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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精彩20篇】

在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导语的写作必须改革创新。目前,一些个性化的导语的创新实践,正在影响民生新闻的写作。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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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桌上的“新闻播报”作文400字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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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妈妈工作时间比较固定,我们一家三口每天在一起吃晚饭,可以说,晚饭时间是我们家里最热闹的一刻,因为我们会在吃饭时“播报新闻”:每个人说说自己一天中遇到的一件事情,有趣的、烦恼的、开心的、失落的……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我们三人各讲了一件有趣的事,每说一件都差点把大家的饭笑喷出来。爸爸一边夹菜一边说:“今天,我在发考卷,最后一个女生拿到考卷说‘老师,我有了,有了!’,紧接着前面的那个男生就叫“老师,是我的,是我的!”哈哈哈,我还没听懂呢,妈妈已经带头大笑起来。我不管了,抢着说:“今天我们班有个那同学在品社课上说:‘喝车不开酒,开酒不喝车’,把大家都笑傻了!”这下,我们三个人一起大笑起来!轮到妈妈啦,她慢慢悠悠地说:“今天我们办公室有个同事接到了一个诈骗电话,电话里那个坏蛋被她耍得团团转,还不停地拨打诈骗电话进行‘反骚扰’……”

呵呵呵,哈哈哈,我们家饭桌上的欢声笑语传得很远很远,这也是我们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光,我想听到的人一定会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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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校园新闻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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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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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初二新闻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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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__(3)班的小记者,下面向大家报导一则最新新闻

这几天,学校里很多同学们不知不觉都迷上了溜溜球。一下课,整个操场到处都是同学忘我地玩溜溜球的景象,以至于上课铃响了都浑然不知。此现象让小店老板乐得笑歪了嘴,每逢放学,小店被学生围得水泄不通,老板们无不腰包渐鼓,他们把孩子家长当成了摇钱树,把孩子当成了取款机,乐此不疲的收钱形成了他们经营的一大乐趣。再从学生的角度看,几乎每个男同学手上都有一个溜溜球,他们为了躲避老师的检查,把溜溜球东躲西藏,甚至在中午借着要排练的借口提早到校把溜溜球带到食堂楼上玩,听闻到此情况,我气愤不已,排练节目为年段争光原本是好事,却被他们趁此时间来玩溜溜球,真是浪费时间!有一次我无意间发现一位四年段的老师一个上午竟然缴获4个溜溜球,我真为同学感到既高兴又伤心,高兴的是同学们的溜溜球被缴获了,就能把心思集中在学习上了,忧伤的是竟然有那么多的同学漠视学校规章。

同学们,溜溜球是很好玩,家长也不是说不能玩,只是学校和家长怕大家把心思都放在溜溜球上了,所以在此告戒各位同学:玩要适时!

今天的报导就进行到这,谢谢大家收听!我是播音员黄嘉倩,下次再会,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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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关于新闻稿件写作技巧

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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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作为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的的人来说:好第一篇新闻稿件十分关键。结合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将对次做如下论述:

一、 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 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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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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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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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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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发布会文字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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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徐和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和北京市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的2016年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我是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和建。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宣传、大力引导和低碳祭扫,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每到这时家家户户都要祭祖扫墓,清明节祭扫活动涉及千家万户,这也是市政府民生服务的重头戏,为方便群众祭扫活动,今天我们请来相关领导,介绍2016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的安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首先我介绍出席发布会的领导: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卫东;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共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张国海;市消防局防火部宣传处处长金德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交处处长王昊;石景山区民政局局长丁仁猛;昌平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孟庆宝。

下面请陈卫东副总指挥介绍清明保障的有关安排。

陈卫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我介绍一下清明节祭扫情况。全市预计祭扫群众达到370万人,比2015年略有增加,其中石景山和昌平是我们这次群众祭扫的人数比较多的,预计石景山达到35万人,昌平预计会达到80万人次。顺义和平谷主要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比较多,也是这次祭扫的一个重要的区域,值得大家关注。

2016年清明节祭扫保障有四个特点:

一是车辆和人员将再创新高。

二是消防工作仍然是祭扫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一个任务。

三是清明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增加了,比以往更加高,更加严。2016年是民政部确定全国殡葬服务年,祭扫工作成为一次的集中演练和检验。

四是深化殡葬改革引导任务更加繁重。2016年也是老一辈革命家倡导遗体火化60周年,2016年要求广泛宣传引导生态安葬,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是2016年的工作安排。

从3月19日已经开始,到4月4日,共17天,其中3月26日、3月27日,4月3日、4月4日是我们的高峰日。但是清明节一周以后,从以往的情况看,虽然祭扫人数会有所回落,但是我们仍然要做好服务。

我们这次的主题是:

2016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主题是:“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工作目标是“安全无事故、服务零投诉”;工作重点是服务保障、依法行政、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宣传引导。工作要求是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弘扬清明优秀传统文化。

工作跟以往一样,都成立了清明节指挥部,也都成立了专门的指挥部。

第三方面想跟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清明节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安全管理方面,三月份开始了治安、交通、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进行了整顿。另外是做好秩序的维护,公安部门、民政部门都在容易形成人流高聚集的场所增派工作人员,设置安全的提示牌等。

交通运输方面,公交、轨道、停车三方面制定了保障方案,有一些交通的专线已经从3月19日开始,另外新增了13条清明节临时扫墓专线。五个高峰日对130多条常规线路增加了车辆。

三是殡葬服务工作方面,除了巩固以往工作以外,对于鲜花换纸钱等便民利民的工作也都在殡葬服务单位有所保留,有一些单位也有所增加。

在宣传方面,2016年是老一辈倡导火化60周年纪念,我们要多宣传主旋律。

最后想对祭扫活动有一个倡议: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除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以外,还需要广大市民给予积极配合,我们也倡议:

一是错峰祭扫。不要赶在3月26日、3月27日和4月2日、4月3日、4月4日这几天,也不要赶在上午,一般的情况看下午人数少,好停车。

二是文明祭扫。请大家尽量选择鲜花祭扫。

三是安全祭扫。倡议我们广大市民不在禁烟区吸烟。

四是清洁祭扫。把我们的一些糕点等能带走的要带走,不要把垃圾、纸张、矿泉水瓶扔在祭扫场所。

五是绿色出行。希望大家乘坐公交、地铁,共同创造一个低碳环保健康的环境。

我就介绍这些。

主持人:接下来请李红兵副局长介绍节地生态安葬相关的工作。

李红兵: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大家也注意到,刚才卫东副指挥长也介绍了,关于错峰祭扫的问题,希望大家两个错峰,一个错开清明节当天,4月2日、4月3日、4月4日,再一个错开相对集中的上午。错峰的目的希望大家腾出时间让大家到广阔的大自然踏青。希望媒体在这则信息上多多报道,引导市民到时候有一个更加好的祭扫环境。

另外一个主题,就是节地生态安葬问题。2016年通报的信息有节地生态安葬,刚才卫东局长已经讲到,2016年2月份,9部委以民政部牵头的九部委发布推行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在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民政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的意见。

如果你还关注的比较深入的话,在2015年年底的时候,可能在大家新闻比较多的时候,同时还有12月30日,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也已经发布,这些都是大家可以参考的内容。今天再拿出来强调一下,希望大家做2016年清明系列涉及专版的时候,一定把节地生态安葬作为其中重要的主题。

为什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一场革命。从土葬到火葬是一场革命,从火葬到节地生态安葬也是一场革命,始终都贯穿着这样一个绿色发展理念,也就是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我们的五大理念紧密相关。所以请大家一定关注这样一点。

刚才说的这两个文件,包括一个规划,作为政府的公开,大家都可以查到,我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大家如果注意的话,实际上对于节地生态安葬这样一种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是作为这场革命当中今后重点引导的一个方向。在这样一个方向当中,九部委列了四方面13项任务,我今天想通报的是北京怎么做的,主要也是2015年10月19日的意见当中,已经作为绿色生态的一个殡葬意见,把这回的内容大部分都包括了:一是绿色生态殡葬,基本上强调了所谓的四化:遗体处置无害化、骨灰安置生态化、服务环境的园林化、祭祀行为的文明化。

涉及到几个指标,北京的火化区的火化率继续保持在100%,到“十三五”末的时候,骨灰安置的生态化的比例达到年安葬的50%。2016年生态安葬的数量占全年安葬数量,2015年基本上占到了45%。也就是说,未来我们至少每年要增长一个百分点,增加到要大于50%这样一个基本点。骨灰撒海的数量争取实现年火化量的4%以上。这个比例是每年遗体火化数量作为分母,海撒作为分子,希望实现4%。2015年已经突破了2000份,也就是2040份,这样的增长比例非常快,我们现在定的目标本身不是一个高目标,会有更多的市民,越来越响应和参与这样一个方向。骨灰的景观撒散的数量达到2%以上,和大自然更好的融在一起,这样一种陆地上的新的方式,希望实现到2%以上。

三是有墓地的区都要建设一处绿色墓地的示范园,骨灰生态安葬比率达到100%。全市作为经营性公墓均设置骨灰景观撒散区,要推广八宝山革命公墓示范墓园的理念,推广生态墓园。

再一个,经营单位开始按节约现有墓地的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双0.5的墓位建设。这个有一个小的素材。也就是说,提倡双0.5来树立景观建园的理念,建设现代的生态墓园。简单说,建造的墓位低于0.5平方米,高度低于0.5米的小型的墓,简称为双0.5。这个不是简单的面积缩小,墓碑降低,实际上是刚才讲到的景观建园、文化建园、生态建园。建墓不见墓,在这里像一个花园一样,但是我们这些逝去的故人就在我们身边。这个在我们平谷的这样一个墓园都已经能看到了。我特别邀请大家在这个春意盎然的时候再去看,你的感受会更加深刻。这也是我们对安葬方式的认识的变化,也是发展的变化。就像家里的住宅一样,我们的客厅越来越大,我们的所谓的寝室越来越小,实际上公共的环境越来越美,我们相应的墓地或者是墓牌不占公共的空间。这是发展的方向。

另外,刚才说了节地了,生态的概念是尽量减少不可降解的材料。现在不论是什么坟,更多的是硬化的,用石材或者是水泥使我们看到的发展方向是越来越白骨化。今后要减少石材和水泥等不可降解材料的用量。同时,从今后的发展的角度来讲,会越来越倡导更多的集体公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奠的方式。

作为九部委的文件是四类12个方面,北京至少有19方面的重大的措施,希望大家挖掘点素材。我这里想沟通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市公安局张国海支队长通报情况。

张国海:市公安局专门制订了工作方案,并在全国两会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部署。市公安局将开通市区两级指挥部。重点的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提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月初,会同民政等部门对全市213个墓地启动了隐患排查,组织警力1394人次,检查发现道路狭窄,停车位不足,缺乏疏散标识等问题隐患191件,采取了措施,整改完毕。

二是紧盯大客流风险点位。为有效应对客流高峰,市公安局联合民政部门对全市各墓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完善了警力和疏导处置方案,调整了技防设施,在密集点位安装了监控探头,设立了安全提示牌。市公安局将根据实际,控制人员流量,防止形成大客流,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三是全面提升立体化、综合整治力度。为群众提供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围绕重点的地区,群众出行的公交地铁线路,市公安局将全面加强各地方的投入,出动直升机开展巡航,加大对街头诈骗等违法打击。我们联合城管、工商、民政部门对黑车揽客等问题开展打击。清明节是春光明媚的季节,也是人们春游踏青的好时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在这个时候郊游踏青,市公安局提示各位市民要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高峰时段出行,郊游时不要攀爬,避免在人流密集处长时间停留,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看护好老人小孩,遇到紧急情况保持镇定。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消防局金德洙通报情况。

金德洙:各位朋友,大家好。

清明节的动态火灾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风险点比较高。按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的要求,北京消防做了什么,陵园、墓地需要做什么,市民朋友注意什么三方面做介绍。

一是北京消防做了什么。一是部署强调检查重点。二是开展联合检查,深入213处扫墓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各区消防支队制定分方案,与陵园墓地开展演练。

二是清明期间陵园墓地管理单位需要做什么。一是开展巡查。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定岗定人定责,结合视频巡控的方式对墓地进行不间断防火。二是引导市民不要焚纸吸烟。三是做好应急准备。队伍要在岗在位,明确自身责任,其次宽4米、高4米的消防车通道要配合好。三是灭火设施要提前摆好,均匀分布。四是清理杂草等可燃物。

三是市民朋友们需要注意什么。一是祭扫期间的消防安全。服从墓地部门管理,严禁私自在墓区吸烟。二是出门前的消防安全。火灾发生是一个低概率事件,但是对个人是100%的损失。提示广大市民关好家里的火和燃气,提前对车辆的电路、油路进行保养,三是对社会单位的防火安全的提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强调内部安全,及时关闭电脑等等,尤其是农家乐、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对易惹火的场所进行重点关注。希望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呼吁百姓关注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主持人: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王昊处长介绍情况。

王昊: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2016年我们陆续从市区开通13条清明的临时扫墓专线,针对六个重点的陵园进行运输保障。除此之外,对全市一部分重点陵园,还有一些定时的公交线路和一些常规的公交线路,通过增加运力来进行保障。另外,还有一些重点的比如说八宝山地区,通过公交线路站位的临时调整方便广大市民扫墓,尽量让大家少走,这是地面公交的保障工作。

在地铁方面,提前做好了运输部署,对车辆的检修,对站台的引导设置,出入口安检设施的设置。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落实和部署。

三是针对停车管理方面,这也是大家关注的。我们跟全市的停车管理部门,区交通委、运输局管理处,交管部门对2016年的停车工作进行了部署。从停车管理方面,尽量给大家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满足大家的需求。但是同时人多、车多,整体上还是希望大家错峰祭扫,减少出行时间,方便大家进行扫墓活动。

除此之外,我们在行业管理方面,在重点的站点和站位、墓区,通过增加巡查巡视人员为大家提供出行保障。

希望大家不抢行、不占道、文明祭扫,为北京交通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

新华社记者:绿色生态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能否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谢谢。

李红兵:今天的主题就是绿色、生态、节地,这是我们最核心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在前面介绍的时候也已经谈到了这些。作为节地生态安葬是2015年北京市出台的意见中所使用的,主要是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也就是说它强调的是一个可持续的概念。所以我们所说的刚才的那些尽量少的使用不可降解的材料,就包含在其中。

再一点,希望能节约相应的资源,也包括节约相应的土地,这一点是包括在内。这次九部委提到的节地生态安葬实际上也是其中的一个意义,换句话说,北京对这方面要求肯定要更细,包含的范围更宽一些。

节地、绿色、生态这三个里面。节地就是少占地或者不占地。少占地基本上在现在有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是立体安葬、包括骨灰墙、骨灰廊,甚至室内的墓地。这些大家可以在平谷的建设当中会比较全面的看到。还有一种生态安葬,简单说起来是树、花、草,这些是这些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带有生态和我们园林美观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另外一种,这些加起来,总的来讲是少占地的方式。

不占地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这十几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骨灰海撒,也就是回归大海作为主要的安葬方式,从原来的十几例,到2015年的2040例,我们希望它是其中的一种不占地的方式。还有一种不占地的方式,我们所说的深埋和骨灰在景区的这种撒散的方式。这里包括深埋当中采用可降解的材料,也就是这个骨灰盒采用的是可降解的材料,当它被安葬在我们的大地当中的时候。三年到五年之后,它就全面溶化在我们大自然的土壤当中,土地当中,不带来任何的污染,重新回归到大自然。这种少占地、不占地实际上是我们作为节地,实行当中最基本的一个要素。

生态就是在这个当中,我们尽可能一个就是减少资源的浪费,另外可持续发展,再一个就是把所有的安葬跟我们的日常生活相结合。所以,大家现在看到的石景山的生态墓园就是结合刚才说的花、草、树,也包括我们的一些小型的刚才说的双0.5的这样的类似的各种新的碑,等等的方式融合在公园当中,先建公园,又是墓园。又是健身的场地,又是我们纪念先人的场所,同时又是一个非常好的城市景观。像这样的方式是我们重点推动的。所以绿色生态和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给大家做这样一些解释。

《北京青年报》记者:咱们有没有什么方法引导市民错峰祭扫?谢谢。

王昊:我们增加的车辆、延长了运营时间。从交管部门来看,几家一直在配合,无论从停车,还是从线路、运力保障方面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大家从北京新闻也看到,很多媒体也都采访了我们一线的保障人员,在宣传方面很多市民也都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另外在全市清明节扫墓指挥部的整体指挥下,从各个方面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而且时间比以往长,从这块来看,一个是政府的宣传,另外一个是广大市民从出行意识上错峰扫墓,等到小长假的时候用这个时间踏青、出游,这也正好是免通政策实施,这样可以踏青,整个的错峰有一个良好的效果。谢谢。

香港《大公报》记者:我对生态墓园比较感兴趣,现在北京市在生态墓园方面建设得怎么样了?还有我看到这边有一个补贴五千元,想安放在生态墓园,这个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李红兵:前面介绍了生态墓,实际上已经点到了几个点,我觉得我怎么样的描述都不如到现场去看,所以非常欢迎《大公报》的记者,也包括其他的各位记者朋友都可以去看一看,怎么来实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怎么实现又可以缅怀先人,又是城市的景观的这样一个场所。刚才说到了八宝山革命公墓的生态墓园,也说到了平谷区的一个生态墓园。实际上还有一些地方也欢迎大家到现场去看一看。城区内最近的福田公墓的葬式就非常多,而且环境绿化、美化的状态也非常好。尤其是三四月份桃花盛开的地方,那个地方本身就是非常好的踏青地方;离城市内最近的场所,也在石景山区。你提到的给相应的支持和补贴,在这些当中,他们都有明确的要求,在我们鼓励引导政策的时候,刚才提到了,像我们在长青园的骨灰陵基本上安葬是三千元的标准,按亡者的家庭状况,北京市财政要给予全额或者是一千元的补贴,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对他们的支持。刚才提到的骨灰撒海是免费的,财政补贴从两千块提高到四千块,两名家属提高到六名家属。你再往前查,北京市当时就提供小型的节地墓,刚才说到的树、草、花,收费都是数百元这样的范围,有相当一部分是免费的这样一些内容,包括深埋这样一些服务。所以您关心相应的价格,我们下面再给您提供更具体的价目表。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听了李局长的发言,也知道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的重点,我想问的是是否意味着今后群众必须要选择节地生态安葬这种方式呢?第二个问题是除了补贴方面,还有哪些其他的推广方式来引导群众接受这样的新的安葬方式。谢谢。

李红兵:这问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在包括2015年大家的一些报道当中,我们有的时候报道,包括媒体也包括网络上的朋友们反馈回的问题,也是有一些方面把这个点误读了。我们当时出台绿色生态殡葬意见的时候,就是20年续租的时候是否会强制生态安葬。这里强调一点,既然是对传统习俗的革命,一定不是靠一刀切的方式来实现的,一定是通过倡导,通过大家真正地、深刻地理解和切身的践行才能实现。换句话说,一定要让大家从内心非常愿意,才用这样的方式。所以在这些当中,我们采用的方式一定都是以鼓励引导的方式来进行。而且你刚才的第二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好,一定不是简单的钱的事,这些年来这方面做到殡葬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部分做了很大的努力。据我所知道,每年火化遗体九万具上下。这九万具当中,这些年来大家也知道,北京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无单位的报销丧葬费的北京市民,给予丧葬补贴五千块钱这样的一个政策。这项政策在这些年实施以来,我们平均每年的受益人数将近24000多名。意味着刚才说的这九万当中,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的人群是享受着政府给的五千块钱的这样一个丧葬补贴。据我们的统计,我们也问过拿到补贴的家属,他们在实际的消费当中,他们是有很大的一块结余的。所以这个层面来讲,这种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反过来讲,还是一个理念的认知变化。在我们当中,可能大家要注意这样九个字,就是在节地生态安葬当中,我们一定是多样化、可选择、有鼓励。

思想的多样化,一定是说到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深埋、撒海,你都可以去选择。

从选择的角度来讲,不光有价格的,更重要的是从艺术、文化、风格等各个角度赋予我们带有艺术文化风格的多种的墓型、葬式。据我知道的平谷区的和八宝山是带有浮雕性质的这样一个立体的葬的一个骨灰的廊。在这个过程当中,就把艺术风格就联结在一起。现在人们对于这样的形式,越来越愿意选择这样的方式,而不再把椅子坟作为一种选择。因此今后这种以大为贵的方式摒弃掉,根据更好的可选择的方向选择内容,恰恰是生态墓园当中正在不断进行的内容。据我所知,有一个生态墓园,把大的画家、艺术家的作品,作为我们安葬的很大的一幅图,形成一格一格的安葬的点,形成非常美丽的自然的画面和周边的风景,自然融合。据我所知,凡是看到这个点的人,但想把自己的未来放在那里,所以你的问题太好了,我们希望现场看到更多,把这样的形式传播给市民,让他们从内心愿意选择这样一种方式。谢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需要进一步联系的,请联系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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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班级新闻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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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

1.这些天我班的李佳坚持在老师的帮助下刻苦训练口语;

2.星期三下午的英语演讲比赛中,李佳获得第一名。

好人好事

1. 昨天为四川灾区学生捐书200本,捐书包50个,捐款4200元

2.何立捐了500元,全班最多。

简要评价……

I am Ben ,a student in Class 3,Grade 3. I am ___________ years old.My hobby is _____________.I work hard at my school and I good at ____________. To be a volunteer for Beijing Olympic games is my dream. If I become a volunte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假如你是今天英语课上的值日生,请根据表中信息完成主题为"班级新闻"的值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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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新闻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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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6月2日,星期四,农历四月二十七。欢迎收看七彩校园“新闻播报”节目。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人大附小第五届“六一小妙会”在附小主校区成功举办并圆满收官。本届小妙会分为上午单数班和下午双数班两个场次。

今年的小妙会旨在落实郑校长“七彩育人”理念,保留了历年来的特色项目。让同学们在“我的节日我做主”中尽情展现自我。使活动办得有乐趣、有新意、有内涵、有特色,让同学们充分享受到了六一儿童节的乐趣。

小妙会现场划分有多种特色活动区域。美食区设有甜品、冷饮、小吃等摊位,才艺展示区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表演。游戏区由学生独立开展,有投沙包、射击、套圈等项目。义卖区包含书画作品、文具、书籍、杂志等。在多功能厅开设有电影展示区,所播放内容均是前期同学们一手构思创作的微电影。

人大附小自2011年创办“六一小妙会”以来,已成功举办五届。这一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了增强沟通能力、灵活适应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平台,让学生们学会认知、学习做事、学会共处。人大附小始终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校园学习生活,让全体师生懂得在自己快乐的同时不忘需要帮助和关心的人。本届小妙会义卖捐款总额252,770元,均通过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捐赠给房山区的贫困儿童,使“六一小妙会”作为在孩子心中播种爱、传递爱的媒介,使同学们在提高自己动手、动脑能力的同时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本次新闻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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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精选

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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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

首先让我代表山东展区组委会对各位领导、教授、专家、青年艺术家及各位朋友的光临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真诚的敬意!

我公司能争取到山东展区的承办权,离不开文化部领导和山东美协领导的支持和关爱。山东是艺术繁荣,经济昌盛的大省,历史文化悠久,有孔孟之乡的美称,特别是近几年山东的美术事业的发展及艺术品市场的空前活跃;从而获得有全国书画艺术看山东的美称;所以为我公司承办山东展区奠定基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强大文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包括这次政协会议,提到在山东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发展文化艺术是当前全国大趋势,我坚信这次活动一定能够圆满成功;但是成功离不开艺术界朋友的大力支持。

集文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提名展的意义在于推动艺术品市场走向成熟和理性;目前艺术品市场经过05高峰以后,进入一种冷凝状态,大部分画廊经营都有一定难度,当代名家作品已占画廊主要部分,成为画廊经营的主流,然而收藏家主要以艺术家的名利地位为收藏的标准,作品质量很难保证,忽视了对青年艺术家的关注,经营者大部分都急功近利,一旦市场有波动,就会出现空档,价格高的较难交流,而后面又没有替补队员,缺少高、中、低艺术品组合,然而以文化部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主办,诚信画廊承办的市场运营模式拉开序幕;通常的主流提名展是以理论家、领导共同提名,企业、画廊参入,而本次展览的主要目标是对准青年艺术家,以类似海选的形式,先报名参入再提名运作,去掉种种限定,宽进严出,打破常规,大范围吸纳青年艺术家的创作精品,复选、总评、挑选出有潜力、有创新的前卫青年艺术家,然而由文化部文化发展中心选出的50多家诚信画廊共同来进行运作和包装并且在五大展区巡回展出,集中出版,让作品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流,让收藏家看到艺术品市场的未来;这种运营模式更容易与世界接轨,从而达到艺术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走向理性。

目前我展区的组织筹备工作已在年前就全面展开,在各地媒体,报刊和网站进行征稿宣传,有关资料报表邮寄500多份,已经与各地50多位青年艺术家进行电话沟通交流,作品征集分国画、油画、书法、篆刻四大类,具体要求大家手中有一份表格请祥看;征集结束,首先在本展区进行预展、初评、公平、专业。通过专家共同观评初选120件送到北京总展区再进行复选、展览、出版,再评出各类奖项。整个流程即严谨又市场化。

集文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提名展的最终的目的是使青年艺术家的创作成果转化成效益,打造诚信画廊在艺术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和品牌。

本次首展我公司投入运作,并没有急着在短期内有什么收获,而以长期的投入探索发现新生资源,让青年艺术家的作品直接与市场进行零距离交流,以作品的质量和艺术创新为收藏依据;不去看其身份任何,让收藏家和画廊共同来享受新的资源;然而青年艺术家也非常需要这种运作模式,也为自己创作激情增加动力,任何人都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艺术家也同样;一个艺术家其艺术创作得不到市场和藏家的认可,也就失去再创作的激情与动力。因为任何事物成功与否,都可能受情结环境的影响;早上醒来,听到满院的喜鹊在叫,我立刻联想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一定圆满成功,鹊声报喜啊;然而青年艺术家的创作灵感和持久的耐力,也需要激情,他的心血成果有人能欣赏和购买收藏;价值高,低不是主要,首先是一种自我满足和认可,这种认可就能增加继续创作的信心和勇气,情感和思想的意识形态对创作非常关键,艺术家一旦产生情绪和原创动力,那周围的一草一木都可能入画,佳作再不断成功。

我经营画廊刚好十年,有些情结的东西让我终生难忘,艺术家没有社会地位和市场影响的时候,让我们画廊看着给价,差不多就可,且是好作品;然而目前影响很大的艺术家,随便画几笔就是高价,当然他们的确很忙,社会公益事情太多,应酬也多,在中国这种艺术氛围中,也的确没有办法。当年500/尺可以送画做路费,现在一万多一尺的时候已经很难见一面了;价格低随便挑,一旦涨高只能拿钱买,给嘛?要嘛?已经不可能了,我谈的这些就是要注重对青年艺术家成长和关注。

本次展览选出的作品经过全国诚信画廊的精心打造和宣传,几年后肯定价值不诽;艺术家的地位也会不断提高,那么我们画廊自然就有可观回报,也进一步巩固了画廊业在艺术市场的主导地位和品牌。我坚信通过大家的努力中国艺术品市场会逐步走向正规化道路。坚信首届青年美术家提名展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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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十二届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4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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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组委会决定,定于2016年3月中旬前后在中国成都举行2015年度国际新闻摄影比赛评选。组委会现面向全球发出征稿通告。征稿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自2015年12月31日开始,参赛者可通过互联网将作品上传至华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pp.cn/,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将作品光盘寄至设在中国北京的第十二届华赛征稿办公室。互联网上传和邮寄参赛的截稿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2月15日24时。

一、比赛主题

比赛主题为“和平与发展”,旨在围绕维护世界和平事业、推动世界各地政治进步、经济繁荣的主题,表现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中存在的社会冲突、出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就,以视觉书写方式展现人们向往并争取和平与发展的努力,传递表现人类情感、意志、力量和命运的信息。

二、照片分类及代码

本届华赛的参赛作品共分八大类,每一类设单幅与组照两项。类别和代码明细如下:

1、日常生活类单幅(DL)和组照(DLS)

2、战争与冲突类新闻单幅(WCN)和组照(WCNS)

3、灾难与疾病类新闻单幅(DDN) 和组照(DDNS)

4、时事新闻类单幅(GN)和组照(GNS)

5、经济类新闻单幅(EN)和组照(ENS)

6、科技与文化类新闻单幅(STCN)和组照(STCNS)

7、自然与环境类新闻单幅(NEN)和组照(NENS)

8、体育类新闻单幅(SPN)和组照(SPNS)

三、参赛细则

(一) 参赛作品要求

1、每名参赛者限投10件作品参赛,一个组照视作一件作品。一个组照至少6张、至多10张。每件作品中的每张照片都需要标记分类代码、系列代码和顺序代码。

2、作为组照参赛的作品可以拆开单独递交至同一类别下的单幅类别参赛,但相同的照片不得同时投送至不同类别参赛。分别参加单幅和组照比赛的相同照片将被累计计算参赛作品件数。

3、所有单幅新闻照片必须在2015年拍摄并发表。战争与冲突类新闻组照、灾难与疾病类新闻组照、一般新闻组照和体育类新闻组照的所有照片必须在2015年拍摄并发表;日常生活类组照、经济类新闻组照、科技与文化类新闻组照、自然与环境类新闻组照的比赛接受跨年度作品,但该作品必须在2015年完成拍摄并发表。

4、参赛者可登录华赛官方网站上传照片,或制作成光盘寄送至华赛征稿办公室。数码照片文件格式建议为JPG,单幅照片文件大小不低于2MB,建议不超过8MB。

5、参赛照片必须配有相应标题和新闻要素齐全的文字说明。参赛者提供的中文和/或英文说明要准确、简洁。所有照片必须说明拍摄国家或地区、拍摄地点和拍摄日期。

6、参赛照片正面不得出现参赛者姓名或身份信息、照片标题和图片说明,但要标注分类代码和序列号。组委会收到参赛作品后,会对每张参赛照片注册和重新编号。

7、比赛不接受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和将两个以上画面组合拼贴在同一画面中的作品。

8、往届华赛获奖作品(含原获奖作品中的部分照片)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参赛。

9、不接受由两位(含)以上作者共同署名拍摄的作品参赛。

(二)参赛办法须知

1、华赛接受世界各地通讯社、报刊社、图片社、网络媒体和各种摄影团体的新闻记者及摄影师的新闻摄影作品参赛。参赛者可经由官网上传、邮寄光盘和电子邮件寄送等三种方式提交参赛作品。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在实件邮寄或网络邮件传递过程中偶尔出现的丢包情况,建议参赛者优先使用官网上传方式参赛。

2、使用邮寄光盘方式的参赛者必须填写参赛申请表并与参赛作品一同邮寄至华赛征稿办公室。中文或英文版申请表可由华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pp.cn/下载。参赛者须在参赛申请表中填明个人资料和对参赛新闻摄影作品的详细说明,参赛申请表必须有参赛者的签名或由参赛者授权的签名。在填写参赛申请表时,如果参赛者缺少受聘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摄影师职业状况的证明信或由官方机构(包括各种摄影团体)认可的文件和注册编号。邮寄包裹上须注明“不具有商业价值”字样以避免因产生额外费用、海关延误等情况而无法按时寄达征稿办公室。

3、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参赛者必须填写参赛申请表并与参赛作品一同发送至收稿邮箱upload@chipp.cn。中文或英文版申请表可由华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pp.cn/下载。参赛者须在参赛申请表中填明个人资料和对参赛新闻摄影作品的详细说明,参赛申请表必须有参赛者的签名或由参赛者授权的签名。在填写参赛申请表时,如果参赛者缺少受聘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摄影师职业状况的证明信或由官方机构(包括各种摄影团体)认可的文件和注册编号。

4、通过官网上传方式参赛的参赛者可不填写参赛申请表。

(三)权责声明

1、不符合参赛要求、不遵守参赛规则以及不满足参赛条件的参赛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评委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相关申诉应由申诉个人或机构向华赛组委会提出。

3、获奖作品一旦发现并证实违反参赛要求,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华赛官方网站和展览中撤销所涉及作品。

4、参赛者应确保对参赛作品持有版权或已获得作品版权所有者的同意递交作品参赛,参赛作品中涉及肖像权等事宜由参赛者自负。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参赛者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5、华赛组委会持有免费使用参赛者作品的权利,但上述权利仅限于使用这些图片进行与华赛相关的出版、展览和推广活动。组委会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及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组委会保留在评选结果揭晓后向获奖者索要大数据量电子文件的权利,以满足华赛年鉴出版、展览和赛事推广的需要。

6、参赛规则和申请表相关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奖项与奖酬

(一)奖项

1、在八大类、每类单幅和组照总计16个比赛项目中,每项设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1个和1个优秀奖。

2、比赛设单幅“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1个,该作品应在全部获得单幅金奖的作品和获得金银铜奖的组照作品中选出。

3、比赛必须评出年度新闻照片大奖,但各单项比赛的金、银、铜和优秀奖均可空缺。

(二)奖酬

1、“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获得者可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件、人民币十万元(税前)、前往颁奖城市领奖的往返机票一张。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同时获得的单项金奖不再重复领取奖金。

2、金奖获得者可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件、人民币一万元(税前)、前往颁奖城市领奖的往返机票一张。

3、银奖和铜奖获得者可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件。

4、优秀奖获得者可获证书一件。

5、所有获奖作品将入编当年华赛年度获奖作品年鉴。组委会将向每位获奖者免费赠送当年比赛获奖作品年鉴一本。

五、获奖通知方式

评选委员会的最后裁定将于2016年3月在中国四川成都进行,并于评选结束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比赛结果,获奖作品名单将在华赛官方网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并在相关媒体发表。

组委会将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每位奖者。比赛结果公布后,组委会将向所有参赛者发出参赛答谢声明以及完整的获奖作品名单。

六、参赛作品报送

通过互联网上传参赛作品的参赛者请自即日起登录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官方网站http://www.chipp.cn/并按照网页上的引导步骤注册、填写表格和提交作品。

通过邮寄方式参赛的参赛者请将光盘邮寄至:

中国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新华社中国新闻摄影学会邮政编码100803

七、参赛作品截稿时间

第十二届华赛将于北京时间2016年2月15日24时截止收稿,逾期参赛作品将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参赛作品的,邮寄包裹邮戳时间将被视为参赛作品的提交时间。通过互联网上传方式提交作品的,作品上传完成时显示的时间将被视为参赛作品的提交时间。

华赛征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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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新华社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邮政编码:100803

咨询邮箱:office@chipp.cn

传真电话:0086-10-63074595(中、英文)

第十二届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照片分类及定义

1、日常生活类单幅(DL)和组照(DLS):表现日常生活中不常见、新奇、独特场景的单幅或成组照片;单幅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组照必须在2015年完成并发表。

2、战争与冲突类新闻单幅(WCN)和组照(WCNS):表现全球各地战争、非战争类军事活动及暴力冲突新闻事件的单幅和成组照片;所有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

3、灾难与疾病类新闻单幅(DDN)和组照(DDNS):表现全球各地自然灾害、人为灾难及重大流行性疫情等新闻事件的单幅和成组照片;所有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

4、时事新闻单幅(GN)和组照(GNS):反映全球各地战争、冲突和灾难事件以外的重要社会事件与问题、社会矛盾与犯罪、救援和重建等新闻事件的单幅和成组照片;所有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

5、经济类新闻单幅(EN)和组照(ENS):反映全球各地社会宏观与微观经济事件、社会经济问题与矛盾的单幅和成组照片;单幅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组照必须在2015年完成并发表。

6、科技与文化类新闻单幅(STCN)和组照(STCNS):反映全球各地与人类社会文明活动多样性及其发展相关的摄影作品,包括科学技术发展与成果、文化艺术、风俗习惯、民族宗教活动和仪式、教育活动及娱乐、舞台表演等事件的单幅或成组照片。单幅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组照必须在2015年完成并发表。

7、自然与环境类新闻单幅(NEN)和组照(NENS):反映全球范围内野生生物、自然世界其他方面、风景及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问题和危机的单幅照片及组照。单幅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组照必须在2015年完成并发表。

8、体育新闻单幅(SPN)和组照(SPNS):反映全球各地大型体育赛事或顶级体育比赛中的动作瞬间,或体育运动各种表现方式的单幅或成组照片,被摄主体可以是业余或专业,运动形式可以是竞技类,也可以是休闲康复类。全部照片必须摄于2015年并发表。

* 全部参赛作品必须曾经发表过的作品,华赛组委会认可的发表媒介包括平面媒体、电子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各种媒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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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

全文共 2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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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小编收集了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引起阅读兴趣。写作标题的原则,是要尽量用有限的语句将新闻的主要内容和意旨表达清楚。在英语(优习英语网)新闻标题的写作中,选取准确的动词及正确的时态、语态,是一项重要技巧。例如下面这几行标题,不管是硬新闻还是软新闻标题,都含有一个动词:

High tax levels “driving away foreign investors”

Bush acknowledges Viet Nam parallel

Nigerian plane crashes with over 100 aboard

Myles Quin likes to collect stuff-most of all good yarns

The City cultivates a thriving poetry corner out of The Waste Land

如果缺乏动词,新闻标题会显得单调、千篇一律,例如:

Bill Gates and the Microsoft

American views on China

这两则标题显得大而空泛,华而不实,没有提供关于新闻具体内容的实际信息,应该尽量避免这种写法。

动词的选择

动词使新闻标题变得活跃,但它本身必须是一个活跃的词,能最准确、生动地描述新闻事实,因为标题里没有多余的空间来容纳形容词,所有修饰性的内容,包括程度、颜色、感觉等,都必须依靠这个动词来体现。因此,要尽量避免使用“ask”这类平淡的动词和表达含糊的混合动词,例如“American government gives views on Mexican’s racism”,如果报道对象“American government”在谴责“Mexican’s racism”时用了很有力很明确的语句,那么就应该避免“gives views”这种含糊的写法。

此外,还应该尽量使用表达力强、有力的动词,尽量不使用较弱的助动词“be”、“have”作为新闻标题的主要动词。

时态的使用

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应使用现在时态,因为所报道的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它是新近发生的,对读者来说仍然是第一次了解该事件,现在时态能给他们一种事件正在发生的感觉,这对新闻报道来说很重要;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不能用现在时,例如法庭报道,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绝对不能用现在时态,避免产生歧义,例如应该写成:“Old retiree stole grocery loaves”,不能写成“Old retiree steals grocery loaves”,否则会使人误会此人一直在继续这种偷窃行为,引起争端。甚至认为任何含有过去的时间因素的标题都应使用过去时态。这一观点可能深受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新闻学者梅耶(Philip Meyer)的精确新闻报道理论的影响。

那么,究竟应该使用什么时态?考虑的重要依据是看使用现在时态会不会带来歧义,如果不会,则适宜使用现在时。英语新闻标题中不宜使用“yesterday”这个词,尤其是在早报的标题中,因为早报所报道的几乎所有事情都可以被认为是发生在“昨天”的。但如果报道的是将来要发生的事,则应尽量使用确切的时间,如:“Paper industry will strike tomorrow /next week/next month”。再如:“Beijing to fulfill promises for 2008 Olympics”,即使省略了“will”,意思仍很清楚。

有一种新闻标题采用“be+动词不定式”结构,助动词“be”通常省略:

Princess (is) to Visit Baffinaland in August.

Financier (is) killed by burglars.

Countries (are) to Spend More on Cancer Research.

使用将来时态报道即将和日后将会发生的事情是很常见的。

主动语态与被动语态

在英语新闻标题中,主动语态比被动语态的表达效果更好。试比较下面两则新闻标题:

France rejects EU Constitution

EU Constitution rejected by France

对比后,我们发现,使用被动语态的新闻标题,比主动语态标题长,单词数量多,这对有长度限制的标题来说是很不利的。同样长度的标题,主动语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更多,结构更生动,而且可以有更多的空间去阐述其他内容,例如“Boy found dead by teacher”如果改写成主动语态“Teacher found boy dead in lab”,不但阐述更加自然,包含的信息也更多。

例外的情况是当事件或动作的承受人比执行者更重要时,可以使用被动语态。

关于动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英语中有不少单词既能作名词,又能作动词,其词性是根据具体语法位置来决定的。写作标题时如果省略了一些前后辅助辨别的词汇,单词的词性就可能变得不确定和含糊,下面这些单词都属于此类:

tax, ban, plan, drive, move, probe, protest, bat, share, watch, cut, axe, ring, bank, rises, state, pay, pledge, talks, riot, attack, appeal, back, face, sign, jump, drug

英语新闻标题的动词应尽量使用一般现在时,但在遇到该动词兼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使用过去时态,以使这个动词的词性更加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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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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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某地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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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网新闻加点料:与国家补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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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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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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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晚上,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里面说了这些内容:不要爬窗台,以免发生坠落事件;不要玩违禁玩具、臭屁弹、bb槍,免得伤到人;荡秋千不要荡的太高......节目里还 做了好多实验,给我们演示了做这些危险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看到这些画面,我真的感觉很恐怖,有时都闭上眼睛不敢看了。看了这个节目后,我想起了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危险行为。

有一次,我在公园里悠闲的散步。突然,几颗“子弹”从我的耳朵旁刮了过去,往一片枇杷叶飞过去,害得我吓了一跳,险些摔倒。过了一会儿,我才从惊吓中走出来,我走到砒杷叶旁边,定睛一看,那片枇杷叶被打了好几个窟窿,犹如一个受了重伤的病人,那时我真的觉得我非常的幸运。

还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杭州看妹妹。爸爸在前面开车,我和妈妈坐在后排忘记系安全带了,结果在上高速时,有一辆车子从旁边飞速地超过去,爸爸连忙刹了一下车,我和妈妈的身体一下子往前倾斜了。妈妈倒没事,我的鼻子却被撞得火辣辣的疼,还 流了一些鼻血。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的动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好好的保护生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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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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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档节目,令我大吃一惊!

在看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溺水,交通事故和建筑物倒塌是造成学生死亡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每天全国都有大约两个学校的学生死亡,大约是2055个学生。但据专家统计,百分之八十的死亡都可以预防的。如误吞硬币,烫伤,跳楼等。只要我们平时不做一些危险的动作,那么也不会出现死亡。

看完《新闻大求真》这档节目,使我感触十分深,也让我学会了很多知识。如遇到踩踏事件时,要双手相互交叉,用手肘的力量,去保护自己的肺部,是自己能够不窒息而死。如果你摔跤了,双手抱头,双脚蜷缩,用这样来保护自己。可现在还是有很多的学生死亡,这令我们十分心痛。不过如今我们应该传播安全知识,是更少的学生死亡。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常会坐这些不禁易的小动作。我们班的有些男同学喜欢咬一咬笔头,这很容易将笔盖给吞进去,导致呼吸困难,有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还有的同学喜欢在走廊上,将头给探出去,这有可能会让你一不小心掉下去,如果楼层高就么有生还的可能了,有些学生在坐车的时候,会将头伸到窗户外面,如果后面有车快速的撞到了头,那么就会有性命之忧。还有的学生在坐车的时候,不系安全带,那么万一一个急刹车,就会有生命危险……

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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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一则新闻800字作文

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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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在新闻上看到的一则新闻,让我深有感触。美国中西部多个州遭遇了极端天气,冰雹、狂风、暴雨、雷电为所欲为,环境恶化。新闻上宣布了这个消息,我的心震惊不已。难道世界真的要毁灭了吗?

大家都可以想象,冰雹大块大块的砸下。砸到不知所措的孩子;砸到正拥有爱情的青春少年少女们;砸到为了保护孩子宁愿牺牲的夫妇们。狂风大作,刺骨的风犹如刀子般,刮在人们单薄的身子上。

美国加州洛杉矶地区再发森林大火,据当事人描述:“那天本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车子开在田间的小路上。我们看到天空升起了很大的烟,由于顺风蔓延,火灾非常可怕。当时天空的黑色的,且火灾燃烧的灰烬已经覆盖了汽车和车道。”这个事件让我不禁想到大兴安岭那一年的火灾,大兴安岭本是一个风景优美的地方,那里山峦叠翠,万倾林海,一片碧波;江河湖泊,水光掩映,静谧清新,自然风光纯朴粗犷。大兴安岭的风光雪未化透 ,便急不可待地露出,春光满山的映山红把心敞亮。当夏季到来,更是一片风光。美丽的森林欢快的猎场 ,清凉的风中闪烁迷人的极光,有跳跃小溪的欢畅 。有冷水鱼的奇香;有木屋的朴实;有北方人独有的豪放 。当时却变成一片火海,大兴安岭火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森林大火。被称为“无声的战斗”。

”这场火夺去了多少生命啊!”我不禁感叹道。坐在我身边的妈妈,看了看我。深奥的对我说:“环境已经完全被我们人类破坏了,这,是上天给我们的惩罚啊!所以妈妈每天都叫你保持卫生干净,不乱扔垃圾。为世界做一点贡献,虽然只是微不足道。”我撇撇嘴。抱怨道:“可是妈妈,就算我们不乱扔垃圾,别人也会呀!”妈妈摇了摇头,回道:“就是因为每个人都像你这样想,所以才会变成这样。”妈妈的话,让我不禁反省了几日。是的,如果世界灭亡了,那只能怪人们。多年以来,人们乱砍滥发,残害生命,破坏环境。简直无恶不作。

人们爱慕虚荣,互相攀比。为了攀比,拼死拼活都要买汽车。车,根本是生活中不怎么需要的东西。汽车尾气排出后,还大大污染了清新的空气。我只想问一句:“各位,这,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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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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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城建学院举行了欢乐精彩的运动会

一大早,全院学生来到了运动场,他们有的安排场地,有的整理服装,有的安放运动器材,忙得不亦乐乎,原本寂静的赛场一下子热闹起来。

当学生会主席王子瀚宣布运动比赛正式开始时,整个赛场顿时沸腾起来,尤其是上午举行的田径比赛,同学们的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络绎不绝。你看那径赛场上的运动员,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利箭般冲向终点,引得在场的观众兴奋不已。不论选手名次如何,他们都会得到观众的赞美和鼓励。因为在观众的心中,这些运动员都发挥出了不屈不挠。这次运动会诞生了许多第一,为明年的校运动会准备了力量。

下午举行的趣味运动会让人笑声不断,自行车慢骑,选手们的平衡力,掌握度,定力在此一一展现。还有两人三足,更是考验着选手的团结与合作能力,展现了选手的激情与付出。最后的拔河比赛使运动会达到了高潮,拉拉队的欢呼一浪高过一浪。

此次运动会在我院人员的辛苦准备和各个专业的积极参加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活动为整个校园增添了色彩,也在无形中增进了各个专业的了解,拉近了个专业间的距离,增厚了同学们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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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一要立足于“快”,突出新闻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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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是新闻稿件的生命力,指新闻写作动作要快,要讲究一个时效性,最好要在事件发生的当天或是第二天就把稿子给写出来,不能让新闻变“旧闻”。如去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首次对全市104个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于是我抓住这种监督形式的创新,在工作评议动员会召开的的当天写了《汝州市人大吹响工作评议“集结号”》一文,这篇稿子被人民网采用后,先后被《人民代表报》、《人大建设》、《青年导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登载,加大了我市外宣工作的力度,外地人大先后来我市考察学习,借鉴经验,提高了我市人大工作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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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报道格式种类

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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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的格式有很多,而且都是在新闻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出来的,不同时期格式也不一样。

一般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倒金字塔式、正金字塔式、折衷式、平铺直叙式等写作型式。

倒金字塔式:此种写作方式是目前媒体常用的写作方式,亦即将新闻中最重要的消息写在第一段,或是以「新闻提要」的方式呈现在新闻的最前端,此种方式有助于媒体编辑下标题,亦有助于阅听人快速清楚新闻重点。源于美国新闻界迎合了受众的接受心理,于是得到了普遍的模仿,现在中国的很多都市报所使用的都是这种格式。

新闻报道基本格式(除了标题)是:先在导语中写一个新闻事件中最有新闻价值的部分(新闻价值通俗来讲就是新闻中那些最突出,最新奇,最能吸引受众的部分),比如一场球赛刚刚结束,观众/读者/听众们最想知道的是结果,或者是某个球员的发挥情况,就先从这里写起。

其次,在报道主体中按照事件各个要素的重要程度,依次递减写下来,最后面的是最不重要的。同时注意,一个段落只写一个事件要素,不能一段到底。

因为这种格式不是符合事件发展的基本时间顺序,所以在写作时要尽量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来构思,按受众对事件重要程度的认识来安排事件要素。因而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和宏观的对于受众的认识。

正金字塔式:此种写作方式刚好与「倒金字塔式」相反,是以时间发生顺序作为行文结构的写作方式,依序分别是引言、过程、结果,采渐入高潮的方式,将新闻重点摆在文末,一般多用于特写。

折衷式:又叫新华体。此种写作方式为倒金字塔式、正金字塔式的折衷,亦即,新闻中最重要的讯息仍然在导言中呈现,接著,则依新闻的时间性或逻辑性叙述。我们国家的新闻报道一般是遵循时间顺序,但是这种“讲故事”的写法已经不适合受众的阅读习惯(一般人没有时间听你讲长篇大论),所以“新华体”在吸收中外新闻报道之长的情况下诞生了。

新闻报道基本格式(除了标题)是:先把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导语中简明地体现出来。

其次,在第二段进一步具体阐述导语中的这个重要部分,形成支持,不至于使受众在接受时形成心理落差。因而,第二段实际上是一个过渡性段落。

再次,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把“故事”讲下来。

平铺直叙式:顾名思义,此种写作方式就是注重行文的起、承、转、合,力求文字的流畅精准。对教师组织而言,由于时常必须发表对特定教育政策、事件的看法,此种写作方式反而适合组织在发表声明时使用。

最近很流行一种叫做“华尔街日报体”(DEE)的格式,这个格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在文首特写新闻事件中的一个“镜头”,一般是以一个人的言行为主,从而引出整个的新闻报道,比如央行关于房贷要加息的消息,新闻报道就可以从一个普通市民的住房贷款行为写起,比较能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标题对于新闻报道很重要,甚至都出现了一个标题就是一条报道的情况。因而,标题要提炼新闻事件的“精华”,把最吸引人的地方体现出来,同时要简洁。如果需要可以在主标题前加上引题,在其后加上副题。如果要写作比较长篇的调查性报道、深度报道,就要注意在文中按照事件叙述明晰的需要,适当加一些小的标题,以概括一个部分的内容,便于受众阅读(针对印刷媒体而言)。

除上述之外,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文首要加电头,像“本报讯”;文中要尽量使用直接引语,尽量少地进行记者的观点表达;行文要流畅,不要艰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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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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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晚上,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里面说了这些内容:不要爬窗台,以免发生坠落事件;不要玩违禁玩具、臭屁弹、bb槍,免得伤到人;荡秋千不要荡的太高......节目里还

做了好多实验,给我们演示了做这些危险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看到这些画面,我真的感觉很恐怖,有时都闭上眼睛不敢看了。看了这个节目后,我想起了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危险行为。

有一次,我在公园里悠闲的散步。突然,几颗“子弹”从我的耳朵旁刮了过去,往一片枇杷叶飞过去,害得我吓了一跳,险些摔倒。过了一会儿,我才从惊吓中走出来,我走到砒杷叶旁边,定睛一看,那片枇杷叶被打了好几个窟窿,犹如一个受了重伤的病人,那时我真的觉得我非常的幸运。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杭州看妹妹。爸爸在前面开车,我和妈妈坐在后排忘记系安全带了,结果在上高速时,有一辆车子从旁边飞速地超过去,爸爸连忙刹了一下车,我和妈妈的身体一下子往前倾斜了。妈妈倒没事,我的鼻子却被撞得火辣辣的疼,还

流了一些鼻血。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的动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好好的保护生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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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发布会领导发言稿

全文共 2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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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招聘专职驻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国际广播事业发展的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基本情况、现代国际广播体系建设状况和招聘专职驻外记者工作。

一、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创办于1941年12月3日,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对外广播机构,目前使用43种语言(38种外语和汉语普通话及4种方言)向全世界广播。截至2005年底,每天累计播出节目时数已达1035小时,全年共收到听众来信、电子邮件等217万件。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世界各大洲及港澳地区建有32个驻外记者站,并在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建有记者站,拥有庞大的信息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国际在线”网站是中国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之一。目前,已发展成为由43种文字、48种语言音频节目组成的中国语种最多的网站。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办的“环球资讯广播”、“英语综合广播”、“欧美流行音乐广播”、“多语种奥运频率”等多套对国内广播的节目,深受听众喜爱。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电视中心每天制作和传送上星的国际电视节目已达5个多小时,用户遍及全国30O多个频道、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世界新闻报》,以报道国际新闻为主,面向全国发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还办有《国际广播影视》等多种报刊杂志。另外,国际台还办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和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多年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支知识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队伍。目前,共有38种外语干部近1000人,编辑记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近600人,外籍工作人员100余人。

经过65年的发展,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成为拥有面向境内外的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传统媒体业务及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业务综合性现代媒体。

二、现代国际广播体系建设初具成效

2004年1月16日,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的战略思想。

在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分党组带领全台干部职工,围绕“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这个战略目标,本着“开放办台、改革立台、创新强台、人才兴台”的办台理念,扎实工作,狠抓管理,团结奋进,各项事业都有了新的发展。

1、舆论阵地进一步扩大。2005年9月28日,“环球资讯广播”(FM90.5)开播,现已初步形成“第一资讯”的品牌效应;2006年8月8日,“多语种奥运频率”(AM90.0)开播,将为中外听众打造一个服务北京2008年奥运会为目标的多语种全天候信息资讯平台。加上“英语综合广播”(FM91.5)、“欧美流行音乐广播”(FM88.7),四个频率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对外宣传的新阵地。

2、落地工作扎实推进。2006年1月28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肯尼亚建立了我国在海外的首家调频台。今后5年,在全球范围内力争建设100个左右海外调频广播电台。目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境外落地总时数已达370小时。

3、多媒体业务全面发展。2006年5月8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数字付费电视频道“环球奇观”正式开播,视频媒体播出业务全面展开。

4、在线广播继续保持超常规发展。据最新统计,“国际在线”在继续保持世界主要国际广播电台网站排名第一的同时,又在2547家网络电台网站排名中位居第一,成为全球同行业网站的“双料冠军”。

目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正在全面推进现代国际广播体系建设,致力实现由传统媒体向现代媒体转变,由单一媒体向综合媒体转变,由对外广播向现代传播转变,建设成为集无线广播、在线广播和多媒体广播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媒体,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公开招聘专职驻外记者,打造高素质的国际新闻报道队伍

实现“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这个战略构想需要坚实的人才保证,加速建设一支政治可靠、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符合对外广播事业发展需要的国内一流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直接关系着国际广播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关系着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水平。

根据中央外宣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提出的新世纪、新阶段外宣工作的任务,配合大外宣格局建设和实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的目标,需要打造一支反应迅速、视野独特、业务精良的驻外记者队伍。作为对外宣传的重要岗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驻外记者以新闻敏感性强、角度新、发稿速度快的特点,在我国乃至世界的国际报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为适应国际广播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国际台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我台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驻外记者。热烈欢迎有志于国际传播事业的同志们加入国际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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