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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作文(汇集20篇)

法律是衡量每个公民行为的一杆秤,是裁决孰是孰非的一台天平。它用公平的准则,以规范的制度,去约束我们的行为,纠正我们的错误。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作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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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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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发言稿

全文共 6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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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能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小学生应该怎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了解身边的法律,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第三,给同学们提一些建议,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了解身边的法律,做到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来上学,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些守则有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有的是学校制定的。从中引出一个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什么呢?简单说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也不管你地位如何,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简单解释。

那么法律与我们小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的区分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规定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它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我们分析一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看到上面的案例,我想到在校园里的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校园里有这样的个别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再给同学们讲几个案例,《黑龙江法制报》登了这么一篇案例:小华和小洲是某小学的小学生,上体育课时小华因为小事骂了小洲一句,小洲很生气,推了一把小华,结果小华失去平衡摔倒(体育课是踩高硗),经过法医鉴定,小华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七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了一万多,其它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小洲的父母赔偿70%,共四万多元,学校因为上体育课老师管理不善承担了30%的责任,赔偿了将近二万元。这个案例中就是一个小小的不快引起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玩耍难免有不愉快的事,大家都要学会大度宽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快乐的团体。

下面这个案例就告诫我们同学们戏嘻打闹要有限度,要知深浅。小朱、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1周岁,课间休息时,二人追逐打闹,在楼道口处,小朱同学用力推了小王同学,小王同学滚下楼梯,多处摔伤,花去药费四千多元。最后法院判决小朱同学的父母赔偿70%,小王同学自己负责30%,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学们侵害他人的权利,要由我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来赔偿,我们自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给我们的父母和学校带来麻烦,他们是最爱你们的人,不能让爱你们的人伤心。

下面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七班的宋斌(化名)同学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前茅,许多同学经常借他的作业学习,一次,五六名同学同时要借他的作业,宋斌同学要继续做作业,不愿意把作业本借给同学,争抢过程中,宋斌同学失手将王杉(化名)同学的眼睛碰伤。王杉同学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该事故致王杉同学一只眼睛己近失明。王杉同学将宋斌同学告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五个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杉同学的家长坚持依法严惩宋斌同学,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如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宋斌同学不仅要赔偿王杉同学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这样,就毁掉了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宋斌。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下,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深入到学校、社区和双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征得双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宋斌同学赔偿王杉同学3万元,王杉同学撤销诉讼。宋斌同学当年考入了全国重点大学,后来成了一名优秀的博士生。宋斌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进了监狱,这一辈子也就完了。我万分感谢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我要用自己学到知识,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以此来回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一般违法与犯罪。一般违法指,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直白地说就是没有被法院判刑坐牢;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多数要坐监狱的。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般违法与犯罪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我们再学习一个概念,什么是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吧,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进了监狱的人会失去人身自由,限制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惩罚性。够不上犯罪,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去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

我们先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中学生,这位同学姓张,张同学开始表现很好,曾多次评为三好学生,后来,经常到网吧看些不健康的录像,还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地无心学习,常常旷课,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也不思改悔,跟一些坏孩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拘留,但仍不改,一个晚上,趁李大娘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同学便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现金1000多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3年他要在监狱度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至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在案例中张同学从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然后到社会上偷少量财物,最后入室抢劫,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犯罪。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呢?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34条对严重不良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3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有一个演变过程,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犯罪。所以同学们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呢?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要有不良行为,就要坚决改正。二是,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同学说了,我们还不到14周岁呢,不受法律惩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措施。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三是,我们要从小加强道德自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

这里我们再讲一个案例,阿文,14岁以前学习成绩良好,14岁以后迷上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起初是被人约去电子游戏室比输赢,结果输的一败涂地,为挽回面子,天天泡吧,夜不归宿,欠机室老板1万多元,而且负债与日俱增,不敢跟父母要,走投无路之际绑架了邻居家小男孩,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没能如愿拿到钱,便把小男孩勒死,当时阿文16岁,被判无期徒刑,陪伴他在高墙度过慢慢长夜的只有“悔恨”二字。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抵制不良诱惑,管好自己,是多么的重要和必须。我前些天听说过这么一件事,我都不相信,但这是事实,在某个小学,有几个四年级小学生中午没上小饭桌吃饭,却找了一个小商店喝酒去了,结果下午上课的时候因为喝酒喝多了,影响了上课,老师叫来家长,狠狠地批评这几个小同学。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的,物质的,还有一些奢侈享受的,同学们一定顶得住这些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能放松自己的思想防线啊。这要求我们首先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象有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的人我们坚决离他们远远的,有的人就是利用我们小学生的好奇心,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差,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使少数抵抗力弱的学生误入歧途。其次不去娱乐场所,象网吧,迪厅,歌厅等,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我们必须拒绝。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加强自身修养,我们要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在你们小小的心灵里筑牢心里防线。

三、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第四,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凡事不逞强。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再次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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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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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进步,祖国在发展。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思想的不断渗入,中西方观念的激烈冲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一些人经受不住考验,人生观扭曲了,价值观错位了。就在这时候胡锦涛爷爷及时提出了“八荣八耻”。它像一把准确、直观的道德标尺摆在了我们面前。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应该知荣辱,树新风,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一切自由,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人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长大了就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我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果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出口骂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遵纪守法,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知荣辱,树新风,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当一个讲文明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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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生遵纪守法征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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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有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如果每个人都能按照规则行事,我们的社会就会井然有序。相反,如果每个人只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我们的社会就会为一盘散沙。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文明的行为方式和做人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格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和道德观。在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位公民,都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行为,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形成处处秩序井然,人人崇尚法制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除了应该守法外,还应该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但让我们苦恼的是,在校园中,无视法纪、我行我素的现象已司空见惯。他们对学校制定的校纪校规视而不见,轻者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迟到逃课,不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重者考试作弊,抽烟喝酒,彻夜在网吧上网,为一点小事而结伙打架等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环境,影响到整个校园的风气,甚至败坏了学校的名声。为了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认清自己的身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我们的校园才会更加文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美好的校园环境,做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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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作文素材高考版:遵纪守法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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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张衡

2. 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孟德斯鸠

3.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但丁

4.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美)

5.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 但丁

6.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7.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8.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9.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10. 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人而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 ——管仲

11、忠诚事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3、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

14、知法守法从我做起;法治意识娃娃抓起。

15、知法是安康的基石,守法是和谐的根本。

16、掌握管理社会之公权的人,应胸怀大爱与大忠,忠人民、忠国家,岂能因一己私利,沦为某些大腕大款的私仆,最终被大众所唾弃。

17、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

18、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院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地方,法官是公平象征、正义化身。

19、有些人因为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

20、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1、以法治权权生威,以德修心心养廉。

22、以法治国铸伟业,秉德安民兴中华。

23、以诚待人,人人敬;依法办事,事事成。

24、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

2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6、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纳税光荣

27、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8、一个人怎样才能认识自己呢?绝不是通过思考,而是通过实践,尽力履行你的职责,那你就会立刻知道你的价值。

29、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真而不幼稚,勇敢而不鲁莽,倔强而有原则,热情而不冲动、不盲目。

30、要使人成为真正有教养的人,必须具备三个品质,渊博的知识,思维的习惯和高尚的情操,知识不多就是愚昧,不习惯于思维就是粗鲁和蠢笨,没有高尚的情操,就是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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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守纪律、讲规矩、办实事征文:做一名遵纪守法诚信的财政人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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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本里曾经学过《列宁和卫兵》,课文中讲述列宁到会场开会,在门口被卫兵挡住了,要检查他的证件。后边走来一个留小胡子的人向卫兵说:“这是列宁同志,快放他进去!”卫兵回答说:“我没见过列宁同志。再说,不管是谁,都要检查的,这是纪律。”列宁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卫兵一看果然是列宁,马上敬礼说:“对不起,列宁同志,请您进会场吧!”列宁握着卫兵的手说:“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革命的法规,卫兵同志,你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得很对。”列宁自觉遵守纪律的行为和卫兵一丝不苟的精神,充分体现了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自觉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如实要求。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制度建设认识的深化。习近平强调,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何为纪律?字典上解释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加强法制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都应遵守的总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法律,都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普通的党员,我认为都要遵守和执行党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不愧对当初入党时面对党旗宣誓的诺言。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会按规矩办事,讲诚信,办实事,特别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然而,不守规矩的往往是那些手中实权的各级官员,他们因为有特殊能力,能把方的变的圆的,把错的变成对的,把黑的变成白的,颠倒是非曲直,这其中肯定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巨大的关系网,所谓的“社会潜规则”,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当的大,如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隐瞒重大情况,直到腐败案发,才发现家有巨资、自己是“裸官”、私人护照好几本、子女经商办企业搞违法行为等等,近日,人民网站上发布的中央政法委通报的16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追溯这些问题的源头,还是这些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没有做到讲规矩,正所谓无组织无纪律,而跑路美女陈怡的落网十足证明其违背了做人的诚信。

作为党员,我认为首先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 的“九字箴言”,严格按照“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心存敬畏、珍惜名节、注意言行、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诚信待人,争做“守纪律、讲规矩、办实事”的财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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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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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赵国掌管征收土地税的赵奢向平原君家收税,平原君家不肯缴,赵奢依法处置,杀了平原君家有关管家九人。平原君很恼火,要杀赵奢,赵奢对平原君说:“您是赵国贵公子,现在却纵容家人不遵守国法,这样就削弱了法制;法制削弱,国家就会衰弱。国家衰弱,外国诸侯就要人侵,国家就要灭亡,您又怎么能够保住这样的富贵呢?以您这样尊贵的身份,如果奉公守法,全国就能够安定太平,国家也能够强盛,赵国的地位也就稳固了。而您是赵国尊贵的皇亲国戚,天下哪里还有人小看您!”平原君认为他是资才,向赵王推荐。赵王让赵奢管理全国的赋税。赵奢管理赋税公平合理,使得赵国人民富裕,国库充实。

执法不避权贵

刘秀没有称帝以前,任更始大司马,转战于河北一带。一次,他家里有个仆人犯了法,主管军中交易的祭遵依法将仆人处死。刘秀大怒,下令逮捕祭遵。主簿陈副说:“您天天要求部队军纪严明,现在祭遵严格执法,不避权贵,这正是实施您的命令啊!”于是刘秀赦免了祭遵,并且任命他做刺奸将军。他还告诫部下诸将说:“你们要小心祭遵!我家中的仆人犯了法尚且依法处死,对各位他一定不会询私情的。”

强令董宣

汉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的管家仗势杀人,躲在公主府里,地方官拿他没有办法。洛阳县令董宣乘他随公主外出的时候,半路上拦住公主的车子,大声数说公主管束不严的过失,喝令管家下车,并当场将他打死。公主立即跑去告诉光武帝。光武帝大怒,当即召董宣进宫。要打死他。董宣说:“陛下您复兴了国家。现今公主纵奴杀人,如果不惩办凶手,您又怎么治理国家?我不要用刑,自杀得了。”说完就一头撞在大柱子上,立时血流满面。光武帝急忙让小太监扶住他,表示不治他的死罪,但是要他向公主磕头赔礼道歉。他坚决不从命,太监按他的脖子,他两手撑地,就是不肯低头。光武帝很赞赏他,叫他“强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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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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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遵纪守法成为一个热词,在网络上关于如何遵纪守法的话题,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大家各抒己见,普遍认为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允许践踏,大家都应自觉遵纪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告诉我们,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人的思想、欲望、办事的方法都会不同,因人为宜,因时而异。如果没有共同的规矩,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习性,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中,社会由于没有秩序,将变得无比的混乱,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有堂堂正正的规矩,社会将被划分清楚界定清楚,让人们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的规范,大致为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工作环境中的规章制度、国家实施的法律法规。道德主要靠个人自觉,规章制度对于特定的对象有一定的约束,法律、法规则对于所有公民具有强制性,如果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杭州青年胡斌、大学生药家鑫、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放纵行为,顶风违纪甚至触发法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毁了自己,而且损害了他人和国家利益,与我们建立人与人和谐的社会的不符。

这类事件向人们警示,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对中共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每个党员应自觉学习《党章》、法律知识,积极主动的参与党性修养、普法行动,做到不论在家庭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都知纪明法、遵纪守法,做到自重、自省、自勉、自励,从而达到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守党纪国法应贯穿于每个共产党员的工作生活中,不仅本人要自觉的遵纪守法,而且要发挥模范作用,影响并带动家庭成员、联系的群众,加入到遵纪守法的队伍中去。当前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个人认为遵纪守法应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对于网络上、社会中流传的谣言,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二是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修养,学习焦裕禄、沈浩、杨善洲、李林森等先进事迹,激励自己,同时,以违法腐败者为反面教材,警示自己幸福来之不易;三是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将精力放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为打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战,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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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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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今天很荣幸能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小学生应该怎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了解身边的法律,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第三,给同学们提一些建议,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了解身边的法律,做到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来上学,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些守则有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有的是学校制定的。从中引出一个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什么呢?简单说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也不管你地位如何,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简单解释。

那么法律与我们小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的区分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规定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它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我们分析一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看到上面的案例,我想到在校园里的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校园里有这样的个别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再给同学们讲几个案例,《黑龙江法制报》登了这么一篇案例:小华和小洲是某小学的小学生,上体育课时小华因为小事骂了小洲一句,小洲很生气,推了一把小华,结果小华失去平衡摔倒(体育课是踩高硗),经过法医鉴定,小华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七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了一万多,其它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小洲的父母赔偿70%,共四万多元,学校因为上体育课老师管理不善承担了30%的责任,赔偿了将近二万元。这个案例中就是一个小小的不快引起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玩耍难免有不愉快的事,大家都要学会大度宽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快乐的团体。

下面这个案例就告诫我们同学们戏嘻打闹要有限度,要知深浅。小朱、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1周岁,课间休息时,二人追逐打闹,在楼道口处,小朱同学用力推了小王同学,小王同学滚下楼梯,多处摔伤,花去药费四千多元。最后法院判决小朱同学的父母赔偿70%,小王同学自己负责30%,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学们侵害他人的权利,要由我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来赔偿,我们自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给我们的父母和学校带来麻烦,他们是最爱你们的人,不能让爱你们的人伤心。

下面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七班的宋斌(化名)同学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前茅,许多同学经常借他的作业学习,一次,五六名同学同时要借他的作业,宋斌同学要继续做作业,不愿意把作业本借给同学,争抢过程中,宋斌同学失手将王杉(化名)同学的眼睛碰伤。王杉同学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该事故致王杉同学一只眼睛己近失明。王杉同学将宋斌同学告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五个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杉同学的家长坚持依法严惩宋斌同学,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如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宋斌同学不仅要赔偿王杉同学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这样,就毁掉了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宋斌。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下,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深入到学校、社区和双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征得双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宋斌同学赔偿王杉同学3万元,王杉同学撤销诉讼。宋斌同学当年考入了全国重点大学,后来成了一名优秀的博士生。宋斌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进了监狱,这一辈子也就完了。我万分感谢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我要用自己学到知识,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以此来回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一般违法与犯罪。一般违法指,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直白地说就是没有被法院判刑坐牢;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多数要坐监狱的。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般违法与犯罪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我们再学习一个概念,什么是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吧,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进了监狱的人会失去人身自由,限制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惩罚性。够不上犯罪,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去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

我们先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中学生,这位同学姓张,张同学开始表现很好,曾多次评为三好学生,后来,经常到网吧看些不健康的录像,还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地无心学习,常常旷课,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也不思改悔,跟一些坏孩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拘留,但仍不改,一个晚上,趁李大娘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同学便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现金1000多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3年他要在监狱度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至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在案例中张同学从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然后到社会上偷少量财物,最后入室抢劫,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犯罪。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呢?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34条对严重不良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3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有一个演变过程,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犯罪。所以同学们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呢?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要有不良行为,就要坚决改正。二是,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同学说了,我们还不到14周岁呢,不受法律惩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措施。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三是,我们要从小加强道德自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加强自身修养,我们要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在你们小小的心灵里筑牢心里防线。

三、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第四,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凡事不逞强。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再次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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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作文

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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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报纸上、电视上都展开普法教育,要求所有人都要遵纪守法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没有很好地遵守法律。比如说交通法规在生活中和我们息息相关。要求在过人行道时汽车应该礼让行人。在去年的报纸上报道一辆公交车没有遵守交通法规,在人行道上没有礼让行人,结果撞死了六个人,害得别人家庭破裂。

有一次,我过马路时看见一个人看车不多的时候闯红灯。因为红灯停留的时间太长了,所以我也想闯过去。但是我又想:平时老师教我们不能闯红灯,要等绿灯亮了才能走,所以我还是再等等吧。作文

我们大家不仅要遵守交通法规,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我们也要遵守。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小的如偷盗、打架,大的如抢劫、杀人,就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就会造成许多家庭破裂,妻离子散,让家人悲伤痛苦。如果大家都遵守法律法规,不但自己安全,家庭平安,社会也就安稳了。

我们不但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小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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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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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应该知荣辱,树新风,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时候就开始偷针,天长日久,只要你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又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一切自由,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知荣辱,树新风,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当一个讲文明的青少年!

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自我保护,学会依法律己,学会抵制不良诱惑,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无情,后悔莫及,家长伤心,老师烦心,社会担心,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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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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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打造平安和谐校园,9月5日晚,我校组织2016级全体新生在运动场举办了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此次讲座邀请了寮步泉塘派出所副所长钟冠钦、警长梁庆文及我校德育副校长潘汉修同志出席,讲座由德育处陈伟明主任主持。

梁警长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解析、如何防范和应对生活中遇到的安全问题等方面展开讲解,他用通俗易懂、生动的语言解读了遵纪守法的意义,通过案例分析提醒同学们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遇到危险情况要沉着应对,不要惊慌。

钟副所长在讲座中指出,中职生最重要的是要遵守校纪校规,养成遵纪守法意识,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避免出现打架斗殴现象。

陈主任就早恋、防溺水、防诈骗、喝酒、抽烟、赌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他结合自己所处理的安全事件,进行耐心讲解,使学生明白是非,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倾向起到了“医治”和预防的作用。

据悉,九月份是我校“安全法制教育月”,后续将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希望广大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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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关于遵纪守法我先行征文700字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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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法则,是一个布置精密的栅栏,僭越过去,就破坏了保护我们的屏蔽,小心呵护,就成就了一番文明。实践诚信,是一方源自心田的甘泉,停滞流动,会让我们的良知黯然失色;汩汩涌出,却使我们满溢一身文明。

一天我正在看 “ 扬子晚报 ” ,突然一则 “ 血淋淋鹿肉让孩子受惊 ” 的新闻一下子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细的看了一下,原来 “ 白马公园 ” 美食节时有一位烧烤摊主的摊上有一块残缺的鹿肉,这引起许多孩子的惊叫 , 其中有一个叫段健红的小朋友对摊主说 :“ 梅花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是不可以猎杀的。 ” 可摊主却没有理睬他 , 一遍、两遍、三遍都没有回应。

还有一次 , 我看到一个少先队员急匆匆地上学校 , 却碰到了红灯 , 眼看快要迟到了 , 他心里十分着急。这时一位叔叔说 :“ 小朋友 , 别等了 , 现在走还来得及 ” ,说完那位叔叔跑着闯过了红灯,可那位少先队员却没有走。他想,如果我现在闯红灯 , 也许不会迟到 , 可就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 我不能走。于是他一直等到绿灯亮了 , 才快步的穿过马路 , 向学校跑去。

想想那位摊主比少先队员大 , 比她们懂得多 , 却不懂得遵纪守法。难道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羞耻吗 ? 难道只有猎杀熊、烧梅花鹿肉才能赚钱吗 ? 那位少先队员遵纪守法的优秀品质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只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一定就能做到一个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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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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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时候就开始偷针,天长日久,只要你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 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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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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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磨盘还在永久的嘶鸣,如旷世的惊雷划破长空,在中华五千年血肉磨合而出的历史中为我们磨碾出许多忠义的魂魄。他们的肉体或许化为了一座座雕像,在春暖花开,面朝大海之处永世流芳。他们的战甲或许化为了一道道壁垒,在芳草遍及的天涯永守亲族。而他们的魂魄,则顺着炎黄的血脉流淌入中华大地的根处,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最终成为和平发展时代背景下“中国的脊梁”。时光可以让雕像斑驳褪色,可以让坚固的壁垒变成断壁残垣,但是中华民族的精魂,会被时代赋予新的内涵,在中华儿女的薪火相传中,生生不息。 似水流年盛世烟波,过去的是历史,留下的是不朽的精神。

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风雨中,百经挫折,屡遭坎坷,却仍旧不屈不折,最终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是支撑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是中华民族之魂。中华民族精神包涵了崇高的人格精神,关心社稷的爱国精神,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厚德载物”的凝聚精神。这些精神,作为中华民族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实现共同理想和发展目标的内在动力,作为中华民族发展永不枯竭的力量之源,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承担了不同的历史责任,最终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回顾前朝的风雨飘摇,许多为朝廷竭忠尽智,鞠躬尽瘁的忠臣义士埋骨青山。风波亭里的长叹已响过千年,爱国志士的血泪却仍在奔涌,“天苍苍,野茫茫,山之上,国有殇”“但愿天下人,家家足稻粮;我命浑小事,我死庸何伤”“生斯世、为斯民”穿透灵魂的哀痛笔墨里,是中华儿女傲然挺立的脊梁,是历史的明镜反射出的崇高人格。

中国封建时代有许多有抱负有理想的君王,他们征战沙场,挥斥方遒,在中华民族瑰丽的历史画卷上描摹出了巍峨的宫阙,连绵的疆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的太平盛世。秦朝一统,大唐开放,宋代富足,元代辽阔,名留青史的帝王们在成全自己君临天下的梦想的同时也实现了百姓对国强民富梦想的追求。而在其中涌现而出的一辈辈“一肩担尽古今愁”的仁人志士们,用文人瘦弱的肩膀在时代的下坡路上担起了旷世的悲哀、古今的灾难与民族的兴衰,其中有“虽九死而未悔”的三闾大夫,有“杖汉节牧羊”的苏武,有“哭声直上干云霄”的杜甫,有“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他们将“爱国”两字镌刻在历史的碑铭上,留给后世无尽的瞻仰。

中华魂是中华民族卷帙浩繁的史册之中连接各个朝代的精神纽带,对象不同的人格精神与爱国精神促使了朝代的

更替,而每一个朝代又要靠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的爱国精神来支撑。到了近代中国,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使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并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追梦者在“国家民族复兴之路,梦想之路”上继续梦想下去,奋斗下去。

在充满了战火硝烟的近代,八国联军的铁蹄踏碎了清王朝“天朝上国”的美梦,挂着膏药旗的航船驶进了中国的领土,接踵而至的城下之盟使中国的近代史血泪斑斑。面对三座大山的压迫,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中国人在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中落到了丧家之犬一般的位置,越发的抬不起头来,但是受伤的中华民族精神就像被强力弯下的树枝,会以补天浴日的力量反弹而起,同时猛然奋起的还有中华民族民族意识的觉醒。身处黎明前最黑暗时期的中国人民也曾化身为艾青笔下的鸟,用嘶哑的喉咙歌唱,用此生最悲怆的声音为祖国招魂:“国魂乎!盍归来乎!”“山有木兮国有殇。魂兮归来,以瞻家邦。”今人燕垒生曾遥遥应和。战争的伤痕给中国历史打开了巨大的缺口,伴随着西方列强和帝国主义入侵的是中国人民的觉醒,中华民族的独立,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升华和发扬。每一个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追梦者都具有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他们很少有人看到那个时代奋斗之路的尽头,却在民族复兴与富强的道路一次次的继承与被继承中走向自我的未来,推动了中国梦的圆满实现。使中华民族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这个拥有悠久历史的东方大国再臻

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国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之日指日可待。 中国梦是中华魂“厚德载物”的凝聚精神的体现,是内在精神的外在表现。实现中国梦,就是延续中华魂,使之发扬,升华,源远流长。

65年前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宣告着英雄的黎明到来,在改革开放三十四年之后,中国要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放飞到全世界。21世纪已然过去了十几年,在这十几年中,中国在中国传统科学哲学思想马列主义的指导之下度过了一个可谓是辉煌的时期:青藏铁路全线通车,三峡大坝建成,加入WTO,成为世界吸引外资第一大国,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神七上天......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而这些创世纪的成就都不是仅仅通过某一个人实现的。习总书记把“中国梦”定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从中国梦与世界的关系来看,中国梦是和平发展之梦,造福世界之梦,推动人类进步之梦。世界需要中国梦,中国梦能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从中国梦与中国人民的关系来看,中国梦以“个人与国家、民族利益一体化”为特点,以“凝聚每一个人的力量和每一份梦想”为目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习近平说。这说明中国梦与中国人民是紧密不可分割的,中国梦来自于人民,也

必须要依靠人民实现,最终通过实现中国梦来实现人民大众的梦想。所以说中国梦既是国家之梦,民族之梦,亦是全体中国人的个人之梦,是亲民、为民、富民之梦。在时代的大背景下,每一个生之于此,长之于此的中国人都应该担起时代的责任,担起民族的责任,国家的责任,响应中国梦的召唤,成为中国梦的参与者和书写者。“中国梦是我们的,更是你们青年一代的。”我们青年人是中国梦星空中的一颗新星,一定要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过程中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坚信为中国梦奋斗,就是为自己的梦想奋斗,并在实现自身梦想的过程中推动中国梦的实现,将精彩的个人梦想凝聚为辉煌璀璨的中国梦。

鲁迅先生曾说“希望之于虚妄,正与失望相同。”放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就是告诫我们广大青年人,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为了理想而奋斗。而这个理想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华民族是一个追梦的民族,我们应该沿着祖先的足迹,谨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奇迹,矢志艰苦奋斗,锻炼高尚品格,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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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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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同学自己步行上下学。因此,马路边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嬉戏打闹的身影,这是多么危险的事啊!曾经就有一些以我们同龄的学生因为不重视交通法则,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一个11岁的男孩,骑着一辆三轮车,上面载着几个比他还小的孩子,在没有大人看管下,骑着三轮车在公路上来来回回的玩耍,异常开心,异常高兴。突然,一辆快速而来的大货车,向这辆载着几个儿童的三轮车压过去,一瞬间,三轮车在货车的轮下变了形,几个孩子当场死亡,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一个15岁的女中学生,在公路上骑三轮车,当她准备横穿公路时,被一辆疾驶而过的大货车撞成重伤,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她因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失去了风华正茂的生命。

转眼间,几个灿烂、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瞬间里消失了,给他们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这是多么悲惨的事情啊!这悲剧是谁造成的呢?答案是唯一的:是他们自己,是他们交通意识淡薄的缘故。如果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还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呢?当前,马路上车水马龙,如果我们不遵守交通法则,就很有可能在我们身上发生以上惨剧。所以,请遵守交通法则,让我们的出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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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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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应该去认真的履行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卫士。反之,如果不遵纪守法,那么我们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在一个双休日里……

“叮铃铃……”一阵阵吵闹声传入耳内,吵声就像一只隐形的手,将我从床上拉起。揉了揉那朦胧的眼睛后便穿上衣服走出房间,妈妈早已在厨房里做饭,“今天是双休日,我们一会去市里去玩。”妈妈一边翻动着炒勺一边对我说,

“哦”我回答道。吃完饭后,我们一家收拾了一下便走了。那天的天气虽然比较阴,但是,在我的心里他却是如此的明媚。

来到市里,我们边走边聊。虽说今天是星期天,可是路上的行人也不是很多。走着,妈妈忽然看见马路对面的有一家衣服店,看上去挺火的,便要带着我和爸爸过去转转。可是,要过去还需往前走一段路从人行道上过去。“要不,我们从这翻过栏杆,直接从这走过去。”爸爸说,“好好”妈妈急忙答到。我又赶紧反驳“这样不好吧!你看,人家都没有从这里穿过。”“这有什么不好的,从这里走的人多了去,只不过是你没见到罢了。”妈妈道。我驳不过他们,只好从了。

于是,爸爸开始翻了。爸爸是一个胖子,要翻过那高高的栏杆,可就不容易了:他用两手抓着上面,两脚再向上缩;他那胖乎乎的身子向左微倾,显出一副努力的样子。最终爸爸翻了过去;随后我和妈妈轻易的翻了过去。我们排成一字形,站在那等待这车间的空隙,突然,我们看好了,那辆车刚一过我们便往过跑,当我和妈妈快跑过去的时候,我微微的回了一下头,看见了爸爸还在后面缓慢的挪动着,可能是爸爸刚翻栏杆时耗费了太多的气力吧!于是,我叫住妈妈一起又回去搀爸爸。两旁的车也越来越近。瞬间,尘土飞扬,鸣笛声如擂鼓一般在两旁响起。等尘土散去一看,两旁已排着长长的队伍。汽车司机们将头探出窗外大声的喊着“快走呀!你挡道了。”此时,汽车鸣笛声、司机大喊声、旁人嘈杂声,凡所应有,无所不有。远处的交警看到后,急忙向这边跑来,“不好了,交警来了,走开。”爸爸惊慌的喊道。我和妈妈赶紧搀着爸爸走向栏杆,然后我们托这爸爸翻了过去,我们也紧随着翻了过去,我的脚刚落地面,交警便急喘吁吁的跑了过来。“你们违反了交通法则,并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应罚款500元。“交警吁吁的说道。“啊”我们异口同声的喊道!“交警先生,你看我们是……”妈妈有讨价道。“不可以”“交警肯定的回答道。“哎~只好认栽了”爸爸苦恼的说。随后,我交了钱。便回家的,因为这件事是我们已经没有心情再玩了。

回家的路上,我坐在汽车里探着窗子朝外看了看,天气忽然便得更阴了。

那天之后,我渐渐的从一个不懂遵纪守法的人便成了一个懂得遵纪守法并且认真的去履行的人,因为那次我知道了不遵纪守法的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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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遵纪守法的名言警句大全精编

全文共 4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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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人而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 ――管仲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刘备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 张衡

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 孟德斯鸠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 但丁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美)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把自己放在法律下经受考验,生活就不会有阴影。

保护伞再大,切记法网无边;人情纸再厚,难挡法律利剑。

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暴风雨扫落的是轻浮的花蕾,法律针对的是不守法的人。

不懂法,学法:懂法,守法;如果承担不了法律责任就不要和法律相对抗。

常修守法之德,常思违法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诚比金贵,无论事大小;法比铁牢,不分位卑贱。

诚取天地正气问人间暖凉,法引规矩方圆律世间万象。

船借风帆顺行万里,人靠法律平安一生。

创新显价值,和谐品真谛,礼法铸人生,科技展未来。

大事小事依法办事,大家小家和谐一家。

点点滴滴学法明是非,时时刻刻护法除邪恶,家家户户用法维权益。

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有序。

法,人民之法;人民,法之人民。人民守法,法亦爱民。

法,是和谐之源,民生之本,发展之依,社会之基。

法理通天下,天下呈太平;人民懂法理,法理促和谐。

法律大家一起去遵守,和谐大家共同来享受。

法律红绿灯,心中亮晶晶,时刻牢记它,幸福乐陶陶。

法律面前,没有不知者无罪之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法律是把双刃剑,既能惩恶又扬善。你我学习又实践,幸福生活到永远。

法律是公平的源泉,和谐是社会的根本。

法律是人们办事的准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阶梯。

法律是守法者的通行证,是违法者的墓志铭。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守法者得到安定,违法者可以失魂。

法如盾,保护公民自有招数;法似剑,打击犯罪从不含糊。

法是良师,律是益友;知法懂法,一生无忧。

法是美好人生的保护神,法是通向和谐社会的金钥匙。

法是钳制社会动荡的枷锁,法是开启社会安宁的钥匙。

法似一粒种,永远播心中;法是一盏灯,时刻照征程。

法为良师,律为益友;学法用法,今生无忧。

法严党风正谱写新篇章,律明国运安高吟正气歌。

法至善,国至安,谐致远;法至全,人至和,国至盛。

更新执政理念,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

和谐社会是我家,遵纪守法靠大家;齐心协力你我他,美好生活笑哈哈。

弘扬正气,坚持正义,遵法守纪,做新时代德馨达人。

红灯不抢,遵纪守法;奋进追求,接轨国际;绕道而行,爱护环境。

加法,减法,乘法,除法;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勿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知法,守法,维法,一马当先。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宪法,虽危不亡。

今天开启法律明灯,照亮明日人生前程。

金贵银贵和谐最贵,千严万严执法必严。

金贵银贵平安最贵,千好万好守法最好。

金山,银山,以法为靠山;你好,我好,和谐是最好。

金山银山法是靠山,千好万好和谐才好。

开车让行人,路口速度减;铭记交通法,严按执行好。

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理想的路总为守法的人敞开着,死胡同总为违法的人准备着。

立身明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诚信守法,和谐有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

没有水,花儿不会开放,不守法,人类也没有自由。

没有线的约束,风筝不会自由飞翔;没有法的约束,公民不会过得平安。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礼者,所以便事也;法者,所以爱民也。

莫以合法小事而不为,莫以非法事小而为之。

漠视法律,监狱似家,触犯法律,家庭遭殃。

内心的法律是道德,成文的道德是法律。

平时不学法,遇事没办法;心中常有法,平安行天下。

普法学法懂法守法,让每个梦想都合法。

普法教育人人参与,国泰民安家家受益。

普法为基,守法为度,用法为本,护法为魂。

普法学法人人参与,用法守法个个受益。

普法以实为先,学法以勤为本,用法以民为镜,执法以公为秤。

强硬的法网,为何去触碰?脆弱的生命,何不去珍惜?

全党动员,全民发动,迅速掀起“五五”普法新高潮。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五五”普法新局面。

全区普法全民参与,万事惟法万家和谐。

人可有情,法不容情;人可自私,法不容私;公正执法,以人为本。

人人学法,个个守法,事事依法,时时用法,处处护法。

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家家宽心安心放心舒心。

人人遵守法律法规,家家建设和谐社会。

人是塑泥,法是模具。人只有在法的支持与限制中,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人因懂法而平安,家因守法而美满,国因普法而和谐。

少年学法知荣辱,青年学法明得失,中年学法晓进退,一生学法保平安。

社会是部法人是其中律,法与律相聚擦出爱情花,触犯使不得懂得最重要。

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生活因诚信而美丽,人生因守法而精彩。

生命经不起绝对的自由,生活需要有法律的约束。

生命因诚信而美丽,生活因守法而幸福。

实施“五五”普法,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实施“五五”普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教育工程。

事事守法人人自律,处处和谐家家平安。

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手拉手参与普法教育,心连心共建美好家园。

守法理直气壮,违法理屈词穷;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

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守法普法法护大家,弃法违法幸福泡汤。

守法是种态度,在于自觉,存于内心,取于判断。

守法用法护法事事讲法,学法知法懂法人人普法。

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法律行为。

送子孙高楼大厦,不如教其知法懂法。

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朝犯法,早晚被抓。

推动法律进企业,促进企业依法和诚信经营。

为人守法,为事依法,为公护法,为国弘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违法,法如一把利剑;守法,法似一盏明灯。

违法的路走多远,监狱的围墙就有多长。

违法乱纪,害人害己;遵纪守法,利人利己。

违法者也许一时风光,守法者更能活的长久。

文明有益,益于身心;学法有用,用于维权。

我守法,你守法,大家都守法;我受益,你受益,大家都受益。

无法无天,害人害己;遵纪守法,幸福你我。

小偷小偷何其多,防范意识要先行;小偷小偷真可恶,法律严打势必行。

心存正义走遍天下,目中无法寸步难行。

心似明镜,拂尘去垢镜自清;法如活水,正本清源水长流。

心头常亮法律红绿灯,脚下永走平安幸福路。

心中有法,海阔任你飞;心中无法,寸步艰难行。

心中有品,言行文明;胸中有法,幸福安宁。

心中尊法,自主学法,诚信守法,办事依法,和谐有法。

胸怀公德,言行文明;心存法纪,幸福一生。

学(懂)法走遍天下,法盲寸步难行。

学法,法如灯,违法,法如剑;守法,法如伞。

学法,是人生的必修课;用法,是平安的护身符。

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他,为大家。

学法,知可为与不可为;用法,行应为而勿妄为。

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学法辨是非,懂法正言行,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守法创和谐。

学法辨是非,用法处纷争,守法正言行,护法创和谐。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懂法正言行,守法创和谐。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争做守法好公民。

学法辩是非,懂法正言行,用法解纷争。

学法存心中,守法律言行,用法益维权,护法保尊严。

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学法懂法只需一时,守法用法受益一世。

学法立念,懂法明鉴;用法善举,执法司严;护法晓义,守法享安。

学法律,懂法律,行动起来有规范;用法律,维法律,构建和谐扬正气。

学法明是非,守法明荣辱,依法处纷争,用法促发展。

学法明是非,守法明荣辱,用法促发展。

学法暖如微微春风,守法甜似汩汩清泉。

学法让人明是非,懂法让人走正道,用法让人维权益。

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学法是关键,守法是根本,用法是保障,护法是基石。

学法是和谐的源头,守法是平安的根本。

学法是人生的指明灯,守法是公民的护身符。

学法以明理,知法以立德,守法以校行,用法以维权,护法以强国。

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学法用法,公民从自身做起;立法执法,公仆要依法办事。

学法用法人人依法维权,爱法护法共建和谐家园。

学法与维权息息相关,守法与和谐时时相伴。

学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

学法知法懂法事事讲法;用法守法护法人人普法。

学法知法蔚然成风,守法护法徙善远恶。

学好法,法律就是你手中的武器;不懂法,法律利剑就可能向你刺来。

养成守法习惯,扞卫法律尊严,强化用法意识。

要想活的更好,那就懂法吧。要想会的更久,那就守法吧。

一法当关,万恶莫开;法力无边,回头是岸。

一件小事见证公民素质,人人守法才显大国风范。

一身正气担人间正义,两袖清风扞法律尊严。

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

一言一行遵守法律规范,一举一动维护法律尊严。

以诚待人,人人敬;依法办事,事事成。

以身试法,害你害我害他;遵纪守法,利国利民利家。

以史为镜,知兴替;以法为镜,正言行。

义务加法律等于权利,法律是一道防线,从内心遵法守法,共创和谐社会。

勇于奋进路通四方,触犯法律处处死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规有矩,和谐有序;无法无天,危害无边。

争当守法“明”人,莫做违法“醉”犯。

知法,吾之幸也;守法,吾之义也;弘法,吾之道也。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你家我家和谐之家。

知法犯法,法不容情;无知犯法,罪行同等。

知法明礼,用法维善,护法除奸,守法心安。

知法明是非,守法践荣辱,用法筑和谐,依法谋发展。

知法铭心智懂法正言行守法创和谐。

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拥有自由;离开法律要自由,只能被法律所制裁。

志不可放倒,身不可放弱,法不可放松。

赚金山,赚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你有理,他有理,学法用法是真理。

尊法重律,崇信尚义,护法维权,推进科学发展。

遵法纪,守道义,心中有法要牢记;心连心,齐努力,开创和谐新天地。

遵法守纪保家庭平安,违规犯法扰社会和谐。

遵纪守法,人人必之犯法破规,人人究之。

遵纪守法你我争做楷模,诚信生活大家皆为榜样。

遵纪守法前程似锦,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遵守秩序,不挣一分一秒;文明守法,好人一生平安。

遵章守法,笃诚守信;崇德明礼,扶正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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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遵纪守法我先行

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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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儿,你爷爷生病了,中午你帮妈妈去送下饭。”

“放心吧,妈妈。”

爷爷喜欢吃点银耳,我就做点银耳汤吧。说干就干,撕开口袋,倒出银耳,洗去杂物。接下来就让电饭锅完成任务吧。“电饭锅啊电饭锅,你可要给我好好工作哦。”我拍拍胖嘟嘟的锅身。

盛好银耳,拎起背包,推上车子,转眼就来到了人院南边的红绿灯。抬眼一看,哦,红灯正盯着我。“凶什么,我知道这时候不能过去的。”

一分多钟,好长的时间啊,60,59,58……我低头看看手表,已经十二点了,爷爷肯定眼巴巴地等着我给他送饭呢!再看看,由于是中午,马路对面一个人也没有,怎么办,这个时候过去应该不会有什么交通事故的。想到这儿,我赶紧抬起左脚准备来个胜利大逃亡。

左脚刚迈出去,右脚刚刚抬起,手里的饭盒无意中碰到我胸前的红领巾,刚跨出去的脚停了下来。不久前,学校刚有警察叔叔来做了半天的讲座,要我们小学生从小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还代表全班同学上台发了誓言的。他们就那样站着讲了半天,中间硬是一个字没停,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拍拍胸,好险,差点就是个不合格的红领巾了。

“小同学,我早就看着你了,真不错。”不知什么时候,马路对面来了个交通警察,不管有没有人,交通法规一定要遵守的。”

我则红了脸,遵纪守法我先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5,4,3,2,1。绿灯亮了,我高兴地跨过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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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遵纪守法争做好少年

全文共 1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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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每当我看到教室里的《班级公约》、《小学生守则》,我都会在心里默默地想:我一定要遵守这上面的每一条规则。学会“遵规守纪,文明做人”。

我们是优秀的少先队员,是优秀的小学生,不能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在学校里认真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遵规守纪,文明做人,努力学习!这是我们的目标!同学们,少年时代是好美的,也是纯真的。我们已经站在了人生的起跑线上,为实现自己的理想,成就一番伟大的事业,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首先,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必须要做到遵规守纪,文明做人。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作为一名学生,一个公民,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范,严格遵守我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诚实守法,礼貌文明;仪表整洁,热爱劳动;遵守公德,爱护公物;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关心他人;团结友爱,热爱学校!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文明礼貌的风尚渊源流长。那么,文明到底是什么呢?文明,就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就是同学困难时的热情帮助;是平时与人相处时的亲切;是不小心撞到别人时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时的举动;是不随地吐痰;是不说粗话脏话,等等……总之,文明是一种品质、一种修养、一种习惯、一种受人尊敬并被大家所推崇的行动。

有一位思想家曾经说过:播下一个动作,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便收获一个品格。现在,我们正处于人生中最关键的求学探索时期,在这个时期的所作所为,将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自身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所以,我们应该先成人、后成材,不要做一部单纯掌握一些知识技能的机器,而要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

其次,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还要做到珍惜童年美好时光,努力学习。同学们,“勤奋生智慧,勤奋造天才”,知识的海洋是广阔无垠的,一个渴望得到真正知识的人必须勤奋努力,练就坚持不懈的顽强毅力,向愚笨索取智慧,向平庸夺得天才。世界着名科学家牛顿,很少在二三点钟以前睡过觉,为完成实验,常常彻夜不眠。被人们誉为“书圣”的王羲之,几十年如一日,刻苦练笔,从不间断,竟然将绍兴兰亭旁的一池清水变成“墨池”。学生时代,正是人生读书的好时候,不要让“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崖苦作舟”这一古训成为一句空谈,请记住:时间是最公平最合理的,它从不会多给谁一分,勤奋者能叫时间留给他一串串果实,懒惰者只能被时间毫不留情地留给他一头白发,两手空空。

我们是祖国未来的人才,遵规守纪这不仅是学校要求我们做的,更是我们自身就该具备的,世间有谁不羡慕一个人见人爱,人见人夸的高素质的人呢?其实不必羡慕,因为遵规守纪,我能行,你也能行!人见人爱,你也可以的。所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们要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法规法纪,养成良好的习惯,有效的学习,使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前程,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生活处处需要规则,人们遵守规则,生活才会有秩序,否则就会一团糟。规则就像大千世界的红绿灯、茫茫人海的导向标、我们生命的安全索……

在人生路上,我们要不断学习自省,学习自我约束,学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学们,让我们遵规守纪,创造出一个和谐,欢乐的校园吧。遵守规则,从自己做起;遵守规则,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请记住“遵规守纪,文明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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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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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遵纪守法应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这是多么简单的四个字啊,真要是认真做起来,可就难了。就拿我们小学生来说吧!国粗制定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明文规定:小学生应该不吸烟、不喝酒、不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可有些学生就是不遵守规定,他们进出网吧、游戏 厅就好象家常便饭似的,受到了许多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因此,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事例起来越多了。还有,国家正在提倡保护地球,保护环境。并要求我们小学生要爱护花草树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可有些同学听完后像耳旁风似的,还做了许多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

前不久,国家又颁布了“八荣八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八荣八耻”就是我们的航标灯,为我们照明,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繁荣昌盛。

现在,北京奥运会正迈着矫健的脚步向我们走来。主会场鸟巢、游泳馆水立方正敞开双臂欢迎各国的领导和运动员们。北京以及其它城市都鲜花簇拥,严阵以待。到时,五湖四海的朋友都会来参加这伟大的盛典。如果我们不遵纪守法,做出了有损国家形象的事情,那将会给我们中国造成多么大的负面影响啊!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新世纪的精英。我们肩负着传承文明发扬光大的伟大重任。我们难道不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吗?时间是不等人的,让我们踏踏实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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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遵纪守法

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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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法律,人们总会觉得很威严。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要看我们去不去留意。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不遵守法律的人,如:有一些高年级的学生,仗着自己年龄大,在放学路上威胁低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让他们把爸爸妈妈给的零花钱交给他们,如果不答应,他们就会殴打低年级的弟弟,妹妹们,有的甚至亮出刀子;还有,一些学生想要买自己喜欢的玩具或者其他东西,但父母不同意,为了买到,就去偷父母的钱,少则一,二十,多则一两百。有些被父母发现还不承认,最后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一些不遵守法律的现象,当然,也有遵守法律的人,如:发现有人偷盗,贩毒等,及时向警方报告,如果有人诱惑自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坚决拒绝,不受诱惑的人等。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不得不使我们随时提醒自己要遵纪守法

以前我上网时曾看见过这样一则新闻:在2009年12月9日,在泰安市老泰汶路制梁厂向北约500米处,一辆大型货车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大货车司机被困,所幸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将被困人员救出,没有造成亡人事故。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后果真可怕!

看完这则新闻,我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还好没有造成亡人事故,不然,死者的家属肯定会非常伤心。所以,我们在出行的时候,不管是走路还是开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伤亡。你还要知道,生命不单单是你一个人的,就算你自己不珍惜生命,你总要为你的亲人想想吧,如果你死了,你的亲人一定会无比悲痛的,想必你也不想看见你的亲人为你伤心流泪吧!

通过公安局统计的这些数字和泰安市发生的这起事故,我深深地感受到了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我想:在今后的生活中,作为一个少先队员,我们一定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触犯法律的事情不去做,发现触犯法律的人和事,要头脑冷静地去处理。平时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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