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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知法(精选20篇)

导语: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广东一位律师“出于职业的思维惯性”撰文分析了一下电视剧中的法律关系。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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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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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市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法治思维,带头知法、明法、守法、用法,做懂法守法的模范,才能加快法治大连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国增添动力。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学法、知法。要建设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有法治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威,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党员干部担负着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任,更应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才能尊法、守法、用法。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敬畏法度,心中常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畏法度”是自由的底线。市场经济社会,物质诱惑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心中无法,把持不住贪欲,把持不住权力,必将引火烧身。近年来,许多贪官污吏身陷囹圄,究其原因就是脑子里特权思想意识浓厚,拿着法律当儿戏,最终自取其咎。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不越“雷池”半步。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具有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此,就能够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当前,大连正在进行学习型城市建设。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大兴学习之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带动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把法治大连建设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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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家的“大法官”妈妈作文450字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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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妈妈在家里就呈一个“法官”,而我在家里就是一个“重刑犯”。

自从妹妹来到我家,我一天到晚都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吃了。妹妹会爬的时候我就想玩也不能玩,只能在屋子里玩。等妹妹会走的时候,我就是想跑也跑不掉了。

我和你说我为什么想玩都要在屋子里玩,因为,妹妹在家里要是没有人陪她玩的话她就会哭。其实,爸爸妈妈可以看护她。可是,爸爸妈妈他们只玩自己的,也不看妹妹,所以,我只能在屋里带妹妹玩。

有一次,我在家里看电视,但是不知不觉地睡着了。突然,我觉得有人坐在我的身上,我想,没事。可是我竟然没想到坐在我身上的人突然咬了我一下,我被咬醒了。我一看,原来是妹妹在咬我,我气得火冒三丈,冲上去就打了妹妹。妹妹哭着去找妈妈了。妈妈看见妹妹哭了,问谁打你了?妹妹说是哥哥打的!妈妈听了就马上来我的房间来审判我。

还有一次,我刚拼好的积木就被妹妹拆了,我气的又打了她,妹妹又哭着去找妈妈,妈妈知道后又来审判我了,可是这一次不是简单的审判了,而是执行酷刑一打!

这就是我家的法官,一直偏袒妹妹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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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抱抱法官

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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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别人的生命有一点不同,有一点亮光是何等简单啊!

李夏普洛是个已经退休的法官,他天性极富爱心。终其一生,他总是以爱为前提,因为他明了爱是最伟大的力量。因此他总是拥抱别人。他的大学同学给他取了“抱抱法官的绰号。甚至车子的保险杠都写着:“别烦我!拥抱我!”

大约年前,他发明了所谓的“拥抱装备。外面写着:“一颗心换一个拥抱。里面则包含30个背后可贴的刺绣小红心。他常带着“拥抱装备到人群中,借着给一个红心,换一个拥抱。

李因此而声名大噪,于是有许多人邀请他到相关的会议或大会演讲;他总是和人分享“无条件的爱这种概念。一次,在洛杉矶的会议中,地方小报向他挑战:“拥抱参加会议的人,当然很容易,因为他们是自己选择参加的,但这在真实生活中是行不通的。”

他们要求李是否能在洛杉矶街头拥抱路人。大批的电视工作人员,尾随李到街头进行探访。首先李向经过的妇女打招呼:“嗨!我是李夏普洛,大家叫我‘抱抱法官’。我是否可以用这些爱心和你换一个拥抱。妇女欣然同意,地方新闻的评论员则觉得这太简单了。李看看四周,他看到一个交通女警,正在开罚单给一台BMW的车主。李从容不迫地走上前去,所有的摄影机紧紧跟在后面。接着他说:“你看起来像需要一个拥抱,我是‘抱抱法官’,可以免费奉送一个拥抱。那女警接受了。

那位电视时事评论员出了最后的难题:“看,那边来了一辆公共汽车。众所皆知,洛杉矶的公共汽车司机最难缠,爱发牢骚,脾气又坏。让我们看看你能从司机身上得到拥抱吗?李接受了这项挑战。

当公车停靠到路旁时,李跟车上的司机攀谈:“嗨!我是李法官,人家叫我‘抱抱法官’。开车是一项压力很大的工作哦!我今天想拥抱一些人,好让人能卸下重担,再继续工作。你需不需要一个拥抱呢?那位六尺二、二百三十磅的公车司机离开座位,走下车子,高兴地说:“好啊!”

李拥抱他,还给了他一颗红心,看着车子离开还直说再见。采访的工作人员,个个无言以对。最后,那位评论员不得不承认,他服输了。

一天,李的朋友南西·詹斯顿来拜访他。她是个职业小丑,身着小丑服装,画上小丑的脸谱。

她来邀请李带着“拥抱装备,一起去残疾之家,探望那里的朋友。

他们到达之后,便开始分发气球、帽子、红心,并且拥抱那里的病人。李心里觉得很难过,因为他从没拥抱过临终的病人、严重智障或四肢麻痹的人。刚开始很勉强,但过了一会儿,南西和李受医师和护士的鼓励之后,便觉得容易得多了。

数小时之后,他们终于来到了最后一个病房。在那里,李看到他这辈子所见过情况最糟的34个病人,顿时他的情绪变得十分复杂。他们的任务是要将爱心分出去,点亮病人心中的灯火,于是李和南西便开始分送欢乐。此时整个房间挤满着被鼓舞的医护人员。

他们的领口全贴着小红心,头上还戴着可爱的气球帽。

最后李来到最后一个病人李奥·纳德面前。李奥穿着一件白色围兜,神情呆滞地流着口水。李看他流着口水时,对南西说:“我们跳过去别管他吧!南西回答:“可是他也是我们的一分子啊!接着她将滑稽的气球帽放在李奥头上。李则是贴了一张小红心在围兜上。他深呼吸一下,弯下腰抱一下李奥。

突然间,李奥开始嘻嘻大笑,其它的病人也开始把房间弄得叮当作响。李回过头想问医护人员这是怎么一回事时,只见所有的医师、护士都喜极而泣。李只好问护士长发生什么事了。

李永远不会忘记她的回答:“23年来,我们头一次看到李奥笑了。”

让别人的生命有一点不同,有一点亮光是何等简单啊!

(杰克·坎菲尔、马克·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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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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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河水对河岸咆哮:“你像两堵墙立在我的身边,阻挡我随意流淌,限制我的发展……”河岸严肃而认真地回答:“正是由于我的存在,涓涓河流才能汇聚成滔滔巨流!”河水不听劝告,冲毁堤岸,野漫横流……渐渐消失了。这个寓言故事告诉我们:规矩不是羁绊和障碍,而是一张无形的安全网,维护着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生存环境.

是啊,确实如此,我到中行工作仅仅半年,但就在这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我已深刻感受到了合规的份量.这半年里,我听到了不少违规行为、犯罪案例,行里也经常下发一些案情通报,比如这一次的警示教育活动,有些案例触目惊心:湖南一银行职员虚增储户存款挪用150万被判刑14年,该员工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他的行为已是严重违规,触犯了刑法.也有银行员工因赌博成性,资金周转不足,挪用银行存款,最后把自己送进监狱,断送大好前途.这一个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当事人走向罪犯的轨迹,他们中有领导干部,有一般职员,有代办员;有的曾是先进工作者,有的年轻有为前途无量,但他们都因为一个贪字,拿了不该拿的东西,毁掉了人生,毁掉了前程,伤害了家人,伤害了同事,更影响了中国银行的声誉.

细细究来,案件的发生都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大多是当事人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思想不求上进,法制观念淡薄,经不住考验,铤而走险,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应该吸取他们的惨痛教训,严格按规章制度做事.尤其是象我这样的新员工,要把合规意识深深刻到脑子里.合规不是负担,而是服务我们的工具,它就象指路明灯,帮我们用最有效的方法达成目标,即使我们非专业出身,也很容易从不会到会,从非专业到专业。

当一个司机半夜开到没有旁人和摄像头的路口也能面对红灯自觉停车的时候,交规已深刻在他心中。当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时,每天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生命因为交通事故而离开这个世界。同样,当合规意识深深地镌刻在我们心灵的碑石上,我们就不会感到束缚,感到的则是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当我们每个中行人都能“从我做起,合规操作”,我们就能避免许多过失,业务运行的将会更加健康高效。

合规是我们每位银行人的事业,让我们一起唱响合规之歌,为我们中行的璀璨前程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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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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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我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观看了由最高院的举行的“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五名报告团的成员饱含着深情,用他们质朴的语言讲述了邹碧华同志生前的感人事迹,在他们的讲述中,我不止一次的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会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的内心在不停的审问自己,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应当从邹碧华身上学到什么?我的身边有没有“邹碧华”式的好法官?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法官?带着这三个问题,我开始寻找起了答案。

邹碧华身上有哪些闪光点值得我们去学习呢,我觉得有以下四点。一、拥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2006年邹碧华参加“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时的演讲词只有一个主题“母亲告诉我,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正是因为良心这个最基本的理念支撑着他,在投身司法事业26年,担任法官22年中,邹碧华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做到在案件利益诱惑时能够自律不迷失方向;在接待当事人和律师时能够将心比心、平等尊重他们;在面对繁重的工作时,能够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从不得过且过。二、善于学习,做一名有素质的法官。二十多年来邹碧华一直在持续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常讲:“对法官来说,积累是一种过程,而多看书才能培育理论素养。”孜孜不倦的学习让他具有了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这些年,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主编或撰写了《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等十多部著作;三、勤政务实,做一名实干的法官。工作中,邹碧华勇于承担重任,做事精益求精,他长期工作在上海司法领域第一线,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把司法审判工作当作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去尽职尽责干好。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他面对改革中的法官员额、权力运行、责任追究、人员分类管理等棘手问题,始终坚持调查研究、科学严谨、抱着一切为了人民法院事业的长远发展的目的去啃一个又一个“硬骨头”;四、司法为民,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邹碧华全面践行着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为被父母抛弃的患白血病男童索要抚养费。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却因他的努力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邹碧华将渊博的法律知识,升华为坚定的法治信仰,内生成强大的精神动力,真正实现了知行合一,成为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于法院实际工作的典范。

在我们怀宁法院,也有“邹碧华” 式的法官吗,回答是肯定的。“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30年如一日,用法律的威严坚守公平正义,用女性的柔情践行司法为民,在她主审的1800多起案件中,没有一件违法超审限案件,没有一件当事人上诉缠访案件,即便身患乳腺癌却一直坚持工作;民二庭副庭长方金才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共审理各类破产案件50余件,他从不浪费破产企业每一分钱,让每一个企业职工都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长时期的超负荷工作,他犯了腰椎间盘突出毛病,痛的直不起腰,但他除了实在支持不住偶尔休息一天外,工作岗位上时时都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胡庆平法官长期扎根基层,每年审理的案件都能达到200件左右;姜精寿法官审理的案件调撤率高达60%以上,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一个个可亲、可敬的法官们,他们从不抱怨、计较个人得失,用不悔的信念谱写生命的精彩,用默默的奉献将平凡化为溢彩!

那么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应该如何去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我不禁想起我们成为初任法官宣誓的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是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就像誓词说的一样,中国还有许多“邹碧华”式的法官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事业,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我不再迷惑,不再迷茫,我终于寻找到了答案,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就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坚定理想信念。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传递身边优秀法官的精神力量,用自己的努力付出,将司法事业推向前进。总有一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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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领导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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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组安排,这次中心组学习要我作个中心发言。主要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谈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同时发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点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以严治党的新常态,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制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凸显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纪律,对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经过几年的实践,修改“条例”和“准则”应运而生。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规范的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则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要实现长期执政,永葆青春与活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得起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因此在目前修订《则准》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的事业案件的深刻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强力的惩治腐败,“打虎”和“拍蝇”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扎紧纪律的笼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学懂弄清《准则》和《条例》的“新”和“严”

(一)两个比较读懂《准则》。 新出台的《准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加上导语、小标题仅有281个字,其条文可谓精简之至;然而细究其演变及由来,其内涵又可谓深刻之至。不妨从两个比较来解读。

1.与其前身201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比较。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者的差异从两个标题的不同即可一览无余。前身之准则适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条文有3600余字,内容涵盖“8个禁止”“52个不准”等我们耳熟能详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后的《准则》删繁就简,紧紧扣住“廉洁自律”这一条,其适用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同时依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不再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相重复。

2.与同时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比较。《准则》共8条,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有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其条文甚为周密,共有1.7万余字。两相比较,前者简洁,后者繁密;前者是自律要求,后者是他律戒尺;前者为宣示性的道德倡导,后者是开出的“负面清单”;前者是可见可及的理想情操“高线”,后者为不可触碰的现实纪律“底线”。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里?

1.新修订的《条例》有很多创新之处。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

2.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应范围,突出了党纪特色。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制定的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有别于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是比法律更严的规矩。在《条例》分则规定中,将大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违反党纪的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既反映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

3.新修订的《条例》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

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财政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以实现纪法之间有效衔接。

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这是沿用和保留了原《条例》的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犯罪行为,且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况。

4.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以前那种在调查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5. 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新的制度成果,体现了时代性。十八大以来一共出台了30多部廉政新规,既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也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新的党纪部分。在六大违纪行为中,都补充了新的内容。

例如,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摆在前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又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再如,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6.《条例》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新思路。管党治党既要靠党章和党内法规,也要靠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此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改,一方面是二者紧密联系,需要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是二者功能有别,需要分别规范。《准则》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高线道德标准,是共产党倡导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决心和要求。《条例》是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违反六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三)新修订的《条例》严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梳理《条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为何要特别强调“严”字?这个“严”字又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与原《条例》的比较对照,就能找到答案。

1.纪在法前,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分则中将违纪行为分为: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0类违纪行为,其中有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

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原《条例》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正因为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了六种: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在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周本顺、杨栋梁、乐大克等人被“双开”的消息中,通篇“纪言纪语”。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这正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生动体现。

2.处分“加码”,违纪将挨更重的板子。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便容易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使党无法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

类似从严加码的变化还体现在修订后《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等等。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

在增补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一些条款也进行了调整。如,原《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第七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两项条款,其最重处分为“留党察看”,而新《条例》将此两项的最重处分“升级”为“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加重责罚之外,也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如,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3.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除政治纪律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法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室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重点查处全省移民系统党员干部在十大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回应移民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纪检组长,我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党组各成员履行着“一岗双责”责任,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压力在肩、责任压身。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明年省局将结合业务,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整章建制、严格规范”5个阶段,通过开展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达到资金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监管全覆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整改贪污、套取、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省局党组制定出台了《省移民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省移民局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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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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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王小丽称,骗子都是打着免费讲座可听、免费礼品可领的幌子,专门诈骗中老年人。因为中老年人一般身体不好,想通过养生讲座增强体质,达到延年益寿效果,是比较易骗的群体。

法官提醒老人以后面对养生讲座,推销保健品的情况,不要轻信、寄托于“神药”,要查询保健品正规生产厂家及合法批准手续,有病去医院就医。

此外,商家出租场地时也要增加防范意识。针对目前的保健品乱象,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给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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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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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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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学生作文假如我是乔那坦的法官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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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落的长老院突然宣布要召开全体海欧大会,假如我是乔那坦法官,海欧们纷纷猜测一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发生了。傍晚,我正和群落中资格最老的几只海欧商议怎么判乔那坦,我们的周围聚集的是所有的海欧,会场一片肃静。

这时,我群落中的法官,走到岩石最前端,面对着全体海欧,大声宣布:“乔那坦,到岩石前面来!”只见乔那坦在原地一动不动,脸有着淡淡的笑。突然,乔那坦用优美的飞翔资态飞到,岩石前的那一块空地上,扬起头,一副高兴的劲,等我宣判。

“乔那坦,你对你最近几个月的所作所为(教小海欧们飞翔的技巧),有什么想法。”

“我认为很不错,我教它们飞行,教它们追求理想,和那混乱嘈咋比起来,这里的一切都显得井井有条,快乐而和平。”

“讲得不错,有一副当老师的口才,我们经过商准备,让你成为飞行老师,怎样?

“OK,我百分之百做得让你们放心。”只见他双手做拳头壮道谢,似大侠。

“你OK了,我也就OK了,你的任务就是:不会飞行的小海欧全由你负责,而且还要教捕食的哦,你试试!!不过你放心,工资是少不了的啦!”

美丽的清晨,海滩依然喧闹,然而另一边,乔那坦正从几十米外的海面上从空中向下疾飞,接近海面的时候,他突然转身,扬起头又冲上天,小海欧们赞叹不觉,这时海欧乔那坦正教小海欧们:“翅膀要舒展,保持平衡!”“不要怕风,睁开你的眼睛,仰起头来!”“注意收腿的动作,不要太急促,要自然的顺乎你身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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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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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星期三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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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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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更离不开公正的司法活动。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人们迫切希望每一名法官都是称职合格的法官,都是公正无私的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畅谈怎样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很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公共权力,治理国家。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通过司法的运作过程,即通过法官公正司法的职务行为,才能发挥其社会功能。一方面,通过法官公正裁决各种纠纷,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法官的司法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引导整个社会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必然要求每一名法官都要做合格法官,适应现代审判的需要。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审判工作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权重责大,要求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司法经历。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人民法院司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审判任务与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加剧,司法信誉和司法权威将在更大范围内经受严峻考验,这一切更需要合格的法官担起重任。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实现“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关键。“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目标,也是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当事人很有意见,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培养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合格法官队伍。只有这样的法官队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落到实处。

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娴熟的法律知识是成为合格法官的支点。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还是执行部门的法官,没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是肯定不行的,这是成为合格法官的基本支撑点。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无不要求法官具有很高的业务能力。要摒弃那种认为基层法院案件都简单,不需要很高深的法学理论的想法,只有真正学好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二、丰富的社会阅历是合格法官准确判案的基础。社会的各种纠纷是纷繁芜杂的,而法院则是社会纠纷解决的终极地。一个社会阅历不够的法官的判决是难以让人信服的,而作出不能让人信服的判决的法官肯定不是合格的法官。法官审理案件,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当事人,这就需要一些待人接物的技巧,法官的丰富的社会阅历可以使得很快缩短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尽可能消除与法院的隔阂,甚至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

三、审判实践经验是合格法官必须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优秀的法官就是会不断总结和积累审判的实践经验。一种新型的案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将如何从立法精神出发来判案?一种双方当事人争论激烈的案子,我们如何让双方都满意信服?判决需要经验,调解更需要经验,曾获全国全省诸多荣誉的我们院张良法庭的法官郑留生调解案件入情入理,当事人皆服,这就是成功的审判案件经验。

四、良好的品行是合格法官的必备品质。做法官就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清贫!现在社会上对法官非议最多的就是司法腐败问题。所以,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两袖清风谨慎小心,只要你在任何方面有所疏漏,就有人会乘虚而入拉你下水。很难想象,一个吃拿卡要、态度粗暴的法官的言行会使当事人满意,作出的裁判会使当事人信服。

五、清醒的政治头脑是合格法官必须保持的。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与政治紧密相联,依法办案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考虑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讲政治、讲大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执法办案绝对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那么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呢?

一要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学功底,能够准确地根据法理明断是非,而且应当掌握相当的司法技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解决纷争。不断提高法学理念水平,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由于新出台的法律越来越多,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熟练掌握所有审判领域的理念与实务也就越来越难,不同岗位的法官要掌握所需要的业务特长,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专才。

二要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一是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使自己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在政治斗争的考验面前站稳立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而不能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六是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从而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七是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三要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条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公民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在内容上与“纲要”相衔接和配套,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法官职业的特点。作为一名法官,既要模范遵守“纲要”做一个好公民,更要认真遵守“准则”,做一名好法官,使“准则”的要求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成为法官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

四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司法权威不仅来自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也来自法官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是通过自己对司法活动的耳闻目睹,也就是通过自己感受的法官职务行为和其他行为评判公正与效率的。换句话说,公正与效率既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职务行为去实现,也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去展示。因此,要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五要完善法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行使职权的监督与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权力的行使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就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要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官队伍健康发展,促进法院工作不断取得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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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做合格法官

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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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法官的天职就是服从法律,但单纯服从法律就能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吗?回首十几年的审判历程,我逐渐体会到如何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要勤于学习,不要书生办案。要想做一名好法官,必须要不断地学习,因为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形势变化也很快,不学习就永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所以我一直很勤奋地学习,潜心钻研法律业务。刚开始办案的时候,认为自己只要照着书本上的知识就能办好案,但后来发现很多案子照本宣科根本解决不了,即便是判了,效果也不好。后来,有一位老法官真诚地告诉我,多读书没错,但不能读死书,要学以致用,要活学活用。的确,法律不仅是条文,而是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要学习的也不仅仅是书本上那些知识,还要了解国情和社情民意,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矛盾纠纷。

要勇于实践,不要机械执法。法官这个职业更多地需要经验,而这个经验恰恰来源于实践,必须通过实践,通过历练不断地成长,不断地走向成熟。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很多纠纷都归结到法院来解决,因此,我们要广开思路去解决问题,通过多元手段,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去化解矛盾。

要善于思考,不要舍本逐末。有人说,司法权就是判断权。法官这个职业需要的是理性的分析和思考,没有经过思考的判决就像庸医在治病,弄不好就会治死人。因此,我们每判一个案子,都要认真分析,考虑每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

但我们知道,实践中的确有些案子错综复杂,无从下手。这时,我们要抓住案件的主线,抓住主要矛盾,保证办案方向不偏离。

要富于同情,不要感情用事。做法官要有善心,要有同情心,我在从事信访的时候经常接访,尽管有些信访人情绪很激动,甚至无理缠访,出言不逊,但我还是尽量克制,认真地倾听他们的诉求,有理的尽量想办法解决,有困难的尽量给予救助。给他们讲真话,办实事,从不食言,从而赢得老百姓的信任。

当然,有同情心不代表感情用事。我们审理的一个棚户区改造的案件,政府拆了1300多户,剩下的4户认为补偿低拒绝搬迁,起诉要求确认政府拆迁行为违法。诉讼中,我们发现政府拆迁行为合法,原告生活也确实有困难,但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势必会引起信访,影响当地的稳定和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通过其他渠道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救助,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通过讲情理、事理、法理,他们终于接受了法院的判决,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

要敢于担当,不要意气用事。有人把法官比喻成刀剑上的舞者。的确,法官是个充满挑战的职业,在这场挑战中,我们要敢于担当,只有敢于担当,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司法改革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就是这个道理。

要想真正担当起来,前提必须要有高尚的职业操守,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成熟的政治头脑。我们曾审理一考生诉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受教育权案件,该学生属于典型的高考移民,教育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不批准报考本科。当时,考生上网炒作,找媒体介入,引起社会关注。我们顶住巨大的压力,在保障学生考试权的前提下,将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做到了高度的统一,最后,该考生认识到了错误,按规定上了专科院校。教育部门对法院敢于担当的工作精神给予高度的评价。

在我看来,审判是一门哲学,是一门艺术,必须用心去经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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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家庭法官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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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荣幸,身处在四世同堂的幸福大家庭。老祖母九十高龄,眼不花耳不聋,常明察秋毫,插手家事。爷爷奶奶虽也年近七十,但在老祖宗眼里还是不太懂事的孩子。爸爸妈妈正身处壮年,却在家中长期装聋作哑,不对高层言论做任何评价。小女子我虽是豆蔻之年,实则不谙世事,但常被老祖宗和奶奶抓去当她们的“家庭法官”为她们的争论评断是非。

妈妈说我们家有两个核心组织,一个最高组织,共同捧着一个甜心豆瓣的我。其实妈妈不了解,我不仅不是她所言的甜心豆瓣,而是核心组织和最高组织的受害者。每每父母离家上班,看似祥和的家里实则暗流涌动,奶奶和老祖母随时都可能因一点小事引发战争。而引发者往往是无辜的爷爷。每当战争爆发,我就成为奶奶和老祖母的争抢对象,不是想从我身上挖出对她们有益的一手材料,就是希望我为她们批评另一方。

那天中午我从学校回家吃饭,刚进屋就被脸清面黑的奶奶抓住逼问:“怎么作业又没做完?老师告你状了!”她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先是一阵苦口婆心,后又是一通循循善诱,方才放我到饭桌吃饭。

路过老祖母的小屋时,只见她正从门缝探着头,伸出一只手对我猛勾手指。意思我明白,是要我进去。我装作不解,想要溜开。老祖母一伸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我拽了进去。她把我按坐在床沿上,揉捏着我的手说:“乖乖,刚才你们叽叽咕咕在干啥?是不是你奶奶说我的坏话了?”

本是没有的事,我不加思索猛摇头,跟摇拨浪鼓似的。老祖母不甘心,捧住我的头诱惑道:“乖乖,放心给我说,我给你好吃的。”见我没吭声,她起身在跟前的橱柜里悉悉索索摸出她那个宝贝罐子,扒拉扒拉翻出一颗糖剥开塞进我嘴里:“快吃,快吃,吃完再说!” 见老祖母孩子般眼巴巴望着我,我扑哧一声笑了,含糊不清对她说:“老祖,奶奶真没说啥,是我没完成家庭作业,老师告状,被她狠批了一顿而已!”老祖母瞪着我逼视了半天,见实在得不到对她有利的材料,便揪着我领子往门外推:“走走走!就知道你是个小白眼狼。”

谁知,我刚出老祖母的卧室,又被奶奶逮了个正着。她冲我挤眉弄眼,假意让我进她的房间拿书。我一进去,她立马关上房门,低声询问:“你祖祖又在说中午做饭的事哈?”看来是逃不掉了,我只得一脸无奈抱肘依靠在门边,静等她细说事情的缘由。

奶奶抱怨老祖宗都一把年纪了,还端着婆婆的架子欺负人。说中午的时候她正忙着给我打小裙子,就指派爷爷做饭去。没成想,爷爷刚进厨房,老祖母就拄着拐杖颠着小脚跟进去,把你爷爷给拽开了,还气呼呼的拿着锅铲大声说:“你让开,这种事是应该是女人做的,哪个男人还要做饭嘛!走走走!今天的饭我来做。”像生怕我听不见一样,说完还把锅铲摔得当当响。你爷爷没则,跑过来命令我去做饭。老祖宗见我进了厨房,假意客套几句,带着胜利者的微笑扬长而去。

她心里不舒服,就跟爷爷吵了几句。结果老祖母不仅不劝,还火上浇油:“媳妇,你这就是你不对了!明明我去做饭,你不让,非要自己做。做完了又来甩脸子给人看!”奶奶胸口一起一伏,说她嫁到这个家这么多年了,为这个家整天忙里忙外的,居然还讨不了好,非要我评个理,到底是她不对,还是老祖母不对。

我看着迫切希望得到是非评定的奶奶,不知道该怎么说,猛然想起妈妈说过的一句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准备对此时不做任何评价。我吼了一声马上迟到了,随即一脸焦急地朝门外挤。奶奶拉住我,往我口袋里塞了5快钱,让我放学后买点东西吃,还一再叮嘱我在这个家她才是对我最好的人。

晚上我给妈妈诉苦,说我是耗子钻风箱——两头不讨好。她却笑我是“家庭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得了便宜还卖乖。哎,她们哪里了解我的烦恼哟。嘿嘿,算了,为了家庭和睦,我只好继续当这个两处不得好的“家庭法官”吧!

[家庭法官作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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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文

全文共 3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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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设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标准,即是对专制的认可。

——弗兰克福特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法律是指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则。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是白纸黑字的东西,法官是执法者,这是毫无疑问的。人们常常喜欢设想法官是位于法律之下的,是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却发现,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可以改变规则。比如下面的例子。

案例(1):1903年,美国法院审理一起劳资纠纷:达维斯诉莫尔根。一个公司雇主和雇员莫尔根签订一份雇佣契约。莫尔根的工资为每月40美元。契约签订不久,另一家公司说,只要莫尔根肯来,每月的工资就多25美元。于是莫尔根要求原来公司加工资,否则就走人。原公司只好答应每月增加20美元,但是要求在年底付清。莫尔根就留下来了,但是每月依然领取40美元。年底的时候,原公司拒不付给那120美元。于是,莫尔根告到法院,法官认为莫尔根一直领取每月40美元,实际上就接受了这个工资条件,既然这样,再判给他120美元是不应当的。

案例(2):1921年,美国法院又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例(1)的案件:施瓦兹雷池诉鲍曼巴池公司。服装设计师施瓦兹雷池与鲍曼巴池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契约。服装公司答应每星期90美元的报酬。不久,另一公司以每星期100美元的报酬聘请他。施瓦兹雷池要求原公司提高工资,原公司也要求一样年底付清。施瓦兹雷池每月依然得到90美元的报酬。年底,原公司一样说话不算数。施瓦兹雷池告到法院,法官判决原公司支付应补的工资。

于是,疑问便在我们脑中形成:为什么相似的案件会是截然相反的判决,法官不是都依照法律来断案的吗?在规则与具体判决之间,我们发现了一样东西,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正是裁量权的存在,才导致了判决的截然不同。于是,我们就在想,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所得到的判决,都会是公平,正义的吗?

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应该存在

西方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说:“任何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都要到边界时才停止,没有边界的权力便是一种无休止的任意性的权力,必然弊害无穷。”社会契约论最核心的观点就是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形式主义论者认为,法律条文是神圣的,一切都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来办,法官只不过是机器,是“法律的喉舌”。如此看来,法官并没有自由裁量权,只是机械的运用法律的法匠。但是往深层方面去想,这似乎出现了问题。我们发现,无论立法机关多么伟大,制定的法律多么包罗万象,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这只能是幻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总是有限的,又是滞后的,而案件是千变万化的,无论怎样总会出现一个案件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总会出现一个真空状态,这个真空状态又如何解决呢?

也许有人会说,当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法官就先别判决,等立法机关立法后再判。但是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不现实的,试想一下,当事人双方焦急万分等待法官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哪知道法官大手一挥:“对不起,此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本院暂不受理。”你想想,假如所有有疑问的案件法官都这么处理的话,纠纷又如何解决?人民又如何信赖国家?社会是否还进行得下去?早在几千年前中国的庄子就说,用有限去制约无限,殆矣。于是,我们发觉,强求立法机关制定所有法律是不现实的,法官的自由裁量似乎有它存在的必要。

但是,现实当中还有一种情况,假如说法官面对的是一个毫无争议的案件,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来判决,那么,法官闭上双眼,大笔一挥,就可以了,还要什么自由裁量啊?问题是,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社会上的疑难案件远远多于非疑难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的机会远远多于完全依据条文的机会,基于此,我们可以说,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二、法官是在造法吗

我们承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否意味着法官的自由裁量出来的判决是法律,法官是否在造法?

我们知道,立法的规定是抽象的,法律文字难免要由法律执行者来解释,谁解释,谁就可以说了算。法律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司法机关的解释,而这就给法官提供了一个天地。西方法学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派别,叫现实主义法学派,在他们的眼里,法律或者是:(1)实际的法律,即关于这一情况已作出的判决;(2)大概的法律,即关于未来判决的预测。正如约翰格雷所说:“归根结底,立法机关所说的只是语言,而这些语言的真实意义是由法官来说的。……人们有时说法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另一部分是法官制定的法。而实际上;所有的法律都是由法官制定的,只有法官才能给法规——这些死文字以生命。在一个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分立的社会中,什么是法,什么不是法,有发言权的只能是司法机关。现实主义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弗兰克认为:“普遍的命题不能决定具体的案件,因此,从法官处理具体案件的角度讲,法律规则是不确定的。事实上,一个具体案件可能适用多种不同的法律,很难说哪一个规则是必须执行的。照这样说的话,我们会觉得法律是没有确定性的,我们无法去把握,而决定权在法官的手里,我们会对权力的制约产生疑问,法官僭越了立法权,法治的基础岂非受到挑战?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再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会受到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如此,又如何能够保证法官的公正?正如格雷列举了大量案例说明一些“法外的因素”也必须作为法律渊源去考虑。例如:历史因素、社会政治、经济思潮的影响以至法官个人的思想信绪、性格爱好等等。由此延伸,我们会觉得我们受控于法官,受控与具体的判决,而不是规则。

现实主义法学派的说法也许太过于偏激,甚至将自由裁量引向了极端,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他们看到了现实当中的实际问题,看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乃至最终影响力。这也让我们反思,我们的制度本身的不可避免的缺陷。

三、法治?人治?法官之治?

西方法治的假设前提是人性恶,正因为人是趋利避害的,所以需要一个制度来制约人的恶性,在经过漫长的比较之后,人们舍弃了人治,选择了法治。因为人治让我们的生命和自由陷入危险,我们知道,法治是为了排除人治的专断,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在法治的状态下,司法权是绝对独立的,不受任何的制约,法治本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专断,但我们发现,事情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让法官有足够大的权力去解释法律和创造法律,这个时候我们发现,我们其实制造出了一个新的权力,正如霍不司所言:“如果你相信法治,那你不过是在权力之上又设置了一个权力,这就是法官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是我们难以控制的。杰佛逊说:“信任是专制之母”,沉痛地指明了在权力的运转过程范畴中,对权力的拥有者必须有所制衡,否则必然形成专断。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如何去判定法官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是公正平等的?

法官的判决具有强制力,无论对错,人们都一定要遵守,不然就强制执行。如果法

官由于误解而出差错,由于误解而导致某人被捕,那么,法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法官个人的情绪在影响着判决,我们是否还能认为法官永远是公正的?如果不能,法治是否成了法官之治,又走回了人治?

有学者认为:“现代的自由是法治秩序下的自由。”但是,我们无法去制约法官,一切由法官说了算,在这样的法治之下,我们的自由又如何保障呢?

四、简短结语

尽管我们可以找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种种不足,找出法治的诸多缺陷,但是,在历史的进程中,我们在权衡了种种制度之后才做出了我们认为最好的选择——法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古代的人治,那种人治是一般规则上的人治,而法官的人治是一般规则下的人治。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前提。法官可以自由裁量,这是我们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做出的选择,但是,自由裁量并非是毫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本意指导下灵活运用法律的权力。正如日本

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可见,法官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当我们承受过无限制的权力带来的后果的时候,有理性的人们又怎么会重蹈覆辙呢?正如有学者所说的:“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使人民失去安全,并破坏法治的统一。”但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体现法的灵活性,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社会发展的条件,有限的自由裁量权与自由主义并不矛盾。进一步说,在一般案件中,法官是能够遵循法律的,而且通常也是愿意依据法律的。我们不能否认,法官有时候会不诚实,会有专断的可能,但正如托克维尔说的:“美国总统职位总是只能吸引二流人物,而法官职位却吸引着这个社会最聪明的大脑。”我们愿意相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法官本着心中的公平正义,凭着规则进行的自由裁量绝大多数时候是不违背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的,是不违背法治社会的要求的。给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是我们做出的最好选择。

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出版

彭灵勇《对现实主义法学的反思》摘自《 社会科学家》1997年第1期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出版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霍不司《利维坦》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任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立法与内涵》

刘星《西窗法雨》花城出版社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有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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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知法守法敬法做优秀中学生

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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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做一个合格小公民。 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憨肌封可莩玖凤雪脯磨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这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高尚行为。 助人为乐,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和利益基础上的。在闻名世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途中,有许多战士把仅有的粮食、药品,甚至生存的希望让给了战友,而把饥饿、苦难和死亡的威胁留给了自己。这就是因为红军战士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关键时刻帮助别人, 是的,古代有英雄的劫富济贫,当代有雷锋精神的出现。再看一看我们现在。我们这一代是独生子女的时代。在座的不少同学是独生子女。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虽然有着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等优点。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如自私、以个人为中心等等。要改正一个群体的缺点是不容易的事。而提倡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却可以很好地加强当代独生子女自立、合作精神,弥补自私这一缺点。 我们从各个乡镇来,走到同一个学校来,走到同一个班来。我们都有共同的理想。而你助人为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走进教室,随手关门,将呼呼的寒风挡在门外。当你走过卫生角,随手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当你经过讲台,随手将零乱的讲台整理好。当你穿过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这一些平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都是助人为乐的表现。 亲爱的同学,当你身陷困难时,你是否渴望得到别人的帮助?你肯定会的。同样,当别人身陷困难时,我们也要助人一臂之力。 庆幸的事,现在我们的身边已悄悄地涌起助人为乐的热潮。扶弱助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甚至有许多同学也参加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等。这些都让我们惊喜地发现,雷锋精神不但没有消失,而且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我们周围蓬勃地发扬光大起来。 生活本身是酸甜苦辣的。但做人的情操和理念却是自己可以牢牢把握的。亲爱的同学们,请不要再犹豫,伸出你的友爱之手,助人并且以之为乐,世界将因你而更加美丽!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作文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做一个合格小公民。 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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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优秀教师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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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师生的宪法意识,上海师范大学于12月3日启动了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同时也启动了学校第二十六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掀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的热潮。

校园宪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这几天,上海师范大学校园内洋溢着浓厚的宪法宣传的氛围,“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遵守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等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校园内宪法宣传志愿者开展了普法知识问卷调查、现场提问、有奖竞答、交流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大师生也积极参与宪法学习讨论,有党员教师表示:“法律知识是前提、法律文化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法律素养是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的思维。作为党员,一定要有付出更大贡献的觉悟,为国家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更多活力更多动力。”法政学院的有关老师介绍:“宪法活动宣传周是法政学院的传统项目,今年的活动走出校园,走进社区,以志愿者服务队‘设岗定职’的形式进社区,帮助真正有需求的人们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同学们对宪法有自己的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还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提升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都是十分必要的。”还有同学表示:“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法学名师讲堂,共享法治“盛宴”。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除国家宪法日开展的一些列宣传活动之外,上海师范大学还依托法政学院举办了一系列法学名师讲座,邀请法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进行专题辅导报告。如11月12日,邀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郑成良教授围绕“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起点”深入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11月18日,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童之伟教授作“建设法治中国涉及的基本宪理问题”专题报告;11月19日,邀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管建军律师讲述“法庭之外的律师之路”。通过系列学术讲座,在校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浓厚的“学法、知法守法、弘法”的氛围。

党校精心设计,齐学法治精神。12月3日,校党校组织全校428名预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政学院马英娟教授在辅导报告中用历史的视野、对现实问题的关切和丰富的案例,回顾了中国法治的历史沿革,从“一个总目标、五大原则、六大任务”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中央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建设路径安排,并对青年大学生党员提出三点建议: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文化,增强法律素养,做新时期的具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预备党员们纷纷表示,通过专题辅导报告,加深了对“法治”的认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充满信心。此外,党校还将组织预备党员围绕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所思、所想、所获,在预备党员学习班结业典礼当天进行汇报交流。

校区深度合作,同育法治文化。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精神新举措,凝聚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强大共识,更好地服务法治上海建设大局,上海师范大学依托法学学科专业优势,与康健社区联合举办主题为“法治,让社区生活更美好”社区宪法宣周活动,并于康健街道签约成立上海师范大学法律志愿服务队。宣传周期间,还将联合举办徐汇法治微电影《错扣的青春》首映式,儿童法治创意绘画长卷现场展示,社区老年书法沙龙法治书法作品创作,法治剪纸、法治篆刻表演,志愿队组织现场宪法宣传,社区结对律师义务法律咨询等系列活动。这是一次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高校法律专业建设、高校专业人才社会实践、增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知识的积极、有效的结合。

法律志愿咨询,服务法治上海。长期以来,上海师范大学依托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志愿者咨询活动,服务上海法治建设。法政学院党委与嘉定区真新街道和徐汇区康健街道共建“法律宣传咨询平台”,由法律专业学生党员为16个社区提供基础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政学院党委还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同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全年约有40余名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该志愿服务工作。此外,还有40多名研究生参与由上海先行民商调解中心在徐汇区法院、古北市民中心法律援助和天山社区街道司法调解窗口设立的志愿者服务。法学专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志愿服务,提升了党性、锻炼了能力,同时也帮助了需要法律援助的社区居民,为上海法治建设贡献了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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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官学习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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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省、市、县三级党委分别召开“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视频会,对“两学一做”专项活动开展作了统一部署。为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稳步扎实开展,石泉县人民法院按照县委谋划在前、部署在前、行动在前的要求迅速行动,当天晚上七点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单福东即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会上,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指示、刘云山在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省、市、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视频动员会精神,同时结合法院实际和岗位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交流讨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全体党员法官干警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石泉法院实际,真正把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上来抓,确保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这次会议还研究制定了《干警去向公示制度》、《会议纪律管理制度》、《“三册三查”制度》、《推进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两学一做”专项教育活动中的纪律作风,更好宣传和展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成果,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确保专项教育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单福东在会上强调,全院党员法官干警要按照石泉县委“12321”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思路,紧密结合石泉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遵循法院党建规律,精心组织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必须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习上要先行一步,深学一层,积极参加专题研讨,讲好党课,做好党性分析,搞好民主评议,通过对照检查衡量自己是否一名合格党员标准,以此带动全院形成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良好氛围。同时,要紧紧抓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良好机遇,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学习、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深入细致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积极开展“五比五学无好”(比学习,看谁素质过硬修养好、比工作,看谁求真务实干得好、比担当,看谁工作负责尽职尽责好、比廉洁,看谁遵纪守法自律好,比服务,看谁深得民心口碑好”),紧密结合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争做“四为”(能为、敢为、善为、有为)、“四好”(品德好、实绩好、自律好、口碑好)法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单福东院长对当前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积极部署动员,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班子成员分别编入四个支部领学,在全院范围迅速掀起“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热潮;三是注重做好专项教育活动宣传引导,院机关内外网站设立“两学一做”活动专栏,积极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四是注重统筹兼顾,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执法办案、扶贫攻坚等法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执法办案和扶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体现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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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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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我和妈妈一起收看1818黄金眼公众版的新闻,看到一起可怕的车祸,事情的`前因后果是这样的:在一个拥挤的十字路口,一辆教练车正和一辆大卡车并排等绿灯,突然一辆黑色的宝莱车无声无息得从后面迅速冲过来,一眨眼间,宝莱车就同时撞上前面的这两辆车,我看到教练车已经不成样了,歪七扭八、面目全非,大卡车的车尾也变形了。

正坐在教练车里学开车的叔叔,也因为头部受到猛烈撞击,惊吓过度,而失去记忆了。这一切真让人触目惊心。

这起车祸告诉我们,应该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千万不能做损人利己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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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学生村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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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章和遵纪守法是党员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有8条,其中一条规定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员干部是我们党事业的中坚和骨干,是我们党的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章的总纲第一句话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既然我们身上肩负责那么多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理所应当就应该成为“表率”,但是表率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俗话说得好:干部走一步群众踏成路,党员干部不同于一般的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一马当先方能万马奔腾,可以说不能起表率作用的党员干部,不是好党员、不是好干部。因此能不能起表率作用是能否当领导和能否当好领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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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螳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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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调到蜗牛、水螅界当法官后,仍然一成不变地按昆虫界刑法进行审判。

一天,他威严地站在审判席中央,用镰刀似的前脚举起判决书:

“绿水螅害死同胞,罪大恶极,证据确凿,判处si刑,立即执行。死刑用刀把脑袋割成两半执行。”

绿水螅听到这个判决,心里暗暗好笑。场内,顿时议论纷纷。

“安静!安静!”螳螂接着又宣布:

“贪嘴蜗牛偷吃禁食植物,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一五一条规定,切掉触角予以教训。”

贪嘴蜗牛立即昏了过去,别的蜗牛都忿忿不平:

“法官大人,你判得太重了。”

“是啊,这不要了他的命吗?”

“你不知道,我们蜗牛的眼睛是长在……”

“胡说!”没等他们说完,螳螂就拍着石桌大叫道,“你们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谁再敢捣乱,我就拘留他!”

大伙都不敢吱声了。

蜗牛的眼睛是长在长触角上的,短触角则是他们的“鼻子”。贪嘴蜗牛被切掉两对触角后,再也看不见东西,闻不到气味,找不到食物了,没过几天就死了。

而绿水螅呢,它的再生能力很强,脑袋被割成两半后,不但没有死,而且还长成了两个脑袋。从此,水螅中的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蜗牛们向低等动物界最高法院告螳螂法官的状。

螳螂法官被撤了职。它很不服气,申辩说:“以前我在昆虫界当法官的时候,一直是按这个刑法审判的,谁都说我是个最公正的铁包公;现在,我还是按这个刑法审判,为什么要撤我的职?”

“就是因为这个才撤了你的职。蜗牛、水螅和昆虫的生理有许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你却还是按昆虫刑法判刑,结果使犯了轻罪的贪吃蜗牛丧了命,犯了杀人罪的绿水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下场。”

螳螂垂下了头。

[中国哲理寓言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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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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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体人民树立法制观念》中,邓小平爷爷这样说道:“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是呀,我们的身边任何事情都是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从最简单的小事做起。在学校里面保护自己的安全,抵制校园暴力事件。不要有过激的行为,遇事冷静。千万不能等到干出不可饶恕无法收场的事情来,这样一辈子就被毁了。

愿同伴们运用好法律,健康的成长,共享一片美好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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