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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c的成语集锦含解释【经典20篇】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汉语更是渊远流长的文学,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成语则是汉语的精髓。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最经典成语大全,学习成语,了解成语背后的故事,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成语,运用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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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太阳成语有哪些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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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如梭】:梭:织布时牵引纬线的工具。太阳和月亮象穿梭一样地来去。形容时间过得很快。

【日月无光】:连太阳和月亮都失去了光彩。比喻极其黑暗。

【日月无私】:太阳和月亮无私地普照大地。比喻普遍施与恩惠。

【日月无私照】:太阳和月亮无私地普照大地。比喻普遍施与恩惠。

【日月相推】:太阳和月亮相互交替出现。

【日月重光】:重光:重放光芒。太阳月亮重放光芒。比喻经过一番动乱后出现新的清明局面。

【拨云见日】:拨开乌云见到太阳。比喻冲破黑暗见到光明。也比喻疑团消除,心里顿时明白。

【出作入息】:太阳一出来就开始工作,太阳落山就休息。指日常生活。

【道远日暮】:暮:太阳落山。道路很遥远,而且太阳西沉了。比喻还有很多事要做,可时间不多了。

【东兔西乌】:兔、乌:古代神话传说中说,月亮里有玉兔,太阳里有三足金乌,所以用乌、兔代表日月。月亮东升,太阳西落。表示时光不断流逝。

【东曦既驾】:曦:曦和,神话传说中驾日车的神。指太阳已从东方升起。比喻驱散黑暗,光明已见。

【冬日可爱】:如同冬天里的太阳那样使人感到温暖、亲切。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冬日夏云】:冬天的太阳,夏天的云层。比喻人态度温和可亲,使人愿意接近。

【冬日之温】:冬天城太阳的温暖。封建时代比喻君主的恩惠。

【冬日之阳】:冬天里太阳的光和热。比喻人民所向往的仁政。

【凤鸣朝阳】:朝阳:早晨的太阳。凤凰在早晨的阳光中鸣叫。比喻有高才的人得到发挥的机会。

【浮云翳日】:浮云:漂浮在空中的云;翳:遮蔽。浮云遮住太阳。比喻奸佞之徒蒙蔽君主的光明,但时间不会太长。

【干云蔽日】:干:冲;蔽:遮挡。冲上云霄,挡住太阳。形容树木或建筑物高大。

【黄绵袄子】:比喻冬天的太阳。

【挥戈反日】:挥舞兵器,赶回太阳。比喻排除困难,扭转危局。

【挥戈返日】:将戈一挥,可以使西下的太阳回转过来。①比喻留连光景,希望白天能够延长。②后常用以形容有能够排除困难,扭转危局的雄才大略。

【挥戈回日】:挥舞兵器,赶回太阳。形容力挽危局。

【挥戈退日】:挥舞兵器,赶回太阳。形容力挽危局。同“挥戈反日”。

【挥日阳戈】:犹言挥戈反日。挥舞兵器,赶回太阳。形容力挽危局。

【回光返照】:指太阳刚落山时,由于光线反射而发生的天空中短时发亮的现象。比喻人死前精神突然兴奋。也比喻事物灭亡前夕的表面兴旺。

【回天转日】:使天倒转,让太阳转动。比喻权势、威力极大,能扭转危局。

【皎如日星】:皎:洁折光亮。像太阳、星星一样洁白光亮。形容十分明显。

【皎阳似火】: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金锣腾空】:金锣:比喻太阳;腾:上升。比喻太阳高照。

【金乌西坠,玉兔东升】:乌: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兔: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太阳东山,月亮升起。指黄昏时分。也借指时光。

【精诚贯日】:精:精神;贯:贯通;日:太阳。精神和太阳贯通起来。形容极端忠诚。

【开云见日】:开:散开。拔开云雾,见到太阳。比喻黑暗已经过去,光明已经到来。也比喻误会消除。

【夸父逐日】:夸父:古传说中的人名。夸父拚命追赶太阳。比喻人有大志,也比喻不自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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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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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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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带春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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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满面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化雨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风人 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以良好的教育和帮助

春风得意 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春蚕到死丝方尽 丝:双关语,思的谐音。比喻情深谊长,至死不渝。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吹皱一池春水 原形容风儿吹指水面,波浪涟漪。后作为与你有何相干或多管闲事的歇后语。

触手生春 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齿牙春色 形容爽朗地大笑。

长春不老 犹言长生不老。

笔底春风 〖解释〗形容绘画、诗文生动,如春风来到笔下。

白雪阳春 指战国时代楚国的两支高雅歌曲。比喻高雅的诗歌和其他的文学艺术

皮里春秋 指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言论。

暮云春树 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妙手回春 指医生医术高明。

满园春色 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满袖春风 〖解释〗衣袖飘曳生风。形容十分得意。

满面春风 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蔼愉快的面容。

满脸春色 比喻满脸充满喜悦的笑容

满脸春风 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马耳春风 见“马耳东风”。

漏洩春光 〖解释〗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漏泄春光 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柳暖花春 指花柳荣茂,春意正浓。

料峭春寒 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丽藻春葩 比喻美妙的言谈。

腊尽春回 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枯枝再春 枯死的树木又恢复了生命力。比喻历经挫折又获得生机。

枯树逢春 已枯之树又重获生机。喻绝境逢生。

枯木逢春 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口角春风 原指言语评论如春风之能生长万物。后比喻替人吹嘘或替人说好话。

回春之术 回春:本指冬去春来,比喻医道高明,能治愈难治之病,挽救垂危的病人。术:医术。指起死回生的医术。参见“妙手回春”。

回春妙手 妙手回春。喻人医术高明,能使垂危的人恢复健康。

虎尾春冰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鸿爪春泥 同“鸿爪雪泥”。

寒木春华 寒木不凋,春华吐艳。比喻各具特色。

富于春秋 谓年少,年轻。

大地回春 指冬去春来,草木萌生,大地上出现一片生机景象。有时亦用比喻形势好转。

大地春回 见“大地回春”。

寸草春晖 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春雨如油 春雨贵如油。形容春雨可贵。

春蚓秋蛇 比喻字写得不好,弯弯曲曲,象蚯蚓和蛇爬行的痕迹。

春意阑珊 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意盎然 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宵一刻 欢娱难忘的美好时刻。

春蛙秋蝉 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笋怒发 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诵夏弦 指应按季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后泛指读书学习

春树暮云 仰慕、怀念友人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 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生秋杀 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春深似海 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蛇秋蚓 见“春蚓秋蛇”。

春山如笑 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色满园 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撩人 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去秋来 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秋无义战 春秋时代没有正义的战争。也泛指非正义战争。

春秋鼎盛 春秋:指年龄。指年富力强,精力充沛

春秋笔法 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

春葩丽藻 比喻美妙的言谈。

春暖花开 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春梦无痕 比喻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春满人间 指生机勃勃的春意充满人间

春露秋霜 比喻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回大地 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晖寸草 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华秋实 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花秋实 见“春华秋实”。

春和景明 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春寒料峭 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光明媚 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光漏泄 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沂水 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春风一度 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野火 比喻迅猛之势。

春风夏雨 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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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含有动物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1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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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仗人势 仗:倚仗、仗势。比喻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

放虎归山 把老虎放回山去。比喻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凤毛麟角 凤凰的羽毛,麒麟的角。比喻珍贵而稀少的人或物。

东兔西乌 兔、乌:古代神话传说中说,月亮里有玉兔,太阳里有三足金乌,所以用乌、兔代表日月。月亮东升,太阳西落。表示时光不断流逝。

蚕食鲸吞 象蚕吃桑叶那样一步步侵占,象鲸吞食那样一下子吞并。比喻用各种方式侵占吞并别国的领土。

蚕头燕尾 形容书法起笔凝重,结笔轻疾。

豺狼当道 当道:横在道路中间。比喻坏人当权。

车水马龙 车象流水,马象游龙。形容来往车马很多,连续不断的热闹情景。

城狐社鼠 社:土地庙。城墙上的狐狸,社庙里的老鼠。比喻依仗权势作恶,一时难以驱除的小人。

虫臂鼠肝 比喻极微小而无价值的东西。

爱屋及乌 因为爱一个人而连带爱他屋上的乌鸦。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心到与他有关的人或物。

鞍前马后 马前马后。指追随左右。

一丘之貉 丘:土山;貉:一种形似狐狸的野兽。一个土山里的貉。比喻彼此同是丑类,没有什么差别。

鹬蚌相争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省语。比喻双方相持不下,而使第三者从中得利。

雁南燕北 比喻两地分离。

雁去鱼来 书信往来。雁、鱼均喻书信。

莺期燕约 比喻男女私情的约会。

鱼帛狐声 见“鱼帛狐篝”。

鬻鸡为凤 谓以次充好,混淆优劣。

鱼鲁帝虎 谓将鱼误写作鲁,帝误写作虎。泛指文字错讹。

猿啼鹤唳 猿和鹤凄厉地啼叫。

以貍至鼠 比喻事情不能成功。同“以貍饵鼠”。

心猿意马 心意好象猴子跳、马奔跑一样控制不住。形容心里东想西想,安静不下来。

先驱蝼蚁 蝼蚁:蝼蛄和蚂蚁。自己先死埋葬地下,为别人驱除蝼蚁。比喻效命于人,不惜先死。

闲鸥野鹭 ①比喻退隐闲散之人。②比喻非正当男女关系中的女方。

熊韬豹略 比喻高妙的用兵谋略。

乌白马角 乌鸦变白,马头生角。比喻不能实现之事。

亡羊补牢 亡:逃亡,丢失;牢:关牲口的圈。羊逃跑了再去修补羊圈,还不算晚。比喻出了问题以后想办法补救,可以防止继续受损失。

瓮中之鳖 比喻已在掌握之中,逃跑不了的东西。

土鸡瓦犬 用泥捏的鸡,用瓦做的狗。比喻徒有虚名而无实用的东西。

兔死狐悲 兔子死了,狐狸感到悲伤。比喻因同类的死亡而感到悲伤。

兔死狗烹 烹:烧煮。兔子死了,猎狗就被人烹食。比喻给统治者效劳的人事成后被抛弃或杀掉。

塞翁失马 塞:边界险要之处;翁:老头。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

杀鸡取卵 卵:蛋。为了要得到鸡蛋,不惜把鸡杀了。比喻贪图眼前的好处而不顾长远利益。

兽聚鸟散 比喻聚散无常。也比喻乌合之众。

水尽鹅飞 比喻恩情断绝,各走各的路。也比喻精光,一点儿也不剩。

隋珠弹雀 隋珠:古代传说中的夜明珠,即隋侯的明月珠。用夜明珠去弹鸟雀。比喻得不偿失。

如狼似虎 象狼和虎一样凶狠。比喻非常凶暴残忍。

如鱼得水 好象鱼得到水一样。比喻有所凭借。也比喻得到跟自己十分投合的人或对自己很合适的环境。

如虎添翼 好象老虎长上了翅膀。比喻强有力的人得到帮助变得更加强有力。

人面狗心 ①《晋书·苻朗载记》:“朗曰:‘吏部为谁,非人面而狗心,狗面而人心兄弟者乎?’王忱丑而才慧,国宝美貌而才劣于弟,故朗云然。”后因以“人面狗心”比喻容貌美好而才学低下的人。②犹言人面兽心。

骑驴觅驴 骑着驴去找别的驴。原比喻一面占着一个位置,一面去另找更称心的工作。现多比喻东西就在自己这里,还到处去找。

黔驴技孤 比喻有限的一点本领。同“黔驴之技”。

黔驴之技 比喻有限的一点本领。

犬马之力 犹犬马之劳。表示心甘情愿受人驱使,为人效劳。

青梅竹马 青梅:青的梅子;竹马:儿童以竹竿当马骑。形容小儿女天真无邪玩耍游戏的样子。现指男女幼年时亲密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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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描写友情的成语大全含解释

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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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之交】:交:交情,友谊。有道德有正义感的交往和友情。指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朋友。

【高情厚谊】:谊:交情。高盛的情意,深厚的友谊。

【共饮一江水】:一起喝一条江河里的水。指彼此在一条江河的哺育下共同成长,有共同的感情。也指邻国之间人民的亲密友谊。

【恨相见晚】:后悔彼此建立友谊太迟了。形容新结交而感情深厚。同“恨相知晚”。

【恨相知晚】:恨:懊悔;相知:互相了解,感情很深。后悔彼此建立友谊太迟了。形容新结交而感情深厚。

【交浅言深】:交:交情,友谊。跟交情浅的人谈心里话。

【雷陈胶膝】:雷陈:指东汉时的雷义和陈重。雷义和陈重的友谊比胶膝的粘合性还要牢。形容友谊深厚。

【莫逆交】:莫:没有;逆:抵触;交:交往,友谊。指非常要好或情投意合的朋友。

【莫逆之交】:莫逆:没有抵触,感情融洽;交:交往,友谊。指非常要好的朋友。

【难言兰臭】:难言:谈不上;兰:兰花;臭:味;兰臭:指气味相投的友谊。指很难结下友情。

【袍泽之谊】:袍泽:长袍与内衣,泛指军队中的同事。指军队中同事的交情、友谊。

【轻风高谊】:高尚的风格,深厚的友谊。

【倾盖如故】:偶然结识的新朋友却像友谊深厚的旧故交一样。

【清风高谊】:风格高尚,友谊深厚。

【深情厚谊】:深厚的感情和友谊。

【深情厚意】:深厚的感情和友谊。

【生死不易】:形容对理想、信念、友谊、盟约等忠贞不移。同“生死不渝”。

【死生不二】:在什么情况下都一样,至死不变。指友谊的真挚、忠诚。

【松心契】:松树苍劲挺拔,四季常青。用来比喻牢不可破的友谊。

【万古常新】:万古:千年万代。千秋万代都像松柏一样永远苍翠。比喻崇高的精神或深厚的友谊永远不会消失。

【万古长青】:万古:千秋万代。千秋万代都象松柏一样永远苍翠。比喻崇高的精神或深厚的友谊永远不会消失。

【忘年交好】:忘年:忘记年龄;交好:互相往来。年龄辈份不相当的人所结成的深厚友谊。

【刎颈交】:刎颈:割脖子;交:交情,友谊。比喻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

【刎颈之交】:刎颈:割脖子;交:交情,友谊。比喻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

【隙末凶终】:隙:嫌隙,仇恨;凶:杀人;终、末:最后,结果。指彼此友谊不能始终保持,朋友变成了仇敌。

【相视而笑,莫逆于心】:莫逆:彼此情投意合,非常相好。形容彼此间友谊深厚,无所违逆于心。

【相视莫逆】:莫逆:彼此情投意合,非常相好。形容彼此间友谊深厚,无所违逆于心。

【心照情交】:心意投合,相知有素的友谊。同“心照神交”。

【心照神交】:心照:心里了解;神交:忘形之交。心意投合,相知有素的友谊。

【凶终隙末】:凶:杀人;隙:嫌隙,仇恨;终、末:最后,结果。指彼此友谊不能始终保持,朋友变成了仇敌。

【许友以死】:许:应许。朋友以死相许。形容重友谊。

【言深交浅】:交:交情,友谊。跟交情浅的人谈心里话。

【芝兰之交】:芝草和兰草之间的交往。比喻品德高尚的人之间的友谊

【八拜之交】:八拜:原指古代世交子弟谒见长辈的礼节;交:友谊。旧时朋友结为兄弟的关系。

【背故向新】:弃绝多年的朋友,而同新结识的人来往。指结交朋友不为友谊,只图势力。

【叨在知己】:叨:谦词,表示辱没他人,自觉惭愧;知己:友谊深厚的朋友。有愧于作为您的知己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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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睚眦必报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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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事原则和做人的底线,我们需要把握一个度,本文就来分享一篇睚眦必报成语故事解释,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睚眦必报】

汉语成语,出自《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 指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注音】yá zì bì bào

【解释】睚眦:发怒时瞪眼睛,借指极小的仇恨。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心胸狭隘

【结构】主谓式

【相近词】小肚鸡肠、睚眦小忿

【反义词】大度包容

【押韵词】摧志屈道、体贴入妙、旗开马到、别径奇道、飜黄倒皂、正明公道、破愁为笑、载欢载笑、对症下药、鸟枪换炮、锱铢必报......

【出处】龙生九子,其一子名睚眦,性凶残。睚眦,名。《列子·汤问·纪昌学射》:二年之后,虽锥末倒眦而不瞬也。眦,眼眶。

【典故】

战国时期,魏国有一个中大夫,名叫范雎,因事在国内不能立足,被逐出国境,范雎很有口才,他被逐出魏国之后,仍运用能言善辩的天才,跑到秦国去,向秦昭王游说。

范雎恐怕让人知道他是被魏国逐出,所以改名换姓,自称是张禄,向秦昭王建议远交近攻的政策,秦昭王认为范雎的政策很妥善,于是把范雎留在秦国拜为上卿。

后来,范雎能够时常接近秦王,而且所建议的政策,秦王都认为可行,在实施之后又得到良好的效果,于是就封范雎为秦国的丞相。

范雎因为在秦国得意,便成为有财有势的大人物,认为也应该清算旧账;凡从前对他有恩惠的人,虽然所施的恩惠,只是给他吃一顿饭,范雎也重重酬谢,对于从前对他有嫌怨的人,虽然嫌怨的程度,只是张目忤视一下,他也不放过,便要实行报复。

【示例】

1.瓒恃其才力,不恤百姓,记过忘善,睚眦必报。《后汉书·公孙瓒传》

2.宋·苏辙《论吕惠卿》:“盖其凶悍猜忍如蝮蝎;万一复用;睚眦必报。”

【正音】眦;不能读作“cǐ”或“cī”。 应读“zì” 睚眦必报(yá zì bì bào)

【辨形】睚;不能写作“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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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天衣无缝成语故事_700字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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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有个叫郭翰的先生,他能诗善画,性格诙谐,喜欢开玩笑。盛夏的一个夜晚,他在树下乘凉,但见长天如碧,白云舒卷,明月高挂,清风徐来,满院飘香。这时,一位长得异常美丽的仙女含笑站在郭翰面前。

郭翰很有礼貌地问:“小姐,您是谁?从哪来?”

仙女说:“我是织女,从天上来。”

郭翰问:“你从天上来,能谈谈天上的事情吗?”

仙女问:“你想知道什么?”

郭翰说:“我什么都想知道。”

仙女说:“这可难了,你让我从哪说起呀?”

郭翰说:“人们都说仙人聪明,你就随便说说吧。”

仙女说:“天上四季如春,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绿树常青,花开不谢。枝头百鸟合鸣,水中游鱼可见。没有疾病,没有战争,没有赋税,总之,人间的一切苦难天上都没有。”

郭翰说:“天上那么好,你为什么还跑到人间来呢?”

仙女说:“亏你还是个读书人。你们的前辈庄周老先生不是说过‘在栽满兰花的屋子里呆久了,也闻不到香味’的话么。在天上呆久了,难免有些寂寞,偶尔到人间玩玩。”

郭翰又问:“听说有一种药,人吃了可以长生不老,你知道哪有吗?”

仙女说:“这种药人间没有,天上到处都是。”

郭翰说:“既然天上多得很,你该带点下来,让人们尝尝有多好呀。”

仙女说:“带是带不下来。天上的东西,带到人间就失去了灵气。不然早让秦始皇、汉武帝吃了。”

郭翰说:“你口口声声说来自天上,用什么证明你不是说谎话哄人呢?”

仙女让郭翰看看衣服。郭翰仔细看完,奇怪的是仙女的衣服没缝。

仙女说:“天衣无缝,你连这个都不懂,还称什么才子,我看你是十足的大傻瓜。”

郭翰听完,哈哈大笑,再一瞧,仙女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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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描写人物语言的成语汇总含解释

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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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言令色:巧言:花言巧语;令色:讨好的表情。形容花言巧语,虚伪讨好。

巧舌如簧:舌头灵巧,象簧片一样能发出动听的乐音。形容花言巧语,能说会道。

甜言蜜语:象蜜糖一样甜的话。比喻为了骗人而说得动听的话。

花言巧语:原指铺张修饰、内容空泛的言语或文辞。后多指用来骗人的虚伪动听的话。

调嘴学舌:调嘴:耍嘴皮。指背地里说人闲话,搬弄是非。

夸夸其谈:形容说话浮夸不切实际。

娓娓动听:形容善于讲话,使人喜欢听。

侃侃而谈:侃侃:理直气壮,从容不迫。理直气壮、从容不迫地说话。

伶牙俐齿:伶、俐:聪明,灵活。形容人机灵,很会说话。

口角春风:口角:嘴边。原指言语评论如春风之能生长万物。后比喻替人吹嘘或替人说好话。

喙长三尺:喙:嘴。嘴长三尺。形容人善于辨说。

辩才无碍:碍:滞碍。本是佛教用语,指菩萨为人说法,义理通达,言辞流利,后泛指口才好,能辩论。

谈言微中:微中:微妙而又恰中要害。形容说话委婉而中肯。

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形容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

活龙活现:形容神情逼真,使人感到好像亲眼看到一般。

有声有色:形容说话或表演精彩生动。

绘声绘色:把人物的声音、神色都描绘出来了。形容叙述或描写生动逼真。

深入浅出:指讲话或文章的内容深刻,语言文字却浅显易懂。

巧发奇中:发:射箭,比喻发言。形容善于乘机发表意见,后能为事实所证实。

条分缕析:缕:线;析:剖析。有条有理地细细分析。

善颂善祷:关于颂扬,关于祝祷。用来称赞能在颂扬之中带有规劝的意思。

口若悬河:若:好像;悬河:激流倾泻。讲起话来滔滔不绝,像瀑布不停地奔流倾泻。形容能说会辨,说起来没个完。

滔滔不绝:滔滔:形容流水不断。象流水那样毫不间断。指话很多,说起来没个完。

对答如流:对答:回答。回答问话象流水一样快。形容口才好,反应快。

应对如流:对答象流水一样。形容答话很快,很流利。

下坂走丸:从山坡上滚下弹丸。比喻顺势无阻,敏捷而无停滞。

悬河泻水:悬河:瀑布;泻水:水很快地往下流。河水直往下泻。比喻说话滔滔不绝或文辞流畅奔放。

至理名言:至:最;名:有名声的。最正确的道理,最精辟的言论。

金玉良言:金玉:黄金和美玉。比喻可贵而有价值的劝告。

豪言壮语:豪迈雄壮的言语。形容充满英雄气概的话。

崇论宏议:崇:高;宏:大。指高明宏大越的议论或见解。

不刊之论:刊:削除,古代把字写在竹简上,有错误就削去。指正确的、不可修改的言论。

不易之论:易:改变。不可更改的言论。形容论断或意见非常正确。

晨钟暮鼓:暮:傍晚。佛教规矩,寺里晚上打鼓,晚上敲钟。比喻可以使人警觉醒悟的话。

暮鼓晨钟:佛教规矩,寺里晚上打鼓,早晨敲钟。比喻可以使人警觉醒悟的话。

咳唾成珠:咳唾:咳嗽吐唾沫,比喻谈吐、议论。“咳”也写作“欬”。比喻言辞精当,议论高明。也形容文词极其优美。

微言大义:微言:精当而含义深远的话;大义:本指经书的要义,后指大道理。包含在精微语言里的深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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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五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3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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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的文化博大精深,四字成语有很多,五字成语也有很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五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八九不离十:指与实际情况很接近。

八字没一撇:比喻事情还没有眉目。

版版六十四:形容做事死板,不知变通。

饱暖思淫欲:食饱衣暖之时,则生淫欲之心。

杯酒释兵权:释:解除。本指在酒宴上解除将领的兵权。泛指轻而易举地解除将领的兵权。

冰炭不同器:冰和炭火不能放在同一个器具里。比喻性质不同的事物彼此排斥,不能相容。

兵败如山倒:兵:军队。形容军队溃败就像山倒塌一样,一败涂地。

病急乱投医:病势沉重,到处乱请医生。比喻事情到了紧急的时候,到处求人或乱想办法。

不吃烟火食:烟火食:熟食。道教以为仙人可以不吃熟食。旧时用来称赞诗文立意高超,言词清丽,不同一般。

不能赞一辞:赞:赞助;赞一辞:添一句话。提不出一点意见。形容文章非常完美。

不期然而然:没有想到是这样而竟然是这样。

不以人废言:废:废弃。不因为这个人有不足的地方而不采纳他的正确意见。

布袋里老鸦:比喻虽然活着,但象死了一样。

吃粮不管事:只拿钱不做事。比喻工作不负责。

船多不碍路:比喻各走各的路,彼此不妨碍。

春秋无义战:春秋时代没有正义的战争。也泛指非正义战争。

打蛇打七寸:比喻说话做事必须抓住主要环节。

打鸭惊鸳鸯:比喻打甲惊乙。也比喻株连无罪的人。

打鸭子上架:比喻强迫去做能力做不到的事。

大旱望云霓:云霓:下雨的征兆。好象大旱的时候盼望寸水一样。比喻渴望解除困境。

大事不糊涂:指在有关政治的是非问题上能坚持原则,态度鲜明。

单丝不成线:一根丝绞不成线。比喻个人力量单薄,难把事情办成。

东风吹马耳:比喻把别人的话当作耳边风。

独木不成林:一棵树成不了森林。比喻个人力量有限,办不成大事。

蠹啄剖梁柱:比喻事故或灾害刚一发生就立刻防止。

恶虎不食子:即使凶恶的老虎也不吃自己生下的小老虎。比喻不伤害亲近者。

恶事行千里:指好事不容易被人知道,坏事却传播得极快(含有劝告的意思)。

二桃杀三士:将两个桃子赐给三个壮士,三壮士因相争而死。比喻借刀杀人。

二一添作五:本是珠算除法的一句口诀,是二分之一等于零点五的意思。比喻双方平分。

富贵不能淫:富贵:旧指有钱财、有地位;淫:迷惑。指意志不为金钱和地位所迷惑。

覆巢无完卵:覆:翻倒。翻倒的鸟窝里不会有完好的卵。比喻灭门大祸,无一幸免。又比喻整体毁灭,个体也不能幸存。

赶鸭子上架:比喻强迫去做能力达不到的事情。

隔行如隔山:指不是本行的人就不懂这一行业的门道。

隔山买老牛:比喻人办事冒失,没有弄清情况,就轻易决定。

更上一层楼:原意是要想看得更远,就要登得更高。后比喻使已取得的成绩再提高一步。

功到自然成:下了足够功夫,事情自然就会取得成效。

顾前不顾后:形容做事或考虑事不仔细周到。

顾头不顾尾:形容做事或考虑事不仔细周到。

观今宜鉴古:宜:应该;鉴:镜子。观察当今的社会,应以古代为镜子加以借鉴。

贵人多忘事:高贵者往往善忘。原指高官态度傲慢,不念旧交,后用于讽刺人健忘。

汉贼不两立:比喻有我无你。

行行出状元:比喻不论干哪一行,只要热爱本职工作,都能做出优异的成绩。

河水不洗船:比喻不相干或相安无事。

何乐而不为:有什么不乐于去做的呢?表示愿意去做。

恨铁不成钢:形容对所期望的人不争气不上进感到不满,急切希望他变好。

后来者居上:后来的超过先前的。

后浪推前浪:江水奔流,前后相继。比喻后面的事物推动前面的事物,象后浪推动前浪一样,不断前进。

猢狲入布袋:猢狲:猴子。猴子进了口袋。比喻行动失去约束。

换汤不换药:比喻名称或形式虽然改变了,内容还是老一套。

鸡烂嘴巴硬:比喻自知理亏,还要强辩。

疾风扫秋叶:比喻力量强大、行动迅速,象暴风扫除落叶一样。

疾风知劲草:在猛烈的大风中,只有坚韧的草才不会被吹倒。比喻只有经过严峻的考验,才知道谁真正坚强。

急来报佛脚:比喻事到临头才慌忙准备。

家书抵万金:比喻家信的珍贵。

夹板医驼子:比喻只顾这一方面,不顾那一方面。

蒹葭倚玉树:比喻一丑一美不能相比。也用作借别人的光的客套话。

庐山真面目:比喻事物的真相或人的本来面目。

鹿死不择音:比喻只求能够安身,并不选择地方。

猕猴骑土牛:比喻职位提升很慢。

民以食为天:天:比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东西。人民以粮食为自己生活所系。指民食的重要。

名师出高徒:高明的师傅一定能教出技艺高的徒弟。比喻学识丰富的人对于培养人才的重要。

鸣鼓而攻之:比喻宣布罪状,遣责或声讨。

摸不着头脑:指弄不清是怎么回事。

抹一鼻子灰:比喻本想巴结讨好,结果反倒碰个钉子,落得很没趣。

泥菩萨过江:表示连自己也保不住,更谈不上帮助别人。

驽马恋栈豆:劣马惦着的只是马棚里的饲料。比喻无能的人只贪图安逸,无远大志向。

女大十八变:指女子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容貌性格有较多的变化。

盘古开天地:指人类开始有了历史。

平地起孤丁:比喻无事生非。

平地一声雷:比喻突然发生的重大变动。也比喻名声或地位突然升高。

破鼓乱人捶:比喻人失势受到大家的欺侮。

弃之如敝屐:敝:破;屣:鞋。象扔破鞋一样把它扔掉。比喻毫不可惜地抛弃掉。

千里送鹅毛:比喻礼物虽然微薄,却含有深厚的情谊。

墙倒众人推:旧时比喻在一个人受挫折的时候,大家乘机打击他。

擒贼先擒王:指作战要先抓主要敌手。也比喻做事首先要抓关键。

蜻蜓撼石柱:比喻不自量力。也比喻纹丝不动。

秋风扫落叶: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强大的力量迅速而轻易地把腐朽衰败的事物扫除光。

全国一盘棋:指全国各部门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全面安排,互相协作。

群起而攻之:大家都起来攻击它,反对它。

人间重晚晴:原指人们珍视晚晴天气,后多用以比喻社会上尊重德高望重的老前辈。

人生路不熟:比喻初到一个地方各方面都很陌生。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日近长安远:长安:西安,古都城名,后为国都的统称。旧指向往帝都而不能达到。

日久见人心:日子长了,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为人怎样。

乳犊不怕虎:比喻年轻人没有畏惧,敢做敢为。

三百六十行:旧时对各行各业的通称。

三思而后行:三:再三,表示多次。指经过反复考虑,然后再去做。

三下五除二:珠算口诀。形容做事及动作干脆利索。

杀人不见血:杀人不露一点痕迹。形容害人的手段非常阴险毒辣。

杀人不眨眼:杀人时眼睛都不眨一下。形容极其凶狠残暴。

山锐则不高:比喻人太露锋茫,就成不了大事。

身后识方干:比喻一个人才,生前无人赏识,死后才被重视。

湿肉伴干柴:形容拷打。

狮子大开口:比喻要价或所提条件很高。

十年九不遇:比喻很少有,多年也难遇到一次。

十万八千里:形容相距极远。

图穷匕首见:图:地图;穷:尽;见:现。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

温良恭俭让:原意为温和、善良、恭敬、节俭、忍让这五种美德。这原是儒家提倡待人接物的准则。现也形容态度温和而缺乏斗争性。

稳坐钓鱼船:比喻不管发生什么变化,仍然沉着镇静。

无敌于天下:天下都没有对手。形容力量强大无比。

无风不起浪:比喻事情发生,总有个原因。

无风三尺浪:比喻无缘无故也会生出事来。

无佛处称尊:在没有能手的地方逞强。

无官一身轻:不做官了,感到一身轻松。封建官僚官以后常用这句话来自我安慰。现也泛指卸去责任后一时感到轻松。

无何有之乡:无何有:即无有。原指什么都没有的地方,后指虚幻的境界。

无可无不可:表示怎样办都行,没有一定的主见。

无巧不成书:比喻事情十分凑巧。

无所措手足:手脚没有地方放。形容没有办法,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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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带风字的成语含解释

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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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走: 中风:像中了邪一样;狂走:发狂般奔跑。形容举止失常,放纵癫狂

熏风解愠: 熏风:和风;愠:恼怒怨恨。温和的风可以消除心中的烦恼,使人心情舒畅。

迅雷风烈: 犹言迅雷烈风。

寻风捉影: 比喻说话做事毫无根据。

雪月风花: ①代指四时景色。②比喻男女情事。

血风肉雨: 形容剧烈残酷的屠杀或性格刚强。

宿水飡风: 形容旅途或野外生活的艰苦。同“宿水餐风”。

宿水餐风: 形容旅途或野外生活的艰苦。

宿雨餐风: 形容旅途辛劳。

腥风醎雨: 犹腥风血雨。形容疯狂杀戮的凶险气氛或环境。

啸吒风云: 形容威力极大。同“叱咤风云”。

笑傲风月: 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啸傲风月: 啸傲:随意长啸吟咏游乐。在江湖山野中自由自在地吟咏游赏。

相风使帆: 相:察看。看风向用帆。比喻为人处事随机应变

相习成风: 习:习惯。指都习惯于某种做法或看法,而成为一种风习。

向风慕义: 指向往其教化,仰慕其礼义。或指向往其风度,仰慕其义行。

线断风筝: 比喻如断线的风筝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细雨和风: 细雨:小雨;和风:春天的微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五风十雨: 五天刮一次风,十天下一场雨。形容风调雨顺。

雾鬓风鬟: 鬓:脸旁靠近耳朵的头发;鬟:环形发髻。形容女子头发的美。也形容女子头发蓬松散乱。

无风三尺浪: 比喻无缘无故也会生出事来。

无风起浪: 比喻平白无故地生出事来。有故意制造事端的意思。

无风不起浪: 没有风不会起波浪。比喻事情发生,总有个原因。

无边风月: 无边:无限;岁月:风和月亮,泛指景色。原指北宋哲学家周敦颐死后影响深广。后形容无限的美好风景。

纹风不动: 形容一点儿也不动,非常稳固

闻风而起: 闻:听到;风:风声,消息。一听到风声,就立刻起来响应。

文风不动: 一点儿也不动。形容没有丝毫损坏或改变。

威风祥麟: 麒麟和凤凰,古代传说是吉祥的禽兽,只有在太平盛世才能见到。后比喻非常难得的人才。

威风扫地: 完全丧失了威严和信誉。

威风八面: 形容神气十足,声势慑人。

未风先雨: 比喻未见事实先下结论。

蔚成风气: 指一件事情逐渐发展盛行,形成一种良好风气。

望风响应: 望:看。风:风声。看到对方有什么举动,就积极响应。

望风扑影: 比喻做事没有把握,没有目标。也比喻毫无根据地盲目寻求。

望风希旨: 指说话行事迎合上面和意旨。

望风而靡: ①见对方的威势就服服帖帖。形容畏惧之状。②望见对方就为之折服倾倒。形容钦敬之状。③形容军无斗志。同“望风披靡”。

望风而降: 风:踪影。降:投降。看见敌人的影子便缴械投降。形容军队毫无士气。

望风而遁: 远远望见敌人的踪影或强大气势,即行遁逃。

望风承旨: 指说话行事同机迎合他人意旨。见“望风希指”。

时殊风异: 时:时代。风:风俗。殊、异:不同。时代不同,风俗也不同。

十雨五风: 十天下一场雨,五天刮一次风。谓风调雨顺。

十风五雨: 十天一刮风,五天一下雨。形容风调雨顺,气候适宜。

石火风灯: 比喻为时短暂。

石火风烛: 比喻为时短暂。

伤风败化: 指败坏社会风俗。多用来遣责道德败坏的行为。同“伤风败俗”。

上雨旁风: 形容家里贫穷,房屋破旧。

搧风点火:

山雨欲来风满楼: 欲:将要。比喻局势将有重大变化前夕的迹象和气氛。

扇风点火: 指进行鼓动或煽动。

杀风景: 损坏美好的景色。比喻在大家高兴的时候,突然出现使人扫兴的事物。

三风十愆: 三种恶劣风气,所滋生的十种罪愆。指巫风二:舞、歌;淫风四:货、色、游、畋;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合而为十愆。

墙风壁耳: 墙透风,壁有耳。比喻秘密容易泄露

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

欧风美雨: ①比喻欧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②比喻欧美的侵略。

望风捕影: 比喻说话做事根据不可靠的传闻或表面现象。

望风希指: 指说话行事见机迎合他人意旨。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一切都准备好了,只差东风没有刮起来,不能放火。比喻什么都已准备好了,只差最后一个重要条件了。

四海承风: 指全国都接受教化。

顺风而呼: 顺着风向呼喊,声音传得远,使人听得清。比喻凭借外力可有较好效果。

顺风吹火: 比喻乘便行事,并不费力。

顺风使船: 顺着风势驾船。比喻趁着有利条件做事,容易成功。也指借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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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成语故事精选读后感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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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知识的海洋,也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这个寒假我读了、这两本书,我十分喜欢,因为这本书看起来个性有意思,我们的学习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成语,有些成语的字我认识了,也学会用了,却不明白它们从何而来,比如"朝三暮四"这个成语,这个寒假,我向妈妈提出了这个问题。妈妈让我到成语故事里去寻找答案。

带着疑问,我打开了书,哈哈,这下它们的来历我全明白了!我就说一下"朝三暮四"这个成语的来历吧,古时候有一个老人养了一群猴子,因为他养的猴子很贪食,所以他想了一个办法来教训猴子。

一天,他对猴子说:"明天给你们吃栗子,早上三个,晚上四个。"猴子听了发起怒来,他又说:"好吧,那就早上四个,晚上三个。"猴子听了,高兴得翻跟头,其实都是一样的,只是老人变换了手法。

"朝三暮四"的来历是不是很搞笑?够幽默搞笑吧!而且,看完这本书后,我学会了许多以前不会的成语,更了解了它们的来历。在今后的说话写作运用上都会有许多的帮忙,我今后做事必须要一心一意,不能朝三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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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耳闻不如目见的成语故事

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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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书写】:耳闻不如目见

【汉语注音】:ěr wén bù rú mù jiàn

成语出处】:西汉.刘向《说苑.政理》:“夫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宾语、定语、分句;比喻实际经验的重要。

【耳闻不如目见的意思】:闻:听见。听到的不如看到的真实可靠。比喻实际经验的重要。

【耳闻不如目见的近义词】: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耳闻不如目见的反义词】:道听途说;

【耳闻不如目见的故事

战国初期,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名斯)建立了魏国。魏文侯派西门豹去治理邺(今河北磁县南),临行前,魏文侯嘱咐西门豹到邺以后要深入调查,讲求实事求是,不要轻信传闻,他推心置腹地说:“夫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足践之不如手辨之。人始入官,如入晦室,久而愈明,明乃治,治乃行。”西门豹到邺地后,到当地百姓中明察秋毫,了解情况,严厉打击了一批胡作非为的达官贵人,鼓励群众发展生产,把邺治理得井井有条,受到当地老百姓真心实意的拥护。

【耳闻不如目见例句】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自古失道破国亡家者,口説不如身逢,耳闻不如目睹。臣请以陛下所目睹者言之。”

北齐.魏收《魏书.崔浩传》:“耳闻不如目见,吾曹目见,何可共辨?”

明.吴承恩《西游记》第四十八回:“就行也不是话,再住也不是话,口说无凭,耳闻不如目见,我背了马,且请师父亲去看看。”

【耳闻不如目见造句】

早就听说小区有个倾国倾城的绝色美女,总是觉得不以为然,今日一见果然是耳闻不如目见。

她长得再漂亮,身材如何婀娜多姿我也只是听人说,耳闻不如目见,我只有亲眼见到才能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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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成语接龙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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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教室,覃老师就故作神秘地和我们说:“今天作文课堂我们要来做个游戏。”我们满脸期待,睁大眼睛望着覃老师,覃老师突然宣布:“要玩成语接龙的游戏。”老师话音未落,教室里便传出了一阵惨叫,大家都觉得成语接龙很难。

覃老师开始宣布游戏规则了:“每个成语只能间隔20秒,第二个成语的第一个字要和上一个成语的最后一个字一样。而且我来说第一个成语。”说这时那时快,心直口快的覃老师立刻就报了第一个成语:“五湖四海。”小刘被喊了起来,她挠了挠头,皱着眉头,嘴里一直嘟囔着说:“海,海……。”许多同学悄悄提醒他,可他依旧一脸茫然。没办法,只能请他坐下了。小周大声喊:“请我,请我!”他自信满满地站了起来,说:“海底捞月。”轮到我了,我忐忑不安,绞尽脑汁地想,忽然,眼前一亮,说道:“月朗风清。”最后,这轮的成语接龙以“水漫金山”结束了。

我们又开始了第二轮成语接龙。老师说:“叶公好龙。”小朱歪着头想了一会儿,说道:“龙腾虎跃。”小扬迫不及待地喊道:“跃跃欲试。”小扬话音刚落,小周就跳起来,大声喊道:“世事难料。”料……谁都说不出料开头的是什么,没想到我们居然“全军覆没”!第二轮成语接龙只好作罢。

回去后,我一定要好好积累成语,争取在下一次课堂上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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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不遗余力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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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遗余力指把全部力量都毫无保留地使出来。形容做事情很卖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不遗余力

【汉语注音】:bù yí yú lì

【成语出处】:西汉.刘向《战国策.赵策三》:“秦之攻我也,不遗余力矣,必以倦而归也。”

【成语语法】:动宾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用于人全力以赴。

【不遗余力的意思】:遗:留;余力:剩下的力量。把全部力量都毫无保留地使出来。形容做事情很卖力。

【不遗余力的近义词】:全力以赴、尽心尽力、倾巢而出、竭尽全力、全心全意;

【不遗余力的反义词】:敷衍了事、留有余地、三心二意;

【不遗余力的故事】

战国时期,秦赵两国在长平交战,赵军战败。孝成王召见楼昌和虞卿研究对策。赵王信誓旦旦地说:“我要集中兵力跟秦军决一死战!”楼昌主张讲和,虞卿主张停战但反对求和。虞卿说:“秦国是想打败我们吗?”赵王说:“秦军不遗余力地作战,是要灭亡我们!”“咱们用贵重的礼物联合楚国和魏国,楚魏两国得到礼物必然要接见使者。秦国会以为我们联盟,那时跟秦国开诚相见地讲和才能成功。”赵王没有采用虞卿的策略,派特使去求和,结果秦军趁机包围邯郸。后来秦国力量不济撤退,但提出要赵国割让六个城池。虞卿开诚布公地说:“您可以把这六个城池赠给齐国。齐秦有仇,齐王得到城池便会出兵攻秦。这样秦王就要带着重礼来求和了。”赵王采纳了虞卿的建议,果然不出所料,秦国听到消息便派使者来讲和。

【不遗余力例句】

西汉.司马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秦不遗余力矣,必且欲破赵军。”

清.李宝嘉《文明小史》第四回:“委员和事,调停惟赖孔方;绅士责言,控诉不遗余力。”

郭沫若《苏联纪行.八月六日》:“爱国战争中斯大林注意保护本馆亦不遗余力,德寇未到前所有重要物品已尽先疏散。”

【不遗余力造句】

机不可失,对于初出茅庐的创业者来说,一旦机遇出现就应该不遗余力,坚持不懈地做下去。

自从加入共产党以后他集思广益,不遗余力地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为共产主义的事业呕心沥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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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描写山水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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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雨巫山 原指古代神话传说巫山神女兴云降雨的事。后称男女欢合。

移山拔海 移动大山,拔起大海。形容力量巨大。

移山回海 移动山岳,旋转大海。比喻竭尽全力,克服巨大困难。

移山竭海 移动山岳,使大海干竭。比喻力量巨大。

移山跨海 移动山岳,跨越大海。比喻力量巨大。

移山填海 移动山岳,填平大海。指仙术法力高超。现多比喻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伟大力量和气魄。

移山造海 移动山岳,造出大海。比喻人类征服自然的伟大力量和气魄。

义海恩山 情深似海,恩重如山。喻恩情道义深厚。

渊停山立 喻人品德如渊水深沉,如高山耸立。

仙山琼阁 仙山:指蓬莱、方丈、瀛洲三神山;琼阁:精美的楼阁。传说中神仙居住的地方。现在也比喻虚无缥缈的美妙幻境。

心弛神往 弛:心神向往。心神奔向所向往的事物。形容一心向往。

挟山超海 挟:挟持,夹着;刱:超越,跨过。夹着泰山跨越北海。比喻做绝对办不到的事。

胸有邱壑 ①指见多识广,心中记得许多山水胜状。②指胸怀远大,颇有见地。

西山日薄 薄:逼近。太阳快要落山。比喻事物接近衰亡或人近老年。亦作“日薄西山”、“西山日迫”。

仙山楼阁 《史记·封禅书》:“自威(齐威王)、宣(齐宣王)、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傅在勃海中……盖尝有至者,诸仙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未至,望之如云;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临之,风辄引去,终莫能至云。”

这山望着那山高 比喻对自己目前的工作或环境不满意,老认为别的工作、别的环境更好。

咫尺万里 形容画幅虽小,意境深远。后也指诗文的含意深远。

执法如山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坐山观虎斗 比喻对双方的斗争采取旁观的态度,等到双方都受到损伤,再从中捞取好处。

指山说磨 比喻错此说彼。

坐吃山崩 只坐着吃,山也要空。指光是消费而不从事生产,即使有堆积如山的财富,也要耗尽。

拄笏看山 拄:支撑;笏:古代大臣上朝时拿着的手版。旧时比喻在官有高致。

枕山栖谷 比喻过隐居生活。

醉翁之意不在酒 原是作者自说在亭子里真意不在喝酒,而在于欣赏山里的风景。后用来表示本意不在此而在别的方面。

重于泰山 比泰山还要重。形容意义重大。

中流砥柱 就象屹立在黄河急流中的砥柱山一样。比喻坚强独立的人能在动荡艰难的环境中起支柱作用。

纵虎归山 把老虎放回山去。比喻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坐吃山空 只坐着吃,山也要空。指光是消费而不从事生产,即使有堆积如山的财富,也要耗尽。

栈山航海 指跋山涉水,逾越险阻。

枕山臂江 谓依山傍水。

枕山负海 见“枕山襟海”。

枕山襟海 靠山依海。

枝繁叶茂 枝叶繁密茂盛。

指山卖磨 比喻耍手段、说空话哄人。

钟鼎山林 比喻富贵和隐逸。

重山复岭 谓山峦重迭层接。

重山复水 谓山峦重迭,水流盘曲。

重山峻岭 连绵起伏的高山。

拄笏西山 见“拄笏看山”。

拄颊看山 同“拄笏看山”。

铸山煮海 开采山中铜矿以铸造钱币,烧煮海水而获得食盐。比喻善于开发自然资源。

阻山带河 靠山环河。指形势险要。

钻山塞海 比喻做极为困难的事。

醉山颓倒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容止》:“嵇康身长七尺八寸,风姿特秀,见者叹曰:‘萧萧肃肃,爽朗清举。’或云:‘肃肃如松下风,高而徐行。’山公曰:‘嵇叔夜之为人也,岩岩若孤松之独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将崩。’”后以“醉山颓倒”形容醉态。

醉玉颓山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容止》:“嵇叔夜之为人也,岩岩若孤松之独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将崩。”后以“醉玉颓山”形容男子风姿挺秀,酒后醉倒的风采。

坐食山空 同“坐吃山空”。

众喣漂山 喣:吹气。许多人吹气,能使山漂走。比喻说坏话的人多了,能使人受到很大的损害。也比喻人多力量大。

众喣飘山 众人吹气,可以移山。比喻人多力量大。同“众喣漂山”。

众喣山动 众人吹气,可以移山。比喻人多力量大。同“众喣漂山”。

占山为王 占:占据,霸占;王:统治者。占据山头,自称为王。比喻独霸一方,称王称霸

乐山乐水 乐:喜爱,爱好。有人喜爱山,有人喜爱水。比喻各人的爱好不同。

阳煦山立 象太阳那样暖和,象山岳那样屹立。比喻人性格温和,品行端正。

烟霞痼疾 烟霞:指山水;痼疾:久治不愈的病,比喻积久成习,不易改变的嗜好、习惯。指爱好山水成癖。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蔽:遮。一片树叶挡住了眼睛,连面前高大的泰山都看不见。比喻为局部现象所迷惑,看不到全局或整体。

野蔌山肴 肴:熟的鱼肉;簌:野菜。指山中的野味和野菜。

移山倒海 搬动大山,翻倒大海。比喻人类改造自然的巨大力量和雄伟气概。

游山玩水 游览、玩赏山水景物。

玉洁松贞 象玉一样洁净,如松一般坚贞。形容品德高尚。

愚公移山 比喻坚持不懈地改造自然和坚定不移地进行斗争。

猿穴坏山 比喻小事不注意,就会造成大灾祸。

一丘一壑 丘:土山;壑:山沟。原指隐者所居之地。后多用以指寄情山水。

依山傍水 指地理位置靠近山岭和水流。

一叶迷山 意谓一叶蔽目,不见泰山。

堙谷堑山 见“堑山堙谷”。

饮马长江 在长江边给战马喝水。谓渡江南下进行征伐。

阴山背后 ①迷信者称阴间得不到超升的鬼魂所在的地方。②比喻偏僻受冷落的地方。

银山铁壁 比喻十分坚固,不可摧毁的事物。

游山玩景 见“游山玩水”。

有眼不识泰山 泰山:山名,在今山东。比喻见闻太窄,认不出眼前地位高或本领大的人。

渔海樵山 入海打鱼,上山砍柴。借指隐居生活。

鱼烂河决 鱼肉腐烂,黄河溃决。比喻因自身原因溃败灭亡而不可挽救。语出《史记·秦始皇本纪论》附录汉班固曰:“河决不可复壅,鱼烂不可复全。”

逾山越海 越过山海。谓长途跋涉。

鱼游濠上 《庄子·秋水》:“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

远山芙蓉 远山:形容女子的眉毛像远山一样青翠。芙蓉:比喻女子的脸色像芙蓉花一样美丽。比喻女子貌美。

渊亭山立 见“渊渟岳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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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风吹草动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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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风吹草动比喻出现一点点动静或者轻微的动荡或者出现一点变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风吹草动

【汉语注音】:fēng chuī cǎo dòng

【成语出处】:现代.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偷踪窃道,饮气吐声。风吹草动,即便藏形。”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与“有”等连用。

【风吹草动的意思】:微风稍稍一吹,草就随风不停晃动。比喻出现一点点动静或者轻微的动荡或者出现一点变故。

【风吹草动的近义词】:狗吠之惊;

【风吹草动的反义词】:惊天动地、震天撼地;

【风吹草动的故事】

楚平王看上了自已的儿媳妇,竟把她抢了过来,因为怕别人反对他,便把太子师傅伍奢和他的儿子伍尚给杀了。伍奢的儿子伍子胥逃跑后誓要替父亲和兄长报仇。楚平王到处张贴画像抓捕伍子胥。伍子胥想往吴国逃跑,当他接近昭关的时侯关口也挂着他的画像在盘查。这时伍奢的朋友东皋公悄悄的把伍子胥带回了家里。他们一时半会也想不出怎么逃出去,一周之后伍子胥焦急得头发胡子都白了。东皋公说:“你现在跟画像不太一样了,不如试试能否出关。”伍子胥在过关的时侯很紧张,守军起了疑心,伍子胥慌忙逃跑,路上有一点儿风吹草动他就躲到树林或草从里去。伍子胥逃到了吴国以后,为吴王训练部队将士,后来出兵征讨楚国,终于为父亲和兄长报仇血恨。

【风吹草动例句】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二十四回:“倘有些风吹草动,武二眼里认的是嫂嫂,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嫂。”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褒姒自此密遣心腹左右,日夜伺申后之短。宫门内外,俱置耳目,风吹草动,无不悉知。 ”

【风吹草动造句】

股市在疲软的时侯非常的敏感,稍稍有一些风吹草动投资者很快就会选择离开。

很长一段时间她瞒着丈夫偷偷与情人约会,稍有风吹草动那二人便十分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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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病入膏肓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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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病入膏肓比喻事态情况严重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病入膏肓

【汉语注音】:bìng rù gāo huāng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秋明《左传.成公十年》:“公疾病求医于秦……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用于事物或人,常与“不可救药”、“命在旦夕”连用,强调病重。

【病入膏肓的意思】:膏肓:音高荒,我国古代医学的一个名称,古人说心之下有一小块脂肪叫做“膏”,鬲(膈)之上有薄膜叫做“肓”。古代认为“膏肓”之间是药力达不到的地方。后来形容病情严重到了无法医治的程度。比喻事态情况严重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

【病入膏肓的近义词】:危在旦夕、不可救药、病入骨髓;

【病入膏肓的反义词】:疥癣之疾、手到病除、妙手回春;

【病入膏肓的故事】

春秋时期,晋景公得了重病。听说秦国的医生医术很高明,就打算去秦国聘请名医来给自己治病。秦桓公知道这件事后,派了一个名医名叫缓前往晋国,在缓还没到之前,晋景公恍恍惚惚中做了个奇怪的梦,梦见两个小孩在他的身体里悄悄地说话。一个孩子说:“秦国的那个名医马上就要来了,这回我看我们是插翅难逃了,我们要往哪里躲呢?”另一个小孩说道:“这有什么啊,我早就想好办法了,只要我们躲到盲的上面,膏的下面,无论他用什么药,药力都达不到,这样他就拿我们无可奈何了。”过了一会儿,缓就到了门外,晋景公的手下立刻把人带到病床前。缓看完病后,对晋景公说:“太迟了,这病我已无能为力:疾病在肓之上,膏之下,吃汤药的效力已经达不到病处,用灸法治也不行,针又扎不到。我实在是无能为力给您医治啦。”晋景公一听,惊得面色如土,心想:这医生所说的竟然和自己做的梦一样。便微微点头开诚布公说:“你的医术真是高明啊!”说完,还命人准备了一份厚礼送给医生并送他回国了。果然,没多久晋景公就病死了。

【病入膏肓例句】

清.张廷玉等《明史.流贼传序》:“加以天灾流行,饥馑洊臻,政繁赋重,外讧内叛。譬一人之身,元气羸然,疽毒并发,厥症固已甚危,而医则良否错进,剂则寒热互投,病入膏肓,而无可救,不亡何待哉?”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五十二回:“吾观刘琦过于酒色,病入膏肓,今见面黄羸瘦,气喘呕血,不过半年,其人必死。”

【病入膏肓造句】

对于一位病入膏肓的人来说,医治已经失去了意义,只能麻木不仁地眼睁睁看着他痛苦的离去。

她跟情人私下里男欢女爱两年多了,对他精神上的依赖几乎达到病入膏肓的程度,像是上了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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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每况愈下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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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况愈下比喻越从低微的事物上去推想,就越能看出“道”的真实情况。后表示形势情况越来越糟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学习,谢谢。

【汉字书写】:每况愈下

【汉语注音】:měi kuàng yù xià

【成语出处】:战国.庄周《庄子.知北游》:“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希也,每下愈况。”

【成语语法】:复杂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偏重在“愈下”;可活用作“每况而愈下”。

【每况愈下的意思】:况:情况、情形;愈:越、更加;下:下部、低微。原为“每下愈况”。比喻越从低微的事物上去推想,就越能看出“道”的真实情况。后表示形势情况越来越糟糕。

【每况愈下的近义词】:江河日下、日暮途穷;

【每况愈下的反义词】:渐入佳境、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每况愈下的故事】

战国时期,庄子对贪得无厌的统治者深恶痛绝,主张统治者要无为、无欲。有一次东郭子去拜访庄子,必恭必敬地问:“先生所说的道究竟在何处?”庄子回答说:“我讲的道无处不在!”“请您具体地说明哪些地方有?”“蚂蚁洞里。”道在东郭子高尚而圣洁,庄子这样回答他,让他觉得莫名其妙。庄子接着开诚布公地说:“我所讲的道还存在于稗草、砖瓦、碎石中。”东郭子惊得目瞪口呆。庄子继续说道:“我的道在屎尿之中也能找到!”东郭子听庄子把道说得如此卑下就不想再听。庄子推心置腹地向他解释:“您的问题没有涉及道的本质。市场上的人检查猪的肥瘦,愈是踩猪腿的下部,愈能看出猪的肥瘦(每下愈况)。如果连猪腿也长满了肉,那么其它部位的肉就更多了。我告诉您的地方都非常卑下,这些地方都存在着道,其它地方还有不存在着道吗?所以,道无所不在!”东郭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万事万物千变万化都离不开“道”。

【每况愈下例句】

宋.洪迈《容斋续笔.蓍龟卜筮》:“伎术标榜,所在如织……人人自以为君平,家家自以为季主,每况愈下。”

唐人《北洋军阀演义》第一十一回:“可是因为撤防、缺饷,乃至江西战事失利等等消息频传,我们讨袁军士气每况愈下。”

郭沫若《论曹植》:“下品中的魏武帝,更真是每况愈下:‘曹公古直,甚有悲凉之句’,仅仅这样的十个字而已。”

【每况愈下造句】

刚开始牛刀小试去炒股的时侯很容易赚钱,经常都涨得兴高采烈的,后来便每况愈下经常亏钱了。

谈恋爱的时侯双方忙着男欢女爱,彼此没有了解清楚,男人本身沉默寡言,因此感情状况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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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二桃杀三士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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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二桃杀三士比喻用计谋借刀杀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二桃杀三士

【汉语注音】:èr táo shā sān shì

【成语出处】:战国.佚名《晏子春秋.内篇谏下二》:“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事景公,以勇力博虎闻。晏子进而趋,三子者不起。晏子入见公曰:‘……此(指三士)危国之器也,不若去之。’公曰:‘三子者,搏之恐不得,剌之恐不中也。’晏子曰:‘此皆力攻勀敌之人也,无长幼之礼。’因请公使人少馈之二桃:‘三子何不詈功而食桃?’”于是三士皆论功争桃,最后“皆反(返)其桃,挈领而死。”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分句;比喻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意思】:用两个桃子杀了三个勇士,比喻用计谋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近义词】: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反义词】:;

【二桃杀三士的故事】

春秋时期,齐景公的三员大将公孙接、古治子、田开疆英勇无敌,在齐国举足轻重。他们三个人目不识丁素质较低,平时都我行我素,因此宰相晏婴对齐景公说:“辅佐有道君主的官员,应该懂礼节有规矩,公孙接、古治子、田开疆三人对君无仪对下无礼,他们这样会危害到我们的国家,应该尽快的让他们消失以绝后患。”齐景公听了感觉也不是滋味,他说:“但这三人武艺不凡,如何才是呢?”晏婴道:“我给大王出个主意,给他们三个人两只桃子,让他们论功劳,谁的功劳大谁就吃桃子。”齐景公听了以后照办了。公孙接拿起一个桃子说:“我可以抓住野猪老虎,以我的功劳吃桃子是天经地义的。”田开疆也拿走一个桃子说:“我带着军队八面威风,可以打败三军敌人,我也可以吃桃子。”古治子生气的说:“我也为君主的事累得汗流浃背,保护过君主的安全,我应该吃桃子。”古治子拔出剑要跟公孙接和田开疆一比高下。他二人心里觉得古治子比他们更英勇,便说:“我们不如你,却先拿了桃子不让给你,这是我们过于贪婪了,我们只有一死谢罪。”二人拔出剑当场自刎。这时古治子看到二人死了心里也非常后悔难过,觉得自已也没有脸活着,便也拔剑自刎了。

【二桃杀三士例句】

三国.蜀.诸葛亮《梁甫吟》:“步出齐城门,遥望荡阴里。里中有三墓,累累正相似。问是谁家墓,田疆古冶子。力能排南山,文能绝地纪。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谁能为此谋,国相齐晏子。”

唐.李白《惧谗》:“二桃杀三士,讵假剑如霜。众女妒蛾眉,双花竞春芳。魏姝信郑袖,掩袂对怀王。一惑巧言子,朱颜成死伤。行将泣团扇,戚戚愁人肠。”

【二桃杀三士造句】

现实生活中就常常上演着二桃杀三士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利益的诱惑造成的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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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关于春天的成语及解释大全

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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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緑花红】形容春天的美丽景色。

【柳绿花红】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漏泄春光】原指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比喻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如履春冰】履:踩。好像踩着春天薄薄的冰。比喻在危险的境地而提心吊胆。

【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韶光淑气】韶光:美好的时光;淑:美好。春天的美好景象

【时雨春风】及时的雨,春天的风。泛指能使万物生长的雨和风。比喻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用来称颂师长的教诲。

【桃红柳緑】形容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问花访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暮云春树】傍晚的云,春天的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倡条冶叶】倡:通‘娼’;冶:妖艳。原形容杨柳的枝叶婀娜多姿。后比喻任人玩赏攀折的花草枝叶。借指妓女。

【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倡条冶叶】原形容杨柳的枝叶婀娜多姿。后比喻任人玩赏攀折的花草枝叶。借指妓女。

【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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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AABB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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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AABB的成语解释

陶陶兀兀 形容沉湎于酒,放纵傲慢。

偷偷摸摸 形容瞒着别人做事,不敢让别人知道。

吞吞吐吐 想说,但又不痛痛快快地说。形容说话有顾虑。

唯唯否否 唯唯:回答时表示同意的应声;否否:别人说否,自己也跟着说否。形容胆小怕事,一味顺...

唯唯诺诺 形容自己没有主意,一味附和,恭顺听从的样子。

熙熙攘攘 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蝎蝎螫螫 形容人婆婆妈妈,在小事情上过分地表示关心、怜惜。

心心念念 心里老是想着。指想做某件事或得到某种东西。

形形色色 指各式各样,种类很多。

煦煦孑孑 指小仁小义。

洋洋洒洒 形容文章或谈话丰富明快,连续不断。

影影绰绰 模模糊糊,不真切。

悠悠荡荡 形容摇摇晃晃,飘浮不定。

悠悠忽忽 形容悠闲懒散或神志恍惚的样子。

郁郁葱葱 形容草木苍翠茂盛。也形容气势美好蓬勃。

原原本本 从头到尾按原来的样子。指详细叙述事情的全部起因和整个过程,一点不漏。

战战兢兢 形容非常害怕而微微发抖的样子。也形容小心谨慎的样子。

铮铮佼佼 形容出类拔萃,不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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