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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新闻(精选20篇)

清明节,也称寒食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这是为了怀念逝者、祭奠祖先,缅怀烈士们的节日,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小区里的新闻,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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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建议书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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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你们好:

我是郝穴小学的环保志愿者,以往的社会活动都是“大手牵小手”,而这次我想以我的小手牵您的大手,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我们小区环境搞好。

我们小区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刚开始那几年真是很美丽的小区,可是现在呢,环境有些脏乱差,这些都跟我们居民的日常行为有关啊!

其实要说我们这里的物业公司为小区环境也做了很多工作,他们在南山修了景色宜人的“景山游园”和休闲小广场,可我们百姓在受益的时候,又是怎样做的呢?有些爷爷、叔叔们,在广场打扑克、下棋时经常在旁边的草坪和小树林里“方便”,长此以往,这里异味熏人,树木和草坪变得枯黄,难道你们就一点不自责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吗?

去年,中山区城建局又耗资百万在我们北山修了“近邻公园”,它与“景山游园”遥相对应,为辖区休闲运动的人增加了好去处,可你们又是怎样做的呢?有人随意往广场和公园扔垃圾袋或废弃物,造成环境的人为污染,很令人伤心啊,而小区有那么多垃圾箱,为什么要吝惜自己的举手之劳呢?许多时候,我们小学生志愿者和社区物业人员一起来清理这些垃圾,但最重要的还是百姓们日常自觉保持啊!

还有一点不能不说,现在我们小区养宠物的住户太多了,其实,养宠物不要紧,关键是不能让狗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养狗的主人怎么就不能自觉呢?

现在,我们大连在创建文明城市,那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行为“十个不”我们小学生都知道,而你们大人更要做出好榜样啊!

[小区环境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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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区的春天

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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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锐

冬天渐渐远去,春天的脚步已经到来,细碎的阳光在不知名的鸟儿身上涂鸦着灿烂的心情。

小区的草坪里,新生的小苗向大家展示出它的子叶,骄傲地抬起头来。鸟儿在枝头欢乐的唱着交响曲,庆祝小苗的伟大事业。一朵朵小花簇拥在小苗旁,它们夹杂着泥土的香味,我欣喜的望着它们,刚想伸手摘一朵,可是见它们开得如此可爱,真难以下手。只有春这位雕刻家才能做出如此美妙的作品,纤细的萼片衬托出它们淡淡的美丽,它的花蕊好似一柱喷泉,诉说着春天的美好。

一旁的小树在春雨的滋润下,抽出了新的嫩芽,柠檬黄中还带点嫩绿的小叶舒展着身子,打着哈欠,惬意地伸着懒腰,又有些迫不及待地希望能够快快长大,一边快乐地唱着绿色的歌谣。

在小水潭旁,青蛙等小昆虫在春天来到的脚步声中慢慢地苏醒,水也不那么冰到透骨了,那是稍微有些冰的,却可以使你神清气爽的水,它在培育着新的生命。

隔壁家的阿姨的小宝宝,也脱下了笨重的棉袄,取而代之的是短裤,他像猴子一样东奔西跑,越来越可爱了。

目之所及,到处是春,它还在给小树涂色,缓缓地,轻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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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的四季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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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在遥远的赣州,她是中国的脐橙之乡,不过我长期居住在惠州市仲恺区华邦首府。那我就向您介绍我们美丽的小区吧!

刚进小区看到的是六棵郁郁葱葱的松柏树,还有一位保安大叔,这位大叔也是我们小区的服务员,每当你没有带钥匙,保安大叔就会帮你开门,看你不眼熟就会盘问几句。在往里走有小孩最喜爱的地方,那就是滑滑梯,滑滑梯有一个头盔型和两个圆柱形的屋顶。分别有三个红色、蓝色、黄色的滑道。有好多个小朋友在奶奶爷爷的看护下,小心翼翼的爬着、滑着、笑着、哭着……,这就是他们童年的乐趣。

春天是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小区草地里的草好奇地探出了头,似乎想看看这美丽的小区。冬眠的青蛙也开演奏会了。唱着那欢快的歌“呱呱。”

夏天是一个炎热的季节,树木变得郁郁葱葱,仿佛想用它清凉绿为人们赶走夏天的炎热。不知名的树上开了一串串紫色的花,仿佛在故意吸引着你去摘。早晨有一群奶奶在练太极,也构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中午,太阳像个火球,谁有勇气敢出来玩?因为天气太热了所有,人们都躲在家里开着空调躺在床上刷抖音,傍晚那就热闹啦,小朋友像火箭一样冲出家门去找朋友玩游戏。

秋天,一阵风吹过,枫树的叶子像蝴蝶一样飘来飘去,最终还是落在了地上变成了一条隆重的红毯,常常有小朋友跑来跑去,树叶就会发出“沙沙沙”的响声,像一串串普成的音符。

冬天,松柏树依然葱葱茏茏像“士兵”一样守护着大家。其它的花草树木都已经开启了它们的冬眠模式。圣诞节到了,树枝上挂满了亮晶晶的霓红灯,大门口摆着一颗大大的圣诞树,圣诞树上挂满祝福卡片和小礼盒,还有不少红包,这给孩子增添了不少乐趣。

华邦是我家,美丽靠大家。我爱这个美丽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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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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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某地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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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区秋景作文400字

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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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我打开窗户,一阵风吹来,这风不像春天那样清晰,也不像夏天那样炎热,更不像冬天那样寒冷,而是秋意浓浓的。不知道什么东西发出了浓浓的香味,吃完早饭,我和老妈去小区里一探究竟。

找着找着,我被一棵枫树给迷惑了。远远望去,枫树叶子像一团团燃烧的火焰,走近一看,像一双双烫红的小手掌。枫树是一棵团结树,是由一双双小手掌组成的。一阵阵秋风吹来,一双双烫红的小手掌正在拍手呢,应该是在欢迎秋姑娘的来到。

刚才闻到的香味原来是桂花呀!一簇簇,一排排,一朵朵,颜色有很多,有的是淡黄的,有的是金黄的,有黄得发红,美丽极了!

往前在走几步,突然,脚下发出了咔嚓咔嚓的声音,原来是银杏叶呀!一阵风吹过来,好像一只只金黄的蝴蝶在翩翩起舞呢!

小区的秋天是蓝湛湛的,天空不时飞来一群大雁,它们有时排成“一”字形,有时排成“人”字形的往南飞。

这就是我的小区,你喜欢我的小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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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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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游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对水情不熟而贸然下水,极易造成生命危险。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专家介绍,溺水者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

(1)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2)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3)要是大腿抽筋的话,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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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环境建议书

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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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区领导:

你好!

你们是否知道,有垃圾堆在路上;你们是否知道,垃圾桶旁边已经堆积成了一座座小山,垃圾桶上已经凸出来了,但是没有人来清理;你们是否知道,在小区的草坪中有一条一条的狗屎零零星星的散布在小草上;你们是否知道,有一些居民们由于在比较高的楼层不想再跑一趟就直接从楼上把垃圾扔到垃圾桶周围;你们是否知道......

在小区里通常会有很多人在草坪中间的那些活动器材那玩。而在草坪上有很多小狗拉的屎,人们根本就不怎么敢靠近。就算想玩也只会惦着脚小心翼翼的绕开那些狗屎,跑到活动器材那边去玩。尤其是在小区人们走的路上,也有很多狗屎,发出的臭味让人们不敢靠近。而我也不例外,也经常会遇到这样不速之客,让我觉得有一点反胃。

在小区中,几乎每个垃圾桶一到中午,垃圾就已经满出来了。所有垃圾要不就堆在旁边,要不就在垃圾桶上漫出来了。也没有小区的清洁工把垃圾倒到指定的垃圾车里,就让那些垃圾在那边随意地游荡。没有人去管它,也没有人去动它。一股臭气从垃圾堆里面冒出来让人难以承受,一句句厌恶的话从别人嘴里冒出来,更加多的居民在反馈,但还是没有人去管它。

经过我的信息推断我想给你们提几个建议:

1、贴出告示让小区中养狗的居民们不再让狗随地大小便,控制住小狗大小便的范围。

2、严格管理小区的清洁工,让小区清洁工只要一发现垃圾桶已经满了,就把垃圾倒到指定的垃圾车里。

3、先治理好小区环境,再让居民们不再从楼上扔垃圾下来和随地乱丢垃圾,并贴出告示如:从楼上扔垃圾下来和随乱丢垃圾,便得以什么惩罚。

建议人:徐xx

201x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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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美丽的玉兰公寓小区作文400字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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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公寓小区是我的家,它是一个美不胜收的小区。

春天,小鸟在枝头欢快地唱起了《起床歌》。小区里百花盛开,有白色的玉兰花,有粉色的樱花,还有黄色的迎春花,就像一个花海。青青的小草迫不及待地探出了它的小脑袋,呼吸着新鲜空气,尽情地享受着阳光,随着风儿轻轻摇呀摇。

夏天,小区绿树成阴,蝉在树头不停地叫:“知道,知道!”小区中央的游泳池开放了,小朋友欢乐地在蓝白相间的泳池中嬉水,享受丝丝清凉,欢声笑语在小区里回荡。

秋天,树叶变成了黄色和红色。一阵风吹来,落叶像彩色的蝴蝶轻轻飞落,变成金黄毯子铺在地上,回家的路变得更温馨了。树上的果子熟了,远远望去,像一个个“小红灯笼”。

冬天,大学纷飞,像给小区盖了一条“白被子”,北风爷爷“呼—呼—”地吹气,花草树木都低下它们的小脑袋。小朋友们出来玩了,有的堆雪人,有的滚雪球,还有得打雪仗,别提多开心了。

这就是我们美丽的玉兰公寓小区,欢迎来我家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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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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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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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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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关于新闻的特点及写作方法

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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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新闻之列,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有的将速写纳入特写之列)等等,狭义的新闻则专指消息,消息是用概括的叙述方式,比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新闻的特点写作方法,仅供参考!

一、消息的特点

1、短小精练:消息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消息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消息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二、消息导语的几种写作方法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三、学会恰当运用新闻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四:新闻通讯的写作方法

1、通讯的特点:通讯是一种详细、深入的报道,也是一种具有多种表现方法的新闻媒体,通讯报道生动形象、具有感染力。

2、通讯的种类: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风貌通讯”。下面重点介绍其中两类:

(1)人物通讯:是以报道人物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要体现当今的时代特征;要写出人物的特点;要用人物的行为表现人物。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对人物一生或是某个阶段、某一个方面,作比较全面的报道;还有就是不对人物作全面的报道,而是抓住某个特定的情景,简单几笔,把人物的精神、特点写出来,或是作一个侧面报道。

(2)事件通讯:它是以重大的或寻常的事件为报道的通讯类型。是记述新近发生的,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名了,线索要清晰;叙事要生动,灵活运用多种表现手法,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在叙事中要选好人物,写人物时注意精练、生动形象。

3、通讯的语言特点和细节描写:通讯作为一种新闻媒体,语言要求准确严谨,简明扼要,鲜明生动,具体真切,通俗易懂;多运用琅琅上口的群众语言写通讯,要有浓郁的感情色彩。

五、新闻写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初学写作可以“描红模子”,从实践出发,边学习边实践,模仿着别的去学。

2、写新闻要有由头,最主要特点就是新,发生的事件离发表的时间越近越好。

3、多写短新闻,可以扩大版面的信息量,是各家报纸都特别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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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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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 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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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欢欢喜喜过个年”主题新闻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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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河南建设,讲好群众故事,反映群众幸福生活,在春节期间营造温馨和谐、正面向上的节日氛围,本报将开展“欢欢喜喜过个年”主题新闻宣传活动。现向广大记者和基层通讯员征集相关新闻作品。

一、征稿内容:以“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计划”、“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联想”等为系列题目,体裁可为记者或通讯员采访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也可为群众来信或言论等,讲述全市人民在春节期间自己或家人的食、宿、行、游、购、娱;内容可以是回趟老家过个年、迎新年清洁装饰家居、自己动手写一副春联、烹饪一顿精致的年夜饭,也可以是陪老人孩子外出旅行、宅在家里读本好书、给远方的朋友写封信、逛一次民俗文化庙会,还可以是走一趟远房亲戚、拜访一次老领导或老师长、做一次公益、行一次善举、好好总结去年的工作生活、认真地规划来年打算等等。通过贴近生活、带有温度、生动鲜活的宣传报道,讲好群众精彩故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理念更好地融入百姓生活、走进千家万户。本报将开辟专栏,择优刊发。

二、来稿要求: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报道方针,通过讲述百姓小故事,阐释社会发展大道理,做好“看不见”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过节、文明生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展示全市群众正面向上的良好风貌。

三、来稿方式:来稿请寄: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商丘日报要闻编辑部,或发电子邮件至sqrbywb@126.com。请注明“欢欢喜喜过个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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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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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我在湖南卫视观看了一档对中小学生十分有益的节目——《新闻大求真》。

具《新闻大求真》了解到,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安全日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本期新闻大求真刚开头的时候,主持人姐姐做了一个游戏,让5位小朋友一个连一个的推大力士一诺哥哥,可是大力士一诺哥哥竟然纹丝不动。而在场专家的由此测量出5位小朋友共推出127KG的力。紧接着,主持人让5位小朋友一起往上冲,此时,大力士一诺哥哥没有顶住5位小朋友的力量,场上的专家测出这次5位小朋友推共产生627KG的力。这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力。所以,在踩踏事故中,一群人推的力会让人承受不住,然后摔倒,从而造成了踩踏事故。接着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在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的窍门以及成功活下来的方法。

之后,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一位同学——鲁贝贝。他上学时与同学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他爸爸开车撞到了,幸亏伤势不严重,并及时送往了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他不闯红灯了,每天拿哨子吹来提醒人们是红灯,可是,这个小调皮,不慎将口哨吞入腹中,被街坊邻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他去外公家,外公在院子里用油锅炸鸡翅。鲁贝贝趁外公不在时,私自将冻鸡翅放入油锅,油瞬间沸腾起来,溅到了鲁贝贝的脸上,被油烫伤脸部,幸亏及时送往医院,不然将毁容;又过了些日子,他与弟弟在玩捉迷藏,这个小淘气在二楼爬栏杆,不慎从二楼坠下,身受重伤。

据可靠消息称,每5起中小学生车祸案中,至少有一起发生死亡。近年来,吞入异物而送进医院抢救人数同比2013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不慎从楼上坠下而伤亡人数上千人了。

从上面的事例中我明白了:只有我们生活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车祸,在拥挤时你推我挤会发生踩踏事故。乱吃东西可能会卡住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才可以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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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家的小区

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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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在常熟湖畔现代城,湖畔城是个景色秀丽的小区

小区的前面有一个很大的喷泉,每天傍晚,它都会喷出高高的水花,五颜六色的灯光穿过一朵朵水花特别耀眼,吸引了许多小朋友来观看。

小区的后面有一座大花园,花园里种满了高大的树木。早上,大树上会传来鸟儿欢快的歌声。 每天清晨和傍晚,住在小区里的老爷爷、老奶奶会在树下打太极拳。春天,小树林里开满了各种各样的野花,花香吸引了许多昆虫和小朋友去玩耍,可热闹了!

小区的左边有一条弯弯曲曲的小河,河岸上种着一片绿油油的的农田。我爷爷平时经常会到田里去除草、种菜。

小河的旁边就是常熟有名的昆承湖,湖很大,水很清,所以我们的小区取名为“湖畔现代城”。每年春天的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到这里来钓鱼、散心、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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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区桂花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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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到了,小区桂花又开了。

在善好花园小区里,有一排排桂花树。妈妈说世上最朴实又最典雅的花就是桂花了。它小小的花瓣却会散发出迷人的悠长的香气,让人心旷神怡。而在桂花开的最迷人的时候,那股子香气,也确实令人魂牵梦萦。桂花便成了妈妈最喜爱的花了,然而我也会细细的观察桂花。桂花具有清浓两兼的特点,它清芬袭人,浓香远逸,它那独特的带有一丝甜蜜的幽香,总能把人带到美妙的世界。满树金黄细小的花儿,点缀着整树的绿色树叶。远看满树的金黄花朵,好像似满树结满了金子;近看,树枝节间四周包围的花朵,好像一家几十人,紧紧怀抱在一起,谁也不想分离。凑近头去仔细瞧,发现每朵开放的桂花是四个花瓣,中间是淡黄色的花芯;有些半开的花朵,像害羞的小姑娘,含包欲放,羞答答的。我看了这朵,又看那朵,一棵树至少长了上万甚至上亿朵花朵,真多啊!更有那浓郁的芳香,一味恼人香,袭人心怀,沁人肺腑。我做完作业,空余时间,来到走廊,阵阵微风就会带着那桂花香亲吻我的鼻脸,我闻到了扑鼻的香气,并在芳香中带有一丝甜意,使人久闻不厌。享受着美好的气息,慢慢地,我对桂花产生了一种爱恋的感觉。瞧,那一棵棵婆娑的桂花树,随风摇曳起来了。咦?那是什么?好似金色的蝴蝶,好似银色的彩带,缠绵的飘呀飘,飘落下来,飘到了地上,一片片黄黄的、小小的花瓣,带着浓郁的香味,飘到了我和妈妈的头发上、身上、鞋上。我伸开双臂惊呼:“桂花雨!妈妈,这就是桂花雨!多么奇妙啊!”我仰起头,桂花落在了我的脸上,轻轻的,细细的,带着花香,抚摸着我的脸,对我诉说着。桂花开了,今年的小区桂花格外的香,格外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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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美丽的小区

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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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进“临河风景”小区,哇!在你眼前就会出现一排排整齐美观的高楼。大楼是橘黄色的,阳台是兰色的,色调干净、简洁。

小区里的楼前和小路两侧种满了花草树木,为小区增添了无限生机。

顺着石头铺成的小路往里走,不远处就看见楼群中间有一个小场地,有很多健身器材。有小孩子喜欢的秋千,有年轻人喜爱的拉力器,有中年人爱玩的扭腰器,有受老年人欢迎的原地踏步器。每天早晨人们都来这里锻炼身体。

再往前走到小区的中心就能看见一个巨大的喷泉,它喷出水的时候就象花开似的,特别漂亮,尤其是夏天的喷泉池里的彩灯亮起来的时候,五光十色,象梦境一般。

在喷泉的左侧有一个小广场,每天早上有很多老人在那晨练。有打太极拳的、有练剑的、有舞扇的。

我们的小区真美丽,我们生活在那要爱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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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秋天的小区

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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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小区可美了!只要我们仔细观察,就能发现许多秋天的足迹呢!

一走出家门,我看见的就是一片草地了。这片草地没以前那样嫩绿了,还长出了淡黄的尖儿。不过远看过去,仿佛蒙上了一层美丽的面纱。来到河边,我们闻到了浓浓的桂花香;迎春花的叶子落到了河里,就像一只只小船,漂来漂去,多有趣呀!我们离开了小河边,向那两棵树走去。这两棵树跟别的树一样:有树皮,有茎,有根……,唯一不同的就是一片叶子也没有了。接着,我们又来到了人最多的地方,人们穿着长袖子的衣服,有的还穿着毛衣呢!小朋友捡着像扇子一样的银杏叶;晚上再也听不到青蛙的叫声了。

这就是我观察到的秋。怎么样,我发现秋天的足迹还不少吧?其实,只要大家认真观察,就能找到更有趣,更美的秋天的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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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有趣的万圣节作文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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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号,小区组织万圣节活动。

当我得知这个消是时,觉得非常新奇刺激,一向不爱热闹的我一反常态请求爸爸妈妈让我们参加,并热情高涨的到超市买了面具和糖果……

天还没完全黑,小区到处都能看到拿着袋子和“武器”的孩子,他们戴的面具五花八门,有外星人、仙女、神仙、魔鬼……还有和蔼可亲的保安人员在轻轻交待:“小朋友,注意只能到插着气球标志的人家里去捣蛋要糖…”

刚开始,我有点胆怯,站在一家插气球的门口,不敢敲门,一位外国人从窗户玻璃看见我赶紧走出来,和蔼的向我招手,并对我用英语说:“今天是孩子的节日,要大胆尽情的玩,我们欢迎你们”然后抓了一大把糖给我,并用一种古怪的声音对我说:“你是仙女,还是魔鬼?”我一下被他的模样逗乐了,调皮的说:“我是仙女”。笑着跑开了。

我注意到,外籍人家门口都会摆上南瓜灯等饰品,门旁还挂着许多魔鬼小吊件,活动中,也发现许多家庭对前来捣蛋和要糖果热闹过度的孩子,都给予了一颗宽容和理解的心,并不厌其烦的和孩子们嘻玩说笑着。

接着,我又去了许多人家,家家户户都是热情洋溢的接侍我,我被这快乐传染了,也露出本属于孩子的天性,尽情尽性地说笑着并和各家快乐交谈起来。

[小区有趣的万圣节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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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高考时事新闻:5月30日国内外时事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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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国物流运行呈稳中趋缓态势。1至4月,社会物流总额保持增长,增速回落,社会物流总费用低速增长,物流服务价格低位运行。

在浙江金华举行的全球跨境电商大会上获悉:由阿里巴巴、京东、敦煌网、兰亭集势等30余家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商等组成的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产业联盟正式成立,这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2.经党中央批准,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6月1日至2日在北京召开。少先队是党创建和领导的6至14周岁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少先队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1984年以来已经召开了六次。

3.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我国50位体育冠军共同发起成立的“冠军运动员基金”5月30日在北京宋庆龄故居启动。

4.2015京津冀(国际)户外运动挑战赛首站比赛于5月30日至3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湖举行,来自京津冀地区的数百支队伍共计3000余人参赛。

5.金刚山是朝鲜著名的自然风景名胜,素有“朝鲜第一山”之称,层峦叠嶂,碧潭飞瀑,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由朝鲜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地带开发促进委员会(简称开发促进委员会)主办的“2015年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地带投资说明会”在金刚山举行,力图吸引外资,打造成熟的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区,带动朝鲜经济发展。

6.第十二届“联合国卫塞节”庆典暨国际佛教大会5月27日至30日在泰国曼谷举行,来自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代表与会。中国佛教代表团一行30人出席。

7.深陷丑闻的国际足联5月29日在瑞士苏黎世举行主席选举,现任主席布拉特击败国际足联副主席、约旦王子阿里·本·侯赛因,成功连任国际足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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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7景色美丽的小区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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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富力半岛花园,那是个景色美丽小区

进入小区的大门,你可以看到两只精神抖擞的大笨象,象征人们经常说的财源滚滚向富力,我就说这象征富力里面的人个个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来到小区里面,就感觉与外面截然不同。一条条干净的柏油马路的两旁,种满了一棵棵葱郁的绿树,栽满了一朵朵漂亮的花朵,让人感觉格外舒服。

再往里走,就可以看到一个巨大的喷水池,这里经常会喷出花样式的喷水,让人们觉得十分美丽。

在喷水池左转走几分钟,就到了大花园,每到过年过节,这里都会有无与伦比的精彩表演,例如拉丁舞、魔术让人流连往返。

在花园的左边,有一间小士多叫童梦堂,这是小学生的常去地。每到放学,这儿可就热闹了,买文具的、买书的、买零食的小学生逼满了这里。

人最多的地方要数江边了。在这里,不分年龄、不分种族、不分性别。只要你来到这个小区,都能在这里惬意地漫步。我每天都在这儿跳绳,为这宁静的江边增添一点热闹。

这就是我景色美丽的小区,你喜欢这里吗,喜欢就快点过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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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习总书记赞新闻工作者公告

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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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9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到人民日报社调研,在总编室编辑平台看望了采编技术人员。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9日上午,习近平来到新华社调研。在新闻发稿中心,一位编辑介绍说,新华社客户端“现场新闻”受到欢迎,很多网民给记者点赞。总书记按动“为全国新闻工作者点赞”页面,屏幕上立即闪现“点赞+1”。采编人员对总书记说,您的鼓励就是我们的动力。

附注:

2016年2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考察调研。

2月19日上午8时40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人民日报社。

在人民网演播室,总书记同正在福建宁德赤溪村采访的记者连线,并同村里干部群众在线交流。他对大家脱贫致富给予肯定,祝愿乡亲们的日子越过越好。

在总编室编辑平台,总书记看望了采编技术人员。他向编辑和拼版操作员了解编辑、拼版等工作流程,勉励大家精益求精,把报纸办得越来越好。

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总书记现场录制语音,点击发布上线,通过人民日报客户端、微博、微信,向全国人民发来元宵节祝福。

总书记的语音祝福,全文如下:“大家好!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元宵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向大家致以节日问候,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上午10时,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新华社调研。

社史展厅内,总书记仔细察看了旧时的发报机、手摇马达和现在先进的海事卫星、无人机,了解新华社发展历程。

总书记通过新华社全媒报道平台远程指挥系统,同正在河南兰考县谷营镇爪营四村进行基层干部作风调查的记者视频连线。总书记指出,基层干部作风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闻记者要深入调查研究,多掌握一手情况。

总书记来到国内部总编室同采编人员交流。编辑部负责人向总书记介绍了稿件审发流程和业务建设情况。几位刚参加新春走基层采访的记者你一言我一语汇报了采访见闻。总书记鼓励大家要接地气,多采写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报道。

在新闻发稿中心,一位编辑介绍说,新华社客户端“现场新闻”受到欢迎,很多网民给记者点赞。总书记按动“为全国新闻工作者点赞”页面,屏幕上立即闪现“点赞+1”。采编人员对总书记说,您的鼓励就是我们的动力。

上午11时15分,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央电视台调研。

总书记来到总控中心同位于华盛顿市中心的北美分台视频连线,了解分台建设运行情况。当得知分台成立4年,每天提供5小时、全自制的节目,90%的工作人员来自当地,习近平对此表示肯定,向分台全体人员致以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

总书记来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演播室、导播间,同编播团队互动交流。《联播》创办38年,是央视历史最久的栏目。总书记走进导播台,观看导播操作,鼓励他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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