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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新闻(汇集20篇)

清明节,也称寒食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这是为了怀念逝者、祭奠祖先,缅怀烈士们的节日,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小区里的新闻,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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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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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中博会组委会杨媚雯,很荣兴由我来为大家介绍本届“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览会”的概况。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主办,以“机遇、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的“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览会”将于2007年6月在中国北京举行。本次博览会得到了国家部委领导、国际政府机构官员、国内外行业组织和宣传界、企业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将是近年来中国乃至亚太地区举办的最具影响力的咖啡酒吧产业盛会,将有效促进中国与国际咖啡酒吧产业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咖啡酒吧产业的前进和发展。

本届中博会包括5个国际性展会,分别是“国际咖啡物料及酒类饮品展览会;国际咖啡酒类杯具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机械设备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工程装饰设计用品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服务及连锁加盟店展览会”,届时国内外近千家咖啡酒吧及相关行业的生产商、贸易商、加盟商以及学术研究、文化传播机构到会参展,全面展示咖啡酒吧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发展现况。本届中博会特设“国际咖啡酒吧产业投融资创业洽谈会”,邀请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类投资商、金融机构、国外驻华商社、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等参加,共同发掘咖啡酒吧行业投资价值,为国外企业和投融资机构进入中国咖啡酒吧行业提供合作的契机,为所有参展商和参会者提供商务洽谈、项目展示、信息交流的平台。另设四场主题高峰论坛,特邀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国际专业组织机构官员、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内外咖啡酒吧企业代表等,从理论的高度深度探讨咖啡酒吧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为了确保本届中博会专业性与时尚性并重,最大限度的动员全社会爱好咖啡与酒的时尚人群积极参与,中博会组委会特举办“全国咖啡商务形象大使大赛;全国酒吧商务形象大使大赛;中国咖啡师大赛;中国调酒师大赛”四个大型全国技能竞赛。全国设立28个分赛区,

实行分赛区选拔赛、全国半决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特邀国内外咖啡酒吧行业著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国际、国内近五十家电视、广播、平面、网络等主流媒体对大赛进行为期12个月的全程报道。对于企业来说,参加本次大赛将极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强大的宣传效益。并通过与国际、国内的业内知名咖啡、酒吧企业及团体进行全方位的深度交流,获得强大的公共关系效益。对于参赛个人来说,参加本次大赛将获得一个难得的面向全球展示自我的平台,并有机会获得中、高级《咖啡师、调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咖啡丽人》电视剧拍摄以及其他社会推广活动;是一次难得的寻求个人发展、提升自我价值的机会。中博会系列赛事将吸引国内外数万名选手的倾情参与,必将成为所有业内人士和社会时尚人士所热切关注的焦点。

本届中博会还有“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中国咖啡酒吧行业品牌排行榜、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以及‘咖啡丽人’电视剧拍摄”等多项文化商务活动,号召全社会各界人士从文学和美学的角度描述咖啡酒吧行业,通过公众评选的方式,树立咖啡酒吧行业名企、名人的品牌形象,全面展示咖啡酒吧产业时尚、靓丽的行业风采。

中博会组委会将收集“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作品”的获奖作品和部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于中博会召开期间出版发行《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作品集》、《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作品集》,从视觉和文学的角度对咖啡酒吧行业的魅力时尚和文化内涵进行完美表现。同时编辑出版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发展的专题报告集-《咖啡黄皮书―中国咖啡产业发展分析与预测》;《酒吧红皮书―中国酒吧产业发展分析与预测》。该书是依据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家统计局等权威渠道数据,同时采用中心大量产业数据库以及我们对咖啡产业所进行的大量市场调查资料,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法对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发展的现状、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中国咖啡酒吧产业未来趋势提出预测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企业进行决策和学术界进行研究提供参考,填补我国咖啡酒吧行业权威出版物的空白。

综上所述,本届中博会将既是一场集产品展示、贸易交流、技术转让、招商引资、理论研讨于一体的专业国际盛会;也是一场集美酒、美器、美乐、美人于一台的时尚文化盛宴。组委会全体人员将致力于把“中博会”打造成国际咖啡酒吧产业的第一品牌盛会,向社会各界人士展现出一幅未来咖啡酒吧产业美好发展前景的巨幅画卷!

本届中博会情况介绍就到这里,各项活动的详细资料和最新进展,敬请关注中博会官方网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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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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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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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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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暑假小区纳凉晚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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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是去年暑假的时候,听爸爸说我们小区广场要举行纳凉晚会,我高兴得一蹦三尺高。快开始了,我就像只刚出笼的小鸟一样冲出了家门。

到了现场后,我发现已是人山人海。由于迟到了一点,我只能站在后边了,静静等待演出开始。

随着靓丽的主持人上台报幕,演出正式开始。第一个节目是演唱,那首歌我不熟悉,再加上歌手的声音不是很动听,完全吸引不了我,于是我在台下大口大口地吃着雪糕,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几首歌舞过后,一位穿着黑色礼服,戴着大礼帽的人出现在舞台上,“哇塞,魔术师!”我情不自禁地欢呼起来,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感觉不虚此行。魔术节目在大家的一片欢呼声开始了,台下的人们纷纷睁大了眼睛,那架势一看就是生怕错过了每一个细节。只见魔术师麻利地挥舞起一根铁棍儿,然后用右手在上面一划,本来银色的铁棍瞬间变成彩色的了,神气极了,观众们纷纷大声惊呼。

没想到下面的环节更精彩,只见魔术师微微一笑,向天空中做了一个“扔”的动作,瞬间手中变出一枝鲜花。“真是太神奇了!”我不禁感叹道。就在这时,神奇的魔术师拿下了自己的帽子,朝观众的方向展示了一下,以示里面空无一物。紧接着他向帽子里吹了一口气,奇迹出现了,一只鸽子从里面飞了出来!观众们个个目瞪口呆,随后是一阵排山倒海般的掌声……

不知不觉,轻松而又愉快的纳凉晚会在大家的掌声和啧啧称赞声中结束,真是让人有些依依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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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模板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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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于2008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30在上海陆家嘴世纪酒店(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东侧)雅轩会议室召开的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新闻发布会

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将于2009年5月12-16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预计参展厂商1000多家,展出面积达12万平米,来自全球的专业观众逾16万人次。

本次展会已得到了行业内主要企业、国内权威行业媒体及贸易协会的鼎力支持。截至2008年10月31日,已有逾500家厂商报名参展,展览面积愈8万平方米。国际领先企业海德堡、曼罗兰、高宝、博斯特、马天尼等,国内领先企业上海电气、北人、北大方正等均已确认参展,并开始筹备展出方案。CHINA PRINT 2009将是一次共襄盛举的展览会。特此,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印刷界的朋友前来参加本次发布会,了解本届展览会的最新进展情况。

详情请参见附件中的会议具体内容及参会回执。请在2008年11月11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北京中印协华港展览有限公司+86-10-51902393或电邮至xiaxiaoyuan@chinaprint.com.cn,我们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北京中印协华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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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写作的基础知识

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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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是新闻作品的制作活动,在新闻写作的过程中,信息的真实性是写作的生命,同时,写作是新闻采访的继续和延伸,写作就是做事实的搬运工,将现场展现给受众。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新闻写作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新闻写作角度

“角度”一词,源于摄影,是个视觉上的概念。外国有个故事,说是两个人同在一幢林间木屋中向外面望,一个看到满天星斗,一个看到的却是泥泞道路。为什么?就在于两个人观察角度不同,一个向上看,一个向下看。

新闻角度,就是报告新闻事实所选取的不同的侧面。其中又分为选题角度:即同一新闻事件和人物,从不同方面予以报道;取材角度:即同一新闻主题,选取不同的材料予以报道;写作角度:同一主题同一材料,表达手法不一样。

(摘自《应用写作》1992年第4期)

新闻写作特点

新闻特点

1、短小精练:新闻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新闻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新闻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新闻导语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新闻写作方法

通讯的种类

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风貌通讯

通讯的特点

通讯是一种详细、深入的报道,也是一种具有多种表现方法的新闻媒体,通讯报道生动形象、具有感染力。

人物通讯

是以报道人物为主要内容的通讯。

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要体现当今的时代特征;要写出人物的特点;要用人物的行为表现人物。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对人物一生或是某个阶段、某一个方面,作比较全面的报道;还有就是不对人物作全面的报道,而是抓住某个特定的情景,简单几笔,把人物的精神、特点写出来,或是作一个侧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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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里的环卫工人作文500字

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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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里,有一位环卫工人小王叔叔,我还没出生的时候,他就已经在小区工作了。他今年已经快五十岁了,但还是每天勤打扫小区,整理绿植。

小王叔叔个子不高,已有些稀疏的头发微微发白,脸上隐隐有些皱纹,一双眼睛炯炯有神。他身形瘦削,身上却穿着一件极不合身的宽大的工作服。我向来不怎么注意他,然而,一件事却让我对他肃然起敬。

那是春节的一个雪夜,雪刚停,我在小区的路上溜达,突然,我看到前面路上有一个“雪人”。我一皱眉,心想谁在这里搭了个雪人来挡道,便弯下腰想将“雪人”往路边移移。谁知,那“雪人”竟回头看了看我,这样一来雪被抖落了不少,我才认出他是小王叔叔。我有点惊讶,心想现在是春节,他应该回家去啊,小区物业的人大多都走了,他为什么要留下呢?再看小王叔叔,他正专心致志地扫着地上的积雪,脸上神色坚定,额头上沁出几滴汗珠,显然已扫了很久。他的手中握着一把扫帚,正有节奏地扫着雪。我很疑惑,便上前问道:“小王叔叔,您春节不回家探亲吗?为什么要留下打扫小区?”小王叔叔一愣,随即笑了:“我看小区里没人留下来,我要是也走了,春节回来这里得有多乱啊,而且家还挺远,回不回都一样,小区早就是我的家了。”说罢,他又扫了起来。北风声和扫雪声融合在一起,“呼啦,呼啦”在我耳边走出了一首感人肺腑的交响乐。

小王叔叔把自己回家探亲的时间奉献给了小区,他和他的无私奉献,是那天银装素裹的小区里比雪景更美的一道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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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优美的小区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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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在宝安凯旋城小区,那里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景色怡人。

走进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路两边各有一排高大的椰子树,像两列士兵,威武的站着,向过路的人们敬礼。也好像列队欢迎人们凯旋归来。远处有一排楼房像扇子一样排列着。

小区的正中间,有一个游泳池,夏天,人们在这里畅游,嬉戏打闹,是个消暑的好去处。

小区左边,有一个小型游乐场,里面供小孩玩耍,年纪小的儿童就由爷爷奶奶或父母的陪同下玩耍,其乐融融。

在游乐场的不远处,有一个小广场,到了节日,这里会举行晚会,有的唱歌,有的跳舞,有的拉二胡,有的打鼓……精彩的节目,引来了观众们热烈的掌声,热闹极了。

小区的右边有一个小湖,湖水清澈见底,小鱼在自由自在的漫游。湖旁边,绿树成荫,小鸟在树上欢唱,蝴蝶在飞舞。紫罗兰、杜鹃花和一些不知名的花竟相开放,像一张张笑脸,争着向人们展示自己的美丽。树下绿草成茵,像一群顽皮的小孩,在风中舞动着。

我的小区,多么的美丽,多么的宁静,人们在这里和睦相处,是一个宜居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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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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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让我认识到在中学生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从各项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这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正确引导,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在这次《求真》节目中,主持人由最近令人惋惜悲痛的数次踩踏事件引入主题,以叙事的方式介绍了多个意外事故的发生与解决方法或是注意事项。鲁贝贝作为主人公演绎了这一系列的日常“悲剧”,用生动形象的方式提醒人们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如在人群混乱时刻的自身保护措施:首先务必与人流同向,要顺着大部队前进,并做出双腿稍稍弯曲双头交叉,手肘向外的姿势以此来保护自身胸腔拥有足够的空间。在安全交通方面上,切记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忽视指示灯的存在来图个便利,过马路要走横道线,注意路标等细节问题。节目中特别强调,由于人们经常存在一些侥幸心理才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在偶遇异物卡喉时,可以用海姆力克急救法,先将一只手大拇指握住握拳,另一只手握住拳头放在肚脐眼位置,持续按压,直到疏通为止,若更为严重则应就医解决等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势必有一些被忽略的安全隐患。对于我们来说,不仅要采取措施来解决已发生的安全问题,还要预防一些隐患。如在家中年龄太小者要尽量避免接触刀具等尖锐物品,家长要对将家里的尖锐物要包扎藏起来,不能让其裸露在外。还要注意厨房煤气的安全,易燃易爆物等要远离煤气灶等等。

总而言之,安全问题必须正面积极面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忽视这些隐患,只有自身安全得到了保障,才能使得每个家庭甚至社会的发展得到保障与提高。生命很短暂,值得我们每个人去珍视。只有人人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幸福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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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的院子作文400字

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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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的小区院子里有许多玩处,是我和小朋友快乐的天堂。

春天,小区的花园里充满生机。草地上,一朵、两朵、三朵,娇嫩的花朵艳丽地盛开了。此时的草地就像一张天然的大地毯,充满了大自然的芳香。

炎热的夏天到了,我们的楼道里变得非常凉爽。院子里,树叶长得葱葱茏茏,小草密密地遮住了土黄色的大地。夏天的花园,不再像春天那样了。花朵不止一朵、两朵了,而是成束、成片的了。各色各样的花芬芳扑鼻,十分美丽。

秋天,花朵凋谢了,树叶像蝴蝶一样慢悠悠地飘落下来,只有松树显得更加苍翠。

冬天,刮风了,降温了,大人们都不愿出门,可我们这些小孩子却不管那些,继续在楼到里玩耍。因为大楼里冬天有暖气,楼道里也有暖气,所以,在楼道里玩耍再适合不过了,玩得既开心也不会被冻着。

遇到下雪,这时候是我们小朋友最快乐的时刻。大家穿上厚棉袄,戴上手套出来玩雪,才发现冬爷爷早已给小区的院子穿上了白色的外套,到处都是白茫茫的。

小区的院子,一年四季景色诱人,是小朋友快乐的天堂,也是我成长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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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新闻写作指导:时事评论怎么写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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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发表意见、阐述观点、表明态度的体裁。与其他言论一样,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组成,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准确性。立意新颖,论述精当,文采斐然。

1、展开话题:说说你对这件事的观点。

2、分析这件事对社会、对人们、对自然等的影响 。

3、提出建议或希望。

(1)按评论对象的内容分类:有政治评论、军事评论、经济评论、社会评论、文教评论、国际评论。

(2)按评论的解说型评论性质功用分类,有论、鼓舞型评论、批评型评论、论战型评论等。

(3)按评论写作论述的角度分类,有立论性评论、驳论性评论、阐述性评论、解释性评论、提示性评论。

(4)按评论的形式分类,有社论、编辑文章、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思想评论、专栏评论、新闻述评、论文、漫谈、专论、杂感等

时事评论的写作:

第一,要注重针对性。需要文明回答的主要思想,解决的实际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具体的科学的分析,实事求是地给予说明、回答和指导

第二,论点要新鲜。就一篇评论而言,论点是观点。是灵魂。论点不新鲜,或者和报纸上或网络上发表过的相雷同,读者看了开头就兴味索然,不想看下去了。

第三,论据要有典型性,具有说服力。评论的论据,就是用来阐明论点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论据,既是论点的依据,又是评论判断和推理的基础,因此,精心挑选作为论据的事实,至关重要。

第四,说理要有深度。写评论,要在说理上下功夫。一篇评论,说理有无深度,往往关系到它的成败。

此外,评论写作还要注意写得平易近人,力避老话套话,力求有点文采,使评论写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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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夸夸我的小区美800字作文

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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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小区非常美丽,而且一年四季都有自己的独特的风景。

春天,小区里常绿树的枯叶子都掉了,长出了嫩绿色的新芽,就像在树的顶部披上了一层浅绿色的薄纱。花仙子们也来凑热闹,娇黄的迎春花、如雪的樱花、绚丽的海棠、粉嫩的桃花、雅致的玉兰都争相开放,美丽极了!天鹅和鸳鸯们也精神了起来,在池塘里欢快地游来游去,真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呀。人们也都从屋里跑了出来,有的散步、有的放风筝、有的打拳、还有的遛狗······沐浴在春天和煦的阳光里,热闹极了!

夏天可是我最喜欢的季节了,这里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墨绿色的调色盘,到处浓荫似盖,给我提供了避暑的阴凉。当然夏天也有好看的花哦,比如:合欢花、天堂鸟,还有一种像绣球的花。花的鲤鱼在水里翻腾着、拥挤着,抢食着冬日里难觅的食物,又活泼,又可爱,整个水面变成了一个欢腾的游乐场。

但是合欢花是个调皮鬼,只要在它凋落时被碰上,就会把那里弄得粘粘的,我们家的车停在合欢树下,就经常被弄的花絮满车,只好经常洗车了。到了傍晚,我最喜欢去小区池塘边玩,那个时候特别凉快,很多人在那里乘凉,小朋友也都出来了,有的喂鱼、有的嬉戏,有的追逐,整个湖边都充满了欢声笑语。

到了秋天,翠绿的小区一下子变得五彩斑斓。就比如我家窗前的那棵银杏树,一到秋天,就金灿灿的,美丽极了,风一吹,叶子们就摇曳起舞,挥手致意,有的干脆打着旋翩然飘落在依然青绿的草地上,就像是一个个黄色的贝壳。

枫叶呢,此时也变成了诱人红色,好像一个个红色的小手伸向天空。而雪松、水杉、香樟等常绿植物却依然苍翠,配上秋天高远深蓝的天空,温暖的斜阳,漂亮极了。如果说春天是一副五颜六色的水彩画,那秋天就是一副浓妆重抹的油画。

冬天是腊梅争相开放的时节,嫩黄色的小花朵掩映在其他常绿植物中,显得格外醒目、耀眼。上海冬日无风的午后,气温不会很低,阳光透过有些稀疏的树叶照在身上很舒服,所以我最喜欢在此时出来到池塘喂鱼。一开始看着湖面平静而碧绿,没有一条鱼,因为水冷,都躲到水底去了。

而当我把鱼食撒在水里,不一会儿,就有鱼跑上来,一条,两条,三条,最后变成一群。红的、黑的、花的鲤鱼在水里翻腾着、拥挤着,抢食着冬日里难觅的食物,又活泼,又可爱,整个水面变成了一个欢腾的游乐场。

这就是我的小区——陆家嘴花园二期,我喜欢我的小区!

[夸我的小区美8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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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的意义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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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对于大家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有较大帮助。平常我们经常说,新闻写作是“七分看问题三分写稿件”。比方说,写今天培训班的稿件,就得先搞明白,为什么要办这个班,是因为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才办这个班。于是,我们就可以这样写了:为了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石景山区人口计生委办了一期培训班。如果面对每一件事情,大家都能够按照撰写新闻稿件的习惯去想,这件事为什么要做,是因为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才要做,怎么样做才能达到目的、有效果,这种思维习惯养成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肯定能够增强。

其次,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真实、及时、有效地反映工作成果。不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一天到晚都在干工作,确实也做出了很多成绩,这些成绩如果能够通过新闻媒体反映出来,可能会得到很理想的效果。平时,某某报纸或电视报道了某某单位或个人的事迹后,我们就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还不如我们做得好呢!这很可能不是一句狐狸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而是真的是他们的工作做得比较被报道的要好,甚至是好很多。因此,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时代里,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宣传出去,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第三,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比较有效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平时我们在单位里,早上上班时遇到个人,女的遇到男的,说一句“XXX,你今天看起来好精神啊”、男的看到女的,来一句“啊呀,XXX,你今天又比昨天漂亮了、年轻了”。虽然人还是那个人,脸还是那张脸,而且还只有越来越老的可能。尽管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这种“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赞美,因为符合人心向善的逻辑规律,往往能够让大家都感到心情愉悦。而正面的新闻报道也同样有这样的功效。无论是被报道的人和单位,还是撰写新闻的人,都会有成就感在心头油然而生,无形中就有效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有些社会效应大的典型报道,这方面的效应尤其明显。

第四,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会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形成直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撰写新闻稿件对作者的综合素质是有一定体现的。我不是说能写新闻稿件的都是比别人能力强的,而是指撰写新闻稿件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基础,还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我相信,如果我们在座的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中出现这方面的人才,很可能就会得到重用。也许这也正是我们今天要开办这个培训班的目的之一吧。

从上述的四个方面看,虽然大家工作都很忙,但还是值得在百忙之中抽出一定的时间来撰写新闻稿件的。但是,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也不是不想搞报道,只是条件不充分,和专业的新闻记者没法比。但我却不这么认为,专业的新闻记者是有他的优势,比如时间、精力上比较集中,掌握了熟悉的技巧等等,但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即两个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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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加点料

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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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宝宝”怎么沉睡?

将冻存胚胎保存在-196℃的液氮里,胚胎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没有任何新陈代谢。理论上,胚胎可以无限期冷冻保存,冻存16年,与冻存1年、5年没有区别。

谁能生“冰宝宝”?

并非所有夫妻都可以冷冻胚胎

据悉,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不孕症的治疗手段并非没有限制,只有已婚不孕夫妇且查出输卵管阻塞、少弱精症、子宫内膜异位症中的一种或多种,抑或通过其他治疗仍然无法自然怀孕,才允许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即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从而得到卵子和胚胎冷冻的机会。无相关指征的夫妇,尤其是未婚人士,按照目前的国家管理条例,是不允许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

冷冻胚胎很贵吗?

冷冻胚胎的保管费用约为每月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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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春天的小区四年级作文

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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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送走了冬爷爷迎来了春姑娘,春姑娘挥舞着手中的魔法棒,将冬雪融化,将小草唤醒,将我们的小区也涂上了五颜六色。小区中到处是生机勃勃的景象。

在小区的花园里,鲜黄的迎春花在微风中张开了笑脸,大声地告诉人们春天的到来。温暖的阳光下,桃树捧出了粉色的花蕾,如果那颜色再浓一点就没有了透明感,如果再淡一点就没有了色彩。小区中虽然还有几分寒意,但远望这眼前的草坪,零零星星的点缀着绿色,那些率先破土而出的小草很嫩,但生命力是那么顽强,让我不禁吟诵起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小区里的景观池塘也活跃起来,冰面融化了,溪水哗啦啦地歌唱着,小鱼欢快的游动着,水面在春风的吹拂下微微荡漾,享受着阳光的照耀。

燕子从南方飞来,张开翅膀在空中跳跃、舞蹈。其中有几对飞倦了,落在电线上休息,顿时电线变成了五线谱,燕子成了黑色的音符,多像一首美妙的乐章啊!

小区的广场里,活动的人们增多了。老人散着步晒着温暖的太阳,或者跳着舞蹈;孩子们有的在嬉戏打闹,有的在放着风筝,还有的在勤奋读书。

春天为人们送来了希望和欢乐,春天的小区也让人感到温馨和陶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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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新闻300字

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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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 ,大家好,我是地球电视台QQ风景主持人,今天的天气非常阴暗,会经常下阵雨,总是一会儿停,一会儿又开始下起来了。天气很好的就突然黑了,冷风尽往我们的身体里,骨头里钻,今天已下了五六场雨了,更别说早上起床时还出了几个小时的太阳呢! 哎,这天真让人捉摸不透呀!”

“尽管天气是这样,但我还是要顶着风雨来给大家做报道,因为 我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情。有一支明星登山队,经过不少日子终于爬上了月球上的连比兹峰。这座连比兹峰的山头有一块鼻子形状的黑色巨石,但明星登山队的赵微把“鼻子”打破了,所以月球爆炸了,因此地球的天气也不怎么好。”

“好了,今天的新闻报到就到这儿告一段落了,咱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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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美丽的小区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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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小区处处有美景,但这几个地方算是最美的了。

走进小区的大门,穿过一条马路,就到了中庭。正对着大门,一层通往一个一人高大平台的台阶映入眼帘。这个大平台就会中庭的小广场。台阶的左边,是个大鱼池,鱼池的水平静得像一面镜子,绿得像一块碧玉,但如果比作碧玉,似乎听上去太坚硬。池边,长着一种很有趣的水生植物。它们那纤细的茎上只有一片细长的叶子,而且它们的花也会在茎顶端的。它们是紫色的,在夏天才开。我总是想:这么细的茎怎么能支撑住比它宽无数倍的叶子或者hi比它重几倍的花呢?在那最大的一丛水生植物边,总有一群锦鲤在那儿嬉戏。它们红得像一团团火,给冬日增添了几分温暖。

上了台阶,就是中庭的广场,这是平时小孩子们最爱去的地方了。特别hi傍晚,小孩子们由爷爷奶奶带着(偶尔也由爸爸妈妈带)骑着小自行车或由大人们推着婴儿车,从那条台阶右边的自行车之类的车和轮滑鞋专用的通往平台的小路上来,也有走上来的。如果遇到熟人,就会说上几句家常话,而小孩子们呢,就玩起他们喜欢的游戏。

走下台阶,往右拐,沿着一条马路走到尽头,你会看见一条二三十米长的小马路,走到大概一半的路程,你会看到右边有一些台阶,走上台阶,就到了别墅区的平台。一座座白灰相间的了联排别墅一点也不华丽,平台的边缘围着铁栏杆,是淡蓝色的,特别精致。房前屋后,总会有绿油油的灌木丛,绿茵茵的大草坪或者一棵棵绿葱葱的,像撑开的伞一样的大树。

走过两排别墅,再左拐,走下台阶,就到了小河边,这儿是我最爱来的地方了。因为这里差不多一年四季都花团锦簇。春天,桃花争相怒放,红得像日出时的霞光,白得想一块块玉石。夏天到初秋这段时间里,紫薇展开了熟睡的小花瓣,整片的河岸顿时变得五彩缤纷,甚至有白色的紫薇花呢!白得纯洁,粉色的艳丽,紫色的淡雅,真让我分不出哪种颜色的花最漂亮呢!虽然现在只有淡淡的桂花在飘香,但在十二月,明年一月那时,会有在寒冷中顽强地开放的梅花,给毫无生机的枯草添了生命的活力。

我爱我的小区,我们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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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风波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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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所以难免会发生矛盾。这不,小区里两位业主因为停车这事吵了起来。

下午,我正在房间里安静地看书,楼下突然传来一阵嘈杂的吵架声。开始我并不注意,后来吵得更厉害了,我实在受不了,便跑下去看个究竟。只见一大群人围成一团,里面站了两个男人和一名保安,其中一个人指着他的车子说:“你看你看,车停哪儿不好,非停这拐弯处,把我这车漆都擦掉了!”“那还不是你的技术不好,人家走这拐弯处怎么没事呢?”另一个人也不甘示弱,大声吼叫起来。保安见状,赶紧劝说道:“好了好了,下次不停这不就行了嘛,何必费力这样吵呢?”

“你还有脸来劝人?要是早点管管,哪有这事呀?停车费交给你们有什么用?”保安被说得低头不语,闷闷地退到了一边。

“你给我赔钱!”“我等着你呢!”“你再说一遍!”“谁怕谁,说就说!”“跟我横,有你好看的!”……

两人越吵越厉害,眼看就要动手打了,这时,从人群中走出一个中年男子说道:“大家为了这点小事就吵架,何苦呢?”大家一看,原来是小区超市的小老板,“你们赔点钱、道个歉,下次不停这不就完了,这么大的人还跟小孩子似的,没意思!”这两人被小老板这一说,气也就消了一大半,赔钱并互相道了个歉,“哼”了一声各自走了。

直到此时,这场风波才平息下来,人渐渐散了,小区也渐渐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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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700字

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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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五的上午,一场万众瞩目的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作为主持人的我,当然该做点什么……

吃过早饭,我早早地来到了学校,心里还在祈祷:观世音菩萨求求你,今天一定不要扣分啊!昨天是我们这组扫地,如果今天扣了分,我就没时间准备新闻发布会了。可是很不幸,菩萨并没有保佑我。

于是,我只好先扫完地,才和其余3个主持人一起忙碌。

我们先是去布置教室,让助手薛圆圆在黑板上写上几个大字——新闻天下。(那是我们给新闻发布会取的名字。)

接下来,我们去编台词,嘉萍带来了四张紫色的小卡片,我们把台词写在上面。写完台词后,我们便开始排练。先是心源和嘉萍出场,她们敬完礼后,便开始念台词,她们带着喜悦的心情说:“大家好!欢迎来到新闻天下,我是主持人邱嘉萍,我是主持人徐心源。接下来有请某某某为我们发布国内新闻,掌声有请!”接下来是黄欣怡和我,不必说了,相信你也知道。然后是投票选谁是“最佳新闻发言人”。

“叮铃铃——”上课了,我们像逃跑的犯人一样冲到教学楼。这时,大家已经等候多时了。

我们先叫要报道新闻的同学出来,共有5人,其中1人是国外新闻,其余都是国内新闻。

发布会开始了,我可能是太紧张,所以忘记了排练的顺序,幸好我们俩能灵活运用,才避免了坏事发生。讲完后,嘉萍便气冲冲地走向自己的座位,我心里想:“她可能在生我的气。”我去问她,她不答话,看来是真生气了。但在后面,上台了多次后,我生的火好像灭掉了几分。过了不久,就到了收尾的时刻。嘉萍走上台说:“请大家选拔出‘最佳新闻发言人’!”大家陆续举手选出自己心目中的“最佳”,结果谢德安第一,张晓雪第二,古依婷第三。

最后,老师说了自己对这次新闻发布会的看法,而我想说:“咳咳——什么时候再办一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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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校园新闻事件作文200字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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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下午,六年级学生的家长们都陆续来到我校,参加了学校召开的六年级家长会议。

据悉,今年会举行区统考性的期末考试。在这段紧张的复习时间里,不但需要老师的努力,而且要学生自觉,家长配合。因此,为了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促进两方对学生的教育,我校特意召开此次会议。具体安排于1:00~2:00听戴校长作报告,2:00~3:30家长与任课老师交流。从整整1小时的报告中,家长们懂得了怎样教育孩子,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通过与任课老师的交流,家长们又对自己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老师们则进一步了解到学生在家是怎样学习的。这次家长会使家庭和学校之间架起了联系的桥梁,老师们的教育工作得到了配合,学生们更会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更加认真,以便更有把握地对待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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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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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的机会下,看到一则很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的新闻,标题是“这样也能穿出门!恐龙雨鞋超吸睛”。有够特别吧!刚看到我还噗呲的笑了出来,心里想:哇!有够酷的,这鞋真的可以穿吗?

这是一位中学生,突发奇想所设计出来的,除了恐龙雨鞋还有蛋糕款、河马样式,有许多你无法想像的样子被他拿来当作雨鞋。鞋子充满巧思,最重要是有丰富的创意,看到模特儿穿上时,一旁的路人侧目,那些同班同学更尖声大叫,完全被迷上了。这鞋真的很特别,绿色鞋面仿造恐龙皮肤有凹凸不平的触感,连眼睛嘴巴都栩栩如生,真是吸引人。

我觉得这位中学生,发挥高度的创意,将脑袋里奇奇怪怪的想法真实实现,创造发明是学习过程不可或缺的要素,将梦想实现真的很厉害。最重要还兼顾实用性,把丑丑的雨鞋创造出趣味时尚,让人爱不释手,太有想法了。

我要学习他的精神,将不可能变成可能,将小小的创意开发结果,看到人人脚上的创意雨鞋,那种满足与成就感一定很惊人,我也打算好好计划,将创意涂鸦里的小点子拿出来试试,也许下个创意发明王就是我。

创造发明的过程并非一路顺畅,这位中学生也面临许多挫折,但是他都一一克服,要学习他的精神与毅力,碰到困难不退缩,想办法勇往直前,有时绕个弯也许柳暗花明又一村,期许自己与大家,未来的学习旅程奋斗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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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美丽的小区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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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绿城宁江明月,那是个空气新鲜、风景优美的小区

一进大门,就可以看见一幅迷人的景色:两旁绿树成阴,鲜花盛开,简直就像个漂亮的彩色天堂。中间还有个美丽的大花坛,坛中间的紫锦木被粉红的杜鹃花包围着,好像一层层美味可口的大蛋糕。

再往里走,一个长方形的花坛就会马上映入你的眼帘,上面种着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植物,就像餐桌上摆着各种美味的佳肴。

放眼望去,小区的映山红最显眼,一大片一大片的正开得鲜艳,有的五六朵聚在一起,好像在开选美大会;有的两三朵靠在一起,好像在说悄悄话;还有的只有一朵孤零零地站在那儿,好像在想些什么,各有各的姿势。看看这朵很美,看看那朵也很美,十分迷人。

小区的草地到处绿油油,看起来很养眼,就像柔软的绿毯似的。小区里还有许多花草树木:有柚树、香泡、红枫、一串红、万寿菊等一些叫不出名字的植物。偶尔也会有机灵的松鼠出没树林,给小区增添了许多生机。

小区里还有一个很大的游泳池,每逢夏日,游泳池里就会传来一阵阵欢乐的嬉戏声。小朋友有的在学游泳,有的在打水仗,还有的在比赛,看谁游得又快又好,成了小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我觉得我们的小区是最美丽的,我爱我们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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