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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新闻(汇集20篇)

清明节,也称寒食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这是为了怀念逝者、祭奠祖先,缅怀烈士们的节日,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小区里的新闻,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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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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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的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从中知道了许多关于安全的知识,也让我了解到了生活中一些事故带来的严重的危害。

这期节目主要讲了保护自身安全的方法与生活中常发生的事故。尤其是生活中的安全事故。这些事故,有大的,也有小的。它们都会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这期节目为了更好的说明事故的可怕性,以故事的形式呈现了出来:鲁贝贝追赶同学,闯了红灯,不但违反交通规则,还发生了车祸;他把口哨放在嘴里,不小心呛进了气管,只好到医院取异物;他在外公家,被油烫伤了,又进医院治疗;他和弟弟玩捉迷藏,不小心从二楼摔下了一楼······这些事想想就觉得很可怕。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我们的身上,那可能就没有鲁贝贝那么幸运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也会发生类似的事情:有些地方发生过火灾,人们因慌忙而推搡,有人就被踩死了。这就是没有安全防范知识从而导致的悲剧。这期节目也讲到了:人多拥挤时如果摔倒,首先护住头和胸,用手肘来保护;如果还没摔,最好降低重心,将手架在胸前。上次我们学校就差点发生这样的事。大家为了拿到仰卧起坐的垫子,全都涌进了体育器材室。由于人多,几个个子矮的同学被绊倒了,还有的被踩了。如果他们能早点知道这些知识,就不会摔倒了。

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有关安全的知识。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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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环境调查报告

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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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5月5日(星期天)

活动地点:山水华庭徐铭家

活动内容:绿化美化小区环境

活动方式:在小区里观察并记录、网上搜索

活动成员:陈雨璐、杜雨馨、徐铭、朱依希

一、小区环境有什么用处吗?

1、美化小区,美化心情。可以净化空气,使居民每天可以呼吸新鲜的空气,自然就愉快心情

2、同时也可以让人们更愿意锻炼,愿意行走其间,也让它们成为孩子游玩的天地。

3、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舒适性,不仅为人观赏,还应为人所用。

二、亲身调查和体验

我们四人一起绕着山水华庭里外逛了一趟,果真“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找到了许多证据在手。瞧!草地上小区电缆旁有电池,可想,如果我们不把电池捡起来,岂不会污染草地?还有益达口香糖纸、梨、废纸和垃圾箱倒了等。太有一条小溪流上有许多垃圾,都是一些袋子,因此有许多小鱼死了,都是垃圾袋引起的。只有我们保护环境才能换来更好的小区!

我们继续向前走,只见前面有条大湖,湖水很清澈,有一大群的鱼儿在游,还有主人养的一群可爱活泼毛茸茸的小鸭子!水在阳光的照耀下波光粼粼,如同仙境一般的美丽。荷花开了荷叶绿油油。咦?为什么这儿这么干净,但是那儿确这么脏呢?我们仔细观察,原来这儿的人不多,大多是晚上来锻炼的,不会乱扔垃圾,即使想扔垃圾,但这儿非常漂亮,一定不忍心扔下去,破坏这美好的地方。那儿树叶落下几片,有些人就扔小纸团,这美丽便破坏了,路过的人也便会扔垃圾了,扔着扔着,就变成垃圾河了,虽然清洁工会清理垃圾,但还是得靠我们共同的努力!

三、结论

小区的坏境虽然整体不错,但是垃圾十分多,这边丢一点,那边丢一点,虽然有些垃圾会扔进垃圾桶里,但是常常发现垃圾袋丢在垃圾桶外面,有些垃圾袋没弄好,垃圾掉了出来,臭死了,虫子在旁边嗡嗡的飞,影响了小区的美观。

四、建议

6月5日是第35个世界环境日,我们应该要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守护美丽的蓝天,需要我们每一个市民的关注与奉献。为了拥有更多舒展透明的蓝天,为了人民能享受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我们再次发出倡议:让我们走向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人与自然更和谐的美好明天,从我做起!

[关于小区环境调查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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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秋天的小区

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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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小区可美了!只要我们仔细观察,就能发现许多秋天的足迹呢!

一走出家门,我看见的就是一片草地了。这片草地没以前那样嫩绿了,还长出了淡黄的尖儿。不过远看过去,仿佛蒙上了一层美丽的面纱。来到河边,我们闻到了浓浓的桂花香;迎春花的叶子落到了河里,就像一只只小船,漂来漂去,多有趣呀!我们离开了小河边,向那两棵树走去。这两棵树跟别的树一样:有树皮,有茎,有根……,唯一不同的就是一片叶子也没有了。接着,我们又来到了人最多的地方,人们穿着长袖子的衣服,有的还穿着毛衣呢!小朋友捡着像扇子一样的银杏叶;晚上再也听不到青蛙的叫声了。

这就是我观察到的秋。怎么样,我发现秋天的足迹还不少吧?其实,只要大家认真观察,就能找到更有趣,更美的秋天的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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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清洁工作文600字

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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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小区里,有一个天天都在扫地的清洁工阿姨。

她经常穿着一身橙色的清洁工制服在街边扫那些垃圾,她戴着一张白色的一次性口罩。由于她经常扫垃圾,所以她一身臭烘烘的,我和我的朋友们都很讨厌她。

有一次,我和同学们放学在小卖部买了几包小零食,我们到小区时,正好看到她也看到了我们。我们走到她跟前时,立即捏着鼻子,她对我们说:“请不要乱扔垃圾,还有少吃点零食”。这时,我的几个同学说:“多管闲事。”一说完,我们马上走开了。

我一直都讨厌她,可是从那件事以后,我讨厌她的看法就发生了转变。

那天,我的肚子一整天都不舒服,可能是昨天晚上被子没盖好,着凉了。

下午放学时,我走在放学的路上。正当我走在小区门口的时候,突然,觉得胃里一阵翻江倒海,“哗”的一下把我中午吃的饭全部吐了出来。我们小区的清洁工阿姨看到了,连跑过来,问我:“没事吧!”吐了本来好些了,可当她过来时,她身上的那种臭烘焙的味道使我又想吐了。她似乎看懂了我的心思,便连忙后退了几步。我勉强地站起身来跟她说没事。她又问道:“要不然我送你回家吧!”“不用了,我自己可以走回去的。”我说。说完,我便向回家的方向走去,可她还站在原地担忧地望着我。我走到家门口时,瞟了一眼我呕吐的地方,发现那个清洁工阿姨还在那里清理我呕吐物……

唉,我对我原来对那个阿姨的行为感到羞愧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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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新闻报导

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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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我们学校邀请省教研室小学幼教部主任方张松老师对1-3年级全体家长和全体教师进行了一场“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的专题讲座。讲座由顾伟民副校长主持。

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良好的行为习惯、品德要从小培养。方老师结合自己孩子的教育经验,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最基本的、最细小的事教起。如:教育孩子尊敬长辈,每天上学放学要求孩子和家长打招呼,主动帮助爸爸妈妈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使用礼貌用语;教育孩子做事不拖拉,就要要求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或做好某件事情,帮助孩子建立时间观念,今日事今日毕……诸如此类的小事,都是教育孩子养成良好习惯的好素材,我们应该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

二、从自身教起,做孩子的表率。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家长,要言传身教,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做孩子的榜样。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如教育孩子不打架、不骂人,与小朋友团结友爱,那么家庭就应该创设和谐氛围,尊老爱幼,语言文明,邻里和睦,正确处理方方面面的关系;教育孩子不乱扔乱丢,家长就要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身教胜于言教,如果家长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孩子就能在父母的影响下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三结合教育。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的配合教育。家长应该经常和学校取得联系,和老师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学习、健体等情况,老师更应该如实地把学生在校的表现告知家长,和家长一起探讨教育孩子的良方。只有家校配合教育,孩子们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成长。

方老师生动的讲座吸引了所有的家长,每位家长都聚精会神的倾听。会后,很多家长都深深地感悟到:好习惯是孩子未来成长的关键要素,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做人习惯会使他们终身受益。同时,很多家长也认为自己在教育孩子方面缺少经验,需要专家的引领,今天的讲座就有效地指导大家如何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并告诉家长怎样做才会对孩子成长有益。还有一些家长提出了自己在教育子女方面的困惑,并希望多组织这样的讲座。

家校协同一直是我校多年坚持的育人理念,家长的教育观念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就会产生1+1〉2的教育效果。方张松老师的讲座如同一股清泉,使每一位教育的实践者汲取到甘露,为每一位教育的实践者继续探索教育的奥秘增添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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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疫情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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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很多个国家,自然就有很多种人群,很多种灵魂。就在那神秘的东方,有一个伟大的国家叫中国,有一种美丽的灵魂叫中华魂,有一位骄傲的人类叫中国人!

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所引起的具有高度传染性的肺炎笼罩着中国的上空,没有了节日的气氛,变得阴沉。路上行走的只剩下忙碌的白衣天使。各地医生整装待发,不畏死亡,以医人为主要原则,他们始终站在这场“战争”的第一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说了一句话:“把病情最严重的病人送到我这儿来。”难道奋战到死神侧旁是他们必须做的事情吗?当然不是,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是中国人,他们是同胞心中的白衣天使。

疫情期间还发生过这样的一则新闻:1月28日晚上,一名身穿黑色衣服、30多岁的男子为重庆市沙坪坝公安分局土主街派出所民警送来了两百个口罩。男子只说:“警察同志,你们辛苦了!你们奋战在疫情一线,你们留着比我们留着管用。”虽然这只是两百个口罩,但这无不体现出中国人的道德,中华魂的美丽。当一个平凡的人做了不平凡的事便也会变得不平凡。

疫情达到高潮时,中国明星、网红也大力捐赠。古天乐捐赠1000万元,赵本山以辽宁民间艺术团名义向武汉捐赠1000万元,韩红的爱心慈善基金会募集善款1150万元人民币。薇娅捐赠200万元,李佳琦捐赠9000套医用防护服,N95口罩4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7000只,辛有志捐赠1.5亿等等。不知情的人都说他们只是在这个非常时期提高知名度,上热搜。而中国人会说他们在展现自己的灵魂所在。也许只有在最困难的时期才可分辨出谁才是与你最亲近的人。

中国人就是这样的无私,这样的美丽,这样的值得骄傲。

中国人就是这样的团结,这样的怀爱,这样的值得赞美。

中国人总是昂首,不是因为自以为是,而是因为他们拥有值得歌颂的灵魂和值得被爱的祖国。

白衣天使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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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的由头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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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由头”中的“新闻”专指消息。也就是说,只有消息这种新闻报道体裁才需要“由头”。而其它的新闻报道体裁如通讯、报告文学等是不需要“由头”的。“由头”,是消息所特有的。

消息为什么需要新闻由头,这是由消息的“新近性”这一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有些重要事实,既有新闻价值,又有宣传价值,值得报道,但事实发生的时间过去已久或跨度较大,要把事实报道出来,还需要寻找一个新闻由头。

新闻由头是使“旧闻”成为新闻的桥梁,有时,新闻的由头就是消息的导语;有时,新闻的由头只是消息导语的部分内容。

寻找新闻由头总的原则是:新闻由头的事实要是新近发生的变化,要与所要报道的事实有本质的联系,要有利于消息主体部分的展开。

消息通常分为动态消息、经验消息、综合消息、人物消息等。不同的消息,寻找新闻由头的方法不同。

一般地,值得报道的各类事件和活动只要及时抓住报道,就不存在寻找新闻由头的问题。但有些事件和活动发生后,过了一段时间才被记者或通讯员捕捉到。在这种情况下,要把这些事件和活动报道出来,就要在系列性的变化中寻找一个新闻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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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区冬景作文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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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的冬天虽然不能每年都拥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的动人美景,却也给我带来了无限的情趣。尤其是我们小区的冬景,我最爱看小区的冬景了。

清晨,我走在上学路上,一边欣赏着小区的景色。在黄绿相映的草地中央,一棵棵黄桷树脱下了昔日的绿装,仍旧精神抖擞地站在路边;枯黄的小树叶散落在草地上,仿佛给草地镶上了一颗颗金色的宝石;那四季常青的铁树,在路灯的照耀下,如同一把把闪烁着雪亮光芒的利剑,向上伸展着,好像在说:“我要刺破天空!”;那星星点点散布在路旁不知名的花朵仍扭妮作态,舒展着挂着晶莹露珠的枝叶,向路人展示着她美好的身姿……

贵州属于喀斯特地貌,奇石自然是常见之物。在我们小区怪石横卧,它们可都是来自盘江边上啊。你看,这个像正在吃草的恐龙,那个像正在酣睡的白鹅,远处那个又像仰天长啸的骏马,旁边这个又像极了憨态可掬的大熊猫……真是千姿百态,数不胜数。

你看!还有那小区中央的水池,被风吹得波浪起伏,一股股细小的波纹涌向池边,又返回来。路灯把它清冽而柔和的光辉撒在水面上,池水因此而变得波光粼粼,我也看着池水

入了神。

沉浸在黑暗中的小区楼房与广袤的苍穹连在一起,那散发着清冷光辉的路灯像是它惺忪

的眼睛,那呼啸的寒风像是它的呼噜声,这就是一个个将要苏醒的怪兽吧!

不一会儿,起雾了,小区顿时被掩映在雾蒙蒙烟迷迷之中,楼房忽隐忽现,恍如仙境。

我这才如梦初醒――天快要亮了。赶快走吧,要迟到了呢!我一步三回头,恋恋不舍地走

出了小区。同时又为明天能继续欣赏这美丽的冬景而感到庆幸。

我喜爱小区的冬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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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信息写作实用技巧

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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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就是用最简要和迅速的手段报道最近发生事件的一种新闻宣传文体。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新闻信息写作实用技巧 ,欢迎阅读。

1、什么是消息,它有哪些特点

消息,就是用最简要和迅速的手段报道最近发生事件的一种新闻宣传文体。也就是说新闻消息就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报道最近发生的事实。狭义的新闻就是指消息,它是新闻体裁的重要形式,是报纸和广播电视新闻的主角,其它新闻报道如通讯、广播稿、新闻评论等是它的发展和补充。

消息通常被人们称作新闻或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是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等新闻体裁的总称)它是我们使用的最广泛的一种新闻体裁。

消息的特点是:采写发稿要及时、迅速,叙事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篇幅短小,在结构上一般有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尾几部分组成。

2、时事新闻的写作原则

一是必须用事实讲话,要选择和运用典型事例对事实进行概括,处理好议论与叙述的关系(消息中的议论必须是从事实本身得出来的结论,不能抽象推理)。

二是必须完全真实,可靠,有一说一。要真实可信,分寸得当。还要强调反映本质的真实,不搞片面性和表面性。

三是新闻要新,时间新、内容新、角度新、结构新。

四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就是强调思想性,主要是指指导性、正确性、针对性方面。

五是要有可读性,即要顾到知识性、趣味性、使读者感到有趣味。

3、时事新闻的要求

一是迅速及时;

二要短小精悍;

三要生动活泼、有风趣;

四要有文采。

如何创作好的时事新闻标题

看报看题看书看皮,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就是说标题犹如人的眼睛。好的标题相当于文章的广告能招揽读者,好的标题能一下吸引读者的目光,是文章的门面。使读者看了标题后产生要读内文的欲望。

1、标题要准确生动,准确和生动是不可分的,生动而不准确会失之于浮夸,准确而不生动又会失之于枯燥。一事实要准确,标题要忠于新闻,不能文不对题,事实不能歪曲,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虚构。二观点要准确。三用词要生动,遣词造句要善于用最恰当最贴切的表现或评价。文章的内容做到不浮夸、不粉饰。常用的方法有:标题句式工整,注意对仗,不仅生动活泼而且琅琅上口,如:有钱买小车,无钱办教育。还有恰到好处的运用成语,长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用修辞学的比喻、比拟、借代等手法可以增强标题的形象性如:一道公文背着39颗印章旅行。用于标题的词句必须经得起推敲。

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

3、标题要简短易读,不要一写就是几十字,做好标题使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举个例子:

(1)巧用比喻

美国华纳 时代在线 终于拜了天地

(2)巧用比拟

遭到空袭48小时后

巴格达:平静之中气难平

(3)巧用排比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单位 建设文明城市

(4)巧用摹拟

飞天伏群芳 碧水映明霞

(5)巧用反复

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新田改行教师纷纷归队

(6)巧用对比

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昔日:农民掏钱 干部去旅游

如今:政府出资 农民去考察

(7)巧用谐音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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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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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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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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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内的樱花树[400字]

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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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家一栋楼前,有两棵樱花,就是它伴我走过了一个个春夏秋冬。

春季,这个樱花在楼下一角静静的挺立着,那些在冬天脱下叶子作的外套的枝干上,长出了新的嫩芽。没过几天,就会长出一个个花骨朵儿,个个都好像马上要变成美丽的樱花。再经过一个月的每天的细微变化,终于绽放出了粉红的樱花。每当这个时候,我和外婆都会跑下楼来,拍摄这向着天空绽放得令人陶醉的樱花。

春季过了之后,炎热的夏天又悄悄地来临了,樱花的花朵似乎也忍受不住这酷暑,个个都纷纷落到土里,留下了一些仅有的小花瓣和许多从淡绿变成翠绿的叶子。最终,那点花瓣还是脱落了,有失必有得,原本翠绿的叶子颜色已经渐渐的变深了。用不了几个星期,就会变成墨绿色,这时,那块地方可是一个避暑胜地,郁郁葱葱的叶子遮挡住阳光,底下又有一两块十分适合休息的堆成椅子状的石头,坐在那乘凉,可舒服了。每当夏天,朋友来玩的时候,我都要让他们看看这“天然”的避暑场所。

在秋天和冬天,它便慢慢地脱下那久经风霜的绿叶外衣,等待下一个春季的来临。

这就是陪伴了我几个春秋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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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真美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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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玥瑶

一个明朗的晴天,小区里美丽极了,草丛里,小虫子们在开狂欢会,它们个个都穿的漂漂亮亮地,可开心了!池塘里,小鱼在欢快的游动,它们游动的时候,身上的鱼鳞闪着亮光,把池塘照耀的闪闪发光!阳光亮亮的,把整个小区照的可亮了,蝴蝶们一看这种天气,各自穿着最漂亮的衣服来约朋友参加舞会,各自找一处阳光照得最多又最漂亮的地方当舞台,他们又唱又跳的,开心极了。

小区里最热闹的地方还是游乐场,游乐场里,小孩子们反反复复地排队玩荡秋千,而小虫子呢,就拉着小孩子的衣裳来玩,大家在荡秋天的时候,一荡高,大家就尖叫,小虫子也在尖叫,可热闹了!

这就是我美丽又可爱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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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里的一年四季

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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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臻婵

一年四季小区里的风景都在变化。

春天,小区里的树,有的落下了许多的叶子,有的萌发出新的叶芽。池塘里的小蝌蚪又和去年一样如约出现,它们摆动着又细又短的尾巴开始巡游。

夏天知了和青蛙似乎热得不耐烦了,聒噪地叫着,这叫声让人倍感烦躁。

秋天,红叶铺地,各家庭院里的瓜果开始成熟,变得又大又甜。

冬天的周末,下雪后,孩子们总爱穿着厚厚的衣服出来玩雪,或拿着石块砸池塘里的冰。年轻的父母和孩子们一起堆起雪人、打起雪仗。给晚辈做完早餐的老人回到床上,睡起了回笼觉,打开暖气裹着被子,舒舒服服的。

啊!小区的四季,你真是变化多端,给人们带来多姿多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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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的基础知识与写作

全文共 4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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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则新闻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语五部分。前三者是主要部分,后二者是辅助部分。小编整理了新闻的基础知识写作,欢迎阅读。

新闻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尾五部分组成。新闻的内容,通常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结果五个要素。

一、标题

标题是新闻的眼睛,一则好的新闻,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标题。精心制作标题犹如“画龙点睛”,它既要概括新闻的主要内容,又要醒目、新颖、有趣味。这样才能引起读者的注意,增强阅读的兴趣。

新闻的标题有三种形式:

1.多行标题。主要是三行标题,由引题、正题和副题组成。引题也称眉题,它的作用是介绍背景,烘托气氛,引出正题。正题也称主题,它的作用是概括新闻的主要内容或点明新闻的中心思想。副题也称子题,它的作用是介绍与正题有关的情况,补充正题,如点明意义,指出结果等。例如:

44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齐聚亚的斯亚贝巴

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举行

温家宝和10余位非洲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

2.双行标题。是由引题、正题或正题、副题组成。正题一般都有实质的内容,因此也称实题;副题和引题一般是对气氛的烘托、意义的阐述,因此又称虚题。双行标题一般是虚实结合、彼此呼应、互为补充的。例如:

枪声骂声传媒声 声声应和 股价汇价石油价 价价波动

萨达姆被捕搅动全球市场

再如:

让造林与造纸牵起手来

――关于加快中国造纸工业发展的思考

3.单行标题。单行标题指只有正题的标题。这种标题要求突出主题,简明、醒目。例如:

让信息技术惠及全人类

新闻标题写作的要求是:

1.准确。即标题要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概括出新闻的内容、精神和实质。

2.生动。即在准确的基础上,尽量突出内容和表达方式上的生动活泼,以吸引读者。

3.新颖。“新”是新闻的一个基本要求,不新不足以成为新闻。标题要善于突出新事物、新方向,抓住最具新闻价值的问题。

二、导语

导语,是新闻开头的第一句话或第一个自然段。通常用简明的文字概括介绍新闻的主要内容,揭示新闻的主题,使读者对新闻内容先有一个总的概念。

导语的作用非常重要。新闻是否能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语写作的成功与否,所以写新闻要把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放在导语中。“倒金字塔”结构,是新闻的基本格式。所谓“倒金字塔”,就是以重要性

递减的顺序来安排新闻中的各项事实,即把最重要的事实放在最前边,次重要的事实放在第二位,以此类推。导语,就是这个“倒金字塔”的最上面一层事实。

新闻导语的写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叙述式。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它是把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最有吸引力的事实,高度概括地加以叙述。如:

12月22日,作为2003中国会展经济论坛主要的两场主题研讨活动之一的专家论坛,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300名来自全国主要会展城市、会展举办单位、会展服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的代表,在这里倾听8位业内资深专家的演讲,并与他们进行深入交流。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4日《推动会展企业和城市发展战略准确定位》)

2.描写式。对某一个富有特色的事实和一个有意义的侧面,用简明的语言进行描写,给读者以鲜明的印象。如:

棕黄色颇具古典意味的橡木酒桶,灰白的欧式风情的酒堡,浅绿的充满梦幻色彩的葡萄园--这是河北省昌黎县耿庄村农民耿学刚新建的耿氏酒堡产品标签上的图案。……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3日《酒类行规为一农民改写》)

3.评论式。对报道的事实进行简洁、精辟的评论,以揭示事物的性质和作用,引起读者重视。如:

2003年即将过去,人们在盘点欧盟一年的收成时,有喜悦,但更多的却是惆怅。喜的是欧盟东扩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愁的是欧元区的经济一直不见起色。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6日《欧盟 一分喜悦难掩惆怅几许》)

4.结论式。将新闻事实的结论,在开头部分写出来,开门见山,反映事实的意义。如:

辞旧迎新之际,随着勉(县)宁(强)高速公路提前通车,陕西省成为西北第一、西部第二个突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000公里的省份。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3日《陕西千里高速铺坦途》)

5.提问式。用提问的方式引出新闻报道的事实,设置悬念,引起读者的注意和思考。如:

经济大省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广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提出切实做到六个“更加注重”,努力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4日《广东六个“更加注重”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6.引语式。引用与新闻有关的诗句、格言等

,以增强导语的生动性。如

“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从草原来到天安门广场,高举金杯把赞歌唱。”一首首曾伴随和影响几代人成长的经典歌曲,今晚在北京音乐厅再度响起,依旧深深地打动了全场观众的心。

(摘自《人民日报》1999年10月7日)

拟写导语,应注意的几点要求:

1.不能与标题重复。导语与标题的作用有些接近,但标题是概括全文的精神实质,而导语是标题的扩展,要用事实说话。

2.为后文留下余地。导语固然是全文的精华,但也不能把话说尽;导语可以包含背景材料,但尽可能简略,留待下文去交待。好的导语能使新闻主体部分很自然地展开,为后面的行文提供方便。

3.各要素的组合原则。新闻中的五个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或为什么,简称五个“W”。后面再加上一个“H”,即怎样、如何,可理解为结果的意思。五“W”及“H”,每项都有可能进入导语,关键是看哪一项更具有新闻价值。如果新闻人物为社会所熟悉,在该新闻中特别重要,则应以“人”为先导。以此类推。

4.要用事实,忌空泛。新闻要言之有物,导语更应有具体的事实。初学写作者,尤其要注意避免用空洞的语言、抽象的概念和流行的口号写作新闻的导语,要用新鲜的事实来说话。

5.语言要简洁。新闻本身即要求语言简洁,新闻导语更要逐字逐句推敲,做到字字珠玑,一字不可移易。

三、主体

导语之后,就是主体。它是新闻的主干部分,是用充分的、具体的事实材料,对新闻的内容作具体全面的阐述,以体现全文的主题。

新闻的导语已经点明了新闻的主题,主体部分对新闻主题的表述、发挥,实质上就是对导语内容的展开与补充,以使导语中提到的各个事实更加清晰,使五个“W”和一个“H”更加明确。

新闻主体的结构一般有三种:

1.时序结构。就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层次。这种结构可以使读者对事件的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有一个鲜明、完整的印象。如例文《引滦工程昨日全线试通水》一文,以时间为序,从上午“10时整”写到“晚8时”为止。

2..逻辑结构。就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逻辑关系,如因果关系、并列关系、主次关系等来组织安排层次。如例文《欧洲央行为何听任欧元升值》一文,以逻辑为序,从美元贬值、欧元升值的原因,写到如何防止该事态继续扩大的方法。

3.时序与逻辑二者兼有的结构。对主体的写作,要

求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内容充实、紧扣主题;注意剪裁、详略得当;简洁明确、生动活泼等。

四、背景

背景就是新闻事件产生的历史环境、客观条件以及它与周围事物的联系。除简迅以外,一般的新闻都要交待背景。背景的作用是使读者更好、更准确地理解新闻内容,使新闻更充实饱满,生动活泼,主题更加深化。

背景不是单独的组成部分,也无固定位置,所以不能把背景看成是新闻结构的一个独立层次。背景材料可以一次性交待,也可以分散穿插在导语、主体、结尾几个部位,一般出现在导语和主体中。背景材料是新闻的从属部分,因此不宜过多,否则就会喧宾夺主。

常用的背景材料有三种:

1.对比性材料。对人物或事物的正反、今昔进行对比,在比较中突出其重要意义。例如《商办工业异军突起》这篇新闻的导语中写到:“昔日以设施简陋、前店后厂的小作坊形象出现的商办工业,如今年总产值达1200多亿元,其中商办食品工业占全国整个食品工业产值的第一位……”这里“昔日……”就是一条对比性背景材料,如果没有这个背景也就谈不上“异军突起”。

2.说明性材料。即对所报道的事实中有关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物质基础、社会环境做出介绍与描述。例如一篇报道山东省栖霞县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的新闻中这样写到:“栖霞县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共有大小山头岭背3650个,总面积306.7万亩;山滩、水面、村庄占209万亩,发展多种经营的条件是较好的。但是过去片面抓粮食,多种经营停滞不前。县委为领导农民尽快致富,确定在继续抓好粮田生产的同时,向山滩水面进军,发展多种经营。”这段背景材料重在说明栖霞县的地理条件、生产基础及领导的决心,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栖霞县的生产经验。

3.注释性材料。即对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概念、原理及名词、术语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中的有关内容。例如《商洛订单劳务让民工放心》这篇新闻的开头写到:“12月13日,陕西商洛市40名合同制民工从商洛起程,踏上南下打工的旅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40名民工对往哪里去,干什么,挣多少钱心里早已有了底,因为人力资源公司已经替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民工们称这叫‘订单’劳务。”在这段文字中,注释了什么叫“订单劳务”,方便了读者对新闻内容的正确理解。

五、结尾

结尾又称结语,是新闻的最后一句话或一段话。

结尾的作用或收束全文,深化主题;或说明结果,指明意义;或指出发展趋势、展示未来;也有的言之已尽,没有结尾。

结尾的写法有以下几种:

1.小结式。对所报道的事实或意义作简要概括,以突出重点,加深印象。如:

总之,大众了解货币市场基金还需要一个过程,基金管理公司和监管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及货币市场基金本身作用等方面的原因,货币市场基金的出台虽会对我国的居民储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出现“储蓄大搬家”的情况。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担心储蓄搬家 我看大可不必!》)

2.启发式。在讲完主要事实后,用启发的语言给读者留下思考的余地。如:

看着厂区内堆积如山的麦草和滚滚流淌的黑水,人们不禁要问:卫运河何日能变清?

(摘自《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0日《卫运河水何日清》)

3.激励式。用激情的语言,激发读者的热情。如:

百年轮回,沧桑巨变。奔腾的珠江水见证了这120年的岁月,春花秋实的白云山聆听了电信人的笑声。广州电信正以其独有的魅力日趋走向成熟,以更强的实力、更新的面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综合竞争力的华南现代通信中心,实现几代电信人的梦想!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世纪寻梦》)

4.意义式。指明新闻的重大意义。如:

访问是短暂的,但友谊是长存的。中国有一句古诗:“结交一言重,相期千里至。”这次,温家宝总理的美国之行,促进了中美友好,增进了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推动了两国建设性合作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加强合作 互利双赢》)

5.展望式。在报道完主要事实后,进一步指出事情发展的必然趋势或必然结果。如:

据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经将上市日程安排在明年初,还有不少保险公司将目标定在国内的A股市场。通过更为透明和规范的动作,中国保险业必将进入更快速的良性发展。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国际风云测试我保险业虚实》)

6.号召式。根据报道的事实提出具有号召性的意见,激励读者为实现某一目标而行动。如:

他(温家宝)说:今天,人类正处在社会急剧大变动的时代,回溯源头,传承命脉,相互学习,开拓创新,是各国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明智选择。我呼吁,让我们共同以智慧和力量去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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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日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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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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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湖南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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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主要是围绕"我健康"、“我安全"、"我快乐”的主题来展开的。节目共三个部分:首先是由五位小朋友与一诺哥哥比力气。第一次,五位小朋友一个一个逐渐上去推玻璃,可始终没有把玻璃推向一诺哥哥那边。第二次,他们一起冲上去,居然把玻璃推向了一诺哥哥那边了。那块玻璃连着测试力量的仪器。第一次测的力量是127公斤,第二次竟是627公斤。这力量简直令我们无法想象。这就是发生踩踏事故的关键,如果所有人都乱成一片,使劲往前冲的时候,那力量就是那五位小朋友力量的千万倍,是我们永远抵挡不能抵挡的力量。

第二是教我们在拥挤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 由红队的姐姐和蓝队的姐姐来对战,首先红队抱着气球,蓝队也抱着气球。有许多小朋友挤着红队和蓝队。最后,红队的气球被挤爆了,而蓝队的气球却始终没有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蓝队的姐姐将气球抱在怀里,双手抱在肘关节处,所以气球一直没爆。这就告诉我们:在拥挤的时候,要双手交叉,保护好胸和胸腔以及自己的头。还教给我们一个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但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卷身体。

第三是安全事故的预防:1·交通事故、溺水等伤害情况的预防; 2·异物卡喉;由于许多小孩因喜欢乱咬乱嚼东西而导致异物卡喉,如果发生要立即去医院。3·烫伤,我们应时时刻刻注意烧开了的水和锅,我们在帮爸爸妈妈做饭时也要注意油。4·坠楼,我们不能爬栏杆,不能在栏杆旁追逐打闹。

生命是自己的,生命也永远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爱生命,注重安全,好好学习,快乐玩耍,多学习一些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安安全全,幸福健康,更加快乐地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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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大求真2024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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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积极响应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今天晚上我和爸爸一起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

节目讲述了一个小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男孩和同伴一起到河边玩耍,在同伴们的怂恿下,小明下河给大家表演游泳,正当他像条鱼一样畅快地游来游去时,突然一根水草缠住了他的腿,他越挣扎水草缠得越紧,后来同伴们把衣服卷成绳子扔到水里,把小明及时拉上了岸,挽救了他的生命。短片里,主持人还通过和教练的采访问答,教授了我们遇到溺水时,施救他人和自救的方法。

看着镜头里小明溺水时的揪心场景,我的心里有恐惧、有焦急、有伤心……真是百感交集、五味杂陈。

现在,溺水已经成为剥夺中小学生生命的一大杀手,每年夏天我国各地都会发生不少中小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我的身边就曾经发生过一件真实的事情:妈妈远方亲戚的女儿,八岁时在去奶奶家的路上,看到小河里有小鱼在嬉戏,她便跑到小河里想要抓鱼,结果鱼没抓到,却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留给爸爸妈妈的是无尽的伤痛。

花样年华的逝去,使人们感到无比的悲痛。但是这一个个悲惨的案件,不是天灾,而是****,那些遇害者大多缺乏安全意识,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惨痛。那些惨死于溺水的孩子,有时仅仅是因为一丝好奇心、一缕叛逆或一点正义感。他们有的是因为对在江河湖海中的游泳感受充满好奇;有的为了显示自己的厉害,不顾家长的再三警告,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独自去玩水;有的看到落水者无助的挣扎,自己不会游泳或不懂溺水救人的方法,仍然冒然下水救人……他们没想过,这么做的后果极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生命。他们缺乏安全意识的行为,导致许多鲜活的生命随着河水的流去而逝去。

想想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回忆白发人送黑发人时的凄惨场面。同学们,请记住那些血的教训吧!让我们学会自我保护,远离危险河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平平安安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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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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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节目一开始,屏幕上出现了一段话:培养安全意识,增强预防措施,提升应急能力。接着给我们播放了三个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因一:随意丢弃的杂物。原因二:在人群中突然蹲下。原因三:在人群中逆行。

节目里,主持人姐姐告诉我们: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次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持人姐姐让小朋友和大力士一诺哥哥推璃板,测试小朋友的力量。主持人姐姐告诉我们“5个小朋友的冲撞力是600多公斤,人越多,冲撞力越大,是5个小朋友的千万倍,你们谁也挡不住的。所以遇到危险,不要互相推挤,这样会很容易造成危险的。”后面,陆教授教了我们一个安全口诀:人哗粻糕救蕹嚼革楔宫盲多拥挤易踩踏,认请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卷身体。

节目最后,司长王定华告诫我们: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安全,呵护年轻生命。为学生们的平安和健康,撑起一片蓝天。

看完这个节目,使我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过街走人行道,看红绿灯走路,遇到危险的时候不要慌张。让我们平安、幸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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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热闹的小区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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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百花小区,这是一个鸟语花香的小区,一大清早,沉睡的小区便被小鸟的歌声所唤醒,被花儿醉人的芳香所沉浸。

进入我们小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笔直的小路,两旁都栽着碧绿的松树,通过茂密的树林,就来到了热闹的广场。每天清晨,爷爷奶奶都会来到广场上练太极;叔叔、阿姨、爸爸妈妈都会在那里打乒乓球、羽毛球;还有绕着广场跑步的……每天下午放学,同学们经过那里,会在凉亭安静地写作业,偶尔还会下象棋,互相交流、议论,有的同学还会练一练乒乓球,让技术更加熟练。

再向广场远处望去,有一座假山,那假山可奇了,像老人,像巨象像骆驼,奇峰罗列,形态万千。假山旁边有一条小溪,小溪的水可静了,静得让你感觉不到它在流动;小溪的水可清了,清得可以看见江底的砂石;小溪的水可绿了,绿得仿佛那是一块无暇的翡翠。每当周末的时候,我就会约上几个好朋友,在那里观赏风景,做一些小游戏。

这就是我们美丽而又热闹的小区,我非常爱我们的小区,欢迎大家来我们的小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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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见闻作文600字

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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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记忆的沙滩,往事就像海边那各色各样的贝壳,在海水的陪伴下,闪闪发光,散发着五颜六色的光彩,数都数不完。如今我的手上也握着那一颗最闪亮的贝壳,那也是我在小区里见到的令人难忘的一件事。

那是一个冬日的午后,因为昨夜刚下过一场大雪,整个小区一片银白。当然路面也比较湿滑,只见在小区里走着的人都小心翼翼,一步一挪,如果南极的企鹅见到了,一定会引为知己。

我在楼下玩儿雪,正玩得高兴的时候,就听到“哎哟”一声,转回身一看,原来是五楼的李奶奶不小心摔倒了,手里的蔬菜撒了一地。我心想:“还是把李奶奶扶起来,送到医院去检查一下吧!”

“李大娘,你先别动,我来扶你。”一句甜美的话音,成功地止住了李大娘挣扎而起的身子。这时,只见邻居王阿姨奔跑而来。她先弯下腰,慢慢地把李奶奶扶了起来,让她坐到旁边的长椅上,稳稳神。又连忙低下头去把那散了一地的蔬菜捡到了篮子里。

“大娘您感觉怎么样?”王阿姨亲切地问。

“没事儿,岁数大了,腿脚不好使了,再加上路滑,所以摔了一跤,现在缓过来了,没事儿。”李奶奶回答。

“那我扶您上楼吧,顺便帮您把东西拎上去。”说完王阿姨就把李奶奶扶上了楼。

我默默地站在旁边,看着王阿姨的一举一动,被她身上那种宝贵的精神——乐于助人,所深深折服。记得有位哲人说过:“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最需要的是一只随时可以拉他一把的手。”在李奶奶摔倒的时候,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王阿姨伸出了自己的一只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这句话。

此时此刻,有一股暖流在我的身体里游走,温暖了我的全身。雪后的小区银妆素裹,粉妆玉砌,分外妖娆,真像一个童话世界的古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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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环境的变化

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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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到我们小区,现在可是个环境优美、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小区,那可是全国示范的和谐小区。可您还不知道吧,从前我们小区可是个环境脏、乱、差的地方。

先从“脏”说起:一到早晨,人们都不愿意开窗户,只要一打开窗户,臭味扑鼻,垃圾到处都是。还有楼房上的尘土,只要一下雨,阳台窗户上仿佛是被污染的小河,都成泥水汤子了。环境真差呀!可现在环境大不一样了,整整齐齐、干干净净、井井有条。我们小区每栋楼房前都安放了绿色垃圾桶,有专业的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卫生。而且我们小区还成立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大家做好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防汛、铲冰扫雪等等。现在我们小区的环境可干净了,就像住在花园里一样。

再说说过去我们小区的“乱”,小商小贩东摆西摆,我们出去玩都得绕着他们走。小区里经常堵车堵得乱七八糟,交通秩序非常乱,家长都担心我们的安全。现在我们小区有了几个有特色的小超市,买菜购物非常方便。小区的生活秩序好多了,我们可以安安全全地上下学了。

原来我们小区只有一片空地让我们锻炼,没有任何健身器材,生活可单调了。现在可大不一样了。2003年小区腾出3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居民锻炼场所,还为大家安装了13件健身器材。每天这片场所可热闹了,有早上锻炼身体的,打太极拳的,练剑的。中午有老年合唱队唱歌的,社区时装队表演的。晚上居民们聚在一起唱歌跳舞。我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现在我们小区成为了整洁、美丽、生活多姿多彩的和谐社区。我们小区的变化可真大啊!

[小区环境的变化作文5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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