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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考察表怎么写(精品20篇)

司法所考察表怎么写应该怎么写?观后感就是看了一部影片或连续剧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文章。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司法所考察表怎么写,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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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发展对象考察意见

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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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女,汉族,××地区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单位财务结算科会计。

二、个人简历

××至××在××小学读书

××至××在××中学读书

××至××在××学校读书

××至目前在××单位财务结算科会计

××至××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专

××至××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

三、家庭成员

丈夫:××,中共党员,××单位主任

女儿:××,幼儿

四、家庭主要社会关系

父亲:××,中共党员,××医院医生

母亲:××,清白,××厂工人

公公:××,中共党员,市××局退休

婆婆:××,中共党员,××厂退休

大哥:××,中共党员,××医院医生

二哥:××,清白,××厂工人

五、政审情况

经调查,上述人员情况属实,没有发现问题。该同志们在年“六、四”动乱期间及对李洪志的“×××”均保持清醒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丈夫杨冰峰在××公司表现良好,中共党员。

六、××同志的现实表现

××同志××年月分配到××单位,分别在××科和××科从事会计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如下: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原创:方针、政策。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平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月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报告书,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入党动机端正。

该同志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大专、本科学习。参加工作后,能够很快地完成从学生向工作人员的转变,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请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很好地注意自身形象,优质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表扬。

六、支委会讨论意见

××同志参加工作年多来,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上、行动上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中能够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业务上肯钻研,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大专、本科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团结同志、尊敬领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支部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了入党的条件,同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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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考察新农村建设后的感受

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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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镇新农村指导员工作队杨队长的辛苦努力和精心组织,我和镇的新农村指导员一道,于2011年8月26日对县镇、镇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参观学习。经过这次参观学习,让我大开眼界,从县新农村建设中学到不少经验。

一.参观的简要过程:我镇30多名指导员分乘两辆中巴车,于26日上午8点从镇出发,首先到了镇村组,县新农办的吴主任等东道主已经在那里等候我们了,吴主任为我们介绍了组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接着又到了镇厚丰村新农村建设点参观正在建设中的新农村示范点,吴主任和村支部书记为我们讲解了这一示范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接着又到村庄新农村建设点,吴主任作了介绍和讲解。顺着公路,接着我们到了县集团搬迁移民安置的新农村建设点,参观完这一示范点接着到了县城,集体逛了步行街,参观了县文庙,然后到了县招待所,吃过早饭稍作休息后,下午接着到镇董扁村、安石村进行参观学习,吴主任均为我们作了全面的介绍和讲解。

二.县介绍的成果及经验:

1、组建设点,通过组织村民理事会,采取村民互助建房的形式,完成18户农户的民居房新建,部分农户民居房的防险加固,并对墙体进行了美观粉刷,因此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下拨100多万元资金为该组在河上建造了一座大桥,解决了村民出行困难的老大难问题。

2、厚丰村建设点,通过山区村民用宅基地置换的方式,通过统一的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村民投资建设为主,形成村民居住的相对集中,结合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让有条件的农户按指定户型建设民居房。

3、庄建设点,经过政府组织完成平整地基后,划给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建设民居房,政府按新农村民居房建设补助进行补助,并协调农业银行给予每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道路等基础设施也将由农户投工投劳进行建设。通过庄点的建设,将把附近几个自然村连为一体,并对周边新农村建设起示范作用。

4、集团搬迁移民安置示范点,由于集团的搬迁,对部分农户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拆迁,政府按规定补偿了征地补偿资金,再由政府统一规划,以新农村民居房建设的政策作补助进行建设,得到集团每户30吨水泥的补助,政府统一提供厨房用瓦和院子的围栏,建成了一个以体验茶文化为目标现代新农村。

5、董扁村建设点,该村地处城郊,由于原居住地滑坡导致必需进行建设,村民通过置换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政府帮助规划建设一条进村弹石路,农户按要求的户型建设,享受相应新农村民居房建设补助政策。经过建设,建成了一个干净整洁漂亮的村子,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并安排资金给予建设了一个村民文化活动室。村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靠进城务工经商和在村内一个核桃加工厂打工取得的收入。

6、安石村,通过建设高优生态茶园,茶园内间作核桃、李子、桃子等水果,茶叶生产以产业协会的管理方式,依托香竹箐茶厂、稳龙茶叶公司两个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盘活产业发展,为农户带来较高经济收入。民居房建设上,一部分农户按要求的户型建设了新民居,一部分农户住房改换了彩色瓦和粉刷了墙体。该村建设成就得到了国家和省市的充分肯定,建设了一条宽敞的水泥硬板路。优美的茶园、果园、别致漂亮的村落查于其间,实属人间一仙境。

三.参观学习得到的主要心得:新农村建设必需以经济发展、产业建设相结合,并以产业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最基本出发点和根本动力;新农村建设必需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相结;新农村建设政府一定要做好统一规划,适当的投入补助引导,完善服务措施,以农户作为投资建设的主体,引导有条件的农户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新农村建设要以居住相对集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逐步把农民从单一从事农业逐步向其他行业转移,多种渠道增加农户收入来源,保障新农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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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星球考察的想象作文

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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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火星年金星月地球日,今天,我准备去奥糍卡拉钔星球考察,因考虑到最近星际海盗很多,星际考察途中可能不安全,于是我便带上了20个“风、火、雷、电”各类机器人,准备好后我便乘坐私人独家大型飞船“龙珠”号出发了。

前面的20光年一切平安,可当我们到了冥王星的卫星(二)时,突然从海卫(一)后面冒出两个大型的画着几个骨头和两把带血的刀的飞船,只听从飞船里传出一声“你们都不许动,进入了我们星际海盗的领土的人,没有一个能活着出去,你们也不例外,快点投降吧!不然的话……嘿嘿,就有你们好瞧的!!!”我听后,正准备赶快撤退,可没想到从四个方向都冒出了敌人的宇宙飞船,我不禁吓出一身冷汗:妈呀!这还得了,四面都有敌人,怎么逃得出去呢?怎么办哪?顿了片刻,我决定采用一种方法――由中心点,也就是我所在的位置,把队伍分成四组,分别向四面展开攻击,虽然他们人多示众,居高临下,而且,这种方法的成功率不大,但事到如今,也不妨试一试。于是,我决定要用这种方法战斗。

现在,我已经分好了四组,准备开始进攻他们。战斗开始了,在我的一声令下,每组的五个机器人都分别开始攻击,我则在主控厅控制环行红外线枪,经过五个小时的浴血奋战,我的20个机器人中已经有8个倒下了,敌人也所剩不多了。又经过了两个小时,我们胜利了,终于把星际海盗打败了,剩下的星际海盗也乘坐宇宙救生艇仓惶而逃,我们感到分外高兴。

等我们顺利地从奥糍卡拉钔星考察回来时,地球上的外星警局已经知道了这件事,对我们大加赞赏,我还获得了“最佳智慧奖、最佳指挥奖”两个奖项。此外,我和我的战士门还获得了“宇宙和平奖”,而且我的考察也获得了“最佳实验奖”, 真是双喜临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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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选调生考察意见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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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该同志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和增强党性的过程。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本单位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等标准,认真进行了个人党性分析,对存在问题查找准确,原因分析深刻,整改措施具体。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工作中起到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存在不足和问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强烈;工作上不够大胆;争先创优、敢为人先的精神不够。

建议: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以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潜能,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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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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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明确了云南的战略地位、发展路径和重要任务,赋予了云南崇高的历史使命,为云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这在云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我们要把学习和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地学,深刻领悟其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深刻认识到州委、州政府近两年提出的“一个中心、五个示范”“一个试点、三大平台”等各项决策部署,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高度契合、一脉相承,更加坚定了我们贯彻落实的信心和决心。就蒙自市来讲,要突出抓好7个重点领域的工作。

一要紧紧抓住“滇中经济圈”和“全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年攻坚战”的重大机遇,围绕州委“一个中心”的目标,强力推进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我们计划用2年至3年的时间,建设完成“一环四横六纵两走廊”的城市骨干路网,真正实现蒙自坝区“半小时经济圈”。

二要大力推进25万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水、田、路、产业、主体”5步法的要求,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重点推进椅子山片区的中国·蒙自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填补红河州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空白;要依托蒙自“三个百年”的历史文化资源,全力打造过桥米线小镇、碧色寨国家铁路文化公园、尼苏小镇、法式小镇等一批文化旅游精品,高起点、大手笔规划实施长桥海、大屯海及周边的旅游康体项目,让游客玩在蒙自、吃在蒙自、住在蒙自,把蒙自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旅游的集散地和目的地。

三要用1年至2年时间完成“四校四院”建设,切实满足蒙自作为州府所在地日益增长的学校、医院需求。要不断推进“美丽家园”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致富。要着力推动旧城棚户区改造,改变旧城棚户区建筑杂乱、交通拥堵、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大的现状。

四要不断强化“生态立市、环境优先”意识,坚持让工业项目远离城市核心区,做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互利共赢。

五要牢固树立“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意识,努力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前,蒙自还有6.4万的贫困人口。我们要下大力气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增加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实施精准扶贫、整村扶贫,重点推进西北勒、老寨、水田、期路白等乡镇的扶贫开发工作,确保不让每个民族掉队,不让每个村子落伍。

六是一方面要按照《中共蒙自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加大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另一方面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桥头堡”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借助“三大平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七要把贯彻落实讲话精神与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从组织上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队伍执行力弱等突出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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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参观考察邀请函模板

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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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山市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阁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公司的关心和支持,使我公司业务蓬勃发展。我公司代表希姆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诚挚邀请您到希姆斯电梯上海总部及无锡厂区进行参观考察、指导工作。 行程初步安排如下:

2011年4月10日 抵达上海总部 2011年4月11日 无锡厂区参观考察 2011年4月12日 返回

请您能在百忙之中安排时间及随行人员,如有时间冲突请及时通知。

请传回执至:

河北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日

回执:

来司总人数:男 人 女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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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小组考察意见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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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同学自入党以来,能自觉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思想态度端正,团结同学。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学习党的知识,按期参加组织活动,并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步,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显改正,在学习和工作中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一年来,_____同学主动向党小组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党小组活动,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能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经过一年来的考察和培养,并听取培养人及各方面的意见,鉴于该同志已具备中共正式党员的基本条件,建议党组织批准该同志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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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预备期内培养考察意见

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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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同志,_____年_____月被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这充分显示了其在本阶段在思想认识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半年来,他注意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改造世界观,思想政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他求学方面,学习的主动性进取性强,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时,也应_____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争取更大进步。他团结同学,为人诚恳,深受领导和同学们的好评。

考察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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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预备党员考察组意见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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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多年来,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了解党的基础知识,参加积极分子培训学习,党性观念增强,政治上不断成熟,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了党的权得和义务,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在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崇尚科学,坚决反对“×××”等邪教组织。

工作上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扎扎实实工作,在生活上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改造,保持一个良好的形象。在纪律上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集利益,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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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干部考察组意见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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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 这段时间内 **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在学习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同学 热爱生活 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 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多关注时事政治敏锐性与把握大局的能力有待加强

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 **同志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段时期内 **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 有意识地培养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 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 在学习与生活中 全面学习平衡提高继续发扬自身的优点 团结同志 共同进步 希望能持之以恒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 应多做自我剖析

**同志在考察期内 自我发展稳定一方面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论 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 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关心时事 另一方面在学习生活当中 用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团结同志 共同进步 全面学习 平衡提高 综合全方面 **同志已符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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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社区预备党员考察意见

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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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同志在本季度利用东北长岭出工期间,认真研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及十七大精神,增强了党性认识、端正了入党动机。工作中表现突出,带领解释组技术人员较好地完成队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具备了不怕苦、不怕难、不畏艰险,勇于面对挑战的优秀品质。在下一阶段继续发扬主动学习的自身优势,在专业技术、业务能力上与周围同事共同提高,把我队解释组建设成一支技术力量强大的班组。

2、 xxx同志在本季度开展的“双促”、“抓促”、“讲比”三项主题活动期间,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动脑,勤于动手,在党小组和支部的帮助指导下,工作富有成效,政治思想意识得到巩固和完善。工作思路有时还不太清晰,洞察问题还存在不够尖锐犀利,希望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提高工作协调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解决复杂局面的能力

3、 xxx同志在本季度在内蒙白北工区出工期间,身为我队团支部书记积极发动团员青年投入到紧张的施工当中,团支部被评为“局青年安全文明生产小站”,为我队完成生产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面前,充分发扬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经受住了考验。希望该同志在下一考察阶段继续发扬优点,勤奋工作,更高更好更快地实现自己人生价值。

4、 xxx同志本季度在党组织的悉心培养和党员同志们的热情耐心帮助下,政治、思想、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他能从自身找原因,自我加压,工作富有成效。克服困难能力有显著提高。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希望该同志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严格要求自己,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努力奋斗!

xxx同志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来,能用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组织上,能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按时参加组织活动,过好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工作中,积极积极担任社会工作,对待工作极其认真负责,有高度的责任心,能认真完成交给的任务,发挥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上,勤奋努力,有较强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学习成绩优异。

在作风上,该同志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和同学相处融洽,关心同学,经常和同学交流沟通,并能虚心接受批评,对自己存在的不足,都能认真对待,加以克服。

经过一年的考察,xxx同志能经受住党组织的考验,入党后又有了新的进步,可以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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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生党支部考察意见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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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月生,*年*月入团,*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

该同志于*年*月向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根据其表现,支部于*年*月召开了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入党用心分子,并指定***、***两同志作其培养联系人。

经过*年零*个月考察,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及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认为:

1、该同志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持续一致,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领悟《党章》和邓小平理论,对党有必须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目的明确(政治思想表现状况......)

2、该同志在考察期间能以党员标准规范自我的言行,工作勤恳,表现突出。(工作表现状况......)

3、该同志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领悟状况,对党忠诚老实,能用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较好地发挥了带头和带动作用(组织上有意识地培养考察的状况......)

4、经过对该同志政审,其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联政历清白,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不足之处:......

鉴于以上意见,经*年*月*日支委会研究,认为该同志已基本贴合党员条件,能够发展为预备党员。

支部盖章:***

支部书记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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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务考察邀请函模板

全文共 1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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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青年创业协会北京国宣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关于组团赴台湾商务考察邀请函

我国政府对节能、再生能源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节能工作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我国巨大的节能潜力,庞大的节能市场,显示出节能产业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自2006年以来,在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等行业投资热的带动下,我国各行各业不同程度地经历了煤电油运的紧张局面:煤炭告急,原油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电荒”开始蔓延,20余个省市相继进入“拉闸限电”的行列。日趋紧迫的资源压力与环境压力,要求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遏制资源浪费,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经济发展道路。在过去的20年里,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翻了一番,超过了13亿吨标准煤,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能源消费大国。从国内能源资源的情况看,虽然我国的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对则十分贫乏。由于人口基数巨大,中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比世界平均值要低。在各类资源供应有限的情况下,“节能”就成为缓解能源危机的首选途径。已实施的节能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四川、贵州等地,项目涉及楼宇空调系统改造、工业锅炉改造、废气及余热利用、电机拖动系统改造等。所有项目技术成熟,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平均投资回报率约30%,具有推广价值。

为了借鉴具有同一文化背景的我国台湾省的发展经验,交流行业信息,反映行业发展趋势,综观市场结构变化,培养锻炼新人,促进我国节能事业的迅速发展,由台湾青年创业协会主办,北京国宣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承办,组团赴台湾进行为期11天的交流研讨活动。

一、领队:中心相关人员带队。

二、拟邀嘉宾:节能行业、再生资源协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时间地点:第一期:每月15日、第二期:每月25日出团

报到地点:深圳市

四、考察内容:

1.拜访台湾绿基会节能中心,并与有关人士座谈。

2.拜访台湾大学,并参加由著名教授主讲的“再生能源领域未来形势”讲座。

3.考察参观台中工业区、CBD及CBD以外的次中心区等。

4.参观台北、台中、高雄等地再生能源企业等。

五、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人民币8800元,含考察费、入台证、往返机票、机场税、食宿费、全程安排四星级或以上酒店等。

六、要求:

1、凡被邀请单位即日起报名,本次考察团限20人,额满为止。

2、所需手续:个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二份、白底2寸正面免冠彩照8张、赴台考察申请书、带单位名称台头的手写体在职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七、汇款方式:(指定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八、联系办法:

1、地址:

2、联系电话:

3、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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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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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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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干部提拔考察廉政谈话内容

全文共 1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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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纪委要求,为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分别开展对二级班子的廉政谈话二次。今天我就廉洁从政问题找你谈话。你作为一名班子成员兼主抓廉政建设的办公室主任,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比其他同志更有体会和感受。我认为你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以全局的态度和认识协助抓好廉洁从政建设。

一是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规定,切实谋划好我单位廉政建设的谋篇布局。年初要认真对照上年度的考核意见反馈,认真加以整改。

二是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制定年度廉政工作计划。

三是要督查各县(市)管理部认真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力求做精做细,抓出成效、抓出亮点,绝对不能拖廉政建设考核的后腿。

第二,以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廉洁从政工作。

一是要量化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要结合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的工作职能,分门别类制定科室、管理部的廉政责任目标,切实做到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要不断查缺补漏,关注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岗位,制定和完善我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三是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整治“四风”,从制止“舌尖上的浪费”、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公款印制购买贺年卡、严禁公款购买年货节礼、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具体问题治理到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范性制度,作为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公务接待的办公室主任,一定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好接待关口,不越雷池,不碰“红线”,在行动上切实作出表率。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别人的一些善意提醒,并及时反省自己,加以改正。

五是要积极报告重大事项。今年6月份以来,州纪委出台了德宏

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明确科级干部办理婚丧喜庆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所以今后若家里由涉及这方面的事情,必须如实报告。

六是要加强廉政学习教育。常言道:要给别人一碗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在廉政学习教育方面,我们必须建立常态化的机制,切实抓起来。

第三,以更加宽阔的心胸对待工作。

大家在一起共事,就是一种缘分。作为一名班子成员,一定要有宽容之心,宽容对待工作,宽容对待同事。宽容是一种品性,也是一种能力。因此,要围绕总体工作的全面发展,带头营造工作中相互支持,互相理解、互相监督、互树形象、互相沟通的良好氛围。

莫所连:

协助单位主要领导抓好公积金中心的廉政建设工作,我责无旁贷。我将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认真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做精、做细、做实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我管理中心资金安全、干部职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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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干部考察材料的写作技巧

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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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干部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要本着对组织和干部本人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撰写考察材料,

一、基本格式

干部考察材料的格式,要有利于把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准确、清楚地表现出来,给人形成生动、立体、确切的印象,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一般采用以下格式:

l、标题。即“同志考察材料”。

2、正文。一般结构是:

第一自然段:写政治思想素质方面的情况。无论是写哪一类或哪一级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都要注意反映这方面情况。主要写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和能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方面的情况。“文化大革命”、1989年政治风波中如果没有问题,可以不写,其他方面也不一定面面俱到。

第二至四自然段:根据不同干部的不同特点,综合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重点评价工作实绩。每个观点篇幅大致相当。

第四至五自然段:概况的评价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群众威信等方面的情况,写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五至六自然段:主要缺点和不足。写实、写具体,与优点不相矛盾。

3、落款。即署明考察组组长、成员姓名。

4、考察日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反映的特征不够突出。就是说特点不鲜明,所描述的干部不像考察对象,所勾画出的‘人’似曾相识,谁都像又谁都不像”。基本上分不出层次和所从事的工作,“千人一面”。对优点的评价,大都是政治坚定,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等等;而缺点和不足往往集中在有时注意方法不够,脾气比较急躁、工作不够大胆泼辣等方面。

二是材料和观点不够统一。概念化的叙述较多,量化分析和典型事例等写实性表述比较少,有的仅罗列一些事实和数据;有的只有观点,缺乏说明观点的事实,或是观点和事实不一致。如观点为“开拓性比较强,敢于创新”,而事例却是重视业务学习,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观点是“思想解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所举事例却不是这方面的内容。也有的内容前后重复,前面写了工作能力强,后面又写组织领导能力如何。写最后一个观点,一般是概括地评价一些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的情况,但有的材料又把工作如何勤奋和其他的情况写进来,如“切实做到廉洁勤政,积极配合好科室间的工作”。

三是语言表述不够准确。有的评价过高,如“组织领导能力很强”、“有很高的专业造诣”、35岁以下干部用“善于、精于、敏于”,与其身份不符;有的引用事例不够准确,把一个县市区或一个市直部门所做的工作,说成是某个单位副职或者中层干部的政绩;有的语言缺乏推敲,如“比较民主、不用命令压人”,“脾气随和”,“配合意识强、思想政治素质好”;还有的口语化,如“工作作风粘糊点”,“工作粗拉些”等。

三、注意事项

撰写考察材料一般采取观例法,即抓住被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确立几个观点,运用具体事例加以说明。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像”。就是考察材料所描述的干部,要像被考察对象。这就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重一般、轻个性的套路中解脱出来,找出最能体现德才表现和性格特征的思想、行动、言

论及数据,并运用富有特色的语言,使考察材料做到形神兼备,个性鲜明,使人看后“如见其人”,让熟悉的人看后知道写的是谁,不熟悉的人看后也能有鲜明的印象。需要把握三点:一要根据干部考察任务突出其特点。比如,对拟提拔任职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实绩和特长;对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基本素质和潜能;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水平和驾驭全局、处

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二要要结合考察对象所从事和分管的工作写出特点。如对组织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坚定性、公道正派和组织协调能力;对宣传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敏锐性、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三要在与周围其他干部的比较中写出特点。既全面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又要突出与其他干部的不同之处,突出“个性化”,变“千人一面”为“一人一面”。

2、要“实”。就是采用写实的方法,用事实说话,不要一般概念化的描述。要充分利用考察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对考察对象进行定量分析,运用定量分析结果,对考察中的定性评价进行印证。比如在履行职责情况方面,要在考察材料中具体说明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做了怎样的决策,提出了什么建议,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再如写一个干部的能力怎样,只要写出几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具体成绩,就一目了然;写上许多句“成绩突出”、“做了许多工作”、“有一定贡献”,不如选择几件能代表本人成绩的事实让人信服。对干部的功过是非,尤其是缺点和不足,要如实反映,不能笼统抽象地概括。在文字表达上,要朴朴实实、直截了当、实实在在,不能华而不实、言之无物。

3、要“准”。就是考察材料对被考察对象所作评价,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大家从网上可以看一看,中组部负责同志在评价各省和中直部门正职特点时基本上是“比较”到底,我们评价干部县级干部更要注意把握这一点。对所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根有据,准确无误。评价个人的作用,应根据个人在班子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着重反映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出了哪些主意,做了哪些工作,防止“一顶帽子大家戴,一件衣服众人穿”的现象。缺点和不足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也是写考察材料的难点和重点。对干部的缺点和失误要认真地加以分析,看看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是偶发的还是一贯的;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渎职失职造成的;是思想品质问题还是工作方法问题;是出以公心还是图谋私利;是知错就改还是屡错屡犯。这个问题上要注意4点:一要反复推敲、慎重落笔。是什么缺点就写什么,切忌乱扣帽子。二要写明短在何处、缺的程度和具体表现。不要用“希望抓工作再放手一些”、“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等代替不足。三要防止优点和缺点打架,不能自圆其说。比如,写优点时说“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但在不足中又说“推进工作的力度小一些”。四要防止把优点作为缺点写。如“不注意身体”、“工作中要求急一些”等。

4、要“精”。撰写考察材料应讲究语法修辞,格式统一,用语规范,简明扼要,一般在1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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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时事素材:聂树斌案道出司法领域血的教训

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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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该案时间跨度长,从1994年到2016年,历时22年。案情复杂,一波三折,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然而在2005年,案件出现了转机,2005年1月18日,河南荥阳警方抓获了一个叫王书金的男子。他交代,1994年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附近给一家工厂装暖气管道时,奸杀当地一康姓女子。随着媒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聂树斌案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2005年3月15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正式委托律师代理聂树斌案的申诉事宜,开始走上漫漫长路。一直到2016年12月2日,11年的上访申诉等待终于换来了儿子的无罪判决,归还了司法保证人权的正义性。

消息一经报道,舆论哗然,立刻引起社会热议。主流媒体也发表了评论,12月3日,人民日报以《正义永恒提振依法治国信心》为题评论认为,聂树斌案无论从案件发展的戏剧性、复杂性、特殊性看,还是从纠错过程的时间长、难度大、关注多看,聂树斌案都堪称中国司法的标志性案件。同日,法制日报也以《聂树斌案改判,正义没有缺席》为题发表评论。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最直接的意义是还了聂树斌及其家人一个公道,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聂树斌亲属的伤痛。那么,作为司法人员,在这其中要吸取哪些深刻教训呢?根据最高法负责人的说法:

一是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是要强化程序公正理念。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违规违法,不仅严重影响程序正义,而且会严重危害实体公正。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三是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任何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对缺乏客观证据,主要依据供证一致定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审查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

四是要强化互相制约原则。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各职能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认真履职,把好关口,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

五是要强化有错必纠理念。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申诉,一定要认真细致、尽职尽责进行审查;对确有冤情的申诉,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高度重视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历时22年的重大疑难复杂聂树斌案的再审改判,践行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必将在全社会产生追求有法必依、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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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综合考察结论意见范例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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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同志于20__年__月__日被接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在我党支部考察期为半年,现支部委员会将半年以来对该同志的教育、考察情况作以下汇报,请支部大会审议。

在思想上,半年以来,_____同志在老师及党员同志的悉心指导和热心帮助之下,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等有了更深刻准确的认识。在这半年中,_____同志能够自觉冷静地分析自己、评价自己、积极向优秀学生及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同志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按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

在学习上,该同志对自己从严要求,上课集中精力,学习全神贯注,适当放弃课余时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经过努力,在2011-2012年度第二学期获优秀毕业论文奖,在陕西农业科学网上发表论文一篇,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该同志除了增强专业素养之外,还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阅读大量书籍,努力丰富自己知识,扩大自己视野,为同学们树立良好榜样。

在生活上,_____同志具有极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为集体服务,为集体争光的意识,积极主动团结同学,关心同学。同时,该同志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注意个人文明,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精神追求。真正地起到了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存在问题和不足,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应该进一步注重创新思维的培养。总观_____同志这半年来的表现,支委会认为_____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建议支部大会讨论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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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党代表候选人考察意见

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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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籍贯广西上林;1987年12月入党,2006年1月至今任×××党组书记、局长。

二、考察情况

根据《×××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精神,2011年10月24日至26日,我们组织考察组对×××同志进行了全面考察。×××同志的主要表现如下: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该同志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修养,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思想和行动保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能力强,开拓公司事业新局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该同志担任领导工作,特别是担任主要领导工作以来,表现出较高水平的驾驭全局的领导能力,能够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领干部职工不断推进事业的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3.作风民主,态度严谨。该同志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进取,勤政务实。工作中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善于团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一方稳定和事业快速发展,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4.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该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反腐倡廉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没有发现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考察组意见:该同志具备党代会代表的条件,一致同意推荐其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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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正司法,冤假错案不再有了吗?

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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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章部署“建设法治中国”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科学的部署。设立巡回法庭、清理执法考核指标、推行司法公开……说到底,这些都是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呼格吉勒图、于英生等冤假错案不再发生。下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会有哪些新举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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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副处级干部考察意见

全文共 1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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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同志196X年9月出生,89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在上海XX机器厂工艺处从事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软件开发工作。1994年聘用进X委工作,先后在企管科和经贸科从事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外贸出口拨交值统计等企业管理工作。历任企管科副科长、经贸科副科长、经贸科科长等职。

该同志思想上要求上进,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学生时代,正遇“六·四”风波,他能与错误思潮划清界线,坚定地站在正确路线一方。在揭发法轮功的斗争中,能积极发言,协助组织清理登记有关资料。在思想上、行动上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去年已向党组织呈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渴望加入中国共产党。在98、99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评为优秀。

该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基础扎实,钻研业务,干劲足,经过自身刻苦努力,97年通过了全国经济师资格统考,取得了经济师职称资格。经过在外经委约六年的工作实践,能担负起外经委诸多科室的组织管理工作。在99年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经群众推荐,民主测评,领导考核,竞争担任了经贸科科长职务。

该同志毕业于计算机专业,在计算机程序设计、开发、软件应用、操作等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具有青年人的朝气,富有乐于助人的精神。每年协助办公室完成人事、工资年报、工资晋升等实际操作。协助项目科、企管科完成数据统计的无纸化上报。是三资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的专职老师。

94年,编制了XX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软件,以电脑统计汇总代替手工统计。同时,因“三资”企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为方便企业统计表报的收缴,组建了各乡镇外资企业专管员队伍。

95年,根据工作需要,多次参加了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委的业务知识培训。事后,能及时将培训内容贯彻落实到各企业。自己勇敢地承担讲课老师。

96年始,每年参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换证,负责数据采集信息汇总及证书的打印工作。

XX的外向型经济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委的业务量也随之巨增。97年至99年分别完成了对1043家和1152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这项工作琐碎复杂,必须与统计、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密切协作。各类数据必须相互吻合,在他的指导和自身努力下,历年都能圆满完成任务。两年共清理出441家不合格企业,及时吊销了他们的经营资格。另外,两年共累计完成对12096家次企业的销售、利润、创汇等生产经营状况的统计和出口拨交值的统计。

99年在担任经贸科副科长期间,为适应经贸部新的加工贸易审批制度,合同审批由电脑替代原先手工审批,吴相峰同志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熟练的特点,总指挥近500家外资企业举办了8期电脑操作培训,为以后的电脑审批制度的顺利运转打下了扎实基础。随着软件版本的升级,又及时对企业进行培训辅导。9月,完成了编制商品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工作,使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得以顺利展开。通过电脑培训,目前100%的加工贸易企业能以软盘形式申报加工贸易合同,缩短了审批时间,99年共审批合同5500份,涉及合同金额21亿美元。2000年全区共审批加工贸易合同6000份,涉及金额27.4亿美元,为XX创汇近10.7亿美元。

99年,为做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出口创汇和拨交值的统计,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便于及时了解全区直接出口创汇情况。XXX主动与XX集团下属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编制安装了《海关数据查询系统》。使XX所有进出口业务的数据每日及时准确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从海关传输到本委,使数据彻底摆脱了统计中造成的误差。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了正确及时的数据。

为鼓励民营企业出口创汇,帮助民营经济出口型企业的海关编码登记。99年下半年,会同区商委、XX海关分期分批对民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组织现场办公,方便了民营企业申办海关编码的登记工作。截止2000年度,已有逾400家民营企业办理了《加工能力审核证明》。并积极帮助出口量较大的民营企业申办直接出口经营权。至目前,已有6家民营企业经过努力申办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开创全区出口企业多样化的新格局。

XXX同志在本委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特长为本委的业务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经本委民主推荐,21名推荐人中有3名推荐他为副处级后备干部。

存在不足:1.工作有时往往重业务,轻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2.自觉钻研政治的干劲欠缺。

3.宏观组织能力和调控能力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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