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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14的新闻(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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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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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的最后一节课,我们班准备开展一次“”小小新闻发布会”的活动,我和范思雨有幸担任主持人。

记得星期二那天,我问范思雨,思雨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你愿意当主持人吗?我和你搭档吗?当然没问题啦,他爽快的答应了,但是她又说我能做好吗?我把手轻轻的搭在她肩膀上说,你一定能行的,我相信你。主持稿,编辑好了以后我们利用空余的时间不断练习,经过我们的努力,读稿的时候也是生疏,渐渐变得熟练呢。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班级活动。

同学们把黑板布置的十分精美,小小新闻发布会几个字分外醒目。伴随着同学们热烈的掌声,我俩大步走上讲台进行开场思雨讲话时面带微笑。深情并茂,但似乎又有几分紧张颤动。下了台,我竖起大拇指说你真棒,千万别比别紧张,要知道你可以做得很好。活动过程中,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的发布各种各样的有趣的新闻,内容丰富,同学们还一起评出了最佳新闻发布者。很快结束时,我拿过主持稿,指着一行字,说是鱼,你看这儿这一副对联,后面的语言不是一句话,他们是分开的,记得要停顿哦,思雨点了点头,接着说我们走上讲台,一起来结束这场活动,这次在思宇的声音里听出自信。我们成功了班队活动圆满结束。

放学后思雨和我说,雨田,谢谢你在班队活动中给我鼓励,并细心指导我。刹时我感到无比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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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二新闻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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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__(3)班的小记者,下面向大家报导一则最新新闻

这几天,学校里很多同学们不知不觉都迷上了溜溜球。一下课,整个操场到处都是同学忘我地玩溜溜球的景象,以至于上课铃响了都浑然不知。此现象让小店老板乐得笑歪了嘴,每逢放学,小店被学生围得水泄不通,老板们无不腰包渐鼓,他们把孩子家长当成了摇钱树,把孩子当成了取款机,乐此不疲的收钱形成了他们经营的一大乐趣。再从学生的角度看,几乎每个男同学手上都有一个溜溜球,他们为了躲避老师的检查,把溜溜球东躲西藏,甚至在中午借着要排练的借口提早到校把溜溜球带到食堂楼上玩,听闻到此情况,我气愤不已,排练节目为年段争光原本是好事,却被他们趁此时间来玩溜溜球,真是浪费时间!有一次我无意间发现一位四年段的老师一个上午竟然缴获4个溜溜球,我真为同学感到既高兴又伤心,高兴的是同学们的溜溜球被缴获了,就能把心思集中在学习上了,忧伤的是竟然有那么多的同学漠视学校规章。

同学们,溜溜球是很好玩,家长也不是说不能玩,只是学校和家长怕大家把心思都放在溜溜球上了,所以在此告戒各位同学:玩要适时!

今天的报导就进行到这,谢谢大家收听!我是播音员黄嘉倩,下次再会,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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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高考作文素材:负而新闻不断的“风云人物”孙杨

全文共 2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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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于2012年7月获得伦敦奥运会双料冠军,成为体坛的超级新星。此后,孙杨负面新闻一直不断:2012年9月,孙杨因母亲拒绝媒体采访而被指“耍大牌”;2012年12月,孙杨和记者发生冲突爆粗口;2013年2月,他因违反队纪、队规被通报批评,并被停止训练、禁止参加公开活动;2013年11月,他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7天,接着被开除出国家队。目前,孙杨落选2013年体坛风云人物,他正面临着形象不佳带来的违约风险。

“在对父母、教练、粉丝和所有关心我的朋友们强烈的愧疚、深深的歉意和刻骨铭心的痛悔中,我22岁的生日悄然而至。我从内心深深地感谢大家对我的批评、关心和鼓励……想说的话很多,请你们相信,孙杨在成长,在成熟,会更努力,更自律,会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无证驾驶事件后,孙杨在微博上表达了悔过之意。

多维解读

1.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由人集合而成,如果没有规矩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都必须遵守社会规则。尽管孙杨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作出了贡献,但是规则面前永远没有“贵族分子”,受到处罚和公众的指责,是孙杨为错误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

2.正确对待人生中的错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犯错误是正常的,关键是看你如何面对。孙杨面对错误,表现出了忏悔之意,渴望能有一个崭新的开始,勇气可嘉,“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善待错误的人,才会赢得他人的尊重。

3.约束自我,汇聚人生正能量。世间什么事都有个度,过度就会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像孙杨这样的名人,如果不能自我约束,把持好做事的度,后果会更加可怕。孙杨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明晓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约束自我,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唯有如此,公众人物的群众基础才会更加牢固,明星的光环才会更加闪耀。

声音&观点_

◇我们不能因为孙杨是名人而宽宥他,也不能因为他是明星而对他加重处罚……我们不是一直在呼吁和提倡建设法治社会吗?不以他是奥运冠军而放纵,也不以他是不少人的偶像而严苛,才是法律的应有之道。 ——《河南日报》

◇我们可以用“人生本来就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来安慰孙杨,却无法否认无证驾驶带给孙杨本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巨大伤害。他能否改过自新、重整旗鼓或许只有他自己清楚,人们能做的只有等待。 ——《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文佳作

道德评判不能太随意

CCTv体坛风云人物早早地把孙杨排除出候选名单,而美国《游泳世界》“世界最佳运动员”称号紧接着授予孙杨。孙杨到底该不该得奖?这取决于评奖标准和颁奖动机:是看体育成就,还是看道德规范,抑或是德智体美劳一样都不能少?

孙杨2013年游泳世锦赛独得三金,荣膺MVP(最有价值运动员),成为中长距离自由泳史上唯一获得大满贯的选手——囊括奥运会400、1500米及世锦赛400、800、1500米所有金牌。作为后菲尔普斯时代世界游泳赛场上最具号召力的选手,从纯粹竞技的层面来说,孙杨在游泳项目的统治力,也超过了李娜之于网球、刘翔之于跨栏、姚明之于篮球,说他是国际主流项目史上战绩最出色的中国运动员也不过分。

但坏就坏在孙杨成绩太好了,好到让他完全陶醉其中,全然不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厚、人心有多险,年少轻狂四处惹是生非,直至无证驾驶肇事遭行政拘留,沦为舆论口诛笔伐、公知集体泄愤的靶子。其实,孙杨就是个顶着明星光环的90后小屁孩,他违了法,但未犯罪,远没有到摧毁道德良知、动摇社会秩序的严重地步,他无证驾驶错误不小,但还不是不可原谅的滔天罪行。

美国《游泳世界》的颁奖动机很简单——鼓励世界上最出色的运动员,孙杨自然是不二人选,因为数据不会说谎,成绩不容抹黑。国际通行的体育奖项,都是力求去政治化、去道德化,只要成绩不是通过徇私舞弊得的,行为不是反人道反人类的,这些运动员都有资格获奖。2009年菲尔普斯身陷“大麻门”,依旧获得《游泳世界》“年度最佳运动员”称号,道德审判的缺席,恰恰是对体育运动纯粹性的最大尊重。

加缪说得好,很少有人能纯洁地谈纯洁,真诚地谈真诚,道德地谈道德。那些假道德之名的奖项,又有多少不会流于虚伪和浮夸呢?体育奖就是体育奖,和思想觉悟无关,有硬性的成绩作为评奖标准,谁也无法做手脚,体育奖一旦泛道德化,那么将是对公平、公正原则的挑衅,评选因此变得充满模糊性、随意性——刘翔撞线曾爆粗口,那是不是该减印象分?李娜说过打球不代表国家,那是不是该封杀?

国内官方体育奖项评选的都是“楷模”,是“全面发展的典型”,在这样的语境之下,“作风问题”是最敏感的问题,“思想建设”是最重要的建设,评选出来的是道德完人和先进榜样,而不是真正的体育英雄。运动员本身就有正能量和负能量,一味地打造运动标兵,夸大正能量、掩饰负能量,实际上是在制造虚假的形象工程。外媒不断蓄意攻击中国运动员不够真实、千人一面,而国内官方的体育奖项鼓吹“伟大光荣正确”,与涌现有血有肉的运动员的初衷越来越远。

围绕孙杨该不该获得提名,官媒还煞有介事地进行网络调查,展示出一副顺应民意的胸

怀,实际上是用网络的随意性取代奖项评定的专业性,“假正经”的背后掩盖不了“真随意”。

(选自腾讯网,有删改)

疯狂点击

本文立意新颖,角度独特。作者从中外媒体的不同评奖结果入手,提出“孙杨该不该得奖”的论题,把人引向深邃的思考;随后展开层进式论证,由浅入深,在肯定孙杨成绩的同时,将问题转向对评奖标准的思考,由此提出我们评价人不该一味宣扬“伟大光荣正确”。呼唤人们理性辩证地看待名人。论证过程中广泛联系诸多名人,对比论证,层层深入;观点辩证公允,不偏激。富有感染力、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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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征稿启事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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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宣传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党委安排部署,开展征集“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活动,征稿启事内容如下:

一、作品主要内容

1.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作品,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在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成功实践的作品。

2.反映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在建管养运、农村公路“畅通富民”、交通扶贫攻坚等方面变化及取得显著成就的新闻作品。

3.展示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新闻作品。

4.宣传反映交通人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交通人精神,彰显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的新闻作品。

(二)作品形式

1. 消息、通讯。新闻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

2.摄影图片。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单照和组照均可,如果是组照,则一组作品控制在3-5张。图片格式为JPG或TIFF,每幅照片数据不小于1Mb。

二、作品要求

1. 新闻作品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反映建管养运取得的成就。

2.摄影图片作品要构思巧妙,构图艺术性和表现力强,色彩搭配和谐,画面清晰完整。

3.报送作品必须为原创,报送者必须享有作品完全版权。作品一经报送视为自动授权活动主办方可无偿用于公益宣传,包括可对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

三、征集作品时间及联系人

本次主题作品征集时间:6月至9月。

《新疆交通运输报道》联系人: QQ邮箱:

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联系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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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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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晚上,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里面说了这些内容:不要爬窗台,以免发生坠落事件;不要玩违禁玩具、臭屁弹、bb槍,免得伤到人;荡秋千不要荡的太高......节目里还 做了好多实验,给我们演示了做这些危险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看到这些画面,我真的感觉很恐怖,有时都闭上眼睛不敢看了。看了这个节目后,我想起了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危险行为。

有一次,我在公园里悠闲的散步。突然,几颗“子弹”从我的耳朵旁刮了过去,往一片枇杷叶飞过去,害得我吓了一跳,险些摔倒。过了一会儿,我才从惊吓中走出来,我走到砒杷叶旁边,定睛一看,那片枇杷叶被打了好几个窟窿,犹如一个受了重伤的病人,那时我真的觉得我非常的幸运。

还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杭州看妹妹。爸爸在前面开车,我和妈妈坐在后排忘记系安全带了,结果在上高速时,有一辆车子从旁边飞速地超过去,爸爸连忙刹了一下车,我和妈妈的身体一下子往前倾斜了。妈妈倒没事,我的鼻子却被撞得火辣辣的疼,还 流了一些鼻血。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的动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好好的保护生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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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浪新闻2024新年献词贺词:我们将这样描述世界

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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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的一天,也是新的一年。

我们习惯在此时,为苍茫寰宇中的这一刻,赋予我们想赋予的意义与期许。

是的,我们平凡如沙,于是更希望寻找精神的依靠。

是的,庙宇里的香火,汽车里的平安结,商铺里的招财猫,餐馆里的财神爷,手腕上的串珠,胸前的十字架……无不呈现着各种期望与依托。

是的,每天与我们擦身而过,或不曾相遇的人们,都在演绎着不同的故事,都怀有着不同的心事。

但其实,所有人都在为同一个问题,“这个世界会好吗?”,书写着自己的答案。

这是一个所有人可以问所有人的问题,也是一个所有人可以向所有人给出答案的问题。

从独自坚守到并肩而立,从孤独无力到相拥取暖,从平淡迷茫到激情奋斗,我们和每个人的一天,都是这个答案的一部分。

所以,我们相信,其实所有人都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

因为,改变自己就是改变世界。

十几年来,我们一直在记录着这个世界的改变。尽管它时而平淡无奇,时而悲欣交集。

在2015年,我们仍将记录这一切,但我们会更加参与这一切。技术改变了世界,一种前所未有的暴力,以及美好。

我们将以变革记录变革,以变革迎接变革,将用自己的改变与所有人一起去改变世界。

我们将这样描述世界,以人的视角。我们记录每一个人的命运以及细节,关注在时代的角落里,“那些偏僻而重要的人生,哪些需要被照亮和鼓励的命运,哪些正在发芽的事物和成长的梦想”。

我们将这样描述世界,为民立言。我们表达对于这个国家、这片土地更执著也更细微的守望。我们也是所有人言论表达的平台。嘈杂世界,我们只想提供最清晰的声音,角度以及立场。它们或许不被认同,但一定不会被忽略。

我们将这样描述世界,与所有人一起。你的故事,你的观点,你的留言,你的转发,你的提问都是每一个新闻鲜活的部分。在这里,没有谁会是唯一的主宰者,每个事件都将由我们共同报道。在这里,大家看到的,将是我们共同描述的世界,将是我们共同记录的时代。因新闻,同并肩。

我们将这样描述世界,坚持理想与专业。有情感,但绝不煽情;有立场,但绝不耍态度;有选择,但不会偏颇。所有的改变背后,有一种理念始终未变:做新闻的理想主义者,做新闻的专业主义者。前途荆棘,但我们坚信我们与所有人一起创造的价值,就像坚信我们终将生活在更好的未来一样。

改变,注定并不容易。但我们充满对于变化的期待,对于现实的善意,对于时光的敬畏。以你之兴趣,为我之理想。以你之参与,作我之圭臬。

新年的阳光照见我们的共同的命运与前程。

你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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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校园新闻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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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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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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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孩子都喜欢去游泳,可是在暑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不少儿童因此丧失了生命。据调查,中国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夏天是酷热的,它的酷热牵引着多少人去沟渠、去江河湖海中游泳、嬉戏。正是因为这一个个不规范的“游泳池”夺走了一个又一个含苞待放的生命,使一个又一个的原本幸福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事啊!溺水——成了一个恐怖的字眼,让人心惊胆寒,让人心情悲愤,但却无济于事。

在这,我想提醒各位:

一、从我做起,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远离溺水隐患,不参与各类危险的校外活动;

二、不私自或结伴到水池、河塘、水库、蓄水池等危险地带嬉戏、玩耍;

三、一定要在有家人陪伴的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和游泳;不在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示标语的水域处下水戏水,不在公园尤其是靠河处逗留玩耍;

五、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同时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水是生命之源,它有温柔的一面,滋养着人类和万物;但也有刚烈的一面,有时竟然吞噬了人的生命。

珍爱生命,作为我们小学生,不到深水的地方去,不在水中游玩太久,学会一些基本的游泳技术和溺水后的自救措施。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勘察,对危险河段要采取防患措施,绝不能容忍一些开发商,只管挖沙石挣钱,却不顾他人安危的做法。在这里,我要提醒那些人,热爱生命吧,生命如时间,一转眼就没了,所以我们应该珍惜生命,珍惜时间,热爱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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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事件观后感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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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防溺水教育心得体会2篇防溺水教育心得体会2篇。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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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班级新闻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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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

1.这些天我班的李佳坚持在老师的帮助下刻苦训练口语;

2.星期三下午的英语演讲比赛中,李佳获得第一名。

好人好事

1. 昨天为四川灾区学生捐书200本,捐书包50个,捐款4200元

2.何立捐了500元,全班最多。

简要评价……

I am Ben ,a student in Class 3,Grade 3. I am ___________ years old.My hobby is _____________.I work hard at my school and I good at ____________. To be a volunteer for Beijing Olympic games is my dream. If I become a volunte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假如你是今天英语课上的值日生,请根据表中信息完成主题为"班级新闻"的值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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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湖南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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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晚上,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里面说了这些内容:不要爬窗台,以免发生坠落事件;不要玩违禁玩具、臭屁弹,免得伤到人;荡秋千不要荡的太高……节目里还 做了好多实验,给我们演示了做这些危险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看到这些画面,我真的感觉很恐怖,有时都闭上眼睛不敢看了。看了这个节目后,我想起了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危险行为。

有一次,我在公园里悠闲的散步。突然,几颗“子弹”从我的耳朵旁刮了过去,往一片枇杷叶飞过去,害得我吓了一跳,险些摔倒。过了一会儿,我才从惊吓中走出来,我走到砒杷叶旁边,定睛一看,那片枇杷叶被打了好几个窟窿,犹如一个受了重伤的病人,那时我真的觉得我非常的幸运。

还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杭州看妹妹。爸爸在前面开车,我和妈妈坐在后排忘记系安全带了,结果在上高速时,有一辆车子从旁边飞速地超过去,爸爸连忙刹了一下车,我和妈妈的身体一下子往前倾斜了。妈妈倒没事,我的鼻子却被撞得火辣辣的疼,还 流了一些鼻血。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的动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好好的保护生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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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首届“绿色普洱”头条新闻大奖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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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第一个“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热潮正在普洱大地上涌动。围绕“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普洱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强化绿色经济增量构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全社会绿色发展、创新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大胆实践、探索,努力寻求绿色崛起与快速发展的双赢。通过“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今后5至10年内,普洱将成为云南低碳经济试点核心区、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特色生物产业聚集区、绿色工业示范区、绿色经济总部园区、绿色产品贸易集散地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成绿色产业集聚、绿色企业汇聚、绿色发展红利普惠的福地,成为云南乃至全国绿色发展的典范。

为了更好地宣传“绿色经济”建设,树立、传递“绿色经济”观念,使这一观念根植人心,更好地守护“天赐普洱·世界茶源”的美丽家园,普洱日报茶城晚刊、普洱边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举办首届“绿色普洱”头条新闻大奖赛。大奖赛将把镜头对准普洱绿色经济,用笔墨讲述普洱绿色发展,真实、准确、及时记录下普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中的每一次脉动。

一、征稿范围

面向全市征稿,所有与“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相关的新闻消息、新闻通讯、图片新闻、新闻特写等。消息类新闻文字稿800字内,通讯类新闻文字稿1200字内。

二、征稿时间

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征稿方式

只接受电子稿件,以word文档编辑,附件发送。标题请注明“绿色普洱”头条新闻大奖赛字样。文后请注明作者通讯地址、邮编、电话、邮箱、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姓名。

投稿邮箱:ynperb@126.com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若干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9-*******,0879-*******

qq:*******

联系地址:思茅区宁洱大道117号普洱日报社茶城晚刊编辑中心

茶城晚刊

普洱边地文化传媒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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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湖南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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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们看了新闻大求真视频,视频播放了几个故事,讲了小朋友在没有大人陪伴在不知水域深浅的情况下游泳,遇到了危险。视频里还有个叔叔告诉我们不要在不知水情的地方游泳,很有可能会发生漩涡,或被水草缠住等危险,外出游泳时一定要有大人陪伴。就算在最好的游泳馆里游泳,也会可能发生意外。因此,在游泳之前,一定要做热身运动。叔叔还告诉我们怎样预防在水里抽筋的知识。

看了这个视频,我们增长了不少预防溺水安全的知识。我知道了不能单独去水边嬉戏逗留,要注意没有大人陪伴,不能在不知深浅的水域游泳。作为中小学生,不但要懂得如何去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而且要掌握识别险情、紧急避险和遇险逃生的能力,在发生溺水事件时,怎样进行自救和救护。

小朋友们,让我们预防溺水,珍爱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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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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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观看了安全教育专题视频《新闻大求真》,这个视频让我令我学会了很多,让我对下水有防范措施。

让我知道不可以在没有家人,老师的陪伴下,结伴或私自下水,因为那样,可能会造成生命危险。让我知道,在海边游泳时,必须要在游泳去内游泳。要在救生员值班时游泳,2杆旗子收时,说明没有值班,2杆都是红旗时,是涨潮时间不适合游泳,尽量不要带游泳圈,一旦漏气,就会溺水

在游泳是,我知道,不能逞强好胜,嬉戏,否则一旦体力不支,就会溺水。但是溺水时也有自救,科学的救助方法,如果只靠蛮力,自己也会不保。

并且,我知道了一件事,就算在正规的游泳池游泳,也有溺水的事故发生。但是,也可以防范,只要下水去游泳前做好准备运动就可以防止这种不幸发生。就可以安心游泳了。

这个视频还有很多不幸的例子,都是孩子去私自游泳等等,发生的悲剧,险些丧命或已经丧命,让观看视频的人,不敢再去触犯,当然也有自救

总之,这个视频让我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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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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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一)

今天傍晚,我在湖南卫视观看了一档对中小学生十分有益的节目——《新闻大求真》。

具《新闻大求真》了解到,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安全日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本期新闻大求真刚开头的时候,主持人姐姐做了一个游戏,让5位小朋友一个连一个的推大力士一诺哥哥,可是大力士一诺哥哥竟然纹丝不动。而在场专家的由此测量出5位小朋友共推出127KG的力。紧接着,主持人让5位小朋友一起往上冲,此时,大力士一诺哥哥没有顶住5位小朋友的力量,场上的专家测出这次5位小朋友推共产生627KG的力。这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力。所以,在踩踏事故中,一群人推的力会让人承受不住,然后摔倒,从而造成了踩踏事故。接着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在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的窍门以及成功活下来的方法。

之后,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一位同学——鲁贝贝。他上学时与同学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他爸爸开车撞到了,幸亏伤势不严重,并及时送往了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他不闯红灯了,每天拿哨子吹来提醒人们是红灯,可是,这个小调皮,不慎将口哨吞入腹中,被街坊邻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他去外公家,外公在院子里用油锅炸鸡翅。鲁贝贝趁外公不在时,私自将冻鸡翅放入油锅,油瞬间沸腾起来,溅到了鲁贝贝的脸上,被油烫伤脸部,幸亏及时送往医院,不然将毁容;又过了些日子,他与弟弟在玩捉迷藏,这个小淘气在二楼爬栏杆,不慎从二楼坠下,身受重伤。

据可靠消息称,每5起中小学生车祸案中,至少有一起发生死亡。近年来,吞入异物而送进医院抢救人数同比201x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不慎从楼上坠下而伤亡人数上千人了。

从上面的事例中我明白了:只有我们生活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车祸,在拥挤时你推我挤会发生踩踏事故。乱吃东西可能会卡住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才可以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二)

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 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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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最新时事新闻:李光耀关于中国的8个政治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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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凌晨,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病逝,享年91岁。作为领导新加坡52年的“国父”,他被一些人称为“政坛巫师”,以赞誉其独到的政治眼光。撒切尔夫人就曾说:“我观察这个人几十年,他的预言从来就没有错过”。

李光耀生前与中国五代领导人均有交往。自1976年首次访问中国至今的39年间,李光耀共访华33次,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到习近平都有会晤。据媒体整理,对于中国的发展,李光耀曾经数次做出“预言”。其中的一些已被验证,另外一些则静待时光。

预言1:习近平“应该属于曼德拉级别的人物”

2007年11月访华时同习近平的首度会面,给李光耀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习近平的大气让我印象深刻。他视野广阔,看待问题深刻透彻,但又丝毫不炫耀才识。他给人的感觉很庄重。这是我对他的第一印象。我进一步想到他曾经受的磨难与考验,1969年到陕西插队,一步步往上奋斗,从未有过牢骚或怨言。我想,他应该属于纳尔逊·曼德拉级别的人物。”

预言2:日本正在慢慢“走向平庸”

李光耀早在1996年就预测中国经济将超越日本,而中国并没有让他等到2030年。日本2010年名义GDP比中国少4044亿美元,中国正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

预言3:“战后出生日本人若掌权,日本或自行发展军力”

“在日本战后出生的一代人于15至20年后掌权时,日本中断与美国盟约而自行发展军力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时至今日,似乎李光耀的预言正在应验中。安倍将推动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法律在今年例行国会上获得通过,是日本脱离和平宪法的第一步,日本右翼政客们也希望摆脱美国的束缚。

预言4:“阿穆尔河湾地区将重新住满中国人”

俄罗斯并没有有效地让乌拉尔以东地区的经济和人口增长,在远东闲置了大量的土地。李光耀认为俄如果不在远东地区采取措施,该地区将成为中国的“原材料附庸”。目前至少有20万中国人生活在俄罗斯的远东地区,未来将有更多。

预言5:“中国在西太平洋的对抗终将占上风”

李光耀称中美两国争夺亚太地区主导权的竞争已经开始。中国将把美国赶出12海里的领海乃至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届时,中国将成为区域大国,必要时也会展现力量。

预言6:“中美并不是美苏的零和游戏关系”

很多人认为,美国重返亚洲,是要防堵中国。可是李光耀认为,中国不是苏联,因为中国过去苦了这么多个世纪,志在国家的利益,而不是改变世界。

预言7:“印度会成为军事大国,但经济不会繁荣”

2005年,李光耀曾认为印度在未来将超越中国,但是4年后他明确对记者说:“我收回之前对印度的乐观判断。”他批评印度“尚空谈,少实干”。基础建设落后、语言不统一及种姓制度,也都制约了印度的能量。

预言8:“两岸统一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当被问到“台湾调查显示,支持独立比要统一的人更多”,李光耀直言这毫无意义:台湾是中国的核心利益,对美国则不是。“(假如台海出现战事)即使中国在第一战打输了,也会返回来打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不断地打,直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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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三年级新闻作文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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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一则特殊的新闻,让我收益颇丰,它让我知道了:人类要想有所成就,就必须从小开始学习。

这则新闻的标题是这样的:一家天才狗狗竟然会自己替主人取递。起初看到这个标题,我十分的困惑:狗狗竟然会取快递?不可能吧?我满怀疑问,点了进去。

这篇文章主要说了:一家狗主人疫情期间不敢出门去快递,便给狗戴好口罩,让小狗独自去取快递,小狗便一路小跑来到门卫处拿到快递,顺路还不忘溜自己的故事。起初,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聪明的小狗。便请教了妈妈,才知道了原由。

训练狗的时候,要从它小的时候就开始训练坚持不懈才能成功。刚学会走路的时候是狗狗的黄金模仿期,记什么都不会忘掉,最后才能做到取快递等一些小事情。比如让它捡皮球。要把一只小皮球扔出去,让它捡回来,扔了几次,说了半天的话,它就只会站在原地一动不动,只知道在那里汪汪的叫。小狗喜欢吃肉喝肉汤,就得把把皮球上涂上了一些肉汤,它肯定会闻见肉汤的香味,就会把皮球当肉来吃的。就这样训练它一个星期,直到有一天,它看见球就知道往回叼了。没有在小皮球上涂上骨头汤的时候,就只是把小皮球扔出去,它竟然也叼回来了,训练方法是有效的,训练成功了。为了不让小狗忘了,就想到了条件反射的知识,就经常训练它给我捡皮球,每次出去都带着,皮球,让小狗玩。这样,小狗就会条件反射干某一个动作。

听了妈妈的解释,我恍然大悟,人也是一样,要从小抓起,努力学习知识,长大之后才能有所作为。所以,同学们:让我们从小做起,长大以后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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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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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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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怀念新闻联播作文800字

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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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电视上又出现了熟悉的字样。

老师在学校布置了一项任务,收看一档新闻类节目,从“新闻联播”“大纲说新闻”等栏目中选一样感兴趣的认真收看。

我没有看新闻节目的习惯,但我外公有,每天晚间七点整,他总是守候在电视机前,每次我去外公家时,他总不给我和表哥看其他节目。对此,我们意见很大,但又苦于抢不过他,就只能和他一起看这无聊至极的节目。

电视上,两条丝带从屏幕两侧穿过,然后,显示出地球。新闻联播开始了,伴随熟悉的音乐在耳边响起,两边主持人端坐在演播室里,开始播报今天的新闻。

在外公家的时候,新闻联播是无趣的、乏味的,只会一律的播报形势,内容都是:“X年X月X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当时是的)访问X国总统XXX,双方在X地展开亲切的会谈,双方在X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加强双边贸易,加强经济交流,互帮互助。胡锦涛指出……”在这播报下,我的头简直要爆炸了。

但是,在这极端厌恶之后,日子久了,竟然也发现了其中的趣味。各种数据都在增长,经济在飞速发展,都在上面体现。外公总是不断的感叹,国家强盛了,生活变好了!

在自己家看新闻联播,总是更加令人激动。有的时候国家政策的变化,听不懂,爸爸总会给我解释,在这短短的半个小时中,我们能了解到国际民生衣食住行的变化与进步,能感受到生活经济的变化。

时间紧了,也就不看新闻联播了,已有几年时间,但那熟悉的声音,仍然在身边回荡,外公去世了,去他家也就少了新闻联播这个保留节目。

在学校里,问起同学们新闻看得怎么样,好看不好看。结果,他们反过来对我说你不追剧,还有时间看新闻联播?

的确,现代的生活丰富多彩,各种电视剧,刷新节目层出不穷,但我们不能忘记“新闻联播”这种大节目,躲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国家大事,我们虽然不能干涉,但也不能充耳不闻。“新闻联播”虽然不那么有趣,但是,它是通向生活的窗口。当今收看新闻联播的人越来越少了,这很让人担忧,因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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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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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个安全教育日18点湖南卫视播出《新闻大求真》不知道安全知识的学生冲下楼梯踩踏死亡我的心为之一振,2014年就有昆明明通小学海绵倒塌,西工附小事件,上海外滩不得不让我们吸取教训,“大力士”一诺推动“帅铃黑金刚”被5个小学生利用冲力推动的实验,和红蓝两队利用肘关节保护气球的实验,告诉我们单位面积增加力量大。

《新闻大求真》栏目告诉我们在游戏中学会自我防范意识,在对抗中学会自救的方法,在逃生中增强危机意识,1996年3月,国家7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1996年起,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决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节目中中国急诊医师协会副会长陆一鸣教授现场教我们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挽救生命的办法,面对危险要镇定,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头部;)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双手握拳在胸前;或一手握拳,另一只手握住该手手腕,双肘撑开平放胸前,用力保护自己的胸腔,保证自己能够呼吸,顺着人群,寻找机会从侧边离开。

安全报告显示每天要有2270个孩子发生意外死亡,相当于一所小学。 鲁贝贝的遭遇告诉我们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异物卡喉,远离开水热油,学习安全自救知识,为平安、健康撑起一片蓝天,做一个绿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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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十二届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4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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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组委会决定,定于2016年3月中旬前后在中国成都举行2015年度国际新闻摄影比赛评选。组委会现面向全球发出征稿通告。征稿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自2015年12月31日开始,参赛者可通过互联网将作品上传至华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pp.cn/,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将作品光盘寄至设在中国北京的第十二届华赛征稿办公室。互联网上传和邮寄参赛的截稿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2月15日24时。

一、比赛主题

比赛主题为“和平与发展”,旨在围绕维护世界和平事业、推动世界各地政治进步、经济繁荣的主题,表现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中存在的社会冲突、出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就,以视觉书写方式展现人们向往并争取和平与发展的努力,传递表现人类情感、意志、力量和命运的信息。

二、照片分类及代码

本届华赛的参赛作品共分八大类,每一类设单幅与组照两项。类别和代码明细如下:

1、日常生活类单幅(DL)和组照(DLS)

2、战争与冲突类新闻单幅(WCN)和组照(WCNS)

3、灾难与疾病类新闻单幅(DDN) 和组照(DDNS)

4、时事新闻类单幅(GN)和组照(GNS)

5、经济类新闻单幅(EN)和组照(ENS)

6、科技与文化类新闻单幅(STCN)和组照(STCNS)

7、自然与环境类新闻单幅(NEN)和组照(NENS)

8、体育类新闻单幅(SPN)和组照(SPNS)

三、参赛细则

(一) 参赛作品要求

1、每名参赛者限投10件作品参赛,一个组照视作一件作品。一个组照至少6张、至多10张。每件作品中的每张照片都需要标记分类代码、系列代码和顺序代码。

2、作为组照参赛的作品可以拆开单独递交至同一类别下的单幅类别参赛,但相同的照片不得同时投送至不同类别参赛。分别参加单幅和组照比赛的相同照片将被累计计算参赛作品件数。

3、所有单幅新闻照片必须在2015年拍摄并发表。战争与冲突类新闻组照、灾难与疾病类新闻组照、一般新闻组照和体育类新闻组照的所有照片必须在2015年拍摄并发表;日常生活类组照、经济类新闻组照、科技与文化类新闻组照、自然与环境类新闻组照的比赛接受跨年度作品,但该作品必须在2015年完成拍摄并发表。

4、参赛者可登录华赛官方网站上传照片,或制作成光盘寄送至华赛征稿办公室。数码照片文件格式建议为JPG,单幅照片文件大小不低于2MB,建议不超过8MB。

5、参赛照片必须配有相应标题和新闻要素齐全的文字说明。参赛者提供的中文和/或英文说明要准确、简洁。所有照片必须说明拍摄国家或地区、拍摄地点和拍摄日期。

6、参赛照片正面不得出现参赛者姓名或身份信息、照片标题和图片说明,但要标注分类代码和序列号。组委会收到参赛作品后,会对每张参赛照片注册和重新编号。

7、比赛不接受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和将两个以上画面组合拼贴在同一画面中的作品。

8、往届华赛获奖作品(含原获奖作品中的部分照片)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参赛。

9、不接受由两位(含)以上作者共同署名拍摄的作品参赛。

(二)参赛办法须知

1、华赛接受世界各地通讯社、报刊社、图片社、网络媒体和各种摄影团体的新闻记者及摄影师的新闻摄影作品参赛。参赛者可经由官网上传、邮寄光盘和电子邮件寄送等三种方式提交参赛作品。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在实件邮寄或网络邮件传递过程中偶尔出现的丢包情况,建议参赛者优先使用官网上传方式参赛。

2、使用邮寄光盘方式的参赛者必须填写参赛申请表并与参赛作品一同邮寄至华赛征稿办公室。中文或英文版申请表可由华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pp.cn/下载。参赛者须在参赛申请表中填明个人资料和对参赛新闻摄影作品的详细说明,参赛申请表必须有参赛者的签名或由参赛者授权的签名。在填写参赛申请表时,如果参赛者缺少受聘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摄影师职业状况的证明信或由官方机构(包括各种摄影团体)认可的文件和注册编号。邮寄包裹上须注明“不具有商业价值”字样以避免因产生额外费用、海关延误等情况而无法按时寄达征稿办公室。

3、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参赛者必须填写参赛申请表并与参赛作品一同发送至收稿邮箱upload@chipp.cn。中文或英文版申请表可由华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pp.cn/下载。参赛者须在参赛申请表中填明个人资料和对参赛新闻摄影作品的详细说明,参赛申请表必须有参赛者的签名或由参赛者授权的签名。在填写参赛申请表时,如果参赛者缺少受聘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摄影师职业状况的证明信或由官方机构(包括各种摄影团体)认可的文件和注册编号。

4、通过官网上传方式参赛的参赛者可不填写参赛申请表。

(三)权责声明

1、不符合参赛要求、不遵守参赛规则以及不满足参赛条件的参赛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评委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相关申诉应由申诉个人或机构向华赛组委会提出。

3、获奖作品一旦发现并证实违反参赛要求,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华赛官方网站和展览中撤销所涉及作品。

4、参赛者应确保对参赛作品持有版权或已获得作品版权所有者的同意递交作品参赛,参赛作品中涉及肖像权等事宜由参赛者自负。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参赛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5、华赛组委会持有免费使用参赛者作品的权利,但上述权利仅限于使用这些图片进行与华赛相关的出版、展览和推广活动。组委会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及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组委会保留在评选结果揭晓后向获奖者索要大数据量电子文件的权利,以满足华赛年鉴出版、展览和赛事推广的需要。

6、参赛规则和申请表相关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奖项与奖酬

(一)奖项

1、在八大类、每类单幅和组照总计16个比赛项目中,每项设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1个和1个优秀奖。

2、比赛设单幅“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1个,该作品应在全部获得单幅金奖的作品和获得金银铜奖的组照作品中选出。

3、比赛必须评出年度新闻照片大奖,但各单项比赛的金、银、铜和优秀奖均可空缺。

(二)奖酬

1、“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获得者可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件、人民币十万元(税前)、前往颁奖城市领奖的往返机票一张。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同时获得的单项金奖不再重复领取奖金。

2、金奖获得者可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件、人民币一万元(税前)、前往颁奖城市领奖的往返机票一张。

3、银奖和铜奖获得者可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件。

4、优秀奖获得者可获证书一件。

5、所有获奖作品将入编当年华赛年度获奖作品年鉴。组委会将向每位获奖者免费赠送当年比赛获奖作品年鉴一本。

五、获奖通知方式

评选委员会的最后裁定将于2016年3月在中国四川成都进行,并于评选结束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比赛结果,获奖作品名单将在华赛官方网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并在相关媒体发表。

组委会将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每位奖者。比赛结果公布后,组委会将向所有参赛者发出参赛答谢声明以及完整的获奖作品名单。

六、参赛作品报送

通过互联网上传参赛作品的参赛者请自即日起登录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pp.cn/并按照网页上的引导步骤注册、填写表格和提交作品。

通过邮寄方式参赛的参赛者请将光盘邮寄至:

中国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新华社中国新闻摄影学会邮政编码100803

七、参赛作品截稿时间

第十二届华赛将于北京时间2016年2月15日24时截止收稿,逾期参赛作品将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参赛作品的,邮寄包裹邮戳时间将被视为参赛作品的提交时间。通过互联网上传方式提交作品的,作品上传完成时显示的时间将被视为参赛作品的提交时间。

华赛征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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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新华社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邮政编码:100803

咨询邮箱:office@chipp.cn

传真电话:0086-10-63074595(中、英文)

第十二届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照片分类及定义

1、日常生活类单幅(DL)和组照(DLS):表现日常生活中不常见、新奇、独特场景的单幅或成组照片;单幅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组照必须在2015年完成并发表。

2、战争与冲突类新闻单幅(WCN)和组照(WCNS):表现全球各地战争、非战争类军事活动及暴力冲突新闻事件的单幅和成组照片;所有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

3、灾难与疾病类新闻单幅(DDN)和组照(DDNS):表现全球各地自然灾害、人为灾难及重大流行性疫情等新闻事件的单幅和成组照片;所有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

4、时事新闻单幅(GN)和组照(GNS):反映全球各地战争、冲突和灾难事件以外的重要社会事件与问题、社会矛盾与犯罪、救援和重建等新闻事件的单幅和成组照片;所有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

5、经济类新闻单幅(EN)和组照(ENS):反映全球各地社会宏观与微观经济事件、社会经济问题与矛盾的单幅和成组照片;单幅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组照必须在2015年完成并发表。

6、科技与文化类新闻单幅(STCN)和组照(STCNS):反映全球各地与人类社会文明活动多样性及其发展相关的摄影作品,包括科学技术发展与成果、文化艺术、风俗习惯、民族宗教活动和仪式、教育活动及娱乐、舞台表演等事件的单幅或成组照片。单幅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组照必须在2015年完成并发表。

7、自然与环境类新闻单幅(NEN)和组照(NENS):反映全球范围内野生生物、自然世界其他方面、风景及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问题和危机的单幅照片及组照。单幅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组照必须在2015年完成并发表。

8、体育新闻单幅(SPN)和组照(SPNS):反映全球各地大型体育赛事或顶级体育比赛中的动作瞬间,或体育运动各种表现方式的单幅或成组照片,被摄主体可以是业余或专业,运动形式可以是竞技类,也可以是休闲康复类。全部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

* 全部参赛作品必须曾经发表过的作品,华赛组委会认可的发表媒介包括平面媒体、电子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各种媒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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