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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也称寒食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这是为了怀念逝者、祭奠祖先,缅怀烈士们的节日,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小区里的新闻,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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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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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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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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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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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说,新闻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

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报道的一项根本原则。这是由新闻的内涵和特性所决定的。新闻所表现的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客观存在的事物。

2.新鲜性

作为一种信息,新闻是事实的反映,但并非任何事实、任何信息都能成为新闻。新闻必须是新鲜的所见所闻。新闻的“新”包含内容的“新”和时间的“新”两方面。内容的“新”即要有新意;时间的“新”就是要及时。

3.倾向性

一切新闻机构都是某一阶级、某一集团的喉舌,都是根据本阶级的利益进行新闻宣传的,这就给新闻带上了无以争辩的政治倾向。

4.选择性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是无疑的,但由于新闻同时又有凭借事实传播一定的思想观点和影响舆论的作用,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集团往往利用新闻作为宣传手段。因此,对新闻事实总会有所选择。我们的新闻报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围绕国家局的中心工作和指导思想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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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园运动会新闻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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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城建学院举行了欢乐精彩的运动会

一大早,全院学生来到了运动场,他们有的安排场地,有的整理服装,有的安放运动器材,忙得不亦乐乎,原本寂静的赛场一下子热闹起来。

当学生会主席王子瀚宣布运动比赛正式开始时,整个赛场顿时沸腾起来,尤其是上午举行的田径比赛,同学们的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络绎不绝。你看那径赛场上的运动员,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利箭般冲向终点,引得在场的观众兴奋不已。不论选手名次如何,他们都会得到观众的赞美和鼓励。因为在观众的心中,这些运动员都发挥出了不屈不挠。这次运动会诞生了许多第一,为明年的校运动会准备了力量。

下午举行的趣味运动会让人笑声不断,自行车慢骑,选手们的平衡力,掌握度,定力在此一一展现。还有两人三足,更是考验着选手的团结与合作能力,展现了选手的激情与付出。最后的拔河比赛使运动会达到了高潮,拉拉队的欢呼一浪高过一浪。

此次运动会在我院人员的辛苦准备和各个专业的积极参加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活动为整个校园增添了色彩,也在无形中增进了各个专业的了解,拉近了个专业间的距离,增厚了同学们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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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31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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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都在关注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随着这句话引开了今天新闻大求真物别节目的开始。

首先,通过和一诺哥哥的游戏,让我知道了遇到灾害或紧急事故时,应该不要慌张,要沉着冷静地去面对。当人群挤压时,应该先保护好头和胸,要双手抱着千万不能蹲下去寄鞋带。

而在我们学校就发生过一件踩踏事件!记得在一次大课间时,许多班级都到器材室借用器材,你挤我拥。有些孩子大声地哭了起来;有些孩子拼命往里挤;还有些孩子被挤到了地上,被踩到了。最终,沈老师到外面来维持秩序,这场“战争”才得已平息,可让许多低年级的同学受到了伤害。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注意不能乱吞食物品,也不能在没有家长的监护下玩水和油等,更不能在阳台或者高处玩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次看完了《新闻大求真》特别节目,让我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些事情的严重性,也让我更加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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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新闻300字

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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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华四夏,冬开四月,缄默的时光里终于只把我剩下,该庆幸该遗憾?该失落该欢喜?该埋灭该怀念?自命随波逐流中。

初秋来的总是那么匆忙,等不及末夏收拾好行囊,它就来到了我的心里扎根落叶,看它笑靥如花的脸庞我却又舍不得推出它继续流浪,枯萎就只能我与它共同承担。来吧,让瑟瑟秋风放肆的席卷,凋零每一朵花,掸走每一片青,带着我所有失落的情绪去磨灭最亮的那颗星。秋风萧瑟旧过往,雁过留声徒增殇。

天际雷鸣电闪,推来了一朵又一朵介于黑白之间的云彩,迷迷蒙蒙,亦幻亦真,就好似我做了四年的那个梦,醒来,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只剩下满满的一筐失落在心海中攒动,心在痛,泪汹涌,自命随波逐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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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中考政治2月时事政治热点新闻汇总国内部分

全文共 4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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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2月1日在北京召开。张高丽表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地区及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IUCN 绿色名录于2014年首次发布,收录了中国、澳大利亚等8个试点国家的24个自然保护地,其中包括我国6个自然保护地,即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徽黄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吉林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四川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黑龙江五大连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月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4、2 月2日是第十九个“世界湿地日”,2015年世界湿地日活动启动仪式在杭州举行。在启动仪式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介绍,到2020年,全国湿地保有量力争达到8亿亩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目前,全国已建立570多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900多个湿地公园,其中国际重要湿地46个,国家湿地公园569个,共有2324万公顷湿地得到了不同形式的保护,湿地保护率由10年前的30.49%提高到现在的43.51%。

5、我国二维码技术获得重大突破。经过十多年艰苦探索,北京龙贝公司首创采用全新的数学方法和信息技术编码,成功研制了我国第一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新矩阵龙贝二维码技术,形成从根本上有别于且性能高于国外其他码制的龙贝码,位列世界领先水平。

6、2015年春运大幕2月4日正式开启,将持续至3月16日,为期40天。据交通运输部消息,预计2015年春运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8.07亿人次,比2014年增长3.4%。

7、国务院2月3日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出到 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8、2 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三十五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13年底增加5672万人,手机作为网民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的地位更加稳固。

9、2 月4日10时56分,台湾复兴航空一架ATR72轻型民航客机在执飞台北至金门航线时失事,坠于台北市与新北市交界处的基隆河。机上共有58人,其中31 人为大陆游客。至2月4日19时,事故已造成23人死亡、15人受伤,另有20人失踪。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迅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准确掌握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做好家属安抚、善后处理等工作。

10、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座谈会,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国务院的一条重要工作规则,有利于达成广泛共识、凝聚社会力量。

11、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2 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装备制造业出口额达2.1万亿元,占全部产品出口收入的17%,其中铁路机车出口额近40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0%。2009年起,中国装备制造业总产值超过美国,连年稳居世界第一,汽车、船舶、机床、发电设备、工程机械等主要产业生产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

13、海关总署2月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09万亿元,同比下降10.8%。海关总署同时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1月,我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为38.6,较去年12月下滑1.5。这是该指数连续第四个月下滑,预示今年一季度以及二季度初我国出口仍然面临下行压力。

14、2 月9日消息: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15、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迎来又一个历史性时刻:首个股票期权产品上证50ETF期权合约揭牌上市,境内资本市场进入了全新的期权时代。

16、习近平2月1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确定的新型城镇化规划、粮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安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审议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17、2月10日,姚明、申雪、赵宏博、张虹、李妮娜、侯斌6位著名运动员接受了北京冬奥申委颁发的聘书,正式成为北京申办冬奥会形象大使。

18、2 月10日,历时14个月之久的高通反垄断案告一段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天宣布,对美国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这一罚单创下我国反垄断罚款的历史最高。

19、中国人民银行2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14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4.3%。这是央行首次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数据。

20、国家能源局2月12日发布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风电产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全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981万千瓦,增长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目前,我国累计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已经达到9637万千瓦,这一规模占全球风电装机总量的26%。

21、2月12日消息:作为我国西部首座核电站,广西防城港核电站一号机组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发电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22、国务院2月14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作出全面部署。

23、中共中央、国务院2月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015年春节团拜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拜年。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蹄疾步稳深化改革,持续有力推动发展,扎实有效改善民生,全面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开展对外工作,聚精会神管党治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都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24、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月20日就印度总理莫迪赴中印边界东段争议区活动答记者问。华春莹表示,中印边界东段地区存在巨大争议。中国政府从不承认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中方对印度领导人到争议区活动表示坚决反对,并向印方提出了严正交涉。

25、羊年新春过后,中国房产、财税、工商等领域一批新政将密集实施,助力经济健康发展、改革深入推进,给民众带来更多利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徘徊七年多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26、在 2月轮值主席中国的倡议下,联合国安理会2月23日举办主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史为鉴,重申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坚定承诺”的公开辩论会。中方提出了“要和平,不要冲突;要合作,不要对立;要公平,不要强权;要共赢,不要零和”的四点主张,得到了各方积极回应。

27、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的意见》《军队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总政治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军队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军队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试行)》《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试行)》,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抓好制度贯彻落实,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选用干部,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8、2月25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单革教授实验室发现了一类新型非编码核糖核酸,并揭示了此类非编码核糖核酸的功能和功能机理。这为进一步揭示人类生命原理,以及未来解释、防治一些重大疾病提供了参考。

29、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8000万户,新建4G基站超过60万个,新增1.4万个行政村通宽带,推动一批城市率先成为“全光网城市”,4G网络覆盖县城和发达乡镇……2月26日,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今年“宽带中国”战略的主要引导目标。

30、习近平2月27日上午主持召开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举措,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31、2 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014年全年,国务院部门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7项,完成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到2014年底,国务院共取消下放部门审批事项538项,初步实现了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 1/3以上的目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取消205项,还剩248项,预计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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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美丽的小区作文300字

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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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小区虽然小,但是种了不少树木。有芙蓉树、茶树、铁树还有橘子树……

我最喜欢小区门口进来的那棵橘子树。这棵橘子树虽然小,但是一到秋天,树上就结了许多绿绿的小橘子。它们躲在茂密的枝叶里,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绿绿的小橘子都变黄了,它们探出了黄黄的脑袋,向外面张望着,好像在说:“这个小区可真美啊!”

这个时候,旁边的十几棵大树的叶子几乎都是黄的。一阵风吹来,树上的叶子都一片跟着一片掉落在草地上了。草地上铺满了落叶,躺在草地上,舒服极了。

我更喜欢小区中间的那个小池塘。小池塘像S的形状,有趣极了。池塘里还有假山,远看像大火炬,近看才发现是几块大石头堆成的。池塘底下有很多鱼,有的在自由自在地游来游去,还有的躲在假山底下玩捉迷藏……有几只乌龟经常会爬到假山上晒太阳呢!偶尔伸伸四肢,伸伸脖子,好奇地望着。

我爱我们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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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的变化

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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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青山溪语小区,那里环境优雅,空气清新,有各种各样的花草树木,小区还获得过“绿化先进小区”的奖状呢!但是,小区有一处不好,就是垃圾场,在小区楼后的西南角,有一处垃圾场,住在它附近的居民都往里倒垃圾,那原本是一片空地,因为有些居民总是倒垃圾,所以就变成了垃圾场,我们也很头疼。大家都很讨厌那儿。夏天的时候,因清理不及时,天又热,所以老远就能闻到垃圾场的臭味,居民向物业反映希望他们管理一下。

过了几天,我路过,发现垃圾场被围了一圈蓝色的栏杆,上面还有个小门,而且,连续几个星期都没闻到臭气了,妈妈告诉我,居民向物业反映后,物业派人把垃圾场围了栏杆,并及时清理。这回,没有了难闻的味道,没有了恶心的垃圾,大家都很高兴,每次路过那里不用捂着鼻子躲得远远的了。现在,小区才是真正的“绿化先进小区”呢!因此,我们小区还获得许多居民的好评,县领导还称赞了小区的管理人员呢!

[小区的变化话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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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家小区环境作文200字

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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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美丽的四川泸州,我家的小区就在长江岸边——滨江花园。

我们小区风景很美,小区里有许多树木和绚丽多彩的花朵,还有一幢幢漂亮的高楼。

在我家阳台上就可以看到远方风光秀丽的高山和蜿蜒流淌的长江。

清晨,可以看到有的人在长江里游泳,有的人在锻炼身体,还有人驾着小船在江里钓鱼。傍晚,人们在江边散步、跳舞。每天都有装满煤炭和货物的大轮船从我家门前驶过,妈妈说,这些船可以一直开到上海呢!

在我家不远处新修了一座长江大桥,长长的大桥那是多壮观啊!

这就是我家的小区,一个美丽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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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区的四季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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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在遥远的赣州,她是中国的脐橙之乡,不过我长期居住在惠州市仲恺区华邦首府。那我就向您介绍我们美丽的小区吧!

刚进小区看到的是六棵郁郁葱葱的松柏树,还有一位保安大叔,这位大叔也是我们小区的服务员,每当你没有带钥匙,保安大叔就会帮你开门,看你不眼熟就会盘问几句。在往里走有小孩最喜爱的地方,那就是滑滑梯,滑滑梯有一个头盔型和两个圆柱形的屋顶。分别有三个红色、蓝色、黄色的滑道。有好多个小朋友在奶奶爷爷的看护下,小心翼翼的爬着、滑着、笑着、哭着……,这就是他们童年的乐趣。

春天是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小区草地里的草好奇地探出了头,似乎想看看这美丽的小区。冬眠的青蛙也开演奏会了。唱着那欢快的歌“呱呱。”

夏天是一个炎热的季节,树木变得郁郁葱葱,仿佛想用它清凉绿为人们赶走夏天的炎热。不知名的树上开了一串串紫色的花,仿佛在故意吸引着你去摘。早晨有一群奶奶在练太极,也构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中午,太阳像个火球,谁有勇气敢出来玩?因为天气太热了所有,人们都躲在家里开着空调躺在床上刷抖音,傍晚那就热闹啦,小朋友像火箭一样冲出家门去找朋友玩游戏。

秋天,一阵风吹过,枫树的叶子像蝴蝶一样飘来飘去,最终还是落在了地上变成了一条隆重的红毯,常常有小朋友跑来跑去,树叶就会发出“沙沙沙”的响声,像一串串普成的音符。

冬天,松柏树依然葱葱茏茏像“士兵”一样守护着大家。其它的花草树木都已经开启了它们的冬眠模式。圣诞节到了,树枝上挂满了亮晶晶的霓红灯,大门口摆着一颗大大的圣诞树,圣诞树上挂满祝福卡片和小礼盒,还有不少红包,这给孩子增添了不少乐趣。

华邦是我家,美丽靠大家。我爱这个美丽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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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的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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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包括多种体裁,大致有以下几种:消息(简讯)、通讯、报告文学等。

消息即是狭义的新闻,它是以简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新闻事实的一种最广泛、最经常采用的新闻体裁。消息必须具备上面新闻的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一则消息只有具备这五个要素,才能让读者对所报道的事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因为消息是新闻写作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动笔写稿件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接触最多的形式,由于时间的关系,下面重点只讲一下怎样写好消息稿件的问题。其他文体就不在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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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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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一到家,我就迫不及待的打开电视机,翻到了湖南台,观看起新闻大求真。

节目一开始,一位大力士就拖动着重达五吨的大卡车,让我惊叹不已,就连一旁的爸爸也感叹道:“哇,这个人好厉害啊!”

第一个游戏有请了台下的五位同学上台与大力士比拼,看看谁的力气比较大,他们中间隔着一块玻璃板。我想这毋庸置疑吧,他们的再大又怎能与这位能拉动卡车的大力士相提并论呢?同学们一个接着一个,向着玻璃般冲过去,其间隔着一小会儿时间。果然不出我所料,计重器上显示的推力是127kg,虽然是很大的力气,但他们没能推动。同学们还没有气馁,和主持人嘀咕了一声,又开始了第二轮“搏杀”。开始了!没想到这次同学们一拥而上,竟然把大力士给推动了!我再一次惊讶的张大了嘴巴。一看计重器,这一次竟是600多kg,这怎么可能呢?原来是因为同学们一下子一起向前冲的重力达到了如此庞大的力量,这可真让我长知识了!

第二个环节将在场的同学们分成了红蓝两队,让他们分别保护两个气球,代表踩踏事件时人们脆弱的胸腔。蓝队的方式是把气球放在胸前,手肘向外用手臂护住。红队的方式则是直接用双臂抱住。“护球大战”开始了,每对后面站的一列同学往前压挤,气球都被压得变了形,让人万分担心。“啪”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爆破了,这是为什么呢?节目组请来了一位教授为我们讲解,他说这是因为蓝队的手肘向外,手肘是坚硬的,能够抵住外力,才能够保护好气球。其实在遭遇踩踏事件的时候我们也要用这样的姿势互助胸部,如果摔倒了,就要将脚蜷起,手抱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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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节目还用一位名叫鲁贝贝的小同学举例了三个中小学生最容易发生的意外事故,分别是车祸、误吞异物、液物烫伤、坠楼坠崖这四项,情节生动逼真,同时也了警告我们,平时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则。

这个电视节目让我学到了很多救生方法,也得到了许多忠告,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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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调查小区卫生环境作文

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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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到了广安市区凌云路的一个普通社区。对社区的绿化和环境卫生进行了社区访问调查,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了解了整个区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1.社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大。进入社区,一片绿意盎然。除了一些高大的房屋和欧式建筑以外,便是挺拔的树木和绿莹莹的草地,一阵风吹起,迎面扑来一阵草木所应有的淡淡的清新,使人心旷神怡。我想,当工作完的人们,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的时候,闻到这味道,心情也会愉快许多吧!

2.绿化树种多。如果只是一排排整齐的树木的话,久而久之,人们会失去新鲜感,产生一种烦躁之情。可这里却不是这样。一片绿茵茵的草地上,有几个人工制造的桌椅。几棵苍天大树交错地在一起。想一想,孩子们在草地里玩耍和做作业,那是多么惬意啊!

3垃圾筒的多、乱。如果说这里的绿化环境十分好,空气很清新,那么这里的环境卫生却是你所想象不到的糟糕。垃圾筒摆得乱七八糟、到处都是,不仅如此,还形态各异。有点歪着、有的倾斜着、还有的直接倒着……这些场景影响了美丽

的社区,我想,这是作为市民的责任和义务,竟然这是你的家园,你就有责任和义务去把它建设得更好!

这个社区,如果只看那绿化的环境,你会觉得十分美好,如果加上那垃圾筒,就不会这么认为了。绿化环境所体现的是社区建设者的结晶,而那些垃圾筒,却是社区居民素质的体现。我希望广安的居民的素质能够全方面的提高,这样社区的绿化和环境卫生才会有真正的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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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学生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50字

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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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宣传片。片子里介绍了许多小朋友的溺水事故,让人看了感到非常惋惜和痛心。这些水坑、水池、小溪和江河,平时看上去很平静、很温柔,可背后却隐藏着看不见的危险,像一个个恶魔,不时吞噬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酿成了一件件本不该发生的的悲剧。

湖岭的三个孩子放学经过一个水坑,其中一个孩子叫大家下去游泳,其他两个孩子因为水性不好,就不敢下去。那个小孩却逞强,说下去游泳给两个伙伴看,结果游了一会儿就惊慌地直喊救命。第二个孩子下去救,一脚陷进淤泥里,连忙叫岸上的孩子用木棍把他拉上来。当他们也想用木棍去救在第一个孩子时,那个孩子已经沉到水里了,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片子还介绍许多其他溺水事件,而溺水的大多数是小朋友,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溺水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啊,它给一个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巨大的痛苦。

看了这个宣传片,我想对大家说,我们心中要牢记预防溺水的知识,不能随便去玩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呵护生命之花,让它安全而又美丽地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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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的小区作文600字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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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一个和谐的地方,它可能是几间平房,也可能是一个美丽的大花园,我们的小区,则是一个安详美丽的地方,它的名字叫“天馨园”,我们的小区门口,种着一排冬青,围绕着这个美丽的小区,进了大门,是一个大花池,里边有几条鹅卵石铺成的小道,在鹅卵石上走几步,闻闻花香,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情呀!

早晨,小鸟在树上叽叽喳喳的唱歌,花儿在露水的滋润下格外美丽,中午,太阳就像一个大火球,把大地烤的热乎乎得,好像马上就要冒烟似的,这时,大树会伸出它长长的手臂,给我们挡住阳光,石榴树上,偶尔还会有几个鲜红的大石榴,谁渴了的话,可以摘下一个来尝尝,解解渴,晚上,小朋友们都出来玩了,抓人,捉迷藏,保护公主,小区里便会充满欢声笑语,老人们也会坐在树底下,谈谈这一天的趣闻,说说小区里的变化。

春天,小区里的樱花开了,一朵一朵慢慢的落到了地上,这时,你漫步在小区院里,就像是走进了仙境一般,樱花落到了你的头上,肩上,手上,凡是它到过的地方,便会留下一抹清香,春天,迎春花也会竞相开放,恰巧,迎春花和樱花同在一花池,樱花掉落时,也是迎春花掉落时,一黄,一红,组成了别样的风景,比任何景区还要美,这时,我便会拿着袋子,轻轻地一朵一朵地把花儿收入囊中。夏天,小区里送走了樱花和迎春花,迎来了玫瑰,红的,蓝的,黄的,竞相开放,就像是天上的彩虹一般。秋天,树叶黄了,都落到了地上,这时,我会躺在树叶里,数着小区里的树木,冬天,大雪纷飞,小区就像是披上了白色风衣,这时,小朋友们就会争先恐后的出来打雪仗,小区里的一年四季,都有不一样的风景。

我爱小区,因为小区就是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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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三年级描写小区环境的作文

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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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西钢东二区,这个小区一共有六栋高楼,大约有250多户人家。

小区内有五块草坪,里面种着一排排石榴树,和一些冬青。这些石榴树到了秋天就能结出火红火红的大石榴,像一盏盏小小的灯笼。而冬青使小区一年四季都树木常青,绿意盎然,我爱我的小区!可是,我发现了许多不好的行为,比如﹕乱折树枝,在墙上乱画,乱扔垃圾,让宠物在院子里随地大小便,乱停车不把车停在指定的地方……这些不好的行为,影响了小区的环境,还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我呼吁大家,要爱护环境,不要乱扔垃圾,看到树叶、纸片要随手捡起,看到不好的行为要阻止,还我们的小区一个美丽,漂亮的“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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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的花园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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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中央有一座花园,一座桥把它分成了两半,我最喜欢东边的花园了。花园里的风景一年四季都很美,但我觉得最美的是春天时的花园。

花园四周有许多树:柳树、松树、银杏树……多像一座森林啊!它们每天辛勤劳动为我们吐着氧气。你看,柳树发芽了,那嫩绿的芽像一颗小豆芽。微风吹拂,柳枝随风摆动,绿芽儿随着柳枝飘动着,仿佛在快乐地荡秋千。樱花有的盛开着,下面的几片花瓣是桃红,上面的几片花瓣是粉色的,漂亮极了!有的樱花才展开二三片花瓣。有的还是花骨朵儿,看起来饱胀的马上就要破裂似的。仿佛给樱花树戴了一顶粉色的帽子。你仔细看,就发现有小蜜蜂穿梭在花丛间。树下的小草偷偷地探出头来,观赏着花儿。在花园的偏左一些,有一座小亭子,是休闲娱乐的好地方,所以经常会有人来这里打麻将……亭子旁边的池塘里立着几个石墩,一些胆大的人,跳上石墩,一个、两个、三个……蹦到池塘对面。有一些胆小的人,永远不敢迈出第一步。

我喜欢爬到池塘边,将手伸进湖里,那湖里的水又绿又凉。风吹过,总会有一些树叶、花朵飘落在湖面上,将池塘打扮的更加妖娆。湖里有一些小鱼,只要你仔细看,就可以隐隐约约地看见小鱼游来游去的身影。

每次来到花园,呼吸着清新的空气,看着美丽的风景,听着动听的鸟鸣声,我的心情就会很好!我喜欢花园,每次来这里都会让我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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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的变化作文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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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科技发展得越来越成熟了,我们周围的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好了,今天我就来说说我们小区变化

我们小区原来的流浪猫流浪狗的非常多,几乎每个楼楼下都得有2~3条猫和狗,所以到处都是猫粪狗粪,弄得环境非常不好,让原

本非常整洁有序的小区变得杂乱无章;现在小区里的流浪狗流浪猫都看不见了,让小区的环境恢复了整洁,猫粪狗粪也随之被清走了。

我们小区的绿化原来很不好,楼下堆得都是装修材料,都是建筑垃圾,心都堵得慌;现在楼下都种上了黄洋和松树,空气也好了,眼睛也随之得到放松了。原来小区的那个小公园里都光秃秃的,现在也都种上了黄洋和松树还有桃树,环境已经非常好了。

我们小区的车位在原来很少,因为有许多外来车辆;现在小区物业加强管制,把外来车辆都清了出去,这样一来,车位也变多了,环

境也变好了。

我们小区的照明系统也更换了。在原来,小区里的路灯就跟荧光棒似的,跟没安一样,一片漆黑;现在换上高瓦数LED灯炮,小区里就跟白天似的了,不管是做什么运动都不用开手电了。

此外,小区门口的北京公交集团客六分公司第九车队的“海子角”公交场站也有很大提升。在12年13年,公交车们还是用的老黄海汽车,躁音很大,而且原来848路末班车到门口都得晚上十一点半了;现在,848的末站更换了,末班车到门口晚上十点半左右。车都换成了新福田汽车,不管是手动档还是自动档,不管是玉柴发动机还是康明斯发动机,都大大地减小了音量。不止这些,在14年,新添了969路;16年添加了通勤班车;18年添了快速直达专线173路;18年12月添加了934路……

我们小区和小区附近的变化都非常巨大,今年还把小区旁边的垃圾站和厂区拆了,我对此都非常高兴:时代进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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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背景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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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降低”催生全面二孩新政

针对适龄人口生育意愿、妇女总和生育率、劳动年龄人口均呈降低趋势的新挑战,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现在的生育主体是80后、90后,他们的生育观念变化了,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增加了,同时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了,养儿防老的社会观念明显弱化,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说明指出,一方面,据调查,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来,全国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有1100多万对。截至今年8月底,提出生育二孩申请的只有169万对,占比为15.4%。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2014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这些都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此,“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建议还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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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漫步小区

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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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睿珊

美丽的月光照亮了小区的大道和小路,让人沉静在月光里。

闪烁的星星把整个天空的“好朋友”召集起来玩耍。月亮还是半个的,感觉在侧着身子睡觉。在月光下我们的影子也出现了。

我和妈妈走到小广场。广场上方的大树,用它的腰做出不同的形态。小朋友们在那儿踢足球,笑声撒得满地都是。

我又走进小路,发现西瓜和南瓜苗,这时旁边草丛里传来”蛐蛐”的声音。一看,原来是小蟋蟀啊!它一蹦一跳的,真有趣。

皎白的月光在天上挂着,跟随着我们来到了小瀑布,白天瀑布旁的柳树的深绿,没有春天那么活泼,也没有夏天那么沉稳,而夜晚,这样银灰色的柳树让人别有一番风味。流水的声音跟黄鹂鸟一般清翠,给夜晚唱了一首歌。

今天的夜晚,我们走过很多地方,走过热闹的小广场,走过大自然的小路,走过美丽的瀑布,走过月光闪闪的竹林……啊!这就是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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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里的园圃作文700字

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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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前有块空地,建成了一处园圃,里面种植着高大的树木,环绕着园圃的边种植了一圈一圈的花草。

我很少在意这园圃,可是近日,不经意间却恍然发现,园圃里的树木显然萧疏了许多,现已深秋,树上固然没有了凋零的枯叶,枝杈也少了许多,树杆如同老人的臂膀,树皮龟裂,树身都被缠绕上了一圈又一圈的黄麻绳,可是也不应该萧疏到如此地步啊?再往低处看,园圃里纵横杂臥着树上剪下来枝条,它们仿佛在哭诉,是谁把们肢离得无助而又可怜。原本探出园圃的草也被剪成了"平头"。园圃里草叶遍地,像是它们用自己生命铺成的地毯。

一阵冷风刮过,我不禁打了个寒颤,回想初春时分,满树的粉红与青绿,仿佛白云深处飘散出来的絲絲红雾在青山绿水间遊荡,相互映衬。花儿在其间开得那样的茂盛,它们尽力舒展着全身,甚至将花下的片片绿叶也覆盖住,满世界只剩下那份朦胧与淡雅。树木深处,透着一股新生特有的朝气与芬芳。夏至时分,繁花虽已凋谢,但枝头仍挂着绿叶,在日光的照射下,透着油油的光泽。原先的它们是多么的美丽啊!可我面对眼前的这副衰景,心中不由得泛起阵阵酸楚。

谁会这么做?狠下心伤害这些无言的生命,打破它们宁静详和的生活,为何要侵犯它们生存的权利?

身旁,脚步声越来越近,我回头一看,是经常打扫小区的那位爷爷,我不禁走上前去问道:“老人家,您看这树……”他似乎看穿了我的心思,说:“你不知道,前几日,几个园艺师来这儿对树木花草彻底修剪了一番。说是为过冬作准备,这尽管剪得秃了些,但毕竟对这些树木开春生长有好处,所以要理解和支持嗬!"

那一刻,我恍然大悟:树木只有经过修理,才能在春天来临时,绽放那一份独特的生机与美丽,花草树木是这样,人也是这样,不经历“修理”的考险,又怎么能成才,能够登上人生的高峰,收获他人梦寐以求的成功呢?

是啊,冬天来临了,春天还会遥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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