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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14的新闻(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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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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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的最后一星期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我观看了由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大求真》,令我感触极深。

此次《新闻大求真》讲了踩踏. 吞异物. 车祸. 烫伤. 坠楼这五个安全隐患。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踩踏事件,踩踏事件主要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拥挤而狭窄的楼梯上. 过道中,因一人或几人的不和谐列如:低头系鞋带,相互打闹等。二是人流逆向对冲,而正因为有些人缺乏安全意识盲点,这便是隐患的根本,如果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要领,就能大量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次数,如果当我们真的遇到以下情况要记住陆教授教的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及时保护头和胸。记住这些就能在紧急时刻有效地减少伤害。

但是,隐患的发生仅在于此吗?完全不是,若每人都按照两列队伍排,一对往上,一对往下,按照次序靠右走,不是很好吗?至于会发生如此惨剧吗?“说到底还是因为素质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些人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忧乱队伍,哪里方便往哪里走,导致队伍混乱,众人一时找不准方向,本来还算有序的队伍便如同被攻破城池一般,如一锅粥了,要是我们在生活中注重如此微乎其微的细节,比如上楼梯靠右,不打闹,不蹲下来系鞋带,做一切事时按照次序,不拥挤,不插队······如果能做到,意外死亡人数就会大大减少。

俗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只要我们平时从自身做起,做个有功德心,有素质的人,我们的生活水准还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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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六年级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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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湖南卫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关于中小学生安全的教育频道令我深受感触。电视频道中有两个小游戏。

这两个游戏都是关于在灾难来临时我们自己自救的办法。看了这两个小游戏我知道了我们在逃生时要用到双手交叉抱在胸前的姿势这能利与我们有效的呼吸,保护自己的胸膛不被挤压。我们的双腿要微微弯曲迅速的撤离现场。如果不小心摔倒了,我们要侧着身子,双手交叉抱住头部,身子蜷缩起来,这样不容易伤到头部和身体。

在这个频道中,我还结识了一个叫鲁贝贝的小男孩,知道了关于他的一个奇遇记。鲁贝贝惨遭车祸,哨子卡住喉咙,被油烫伤,坠楼的事故这让我认识到了危险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离我们很近,我们只有好好的去注意它,了解一些基本知识才能预防这些悲惨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们只有好好的做好每一件事,多关注自己的安全,才不会发生。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一样的,我们要避免一些悲剧发今天我在湖南卫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关于中小学生安全的教育频道令我深受感触。电视频道中有两个小游戏。这两个游戏都是关于在灾难来临时我们自己自救的办法。看了这两个小游戏我知道了我们在逃生时要用到双手交叉抱在胸前的姿势这能利与我们有效的呼吸,保护自己的胸膛不被挤压。我们的双腿要微微弯曲迅速的撤离现场。如果不小心摔倒了,我们要侧着身子,双手交叉抱住头部,身子蜷缩起来,这样不容易伤到头部和身体。

在这个频道中,我还结识了一个叫鲁贝贝的小男孩,知道了关于他的一个奇遇记。鲁贝贝惨遭车祸,哨子卡住喉咙,被油烫伤,坠楼的事故这让我认识到了危险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离我们很近,我们只有好好的去注意它,了解一些基本知识才能预防这些悲惨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们只有好好的做好每一件事,多关注自己的安全,才不会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一样的,我们要避免一些悲剧发生我们就要从小事做起,比如:穿马路时要看看红灯绿灯;我们走路时不要含着小零件在嘴巴里,这样很容易卡在喉楼里;在家中我们千万不要碰热水壶这很容易导致我们烫伤;不要趴在栏杆上,万一不小心就会坠楼。

生活是多姿多彩的,但是这些安全隐患也暗暗地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我们要好好注意安全,避免这些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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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通讯的写法

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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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法,具体、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小编收集了新闻通讯的写法,欢迎阅读。

通讯是除消息外最常用的新闻体裁和新闻报道形式。比之消息,通讯可以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段和手法,需要更多的含量较大的真实典型材料,因此也更能详细深入而又生动形象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通讯容量大,事实详细,一般篇幅长,一篇优秀的通讯都能缩写成一篇消息。所以,简单地说,通讯就是“比消息更详尽的新闻”。通讯的写法比之消息也就有所不同。

同样的,在谈通讯的写法之前,我们先来看看通讯的种类。通讯按内容分,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概貌通讯和工作通讯。通讯按形式分,分为纪实通讯、新闻特写、新闻专访、新闻调查、专题侧记、随行散记、记者手记、新闻花絮等。按照通讯的种类,不同通讯类别写法还是有点差异的,请记者朋友自己把握,记者网现在只谈通讯的通用写法。

通讯的写法

通讯写作的步骤一般分为如下几步:首先是立意,确立主题。立意就是确定思想,提炼主题,立意的过程也就是找角度的过程。其次是确定结构。可以运用按时间顺序来写的纵式结构,按逻辑顺序来写的横式结构,也可用纵横结合的写法。然后选取材料。要选择最能再现人物、或者一件事件本质的材料,事件在人的工作中有代表性,这样的事例就是典型事例。接着是明确语言表达方式和表现手法。通讯的语言要具体,不要抽象,尽量少用形容词和数字,可以多用动词和群众语言。最后是着笔写作,要注重创新写法。多作细节描写,多作环境的描写,把人物放进环境中去。写作时可以先分好几个小层次,做好小题目,分块去写。

通讯的写法灵活多样。可描写,对人物事件进行细致入微的刻画。可抒情,抒发作者的爱憎之情。可议论,对写的人物事件,可发表看法、评价,增强作品的思辨色彩。议论时注意精辟,切忌冗长。可叙述,顺叙、倒叙、插叙、详叙、略叙(粗线条、概叙)等等。

通讯由标题、开头、主体和结尾组成。消息标题往往“一语中的”,且是结构完整的句子;通讯标题语义不足,常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消息常用多行标题;通讯一般是单行标题,如果用双行标题,采用附加破折号的形式。消息标题中不采用破折号,是两者的一大形式区别。通讯的开头,就叫开头,不叫导语。导语是消息专有的,但通讯的开头同样有着它的重要性、多样性。据说宋代的苏东坡在写《潮州韩文公庙碑》时,因找不到合适的开头,竟改了几十遍,后来才忽然想出“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这两句,一方面表现苏对韩的评价之高,另外一方面也为全文定下了一个很高的基调。通讯的主体就是主要内容。通讯结尾常用三种写法:1、总结全篇,深化主题;2、蕴涵哲理、发人深省;3、含蓄委婉、回味无穷。

事件通讯的写法:事件通讯一般要有一个中心事件,其它人物或事件都围绕这一中心事件展开。要抓住一个或几个关键性场面或情节来写。写好高潮。高潮是矛盾之焦点,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闪光”之处,故应调动多种手法,不惜笔墨,写活写好。

人物通讯的写法:要有时代气息和时代特征。要善于展示人物内心世界,暗示人格力量。要善于通过人物的行动、语言、心理和典型细节等来表现人物。

工作通讯的写法:要有现实针对性,切合当前工作需要。要具体、透彻地阐述问题和经验。要夹叙夹议,有理有据。

风貌通讯的写法:风貌通讯常见的有“见闻”、“巡礼”、“纪行”、“侧记”等。风貌通讯写作要注重抓住特点、突出“新”和“变”。要注意能丰富知识,增添趣味。

小故事(小通讯)的写法:反映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片断,通常表现一人一事,线索单一而有故事情节,短小精悍,生动活泼。不能写得人物繁多,场面太大,枝节横生,否则就失去“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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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日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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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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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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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 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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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写作基础知识及写作技巧

全文共 2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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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的意义

平常我们经常说,新闻写作是“七分看问题三分写稿件”。比方说,写今天培训班的稿件,就得先搞明白,为什么要办这个班,是因为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才办这个班。于是,我们就可以这样写了:为了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石景山区人口计生委办了一期培训班。如果面对每一件事情,大家都能够按照撰写新闻稿件的习惯去想,这件事为什么要做,是因为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才要做,怎么样做才能达到目的、有效果,这种思维习惯养成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肯定能够增强。

其次,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真实、及时、有效地反映工作成果。不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一天到晚都在干工作,确实也做出了很多成绩,这些成绩如果能够通过新闻媒体反映出来,可能会得到很理想的效果。平时,某某报纸或电视报道了某某单位或个人的事迹后,我们就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还不如我们做得好呢!这很可能不是一句狐狸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而是真的是他们的工作做得比较被报道的要好,甚至是好很多。因此,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时代里,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宣传出去,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第三,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比较有效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平时我们在单位里,早上上班时遇到个人,女的遇到男的,说一句“XXX,你今天看起来好精神啊”、男的看到女的,来一句“啊呀,XXX,你今天又比昨天漂亮了、年轻了”。虽然人还是那个人,脸还是那张脸,而且还只有越来越老的可能。尽管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这种“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赞美,因为符合人心向善的逻辑规律,往往能够让大家都感到心情愉悦。而正面的新闻报道也同样有这样的功效。无论是被报道的人和单位,还是撰写新闻的人,都会有成就感在心头油然而生,无形中就有效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有些社会效应大的典型报道,这方面的效应尤其明显。

第四,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会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形成直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撰写新闻稿件对作者的综合素质是有一定体现的。我不是说能写新闻稿件的都是比别人能力强的,而是指撰写新闻稿件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基础,还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我相信,如果我们在座的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中出现这方面的人才,很可能就会得到重用。也许这也正是我们今天要开办这个培训班的目的之一吧。

从上述的四个方面看,虽然大家工作都很忙,但还是值得在百忙之中抽出一定的时间来撰写新闻稿件的。但是,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也不是不想搞报道,只是条件不充分,和专业的新闻记者没法比。但我却不这么认为,专业的新闻记者是有他的优势,比如时间、精力上比较集中,掌握了熟悉的技巧等等,但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即两个知情。

二、基层干部撰写新闻稿件的优势

一是对工作重点、难点的知情。

在对工作的重点、难点的准确掌握上,基层干部所具有优势是专业新闻报道员难以比拟的。大家可能都接待过记者,或者看过记者采访,许多时候,如果没有精心准备,记者很容易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来的。这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在座的领导们都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专家能手,对什么是工作重点、难点,什么事情是一段时间内上级抓得紧的,都是了如指掌。这一点对于搞好新闻报道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我每次采访一个部门的工作,都必须先找一大资料看看,然后找熟悉工作的同志东扯西拉的请教,才能够确定从哪个角度入手来抓报道主题。在这个过程中,没少闹笑话。(举例:流管处的数据交换平台。)

二是对拟采访对象的知情。

不要说媒体的记者,就像我这样的宣传干部,每次到一个地方采访都是匆匆忙忙的。一方面是自己的时间比较紧,另一方面怕打搅被采访者。但是,不管是记者还是我这样的,大凡都有一个习惯,那就是采访得越细,问题问得越清楚越好。(举例:通州采访。)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写的都是我们自己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人是自己朝夕相处的,工作是自己一滴滴汗水干出来的,写起来是信手拈来,驾驭自如。

只要我们能够充分发挥这两个优势,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就肯定不是难事。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将汇报的大题目称为“春江水暖鸭先知”的用意。

三、新闻写作的基本知识

(一)新闻的定义

掌握新闻稿件基本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家的选题能力,即让大家能够独立判断出什么样的工作或事件能够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二)新闻稿件应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一:新闻事件具有能够满足读者好奇心的特征。

上学的时候,老师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定义通俗点讲,就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老师讲完了,大家就在教室里哄堂大笑起来。现在想想,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咬狗”式的新闻也很多。比如说,现在众多的媒体炒作、明星包装等等,你骂我,我骂你,似乎很热闹,但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与前面所说的“人咬狗是新闻”的调侃也差不了太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分析得太深刻了,否则就有可能出政治问题了。但是,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说明了新闻选题的侧重点,就是应该在“创新特征”上下功夫。你想报道的事件它必须得有点新意,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

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是可以让大家感到眼前一亮的。比如说,人口计生委搞了一个性科学教育基地,这对于性观念保守的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具有很强创新特征的工作。围绕这样的一个选题做文章,就非常符合新闻事件能够满足读者好奇的特征。

在北京的各家媒体中,社会新闻这一块,这样的稿件是占了绝对多数的。但是,在我们结合工作搞报道的过程中,这样的稿件却是相对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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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网络新闻作文

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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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与动漫似乎结了仇,关于动漫的负面新闻铺天盖地。

说起国产动画,那叫一个幼稚!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葫芦娃、黑猫警长……能算得上经典的国产动画都只能给六岁以下的小孩子看!像我们这个年龄的就喜欢看日本的动漫。不要说我们没有爱国心,国产动画实在无法直视!除了小孩子,谁一天到晚看国产的动画?就算是这样幼稚的国产动画,新闻也要出面反对。

最近的新闻估计大家都知道吧——cctv要杜绝暴力血腥粗糙动漫,原因就是两个小孩因为看了喜羊羊与灰太狼而把自己烧死了。这个现象一出现,新闻就有的说了。‘我们要杜绝暴力血腥粗俗动漫!’照这样说,熊出没、葫芦娃……哪个国产动漫能看?好吧,除了国产的,新闻还批判了日漫。这是因为我国与日本敌对才说的吗?还是因为看日漫做的红红红火火嫉妒才批判的?或是新闻原本就是这么想的?

国漫为什么不能发展,为什么总是停留在幼儿阶段?我想无论如何也离不开新闻的诽谤吧。比如知音漫客,当之无愧是中国第一漫!不仅深受喜爱,还很有教育意义。新闻却以‘暴力血腥’而否定了它的价值。《斗破苍穹》好不好?看过了才知道!怎么能以有‘流血’情节就判定它是不好的呢?如果出了血就是血腥,那些电视上一天到晚放的战争片出血的情节多着呢!《斗罗大陆》好不好?看过才知道!怎么能因为一个小孩的回答就说明它不适合青少年呢?如果说《斗罗大陆》能让人知道‘吃豆腐’是‘占人便宜’的意思就说有色情暴力的情节,那喜羊羊还让小孩知道‘老公,老婆’和‘喜欢,约会’等等呢!哦,喜羊羊已经被批评了……

呵呵,真是失败。《暴走邻家》多好的一部教育漫画,新闻也批评。《斗破苍穹》可是经过国家认准才转变为漫画的,新闻也批评,这不等于批评自己的失误吗?有人见过因为看国产漫画而犯罪的人吗?有人看过国产漫画而去批判国漫的吗?真正不好的漫画是看过漫画的人去批判才能算不好的,真正好的漫画是看过漫画的人说‘好’才能算好的。敢问新闻的工作人员,你们有谁真正看过国漫吗?你们看过的人是对着自己良心批判国漫的吗?你们有想过新闻播出后的反响有多大吗?看看吧,现在批判新闻的人有多少!

不要与国漫‘结仇’了,这对双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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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报道作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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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班最亮丽的风景线——“新闻联播”,准备开始播报了。同学们个个跃跃欲试,星期一就是我们“智多星新闻联播组”开播日。

作为“智多星组”的组长,我不仅担心自己,还要担心组员。我迈着看似轻松,实际沉重的脚步走上了台,心里“咚咚咚”打着小鼓,但耳边却传来一个声音:“刘玥彤,你能行!”我自信满满微笑着走了上去,过了一会儿,我不再紧张,流利地播报了我的新闻。

可没多长时间,我又一次紧张,因为我放心不下一个人——严杰。严杰可是班上赫赫有名的调皮鬼。上星期五,我再三叮嘱他:“星期一是我们组第一次播报,新闻一定要找好读熟,不能给咱们组丢丑啊!”严杰立刻摆出男子汉气概说:“一定办到!”虽然严杰这样说,但我还是不放心。马上轮到严杰了,我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儿,吸了一口冷气。但严杰的表现却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严杰以前总是很调皮,做什么事都漫不经心,而今天他仿佛变了一个人,用响亮的声音播报着新闻。同学们眼睛一下也不眨,听得认认真真,连王老师都在洗耳恭听。

第一次的新闻播报,同学们表现得都不错,虽然有不完美的地方,但相信我们下一次一定会更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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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写作方法[论文]

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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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方法浅论

应该说,新闻业务论文写作是新闻工作者从事业务理论研究的一门必修课。近年来,随着我国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写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业务论文,又成为对新闻从业人员业务考评的一个必需的“要件”。

一、新闻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1、了解你的受众

写作与编辑要把网络读者的需求与习惯放在心上。网络使用性研究表明读者往往只是浏览网站而不是专心地阅读。他们也往往比印刷品的读者或电视观众更活跃,搜寻信息而不是被动地接收你提供的东西。

考虑一下你的目标受众。因为你的读者正在网上获取他们的新闻,极有可能的是他们比电视观众或报纸读者对与网络有关的故事感兴趣,因此重视这样的故事是有意义的。另一方面,你的网站具有抵达全球的潜力,所以要考虑到你想把它做得可以让地方、国家或者全世界的受众都看得懂,写作和编辑要把这一点放在心上。

2、先思考——而且要思考得与众不同

在你开始报道和写一个故事的时候,考虑一下讲述故事最好的方法是什么,是否通过使用音频、录像、可点击的插图、文本、链接等方式——或一些组合。与音频、录像和互动设备的厂商进行合作。定一个计划并让它指导你新闻采集与生产的全过程,而并非只是报道一个故事,然后添加各种各样的元素。寻找可用到网上的故事—

—这些故事你能够讲得与其他媒介不同或者更好。

3、做好你的新闻收集工作

正如印刷品记者与电视记者采访的方式不同(因为他们在寻找不同的事物),所以网络新闻记者必须专为自身需要做好采访与信息收集工作。

印刷品记者倾向于寻找信息。电视记者倾向于寻找镜头上的情感、尖利的声音和与文字相伴的画面。网络新闻记者必须不断地以不同的要素和不同的要素如何完成与相互补充的方式进行思考:寻找与文字相配的影像、与音频、录像相配的文字、引进互动性的资料等。

记住照片在拍得或取得窄时看起来更好,流体录像在背景素朴、最小聚焦的情况下更容易观看。如果有人说那将会成为有力度的剪辑时,就尽可能把采访录制下来。寻找会成为有趣谈话嘉宾的名人。并且一直关注运用互动工具进行更有效传递的信息。

4、写得活泼而且紧凑

为网络写作应该是一个处于广播与印刷品之间的交叉口——比印刷品更紧凑和有力,但比广播写作文字性更强而且更细致。积极地写作,而不要被动地写作。努力用生动的散文,依赖有力度的动词和鲜明的名词。在你的文章中注入区别性的声音以助于把它和网上的多数内容进行区分。运用幽默。试着以活泼轻快的风格或态度来写作。网上对话风格发挥的作用尤其好。网络受众更易于接受非常规的写作风格。

同时,不要忘记传统的写作规则应用于网络这一点。不幸的是,

大多数网络新闻网站的写作水平参差不齐。故事遭受被动词、乱加从句的冗长句、混合的比喻和陈词滥调的困扰。这是由快节奏新闻采集、短期配备人员与无经验的记者造成的。这也是一个大错误。读者注意到粗心的文章,他们是并不会谅解的。他们将中止阅读故事并且不会回来看更多的内容。与地方报纸读者不同,网络读者有可选择的事物。

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技巧

1、如何发现新闻。没有的写是我们及一些通讯员,甚至记者常遇到的头疼问题。所以善于用新闻的眼光去发现新闻,是写出通讯报道的关键。

(1)“变废为宝”选角度。联保贷款推行多年了,再写就无新意了,成为新闻写作的废物。但如何变

(2)“吹糠见米“。举齐鲁晚报例子。

(3)“大海捞针”挖新闻

2、消息的写作技巧。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消息的写作,这是目前适用最广泛的一种新闻写作方式。对我们农村信用社的新闻报道来说,也是最常用的文体。因为通讯较消息篇幅长、覆盖面大,象我们这样的单位,一般很难被新闻单位采用。

(1)消息的构成:标题、导语、主题。(通常还可分为背景、结尾,这里所说的,已经包含在主题内)。

标题:也就是新闻的题目,象人的脸面一样重要。标题制作贵在醒目、得体、生动形象,能够吸引读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一

篇报道,读者拿起来之后要先看标题,然后再决定看还是不看。新闻标题的结构方式、写法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在标题撰写上必须下功夫。新闻界有“三分之一时间写标题、三分之一时间写导语、三分之一时间写主题”这一说法。

导语:导语往往是新闻事件的高度概括,使读者看过导语后,不用看下文,就能了解消息的主要内容,这种结构形式的特点避免了消息写作中把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淹没在大量一般性事件各,突出了“新”字。陈述性导语。按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来写,又叫“编年史式”,这种形式使消息情节步步推进,事件的高潮在后面出现,有引人入胜的效果。描写型导语。就是对消息中某一有意义的特殊场面作简洁而有特点的描写。评论型导语。就是在叙述事实的同时,立即对事情作出评价,提示其事物的现实意义。如写我们支持贫困学子上大学时,可以这样写:浮来农信社在做好当前支农工作的同时,筹措资金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扶持“金榜题名”的贫困农家学生顺利入学。(这是事实,然后再加以评论)此举,让浮来山镇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考生及其家长们吃了“定心丸”。设问式导语。设问式导语就是在消息开头即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然后加经解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想。如我们在推得联保贷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导语可以这样写: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对莒县农民来说,原来似乎不可能,如今已梦想成真。引语型导语。就是将消息中主要人物有新意、有特色、个性化的语言放在导语中,给人以强烈印象。如“凡是农民的正当需求,我们必须满足供应。”农

信社主任马德勤说的这句话,代表了农信社对全县百万农民的庄严承诺。

务实宣传,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准确站位全局,勇于担当、奋力先行,务实宣传,就是要注重以人为本、着眼民生民心,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务实宣传,就是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发展要,与时俱进、创新创造;务实宣传,就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坚持关键在做,真抓实干、求实求效。务实宣传,体现了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精神,理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闻宣传的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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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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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

前几天,我们一家在科学教育频道看到了一则新闻,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差点因为一根鱼刺丢掉了性命。

新闻上说,这个女孩在吃鱼的时候,不小心把鱼刺卡到了嗓子里,开始女孩不知道自己被鱼刺卡住了,是她的妈妈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她被鱼刺卡住了,于是就采取了一些平常的方法,让女孩吞了一些饭团、喝了一些醋,女孩觉得好多了,于是大家都没有把这当成一回事。没想到,过了几天,女孩突然间觉得很不舒服,她的爸爸妈妈十分着急,就急忙把她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女孩的心脏动脉血管上有一个大血包,一但血包破裂,就会危及女孩的生命,所以必须立即手术。可这个手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血包不是在别的地方,而是在心脏的动脉血管上,如果有任何差错,死神随时会带走女孩的性命。经过医生们努力,女孩得救了!

到底是什么让女孩站在了生死的边缘呢?经过女孩父母的回忆和医生的诊断,终于知道了元凶——那根鱼刺。原来,那天女孩被鱼刺卡住以后,她的妈妈让她吞咽饭团,使刺越扎越深,没想到这根刺竟穿过了食管,扎破了心脏的主动脉,导致心脏动脉出血,在心脏动脉上形成血包,危及到了女孩的生命。

看了这则新闻,我想,平时如果我被鱼刺卡住了,都是用饭团或馒头吞咽,或喝点醋软化那根刺,那是多危险呀!所以在以后吃带刺的东西时,一定要小心,细嚼慢咽,如果发生意外,要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我想,其实,不仅是吃东西,做什么事都不能用土方法,要相信科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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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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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这科技发达的新世代,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有如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传播到世界各地。新闻使我们了解时事与充实更多知识,而我,最关注的是“体育新闻”。

在体育方面上有极大兴趣的我,只要一拿到报纸,我就马上翻到运动版面,关心最近有何重大的新闻。其实,就在不久前,有看到“某球队涉及打假球”的报导。也 就是说为了金钱利益,而去打假球。身为一位足球迷,当然深深感到生气与无奈,因为我觉得身为一位好的球员应该是要尽自己所能努力把一场球赛打好,而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而违反了职业道德。那不但让我们这一些足球迷感到失望与难过,也非常对不起那些为足球而努力的人。

打假球这案子给了我一些启示,它是我领悟到了人生中必会遇到惊涛骇浪,重点是要如何去克服,不被束缚,而不是被心中的恶魔给击败。我想,“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精神,一定会比拿到总冠军的成就还要来的高。

从这件事中,也浪我清楚的知道“职业”是要认真、踏实的去做。也一定要有职业道德和不违背自己初衷与让世界变得更精采的情操。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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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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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完《新闻大求真》时,仿佛有千思万绪涌上心头。水与人类的生活密不可分,可有时它却用它那老虎般的大口吞没了无数儿童的生命……说到这,我又想起了老师的叮咛,父母的嘱咐,不禁发此感言:防溺水很重要!

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 ,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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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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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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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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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由一则新闻想到的作文800字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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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是我国著名古代的皇家园林,非常美丽壮观,可是今天,我却在妈妈的的手机上看到了一则新闻:颐和园七幅廊头画遭涂鸦。在图中,我明显地看到荷叶上奔跑着一只兔子,还有好几处写着“某某到此一游”。这是我们中国人干的诸多不文明的行为之一。

这样的行为在其他的景区中我们也是有目共睹,比如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棵古树上随意刻下自己的名字,竟还拍下照向别人炫耀。我想:为什么有些人到景区来游玩就好像自己是什么伟大人物似的非要在那里刻上几句“流传千古”的话。我真的不知道这样有什么意义,顶多也就是让别人对你“另眼相看”罢了。因为你的那些字不是王羲之的《兰亭序》,也不是毛泽东的《沁园春·长沙》,没有人欣赏你的墨宝,只会对你的行为感到不齿。如果你真的想留下一些纪念在这里的话,就请把你的文明留下吧!

我不禁又想起了美国的某个景区的告示牌上写着“中国游客不许入内,请让清洁工休息一会儿吧!”这让我感到非常耻辱,这和当初日本人在租界写的“中国人和狗不准入内”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中国人在外国人眼中怎么会有如此恶劣的印象?我真想对我们的同胞说:“你们看到外国人如此侮辱我们,难道不觉得心里像吞了一只苍蝇吗?”

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我身为一个中国人,并非想贬低我们中国人,但是,有些中国人在公共场合做的一些事的确让人不敢恭维。你看,街头又有一些人成群结队闯红灯过马路,这被外国人称为“中国式过马路”,言下之意是只有中国人才会这么做。可是,你又不是日理万机的总理,日进斗金的比尔·盖茨,等上1分钟又会损失什么呢?当然,总理和比尔·盖茨绝对不会这么做。你再看,电影里挂着一块醒目的“禁止吸烟”的警示牌,却有人明知故犯,堂而皇之地在坐满了观众的影厅内吞云吐雾,丝毫不顾忌周围的人正吸着二手烟。

愚昧无知的中国人啊,劝你们赶快改掉这些不文明的习惯吧,就算不为自己祖国的口碑着想,也要为自己的后代着想。当他们因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被扣上野蛮的帽子,遭受外国人的排斥时,那是多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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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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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学生身边,有无处不在的危险!它们会给我们的生命带来威胁!如:溺水、车祸、高空跳楼、踩踏事件 ……这些事情都会给我们带来安全隐患!在看过《新闻大求真》之后,我觉得踩踏事件是最可怕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果处于人群中,不可以突然蹲下。在20xx年西安海洋馆有这样一起案例!在满满当当的电梯上,有一个男孩突然蹲下,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如果有物品掉落,不可以逆行回头去捡。20xx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正是因为人流逆出,最后造成了摔倒被踩踏。有36人死亡,49人受伤!

出口必须要保持没有杂物。20xx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因为出口有一个海绵垫,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

如果遇到踩踏事故,要两手交叉,腿微微的弯起来。用自己的肘关节对抗力。如果这是你已经摔倒了,那你就要保持侧身双手抱头,蜷缩膝盖到胸腔前,不要仰卧。还有一个小口诀就是:“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要记好这个小口诀哦!

安全隐患在身边,须要谨慎讲安全!踩踏事件虽可怕,要有知识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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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联播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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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学的路上,我们总会发生一些有趣、难忘的故事,深深地刻在我们脑子里。

在那条走了很多年的上学路上,发生了很多让我无法忘记的事情,但是,有那么一件事,我想起来后,总会情不自禁地傻笑一番。想知道是什么事儿吗?请继续向下读。

在漫长的车程中,空气中总会夹杂着一些无聊、慵懒的气息。有时候安静得可怕,一张张座位整整齐齐地摆放着,校车里黑沉沉的。同学们懒散地坐在座位上,昏昏欲睡,对他们来说眼皮好像一块石头那么重,总要往下掉。

但是,总有那么一个人整天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为大家“播报新闻”,每天都不厌其烦,这个人就是——欣怡。上车后,过了几分钟,“新闻联播”开始了,欣怡端正的坐好,大声播报新闻:“大家好,我是主播欣怡,今天的新闻联播开始了!首先,我们先看一看‘缺牙齿’(恺恺)正在口吐白沫,目光吊滞,双眼直视前方……”说完,“缺牙齿”撇了他一眼,然后傻笑了一声,我心里想着,呵,这个主播还真有趣,难道是猴子派来逗乐的吗?

到了学校,主播欣怡说:“今天的‘新闻联播’到此结束,明天继续。”

“拜拜!”说完,便背着书包走了。

在上学路上能有这样一位逗乐的同学,那你真是有福气,她能在漫长的车程中不让你无聊,不让你“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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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写作基本要求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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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新闻稿的格式。新闻稿件有好几种格式,每种格式应用场合不同。在这里简要说一下常用的格式。即标题——导语(可省略)——正文。

标题是新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人们看新闻一般都是先看标题的,好的标题最能吸引读者的目光。标题一般要起概括全文的作用,下面所写的内容都是围绕着标题展开的。通常我们写标题可以采用下面的方法,即采用活动的标题(一般活动都会用横幅写明活动内容的)来做新闻稿的标题。或者在活动标题的基础上适当修改一下就成了新闻标题。

导语是写一个新闻事件中最有新闻价值的部分(新闻价值通俗来讲就是新闻中那些最突出,最新奇,最能吸引受众的部分),导语可有可无,一般我们写网站的稿件时可以不写,写好标题就好了。

其次,在报道主体中按照事件各个要素的重要程度,依次递减写下来,最后面的是最不重要的。同时注意,一个段落只写一个事件要素,不能一段到底。因为这种格式不是符合事件发展的基本时间顺序,所以在写作时要尽量从观众的角度出发来构思,按观众对事件重要程度的认识来安排事件要素。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个新闻稿模板,是我写新闻一贯的格式,可能跟正规的新闻格式不同,大家自己注意取舍吧。

新闻标题(对内为我校举行(召开、举办)+ 活动的主题;对外九十六中举行(召开、举办)+ 活动的主题)

引文:一般是引出新闻的一个铺垫,可以简要说一下。如要写一个关于学校召开运动会的,就可以先写强学生身健体的重要,从而引出运动会。可以不写引文,但写了会更好。

正文:新闻的中心部分,一定要写,而且尽量要写得生动一些。结构一般呈“倒金字塔型”,即先陈述事件结果,点明重点,后逐渐展开陈述。陈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里活动的主要目的要详细说明,最好放在正文开头或者结尾。比如写一个开学典礼,可以这样写:某年某月,在何地、举行了开学典礼,参加的主要人物是哪些,此次开学典礼的主要目的等。

结尾:可有可无,最好写一下,主要是写新闻事件的意义。比如写召开运动会,结尾可以简要说明一下召开运动会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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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优秀作文:面对痛感新闻该如何

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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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各新闻网站、微博、App及公众号等平台,让人心绪不宁。随着奥运会的结束,积攒了四年的狂热逐渐隐退,后奥运时代纷纷恢复了日常节奏,负面新闻扑面而来,令人躲闪不及,顾此失彼。这就是所谓新闻文本读者情绪失控。

31岁的富士康员工在结束iPhone装配线的夜班工作后跳楼自杀;32岁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英语教师刘伶利因患癌症被学校开除后不治身亡;18岁的南京邮电大学女生接到诈骗电话被骗走9900元学费后心脏骤停离世。……不知道读者诸君怎么看待这些自带痛感的新闻,是麻木不仁、一眼扫过,还是将不合理的工厂制度、绝情绝义的高校机关、无孔不入的诈骗分子都痛斥一番?无论如何,保持必要的敏感和合理的怀疑,适当关注世界和他人,学会批判性思考,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态度,仍是一名普通新闻读者的基本素养。而我们周遭林林总总的故事,善恶交织亦交锋,悲喜相融亦相对,是非混杂亦分明,面对痛感新闻,将我们的心安放在客观的立场上,有所痛惜,有所警惕,或有所思考,有所行动,量力而为。

青春不止是梦幻与美好,美好的反面也潜抑着危险、残酷和罪恶。当年那个17岁的少年求爱不成,把汽油泼向16岁的少女,在她周身点燃了地狱之火。5年后的今天,当这桩轰动一时的毁容案渐渐被人淡忘,新的谈资占满各个媒体和社交网络,受害的少女周岩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个人写真,照片中的她遍体鳞伤,却长发披肩、脸含微笑。这鲜明赤裸的反差让人内心发紧生疼。这疼痛是一种警戒,向我们昭示生命的意义正在于它的不可摧毁性,也告诉每个人我们得为减轻和避免这种不可预知的伤害再做点什么,不要让关于生命的希望继续埋葬在伤疤里。

与这段被损害的青春相比,更加难以言说的是另一段被剥夺的青春。2002年,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控向幼儿园女童投毒,被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2月,在被关押、服刑13年又10个月后,钱仁凤被宣布无罪释放。此后,她在微信中写道:“我要十多年的青春年华,我要妈妈,我要我应该有的欢声笑语,我要十七岁至三十一岁的爱情,家庭,事业……”并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955万余元。我们不去纠结冤案究竟经历了一个怎样盘根错节、拨乱反正的过程,单就结果来看,云南高院的172万元赔偿金和公开赔礼道歉,也换不回钱仁凤丢失的14年青春时光,换不回她原本平凡无虞的快乐人生。事实本身的惨痛,让我无法因为这桩冤案的平反而产生发自内心的欢欣鼓舞。也许它象征着社会正义的最终胜利,推动了所谓体制改革的进步,但对已经经历这场噩梦的钱仁凤以及没准哪天也将经历这一切的其他每个个人而言,冤案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无法逆转的。它像黑洞一样,吞噬自由、鲜活的生命,无所顾忌。但我们不能堕落于恐惧和悲观,仍要与之抗衡,就如同西西弗斯不断托举巨石走向山顶的努力,抗争本身就是意义,至少仍可抱着希望像钱仁凤一样在命运的歧路上扳回一程。

近6年来,富士康被曝出至少14起员工自杀事件,死因均为坠楼,开除患病教师并不是个案,女大学生遭遇同样的诈骗电话被骗光学费的事也屡见不鲜。循环报道的负面新闻,描述的是真实世界的一部分,它不但不会遮蔽世界良善的一面,还应有赖于读者们的感悟和努力,激发和促进更多的美好和善意。在新闻阅读的痛感里,且保持住这份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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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直播间作文400字

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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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新闻,爆炸性新闻。今天放学后,我们小区发生了一件重大的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因为马上要考试了,我一回到家就开始疯狂复习,我在阳台边津津有味,突然听到马路上传来激烈的争吵声,我迫不及待的爬上阳台看热闹,看到一个和我高矮差不多的小男孩被一个大人拽着在一个医疗室里走进走出,我还以为出了什么医疗事故呢!我看到那个小男孩好像是我以前玩的要好的伙伴——陈泽耀,我不太敢相信我的眼睛,我擦了擦眼睛,还真是他!他怎么又闯祸了呢。我赶紧走下楼一探究竟,原来陈泽耀放学后和一个六岁的小孩子在对面超市打游戏,那个孩子骂了他一句,陈泽耀就打了他一巴掌,那个孩子重重的摔在地上,后脑勺摔在地上,磕破了头,鲜红的血流了出来,他的父母来了,见到这一场景十分恼火还不够,就报了案,警察来了就要双方的父母来调解这件恶性事件,结果就是,被告:陈泽耀、原告:六岁小孩,被告要赔偿原告五千元医药费,根据多方报料,他还有很多不良行为,我们不能向他学习。

他的行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以后而且要尽量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做一个遵纪守纪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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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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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育之梦》中写到理想的体育,让我在这本书中似乎找到了一些灵感,其实在拿到这本书后就有点后悔,看了看里面的大概内容,觉得不是自己能够喜欢的类型,感觉书中的理论对于自己来说好像有些比较难以读懂。

今晚再次翻开书的第三张,看到了“体育”,突然有了很大的兴趣,于是一口气将这一章完整的读完。虽然自己在体育方面没有太多的特长和天分,对于2008年的奥运会我也是从开幕式看到了闭幕式,而看到运动健儿们在比赛期间所获得的奖项而流泪时,自己也似乎和他们有同样的感觉,也曾经为他们激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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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观后感600字

小学生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体育是力量的角逐,两军对垒,谁能逐鹿问鼎,让人惊心动魄;体育是智慧的较量,用兵布阵,谁有锦囊妙计,使人捉摸不定;体育是美丽的展示,刚柔兼具,谁更高一筹,给人赏心悦目。”这是“理想的体育”的开头语。从教这几年来,我还从未知体育有如此美丽的魅力。 而体育在我们的教学生活中能够带来的是磨练学生的意志,更应该让他们学会永不言败,坦然的面对竞争和胜不骄、败不馁的心态。

事实上,每个学生都有很大的个体差异。尊重这些差异,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是现代学校体育的基本特征。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各行各业正朝着满足人的个性化方向发展,个人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消费方式等个性化的趋势正在增强。作为与人文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代体育,也应当把体能的发展和训练与个性的培养和完善统一在一起,应使体育成为个人享有的一种权利,成为个体的一种需要,成为个体展现自我、发展自我的途径和方式。

所以,现在体育课需重视,事实上也确实重视了。每天一运动一小时也成了一句流行语,一周三节的体育课的体育课也和我们英语课齐头并进了。

就像书中引用古希腊奥林匹亚阿尔菲斯河岸的岩壁上保留的一段格言:

如果你想聪明,跑步吧!

如果你想强壮,跑步吧!

如果你想健康,跑步吧!

再用朱永新教授修改后的格言:

如果你想拥有健康的心灵,请参加体育活动吧!

如果你想拥有强壮的体魄,请参加体育活动吧!

如果你想拥有成功的人生,请参加体育活动吧!

如果你想拥有参加体育活动的习惯,请从学生生涯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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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大求真读后感300字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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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讲了一些我们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节目中做了几个实验,五个小朋友一起推,一共产生了627kg的压力。在踩踏事件中,没有人能够阻挡这样的压力。又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有两个队各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气球。红队的气球都破了但是蓝队没有,因为蓝队是用了两个胳膊交叉抱住胳膊肘,给气球留出了空间,所以气球没被挤破。专家告诉我们,当踩踏事件发生时,你要像保护气球一样保护自己的胸腔。歪倒时双手抱头,身体蜷缩侧卧保护自己。还讲了一个名叫鲁贝贝的小朋友的惨痛经历,有一次他上学过马路时没看红绿灯被汽车撞了,他还吞下了哨子,自己炸鸡翅烫伤了脸,还从楼上摔下来了。我们可不要像他那样,要好好的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

新闻大求真很有用啊!我喜欢这个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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