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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c的成语集锦含解释(汇总20篇)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汉语更是渊远流长的文学,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成语则是汉语的精髓。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最经典成语大全,学习成语,了解成语背后的故事,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成语,运用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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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音乐有关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3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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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回气荡】:回:曲折,迂回;荡:摇荡。形容好的音乐、文章缠绵悱恻,感人极深的样子。

【初试啼声】:本指初生婴儿啼声宏大,将来一定不凡。后也比喻音乐会歌唱者初次登台。

【吹竹调丝】:竹:管乐器;调:调弄;丝:弦乐器。指管弦乐合奏。泛指音乐活动。

【吹篪乞食】:吹着篪讨吃的。指在街头行乞。篪:古代的一种音乐,象笛子,有八孔。

【吹弹歌舞】:演奏管弦乐器,唱歌跳舞。泛指音乐舞蹈娱乐活动。

【大乐必易】:指最美妙的音乐一定简单,雅俗共赏。

【弹丝品竹】:吹弹乐器,谙熟音乐。

【独自乐乐】:乐乐:欣赏音乐。独自一个人欣赏音乐的快乐。比喻自己享乐必然导致脱离群众。

【断章取义】:断:截断;章:音乐一曲为一章。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或一句的意思。指引用与原意不符。

【断章取意】:断:截断;章:音乐一曲为一章。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或一句的意思。指引用与原意不符。同“断章取义”。

【顿挫抑扬】:形容诗文作品或音乐声响等高低起伏、停顿转折,和谐而有节奏。

【甘酒嗜音】:甘:嗜好。嗜好喝酒和音乐。形容只顾酒色享乐。

【感心动耳】:感心:心受感动;动耳:悦耳。形容音乐极其感动人。

【干酒嗜音】:甘:喜好;嗜:嗜好。沉溺在喝酒和听音乐之中。形容享乐腐化。

【狗马声色】:良犬、骏马、音乐、女色。泛指养狗、骑马、听歌、狎妓等剥削阶级行乐的方式。借指穷奢极侈的享乐。

【鼓吹喧阗】:形容音乐演奏的声音嘈杂热闹。

【顾曲周郎】:原指周瑜业于音乐。后泛指通音乐戏曲的人。

【洪钟大吕】:大吕:阳律中排第四。形容音乐或文辞正大、庄严、高妙。

【黄钟大吕】:黄钟:我国古代音韵十二律中六种阳律的第一律。大吕:六种阴律的第四律。形容音乐或言辞庄严、正大、高妙、和谐。

【回肠伤气】:形容音乐、文章等缠绵悱恻,感人之极。

【击节称赏】:节:节拍;赏:赞赏。形容对诗文、音乐等的赞赏。

【击节叹赏】:节:节拍;赏:赞赏。形容对诗文、音乐等的赞赏。

【戛釜撞翁】:戛:敲击;釜:陶器;翁:通“瓮”,陶器。敲打锅子,碰撞陶器。比喻粗俗的音乐。

【金鼓喧阗】:金鼓:金钲和鼓。喧阗:声音大。形容音乐演奏的声音嘈杂热闹。亦形容军威壮盛或战况激烈

【举酒作乐】:举:举办;乐:音乐。举行酒宴,奏起乐曲。

【乐以道和】:乐:音乐。音乐能够表现中和之气。

【龙言凤语】:比喻轻松悠扬的音乐之声。

【乱世之音】:指扰乱世道和人心的音乐。

【靡靡之乐】:指柔弱、颓靡的音乐。

【靡靡之声】:指柔弱、颓靡的音乐。同“靡靡之音”。

【靡靡之音】:靡靡:柔弱,萎靡不振。使人萎靡不振的音乐。指颓废的、低级趣味的乐曲。

【袅袅不绝】:袅袅:声音宛转悠扬。形容宛转悠扬的音乐声连绵不断。

【袅袅余音】:袅袅:宛转悠扬。余音:不绝之音。形容音乐结束后悠扬悦耳的声音仍然绵延不绝,回响在耳边。同“余音袅袅” 。

【品箫弄笛】:吹奏洞箫和笛子。指人擅长音乐。

【千部一腔】:部:唐代管音乐的机构,按所管音乐的性质,区分为若干部。演奏的都是一个声调。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

【轻歌曼舞】:音乐轻快,舞姿优美。

【轻歌慢舞】:轻快的音乐和柔美的舞蹈。

【轻歌妙舞】:指轻快的音乐和柔美的舞蹈。

【囚拧浚好音:囚牛:胡琴头上所刻的兽。刻在胡琴头上的兽,表现出一副喜爱音乐的样子。比喻冒充内行。

【绕梁三日】:形容音乐高昂激荡,虽过了很长时间,好像仍在回响。

【肉竹嘈杂】:竹:管乐;肉竹:泛指音乐;嘈杂:声音喧闹,杂乱。形容音乐杂乱无章。

【三眼一板】:眼,板:戏曲音乐的节拍。比喻言语、行动有条理或合规矩。有时也比喻做事死板,不懂得灵活掌握。

【桑间濮上】:桑间在濮水之上,是古代卫国的地方。①古指淫靡的音乐。。②后也指男女幽会。

【桑间之音】:指淫靡的音乐。同“桑间濮上①”。

【丝竹八音】:丝竹:弦乐和管乐,泛指音乐;八音:金、石、丝、木、竹、匏、土、革等八种乐器。指音乐。

【丝竹管弦】:丝:指弦乐器;竹:指管乐器。琴瑟箫笛等乐器的总称。也指音乐。

【丝竹陶写】:丝:指弦乐器;竹:指管乐器;陶写:陶冶性情。用音乐来陶冶性情。

【丝竹之音】:丝竹:弦乐和管乐,泛指音乐。指音乐的声音。

【驷马仰秣】:驾车的马驻足仰首,谛听琴声。形容音乐美妙动听。

【亡国之声】:指淫靡的音乐。

【亡国之音】:原指国家将亡,人民困苦,因此音乐也多表现为哀思的曲调,后多指颓靡淫荡的歌曲。

【五音不全】:五音:五声音阶上的五个级,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简谱上的1、2、3、5、6;唐代以来叫合、四、乙、尺、工。指人缺乏音乐细胞。

【五音六律】:五音:指宫、商、角、徵、羽五个音阶;六律:定乐器的标准。指古代音律。后也泛指音乐。

【弦而鼓之】:弦:琴弦,装上弦;鼓:弹。装上弦开始弹奏音乐。

【弦歌之声】:弹琴和唱歌吟诗的声音。古时学校重视音乐教育,也泛指教育或教学活动。

【弦歌之音】:弹琴和唱歌吟诗的声音。古时学校重视音乐教育,也泛指教育或教学活动。

【弦外之音】:原指音乐的余音。比喻言外之意,即在话里间接透露,而不是明说出来的意思。

【箫韶九成】:箫韶:虞舜时的乐章;九成:九章。指箫韶音乐奏了九章。

【妖歌曼舞】:曼:柔和。音乐轻快,舞姿优美。

【一板三眼】:板、眼:戏曲音乐的节拍。比喻言语、行动有条理或合规矩。有时也比喻做事死板,不懂得灵活掌握。

【一倡三叹】:指一人歌唱,三人相和。后多用以形容音乐、诗文优美,富有余味,令人赞赏不己。倡,亦作“唱”。

【一片宫商】:宫、商:都是古代五音之一。一片和谐的音乐声。形容文辞如乐声一样优美、悦耳。

【音与政通】:音:音乐;政:政治。音乐与政治是相联系的。指音乐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引商刻角】:指讲究声律、有很高成就的音乐演奏。同“引商刻羽”。

【引商刻羽】:商、羽:古代乐律中的两个音名。指讲究声律、有很高成就的音乐演奏。

【游鱼出听】:形容音乐美妙动听。

【余音缭绕】:优美动听的音乐长久地回荡。形容悦耳的歌声或乐曲使人听了不能一下子忘掉。

【余音袅袅】:形容音乐悦耳动听,令人沉醉。

【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绕梁:环绕屋梁。优美动听的音乐长久地在屋梁上回荡。形容歌声优美,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

【正声雅音】:纯正优雅的音乐。

【郑声乱雅】:郑声:郑国的音乐。郑国靡乱的音乐扰乱了优雅的音乐。比喻邪扰乱了正。

【郑卫之曲】:郑卫:指春秋时的郑国和卫国。指春秋战国时郑、卫等国的民间音乐。因儒家认为其音淫靡,不同于雅乐,故斥之为淫声。

【郑卫之声】:郑卫:指春秋时的郑国和卫国。指春秋战国时郑、卫等国的民间音乐。因儒家认为其音淫靡,不同于雅乐,故斥之为淫声。

【郑卫之音】:郑卫:指春秋时的郑国和卫国。指春秋战国时郑、卫等国的民间音乐。

【知音谙吕】:吕:国古代音乐十二律中的阴律,此处泛指音乐。指深通乐律。

【知音识曲】:指通晓音乐。

【钟鼓之乐】:钟鼓;钟与鼓,乐器。指钟鼓一类的音乐。

【钟鼓之色】:指欢欣喜乐的面色,像欣赏音乐时表现出的那样。

【钟仪楚奏】:仲仪:春秋时楚国乐官。钟仪奏楚国的音乐。比喻思念故国,怀念乡土。

【周郎顾曲】:原指周瑜业于音乐。后泛指通音乐戏曲的人。

【朱弦三叹】:指称音乐的美妙。

【哀而不伤】:哀:悲哀;伤:伤害。忧愁而不悲伤,形容感情有节制;另形容诗歌、音乐优美雅致,感情适度。比喻做事没有过头也无不及。

【巴人下里】:①即下里巴人。古代楚国流行的民间歌曲。用以称流俗的音乐。巴,古国名,在今四川东部一带,古为楚地。下里,乡里。②泛指粗俗的。

【不同凡响】:凡响:平凡的音乐。形容事物不平凡,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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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成语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故事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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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鼓励人们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样才能做个明白人;如果只信一个人的话,就如同在暗夜中一样,心中无数。

出处

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魏徵传》。

故事

唐太宗时的谏议大夫魏徵,有很高的学识,并且敢于向皇帝直言谏劝和提出各种建议,在朝廷中有很高的威信,唐太宗对他也相当敬重。

有一次,唐太宗问魏徵:“为君何道而明?何失而暗?”意思是做皇帝的是由于什么样的优点而成为贤明的?又是由于什么样的过失而使他糊涂的?

魏徵答道:“君所以明,兼听也;所以暗,偏信也。”

就是说贤明的皇帝之所以贤明,是因为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有些皇帝之所以糊涂,是因为片面地只爱听少数人的话。

魏徵还举了两个贤明的古帝尧、舜为例,说他们因为善于吸取四面八方、特别是下层人民的意见,所以能够战胜敌人,保住了天下。又列举了秦二世、梁武帝和隋炀帝为例,说他们因为偏听偏信,结果都不免遭到悲惨的败亡。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句成语,就是从魏徵的话中提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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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描写秋天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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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文学言治尚於 唐 虞 ,言义高於秋天,有华言矣, 未见其实也。"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描写秋天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暗送秋波】旧时比喻美女的眼睛象秋天明净的水波一样。指暗中眉目传情。

【白商素节】白商:按五色分秋属白,按五音分秋属商,故称秋天为白商;素节:节气。指秋天的季节。

【蝉不知雪】知了夏天生,秋天死,看不到雪。比喻人见闻不广。

【橙黄桔绿】橙子黄熟,桔子还绿。指秋天宜人的景色。

【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草木黄落】秋天以到,因草木的叶子呈枯黄而掉落。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春去秋来】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洞察秋毫】洞察:看得很清楚;秋毫:鸟兽秋天身上新生的细毛,比喻极其细小的事物。形容人目光敏锐,任何细小的事物都能看得很清楚。

【九春三秋】九春:春季共九十天,故称“九春”;三秋:秀季三个月,故称“三秋”。指春天和秋天的美好时光。

【金风送爽】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秋风带来了凉意。

【金风玉露】泛指秋天的景物。

【明察秋毫】明察:看清;秋毫:秋天鸟兽身上新长的细毛。原形容人目光敏锐,任何细小的事物都能看得很清楚。后多形容人能洞察事理。

【利析秋毫】析:分析;秋毫:鸟兽在秋天新长出的细毛。形容管理财务极细心、精明。

【落叶知秋】指见到落地的黄叶,知道已经是秋天快到了。

【蒲柳之质】蒲柳:水杨,秋天凋谢早。多用来比喻身体衰弱或未老先衰。

【秋风落叶】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一扫而光,不复存在。

【秋风扫落叶】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强大的力量迅速而轻易地把腐朽衰败的事物扫除光。

【秋毫不犯】秋毫:鸟兽秋天新换的绒毛,比喻极细微的东西;犯:侵犯。指军纪严明,丝毫不侵犯人民的利益。

【秋毫无犯】秋毫:鸟兽秋天新换的绒毛,比喻极细微的东西;犯:侵犯。指军纪严明,丝毫不侵犯人民的利益。

【秋毫之末】秋毫:秋天鸟兽新生的绒毛。鸟兽在秋天新长的细毛的尖端。比喻极微小的东西或极细微的地方。

【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秋去冬来】秋天过去,冬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秋收东藏】秋天收获,冬天存储。泛指常规的农事活动。

【秋荼密网】荼:茅草上的白花。秋天繁茂的茅草白花,网眼细密的鱼网。比喻刑罚繁苛。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秋月如珪】珪:玉器。形容秋天的月亮像珪一样的皎洁、晶莹。

【人似秋鸿】鸿:大雁。人好像秋天的大雁一样。比喻朋友间守信用,就像鸿雁每年秋天按时从北方飞到南方那样。

【肃杀之气】酷烈肃索的秋气。形容秋天草木凋零的气氛。

【天高气爽】形容秋天天空高远明朗、气候凉爽宜人。

【望秋先零】零:凋零。望见秋天将到就先凋零了。比喻体质弱,经不起风霜。也比喻未老先衰。

【望秋先陨】指草木将近秋天即败落凋零。也比喻未老先衰。

【西风残照】秋天的风,落日的光。比喻衰败没落的景象。多用来衬托国家的残破和心境的凄凉。”

【西风落叶】形容秋天的景象。多比喻人或事物已趋衰落。

【西风斜阳】形容秋天傍晚的景象。

【叶落知秋】看到树叶落,便知秋天到来。比喻从细微的变化可以推测事物的发展趋向。

【一叶落知天下秋】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盈盈秋水】秋水:比喻美女的眼睛象秋天明净的水波一样。形容女子眼神饱含感情。

【一叶知秋】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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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描写人物动作的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1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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蹑手蹑脚:形容放轻脚步走的样子。也形容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样子。

安步当车:安:安详,不慌忙;安步:缓缓步行。以从容的步行代替乘车。

轻装简从:行装简便,随从人少。

一琴一鹤:原指宋朝赵抃去四川做官,随身携带的东西仅有一张琴和一只鹤。形容行装简少,也比喻为官清廉。

衔尾相属:衔:马嚼子;尾:马尾巴。马嚼子接着马尾巴。形容一个紧跟着一个,成单行前进。

信马由缰:信、由:听任。骑着马无目的地闲逛。比喻随便走走。也比喻无主见,随外力而转移。

游山玩水:游览、玩赏山水景物。

远走高飞:指象野兽远远跑掉,象鸟儿远远飞走。比喻人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多指摆脱困境去寻找出路。

扬长而去:大模大样地径自走了。

翻山越岭:翻:翻过;越:过;岭:山岭。翻越不少山头。形容野外工作或旅途的辛苦。

跋山涉水:跋山:翻过山岭;涉水:用脚趟着水渡过大河。翻山越岭,趟水过河。形容走远路的艰苦。

草行露宿:走在野草里,睡在露天下。形容走远路的人艰苦和匆忙的情形。

餐风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餐风饮露:形容旅途或野外生活的艰苦。

风餐露宿: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露宿风餐:在露天过夜,在风口吃饭。形容行旅生活的辛苦。

栉风沐雨:栉:梳头发;沐:洗头发。风梳发,雨洗头。形容人经常在外面不顾风雨地辛苦奔波。

沐雨栉风:沐:洗头发;栉:梳头发。风梳发,雨洗头。形容人经常在外面不避风雨地辛苦奔波。

步履维艰:指行走困难行动不方便。

风尘仆仆:风尘:指行旅,含有辛苦之意;仆仆:行路劳累的样子。形容旅途奔波,忙碌劳累。

疲于奔命:原指因受命奔走而搞得很累。后也指忙于奔走应付,弄得非常疲乏。

披星戴月:身披星星,头戴月亮。形容连夜奔波或早出晚归,十分辛苦。

戴月披星:身披星星,头顶月亮。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车殆马烦:殆:通“怠”,疲乏;烦:烦躁。形容旅途劳顿。

兼程并进:兼:两倍的;并:合并。加快步伐,一天走两天的路程。

马不停蹄:比喻不停顿地向前走。

长驱直入:长驱:不停顿地策马快跑;直入:一直往前。指长距离不停顿的快速行进。形容进军迅猛,不可阻挡。

昂首阔步:昂:仰,高抬。抬起头迈开大步向前。形容精神抖擞,意气风发。

姗姗来迟:姗姗:形容走得缓慢从容。慢腾腾地来晚了。

鹅行鸭步:步:走。象鹅和鸭子那样的走路。比喻步行缓慢。

坐以待旦:旦:天亮。坐着等天亮。比喻办事勤劳。

吸风饮露:道家及诗文中常用以指神仙的绝食五谷。

翻箱倒柜:翻:倒,反转。把箱子柜子都翻倒过来。形容彻底翻检。

翻箱倒箧:翻:倒,反转;箧:小箱子。把箱子柜子都翻倒过来。形容彻底翻检。

七手八脚:形容人多手杂,动作纷乱。

手忙脚乱:形容遇事慌张,不知如何是好。

手急眼快:急:迅速。动作迅速,眼光敏捷。形容机灵敏捷。

眼明手快:看得准,动作敏捷。

兔起凫举:凫:野鸭。象兔敢奔跑,象野鸭急飞。比喻行动迅速。

兔起鹘落:鹘:打猎用的鹰一类的猛禽。兔子刚跳起来,鹘就飞扑下去。比喻动作敏捷。也比喻绘画或写文章迅捷流畅。

闻风而起:闻:听到;风:风声,消息。一听到风声,就立刻起来响应。

狼吞虎咽:形容吃东西又猛又急的样子。

飞针走线:走:跑。形容缝纫技术非常熟练。

慢条斯理:原指说话做事有条有理,不慌不忙。现也形容说话做事慢腾腾,不不慌不忙。

蜗行牛步:蜗牛爬行,老牛慢走。比喻行动或进展极慢。

老牛破车:老牛拉破车。比喻做事慢吞吞,一点不利落。也比喻才能低。

左顾右盼:顾、盼:看。向左右两边看。形容人骄傲得意的神情。

察言观色:察:详审。观察别人的说话或脸色。多指揣摸别人的心意。

鉴貌辨色:鉴:查看;色:指脸色。根据对方的脸色、表情行事。

看人眉睫:睫:眼睑边缘上生的细毛。比喻看人脸色。

虎视眈眈:象老虎那样凶狠地盯着。

大声疾呼:疾:快。大声呼喊,引起人们注意。

振臂一呼:振:挥动。挥动手臂呼喊(多用在号召)。

登高一呼:比喻有影响的人物发出倡议。

千呼万唤:形容再三催促。

呼朋引类:呼:叫;引:招来;类:同类。指招引志趣相同的人。

命俦啸侣:命、啸:呼引,呼唤;俦、侣:同伴。招乎意气相投的人,一道从事某一活动。

大喊大叫:大声叫嚷,形容大肆宣传,大造舆论。

大打出手:打出手:戏曲中的一种武打技术,一出剧中的主要人物与多个对手相打,形成种种武打场面。比喻逞凶打人或殴斗。

饱以老拳:饱:充分;以:用。痛打,尽情地揍。

劈头盖脸:劈:正对着,冲着;盖:压。正对着头和脸盖下来。形容(打击、冲击、批评等)来势很猛。

破口大骂:口出恶语大声骂人。

狗血喷头:把狗血喷在头上。形容言辞刻毒,大肆辱骂。也形容骂得痛快淋漓。

妇姑勃谿:妇姑:儿媳和婆婆;勃谿:家庭争吵。原指婆婆和儿媳间的争吵。后也比喻内部争斗。

戟指怒目: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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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简短的成语故事精选汇总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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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威风

“八面威风

这个成语来源于元.郑德辉《三战吕布》,托赖着真天子百灵威助,大将军八面威风

元朝末年,封建朝廷愈加腐败,各地农民纷纷举起义旗,反抗元朝的统治。这时朱元璋已经领兵攻下安徽和阳,准备继续南下。

在过年那天,他与大将徐达,同乘一条小船,从长江北岸渡过长江。船主是对老夫妻,船夫知道船上坐着的是大名鼎鼎的朱元璋,便高声喊看号子向他庆贺说:“圣天子六龙护驾,大将军八面威风

朱元璋明白这是祝贺帝王的话,心里非常高兴,便和徐达轻轻地踢着脚,互相表达庆贺之意。

后来朱元璋统一全国,建立了明朝,他成为历史上闻名的皇帝明太祖。明太祖找到当年的船夫,给了他封赏,又将他那只小船涂上朱红颜色,表示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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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虎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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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龙卧虎:藏着龙卧着老虎,比喻有深藏不露的人才,奇才。

打马虎眼:形容故弄玄虚的骗人,意欲蒙混过关

调虎离山:把老虎从山上骗走,调虎离山是一种计策

饿虎扑食 :形容动作比较敏捷的四字成语,因为饿虎的工作是非常的快的

鸱目虎吻 :形容人的相貌非常的可怕吓人

帮虎吃食:帮助坏人做坏事,带有贬义性质的四字成语

恶虎不食子 :老虎在饿也不会吃自己孩子,说明老虎还是有点良心的

虎毒不食子:和恶虎不食子是一个意思

关门养虎,虎大伤人 :关起门来养老虎,老虎大了是会伤害人的。

狐虎之威 :狐狸借老虎的威风去招摇,一般这个成语是用来形容那些够兔子,小人的。

虎踞龙盘 :形容地形山势的险要

虎口逃生 :从老虎的嘴脸逃了出来,形容人非常侥幸的存活了下来。

虎头蛇尾:老虎的头蛇的尾巴,形容做事有始无终,声势很大效果一般。

将门虎子 :将门的后代都非常的英勇

画虎成狗 :和东施效颦意思差不多,形容模仿不成反而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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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成语故事精选读后感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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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故事》里的成语故事多不胜数,这本读物,它不止有对成语由来的小故事,对其中的生僻字做了详细的解说之外,还增设了历史典故,人物介绍和小知识等小栏目。让我们在认识成语的同时对当时的背景与学者的认识加深巩固。

“妒贤嫉能”这个故事写出了项羽的愚昧,他之所以不能得到天下,这便是最主要的原因,从古至今,不赏识人才的人,都是失败者。《成语故事》里关于三国的故事也有许多,还能够一边补充对三国的认识。

有个“名落孙山”的故事让我苦笑不得,讲述的是一个叫孙山的人和同乡去考科举,结果自我最后一名,而同乡没有居榜上,结果回到家,同乡的父亲问他儿子的成绩,孙山还委婉得意的说最后一名是自我,你儿子榜上无名。趁机显露了自我的才华,但其实在别人看来,滑稽了点。

“程门立雪”更是印象深刻,因为看了《恰同学少年》的缘故,看到了借鉴前人“袁门立雨”,在外人看来是可笑的,为什么必须要一动不动呢?个性是“程门立雪”,杨时和游酢,因为老师睡着了就一向站在门口,下雪也不进去,这种行为其实能够称为“愚昧”,其实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半对半错,毕竟是初次登门拜访,该有的礼数还是要有的,而且古代的思想和我们不一样,因此评论的话还是少说为妙,他们的老师也都被这精神感动了。

“害群之马”这个成语见的多,它的典故却是才了解,原先治理国家和放马的道理相似,只是除掉那些对马群有害的坏马罢了。朝廷上,只是将危害江山社稷的奸臣扫除而已。这个以小见大的道理,就那么简单。

一个又一个的成语,只是短短数十字,却全都蕴涵大道理,“勤能补拙”,既然我的基础不好,就要“亡羊补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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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成语故事新编六年级作文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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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一窝兔子,不过近来正在发愁,因为有一只凶猛的狼,一直在他们家附近晃悠,想找机会吃掉他们,就因为这件事,兔子家已经好久没出门了,家里的粮食已经吃光了。

“如果再不去找粮食,我们就会被饿死的。”兔爸爸说。“我要去找吃的了,你们等着。”说完,兔爸爸就走了。

兔爸爸很怕茂密的丛林,一直提心吊胆,看见草动了,以为是狼来了,就拼命地往前跑,结果一头撞在树桩上,死了。

一个农民从田地里回来,看见了这只死兔子,于是就拿回家吃了,老婆见了,问:“兔子哪里来的?”农民把一切都告诉了她,她说:“尽有这等好事,咱们在等等,一定会有更多兔子上钩的。”于是,他们每天等呀等呀,的确等来了一只兔子,那就是兔妈妈。话说兔妈妈等不到兔爸爸,于是就自己出来,结果也撞到树桩上了。夫妻俩看见又来一只兔子,高兴得不得不得了,于是就在这里盖了房子,连田地都不管了。

但是,从这以后,再也没有兔子撞上树桩了,于是,夫妻俩就被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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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必”字在第五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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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指用重金悬赏,就会有勇于出来干事的人。

[重赏之下,必有死夫] 指用重金悬赏,就会有勇于出来干事的人。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不管多聪明的人,在很多次的考虑中,也一定会出现个别错误。

[再实之根必伤] 一年之内再度结果的树,根必受伤。比喻过度幸运,反而招致灾祸。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平凡的人在许多次考虑中,也会有一次是正确的。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虑:考虑;忧:忧愁。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出现眼前的忧患。表示看事做事应该有远大的眼光,周密的考虑。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要想夺取些什么,得暂且先给些什么。指先付出代价以诱使对方放忪警惕,然后找机会夺取。

[虎生三子,必有一彪] 比喻众多子女之中,一定有一个超群出众的人。

[二虎相斗,必有一伤] 两只凶恶的老虎争斗起来,其中必有一只受伤。比喻敌对双方实力都很强,激烈斗争的结果,必有一方吃亏。

[多行不义必自毙] 坏事干多了,结果是自己找死。

“必”字在第六位的成语解释如下

[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既然现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要做好工作,先要使工具锋利。比喻要做好一件事,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福不重至,祸必重来] 福不会接连而来,祸灾却会接踵而至。

[有关必词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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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江郎才尽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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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江郎才尽比喻人的文采思情衰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江郎才尽

【汉语注音】:jiāng láng cái jìn

【成语出处】:南朝.梁.钟嵘《诗品》卷中:“初,淹罢宣城郡,遂宿冶亭。梦一美丈夫,自称郭璞。谓淹曰:‘我有笔在卿处多年矣,可以见还。’淹探怀中,得五色笔授之。而后为诗,不复成语,故世传‘江郎才尽’。”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用于书面语。

【江郎才尽的意思】:江郎:指南朝的江淹。原指江淹少年有文采,晚年写诗作文却无佳句。比喻人的文采思情衰退。

【江郎才尽的近义词】:才思枯竭、智尽能索、黔驴技穷、江淹才尽、计穷智短;

【江郎才尽的反义词】:文思泉涌、出类拔萃、出口成章、学富五车、初露锋芒、才华横溢、文思敏捷;

【江郎才尽的故事】

南北朝时期,一位赫赫有名的文学家名叫江淹,年纪轻轻就已经才气无双,他的作品被人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安逸的生活渐渐磨光了江淹的才华。当他年纪越来越大的时候,写文章的水平逐渐退步很多,写诗的时侯还经常提笔好久也写不出一个字来,即使写出来也是没有什么内容可言。于是人们就有了这样的一个传说:有一次,江淹坐船回家的时侯船停在禅灵寺,江淹在梦见一个自称叫张景阳的人向他讨还一匹绸缎,江淹从怀中掏出几尺绸缎还给他,从此江淹的文章便不再精彩了。也有人传说,有一次江淹在凉亭中睡觉,梦见一个自称郭璞的人走到他的面前说:“我的笔在你那里很多年了,现在应该是还给我的时候了吧?”江淹听了摸了摸怀里,果然从怀里取出一枝光彩夺目的五色笔来还他。据说自从江淹南柯一梦以后,江淹就文思枯竭了,再也写不出美妙的文章了。因此,人们都说江郎的才华已经用尽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孜孜不倦地学习,一直上进,不然就会不进则退。

【江郎才尽例句】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九一回:“如今弄了这个,还不知可能敷衍交卷。我被你闹的真是江郎才尽了。”

老舍《四世同堂》五十五:“不,他不能和菊子散伙。散了伙,他必感到空虚,寂寞,无聊,或者还落个江郎才尽,连诗也写不出了。”

马识途《学习创作的机会》:“我是不相信世上真有‘江郎才尽’的事。江淹晚年写不出好作品来,不是他才尽了,是他已安于逸乐,不再热爱生活了。”

【江郎才尽造句】

有人说你原地踏步,也有人说你江郎才尽,你不如写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来反击他们。

从那以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只有得意忘形的低能者才会江郎才尽,我并非低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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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杯弓蛇影的解释与成语故事

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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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弓蛇影,是汉语中的一个成语,也是一个典故,出自应劭《风俗通义·怪神第九》,应郴请杜宣饮酒,挂在墙上的弓映在酒杯里,杜宣以为杯中有蛇,疑心喝下蛇而生病。后用“杯弓蛇影”比喻疑神疑鬼,妄自惊扰

【近义词】草木皆兵、疑神疑鬼、风声鹤唳、满腹疑团、狐埋狐搰

【反义词】处之泰然、安之若泰、谈笑自若、泰然自若、若无其事?

【杯弓蛇影的故事

(乐广)曾经有一个亲密的朋友,分别很久不见再来,乐广问朋友不来的原因,友人回答说:“前些日子来你家做客,承蒙你给我酒喝,正端起酒杯要喝酒的时候,看见杯中有一条蛇,心里十分害怕它,喝了那杯酒后,就得了重病。”当时,河南厅厅堂的墙壁上挂着一张弓,弓上有一条用漆画的蛇。乐广猜想杯中的蛇就是弓的影子了。他在原来的地方再次请那位朋友饮酒,对朋友说道:“酒杯中是否又看见了什么东西?”朋友回答说:“所看到的跟上次一样。”于是乐广就告诉他其中的原因,客人心情豁然开朗,疑团突然解开,长久而严重的病顿时治好了。

[杯弓蛇影的解释与成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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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带风字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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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雨: 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比喻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捕风捉影: 风和影子都是抓不着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餐风露宿: 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乘风破浪: 船只乘着风势破浪前进。比喻排除困难,奋勇前进。

春风得意: 得意:扬扬自得的样子。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春风化雨: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高风亮节: 高风:高尚的品格;亮节:坚贞的节操。形容道德和行为都很高尚。

和风细雨: 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呼风唤雨: 旧指神仙道士的法力。现比喻人具有支配自然的伟大力量。也可形容反动势力猖獗。

疾风知劲草: 在猛烈的大风中,只有坚韧的草才不会被吹倒。比喻只有经过严峻的考验,才知道谁真正坚强。

急风暴雨: 急:又快又猛;暴:突然而猛烈。形容风雨来势猛。比喻迅猛激烈的斗争。

见风使舵: 看风向转发动舵柄。比喻看势头或看别人的眼色行事。

狂风暴雨: 指大风大雨。亦比喻猛烈的声势或处境险恶。

狂风恶浪: 恶浪:凶猛的浪头。比喻形势或处境非常险恶、危急。

狂风怒号: 怒:愤怒,发怒;号:号叫。大风刮得像发怒一样号叫。

凄风苦雨: 凄风:寒冷的风;苦雨:久下成灾的雨。形容天气恶劣。后用来比喻境遇悲惨凄凉。

秋风扫落叶: 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强大的力量迅速而轻易地把腐朽衰败的事物扫除光。

煽风点火: 比喻煽动别人闹事。

伤风败俗: 伤、败:败坏。指败坏社会风俗。多用来遣责道德败坏的行为。

世风日下: 指社会风气一天不如一天。

歪风邪气: 歪、邪:不正当,不正派。指不良的作风和风气。

望风而逃: 远远望见对方的气势很盛,就吓得逃跑了。形容十分怯敌。

望风披靡: 披靡:草木随风倒伏。草一遇到风就倒伏了。比喻军队毫无斗志,老远看到对方的气势很盛,没有交锋就溃散了。

威风凛凛: 威风:威严的气概;凛凛:严肃,可敬畏的样子。形容声势或气派使人敬畏。

闻风而动: 风:风声,消息。一听到风声,就立刻起来响应。

闻风丧胆: 丧胆:吓破了胆。听到风声,就吓得丧失的勇气。形容对某种力量非常恐惧。

无风作浪: 比喻平白无故地生出事来。有故意制造事端的意思。同“无风起浪”。

晓风残月: 拂晓风起,残月将落。常形容冷落凄凉的意境。也指歌妓的清唱。

斜风细雨: 斜风:旁侧吹来的小风;细雨:小雨。形容小的风雨。

兴风作浪: 兴、作:引起。原指神话小说中妖魔鬼怪施展法术掀起风浪。后多比喻煽动情绪,挑起事端。

移风易俗: 移:改变;易:变换。改变旧的风俗习惯。

吟风弄月: 旧指文人写作或朗诵以风月等自然景色为题材的作品。现多形容作品空虚无聊。

迎风招展: 招展:飘动,摇动。形容旗子等随风飘扬。

招风惹草: 比喻招惹是非。

争风吃醋: 争:嬜,争夺;风:风韵,多指女子。指因男女关系而妒忌、争吵。

挨风缉缝: 比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找门路。

捱风缉缝: 指多方钻营,找门路。

变风易俗: 指改变旧的风气和习俗。

变风改俗: 指改变旧的风气和习俗。

抃风舞润: 抃:鼓掌;润:雨水。如燕在风中飞翔,象商羊在雨中起舞。原指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后比喻意气相合。

北风之恋: 比喻对故土的怀念之情。

别风淮雨: 这是“列风淫雨”的误写,因“别”和“列”、“淮”与“淫”字殂相似。后称书籍中因错别字而以讹传讹为“别风淮雨”。

抃风儛润: 抃:鼓掌;儛:通“舞”,跳舞;润:雨水。指欢舞在和风时雨中。指庆幸沾受恩惠。

暴风疾雨: 指来势急遽而猛烈的风雨。

传风扇火: 犹扇风点火。比喻鼓动别人做某种事。多用于贬义。

趁风使柁: 犹看风使舵。比喻随机应变或迎合别人行事。

从风而靡: 指如风之吹草,草随风倾倒。①比喻强弱悬殊,弱者不堪一击,即告瓦解。②比喻仿效、风行之迅速。

从风而服: 从:顺从;服:服从。象顺风倒下一样就迅速服从了。

此风不可长: 这种风气不能让它滋长发展。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野火: 比喻迅猛之势。

传风搧火: 犹煽风点火。搧,同“扇”。比喻煽动别人闹事。多用于贬义。

冲风破浪: 形容在水道中迅猛前进。

冲风冒雨: 指不避风雨之苦。

驰风骋雨: 犹言乘风驾雨。

乘风转舵: 比喻顺随情势改变态度。

成风之斫: 形容技艺高超。同“成风尽垩”。

乘风兴浪: 比喻趁机挑起事端。

成风尽垩: 形容技艺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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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三个字的成语大全及其解释

全文共 2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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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乐窝 泛指安静舒适的住处。

2 百世师 品德学问可以做为百代的表率。

3 不成器 器:指人的度量、才干。不能成为有用的器物。多用以指人气质平庸,不能有所成就,没有什么出息。有时也指不...

4 抱不平 遇见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帮助弱小的一方。

5 闭门羹 拒绝客人进门叫做让客人吃闭门羹。

6 杯中物 杯子中的东西,指酒。

7 不旋踵 来不及转身。比喻时间极短。也指不退却。

8 东窗计 指谋害忠良的阴谋诡计。

9 打死虎 比喻抨击已失威势的人。

10 东道主 泛指接待或宴客的主人。

11 打边鼓 指从旁鼓吹、协助。

12 掉书袋 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卖弄自己的学识渊博。

13 恶作剧 捉弄人的使人难堪的行动。

14 放冷箭 乘人不备,放箭伤人。比喻暗中伤人。冷箭:暗箭。

15 附骥尾 附着在千里马的尾巴上。比喻仰仗别人而成名。常作谦词。

16 风马牛 风:放逸,走失。指齐楚两地相离甚远,马牛不会走失至对方地界。后用以比喻事物之间毫不相干。同“风马牛不...

17 故纸堆 指大量的古旧书籍、资料。含贬义。比喻人埋首研读古书,不知人情世故。

18 刮地皮 比喻贪官污吏千方百计地搜刮人民的财产。

19 赶浪头 指跟在大众后面做一些适应当前形势的事。

20 虎而冠 冠:把帽子戴在头上。比喻生性残虐的人。

21 九回肠 形容回环往复的忧思。回肠:形容内心焦虑不安。

22 假惺惺 假心假意的样子。

23 假慈悲 慈悲:慈善,怜悯。表面上装出一付慈爱怜悯的样子。

24 卷地皮 把地皮都卷走了。比喻官吏的残酷搜刮。

25 急先锋 比喻冲锋在前或积极领头的人。

26 紧箍咒 小说《西游记》中唐僧用来制服孙悟空的咒语,能使孙悟空头上的金箍紧缩,头痛欲裂。后用来比喻束缚人的东西...

27 九折臂 九:泛指多次;折:断。多次折断胳膊,经过反复治疗而熟知医理。比喻阅历多,经验丰富。

28 空城计 指在危急处境下,掩饰空虚,骗过对方的策略。

29 口头禅 原指和尚常说的禅语或佛号。现指经常挂在口头上而无实际意义的词句。

30 露马脚 比喻暴露了隐蔽的事实真相。

31 里程碑 路旁标志里数的碑。比喻在历史进程中可作为标志的重大事件。

32 老江湖 指在外多年,很有阅历,非常世故的人。

33 辽东豕 比喻知识浅薄,少见多怪。

34 乱弹琴 比喻胡扯或胡闹。

35 捋虎须 捋:抚摩。比喻触犯有权势的人或冒着很大的风险。

36 闷葫芦 比喻很难猜透而令人纳闷的话或事情。

37 莫须有 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

38 满天飞 形容到处都是。亦作“满空飞”。

39 门外汉 指外行人。

40 迷魂汤 比喻迷惑人的语言或行为。

41 马后炮 象棋术语。比喻不及时的举动。

42 迷魂阵 比喻使人迷惑而上当的圈套、计谋。

43 马前卒 旧时在马前吆喝开路的兵卒差役。现在比喻为人奔走效力的人。

44 鸟兽散 形容成群的人象鸟兽逃散一样纷乱地散去(多形容敌人溃逃)。

45 泼冷水 比喻挫伤别人的热情或兴致。

46 碰钉子 指遭到拒绝。

47 破天荒 指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事。

48 跑龙套 原指戏曲中拿着旗子做兵卒的角色,后比喻在人手下做无关紧要的事。

49 清一色 原指打麻将时由一种花色组成的一副牌。后比喻全部由同一种成分构成。

50 七返丹 传说中的一种丹药,有增功保健的功效。

51 清君侧 指清除君主身旁的亲信、坏人。

52 敲门砖 敲门的砖石,门敲开后就被抛弃。比喻骗取名利的初步的工具。

53 墙有耳 比喻秘密易于外泄。同“隔墙有耳”。

54 敲边鼓 比喻从旁帮腔或助势。

55 敲竹杠 比喻利用别人的弱点或以某事为借口来讹诈。

56 肉中刺 比喻最痛恨而急于除掉的东西。

57 守财奴 有钱而非常吝啬的人。

58 耍花腔 用虚假而动听的话骗人。

59 试金石 一种黑色坚硬的石块,用黄金在上面画一条纹,就可以看出黄金的成色。比喻精确可靠的检验方法。

60 三家村 指偏僻的小乡村。

61 石尤风 指打头逆风。

62 杀风景 损坏美好的景色。比喻在大家高兴的时候,突然出现使人扫兴的事物。

63 团团转 回环旋转,形容不知道怎么办好。

64 替罪羊 古代犹太教祭礼是替人承担罪过的羊。比喻代人受过。

65 忘年交 即不拘年岁行辈产差异而结交的朋友。同“忘年之好”。

66 五里雾 比喻模糊恍惚、不明真相的境界。

67 屋上乌 屋上的乌鸦。指推爱之所及。

68 忘形交 不拘身分、形迹的知心朋友。

69 笑面虎 比喻外表善良,心地凶狠的人。

70 下马威 原指官吏初到任时对下属显示的威风,后泛指一开始就向对方显示自己的威力。

71 想当然 凭主观推断,认为事情大概是或应该是这样。

72 一风吹 比喻完全勾销(多指决定、结论等)。

73 一溜烟 形容跑得很快。

74 一刀切 比喻用划一的办法处理情况或性质不同的事物。

75 一牛鸣 指牛鸣声可及之地。比喻距离较近。同“一牛吼地”。

76 一人敌 指匹夫之勇,止足以敌一人。

77 一掊土 抔:用手捧东西。一捧黄土。指坟墓。现多比喻不多的土地或没落、渺小的反动势力。

78 应声虫 比喻自己胸无主张,随声附和他人。

79 一窝蜂 一个蜂巢里的蜂一下子都飞出来了。形容许多人乱哄哄地同时说话或行动。

80 眼中钉 比喻心中最厌恶、最痛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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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背水一战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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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背水一战比喻做事情有进无退,决一死战成败在此一举,努力拼命完成要做的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背水一战

【汉语注音】:bèi shuǐ yī zhàn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韩)信乃使万人先行,出,背水陈(阵)…军皆殊死战,不可败。”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比喻双方决一死战,常与“破釜沉舟”连用。

【背水一战的意思】:背水:背靠河水,指无路可退;水:指江河;比喻做事情有进无退,决一死战成败在此一举,努力拼命完成要做的事。

【背水一战的近义词】:背城借一、济河焚州、破釜沉舟、背水为阵;

【背水一战的反义词】:临阵退缩、望风而逃、知难而退、偃旗息鼓;

【背水一战的故事】

秦朝末年,大将军韩信是刘邦旗下的一名军事奇才,在楚汉相争之际,汉王采用了他的计策,攻取了关中地区,也为同西楚霸王项羽争夺天下奠定了基础。汉高祖三年,韩信领兵东渡黄河越过太行山,攻打项羽的附属国赵国。太行山以东的咽喉要地井陉口(今河北获鹿、井陉交界处一道极狭的山口),道路狭窄,是其必经之路。赵王歇与大将陈余结集二十万部队,前面堵守井陉口,后面切断韩信的粮道,将韩信困于井陉中。韩信知道后,派出一部分人马,故意背水结阵,引诱住赵军,另选出两千轻骑兵从小道圩回监视赵军一举一动。两军开始交战时,韩信的主力部队奋勇出击,背水结阵的部队因无路可退,也返身猛扑。高处的赵军远远见了韩信背水列阵,都笑话韩信。谁知汉军里外夹击,赵军根本抵档不住,四散奔逃,陈余阵亡,赵王被俘。战后,有将士问韩信:“兵法上说背水结阵乃兵家大忌,将军为什么明知故犯居然还打了胜战呢?”韩信回答:“兵法上也说‘置之死地而后生,投之亡地而后存。’背水结阵,把士兵们放在死地,他们才会拼命奋战,以求生存。”只要有决心,在怎样的条件下都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背水一战就是坚决求生存这一点获得胜利的。

【背水一战例句】

理由《高山与平原》:“挫折也有两重性。它可以把人置于死地,也可能使人置于死地而后生。他只有背水一战了。 ”

凌力《星星草》上卷第一章:“捻匪把他们的辎重、土垒、木栅都烧了,还想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呢。”

【背水一战造句】

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只要认清了道路就要有背水一战的准备,这样离成功就不远了。

运动员的职业生涯是很短暂的,所以一旦有机会参加各种大型赛事,运动员们都要背水一战,发挥出最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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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

全文共 4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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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面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的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天道酬勤:是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是古今中外所称道的多劳多得. 出自《论语》. 天即上苍; 道指主张;酬即酬谢、厚报;勤即勤奋、敬业;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劳、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是指以深厚的德泽育人利物.出自《易经》.《周易》君子以厚德载物.大意是:旧时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

诚然:上天一定会让那些勤勉的人,有所收获.因为,有梦的人,才有希望.这就是天道酬勤.是君子就能坦荡荡,自强不息,刚毅坚卓,发愤图强,胸怀像大地一样广阔,美德无边,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这就是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 机遇总是青睐那些刻苦勤学的人,使他们完成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也是有志者,事竟成,苦心人,天不负.的真实写照.如王羲之自幼勤学苦练书法成为著名书法家;匡衡借光读书成为一个很有学问的人;茶圣陆羽牛背练字终于写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论述茶叶的《茶经》;爱书如命的高尔基在苦难中读书而成为了举世闻名的作家.

也印证了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

人世沉浮如电光火石,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天才使你如虎添翼,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往往推动世界前进的并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人中豪杰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勤勤恳恳、劳作不息,埋头苦干的人.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智慧硕果是多么的来之不易;梦想是多么璀璨;生活是多么美好.

不想辛苦的人一定平庸,不想付出的人一定平庸,不想有所作为的人一定平庸.苦难是成功途中的考验;是成功途中的历练;是成功途中的先驱.怯懦的人必然在苦难之中被淘汰;必然看不到成功的曙光;必然看不到人生的辉煌.要谨记:痴思长绳系日,须知天道酬勤.

德是立身处世之本, 无德之人可谓之无生.因些,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养成纯洁的道德,培养高尚的德性,就能收获丰厚的精神. 幸运总会光顾那些有德之士,会使他们实现心愿有付出就会有回报.也才能修身,治国,平天下.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有了道德阳光,生命才会辉煌.君子以厚德载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能使自己有限的生命拉长,这便等于延长了生命.如果一个人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学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创办私学的先行者、第一位职业教师、具有高尚师德的一代宗师孔子凭借自己渊博的知识到处游学,从事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他创造了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总结、倡导了一整套正确的学习原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有深远影响的教育思想;树立了良好的师德典范,传播了儒家思想,弘扬了中华文化而名垂青史;西汉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忍辱负重成就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之《史记》而彪柄史册;战国时期的楚国诗人、政治家、楚辞的创立者和代表作者屈原提出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的选贤择能主张和不朽诗作《离骚》,《天问》,《九歌》彰显了他可与日月争光的巍巍人格及文学才华而永存人间.

因此,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他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天行健地势坤,应记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人生轮回,周而复始,只有不断地陶冶情操,从主动积极起步,时时地反思心路历程,才能在人生的旅程中与时俱进,获得持续的升华.贝多芬说: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在患难中支持我的是道德,除了艺术以外也是道德.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甚至也没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行动者.

人间桑海朝朝变,莫遣佳期更后期.人生的伟业,不在于能知,而在于能行,勤奋、励志、修身、养性.使自己不断锤炼;不断开拓;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不断进步;不断超越;不断升华!并以此追求人生的精华!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卓越的成功与辛勤的劳动是成正比的,而增厚美德以容载万物则应该成为我们崇高的精神追求.

天道酬勤的意思 成语解释天道酬勤这个成语的意思是:上天会按照每个人的付出给以勤奋的人们相应的酬劳.多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只要你付出了足够的努力,那么付出的努力就算现在没有看到直接的收益,将来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与之相应的意思,就是机会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也说明了机遇和灵感往往只垂青于孜孜以求的勤勉者.天指上天,道指规律,天道即天意,可以引申为客观的规律;酬可解释为实现志愿,即酬答、回报,勤为勤奋.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奋的人.所以总的意思是说:勤奋的人会得到更多的回报.上天会实现勤劳的人的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我们只要不懈努力,最大限度的完善充实自己,千方百计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就会有一个美好光明的明天.

造句:只要辛勤努力,就不信没有天道酬勤的道理.你要相信天道酬勤,所以好好努力吧.天道酬勤,有付出就有收获!记住,老天喜爱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成语典故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清华大学校训解释:来源于《周易》的两句话:一句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一句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民国时期,梁启超在清华大学任教时,曾给当时的清华学子作了《论君子》的演讲,他在演讲中希望清华学子们都能继承中华传统美德,并引用了《易经》上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话语来激励清华学子.此后,清华人便把自强不息,厚德载物8个字写进了清华校规,后来又逐渐演变成为清华校训.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两句意谓:天(即自然)的运动刚强劲健,相应于此,君子处世,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译为:君子应该像天宇一样运行不息,即使颠沛流离,也不屈不挠;如果你是君子,接物度量要像大地一样,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

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国学大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岱年先生把中华民族精神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作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国学大师,他终生勤勉,致思学问,造福祖国的文化学术事业,堪称一代学人楷模.

厚德载物成语启示:

人世沉浮如电光石火,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如果你有天才,勤奋则使你如虎添翼;如果你没有天才,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掌握在那些勤勤恳恳工作的人手中.推动世界前进的人并不是那些严格意义上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埋头苦干的人;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的天才,而是那些不论在哪一个行业都勤勤恳恳、劳作不息的人们.即使你身体有残缺,即使你没有过人的天资,即使别人看不起你.但是,只要你自强不息,就能改变别人对你的看法,就能开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天赋超常而没有毅力和恒心的人只会成为转瞬即逝的火花.许多意志坚强、持之以恒而智力平平乃至稍稍迟钝的人都会超过那些只有天赋而没有毅力的人.懒惰是一种毒药,它既毒害人们的肉体,也毒害人们的心灵.无论多么美好 的东西,人们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这美好的东西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浅薄的嫉恨和无知的轻蔑都是真正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勤劳的表现.人们常说:播下行为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习惯;播下习惯的种子,你就会收割性格;播下性格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一定的命运. 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让我们养成勤劳的习惯,培养勤奋的性格,收割丰收的果实!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有人曾用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题,要学生写文章.发现学生虽能从正面理解自强不息之意,然对其深厚的意蕴却是不甚了了的;至于厚德载物,绝大多数人更是字面意思亦不能了然,对此我觉得非常遗憾.

有人曾说,我国学校校训之最佳者,当推清华大学的校训,因为它表述的是传统文化的精粹.自强不息,出于《易·乾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上的日月星辰在不断运行,这就是天行健的意思.君子效法天,要像天那样不断运行,不断努力.厚德载物,见《易·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所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人源于天地,是天地的派生物,所以天地之道就是人生之道.古代不少学者,能深刻体认这种精神并自觉加以践履,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孔子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明末顾炎武有诗云:苍龙日暮还行雨,老树春深更著花.他认为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王夫之于垂暮之年,疾病卧床,犹克服各种无法想象的困难,勤奋著书.《姜斋公行述》说他:迄于暮年,体羸多病,腕不胜砚,指不胜笔,犹时置楮墨于卧榻之旁,力疾而篡注.他们所体现的,都是这种精神.这种精神由于人们的践履,使我们后人仍时时感受到它那幽杳的理性与璀璨的美.传统文化中富含极有价值的东西是绝无疑义的,对这一点,人们口头上似也都能道,然我总觉得等闲视之或视而不见者仍滔滔皆是.如此优秀的自家珍藏不知宝爱教人不可思议,近来读到一条注释尤让我叹息不已.《朱子语类》载朱子语曰:试思人以眇然之身,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以常人而可以为圣贤.某大学出版社出版之《朱子语类选注》注赞字为称颂,赞美,真是大错特错.这里的赞,应解为助,人可以助天地之化育,是儒家所乐道的,这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常识.注释者的无知令人吃惊.同书又注禅家话头云在青天水在瓶云:要考查行为的结果,考虑到行事的困难.更是胡说八道.如果敢于注释古书的人如此不学浅陋,对传统文化如此隔膜无知,则前面说到的我的学生们不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出处与意蕴,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人们已疏离到何等程度.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意思是说多做好事,善事日积月累就象滴水汇成江河湖海而升华为高尚的品德,具有高尚品德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的拥戴,恪守道德准则的团体就会与时俱进,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之所以虽历尽沧桑却一脉相承依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是一代代龙的传人上下求索扬善弃恶的必然结果.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都无不劝诫提倡人们从善.从这个角度说,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善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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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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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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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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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生关于含有鸡的成语及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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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鸡骂狗:比喻旁敲侧击地漫骂,以发泄对某人的不满

淮王鸡狗:比喻攀附别人而得势的人

鸡肠狗肚:比喻狭窄的度量,狠毒的心肠

鸡飞狗叫:把鸡吓得飞起来,把狗吓得直叫唤。形容乱成一团

鸡飞狗跳:把鸡吓得飞起来,把狗吓得到处乱跳。形容惊慌得乱成一团

嫁鸡逐鸡:比喻女子出嫁后只能顺从丈夫

呆若木鸡:愣着不动;像只木头鸡。形容人痴或因惊恐而发愣的神态。

缚鸡之力:缚:捆、绑。捆绑一只鸡的力量。形容体力很弱。

鹤立鸡群:像仙鹤立在鸡群之中。比喻才能或仪表出众。

鸡飞蛋打:鸡飞走了;蛋也打碎了。比喻两头都没顾上;造成双重损失。

鸡犬不宁:宁:安宁。连鸡狗都不得安宁;形容骚扰得十分厉害。

鸡烂嘴巴硬:比喻自知理亏,还要强辩。

鸡飞狗走:走:跑。鸡乱飞,狗乱跑。形容因极端惊恐而混乱不堪。

鸡零狗碎:形容事物零零碎碎;不成系统。

鸡虫得失:像鸡啄虫、人缚鸡那样的得失问题。比喻细微的事情;无关紧要的得失。

鸡蛋里找骨头:比喻故意挑剔。

鸡犬升天:比喻一个人做了大官;和他有关的人也跟着得势。

鸡皮鹤发:皮肤发皱,头发苍白。指老人。

鸡犬不惊:连鸡狗都没受到惊扰。形容行军纪律严明;也指相安无事。

鸡犬不留:连鸡狗都不留下。形容斩尽杀绝或抢掠一空。

家鸡野雉:雉:野鸡。原意是晋庚翼把自己的书法喻为家鸡,把王羲之的书法喻为野鸡,以示贱近与贵远。亦比喻风格迥...

鸡毛蒜皮:比喻无关紧要的小事或毫无价值的东西。

鸡鸣狗盗:指微不足道的技能;也指具有这类技能的人。常形容偷偷摸摸等不正当的行为。

金鸡独立:中国武术的一种姿式。像公鸡似的用一足站立的一种武术姿式。也泛指用一只脚站立。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封建礼教认为,女子出嫁后,不论丈夫好坏,都要永远跟从。

牛鼎烹鸡:用煮一头牛的大锅煮一只鸡。比喻大材小用。

杀鸡抹脖:形容心里着急而无法可想的神态。

杀鸡吓猴:杀掉鸡来吓唬猴子。比喻惩罚一个;警戒其余。

杀鸡取卵:杀了鸡取出鸡蛋。比喻贪图眼前的一点好处;而损害长远的利益。

杀鸡儆猴: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山鸡舞镜:山鸡对镜起舞。比喻自我欣赏。

鼠腹鸡肠:比喻气量狭小,只考虑小事,不顾大体。

偷鸡不着蚀把米:俗语。鸡没有偷到,反而损失了一把米。比喻本想占便宜反而吃了亏。

偷鸡摸狗:指小偷小摸。也指乱搞男女关系。

味如鸡肋:鸡肋:鸡的肋骨,没有肉,比喻无多大意味而又不忍舍弃的东西。比喻事情不做可惜,做起来没有多大好处。

闻鸡起舞:一听见鸡叫就起床练剑。形容有志报国之士奋发图强;也比喻抓紧时间不懈努力。鸡:鸡鸣报晓。

小肚鸡肠:比喻器量狭小,只考虑小事,不照顾大局。

指鸡骂狗:指着鸡骂狗。比喻表面上骂这个人,实际上是骂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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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流芳百世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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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流芳百世形容美名永远流传后世,美好形象永不磨灭,不会被忘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流芳百世

【汉语注音】:liú fāng bǎi shì

【成语出处】: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尤悔》:“桓公卧语曰:‘作此寂寂,将文景所笑。’既而屈起坐曰:‘既不能流芳百世,亦不足复遗臭万载耶?’”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含褒义;指好名声,可指人,也可指事,由后世流传。

【流芳百世的意思】:流:流传;芳:比喻好名声;百世:古时以三十年为一世,比喻极为久长的时间。指时间极为久远,形容美名永远流传后世,美好形象永不磨灭,不会被忘却。

【流芳百世的近义词】:名垂青史、千古流芳、馨香百世、永垂不朽、万古流芳;

【流芳百世的反义词】:臭名远扬、遗臭万年、臭名昭著、恶名远扬;

【流芳百世的故事】

东晋时期,明帝的附马爷酌桓温曾经担任荆州刺史及大司马的职务,桓温过去长期带着部队南征北战,为国家的稳定立下了赫赫有名的战功,使百姓能够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由于他跟皇室的特殊背景,权重位高,以至于后来野心勃勃。有一次他躺在床上跟亲信们说道:“人生在世,怎么能够默默无闻地活着。”亲信们听后都不敢吭声,桓温接着说道:“一个人如果不能流芳百世的话,遗臭万年也是值得的。”亲信们听了他说的话都呆若木鸡感到十分惊讶。

【流芳百世例句】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九回:“将军若扶汉室,乃忠臣也,青史传名,流芳百世。”

王皓沅《清宫秘史》第四十二回:“张熙道:‘投书的是张熙,指使的亦是张熙,你要杀就杀,要剐就剐,哼哼哼!我张熙倒要流芳百世,恐怕你岳锤琪却遗臭万年!”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九十回:“人活百岁,终有一死,当其时,与其忍耻贪生,遗臭万年,何如含笑就死,流芳百世。”

【流芳百世造句】

先辈们万众一心历尽千辛万苦才打下这大好江山,他们的美名也将跟随历史流芳百世。

那些感人肺腑的爱情故事终将流芳百世,而故事的主人公也成为人们乐此不疲谈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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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描写春天的成语有哪些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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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满人间:指生机勃勃的春意充满人间

春秋鼎盛:春秋:年龄。人年龄正处在旺盛、强壮之际。旧时比喻人正当壮年;精力充沛。

春去秋来: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漏泄春光: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满脸春风: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满脸春色:比喻满脸充满喜悦的笑容

春风得意:春风:春天和煦的风;得意:愿望得到满足时的高兴心情;和暖的春风使人觉得洋洋自得。①原指考中进士后...

春风化雨:化雨:适时的雨。像用和暖的春风吹拂人;似及时的雨水滋润大地一样。比喻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也用来称...

春风满面:春风:比喻笑容。形容情绪愉快;满脸高兴的样子。也作“满面春风”。

春风夏雨: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春风一度: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光明媚:明媚:鲜艳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十分美好。

春寒料峭:料峭:形容初春的微寒。形容早春微带寒意;刺入肌骨。也作“料峭轻寒”、“料峭春寒”。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各自在自己开花的季节显示出秀美。比喻各擅其美;各有所长。

春梦无痕:比喻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形容美丽的景色。比喻事物得以顺利发展的良好环境或机遇。

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色满园: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到处是欣欣向荣的景象。也作“满园春色”。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

春宵一刻:欢娱难忘的美好时刻。

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春雨如油:春雨贵如油。形容春雨可贵。

大地回春:指冬去春来,草木萌生,大地上出现一片生机景象。有时亦用比喻形势好转。

寒木春华:寒木不凋,春华吐艳。比喻各具特色。

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枯木逢春:枯:枯萎;木:树木;逢:遇上。枯树遇上春天又有了生机。比喻经历挫折又获得生机。

妙手回春:妙:绝妙;妙手:指技能高超的人;回春:使春天又重新回来;比喻将接近死亡的人救活。形容医术高明;能...

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满面春风:春风:春天温暖的风。本指春风拂面;温暖宜人。现指心情喜悦;满脸笑容。也用以形容和蔼热情的面容。

秋月春风:指良辰美景。也指美好的岁月。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阳春白雪:阳春;白雪:是战国时代楚国的艺术性较高难度较大的歌曲;后来泛指高深的;不通俗的文学艺术。

一室生春:整个房间里充满了愉快欢乐的气氛。

阳春有脚:用以称誉贤明的官员。

一场春梦: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着手成春:一动手便有了春意。比喻诗人、画家才思高雅;也比喻医生医术高明。着:接触;挨上。

春蚕到死丝方尽:丝:双关语,思的谐音。比喻情深谊长,至死不渝。

春风雨露: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花秋实:见“春华秋实”。

枯树逢春:已枯之树又重获生机。喻绝境逢生。

枯枝再春:枯死的树木又恢复了生命力。比喻历经挫折又获得生机。

一年之计在于春:要在一年(或一天)开始时多做并做好工作,为全年(或全天)的工作打好基础。

雨后春笋:春雨以后;竹笋长得又多又快。比喻新生事物大量涌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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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幸运的成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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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幸运有时候能够帮你解决任何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幸运的成语,欢迎大家阅读!

【大福不再】:再:第二次。幸运的事不会第二次来临。指做事不能只图侥幸。

【大难不死】:难:灾祸。遇到巨大的灾难而没有死掉。形容幸运地脱险。

【福无双至】:指幸运的事不会接连到来。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指幸运事不会连续到来,祸事却会接踵而至。

【福星高照】:形容人很幸运,有福气。

【福至心灵】:福:幸运。意思是人运气来了,心也变得灵巧了。

【祸中有福】:指不幸之中也包含着产生幸运的因素。

【三生有幸】:三生:佛家指前生、今生、来生;幸:幸运。三世都很幸运。比喻非常幸运。

【有幸不幸】:有幸运的,有不幸运的。指人和事物的遭遇各有不同。

【有幸有不幸】:有幸运的时候,有不幸的时候。指人的遭遇不同。

【再实之根必伤】:一年之内再度结果的树,根必受伤。比喻过度幸运,反而招致灾祸。

【再实之木,其根必伤】:一年之内再度结果的树,根必受伤。比喻过度幸运,反而招致灾祸。

【再实之木根必伤】:一年之内再度结果的树,根必受伤。比喻过度幸运,反而招致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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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楚人养狙的成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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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楚人养狙”比喻群起反抗,往往会使不劳而获者活活饿死。

出处

此典出自《郁离子》。

故事

楚国有个靠养猴子过日子的人,人们都称他为“狙公”。每天早晨,他必须在院子里组织分派群猴服劳役,让老猴子率领着它们到山里去采摘野生的果实,他收取十分之一给自己吃。有的猴子交不足数,他就用鞭子抽打它。群猴都怕吃苦挨打而恼恨,但是谁也不敢违抗命令。

有一天,一个小猴子对大家说:“山上的野果是主人栽种的吗?”

众猴回答说:“不是的,那是天生的呀!”

小猴又问:“不通过他就不能去采摘吗?”

众猴说:“不是的,谁都可以去采摘。”

小猴说:“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受他的奴役呢?”

小猴的话音未落,众猴便都醒悟了。那天晚上,众猴看到狙公睡着了,就砸破栅栏,捣毁木笼,拿走狙公积蓄下来的果实,手拉手地跑到树林中去,再也没有回来。

狙公最终被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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