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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c的成语集锦含解释【精彩20篇】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汉语更是渊远流长的文学,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成语则是汉语的精髓。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最经典成语大全,学习成语,了解成语背后的故事,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成语,运用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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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春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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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白雪 原指战国时代楚国的一种较高级的歌曲。比喻高深的不通俗的文学艺术。

杏花春雨 初春杏花遍地、细雨润泽的景象。

万古长春 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桃李春风 比喻学生受到良师的谆谆教诲。

如坐春风 象坐在春风中间。比喻同品德高尚且有学识的人相处并受到熏陶。

如登春台 春台:美好的旅游、观光的地方,比喻极好的生活环境。好象生活在幸福的太平世界里。

秋月春花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秋月春风 指良辰美景。也指美好的岁月。

秋实春华 〖解释〗比喻德行和才华。

着手成春 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月旦春秋 比喻评论人物的好坏。

雨后春笋 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有女怀春 谓少女爱慕异性。

有脚阳春 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沂水春风 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一室生春 整个房间里充满了愉快欢乐的气氛。

一年之计在于春 要在一年(或一天)开始时多做并做好工作,为全年(或全天)的工作打好基础。

一场春梦 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阳春有脚 用以称誉贤明的官员。

琼岛春云 即琼华岛。明代北京八景之一。明蒋一葵《长安客话·积水潭》:“海子东浒有琼华岛,亦永乐间赐名。岛之阳为广寒殿,乔松古桧,烟云缭绕。京师八景有‘琼岛春云’,谓此。”明王洪《北京八咏》有《琼岛春云》诗。亦谓北京十景之一。明李东阳《京都十景》诗之一有《琼岛春云》

皮里春秋 指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言论。

暮云春树 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妙手回春 指医生医术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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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桥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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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到桥门自会直】:桥:桥梁。比喻事先不必多虑,问题自会得到解决。

【逢山开道,遇水造桥】:逢:遭逢,遇见。遇到山则打通道路,遇见水则架起桥梁。比喻不畏艰险,打通前进道路上的重重障碍。

【逢山开路,遇水迭桥】:逢:遭逢,遇见;迭:一层加上一层。遇到山则打通道路,遇见水则架起桥梁。比喻不畏艰险,打通前进道路上的重重障碍。

【逢山开路,遇水叠桥】:逢:遭逢,遇见。遇到山则打通道路,遇见水则架起桥梁。比喻不畏艰险,打通前进道路上的重重障碍。

【濠梁观鱼】:濠:水名;梁:桥梁。在濠水的桥梁上观鱼。形容悠然自得,寄情物外。

【架海金梁】:梁:桥梁。架在海上的金桥。比喻能够身肩重任的栋梁之才。

【据水断桥】:依靠河道阻断桥梁。形容胆识过人,勇敢善战。

【石敢当】:旧时住宅正门如正对桥梁、巷口,常立一块小石牌,刻“石敢当”三字,以为可以降恶避邪,禁压不祥。

【修桥补路】:修建桥梁,补好道路。旧喻热心公益,解囊行善。

过桥抽板

拼音: guò qiáo chōu bǎn 简拼: gqcb

近义词: 过河拆桥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同过河拆桥

解释: 比喻目的达到后,就把帮助过自己的人一脚踢开。

出处: 清·曾朴《孽海花》第31回:“只要你不要过桥抽板,我马上去找他们,一定有个办法,明天来回复你。”

例子: 只要你不要~,我马上去找他们,一定有个办法,明天来回复你。(清·曾朴《孽海花》第三十回)

修桥补路

拼音: xiū qiáo bǔ lù 简拼: xqbl

解释: 修建桥梁,补好道路。旧喻热心公益,解囊行善。

遇水叠桥

拼音: yù shuǐ dié qiáo 简拼: ysdq

解释: 〖解释〗遇水阻拦,就架桥通过。形容不怕阻力,奋勇前进。

出处: 〖出处〗元·无名氏《衣袄车》第二折:“也不用排军校,你端的逢山开道,遇水叠桥。”明·吴承恩《西游记》第四十八回:“老施主见得最是,但我还有三个小徒,逢山开路,遇水叠桥,保护贫僧,方得到此。”

例子: 〖示例〗军旅逢山开路,~,岂有泥泞不堪行之理!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五十回 .

遇水迭桥

拼音: yù shuǐ dié qiáo 简拼: ysdq

解释: 遇水阻拦,就架桥通过。形容不怕阻力,奋勇前进。

过桥拆桥

拼音: guò qiáo chāi qiáo 简拼: gqcq

解释: 见“过河拆桥”。

舌桥不下

拼音: shé qiáo bù xià 简拼: sqbx

解释: 形容惊讶的神态。

遇水架桥

拼音: yù shuǐ jià qiáo 简拼: ysjq

解释: 见“遇水迭桥”。.

过河拆桥

拼音: guò hé chāi qiáo 简拼: ghcq

近义词: 鸟尽弓藏、兔死狗烹 反义词: 饮水思源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分句;含贬义

解释: 自己过了河,便把桥拆掉。比喻达到目的后,就把帮助过自己的人一脚踢开。

出处: 元·康进之《李逵负棘》:“你休得顺水推船,偏不许我过河拆桥。”

例子: 祥子受了那么多的累,~,老头子翻脸不认人,他们替祥子不平。(老舍《骆驼祥子》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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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四个字是“然”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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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 果然如此。指事物的发展变化跟预料的一样。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第四个字是“然”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神采奕然 奕奕:精神焕发的样子。形容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死灰复然 比喻失势者重新得势或停息的事物又重新活动起来。

须眉皓然 胡须眉毛都白了。形容年老。

俨乎其然 十分严肃正经的样子。带有讽刺意味。

果不其然 果然如此。指事物的发展变化跟预料的一样。

浩气凛然 浩气:即正气,刚直正大的精神;凛然:严肃,令人敬畏的样子。浩然之气令人敬畏。

环堵萧然 环堵:玶着四堵墙;萧然:萧条的样子。形容室中空无所有,极为贫困。

理所当然 按道理应当这样。

毛骨悚然 悚然:害怕的样子。汗毛竖起,脊梁骨发冷。形容十分恐惧。

任其自然 任:听任;其:代词,他,它。听任人或事物自然发展。

听其自然 听:任凭。听任它自然发展,不去过问。

兴趣盎然 形容兴趣浓厚。

兴味索然 兴味:兴趣、趣味;索然:毫无兴致的样子。一点儿兴趣都没有。

兴致索然 一点儿兴趣都没有。

不期而然 期:希望;然:如此。不希望这样,而竟然这样。表示出乎意外。

不以为然 然:是,对。不认为是对的。表示不同意或否定。

处之泰然 处:处理,对待;泰然:安然,不以为意的样子。若无其事的样子。形容自理事情沉着镇定。也指对待问题毫不在...

春意盎然 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大谬不然 谬:荒谬,错误;然:如此,这样。大错特错,完全不是这样。

大义凛然 大义:正义;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道貌岸然 道貌:正经严肃的容貌;岸然:高傲的样子。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防患未然 患:灾祸;未然:没有这样,指尚未形成。防止事故或祸害于尚未发生之前。

功到自然成 下了足够功夫,事情自然就会取得成效。

故我依然 故我:旧日的我。仍旧是过去的我。指自己的境况和从前一样,没有变化。

一目了然 目:看;了然:清楚,明白。一眼就看得很清楚。

毅然决然 毅然:顽强地;决然:坚决地。意志坚决,毫不犹豫。

足音跫然 跫:脚步声。原指长期住在荒凉寂寞的地方,对别人的突然来访感到欣悦。后常比喻难得的来客。

比比皆然 比比:处处。到处都是。形容多。同“比比皆是”。

曾不惨然 竟不觉得惨痛。

大缪不然 大错特错,完全不是这样。同“大谬不然”。

道貌凛然 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道貌俨然 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圭角岸然 形容风操严峻。

意兴盎然 意兴:兴致。盎然:指气氛、趣味等洋溢的样子。形容兴致很浓的样子。

意兴索然 索然:全无,空尽。兴致全无。形容一点兴致也没有。亦作“兴致索然”。

舆论哗然 公众大表惊讶和不满。

再不其然 犹言再不然。

正气凛然 正气:刚正之气。凛然:可敬畏的样子。形容正气威严不可侵犯。

自然而然 自由发展,必然这样。指非人力干预而自然如此。

寒灰更然 比喻重获生机。然,同“燃”。

理所必然 指按道理必定如此。

理之当然 理所当然,理应如此。

毛发悚然 毛发竖起。极言惊骇、恐惧。亦作“毛发耸然”。

毛发耸然 毛发竖起。极言惊骇、恐惧。同“毛发悚然”。

毛骨耸然 形容极度恐惧与惊慌。

毛骨竦然 形容极度惊慌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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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神奇的成语作文500字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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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五六个同学聚在一起玩了一个游戏,游戏的规则是这样的:一个同学当老师,出示一个成语,我们来根据这个成语写一个百分数,然后将每个人的答案举得高高的,看看谁的答案正确。

“请你们听好了。”

同学取出一张卡片,上面写的成语是“十拿九稳”。这个简单!就是改写成百分数!我立即写下90%。将答案举起来,其他同学也写90%,大家都对了。

这个同学又抽出一个卡片,上面写的成语是“事半功倍”。

这个成语是什么意思呢?这四个字里面一个数字都没有,让我们怎么猜呀!

我思考着……忽然灵光一闪:“可以根据成语的意思来想啊!”事半功倍的意思是事情做到了一半就不做了。那么化为分数就是1/2,再化为百分数就是50%。

大家把答案举起来,几乎同学们的结果与我的一样,我心想,这一次肯定又正确了,但没想到,同学老师看了一遍,摇了摇头:“都错了!”正确答案是400%。怎么会是这个结果呢?我心里想不明白。同学老师说:“把原来完成这件事看作整体“1”,事情只做了一半,表示效率是原来的2倍,所以2×2=4=400%。

原来如此,我顿时恍然大悟。下面的这些成语,你能答对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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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八面威风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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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八面威风形容气势逼人、气派十足的样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八面威风

【汉语注音】:bā miàn wēi fēng

【成语出处】:元.关汉卿《尉迟恭单鞭夺槊》第四折:“胡敬德显耀英雄,单雄信有志无功。圣天子百灵相助,大将军八面威风。”

【成语语法】:作谓语、定语;形容人神气十足,重在表示各方面都很威风,一般不形容具体的动作。

【八面威风的意思】:威风:令人敬畏的气势。威风凛凛,各个方面都很威风。形容气势逼人、气派十足的样子。

【八面威风的近义词】:威风凛凛、气宇轩昂、草木知威、神气十足、英姿飒爽;

【八面威风的反义词】:无精打采、卑躬屈膝、畏葸不前、萎靡不振、威风扫地;

【八面威风的故事】

元朝末年时期,封建朝廷越来越腐败,农民四处纷纷起义。起义军中有一位赫赫有名的领袖叫朱元璋,他的起义军攻下了安徽、和阳,基本上扫平了整个中原大地,准备南下继续攻占江南。过年那天,朱元璋和大将徐达坐船从北岸渡过长江。划船的船主是一对老年夫妇。当船夫知道船上坐着的是大名鼎鼎的朱元璋时,便兴高采烈地喊看号子向朱元璋庆贺说:“圣天子六龙护驾,大将军八面威风!”朱元璋明白是祝贺帝王的话,觉得这是好兆头心里也十分高兴,就和徐达踢着脚互相庆贺。朱元璋后来建立了明朝,统一全国当上了皇帝,成为历史上闻名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来到长江北岸,找到了当年的船主夫妇,给他们封赏,并将那只小船涂成朱红色,表示小船有功,给他们带来好运。谁都喜欢听好听的话,但重要的是好听话也要说到点子上。像这对老年船主夫妇的话就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八面威风例句】

元.郑德辉《三战吕布》第三折:“托赖着真天子百灵威助;大将军八面威风。”

明.董穀《碧里杂存.满江红》:“圣天子六龙护驾,大将军八面威风。”

清.曾朴《孽海花》第十二回:“年龄不到五十许,体态虽十分端丽,神情却八面威风。”

秦牧《说狼》:“那头跑在前面的大雄狼的确八面威风,成群狼都跟着它跑,十分顺从”

【八面威风造句】

平时飞扬跋扈的他要么威风八面地做出大胆决定,要么多疑、负面而且盛气凌人。

曾立下汗马功劳的“老黑”是最壮的,它被拴在那儿警惕性很高,叫起来的样子威风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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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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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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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描写人物语言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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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言微中:微中:微妙而又恰中要害。形容说话委婉而中肯。

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形容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

活龙活现:形容神情逼真,使人感到好像亲眼看到一般。

有声有色:形容说话或表演精彩生动。

绘声绘色:把人物的声音、神色都描绘出来了。形容叙述或描写生动逼真。

深入浅出:指讲话或文章的内容深刻,语言文字却浅显易懂。

巧发奇中:发:射箭,比喻发言。形容善于乘机发表意见,后能为事实所证实。

条分缕析:缕:线;析:剖析。有条有理地细细分析。

善颂善祷:关于颂扬,关于祝祷。用来称赞能在颂扬之中带有规劝的意思。

口若悬河:若:好像;悬河:激流倾泻。讲起话来滔滔不绝,像瀑布不停地奔流倾泻。形容能说会辨,说起来没个完。

滔滔不绝:滔滔:形容流水不断。象流水那样毫不间断。指话很多,说起来没个完。

对答如流:对答:回答。回答问话象流水一样快。形容口才好,反应快。

应对如流:对答象流水一样。形容答话很快,很流利。

下坂走丸:从山坡上滚下弹丸。比喻顺势无阻,敏捷而无停滞。

悬河泻水:悬河:瀑布;泻水:水很快地往下流。河水直往下泻。比喻说话滔滔不绝或文辞流畅奔放。

至理名言:至:最;名:有名声的。最正确的道理,最精辟的言论。

金玉良言:金玉:黄金和美玉。比喻可贵而有价值的劝告。

豪言壮语:豪迈雄壮的言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

崇论宏议:崇:高;宏:大。指高明宏大越的议论或见解。

不刊之论:刊:削除,古代把字写在竹简上,有错误就削去。指正确的、不可修改的言论。

喋喋不休:喋喋:形容说话多;体:停止。唠唠叨叨,说个没完没了。

呶呶不休:呶呶:形容说话唠叨;休:停止。唠唠叨叨,说个不停。

刺刺不休:刺刺:多话的样子。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

天花乱坠:传说梁武帝时有个和尚讲经,感动了上天,天上纷纷落下花来。形容说话有声有色,极其动听(多指夸张而不符合实际)。

海阔天空:象大海一样辽阔,象天空一样无边无际。形容大自然的广阔。比喻言谈议论等漫无边际,没有中心。

高谈阔论:高:高深;阔:广阔。多指不着边际地大发议论。

摇唇鼓舌:耍嘴皮,嚼舌头。形容耍弄嘴皮进行挑拨煽动。

强聒不舍:聒:声音吵闹;舍:舍弃。形容别人不愿意听,还絮絮叨叨说个不停。

巧言令色:巧言:花言巧语;令色:讨好的表情。形容花言巧语,虚伪讨好。

巧舌如簧:舌头灵巧,象簧片一样能发出动听的乐音。形容花言巧语,能说会道。

甜言蜜语:象蜜糖一样甜的话。比喻为了骗人而说得动听的话。

花言巧语:原指铺张修饰、内容空泛的言语或文辞。后多指用来骗人的虚伪动听的话。

调嘴学舌:调嘴:耍嘴皮。指背地里说人闲话,搬弄是非。

夸夸其谈:形容说话浮夸不切实际。

娓娓动听:形容善于讲话,使人喜欢听。

侃侃而谈:侃侃:理直气壮,从容不迫。理直气壮、从容不迫地说话。

伶牙俐齿:伶、俐:聪明,灵活。形容人机灵,很会说话。

口角春风:口角:嘴边。原指言语评论如春风之能生长万物。后比喻替人吹嘘或替人说好话。

喙长三尺:喙:嘴。嘴长三尺。形容人善于辨说。

辩才无碍:碍:滞碍。本是佛教用语,指菩萨为人说法,义理通达,言辞流利,后泛指口才好,能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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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不屈不挠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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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屈不挠比喻在压力和恶势力面前不屈服、不退缩,表现十分顽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不屈不挠

【汉语注音】:bù qū bù náo

【成语出处】:东汉.班固《汉书.叙传下》:“乐昌笃实,不挠不诎(屈),遘闵既多,是用废黜。”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重在体现意志顽强,决不屈服退缩,常与“再接再厉”连用。

【不屈不挠的意思】:屈:屈服;挠:弯曲。比喻在压力和恶势力面前不屈服、不退缩,表现十分顽强。

【不屈不挠的近义词】:百折不回、坚忍不拔、百折不挠、视死如归、坚贞不屈、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不屈不挠的反义词】:卑躬屈节、奴颜婢膝、卑躬屈膝;

【不屈不挠的故事】

汉成帝时期,丞相王商为人实事求是,刚正不阿,敢于向恶势力作斗争,后人用“不屈不挠”评价他。有一年京城长安传出谣言说大水要冲进城了。汉成帝的舅父大将军王凤听到风声信以为真,劝汉成帝躲到船上去。大臣们随声附和,只有王商极力反对。他认为大水进城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如果皇上带头上船,百姓们更是像惊弓之鸟一样,会惹出麻烦。汉成帝派人调查,果然根本没有大水。皇帝很赞赏王商力排众议的胆识,对王凤惊慌失措的表现十分不满,王凤对王商怀恨在心。后来王凤的亲戚琅呀太守杨彤玩忽职守,王商坚持罢免了杨彤的官职。王凤更加怨恨王商,卑鄙地诬谄王商,汉成帝最终听信谗言,将王商革职为民。

【不屈不挠例句】

清.颐琐《黄绣球》第二十九回:“教皇捉了他回,他在堂上不屈不挠,定归开出信教自由的理数。”

孙中山《建国方略.知行总论》:“间有不屈不挠之士,费尽平生之力以求得一知者,而又以行之为尤难,则虽知之而不敢行之。”

郭沫若《洪波曲》第一十二章:“反动派的气焰异常紧张,而鲁迅坚守革命阵地,不屈不挠地和恶势力搏斗,为新社会催生,一直战斗到死。”

【不屈不挠造句】

他是一个不屈不挠的家伙,在我跟他患难与共的这段时间,他的性格给我留下刻骨铭心的印象。

明知道寡不敌众,仍然坚持斗争,不屈不挠,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体现出来的持之以恒的伟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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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过五关斩六将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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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过五关斩六将比喻历尽千辛万苦,克服重重难关,终于达到目的或立下了英雄业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过五关斩六将

【汉语注音】:guò wǔ guān zhǎn liù jiàng

【成语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二十七回:关公所历关隘五处,斩将六员。后人有诗叹曰:“挂印封金辞汉相,寻兄遥望远途还。马骑赤兔行千里,刀偃青龙出五关。忠义慨然冲宇宙,英雄从此震江山。独行斩将应无敌,今古留题翰墨间。”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比喻克服重重困难。

【过五关斩六将的意思】:源于三国时关于的重大战功。比喻历尽千辛万苦,克服重重难关,终于达到目的或立下了英雄业绩。

【过五关斩六将的近义词】:过关斩将;

【过五关斩六将的反义词】:;

【过五关斩六将的故事】

三国时期,刘备被曹操打败后投靠到袁绍,关羽为了保护二位夫人只好留在了曹操营里,在得知刘备的下落后关羽护送二位夫人去寻找刘备。关羽没有曹操的通行证因此一路上都有曹兵围追堵截。东岭关守将孔秀向关羽索要通行证否则要将其它人作为人质,被关羽挥刀斩杀;洛阳太守韩福带着千余人马堵截关羽的时侯牙将孟坦跟关羽只战了三个回合便被关羽砍成两段。躲在门后的韩福借机暗箭伤人射中关羽左臂,关羽血流如注,飞马将韩福头颅砍了下来;到达汜水关的时侯,镇国寺里卞喜埋伏了两百多名刀斧手,所幸镇国寺僧人普净向关羽通风报信,卞喜被关羽先下手为强劈成了两半;荥阳的太守王植跟韩福是亲家,他表面上对关羽必恭必敬,暗地里叫手下胡班集结了千余士兵准备夜半三更放火焚烧。后来胡班被关羽的德行感动便跟关羽说了王植的阴谋诡计,关羽大惊失色连夜赶路,追上来的王植被关羽砍为一刀两断;关羽一路爬山越岭到了滑州地界,守将刘延借口不肯借船渡河,关羽只好到黄河渡口自寻出路,碰到秦琪向他索要通行证,关羽又是恼羞成怒,关羽手起刀落将秦琪斩杀了。在曹操的辖区里关羽历尽千辛万苦过五处关隘,斩杀六员大将,经历了九死一生最后终于跟刘备团聚了。

【过五关斩六将例句】

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七十六回:“这如今万世之下,那一个不说道过五关斩六将、掀天揭地的好大丈夫?”

王岭群《黑网下的星光》第一十一回:“常言说,英雄难过美人关,这比过五关斩六将都难。”

刘流《烈火金钢》第二十八回:谁也没有注意,他好象是自言自语:‘嗯,卖瓜的多会儿也不说瓜苦!关公就老说过五关斩六将,没有听他说过夜走麦城。八路军这行那行,可是这一次五一大‘扫荡’怎么样啊?’”

【过五关斩六将造句】

在职场的道路上她孜孜不倦的不断努力学习,一路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坐上了部门主管的位置。

这位人力资源部经理三顾茅庐请出山的人才在公司面试中过五关斩六将,果然在最终脱颖而出被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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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成语故事读书笔记

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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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妈妈讲的太慢了,也太少了,听到石老师说要看这本书,我立马让爸爸给我买来看,看着看着,我就被成语里面的小故事给吸引住了。真的是太让我爱不释手了,“成语爷爷”真的是太有智慧了,每个成语的背后都有一个故事,让我为之深深地吸引。

其中有一个“拔苗助长”的成语故事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说的是一个人总是觉得他的禾苗长得太慢了,于是就拔出这些禾苗想让它长得快一些,但是因为禾苗离开了土地就全部死掉了……

我喜欢《成语故事》这本书,它让我们学到了知识,明白了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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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褒义词成语大全

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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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鱼落雁 闭月羞花 回眸一笑百媚生 端庄优雅 大家闺秀 优雅大方 婀娜多姿 秀外慧中 慧质兰心 清新单纯 面若桃花 天生丽质 如琬似花 宛如天仙 仙女下凡 气质非凡 秀而不媚 长相骏雅 身付异秉 才思敏捷 过目不忘 十年寒窗 博学多才 见多识广 才高八斗 学富五车 文武双全 雄韬伟略 谈吐不凡 谈笑风声 高谈阔论 运筹帷幄 言简意赅 完美无缺 一针见血 远见卓识 义正词严 一气呵成 大显神通 出口成章 出类拔萃 出神入化 万古流芳 一本正经 一箭双雕 长篇大论 功德无量 力排众议 力挽狂澜 气贯长虹 气势磅礴 气吞山河 坚韧不拔 身体力行 空前绝后 视死如归 英姿焕发 奉公守法 艰苦奋斗 忠贞不渝 舍己为人 大公无私 一尘不染 一鸣惊人 叱诧风云 排山倒海 惊涛骇浪 雷霆万钧 惊心动魄 横扫千军 惊天动地 文从字顺 十全十美 无懈可击 无与伦比 励精图治 壮志凌云 高瞻远瞩 忍辱负重 盖世无双 龙飞凤舞 一丝不苟 身兼数职 日理万机 明察秋毫 英明果断 分身有术 孜孜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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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美轮美奂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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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美轮美奂形容建筑物高大华丽,宽敞漂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美轮美奂

【汉语注音】:měi lún měi huàn

【成语出处】:汉.戴圣《礼记.檀弓下》:“晋献文子成室,晋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形容房屋宏伟壮丽。

【美轮美奂的意思】:轮:高大的样子;奂:形容众多;形容建筑物高大华丽,宽敞漂亮。

【美轮美奂的近义词】:巍峨壮观、雕梁画栋、富丽堂皇、美奂美轮、尽善尽美、金碧辉煌、十全十美;

【美轮美奂的反义词】:猥琐鄙陋、破烂不堪、家徒四壁;

【美轮美奂的故事】

春秋时期,晋国卿大夫晋文子赵武盖了一幢新房子,房子盖好以后晋国的大夫们都赶来恭贺。有一位叫张老的晋国大夫向晋文子恭贺道:“美哉轮焉!美哉奂焉!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这几句贺词的意思是说:好高啊!好漂亮啊!以后每一次碰到祭祀的时侯,我们就可以到这里来歌唱奏乐;碰到有丧事的时侯也可以在这里痛快淋漓的哭泣;在有大型聚会以及宗教活动的时侯也可以在这里举行。张老的这几句贺词中带有一些讽刺的意思,旁边的人听了都觉得不可思议。晋文子听了以后却不以为然,他继续接着张老的话头说道:“武也得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是全腰领以从先大夫于九原也!晋文子的意思是说:我赵武能够有始有终“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这样我可以保全我的性命,我也可以平安地一直活到跟祖先在九原一起居住了。”张老具有讽刺性的贺词被晋文公续说后意思完全改变了,大家觉得妙不可言,都称之为善颂善祷。美轮美奂这个成语就是从张老“美哉轮焉!美哉奂焉!”的贺词里演变而来的。

【美轮美奂例句】

茅盾《新疆风土杂忆》:“穷人随机应变,亦盛赞其房屋之美轮美奂,其子之多才多艺,其骆驼之健硕,其狗之解人意。”

邹韬奋《萍踪寄语初集.惊涛骇浪后》:“我们经过一个美轮美奂的宏丽华厦的区域,开车的告诉我们说这是西人和本地富翁的住宅区域。”

【美轮美奂造句】

现代生活也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识,污染导致美轮美奂的城市陷入一片雾霾之中。

那些曾经为国家立下过汗马功劳的人后来都成了赫赫有名的达官贵人,住上了美轮美奂的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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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以安开头的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4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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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步当车ān bù dàng chē

出处:《战国策·齐策四》:“晚食以当肉,安步以当车,无罪以当贵,清静贞正以自虞。”

意思:安:安详,不慌忙;安步:缓缓步行。以从容的步行代替乘车。

安常处顺ān cháng chǔ shùn

出处:《庄子·养生主》:“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

意思:安:习惯于;处:居住,居于;顺:适合,如意。习惯于平稳的日子,处于顺利的境遇中。

安常守分ān cháng shǒu fèn

出处: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四:“如有一般人,只安常守分,不恁求利,然有时意思亦是求利,察其所安,又看他心所安稳处,一节深一节”。

意思:分:本分,自己分内的。习惯于平稳的生活,安守本分。

安常守故ān cháng shǒu gù

出处:明·海瑞《申军门吴尧便宜五事文》:“本院非安常守故人也。至任以来,千万人以鼓舞作兴,翻然改革望之矣。”

意思:习惯于日常的平稳生活,保守旧的一套。指守旧不知变革。

安车蒲轮ān chē pú lún

出处:《汉书·武帝纪》:“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壁,征鲁申公。”

意思:让被征请者坐在安车上,并用蒲叶包着车轮,以便行驶时车身更为安稳。表示皇帝对贤能者的优待。

安堵乐业ān dǔ lè yè

出处:三国魏·钟会《檄蜀文》:“百姓士民,安堵乐业。农不易亩,市不回肆。”

意思:安堵:相安,安定。犹言安居乐业。

安堵如故ān dǔ rú gù

出处:《史记·高祖本纪》:“诸吏人皆案堵如故。”汉·荀悦《汉纪·高祖纪》:“吏人皆安堵如故,民争献牛洒。”

意思:堵:墙壁,居所。故:原来的。像原来一样相安无事。

安分守己ān fèn shǒu jǐ

出处:宋·袁文《翁牖闲评》八:“彼安分守己,恬于进取者,方且以道义自居,其肯如此侥幸乎?”

意思:分:本分。规矩老实,守本分,不做违法的事。

安分知足ān fèn zhī zú

出处:宋·洪迈《容斋随笔·三笔·人当知足》:“其安分知足之意终身不渝。”

意思:安于本分,对自己所得到的待遇知道满足。

安富恤贫ān fù xù pín

出处:《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意思:使富有的人安定,贫穷的人得到救济。

安富尊荣ān fù zūn róng

出处:《孟子·尽心上》:“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

意思:安:安逸;富:富有;尊:尊贵;荣:荣耀。安定富足,尊贵荣华。也指安于富裕安乐的生活。

安国宁家ān guó níng jiā

出处: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大丈夫将终,不问安国宁家之术,乃作儿女子相问。”

意思:指治理国家。

安魂定魄ān hún dìng pò

出处:明·汤显祖《牡丹亭》第三十四出:“不寻常,安魂定魄赛过反精香。”

意思:魂、魄:人的灵气、精神。指使人心安定。

安家立业ān jiā lì yè

意思:安置家庭,创立基业或事业。也指长期在一个地方劳动和生活。

安家落户ān jiā luò hù

意思:到一个新地方安家,长期居住。

安居乐业ān jū lè yè

出处:《老子》:“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汉书·货殖列传》“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

意思:安:安定;乐:喜爱,愉快;业:职业。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安老怀少ān lǎo huái shào

出处:《论语·公冶长》:“子路曰:‘原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意思:尊重老人,使其安逸;关怀年轻人,使其信服。

安乐窝ān lè wō

出处:宋·邵雍《无名公传》:“所寝之室谓之安乐窝,不求过美,惟求冬暖夏凉。”

意思:泛指安静舒适的住处。

安良除暴ān liáng chú bào

出处:宋·李昉《太平广记》:“舍之职责,在乎除暴安良。”

意思:安抚善良的人,铲除强暴的人。

安眉带眼ān méi dài yǎn

出处:

意思:长了眉毛,有了眼睛。意思是同样是一个人。

安民告示ān mín gào shì

出处:清·金念劬《避兵十日记》:“嘱两县速出安民告示,谕令店铺照常开张。”

意思:安定人心的布告。现也指把要商量的或要办的事情预先通知大家。

安内攘外ān nèi rǎng wài

出处:汉·张仲景《伤寒论·太阳病上》:“甘草甘平,有安内攘外之能。”

意思:原就药的疗效而言。后多指安定内部,排除外患。

安贫乐道ān pín lè dào

出处:《后汉书·杨彪传》:“安贫乐道,恬于进趣。”

意思:安于贫穷,以坚持自己的信念为乐。旧时士大夫所主张的为人处世之道。

安贫乐贱ān pín lè jiàn

出处:《后汉书·蔡邕传》:“夫子生清穆之世,禀醇和之灵,覃思典籍,韫椟《六经》,安贫乐贱,与世无营。”

意思:安于贫贱,并以此为乐。

安然如故ān rán rú gù

出处:元·纪君祥《赵氏孤儿》第四折:“你只看这一个,那一个,都是为谁而卒?岂可我做儿的倒安然如故?”

意思:还象原来那样安安稳稳。

安然无事ān rán wú shì

出处:《野叟曝言》第三十二回:“四嫂不来聒噪,耳根清净,倒也安然无事,除非把你两家合成一家,我一个人就好照顾了。”

意思:犹言平安无事。

安然无恙ān rán wú yàng

出处:《战国策·齐策》:“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

意思:恙:病。原指人平安没有疾病。现泛指事物平安未遭损害。

安忍无亲ān rěn wú qīn

出处:《左传·隐公四年》:“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

意思:安心于做残忍的事情,因而无所谓亲人。

安如磐石ān rú pán shí

出处:《荀子·富国》:“为名者否,为利者否,为忿者否,则国安于磐石,寿于旗翼。”

意思:磐石:大石头。如同磐石一般安然不动。形容非常稳固。

安如泰山ān rú tài shān

出处:汉·枚乘《上书谏吴王》:“变所欲为,易于反掌,安于泰山。”

意思:形容象泰山一样稳固,不可动摇。

安身立命ān shēn lì mìng

出处: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十:“僧问:‘学人不据地时如何?’师云:‘汝向什么处安身立命?’”

意思:安身:在某处安下身来;立命:精神有所寄托。指生活有着落,精神有所寄托。

安身为乐ān shēn wéi lè

出处:《三国志·蜀书·秦宓传》:“安身为乐,无忧为福。”

意思:身子安定就是快乐。

安身之处ān shēn zhī chù

意思:指得以立足容身的地方。

安身之地ān shēn zhī dì

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四十回:“近闻刘景升病在危笃,可乘此机会,取得荆州为安身之地。”

意思:存身的地方。批在某地居住、生活,或以某地作为建业的根基。

安时处顺ān shí chǔ shùn

出处:《庄子·养生主》:“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

意思:安于常分,顺其自然。形容满足于现状。

安室利处ān shì lì chù

出处:《庄子·徐无鬼》:“奎蹄曲隈,乳间股脚,自以为安室利处。”

意思:指安全便利的处所。

安适如常ān shì rú cháng

出处:

意思:安静而舒适,象往常一样。指经过某种变动后,恢复了正常,使人感到舒适。

安土重迁ān tǔ zhòng qiān

出处:《汉书·元帝纪》:“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

意思:土:乡土;重:看得重,不轻易。安于本乡本土,不愿轻易迁移。

安危相易ān wēi xiāng yì

出处:《庄子·则阳》:“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缓解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实之可纪,精微之可志也。”

意思:易:变易,转变。平安与危难互为因果,相互转换。

安危与共ān wēi yǔ gòng

出处:三国魏·曹植《求自试表》:“而臣敢陈闻于陛下者,诚与国分形同气,忧患共之者也。”

意思:共同享受安乐,共同承担危难。形容关系密切,利害相连。

安闲自得ān xián zì dé

出处:明·冯梦龙《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报仇》:“不如在家安闲自在,快活过了日子,却去讨这样烦恼吃!”

意思:自得:自己感到舒适。安静清闲,感到非常舒适。

安闲自在ān xián zì zài

出处:明·李贽《焚书·预约·早晚礼仪》:“有问乃答,不问即默,安闲自在,从容应付,不敢慢之,不可敬之。”

意思:安静清闲,自由自在。形容清闲无事。

安心定志ān xīn dìng zhì

出处:明·吴承恩《西游记》第四回:“又差五斗星君送悟空去到任,外赐御酒一瓶,金花十朵,着他安心定志,再勿胡为。”

意思:指安下心来。

安营扎寨ān yíng zhā zhài

出处:元·无名氏《两军师隔江斗智》第二折:“这周瑜匹夫,累累兴兵来索取俺荆州地面,如今在柴桑渡口安营扎寨,其意非小。”

意思:安、扎:建立,安置;寨:防守用的栅栏。指部队驻扎下来。也比喻建立临时的劳动或工作基地。

安于故俗,溺于旧闻ān yú gù sú,nì yú jiù wén

出处:《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意思:俗:习俗。溺:沉溺,陷入。拘守于老习惯,局限于旧见闻。形容因循守旧,安于现状。

安于现状ān yú xiàn zhuàng

意思:对目前的情况习惯了,不愿改变。

安于一隅ān yù yī yù

出处:宋·陈亮《上孝宗皇帝第二书》:“臣恭惟皇帝陛下厉志复仇,不肯即安于一隅,是有功于社稷也。”

意思:隅:角落。安心在某一个角落。形容苟安一角,不求进取。

安宅正路ān zhái zhèng lù

出处:《孟子·离娄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意思:比喻仁义。谓以仁居心,以义行事。

安枕而卧ān zhěn ér wò

出处:《史记·黥英列传》:“使布出于上计,山东非汉之有也;出于中计,胜败之数未可知也;出于下计,陛下安枕而卧矣。”

意思:放好枕头睡大觉。比喻太平无事,不必担忧。

安之若命ān zhī ruò mìng

出处:《庄子·人间世》:“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

意思:指人遭受的不幸看作命中注定,因而甘心承受。

安之若素ān zhī ruò sù

出处:清·范寅《越谚·附论·论堕贫》:“贪逸欲而逃勤苦,丧廉耻而习谄谀,甘居人下,安之若素。”

意思:安:安然,坦然;之:代词,指人或物;素:平常。安然相处,和往常一样,不觉得有什么不合适。

安安稳稳ān ān wěn wěn

出处:元·无名氏《抱妆盒》第四折:“小储君倒也安安稳稳守着妆盒做护身符,则是我陈琳兢兢战战抱着个天大闷葫芦”。

意思:形容十分安定稳当。

安邦定国ān bāng dìng guó

出处:元·关汉卿《哭存孝》第二折:“我本是安邦定国李存孝,今日个太平不用旧将军。”

意思:邦:泛指国家。使国家安定巩固。

安邦治国ān bāng zhì guó

出处:明·无名氏《伐晋兴齐》:“荐贤举善是吾心,安邦治国访知音。”

意思:使国家安定太平。

安不忘危ān bù wàng wēi

出处:《周易·系辞下》:“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礼,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意思:在安全的时候不忘记危难。意思是时刻谨慎小心,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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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猜成语比赛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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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作文课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说:“今天要玩一个游戏,名字叫‘猜成语比赛’。”同学们听了兴奋极了,个个跃跃欲试。

比赛开始了,第一位同学走到讲台上,她用左手托着腮,皱着眉毛,撅着嘴巴,让同学猜。同学们有的说是“愁眉苦脸”,“不对!”有的说是“冥思苦想”,“答对了!”猜对的同学高兴得一蹦三尺高。

第二位同学上场了,她左手叉着腰,右手伸直不停地转手腕,还扭一扭身体,一会儿踮脚尖,一会儿走跑跳步,同学们异口同声地说是“手舞足蹈”,那位表演的同学连声说对。

童心未泯的老师也来表演了,她左手握拳,食指竖立起来,眯着一只眼,右手绕左手一圈,画一条弧线,拉长了手臂,再绕一圈。有的同学说是“天衣无缝”,有的同学说是“天方夜谭”,还有的同学说是“水滴石穿”,但老师都摇头不语。大家猜不出来,默不作声,最后,老师揭晓了答案是“穿针引线”,同学们才恍然大悟。

这次比赛,我在愉悦的课堂氛围中学到了很多成语,感觉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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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巧”字在第三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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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辞巧饰] 用没有根据的话多方掩饰。

[舞文巧诋] 玩弄文字,诋毁构陷。

[深文巧诋] 罗织罪名,蓄意毁谤。

[能言巧辩] 形容能说会道,善于言辩。

[能工巧匠] 指工艺技术高明的人。

[良工巧匠] 良工:手艺精良的工人;巧匠:技艺精巧的匠人。指技艺高超的工匠。

[慧心巧思] 聪明的心地,精巧的构思。多用以形容女子某种技艺精巧,别出心裁。

[花言巧语] 原指铺张修饰、内容空泛的言语或文辞。后多指用来骗人的虚伪动听的话。

[豪夺巧取] 豪夺:强抢;巧取:软骗。旧时形容达官富豪谋取他人财物的手段。现指用各种方法谋取财物。

[浮文巧语] 华丽而空泛的言词。

[便辞巧说] 指牵强附会、巧为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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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与荷花有关的成语汇总含解释

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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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芙蓉chū shuǐ fú róng

解释】: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出自】:南朝·梁·钟嵘《诗品》卷中:“谢诗如芙蓉出水,颜如错彩镂金。”

【示例】:马娇字婉容,姿首清丽,濯濯如春月柳,滟滟如~,真不愧娇之一字也。 ◎清·余怀《板桥杂记·马娇》

【语法】:偏正式;作宾语;形容年轻女子

菊老荷枯jú lǎo hé kū

【解释】:菊花凋零,荷花枯萎。比喻女子容颜衰老。

藕断丝连ǒu duàn sī lián

【解释】:藕已折断,但还有许多丝连接着未断开。比喻没有彻底断绝关系。多指男女之间情思难断。

【出自】:唐·孟郊《去妇》诗:“妾心藕中丝,虽断犹相连。”

【示例】:算了吧,你也不必看得过于眼紧,反正他们是~的。 ◎欧阳山《三家巷》二二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指男女间的感情

初发芙蓉chū fā fú róng

【解释】: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出自】:南朝梁·钟嵘《诗品》卷中:“谢诗如芙蓉出水,颜如错彩镂金。”

【示例】:五言如~,自然可爱。 ◎《南史·颜延之传》

含苞待放hán bāo dài fàng

【解释】:形容花朵将要开放时的形态。也比喻将成年的少女。

【示例】:这样的挑选,有名无实,纵使貌艳如花,但~,十分颜色只露得十分。(高阳《玉座珠帘》上册)

【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冰清玉洁bīng qīng yù jié

【解释】:象冰那样清澈透明,象玉那样洁白无瑕。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出自】:汉·司马迁《与挚伯陵书》:“伏唯伯陵材能绝人,高尚其志,以善厥身,冰清玉洁,不以细行。”

【示例】:我这一去~,干事回还,管着你们喝采他。 ◎元·无名氏《陈州粜米》楔子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状语;形容人品高尚、操行清白

高风亮节gāo fēng liàng jié

【解释】:高风:高尚的品格;亮节:坚贞的节操。形容道德和行为都很高尚。

【出自】:宋·胡仔《苕溪渔隐从话后集》卷一:“余谓渊明高风峻节,固已无愧于四皓,然犹仰慕之,尤见其好贤尚友之情也。”

【示例】:蓝先生不佩服世界史中的任何圣哲与伟人,因而也就不去摹仿他们的~。 ◎老舍《四世同堂》二十三

【语法】:联合式;作主语、宾语、定语;含褒义,形容道德和行为很高尚

含苞欲放hán bāo yù fàng

【解释】:苞:花苞;欲:将要;放:开放。形容花将开而未开时的样子。

初发芙蓉chū fā fú róng

【解释】: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出自】:南朝梁·钟嵘《诗品》卷中:“谢诗如芙蓉出水,颜如错彩镂金。”

【示例】:五言如~,自然可爱。 ◎《南史·颜延之传》

玉洁冰清yù jié bīng qīng

【解释】:象玉那样洁白,象冰那样清净。形容人心地纯洁,品行端正。

【出自】:汉·桓谭《新论·妄瑕》:“伯夷叔齐,冰清玉洁,以义不为孤竹之嗣,不食周粟,饿死首阳。”

【示例】:若辈一经用了手脚,随你三贞九烈,~,亦不能跳出圈外。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十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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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天衣无缝成语故事_700字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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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有个叫郭翰的先生,他能诗善画,性格诙谐,喜欢开玩笑。盛夏的一个夜晚,他在树下乘凉,但见长天如碧,白云舒卷,明月高挂,清风徐来,满院飘香。这时,一位长得异常美丽的仙女含笑站在郭翰面前。

郭翰很有礼貌地问:“小姐,您是谁?从哪来?”

仙女说:“我是织女,从天上来。”

郭翰问:“你从天上来,能谈谈天上的事情吗?”

仙女问:“你想知道什么?”

郭翰说:“我什么都想知道。”

仙女说:“这可难了,你让我从哪说起呀?”

郭翰说:“人们都说仙人聪明,你就随便说说吧。”

仙女说:“天上四季如春,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绿树常青,花开不谢。枝头百鸟合鸣,水中游鱼可见。没有疾病,没有战争,没有赋税,总之,人间的一切苦难天上都没有。”

郭翰说:“天上那么好,你为什么还跑到人间来呢?”

仙女说:“亏你还是个读书人。你们的前辈庄周老先生不是说过‘在栽满兰花的屋子里呆久了,也闻不到香味’的话么。在天上呆久了,难免有些寂寞,偶尔到人间玩玩。”

郭翰又问:“听说有一种药,人吃了可以长生不老,你知道哪有吗?”

仙女说:“这种药人间没有,天上到处都是。”

郭翰说:“既然天上多得很,你该带点下来,让人们尝尝有多好呀。”

仙女说:“带是带不下来。天上的东西,带到人间就失去了灵气。不然早让秦始皇、汉武帝吃了。”

郭翰说:“你口口声声说来自天上,用什么证明你不是说谎话哄人呢?”

仙女让郭翰看看衣服。郭翰仔细看完,奇怪的是仙女的衣服没缝。

仙女说:“天衣无缝,你连这个都不懂,还称什么才子,我看你是十足的大傻瓜。”

郭翰听完,哈哈大笑,再一瞧,仙女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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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马的成语故事

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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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故事一:

伯乐本来的名字叫孙阳,他是春秋秦穆公时的人,很会辨别马匹的好坏,是著名的相马师,所以人们叫他伯乐(天上星宿名称,传闻专管天马)。有一次,伯乐经过虞阪,眼睛一亮,看见一匹千里马;但是这匹马却被人当成劣马,用来拉车。伯乐觉得十分的痛心,不禁泪如雨下。这匹马彷佛也知道伯乐很同情它,也口吐白沫,连连嘶叫起来。

伯乐有一个朋友名叫方九皋,也很会相马。有一次,他找来了一匹骏马,告诉秦穆公说这是黄色的雌马。秦穆公牵来一看,却是一匹栗色的雄马,不禁大失所望。事后,穆公对伯乐说:「方九皋连雄马、雌马,以及毛色都分不清楚了,怎么可能看得出马的好坏呢?」伯乐不以为然,他认为方九皋看重马的内在精神,而不重外形。穆公听了,再牵出马仔细的察看,果然是天下最好的马。

人们常把具有赏识人才的眼力的人比做伯乐,而把有用的人才比做千里马,这就是「伯乐相马。

马的成语故事二:

汉血马以前脖子流出的汉有红色物质,像流血一般,故称之。中国古代称为「大宛马」、「两极天马」,现称为「阿哈马」。二千年前,世界马种处于原始土种状态,中亚土库曼斯坦干旱少雨的沙漠绿洲中,已曾有十分优秀的快马——汉血马。

张骞出塞发现了汉血马。当张骞向汉武帝汇报大宛马后,武帝便命张骞带百余人的使团去了大宛国(今土库曼斯坦)求马,带一尊黄金马的模型,希望以此重新换回大宛马。结果大宛国不允,归途中汉使被杀,金马遇劫,大宛国是一封闭小国,并不知中国的强大,此种行为使汉武帝大怒,逐作出武力取马的决定,从此爆发了两次大宛马战争。

李广利将军率兵数万人首次惩罚失利,第二次大获全胜,大宛国献出三千匹马给汉朝,二次战争始得大宛马,可见汉朝重视马匹到何种程度。当今纯血种中含有百分之二十多的汉血马血统,而今汉血马是最长寿马,可活到二十三岁。

马的成语故事三:

古时候,在我国北方的边城住着一位老人,大家都喜欢叫他“塞翁”。

塞翁饲养了一匹壮马。一天,马走失了,邻居们都来宽慰他。他笑着说:“怎么知道这不是福呢?”几个月后,走失的马回来了,身后还跟着一匹好马!邻居们都来祝贺。塞翁说:“怎么知道不能成为祸呢?”果然,他的儿子骑马时跌断了一条腿。邻居们又来劝慰他。塞翁说:“怎么知道这不是福呢?”一年后,打仗了。村里的青年人都被强征入伍,十个有九个死在战场上。只有他跛脚的儿子留在了家里,保住了一条命。

塞翁失马,比喻坏事有时反而可以变成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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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表示看的成语附解释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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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风使舵:看风向转发动舵柄。比喻看势头或看别人的眼色行事。

2、瞻前顾后:做事情前怕狼后怕虎,形容做事不果断。

3、虎视眈眈:像老虎的眼镜一样看着你,是一种比较有威慑性的目光。

4、看杀卫玠:卫玠:晋人,字叔宝,风采极佳,为众人所仰慕。卫玠被人看死。比喻为群众所仰慕的人。

5、左顾右盼:为人不稳重很慌乱,左右的看东西。

6、望穿秋水:这里的秋水指的是人的眼镜,望穿秋水指的快把眼镜看穿了。

7、望洋兴叹:意思是说能看到但是自己却无能为力。

8、雾里看花:原形容年老视力差,看东西模糊,后也比喻看事情不真切。

9、另眼相看:用另一种眼光看待。指看待某个人不同一般。也指不被重视的人得到重视。

10、白眼相看:看别人时眼睛朝上或旁边,现出白眼珠,表示轻蔑,不屑一顾,对人不礼貌。

11、看朱成碧:将红的看成绿的。形容眼睛发花,视觉模糊。

12、看人眉眼:比喻看人脸色。

13、面面相觑:两个人相互对着观看。

14、下马看花:比喻停下来,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

15、走马观花:坐在马上看花,表示做事不认真,看事物不仔细。

16、佛眼相看:比喻好意对待,不加伤害。

17、刮目相看:指别人已有进步,不能再用老眼光去看他。

18、冷眼静看:形容从旁冷静而仔细地观察。

19、察颜观色:通过观察看别人的脸色来判断这个人的动机想法是什么。

20、袖手旁观:明明看见了却不出手相助,只是知道看热闹。

21、狗眼看人:比喻眼光势力。

22、矮人看场:比喻只知道附和别人,自己没有主见。也比喻见识不广。

24、极目远眺:尽量的用自己的眼镜看到最远的地方。

25、看菜吃饭:比喻根据具体情况办事。

26、远来和尚好看经:比喻外地来的人比本地人更受重视。

27、看破红尘:旧指看透人生,把生死哀乐都不放在心上的消极的生活态度。现也指受挫折后消极回避、无所作为的生活态度。

28、目不斜视:为人比较正直尊重人,一直看着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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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成语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故事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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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鼓励人们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样才能做个明白人;如果只信一个人的话,就如同在暗夜中一样,心中无数。

出处

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魏徵传》。

故事

唐太宗时的谏议大夫魏徵,有很高的学识,并且敢于向皇帝直言谏劝和提出各种建议,在朝廷中有很高的威信,唐太宗对他也相当敬重。

有一次,唐太宗问魏徵:“为君何道而明?何失而暗?”意思是做皇帝的是由于什么样的优点而成为贤明的?又是由于什么样的过失而使他糊涂的?

魏徵答道:“君所以明,兼听也;所以暗,偏信也。”

就是说贤明的皇帝之所以贤明,是因为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有些皇帝之所以糊涂,是因为片面地只爱听少数人的话。

魏徵还举了两个贤明的古帝尧、舜为例,说他们因为善于吸取四面八方、特别是下层人民的意见,所以能够战胜敌人,保住了天下。又列举了秦二世、梁武帝和隋炀帝为例,说他们因为偏听偏信,结果都不免遭到悲惨的败亡。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句成语,就是从魏徵的话中提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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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写春天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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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季节,也是一个美丽神奇,充满希望的季节。下面给大家分享描写春天的词语,欢迎借鉴!

1、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2、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3、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4、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

5、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6、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7、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8、燕语莺呼: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比喻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9、百草权舆: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10、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11、柳暗花明:①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暗:指树荫蔽日。明:丽。②也比喻突遇到新的境界或形式。

12、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13、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14、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5、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16、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用以形容春色美丽。出处:元·无名氏《东篱赏菊》第三折:“花也,则为你不与那繁花争媚,花也,则为你不同他桃李争辉。”

17、春色恼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18、春意盎然: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19、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花凋谢。形容暮春景色。

20、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21、花红柳绿:指花木繁茂的样子。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22、桃红柳绿:字面意思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绚烂的春景。

23、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24、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

25、细雨和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26、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用以形容春色美丽。

27、百花争妍: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28、春风得意:得意:扬扬自得的样子。

29、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

30、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1、春风和煦:形容春天阳光温暖而舒适。

32、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33、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34、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35、阳和启蛰:春天来了,过冬的虫豸都活动了。比喻恶劣的环境过去,顺利和美好的时光开始了。

36、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37、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38、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39、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40、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41、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42、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43、五彩缤纷:表示颜色繁多,色彩绚丽,十分好看的样子。

44、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45、一阳复始: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指春天又到来了。

46、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47、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出处:宋·陆游《剑南诗稿·山园杂咏五首》:“桃花烂漫杏花稀,春色撩人不忍为。”

48、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49、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象似地上铺的褥子。常指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50、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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