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汇集20篇)

在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导语的写作必须改革创新。目前,一些个性化的导语的创新实践,正在影响民生新闻的写作。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欢迎阅读。

浏览

2686

作文

584

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

我最近迷上了湖南卫视的一个叫《新闻大求真》的节目,这里边介绍了许多人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并做实验来证明。每看完一期,都觉得感触很大。

这里面包含着许多安全常识和令人生畏的人类生活的安全隐患,还有人们的偏方。比如车内遇到紧急情况,用手臂就能轻易地砸开玻璃的边缘;毛巾上面有许多肉眼看不到的污渍,洗脸前最好用热水泡一下;用可乐泡姜茶不能治疗咳嗽等等。我看了这些才明白,对于生活里的琐事,人们通常用对它的基本概念和生活经验来做。但其实中间隐藏着许多祸患,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但大家只要小心点做每一件事,就会安全。

还有一些大家偏信的偏方,没有科学依据时最好不要信,让医学来证明一切。这里面的实验也是充满趣味的。俗话说得好,“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这里面的一个个充满趣味而又很危险的实验让人们更加贴切地体会到了这些安全隐患的威力,从而让我记忆犹新。这些内容既让我拓宽了知识面,又开拓了视野,并了解了许多生活小常识,真是一举多得啊!

听了我的介绍,你是不是也想看看这个节目了呢?快点去看吧,每天晚上6点,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与你不见不散哦!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新闻大求真读后感300字

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讲了一些我们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节目中做了几个实验,五个小朋友一起推,一共产生了627kg的压力。在踩踏事件中,没有人能够阻挡这样的压力。又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有两个队各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气球。红队的气球都破了但是蓝队没有,因为蓝队是用了两个胳膊交叉抱住胳膊肘,给气球留出了空间,所以气球没被挤破。专家告诉我们,当踩踏事件发生时,你要像保护气球一样保护自己的胸腔。歪倒时双手抱头,身体蜷缩侧卧保护自己。还讲了一个名叫鲁贝贝的小朋友的惨痛经历,有一次他上学过马路时没看红绿灯被汽车撞了,他还吞下了哨子,自己炸鸡翅烫伤了脸,还从楼上摔下来了。我们可不要像他那样,要好好的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

新闻大求真很有用啊!我喜欢这个节目。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我看了一个节目,名叫«新闻大求真» ,里面主要讲了,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怎样逃离危险。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有秩序的跑。1不能乱丢物品,这样后面的同学很容易摔倒。2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蹲下,这样,如果后面的同学看不到你蹲下,后面的人都会摔倒。3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往后跑,这样后面的人都会摔倒。4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不然就会出车祸。5不能把一些小东西含在嘴里。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细节,如果你把细节忽视了,最后就会迎来一场大麻烦,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要把细节忽视。生活当中处处有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意外不要害怕,利用学过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我们不仅仅要好好学习,也要健康快乐的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政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全文共 1078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xx的基本情况。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向在座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xx在20xx年的10月27日已正式开业,目前市场运作情况良好。

xx项目总投资3.2亿元,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由一栋交易主楼和十二组裘皮风情街群楼组成,拥有商铺390多个,是一座集裘皮服装展销、品牌推广、服装设计、原料销售、商务办公于一体的专业裘皮市场。开业以来,裘皮城引起了国内外裘皮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目前已有200余家裘皮、皮革服装经营户及100余家国内外裘皮服装知名品牌落户裘皮城,正常营业的商铺达238个。截止到2008年1月底裘皮城销售额达3.75亿元。

随着xx品牌效应的扩大,裘皮城正在被越来越多裘皮消费者所瞩目。中国裘皮城已经成为一张展示余姚裘皮产业和园区形象的“金名片”。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很多,但是我们有信心把这个市场做得更好。今后我们将继续走高、专、精、细的道路,把中国裘皮城培育成专业、高档的裘皮服装市场,力求代表国内水貂皮服装及裘皮制品的最高水平。

为使我们裘皮城的生意兴旺,永久保持后续的正常运营,我们正着力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加强市场管理及公司内部管理,在坚持 “精品市场、产业龙头、旅游景点”三位一体的发展目标下,打造裘皮产业“名城”,不断完善裘皮城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按照创建省工业示范旅游市场及国家著名交易市场的要求。设置楼层分布图和商品导购图;设置公用电话、广播;设置宣传公示栏;设置统一的牌匾、广告牌等

二坚持品牌营销策略。裘皮城市场实行品牌准入制度,按季度对市场内上市的服装品牌作详细的动态调查,了解品牌的名称、产地、经营者是否有特殊经销关系等情况,并由专门管理人员对品牌商品开展索证和监管。经营户必须实行商品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备案制度,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齐全,并按规定实行品牌授权公示制度。目前入住了,兽王、广东世都、香港报喜天使等知名品牌数十个。

三是通过与国外裘皮拍卖行和协会的良好关系,定期聘请海外顶级服装设计师来裘皮城进行裘皮服装品牌展示、发布,同时将定期举办裘皮服装节、裘皮论坛等特色活动,从而保持裘皮城持续旺盛的人气和交易量。

四、加上旅游线路的内容

当然,裘皮城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在此,我真心地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能在中国裘皮城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继续给予我们关心和支持。我相信,在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下中国裘皮城一定会越来越好。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73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 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小学校园新闻作文400字

全文共 569 字

+ 加入清单

校园生活多姿多彩,说也说不尽。校园趣事更是无穷无尽!在我记忆中,有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到现在,还记忆犹新!想听吗?保证你会笑得前仰后合哦!

那天,科学老师布置我们每人回家做个生态瓶,大家都非常兴奋,开始谈论起来。科学老师还嘱咐我们一定不能少放或多放植物与动物,两样要放得合理一点,保持生态平衡。回到家,我认真地做好了。

第二天上学,我刚踏进教室,就看到地上湿了一大半!“怎么回事啊?”我疑惑不解。原来,晓鹏把生态瓶里的水给打翻了,有的还溅到了同学的衣服上!晕!

“终于把水加满了。”再看晓鹏,他一边自言自语,一边再给生态瓶加水。一会儿,大家开心地上科学课了。“生态瓶都带来了吗?”科学老师问。“带——来——啦!”大家纷纷把东西放到桌面上。老师开始一个个检查。“这位同学,你这也叫生态瓶?”同学们把目光转向晓鹏的桌上。“哈哈哈哈!”晓鹏居然把电饭煲的锅给端来了!里面的东西是应有尽有,琳琅满目:螃蟹、龙虾、小鱼、田螺、水草、沙子……先不说这些,老师讲课时,晓鹏的螃蟹一直爬出来,爬了抓、抓了爬,一节课闹得不亦乐乎,再看晓鹏的双手,脏兮兮的还带着腥味。回到教室,他立即趴在课桌上,因为呀,他那“大锅”实在是太重了,晓鹏为了“扛”它,用了不少力气!

好笑吧?你生活中也一定有不少趣事,愿意和我分享吗?嘻嘻,校园生活真是丰富多彩,乐趣无穷,我永远无法忘记!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初二新闻

全文共 458 字

+ 加入清单

9月18日,某知名盲盒企业发布“年轻人为主的潜力市场”的销售报告,引发网民关注。前不久,中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要求盲盒销售者要合理定价,也奉劝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那么,在火爆的盲盒消费市场背后究竟是什么呢?

盲盒因为其自身带有的不确定性,在年轻一族中颇受欢迎。网友直言:“自己往往抱有赌徒般的心理,不惜为了一个小小的盲盒而豪掷千金。”而此类人群中,青少年的占比也在逐渐上升。据笔者调查,班级里的许多同学,家中往往有上十个盲盒,累计花费上百元至千元不等。那么是什么使他们开始购买盲盒,并逐渐上瘾的呢?大部分同学的答案不外乎跟风、为了特定盲盒角色而购买几种。不少商家利用此哄抬价格,其背后仍有相当庞大的消费群体,不少是青少年。

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再加上当今的网络熏陶,导致他们中不少盲目跟风。笔者提醒:购买盲盒或许会带来一定的满足感,但切勿因此走上成瘾的不归路。因为它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更会让思想沉浸于其中无法自拔。所以在此对有盲盒成瘾迹象的同学说一句:“切勿盲目跟风,尝试控制消费欲,相信你会发现其中的利弊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9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学校,老师们强调得最多的是安全问题;在家里,家长们说得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可见,安全问题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五彩缤纷。

学了抗震奇迹:安县桑枣中学师生无一伤亡之后感触颇深。为他们庆幸之余也深知这不是侥幸,而是叶校长管理有方。桑枣中学之所以躲过劫难,原因如下:

其一,强烈的避险意识。叶志平能自觉把学生的生命安全看得高于一切。

其二,严谨的治校作风。叶校长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办事严谨的工作作风令人叹为观止。这种作风体现在对组织紧急疏散演习中。这类演习往往会被弄成做戏,老师不认真,学生敷衍了事,故一般收效甚微。但叶校长则严格要求,每次演习都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一步不漏地进行。

其三,执着的求实精神。很多学校的校长大多一时想到了就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不像叶校长将此当作一项重大的常规工作坚持不懈地每学期做一次,而且一做就是四年。

其四,高度的责任感。在地震的时候每位老师都能坚守岗位保护学生,就连怀孕的老师也把生死至置度外,这种精神多么可贵。

安全教育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与国家的繁荣息息相关,是与整个国家和命运相关连。因此,我们务必做好安全工作,从小做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8:2024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全文共 874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傍晚,我在湖南卫视观看了一档对中小学生十分有益的节目——《新闻大求真》。

从《新闻大求真》了解到,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安全日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本期新闻大求真刚开头的时候,主持人姐姐做了一个游戏,让5位小朋友一个连一个的推大力士一诺哥哥,可是大力士一诺哥哥竟然纹丝不动。而在场专家的由此测量出5位小朋友共推出127KG的力。紧接着,主持人让5位小朋友一起往上冲,此时,大力士一诺哥哥没有顶住5位小朋友的力量,场上的专家测出这次5位小朋友推共产生627KG的力。这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力。所以,在踩踏事故中,一群人推的力会让人承受不住,然后摔倒,从而造成了踩踏事故。接着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在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的窍门以及成功活下来的方法。

之后,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一位同学——鲁贝贝。他上学时与同学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他爸爸开车撞到了,幸亏伤势不严重,并及时送往了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他不闯红灯了,每天拿哨子吹来提醒人们是红灯,可是,这个小调皮,不慎将口哨吞入腹中,被街坊邻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他去外公家,外公在院子里用油锅炸鸡翅。鲁贝贝趁外公不在时,私自将冻鸡翅放入油锅,油瞬间沸腾起来,溅到了鲁贝贝的脸上,被油烫伤脸部,幸亏及时送往医院,不然将毁容;又过了些日子,他与弟弟在玩捉迷藏,这个小淘气在二楼爬栏杆,不慎从二楼坠下,身受重伤。

据可靠消息称,每5起中小学生车祸案中,至少有一起发生死亡。近年来,吞入异物而送进医院抢救人数同比2013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不慎从楼上坠下而伤亡人数上千人了。

从上面的事例中我明白了:只有我们生活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车祸,在拥挤时你推我挤会发生踩踏事故。乱吃东西可能会卡住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才可以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

2015年新闻大求真关于安全的观后感

2015年安全教育观后感600字

3月30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观后感

2015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观后感600字

小学生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 加入清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不一样的疫苗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4 字

+ 加入清单

疫苗,大家的印象中,都是身着白大卦的医生给你打针的场面吧。我身为魔法师发明了几种疫苗,来使这个世界更加美好!

“针对那些绝症患者的疫苗”。在这世上,会有那么一部分的人,因患上白血病、艾滋病等病毒而导致死亡。而他们的亲人,好友都会非常伤心……而有这种疫苗,它可以帮助绝症患者至少再度过20年,让他们安安心心地,不被病魔所折磨的离去。

“针对那些不好好学习,上网吧逃课的学生们的疫苗”。最近总有新闻插出,于X月X日,X地的X学校附近的网吧中,X名学生猝死,这想必是非常负面的信息,但是有了这种疫苗,就不用怕了!这种疫苗可以稳定使用者脑子里的“不良分子”,使他们不在捣蛋,还可以促使使用者认真听讲,好好作业,稳定他的成绩。

“针对整天宅在家中,以手机为生的宅男宅女们”。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电子产品应接不暇,也就现了一些“开网店”。“做微商”的人群。他们点着外卖,操着手机,但是只要打上一针针对性疫苗,可以强健他们的体魄,强制他们每周都出门体会一下大自然的魅力!

睁开眼,才发觉这些“魔法疫苗”只是一个梦,我还是那个青春年少的我。但是,我们必须得好好学习,长大为国做出贡献,争取发明出“魔法疫苗”,让这个世界更加美丽,可爱!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撰写新闻稿件技巧

全文共 1182 字

+ 加入清单

一、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的意义

首先,我认为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对于大家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有较大帮助。平常我们经常说,新闻写作是“七分看问题三分写稿件”。比方说,写今天培训班的稿件,就得先搞明白,为什么要办这个班,是因为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才办这个班。于是,我们就可以这样写了:为了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石景山区人口计生委办了一期培训班。如果面对每一件事情,大家都能够按照撰写新闻稿件的习惯去想,这件事为什么要做,是因为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才要做,怎么样做才能达到目的、有效果,这种思维习惯养成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肯定能够增强。

其次,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真实、及时、有效地反映工作成果。不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一天到晚都在干工作,确实也做出了很多成绩,这些成绩如果能够通过新闻媒体反映出来,可能会得到很理想的效果。平时,某某报纸或电视报道了某某单位或个人的事迹后,我们就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还不如我们做得好呢!这很可能不是一句狐狸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而是真的是他们的工作做得比较被报道的要好,甚至是好很多。因此,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时代里,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宣传出去,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第三,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比较有效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平时我们在单位里,早上上班时遇到个人,女的遇到男的,说一句“XXX,你今天看起来好精神啊”、男的看到女的,来一句“啊呀,XXX,你今天又比昨天漂亮了、年轻了”。虽然人还是那个人,脸还是那张脸,而且还只有越来越老的可能。尽管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这种“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赞美,因为符合人心向善的逻辑规律,往往能够让大家都感到心情愉悦。而正面的新闻报道也同样有这样的功效。无论是被报道的人和单位,还是撰写新闻的人,都会有成就感在心头油然而生,无形中就有效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有些社会效应大的典型报道,这方面的效应尤其明显。

第四,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会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形成直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撰写新闻稿件对作者的综合素质是有一定体现的。我不是说能写新闻稿件的都是比别人能力强的,而是指撰写新闻稿件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基础,还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我相信,如果我们在座的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中出现这方面的人才,很可能就会得到重用。也许这也正是我们今天要开办这个培训班的目的之一吧。

从上述的四个方面看,虽然大家工作都很忙,但还是值得在百忙之中抽出一定的时间来撰写新闻稿件的。但是,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也不是不想搞报道,只是条件不充分,和专业的新闻记者没法比。但我却不这么认为,专业的新闻记者是有他的优势,比如时间、精力上比较集中,掌握了熟悉的技巧等等,但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即两个知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我们村里的头号新闻

全文共 1009 字

+ 加入清单

暑假的一天晚上,照例是全家吃西瓜的时候。这一天,爸爸从里屋抱出一个大“三白”,我们娘仨不约而同地围了过去。可是爸爸没有像往常那样开始切西瓜,却对我们说道:“现在各处都不吃‘大锅饭’了,今天咱们也来个‘成绩考查’怎么样?”爸爸忍不住笑了一下,又接着说:“我出个题目,你们娘仨好好转转脑子,谁答对了,整个西瓜抱走,答不对的看着别人吃。”妈妈听完一边抿着嘴乐,一边说:“试试看吧。”弟弟使劲儿摇着小脑袋儿,连说:“不好,不好。”我出于好奇,表示赞成。

爸爸看了看我们,笑着说:“既然多数同意,我就出题。你们好好想想,这两年来,咱们村里头号新闻是什么?每人只许答一次。”弟弟高兴起来,抢着举手说:“我知道,我知道。头号新闻是咱们村有名的‘馋毛’、‘李大懒’变成了万元户,受到了区委表扬。”弟弟答完题,先看了看旁边的大“三白”,又去看爸爸的脸。爸爸一边笑,一边轻轻地摇了摇头。

弟弟一屁股坐到妈妈身边,噘起小嘴儿生气了,妈妈把弟弟搂进怀里,用商量的口吻说:“去年夏天,咱副业队跟日本厂商合资兴建大化肥厂,这是不是头号新闻啊?”爸爸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他沉思了一会儿,然后不紧不慢地说:“这算是一件大新闻,可是还算不得头号。”妈妈有点沉不住气了,瞥了爸爸一眼,说:“看来,今天这西瓜是舍不得给我们娘仨吃啦!”

“那怎见得?”咱女‘秀才’还没开口呢。”爸爸说完,用期待的目光看了我一眼。我想:自打三中全会以来,村里一天一个变化,家家户户想着法儿地干,比着赛着致富。有办加工厂的,有搞养殖场的,有开代销店的,有自家买汽车搞运输的,还有几家联合经营贸易公司的。过去想都不敢想,听都没听过的事,一桩接一桩,该把哪条排成头号新闻呢?

爸爸见我也有些为难,便启发说:“头号新闻嘛,就得是与咱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有关系的大事。”我心里一亮,回答说:“爸爸,今年开春,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社员集资盖教学楼,招聘优秀教师,大办教育。是不是这件事呀?”

爸爸点了点头,又追问道:“你为什么把这件事排在头号呢?”

“前些日子,开学典礼时,镇长不是说过吗,建设学校,发展教育,进行智力投资,是最有眼光、最符合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啊!”

爸爸高兴地使劲把大“三白”拍了几下,像发大奖杯一样捧给我。妈妈也冲我笑着说:“行,女‘秀才’快成女‘状元’啦!来,妈沾闺女点光!”说完,站起来到柜橱拿菜刀去了。弟弟呢,还是噘着小嘴不说话,只是一点点地蹭到我身边,直和我套近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小学生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15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主要围绕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使更多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和危险。

记者和同学们做了几个游戏,第一个游戏:同学们看见一辆无人驾驶的汽车缓缓驶过,只有一个人在后面推。一个人是如何推走一辆重达4吨的汽车呢?他是大力士吗?能推动任何东西吗?于是记者做了个实验,挑选了5个同学,和那个人中间隔了一块玻璃板,进行了两次试验。第一次实验是一个一个的加人,在加前三个人的时候,玻璃板纹丝不动,加第四个人的时候,玻璃微微晃动,再加第五个人的时候,玻璃板会动吗?也只是微微晃动。第二次实验,是五个人一起冲过去推动玻璃板,这一次竟然推动了。第一次试验的推动力是127,第二次却是627,之间相差了500.这两次实验证明在冲刺的时候动力可以增加推动力,那个人就是靠动力推动汽车的。

第二个游戏:分蓝队和红队,两队用不同的姿势来保护气球红队用臂力支撑,实验结果是蓝队获胜。你知道蓝队是用什么方式的吗?蓝队双手交叉,用肘关节支撑。一位医生给我们做了解释,在踩踏事故的时候,肝脏便于呼吸,我们要护着胸部,保持正常呼吸,肘关节是胳膊最坚硬,最有力的部位,用肘关节护胸非常安全。

看了新闻大求真,我学会了在踩踏事故时如何护胸,护头,还知道在冲刺的时候的动力可以增加推动力。

2015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最新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三篇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50字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15【最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网传内地儿童赴港打疫苗?

全文共 998 字

+ 加入清单

内地发生非法经营疫苗案后,一篇名为《带孩子去香港打疫苗全攻略》的文章在内地社交平台流传,建议内地家长带孩子到香港接种疫苗,这令港人担心出现“疫苗荒”。那究竟会不会出现疫苗荒的情况呢?

而最近两周,深圳居民赴港接种流感疫苗在增多。香港一私家诊所的陈医生说,近期已进入流感高峰期,香港本月初才推出的流感疫苗,更安全、副作用更低,每天接种和咨询的深圳人很多。据陈医生介绍,特别是周末,打疫苗的内地人比平时大概要多二至三成。24日,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署长陈汉仪对此回应说,香港市民毋须担心。

在香港,公私营医疗系统均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在公营医疗系统,卫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为初生至5岁的婴幼儿童,提供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包括根据“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提供免疫接种服务。

据介绍,所有非香港居民的儿童现时均可预约儿童健康服务;惟近日内地社交平台出现了上述文章,教导如何在香港的母婴健康院、私家诊所接种疫苗,这令不少香港家长担心出现“疫苗荒”。

24日,陈汉仪会见传媒时说,最近数天已加强留意母婴健康院儿童注射疫苗的情况,暂时未看到出现特别增加的情况。内地儿童到母婴健康院接种疫苗的数字一直以来均很低。

陈汉仪表示,母婴健康院的接种疫苗服务属预约性质。鉴于有关情况,署方未来数月会加倍监察,若发现异常情况,定会提供足够名额予香港儿童优先接种疫苗。

据卫生署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及今年1至3月,到母婴健康院使用儿童健康服务的总求诊人次,分别为616446、614622及135999,非香港居民的儿童的求诊人次,分别为3263、4008及1129,占总求诊人次1%以下。

卫生署表示,特区政府会根据香港婴儿出生的人数,以及过往该署用于“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的疫苗数量,与疫苗供应商购买用于此计划的疫苗,确保有足够疫苗供应。现时该计划的疫苗没有出现短缺的情况。

卫生署强调,所有非香港居民的儿童只可在服务有余额时才可预约,幷须缴付相关费用,所有到访人士必须带备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核实。有需要时会考虑暂停所有非香港居民的儿童到母婴健康院接种疫苗。

私营医疗方面,卫生署称,政府一直与疫苗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幷留意私营市场疫苗的供应情况。有需要时,会要求供应商争取输入更多疫苗供应市场所需。

有香港私营儿科医生指出,儿童接种疫苗有固定时间,不可能提早接种,认为不会突然有大批内地儿童赴港接种疫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校园运动会新闻作文

全文共 649 字

+ 加入清单

【时间】,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田径运动会在沙河校区的田径场上隆重举行。在本次运动会中,商学院的同学们团结奋进,勇敢拼搏,展现了商学院学生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涨的运动热情。

为了在运动会开幕式上展现商学院的风采,商学院体育部积极组织12级的46名同学进行方阵训练,商学院的团总支书记张碘老师和12级的铺导员于海莹老师也很关心商院方阵的训练情况。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20号的开幕式上,商学院方阵的成员身着统一的服装,迈着整齐的步伐,带着昂扬的气势通过主席台前;他们在主席台前拼成的“中财龙马”的字样,表达了商院学生对中财的热爱。他们个个精神饱满,朝气蓬勃,展现了商院人的风貌。

对于本次运动会,商院健儿们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共有50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赛前,运动员们刻苦训练,为比赛做准备。比赛时,他们奋勇争先,顽强拼搏,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为商院赢得了荣誉。他们在比赛中表现出的不甘落后、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运动精神显示了商院健儿们优秀的运动品质。

运动会期间,运动员井然有序地参与比赛离不开商学院后勤人员的努力工作。他们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只为商院在运动会上有出色的表现。商学院团学体育部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运动员们参加比赛,协助运动员去检录、进场。信息部的成员奔波在田径场上,捕捉运动员们精彩的比赛瞬间。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记录运动员们比赛过程的同时,还收集、整理各班的加油稿,报送到主席台,为商学院的运动员们加油助威。商院的同学们也很关心比赛,不能进入田径场,他们就在场外观看比赛,为运动员呐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打疫苗作文

全文共 531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下午第一节课后,老师叫我们去打疫苗,我的心一下子被吊了起来。仿佛眼前出现了一支支针筒正向我扎来……。

在不知不觉中,我已经走到了打防疫苗的地点——体育室。这时我一眼望见从室内打完针出来的同学,我迫不及待的冲过去,忙问:“小弟弟,打疫苗痛吗?”他回答说:“一点都不痛,像有人给你瘙痒痒一样。”我这才松了一口气,但我终究不放心,又问迎面而来的一位小朋 友:“小同学,打疫苗痛吗?”他脸上的肌肉挤成一堆:“痛急了,像一百头犀牛踩在我身上一样痛。”我一听,立刻被吓得哭爹喊娘起来!

时间过得真慢呀!真想早点去打针,打完了就不再担惊受怕;但又祈祷着时间无限的延长下去,让我永远不进打针室。仿佛过了一个世纪,又好象是一瞬间,轮到我了,我一看医生手里的针筒,吓得全身打颤。我紧闭双眼,泪水已悄悄滑过了面颊。我觉得手背被什么东西刮了一下,凉凉的,感觉真舒服,我睁眼一看,原来在抹酒精。医生阿姨微笑着问我几岁了,爱好什么……我都小声地一一回答了,我紧张的心情慢慢地放松下来,当我坚强地准备迎接疼痛高潮的时候,医生却亲切地对我说;“小朋友,打好了,怎么样?不痛吧?”“呀!果然不痛。”原来疫苗针已经在我不知不觉中打完了。

经过这次打疫苗,我明白了:什么事都要自己亲身去尝试才知道结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全文共 542 字

+ 加入清单

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830 字

+ 加入清单

老师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后,我的感受很深:游泳,是一项现代人们所热爱的体育活动,可是,你有在安全、正规的环境下游泳吗?这是一个值得所有小孩和家长深思的问题。近年来,在不明水库、野外河湖等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数不胜数,那数字的增长就像不停生长的草蔓,茂盛得让人心酸又惊讶。“溺水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它用那恐怖的大口,吞没了不少朝气蓬勃的小生命……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防溺水教育万分重要!绝不可忽略轻放!

下面,要讲的是一个“溺水”事件:两个初中生办完生日宴会后,就结伴到湖边野泳,谁知,两人竟双双溺亡!事后,记者和训练有素的队员采访当地乡里村民,了解情况后决定亲身测试当地那片野湖的水底情况,测试出野湖的最高水温竟只有4摄氏度!冻得训练员双腿麻木抽筋,使出的力量受阻,无法进行潜水来探测水底情况。那你说,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初中学生,情况会不会更糟糕!看似平静美好的水面,其实隐藏着巨大的危险,用微型摄像机探测水底:水底下生长着许许多多的水草,陡坡,水草若不慎缠住双脚,那要立马逃脱必定希望渺茫,救生大队的专业人士表示,陡坡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地点”。还有不少以错误的方法盲目施救他人的学生溺亡……造成这一切的,其实就是学生没有真正认识和缺乏防溺水知识啊!

随着一件件“溺水事故”,同时,每一年,各地的学校也开始进行“防溺水”教育,大力宣传中小学生关注“防溺水教育”,新的“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同学擅自或盲目下水施救……

“让溺水事故远离校园,让平安幸福一生相伴,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总而言之,我觉得,防溺水知识是现代中小学生必须要掌握好的,因为,“防患于未然”嘛,它,也能在最危险的时候给你最理智的判断。我们小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接班人,以后还会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还有一个充满希望、灿烂美满的人生!同学们,一定要学习了解防溺水知识,为了安全地成长和快乐的童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劳动最光荣》新闻纪实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701 字

+ 加入清单

由中国通信摄影协会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举办的《劳动最光荣》新闻纪实摄影比赛近日举行。该摄影比赛将展现广大信息通信行业职工的劳动、学习、生活的风采,丰富通讯行业企业文化。比赛的主题是《劳动最光荣》,主办单位为中国通信摄影协会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支持单位为大美摄影网(中国通信摄影协会培训部)。

据悉,该摄影比赛,全国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作品拍摄时间必须是2015年4月28日至5月5日。主办方将邀请在京摄影家进行评选,5月15日前获奖作品在网上公示。

根据规则,此次比赛只收新闻纪实类摄影作品。鼓励信息、通信、邮政行业职工拍摄的,反映本行业广大职工劳动、学习、生活的形象。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时代性,用美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引领社会新风正气,讴歌劳动创造最光荣。

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使用器材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投稿数量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比赛不收纸质作品,一律采取网上投稿。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投稿方式:

(1)登陆“大美摄影”网站www.photodamei.com,进入“影赛投稿”专区,按提示实名投稿。

(2)搜索并关注“大美摄影俱乐部”微信公众号,进入“影赛投稿”专区,按提示实名投稿。

奖项设置:

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50人,网络人气奖20人。获奖的100名作者,可得到中国通信摄影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所有获奖者均奖励5000大美币(注册登陆大美摄影网“充值”后,即可用于选购“大美摄影”网上所有产品和服务)。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优秀摄影作品,将在中国通信摄影协会官网、大美摄影网等网站上展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2024年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日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750 字

+ 加入清单

游泳,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