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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知法(实用19篇)

导语: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广东一位律师“出于职业的思维惯性”撰文分析了一下电视剧中的法律关系。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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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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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院里的要求,作为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工作报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首先要准确把握十八大的基本精神,这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则是十八大的灵魂。“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科学发展观”也是我们法院工作在今后时期的指导思想,是警务工作的行动指南,如何理解和把握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实质,我作为一名老政法干警谈谈以下心得体会

一、 是要准确把握十八大的基本精神,这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则是十八大的灵魂。“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确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是十八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二、 是要继续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胡总书记的报告,博大精深、意义深远,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继续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要把握好报告的主题和灵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体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上来。要采取“紧扣主题、分层实施、联系实际、强化落实、加强监督”等手段提高学习效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三、是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这是学习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根本保证,只有学以致用,坚持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在警务工作方面,联系实际就是要运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各类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提高法院警务工作的质量;加强法院警队队伍的作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将“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所提出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实践当中。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深化改革要做到“三个坚决”即“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持革除”。不畏艰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创进取,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解民忧、排民难、知民意。

十八大报告高屋建瓴,立意高远,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思想深刻,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报告全面系统总结基本经验,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我们要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赖党中央、拥护党中央,保证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自觉。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内含,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为人民司法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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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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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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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生作文假如我是乔那坦的法官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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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落的长老院突然宣布要召开全体海欧大会,假如我是乔那坦法官,海欧们纷纷猜测一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发生了。傍晚,我正和群落中资格最老的几只海欧商议怎么判乔那坦,我们的周围聚集的是所有的海欧,会场一片肃静。

这时,我群落中的法官,走到岩石最前端,面对着全体海欧,大声宣布:“乔那坦,到岩石前面来!”只见乔那坦在原地一动不动,脸有着淡淡的笑。突然,乔那坦用优美的飞翔资态飞到,岩石前的那一块空地上,扬起头,一副高兴的劲,等我宣判。

“乔那坦,你对你最近几个月的所作所为(教小海欧们飞翔的技巧),有什么想法。”

“我认为很不错,我教它们飞行,教它们追求理想,和那混乱嘈咋比起来,这里的一切都显得井井有条,快乐而和平。”

“讲得不错,有一副当老师的口才,我们经过商准备,让你成为飞行老师,怎样?

“OK,我百分之百做得让你们放心。”只见他双手做拳头壮道谢,似大侠。

“你OK了,我也就OK了,你的任务就是:不会飞行的小海欧全由你负责,而且还要教捕食的哦,你试试!!不过你放心,工资是少不了的啦!”

美丽的清晨,海滩依然喧闹,然而另一边,乔那坦正从几十米外的海面上从空中向下疾飞,接近海面的时候,他突然转身,扬起头又冲上天,小海欧们赞叹不觉,这时海欧乔那坦正教小海欧们:“翅膀要舒展,保持平衡!”“不要怕风,睁开你的眼睛,仰起头来!”“注意收腿的动作,不要太急促,要自然的顺乎你身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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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生知法守法征文

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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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我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地如此安定。

那么,我们真的真正理解了法律这个名词的含义了吗?我们又真正的做到了吗?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也许经常听到许多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等许多与法律相关的话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深深探讨法律这个名词。

法,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法则,规章。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我们应该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知法,就是明白,认识法律。众所周知,我们正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这是最常见的法律。在这里,我要提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知法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知道了有什么法律,我们就能用法律来保护我们。

懂法,其实就是理解法律。懂法对我们来说,其实意义还挺重大的,因为我们光知法还不行,要懂它理解它,要知道它为什么要立这条法规。

守法,这条是四条当中最重要的一条。因为如果你知法,懂法,但是你却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你就会走向坠落和****。再回想,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不遵守法律法规,那整个世界就乱套了。地球走向毁灭,人类衰败……简直不敢想象,那场面是如何的乱。

用法,是最好理解的一个。它的大致意思应为我们不但要懂法,而且还要会用。如果你只懂但却不会用,那学法,懂法,又有什么用呢?

同学们,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塔校搭建一个文明风貌,气度非凡的模样。让我们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让文明之花在塔校的每个角落里竞相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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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知法守法敬法做优秀中学生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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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靓丽的,也是娇嫩的。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处在人生的重要阶段,让青春绚丽多彩而不至晦暗无光是我们所期望的,也是必要的。如何更好地自我保护和防范呢?回答我们的是一句屡见不鲜的话:知法守法、用法。是的,生活在今天这个社会,处处有维护社会有序运行的行为规则,其中法律是最强有力的。

一次次的普法教育,我们对法律常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我们是否足够重视它们呢?一提到犯法,大多数同学会联想到“杀人放火、偷盗抢劫”等等,并认为这些事情离我们青少年很远、不用在意。其实不然,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去年,我国青年犯罪数目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

刘备告诫儿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到今天依然不过时。生活中一些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这些不良行为最后将导致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步入歧途。如果不重视法律,一味地宽恕自己的不良行为,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等待我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平等的,也是威严的,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我们总希望自由自在“畅游天空,遨游大海”,但身处在法制社会,“法”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我们生活的准则,规范我们的行为,约束我们的行动。冲动、困惑时,让法律唤起你的理智;迷惘、踌躇时,让法律指引你的道路。知法、守法、用法会让我们的青春少走一段弯路。

只有认真守法,才能做一个懂法的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守法,我们才能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将“法”根植于我们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法’在我心,我心有‘法’!”

让我们在遵循法律轨道茁壮成长,牢记法律的准绳,豆蔻年华的你我肩负祖国明天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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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业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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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12月14日下午,江南中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崇安法院严海燕法官,为初一学生进行了一次精彩生动的法制教育讲座。学生们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严海燕法官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利用相关法律知识,从初一学生的理解能力出发,用一个个鲜活的实例来阐释了如何正确看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 理念,教育未成年人要懂得珍惜自己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要心存感激,感谢自己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最后严法官对同学们提出了几点建议:要敬法、畏法、知 法、守法;要懂得珍惜,心存感激;要远离酒吧、网吧等不适合青少年进入的场所;要懂得如何自我保护。

精彩、生动的讲座,赢得了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使大家对法律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促进了学生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养成,有力地推动了平安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同学们纷纷表示,决心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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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何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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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儿时的梦想,经过无数的拼搏,历经多次的考试,20**年研究生毕业后,我终于迈进了人民法院的大门。读书二十年,一朝踏入法院门,心中难言喜悦,但也充满忐忑。无论是多年的养成的书生式思维,还是应试教育下的知识储备,都不足于支撑我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信心。幸运的是,河南省法官学院及时对我们进行了预备法官培训。3月份在省法官学院的一个多月学习期间,五六十位优秀法官的言传身教、三百多名同学的相互交流学习,使我深深的认识到自身与一名优秀法官的差距,也给了我努力学习,提高能力,成为一个优秀法官的信心和帮助。我也收获颇丰,深深的感觉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做到“一个转变”,培养“两种素质”,树立“三种意识”,提高“四种能力”。

第一要进行角色转变,牢记自己的法官角色。法官承担着国家的审判职能,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一名法院新进人员,之前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是很局限的,现在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认识和法官的要求是有很大的差距。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预备法官首先就要进行角色转变,从以前的学生等身份转变成一个法官。角色转变主要不仅体现在思想认识的转变,还体现为行为方式的转变。一个合格的法官要把对法律的认识从书本转变到司法实践中来,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审判事业中来,要从对法官职业的单纯崇拜变成法官队伍的一员,变成法官队伍的集体荣誉的捍卫者。

第二要增强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只当法官不求素质不是好法官,那么法官应有的素质是什么呢?法官的素质主要有:(一)内在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二)外在素质包括:善言正行、树立公信、接待 文明、庭审规范、仪表端庄、举止规范。法官的素质也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不断的培养。一名预备法官要在高度重视自身素质的培养。

首先,加强内在素质培养。作为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要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对人民负责。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专业技能,坚持法在心中,正义为上,能利用法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从心底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法官提升个人崇高的品德修养,应当具有让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赢得公信,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其次要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法官代表了国家的审判权,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形象。因此一个合格的法官要具有良好的外部形象: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和寂寞,行为检点,处事谨慎,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作风民主,让人民可以通过良好的外在形象看到法官良好的内在素质和法院的良好形象。

第三要具有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公正意识。公正是法的重要价值,也是我们法院法官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失去了公正,法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作为法官应懂得,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们一定要树立公正意识,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人心服口服。

为民意识。孟子说“民贵君轻”,唐太宗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民者政之本”。司法为名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和最终目标。作为法院执法者,一定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还要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充分考虑办案效果,讲究客观公正,使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与司法和谐有机统一。

廉洁意识。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明朝县令郭允礼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具有廉洁意识。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受强暴,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面对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应当坚定立场,头脑清醒,时时警示法官要以铜为镜,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司法为民“柔情若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自己胸前的国徽。

第四要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备法官,就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框架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法。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就是指法官能够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一个优秀的法官首先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坚持法律至上,利用法律意识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庭审驾驭能力。指法官主持、控制庭审的一种能力。它是法官凭借高尚的人格、公理的精神、扎实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作出正确裁判的能力,是法官综合素质在法庭上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功。

法律适用能力。是指法官运用法律思维寻找选定法律规范并将其运用于解决具体个案的能力。法律适用包括“找法”、“释法”、“用法”三个步骤和过程,是在法律思维支配下,利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

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审判案件,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是裁判权的体现,也展示了法官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是立法精神、裁判结果、诉讼过程、事实认定、裁判理由、行为示范等的综合体现和集中反映。一个优秀的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实践的职业,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备法官进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就必须牢记法官的角色定位,不断提培养自身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时刻树立公正、为名民、廉洁的司法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庭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才能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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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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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有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精神,不断强化对全行员工的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那曲分行迅速传达总分行通知精神,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落实,于2016年5月25日下午召开了那曲分行“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由那曲分行纪委副书记、监察部总经理主持,以视频形式开至县支行。那曲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姚翔同志,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支行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及就近营业所主任共计15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纪委副书记传达了《农行那曲分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就如何具体落实好此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明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二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切实落实工作要求。各支行、分行营业部也要召开动员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让全行员工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全体员工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形成警示教育的强大声势和学习的浓厚氛围。

姚翔副行长指出:“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将会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能使员工从内心深处产生触动,树立行为的底线。为此要重点抓好“两个结合、一个突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与基层党建工作相结合。抓好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思想基础,也是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二是与“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相结合。其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全体党员要在各项工作中努力贯彻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员工“知法、守法、敬法”。三是突出全面覆盖。首先,我行基层网点众多,“双基”管理教育尤为重要,此次活动要确保基层网点员工全员参与,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其次,活动内容要全面涉及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等各个类型,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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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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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河水对河岸咆哮:“你像两堵墙立在我的身边,阻挡我随意流淌,限制我的发展……”河岸严肃而认真地回答:“正是由于我的存在,涓涓河流才能汇聚成滔滔巨流!”河水不听劝告,冲毁堤岸,野漫横流……渐渐消失了。这个寓言故事告诉我们:规矩不是羁绊和障碍,而是一张无形的安全网,维护着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生存环境.

是啊,确实如此,我到中行工作仅仅半年,但就在这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我已深刻感受到了合规的份量.这半年里,我听到了不少违规行为、犯罪案例,行里也经常下发一些案情通报,比如这一次的警示教育活动,有些案例触目惊心:湖南一银行职员虚增储户存款挪用150万被判刑14年,该员工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他的行为已是严重违规,触犯了刑法.也有银行员工因赌博成性,资金周转不足,挪用银行存款,最后把自己送进监狱,断送大好前途.这一个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当事人走向罪犯的轨迹,他们中有领导干部,有一般职员,有代办员;有的曾是先进工作者,有的年轻有为前途无量,但他们都因为一个贪字,拿了不该拿的东西,毁掉了人生,毁掉了前程,伤害了家人,伤害了同事,更影响了中国银行的声誉.

细细究来,案件的发生都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大多是当事人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思想不求上进,法制观念淡薄,经不住考验,铤而走险,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应该吸取他们的惨痛教训,严格按规章制度做事.尤其是象我这样的新员工,要把合规意识深深刻到脑子里.合规不是负担,而是服务我们的工具,它就象指路明灯,帮我们用最有效的方法达成目标,即使我们非专业出身,也很容易从不会到会,从非专业到专业。

当一个司机半夜开到没有旁人和摄像头的路口也能面对红灯自觉停车的时候,交规已深刻在他心中。当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时,每天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生命因为交通事故而离开这个世界。同样,当合规意识深深地镌刻在我们心灵的碑石上,我们就不会感到束缚,感到的则是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当我们每个中行人都能“从我做起,合规操作”,我们就能避免许多过失,业务运行的将会更加健康高效。

合规是我们每位银行人的事业,让我们一起唱响合规之歌,为我们中行的璀璨前程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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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业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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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行海宁市支行扎实推进“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在全行上下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

全体员工学习《海宁市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方案中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从自身、家庭、单位的角度出发,分析违法的惨痛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从中我们知道,要通过全员学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引导广大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也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和警示,让员工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杜绝思想隐患,提升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切实把本此教育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员工的“双四十个严禁”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分步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学习纪律,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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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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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也是一种最基本职业要求。

所谓“为民”,是一种信仰,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实践中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为民”,是一种要求,需要我们审理每一个案件,都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所谓“为民”,是一种行动,是要我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更好的司法关怀;要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实惠。

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其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于某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亲人而悲痛,一方面因为没有得到分文赔偿而气愤,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为稳定于某的情绪,我来到于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当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气很冷,于某的家中没有生火,到处冷冰冰的,于某和她的孩子相互依偎着取暖,在她们的脸上,我看不到一丝快过年时那种高兴的表情。看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情像屋内的气氛一样沉重。我知道,此时此刻,语言是苍白无力的,说什么也没有用。因此,我只是向于某保证,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经院长主持制定执行方案,我和执行局的干警在大年初六采取行动,查找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台施工机械,拍卖后支付了于某的赔偿款。当于某用颤抖的手接过钱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感激的泪水。看到这一幕,我由衷地感到,身为法官,理应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民谋利益、求福祉,如此,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务实,就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依法审判。惟有务实,才能脚踏实地,处处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难;惟有务实,才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惟有务实,才能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惟有务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满意。

袁某诉某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案情非常复杂,涉及第三人离婚、第三人继承、第三人买卖房屋等一系列问题。房产局、民政局、公证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遍;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公证书,我不记得查了多少份。但我始终惦记着那位64岁的原告当事人,她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产,却登记为别人的名字。每每看到她焦急的神情,我都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在我与合议庭成员的共努力下,终于查清了因第三人刻意隐瞒房屋买卖而导致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的事实,合议庭依法撤销了该房产管理局2010年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激动得颤抖着连声说感谢。该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重加强对行政登记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理解,我觉得值了。

清廉,就是要大公无私,绝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法官的浩然正气。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慎言、慎行,自觉抵御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关某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审查立案阶段,其委托代理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表示,只要我同意立案,不管能否胜诉,将以其所收的代理费的一半5000元给我作为酬谢。我并没有被其所打动,最终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为民、务实、清廉”,互为统一,相辅相成。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做到务实、清廉;只有务实、清廉,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只有开拓为民之道,大兴务实之风,永葆清廉之本,常修为官之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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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大学生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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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国内社会形势复杂,党员领导干部在治国、执政的道路上,既要接受党的考验,又要应对外来势力的诱惑和挑战。面对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如何维护法律法规的庄严性和严肃性,如何促进公平正义,如何保护全体人民的最大福祉,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委政府必须积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运用好管理、教育、考核、督查等载体,引导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牢筑信念、坚定立场、强化宗旨、提升本领、依法履职,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具体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法治教育。要依托学习培训大力推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要把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课程开展大规模培训,采取专题解读、讨论交流、专家授课等方式强化法治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尊祟,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同时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实践锻炼,如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参加巡回法庭开庭,抓好宪法日宣誓等,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观点,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多角度去看待事物的发展、多方式正确处理事务的进程、多方位维护基层群众的权益。

二要加强法治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国家、社会生活及军队建设等领域的骨干力量,要想抓好法治建设,首先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思考“干什么,怎么干,干成什么样”的问题。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研究,积极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办法,不断破解难题,实现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自身建设相结合,与围绕中心、顾全大局相结合,与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相结合,与转变作风、服务民生相结合,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法治考核。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党员领导干部知法、遵法、守法、执法、从法、用法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其中考核要着重听取党员领导干部所服务对象的评议,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真实表现,依据事实严明奖惩。对表现优异的,要给予奖励表彰和提拔重用;对表现一般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表现较差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法治监督。要着力建立完善集制度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于一体的监督体系网络,各项监督齐头并进、紧密结合,加大排查力度,深挖隐性问题和潜藏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坏作为全部显现,得到切实治理。特别是要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方式,行使好手中的监督权利,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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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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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体人民树立法制观念》中,邓小平爷爷这样说道:“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是呀,我们的身边任何事情都是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从最简单的小事做起。在学校里面保护自己的安全,抵制校园暴力事件。不要有过激的行为,遇事冷静。千万不能等到干出不可饶恕无法收场的事情来,这样一辈子就被毁了。

愿同伴们运用好法律,健康的成长,共享一片美好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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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领导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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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组安排,这次中心组学习要我作个中心发言。主要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谈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同时发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点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以严治党的新常态,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制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凸显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纪律,对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经过几年的实践,修改“条例”和“准则”应运而生。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规范的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则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要实现长期执政,永葆青春与活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得起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因此在目前修订《则准》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的事业案件的深刻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强力的惩治腐败,“打虎”和“拍蝇”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扎紧纪律的笼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学懂弄清《准则》和《条例》的“新”和“严”

(一)两个比较读懂《准则》。 新出台的《准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加上导语、小标题仅有281个字,其条文可谓精简之至;然而细究其演变及由来,其内涵又可谓深刻之至。不妨从两个比较来解读。

1.与其前身201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比较。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者的差异从两个标题的不同即可一览无余。前身之准则适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条文有3600余字,内容涵盖“8个禁止”“52个不准”等我们耳熟能详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后的《准则》删繁就简,紧紧扣住“廉洁自律”这一条,其适用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同时依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不再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相重复。

2.与同时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比较。《准则》共8条,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有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其条文甚为周密,共有1.7万余字。两相比较,前者简洁,后者繁密;前者是自律要求,后者是他律戒尺;前者为宣示性的道德倡导,后者是开出的“负面清单”;前者是可见可及的理想情操“高线”,后者为不可触碰的现实纪律“底线”。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里?

1.新修订的《条例》有很多创新之处。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

2.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应范围,突出了党纪特色。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制定的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有别于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是比法律更严的规矩。在《条例》分则规定中,将大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违反党纪的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既反映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

3.新修订的《条例》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

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财政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以实现纪法之间有效衔接。

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这是沿用和保留了原《条例》的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犯罪行为,且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况。

4.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以前那种在调查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5. 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新的制度成果,体现了时代性。十八大以来一共出台了30多部廉政新规,既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也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新的党纪部分。在六大违纪行为中,都补充了新的内容。

例如,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摆在前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又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再如,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6.《条例》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新思路。管党治党既要靠党章和党内法规,也要靠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此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改,一方面是二者紧密联系,需要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是二者功能有别,需要分别规范。《准则》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高线道德标准,是共产党倡导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决心和要求。《条例》是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违反六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三)新修订的《条例》严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梳理《条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为何要特别强调“严”字?这个“严”字又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与原《条例》的比较对照,就能找到答案。

1.纪在法前,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分则中将违纪行为分为: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0类违纪行为,其中有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

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原《条例》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正因为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了六种: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在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周本顺、杨栋梁、乐大克等人被“双开”的消息中,通篇“纪言纪语”。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这正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生动体现。

2.处分“加码”,违纪将挨更重的板子。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便容易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使党无法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

类似从严加码的变化还体现在修订后《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等等。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

在增补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一些条款也进行了调整。如,原《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第七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两项条款,其最重处分为“留党察看”,而新《条例》将此两项的最重处分“升级”为“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加重责罚之外,也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如,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3.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除政治纪律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法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室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重点查处全省移民系统党员干部在十大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回应移民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纪检组长,我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党组各成员履行着“一岗双责”责任,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压力在肩、责任压身。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明年省局将结合业务,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整章建制、严格规范”5个阶段,通过开展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达到资金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监管全覆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整改贪污、套取、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省局党组制定出台了《省移民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省移民局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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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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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校安排我们上了一节法制课。

法制课是什么课?为什么要上法制课?上课之前我还真不明白。

爷爷告诉我:如果一个国家是依据法律、法规来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就叫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制课就是教给我们一些法律、法规的常识。

通过上了这节法制课,我明白了什么叫公民。公民就是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通过老师讲的这两个小故事,我明白了如果要出门玩耍,一定要告诉自己的父母,不可以自己擅自出门玩耍。

通过上了一节法制课,我懂了很多知识,我真希望再上一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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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国经典寓言故事螳螂法官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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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调到蜗牛、水螅界当法官后,仍然一成不变地按昆虫界刑法进行审判。

一天,他威严地站在审判席中央,用镰刀似的前脚举起判决书:

“绿水螅害死同胞,罪大恶极,证据确凿,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用刀把脑袋割成两半执行。”

绿水螅听到这个判决,心里暗暗好笑。场内,顿时议论纷纷。

“安静!安静!”螳螂接着又宣布:

“贪嘴蜗牛偷吃禁食植物,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一五一条规定,切掉触角予以教训。”

贪嘴蜗牛立即昏了过去,别的蜗牛都忿忿不平:

“法官大人,你判得太重了。”

“是啊,这不要了他的命吗?”

“你不知道,我们蜗牛的眼睛是长在……”

“胡说!”没等他们说完,螳螂就拍着石桌大叫道,“你们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谁再敢捣乱,我就拘留他!”

大伙都不敢吱声了。

蜗牛的眼睛是长在长触角上的,短触角则是他们的“鼻子”。贪嘴蜗牛被切掉两对触角后,再也看不见东西,闻不到气味,找不到食物了,没过几天就死了。

而绿水螅呢,它的再生能力很强,脑袋被割成两半后,不但没有死,而且还长成了两个脑袋。从此,水螅中的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蜗牛们向低等动物界最高法院告螳螂法官的状。

螳螂法官被撤了职。它很不服气,申辩说:“以前我在昆虫界当法官的时候,一直是按这个刑法审判的,谁都说我是个最公正的铁包公;现在,我还是按这个刑法审判,为什么要撤我的职?”

“就是因为这个才撤了你的职。蜗牛、水螅和昆虫的生理有许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你却还是按昆虫刑法判刑,结果使犯了轻罪的贪吃蜗牛丧了命,犯了杀人罪的绿水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下场。”

螳螂垂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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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干部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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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市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法治思维,带头知法、明法、守法、用法,做懂法守法的模范,才能加快法治大连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国增添动力。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学法、知法。要建设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有法治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威,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党员干部担负着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任,更应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才能尊法、守法、用法。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敬畏法度,心中常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畏法度”是自由的底线。市场经济社会,物质诱惑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心中无法,把持不住贪欲,把持不住权力,必将引火烧身。近年来,许多贪官污吏身陷囹圄,究其原因就是脑子里特权思想意识浓厚,拿着法律当儿戏,最终自取其咎。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不越“雷池”半步。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具有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此,就能够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当前,大连正在进行学习型城市建设。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大兴学习之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带动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把法治大连建设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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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3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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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农行积极推进“依法治行”方略,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非诉法律服务、诉讼案件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等为手段,不断壮大法律团队,将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目前,江苏农行已发展成为农行系统资产规模最大、主要业务贡献度最高的分行,也是江苏省存贷款规模最大、客户数量最多、网点网络覆盖面最广的银行,先后荣获“十佳文明服务满意度银行”、“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在农行系统内控评价为“一类行”,执行人行政策评价保持A类,银监局监管评级位居四大行前列,该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业绩也得到江苏省委的充分肯定。

健全规章制度

业务发展有规可依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国家社会的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和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重要的规矩,规章制度是农行的内部“法律”。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高效的实施体系,是推动依法治行的基础性要求。

江苏农行牢固树立“制度先行,操作在后”的管理理念,完善省分行规章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规章制度的种类、体例、内容和管理分工,对规章制度起草、审查、报批、修改、清理、废止等程序不断完善。该行持续关注外部法律、监管环境变化,通过解读新公司法、新环境保护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新法律法规,及时将外部法律要求、监管规定转化为内部制度。经过多年对经营实践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建立了一套符合江苏农行实际的规章制度体系。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四风”整改,江苏农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电子数据库建设,加强制度宣传辅导、监督检查、整改纠偏等工作,跟进规章制度后续执行情况,开展制度后评价,全年废止规章制度15项,推动了制度的有效执行。

据统计,江苏农行现行有效规章制度313件、非制度性文件39项,包括从为科技银行服务的“金穗苏科贷”业务管理办法,到服务三农发展的“三农”产品研发职责与流程,从电商平台业务管理指引,到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涵盖了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推动了江苏农行在法治轨道上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强化合同管理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江苏分行注重合同管理,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业务流程全过程,切实将业务经营纳入法治化轨道。

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业务潜在法律风险,注重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搭建起覆盖全行业务的制式合同文本体系,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新规,不断及时修订完善,量身定做了70多份制式合同文本,打造出了江苏农行特色合同文本体系。

该行将法律风险防范由事后救济模式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遵循“所有对外签订或出具的法律文本均应经法律部门审查,所有法律文本均应经有权部门制订”的法律审查高压线制度,对各项经营管理行为把好法律关口。法律人员全程参与新业务论证和合同拟定,与业务部门就业务、法律条款逐条论证、研究,以法律的语言准确表述业务特性、要素,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该行将合同管理与重大信贷客户风险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对风险事件涉及的合同档案进行合法性检查、梳理,督促整改瑕疵合同,指导基层行完善诉前保全、诉讼预案中涉及的合同证据、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文本签发等手续,对及时化解风险起到了良好效果。

该行针对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及时开展法律论证,揭示法律风险,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告催收不当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担保手续瑕疵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营销行为不当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防范抵押资产流拍的法律风险提示》等法律风险提示,指导下级行妥善防范应对法律风险。

重视诉讼效益

法律手段维权化险

江苏农行强化诉讼效益,秉承“以诉讼手段收回信贷资产、被诉案件减免损失就是创造了价值”的观念,出台诉讼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和小额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建立了“被诉案件与声誉风险联动管理”机制,坚持重大案件专家会诊机制,被诉案件胜诉率逐年提升,胜诉案件执行率始终在系统内处于前列。

该行灵活把握诉讼时机,对发展前景较好、掌握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客户,因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导致逾期的,采取有力措施盘活企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违反贷款合同,到期拒不还款的客户,坚决维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积极运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清收债权。

该行综合运用多种清收手段,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或逃避执行的案件,运用法院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扩大资产查找范围,查找与锁定可执行资产,行使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法定权利,诉讼维权和价值创造能力方面不断取得突破。

执行监管要求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江苏农行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各项规定,防范各类金融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注重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各类金融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该行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在全辖区开展了营业网点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活动,从全面审视和风险诊断的角度出发,梳理诈骗案件风险、员工行为管理、现金管理、客户信息等方面开展自查及整改。针对客户交易欺诈、洗钱欺诈案件防控的严峻形势,内部完善防范机制,建设防范体系,外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客户权益保护意识与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近两年来,该行成功堵截各类存单、银行卡诈骗、承兑汇票诈骗、电信诈骗等案件3241起,涉及金额3.43亿元。

该行建立反欺诈工作常态化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级支行、营业网点反欺诈工作职责及各业务条线工作规范,构建了规范化的反欺诈工作岗位职责体系,并持续开展诈骗案件防控专项治理活动,建立起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网络,形成“共响共治”的强大合力。同时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该行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完善客户信息全流程控制,并在合同中明确外包环节客户信息保密和访问控制要求,针对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在制度、技术、员工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防范信息泄漏和滥用。

江苏农行有效延伸普法半径,践行社会责任,将金融知识宣传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了以“抵制非法民间融资,共创和谐金融秩序”为主题的客户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通过举办“1+N手机银行体验”、“金融大篷车乡镇行”、“送电影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在宣传各类金融知识的同时,将反假防诈、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传授给了广大客户。金融知识普及成为银行和社会公众“同一首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江苏农行被评为“江苏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壮大法律团队

法律队伍建设是依法治行的基础,拥有一批专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善打硬仗的法律专业人才,是江苏农行“依法治行”的可靠保证。

该行注重法律人员的梯队建设,建立了全省法律事务后备人才库,在省分行层面组建了法律专家组团队,聘任行内20多名法律骨干作为法律“智囊团”成员,解读和研讨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推动法律研究成果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先后形成了“三农”业务担保、信贷担保优先权法定例外的法律风险研究、资产处置法律风险清单手册等几十份法律研究报告和法律课题成果。在分支行层面,各二级分行配备2——4名专职法律人员,一级支行配备一名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法律人员,履行案件处理、法律审查、合同管理等法律事务基本职能。

多年来,上百位具有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员脱颖而出,形成了一支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能打硬仗的复合型法律团队,通过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案件会诊和全省“优秀法律意见书”、“优秀法律风险提示函”推选等活动, 加深了法律人员探讨交流,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法律人员在众多业务领域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支持作用。

崇尚法治文化

强化依法合规理念

先进的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氛围,江苏农行党委将普法教育纳入全行发展总体要求,制定下发了普法规划和每年普法计划,法律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普法工作,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该行树立“大普法”理念,法律、监察、人力资源、工会、前台和营业网点等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普法合力,全行员工都成为“法治文化”的实践者。

该行普法活动寓法于教、寓法于赛、寓法于理、寓法于宣、寓法于娱,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讲课、举办客户经理法律知识竞赛、编写普法教材、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治文艺汇演和“法治文化节”等多种活动营造学法、懂法的浓郁氛围,并利用网站、、简报、宣传栏、微信、微博、短信息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建立了多层次法制宣传阵地。

该行把普法与合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丰富了全行“法治文化”。通过全行性的合规文化大讨论、合规文化宣讲、合规辩论赛、巡回演讲、先进事迹报告、违规违纪公开处理大会、表彰奖励合规先进、案件问题分析通报会等宣讲活动,举办了以“学法律,讲合规,维权利,防风险,固基础” 为基本内容的法律与合规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三项违规”员工风险行为排查与治理,巩固推进“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和全行尽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强化了全行员工法律“红线”和合规“底线”意识,传导了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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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主审法官被处分

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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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2年5月10日,唐山中院曾将落款日期为2012年3月6日的判决书送达诉讼各方当事人,认定冯亚宏、华泽远公司与高某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随后,高某提出撤诉申请。2012年6月4日,唐山中院再次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高某撤回起诉。7月4日,唐山中院“重发”《(2011)唐民初字第110号》判决,判定双方合同生效。

事实上,两份编号同为“(2011)唐民初字110号”的民事裁定书版本也有不同,落款日期都是2012年6月4日。第一个版本裁定书的“裁定如下”内容是:“准许原告高某及另一人撤回起诉。”第二个版本变成了:“准许原告高某及另一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就这样,唐山中院民二庭,在半年多时间内,以同一个案号先后下发了7个不同版本的判决书及2个裁定书,且原被告手持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不少细节上存在差别。

2012年7月4日,在判决书送达后,高某提出上诉申请。2012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院提出,由于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2011)唐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发回唐山中院再审。

正是因为出现7个版本的判决书和2个版本的裁定书,此案主审法官翟某于2014年5月接到唐山中院领导通知,称他因在审理高某与华泽远公司、冯亚宏案件时“存在重大瑕疵”,给予撤职并严重警告的处分。据了解,翟某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河北省法院职业素养标兵、唐山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于2012年12月升任唐山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12月18日,记者多次致电翟某,对方手机始终关机。记者又向唐山市中院咨询关于“一个案号7份判决”的事情,政治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翟某受到处分后,已被调离审判岗位,任宣传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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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官提醒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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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王小丽称,骗子都是打着免费讲座可听、免费礼品可领的幌子,专门诈骗中老年人。因为中老年人一般身体不好,想通过养生讲座增强体质,达到延年益寿效果,是比较易骗的群体。

法官提醒老人以后面对养生讲座,推销保健品的情况,不要轻信、寄托于“神药”,要查询保健品正规生产厂家及合法批准手续,有病去医院就医。

此外,商家出租场地时也要增加防范意识。针对目前的保健品乱象,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给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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