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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情况 - 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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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考察表怎么写汇集20篇

司法所考察表怎么写应该怎么写?观后感就是看了一部影片或连续剧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文章。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司法所考察表怎么写,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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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情况

全文共 2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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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来,***同志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了理论修养,在增强党性修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

思想、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等,有了更深刻准确的认识,也重新认识了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共产党员的标准、义务和权利,并充分认识了党,也充分认识到从思想上入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这一年中,***同志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对社会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的认识,从思想理论方面真正自觉拥护共产党的大政方针和路线政策,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自觉进行思想修养,在端正自身入党动机的同时,还努力向周围同学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将人民的利益放于首位,从不忘记只有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党的工作、党的事业才能顺利成功的进行。

二. 在学习和工作方面

***同志自从被※※※※大学**院零三级党支部肯定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后,就更加努力学习,处处争取走在同学们的前列。在学习上,作为一名学生,深知自己学习的使命。因此,该同志对自己从严要求,给自己加压力,抽时间、挤时间学习。做到上课集中精力,提高听课效率,学习时全神贯注,适当放弃一些娱乐时间,抓紧完成各项工作,尽量少挤占学习时间。经过其努力,在20042005年度第一学期获得专业一等奖学金,第二学期获得专业二等奖学金;并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同志自从大一开始就担任※※※※大学**院+++班班长的职务,在此期间,该同志能够热情地管理班级各项事宜,为班级事物尽职尽责;关心同学,为同学排忧解难;积极配合院、校开展各项工作;团结全班同学,率领全班同学积极为班级荣誉争光,在2005年**院春季运动会中,该班取得了总分第二名、精神文明评比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如今,该班已经成为一支团结上进,具有高度凝聚力,成员综合素质普遍较高的队伍。除此之外,***同志兴趣广泛,还积极参与校园活动,曾多次参加校园英语知识竞赛获得名次,多次参加院、校运动会并获得多项名次,并获得院、校十佳运动员称号。该同志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没有骄傲和自满,虚心向老师和同学请教,除了增强专业素养之外,该同志还注重对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广泛阅读大量书籍,努力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丰富了自己的视野,在各方面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尤其在维护班级荣誉,维护班风、学风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同学们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 在接受党组织教育和批评方面积极

在预备期期间,***同志能够自觉冷静地分析自己、评价自己、发扬虚心学习、谨慎的作风,积极向优秀学生及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同志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在实践中学会了与强者共同进步。在老师及党员同志的悉心指导和热心帮助之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与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学习活动中,积极参与小组讨论,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总结学习经验,攥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该同志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质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努力领会十六大精神,了解新时期党在各个方面的大政方针、路线决策的前进脉搏,进一步认识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正确性,坚定了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信念,并且对自己提出了始终遵循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作贡献。按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时刻保持先进性。

四 在生活方面

***同志具有极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为具体服务,为集体争光的自觉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团结同学,关心同学,作为一名班长,能够做到急同学之所急,想同学之所想,将帮助同学切实落到实处,能够正确地处理存在着的一些矛盾。同时,该同志时刻不忘提醒自己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追求物质享受,注意个人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精神追求。真正地起到了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 存在问题和不足

20xx年10月19日召开的党员大会上,党组织认真负责地为***同志指出了做事急促,欠考虑等缺点和不足,该同志能够结合组织的帮助指正和对自身的分析,认真做好自我评价,自我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在思想理论修养和道德修养上,更深刻地学习和改正,在学习生活中注重改正自己的缺点,并虚心接受同学对其的监督,在看到自己的改正缺点,正在进步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自己做的距离一名优秀党员还远远不够,在班集体中还应进一步争取同学们的更大的帮助,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应该进一步注重创新思维的培养。

总观***同志这一年来的表现,支委会认为***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建议支部大会讨论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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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正司法,冤假错案不再有了吗?

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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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章部署“建设法治中国”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科学的部署。设立巡回法庭、清理执法考核指标、推行司法公开……说到底,这些都是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呼格吉勒图、于英生等冤假错案不再发生。下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会有哪些新举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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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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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一、规范司法行为,必须要端正执法思想。

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二、规范司法行为,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首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规范司法行为,必须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

总之,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好自身职能,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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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预备党员考察期意见

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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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在考察期间,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通过深入学习、正确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涵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努力学习各类学科知识,认真思考吸收、更新自身的观念,用先进的理论和创新的意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勇于并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体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指导班级工作。

能够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和使命,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定。无论在学习中,还是在平时生活中,始终站在最前面。充满信心,豪情满怀,以新时期党的优秀干部汪洋湖、赵为民、任长霞等先进人物为榜样,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以饱满的精神面貌,从思想到实践中,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做到了“一名党员一面旗,我为党旗增光辉”榜样作用。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身先士卒,处处起表率作用,无论任何时候,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敢于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工作方法上善于学习借鉴,善于思考探索,善于总结教训。正确把握时代要求,注重培养思维能力,不断拓展知识与创新意识。始终坚信党的领导,纪律观念强,遵守党内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紧密团结同学,在学习与工作的同时,能够深入到同学中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认真对待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并及时地进行改正。

但是,该同学仍存在一些缺点:_______________。

请党组织继续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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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列为发展对象考察意见

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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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女,汉族,××地区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单位财务结算科会计。

二、个人简历

××至××在××小学读书

××至××在××中学读书

××至××在××学校读书

××至目前在××单位财务结算科会计

××至××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专

××至××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

三、家庭成员

丈夫:××,中共党员,××单位主任

女儿:××,幼儿

四、家庭主要社会关系

父亲:××,中共党员,××医院医生

母亲:××,清白,××厂工人

公公:××,中共党员,市××局退休

婆婆:××,中共党员,××厂退休

大哥:××,中共党员,××医院医生

二哥:××,清白,××厂工人

五、政审情况

经调查,上述人员情况属实,没有发现问题。该同志们在年“六、四”动乱期间及对李洪志的“×××”均保持清醒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丈夫杨冰峰在××公司表现良好,中共党员。

六、××同志的现实表现

××同志××年月分配到××单位,分别在××科和××科从事会计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如下: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原创:方针、政策。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平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月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报告书,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入党动机端正。

该同志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大专、本科学习。参加工作后,能够很快地完成从学生向工作人员的转变,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请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很好地注意自身形象,优质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表扬。

六、支委会讨论意见

××同志参加工作年多来,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上、行动上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中能够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业务上肯钻研,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大专、本科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团结同志、尊敬领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支部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了入党的条件,同意发展

1.党员预备期满考察意见

2.预备转正支部考察意见

3.党支部培养考察意见

4.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

5.预备党员考察意见情况范文

6.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意见

7.对预备党员考察意见【精选】

8.党支部考察意见范文

9.预备期党支部半年考察意见

10.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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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支部考察意见

全文共 1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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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季度:

***同志自进入入党培养考察以来,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这段时间内***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能够自觉冷静地分析自己、评价自己、发扬虚心学习、谨慎工作的作风,积极向优秀党员同志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在实践中与强者共同进步。作为三年级语文教研组长,该同志具有极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为集体服务、为集体争光的自觉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能够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将帮助群众的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能够正确地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矛盾。同时,该同志时刻不忘提醒自己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追求物质享受,注意个人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精神追求。……(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不足的是,***同志还应多关注时事,加强政治敏锐性,争取更大进步。

考察人:(签字盖章)ⅹⅹⅹ ⅹⅹⅹ

年 月 日

二、第二季度:

***同志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思想上,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对社会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的认识,从思想理论方面真正自觉拥护共产党的大政方针和路线政策,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自觉进行思想修养,在端正自身入党动机的同时,还努力向周围同事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工作生活中,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助人,在工作中刻苦攻关,有明确的目标,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需要指出的是,***同志还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要将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找出自身的缺点,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争取共同进步。

考察人:(签字盖章)ⅹⅹⅹ ⅹⅹⅹ

年 月 日

第三季度:

***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增强党性修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等,有了更深刻准确的认识,也重新认识了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共产党员的标准、义务和权利,并充分认识了党,也充分认识到从思想上入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入党动机端正。生活中,该同志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关怀同事,乐于助人,生活俭朴,处世得当,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工作上,该同志担任三年级语文教研组长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培训、教学研究活动,在群众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考察人:(签字盖章)ⅹⅹⅹ ⅹⅹⅹ

年 月 日

第四季度:

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同志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了解深刻。能够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在管理岗位上能够热情地管理年级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为学校管理尽职尽责。如今,该同志引领的四年级教研组已经成为一支团结上进,具有高度凝聚力,成员综合素质普遍较高的队伍。……(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通过党组织的培养考察,证明***同志入党动机端正,政历及现实表现清楚,能按期如实地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且工作成绩突出,是得到全校师生及家长一致好评的优秀教师。综上所述,***同志已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

考察人:(签字盖章)ⅹⅹⅹ ⅹⅹⅹ

年 月 日

1.党员预备期满考察意见

2.预备转正支部考察意见

3.党支部培养考察意见

4.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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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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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意见

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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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我于2014年10月18日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至2014年10月18日为止预备期满一年。今天我郑重的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批准我成为正式的中共党员。请组织考虑我的请求!

入党一年来,我在党组织的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的帮助教育下,无论政治上、思想上都取得了较大进步。特别是通过参加党内一系列活动,不但加深了我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更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从而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要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一直都按照一名正式的党员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我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回顾这一年来的学习情况,我的收获是很大的。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首先,我明确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把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与学习、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入党以前,我觉得做一名共产党员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但如何把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当时并不十分清楚。入党以后,经过党组织一年来的教育帮助,我逐步认识到对学生党员来说,端正态度,刻苦学习,更多地掌握科学本领,就是把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与现实生活结合的最佳方式。因此,我除了努力学好学校规定的各门学科外,还从提高自身角度出发,紧密结合所学专业,选修有关课程,拓展知识领域,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明确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并带头执行。成为一名预备党员后,我觉得肩上的责任更为重大了,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整个组织。特别是在一些公共场合、特定场所,我必须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身份出现,不但要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要身体力行好党的各项决策、要求,时时处处做好群众表率。今年3月“两会”召开,我深入地学习了两会的内容,仔细听了xx总理的汇报,了解党和国家过去5年的成绩和今后的工作,更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建设,政治文明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达到科学发展。

再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要时刻关注党和国家的大事,以党和国家命运为己任。今年是中国建国60周年,10月1日举行了盛大的阅兵仪式。由陆军,海军,空军组成的三大中国军队在我们面前显的更加的威武,雄壮。陆军,海军,空军的三位军官在队伍的正前面,他们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手握钢炮,步伐整齐的向主席台走近。看着那鲜艳的五星红旗,我心中激起对烈士的敬仰,对英雄的崇拜,对先烈的敬佩,对英烈的回忆。建国60年,中国已经建立了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现代军队,他们拥有良好的素质,高超的技术,先进的装备。他们捍卫着祖国的领土完整,保卫着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国军队的强大,标志着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二.在学习方面

我知道,作为学生,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好好学习,在这一年中,我参加了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被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英汉笔译专业录取,这为我继续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在开学以后,我努力调整来适应新的环境和学习,并尝试去阅读专业以外的书籍,来扩大自己的视野,这对于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三.在生活实践方面

在生活上,我牢记我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与他人盲目攀比,并努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实践方面,我于今年暑假期间参加了我们社区的教育实践活动,并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颇多。

这一年来,我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接受系统的党内思想教育,个人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即使如此,我仍然存在缺点和不足:

一方面,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由于平时功课较紧,我只注重了文化知识学习,忽视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在处理解决问题时,还不能做到全面周到。对于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我将在今后努力加以改正。

我热切地期盼着早日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请党组织批准我的请求。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能经受任何考验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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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负责培养人考察意见

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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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该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性质、宗旨,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业务文化知识,学习刻苦努力2015入党培养考察意见(4篇)2015入党培养人考察意见(4篇)。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该同志一直以来,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关心国家大事,通过学习,该同志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努力争取在思想上入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重大的思想政治斗争中,都能够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工作中,他严格要求自己,踏实肯干,担任教导主任,认真负责,工作任劳任怨,服从组织安排

该同志平时能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经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群众一致反映该同志在广大教师中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

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能够把党性锻炼和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能够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备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和条件。根据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一致同意接收xxx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特此报告,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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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转正考察党小组意见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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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同志自被列为预备党员以来,能够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加强理论学习.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稳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工作上勤奋努力,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了组织上赋予的各项任务。特别在3.31投料试车期间表现突出,体现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平时为人正直、严于律已,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二季度意见:@@XX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地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在政治上具有良好的大局观,无论领导分配什么样的工作、在什么样的岗位,都能够以高度的工作热情投入其中,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三季度意见:@@ XX同志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以诚待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认真汲取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平时能够自觉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能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希望XX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季度意见:@@XX同志在预备期考查期间,在政治思想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坚持基本原则,平时注重学习党的知识,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缺点,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党支部转正意见:XX同志,团结同志,对党忠诚老实,为人正派,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表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应具有的品行,比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鉴于以上意见,党小组认为该同志已基本符合一名中共正式党员条件,可以发展为中共正式党员。现各项材料齐全,提请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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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积极分子支部考察意见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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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在工作和学习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缺点是:工作中计划性和细致性不够。用党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XXX同志,我认为他已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介绍XXX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同意第一介绍人意见。XXX同志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坚信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一定能实现,并决心为之奋斗终身。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平时能够自觉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已,本职工作和组织上交给的其他任务都完成得较为出色。缺点是工作中有时不够过细。总的来说,我认为XXX同志已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作XXX同志的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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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商务考察邀请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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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矿产开采、冶炼、矿产品进出口企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中国企业进军东南亚市场带来了无限的商机。菲律宾是我国近邻,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海运条件便利,使菲律宾成为我国开发和利用海外矿产资源的一个较为理想的地区。菲律宾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国,储量巨大且分布广泛。矿产资源主要分为贵金属矿、铁合金矿、贱金属矿、肥料矿、工业矿、宝石和装饰石矿等六类。就矿产储量而言,研究表明菲律宾金储量居世界第一位,铜储量居第四位,镍储量居第五位,铬储量居第六位。菲律宾未开采矿藏总量估价在8400亿美元以上。菲政府允许100%外资控股公司在菲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并许诺将给中国企业家提供最优惠的条件,比如4至8年的收入税假期、进口配件免税,并在资讯提供、员工雇用以及登记手续等方面给予特殊关照等。

2007年9月,我中心组织一次中国矿业企业出访菲律宾,成为自2006年菲律宾开放采矿权后第一个到访菲律宾的中国矿业投资合作商务考察团;并成功的促进了双方的了解及洽谈等相关合作。应菲律宾自然资源部邀请,我中心将于2008年5月组织中国矿产相关企业再次赴菲,寻求开发铜、金、铬、镍、锰、铁矿等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矿产品贸易及相关采掘、冶炼、选矿设备供给贸易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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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美丽乡村考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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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金华援疆指挥部组织援疆教师和医生参观部分援疆项目。实地探访了由金华援建的美丽乡村建设托乎拉乡库如力示范村文化礼堂,使我深受触动和启发。

我的第一感受,不单单是整洁的村庄环境,秀美的田园风光,更有健全的公共服务和热情洋溢的精神风貌。无论是他们的建设理念,还是对特色乡村文化的挖掘和提升,以及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那种责任和激情,都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

走进托乎拉乡库如力村,明媚的阳光下,五颜六色的花朵中,绿树掩映的生态文明新农村,像山水画一样,美得让人陶醉。户户门前花草点缀、核桃树遮荫,置身其中,我仿佛回到了江南水乡,深感心旷神怡。

这里的房屋设计突出地域特色和乡土气息,装饰风格、外观、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村容整洁环境美,注重完善美化亮化配套设施,修建花坛,安装绿篱,建成文化墙,完成水厕改造,修建了垃圾集中收集点、填埋点,达到了民居美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路灯亮化的效果。

我们走进文化礼堂,几个孩子正在美丽的音乐下,欢快地跳舞。“现在大伙空余时间跳舞、唱戏、读报,还可以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生活充实和谐多了。”从群众的声音里,不难发现,随着农村环境的改善,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明显提高了。

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转变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通过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创建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家园。通过潜移默化,把生态、洁净、健康、文明的理念渗透到农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地改变和提高农民的价值取向,不断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 临走时,我对陪同参观的村干部说:“你们的村庄太美了,我太喜欢了,我可以买一套住在这里吗?”他憨厚地笑了。他不知道很多年前,我曾经来过南疆,今昔天翻地覆的巨变,让我真切地感到党和政府对新疆的关爱。

我很高兴自己成为援疆大潮中的一员,我相信援教的这一年半,我会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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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考察的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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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去厚厚的棉袄,迎来了春风送暖的季节,就在前不久,我有幸去到最美乡村——塘北村进行生态考察

那天,田野里的桃花含苞欲放,枝头上的鸟儿欢快地叫着。我们先去了全国第一个村垃圾集中处理站,在进去前,我们先戴好事先准备好的口罩,先映入我眼帘的是一台垃圾处理机,一位额头上沁出汗珠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垃圾。我还看到了一台可以把树枝和树叶变为肥料的机器,这样一来可以节约资源,减少占地,更重要的是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还能提供丰厚的资源呢。

接下来,我们又去了科技农业实验基地,那里的所有植物都是在温室里成长的,大概都生长在30度左右的环境。在那里,即使是寒冷的冬天也温暖得像春天。那里的小番茄,小的像黄豆那么大,大的像婴儿的拳头。当我们要去参观西瓜棚的时候,有一只蜜蜂飞来,让我们女生惊慌失措,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乱跑,男生都捧腹大笑,这只蜜蜂似乎喜欢上了潘老师,你一直围着潘老师周围飞。这时,潘老师告诉我们:等会儿我们要去看的西瓜长大以后,就是由这些蜜蜂为它授粉,在温室里长大的西瓜,咬一口就甜入心间,而且,这里的西瓜皮是可以吃的……听到这,我觉得有点不可思议,平常的西瓜皮又硬又难吃,几乎没有人去吃,这里的西瓜皮竟然可以吃,科技的力量真是无处不在。

看过了神奇的农业技术,接下来,我们来到了花卉植物园。听说那里盛产蝴蝶兰,据我所知,蝴蝶兰是一种名贵的兰花。到了那里,我看到了许多颜色的蝴蝶兰,有粉色,黄色,白色,深粉色,紫色,还有粉中带斑点的……真是到了蝴蝶兰的海洋。

看过了美丽的蝴蝶兰,最后我们又来到了美丽的塘角嘴休闲区。在那里,我看到了许多用木头做的古桥,拱桥,亭子。我们到了那里,沿着河坝一直跑,在美丽的风景下快乐地奔跑着。我们用这美丽的风景当作背景留下了很多美好的记忆。

时间总是那么短暂,我们还没有玩尽兴,就该返回学校了,我是多么恋恋不舍,但“时间老人”总是那么残酷,愉快的一天就这么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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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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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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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干部提拔考察廉政谈话内容

全文共 1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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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纪委要求,为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分别开展对二级班子的廉政谈话二次。今天我就廉洁从政问题找你谈话。你作为一名班子成员兼主抓廉政建设的办公室主任,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比其他同志更有体会和感受。我认为你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以全局的态度和认识协助抓好廉洁从政建设。

一是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规定,切实谋划好我单位廉政建设的谋篇布局。年初要认真对照上年度的考核意见反馈,认真加以整改。

二是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制定年度廉政工作计划。

三是要督查各县(市)管理部认真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力求做精做细,抓出成效、抓出亮点,绝对不能拖廉政建设考核的后腿。

第二,以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廉洁从政工作。

一是要量化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要结合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的工作职能,分门别类制定科室、管理部的廉政责任目标,切实做到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要不断查缺补漏,关注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岗位,制定和完善我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三是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整治“四风”,从制止“舌尖上的浪费”、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公款印制购买贺年卡、严禁公款购买年货节礼、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具体问题治理到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范性制度,作为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公务接待的办公室主任,一定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好接待关口,不越雷池,不碰“红线”,在行动上切实作出表率。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别人的一些善意提醒,并及时反省自己,加以改正。

五是要积极报告重大事项。今年6月份以来,州纪委出台了德宏

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明确科级干部办理婚丧喜庆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所以今后若家里由涉及这方面的事情,必须如实报告。

六是要加强廉政学习教育。常言道:要给别人一碗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在廉政学习教育方面,我们必须建立常态化的机制,切实抓起来。

第三,以更加宽阔的心胸对待工作。

大家在一起共事,就是一种缘分。作为一名班子成员,一定要有宽容之心,宽容对待工作,宽容对待同事。宽容是一种品性,也是一种能力。因此,要围绕总体工作的全面发展,带头营造工作中相互支持,互相理解、互相监督、互树形象、互相沟通的良好氛围。

莫所连:

协助单位主要领导抓好公积金中心的廉政建设工作,我责无旁贷。我将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认真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做精、做细、做实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我管理中心资金安全、干部职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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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青春逐梦,司法先行作文500字范例

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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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春,到了到了万物复苏的时候。常言道:“一年之计在于春”,正值花季的少年们是否都开始了新的理想?每个人都有一个大国梦,而每个人的大国梦,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中国梦。

近年来,人们最大的心愿就是法治社会。这要求人们要知法、守法、用法。但身边总有无知的人,就像……厦门的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创生就是“共享”二字所引申出的产物,二八共享单车占为己有,肆意破坏,那“共享”的意义何在?生活中,就能看见无数“惨遭蹂躏”的单车。有的爬上了树,有的跳进了河,有的断条链子,有的少个车轮……总之“险象环生”,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们对法律的意义实在知道的太少。

随意上网搜索有关共享单车的实,还真不少。在浙江,有人因为把单车扔进河中,而被行政拘留十天并且罚款的;在重庆,又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的,而被行政拘留五天了的……

类似这类的案件还有很多,数不胜数。可类似的现象却还屡屡发生,这不禁让人疑惑:这是素质的问题,还是无知的“黑锅”?答案也许不唯一,有人知法犯法,知道破坏和占有共享单车是违法行为,却仍然去做。为什么?因为无人制止,便抱着试一试的心里去做了。这才是实现发着实惠最重要的一点,互相约制,自我克制,才能构建理想社会。

所以,行动起来,为了每个人心中的大国梦,为了那抹中国红,为了向世界证明:我们的目标,远不止是星辰大海!

[青春逐梦,司法先行作文500字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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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预备党员支部考察意见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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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这个季度里,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 并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对“三个代 表”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有了明确的认识,并在一次组织生活 会上,较系统地谈到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受到打击的一致好评。平时,他注意时 刻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经常征求同志们的意见,争取同志们的帮助。他在思 想汇报中写到: “我虽然已经成为一名预备党员了,但对照党员标准,还有很多 不足。 同志们在讨论我入党时的真忠告, 我时时记在心中, 我一定要好好地反思, 尽快改正自己的不足,早日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在工作和生活中, 他起到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不但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还经常参加一些工 艺性劳动。在无偿献血活动中,他第一个报名,献出 200 毫升血,带动周围几个 同志也先后响应了献血的号召。 对于自身存在的性格较急,和一些同志的关系部融洽问题,有一定改变,但 还需进一步努力改正。

考察人: 党小组长: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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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共享时代:全民素质大考察作文700字

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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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新奇的事物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最近,“共享”再一次被人们所关注。

“共享书屋”,“共享单车”,“共享篮球”……单车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书屋使现代人更热衷于读书,篮球使我们更爱运动。共享事物无处不在,方便着我们的生活。

然而,仅仅是方便而已吗?

“两名学生骑共享单车不幸被货车撞死”“一男子骑共享单车,因刹车失灵而多处骨折”。这些看起来噱头十足的新闻,恰好击中了当今共享时代的软肋:安全隐患。

在我们学校,有名老师是出了奇得勤奋,从不缺席。有一次,他没来学校上课。大家都很诧异:老师去哪里了呢?

一星期后,我们终于看见了老师的身影。他消瘦了许多,左手臂绑着石膏。大家都问他怎么了。他说:“上次骑单车的时候,有人把刹车的螺丝拔掉了,摔了一跤,手骨折了。”大家听了,都很同情老师,同时也都暗暗斥责那些给别人增添危险的人。

上海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同时却又龙蛇混杂。虽然大部分人都自觉守法,可总有那么一些“老鼠屎”破坏着市容市风。他们有的拧掉了螺丝,有的拆掉座位,更有甚者,竟然靠着自行车上的二维码获取不义之财。他们可能想不到,这样一个小小的举动可能会给他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和痛苦。

有一则笑话是这么写的:应该按照共享单车停放的难易程度,损坏程度来评比优秀文明城市。看似是一则笑话,却也反映了一个现实问题:从共享单车可以直接反映出城市整体公民的素质。试想一下,如果所有人都自觉,所有人都考虑到他人,还会有那么多的惨案发生吗?肯定不会。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一起创造一个方便的、美好的、安全的共享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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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干部考察材料模板

全文共 1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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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材料是干部管理任用中必不可少的材料,要装入干部档案,要在党委(组)会上研究讨论。因而对于如何写干部考察材料应当有一个比较规范的要求。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干部考察材料模板

××同志考察材料

根据局党委安排,2005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局党委办公室xx同志和xx同志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对拟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的xx同志进行了考察。考察采用到xx同志所在部门进行民主测评、找部门领导和干部、群众谈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情况如下:

一、xx同志的基本情况

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6月29日生,重庆市××区人,大学文化,工程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区××局××科副主任科员,身体健康。

简历:

1983年9月至1989年7月在重庆市××小学读书;

1989年9月至1995年7月在重庆市××中学读初中、高中;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在重庆市××大学中文系读书;

1999年8月至2001年8月在重庆市××中学任语文教师;

2001年8月至今在重庆市××区××局××科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xx同志的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家庭成员

父亲:张××,54岁,中共党员,重庆市××厂工人

母亲:蒋××,52岁,重庆市××中学教师

妻子:刘×,28岁,重庆市××中学教师

儿子:张×,2岁

主要社会关系

岳父:刘××,55岁,中共党员,重庆市××县××乡政府干部

岳母:王×,53岁,重庆市××县××乡小学教师

经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证实,xx家庭成员及岳父母一家人均无因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

三、xx同志获奖及年度考核情况

2000年10月获重庆市优秀教师称号;

2002年获重庆市××区××局年度嘉奖;

200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2年年度考核称职;2003年、2004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四、德才表现

经向区纪委、监察局了解,通过对××局26位科级领导和xx同志所在部门32名同志了解及民主测评,xx同志德才表现情况如下:

(一)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理想信念明确,思想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职业责任感。

(二)作风优良,服从组织,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论是在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中,都能以身作则,为单位同志作出了表率。遵守党纪国法和行政干部的各项纪律要求,纪律性很强,清廉廉洁,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三)认真钻研技术业务,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特别能吃苦,经常自觉加班加点工作,为了工作经常放弃周末和节假日休息,不计报酬、不计个人得失。工作能力强,是××科业务骨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四)对26位科级领导测评情况:18位同意提拔,3人弃权,5人反对;对xx同志所以部门32名同志测评情况:25人同意提拔,2人弃权,5人反对。在向有关同志谈话中了解到,反对提拔xx主要是因为xx在××科工作时间不长,没有领导经验,比xx工龄长的老同志很多,担心xx任职后老同志不服。

五、主要不足

(一)政治理论水平不够强;

(二)工作经验不够丰富

考察人:xx(签名)

xx(签名)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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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外商务考察邀请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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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捷克共和国地处中欧,与德国,奥地利,斯洛伐克,波兰接壤。在几个原社会主义国家中,与欧盟关系最密切,经济条件最好,并于2004年加入欧盟。捷克至今保留着欧洲最完整的各个时期的建筑小经典,首都布拉格是著名的旅游城市,被称为欧洲最向往的地方,每年旅游人口是居住人口的百倍之多。

为了促进我国开展国际交流,引入国外先进管理理念,更新经营意识,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帮助国内企业了解国外市场前沿信息,加强国际间的经贸交流合作, 开拓国际市场,受捷克slany市政府委托, 我公司邀请中国各级政府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文化、体育等团体到捷克进行访问交流、商务考察及经贸洽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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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历史旅游、考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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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访丝绸之路(课本七上地图;课本七下甘肃:敦煌莫高窟,飞天)。

(2)重走长征路(课本八上地图)。

(3)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做导游、北京(故宫、长城)第一个在北京定都的统一王朝:元朝。还有明、清。

(4)红色旅游、党的生活重要地点:上海(1921年7月中共一大)——瑞金(1934年10月红军长征出发地)——延安(1945年4月中共七大)——北京(1949年建国、首都)。

(5)考察历史文化名城(重要事件及影响):

南京:1842年《南京条约》;1912年1月,孙中山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27年4月,蒋介石成立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1937年,南京大屠杀;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1949年4月23日,统治人民长达22年之久的国民党反动统治覆灭。

广州:林则徐虎门销烟;《南京条约》开放广州通商口岸;1924年广州黄埔军校。

北京:元都城,明(故宫),清都城,二次侵华战争入侵过北京(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攻占北京),平津战役中北平和平解放,傅作义接受和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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