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小区里的新闻通用20篇

清明节,也称寒食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这是为了怀念逝者、祭奠祖先,缅怀烈士们的节日,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小区里的新闻,希望大家喜欢。

浏览

4308

作文

1000

我家小区的桂花树

全文共 544 字

+ 加入清单

桂花它的树干非常粗糙,枝叶十分茂盛。桂花树的叶片上有一些很明显的锯齿,说明叶子老了,而叶片上没有非常明显的锯齿,则说明叶子还很嫩哦。桂花树的花朵既没有海棠那么硕大的花朵,又没有玫瑰那么鲜艳的花色,桂花刚开花的时候是白色的,渐渐的变成了淡黄、金黄、深黄、枯黄。桂花是由四片花瓣组成,每片只有米粒大小,静静地,藏在绿叶间。桂花树的果实很小,如果不注意看的话,是看不到的。果实为紫黑色核果,俗称桂子。

桂花树的全身都是宝。它的果实入药有化痰、生律、暖胃、平肝的功效。枝叶及根煎汁敷患处,可活筋骨止疼痛,治风湿麻木等症。桂花树是个重要的庭院观赏花木,可盆栽也可插瓶观赏。每到中秋时节便清香飘溢,让人心情舒畅。它的花朵还可以入菜哦!它具有镇静止痛、通气健胃的作用。桂花中含有多种氨基酸和丰富的维生素,桂花食品主要是吃花瓣。桂花还可以成茶。桂花茶是我国特产,历史悠久,从香气的高雅馥郁与食用价值来讲,银桂最好,数量也最多。桂花如果酿酒的话那会更好喝哦!上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中山陵园酿制的桂花酒一度很有名气。甜中带香的桂花酒,嫩黄的酒色中带着淡淡的翠绿,晶莹剔透。金色的秋天来了,桂花树也开花了,满院的飘满了桂花的香气,这时我就非常的高兴,因为我们能喝到香飘飘的桂花茶了。

[我家小区的桂花树作文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畅想未来生态小区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86 字

+ 加入清单

观看了上海世博会英国馆的视频展示后,爱幻想的我又有了个看似不着边际的想法——建造一个绿色生态小区。你们先看看我的设想,再帮我一起完善完善。

畅想一——房顶上的酒精树

我想在小区每个房顶种上“植物动力”——酒精树。这种树现在还是个模型正在被英国科学家研究。如果把这种树种上屋顶,那么屋顶就成了一个大能源库了。让植物通过自身体内的糖分发酵产生的酒精,或者是植物长到成熟以后,停止生长,然后把自己的分子合成酒精,这是完全有科学根据的。然后我们再用科学方式把这些酒精收集起来,作为各家各户的家庭生活动力源,这既样清洁环保,还不怕断源。你看现在地球这个大油箱已经快被榨干了吧。屋顶上的酒精树应该是个不错的想法。

畅想二——小区外的蘑菇墙

我相信生活在现代城区的人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噪音无处不在。火车汽车的喇叭声,建筑工地的施工声,街道商店的广告声……这些噪音已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干扰。因此生态小区必须得有一堵隔音墙。这个隔音墙可用什么呢?听了你们可别晕倒啊——蘑菇。你可能会想那东西当耳塞还差不多。其实啊,建筑物上成片生长的海绵状蘑菇是一种替代性的抗噪音系统,其隔音效果完全可以媲美录音棚里的专业吸音板。当这神奇的蘑菇长满小区的外墙,那么整个社区将变得安静,城市生活的喧嚣就能离我们远去。现在,这虽只是一个美好的设想,但当电视机、飞机出现前,它们不也只是发明者脑海中的一个设想吗?

畅想三——庭院前的防盗藤

虽然现在社会的文明程度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是小人还是在一些角落存在的。安全依旧是我们不能放松的弦。因为小区物业应该还要在每家每户门庭前栽上一架防盗藤。

你可能不会相信一片树叶就能使你的财物免受盗窃。这个,你可以信。因为已经有一种植物了,它的叶片上垂下长长的丝线,像白色的触须,当环境中出现可疑人时,触须状的丝线就能检测到异常,植物就能自动发出声音报警。这是不是让你想起了电影《阿凡达》中,带着丝线和声音的神秘植物?其实这个是科学家根据某些植物的叶片能产生令人眼花缭乱的光学效果而研发的植物。

畅想四——房间内的检菌果

说完了屋外,再讲讲屋内。屋内我打算每家的房间里都摆放检菌果。这种植物能像医生一样,给人类检测是否感染某类疾病?植物的果实在探测到空气中存在的各种病毒后,变化相应的颜色,来提醒人们空气中存在哪类病毒。例如:如果存在甲型H7N9,果子就会变成紫色,橙色是感冒病毒,蓝色是水痘病毒……这样我们就可以预防疾病,保证健康了。

当然我还有畅想五:花园里的芭比花,哄孩子的;畅想六:小河里的葫芦叶,净化河水;畅想七:后院的面包果,为懒人准备的……你看,我的畅想不是幻想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287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晚上,我和爸爸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这里介绍了许多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并做实验来证明,让我感触很大。

电视里主要播放了发生在学校里令人生畏的踩踏事件,告诉我们踩踏时会发生强大的冲击力,并用了具体的实验来证明,让我深刻体会到了踩踏事件对我们小朋友的危害那么大。节目给我们介绍了如果真发生踩踏这种事情时保护头和胸的方法,让我增长了安全知识。最后通过鲁贝贝奇遇记,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去玩危险物品,更不要做危险的游戏。

据统计全世界每天都有两千多名小朋友意外死亡,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啊!我们要好好学习安全保护的知识,并时刻注意安全,这等于在保护我们的生命啊!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694 字

+ 加入清单

记者,无冕之王,用一支笔,诛伐天下的不平事。一个真正记者之心,应该是社会的良心,而记者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必须比普通人更为敏锐,能够嗅到普通人嗅不到的气味,力挽狂澜于既倒。因此新闻工作者对客观事物的新闻价值的判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事实有敏感的新闻记者能够通过一些细微的线索发现隐藏在这些线索背后重要的新闻故事,市场经济极度复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记者除了要肩负责任外,还需在市场经济下求得生存,因此记者对社会现象的洞察能力,除了还原事实的真相外,还需注意方式方法。但不可否认,记者中存在很多唯利是图的人,他们不管事实的真相而是趋炎附势,溜须拍马,作御用文人,甚至有报道指出,有些记者在出事的公司前排队领取封口费,这样的人用恬不知耻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但这样的人毕竟不能为社会公共道德所容,甚至不能为法律法规所容,注定是要自受其害的。

记者不仅要立足于事实的真相,同时还应有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反应能力,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发展具有科学的预见能力。如果仅仅着眼于事实,那么长此以往,真实也会变成假的,而假的也有可能变成真的。一个新闻事件有很多种因素构成,记者判断一个新闻事件中哪个新闻要素最关键,最重要,而记者又该以何种角度,何种态度去报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每一片叶子都有两面,而无论是谁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只有尽量做到最接近客观的程度。一个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新闻记者不会拘泥于某种固有的思维模式,更不会被某些旧的观念所束缚。

作为一个新闻专业的学生,以后我可能会踏上记者这条道路,这些基本的素养更应铭记于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新闻大求真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724 字

+ 加入清单

其实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下了车在水浅的地方玩,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各种安全常识的学习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有的看孩子……孩子们有的打水仗。只要平时多注意一点,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在打水仗,忽然,安全就在我们身边,形形色色的安全事故,只有一次,让我清醒了不少,多么美好的一天啊,无处不在,不小心滑到了。

我认为鞋子冲走了,无情的大水把这个小男孩冲走了。

细心人很容易就会发现,世界上有许多魔掌够不到的地方,它直接与人的生命相关联,而安全恰好是这只魔掌够不到的地方。危险好似死亡使者的魔掌,在大人们的辛苦下找到了小男孩,我们就到了潘家峪的前头领!

清晨在对面阿姨的催促下,时刻牢记安全就在我身边,大部分是由于粗心大意、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哭着上来。我想这个小男孩是另有其因吧,鞋子被大水冲走了,他一不留神,不容有任何的疏忽和悔过。在远处隐隐约约可以看见几个警示牌,我们应该让大人们去帮忙,只是呛了几口水,他会夺去我们宝贵的生命,有的在泉水里摸鱼。树在路边沙沙的唱歌,不应该慌忙,我睁起睡意朦胧的双眼,花儿在点头!

过了一个小时,相反,小草在向我们打招呼,有的在大人不注意和大人们开玩笑,这时小男孩的家长们赶紧去捞,小男孩赶紧去捡鞋子。没有人喜欢死,路上清风吹来,只顾捡鞋子,隐约中我们会感到安全其实离我们并不远,认真一点,可是由于被大水冲过的石头很滑,我们小学生要从自己做起,这个小男孩命大。

就拿我去潘家峪玩泉水来说吧,有许多大人和小孩,小到个人,大人们有的洗衣服,小心一点就会避免很多事情的发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安全与危险就像隐行人又像空气。大到国际,都很重要。这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

我校小学生五年级跑操比赛,经过激烈的角逐,与4月8日在实验小学体育场落下帷幕。五年级七班以99.1比98战胜五年级四班,获得冠军,五年级四班屈居第二名。

五年级七班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班级。班级同学不仅缺席少,而且队员多,同学配合默契,口号喊得整齐。尤其是体育委员,带队好,让所有同学找到自己的位置,为五年级七班获得换军力下了汗马功劳。

五年级四班队员没有缺席,班级人数少,所以导致口号喊得声音小,由于其中的一两个同学步伐不一致,所以以1、1分之差失利。

参加这场比赛的一共有七个班级,五年级二班战胜五年级一班,获得第三名,五年级一班获得第四名,五年级三班、五年级五班、五年级六班,分别是5、6、7名。

展开阅读全文

篇6: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 加入清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关于擂鼓岭小区环境污染的建议书600字

全文共 723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贵溪市环保局长:

您好!我是一位擂鼓岭梅园小区的小居民。

近来,因楼下的烧烤店、酒店随意污染环境、排放有害气体,搅的我们不得安宁。楼下一家中等规模的酒店,私自开设后门,还在我们进楼的平台占道洗菜、切菜。酒店还在走廊上搭了一个水池,肮脏不堪,遍地是油、落下来的一些辣椒什么的。

酒店的顾客大声喧闹,猜拳、笑叫声不绝于耳,不时地还扔下来一些垃圾、骨头。烟囱成了摆设,屡屡浓烟飘散在小区内。对面还有几家烧烤店,每当晚上,生意火爆,但我们擂鼓岭梅园的居民就遭殃了。

刺鼻的烧烤浓烟呛得人们咳嗽、流泪,过往的行人也纷纷捂着鼻子赶快避开。不仅如此,酒店的洗菜工也不讲卫生,乱扔垃圾,是我们的道路肮脏不堪。酒店还随意泼洒污水,灌木因经常被污水侵蚀,露出了枯黄。整个小区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满目苍夷。

这样的情况已经大大降低了小区居民们的生活质量,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小区的居民们也曾经向您的局并请求处理,但石沉大海,毫无结果。再次,我想向您提出几点建议:

1、对酒店和烧烤店进行一些必要的惩罚措施,给他们点警告与教训;

2、将烟囱修复,每次排放浓烟先过滤一遍让他们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3、禁止酒店随意向小区泼洒污水,将污水处理后正确排放;

4、关闭酒店后门,在厨房里洗菜、切菜,不能占道洗菜,让酒店服务员在餐桌上放警示牌,提示顾客不要乱扔垃圾、大声喧哗;

5、设立酒店专用垃圾桶,将垃圾扔进桶里,不要随地乱扔。

此外,我还发现擂鼓岭许多小区也有类似的情况,无数的居民也在忍受着臭气熏天、肮脏不堪的折磨,生活苦不堪言。

希望环保局局长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我的建议书,并根据我的建议对酒店、烧烤店进行妥善处理,换我们一个安静、干净、美丽的家园!

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86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在电视机前看《新闻联播》。最使我感兴趣的是:李在火车上召开扶贫开发会议。看了这篇新闻后,我为了中国有那么好的领导而骄傲!世界上有那么多灾民,他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可是,一场大灾难改变了他们所有人的命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已经葬身于这场大灾难当中。他们非常的痛苦!我们天天都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他们呢?他们沉浸在痛苦之中。我们什么都不缺,而他们呢?他们什么都缺。山区的人的科技很落后,他们虽然没有灾民痛苦,但他们也很贫穷。山区孩子除了课本,什么课外书也没有。因为他们每天上学要走很远的路,所以都要很早起床。

他们没有接受最先进的教育。而有些大人则把孩子丢在家里,自己独自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孩子们很缺少爱,他们盼望有一天能去城市生活,可哪有那么容易?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自己:那天,老师让我们回家找一些没用的东西或看完的书带来,明天交。我回家后,看着每一件东西,都很不舍得,即使是垃圾,我也不愿意捐出去。我妈妈叫我赶紧选好。我拿着《爱的教育》和《十万个为什么》这两本书。心想:虽然我看完了这两本书,但是我始终不想捐出去。心里有千千万万个不愿意。那又能怎样呢?我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要么捐,要么换其他物品。这真是忍痛割爱啊!第二天,老师说要把昨晚准备捐的东西交上来。我很矛盾,捐的话,这两本书就没了;不捐的话,那些孩子就没书看了。这该怎么办?我打开书包,拿着这两本书。

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捐一本书就得了呗!虽然还有些不愿意,但又能怎样呢?于是,我捐了《爱的教育》。学校如果有捐钱或捐东西的活动,不管你捐的贵不贵重,只要有自己的一份心意就行了。有义卖活动就可以积极参加,向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心意。一旦有慈善万人行活动,可以去参加,为改造灾民的生活而努力。虽然我的感受用文字可以堆积成很多很多沙子,但是我的行为会像我的感受一样做到。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5月27日国内外时事新闻

全文共 1296 字

+ 加入清单

一、国内热点新闻

日前,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

京、津、冀、晋、鲁、蒙六省区市2015年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已经制定完成。到今年底,京、津、冀、鲁四省市将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六省区市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六省区市在机动车污染、煤炭消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化解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等六大重点领域协同治污。

2015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26日在贵阳市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马凯指出,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一样都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标志,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是新时代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创业空间。中国政府将更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服务,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共享、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链条的整体强度取决于它最薄弱的环节。”土耳其前外长亚科什在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年会上发言时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应切实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让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强韧起来。在25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年会上,多位中外与会代表在发言中积极评价中国的“一带一路” 倡议,并表示沿线国家应利用好这一平台,加强经贸合作,增进互信,促进共同发展。

二、国外热点新闻

日本一项最新民调显示,37%的日本人认为,安倍在战后70周年谈话中应该使用“反省”或“道歉”等词,38%的人表示反对,两种意见人群“势均力敌”。该民调由《日本经济新闻》和东京电视台在本月22日至24日联合组织,以随机拨打电话方式进行,1033户有选民的家庭参与调查。调查发现,在60岁 -69岁年龄层,表示安倍应该“反省”的受访者占48%,反对者为41%。而在20岁-39岁年龄层,赞成“反省”的仅为30%,反对者占51%。

英国将于2017年前就是否脱离欧盟举行公投,首相卡梅伦28日起会出访法国和德国等多个国家,讲解公投及英国留在欧盟的条件,包括重新协商《里斯本条约》让伦敦收回部分权力,为他在下月欧盟峰会上“摊牌”铺路。但在他出访前夕,法国传媒报道,该国总统奥朗德及德国总理默克尔达成协议,在无需修改欧盟条约的情况下,推动欧元区进一步整合,明显与卡梅伦打对台,有英国传媒更形容协议“羞辱了”卡梅伦。

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当地时间26日做出裁定,拒绝解除下级法院关于暂停实施总统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命令的裁决。这意味着奥巴马将无法实施惠及近500万非法移民的新政,移民改革再次受挫。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新闻标题的作用

全文共 4173 字

+ 加入清单

1、标题在版面编排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2、标题是对新闻内容最好的标示

3、标题具有引导和吸引读者阅读的作用

4、展示新闻立场、观点

5、组织、美化版面

新闻标题的组成和形式

1、主题:

又称主题和大标题,其字号最大,位置最显要,内容也最重要,用来概括新闻中最主要的内容和思想。一则新闻的主题可以是实题也可以是虚题,如果只有一行题,一般不能制成纯粹的虚题。主题一定要精炼,不能太长或太罗索。

2、辅题:

用来配合主题来完成标题任务。辅题不能独立存在,也不是每题必有辅题,而是根据内容需要来决定是否加配辅题。辅题分引题(又称肩题、眉题、上辅题)和副题(子题、下辅题)两类。

(四)如何创作好的标题

看报看题看书看皮,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就是说标题犹如人的眼睛。好的标题相当于文章的广告能招揽读者,好的标题能一下吸引读者的目光,是文章的门面。使读者看了标题后产生要读内文的欲望。

1、标题要准确生动,准确和生动是不可分的,生动而不准确会失之于浮夸,准确而不生动又会失之于枯燥。一事实要准确,标题要忠于新闻,不能文不对题,事实不能歪曲,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虚构。二观点要准确。三用词要生动,遣词造句要善于用最恰当最贴切的表现或评价。文章的内容做到不浮夸、不粉饰。常用的方法有:标题句式工整,注意对仗,不仅生动活泼而且琅琅上口,如:有钱买小车,无钱办教育。还有恰到好处的运用成语,长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用修辞学的比喻、比拟、借代等手法可以增强标题的形象性如:一道公文背着39颗印章旅行。用于标题的词句必须经得起推敲。

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如2007.7.4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江西武宁县长水村林改记实)

3、标题要简短易读,不要一写就是几十字,做好标题使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1)巧用比喻

美国华纳 时代在线

终于拜了天地

(2)巧用比拟

遭到空袭48小时后

巴格达:平静之中气难平

(3)巧用排比: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单位 建设文明城市

(4)巧用摹拟:

飞天伏群芳 碧水映明霞

(5)巧用反复:

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新田改行教师纷纷归队

(6)巧用对比:

1、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2、昔日:农民掏钱 干部去旅游

如今:政府出资 农民去考察

(7)巧用谐音:

1、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2、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1、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2、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14)巧用顶针:

权力金钱美色关 关前落马一批官

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v 导语作用:

1、最简洁地反映出新闻要素。新闻的要点与轮廓,使读者一见即知传递何种信息;

2、最简洁地确定新闻基调。导语写出新闻的基本格调与舒展程度;

3、最精彩地激发读者阅读兴趣。导语要抓住读者,激起读者阅读欲望。

新闻导语的类型

1、叙述式

直接用叙述的方法,把新闻中最重要、最吸引人的事和思想,经过提炼、概括扼要地写出来。

2、评论式

在消息的开头就对事物发表评论,使消息事实的意义更加明确,或者把事物的结论写在开头,揭示事物的意义和目的。

3、提问式

在消息的开头,提出读者所关心的问题,然后加以解答。

4、描写式

也称见闻式、目击式或细节式。在消息中对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细节,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点的描写,以造成气氛,增添声色,引人入胜。

5、谈话式

也称“你”导语。在导语中直接把读者称呼为“你”。这类导语缩短了记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是最使人感到亲切的导语。

6、引语式

即引用一两句新闻人物重要的讲话或精当的俗语、诗歌,借以概括地表达出新闻事实或揭示主题。

7、对话式

采取对话问答形式采写的导语。

8、对比式

利用同一事物或具有可比性的事物进行两相对比。

9、感叹式

以感叹的口气直抒胸臆,引起读者的关注

(五)如何写好新闻导语

消息的开头在新闻学上称之为导语。消息开头通常是第一个自然段用简明生动的语言把新闻中最重要的最新鲜的事实提炼概括展示在开端部分吸引读者注意,这就是导语的作用。

写好导语的基本要求:

导语是消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打头阵的,而且要简明扼要,故称它是一条消息中的“寸金之地”。

那么,作为我们怎么耕耘好这块“寸金之地”呢?总结一些记者和通讯员的写作经验有三个方面:

其一,一般地说导语写作的基本要求有三点:

第一点,揭示主题,点明内容。最好是经过提炼的简洁精彩的文字表达,做到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同时善于运用生动形象而又朴实的语言来润色导语。表现形式上要努力创新,不落俗套,新颖别致,讲究文采。如在首届短新闻一等奖的文章《难忘的时刻》文中的导语是这样写的:此导语这样写后,不仅揭示出报道的主题,还写出了新意。由此可见,消息的导语写作既不可无病呻吟,也不宜泛泛而谈,一定要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或者是说明什么事,如此报道的观点才鲜明。

第二点,突出精华,抓住重点。导语写作要做到这一步,关键是写作时需要审慎衡量报道的事实,准确判断报道中的精华是什么,重点之处在哪里?初学消息写作的人,比较极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导语的诀窍在于懂得取舍,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要作出这样正确的判断,需从报道的诸多内容中寻找出信息量最重、新鲜度最强、重要性最大等具有很大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写。

第三点,简洁扼要,不应罗嗦。由于消息写作一般只有几百字,顶多是“千字文”,导语力求简洁凝炼,反对拖泥带水。如《现场短新闻》,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关于导语写作的基本功。上述三点只是择其要者而言.并未模括全部的要求。

其二,练好导语的基本功。

实践表明,写好消息的导语,既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更不可随心所欲去写。需要掌握好写作的基本功.写好导语要有4个功夫,这4个功夫是:

一要有提炼概括之功。由于客观事物是复杂多变的,有些新闻事实又头绪繁多,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导语写得简洁明晰,就要求记者和通讯员对报道的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对客观事物及其报道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出深刻又有新意的见解、论点或道理。然后对报道的素材送行归纳分析,做到既抓准新闻事实中富有新意的核心,又凝炼和升华出报道的主题。如此写出的导语,方能概括报道内容的精髓及其主题思想。

二要有捕捉特点之功。导语写作要避免雷同和一般化,只有把事物的特点抓住才能出新意。

三要有添情加彩之功。导语要写得感人肺腑,有时需记者和通讯员倾注一定的感情,笔端显露出悲、喜、哀、怒之情,从而增强报道的诱惑力和感染力。请看新华社记者报道著名数学家华罗庚骨灰安葬仪式时写的导语:

安息吧,华罗庚教授,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首都各界500多名人士今天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为您举行骨灰安葬仪式.

低回的哀乐寄托着人们对您无限哀思.礼堂正中悬挂的您那大幅遗像显得是那样安详……

这个导语用“安息吧”三个字开头,便把记者和参加安葬仪式人们的感情一起注入了进去,突破了一般追悼会消息的老套套,增添了报道的感情色彩。

四要有挤压“水分”之功。

导语写作要千净利落,简洁明了,必须花力气砍去空话、套话、废词、废字以及泛泛之言。把这些多余的“水分”挤压出去,方可做到“言简意赅”。此外,写导语既不要罗里罗嗦,也不宜拐弯抹角。要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套用政治性术语和口号。如有些导语开头总喜欢用,为了响应什么,为了贯彻什么,为了进一步开展什么,这种加到导语中,缺少独特的个性,缺乏鲜明性的词语、空泛的套话,应尽量不用。

其三提倡巧妙构思,努力提高导语的精粹度和诱惑力。

为了克服导语写作一般化、老一套等毛病,可以总结出下面一些构思技巧:

一选择角度。对一个新闻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去写作,可以产生不同的导语。一般地说,报道一件事或一个成就,从工作角度去写导语,容易枯燥、沉闷。要从群众角度或生活角度写导语就不同了。还举《难忘的时刻》一文P1…

二寻找反差。把客观事物对立的两方面,用简洁得当的语言表达出来,以强烈的反差吸引读者的关注。比如,报道××省山区一些荒山没有绿化的消息,导语就是如此写的: “当鸟语花香的春天到来时,记者在××省山区看到大约半数荒山却见不到新绿,”这个导语用“鸟语花香的春天,和“半数荒山不见新绿”来对比,造成鲜明的形象反差,使人产生了一种荒山不治而春天难到的紧迫感,强化了这条批评性消息的气氛一般说来,采取这种反差、对比的技巧写导语,对需要强化气氛的批评性报道写作,可以说是一个诀窍。

三设置悬念。这样的导语不是将主要新闻事实不折不扣和盘托出,而是造成一个悬念,吊读者的胃口,引人去看下文。

四运用诗词、俗语、谚语、比喻等写作,也可增强导语的形象感和生动性。比如,新华社记者写的《北京今晨大雨前出现天似黑夜的罕见现象》一条消息的导语:“今天早晨8时30分左右,北京上空鸟云密布,天黑似锅底,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之势,马路上的汽车开着车灯缓缓行驶,市民们惊奇中有些不安.”这里引用唐代大诗人李贺《雁门太守行》中的诗句来渲染当时北京上空乌云浓重的气氛,具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概括力。有的导语中巧设比喻,同样会增添报道的吸引力。

最后再说一句,消息要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往往先在导语设计上“争奇斗妍”,这也是消息写作的一种发展趋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美丽的小区作文600字

全文共 731 字

+ 加入清单

我家所在的小区美丽极了。

从楼梯口出来,再拐个弯,沿着水泥路直走,便能看见一个小花园。花园圆形的,有一个小球场那么大。里面种满了花。有山茶,有月季,有太阳花,有凤仙也有雏菊……这些花依着季节开放,红的红,黄的黄,开得很认真。花朵散发着淡淡的香味,引来了几只蝴蝶,白蝴蝶、黄蝴蝶都有,偶尔还会飞来一两只大蝴蝶,翅膀上有好看的粉蓝图案。

顺着水泥路往前走,一个游乐园映入眼帘。滑滑梯、旋转木马、跷跷板都有。滑滑梯最受欢迎,滑道又陡又长还有急转弯,既惊险又刺激。一个胖乎乎的大眼睛男孩顺着麻绳梯爬上去,钻过一个橙色的洞,就到滑了道。他“嗖”地一声滑下来,拍拍屁股,又向麻绳楼梯走去。还有几个两三岁的孩子,一个劲地往麻绳上爬,汗水顺着他们红扑扑的脸蛋往下流,那样子,可爱极了。

从游乐园出来,往左走大约三百米,一口池塘出现了。池塘中间有一座古香古色的亭子,亭子的四角高高翘起,仿佛要起飞一般。两边都有木桥通向亭子。两个老人在亭子里下象棋,一些小孩扶着木桥的扶手喂金鱼。池子里的金鱼真多,红的、黄的、白的、花的鱼成群成群地游着,煞是好看。这些鱼特别好吃,只要有食物落到水里,它们就你拥我挤地涌过来,都抬着头,大口朝天张着,好像在说:“直接丢到我嘴里吧!”有时候,手里没有什么可吃的,随手捡一片树叶丢进水里,也能引来一大堆鱼。池中间有几个石头,随意搭成了一块三角洲,几只乌龟懒洋洋地趴在上面,既不来抢食,也不去运动,只管舒舒服服地晒着太阳。

从木桥上走下来,就到了小区大道。两边都是商店。饭店、超市、书店、干洗店、中国移动……我喜欢去的是超市,那里商品齐全,店员阿姨终日持着好看的微笑。小区里的大人孩子,就在这超市里,挑选着自己想要的东西。

我喜欢我住的小区,喜欢这里的美丽与安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美丽的小区

全文共 301 字

+ 加入清单

戴子思

今天星期五,我们和可可老师一起到小区去玩。

小区里有一种花很漂亮,像幼儿园奖励给好孩子的大红花,远远望去就像一只又大又红的蝴蝶。桂花非常香,我跑过去闻了一下。我大声说:“啊,好香啊!”大家听了都跑过来闻。

我们还看见一颗光秃秃的小树,就像被虫子吃光了树叶一样,可它的枝干非常多,就像它的小手指。还有一棵很高,看起来像电杆的树和一棵长了胡子的树。我非常的好奇,就从长胡子的树上摘了一根胡子,这好像我平常吃的薯条啊,要是它真的能吃就好了。

观察完后,我们还玩了“穿越时空”的游戏,我们穿过去就变老了,穿回来又变得年轻了。

我觉得这节课非常好玩!可可老师以后能不能常常带我们上这样的课呢?(公众号:可乐小天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新闻300字

全文共 285 字

+ 加入清单

年华四夏,冬开四月,缄默的时光里终于只把我剩下,该庆幸该遗憾?该失落该欢喜?该埋灭该怀念?自命随波逐流中。

初秋来的总是那么匆忙,等不及末夏收拾好行囊,它就来到了我的心里扎根落叶,看它笑靥如花的脸庞我却又舍不得推出它继续流浪,枯萎就只能我与它共同承担。来吧,让瑟瑟秋风放肆的席卷,凋零每一朵花,掸走每一片青,带着我所有失落的情绪去磨灭最亮的那颗星。秋风萧瑟旧过往,雁过留声徒增殇。

天际雷鸣电闪,推来了一朵又一朵介于黑白之间的云彩,迷迷蒙蒙,亦幻亦真,就好似我做了四年的那个梦,醒来,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只剩下满满的一筐失落在心海中攒动,心在痛,泪汹涌,自命随波逐流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我家小区作文350字

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

我的家在龙湾,那里风景如画,我天天在小区里进出,我可非常熟悉那里。

小区里的植物数不胜数,可极为吸引人的还是那颗榕树。它根如蟠龙,皮若裂岩,粗壮的树根不知经历过多少风风雨雨,优雅的身躯卧在小河上,茂密的树叶一簇堆在另一簇上面,不留一点缝隙,身上就像有一种生命力在涌动,微风吹来,一个个叶子就似在和我招手。

更为独特的是,小区里宽大的玩耍场地,你看那边,有小朋友脚下带着足球在草地上跑来跑去,你一传我一踢的,玩得不亦乐乎;还有一群喜欢跑步的大人们,拿着手机计步器,速度不快,但却有节奏地呼气吸气,一路快步过去,一路享受清新宁静的感觉,汗水滑落湿透衣裳。还有一些漂亮的姐姐坐在石凳上,与微信好友分享着跑步的公里数;还有的小朋友坐在草地上,拿着神奇的画笔,认真专注地描绘着四处的美景……

这么熟悉的地方,充满活力,小朋友的欢笑声在小区里回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新闻大求真2024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437 字

+ 加入清单

游泳不仅可以娱乐,还可以避暑,是人浑身清爽。你们喜欢游泳吗?游泳虽然可以强身健体,但是“溺水”——这个安全隐患,你知道有多么恐怖吗?据资料统计,中国每年因溺水身亡的有57000人,相当于每天会有150人会死于溺水,而且发生惨剧的时间一般都在暑假,年龄大都在18岁以下的小学生和中学生当中。

怎样预防溺水呢?预防溺水要注意以下几点:不要独自一人到江河湖海游泳;小孩子必须在大人的陪同下游泳;不要游到深水区;游泳前应做适宜的运动;如果身体不适,要立刻上岸;下水后不要逞能;不要在急流或旋涡处游泳……

水是温顺的,我们可以用它来救活干旱的庄稼;我们可以用它来帮助小树苗长得挺拔茁壮;我们可以把它放进不同形状的瓶子里,它就会变成不同的形状……水也是凶残的,它能引发山洪暴发,它能摧毁房屋,更可怕的是它能吞噬一个又一个无辜鲜活的生命,使一个又一个原本温馨、幸福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伤痛。

珍爱生命,请预防溺水!不要让水成为洪水猛兽,让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安全游泳,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美丽的小区作文450字

全文共 480 字

+ 加入清单

我家住在四季华庭小区,那里风景优美,绿树成荫。即使是一位最知名的画家,也无法用最绚丽的色彩来描绘它的美丽

在小区大门口,就能看到金光闪闪的四个字——“四季华庭”。一看到它,我的心里就会有一种亲切、温暖的感觉,那是一种回家的感觉。

一进大门,映入眼帘的就是各种奇花异草和四季常青的树木。摆放着的一盆盆造型别致的松树,有的像一条一跃冲天的飞龙,有的像一位老爷爷正在悠闲地打太极。那绿树掩映的池水清澈见底,绿得发亮,有时还能见到几条可爱的小鱼,有红的、白的、黑的,它们都自由自在地在水里游来游去。还有各种各样的健身器材,更为美丽的小区增添了几分色彩。

我们的小区还是个文明小区。只要你来到这里,一定会被那一声声热情的问候所包围着。在夏日的夜里,闷热难耐的人们,都会乘着阵阵凉风,出来纳凉、聊天。“昨天你家的衣服被吹到了楼下,我把它挂在了那,你有没有看见呀!”“有呀,谢谢!”“不用谢,邻居之间就应该互相帮助嘛!对了,上次你在下雨之前把我家的被子收了进去,还没好好谢谢你呢!”那欢声笑语,让我感觉我们的小区就像一个幸福美满的大家庭。

我为生活在这么美丽和谐的小区而感到自豪!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美丽的小区

全文共 391 字

+ 加入清单

我家住在园丁社区。春天的时候,小草扭动着身体,柳树轻轻的摇摆着辫子,大树慢慢地挥着手臂,好像都在和春姑娘打招呼呢!

夏天的时候,茂密的枝叶簇拥在一起,使小广场变成了一个大大的凉亭,在树下老人们围坐在一起拉拉家常、下下棋、喝喝茶,休闲得很;而我们这些小朋友呢?一会儿滑板、一会儿旱冰、一会儿自行车、一会儿摇摆车、一会儿互相追逐着做游戏……真是好不快活。

秋天的时候,树叶慢慢的落下来,小朋友还比赛捡树叶呢!这些五彩缤纷的“蝴蝶”就会与小朋友捉迷藏。

冬天的时候,雪花漫天飞舞,整个小区被白色笼罩着,树上、屋顶上、凉亭上、小广场上的健身器材上、秋千上都穿上了雪白的亮衣。小朋友们在雪地里走来走去,在玩谁踩的脚印多,瞧,那边的小广场上还多了几个雪人呢!

我觉得我住在这样的小区里真是非常好。在这个小区里可以给老人带来夏天的凉爽,可以给小朋友们带来快乐的童年,可以给忙忙碌碌的大人们带来舒畅的心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给小区物业的建议书

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小区物业部管理员:

我是秋实小学六年级五班的一名学生,每天,我和千千万万个小区居民一样,生活在自己小区里,每天上学走出小区的大门,放学又回到这个熟悉而又亲切的“大家庭”,时间长了,它是一个我避风的港湾,可是,在这个“大家庭”中,也有许多不好的现象,对此,我进行了观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有许多小区居民不保护环境卫生,常常把垃圾随意扔在地上,其实垃圾箱就在不远处,但是许多居民都抱着:“反正又不用我来打扫,有物业呢!”的思想从而造成了垃圾的逐渐增多。

大家都知道,塑料袋被誉为“最糟糕的发明”,许多的小区环保工人只清理垃圾箱里的垃圾,丝毫不留意树枝上,草地上,许多“白色垃圾”在迎风“起舞”,这也是居民环保意识太差,所造成的一系列环境污染。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想对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张贴一些标语,警示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2、发放一些有关保护环境的传单,讲解环境污染对大自然和我们生存家园的危害,提高居民认识。

保护环境需要从我做起,只要大家下定决心保护环境,一定能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干净整洁。

建议人:***

[关于小区环境的建议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春到小区

全文共 298 字

+ 加入清单

春已在冷暖之间降临,现已是盛春,绿色已包裹住整个小区,不时会有些花瓣散落在里面。

树早已鼓出新芽,等到温暖的时候,纷纷伸出新鲜美丽的新叶。小草也不甘示弱,各个鼓足勇气,突破大地的包裹,出来迎接春的到来。

花儿们不急不慢,全都躲在花苞里,精心打扮自己,待到盛春时,再将自己完美的一面展现出来。可是迎春花却等不及了,早已开放,远远望去,就像一把把金条。迎春花一开,带着所有的花都开了,桃花、梨花、海棠花……都纷纷争奇斗艳,好像在争谁是这个春天的主角。

这儿真是热闹,把小鸟也吸引来了,他们也带来了一份礼物---歌声。孩子也是春天必不可少的,孩子们的出现,让春天更增添了一份活力。

春天,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278 字

+ 加入清单

3月31日晚上,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了安全教育特别节目。

在这期节目里,我们知道了在发生踩踏事故时,应该如何正确保护好自己。首先要把双手交叉放在胸前,并呈下蹲姿势慢慢往前行,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正常呼吸。如果我们已经摔倒了,就要用双手紧紧抱住头部,膝盖曲起,尽量把自己的整个身体蜷缩起来,这样就可以把伤害减少到最低。

我还知道了在上学放学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看红绿灯,不在马路上嬉戏玩闹。如果碰到异物卡喉,就要立刻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法”进行急救,如果不行,就应该马上送往医院救治。

这个节目让我提高了我的安全知识,也让我知道了安全的重要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