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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新闻精选20篇

清明节,也称寒食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这是为了怀念逝者、祭奠祖先,缅怀烈士们的节日,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小区里的新闻,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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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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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个作业——看新闻,写认识。所以,我一回到家,就打开电视,拿着遥控器转台。吃饭的时候,我仍在看着新闻,我看得津津有味,同时也有几分兴奋与感动。

市福利院里,充满了热闹与笑声。许多老人欢聚迎双节,他们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也非常感谢官大群众对他们的关爱。他们唱的唱,跳的跳,仿佛自己回到年轻的时候……

我在“十月记忆”里,看到刘德华与两个有名的歌手,正意气风发地唱着《大中国》。再想想在我们学校举办的“庆国庆主题队会”里,我们是怎样唱的,与他们相比,真是差得远了!我并没有唱出那种感情,只是小声地伴随着音乐节奏唱,还非常不认真。那他们与我相比,我真觉得羞愧。

在“庆祝祖国六十华诞”的大会上,我看到了许多华夏儿女,用表演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祖国的热爱。每当想起一件件为国牺牲的事,每当听着雄浑激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每当看到无情红旗一次次高高飘扬,无数的华夏儿女心潮澎湃,热泪盈眶。当时,在场有许多观众,它们都被感动了。在一旁看电视的我也一样。

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到了,我衷心地祝福祖国六十岁生日,一想到我们的祖国母亲,我就会无比的激动,无比的自豪,无比的骄傲。对屈辱而血腥的历史,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铭记。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牢记多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发愤图强,自强不息,为祖国的富强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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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报道作文400字

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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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下午14:30分在平湖供电局,只见三位老师带着小银杏小记者们进行实践采访。小记者们个个跃跃欲试地左看看右瞧瞧。接待员带小记者来到了第一站,调度室。调度室有两块银幕,小记者们好奇地涌到了银幕前,只见,走出了一个讲解员叔叔,小记者们不约而同地向叔叔走去。一位小记者抢先地问起了问题;“叔叔,什么叫做变电站啊?”叔叔却面带笑容地为小记者们讲解起来……随着这一炮打响,小记者们开始此起彼伏、七嘴八舌地开始问讲解员叔叔问题。当然,讲解员叔叔也就耐心地小记者讲解起来。第二站,小记者来到了24小时服务热线室,刚一进门,就看见工作人员的电话响个不停。小记者们还发现这个工作室里还有二张床,这让小记者们感到很疑惑。于是小记者们就乘工作人员休息的时间走了上去打算问个明白。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因为夏天正是用电的高峰期,每个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量要达到24小时, 怪不得还有床呢!

第三站,小记者们来到了会议室,工作人员为他们讲解了如何用电并发给小记者们资料手册……

其实,供电局的工作人员的每一份工作都是很艰苦的,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所以,我想借助这次机会对它们深情的说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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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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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昨天播发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全文。温在讲话中强调,要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

温说,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温表示,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温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以上是新闻原贴。看后感触很多。我们痛恨这些无良商家,媒体也一面倒的叱责。却只字不提监管部门的失职,及国家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在目前中国这种“经营成本大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有多少中小企业不是面临着“倒闭或违法经营”的决择?并不是说它些黑心的经营者值得同情,而是说在“道德”和“生存”面前,没有人会过多的考虑该不该选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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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寻宝作文600字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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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如平常一样,和妈妈开车准备回家。一上车,妈妈就探头探脑地找着什么,我察觉到了异样,便立刻凑上前去一探究竟。

“找什么?是不是丢了什么东西?”我疑惑地问。

妈妈说:“嗯,我衣服上的一个装饰扣掉了。我今中午发现没了后,在车上看了,但很遗憾没找到。等回家后,再沿着今早的那段路线再找找看。”

回到家,妈妈和我放下东西,一秒都不敢耽搁地立刻拉着我出去寻找那一粒小小的扣子,仿佛晚一秒,恐怕那粒扣子就自己长腿“跑”了。

我们从单元门当作起点找起,把早上停车的位置当作终点。反反复复进行了一遍又一遍的“地毯式”搜索,结果是一无所获。我想,那么渺小的一粒扣子,要在这固定的范围中寻找,也宛如大海捞针般的难呀!还有今天不知多少人从这走过,说不定被踢倒哪里去了呢!但妈妈还是不甘心地说:“哎!今早我不是还扔垃圾来?走!去那瞧瞧看看有没有。”我是一万个不情愿,心里抱怨着那粒扣子。如果扣子不丢,我们就不会去找;如果扣子不丢,妈妈也不至于这么着急;如果扣子不丢,我们也不至于不吃饭就出来。抱怨这么多,我还觉得不够解恨,恨不得一声喊叫,它就会立马出现在我的眼前。轮番找了几遍后,最后我们以遗憾告终。

回到家吃完晚饭后,妈妈还想再去找找,可是已经没有希望了,因为地皮都快被我们找“烂”了。但是,妈妈这种不轻易放弃的精神,令我敬佩。于是,我安慰妈妈:“丢就丢了吧!少一个扣子,虽然有点难看,但是不仔细看,看不出什么不美。‘甘瓜苦蒂,天下物无全美’,所以不要专注漂不漂亮了。”过了一会,突然,妈妈立刻起身翻箱倒柜,也不知道要找什么。最终,我知道了答案:原来妈妈找到了这件衣服的备用扣,妈妈欣喜的拿起备用扣,急切地一针一线地缝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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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家小区的花儿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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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吹开了花儿们的笑脸。今天,我就和爸爸、妈妈一起去观赏了我们小区里的花儿。我们看见了粉红的桃花、雪白的樱花、紫色的二月兰,它们各有各的姿态,我都很喜欢。

我先给大家介绍樱花吧。每朵樱花由五片花瓣组成,摸上去像绒布一样。它虽然没有浓郁的香味,但是远远望去,如雪花般布满枝头,让人心旷神怡。它的花托是绿色的,像小手一样包裹着花朵。刚长出来的花骨朵儿是娇艳的粉红色,开放后颜色慢慢变淡,最终变成了雪白雪白的,美丽极了!微风吹过,花瓣便随风飘落,像是在下花瓣雨。我忍不住走进这花瓣雨中,和花瓣们一起翩翩起舞。

我们的小区里不仅有雪白的樱花,还有粉嘟嘟的桃花。每朵桃花只有八到十片花瓣,却有几十根花蕊,最突出的那根就是花心了。花心是一根绿色的秆子,上面托着一个嫩绿的圆盘,被金色的花蕊簇拥着,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假如你凑近了观赏桃花,还能闻到一股淡淡的清香扑鼻而来。

我最喜欢的是紫色的二月兰。每朵二月兰有四片花瓣,每片花瓣只比成人的指甲盖大一点儿,它们点缀在巨大的绿叶丛中,花秆带动着叶子和花朵随风摇摆,就像一群穿着紫色裙子的小姑娘在欢迎我们的到来。

我们漫步在小区,细数着争相开放的花儿,竟然有数十个品种呢!我真想对花儿们说:“感谢你们!因为有了你们,我们的小区才会变得这么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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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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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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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之春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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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源

小区中的老榕树摆动着泛绿的枝丫,灿烂的阳光温柔的照耀着大地,让小区多了一种说不出来的美丽。

春天的小区,总是有一股泥土的清香。在小区里,春天是十分热闹的,杜鹃天天在窗前啁啾,唱着它们欢快的歌。天空永远是那么的蓝,好似一块纯洁无瑕的蓝宝石。

小区里小花园的土地,开着五彩缤纷的花,有红的、白的、蓝的、紫的……到处都开满了鲜花,像是一匹五颜六色的布铺在翡翠上。

我养的“小发财树”也抽出嫩绿的枝芽,穿上了一件崭新的衣裳。对我露出了欢快的笑脸。

我叔叔家的小弟弟,越发惹人喜爱了,在小区的花园中,他在肆意的奔跑,小小的嘴巴,圆圆的鼻子,大大的眼睛,显得十分可爱。每天都要把电视遥控器砸几下才好,不然就会像孙悟空一样大闹天宫,我们所有人都无能为力。

清新的空气中,春,在慢慢的向我们靠近,弥漫着整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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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的一角作文450字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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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听说过鲁迅先生所写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吗?恰好,在我家门口的一个就有一头孺子牛的雕塑,它身边的小花坛为它生色了不少,

在骄阳似火的夏天,周围的灌木这是枝繁叶茂的时候,地上的小草也是一片新绿,花儿更是娇艳欲滴。

秋风扫落叶,有的叶子还带了点淡绿。有的叶子绿绿桃花;有的叶子却已经穿上了黄色的衣服,微风吹过黄色的叶子下一个运动员,在空中优雅的做了几个动作,徐徐落下。

寒风刺骨的冬天来了,小草枯萎了,花儿也凋谢了,可那明月好学的梅花却在迎风开放,还发出幽香浓烈的味道,她虽朴实无华,却铮铮铁骨,她虽冷艳清绝,却不畏寒冷。

温暖的春天终于来了,木棉树上鸟语花香,怒放的木棉花格外鲜艳夺目,春意盎然,风景独好;灌木丛百花齐放,争奇斗艳,小花儿们都穿上了自己最喜欢的长裙在微风中跳起舞来。小草也从地上伸出小脑袋,对着新奇的世界好奇地东张西望,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灌木也抽出新的枝桠,就像小婴儿的小手,那一片片的嫩绿,就像一块无瑕的碧玉。

那一头孺子牛身子向前弓,后蹄踩定,好像在十分卖力的耕地。这周围的花草果然也如这头孺子牛一样有这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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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里的发现

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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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飞阳

今天,爸爸带着我去了一个花坛,那里景色秀丽,还有各种各样的花。

我们看到的是金灿灿的迎春花,迎春花有6个瓣的,还有7、8个瓣的,劳动的小蜜蜂也来采蜜了。

我们再往里走,看见了雪白的白玉兰,我闻到这个花有清香,还有的是一个花骨朵,花骨朵是圆圆的,好像是养足精神,开得更好。

我们看见了一朵粉红色的梅花,它的花骨朵是红色的,梅花非常好看。

最后我们看见了蝴蝶花,有粉的、黄的、红的、紫的,真是五颜六色,蝴蝶花像一只只蝴蝶在天空中飞舞,这个花是我最喜欢的花。

我们在草地上还看见了紫色的小野花,它有5个花瓣,不小心就会踩到。

返回的路上,我看到了蝴蝶、麻雀、蚂蚁。

春天真是万物复苏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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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区的变化作文600字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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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变迁,万事都会发生变化,我家小区也不例外。

说到我家小区,就在我的学校旁边的旭辉御府,搬进去的时候,小区环境很美,有挺拔的大树,有好看的喷泉,还有生机勃勃的小草以及盛开的一簇簇鲜花,看着就心情舒畅。但是好景不长,刚住了几天,一天放学回家,刚进小区我看见土被翻了起来,看上去乱糟糟的,土和石头都被堆在一起了,像垃圾场一样,每天上下学看到这堆土我的心里就很不舒服,连小区追逐嬉戏的小朋友和遛弯的人们都少了。一个周末,我和妈妈去上课,我发现原来的“垃圾堆”旁边站着几个工人,他们正在不停地忙碌着,他们运来了很多花花草草。原来他们翻土是要种各种花来美化环境啊!哎呀,幸好不是我当初想象的那样,我还以为从此小区就变成“垃圾场”了呢!

现在,我家小区正在日新月异地变化着,花园里种的花儿五颜六色它们争奇斗艳,香气充满了整个小区。小草们也争先恐后地从地里钻出来,用它们嫩绿的小手挽留住行色匆匆的路人,甬路两旁的银杏树苗,每当风姑娘轻轻地拂过树梢,树叶就发出沙沙的轻唱,就像轻轻地唱着一首悦耳动听的歌曲,仿佛在安抚着那些校花校草们……物业的叔叔们在小区里雕刻了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的地雕塑并且还把路灯上挂上了风车,风吹着,风车转动起来,好像路灯手里攥着一个棒棒糖,我真想咬一口啊!我们好像置身于美妙的童话世界。

黄昏,夕阳的余晖洒下来,给小区镀上了金色,小朋友们都出来玩耍,人们也不再像以前步履匆忙,而是在小区里慢慢地散步,享受着良辰美景。

天渐渐黑了,小区也安静下来,恢复了往日的静谧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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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致小区业主的一封信

全文共 2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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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耐基说:“与人相处的学问,在所有的学问中应该是排在前面的,沟通能够带来其他知识所不能带来的力量,它是成就一个人的顺风船。”处世沟通艺术是成功者必备的素质。能不能与别人很好地沟通,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存质量。

当前,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局面难以打开,为广大业主服务后,仍然得不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而相关媒体对物管企业负面报道通常较多,这更使得物管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业主从购房到入住,发觉实际住房与广告宣传存在差异,加之对建筑知识的缺乏,总是怀疑自己所购住房存在质量问题,感觉自己上了当。他们到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多数是指责,难得听到一句好话,极易发生争吵。甚至部分业主以为物业公司万能,“你收了我的钱,就要为我解决一切问题。”有限的收费,无限的责任。还有极少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姓“共”姓“公”,为他们服务是应该享受的福利,向他们收费没门。所以,圈内人士聚在一起皆念苦经:“搞物业管理难啊!”

上述种种现象存在的主要根源本人认为还是我们物业管理企业缺少同业主沟通,或者沟通不力,由此造成业主们对物业管理工作不了解和认识不足。如果我们积极主动,多功能、全方位同业主进行沟通,就能摆脱被动局面,这样才能使物管企业步入持续健康良好发展的轨道,最终让业主充分理解和主动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怎样积极主动,多功能、全方位的同业主进行沟通呢?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同业主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沟通。这要取决于物业公司把业主真正摆放到什么位置。作为物业公司,从中标接管小区到物业竣工验收,再到业主正常入住,这个过程是物业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在宣传上一定要加大力度,除了利用传统的墙报、传单、宣传栏等,还可利用现代科技平台,如小区广播、闭路电视,或者搞一些专场文体活动……此外宣传的内容也应很丰富,初期从介绍物业使用功能及周边生活环境,后期入住率提高后再从业主日常生活着手,宣传内容也随之不断扩大如天气预报、安全提醒,人性化、亲民化。尽快使业主感觉物业员工是自家人,让广大业主能够尽快地接受你,从而掌握主动权。由此可见,强大的宣传攻势,是最基本的沟通,也是最重要的沟通。

其次,组织形式上的沟通。要求物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借政府之力,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地位,企业同社区沟通好,打下良好基础,然后再和业主沟通。同社区领导一道,送政策、送帮助、送温暖等等,主动关心业主。这里面内容很多,作为物管公司可主动向社区提供管理区域内业主的相关息,同时也可从社区获得管理区域内业主信息,从而能及时、准确、周到地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业主感觉到物业公司时时刻刻都在为业主着想。

再次,我们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社区搞好各种活动,如老人书画比赛、参观新区建设、成立腰鼓队、业主孩子应征入伍、打预防针等诸如此类的社区活动。积极的参与其中,因为此时是与业主进行沟通的大好时机,千万不能错过。社区服务是单方面的,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应是全方位、多功能的。

社区服务是政府行为,而物业服务是市场行为,应将二者结合,共同为老百姓服务,这样既能体现政府的关心,又能突出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和功能。这里需要特别加以指出的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千万不能变味,借机谋取所谓利益。

我所在的三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就很注重在行动上同业主的沟通。如所管理的金凤苑小区地处友谊社区,治安属梅岭派出所管辖。我们会同派出所民警一道搞好入户调查,既协助公安部门做工作,同时也通过他们掌握了业主最新信息,为日后给业主服务提供第一手资料。配合社区搞计划生育调查等,定期搞健康知识宣传,帮助下岗职工家庭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既得到了他们的赞扬也给物管工作提供了资料,达到了事倍功半的效果。实践证明,这种工作方法是最有力的沟通,也是最有效的沟通。

以上沟通在日常服务工作中,随时随地有机会同业主沟通,从生活方面,从细微处入手。如根据天气预报,友情提醒业主注意冷暖,治安案件高发时期,特别提醒业主注意财产安全,车辆入库;出入随时关好门窗,阳台物品摆放牢固;供水设施注意防冻等等。并告之全体员工,帮业主提包裹、重物等。看是最简单的事,实际是同业主最基本的沟通,帮助业主解决困难,也是最有效的沟通。

总之,沟通的渠道很多,只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始终以一名普通服务员的身份,投入到日常工作中,时刻与业主保持沟通,就会得到广大业主的理解支持和认可,沟通无限,你就会走向成功。

目前,我们所管理的金凤苑小区,至今未发生一起偷盗等治安案件,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成为同行业的佼佼者,并被相关部门评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

我常说:“沟通是一粒种子。”那么,各位想一想:种子要想长成参天大树,需要什么样的环境?要有好的土壤、要有阳光,还要什么?——还要水呀。沟通也是一样,只不过,沟通的种子不是植物学上的种子,它是一颗情感的种子,要想让这颗种子长成参天大树,必须打造好我们的心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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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给小区居民的建议书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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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所有居民

现在小区中养宠物现象很多,有各种动物:有小狗、小猫、巴西龟等等。虽然他们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欢乐,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麻烦,例如卫生、安全问题。

我曾经见过好多有关宠物的麻烦事儿:一个小女孩正在玩儿,突然有只狗闪电般的冲来,把小女孩的胳膊咬得鲜血直流,狗主人追过来道歉;在小区花园、草丛、树下,常有宠物的排泄物,让人看着很恶心,还有一些小孩子玩耍时踩到了;一只宠物狗掉入了离热水管很近的小沟里,我们几个人和狗主人费尽周折才将它救了出来;我们搬过来时,二楼的“欢欢”突然从楼上跑了下来汪汪乱叫,吓得奶奶抱的一大摞碗全打碎在地上;一些宠物卫生差,传染不少了疾病??诸如此类的事情还很多,养宠物的麻烦也很多。为了改善我们居住的环境,帮助大家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建议大家做到:

一、请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它们吓到人、咬到人。

二、请带一个小袋子,随时装宠物的排泄物,保持小区卫生。

三、有的狗有传染病,请不要让它接近人,定期给它打疫苗。

四、请看护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它遇到危险,大家有时救它很麻烦。

五、宠物见到陌生人,会很警觉,请不要让宠物随便到公共场所。

六、请不要和宠物太过亲昵,不能一起睡觉,甚至用一个碗吃饭。

七、请买一条项圈,在宠物散步时给它戴上。

希望小区居民接受以上建议,做到“安全养宠物,卫生养宠物,快乐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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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相关新闻:内蒙古赤峰一煤矿发生爆炸事故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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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呼和浩特12月3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煤监局了解到,今天11时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矿井下瓦斯爆炸事故

经初步核实,井下被困31人,目前已有17人遇难,最新发现幸存者4人,尚有10人在搜救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和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和事故处置等工作。

根据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5月上报的《依法合规276个工作日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显示: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按规定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为38万吨/年;公司在2016年1月~5月没有进行生产,只是对井下巷道进行了维护和正常通风排水,矿井预计在6月份进行生产,6月份计划生产原煤3.30万吨,三季度计划生产原煤9.3万吨,四季度计划生产原煤9.22万吨。方案中显示该公司明确提出奋斗目标,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实现零目标。

在接到消息后,正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下乡调研途中的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派出自治区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要求赤峰市委、市政府要迅速组织最强有力的力量,全力以赴搜救被困人员,全力医治受伤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置遇难者,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要科学救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要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各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排查及时处置,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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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稿件写作技巧

全文共 3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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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异于新闻,新闻稿是鼓励新闻记者在该题材上撰写的稿件。小编整理了新闻稿件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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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 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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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区美美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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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冠城小区,它位于育才街和谈北路的交口。小区里一共有八栋高楼,虽然面积不大,但小区内繁花似锦,绿树成荫。小区中间有一个大湖,五颜六色的金鱼在湖里快乐的玩耍,别提有多漂亮啦!

小区里景美。春天,春风裁剪出了细长的柳叶,柔软的柳枝倒映在湖水里。黄灿灿的是迎春花、淡紫色的是玉兰、一树一树粉白的是樱花;夏天,大树为我们撑起了绿色的大伞,伴随着蛙叫、蝉鸣,我和小伙伴们不知疲倦的玩耍;秋天,红红的石榴咧开了嘴巴,勤劳的蜜蜂流连在怒放的菊花中间;冬天,湖面上结了厚厚的冰,晶莹剔透,洁白的大雪给小区里的植物盖上了厚厚的棉被。

小区里人美。电梯里见面大家相互问候、看到有提重物的老人,年轻人总会赶上去帮忙。早上,伴随着清脆的鸟鸣和悠扬的音乐声,人们拉开了一天生活的序幕;华灯初上,还有老人和孩子在小区的棋盘前博弈。

我爱我的小区,它就像一副优美的画卷:有树、有草、有花、有湖,还有充满爱的人群。欢迎你走进我的小区,和我一起“画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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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报道格式种类

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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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的格式有很多,而且都是在新闻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出来的,不同时期格式也不一样。

一般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倒金字塔式、正金字塔式、折衷式、平铺直叙式等写作型式。

倒金字塔式:此种写作方式是目前媒体常用的写作方式,亦即将新闻中最重要的消息写在第一段,或是以「新闻提要」的方式呈现在新闻的最前端,此种方式有助于媒体编辑下标题,亦有助于阅听人快速清楚新闻重点。源于美国新闻界迎合了受众的接受心理,于是得到了普遍的模仿,现在中国的很多都市报所使用的都是这种格式。

新闻报道基本格式(除了标题)是:先在导语中写一个新闻事件中最有新闻价值的部分(新闻价值通俗来讲就是新闻中那些最突出,最新奇,最能吸引受众的部分),比如一场球赛刚刚结束,观众/读者/听众们最想知道的是结果,或者是某个球员的发挥情况,就先从这里写起。

其次,在报道主体中按照事件各个要素的重要程度,依次递减写下来,最后面的是最不重要的。同时注意,一个段落只写一个事件要素,不能一段到底。

因为这种格式不是符合事件发展的基本时间顺序,所以在写作时要尽量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来构思,按受众对事件重要程度的认识来安排事件要素。因而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和宏观的对于受众的认识。

正金字塔式:此种写作方式刚好与「倒金字塔式」相反,是以时间发生顺序作为行文结构的写作方式,依序分别是引言、过程、结果,采渐入高潮的方式,将新闻重点摆在文末,一般多用于特写。

折衷式:又叫新华体。此种写作方式为倒金字塔式、正金字塔式的折衷,亦即,新闻中最重要的讯息仍然在导言中呈现,接著,则依新闻的时间性或逻辑性叙述。我们国家的新闻报道一般是遵循时间顺序,但是这种“讲故事”的写法已经不适合受众的阅读习惯(一般人没有时间听你讲长篇大论),所以“新华体”在吸收中外新闻报道之长的情况下诞生了。

新闻报道基本格式(除了标题)是:先把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导语中简明地体现出来。

其次,在第二段进一步具体阐述导语中的这个重要部分,形成支持,不至于使受众在接受时形成心理落差。因而,第二段实际上是一个过渡性段落。

再次,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把“故事”讲下来。

平铺直叙式:顾名思义,此种写作方式就是注重行文的起、承、转、合,力求文字的流畅精准。对教师组织而言,由于时常必须发表对特定教育政策、事件的看法,此种写作方式反而适合组织在发表声明时使用。

最近很流行一种叫做“华尔街日报体”(DEE)的格式,这个格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在文首特写新闻事件中的一个“镜头”,一般是以一个人的言行为主,从而引出整个的新闻报道,比如央行关于房贷要加息的消息,新闻报道就可以从一个普通市民的住房贷款行为写起,比较能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标题对于新闻报道很重要,甚至都出现了一个标题就是一条报道的情况。因而,标题要提炼新闻事件的“精华”,把最吸引人的地方体现出来,同时要简洁。如果需要可以在主标题前加上引题,在其后加上副题。如果要写作比较长篇的调查性报道、深度报道,就要注意在文中按照事件叙述明晰的需要,适当加一些小的标题,以概括一个部分的内容,便于受众阅读(针对印刷媒体而言)。

除上述之外,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文首要加电头,像“本报讯”;文中要尽量使用直接引语,尽量少地进行记者的观点表达;行文要流畅,不要艰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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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们小区的柚子树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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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小区有很多,有粗壮的橡树,扎着辫子的柳树,高大的香樟树,还有芬芳的桂花树,但我最喜欢朴实无华的柚子树。

远望柚子树,是圆球形的。它的树干高大粗壮,郁郁葱葱的树冠像一把撑开的伞。伞上还有点点的“珍珠”在闪闪发亮,那是柚子,漂亮极了!

近看粗壮的树干笔直笔直,布满了褐色的裂纹。它的树枝从树干的两边伸展开来,像千手观音。树枝上面又有一些更细的树枝,它们相互纵横交错地往上生长,一年比一年多,一年比一年好。柚子树的叶子是椭圆形的,大而厚,一片片挂在树上像猪八戒的大耳朵,一阵风吹来,“呼呼”作响,好像唱起了歌。柚子刚长出来的时候,是青绿色的,慢慢有些泛黄了。柚子青黄相间分外好看。到了秋天,枝条被沉甸甸的果实压弯了腰。

这就是我们小区引人注目的柚子树。

人们常常聚集在树下,有的在看书,有的在树下休息,有的在闲聊……有时候保安拿起棒子,打下柚子发给我们吃,味道酸甜可口。

看着粗壮的柚子树,我常常想起小区的保安,因为他和柚子树一样,朴实无华,为社会服务。

我最喜欢我们小区的柚子树,你喜欢吗?

简评:描写自己喜欢的植物,既要有情,又要有序,还要动静结合,力凡同学掌握得不错哦!你看“柚子树的叶子是椭圆形的,大而厚,一片片挂在树上像猪八戒的大耳朵,一阵风吹来,“呼呼”作响,好像唱起了歌”写得多有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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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里的新鲜事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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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于我们小区的每一个居民来说都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温总理要到我们小区来。这几天,我们小区的工作人员和保洁工忙的不可开脚,打扫卫生、贴对联、挂灯笼,人们也自觉的保持卫生,想必都想给总理留下一个好的印象。

晚上吃完饭,我和爸爸妈妈早早的下了楼,工作人员忙碌着,为迎接总理做最后的准备。

8:00左右,温总理乘坐的大型轿车驶进了我们小区。人们都高声欢呼了起来,不停地鼓掌,照相机、摄象机镜头“啪,啪”地闪烁,总理下了车,人们前呼后拥地为着总理,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总理简单参观了小区,便走进了A2楼的张爷爷家进行访谈。我们在外面等着,却一点儿也不觉得冷。大约过了15分钟,又走进了A1楼的一家住户慰问。

我和爸爸妈妈去了张爷爷家,张爷爷激动的不的了,不停地给我们说怎样的好,怎样的亲切,给我们看拍的照片,还和我们握手,特别强调,这是和总理握过的手。

我们从张爷爷家出来,等了没多久,总理就出来了,参观结束了,总理上了车,从窗口给我们挥手示意,给我们拜车。我站在这边的车窗旁,距总理也只有一步远。我可以清楚的看到总理那和蔼可亲的笑容,慈祥的面孔,甚至是那一道道皱纹,是啊,总理为了国家的安宁,人民的幸福操碎了心,在这本应是和家团员的佳节里,总理舍小家,顾大家,不辞辛苦的来到菏泽,带给了我们党中央最真挚的关怀,让我们感到了温暖,获得了力量。这个春节,会是我们过的最好的春节;这个日子会是我们最难忘的日子;这段记忆会是我们记忆长河中最永恒的美丽!

车开动了。人们是那么的不舍,那样的留恋,尾随在车后,跟随着总理的脚步,坚定地向前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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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生写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一封信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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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我们的小区对我来说就是天堂,到处都是树木花草,几乎没有空白的土壤。而最近我却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浇完花的水经常放肆地流淌着,水管子随意被丢在一个树坑里,马路上流淌了积水,一过车就会溅起泥水。

我觉得问题的根本是因为这些绿化人员们用的是免费的水源,,不记入他们自家的水表,不用他们交水费,所以才会如此不珍惜。如果他们每天都这样浪费的话,总有一天地球上的水资源将会被大量的浪费光,到那时候,别说小区里面的植物,就连我们人类也要饥渴而死。水是自然资源,如果我们再不加节制地浪费,那只能让水资源枯竭的更快。

因此我建议您们注意以下几点:

1、提醒绿化人员们多注意保护水资源,一旦有事要离开,一定要把水管接口出的龙头拧紧。

2、搜集有关一水多用的资料贴在小区里面的宣传栏里,呼吁所有人一起爱护和保护我们的水资源。

3、在小区开展“假如没有水”的绘画展览,相这不但可以激起大家的兴趣,而且还可以提高大家珍惜水源的意识。

让我们用行动来珍惜、保护水资源,让我们的小区变得更加美丽,让小区居民的生活更加绚丽多彩

此致

敬礼!

一名热心的小学

201X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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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美丽的小区作文300字

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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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小区虽然小,但是种了不少树木。有芙蓉树、茶树、铁树还有橘子树……

我最喜欢小区门口进来的那棵橘子树。这棵橘子树虽然小,但是一到秋天,树上就结了许多绿绿的小橘子。它们躲在茂密的枝叶里,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绿绿的小橘子都变黄了,它们探出了黄黄的脑袋,向外面张望着,好像在说:“这个小区可真美啊!”

这个时候,旁边的十几棵大树的叶子几乎都是黄的。一阵风吹来,树上的叶子都一片跟着一片掉落在草地上了。草地上铺满了落叶,躺在草地上,舒服极了。

我更喜欢小区中间的那个小池塘。小池塘像S的形状,有趣极了。池塘里还有假山,远看像大火炬,近看才发现是几块大石头堆成的。池塘底下有很多鱼,有的在自由自在地游来游去,还有的躲在假山底下玩捉迷藏……有几只乌龟经常会爬到假山上晒太阳呢!偶尔伸伸四肢,伸伸脖子,好奇地望着。

我爱我们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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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写作的基础知识

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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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是新闻作品的制作活动,在新闻写作的过程中,信息的真实性是写作的生命,同时,写作是新闻采访的继续和延伸,写作就是做事实的搬运工,将现场展现给受众。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新闻写作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新闻写作角度

“角度”一词,源于摄影,是个视觉上的概念。外国有个故事,说是两个人同在一幢林间木屋中向外面望,一个看到满天星斗,一个看到的却是泥泞道路。为什么?就在于两个人观察角度不同,一个向上看,一个向下看。

新闻角度,就是报告新闻事实所选取的不同的侧面。其中又分为选题角度:即同一新闻事件和人物,从不同方面予以报道;取材角度:即同一新闻主题,选取不同的材料予以报道;写作角度:同一主题同一材料,表达手法不一样。

(摘自《应用写作》1992年第4期)

新闻写作特点

新闻特点

1、短小精练:新闻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新闻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新闻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新闻导语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新闻写作方法

通讯的种类

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风貌通讯

通讯的特点

通讯是一种详细、深入的报道,也是一种具有多种表现方法的新闻媒体,通讯报道生动形象、具有感染力。

人物通讯

是以报道人物为主要内容的通讯。

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要体现当今的时代特征;要写出人物的特点;要用人物的行为表现人物。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对人物一生或是某个阶段、某一个方面,作比较全面的报道;还有就是不对人物作全面的报道,而是抓住某个特定的情景,简单几笔,把人物的精神、特点写出来,或是作一个侧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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