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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c的成语集锦含解释【实用20篇】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汉语更是渊远流长的文学,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成语则是汉语的精髓。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最经典成语大全,学习成语,了解成语背后的故事,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成语,运用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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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友情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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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之交】:交:交情,友谊。有道德有正义感的交往和友情。指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朋友。

【高情厚谊】:谊:交情。高盛的情意,深厚的友谊。

【共饮一江水】:一起喝一条江河里的水。指彼此在一条江河的哺育下共同成长,有共同的感情。也指邻国之间人民的亲密友谊。

【恨相见晚】:后悔彼此建立友谊太迟了。形容新结交而感情深厚。同“恨相知晚”。

【恨相知晚】:恨:懊悔;相知:互相了解,感情很深。后悔彼此建立友谊太迟了。形容新结交而感情深厚。

【交浅言深】:交:交情,友谊。跟交情浅的人谈心里话。

【雷陈胶膝】:雷陈:指东汉时的雷义和陈重。雷义和陈重的友谊比胶膝的粘合性还要牢。形容友谊深厚。

【莫逆交】:莫:没有;逆:抵触;交:交往,友谊。指非常要好或情投意合的朋友。

【莫逆之交】:莫逆:没有抵触,感情融洽;交:交往,友谊。指非常要好的朋友。

【难言兰臭】:难言:谈不上;兰:兰花;臭:味;兰臭:指气味相投的友谊。指很难结下友情。

【袍泽之谊】:袍泽:长袍与内衣,泛指军队中的同事。指军队中同事的交情、友谊。

【轻风高谊】:高尚的风格,深厚的友谊。

【倾盖如故】:偶然结识的新朋友却像友谊深厚的旧故交一样。

【清风高谊】:风格高尚,友谊深厚。

【深情厚谊】:深厚的感情和友谊。

【深情厚意】:深厚的感情和友谊。

【生死不易】:形容对理想、信念、友谊、盟约等忠贞不移。同“生死不渝”。

【死生不二】:在什么情况下都一样,至死不变。指友谊的真挚、忠诚。

【松心契】:松树苍劲挺拔,四季常青。用来比喻牢不可破的友谊。

【万古常新】:万古:千年万代。千秋万代都像松柏一样永远苍翠。比喻崇高的精神或深厚的友谊永远不会消失。

【万古长青】:万古:千秋万代。千秋万代都象松柏一样永远苍翠。比喻崇高的精神或深厚的友谊永远不会消失。

【忘年交好】:忘年:忘记年龄;交好:互相往来。年龄辈份不相当的人所结成的深厚友谊。

【刎颈交】:刎颈:割脖子;交:交情,友谊。比喻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

【刎颈之交】:刎颈:割脖子;交:交情,友谊。比喻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

【隙末凶终】:隙:嫌隙,仇恨;凶:杀人;终、末:最后,结果。指彼此友谊不能始终保持,朋友变成了仇敌。

【相视而笑,莫逆于心】:莫逆:彼此情投意合,非常相好。形容彼此间友谊深厚,无所违逆于心。

【相视莫逆】:莫逆:彼此情投意合,非常相好。形容彼此间友谊深厚,无所违逆于心。

【心照情交】:心意投合,相知有素的友谊。同“心照神交”。

【心照神交】:心照:心里了解;神交:忘形之交。心意投合,相知有素的友谊。

【凶终隙末】:凶:杀人;隙:嫌隙,仇恨;终、末:最后,结果。指彼此友谊不能始终保持,朋友变成了仇敌。

【许友以死】:许:应许。朋友以死相许。形容重友谊。

【言深交浅】:交:交情,友谊。跟交情浅的人谈心里话。

【芝兰之交】:芝草和兰草之间的交往。比喻品德高尚的人之间的友谊

【八拜之交】:八拜:原指古代世交子弟谒见长辈的礼节;交:友谊。旧时朋友结为兄弟的关系。

【背故向新】:弃绝多年的朋友,而同新结识的人来往。指结交朋友不为友谊,只图势力。

【叨在知己】:叨:谦词,表示辱没他人,自觉惭愧;知己:友谊深厚的朋友。有愧于作为您的知己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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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成语故事读后感

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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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是我国最经定典一种文化,我最喜欢成语故事了。

老师布置我们暑假里好好读书,写好读书笔记,我就找了一本《成语故事》细细品读起来。

在成语世界里,我认识了心口不一的叶公;明白了“刻舟求剑”的愚蠢;领略了“守株待兔”的迂腐;见证了“掩耳盗铃”的可笑......但令我印象最深的还是那位“闻鸡起舞”的祖逖。

祖逖是我国晋朝时候的人,他年轻的时候想为国家效力,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听到鸡叫声,受到启发,决心练就过硬的本领,报效国家。于是他和好友刘琨一起练习武艺。这样,无论是凌烈的寒冬,还是炎热的酷暑,他们都坚持练习。

由于本领高强,祖逖当上了将军,实现了他报效国家的愿望,他带领的队伍纪律严明,作战勇敢,打了不少胜仗,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

这就是祖逖,一个“闻鸡起舞”的青年,一个勤学苦练的模范,一个值得我们学习的人。对于我们这些小学生来说,或许还不需要“闻鸡起舞”,但是我们需要“闻鸡起舞”的这种精神。

这就是成语的魅力,简简单单一个小故事,却蕴含了深刻的道理,反映了我们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中华成语故事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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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什么言什么语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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谗言佞语 中伤他人和奉承讨好的话语。

出言吐语 犹言谈吐。指说话。

多言多语 指不该说而说。

风言醋语 散布嫉妒性的中伤语言。

风言风语 没有根据的、不怀好意的、带有讥讽的话。另指私下议论暗中传说。

风言雾语 指隐约其辞的传闻。

风言影语 捕风捉影的话语。

甘言美语 甜美动听的话。

罕言寡语 罕、寡:少。很少开口说话。形容沉默寡言。

豪言壮语 豪迈雄壮的言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

好言好语 好:美好,友善。指友善和中听的言语。

黑言诳语 犹言胡言乱语。指没有根据,不符实际的瞎说,或说胡话。

胡言汉语 犹言胡言乱语。指没有根据,不符实际的瞎说,或说胡话。

胡言乱语 指没有根据,不符实际的瞎说,或说胡话。

花言巧语 原指铺张修饰、内容空泛的言语或文辞。后多指用来骗人的虚伪动听的话。

话言话语 犹谈话。

秽言污语 指粗俗下流、不堪入耳的话。

尖言尖语 指言语尖酸刻薄。

尖言冷语 指言语尖刻。

冷言冷语 冷:意含讥讽。带讥讽意味的冷冰冰的话。

冷言热语 犹冷言冷语。带讥讽意味的冷冰冰的话。

流言飞语 毫无根据的话。指背后散布的诽谤性的坏话。同“流言蜚语”。

流言蜚语 毫无根据的话。指背后散布的诽谤性的坏话。

流言风语 犹言流言蜚语。毫无根据的话。指背后散布的诽谤性的坏话。

龙言凤语 比喻轻松绵言细语 绵:柔软。绵言:柔和的语言。细语:低细的语句。指说话时声音柔和细微,使人容易接受。

能言快语 能说会道,言词敏捷爽利。

片言只语 零零碎碎的话语。形容语言文字数量极少。

七言八语 形容人多语杂。

千言万语 形容说得话很多。

轻言轻语 形容说话声音极轻微。

轻言软语 形容说话轻而柔和。同“轻言细语”。

轻言细语 形容说话轻而柔和。

三言两语 几句话。形容话很少。

散言碎语 犹言闲言碎语。唠叨些与正事无关的话。

伤言扎语 方言。指说讽刺话。

少言寡语 指平时说话不多。

殊言别语 指方言土语。

甜言美语 指说好听的话。也指好言好语。

甜言媚语 甜蜜温柔的话。同“甜言软语”。

甜言蜜语 象蜜糖一样甜的话。比喻为了骗人而说得动听的话。

甜言软语 甜蜜温柔的话。

闲言长语 议人长短的唠叨话。

闲言淡语 ①无关紧要的话。②犹闲言冷语。没有根据的讥刺他人的话。

闲言冷语 没有根据的讥刺他人的话。

闲言泼语 指与正事无关的话;废话。

闲言碎语 闲:与正事无关;碎:指说话唠叨。唠叨些与正事无关的话。

闲言闲语 指不满意的话;没有根据的话。

闲言赘语 无关紧要的话;多余的话。

涎言涎语 厚着脸皮胡言乱语,撒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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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好逸恶劳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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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好逸恶劳是指贪图安逸,厌恶劳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好逸恶劳

【汉语注音】:hào yì wù láo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方术列传.郭玉传》:“其为疗也,有四难焉: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难也;将身不谨,二难也;骨节不强,不能使药,三难也;好逸恶劳,四难也。”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含贬义;古代成语;含有贪图安适和厌恶劳动两方面意思,语义重,适用面广。

【好逸恶劳的意思】:逸:安乐、安逸;恶:讨厌、厌恶。贪图安逸,厌恶劳动。

【好逸恶劳的近义词】: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四体不勤、游手好闲、吊儿郎当、无所事事;

【好逸恶劳的反义词】:吃苦耐劳、不辞辛劳、旰食宵衣;

【好逸恶劳的故事】

东汉时期,和帝有一位名叫郭玉的太医看病很历害,经常是药到病除。和帝有一次想看看郭玉的医术到底有多高明,于是叫来几个侍从宫女躲在帷帐里,叫郭玉给他们把脉诊断。郭玉把了两只手以手对和帝说道:“这两只手好像是一男一女,左边那只像是男的,右边的像是女的。和帝听了郭玉的诊断后连连称好。郭玉是个忠厚老实的人,他替平民百姓看病的时侯能够竭尽全力,而给达官贵人看病的时侯却难有效果,和帝责问他是不是是不够用心。郭玉回答和帝说:”给人治病要有一定的感觉,一定要全神贯注,决不可以分心。对于达官显宦他们平时总是居高临下,所以面对他们的时侯我心里会紧张,给他们看病有一定的难处。第一,他们都爱自作主张,不肯听医生的建议,自以为是的;第二,他们的态度很傲慢,第三,他们的身体都比较虚弱,不容易用药;第四,他们都爱玩不爱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如何能够给他们看好病呢?所以他们的病常常不容易治好。和帝听了也觉得有些道理,也就没有难为他了。

【好逸恶劳例句】

唐.令狐德棻主编《周书.苏绰传》:“若有游手怠惰,早归晚出,好逸恶劳,不勤事业者,则正长牒名郡县,守令随事加罚,罪一劝百。”

宋.陈敷《农书.稽功之谊篇第十》:“好逸恶劳者,常人之情。偷惰苟简者,小人之病。殊不知勤劳乃逸乐之基也。《诗》不云乎,「始于忧勤,终于逸乐,故美万物盛多。」”

清.黄宗羲《原君》:“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周恩来《反对官僚主义》:“第十九种:革命意志衰退,政治生活蜕化;靠老资格,摆官架子;大吃大喝,好逸恶劳,游山玩水,走马观花。”

刘师培《论说部与文学之关系》:“要而论之,此三类者,均由学士大夫,好佚恶劳,惮著书之苦,復欲博著书之名,故单辞隻义,軼事遗闻,咸笔之於书,以冀流传久远。”

【好逸恶劳造句】

身强体壮的他好逸恶劳,整天在家里闲着不肯做事情,家里人也对他无可奈何。

小城的麻将馆里每天都围得水泄不通,这些好逸恶劳的人只知道花天酒地玩得乐不思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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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玩物丧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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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玩物丧志指醉心迷恋于所玩赏的某些喜爱的事物,或迷恋于某些无利而有害的事情,从而消磨丧失了积极进取的志气。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玩物丧志

【汉语注音】:wán wù sàng zhì

【成语出处】:《尚书.旅獒》:“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玩物丧志的意思】:玩:玩赏;丧:失去、丧失;志:志气,指进取的志向。指醉心迷恋于所玩赏的某些喜爱的事物,或迷恋于某些无利而有害的事情,从而消磨丧失了积极进取的志气。

【玩物丧志的近义词】: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不求上进;

【玩物丧志的反义词】:兢兢业业、业精于勤、埋头苦干;

【玩物丧志的故事】

西周王朝是周武姬发灭商以后建立起来的,周武王为了巩固统治一边分封诸侯,一边派使者说服各国臣服于周朝。因为很多部落和国家害怕周武王因此都派人到周都向周武王称臣进贡。有一位使臣给周武王送来的是獒,这只獒的身材高大凶猛并且很通人性,看到周武王的时侯低下头来行礼,这让周武王非常的高兴,收下了这只獒并赏了使者重金。太宝召公奭看到这件事,他在退朝后写了篇《旅獒》给周武王,其中写道:轻易侮弄别人,会损害自己的德行;沉迷于供人玩乐的事物,会丧失进取的志向。这是在劝周武王不能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要努力奋斗。周武王读了《旅獒》以后想到了商朝被灭的教训,他知道召公奭是一片忠心,便把贡品赐给了各个诸侯们,他自已则努力专注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

【玩物丧志例句】

宋.朱熹《近思录》第二卷:问:“作文害道否?”曰:“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 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书》曰:‘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

朱自清《论废话》:“道学家教人少作诗文,说是“玩物丧志”,说是“害道”,那么诗文成了废话,这所谓诗文指表情的作品而言。”

《北京晚报》1985.01.05:“姑姑有时提醒爸爸别让我从小就玩物丧志,爸爸却说:‘玩物也可以立志嘛。’”

【玩物丧志造句】

玩游戏虽然可以让人放松心情劳逸结合,但是也可以让人玩物丧志。

有时侯我们孜孜不倦地专注于研究某一样东西或某一件事情往往会给人一种玩物丧志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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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二个字是之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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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第二个字是之的成语解释,希望能帮到你。

付之一笑 用笑一笑来回答。比喻不计较,不当一回事。

甘之如饴 甘:甜;饴:麦芽糖浆。感到象糖那样甜。指为了从事某种工作,甘愿承受艰难、痛苦。

公之于众 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国之干城 干城:批御敌的武器和工具,这里比喻捍卫者。国家主权的捍卫者。

恨之入骨 形容痛恨到极点。

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即:就,立刻;挥:挥手。叫他来就来,叫他走就走。形容统治阶级对下属或奴才的任意使唤。

呼之欲出 呼:叫,喊。形容人像画得逼真,似乎叫一声就会从画中走出来。泛指文学作品中人物的描写十分生动。

悔之不及 后悔也来不及了。

悔之无及 后悔也来不及了。

见之不取,思之千里 见到时不拿过来,以后再想要就更难办了。

居之不疑 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毫不怀疑。

拒之门外 拒:拒绝。把人挡在门外,不让其进入,形容拒绝协商或共事。

来之不易 来之:使之来。得到它不容易。表示财物的取得或事物的成功是不容易的。

老之将至 多用作自称衰老之语。

溜之大吉 偷偷地跑掉为妙。

溜之乎也 溜走(讽刺的、风趣的说法)。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弃之如敝屐 敝:破;屣:鞋。象扔破鞋一样把它扔掉。比喻毫不可惜地抛弃掉。

弃之可惜 扔掉它未免可惜。

求之不得 想找都找不到。原指急切企求,但不能得到。后多形容迫切希望得到。

趋之若鹜 趋:快走;鹜:野鸭。象鸭子一样成群跑过去。比喻很多人争着赶去。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竭:尽,完。拿不完,用不尽。形容非常丰富。

却之不恭 却:推却。指对别人的邀请、赠与等,如果拒绝接受,就显得不恭敬。

人之常情 一般人通常有的感情。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到临死,他说的话是真心话,是善意的。

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制裁。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东隅:东方日出处,指早晨;桑、榆:指日落处,也指日暮。比喻开始在这一方面失败了,最后在另一方面取得胜...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毫、厘:两种极小的长度单位。开始稍微有一点差错,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失之交臂 交臂:胳膊碰胳膊,指擦肩而过。形容当面错过。

十之八九 比喻有极大的可能性。

束之高阁 高阁:储藏器物的高架。捆起来以后放在高高的架子上。比喻放着不用。

损之又损 形容极为谦虚。

逃之夭夭 本意是形容桃花茂盛艳丽。后借用“逃之夭夭”表示逃跑,是诙谐的说法。

天之骄子 骄子:父母溺爱骄纵的儿子。老天爷的宠儿。原指强盛的北方民族胡人,后也指为父母溺爱、放肆不受管束的儿子...

听之任之 听、任:随,任凭;之:代词,代人或事物。任凭事物存在发展而不去过问。

心之官则思 心:古人以为心是思维器官,所以把思想的器官、感情等都说做心,现指脑筋;官:官能,作用。脑筋的官能就是...

行之有效 之:代词,它,指办法、措施等;效:成效,效果。实行起来有成效。指某种方法或措施已经实行过,证明很有效...

玄之又玄 原为道家语,形容道的微妙无形。后多形容非常奥妙,不易理解。

言之成理 之:代词,指所说的话。话说得有一定道理。

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文章没有文采,就不能流传很远。

言之无物 指文章或言论空空洞洞,没有实际内容。

言之有理 说的话有道理。

言之有物 物:内容。文章或讲话有具体内容。

言之凿凿 凿凿:确实。形容说得非常确实。

言之谆谆,听之藐藐 说的人很诚恳,听的人却不放在心上。

仰之弥高 愈仰望愈觉得其崇高。表示极其敬仰之意。

一之谓甚 甚:过分。做了一次,已经过分。比喻错误不能重犯。

置之不理 之:代词,它;理:理睬。放在一边,不理不睬。

置之度外 度:考虑。放在考虑之外。指不把个人的生死利害等放在心上。

置之脑后 放在一边不再想起。

置之死地 有意使人处于无法生存下去的境地。

置之死地而后快 恨不得把人弄死才痛快。形容心肠狠毒。

置之死地而后生 原指作战把军队布置在无法退却、只有战死的境地,兵士就会奋勇前进,杀敌取胜。后比喻事先断绝退路,就能下...

爱之欲其生 指喜欢一个人时总想叫他活着。指极度地凭个人爱憎对待人。

避之若浼 指躲避惟恐不及,生怕沾污了自身。

藏之名山 把著作藏在名山传给志趣相投的人。形容著作极有价值。

操之过蹙 犹言操之过急。指处理事情,解决问题过于急躁。

操之过激 指处事过于激烈。

操之过切 指处事过于急切。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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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不翼而飞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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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翼而飞比喻物品忽然丢失。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不翼而飞

【汉语注音】:bù yì ér fēi

【成语出处】: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三》:“闻‘三人成虎,十夫楺椎,众口所移,毋翼而飞。’故曰:不如赐军吏而礼之。”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状语;指东西凭空不见了。

【不翼而飞的意思】:翼:翅膀。没有翅膀的东西却飞走了。比喻物品忽然丢失。也比喻(消息、言论、诗文等)传播得很迅速。

【不翼而飞的近义词】:不知去向、不胫而走、无翼而飞;

【不翼而飞的反义词】:失而复得、原封不动、合浦珠还;

【不翼而飞的故事】

战国时期,秦国王稽受命攻打赵国邯郸,打了十七个月也攻不下城池。一天,军士中有个姓庄的人向王稽建议说:“犒赏官兵鼓舞士志,邯郸是能够攻下来的…”王稽开诚布公地说:“我服从秦王,别的我管不了…”姓庄的军士又必恭必敬地说:“这样讲也不对呀,父亲可以叫儿子退掉妻子、卖掉爱妾,却不能阻止儿子想念她们。士卒虽然人微权轻,还是讲人情的。如果有三个人谎报老虎来了,人就会信以为真;如果十个人合力揉压一个木椎,木椎就会弯曲,如果人们众口一词,这消息不用翅膀也会飞得很远,你还是奖赏他们为好…”王稽不接受他的意见,结果秦军发生叛乱,王稽因此被秦王处死。“不翼而飞”这个成语就是从“毋翼而飞”演变而来的。

【不翼而飞例句】

清.壮者《扫迷帚》第一十九回:“又有扒手乘闹,把扮戏的童子及看灯的女眷,首饰珠宝,施展空空妙手,使他不翼而飞。”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这几个政治口号,真是不翼而飞,飞到无数乡村的青年壮年、老头子小孩子、妇女们的面前。”

萧乾《在康奈尔校园里》:“谁知我那件新制的西服上衣是经不起挤的……一件小物件也砰的一声从我身上弹了出去。低头一看,啊呀,上衣前襟上的两个纽扣双双不不翼而飞了。”

【不翼而飞造句】

这些光彩夺目的东西是我平时放在包里用的,但是几天前就不翼而飞了,这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在人满为患的公车上他发现钱包不翼而飞,为了不打草惊蛇,他让司机把车悄无声息地开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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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然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5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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蔼然仁者ǎi rán rén zhě

出处:唐·韩愈《答李翊书》:“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

意思:对人和善的有仁德的人。

安然如故ān rán rú gù

出处:元·纪君祥《赵氏孤儿》第四折:“你只看这一个,那一个,都是为谁而卒?岂可我做儿的倒安然如故?”

意思:还象原来那样安安稳稳。

安然无事ān rán wú shì

出处:《野叟曝言》第三十二回:“四嫂不来聒噪,耳根清净,倒也安然无事,除非把你两家合成一家,我一个人就好照顾了。”

意思:犹言平安无事。

安然无恙ān rán wú yàng

出处:《战国策·齐策》:“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

意思:恙:病。原指人平安没有疾病。现泛指事物平安未遭损害。

黯然伤神àn rán shāng shén

出处:梁·江淹《别赋》:“黯然销魂者,惟别而已矣。”

意思: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黯然失色àn rán shī sè

出处:南朝梁·江淹《别赋》:“黯然销魂者,惟别而已矣。”李善注:“黯然,失色貌”

意思:黯然:心里不舒服、情绪低落的样子;失色:因惊恐而变以脸色。本指心怀不好,脸色难看。后多比喻相形之下很有差距,远远不如。

黯然销魂àn rán xiāo hún

出处:梁·江淹《别赋》:“黯然销魂者,惟别而已矣。”

意思:黯然:心怀沮丧、面色难看的样子;销魂:灵魂离开肉体。心怀沮丧得好象丢了魂似的。形容非常悲伤或愁苦。

昂然自得áng rán zì dé

出处:宋·欧阳修《与高司谏书》:“今乃不然,反昂然自得,了无愧畏。”

意思:自得:自己感到舒适。指大模大样,满不在乎的样子。

傲然屹立ào rán yì lì

出处:

意思:形容坚定,不可动摇地站立着。

勃然变色bó rán biàn sè

出处:《孟子·万章下》:“(孟子)曰:‘君有大过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

意思:勃然:突然地。变色:变了脸色。突然生气,变了脸色。

勃然大怒bó rán dà nù

出处:汉·班固《汉书·谷永传》:“是故皇天勃然发怒。”

意思:勃然:突然。突然变脸大发脾气。

勃然奋励bó rán fèn lì

出处: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勃然奋励,不可恐慑也。”

意思:勃然:奋发的样子;奋:奋发;励:激励。奋发起来,激励自己。

冁然而笑chǎn rán ér xiào

出处:《庄子·达生》:“桓公……冁然而笑。”

意思:冁然: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怅然若失chàng rán ruò shī

出处: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殷怅然自失。”

意思:怅然:形容不如意、不痛快。 象失去什么似的烦恼不快。

超然物外chāo rán wù wài

出处:宋·苏轼《超然台记》:“予弟子由适在济南,闻而赋之,且名其台曰‘超然’。以见予之无所往而不乐者,盖游于物之外也。”

意思:超:高超脱俗;物外:世外。超出世俗生活之外。引申为置身事外。

超然象外chāo rán xiàng wài

出处:唐·司空图《诗品·雄浑》:“超以象外,得其环中。”

意思:以:用法等同“于”。超脱于物象以外。指诗文的意境雄浑、超脱。也比喻置身世外,脱离现实的空想。

超然自得chāo rán zì dé

出处:宋·释普济《五灯会元·东土祖师》:“光自幼志气不群,博涉诗书,尤精玄理,而不事家产,好游山水,后览佛书,超然自得。”

意思:超脱世事,自觉快乐和满足。

超然自逸chāo rán zì yì

出处:汉·袁绍《与公孙瓒书》:“故为荐书恳恻,冀可改悔,而足下超然自逸,矜其威诈,谓天罔可吞,豪雄可灭。”

意思:超脱世事,安闲快乐。

怛然失色dá rán shī sè

出处:宋·苏洵《送石昌言舍人北使行》:“闻介马万骑驰过,剑槊相摩,终夜有声,人者怛然失色。”

意思:怛:畏惧,恐惧。指因害怕而变脸色。

淡然处之dàn rán chǔ zhī

出处:

意思:以冷淡的态度对待它,不拿它当回事。

淡然置之dàn rán zhì zhī

出处:

意思:很冷淡地放在一旁。形容毫不在意。

荡然无存dàng rán wú cún

出处:

意思:形容东西完全失去,一点没有留下。

幡然改途fān rán gǎi tú

出处:《孟子·万章上》:“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途曰:‘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

意思:幡:通“翻”;幡然:很快而彻底;途:途径。指迅速地完全改变原来的道路。

翻然改进fān rán gǎi jìn

出处:《孟子·万章下》:“汤三使往聘之,既而幡然改曰:‘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

意思:翻然:变动的样子。形容很快转变,有所进步。

翻然改图fān rán gǎi tú

出处:《三国志·蜀志·吕凯传》:“将军若能翻然改图,易迹更步,古人不难追,鄙土何足宰哉?”

意思:图:计划,打算。比喻很快转变过来。另作打算。

翻然悔悟fān rán huǐ wù

出处:唐·韩愈《与陈给事书》:“今则释然悟,翻然悔曰:‘其邈也,乃所以怒其来之不继也;其悄也,乃所以示其意也。’”

意思:悔:悔恨;悟:觉悟。很快地醒悟过来。形容转变得很快。指思想完全转变,彻底醒悟。

斐然成章fěi rán chéng zhāng

出处:《论语·公冶长》:“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载之。”

意思:斐、章:文采。形容文章富有文采,很值得看。

废然而返fèi rán ér fǎn

出处:《庄子·德充符》:“我拂然而怒,而适先生之所,则废然而反。”

意思:本指怒气消失,恢复常态,现在形容失望回来。

忿然作色fèn rán zuò sè

出处:《孙膑兵法·威王问》:“田忌忿然作色:‘此六者,皆善者所用,而子大夫曰非其急者也。然则其急者何也?’”

意思:由于愤怒而变了脸色。

怫然不悦fú rán bù yuè

出处:

意思:怫然:忧愁或愤怒的样子;悦:愉快,高兴。愤怒,很不愉快。

怫然作色fú rán zuò sè

出处:《庄子·天地》:“谓己谀人,则怫然作色。”

意思:怫然:愤怒的样子。脸上现出愤怒之色。

果然如此guǒ rán rú cǐ

出处:《三国志·魏志·张既传》:“诸葛恪多辈耳!近张敬仲县论格,以为必见杀,今果然如此。”

意思:果真是这样。指不出所料。

悍然不顾hàn rán bù gù

出处:明·东鲁古狂生《醉醒石》第十一回:“但一人之冤不伸,反又杀人身、破人家,悍然不顾。”

意思:捍然:凶残蛮横的样子。凶暴蛮横,不顾一切。

浩然之气hào rán zhī qì

出处:《孟子·公孙丑上》:“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意思:浩:盛大、刚直的样子;气:指精神。指浩大刚正的精神。

赫然而怒hè rán ér nù

出处:

意思:形容大怒。火冒三丈的样子。

涣然冰释huàn rán bīng shì

出处:《老子》第十五章:“涣兮若冰之将释。”

意思:涣然:流散的样子;释:消散。象冰遇热消融一般。形容疑虑、误会、隔阂等完全消除。

焕然一新huàn rán yī xīn

出处: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论鉴识收藏购求阅玩》:“其有晋宋名迹,焕然如新,已历数百年,纸素彩色未甚败。”

意思:焕然:鲜明光亮的样子。改变旧面貌,出现崭新的气象。

恍然大悟huǎng rán dà wù

出处: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五:“简蒙指教,豁然大悟。”

意思:恍然:猛然清醒的样子;悟:心里明白。形容一下子明白过来。

恍然若失huǎng rán ruò shī

出处:

意思:恍恍惚惚的好像失去了什么似的。形容心神不宁,不知如何是好。

惠然肯来huì rán kěn lái

出处:《诗经·邶风·终风》:“终风且霾,惠然肯来。”

意思:惠:赐,敬辞。用作欢迎客人来临的客气话。

浑然天成hún rán tiān chéng

出处:唐·韩愈《上襄阳于相公书》:“阁下负超卓之奇才,蓄雄刚之俊德,浑然天成,无有畔岸。”

意思:形容诗文结构严密自然,用词运典毫无斧凿痕迹。亦形容人的才德完美自然。

浑然无知hún rán wú zhī

出处:明·吴承恩《西游记》第九十九回:“那贼浑然不知,不言不语。”

意思:形容糊里糊涂,什么都不知道。

浑然一体hún rán yī tǐ

出处:《二程遗书》卷二上:“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

意思:浑然:混同在一起的样子。融合成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也形容文章绘画,布置匀整,结构谨严。

混然一体hún rán yī tǐ

出处:《二程遗书》卷二上:“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

意思:混然:混同在一起的样子。融合成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也形容文章绘画,布置匀整,结构谨严。

火然泉达huǒ rán quán dá

出处:《孟子·公孙丑上》:“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

意思:比喻形势发展迅猛。

豁然贯通huò rán guàn tōng

出处:宋·朱熹《大学章句》:“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

意思:豁然:通达的样子;贯通:前后贯穿通晓。指一下了弄通了某个道理。

豁然开朗huò rán kāi lǎng

出处:晋·陶潜《桃花园记》:“极初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

意思:豁然:形容开阔;开朗:开阔明亮。从黑暗狭窄变得宽敞明亮。比喻突然领悟了一个道理。

霍然而愈huò rán ér yù

出处:

意思:霍然:很快的样子。很快病就好了。

寂然不动jì rán bù dòng

出处:《周易·系辞下》:“《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意思:寂:寂静。寂静无声,一点动静都没有。

戛然而止jiá rán ér zhǐ

出处:清·章学诚《文史统义·古文十弊》:“夫文章变化,侔于鬼神,斗然而来,戛然而止,何尝无此景象?”

意思:形容声音突然终止。

截然不同jié rán bù tóng

出处:宋·陆九渊《与王顺伯》:“从其教之所由起者观之,则儒释之辨,公私义利之别,判断截然,有不可民者矣。”

意思:形容两件事物毫无共同之处。

孑然一身jié rán yī shēn

出处:《三国志·吴书·陆瑁传》:“若实孑然,无所凭赖,其畏怖远迸,或难卒灭。”

意思:孤孤单单一个人。

井然有序jǐng rán yǒu xù

出处:

意思:井然:整齐不乱的样子。序:次序。整整齐齐,次序分明,条理清楚。

迥然不群jiǒng rán bù qún

出处:明·朱之瑜《朱舜水集·九·与小宅生顺书三十六首(其一)》:“佳作路头醇正,气势冲沛,辞意雅驯,与往日所见贵国之文迥然不群。”

意思:迥然:相距很远或差别很大的样子。不群:与众不同,不同于流俗。形容超群出众,身手不凡。

迥然不同jiǒng rán bù tóng

出处:宋·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文章古今迥然不同,钟嵘《诗品》以古诗第一,子建次之,此论诚然。”

意思:形容相差得远,很明显不一样。

慨然允诺kǎi rán yǔn nuò

出处:明·无名氏《杨家将演义》第二十七回:“令婆召孟良入与言其事,孟良慨然领诺。”

意思:慨然:慷慨、爽快。形容豪不犹豫地答应下来。

溘然长往kè rán cháng wǎng

出处:《楚辞·离骚》:“宁溘死以流亡兮。

意思:溘:忽然。指人突然死亡,常作悼念死者用词。

岿然不动kuī rán bù dòng

出处:《淮南子·诠言训》:“至德,道者若丘山,嵬然不动,行者以为期也。”

意思:岿然:高峻独立的样子。象高山一样挺立着一动不动。形容高大坚固,不能动摇。

岿然独存kuī rán dú cún

出处: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自西京未央、建章之殿,皆见隳坏,而灵光岿然独存。”

意思:形容经过变乱而惟一幸存的事物。

喟然长叹kuì rán cháng tàn

出处:《论语·子罕》:“颜渊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

意思:喟然:叹气的样子。因感慨而深深地叹气。

了然于胸liǎo rán yú xiōng

出处:《晋书·袁齐传》:“夫经略大事……智者了然于胸。”

意思:了然:了解、明白。心里非常明白。

漠然置之mò rán zhì zhī

出处:

意思:置:放。很冷淡地把它搁在一边。指对人或事态度冷淡,放在一边不理。

庞然大物páng rán dà wù

出处:唐·柳宗元《黔之驴》:“虎见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蔽林间窥之。”

意思:庞然:高大的样子。指高大笨重的东西。现也用来形容表面上很强大但实际上很虚弱的事物。

怦然心动pēng rán xīn dòng

出处:

意思:指由于受某种事物的吸引,思想情感起了波动。

跫然足音qióng rán zú yīn

出处:《庄子·徐无鬼》:“夫逃虚空者,藜藋柱乎鼪鼬之径,踉位其空,闻人足音跫然而喜矣。”

意思:跫:脚步声。原指长期住在荒凉寂寞的地方,对别人的突然来访感到欣悦。后常比喻难得的来客。

爽然若失shuǎng rán ruò shī

出处:《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读《鹏鸟赋》,同生死,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

意思:爽然:主意不定的样子;若失:象失去依靠。形容心中无主、空虚怅惘的神态。

肃然起敬sù rán qǐ jìng

出处: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规箴》:“弟子中或有惰者,远公曰;‘桑榆之光,理无远照,但原朝阳之晖,与时并明耳。’执经登坐,讽诵朗暢,词色甚苦。高足之徒,皆肃然增敬。”

意思:肃然:恭敬的样子;起敬:产生敬佩的心情。形容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

索然无味suǒ rán wú wèi

出处:

意思:索然:没有意味、没有兴趣的样子。形容事物枯燥无味(多指文章)。

嗒然若丧tà rán ruò sàng

出处:《庄子·齐物论》:“仰天而嘘,嗒焉似丧其耦。”

意思:形容懊丧的神情。

泰然处之tài rán chǔ zhī

出处:晋·袁宏《三国名臣序赞》:“爰初发迹,遘此颠沛,神情玄定,处之弥泰。”

意思:泰然:安然,不以为意的样子;处:处理,对待。形容毫不在意,沉着镇定。

泰然自若tài rán zì ruò

出处:

意思:不以为意,神情如常。形容在紧急情况下沉着镇定,不慌不乱。

突然袭击tū rán xí jī

出处:

意思:原指军事上出其不意地攻击,现多比喻突然加于别人的行动使人感到意外而难应付。

惘然若失wǎng rán ruò shī

出处:《后汉书·黄宪传》:“是时同郡戴良,才高倨傲,而见宪未尝不正容,及归,惘然若有失也。”

意思: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巍然屹立wēi rán yì lì

出处:

意思:巍然:极高的样子;屹立:山势直立高耸。比喻象高山一样直立地上,不可动摇。

蔚然成风wèi rán chéng fēng

出处:

意思:蔚然:草木茂盛的样子,引伸为荟萃、聚集。指一件事情逐渐发展盛行,形成一种良好风气。

轩然大波xuān rán dà bō

出处:唐·韩愈《岳阳楼别窦司直》诗:“轩然大波起,宇宙隘而妨。”

意思:轩然:波涛高高涌起的样子。高高涌起的波涛。比喻大的纠纷或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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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成语大赛的日记500字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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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我们期待已久的成语大赛终于正式开幕了!

这次比赛对于我们来说非常得与众不同,不像以前语文的拼音王国大闯关、数学的24点大赛……都是我们面对面地进行,而这次我们却在云端相见。我又开心、又紧张。时而眉毛舒展,像弯弯的月牙;时而眼睛眯成一条缝;时而嘴角上扬,像弯弯的小船。

比赛终于正式开始了,第一项:必答题。我紧张极了,手上一次又一次地抓出一把又一把的汗,因为我们是第一组,我又是本组的第二个小成员,心想:我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一场不寻常的成语大赛呢!还没等我想完,就轮到我回答了。小考官问道,请选择和人物相对应的成语:韩信----。”我想了想后,干脆而又响亮地说:“选C,暗度陈仓。”这时,听见小考官说:“回答正确,加10分。”我听见后,心里美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

就这样一轮一轮地进行着,该到抢答题环节了,我不停地在按抢答器,可一直都抢不到,我很伤心。脸像霜打的茄子,眼睛里闪动着泪光,我就想放弃了,可转念又一想,我们组不能因为我一个人而丢了成功的希望!我还是继续不停地按键,就在这时,我突然听见学长说到我的名字,我回答正确。不知不觉地,一场令我们紧张而又兴奋的成语大赛该到和我们说再见的时候了,我还恋恋不舍地看着屏幕。

在这次比赛过程中,虽然我们组没有获得第一名,但是,通过这次比赛也让我受益匪浅,我通过在准备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成语,让我感受到了成语的魅力!感受到了中华民族历史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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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间不容发成语故事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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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jiàn bù róng fà

【典故】系绝于天,不可复结,坠入深渊,难以复出,其出不出,间不容发。汉·枚乘《上书谏吴王》

【释义】间:空隙。空隙中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或情势危急到极点。

【用法】作定语;比喻事物很精密或时间紧迫

【结构】主谓式

【近义词】间不容缕

【押韵词】深文周内、材疏志大、承上起下、肘腋之下、瞒天要价、一筹不画、由小见大、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没巧不成话、顺流而下、......

【年代】古代

【谜语】和尚庙尼姑庵

成语故事】西汉时期,吴王刘濞准备谋反,他的谋士枚乘认为不可为,就写《上书谏吴王》说:马刚受惊吓就打鼓吓它,线将断又吊重物,这两者危险程度相近,中间容不下一根头发,请大王深思。刘濞没有理睬。枚乘只好改投奔别人了

【成语示例】这事间不容发,明天就上个折子,一定要争回此事。清·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第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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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成语解释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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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掉鸡来吓唬猴子。比喻惩罚一个;警戒其余。

成语出处:清 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3回:“俗话说的好,叫做‘杀鸡骇猴’,拿鸡子宰了,那猴儿自然害怕。”

成语繁体:殺鶏嚇猴

成语简拼:SJXH

成语注音:ㄕㄚ ㄐ一 ㄒ一ㄚˋ ㄏㄡ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杀鸡吓猴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近代成语

成语正音:杀,不能读作“sā”。

成语辨形:猴,不能写作“候”。

成语辨析:杀鸡吓猴和“杀一儆百”;都含有“惩罚一个来警诫其余”的意思。但杀鸡吓猴所警诫的可以是很多人;也可以是一个人;而“杀一儆百”所警诫的必须是多人。

近义词:杀一儆百、杀鸡儆猴

成语例子:猜到皇上有杀鸡吓猴之意,心中七上八下,半天没有做声。(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一章)

英语翻译:make an example of a few to frighten all the 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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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旷日持久成语故事_600字

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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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kuàng rì chí jiǔ

成语故事】战国时期,燕国把有勇有谋的荣封为高阳君,让他带兵攻打赵国。赵王听说后便与平原君赵胜商量,准备割三座城池给齐国以换取齐国大将安平君田单做赵国的大将。赵国大将马服君赵奢不服,坚持要打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赵王不允。

【出处】今得强赵之兵,以杜燕将,旷日持久,数岁,令士大夫余子之力,尽于沟垒。  《战国策·赵策四》

【解释】旷:荒废,耽误。荒废时间,拖得很久。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长期拖延

【相近词】经年累月、长此以往、长年累月

【反义词】昙花一现、弹指之间、电光火石

【押韵词】才墨之薮、久仰山斗、获兔烹狗、才占八斗、牛童马走、忘年之友、有为有守、低眉下首、布衣黔首、六阳会首、......

【成语示列】这厮们死守不出,便要旷日持久。  清·陈忱《水浒后传》第十八回

【其它使用】

◎ 是竞争升级还是回归垄断20世纪80年代美国人为了促进竞争,将世界最大公司at&t一分为八,90年代又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合并风潮,现在仍有越演越烈的势头,于是有人喊出重建垄断辉煌的口号。

◎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拚搏。

◎ 旷日持久的帕蓬案一时不会有什么惊人结论,希拉克的劝慰也许一时不会被很多法国人接受,然而,维希时期的法国史不会是空白,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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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狼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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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心肺的意思

shǔ xīn láng fèi 形容心肠阴险狠毒。

鹰视狼顾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yīng shì láng gù 形容目光锐利,为人狠戾。

鹰视狼步的意思

yīng shì láng bù 象鹰那样看东西,象狼那样走路。形容为人阴险狠毒。

鹰睃狼顾的意思

yīng suō láng gù 见“鹰视狼顾”。

鹰挚狼食的意思

yīng zhì láng shí 比喻凶狠地攫取和吞没。 鹰字开头的成语 食字结尾的成语

鹯视狼顾的意思

yīng shì láng gù “鹯”念zhān。谓如同鹯狼视物。形容目光贪婪。

鸷击狼噬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zhì jī láng shì 谓凶狠地残害人。

鸱视狼顾的意思

chī shì láng gù ①如鸱鸟举首而视,如狼反顾。②形容人的凶狠贪戾。

鬼抓狼嚎的意思

guǐ zhuā láng háo 同“鬼哭神号”。

鬼哭狼嚎的意思

guǐ kū láng háo 嚎:大声叫或哭喊。像鬼和狼一样哭喊。形容哭声很凄惨。

鬼哭狼嗥的意思及近义词

guǐ kū láng háo ①同“鬼哭神号”。②同“鬼哭神号”。

鬼咤狼嚎的意思及近义词

guǐ zhà láng háo 怪声怪气地呼喊嚎叫。

鬼吒狼嚎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guǐ zhà láng háo 怪声怪气地呼喊嚎叫。

驱羊战狼的意思

qū yáng zhàn láng 喻以弱击强。

除狼得虎的意思

chú láng dé hǔ 比喻除去一害又来一害。

进退狼狈的意思

jìn tuì láng bèi 进退两难;陷于困境。

赃贿狼藉是什么意思

zāng huì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亦作“赃贿狼籍”。

赃贿狼籍的意思

zāng huì láng jí 见“赃贿狼藉”。

赃货狼藉的意思

zāng huò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秽狼藉是什么意思

zāng huì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私狼藉的意思

zāng sī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私狼籍的意思

zāng sī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污狼藉是什么意思

zāng wū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污狼籍的意思

zāng wū láng jí 指贪污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贪污狼藉是什么意思及造句

tān wū láng jiè 谓贪财纳贿,行为不检,声名败坏。

豺狼野心的意思

chái láng yě xīn 比喻坏人的狠毒用心。

豺狼虎豹的意思

chái láng hǔ bào 泛指危害人畜的各种猛兽。也比喻凶残的恶人。

豺狼横道的意思

chái láng héng dào 横道:横在道路中间。比喻坏人当权。

豺狼成性是什么意思

chái láng chéng xìng 豺:一种类似狼的凶残野兽;也叫“豺狗”。像豺狼一样凶恶残暴成了习性。 豺字开头的成语 性字结尾的成语

豺狼当道的成语意思及歇后语

chái láng dāng dào 豺、狼:两种凶残的野兽;当:正当;当道:横在路中间挡路。豺狼两种凶残的野兽横在道路中间。比喻残暴的人掌权得势或违法横行;也作“虎狼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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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第二个字是人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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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第二个字是人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代人受过 受:承受,担待;过:过失,过错。替别人承担过错的责任。

代人捉刀 捉刀:代别人写文章。指代别人做事,多指写文章。

待人接物 物:人物,人们。指跟别人往来接触。

蹈人旧辙 辙:车迹,指道路。走别人走过的路。指因循旧说,无主见地人云亦云。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 人:指人心。得人心的就能兴隆,失去人心的就要灭亡。

动人心魄 魄:迷信者指依附人形体而存在的精神。形容使人感动或令人震惊。

动人心弦 把心比作琴,拨动了心中的琴弦。形容事物激动人心。

夺人所好 强夺别人所喜欢的人或物。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比喻只要两个人一条心,就能发挥很大的力量。

发人深思 深:无限,没有穷尽。启发人深入地思考。形容语言或文章有深刻的含意,耐人寻味。

发人深省 发:启发;省:醒悟。启发人深刻思考,有所醒悟。

逢人说项 项:指唐朝诗人项斯。遇人便赞扬项斯。比喻到处为某人某事吹嘘,说好话。

夫人裙带 指因妻子方面的关系使丈夫得到官职或其他好处。

妇人之仁 仕:仁慈。妇女的软心肠。旧指处事姑息优柔,不识大体。

感人肺腑 使人内心深深感动。

高人雅士 高人:志趣、行为高尚的人,多指隐士;雅:风雅,儒雅。志行高尚、风格儒雅的人。

高人一筹 高人:比一般人高;筹:筹码。比一般人高出一个筹码。指胜过别人。

高人一等 高过一般人。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比喻不要多管闲事。

贵人多忘事 高贵者往往善忘。原指高官态度傲慢,不念旧交,后用于讽刺人健忘。

贵人贱己 认为自己不如别人,表示谦虚。

骇人听闻 骇:震惊。使人听了非常吃惊、害怕。

坏人心术 使人意志消沉、萎靡不振的居心。

诲人不倦 诲:教导。教导人特别耐心,从不厌倦。

吉人天相 吉人:善人;相:帮助,保佑。迷信的人认为好人会得到天的帮助。多用作对别人的患病或遇到困难、不幸的安慰...

急人之难 热心主动帮助别人解决困难。

瘠人肥己 瘠:瘦,引申为悭吝;肥:胖,引申为贪婪。对待别人很吝啬,而自己却很贪婪。

寄人篱下 依附于他人篱笆下。比喻依附别人生活。

佳人才子 年轻貌美的女子和才华横溢的男子。泛指年貌相当,有婚姻或爱情关系的青年男女。

加人一等 加:超过。超过别人一等。比喻学问才能超过一般人。也指争强好胜。

假人假义 伪装仁慈善良。

解人难得 比喻知己难得。

金人之缄 比喻因有顾虑而闭口不说话。

尽人皆知 尽:全部,所有。人人都知道。

荆人涉澭 荆人:楚国人。澭:澭水。楚国人过澭水。后用以讽刺拘泥于成法,不知道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通的行为。

拒人于千里之外 形容态度傲慢,坚决拒绝别人,或毫无商量余地。

看人眉眼 比喻看人脸色。

扣人心弦 把心比作琴,拨动了心中的琴弦。形容事物激动人心。

快人快语 直爽的人说直爽的话。

立人达人 立:建树,成就;达:发达,显贵。旧指帮助人建立功业,提高地拉。

令人齿冷 齿冷:耻笑。比喻使人瞧不起。

令人发指 使人头发都竖起来了。形容使人极度愤怒。

令人莫测 形容情况复杂,使人无法推测。

令人喷饭 形容事情或说话十分可笑。

令人起敬 使人产生敬意。

令人神往 使人很向往。

令人作呕 比喻使人极端厌恶。

路人皆知 比喻人所共知的野心。

掠人之美 掠:夺取。夺取别人的成绩、荣誉归自己所有。

盲人把烛 瞎子手擎烛火照亮。比喻不起任何作用。

盲人摸象 比喻对事物只凭片面的了解或局部的经验,就乱加猜测,想做出全面的判断。

盲人瞎马 盲人骑着瞎马。比喻盲目行动,后果十分危险。

美人迟暮 原意是有作为的人也将逐渐衰老。比喻因日趋衰落而感到悲伤怨恨。

美人香草 旧时诗文中用以象征忠君爱国的思想。

迷人眼目 迷惑他人视线,使人分辨不清。指耍花招欺骗人。

明人不做暗事 心地光明的人不做鬼鬼祟祟的事。比喻有意见当面提出,不在背后捣鬼。

木人石心 形容意志坚定,任何诱惑都不动心。

耐人寻味 耐:禁得起;寻味:探索体味。意味深长,值得人仔细体会琢磨。

欺人太甚 欺负人太过分了,令人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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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紧急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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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紧急;名词,紧张、急迫、危急的意思,表示需要马上行动,刻不容缓,一般用于紧急行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紧急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病笃乱投医】:病势沉重,到处乱请医生。比喻事情到了紧急的时候,到处求人或乱想办法。同“病急乱投医”。

【病急乱投医】:病势沉重,到处乱请医生。比喻事情到了紧急的时候,到处求人或乱想办法。

【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不遑宁处】:遑:闲暇。没有闲暇的时候。指忙于应付繁重或紧急的事情。

【不遑宁息】:没有闲暇的时间过安宁的日子。指忙于应付繁重或紧急的事务。同“不遑宁处”。

【不遑启处】:没有闲暇的时间过安宁的日子。指忙于应付繁重或紧急的事务。

【不瘟不火】:瘟:戏曲沉闷乏味;火:比喻紧急急促。指戏曲不沉闷乏味,也不急促。

【处之晏然】:形容对待困难或紧急情况沉着镇定的样子。亦指对某件事情毫不关心。同“处之泰然”。

【处之夷然】:形容对待困难或紧急情况沉着镇定的样子。同“处之泰然”。

【处之怡然】:形容对待困难或紧急情况沉着镇定的样子。同“处之泰然”。

【存亡危急之秋】:指生存、灭亡、危险、紧急的关键时刻。

【当今之务】:当前最紧急的任务。

【刀下留人】:为营救将被斩首的人而向主持或执行斩首的人发出的留人一命的紧急呼吁。

【丢帽落鞋】:形容紧急匆忙的样子。

【方寸不乱】:方寸:指心。心绪不乱。形容人遇到特殊紧急的情况时能够从容镇定。

【行若无事】:行:行动,办事;若:好像。指人在紧急关头,态度镇定,毫不慌乱。有时也指对坏人坏事听之任之,满不在乎。

【行所无事】:行:行动,办事。指人在紧急关头,态度镇定,毫不慌乱。有时也指对坏人坏事听之任之,满不在乎。

【缓不济急】:缓:慢;济:救助。缓慢的行动适应不了紧急的需要。

【缓急相济】:缓:和缓,舒缓;急:危急,急迫。不论在平时还是在紧急之时都给予帮助。

【急不暇择】:在紧急的情况下来不及选择。

【急处从宽】:在紧急情况下并不紧张。

【急急巴巴】:形容急忙,紧急。

【急惊风撞着慢郎中】:患急病遇到了慢性子的医生。比喻缓慢的行动赶不上紧急的需要。

【急则抱佛脚】:急:紧急,危急。比喻事到临头才慌忙准备。

【急则计生】:计:计策,办法。在紧急情况下,被逼无奈想出了应付的办法。

【急中生智】:智:智谋。紧急的时候,猛然想出办法。

【假越救溺】:假:借助;溺:被水淹。原指到很远的越国请善游水的人来救溺水的孩子。比喻行动适应不了紧急的需要。

【江心补漏】:船到江心才补漏洞。指临到紧急关头才设法补救,为时已晚。

【锦囊妙计】:旧小说里描写足智多谋的人把对付敌方的计策写在纸条上,放在锦囊里,以便当事人在紧急时拆阅。比喻有准备的巧妙办法。

【救焚拯溺】:焚:火灾;溺:水灾。救人于水火之中。形容紧急救助陷于困境中的人。

【救火拯溺】:形容紧急救助陷于困境中的人。同“救焚拯溺”。

【临危制变】:面临危险时紧急应变。

【忙而不乱】:在繁忙的工作中或紧急情况下,有条有理,毫不慌乱。

【迫不及待】:迫: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情急智生】:情况紧急时,突然想出应变的好办法。

【燃眉之急】:燃:烧。火烧眉毛那样紧急。形容事情非常急迫。

【人急计生】:在紧急情况下突然想出了好主意。

【人急智生】:在紧急情况下突然想出了好主意。

【戎马仓皇】:指战事紧急而忙于应付。

【神色仓皇】:仓皇:惊慌,慌张。指在紧急的情况下,神气和面色紧张惊慌,失去常态。

【神色张皇】:张皇:惊慌,慌张。指在紧急的情况下,神气和面色紧张惊慌,失去常态。同“神色仓皇”。

【十二道金牌】:宋代凡传递赦书及军事上最紧急的命令,皆用金字牌。后以之作为紧急命令的代称。

【十二金牌】:金牌:宋代敕书及紧急军命,用金字牌,由内侍省派人速送。比喻紧急的命令。

【十万火急】:形容事情紧急到了极点(多用于公文、电报等)。

【十万火速】:形容在紧急情况下动作极快地行事。

【事急无君子】:谓人到紧急关头,就顾不得讲规矩、礼貌了。

【泰然自若】:自若:象平常一样。不以为意,神情如常。形容在紧急情况下沉着镇定,不慌不乱。

【危急存亡】:危急:危险而紧急。指关系到生存灭亡的紧急关头。

【危急存亡之交】:危急:危险而紧急;交:指关键时刻。指关系到生存灭亡的紧急关头。

【危急存亡之秋】:危险至极的紧急关头。

【危急存亡之时】:危急:危险而紧急;时:时刻。指关系到生存灭亡的紧急关头。

【危急关头】:不可预见的紧急关头或困境,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造成灾难。

【危亡关头】:突如其来的、不可预见的紧急关头或困境,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造成灾难。

【星飞电急】:如流星飞落,如闪电急驰。形容十分急速或事情非常紧急。

【悬崖撒手】:①比喻人至绝境,只能另作选择,义无反顾。②指在紧急关头,放下一切不管。

【羽檄飞驰】:羽檄:插上鸟羽的紧急文书。比喻军情紧急。

【羽檄交驰】:羽檄:插上鸟羽的紧急文书。比喻军情紧急。

【远水救不了近火】:远距离的水熄灭不了就在附近的火。比喻缓慢的纠正或抵制邪恶的东西不可能应付紧急的状态。

【卒极之事】:卒:通“猝”,突然,出乎意外。指仓促紧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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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四字成语新年贺词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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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想事成 合家欢乐 开开心心 生活幸福

2、花开富贵 天长日久 凤鸣朝阳 天利人和

3、四时喜庆 五谷丰登 四时如意 万事遂心

4、五星高照 春舍澄空 黄菊傲霜 花迎春光

5、一声爆响 紫燕衔春 红梅赋诗 人物风流

6、吉星高照 吉祥如意 开春大吉 五谷丰登

7、神采奕奕 一帆风顺 顺理成章 章月句星

8、天福华民 百家有福 六合同春 万事如意

9、一帆风顺 身体健康 学习进步 工作顺利

10、恭贺春节 恭贺新喜 恭贺新禧 官运亨通

11、喜鹊登梅 春风化雨 壮志凌云 政策归心

12、春归梅柳 气壮山河 春盈四海 花漫九州

13、岁序更新 天翔紫燕 喜气盈门 春风梳柳

14、赋献梅花 地暖春风 天高地阔 人寿年丰

15、气贵平和 情贵淡泊 心宽神定 恬淡无忧

16、平安无恙 吉庆有余 百花献瑞 百花齐放

17、喜鹊鸣春 花香四季 月满一轮 花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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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三个字的成语大全及其解释

全文共 2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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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乐窝 泛指安静舒适的住处。

2 百世师 品德学问可以做为百代的表率。

3 不成器 器:指人的度量、才干。不能成为有用的器物。多用以指人气质平庸,不能有所成就,没有什么出息。有时也指不...

4 抱不平 遇见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帮助弱小的一方。

5 闭门羹 拒绝客人进门叫做让客人吃闭门羹。

6 杯中物 杯子中的东西,指酒。

7 不旋踵 来不及转身。比喻时间极短。也指不退却。

8 东窗计 指谋害忠良的阴谋诡计。

9 打死虎 比喻抨击已失威势的人。

10 东道主 泛指接待或宴客的主人。

11 打边鼓 指从旁鼓吹、协助。

12 掉书袋 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卖弄自己的学识渊博。

13 恶作剧 捉弄人的使人难堪的行动。

14 放冷箭 乘人不备,放箭伤人。比喻暗中伤人。冷箭:暗箭。

15 附骥尾 附着在千里马的尾巴上。比喻仰仗别人而成名。常作谦词。

16 风马牛 风:放逸,走失。指齐楚两地相离甚远,马牛不会走失至对方地界。后用以比喻事物之间毫不相干。同“风马牛不...

17 故纸堆 指大量的古旧书籍、资料。含贬义。比喻人埋首研读古书,不知人情世故。

18 刮地皮 比喻贪官污吏千方百计地搜刮人民的财产。

19 赶浪头 指跟在大众后面做一些适应当前形势的事。

20 虎而冠 冠:把帽子戴在头上。比喻生性残虐的人。

21 九回肠 形容回环往复的忧思。回肠:形容内心焦虑不安。

22 假惺惺 假心假意的样子。

23 假慈悲 慈悲:慈善,怜悯。表面上装出一付慈爱怜悯的样子。

24 卷地皮 把地皮都卷走了。比喻官吏的残酷搜刮。

25 急先锋 比喻冲锋在前或积极领头的人。

26 紧箍咒 小说《西游记》中唐僧用来制服孙悟空的咒语,能使孙悟空头上的金箍紧缩,头痛欲裂。后用来比喻束缚人的东西...

27 九折臂 九:泛指多次;折:断。多次折断胳膊,经过反复治疗而熟知医理。比喻阅历多,经验丰富。

28 空城计 指在危急处境下,掩饰空虚,骗过对方的策略。

29 口头禅 原指和尚常说的禅语或佛号。现指经常挂在口头上而无实际意义的词句。

30 露马脚 比喻暴露了隐蔽的事实真相。

31 里程碑 路旁标志里数的碑。比喻在历史进程中可作为标志的重大事件。

32 老江湖 指在外多年,很有阅历,非常世故的人。

33 辽东豕 比喻知识浅薄,少见多怪。

34 乱弹琴 比喻胡扯或胡闹。

35 捋虎须 捋:抚摩。比喻触犯有权势的人或冒着很大的风险。

36 闷葫芦 比喻很难猜透而令人纳闷的话或事情。

37 莫须有 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

38 满天飞 形容到处都是。亦作“满空飞”。

39 门外汉 指外行人。

40 迷魂汤 比喻迷惑人的语言或行为。

41 马后炮 象棋术语。比喻不及时的举动。

42 迷魂阵 比喻使人迷惑而上当的圈套、计谋。

43 马前卒 旧时在马前吆喝开路的兵卒差役。现在比喻为人奔走效力的人。

44 鸟兽散 形容成群的人象鸟兽逃散一样纷乱地散去(多形容敌人溃逃)。

45 泼冷水 比喻挫伤别人的热情或兴致。

46 碰钉子 指遭到拒绝。

47 破天荒 指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事。

48 跑龙套 原指戏曲中拿着旗子做兵卒的角色,后比喻在人手下做无关紧要的事。

49 清一色 原指打麻将时由一种花色组成的一副牌。后比喻全部由同一种成分构成。

50 七返丹 传说中的一种丹药,有增功保健的功效。

51 清君侧 指清除君主身旁的亲信、坏人。

52 敲门砖 敲门的砖石,门敲开后就被抛弃。比喻骗取名利的初步的工具。

53 墙有耳 比喻秘密易于外泄。同“隔墙有耳”。

54 敲边鼓 比喻从旁帮腔或助势。

55 敲竹杠 比喻利用别人的弱点或以某事为借口来讹诈。

56 肉中刺 比喻最痛恨而急于除掉的东西。

57 守财奴 有钱而非常吝啬的人。

58 耍花腔 用虚假而动听的话骗人。

59 试金石 一种黑色坚硬的石块,用黄金在上面画一条纹,就可以看出黄金的成色。比喻精确可靠的检验方法。

60 三家村 指偏僻的小乡村。

61 石尤风 指打头逆风。

62 杀风景 损坏美好的景色。比喻在大家高兴的时候,突然出现使人扫兴的事物。

63 团团转 回环旋转,形容不知道怎么办好。

64 替罪羊 古代犹太教祭礼是替人承担罪过的羊。比喻代人受过。

65 忘年交 即不拘年岁行辈产差异而结交的朋友。同“忘年之好”。

66 五里雾 比喻模糊恍惚、不明真相的境界。

67 屋上乌 屋上的乌鸦。指推爱之所及。

68 忘形交 不拘身分、形迹的知心朋友。

69 笑面虎 比喻外表善良,心地凶狠的人。

70 下马威 原指官吏初到任时对下属显示的威风,后泛指一开始就向对方显示自己的威力。

71 想当然 凭主观推断,认为事情大概是或应该是这样。

72 一风吹 比喻完全勾销(多指决定、结论等)。

73 一溜烟 形容跑得很快。

74 一刀切 比喻用划一的办法处理情况或性质不同的事物。

75 一牛鸣 指牛鸣声可及之地。比喻距离较近。同“一牛吼地”。

76 一人敌 指匹夫之勇,止足以敌一人。

77 一掊土 抔:用手捧东西。一捧黄土。指坟墓。现多比喻不多的土地或没落、渺小的反动势力。

78 应声虫 比喻自己胸无主张,随声附和他人。

79 一窝蜂 一个蜂巢里的蜂一下子都飞出来了。形容许多人乱哄哄地同时说话或行动。

80 眼中钉 比喻心中最厌恶、最痛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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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冬至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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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冬瘦年】:南宋吴地风俗多重冬至而略岁节,冬至时家家互送节物,有“肥冬瘦年”之谚。见宋无名氏《豹隐纪谈》、宋范成大《吴郡志·风俗》。

【日短夜修】:指冬至前后几个月白天短夜晚长。

【日长一线】:指冬至以后白昼渐长。

【数九寒天】:数九:从冬至起,每九天为一“九”,三九、四九最寒冷。最寒冷的那些日子。

【四时八节】:四时:指春夏秋冬四季;八节: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泛指一年四季中各节气。

【一百五日】:冬至后的第一百零五天。指寒食日。

【一阳复始】: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指春天又到来了。

【一阳来复】: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指春天又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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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乐不可支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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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乐不可支形容快乐的程度到了极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乐不可支

【汉语注音】:lè bù kě zhī

【成语出处】:东汉.班固等《东观汉记.张堪传》:“开治稻田八百余顷,教民种作,百姓以殷富。童谣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形容快乐到极点,偏重表现程度于“支”。

【乐不可支的意思】:支:撑持;快乐到不能撑持的地步。形容快乐的程度到了极点。

【乐不可支的近义词】:兴高采烈、喜出望外、喜不自禁、欢天喜地、欢欣雀跃;

【乐不可支的反义词】:苦不堪言、痛不欲生、肝肠寸断、哀痛欲绝;

【乐不可支的故事】

汉朝时期,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以后,西蜀公孙述在成都称帝,刘秀命张堪跟着大司马吴汉带兵讨伐公孙述。刘秀的部队后援紧缺,到达蜀国时粮草只够七天的了,大司马吴汉眼见形势紧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张堪这时侯给吴汉献计擒贼先擒王,建议派出一个小分队将公孙述引蛇出洞,然后再对其进行攻击。吴汉依计行事,公孙述果然中计出城应战,最终被吴汉的士兵们杀死了,就这样成都被刘秀的部队攻了下来。吴汉跟张堪进入成都后,对百姓们秋毫无犯,对各级官员都进行了安抚,将太守的职责认真履行到位,成都的局势很快便安定了下来。没过多久,匈奴的骑兵侵犯渔阳,朝廷任张堪为骑都尉前去平定。匈奴的部队很快被张堪打败了,张堪把渔阳收复后带着军民们开垦了八千多公顷的田地,百姓们的生活很快就开始富足起来。大家特意编了一首歌谣来称赞他:“农村百业兴旺,田野硕果累累。张堪为政清廉,百姓乐不可支。”刘秀听说张堪的事迹后非常感动,麾下有这样才高八斗的能人也十分开心,于是他决定把张堪调到朝廷来效力,但是这时侯张堪却因病逝世了。

【乐不可支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张堪列传》:“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 张君为政,乐不可支。’”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八十四回:“兰言夫子听了宝云夫子之话,正中心怀,乐不可支,如何肯去拦阻。”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六回:“那婆娘暗想:‘这个乌龟,自己情愿拿绿帽子往脑袋上磕,我一向倒是白耽惊怕的了。’于是也有说有笑起来。夏作人越是乐不可支,连连吃酒。”

古华《芙蓉镇》第一章:“他每每想到新社会有如此这般的美妙处,就高兴得在红漆高柱床上打手打脚、翻跟斗,乐不可支。”

张恨水《啼笑因缘》第五回:“家树见她真情流露,一派天真,也是乐不可支,睡在小木床上,两只脚,直竖起来,架到床横头高栏上去,而且还尽管摇曳不定。”

【乐不可支造句】

股票基金一上涨,那一对相濡以沫的夫妻赚了钱便开心得乐不可支。

在那一场别开生面的少年蓝球比赛中六年级得了第二名,整个球队都高兴得乐不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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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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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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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成语传画作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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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呵呵……”在幸福里传出来一连串笑声,原来是六年级的同学正在玩成语传画的游戏呢!

游戏即将开始,老师站在讲台前,眉飞色舞地给我们讲着游戏规则,所有人分为两组,每组派四个人上台,前三个人依次作画,最后一个人猜成语。

老师讲完游戏规则后,每组三列,总共六列。选完人之后,老师一声令下,游戏开始了!第一组的第一名开始作画,那画的可真是是惨不忍睹,嬉笑声不绝于耳。第二名同学压根没看懂,第三名更不用说了,只是令我惊讶的是,第四名同学功夫了得,竟然猜出了正确答案——三顾茅庐!

接下来轮到我们第二组作画了,我不禁心潮腾涌,哎,只可惜我没有上去,损失了一员名将。不过,为了彰显我们男生要让女生,所以,我还是义无反顾地放弃上台的权利。

我们组的第一名同学开始作画,其余三名同学迅速背过身去,但为了保险,老师还是把第一名同学拐到了教室的角落看成语。我望向周围的同学,他们望向第一名同学时的眼中是充满了希望。“对啊,我们全队可都拜托你了啊,加油!”第一名同学一上台就开始奋笔疾“画”,一条条优美的线条在她的笔尖划过。“太棒了!我们果然没有看错人。她的画技已经炉火纯青,这一把我们赢定了!”“叮——时间到。”老师隆重地宣布,只见第一名同学缓缓放下笔,离开了讲台。她一走,我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奥秘,很明显就是“望梅止渴”嘛!

轮到第二名同学了,只见她走上台去,微微瞟了几眼第一幅画,就翻开下一页准备作画。我从她那快速中可以看到她一定胸有成竹,这波稳了!可是,刚想完,我就仿佛听到:“啪啪”两声清脆的打脸声。这,这,这到底是什么啊?这,这还是画吗?明明就是鬼画符啊。四周同学都忍俊不禁,哄堂大笑:“我的天哪!这画的是什么啊?怎么画风突变了?那三个小人呢?还有这个人头又是什么鬼?”我恨不得立刻冲上去将那张画撕了。煮熟的鸭子就这样飞了!我像一个泄了气的皮球摊在桌子上。

第三个同学的画技就更加夸张了,三棵树缩成了两棵树,还跟个蘑菇似的,果子成了小圈,有的同学已经笑得直不起腰,连我也被这张画惊世骇俗的“容颜”所逗笑,导致整个人伏在桌子上,肚子一鼓一缩,差点笑断了气。

不出我的预料,第四名同学完美地用真人秀向我们表演了什么叫“茫然”。到了最后,他急得脸红脖子粗,也硬是没有说出一个字来。

既然台上的没答出来,台下的就可以举手回答,这可是好机会!说时迟那时快,我在一瞬间举起了手,就在我举手的同时,第一组的某个人已经说出了答案。老师立刻转过头来,说:“第一组,犯规,扣分,第二组胜利!”哈,幸福来得太突然,我有点不知所措。这么说,我们的胜利还要多亏了他们的队友啊?……

在学业如此繁忙的六年级,还能在幸福里玩游戏,这可真是“偷得浮生半日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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