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人患鼠的全文意思(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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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一字之别而意思相同的成语简析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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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堂入室】【升堂入室】
简析:堂、室:古代宫室,前面是堂,后面是室。此二成语均出自《论语·先进》:“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本义都指登上厅堂,进入内室,都常被用以比喻学识或技能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达到很高的水平。它们都只与“学识或技能的逐步提高”有关,而与“鸡鸣狗盗之徒的偷窃行为”无关。
【身无长物】【身无长处】
简析:二者均出自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对曰:‘丈人不悉恭,恭作人无长物。’”皆指除自身外再没有多余的东西,都可用以形容贫穷,但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它们只与“贫穷”有关,与“身边有无长的物体”及“自身有无长处”无关。
【从壁上观】【作壁上观】
简析:壁:壁垒。二者均出自《史记·项羽本纪》:“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原指双方交战,自己站在壁垒上旁观。后多比喻站在一旁看着,不动手帮助。二者皆含贬义,均与“是否于墙壁之上观看”无关。
【巧言如簧】【巧舌如簧】
简析:二者均出自《诗经·小雅·巧言》:“巧言如簧,颜之厚矣。”都常被用以形容花言巧语,能说会道。因它们皆含贬义,故而不能等同于“健谈”、“侃侃而谈”等词,且不能用于褒义的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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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全文共 2882 字
+ 加入清单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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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15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637 字
+ 加入清单3.15的意思是: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篇3:全文实录
全文共 11205 字
+ 加入清单主持人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昨天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大家都十分关注。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我们今天请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请他们解读会议的精神,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主持人郭卫民: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先生,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先生,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陈小江先生,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先生,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先生。下面我们先请吴玉良副书记做介绍。
吴玉良:同志们,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很高兴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昨天,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胜利完成各项议程,在北京闭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指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吴玉良: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做了工作报告,回顾2015年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体会,部署2016年主要任务。
2015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新成效,开创了新局面。
吴玉良:一是纪律审查力度加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出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件,有力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去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31个省区市。狠抓国际追逃追赃,追回外逃人员1023人,属于“百名红通人员”的18人,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正在深化。
吴玉良:二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坚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为全体党员确立了“高标准”、划出了纪律“底线”。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吴玉良:三是纠正“四风”驰而不息。加强执纪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将顶风违纪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以及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
吴玉良:四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成效显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创新理念和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严肃问责、敢动真格,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国共有850余个单位的党委、纪委和1.5万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吴玉良:五是自我监督有力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解决灯下黑,处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2479人。
吴玉良: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极大凝聚了党心民心,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2015年国家统计局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比2012年提高16.5个百分点;90.7%的群众对遏制腐败现象表示有信心,比2012年提高11.4个百分点;90.6%的群众认为当前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比2012年提高5.2个百分点,均创新高。
吴玉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得益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了辛劳和智慧,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监督和鼓励,境外媒体对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倡廉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报道。在此我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监察部领导班子向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吴玉良: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创、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把握好“四种形态”,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形成强大威慑力。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追逃追赃的力度。
吴玉良:二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严肃查处,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推动风气持续好转。
三是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在去年实现对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紧盯重点人、重点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今年换届的地方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巡视组代表党组织反馈的主要意见、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一律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吴玉良:四是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增强自我净化、自我调解能力。
五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推进全面派驻,抓紧完成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监督139家单位的各项工作,各省区市纪委也要实现派驻全覆盖,提高纪检组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我就简要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郭卫民:下面开始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外国媒体如果用英语提问,我们请翻译帮助。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我们注意到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把原来的程序改了,由习近平总书记首先讲话,原来中纪委全会都是先由中纪委书记讲话,最后是习总讲话,今年把顺序改了,安排和以前不一样,这个不同有什么信息可以透露吗?
吴玉良:这次全会调整了议程,先请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之后王岐山再做报告,这是中央纪委常委会认真研究,请示中央同意的。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工作,是双重的。总书记首先发表重要讲话,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中央的精神,贯彻中央的要求,做好新一年的工作。这看似是一个程序上的调整,实质上是反映了中央纪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态度。从会议情况看,学习讨论更加充分,认识更加统一,方向更加明确,效果很好。谢谢!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过去一年有像令计划、周永康这样的大老虎被打下了,中纪委今年会不会继续这样的趋势,我们会不会看到更多这类级别的大老虎被打下呢?
罗东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败坚持全覆盖、无禁区、无上限,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任何人都没有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在这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也没有变。
中国日报记者:有媒体说反腐是一阵风,请问有何评价?
陈小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赢得了党心、民心,也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所以我们讲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美国有线电视CNN记者:习近平主席在美国演讲说反腐的时候说中国没有纸牌屋,但是外面传说王岐山书记挺喜欢这部美剧。在中国国内和国际上都有人认为中国反腐是政治工具,为现任领导人领导层打压他们政治上的挑战者,为他们扫除政治障碍,我们也注意到最新的几个和反腐有关的高官公布的时候,都有外国人不是很能理解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一条罪名,请问吴副书记您对这种评论或者是看法有什么回应?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在中国那么多大老虎落马之后,不可能一直有大老虎被打下去,新的反腐工作的重点,是小老虎,大苍蝇,在这个方针、目标和重点上有什么新的趋势和发展?
吴玉良:我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有一条基本原则,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所以至今为止,我们党内审查所有领导干部的案件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些都是铁证如山。他们接受审查之后做的反省思过,包括写的忏悔录,都是发自心灵的忏悔,后悔不已。他们背离了党的宗旨、党的信仰,违背了党的纪律,他们个人认为都是罪有应得,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为什么说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满意度已经提高到91.5%,就是通过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坚定不移的反腐败取得的。总书记讲到我们不是纸牌屋,不是权力斗争,为什么记者反反复复提这个问题,实质是不是权力斗争?我的回答肯定是否定的,可能你还接受不了。最近热播的电视剧《芈月传》,在那个时代有一本书叫做《吕氏春秋》,其中有一个故事《疑邻盗斧》,怀疑他的邻居偷了他的斧子。有一个人丢了一把斧子,老怀疑邻居偷了,看他走路的姿势,看他表情,甚至说话,都怀疑偷了他的斧子。第二天找到斧子了,再看邻居走路的姿势也不像了,说话也不像了。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错误观点,带着这种观念或者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事情,往往就会得出一个扭曲的结论,认为你们国家反腐败是法治的表现,我们中国党内反腐反而就是权力斗争了。我觉得这是一种歪曲的现象,就像《疑邻盗斧》一样。
吴玉良:新的反腐工作重点我讲的里面都有了,七个方面的工作,比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继续坚定不移两个不变。另外,纠正四风,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坚定不移。我们既打老虎也要打苍蝇,向基层延伸,抓好基层的事情,同时我们还要继续搞好巡视工作,继续坚持打铁自身硬,另外还有一些制度法规的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前面讲的是不敢腐,下面讲不能和不想,继续推进这些工作,我们的公报当中已经把今年的工作详细列出来了。
人民日报记者:目前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中央领导提出来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新闻发言人您怎么认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肖培:公报体会第三条就是讲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道理很浅显。今天早上我突然看到一本杂志解释《老炮儿》,最精彩的一段是我向中纪委举报,我这不是报警,是举报。这部电影里,群众把纪法分开给解释了,报警是法,举报是纪律。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我们管党治党靠什么,中国有句老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依法治国,法律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底线是党的纪律,坚持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就是讲我们全面从严治党,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违纪问题就要早处理、早提醒、早打招呼,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这样防止党员不至于走向违法深渊,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央的要求,使我们党管党治党从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现在对于反腐,外界有一些担心,首先是担心可能会在政治上有一些影响,也就是说反腐继续下去,官员被查办了,会不会对国家的发展不利。还有一个说法对经济方面有些担心,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也很担心反腐会对经济的发展有一些不利的影响,请问各位发言人如何看待这样的担心?
陈小江:这位记者提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担心反腐会影响执政,一个是会影响经济。首先,我们要看到我们党的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反对腐败,惩治腐败,不仅不会影响执政基础,反而会增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赢得党心民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取得的重大成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个问题刚才说到可能担心影响经济的发展,大家知道腐败问题实际上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反对腐败,打击权力寻租,净化市场环境,实际上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通过打击腐败,消除市场运行机制的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将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的回答完了。
北京青年报记者:中纪委在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上有什么考虑和规划,这是阶段性的工作还是会一直持续下去?
刘建超:今年以来我们在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采取了积极、开放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外国会见外国领导人的时候,反腐败问题一直是他同外国领导人讨论的重要议题。为什么?我们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这样大背景下,腐败应该讲超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的一个挑战,威胁着世界的安全、发展和繁荣。所以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来打击和遏制跨国境的腐败,符合世界各国的利益。从出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到把反腐败写入《2030世界可持续发展议程》,这些都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反腐败这样世界性挑战的共识和一种决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也不能置身世外,我们将以更加开放和更加进取的态度为反腐败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同时中国所开展的追逃追赃的工作,也是国际反腐败整体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开展天网行动,持之以恒,紧锣密鼓地开展追逃追赃,加大力度,让外逃的贪官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人放弃幻想。谢谢。
日本经济新闻:中国有一些官僚被反腐败运动弄得意志消沉,甚至对招商引资和与国外交流都变得有些消极,反腐败的运动的消极一面变得明显,对这个问题怎么应对?
刘建超: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有不少这样的说法,反腐败导致党员干部意志消沉,甚至不作为。这样的说法是伪命题,或者另有所图,或者人云亦云。实际上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让那些品行低劣、违法违纪的干部受到警示和惩戒,让那些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能够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刚才几位同事都说了,实际上反腐败斗争是振奋了精神,深得党心、民心。我们历来主张干部既要廉政,也要勤政。今后对那些碌碌无为,懒政、怠政的党员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挪位的挪位,这样会倒逼在那些经济新常态形势下不会为、不善为的干部能够提高自己,能够跟上,能够有所作为。说有些人因为腐败不敢同外商进行联系,我不知道理由何在。实际上在反腐败的大背景下,在政府更加清廉的背景下,外资对在中国投资会更有信心,我们的干部也会更加有信心同外资打交道,你提的问题是伪命题,不成立。
吴玉良:我补充一下,你提的这个问题舆论上有这种论调,可以做一个逆向思维,你提的问题是反腐败导致一些干部不作为了,逆向思维就是腐败导致一些干部作为了,如果作为腐败的利益驱动导致作为,肯定是乱作为,破坏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环境。所以,反腐败带来的是既要廉政,又要勤政,忠诚、干净、担当,我们党提出的标准,实际上是这样的。为什么有这样的舆论?这就复杂了,我们要分析,这里不乏有的论调混淆视听。因为现在审查的干部悔过交待了,为什么散布反腐败就不作为了,就是因为他有问题,他希望反腐放松一点,不要再继续反了,反反就反到自己头上了,这个问题要继续认真分析。
路透社记者:现在对令完成的调查是否已经展开,他是一名美国的公民,调查过程中是否会和美国官方沟通。去年中国共产党正式禁止党员违规打高尔夫球,请您对这个规定做进一步解释?
刘建超:关于令完成这件事情,中方正在处理,也在和美国进行沟通。
罗东川: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其中对高级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作为违纪行为处理。这几年当中针对高级干部不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打高尔夫球都进行了严肃的处理,而且进行了曝光。刚才吴书记也讲了在这次全会之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仍然是严肃查处的重点,从抓早抓小,对打高尔夫球的违纪行为也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书记,最近网络上转发了四川省省长魏宏失联的事情,他作为中管干部,他的失联究竟是怎么回事?
吴玉良:中纪委在十八大以来破除神秘化,是秉持开放的、阳光的态度,五大理念首先是开放的。我开诚布公地说,魏宏同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反省思过,下一步将根据违纪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我的问题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我们知道反腐败运动开展以来有很多高级别的官员被撤职了,或者是因为腐败而被调查,有没有这样的时间点,党来决定或者是宣布,现在腐败不仅仅作为个人问题进行调查,而是把它作为一个更广意义上的结构性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第二部分是有没有一个时间点认为反腐败斗争已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于打击腐败这项行动不再作为在执法方面的一个重点了。
肖培: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纪处分条例查处了高级干部150多人,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这是一个令人震惊而痛心的数字。如果从广义上讲,我们要从查处的这些个案吸取教训,要深化标本兼治,一手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去年在党中央领导下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天公报上讲了,我们今年将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其中既包括了党内法规制度,又包括了国家法律,推进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完善,目的就是实现不能腐,也就是说在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在不敢腐的态势已总体形成的情况下,深化和推进不能腐,强化不想腐。在十八届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从八项规定起步,到完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巡视条例,再加上今年将要修改的法规制度,党内监督的总体基干性制度的总体框架就立起来了。这是我们依靠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在中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吴玉良:补充两句话,我们不是结构性的腐败。为什么有一个错觉,中国共产党8700万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所以我刚才说的我们查处的数字33万多,听了以后绝对数是吓人的,8700万的分母一算,比例是很小的,而33万包括政纪,党纪20多万,我仔细算过,比例很小。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腐败现象和我们党的宗旨和我们的制度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所以我们党对腐败是零容忍,出问题的干部总归是少数,大多数主流是好的,这道算术题还要算明白。
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根据我的理解,如果理解正确的话,移民到国外中国公民依然能够持有或者不失去中国户口的,这样一种情况下是否为中国政府追逃那些海外贪官造成一定困难?
刘建超:中国公民移居其他国家,依然保持中国户口,根据国际法,也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确认这些人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有经济犯罪,就要受到天网行动下猎狐行动的缉捕,如果这些人是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整个天网行动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缉捕,对我们开展追逃追赃不构成任何障碍。
香港文汇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有一些省部级官员受到了断崖式的降级处理,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这些官员后来生活待遇发生哪些具体的变化?
罗东川:断崖式处理是新闻媒体形象的说法,从纪律审查来讲,在纪律审查当中对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比如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在职务上进行重大职务调整。比如从省部级降为局级,有的降为处级,有的降为科级。给予这样的处理,按照党的法规规定,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案件检查规则、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针对违纪的不同情况,按照违纪的事实,按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从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他作出这样的处理,也是中纪委提出的“四种形态”当中的一种,根据违纪的具体情况给予党纪重处分,同时在职务上作出重大调整,大家从媒体上能见到这样一些报道。
金融时报记者:关于打虎和打苍蝇具体行动提一些意见,我们不仅要打虎还要打苍蝇,这会花费很多资源,特别是打虎的话要派出纪律检查组到一些地方,要用很多人力资源,如何继续进行既打虎又打苍蝇的行动?
罗东川:有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打老虎是属于对高级干部讲的,是由中央纪委直接负责。对于其他的,比如省里的违纪人员,甚至县、乡有相应纪委,相应机构进行这方面的处理,因为这也是纪委工作的职责。而且从党的纪律制度规定来讲,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有领导、指导的职责。所以我想,打老虎、拍苍蝇会作为工作整体进行推进,包括“四种形态”的提出,实际上把从严治党,包括纪律作为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我们全党的任务。
主持人郭卫民:刚才不少媒体的提问涉及到国际媒体对中国反腐败的看法、评价等等,我请国新办的同事收集了一些境外媒体关于中国反腐工作的报道。很多报道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国内外舆论对此高度关注,境外舆论普遍给予正面评价。一些国际主流媒体持续跟踪报道中国反腐工作的进展成效,认为中国反腐工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了广大公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和支持。一些记者朋友在和我们交流的时候表示,中国反腐工作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大的进展,显示了中国领导人超凡的胆识和魄力。另外,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媒体报道称,中国有力打击了腐败这一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反腐对国际反腐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其他国家开展反腐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有一些媒体报道,反腐可以改善中国投资环境,促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许多国际政要、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中国的反腐工作,一些智库发表文章称,中国反腐致力于解决金钱和腐败之间强有力的联系,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力挽狂澜的作用。一些研究机构发表报告称,没有迹象表明中国的反腐工作会松懈停止,中国反腐工作一定会继续推进下去。
南方都市报记者:最近这段时间大家在讨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有一条妄议中央的规定,有一些争议。请教一下中央纪委对于妄议中央怎么样判断,怎么样定义,有没有一个标准?怎么区分是在妄议中央和提意见建议?
肖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政治纪律规定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后面还有一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是完整表述。中国共产党闻过则喜,我们听得起批评,我们也欢迎批评,同时我们也征求各方面意见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但有个界限,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大是大非,尤其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定下来的,全党的干部必须统一执行。四个服从,根本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就是界限,所以前句话是热点,没有后半句话的解释就不完整。谢谢。
罗东川:补充一句。刚才肖部长讲了妄议中央是这次新的条例增加的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当中发现的问题,过去我们处理干部都是去看贪腐问题,进行调查之后发现这些腐败分子无一例外在政治纪律上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是妄议中央,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按照党的纪律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发现这些贪腐分子都在政治上存在严重的问题,中央大政方针制定后,在下面乱说乱讲乱议论,违背了党章的规定。通过审理这些案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带来的破坏远远比贪腐还要严重。我们在纪律处分条例当中把政治纪律提到更高的高度,而且也是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请问吴书记,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显示2015年实现中管金融机构全覆盖,我们也注意到2015年金融领域反腐非常令人瞩目,人数上范围上都很多很大,2016年针对金融反腐的领域还会有哪些布局和安排以及考虑?特别是2015年7月A股暴跌,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不知道中纪委是不是有针对这个东西做专项金融反腐上的布局?谢谢。
吴玉良:因为股票跌涨和大家利益相关,所以大家很关注,前一段也有案件涉及,有的按照职责分工,有的是属于违纪的领导干部我们来查,其他的社会人员由其他机构查。总的来看,反腐败和金融是相关的,腐败问题必然导致金融一些暗箱操作,引起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从案件当中也可以看出来有这个问题。今年公报已经讲了,根本就是两个不变,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目标没有变,金融领域反腐败只有深入进行,现在进行巡视,全面摸底排查。所以我相信,这个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是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反腐败,一定会深入开展下去。谢谢!
肖培:巡视是巡政治,不是巡业务,不是巡股票市场,我们是看金融单位、金融机构有没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有没有贯彻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有没有在金融行业、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如果贯彻了中央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工作方针,就不会出问题。我们现在恰恰发现的问题是有的单位党的方针没有得到有效贯彻产生的问题,而这些方针都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里有论述,都是治国理政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所以,巡视发现的是政治问题不是业务问题,不是股票问题。对央企和金融机构新一轮巡视的意见即将反馈,你们在即将反馈的意见当中都会找到答案。谢谢!
主持人郭卫民:刚才吴书记和各位回答了15个记者的提问,涉及了20多个问题,回应了大家很多关注的问题,国新办将会配合中纪委监察部积极做好反腐倡廉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工作,有机会我们也会再举行发布会、中外媒体采访,为大家提供有关信息。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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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排比句是什么意思举例
全文共 2478 字
+ 加入清单导语:排比句是什么意思呢?用排比来说理,可收到条理分明的效果;用排比来抒情,节奏和谐,显得感情洋溢、气势更为强烈;用排比来叙事写景,能使层次清楚、描写细腻、形象生动之效。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排比:把三个或以上结构和长度均类似、语气一致、意义相关或相同的句子排列起来。
作用:加强语势、语言气氛,使文章的节奏感加强,条理性更好,更利于表达强烈的感情(表达效果)。
举例:
1、爱心是天上的星星,闪闪发光,爱心是彩虹,永远最漂亮,爱心是快乐,能助人为乐,爱心是太阳,照亮了全世界。
2、没有时光的约定,只有心香一瓣,素骨清肌。风的曲调,记忆在时光的路径上纷纷扬扬,一枚红叶怀想佛祖慈悲的恩典。
3、梅花真洁白啊!像冬天里的雪花;梅花真美丽啊!像翩翩起舞的天鹅;梅花真坚强啊!像个英勇的战士。梅花坚强不屈的精神一直激励着我前进。
4、瀑布飞快地冲下,像一匹银缎,又如一条轻纱,风一吹,如烟似雾,水珠似一朵朵白梅,微雨似地落着。
5、秋季像妈妈的手,抚摸我们的脸;秋季像一个故事,讲述着收获的情景;秋季像刚刚睡醒的娃娃,精神十足!
6、秋,是一首诗,清高孤傲;是一缕泉,冷酷不羁,是永远飞翔的白鹤。
7、太阳如同天的炉火,燃烧起五月的天地,空气中弥漫着红枣、豆沙、蛋黄和竹叶的清香。哦!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又来临了。
8、人生里,亲情把我紧紧包围,无论发生什么,都有亲情在保护我,我真得就要在这浓浓的亲情里,融化,融化。
9、池塘真小啊,小得让你感觉它像一只鱼缸;池塘和水真清啊,清得可以看见水草和小鱼儿;池塘的景色真美啊,美得仿佛那是一幅美丽的画。
10、母亲的爱是温暖心灵的太阳,母亲的爱是滋润心灵的雨露,母亲的爱是灌溉心灵的沃土,母亲的爱是美化心灵的彩虹。
11、太阳,就是乌云缝隙中的一缕暖阳;太阳,就是寒冷中捧在手中的一杯热奶茶;太阳,就是夜里温暖的被窝;太阳,就是有你牵着手一起走!
12、梦想是水,浇出生命的苗;梦想是苗,长出生命的树;梦想是树,开出生命的花;梦想是花,结出生命的果!
13、太阳是世界上最光明,最美好的东西。太阳代表着一种对待人生的积极态度。在一行行发人深省的字里行间,阐述着太阳的心灵。
14、拥有友情,就拥有了一份理解和支持;拥有友情,就拥有了一份快乐和温馨。
15、难是检验尺,检验人的品质;磨难是加速器,推动人成长,磨难是智慧源,增进人的精神财富。
16、亲情像春日微风,轻柔不张扬;亲情像夏日小雨,丝丝添凉爽;亲情像秋日枫叶,红火满心房;亲情像冬日暖阳,温暖散光芒。
17、母亲的爱如春风,沐浴着世上的每一个人;母亲的爱如细雨,洒落到心灵的每一个角落;母亲的爱如彩虹,抚平那泪光的每一个创伤。
18、幸福是沙漠里一眼清澈甘甜的泉水,幸福是黑暗中一盏指引方向的明灯,幸福是夏日里一席沁人心脾的微风。
19、爱心是一滴水珠,能滋润人的心灵;爱心是一个太阳,能照亮人的道路;爱心是一股清泉,能洗涤人的道德。这个可以吗?
20、时间是什么?时间是一把尺子,它能衡量奋斗者前进的进程;时间是一架天平,它能称量奋斗者成果的重量;时间是一架穿梭机,它能带我们遨游历史长河。
21、菊花没有牡丹的雍容华贵;菊花没有梅花的迎霜傲骨;菊花没有梨花的纯洁无暇。因为自古以来它是花之隐士。
22、梦想是春天的绿,娇嫩脆弱充满新意;梦想是生命的水,给人希望润物无声;梦想是天边的风,来去匆匆追之不及;梦想是凋零的叶,滋养大树迎来新生。
23、母亲的爱是一束太阳,感觉到的想到的都是热热的!母亲的爱是一首田园诗,悠遥清净;母亲的爱是一幅山水画,自然清新;母亲的爱是一首歌,婉转深情。
24、当小草吐绿时,当鲜花盛开时,当小鸟歌唱时,我知道,春天来了。
25、感恩磨难,他锻造了一个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感恩磨难,他淘汰了一个个骄奢淫逸的“心肝宝贝”;感恩磨难,它让我们的人生更加精彩,更加灿烂,更加辉煌。
26、幸福是发自内心的一抹微笑,幸福是情不自禁的一声呼叫,幸福是忘乎所以的舞蹈,幸福是自我原创的歌谣。
27、桃李芬芳是师者的幸福,儿孙满堂是长者的幸福人生温饱是穷人的幸福,海枯石烂是爱人的幸福。
28、关爱是一个眼神,给学生无声的祝福;关爱是一缕青风,给学生身心的舒畅;关爱是一场春雨,给学生心田的滋润;关爱是一句问侯,给学生春天的温暖。
29、落叶翻,风吹乱,多少心事在雨天,停滞在路边,窗外雨依旧成帘。
30、我们在错误的时间相遇,在正确的时间却又分开。走的最急的是最美的景色,伤的最深的是最真的感情。
31、太阳像似害羞的少女,不轻易暴露她的笑颜,一旦出现,就充满火辣辣的味道,把尘封几个季节的气息,蒸发在空气里酝酿,染绿了这个季节的希望。
32、梦想,仿佛 一阵风,吹向未来;梦想,仿佛 一艘船,飘向远方;梦想,仿佛 一盏灯,点亮明天。
33、温暖的春风吹化了残雪,吹绿了树枝,吹蓝了天空,吹得河水也泛起了笑容!
34、母亲的爱是一盏灯,黑暗中照亮前行的远方;母亲的爱是一首诗,冰冷中温暖渴求的心房;母亲的爱是夏日的风,是冬日的阳,是秋季的果。
35、时间是一阵清风,它能帮助我们吹散心头的愁云;时间是一场细雨,它能协助我们洗去心头的杂质;时间是太阳,它能带给我们无比的温暖和光芒。
36、成功是路標,召喚我邁步向前;成功是號角,鼓舞我永不停步;成功是彩虹,風雨後才會出現。
37、清爽的秋季迈着轻盈的脚步悄悄来到我们身边,凉爽的秋风亲吻着林海,饱满的果实挂满了枝头。五味子的红艳,松塔的浅绿,山葡萄的润黑,榛蘑的微黄,五颜六色的炫丽如一首鹿鸣鸟啼的山歌,赞美讴歌着林区的秀美。
38、人生是一杯酒,散发着迷人的醇香;人生是一本书,蕴涵着深刻的哲理;人生是一首歌,奏着高低不一的音符;人生是一首诗,充满着“大江东去浪淘尽”的豪情。
39、太阳是我灿烂的笑脸,洒落着对你爱情的热烈;春风是我温柔的话语,诉说着对你不变的誓言;花儿是我美丽的心愿,绽放着对你奔腾的情怀。爱你永远!
40、七月,已尽,徒留一地繁华;八月,未央,惟剩满眼淡然。拾一缕岁月,拼凑断章残句,那一怀微笑里,辉映的是郁郁葱葱的恬淡。
篇5:泛滥成灾的意思
全文共 323 字
+ 加入清单〖成语〗泛滥成灾
〖拼音〗fàn làn chéng zāi
〖英文〗disaster caused by flooding waters
〖解释〗江河湖泊的水溢出,造成灾害。比喻不好的文章或思想到处传播,影响极坏。
〖出处〗
〖用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补语;含贬义,比喻发生在内部的灾难很
〖例句〗表报之多,闹得~。(毛泽东《论十大关系》)
〖近义〗多如牛毛、洪水横流
〖反义〗绝无仅有
〖出处〗 《孟子·滕文公上》:“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
泛滥:河水涨漫,四处流淌。
亦作“泛滥成灾”。 本指洪水漫溢,造成灾害。后多比喻某种不良现象到处都是,造成祸害。 毛泽东 《论十大关系》五:“表报之多,闹得泛滥成灾。这种情况,必须纠正。”
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泛滥成灾
篇6: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意思
全文共 954 字
+ 加入清单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意思,欢迎大家查看。
出自中唐诗人孟郊的《游子吟》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赏析】
深挚的母爱,无时无刻不在沐浴着儿女们。然而对于孟郊这位常年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游子来说,最值得回忆的,莫过于母子分离的痛苦时刻了。此诗描写的就是这种时候,慈母缝衣的普通场景,而表现的,却是诗人深沉的内心情感。开头两句“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实为两个词组,而不是两句句子,这样写就从人到物,突出了两件最普通的东西,写出了母子相依为命的骨肉之情。紧接两句写出人的动作和意态,把笔墨集中在慈母上。行前的此时此刻,老母一针一线,针针线线都是这样的细密,是怕儿子迟迟难归,故而要把衣衫缝制得更为结实一点儿罢。其实,老人的内心何尝不是切盼儿子早些平安归来呢!慈母的一片深笃之情,正是在日常生活中最细微的地方流露出来。朴素自然,亲切感人。这里既没有言语,也没有眼泪,然而一片爱的纯情从这普通常见的场景中充溢而出,拨动了每一个读者的心弦,催人泪下,唤起普天下儿女们亲切的联想和深挚的忆念。
最后两句,以当事者的直觉,翻出进一层的深意:“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谁言”有些堪比作“谁知”和“谁将”,其实按诗意还是作“谁言”好。诗人出以反问,意味尤为深长。这两句是前四句的升华,通俗形象的比兴,加以悬绝的对比,寄托了赤子炽烈的情意:对于春天阳光般厚博的母爱,小小的萱草花表达的孝心怎么报答得了呢。真有“欲报之德,昊天罔极”之意,感情是那样淳厚真挚。
这是一首母爱的颂歌,在宦途失意的境况下,诗人饱尝世态炎凉,穷愁终身,故愈觉亲情之可贵。“诗从肺腑出,出辄愁肺腑”(苏轼《读孟郊诗》)。这首诗,虽无藻绘与雕饰,然而清新流畅,淳朴素淡中正见其诗味的浓郁醇美。全诗最后用一双关句,写出儿子对母亲的深情。
全诗无华丽的词藻,亦无巧琢雕饰,于清新流畅,淳朴素淡的语言中,饱含着浓郁醇美的诗味,情真意切,千百年来拨动多少读者的心弦,引起万千游子的共鸣。此诗写在溧阳,到了清代,有两位溧阳人又吟出这样的诗句:“父书空满筐,母线尚萦襦”(史骐生《写怀》);“向来多少泪,都染手缝衣”(彭桂《建初弟来都省亲喜极有感》)。可见《游子吟》留给人们的深刻印象,是历久而不衰的。
篇7:《立法法》全文发布
全文共 14295 字
+ 加入清单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8:花千骨小说全文阅读1水鬼拦路
全文共 2667 字
+ 加入清单天上没有星子更没有月亮漆黑得像一个大洞让人有些颠倒分不清上下似乎一失脚就要坠进去。
“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一个莫约十二三岁的小孩孤零零一个人在路上急的走着。右手握着一小串佛珠碎碎的念左手提着个油皮灯笼。
与其说她是走不如说是在跑因为那些东西一直在后面跟着她只是因为佛珠的原因不敢太靠近。周围漆黑一片只看得见灯笼荧荧鬼火一般在半空中飘移着。四野寂静得有些诡异连流水声虫鸣声都听不见。
马上就要到村子里了进了村就好了小孩不断提醒自己苍白着脸冷汗直往下掉。腾出右手把身上披的八只黑狗皮拼制成的披风裹得更严实一点妄图不让自己的气味更多的散出去。
可是走到村头的小石拱桥上小孩还是傻那里了。一个打着纸伞的女人站在桥上正对着她伞面上绣的是红得耀眼的桃花白色的衣裙上也是。伞打得很低看不见脸。明明是炎热酷闷得没有一点风可是那裙袂却激荡的上下翻飞着。
小孩吓得停在那里双腿直打颤完了遇上鬼拦路了。
“南无阿弥陀佛……”她继续低声念着侧过身子想从桥另一边过低下头装作没看见她。却现她眨眼间又站在了她的面前。精致的白色绣花鞋上沾满了泥脚边是一滩的水还有各种绿色的水藻和贝壳。这时她才看清那裙摆上的哪是桃花分明是溅染的鲜血。
突然手中灯笼本应该温柔的黄光开始诡异的从青色变成红色好像也被血染过了一样。空气里满是刺鼻的河里的膻气与血的腥臭。
“南无阿弥陀佛……”硬着头皮把佛珠举到前面那女鬼退了两步小孩又前进两步那女鬼又退两步。快到桥头时却听一阵令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响起。
咣的一下面前的女鬼散裂了开来肢体断作无数截仿佛被硬生生砍碎一样一地都是血和蛆虫。
小孩吓得差点扔了手中的佛珠还有灯笼就往回跑两条腿抖个不行。
却见有个圆圆的东西骨碌碌的从伞下滚了出来滚缠着黑色的长竟然是那个女人的头。小孩浑身上下如被冰冻半点都动不了了。一个声音不停的在心底喊快跑快跑可就是移不动一点步子。
那头皮球一般s型的左右乱串撞到桥栏又反弹回来一会儿就蹭到了小孩的脚边吓得她差点没整个瘫软的坐在地上。
静止了片刻小孩瞪着脚边那个突然不动的头心都快从喉咙里跳出来。却见突然那个头一下翻转过来小孩这才看到她的脸脸上黑乎乎的两个大洞眼睛竟然被硬生生抠去。一只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另一只由一些血管、神经和组织牵连着半挂在脸上晃来晃去白惨惨的眼珠还飞快的转着向上直瞪着她。嘴唇似是被河里的鱼都咬烂了残缺不全得瑟瑟哆嗦似是要向她说些什么却只出风吹木头门一样嘎嘎的响声。
小孩忍住呕吐的冲动跨过那个头就往前跑顾不得正踩在一地的残肢上。突然间腿被抓住是一只半截的右手手指在水里泡涨了腐烂而白手臂肉端处可以看见森森的白骨。
惊恐当中现那个脑袋又飞快的像自己弹了过来张开大嘴就咬到了自己的右腿小腿上剧痛之中更加伴随的是刺骨的阴冷瞬间传遍了四肢百骸。
小孩挥舞着佛珠向那头上打去然后听见一阵仿佛生肉放在烧红铁板上的嘶嘶响声好一半天那个头才松口脱落。小孩拔腿就跑却突然听见什么破裂的声音脚底下什么东西硌着自己。抬起来一看竟然是那女鬼的另一只眼球不小心被自己踩爆了正流出滚滚的脓水和蛆虫。
小孩一边干呕一边飞也似的逃下桥现那只手竟然还抓在自己腿上而那个脑袋还在桥上蹦呀蹦呀上下牙齿互相敲打着叫着“手手手……”声音又凄惨又恐怖只是下不了桥无法追来。惨死在水上的人灵魂只能永远困在那里。
小孩使劲把那残臂从腿上扯了下来用力的抛回桥上。然后转身不要命的往前跑。脸上早吓得半点血色都没有了。
村子里的人此时都睡了安静得连声鸡鸣狗叫都听不到。小孩在一家药店前疯狂敲门整村人却仿佛都在睡梦中死去一样没有半点反应没有一家灯亮。小孩拼着命的敲了好半天里面才有了一点动静。
“谁啊……”
“张大夫张大夫我是小骨!快救救我爹他快死了!”叫小骨的孩子心急如焚的大声叫道。
“哦哦小骨啊你别急等我穿好衣服收拾好马上马上……”
不一会儿一个半白头的老男人提着药箱出来了和她一块匆匆往回赶去。
“你怎么晚上一个人出来了啊!没遇上什么吧?”
“刚刚在桥上有……没办法爹突然病得很重……”小骨拉住张大夫的衣服躲在他身后一瘸一拐的走着身子依然不停的抖。慢慢的走近小桥时偷偷探出头来却现刚刚那一地的残尸还有自己踩碎的眼球全都不见了。好像什么都没生过一样。
她的八字太轻阴气太重天煞孤星百年难遇。出生时即伴随着母亲的难产而死满城异香明明盛春时景却瞬间百花凋残于是取名叫花千骨。
父亲是个屡次落第的秀才因为命硬倒也一直抚养她到如今。但是因为花千骨体质太易招惹鬼怪给村里惹下不少麻烦只好单独领她住在村郊小河边随意搭建的木屋里。
花秀才请了游方的高僧来给花千骨驱鬼改命格和尚也只是摇头给了花千骨一串随身携带多年的佛珠还有让用八只黑狗的皮做披风掩住花千骨身上普通人闻不见只有鬼怪能闻到的异香。并嘱咐太阳落山后便不要让她出门这才安然活到了十二岁。
张大夫怜惜她小小年纪就受如此多的惊恐和磨难。一向对他父女俩多加照顾。他是医生手上握过太多人的命宿沾染过太多人的生死身上阳气和煞气都比较重一般小鬼不敢来招惹。牵着花千骨的手回到他们住的地方一路倒也没遇上什么麻烦。
只是花秀才病得很厉害和花千骨长期生活在一起总是难免有各种的邪气缠身不到四十的年纪却苍老衰弱的像五六十。张大夫一个劲的摇头叹息怕是熬不过今晚了。
花千骨跑进跑出的烧水煎药给花秀才抹身擦汗。不敢让自己闲下来心里隐约知道所以一直担惊受怕。这是她世上唯一一个亲人了。
花秀才终于还是没能挨到天亮弥留之际担心的仍是自己死后花千骨一个人该怎么办。张大夫安慰他说会收养照顾千骨花秀才却一不想牵连他二也怕他保护不了千骨多久。于是交代花千骨等他死后去传说中的茅山拜师学艺。等学有所成就再不怕妖魔缠身了。
花千骨握着父亲逐渐冰凉的手心里凄芜荒凉一片连父亲都走了自己孤孤单单一个人留在这世上又有什么意义?努力的逼迫自己不要哭不要哭从小到大父亲唯一对她严厉的时候就是不准她哭。她知道一是因为她一流泪必定天有异相二是知道自己不能一直陪着她逼着她努力的学会独立和坚强。
张大夫帮她把腿上的伤处理了一下挤出黑的浓血洒上些许香灰又涂了点药膏包扎好。只是一点尸毒倒也并不严重。
第二天张大夫和村里几个热心人帮着她把丧事简单的办了。张大夫认为她年纪还太小不能一个人便外出去闯荡希望先收养她最起码先把腿上的伤养好。她却下定决心立马启程听从父命上茅山去学道。张大夫拗不过她只好帮她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然后又资助了她些许银两。
第二日晚花千骨裹着狗皮披风听着屋外的大风还有鬼哭狼嚎在空荡荡的木屋中光光的床板上睁着双眼躺了一整夜。脑中蓄满了悲伤和对未来路途的迷惘。翌日大清早便告别村里人向着茅山进了。
篇9:这对老夫妻,有点意思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67 字
+ 加入清单七月的老家就像一碗凉凉的豆腐脑,令人心生欢喜。暑假间,我背着行囊,回了趟老家。
经过三小时的颠簸,终是抵达了乡下爷爷家。在爷爷家外面的一条小径上,远远望去,老屋在阳光下显得那么宁静,老屋两旁种满了蔬菜瓜果,绿树成荫。我不禁被这般美好如童话的景色打动了,深吸一口气,连空气也弥漫着甜丝丝的美妙。还没到家门口呢,爷爷便站在门槛上伸长着脖子张望。他看见我了,于是忙不迭地笑着向我挥手,出来迎接我。其实我并不是不知道路,也许这就是亲人间浓浓的关爱吧!
走进老屋,看见奶奶正坐在木藤椅上织着毛线衣。暖洋洋的阳光从她身上倾泻下来,绽开的红晕染红了她的发她的衣。她带着一幅老花镜,眼神是那么专注,认真。可我也不禁疑惑起来,这大夏天的为什么要织毛线衣呢?爷爷让我放下包袱,坐下来喝水,休息会儿。于是我便倚在奶奶旁,轻柔的问她:“奶奶,这是大夏天呢!你为什么要织毛线衣呢?”奶奶听后咧开了嘴,平和而又满足的说:“你爷爷啊,从我认识他起,就晓得他特别怕冷。一到冬天,就摇摇头叹气,整个人都冰凉的没有一丝血气。我这不,趁着冬天还没到,紧忙想给他多织些毛衣穿,让他不要再冻着呢!我要是看他这副模样,心里看着怪心疼,怪难受的。”
我的心中霎时升气了阵阵暖意,那份爱堵住了心上的缺口,像是要开出花来。爷爷当然是听见了这番话,他笑了,他的脸上像是一束盛开的野菊花,像是被幸福滋润着。头上的抬头纹明显聚拢,凸起。头顶上的白发错落有致,似银丝,似他们一同携手走过的年华。他们俩人在这静谧的时光中相视一笑,谁也没有说一句话,但幸福却溢于言表。这对老夫妻,真有意思呢!
正午了,阳光更加的强烈,它肆无忌惮的火辣辣地照射着大地,俩人间的暖意也更加深沉而热烈。因为我的到来,使他们又忙活了一阵子。午饭,奶奶说要去菜园子里摘些菜,好让我也尝尝野味,爷爷却执意要去。双方“争持”之下,健壮的爷爷挽着略为吃力的奶奶。奶奶去菜园里摘豆子,爷爷便在一旁拿。正午热烈的阳光似乎并没有影响他们,反而当我看到此景时,却愈发认为这阳光似是因为他们间淳朴的爱才变得热烈却又温和。这虽然只是如此平凡的一幕,却又是经历了多少年的风雨携手走下来的默契与关心的印证。这一对老夫妻,互帮互助,彼此间人存有满满的爱,真有点意思!
在古稀之年,一对老夫妻之间对彼此的贴心,关爱与照顾,让我觉得,这对老夫妻有点意思。他们没有因为岁月而冲淡了感情,彼此间的爱仍在无边蔓延,知道生命终止。夏日,身后的蝉儿一个劲地欢唱,正如我展开在心底里的欢喜。
尽余生,这世,我陪你走。来世,仍携手同行!
时光雕塑爱的恒久,这对老夫妻,有点意思!
篇10:围绕中心意思写一个字作文600字
全文共 753 字
+ 加入清单我相信,每个人都有十分忙碌的时候,如果忙碌分等级A、B、C。那么我忙碌的时候就是A级。
我的忙体现在什么时候勒,那就是学校只放一天假的时候。人仿佛忙得飞起来,何止是飞起来,仿佛就是要上天入地直冲太空,然后再下来到地球跟兄弟打个招呼。
别人家幼儿园的小朋友,已经睡得老香了,可我在的这个房间还亮着灯的,好不容易数学作业写完可以松一口气,但是又看见那几张卷子还叠在老地方,心里便忐忑了一下:老天爷啊,我为什么这么忙啊!救命啊!算了,在这哭天喊地的有何用,反正这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如加把油,熬熬,总会过去的。
我抱着这样勃勃的态度继续着——可是,精力一直下降,一个哈欠连着一个哈欠,我才把自己明天的计划列出来,列完后便下意识的打开手机:12点。我得睡了,不然明早怎么起床,不然就赶不上补习班……可我的作业还没写完,是睡,还是不睡……在忐忑不安里,我进入了梦乡。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我也越睡越沉,定然我自己好像记起了什么,便一耳光打到了自己脸上。
“几点了?”我看了看窗户外,发现太阳早早地上班了,心里又一阵忐忑,看了看时间。“8:15,没事,可以继续睡一会儿”时间过得可很快,就眯缝一下眼睛的时间,9:00——完犊子了,如果让我妈知道我还在睡觉,一定恨不得飞过来,把我好好揍一顿。
但是不希望发生的事情,生活偏偏给你,看来给你唱反调。
糟糕,妈妈打电话来了:“在干啥啊?”
“刚起床,穿衣服。”我有些惊慌。
“我请你看看时间,这会儿几点了?你还不去你那辅导班,我交那么多的钱,是让你去玩的吗?”
“我……马上……”
就这样,一个忙碌充实的上午过去了。
我幻想着好好享受返校前的四小时。可爱的老妈一通电话,让所有的幻想全部破灭:老师说下午有时间,可以补课,你接着学!
我一脸蒙圈,静静蹲在角落,静静思考着一个十二岁孩子的人生。
篇11:守岁的意思
全文共 773 字
+ 加入清单守岁的习俗,既有对如水逝去的岁月含惜别留恋之情,又有对来临的新年寄以美好希望之意。古人在一首《守岁》诗中写道:"相邀守岁阿戎家,蜡炬传红向碧纱;三十六旬都浪过,偏从此夜惜年华。"珍惜年华是人之常情,故大诗人苏轼写下了《守岁》名句:"明年岂无年,心事恐蹉跎;努力尽今夕,少年犹可夸!"由此可见除夕守岁的积极意义。
年三十守岁,俗名"熬年"。为什么称作"熬年"呢?民间世世代代流传着这么一个有趣的故事:相传,在远古的洪荒时代,有一种凶恶的怪兽,人们叫它"年"。
每到大年三十晚上,年兽就要从海里爬出来伤害人畜,毁坏田园,降灾于辛苦了一年的人们。人们为了躲避年兽,腊月三十晚上,天不黑就早早关紧大门,不敢睡觉,坐等天亮,为消磨时光,也为壮胆,他们就喝酒。等年初一早晨年兽不再出来,才敢出门。人们见面互相拱手作揖,祝贺道喜,庆幸没被年兽吃掉,这样过了好多年,没出什么事情,人们对年兽放松了警惕。
就在有一年三十晚上,年兽突然窜到江南的一个村子里,一村子人几乎被年兽吃光了,只有一家挂红布帘、穿红衣的新婚小两口平安无事。还有几个童稚,在院里点了一堆竹子在玩耍,火光通红,竹子燃烧后"啪啪"地爆响,年兽转到此处,看见火光吓得掉头逃窜。
此后,人们知道年兽怕红、怕光、怕响声,每至年末岁首,家家户户就贴红纸、穿红袍、挂红灯、敲锣打鼓、燃放爆竹,这样年兽就不敢再来了。在《诗经·小雅·庭燎》篇中,就有"庭燎之光"的记载。所谓"庭燎"就是用竹竿之类制作的火炬,竹竿燃烧后,竹节里的空气膨胀,竹腔爆裂,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这也即是"爆竹"的由来。
可是有的地方,村民不知年兽怕红,常常被年兽吃掉。这事后来传到天上的紫微星那儿,他为了拯救人们,决心消灭年兽。有一年,他待年兽出来时,就用火球将它击倒,再用粗铁链将它锁在石柱上。从此,每到过年,人们总要烧香,请紫微星下界来保平安。
篇12:习近平9.3阅兵仪式讲话全文
全文共 1595 字
+ 加入清单9月3日10时06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开始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同胞们,尊敬的各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代表,尊敬的各位来宾,全体受阅将士们,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一个值得世界人民永远纪念的日子。70年前的今天,中国人民经过长达14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宣告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完全胜利,和平的阳光再次普照大地。
在这里,我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全国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老同志、爱国人士和抗日将领,向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中华儿女,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支援和帮助过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外国政府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今天大会的各国来宾和军人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正义和邪恶、光明和黑暗、进步和反动的大决战。在那场惨烈的战争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面对侵略者,中华儿女不屈不挠、浴血奋战,彻底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捍卫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发展的文明成果,捍卫了人类和平事业,铸就了战争史上的奇观、中华民族的壮举。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这一伟大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洗刷了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来侵略屡战屡败的民族耻辱。这一伟大胜利,重新确立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使中国人民赢得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这一伟大胜利,开辟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开启了古老中国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新征程。
在那场战争中,中国人民以巨大民族牺牲支撑起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也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支持,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各国人民为中国抗战胜利作出的贡献!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经历了战争的人们,更加懂得和平的宝贵。我们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就是要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那场战争的战火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军队和民众伤亡超过1亿人,其中中国伤亡人数超过3500万,苏联死亡人数超过2700万。绝不让历史悲剧重演,是我们对当年为维护人类自由、正义、和平而牺牲的英灵、对惨遭屠杀的无辜亡灵的最好纪念。
战争是一面镜子,能够让人更好认识和平的珍贵。今天,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但世界仍很不太平,战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悬在人类头上。我们要以史为鉴,坚定维护和平的决心。
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世界各国应该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子弟兵,全军将士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保卫祖国安全和人民和平生活的神圣职责,忠实执行维护世界和平的神圣使命。我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努力。中华民族创造了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灿烂文明,也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灿烂的明天。
前进道路上,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万众一心,风雨无阻,向着我们既定的目标继续奋勇前进!
让我们共同铭记历史所启示的伟大真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篇13:六年级围绕中心意思写作文泪
全文共 912 字
+ 加入清单泪
街边的路灯照耀着一个人走在街上,难免会想起小时快乐的时光和那些尘封了许久的回忆。
回忆如同一个潘多拉宝盒,封存了诸多欢笑与血泪的历史,打开宝盒,那些回忆便一幕幕地展现在我眼前,现在想起来,仍记忆犹新。
那是一次考试后,当时的我拿着考得特别差的卷子,回家一路上我都在焦虑的心情中度过,到了家门口,我迟迟不敢进去,忐忑不安地想着:“这个成绩我都不好意思了,万一妈妈生气发火了咋办?唉,我该怎么办啊?”我站在门口坐着脚想着怎么样才能把妈妈的怒火值降到最低。“唉,算了算了,死马当活马医吧!”我宛如一个快牺牲的壮士一般大步走进家。
“妈,我回来了,那个……嗯……我们的考试成绩今天出来了。”我声音如同蚊子一样小。“多少分?”妈妈淡定的说道。“84……。”我小声说道。“什么?”妈妈一下子从沙发上站了起来冲我大声吼着,“你怎么考得这么差,把卷子给我看看!”我慢慢的把卷子从身后拿了出来,将卷子递给妈妈后小心翼翼的观察着妈妈的反应。
只见妈妈气得满脸通红,恶狠狠的盯着卷子,恨不得把卷子盯出个洞。过后又看向我:“说吧!你怎么考得这么差?你看看这个题,全都怪你太马虎!还有这个题,思路都没找到!你怎么就不向别人家的孩子好好学学?你看看人家,再看看你,你好意思吗?……”
听见这些话,我的眼泪不争气的掉了下来,也冲妈妈吼道:“你只知道责怪我,你考虑过我吗?你想过我想要什么吗?可你为什么不看看别人家的家长怎么对待自己的孩子的?”于是我和妈妈大吵了一架,我实在受不了了,便奔进了房间,锁起了房门。
刚进房间,我便嚎啕大哭起来,哭得眼睛都红了,就像一只兔子。直到哭累了,我便倒在床上睡着了。突然,我被“咚咚咚!”的敲门声吵醒。门外传来了妈妈温柔的声音:“萱萱起来了哦,你现在饿了吧,我做了好多好吃的,你要不要吃点呀?妈妈知道错了,原谅妈妈好不好?”听见这句话,我立刻打开房门扑向了妈妈。其实我早就后悔了。
“妈妈,对不起,我错了!”说完便又哭了起来。“唉,你这孩子……算了算了,妈妈也做错了,饿了吧,快吃饭吧!”妈妈轻轻的抚摸着我的脑袋,温柔的说。
回忆里或许会有幸福的泪,悲伤的泪,激动的泪,却也不缺乏感动的泪,虽然我经常会流泪,不过流下的却都是感动的泪。
篇14:秋分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284 字
+ 加入清单秋分(autumnal equinox),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六个节气,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22~24日。南方的气候由这一节气起才始入秋。一是太阳在这一天到达黄经180度,直射地球赤道,因此地球绝大部分地区这一天24小时昼夜均分,各12小时。在北极点(北纬90°)与南极点(南纬90°)附近,这一天可以观测到“太阳整日在地平线上转圈”的特殊现象。
秋分之后,北半球各地昼短夜长(一日中白昼短于黑夜),南半球各地昼长夜短(一日中白昼长于黑夜)。
秋分之后,北极附近极夜范围渐大,南极附近极昼范围渐大。
2016年9月22日16时21分正式迎来“秋分”节气,意味正式进入秋季。
篇15:疾风劲草的意思及成语故事解释
全文共 615 字
+ 加入清单【拼 音】: jí fēng jìng cǎo
【释 义】: 在猛烈的大风中,只有坚韧的草才不会被吹倒。比喻只有经过严峻的考验,才知道谁真正坚强。
【出 处】: 《东观汉记·王霸传》:“颍川从我者皆逝,而子独留,始验疾风知劲草。”
【示 例】: 被坚执锐,或有其人,~,岁寒方验。(《周书·裴宽传》)
【用 法】:作宾语、定语;比喻立场坚定,忠贞可靠。
【近义词】:疾风知劲草
【同韵词】:沾沾自好、携幼扶老、病来如山倒、争多论少、昆山之下,以玉抵鸟、比翼鸟、地不爱宝、传经送宝、铮铮佼佼、冒名接脚。
【成语典故】
唐太宗在凌烟阁功臣题词中,有一首御赐宋公萧禹的五古:“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勇夫安知义,智者必怀仁。”
劲草:挺拔的草。板荡:指社会上的大动乱。诚臣:忠诚的臣。这话富有哲理,也是名联。
只有在大的危难中才能显现出一个人是忠是奸。在安定和平时期是难以分辨的。鲍照诗有“时危见臣节,乱世识忠良”二句,当是本诗的来源。文天祥诗“时穷节乃现”,也是这个意思。
《诗经·大雅》有《板》《荡》两篇,都是写当时政治黑暗,人民痛苦的,后来用“板荡”指政局混乱,社会动荡不安。
【成语故事】
新朝末年,全国爆发了农民大起义,皇族刘秀与刘演联合起兵,王霸前来投奔刘秀。更始帝刘玄借故杀了刘演,刘秀只好带兵进军河北,一路十分艰难,只有王霸始终如一跟随他。刘秀感慨地说:“只有在迅猛的风中才看出坚韧的草。”
篇16:秋分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800 字
+ 加入清单按气候学上的标准,“秋分”时节,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北的广大地区,日平均气温都降到了22℃以下,为物候上的秋天了。此时,来自北方的冷空气团,已经具有一定的势力。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雨季已经结束,凉风习习、碧空万里、风和日丽、秋高气爽、丹桂飘香、蟹肥菊黄等词语,都是对此时景象的描述
秋分节气,也是农业生产上重要的节气,秋分后太阳直射的位置移至南半球,北半球得到的太阳辐射越来越少,而地面散失的热量却较多,气温降低的速度明显加快。农谚说:“一场秋雨一场寒”,“白露秋分夜,一夜冷一夜”。“八月雁门开,雁儿脚下带霜来”,东北地区降温早的年分,秋分见霜已不足为奇。
气象专家介绍说,按农历来讲,“立秋”是秋季的开始,到“霜降”为秋季终止,“秋分“正好是从立秋到霜降90天的一半。从秋分这一天起,气候主要呈现三大特点:阳光直射的位置继续由赤道向南半球推移,北半球昼短夜长的现象将越来越明显,白天逐渐变短,黑夜变长(直至冬至日达到黑夜最长,白天最短);昼夜温差逐渐加大,幅度将高于10℃以上;气温逐日下降,一天比一天冷,逐渐步入深秋季节。南半球的情况则正好相反。
秋季降温快的特点,使得秋收、秋耕、秋种的“三秋”大忙显得格外紧张。秋分棉花吐絮,烟叶也由绿变黄,正是收获的大好时机。华北地区已开始播种冬麦,长江流域及南部广大地区正忙着晚稻的收割,抢晴耕翻土地,准备油菜播种。秋分时节的干旱少雨或连绵阴雨是影响“三秋”正常进行的主要不利因素,特别是连阴雨会使即将到手的作物倒伏、霉烂或发芽,造成严重损失。“三秋”大忙,贵在“早”字。及时抢收秋收作物可免受早霜冻和连阴雨的危害,适时早播冬作物可争取充分利用冬前的热量资源,培育壮苗安全越冬,为来年奠定下丰产的基础。“秋分不露头,割了喂老牛”,南方的双季晚稻正抽穗扬花,是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早来低温阴雨形成的“秋分寒”天气,是双晚开花结实的主要威胁,必须认真做好预报和防御工作。
篇17:“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意思出处
全文共 997 字
+ 加入清单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往往是指不相同的两件事不可同时做到,或两个不相同的目的不可能同时达到。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孟子
译文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个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就舍弃鱼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个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就牺牲生命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想要的,但是我想得到的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我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假使人们所想要的没有胜过生命的,那么凡是用来求的生存的手段哪一种不可用?假使人们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那种不用呢?按照这种方法就可以生存却不采用的,按照这种方法就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做。由此可见所想要的有胜过生命的,由此可见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不仅只有贤能的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了就可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饥饿的路人不肯接受;施舍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高官厚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它,这样丰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先前宁愿死也不肯接受,现在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宁愿死也不肯接受,现在为了妻妾侍奉却接受了;先前宁愿死也不肯接受,现在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应该停止了吗?这种做法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篇18:围绕中心意思写作文暖500字
全文共 552 字
+ 加入清单暖,可能是一个瞬间;可能是多年不见的朋友给你的一个拥抱;还可能是冬日里的一杯热可可。暖或大或小,或简单或复杂。有这么一个人,曾在一个寒冷的冬天,用他的行为,温暖了我的心。
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冷风如同一个妖怪,给人们带来刺骨的寒意,人们都想早点回到家里。动车道上的汽车飞速行驶,好似一颗颗流星。这时,我看到了一个胖嘟嘟的少年从便利店里走了出来,手里抓着一个热气腾腾的鸡腿。他径直走向了路旁的垃圾桶。我朝那儿一看,一只流浪狗卧在垃圾桶旁边,右腿上还有一道红如火焰的伤口。
少年走到它身边,用手轻轻地抚摸着小狗,小狗开始还有点想反抗,可刚站起来,它又因腿上的伤而倒下了。我隐约听到少年说:“你呀你,这么不小心,又把伤口撕破了,你已经在这儿呆了一个月了,我已经和我妈妈商量好了,我把你带回家里去,带你去看最好的医生!”说着,他把手里的鸡腿放在了小狗的面前,小狗回过头来,用感激的眼神看着少年,仿佛在说:“谢谢你!”之后,它就狼吞虎咽地吃起了鸡腿。过了一会,一位年轻的妇女骑着三轮车来接那名少年。望着他们的背影,一股暖意涌上心头,让我不再感到寒冷。
他们一家,就跟我们学过的《穷人》中的渔夫夫妇一样,宁可自己受苦,也要帮助他人。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与他们一样,那世界将没有冬天,即使气候无法改变,但这会让人的心中充满温暖!
篇19:表示心情的意思词语
全文共 2010 字
+ 加入清单心情不好怎么办?心情烦躁?伤感难过?下面小编整理的表示心情的意思词语,欢迎来参考!
1、哀愁:悲哀忧愁。
2、苦闷:痛苦心烦。
3、酸楚:苦楚;悲痛。
4、无聊:因精神空虚而烦闷。
5、忧伤:忧愁哀伤内心忧伤。
6、忧郁:忧伤郁结;忧虑烦闷。
7、沮丧:灰心失望;伤心失意。
8、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9、莼鲈之思: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10、望云之情:比喻思念父母的心情。
11、惆怅:因失意或失望而伤感、懊恼。
12、柳泣花啼:特指风雨中暗淡的心情。
13、怅惘:因失意而心事重重;惆怅迷惘。
14、满脸春风:特指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15、心事重重:心里挂着很多沉重的顾虑。
16、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17、悲喜交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18、安心乐意:指心情安定,满意,很愿意如此。
19、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20、茶饭无心:没有心思喝茶吃饭。特指心情焦虑不安。
21、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22、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23、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特指非常紧张的心情。
24、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特指心情急切。
25、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26、屏气敛息:指因心情紧张或注意力集中,暂止住了呼吸。
27、愁多夜长:因心情愁闷而夜不成寐,感到时光悠长难遣。
28、谢天谢地:表示目的达到或困难解除后满意轻松的心情。
29、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30、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31、襟怀洒落:襟怀:胸怀;洒落:洒脱。心情坦率,光明正大。
32、归心似箭:想回家的心情像射出的箭一样急。特指回家心切。
33、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特指回家心切。
34、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特指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35、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36、愁眉苦脸:皱着眉头,哭丧着脸。特指愁容满面的样子或神色。
37、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38、忧心忡忡:忡忡:忧虑不安的样子。特指心事重重,非常忧愁。
39、黯然神伤: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40、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41、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特指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张害怕。
42、倚门倚闾:闾:古代里巷的门。特指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43、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特指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44、悲伤:哀痛忧伤之意,(形)伤心难过,侧重于因心情不好而伤感。
45、春风得意:旧时特指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特指职位升迁顺利。
46、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特指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47、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48、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特指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49、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50、忧心如焚:如焚:像火烧一样。心里愁得像火烧一样。特指非常忧虑焦急。
51、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52、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特指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53、夺眶而出:眶:眼的四周。指眼泪无法控制地从眼里流出,特指心情非常激动。
54、哀怨:悲伤而含怨恨,通常当人受到打击或者遇到很难过的事时容易产生这种感觉。
55、肃然起敬:肃然:恭敬的样子;起敬:产生敬佩的心情。特指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
56、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57、愁肠寸断:愁肠:忧思萦绕的心肠。愁得肠子都断成一段段的。特指忧愁到了极点。
58、灭此朝食:让我先把敌人消灭掉再吃早饭。特指急于消灭敌人的心情和必胜的信心。
59、人琴俱亡:俱:全,都;亡:死去,不存在。特指看到遗物,怀念死者的悲伤心情。
60、朽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任何事情无动于衷。
61、久旱逢甘雨:干旱了很久,忽然遇到一场好雨。特指盼望已久终于如愿的欣喜心情。
62、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63、心潮澎湃:澎湃:波涛冲击的声音。心里象浪潮翻腾。特指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64、悲哀:①伤心、难过,与“喜”相反:悲痛|悲欢离合|乐极生悲。②怜悯;同情:悲悯。
65、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特指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66、挖耳当招:人家用手挖耳朵,却以为是在招唤自己。比喻希望达到目的的心情非常迫切。
67、悲欢离合:悲伤、欢乐、离散、聚会。泛指生活中经历的各种境遇和由此产生的各种心情。
篇20:九重葛之忆,有点意思作文800字
全文共 794 字
+ 加入清单外公常说,外婆最爱的花是九重葛。
外公是很喜欢九重葛的。在他的家中,随处可见的也只有九重葛了,朵朵妖娆,惊心动魄。
我问外公,这世上有那么多种花,为什么您却偏偏独爱那九重葛。外公先是笑了笑,摆了摆手,接着外公脸上的笑容凝固了,竟没想到平时一向乐观坚强的外公,却在那时脆弱的抹起了眼泪。
外公与外婆见的第一面,就是在那块被九重葛环绕着的田野中。重重叠叠的九重葛下,他挂一脸和暖的笑,而她笑得如一团甜花,雾似的缥缈。当时的时光宁静的仿佛永生永世都是那般模样。
外公说罢,就起身走进房间,拿出了一本相片,里面的照片张张泛黄显然已经存放了几十余年了,但外公依然将它保存完好,因为这是他对他所爱的人唯一的思念方式了。
在这数十张照片中,几乎每一张都会有九重葛的身影。我拿出了一张照片,翻开背面,上面写着:1976年,我们第一次相见。你笑的灿烂。一张张的照片,表达了他对她那层层的爱。
“年轻时的外婆真美啊”我忍不住说道。“是啊,你外婆年轻时可是这出了名的美人呢!”
接着,外公还说了好多他年轻时和外婆之间发生的事。很感动,也很幸福。外公的脸上透露着幸福的笑。说完,他又拿起剪子和喷壶,去倒腾他的那些九重葛了。
六年前,外婆患了一场重病,这是那一场病,带走了外婆的生命。那几天的外公泣不成声,年纪幼小的我也不知发生了什么,看到外公哭得那么伤心,我也就跟着哭了起来,外公见了,连忙安抚我,说,外公没有哭,外公没有哭。几天后,外公便站在窗前,侍弄着外婆留下的那些九重葛。夕阳西下,外公对外婆无尽的思念,也一点点的落在心底。
六年,多少人事沧桑,唯有一天一地的九重葛,还在开着,极尽欢颜。淡紫,粉红,攀援而上,而下,缠缠绕绕,帘幕无重数。清晨,外公又背上竹篓,走到山脚下的那片田野中,而在他的身后,是那一天一地的九重葛。
外公望着旺盛的九重葛,眼里泛着泪光,透过九重葛艳丽的色彩,一位女子正翩翩向他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