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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费新政【汇编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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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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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咨询,说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下来了,这次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月父母的养老金还会增长。

大家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是划算,我觉得还是自己算一算。

第一种情况,如果把这九万块钱拿来投资,每年5%的收益率是可以保证的,收益用来给做生活费,那么20年内的收益是:

另一种情况,如果一次性把这9万交给政府,每月领养老金,每年的养老金有5%的涨幅(根据周边邻居的养老金,目测是可以完成的,只是不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放缓,一二十年之后是否可以继续增长下去。不过如果真的经济放缓到物价水平变化不大,那投资收益率也不会太高了吧。),那随着时间的增长,每年父母拿的的养老金是:

以上可以看出,大约第八年的时候,投资收益+本金与领取到的养老金大约持平,也就是爸妈68岁左右的时候,可以把养老金赚回来。

综上所述,如果参加这次养老金补办,

好处:

1、考虑到现在的平均寿命和家里的长寿基因,10年内把养老金赚回来还是没问题的。之后领到的都是赚到的。

2、父母每个月有1000多块钱的“工资”可领,生活水平可以保障,心理上也更有安全感。而且每年1万多的养老金,比投资收益4500/年多很多,生活水平可以更高。

3、只要不生大病,每个月的养老金基本完全覆盖爸妈的日常支出。子女可以安心发展自己的事业,不必牵挂父母的养老问题。

坏处:

1、万一父母生病,尤其是大病,需要大笔资金的时候比较麻烦。投资的话,至少本金9万是可以备用的。

2、最不想看到的,万一父母有不测,虽说会退回部分养老金中的个人部分,但只有很少的8%(约7200),失去亲人的同时,也失去了父母的养老本钱(打算只给一个父母买,现在刚好60岁,买了马上可以领养老金)。

3、爸妈可动用的总积蓄只有五万左右,如果要买的话,子女要出4万。如果现在准备买房,准备生孩子。虽然两万不多,但子女家条件一般,都是对现金流的一种占用。

2016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补缴三类人

1.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济南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的基数和比例

——个人身份补缴,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为基数

一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补缴各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用工单位和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济南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一次性缴清。

二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统一以补缴时济南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年限

——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是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济南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即1996年1月1日)。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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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一老一小”养老社保体系如何构建?

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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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是伴随中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另一面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这“一老一小”领域,有不少难题待解。

“一床难求”“未富先老”等一系列养老问题开始出现,“二孩”想生不敢生的纠结也开始显现,未来养老社保体系建设尚需推进。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等学者表示,对缓解养老压力要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优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制度上的安排。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保体系构建。此外,要为“二孩”生育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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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多地出台出租车改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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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今年将迎来重大变革。国务院今年5月发布《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将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

上述意见虽然屡屡传出将很快出台的消息,但至今尚未露出真容。在国家版意见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各地迫于形势和压力,开始了先行探索,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出租车改革新政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已先后有武汉、南京、义乌等地出台了有关出租车改革的新政策,其他一些城市也在调研或酝酿中。

最近宣布启动出租车改革的是杭州。9月15日,《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核心内容是逐步放松总量和价格管控,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据初步统计,杭州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杭州市交通局副局长陆献德说,仅此一项,每辆出租车每个月将减少400多元的“份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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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保基金收益堪比巴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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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往的历史数据来看,社保基金可是投资界的“神枪手”。公开资料显示,社保基金自2000年8月份建立到2014年末,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36%,收益堪比巴菲特的同期表现。

而且社保基金表现非常稳定,回撤较小。2001年~2005年,上证指数[-1.28%]从2245点跌到998点的时期,社保基金依然实现了近3%的年化收益。而其后的10年,除了2008年出现亏损之外(当年亏损6.79%),社保基金一直都实现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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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保基金更注重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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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年报逐步披露,社保2015年末持仓情况也逐渐曝光。截至3月28日,社保现身于216只个股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当中,合计持有股数为23.69亿股,市值达562.60亿元。这216只个股中,社保新进60只个股,增持51只个股。其中,社保新进持股数量排名靠前的个股有紫金矿业[-0.92% 资金 研报],持有3999.99万股。社保新进个股占流通A股比例最高的是富临精工,占比达12.13%;社保增持股数最多的个股为北京城建[-2.34% 资金 研报],增持股数为2892.78万股。

从上述数据来看,社保基金注重公司的价值投资,标的的基本特征是低估值高分红,如其投资的公司,四成都出现了高分红,有些个股的股息率甚至超过了5%。

据一位管理社保基金的公募基金经理表示,基金经理在社保基金管理上的风格,会和平常管理专户或公募产品一脉相承,社保基金也鼓励管理人发挥各自优势。

信息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社保基金目前的风格大多以稳健成长股为主,因为社保基金重视长期投资业绩,而成长股未来空间较大。

钱景财富CEO赵荣春表示,社保基金对于投资标的的选择一般较为长线,换手率低于一般的基金,投资者可关注一些社保金新进个股,或者社保基金进入之后还没启动的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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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海出九大新政平抑房价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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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为抑制房价暴涨出台了九大新政,官方表示“要严防房价过快上涨,并严格执行限购、二套房政策”。

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近期暴涨的房价,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市场对北上广深等一线楼市调控预期逐渐增强。今日上午上海楼市9项新政正式落地,新政规定25日起二套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提高至70%,同时将非沪籍人士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的年限提高至五年及以上。此外,广州日报今日报道称,深圳也传出28日起收紧房贷消息,但该消息尚未获官方证实。

今日上午10点,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严、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非理性过热情绪。

《意见》出台了9项政策,包括: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的年限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等。

《意见》明确,上海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上海楼市监管动向也牵动着北京楼市的神经。据北京青年报25日报道,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北京在监管方面其实也已经有所准备,针对近期楼市过热的情况,在上海出台调控方案之后,北京出台调控方案已经成为大概率事件。

据广州日报25日报道,深圳也传出“28日起收紧房贷,两年内贷款两次者拒绝受理”的消息。不过,截至昨日19时,上述传闻中的政策并未得到官方的证实。

不过,自从全面清查“首付贷”产品之后,深圳又开始对“众筹”炒楼业务进行严格排查和清理。日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严禁开展“众筹炒楼”房地产金融业务,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众筹炒楼”房地产金融业务,并进行自查自纠和行业清理。

虽然深圳楼市监控新政未真正出台,但近日深圳楼市监管风声趋紧,已经导致楼市出现降温,新房成交量下跌,部分投资客低价抛售房源现象出现。据深圳特区报今日报道,深圳房东已出现主动下调房产报价行为,房产中介“心慌慌”,也开始采用电话狂轰滥炸地搞推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也表示,调控脚步的临近导致市场观望情绪浓厚,同时开发商批售和推售也受到政府调控的预期,认筹热度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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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社保降费大幕拉开:上海职工社保费率下调2.5%

全文共 2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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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偏高,反而导致了实际缴费基数的降低,企业与员工皆视之为负担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保制度内在激励不足。下面是关于上海市社保基数下降的消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海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昨天透露,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费率,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据测算,这次费率下调后,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相关部门介绍,目前上海整个社保基金情况良好,去年上海10项社保基金收入3000多亿元,支出2800多亿元,当年结余400多亿元,累计结余达到3000多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000多亿元,医保累计结余1000多亿元。同时,去年上海财政支持社保基金400多亿元。

[政策释疑]

■为何选择这三个险种降低费率?

目前,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水平本身就比较低,进一步下降的空间有限;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的费率水平相对高一些,而且目前的基金收支状况比较好,下调费率是有一定空间和条件的。

■为何只降低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

在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中,有单位缴费,也有个人缴费。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8%和2%。本市执行国家规定,在个人缴费费率上已没有进一步调整空间。此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要计入个人账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为此,这次不调整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

目前企业单位缴费部分的总费率水平为35%,与个人缴费部分的总费率10.5%相比,相对比较高。在目前企业面临一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降低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来降低企业成本,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降低费率从1月1日起实施,那

么从1月1日至今企业多缴的社保费如何处理?

对于1月1日至今企业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实施清算退还给企业。

■降低费率对社保基金收支有何影响?

本市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既是贯彻中央要求、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经过了严密测算、认真研究,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不管是从近期还是长远看,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进一步降低费率后,基金的安全仍然是有保障的。而且费率下降后,企业负担减轻了,生产经营状况改善了,基金的收入也会随之增长,从而更加有利于基金的正常运行。

■降低费率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吗?

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

从总体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重代际平衡。从个人看,具体个人待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和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四个因素; 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待遇增长在国家统筹安排下,主要考虑物价增长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本次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对上述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今后,本市还会根据国家部署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适当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上升到42万元。因此,这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下调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会有适当提高。今后,本市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继续适当提高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失业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主要取决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本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上述两个因素产生影响,也就不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水平。尽管这次下调了失业保险金费率,但仍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今后也还将根据物价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

■降低费率后,如何保障基金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本市正在按照国家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基金预警、储备和保值增值机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基金管理。三是健全财政和国资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机制,完善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进一步扩大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能力。五是通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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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全国社保基金条例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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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社保基金运作规范,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和定位,《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条例》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条例》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等。

此次《条例》的发布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条例执行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前副理事长孙小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一方面实现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了一套适合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制度,培养了一支队伍。“未来把基本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交给我们运营,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部分资金跟目前我们管理的基金是有很多不同的。”孙小系表示,社会保障基金是储备性基金,没有支付要求,也没有负债管理问题,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是现收现付的,期限短,关注度高,需要相应的负债管理。“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从风险的角度来说,要求会更加严格。”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也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同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区别。“它的性质是战略储备基金,是为应对老龄化危机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的压力而建立的基金,以备未来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因此,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褚福灵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 19139.76亿元,基金权益17968.05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5085.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76.39亿元;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149.25亿元;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WIN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两市已有8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年报,其中社保重仓流通股达到221家,整体占比在26.56%,所有社保组合目前合计持股达24.97亿股,按照年报计算(12月31日收盘),总市值达575.33亿元。前海开源基金认为,随着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入市步伐的加快,在给股市带来流动性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机构投资者的整体占比,从而增强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整体影响力,利于将价值投资的理念注入市场之中,使得整个市场投资逐步趋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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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最新时事新闻:公积金新政14个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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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很多网友询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14个常见问题答案,有需要的过来看看吧。

1、《通知》何时实施?实施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2、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大致可以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核阶段、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准备阶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审税认定(非期房)和缴交维修基金(现房)等。

2、贷款受理审核阶段包括: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公积金贷款受理及面签借款合同、阶段性担保落实(期房)、贷款审核审批。

3、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领取抵押证、贷款发放。

4、《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5、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是否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呢?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6、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有哪些?

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预约办理网点(担保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7、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8、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9、《通知》实施后,对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有改变?

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10、若有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俩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计算家庭贷款额度时是不是和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计算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11、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12、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递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13、购房合同上约定贷款金额是30万元,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贷款50万元,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约定与贷款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4、4月15日之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按照新政策的额度吗?还是届时需要重新申请复议?

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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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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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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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政剑指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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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疯了吗?“1元房价”、“2元利润”,未来如何操作?房地产评论人王毅敏表示,这种出让规则不符合市场规则,也不符合价值规律。“1元房价”的操作有多种途径,开发商可以把房子卖给自己单位的员工,让他们再做二手房交易。开发商还可以买车位送房子,每个车位上百万元,但这种操作过程中违法的。

面对“1元房价”、“2元利润”,当地主管部门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予以紧急叫停上述5宗土地交易。

2月7日,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工作的通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一、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出让前需确定该宗地综合房价最高限价,并按照熔断地价和房屋建安费用、各类税费等确定房屋成本指导价,以保护公平竞争。地价达到熔断价格后,进行网上一次性竞综合房价,按报价最接近房价平均值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土地竞买人报价低于房屋成本指导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为防止土地竞买过程中的恶意竞价行为以及房屋销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通过“限地价、竞房价”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需在严格监督下公开面向社会销售,确保商品住房销售的公平、公正。

王毅敏表示,“新政”是对之前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完善。决定地价高低的主要是供应的节奏还有拆迁成本高低。目前拆迁成本很高,土地降温不易。“熔断”机制只是不让房企把地价抬得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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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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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会决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 京华时报报道,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3000亿元。为填补养老金缺口、缓解财政补贴压 力,中央已决定将国有资产划拨社保。目前,山东省已率先于今年3月印发文件,将省属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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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社保基金条例正式公布可按规定投资股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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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向社会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将于5月起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国有资本划转 用于人口老龄化保障支出

2000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不断充实,加上投资收益,截至去年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

《条例》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该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解读】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全国社保基金是个储备基金,主要是应对老龄化高峰,养老金如果收支出现缺口,基金可以用来弥补缺口。划拨国有资本不是简单的划拨资产,更多是一种国有企业应当负担的责任。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实施的,此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没有缴费但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养老金发放带来了一个隐形债务,这个债务不应当由现有的社保基金或现有缴费来承担,而应该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担,即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很长一段时间,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都是一体化的,利润统一上缴,亏损财政弥补。这次划归国有资本弥补社保基金其实是弥补转制成本的一个需要,不能理解为划拨一笔钱给存起来了,这是不确切的。究竟有多少人需要缴费,要逐步储备起来,一旦出现缺口就用这个基金来弥补,这是符合逻辑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也表示,国有资本划给社保也能够更加充分地体现国有资本全民所有的特点。

股市并非单纯放开 监管依然严格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曾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不得高于投资比例的40%。此次《条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

【解读】

郭田勇表示,这绝对不是简单的对股票投资放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笔备用的养老钱、救命钱,并不是纯投资基金,更不是投机基金。作为一项战略储备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方面会有严格的考核,会基于安全性前提进行合理稳健的投资组合,否则会带来人心不稳。

财经评论员老艾认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票以前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章制度,股票、股权类投资有一个投资上限,现在是合理配置资产,投资范围扩大,理论上来说增值空间也更大,实际操盘都是专业的机构和投资者来进行,并不会因为给予的经营空间增大就风险增大,投资范围增大总体上来说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有好处。国内市场配置方面,预计全国社保基金会以稳健的蓝筹股为主,但也不足以把股市推向牛市。最核心的一点,社保基金以稳健为主,不承担救市责任,会青睐固定收益类的资产。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证券市场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社保基金是属于长期资本,长期资本进入股市对股票市场应该说是一个大的支持,能有效增加市场长期稳定的资金供应。一个强大的资本给证券市场带来长期资金,证券市场也给社保基金带来增值场所,有望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孙文文 J192

释疑

并非要入市的养老保险基金

条例一出,立即挑动了股民们兴奋的神经,认为千亿养老金入市对低迷的股市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但事实并非股民们所想象的那样,此《条例》针对的“社保基金”并非社会上泛指的社保基金,二者虽然名称相近,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与人们参加的社会保险不是一回事,养老金入市也跟这个“社保基金”没有什么关系。

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回事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则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

而社会保险基金才是社会上泛指的社保基金。千亿养老金入市,进行投资运营,通常也是针对社保基金当中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的。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国务院也于2015年8月印发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规范。

链接

社会保障基金达15085亿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

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不断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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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社保降费大幕拉开:多地出台降费新措施

全文共 2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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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如今的社保太重加大了个人的经济压力。

目前各地主要调整的多为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 都属小险种, 三个险种的费率总共只有工资的4%,“从减负的力度来看, 目前的还是不够”。

一轮社保降费大幕拉开

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决定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降幅分别是1%、1%、0.5%,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自今年2月以来,至少有7个省(市)按照本轮中央的统一部署已经出台了社保降费措施,其中多以下调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为主,以降低企业成本为主要目标。

此外,根据对社会保险费的精简也已进入快车道。山西、湖南、山东青岛都在不久前表态,今年的任务之一,就包括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两大险种性质类似,预计生育保险会并入医疗保险中,且相比于原来两者共计8%-10%的费率,合并后费率肯定会下降,但下降空间也很有限。”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多地出台社保降费措施

作为地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措施,今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以上海的调整方案为例,得到下调的均为单位缴费费率,并未涉及到个人缴费。

广东方面,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的对象主要是失业、医疗、工伤险三种,其中失业险从原来的2%降至1%,预计到今年年底为该省企业减少社保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

相比于广东,天津2月初印发的《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中明确,主要是下调失业、生育、工伤三类险种,缴纳费率共降低1.43个百分点。医保、养老保险也针对困难企业做了特殊安排和调整。

而根据云南日前出台的稳增长12条措施提出,省本级生育险费率下调至0.2%,降费期为今年1年;工伤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失业险从3%下调为2%。

甘肃调低的险种范围最大,将采取“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除市级统筹的医保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全部下调,其中前两项分别下调1%、0.25%,生育险费率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此外对于月平均工资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个人,以40%作为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贵州则以降低企业缴纳失业、工伤险费率为主;江苏以降低失业险为主,今后三年降低失业险0.5个百分点。

此外,21世纪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包括重庆、青海等省市已出台的供给侧改革意见亦明确,将调整“五险一金”征缴政策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主要调整多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都属小险种,三个险种的费率总共只有工资的4%,“从减负的力度来看,目前的还是不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日前答记者问时表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各地情况不同,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

大幅度降费仍需从改革出发

从全国统一水平来看,经去年国务院先后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后,我国包括养老、医疗在内的社会五险费率从此前的41%降至39.25%。但全国各省市确定的社保费率实际各有不同,以上海为例,在此次下调2.5%单位缴费率后,其社保五险费率是43%,仍高于全国水平,其中单位费率32.5%,个人费率10.5%。

一位外资企业的高管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单位缴纳的高额社保费,员工并不“领情”,认为这是从其工资中扣除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钱。

李珍认为,这是高费率导致的悖论,政策性费率太高,使得有企业和个人通过少报瞒报工资基数等方式搭便车。“管理跟不上,实际基金总收入还是不及预期,与其这样,不如直接降费率,夯实费基,增强大家对制度的信任。”李珍说。

而作为社保五险之中的“大头”养老保险,即使在全国养老保险费率最低的广东,按照去年最低缴费基数2408元来计算,个人、企业年缴费额分别为2311元和3811元,合计6122元。

养老保险是否还有下调空间呢?在齐传钧看来,养老保险等社保的费率要做出实质性调整,在制度框架不改革的前提下是很难实施的,因为当前我国养老、医保基金本就面临收不抵支压力。

2015年,包含高额财政补贴在内,我国养老保险当期收不抵支省份已由上年的2个增至7个;医保基金与之类似,人社部近日也称,医保基金“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

在今年两会前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新办记者会上介绍,未来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将包括推行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推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多方面筹措养老保险基金以及推进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七个方面。

而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解读“十三五”期间医保制度的改革时表示,未来医保改革将包括健全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发挥医保控费作用以及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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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退休参加社保或缴费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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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发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文章《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文章提出,要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结合新型城镇化,办好乡、村医院,真正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

据资料显示,根据现行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度的初衷,是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医疗负担较重,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因而不需缴费。同时,这一设计也可以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以下为《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全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基本理念、重大举措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化解经济发展中突出的结构性问题,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重构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长,成功实现了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2015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新增就业超额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全国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经济增长,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呈现勃勃生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但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从上中等收入国家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任务艰巨。亟待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一般经济规律表明,经济增长主要来自于要素投入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前者主要包括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的增加,后者是指扣除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投入贡献后,由技术进步、管理水平、劳动力素质、要素使用效率等其他因素的改进与革新带来的产出增加,反映了各生产要素的综合利用效能,体现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影响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关键因素。从国际经验看,一国经济发展早期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特别是资本投入,进入发展中后期阶段以后,要素投入的贡献下降,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提高。这是因为无论任何国家,生产要素总量是相对有限的,资源环境和社会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受要素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制约,依靠增加要素投入数量推动经济增长总会遭遇瓶颈,经济增长、人均收入和财富水平提高最终要依赖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特别是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经济增长将会更多依靠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我国过去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是重要因素。据有关机构测算,1982—2010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21.5%。但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速下降,导致我国经济增速下行。未来一个时期,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核心是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发展动力顺利转换。

二、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结构性矛盾

近年来,我国进入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抓住和利用好这一战略机遇期仍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凸显,制约着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和经济稳定增长。

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2012年以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连续下降,预计“十三五”时期继续减少1000万人以上,人口红利逐步消减。人口老龄化加剧,2014年末老龄化率达到15%左右,高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用工短缺,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年均增长13.2%,农民工工资年均增长13.5%,高于同期劳动生产率(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长11.1%的水平,劳动力成本增长已快于劳动生产率增长。

资本边际效率下降。国际金融危机后,随着政策刺激下投资大幅增长,资本边际产出效率明显降低。从2008年到现在,每新增1元GDP需要增加的投资已经显著上升。投资回报率低,直接影响了企业投资意愿。投资结构也不尽合理,设备投资占比不断下降,从2008年的23.5%降至2014年的19.4%,土木建筑类投资上升,2014年占比已达2/3,增加投资更多依赖政府和房地产投资。再加上前些年我国产业链基本以土木建筑类投资为核心来布局,也造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杠杆率较高。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杠杆率迅速上升。尽管总体债务规模可控,但我国整体债务占GDP的比重与2008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这种状况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迈向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中高端。尽管政府债务占GDP比重还不到40%,但部分地区偿债压力较大,存在局部风险。

一些制度机制抑制资源配置效率。一些领域垄断和行业准入壁垒依然存在,企业缺乏退出机制,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影响资本配置效率。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高技能和创新人才不足。劳动合同法一些规定有待完善,加上户籍制度的共同限制,影响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创业。仍有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定使得审批手续繁杂,征地拆迁难,投资项目落地慢。农村土地改革滞后也使得土地缺乏流动性。这些体制机制矛盾造成交易成本过高,限制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

在“三期叠加”阶段,针对上述结构性问题,我国正在持续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加快关键性体制机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释放潜在生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努力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增长点,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结构性改革激发经济增长潜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难题,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价格改革,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为市场和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价格信号,为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提供基本保障。加快推动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企业破产退出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开市场准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

加快推进国企改革。规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发展,抓紧处置僵尸企业,允许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企业破产关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改革。全面推进落实财税改革方案,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以及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深化利率和汇率改革。允许实体企业、财务公司等组建不同规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尽快修复证券市场功能,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引导各地规范推进,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提高投资效率。

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为核心,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在此前提下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并与缴费贡献密切挂钩。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结合新型城镇化,办好乡、村医院,真正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

提高劳动力流动性和劳动力素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人口转入非农部门,提高劳动生产率。适时调整完善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完善劳资双方公平决定劳动者报酬的机制。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政策,提高劳动参与率。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企业、社会办学作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建立健全与受职业教育的劳动人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市场,按科技要素实现价值回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入后补助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尽快修改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助推投资项目落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地票制,农民宅基地还耕后,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变为资本,可携带入城投资创业,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也有利于消化房地产库存。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既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也有利于进城农民安居创业。

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这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应围绕大中城市圈发展紧凑型城市,增加城市密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发展大城市为核心,建立重点城市圈;以省会城市为辐射,培育发展若干城市带;以县(市)城区为中心,带动发展中小城镇群。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与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改革升级农业补贴政策,减少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减少对农产品市场的扭曲。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通过部分进口解决国内其他粮食需求缺口,实施土地休耕轮作、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修复,扩大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释放更多劳动人口转移到非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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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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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会决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3000亿元。为填补养老金缺口、缓解财政补贴压力,中央已决定将国有资产划拨社保。目前,山东省已率先于今年3月印发文件,将省属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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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上海买房新政策:非本市户籍须交满5年社保才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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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上海市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上海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按照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特别是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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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北京新能源车不用摇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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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获悉,北京调整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此外,2016年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配置,不再进行摇号。

2016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5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9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

北京市将调整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参加摇号6次以内的申请人为第一阶梯,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每参加摇号6次进阶一级,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的相应倍数。摇号池中全部申请人数据将按新规则自动调整。

自2016年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配置,不再进行摇号。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人数超过6万,超过部分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在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今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16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

2016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5万个,其中普通指标额度9万个,新能源指标客度6万个。

普通小客车指标中,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90%,单位指标占6%,营运小客车指标占4%。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5%。

自2016年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配置,不再进行摇号。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人数超过6万,超过部分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在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另外,还将调整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参加摇号6次以内的申请人为第一阶梯,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每参加摇号6次进阶一级,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的相应倍数。摇号池中全部申请人数据将按新规则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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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深圳收紧楼市调控非深户社保1年改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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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近期暴涨的房价,各地都有出台相关的收紧楼市调控的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收紧楼市调控的消息,欢迎参考。

2016年3月26日10时50分左右,深圳市政府在线连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购房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等六条政策。

其中提到: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住房两套;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这意味着,非深户“社保一年改三年”,“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四成”等新政最终落地。

非深户社保缴纳“一年改三年”

这份《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深圳2010年房产限购政策,在深圳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1套。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户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深户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在深购房。

此次公布《意见》中明确: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住房两套;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增加住房供应完善保障房体系

《意见》提出,要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同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筹集建设40万套、有效供应35万套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三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四成。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严禁众筹买房等杠杆配资业务

首付贷方面,《意见》指出,结合前期全市首付贷风险排查情况,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意见》要求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

释疑

深圳为何此时出台楼市新政?

市规土委称新政有利于既支持刚需又抑制短期炒房

深圳市规土委昨晚发文解释说,2015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商品住房价格在全国持续领涨;2016年,市场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房价继续快速增长,普通居民与人才家庭住房问题更加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精神,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深圳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布此次《意见》。《意见》的出台,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目标,通过供给侧发力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通过增加住房市场有效供应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稳定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保护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抑制市场投机炒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近期深圳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与住房市场需求旺盛、供给不足有密切关系。本着满足合理需求,多渠道增加供应,从“供给侧”角度来解决楼市的问题,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根据深圳近期发布的“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征求意见稿),人才住房问题是“十三五”期间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的重点,通过优化人才住房政策,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深圳市人才等保障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

深圳市规土委透露,去年以来深圳市房价快速上涨,与部分购房者利用信贷杠杆投机炒作有密切关系。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不仅是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也是稳定深圳市当前楼市的迫切需要。新政策有利于既支持刚需又抑制短期炒房。

此次居民购房政策的调整,对户籍居民家庭仍维持原来可以购买两套的政策。对于非户籍居民家庭,由于原购房条件比北京、上海、广州宽松,且当前市场投机行为比较严重,深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购房政策,既抑制短期住房投机,也不影响真正在深圳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户籍家庭的住房需求。

深圳楼市新政亮点

1 增加住房供应

●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2 差别化住房信贷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3 完善购房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4 防控金融风险

●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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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多地停开“单身证明”新政完全落地需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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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己单身“跑断腿儿”,此前常常遭到吐槽。9月中旬,国家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一般来说,居民办理银行贷款、落户、二手房买卖、入职等业务时,可能会用到。

我国每年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共提供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婚姻登记工作量。

民政部门不开“单身证明”了,仍需证明“单身”的事怎么办?据悉,多数省份还未出台明确的措施,处于新规的“真空期”。一些机构表示,如果确实需要证明婚姻登记情况,可以借助核实户口本、个人签订“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等形式,南京、济南、广州等城市实行此项政策。另外,一些城市的房管、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可发函,沟通、对接居民婚姻状况,为新政全面落地留出“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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