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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新闻【精彩20篇】

清明节,也称寒食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这是为了怀念逝者、祭奠祖先,缅怀烈士们的节日,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小区里的新闻,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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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春景小学生作文

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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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有着迷人的四季:桃红柳绿的春天、枝繁叶茂的夏天、枫红菊香的秋天、冬青雪白的冬天。不过,我最喜欢的还是小区的春色。

今天中午,我和妈妈到小区散步。走在小区的路上,一股浓浓的绿意扑面而来。柳树抽出了柔嫩的枝条,发出了浅绿色的嫩芽,水杉也长出了几个尖尖的嫩绿色的幼芽,玉兰花那含苞待放的花骨朵顶破了毛绒绒的冬芽。有一种不知名的小灌木,不仅长出了淡绿色的小叶,还结出了桃红色的小豆豆。小草从地上探出了头,山楂长出了一簇簇半红半绿的叶子,就连四季常青的冬青树,也冒出了几抹新绿。鹅黄色的迎春花开了,微风吹来,仿佛一群蝴蝶在翩翩起舞;粉艳艳的桃花也开了,引来许多勤劳的蜜蜂在周围劳作……啊,春天使大地焕然一新,春天给小区满园生机,春天给我们快乐和希望,催促我们奋发向上。

我爱这美丽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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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的枫树

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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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燃冉

在我家的小区里有几颗枫树,我和弟弟经常围着它玩耍。枫树又高又大还强壮还好威武的战士。比学校的枫树高,所以我爬上去弟弟就咬不到我了,下雨的时候枫树能为我们遮风挡雨,因为那几棵枫树的叶子全部连在一起的。像一顶顶撑开的绿色的大伞。

它的叶子像我的手掌一样“大”。秋天的叶子摸起来粗糙,这个时候枫叶的颜色最有特点!有彤红色的,有橙色的……美丽极了。远远望去就像火苗,让我想起一句诗:停车坐爱枫林晚,香叶红叶二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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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11月份时事政治新闻国内部分

全文共 4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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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11月1日发布的2014年10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8%,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从12个分项指数来看,同上月相比,产成品库存和从业人员指数上升;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持平;生产、新订单、新出口订单、积压订单、原材料库存和经营活动预期等指数有所下降。其中,购进价格指数下降幅度最大,降幅为2.3个百分点。

2.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局11月1日宣布,北京时间11月1日6时42分,再入返回飞行试验返回器在内蒙古四子王旗预定区域顺利着陆,我国探月工程三期再入返回飞行试验获得圆满成功。

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培育发展动力,激发社会活力,凝聚社会合力,把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4.从国务院扶贫办获悉:来自甘肃、宁夏、湖北、福建四省区贫困村的90名学员,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创业致富学习,首期全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正式启动。

5.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政法综治战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6.香港“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组织的“还路于民、恢复秩序、维护法治”支持警方签名大行动,于11月2日晚12时顺利结束,9天累计签名数达到约184万,相当于1/4香港市民,1/3香港成年市民参加了签名。其中134万市民亲自到街站签名,近50万市民通过互联网签名。

7.第116届广交会11月4日在广州琶洲国际会展中心闭幕。据组委会统计,本届广交会共接待来自211个国家(地区)的采购商186104人,比第115届广交会减少1.07%;出口成交金额1792.03亿元人民币(折合291.6亿美元),扣除汇率波动因素,实际成交金额比2014年春交会同期下降6.1%。与会国际采购商与成交额呈现“双下滑”态势。

8.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申报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日前获国家发改委批复,这标志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据了解,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在三年内建设完成。

9.研制的3.0版“高铁动力”——高速列车永磁同步牵引系统成功通过国家铁道检测试验中心的地面试验考核,即将装备到高速列车。这标志着我国继德、日、法等国之后,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高铁永磁牵引系统技术的国家之一。

10.11月6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11.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1月9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一行。习近平强调,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得来不易,需要倍加珍惜。珍惜成果的最好方式是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习近平指出,两岸双方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建立并持续增进互信,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正确方向和良好势头的关键。由于两岸间存在一些差异等原因,两岸关系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在所难免。越是这样越需要加强交流、增进互信,保持良性互动、相向而行。要尊重彼此对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的选择。

12.近日召开的全国高性能计算学术年会公布的“2014年中国高性能计算机TOP100排行榜”中,国产品牌占据85席;曙光与联想并列榜首,连续6年蝉联冠军宝座。

13.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10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数据显示,CPI环比持平,同比上涨1.6%;PPI环比下降0.4%,同比下降2.2%。

14.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11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开始。

15.11月11日上午,第十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在广东珠海开幕,中国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驾驭歼—10机群,展示出战机良好性能和超高飞行技巧,掀起了此次航展的开幕高潮。而国产大型运输机运—20和新型隐形战斗机歼—31,其空中舞姿同样引人瞩目。中国航空航天等高科技企业带来了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令人印象深刻。

1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海燕研究组成功建立了一种蛋白全序列从头设计的新途径,该方法设计的蛋白质空间结构与预定目标高度吻合。相关论文近日发表在《自然·通讯》杂志上。

17.国家主席习近平11月12日在人民大会堂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就中美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双方重申安纳伯格庄园会晤时就发展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达成的目标,习近平提出要从6个重点方向进一步推进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会谈取得多项共识和成果。

18.正在广东珠海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上,中航工业直升机哈飞与美国维信航空公司签署20架运—12系列飞机销售合同。这是国产民机首次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标志着运—12飞机已经被发展最成熟的、要求最严格的美国市场所认可,在中国民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据国家统计局11月13日发布的10月份相关经济数据,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7%,比9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0月份比上月增长0.52%。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0616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5.9%,增速比1—9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0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6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96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

20.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3280亿元,同比增长9.4%。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196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117亿元,增长8.2%。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6.6%,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9.8%。

2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1月15日向社会公布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22.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11月16日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继续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讲话。在讨论增强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议题时,习近平指出,第一,继续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加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进程。第二,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第三,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第四,加大关注发展问题,树立以增长促发展、以发展促增长的发展观,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

23.我国科学家创造的量子通信安全传输创最新世界纪录:将可以抵御黑客攻击的远程量子密钥分发系统的安全距离扩展至200公里。这一成果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潘建伟教授及其同事张强、陈腾云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清华大学的科研人员合作完成。

24.11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堪培拉同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决定将中澳关系提升为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25.11月18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新闻发言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信息传播局局长姜军表示,世界互联网大会将永久落户乌镇,每年一届,持续举办。据了解,11月19日至21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在浙江乌镇举行。这是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互联网大会,也是世界互联网领域一次盛况空前的高峰会议。大会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主题,旨在搭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的国际平台和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的中国平台,让各国在争议中求共识、在共识中谋合作、在合作中创共赢。

26.国家卫生计生委11月18日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超过总人口的1/6。该报告认为,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城镇化进入“结构调整为主”、“中小城市”加速发展和“回流”的阶段,就地城镇化条件已基本具备。

27.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行动计划》提出了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四大战略计划,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实施指明了方向。

28.国家主席习近平11月20日在惠灵顿同新西兰总理约翰·基举行会谈,双方决定,将中新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建中新两国利益共同体,推动两国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29.从国防科技大学获悉:该校研制的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在国际TOP500组织首次正式发布的超级计算机高性能共轭梯度(HPCG)基准测试排行榜上位居第一。在该组织前一天发布的第四十四届世界超级计算机500强排行榜中,天河二号再次位居榜首,获得“四连冠”。这两项世界超算桂冠花落“天河”,标志着我国超级计算机继续保持了国际领先地位。

30.中国人民银行11月21日晚间宣布: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这是自2012年7月以来的首次降息。

31.北京时间11月22日16时55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境内(北纬30.3度,东经101.7度)发生6.3级地震,震源深度约18公里。据初步统计,截至23日22时,已造成5人死亡,54人受伤,7.95万人受灾,2600余户房屋严重损坏,2.3万余户房屋一般损坏。

32.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认可的航行安全通函,这标志着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成为全球无线电导航系统的组成部分,取得面向海事应用的国际合法地位。

33.受央行上周五下调利率等利好影响,沪深股市11月24日高开高走,创出本轮反弹新高,成交5844亿元,创下A股历史单日成交额新高。业内人士认为,天量历史成交也反映了市场的信心,但未来还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经济数据低于预期的风险也可能存在,降息的效果也有待进一步观察。

34.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3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6.中国农业银行400亿元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第一支优先股产品圆满完成发行及挂牌工作。28日上午,农行优先股挂牌仪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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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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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这一天我记忆非常深刻,因为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说实话,我第一次看这个节目,但它还挺有教育意义的。虽然晚观看来了十分钟了,但是我还是学了许多安全知识。

在上一年,上海外滩发生了踩踏事故,伤者很多。其实我遇见这种事也没确切的方法,通过这个节目中的游戏我知道了:要双手交叉,脚稍弯,以保住胸腔能正常呼吸。还要保护头部,这两个部位最重要了,如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同伴们要注意哦!

在这个节目后部分,有一位叫鲁贝贝的同学用亲生经历告诉我们,一些小盆友在马路上打闹,不遵守规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严重的有可能会失去生命!所以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乱走哦!第二个事例是,小孩子们喜欢在嘴里放一些小零件,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异物卡喉”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太惊慌,可以采取--立刻急救法。如不行,请速去医院。第三个事例就是被烫伤了,在大人不经意时,孩子碰到热水,或者不小心进锅里,种种意外不堪设想。总而言之,我们要拥有自我保护的方法。在最后统计中,主持人说每天几乎有2270个孩子意外受伤,所以要照看好自己,家人也要注意孩子安全。

生命不保,完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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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的小区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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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做完作业后,妈妈同意我和弟弟丁丁下楼到小广场玩。

我们带着滑板车,在楼下小广场滑了一会,就觉得没有什么好玩的,突然,我的眼睛就被一条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小路给吸引住了。这条小路被高高的灌木丛挡着,上面又是被浓浓的树荫遮盖,一般大家都没有注意到这个地方。我突然冒出了一个想法:我可不可以走一下那条路呢?

我带上丁丁,滑着滑板车,走进了那条小路。我们经过了一条条分叉路,没有停下,一直向前。

突然,我猛地一下刹住了车,示意丁丁也停下,“嘘”,我让他别出声,因为我在前面草丛里看见了一只黑白相间的野猫,野猫正趴在那里,可能是在抓老鼠,还是虫子。我们停下车,慢慢的走过去,想走近一点观察,可是猫太警觉了,虽然我和丁丁小心翼翼的,可还是被它发现了,它嗖的一下子就跑进了一排树丛后面。

我们一直跟过去,想看看猫跑到哪个地方,突然我看到一个出口。

“What?”这不就是我们小区的出口吗?这里居然有一个通道,这时候,我听到爸爸妈妈在大声的喊我们,他们在小区我们常去的地方,找了半天没有找到我们,开始着急了,原来这个地方我爸爸妈妈都没有发现呢!真是一个大发现!被批评了一顿之后,我明白了,以后要去陌生的地方,要跟大人说一声,免得爸爸妈妈担心,但是我们今天发现了一个神秘的通道,还是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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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的四季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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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熟悉的地方就是我们小区,小区一年四季都很美。

走进小区,你可以看到一个小花园。春天,万物复苏,小花园的小草从地里探出头来。在小草朋友的身边长出了一朵朵小花,小花包绽开了笑脸,一个个仙客般的小花苞像是一条条小蛇,从地里匆匆地钻了出来等着食物的来临。

小区中央有一个池塘,每到夏天,池塘就变成了最美的地方,我和小伙伴最喜欢到池塘边玩。小鱼在池塘里开心地游来游去,像是在捉迷藏。河面上开满了荷花,荷花像是一个个亭亭玉立的少女,偶尔有风吹过,满池的荷花也会随风翩翩起舞。

小区的秋天也很美。秋风一吹,甬道两旁的阔叶树由绿头发变成了黄头发。地上有红的、黄的落叶,一脚踩上去嘎吱嘎吱地响,整个小区浸在落叶的世界里,这景色着实让人着迷。

冬天最美的是雪,在天空中急性子的小雪花簌簌地往下赶,好事被关了许久的雪娃娃突然得到允许,让他到人间玩耍,片刻小区浸在了白雪的海洋里。树木光秃秃的,像一根根支撑天空的圆柱,太美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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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的花园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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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中央有一座花园,一座桥把它分成了两半,我最喜欢东边的花园了。花园里的风景一年四季都很美,但我觉得最美的是春天时的花园。

花园四周有许多树:柳树、松树、银杏树……多像一座森林啊!它们每天辛勤劳动为我们吐着氧气。你看,柳树发芽了,那嫩绿的芽像一颗小豆芽。微风吹拂,柳枝随风摆动,绿芽儿随着柳枝飘动着,仿佛在快乐地荡秋千。樱花有的盛开着,下面的几片花瓣是桃红,上面的几片花瓣是粉色的,漂亮极了!有的樱花才展开二三片花瓣。有的还是花骨朵儿,看起来饱胀的马上就要破裂似的。仿佛给樱花树戴了一顶粉色的帽子。你仔细看,就发现有小蜜蜂穿梭在花丛间。树下的小草偷偷地探出头来,观赏着花儿。在花园的偏左一些,有一座小亭子,是休闲娱乐的好地方,所以经常会有人来这里打麻将……亭子旁边的池塘里立着几个石墩,一些胆大的人,跳上石墩,一个、两个、三个……蹦到池塘对面。有一些胆小的人,永远不敢迈出第一步。

我喜欢爬到池塘边,将手伸进湖里,那湖里的水又绿又凉。风吹过,总会有一些树叶、花朵飘落在湖面上,将池塘打扮的更加妖娆。湖里有一些小鱼,只要你仔细看,就可以隐隐约约地看见小鱼游来游去的身影。

每次来到花园,呼吸着清新的空气,看着美丽的风景,听着动听的鸟鸣声,我的心情就会很好!我喜欢花园,每次来这里都会让我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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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们的小区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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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在大地上的时候,小区里的人也开始忙碌起来了……

不到六点,就开始有人在自家的门口扫雪,那笤帚一下一下的挥动着,有力极了。还有的急急忙忙的赶去上班。

清晨的小区是忙碌的。

到了下午,小区就变得热闹起来了:小孩们在马路边上玩耍着,有的在堆雪人,有的在打雪仗,有的在踢足球,快乐极了。老人们也开始下楼活动筋骨,累了就坐在长椅上歇着,看着孩子们玩。他们时不时地就会露出那种让你很难看见笑容。看着他们,旁人也会不禁笑了起来。

寒风虽然吹在他们身上,可他们的心里却是暖融融的。这真是一种难得的好景象。

下午的小区是充满活力的。

太阳快落山时,人们都回家吃饭了。太阳把他的最后一点余光,丝毫不吝啬的贡献出来。照在屋顶上、大地上,美丽极了。

楼下没有一个人。

只能可以听见鸟叫,风声,还有人们细微的说话声。

这种感觉真的很美好。

夕阳下的小区是安静的。

夜晚降临,大人们吃完饭,就开始出来活动了。小孩子们有的就窝在家里面看他们喜爱的偶像节目。

几个大人们聚在一起打着麻将,那种哗里哗啦的声音,听起来清脆极了。

傍晚的小区是和睦的。

小区前站立的几棵杨树,他们就像战士一样,从来都没有倒下过,一生一世的守护者这个幸福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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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第一节新闻概述

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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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某地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小结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的传播。”

明确了新闻定义,我们再来区别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新闻评论等,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

二、新闻价值

对新闻定义的不同见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闻学与西方新闻学对新闻定义的根本分歧,归根到底是由于对新闻价值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西方新闻界认为测定某一事件和某种思想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时间性:报道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时间愈近,价值愈高;(二)显著性:报道对象要有声望或出名,人、地、物等愈出名,价值愈高;(三)接近性:事实与读者在空间、关系等方面愈接近便愈能引起兴趣;(四)新奇性:冲突、异常、冒险、变动等能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五)重要性:能引起震动,影响很多人的事件;(六)人情味:悲欢离合、幽默、悬念等带有人情味的生活事件。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读者兴趣”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在借鉴其合理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新闻价值观”导致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选择和衡量事实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的标准。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和新鲜程度等;二是读者接受新闻后的受益程度,即新闻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前者是先决条件,但没有后者前者也失去了意义。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判定事实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指导性与思想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二)重要性与显著性:内容重要,社会影响大;(三)普遍性与迫切性:反映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四)知识性与趣味性:传播高尚的、健康的、大众的知识与情趣;(五)时效性与真实性:坚持新闻的“真”,突出新闻的“新”。

三、写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

(二)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三)迅速及时,讲求时效;

(四)在写作技巧上遵守以下10条写作规则:

1、在你没有理解事件本身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2、在你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3、要表现,不要陈述。

4、把精彩的引语放在消息的前头。

5、把精彩的实例或轶事放在消息的前头。

6、运用具体名词和富于动作色彩的动词。

7、尽量少用形容词,不要在动词上再加用副词。

8、尽量避免自己去作判断和推理,让事实说话。

9、在消息中不要提那些你回答不了的问题。

10、写作要朴实、简洁、诚实、迅速。

总之,新闻写作要做到四个字:真、新、快、活。

以下几段话应成为我们写作新闻的座右铭:

△我们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9卷第283页)ァ饔蒙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列宁全集)第28卷第83页)

△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毛泽东选集)第1217页)

△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周恩来给(新闻日报)增刊的题词)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坚定地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决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业绩和经验。(xx(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并不否认新闻的特点。新闻的特点,人们可以作多种概括,但照我看,除了前面谈到的党性以外,还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李瑞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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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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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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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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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从小区改造想到的作文500字

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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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乒乒乓乓”的响声把我从睡梦中惊醒过来,天还微微亮,窗外已是一片嘈杂了。

我走到窗边,往外一看,原来工人们正在施工。只见有的工人在搭建脚手架,他们互相配合,把大钢管纵横交错地固定住。有的工人爬到房顶上,手持铁锤,用力将旧的平改坡材料敲打下来。还没等干完活,这些工人已经挥汗如雨,汗流浃背了。

“外面有好多灰,快把窗关上!”妈妈的话打断了我的观望。“可惜了这周的好天气,衣服不能晒出去了。”我扭头一看,果然阳台上密密地挂着两排衣服。“快喊你爸爸起床,双休日我们要抓紧时间整理房间。”从妈妈那我得知,阳台外墙将要被敲掉,整个阳台会被封住两个月。

天哪!我不敢想象,这段时间又是施工噪音,又是灰尘,而且衣服不能晒干,房间里既不透气,也不通风,这日子可怎么过。“为什么我们要受这份罪呢?”我问妈妈。妈妈告诉我:“我们小区座落在虹桥机场附近,每天有上百架飞机在楼顶上空起飞、降落。为了减少航空噪音对居民的干扰,我们的阳台、门窗都要重新安装成隔音的。”“哦!这么看来,眼前遇到的困难都是暂时的喽!”我想了想说,“小区改造后,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说得很对。”妈妈拍了拍我的肩。

有些事情不能只看眼前,而要放眼未来。比如爸爸妈妈对我的管教,有时会让我感到有些烦恼,但对我将来养成好的习惯是有很大帮助的。我们不能因为眼前的麻烦,而拒绝今后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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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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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学生身边,有无处不在的危险!它们会给我们的生命带来威胁!如:溺水、车祸、高空跳楼、踩踏事件 ……这些事情都会给我们带来安全隐患!在看过《新闻大求真》之后,我觉得踩踏事件是最可怕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果处于人群中,不可以突然蹲下。在20xx年西安海洋馆有这样一起案例!在满满当当的电梯上,有一个男孩突然蹲下,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如果有物品掉落,不可以逆行回头去捡。20xx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正是因为人流逆出,最后造成了摔倒被踩踏。有36人死亡,49人受伤!

出口必须要保持没有杂物。20xx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因为出口有一个海绵垫,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

如果遇到踩踏事故,要两手交叉,腿微微的弯起来。用自己的肘关节对抗力。如果这是你已经摔倒了,那你就要保持侧身双手抱头,蜷缩膝盖到胸腔前,不要仰卧。还有一个小口诀就是:“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要记好这个小口诀哦!

安全隐患在身边,须要谨慎讲安全!踩踏事件虽可怕,要有知识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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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班级新闻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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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一位同学面临被开除的危险。

就在当天,早上上早读的时候,同学们议论纷纷,一传十,十传百,不一会儿就传到我耳朵里了,什么?孙李卓航被请家长了!按说,我应该感到同情,但心中却有一丝暗喜,班里谁都知道,他是个恶人,都有一种除之而后快的感觉,甚至有些同学都欢呼起来了,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

上语文课了,老师郑重地走到讲台上,严肃地说:“孙李卓航,过来一下!”随即孙李卓航面带笑容的和老师走出教室,哈!死到临头了还这么高兴,我们会让你出丑的!

不一会儿,老师带着孙李卓航和他爸进来了,孙李卓航的表情和刚才是天壤之别,哭哭啼啼的。

这时,老师让我们揭发孙李卓航的丑闻,同学们七嘴八舌,把他平时那些恶事都公布于众,大家越说越起劲,有一种报仇的快感。这时,我们突然发现孙李卓航的爸爸脸色大变,情况不妙!

看到这个情景,我的第六感强烈告诉我,他要进人民医院了。果然不出我所料,孙李卓航的爸爸一脚就上去了,这一脚惊天动地,这个捣蛋鬼直接倒在了地上,教室里瞬间鸦雀无声,老师脸色苍白……后面的事情不忍再说。

这个新闻轰动了学校,校长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事件正在处理中。

学生虽然不遵守纪律,但用这种侮辱人格的方法解决,实在不妥当,而且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灵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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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四季的美丽

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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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威

我的家在万科金色水岸一期。那里绿化做的很好,是个美丽又干净整洁的小区

春天,树木抽出新的枝条,绿的好像快要滴下油来了。小鸟儿叽叽喳喳叫醒那些还在睡大觉的小树们。

夏天,刚从瓜果大学里毕业的宝宝们,已经等不及到人的肚子里去旅行了。瞧,它们已经整理好物品准备出发了呢!这可是它们第一次单独旅行。

秋天,跑到一旁的石榴树在认真的练习着生长咒语,一不小心念错了,长成了一棵有通红大石榴的树。秋姐姐把红色给了梧桐树、枫树、石榴树等树木,把黄色给了银杏叶。黄黄的叶子像一把把小扇子,扇那,扇那,扇走了夏天的炎热。

冬爷爷来了,所有树都穿上了白色的大衣,只有守在边界的松柏和梅花依然守护着花国。

金色水岸的四季真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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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夏天的小区三年级作文

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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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欢海边的夏天,因为那有清爽的海风;有人喜欢山间的夏天,因为那里幽静清香;而我却喜欢小区的夏天,因为那里有我熟悉的声音和容貌,是我生长的地方。

火辣辣的太阳把小草都晒得低下了头,人们出门也总是戴着帽子。而大树那蓬勃的样子却给人们创造了一处乘凉的好地方。

荷花在荷塘里绽开了花瓣,亭亭玉立的站在水中央,还穿着粉红的衣裳,荷塘里的小鱼躲在荷叶下嬉戏,知了在树上歌唱,小区的夏天总是给人呈现出一幅美丽而又动听的美好画面。

当太阳收回第一缕阳光,晚霞显得格外的红,染红了一整片天空,不时还有一阵微风吹过脸颊。

太阳下山了,小区的大人和孩子都拿着小板凳出来乘凉,有的围在一起唠家常,有的聚成一对下象棋,孩子们则你追我赶的做游戏,一派热闹、祥和的景象。

这就是我所熟知的小区的夏天,她没有闻名遐迩的景区,也没有举世闻名的特色,但她有的是最朴实的生活之美和最善良的人们,我爱小区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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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三年级作文小区里的流浪猫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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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个月以来,我看见家楼底下经常有一只在活动。我还以为这是谁家养的猫跑出来玩,可后来我才意识到自己的判断是错误的。那是一只漂泊在外的流浪猫,这只猫的毛色黄白相间,目光犀利。不为人知的是,其实还有一只全身黑糊糊的流浪猫,也在我们家楼前游荡。这两只流浪猫有时会互相帮助,一只帮忙“望风”,另一只则开始对垃圾箱进行全面搜索,一旦有人路过,它们就会快速撤退。

在上周,我有一次骑着自行车在小区里闲逛。当经过一个没人的死胡同时,我突然听到了一阵“喵喵”的猫叫。我急忙停下车,走过去查看情况。原来,是那只毛色黄白相间的流浪猫。我静静地观察这只可爱的流浪猫:这只猫时而在地上十分兴奋地打滚,时而躺在地上美美地享受着阳光浴。这只可爱的流浪猫发现了我,连忙一溜烟跑走了。

可这两只猫毕竟是流浪猫,它们会从垃圾桶里自谋生计。如果它们的“冰箱”里没有“食物”可吃。那它们只好对垃圾袋下毒手了。众所周知,最近市政府展开了“垃圾运下楼”这个政策。这让两只身无居所的家伙有了可乘之机。前几天,我中午放学回来,发现家楼底下的垃圾袋经常被糟蹋得一地狼藉。而罪魁祸首当然是这两只胆大包天的流浪猫了。

我希望这两只流浪猫不是去扫荡楼底下的垃圾袋,而是去扫荡小区里那些让人厌恶地吱吱乱叫的老鼠,做一个有公德心 、踏踏实实地去消灭老鼠的“黑猫警长”!

[三年级作文小区里的流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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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大求真2024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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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天气渐渐转热,暑假即将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伤亡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当你看到一个个小生命在世界上转瞬消失,你是否感到惋惜?所以大家要做好安全措施:1不要独自在不知水情,偏僻的区域游泳。2要在家长或熟悉水性的人的陪同下去安全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3在游泳时,如果觉得腿脚抽筋或其他地方不舒服,就上岸休息或呼救。树立安全意识从我做起。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我们的青春和生命,我们要让生命之花开得灿烂无比,大家高呼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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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的变化

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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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小区原来的环境并不是很好,以前我们做运动的时候总会看见旁边停满了汽车,有些人还会乱扔垃圾,但现在很少看到有这种现象。

自从开展了“城乡工程,美丽荔浦”的活动之后,每个人都很自觉地把垃圾扔到垃圾箱里,汽车也不停在运动场旁边了。扫地的阿姨比以前扫得更仔细了。空气变得新鲜了,树木更高更壮了,花儿露出了美丽的笑脸,小草变得绿油油的。池塘里的水清清的,现在根本不会有人乱喂小鱼,也没有死鱼翻肚浮在水面了,每条鱼儿都是活蹦乱跳的。

我希望小区的环境能够保持现状,并且更好。让我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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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三年级描写小区环境的作文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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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变了,以前小区里垃圾成堆,现在小区里干干净净。令人心旷神怡。一天早上,我起床要去小区跑步,我啦拉开窗帘向下望,发现小区里干干净净。咦,小区这几天怎么这么干净呀?地上的垃圾哪里去了?书上挂的塑料袋哪儿去了?我急忙穿好衣服换上鞋下去跑步,正当我到达楼下时,发现邻居王大妈一首提着扫帚一首拿着塑料袋整在捡垃圾。我继续往前走,又发现几个老爷爷老奶奶也在捡垃圾,我走过去问,老爷爷您是不是文门卫啊?唉。什么门卫不门卫的。小区里的卫生环境,大家一起保护啊!虽然,我不能干什么,但是这么点事我还是可以的。我恍然大悟,要不是我今天起的早还不知道呢!

望着现在干净的小区,不由得想起以前那肮脏的小区。

那是一次,我放学回家,发现一个大吃完雪糕,随手就把雪糕袋扔在了地上,真不讲卫生。我想,如果所有人都把垃圾扔在地上,那么世界不就成了垃圾球了吗!

是啊!小区现在人人都讲卫生,环境也变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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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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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的机会下,看到一则很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的新闻,标题是“这样也能穿出门!恐龙雨鞋超吸睛”。有够特别吧!刚看到我还噗呲的笑了出来,心里想:哇!有够酷的,这鞋真的可以穿吗?

这是一位中学生,突发奇想所设计出来的,除了恐龙雨鞋还有蛋糕款、河马样式,有许多你无法想像的样子被他拿来当作雨鞋。鞋子充满巧思,最重要是有丰富的创意,看到模特儿穿上时,一旁的路人侧目,那些同班同学更尖声大叫,完全被迷上了。这鞋真的很特别,绿色鞋面仿造恐龙皮肤有凹凸不平的触感,连眼睛嘴巴都栩栩如生,真是吸引人。

我觉得这位中学生,发挥高度的创意,将脑袋里奇奇怪怪的想法真实实现,创造发明是学习过程不可或缺的要素,将梦想实现真的很厉害。最重要还兼顾实用性,把丑丑的雨鞋创造出趣味时尚,让人爱不释手,太有想法了。

我要学习他的精神,将不可能变成可能,将小小的创意开发结果,看到人人脚上的创意雨鞋,那种满足与成就感一定很惊人,我也打算好好计划,将创意涂鸦里的小点子拿出来试试,也许下个创意发明王就是我。

创造发明的过程并非一路顺畅,这位中学生也面临许多挫折,但是他都一一克服,要学习他的精神与毅力,碰到困难不退缩,想办法勇往直前,有时绕个弯也许柳暗花明又一村,期许自己与大家,未来的学习旅程奋斗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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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里的一年四季

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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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臻婵

一年四季小区里的风景都在变化。

春天,小区里的树,有的落下了许多的叶子,有的萌发出新的叶芽。池塘里的小蝌蚪又和去年一样如约出现,它们摆动着又细又短的尾巴开始巡游。

夏天知了和青蛙似乎热得不耐烦了,聒噪地叫着,这叫声让人倍感烦躁。

秋天,红叶铺地,各家庭院里的瓜果开始成熟,变得又大又甜。

冬天的周末,下雪后,孩子们总爱穿着厚厚的衣服出来玩雪,或拿着石块砸池塘里的冰。年轻的父母和孩子们一起堆起雪人、打起雪仗。给晚辈做完早餐的老人回到床上,睡起了回笼觉,打开暖气裹着被子,舒舒服服的。

啊!小区的四季,你真是变化多端,给人们带来多姿多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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