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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经典20篇)

在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导语的写作必须改革创新。目前,一些个性化的导语的创新实践,正在影响民生新闻的写作。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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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不正确储存或过期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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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22日发布通报称,已了解到中国近日的疫苗事件,世卫组织将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时刻准备为中国卫生部门提供支持。

世卫组织通报指出,疫苗应该正确储存和管理,否则将失去效力或降低效力。但必须注意的是,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儿童面临的风险在于缺乏对疾病的预防能力,这也是接种疫苗的目的。

通报说,世卫组织了解到中国扩大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是安全有效的,且通过接种疫苗已经消灭了脊髓灰质炎和新生儿破伤风,并使中国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处于较低的水平。世卫组织鼓励中国的父母继续通过常规的预防接种来保护儿童免受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伤害。

最近几天,深圳人的朋友圈已经被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刷屏了。案件曝光后,市民对违法犯罪行为愤怒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疑惑。那么,未经冷链的疫苗,会不会变成“毒疫苗”?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究竟会有多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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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5月27日国内外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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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热点新闻

日前,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

京、津、冀、晋、鲁、蒙六省区市2015年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已经制定完成。到今年底,京、津、冀、鲁四省市将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六省区市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六省区市在机动车污染、煤炭消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化解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等六大重点领域协同治污。

2015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26日在贵阳市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马凯指出,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一样都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标志,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是新时代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创业空间。中国政府将更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服务,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共享、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链条的整体强度取决于它最薄弱的环节。”土耳其前外长亚科什在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年会上发言时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应切实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让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强韧起来。在25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年会上,多位中外与会代表在发言中积极评价中国的“一带一路” 倡议,并表示沿线国家应利用好这一平台,加强经贸合作,增进互信,促进共同发展。

二、国外热点新闻

日本一项最新民调显示,37%的日本人认为,安倍在战后70周年谈话中应该使用“反省”或“道歉”等词,38%的人表示反对,两种意见人群“势均力敌”。该民调由《日本经济新闻》和东京电视台在本月22日至24日联合组织,以随机拨打电话方式进行,1033户有选民的家庭参与调查。调查发现,在60岁 -69岁年龄层,表示安倍应该“反省”的受访者占48%,反对者为41%。而在20岁-39岁年龄层,赞成“反省”的仅为30%,反对者占51%。

英国将于2017年前就是否脱离欧盟举行公投,首相卡梅伦28日起会出访法国和德国等多个国家,讲解公投及英国留在欧盟的条件,包括重新协商《里斯本条约》让伦敦收回部分权力,为他在下月欧盟峰会上“摊牌”铺路。但在他出访前夕,法国传媒报道,该国总统奥朗德及德国总理默克尔达成协议,在无需修改欧盟条约的情况下,推动欧元区进一步整合,明显与卡梅伦打对台,有英国传媒更形容协议“羞辱了”卡梅伦。

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当地时间26日做出裁定,拒绝解除下级法院关于暂停实施总统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命令的裁决。这意味着奥巴马将无法实施惠及近500万非法移民的新政,移民改革再次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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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关于新闻的特点及写作方法

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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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新闻之列,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有的将速写纳入特写之列)等等,狭义的新闻则专指消息,消息是用概括的叙述方式,比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新闻的特点写作方法,仅供参考!

一、消息的特点

1、短小精练:消息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消息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消息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二、消息导语的几种写作方法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三、学会恰当运用新闻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四:新闻通讯的写作方法

1、通讯的特点:通讯是一种详细、深入的报道,也是一种具有多种表现方法的新闻媒体,通讯报道生动形象、具有感染力。

2、通讯的种类: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风貌通讯”。下面重点介绍其中两类:

(1)人物通讯:是以报道人物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要体现当今的时代特征;要写出人物的特点;要用人物的行为表现人物。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对人物一生或是某个阶段、某一个方面,作比较全面的报道;还有就是不对人物作全面的报道,而是抓住某个特定的情景,简单几笔,把人物的精神、特点写出来,或是作一个侧面报道。

(2)事件通讯:它是以重大的或寻常的事件为报道的通讯类型。是记述新近发生的,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名了,线索要清晰;叙事要生动,灵活运用多种表现手法,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在叙事中要选好人物,写人物时注意精练、生动形象。

3、通讯的语言特点和细节描写:通讯作为一种新闻媒体,语言要求准确严谨,简明扼要,鲜明生动,具体真切,通俗易懂;多运用琅琅上口的群众语言写通讯,要有浓郁的感情色彩。

五、新闻写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初学写作可以“描红模子”,从实践出发,边学习边实践,模仿着别的去学。

2、写新闻要有由头,最主要特点就是新,发生的事件离发表的时间越近越好。

3、多写短新闻,可以扩大版面的信息量,是各家报纸都特别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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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生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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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向老师布置了一篇特别的作业-六时至六时三十分收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

这个节目让我明白:踩踏事故的原因有许多种。第一,随意丢弃杂物;第二,在人群中突然蹲下;第三,在人群中逆行。

后来工作人员放置一块透明板作为分界线,一诺会用力顶住玻璃板,看看5个小朋友能不能将玻璃推动。第一次5个小朋友一个接一个推压玻璃,压力达到127公斤。第二次5个小朋友同时推压玻璃,压力达到627公斤。这让我觉得如果是在学校发生踩踏事故,可能是5个小朋友的千万倍,那后果就不堪设想。

片中介绍了怎样在踩踏事故发生时保护自己:将双手交叉抱在胸前,保护自己的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一旦在人流中摔倒了,一定要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

接着讲述了一位小学生-鲁贝贝的奇遇记。事例告诉我们:儿童过马路应走斑马线;应注意绿灯行红灯停;司机不应在行驶时超速或注意力不集中;儿童乘坐车辆时应系好安全带;不能随便将物品放入口中;不能将冷冻食品放入锅中油炸,容易烫伤;不能将身体伸出窗外…

危险时时刻刻都可能发生,所以一定要记住怎样来防止危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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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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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孩子都是最可爱,最需要呵护的.但是每天总能听到一些不太好的消息,总会有一些孩子因为意外的情况而受到伤害.在造成青少年儿童意外死亡的案例当中,溺水、交通事故和猝死是排列前三位的.

在涉及到儿童的交通事故当中,每五起事故就会有一起造成死亡!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同学们在上放学的路上不注意走斑马线,不注意看红绿灯,总是追逐打闹,甚至在马路上玩耍.往往看似简单的小事情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可怕的恶果.

很多的孩子特别愿意把一些东西往嘴里放,例如硬币,笔盖,哨子等,这些东西特别容易卡住气管和食道,而吞进去容易拿出去难,要经过手术等复杂的技术才能将异物取出.

中小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永远牢记:

安全,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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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31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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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我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这个综艺节目。这个节目是一档很好的综艺,能让我们知道更多的关于科学的知识。

今天是小学生安全保护特辑,主要讲了:如果发生地震或有危险时一定不可以拥挤,如果一群同学去挤一个同学,那那个同学要承受627公交的重量,肯定会有危险。还有,如果在地震发生时,要双手抱头,才能保护自己。在上学的路上不能闯红绿灯,要遵守规则。不能把一些金属物体放入嘴里,一不小心吞食下去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同学们在家里做饭时,不能将冰冻的鸡块直接放入锅里油炸,要等鸡块解冻后才可以炸。这些知识我深深的记在了脑海里。 这期的《新闻大求真》让我受益匪浅。我在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听家长老师的话。在地震来临时,一定要排好队伍,不能去挤其他同学。这些常识应该人人都知道,人人都要遵守。

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事。比如: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在凌晨两点钟的时候在路边步行,他认为已经凌晨了,应该没有车辆了,所以就闯了红灯,谁知,一辆汽车奔驰而来,把他撞到两米外了。这个实例告诉我们,千万不能闯红灯,否则会酿成大祸。

今天的《新闻大求真》没有白看,让我明白了违犯交通规则的危害和生活中一些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做到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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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学生新闻消息写法技巧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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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的特点

1、短小精练:消息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消息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消息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二、消息导语的几种写作方法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三、学会恰当运用新闻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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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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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老师的要求下观看了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新闻大求真》节目。

节目主要讲了中小学生的安全隐患问题。也是中小学生的高发事件。一是人多时的踩踏事件,因为当许多人在同时跑动时会给地面与前方施加非常大的力,使单位时间受力极大,而如果在这时有人忽然蹲下、滑倒或在人群中逆行,就非常容易导致受伤甚至死亡,这时应该双手护头,蜷起双膝,尽量使自己的头部和胸腔不受到伤害;二是要注意交通规则,看交通信号灯,走斑马线;三是不要随便将东西放进嘴里,以免一不小心吞咽下去,使其进入气管或食道;四是不要站在高处把身子伸出外面。

现在,中小学生都不是很注重安全,正因如此,全球才会平均每天因为意外而死去的儿童达2270人,相当于两所学校的学生!所以,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安全,保护自己,爱护生命。如果为了一时方便,而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注意安全隐患,就很容易出事故、受伤,这样就又需养一阵子,等养好了身子,才能去上课,这时便已拉下好多课程,补习时就会很累,压力也会很大。所以,我们平时应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遇到紧急情况时也应镇定下来,保持冷静,用学过的知识应对紧急情况,以不变应万变,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曾经就目睹过一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的事故。那天,我和妈妈在中河高架下等绿灯。突然,一个男子骑着电瓶车向这边驶来,快到停车线上时并没有停下,反而加快了速度,向前方冲过去。这时,一辆面包车正向前行驶,两车淬不及防地撞在一起,发出一阵巨响,电瓶车已经飞了出去,车上的男子更是被甩出去好远,他的身下很快就聚集起了一滩血迹。男子艰难地在地上蠕动,血也越聚越多。已经有好心人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就来了,医护人员把男子抬上了担架,火速离开了。

类似这样的惨案还有很多,这就是不注意安全的后果——付出血的代价。所以,我们更应该好好地保护自己,爱护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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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毒疫苗事件的看法

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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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毒疫苗事件发生反映的是企业与个人缺少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这固然不错,但我想对企业生产、个人逐利行为的规范,这本身就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毒疫苗事件发生的背后反映的就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范。

首先是对疫苗的监管失范。过期疫苗是哪里来的?这是问题的源头,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医疗产品,国家肯定有相关准入制度。疫苗作为重要的药品,肯定也同其它药品一样有自己的有效期。作为监管的职能部门,按理也应有对本部门、本地区重要药品登记管理之责,更应有相应措施。疫苗什么时候过期,作为职能部门应要知情,即使不是一一清楚,也应强化对该疫苗使用流程的监管,避免毒疫苗流入24个省份这样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从源头上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其次,对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失范。说到职能部门的监管,除了上文说的药品管理,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人的管理上。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也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到位的重要体现。毒疫苗事件的发生,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人祸。相关医护人员、企业、药品推销员,如果有社会良知,并勇于担起社会责任,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为什么这些从业人员对此十分漠视。一方面基于自身素质,另一方面,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职能部门对人的监管,包括从业资格审查,社会良知教育,公民责任感之宣传。如果平时注重这些基础性工作的规范管理,我想悲剧或可避免。

再次,处罚无关痛痒、问责蜻蜓点水,本身就是一种管理失范。毒疫苗事件发生后怎么办?处理的过程也是规范管理的过程。只有从快、从重处理,才能起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毒疫苗为什么会流入24个省份,在开始未必就没有发现,为什么没有遏制?一个主要原因是职能部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严,导致相关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成本低,谋取的暴利远超处罚成本,进而流入24个省份,造成全国大范围内恐慌,甚至发生更多的悲剧。这次国务院用重典来问责当地主要负责人,实际上也是为相关职能部门要重处罚重问责背书!希望通过摘帽子这一官员最关心的问题来倡导政府职能部门担起重大社会责任,用重处罚、严追责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管理,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俗话说,松是害严是爱。职能部门管理失范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威信,危及的是社会的和谐安定,影响是千家万户的幸福。相关职能部门务必从这次毒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措施,真正着眼社会大局,百姓安康,这才是真爱国家、真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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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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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6点,我打开电视,换到湖南卫视台,看新闻大求真。

首先看到的是穿红色衣服的两个大姐姐和穿蓝衣服的大姐姐。主持人和颜悦色地说:“既然你们穿着两种不同颜色的衣服,那就分两组实验,你们自己想一种办法保护气球,不让气球爆炸”。蓝队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是:双手抱臂。红队也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双手贴在固定的物体上支撑。过了一会儿,主持人说:“开始啦!小朋友们,你们有秩序的排好队,一起去挤那些大姐姐。”被小朋友挤的姐姐拼命用手支撑着,防止气球爆炸。就在这时,“澎”的一声,红队的气球被挤爆了!当时场面鸦雀无声,大家都很惊讶。一会儿场面一片混乱,这个现象怎么办呢?主持人请来了专家,专家解释说:“双手抱臂可以保护胸,保持呼吸良好,但是胸被保护住了头怎么办呢?”于是,专家教了一种方法:当人流量很多摔倒在地时,双手抱头,膝盖弯曲,让胸和头都受到保护。

节目后面播放了鲁皮皮在一年中发生了哪些危害?比如说:过马路时被自己爸爸的车撞倒了、不小心口哨卡到喉咙里了、烧鸡翅时把冰冻鸡翅直接放到油锅里炸,油溅起来烫伤了、不小心从二楼摔下来了。就让我来说一种吧!鲁皮皮有个弟弟叫鲁豆豆,一天他们在捉迷藏,鲁皮皮找不到鲁豆豆了,鲁皮皮很着急,突然往下看一个转身,不小心从二楼摔下来了,嘴角流血了,骨折了。

看来这些新闻案例后,我觉得:以后我们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把东西塞在嘴里含着,以免误吞。有一首童谣告诉我们过马路也要注意安全: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左右看,有车时,及时停。不要趴在栏杆或玻璃上。以后如遇到危险,在人流量多的地方如果摔跤了,请勿着急:1、做好防范措施,避免被踩踏;2、如果旁边有固定的物体,可以借助物体保持人体平衡;3、如果摔倒时可以大声喊叫请勿靠近;4、如果被人拥挤时,可以大声喊叫让人散开,避免摔跤。

大家请记住:安全第一,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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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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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叶

在假期的时候,我看了一则新闻:8。8四川地震后,近日有关地震的消息都备受人们的关注。根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17年8月11日08时05分,在四川阿坝川九寨沟县(卑微33。17度,东经103。87度)发生3。0级地震,震源深度约25公里。

因为这场谁也不想让它出现的地震发生了,我们中国的同胞走了,我觉得我们以后要多节约,不能再浪费地球给我们的资源了,好让那地震再次发生,让那嚣张的地震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破坏地球上的点点滴滴,不让我们的家园受到伤害。

我们以后洗脸用的水用完后,我们还可以用这个水拖地,拖完地的水可以充马桶,我们不再让树木失去自己的亲人,我们以后做完的易拉罐可以做一些手工,不看的报纸我们可以把它做成一个足球,我们还可把世界上的万物废物利用。

我们以后再也不能浪费地球给我们的资源。从现在开始,为了我们的家园,从现在开始保护我们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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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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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17日,全巴镇地区“腾飞杯”足球赛开幕式在我校顺利举办。

听,锣鼓喧天,歌声震地整个校园歌声嘹亮,人声鼎沸……主席台上五颜六色的鲜花真美啊!高年级的两个同学作主持人,他们精神抖擞,声音宏亮,铿锵有力地演讲着,那样子真叫人羡慕啊 !

瞧,现在通过主席台的是彩旗队的同学,随着那清脆的锣鼓声乐,他们迈着矫健的步伐在跑道上整齐地走着,彩旗随风向同一个方向展开,那架势好威武啊!就像国庆节大阅兵啊!

一个个方队更是在跑道上迈着坚忍不拔地脚步整齐地走着,多精神啊!终于轮到我们班了,我们穿着队衣校裤,戴着白手套,英姿飒飒,雄赳赳、气昂昂地经过主席台前,我们喊着响亮的口号:“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再接再厉,永攀高峰 ”!正如口号所言,我们班拿到了精神文明奖项。这是全班同学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班同学汗水与智慧的结晶啊!每个同学脸上都洋溢着鲜花般的笑容,更高兴的是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只见她满面春风地向我们走来,第一句话便是:“同学们,辛苦你们了!”

操场的沙滩上,中年级表演了舞蹈;高年级表演了健美操。他们表情自然大方,服装精致,舞姿优美,他们表演得真不错。真让我大饱眼福!

真不愧是一次精彩、隆重的开幕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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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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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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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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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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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一到家,我就迫不及待的打开电视机,翻到了湖南台,观看起新闻大求真。

节目一开始,一位大力士就拖动着重达五吨的大卡车,让我惊叹不已,就连一旁的爸爸也感叹道:“哇,这个人好厉害啊!”

第一个游戏有请了台下的五位同学上台与大力士比拼,看看谁的力气比较大,他们中间隔着一块玻璃板。我想这毋庸置疑吧,他们的再大又怎能与这位能拉动卡车的大力士相提并论呢?同学们一个接着一个,向着玻璃般冲过去,其间隔着一小会儿时间。果然不出我所料,计重器上显示的推力是127kg,虽然是很大的力气,但他们没能推动。同学们还没有气馁,和主持人嘀咕了一声,又开始了第二轮“搏杀”。开始了!没想到这次同学们一拥而上,竟然把大力士给推动了!我再一次惊讶的张大了嘴巴。一看计重器,这一次竟是600多kg,这怎么可能呢?原来是因为同学们一下子一起向前冲的重力达到了如此庞大的力量,这可真让我长知识了!

第二个环节将在场的同学们分成了红蓝两队,让他们分别保护两个气球,代表踩踏事件时人们脆弱的胸腔。蓝队的方式是把气球放在胸前,手肘向外用手臂护住。红队的方式则是直接用双臂抱住。“护球大战”开始了,每对后面站的一列同学往前压挤,气球都被压得变了形,让人万分担心。“啪”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爆破了,这是为什么呢?节目组请来了一位教授为我们讲解,他说这是因为蓝队的手肘向外,手肘是坚硬的,能够抵住外力,才能够保护好气球。其实在遭遇踩踏事件的时候我们也要用这样的姿势互助胸部,如果摔倒了,就要将脚蜷起,手抱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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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节目还用一位名叫鲁贝贝的小同学举例了三个中小学生最容易发生的意外事故,分别是车祸、误吞异物、液物烫伤、坠楼坠崖这四项,情节生动逼真,同时也了警告我们,平时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则。

这个电视节目让我学到了很多救生方法,也得到了许多忠告,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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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联播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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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七点前,我就早早坐好,表情肃穆地等待片头曲响起。当新闻联播那正经庄严的两位播音员出现在屏幕上,我的心就兴奋得嘣嘣直跳。到了主要内容介绍完,正式播出节目了,我更加激动得不能自已——只有看自己最心爱的节目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啊!新闻联播画面优美,不但清晰,而且是彩色;新闻联播信息量大,我们一生都见不到的副总理以上级别领导,里面都天天有;新闻联播编排合理,鼓劲的消息多,看了之后我腰不酸了腿也不疼了,浑身都是干劲;新闻联播舆论导向正确,从没有因犯政治错误而停播;新闻联播播出准时,每天都是19点整开始,我还可以拿它对表……这样好的节目,叫我怎能不喜欢!

看新闻联播是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天不看我吃不香,两天不看我睡不着,三天不看我就没法活。有一次我参加一个活动,结束时已19点了,可我还在路上,想到可能看不到新闻联播了,我心如刀绞,流下了伤心的眼泪。还有一次,19点整我在商场大厅笔直地站立在电视机前,抱着小堂弟如饥似渴地看新闻联播,可嘈杂声太大,非常影响我收看的效果和心情,于是我就唆使小堂弟就地大小便,终于周围的人都走了,我虽然身上也糊上了他的屎尿,但我心里很高兴,因为这样电视机旁就只有我一个了,心爱的新闻联播就属于我了。

我认为象我一样喜欢新闻联播的人多极了,暂时不喜欢它的极少数文化层次比较低的人,也会慢慢喜欢起来的;毕竟,人是不断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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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作文时事论据素材:六大新闻事件

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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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年,下面语文迷网整理提供了今年的六大时事,供读者参考。

一、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实施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一年之内,行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一批重大改革方案稳步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三、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2016年5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经济要适应“新常态”的重要表述,引发各界高度关注。11月9日,习近平在出席201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时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经济新常态的3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12月9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四、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古田召开

全军政治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确立起军队政治工作的时代主题。在古田会议召开85周年之际召开的这次会议,以改革和整风精神研究解决党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军队的重大现实问题,被海内外舆论称为“新古田会议”。

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

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该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于2003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从丹江口水库调水,沿京广铁路线西侧北上,全程自流,向河南、河北、北京、天津供水,干线全长1432公里,年均调水量95亿立方米,受益人口4.38亿。

六、抗战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设立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习近平先后出席这两项纪念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强调,只有人人都珍惜和平、维护和平,只有人人都记取战争的惨痛教训,和平才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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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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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昨天播发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全文。温在讲话中强调,要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

温说,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温表示,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温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以上是新闻原贴。看后感触很多。我们痛恨这些无良商家,媒体也一面倒的叱责。却只字不提监管部门的失职,及国家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在目前中国这种“经营成本大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有多少中小企业不是面临着“倒闭或违法经营”的决择?并不是说它些黑心的经营者值得同情,而是说在“道德”和“生存”面前,没有人会过多的考虑该不该选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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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联播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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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学的路上,我们总会发生一些有趣、难忘的故事,深深地刻在我们脑子里。

在那条走了很多年的上学路上,发生了很多让我无法忘记的事情,但是,有那么一件事,我想起来后,总会情不自禁地傻笑一番。想知道是什么事儿吗?请继续向下读。

在漫长的车程中,空气中总会夹杂着一些无聊、慵懒的气息。有时候安静得可怕,一张张座位整整齐齐地摆放着,校车里黑沉沉的。同学们懒散地坐在座位上,昏昏欲睡,对他们来说眼皮好像一块石头那么重,总要往下掉。

但是,总有那么一个人整天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为大家“播报新闻”,每天都不厌其烦,这个人就是——欣怡。上车后,过了几分钟,“新闻联播”开始了,欣怡端正的坐好,大声播报新闻:“大家好,我是主播欣怡,今天的新闻联播开始了!首先,我们先看一看‘缺牙齿’(恺恺)正在口吐白沫,目光吊滞,双眼直视前方……”说完,“缺牙齿”撇了他一眼,然后傻笑了一声,我心里想着,呵,这个主播还真有趣,难道是猴子派来逗乐的吗?

到了学校,主播欣怡说:“今天的‘新闻联播’到此结束,明天继续。”

“拜拜!”说完,便背着书包走了。

在上学路上能有这样一位逗乐的同学,那你真是有福气,她能在漫长的车程中不让你无聊,不让你“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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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新闻写作入门

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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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具有一种内在的特征,这就是新闻价值。小编收集了关于新闻写作入门,欢迎阅读。

《纽约时报》的汤姆?威克在其《论新闻界》一书中写到:(记者应有:,“本能、经验、出色的记忆力、敏锐的观察、对周围细节的密切注意、对事物的怀疑深究、对人性的不失戒备的尊重——人物能提供比自私的新闻提供人和官方新闻发言人所提供的远为丰富的信息和真知灼见”。威克认为,最受尊敬的记者——通常也是最佳新闻工作者——是那些最坚决地维护自身独立性,始终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经验的入。

回答是明确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是那种影响或改变社会、经济、政治、物质或其它关系的事件。或者说,新闻是对人与其存在环境之间变化着的关系的报道。还可以说得更特别一点,新闻事件是指那些中断或改变了现状,或显示了变化预兆的事件,而新闻就是对这种变动的报道。

新闻具有一种内在的特征,这就是新闻价值。一件事是否有新闻价值、是否吸引读者,决定了它是否值得见报。这些新闻价值是衡量事物的行之有效的标准,并决定事物是否属于新闻。任河有报道价值或对现状的潜在变动都是具有下列

新闻价值的事件的结果:

1,冲突(紧张、惊异)。2,发展(胜利、成功)。3,灾害(挫败、毁灭)。4,重要(对于一定的群体5,显著(突出)。6,新奇(异常甚至怪异)。7,人情味(情感背景)。8.及时(新鲜、省新意的)9.接近(地区性吸引力)。

重要性因素 概括起来,新闻重要性的因素有下列几项

1.现状的变动程度(强度)。2.受事件影响的人数(广度)。3.事件的接近程度(接近性)。4,事件的新近程度(及时性)。5。事件结果涉及的范围(影响和意义)。6.事件中新闻价值的丰富性(多样性)。

删除多余的字

a,多余的冠词:

差:这个俱乐部的成员出席了这次会议。好:俱乐部成员出席了会议。

差:他还了一部分钱。好:他还了部分钱。

b.间接动词形式

差:这些人物举行一次会议。好:这些人将开会。

差:法官做出了一个决定。好;法官决定。

c.形容词、副词、介词:

差:两辆汽车部完全报销了。好:两辆汽车都报销了。

差:一座18层高的楼。好:一座18层的楼。

差:他离开火车走下来。好:他走下火车。

差:俱乐部将在星期五开会。好:俱乐部星期五将开会。

d.连词:

差:他说的是他要走。好:他说他耍走。

f.短语:

差:事故发生在维纳街和麦伯尔街的街角交界处。好:事故发生在维纳街和麦帕尔街交汇处。

差:讨论持续了两小时之久。好:讨论持续了两小时。

8.分句:

差:所有人——只要他们有兴趣——都能投票。好:所有人都能投票。

差:干旱——出现在去年夏季。好:去年夏季的干旱。

h.赘语:

差:过去的经验使他成熟。好:经验使他成熟。

主动语态通常比被动语态更有力

差:那人被学生看见了。好:学生看见了那个人。

差:这次事件为许多人所目击。好:许多人目睹了这次事件。更好:十多个人目睹了这次事件。

5.在新闻报道中不要议论(不表示意见)

应该客观地撰写新闻。报道中不要提出判断或定论。诸如此类的字眼“我、我们、我的、我们的”最好不用,除非是记者正在直接引用别人的话。在新闻报道中对人、地方和事情的

好恶褒贬必须出自事实而非记者的观点。

不合适:他做这工作很称职。 合 适:他毕业于密执安大学,有十年工作经验。

不合适:一项有趣的节目已经准备好了。合 适:节日如下。(让“有趣的”东西自己说话

不合适::证人撤了谎。合 适:原告故律师说证人撤了谎。

不合适:他跳楼自杀了。合 适:他坠楼身亡,验尸官认定是自杀。

不合适:市莱克先生和夫人的爱子,6岁的小布莱克今天去世。

合 适:6岁钠杰尼,布莱克今天去世,他是W,布莱克先生和夫人的儿子。

不合适:法官告诉我(告诉记者)此案不予受理。

合 适:法官说此案不予受理。

句子和段落都应尽可能简洁,紧凑,重点突出。简短的句子比长的、累赘的句子;更好。但短句子并不等于把语言弄得很零碎。句子和段落的长短变化和措辞应尽量避免单调雷同。

累赘的段落:

在给莱孔特山的一个建筑工地空运物资的第一天中就驾直升飞机撞在神雾山国家公园的山峰上的布朗县的一家直升飞机公司总裁在“大学医院”特护小组的精心照料下今天情次良好。

比较好的写法:

一位直升飞机驾驶员今天在诺克斯威勒的“大学医院”中情况转好。他是在星期二飞机撞进神雾山国家公园的事故中负伤的。

新闻中的人名应予说明

当报道一位公众熟知的官员时,只需提一下他的头衔就足矣。如:波罗?凯塞州长,或弗朗克。吉伯森参议员。但是,倘若报道中提到的人不甚著名,记者就应设法说明其身份。 说明人身份的办法很多。最常用的有:指出其年龄、住址、职业。记者还可以指出其有名的绰号。

每一新闻报道应透露或指出其来源或根据

除非记者是事件的目击者,否则每一报道中的事实总存其来源。这种来源(或依据)必须说明。这叫“出处”。

报道中说明出处的表达通常放在句尾。“说”这个词可以用“声称”、“坚持认为”、“声明”、“指出”等等来替换以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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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的观后感

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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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的内容】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踩踏事故。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范文:

今天,我在电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因为昨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新闻大求真》节目演的全是有关安全的一些事情。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踩踏事故。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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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中接种新冠疫苗的日记模板

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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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要打疫苗了?上周新闻说3-11岁以上孩子都可以打新冠疫苗,听到这个消息,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次打疫苗可不是普通的的疫苗,而是新冠疫苗,那是预防新冠肺炎的疫苗啊!我们中国自己研制,自己生产,安全性得到临床验证。心里高兴极了,心想:太好了,终于不怕有人把新冠病毒传染给我了!2020年寒假,2021年暑假,都是一个个不平凡的假期,谁也不会想到一个新冠肺炎病毒会持续这么长时间!在缺乏有效药物对抗病毒的情况下,疫苗是我们目前有效的手段!

昨天上午,妈妈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我,老妈还说她已经在“疾控中心”帮我注册了预约疫苗信息,另外提醒你:“打针后可能有发烧、乏力症状,而且三天不能洗澡。”什么?那打针还有这么多不适应?我不禁打了个寒颤。我觉得我还是推迟几天打好了,可不幸的是,我爸爸妈妈已经打了,爸爸鼓励我:“没关系的,你老爸我都打了两针也没问题啊。”果然,在爸爸连哄带骗下,我勉强答应接受打这个新冠疫苗了。

今天中午,妈妈2点就帮我在市疾控中心排队预约疫苗,排队打针的队伍太长了,都是家长带孩子弯弯曲曲的排到一百米还要长,一直等到6点终于轮到我,妈妈出示我预约验证码,填写监护人信息和书,医生又让我们用手机扫了个码,打出来疫苗通知书,去排另一个稍短的队,又过了20多分钟,终于轮到我了,我故作轻松的双手递给医生,快速坐在座位上。当时心里还有些紧张,生怕打了以后发生什么事情。可我看见排在我前面几个打过疫苗的同龄人好像一点都不紧张,还说说笑笑的,我的心情稍微平静下来了。我快速转过头。“恩,好了。”什么?这么快,我还什么感觉都没有呢。打完针,我的心并没有放下来,反而怕有副作用。坐到观察室的椅子上,半小时过去了,已经过了观察时间棉签上滴血未沾,我安然无恙!

现在,我已经是打过新冠疫苗的人了,虽然只是第一针,可是心里好像一下子强大了很多,再不怕新冠病毒了,妈妈又叮嘱我说:“打针也要继续防护,勤洗手,多喝水,尽量居家,不去人多公共场合,千万不要放松警惕。”看着观察室的人们,我重重的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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