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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汇总20篇)

在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导语的写作必须改革创新。目前,一些个性化的导语的创新实践,正在影响民生新闻的写作。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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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新闻消息写法技巧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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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的特点

1、短小精练:消息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消息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消息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二、消息导语的几种写作方法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三、学会恰当运用新闻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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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操守不可丢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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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石金泉是一名知名拍客和网络推手,常向当地多家媒体供稿。通讯员供稿很正常,但媒体不该不经求证就直接采用。不是自己采写的稿子却署上自己的名字,没在现场也不核查,与其说这是粗枝大叶,不如说这是丧失职业操守,背叛新闻伦理。如果没有这家正规媒体的报道,这则策划的新闻不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这是在消费大众的情绪。对最美人物的好感、对正能量的渴求、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富裕却无良群体的憎恶,都能被拿来煽动或发酵,在大众不自觉、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一股由策划者操纵的力量。这是严重失掉新闻操守的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当引起警醒和思考。“深圳最美女孩”事件,见证了人性中的丑陋与猥琐。那些为了一己之名利,而欺骗整个社会的人,必须受到谴责。

【适用文题】炒作、闹剧、浮躁、远离欺骗、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媒体公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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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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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的最后一星期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我观看了由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大求真》,令我感触极深。

此次《新闻大求真》讲了踩踏. 吞异物. 车祸. 烫伤. 坠楼这五个安全隐患。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踩踏事件,踩踏事件主要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拥挤而狭窄的楼梯上. 过道中,因一人或几人的不和谐列如:低头系鞋带,相互打闹等。二是人流逆向对冲,而正因为有些人缺乏安全意识盲点,这便是隐患的根本,如果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要领,就能大量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次数,如果当我们真的遇到以下情况要记住陆教授教的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及时保护头和胸。记住这些就能在紧急时刻有效地减少伤害。

但是,隐患的发生仅在于此吗?完全不是,若每人都按照两列队伍排,一对往上,一对往下,按照次序靠右走,不是很好吗?至于会发生如此惨剧吗?“说到底还是因为素质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些人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忧乱队伍,哪里方便往哪里走,导致队伍混乱,众人一时找不准方向,本来还算有序的队伍便如同被攻破城池一般,如一锅粥了,要是我们在生活中注重如此微乎其微的细节,比如上楼梯靠右,不打闹,不蹲下来系鞋带,做一切事时按照次序,不拥挤,不插队······如果能做到,意外死亡人数就会大大减少。

俗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只要我们平时从自身做起,做个有功德心,有素质的人,我们的生活水准还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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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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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是湖南卫视播出的一款新闻求证节目,主持人为方家翊、 刘烨、邓男子等人。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期间,推出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

湖南卫视中国第一家传言求证中心《新闻大求真》7月4日起每周三至周五18点播出。传言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最顶尖的实验室,最权威的专家,告诉你最可信的答案。。。

观后感

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际,由教育部策划,湖南卫视推出的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节目,在湖南卫视晚上黄金时段《新闻大求真》栏目中播出,其中涉及“交通事故伤害、异物卡喉、烫伤、高空坠落”等各个方面。

近些年,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频发: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2012年11月,长沙育英二小发生意外事故,导致33名学生受伤;2014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些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中小学生安全概念的薄弱,以及中小学对安全教育和宣传的疏忽。这个片子的制作和播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及家长了解到安全的重要和在意外事件中“求生”的技能。

利用电视、电影等形式,集中优质宣传内容,以教育部或者学校为渠道集中学生进行观看,这种模式是早些年普遍采用的“宣传教育”形式,不少学校已经将其固定为一种统一模式,每个月挑选固定日期,播放优秀的宣传影片或电视,给学生们观看。比如《开学第一课》、《复兴之路》、《雷锋》都是学校经常组织学生观看的电视节目或影视作品。

而2016年却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宣传职能由“传统媒体”独家承担,逐渐走向与新媒体共同合作的模式。此次由教育部牵头,集中力量进行的一轮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作业帮”也配合进行了推广,在其“作文”板块中,增加了“安全教育”、“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等内容,将安全教育的知识内容进行着重宣传,并让孩子们在了解知识的同时学习“观后感”的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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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专题新闻

全文共 2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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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题新闻,它既不是对一个固定人物的描述,也不是对一个独立事件的阐述,而是围绕一个主题,综合一个较大范围(一个地区、一条战线、一个单位),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情,点面结合,反映全局。这种形式适用宣传各条战线的形势,某项工作的成就或者反映群众运动的声势、规模、特点、趋向。它纵览全局,有事实有分析,具有鲜明主题和指导性。

专题新闻在电视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它在写作上并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主要是由报道的内容和宣传形势的需要来决定。那么,怎样才能写好专题新闻呢?

一、要善于分析材料。由于综合性新闻不受某一具体事物发展的局限,可以在一个比较广阔的天地里,广泛地选用材料,游刃空间较大,所以,对大量的材料,作者一定要善于分析。如何进行分析?一是把杂乱纷繁的素材系统化。综合消息涉及的范围广、方面多,材料也就非常丰富。面对这大量的材料,作者一定要善于分析。恩格斯说过:“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我们写综合消息,要把材料分类排队,然后加以分析,弄清楚这材料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说明本质的,哪些是只说明现象的;哪些是新鲜的,哪些是陈旧的。要分析出这些材料之间有些什么联系,能够说明一些什么问题,然后进行归纳、综合,提炼出大观点、小观点,使繁多的素材系统化。二是把报道的事实与全局联系起来。在分析材料的时候,把这些材料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起来,既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报道局部,又从报道局部反映全局。这里讲的局部,对综合消息所报道的范围来说,又是一个“全局”。比如说,我们综合一个我县的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对这个县来说,是报道它的全局,但对全地区、全省来说,它又是一个局部。报道时不能只看到本县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在更大范围内的地位与作用,这样才能知道选择什么,突出什么,使报道具有针对性。也就避免了就农田水利建设谈农田水利建设,而要联系整个形势、任务等来报道。三是把好的和一般的各类事实进行归纳比较。在分析综合材料时,要突出综合性。专题新闻既不是对一人一事的报道,也不是面对庞杂的材料有闻必录,统统写进消息中,而是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事件,归纳综合成一个有机体。当然,这种综合,必须是围绕分析一个问题或解决一个问题,对众多的单位或众多的事实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把好的和一般的各类事实进行归纳比较,实事求是地选材用材,使人们对事物的发展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使之具有启发、提高受众认知作用。

二、要善于精选典型事例。专题新闻对事实的选择,应力求有个性,有代表性,有视角冲击力。只有这样,才能有说服力,有可看性,有指导性。

一是在选择事实的时候,既要着重客观实际,又要对实际工作的艰苦性、复杂性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既要抓住新问题,又要防止片面性;既要顾及事实的典型意义,又要考虑社会的客观效果。做到这些,就要认真做好采访工作,选择最有说服力的典型事例。

二是通过采访提炼出新颖的主题。专题新闻对事实的选择不同于事件性新闻,专题新闻时间跨度较长,空间跨度也较大,加上报道范围广、容易给人以陈旧之感。这就要在提炼新颖的主题上下功夫,巧妙地衔接时间与空间的跨度,力求以新的事实和数字为由头,使背景介绍、事实的综合能有一个最近距离的新闻依据,起到以新带旧的作用,使人有亲近感和新鲜感。当然不是把旧材料贴上新标签,换上新提法,对准新口径。这就是说既要选好典型材料,又要选好主题,才能用线索把珍珠串起来。

三是写作专题新闻时,一定要考虑到如何把它写,拍得耐看,耐听一点,吸引人一点。由于专题新闻材料繁多,跨度较大,加之要竭力为表述比较抽象的观点服务,所以,很容易写得枯燥乏味。要对所写的事物有个透彻的了解,有独特的见解和认识,这是写好专题新闻的基础。还要尽力把文字写得生动活泼一点,以求把抽象的观点在生动形象的文字表述下,增强其可看性,使受众过目不忘。

三、要善于概括材料。综合消息反映的内容比较丰富,范围比较广阔,因此材料就特别多,只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和特点,才能对事物作全面、高度的概括。概括事实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准确。即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全貌、特点、意义,不能轻率、浮夸,以点代面。语言要贴切,分寸要得当。还要中肯,不含含糊糊。

二是要形象。有的事实一经作者概括,就变得干干巴巴,没有什么感染力。要给人以具体、实在的感觉,有时可以以小见大,由近及远地反映全局,其时还可以用见闻式、感受式的写法来介绍全局的情况。

三是要全面。专题新闻最容易自觉不自觉地出现思想方法上片面性、绝对化,从而影响新闻的真实性。这是由于我们对材料的理解角度和认识水平不同,对同一事物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也许我们主观上并不想说假话、说绝话,甚至选取的某一具体材料也确是客观的真实的,但由于思想方法上缺乏辩证法,所以说好一切都好,说坏一切都坏,结果导致以偏概全。因此,在写稿时,既要以事实概括,又不能以现象代替本质。说好的不可写成“足赤”、“完人”,坏的也不能概括为一无是处。我们看到一些通讯员写的综合新闻,常见的毛病是摆出一副指导的面孔,观点加例子,贴标签戴帽子,使读者不愿看,这种情况应当尽力避免。要对所写的事物有个透彻的了解,有独特的见解和认识,这是写好综合新闻的基础。还要尽力把文字写得生动活泼一点,以求把抽象的观点在生动形象的文字表述下,增强其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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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疫苗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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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是每个小朋友在成长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的一个“坎”,这些“坎”可不是像豆子一样,随便东一颗西一颗的,它是像黏土一样,分类有序的呢,什么时候该接种什么样的疫苗,也是严格按规定执行的,马虎不得!

疫苗分为免费和自费两类,在免费区的嘉宾闪亮登场了,也称为第一类疫苗,主要包括乙肝、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白破、麻疹、麻腮风、甲肝、流脑、A+C、乙脑等,这些疫苗从宝宝出生开始,就要按照年龄分门别类的接种。

停留在自费区的大咖,也称为第二类疫苗,神秘地悄然出现了,有水痘160、HIB国产86、进口158、肺炎疫苗206,轮状病毒148、还有流感疫苗,这些疫苗由家长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接种。

在注射疫苗前,发热、正在吃药或有其它一些明显的生病症状的小朋友,是不能注射的,一定要等康复以后才可以再接种。

写到这里,就想起了小时候,那冰冷的针头扎进皮肤中的那种疼痛感,让我永生难忘。

虽然有点疼,但是疼也有疼的好处,它可以让我们的身体不软弱,让我们不受病毒的感染,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然而,小朋友怎么能受得了疼痛的袭击呢?我国也用了一种好方法:对于比较小的小朋友,把一些需要用针剂来注射的液体改成一种糖丸,甜甜的,能让你有吃了还想吃的感觉。这种接种简单有效多了,但,并不是所有的疫苗都能这样,绝大部分都只能是采取注射打针的方法,所以如果我是一个魔术师或药品研发员,我一定要把那些变不成糖丸的疫苗变成糖丸,或把它化成风,这样小朋友只要被风轻轻一吹,疫苗就接种完成了,多好呀!以后接种疫苗的地方再也没有哭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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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的意义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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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对于大家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有较大帮助。平常我们经常说,新闻写作是“七分看问题三分写稿件”。比方说,写今天培训班的稿件,就得先搞明白,为什么要办这个班,是因为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才办这个班。于是,我们就可以这样写了:为了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石景山区人口计生委办了一期培训班。如果面对每一件事情,大家都能够按照撰写新闻稿件的习惯去想,这件事为什么要做,是因为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才要做,怎么样做才能达到目的、有效果,这种思维习惯养成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肯定能够增强。

其次,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真实、及时、有效地反映工作成果。不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一天到晚都在干工作,确实也做出了很多成绩,这些成绩如果能够通过新闻媒体反映出来,可能会得到很理想的效果。平时,某某报纸或电视报道了某某单位或个人的事迹后,我们就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还不如我们做得好呢!这很可能不是一句狐狸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而是真的是他们的工作做得比较被报道的要好,甚至是好很多。因此,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时代里,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宣传出去,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第三,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比较有效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平时我们在单位里,早上上班时遇到个人,女的遇到男的,说一句“XXX,你今天看起来好精神啊”、男的看到女的,来一句“啊呀,XXX,你今天又比昨天漂亮了、年轻了”。虽然人还是那个人,脸还是那张脸,而且还只有越来越老的可能。尽管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这种“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赞美,因为符合人心向善的逻辑规律,往往能够让大家都感到心情愉悦。而正面的新闻报道也同样有这样的功效。无论是被报道的人和单位,还是撰写新闻的人,都会有成就感在心头油然而生,无形中就有效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有些社会效应大的典型报道,这方面的效应尤其明显。

第四,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会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形成直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撰写新闻稿件对作者的综合素质是有一定体现的。我不是说能写新闻稿件的都是比别人能力强的,而是指撰写新闻稿件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基础,还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我相信,如果我们在座的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中出现这方面的人才,很可能就会得到重用。也许这也正是我们今天要开办这个培训班的目的之一吧。

从上述的四个方面看,虽然大家工作都很忙,但还是值得在百忙之中抽出一定的时间来撰写新闻稿件的。但是,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也不是不想搞报道,只是条件不充分,和专业的新闻记者没法比。但我却不这么认为,专业的新闻记者是有他的优势,比如时间、精力上比较集中,掌握了熟悉的技巧等等,但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即两个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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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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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上说,这个女孩在吃鱼的时候,不小心把鱼刺卡到了嗓子里,开始女孩不知道自己被鱼刺卡住了,是她的妈妈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她被鱼刺卡住了,于是就采取了一些平常的方法,让女孩吞了一些饭团、喝了一些醋,女孩觉得好多了,于是大家都没有把这当成一回事。没想到,过了几天,女孩突然间觉得很不舒服,她的爸爸妈妈十分着急,就急忙把她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女孩的心脏动脉血管上有一个大血包,一但血包破裂,就会危及女孩的生命,所以必须立即手术。可这个手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血包不是在别的地方,而是在心脏的动脉血管上,如果有任何差错,死神随时会带走女孩的性命。经过医生们努力,女孩得救了!

到底是什么让女孩站在了生死的边缘呢?经过女孩父母的回忆和医生的诊断,终于知道了元凶——那根鱼刺。原来,那天女孩被鱼刺卡住以后,她的妈妈让她吞咽饭团,使刺越扎越深,没想到这根刺竟穿过了食管,扎破了心脏的主动脉,导致心脏动脉出血,在心脏动脉上形成血包,危及到了女孩的生命。

看了这则新闻,我想,平时如果我被鱼刺卡住了,都是用饭团或馒头吞咽,或喝点醋软化那根刺,那是多危险呀!所以在以后吃带刺的东西时,一定要小心,细嚼慢咽,如果发生意外,要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我想,其实,不仅是吃东西,做什么事都不能用土方法,要相信科学的力量。

[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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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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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学生身边,有无处不在的危险!它们会给我们的生命带来威胁!如:溺水、车祸、高空跳楼、踩踏事件 ……这些事情都会给我们带来安全隐患!在看过《新闻大求真》之后,我觉得踩踏事件是最可怕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果处于人群中,不可以突然蹲下。在20xx年西安海洋馆有这样一起案例!在满满当当的电梯上,有一个男孩突然蹲下,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如果有物品掉落,不可以逆行回头去捡。20xx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正是因为人流逆出,最后造成了摔倒被踩踏。有36人死亡,49人受伤!

出口必须要保持没有杂物。20xx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因为出口有一个海绵垫,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

如果遇到踩踏事故,要两手交叉,腿微微的弯起来。用自己的肘关节对抗力。如果这是你已经摔倒了,那你就要保持侧身双手抱头,蜷缩膝盖到胸腔前,不要仰卧。还有一个小口诀就是:“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要记好这个小口诀哦!

安全隐患在身边,须要谨慎讲安全!踩踏事件虽可怕,要有知识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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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疫苗,新希望作文350字

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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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直接影响到我们儿童的身体健康。健康中国,肯定要从疫苗做起,我们中国挑起了大梁,疫苗开始进入一种新的时代。

如果疫苗不仅不会出血,而且不会疼痛,甚至都都不用针管,你相信吗?这已不只幻想了,它现在已经变成了事实。它是一种膏药,所以不用注射器,只消往身体上一贴,就能发挥药效,预防疾病,增强抵抗力。这种疫苗不仅造价不高,而且对身体非常健康,让中国的孩子们的抵抗力都大大提高,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都有很大的的帮助。这种高效药究竟是怎么生产的呢?他们的生产当然是要经过严格把控的。我们来到生产车间,这里干净又整洁,大机器正有条不紊地工作着。难怪我们的身体这么好,原来是因为疫苗的生产如此的正规、规范啊!

有了健康的疫苗,我们就有了健康的身体,我们也就有了更加健康幸福的生活。这一切其实都源自于我们疫苗的改变,我们中国有了新的希望,我们的下一代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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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问:《决定》对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作了哪些改革?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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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第二类疫苗流通链条长、牟利空间大等问题,《决定》删除了《条例》原有的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疫苗的条款,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同时明确规定,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此外,针对“挂靠走票”等隐蔽违法经营行为,《决定》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收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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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为何成为新闻

全文共 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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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报刘雪松的博客

在科研上不走寻常路的屠呦呦,这次在赴诺奖盛会的途中却走了一条寻常路——走了普通登机道。昨天,有媒体报道说,由于屠老太的这番任性,“留下一堆记者和其他领导在VIP厅干等”。

按以前的“规矩”,这老太无视领导抬举的做派,名利场上想混出点像样名堂出来的可能性非常有限。所以很多人把屠呦呦过去的“三无”,与她此番把领导和记者“晾”在一边所表现的情商联系起来,这种分析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屠呦呦显然应该知道VIP厅里有领导和记者在那儿等候的。从中国传统的人情世故来说,她应该去、必须去,以示自己得到尊重之后的回敬态度。中国有句名言叫做“谦虚使人进步”。所以,很多人由此总结认为,屠呦呦前几十年这么“落后”,十有八九是“骄傲”所致。

当然这种分析并不是用来贬损屠呦呦的个人形象的,而是用来赞美。赞美知识分子难能可贵的骨子里的那份清高,赞美一个没有“情商”的女人终于得到了国际科学权威的认可。但这种赞美,反过来也是一种批判。批判旧的科研成就评判过程中对于个体、对于人性所造成的价值误判,批判荣誉与进步的分配过程中因为个体的“情商”而导致周遭的那种无端苛求。

在中国的科研领域奋斗了一辈子的屠呦呦,84岁的时候以“三无科学家”的身份成为中国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科学奖得主,确实让这个须臾离不开权力支持与认可的科研圈子大跌眼镜;中国的人才体制确实有太多值得反思与总结之处。很难讲,一个在周遭的为人处事上能够情商很高、八面玲珑兜得转的屠呦呦,能不能像今天一样赢得举世瞩目的风光。也很难讲,今天的中国,会不会依然还有太多情商不高的技术型人才,在为琢磨着如何考虑领导与同事的感受而分散着精力,甚至因为难以得到周遭的认可而心生寒意。这是需要包括科学界在内的整个中国用人、奖励、分配体系去对照思考的问题。

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有没有糗一把领导的意思、是不是“昨天你对我爱理不理,今天我让你高攀不起”,旁观者暂时不可妄下结论。几近一辈子饱受争议的屠呦呦,面对今天的荣誉,依然选择走普通登机道,或许只是希望自己能够看得再淡一些,或许只是这位老人从来只把自己当成普通人的一种行为习惯,甚或只是“情商”不高的一种思维延续——怕面对蜂拥而来的媒体不知如何表述,怕在热情的领导面前不知如何表达,只是想让自己领奖的过程简单点,打扰到的人群更少一点,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等候的领导和记者的感受。所以,那种将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视作给权力“打脸”的判断,完全有可能反而是高估了屠老太的“情商”。

屠呦呦将复杂过程简单化,应该是与这位科学家面对传统的繁文缛节依然难以适应有关。屠呦呦希望简单化,但舆论的旁观者却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关键还是放不下对历史的情绪,放不下对权力对于人才体制造成不公的批判。

当然,舆论情绪也要防止这样一种死循环的苛刻——领导去送行,说是荣誉面前的巴结;反之则是权力竟这么不懂事、不重视。由此,横竖都是错了。所以,许多过激的情绪,很容易把诺奖这个可以用来反思的话题,当成否定一切的话柄。这是不客观的又一种苛求。

中国的人才制度,确实需要放下传统的成见与标准,真正能够尊重知识分子的个性、敬重技术创新中劳动者个体的成就。但另一方面,舆论同样需要放下非此即彼的对立情绪,回到集批判性与建设性与一体的情绪传递中来。如果屠呦呦今天的平常心,能够唤醒人才制度的平常心、并且传递给舆论和大众一份平常心,那么,屠呦呦走什么通道登机,都不是多大的一条新闻

碧翰烽: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该不该谁汗颜?

@中国日报12月5日:【屠呦呦启程赴瑞典,走普通登机道,避开VIP厅等候的记者和送行领导】今日下午,屠呦呦乘机飞往瑞典,接受诺奖。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国强等前往送机。卡罗林斯卡学院院长兰达,诺奖参赞威克斯将亲往机场迎接。登机时,屠呦呦一人低调地走了普通通道,留下一堆记者和其他领导在VIP厅干等。

也许是这些领导们在VIP送人送惯了,也许是领导们自己走VIP走惯了,也许是他们认为屠呦呦一定要走VIP的。

不知道,为什么总有一些领导对于VIP那么热衷?难道说和老百姓打成一片,就真的那么难?难道说领导们就真的有很多特殊情况,或特殊要求。

我就在想,为什么屠呦呦就要走普通通道?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因素,包括可能想回避记者或其他领导。但有一点恐怕也不能忽视,就是我们的屠呦呦已经习惯了走普通通道。因为在她多年的科研生涯里,恐怕一直都是这么低调的,并无特权的思维。

有一些人恐怕是想借着屠呦呦露一下脸,无论是想采访点新闻的记者,还是那些等着的领导们。可是令其难堪的是,人家根本就不走这一套。

也许把这个事拿来说有些“小题大做”,不就是走个普通通道吗?不就是在VIP厅干等了一回吗?该不该有人汗颜?该不该有人反思呢?

表面看来,这真是件小事。可事实上背后折射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到后来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有最后形成的全面从严治党,等等。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改进干部作风,要摒弃特权思想,要真正与老百姓打成一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可是看看我们的现状,有的领导办公楼豪华、宏伟,老百姓进个领导办公室,又是保安、又是安检,还有重重把关的智能门,这究竟是要搞什么节奏。有的领导坐小车坐惯了,不知道公交车、地铁、大巴车有怎样的感受与体验,不知道群众们在想些什么、抱怨些什么。有的领导习惯了和富人、名人、明星打交道,说起话来、做起事来头头是道,可是一旦俯下身子,和老百姓在一起时,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有的人当了点官,就云里雾里找不到北了,总觉得高人一等,总觉得要有特殊待遇和权利。骨子里总有那么一点“官本位”的观念,十分顽固,不是吗?还有的人出了点名、有了点钱,也认为了不得了,嚷嚷得不得了,地位、利益、面子看得特别重,不是吗?

所以,这世界上,做事难,做人更难。有权、有钱、有势并不代表什么,有没有修养、有没有素质,才是真正属于你这个人自己的。

屠呦呦为什么当不了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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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涉24省问题疫苗上下线名单公布[最新]

全文共 2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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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

3月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山东食药监局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全国24省市,另外还有300名买卖疫苗的人员名单。对上述线索,山东食药监局正在组织调查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已向当地进行了通报。

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多个省份。对此,2016年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月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全国24省市。

线索涉及的24省市分别是: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

据山东省食药监局介绍,对上述线索,他们正在组织调查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已向当地进行了通报。

3月18日、19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负责侦办此案的济南市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及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了解到,这是一起去年案发的案件,济南警方也早已向社会通报了案情。

2014年底,济南警方在对重点涉药(涉嫌药品违法犯罪)群体整治时,发现一名庞姓女子形迹可疑。经过持续侦查,到2015年4月,济南警方掌握了足够证据,成功捣毁其在天桥区租住的窝点,当场查获多种疫苗。随后,济南警方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2016年2月2日,济南警方向媒体通报此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庞某5年内违法经营的疫苗流向全国24省市,仅下线就有300多人,累计涉案金额达5.7亿元。2009年,庞某因非法获利违法经营人用疫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还在缓刑期内,庞某不但不悔改,竟带上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女儿,制造了这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附:

上线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手机号 号码归属地

1程治刚18603924215、13193473789河南鹤壁、河北邯郸

2王林13603779570河南南阳

3李留柱18838125355河南郑州

4胡耀新13937521116河南平顶山

5张昱13623904626河南新乡

6陈小勇18637122895河南郑州

7牛月宏13663000296河南郑州

8邓浩13703930962河南郑州

9陈亚茹13017688173、18937171990河南郑州

10方青山18837173967河南郑州

11郭子磊13838517318河南郑州

12胡孟良18638238625河南郑州

13王记功13703861396河南郑州

14徐应昭15736758681、河南郑州、开封

15刘晓亮15838351369河南郑州

16张绍荣13592463250河南郑州

17程治刚18603924215、13193473789河南鹤壁

18陈艳冰18638639329河南郑州

19陈召良13290966751 18037817671河南郑州

20李治(志)续(雷飞)13949062220 18503861850 0371-86547886河南郑州

21史小军13949006356 18203627239 18625553598 0371-67991939河南郑州

22王新红18538112655河南郑州

23厉卫光13938293671、15890070079河南郑州

24刘华伟(为)18236981676河南郑州

下线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手机号 号码归属地

1黄智037160131863、18638143007、18638036076河南郑州

2袁志强18638514141河南郑州

3张大为13140029986河南郑州

4孔素红15539440527河南周口

5刘敏15037893836河南开封

6朱志成18537806009河南开封

7石素英13343708883河南商丘

8段遂生13673719187 15638921908 15515754087 0371-68280028河南郑州

9高金林13027522060 13276908158 13223075338河南郑州

10高开健13603782573、0378-2578905河南开封

11河南生物18567713829、18037132063河南郑州

12刘军13903813090河南郑州

13彭道江15515830806 0371-66370123河南郑州

14乔军13653833817、15516938257、0371-55056085河南郑州

15魏刚18838122006 18638288127 13523085738 13554503311河南郑州

16张豪18538227732 0371-68277018 0371-60657661河南郑州

17刘旭阳18838231891河南郑州

18郑州谢0371-67373196河南郑州

19武峰13839487930 18539711386 13176445299河南周口

20闫发祥13700708383 13343708383 0370-2281067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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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技巧四:善于运用新闻惯用词汇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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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文的写作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新闻惯用的一些词汇,来增强正文的“新闻性”,如何才能运用好新闻词汇?

时间、地点词汇:比如“近日”、“昨天”、“正当××的时候”、“×月×日”和“在我市”、“××商场”、“家住××街的××”等等,这些时间以及地点的概念可以引导读者产生与该时间、该地点的相关联想,加深印象,淡化广告信息。

新闻源由词汇:比如“据调查”、“据了解”、“笔者还了解到”、“在采访中了解到”、“据××说”、“笔者亲眼看到”等等,这些词汇让读者更能感到信息的真实与有据可查。当然,信息本身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身份词汇: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在软文写作时喜欢用“××公司”、“××产品”如何如何,看不到也感觉不出写作者的身份,这就让读者在阅读的时候没办法把自己融到文章的角色中。读者阅读习惯上自我角色的“找不着北”,将会导致读者无法在阅读中判定自己的立足点和视觉点,就会产生“第三只眼”看热闹的感觉。

如果用“笔者”、“记者(有的媒体软文禁用)”、“我”等身份词汇,会让读者与作者“合而为一”,读者的视角、观点也会“跟着作者的感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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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校园新闻事件作文200字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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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下午,六年级学生的家长们都陆续来到我校,参加了学校召开的六年级家长会议。

据悉,今年会举行区统考性的期末考试。在这段紧张的复习时间里,不但需要老师的努力,而且要学生自觉,家长配合。因此,为了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促进两方对学生的教育,我校特意召开此次会议。具体安排于1:00~2:00听戴校长作报告,2:00~3:30家长与任课老师交流。从整整1小时的报告中,家长们懂得了怎样教育孩子,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通过与任课老师的交流,家长们又对自己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老师们则进一步了解到学生在家是怎样学习的。这次家长会使家庭和学校之间架起了联系的桥梁,老师们的教育工作得到了配合,学生们更会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更加认真,以便更有把握地对待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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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专题

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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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是指与某一新闻事件或新闻话题相关的新闻集合,常用于网络或者电视媒体。

在网络媒体中,新闻专题通过网络连接来实现;

在电视媒体中,新闻专题一般表现为深度报道,不过在目前的实际新闻操作中,新闻专题实际上成为广告的代名词,以深度报道名义所做的广告。

新闻专题新闻专题具有新闻的实效性,又具有专题的详实和深度,故此称之为新闻专题。一般用来报道突发或者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新闻事件,通过深入挖掘,全方位的解读事件。往往会跟踪报道,具有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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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家的新闻联播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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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怎么会是我家的呢?大家一定很奇怪吧!可是我要说此"新闻联播"非彼"新闻联播",这可不是电视台上的,这是我家里的新闻联播!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新闻联播主持人妮子!首先给大家播报的是本主持人的弟弟在学习炒菜。看镜头!弟弟正在"刷刷刷"地切菜,弟弟把菜切好后又准备了一些花椒和八角,放菜……,火好了,然后,啊!他……他直接放入了菜!"弟弟,油呢!"我大叫道。"我一激动,忘了。"弟弟羞愧地说。唉!只能我帮他收拾烂摊子喽!

好了,下面给大家播报的是我那两岁的小外甥。我的小外甥在屋内来回奔跑,不知道他在欢什么。他在屋里一会儿拿起扫把假装扫地,一会儿对着我做鬼脸,一会儿拿着梳子给自己梳头。看!看!他在那里把扫把当马骑呢!小外甥实在太可爱了!呵呵!他不知从哪儿又弄了一张试卷撕着玩呢!等等——试卷!"啊!我的卷子啊!"我急忙从外甥手中夺过试卷。呼!幸好才撕了一点儿。我瞪着外甥,可他却鄙夷地看着我,好像说:"至于吗?多大点儿事!"我肺都要气炸了,我要爆发了,算了,再也不理他了!

当我躲在屋里生闷气时,突然传来了一阵小孩子的哭声。那不是小外甥吗?顿时,我把讨厌、生气的情绪统统抛开,只担心小外甥是不是受了委屈。我疾步走出房间,却看见——呃!他的脸上没有一丝的泪珠,却拿着糖看着我,他利用我对他的爱来耍我。哼,太可恶了!但是,这时小外甥却把糖递给我说:"给你,吃糖。"我一下子乐了,原来他是想哄我。我抱起小外甥说:"你怎么那么精啊!"他也开心地笑了。

好了,各位观众,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本次新闻联播只好到此结束,期待下一次我家温馨快乐的新闻联播吧!Good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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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体裁知识

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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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体裁有消息、通讯、特写、专访、评论等。消息一般报道事实比较单一,突出最新鲜、最重要的事实,文字简洁,时效性最强。通讯是一种比消息更详细和生动地报道客观事实或典型人物的新闻体裁,它以叙述和描写为主,兼用议论、抒情以及修辞等表达方式,及时报道现实生活中有影响的人物、事件、工作经验和地方风情等。新闻特写是新闻体裁中富有表现力的重要体裁,以描写为主要手法,“再现”新闻事件、新闻人物“一瞬间”的形象化报道,它抓住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某些重要场面,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一两个片段,用描写手法给予集中的、突出的刻画,将富有特征的真人真事“放大”和“再现”在读者面前,给人们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使人们感受到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新闻专访是记者事先选定采访对象,对特定的人物、文体、事件和风物进行专题性现场访问之后所写的报道,是集新闻性、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炉的一种可读性很强的新闻体裁。新闻评论是一种对最新发生的新闻提出的一定看法和意见的文章,是就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和重大问题发表议论、讲道理,有着鲜明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一种政论文体,是新闻媒介中各种形式评论的总称。

新闻“六要素”:WHEN时间、WHERE地点、WHAT事件、WHO人物、WHY原因、HOW结果。

新闻结构:标题(引题、正题、副题)、导语(第一段或开头第一句话)、主体(展开新闻事实的叙述)、结尾(结语)  (有的新闻还有背景,通常安排在主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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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高考作文素材:负而新闻不断的“风云人物”孙杨

全文共 2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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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于2012年7月获得伦敦奥运会双料冠军,成为体坛的超级新星。此后,孙杨负面新闻一直不断:2012年9月,孙杨因母亲拒绝媒体采访而被指“耍大牌”;2012年12月,孙杨和记者发生冲突爆粗口;2013年2月,他因违反队纪、队规被通报批评,并被停止训练、禁止参加公开活动;2013年11月,他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7天,接着被开除出国家队。目前,孙杨落选2013年体坛风云人物,他正面临着形象不佳带来的违约风险。

“在对父母、教练、粉丝和所有关心我的朋友们强烈的愧疚、深深的歉意和刻骨铭心的痛悔中,我22岁的生日悄然而至。我从内心深深地感谢大家对我的批评、关心和鼓励……想说的话很多,请你们相信,孙杨在成长,在成熟,会更努力,更自律,会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无证驾驶事件后,孙杨在微博上表达了悔过之意。

多维解读

1.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由人集合而成,如果没有规矩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都必须遵守社会规则。尽管孙杨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作出了贡献,但是规则面前永远没有“贵族分子”,受到处罚和公众的指责,是孙杨为错误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

2.正确对待人生中的错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犯错误是正常的,关键是看你如何面对。孙杨面对错误,表现出了忏悔之意,渴望能有一个崭新的开始,勇气可嘉,“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善待错误的人,才会赢得他人的尊重。

3.约束自我,汇聚人生正能量。世间什么事都有个度,过度就会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像孙杨这样的名人,如果不能自我约束,把持好做事的度,后果会更加可怕。孙杨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明晓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约束自我,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唯有如此,公众人物的群众基础才会更加牢固,明星的光环才会更加闪耀。

声音&观点_

◇我们不能因为孙杨是名人而宽宥他,也不能因为他是明星而对他加重处罚……我们不是一直在呼吁和提倡建设法治社会吗?不以他是奥运冠军而放纵,也不以他是不少人的偶像而严苛,才是法律的应有之道。 ——《河南日报》

◇我们可以用“人生本来就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来安慰孙杨,却无法否认无证驾驶带给孙杨本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巨大伤害。他能否改过自新、重整旗鼓或许只有他自己清楚,人们能做的只有等待。 ——《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文佳作

道德评判不能太随意

CCTv体坛风云人物早早地把孙杨排除出候选名单,而美国《游泳世界》“世界最佳运动员”称号紧接着授予孙杨。孙杨到底该不该得奖?这取决于评奖标准和颁奖动机:是看体育成就,还是看道德规范,抑或是德智体美劳一样都不能少?

孙杨2013年游泳世锦赛独得三金,荣膺MVP(最有价值运动员),成为中长距离自由泳史上唯一获得大满贯的选手——囊括奥运会400、1500米及世锦赛400、800、1500米所有金牌。作为后菲尔普斯时代世界游泳赛场上最具号召力的选手,从纯粹竞技的层面来说,孙杨在游泳项目的统治力,也超过了李娜之于网球、刘翔之于跨栏、姚明之于篮球,说他是国际主流项目史上战绩最出色的中国运动员也不过分。

但坏就坏在孙杨成绩太好了,好到让他完全陶醉其中,全然不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厚、人心有多险,年少轻狂四处惹是生非,直至无证驾驶肇事遭行政拘留,沦为舆论口诛笔伐、公知集体泄愤的靶子。其实,孙杨就是个顶着明星光环的90后小屁孩,他违了法,但未犯罪,远没有到摧毁道德良知、动摇社会秩序的严重地步,他无证驾驶错误不小,但还不是不可原谅的滔天罪行。

美国《游泳世界》的颁奖动机很简单——鼓励世界上最出色的运动员,孙杨自然是不二人选,因为数据不会说谎,成绩不容抹黑。国际通行的体育奖项,都是力求去政治化、去道德化,只要成绩不是通过徇私舞弊得的,行为不是反人道反人类的,这些运动员都有资格获奖。2009年菲尔普斯身陷“大麻门”,依旧获得《游泳世界》“年度最佳运动员”称号,道德审判的缺席,恰恰是对体育运动纯粹性的最大尊重。

加缪说得好,很少有人能纯洁地谈纯洁,真诚地谈真诚,道德地谈道德。那些假道德之名的奖项,又有多少不会流于虚伪和浮夸呢?体育奖就是体育奖,和思想觉悟无关,有硬性的成绩作为评奖标准,谁也无法做手脚,体育奖一旦泛道德化,那么将是对公平、公正原则的挑衅,评选因此变得充满模糊性、随意性——刘翔撞线曾爆粗口,那是不是该减印象分?李娜说过打球不代表国家,那是不是该封杀?

国内官方体育奖项评选的都是“楷模”,是“全面发展的典型”,在这样的语境之下,“作风问题”是最敏感的问题,“思想建设”是最重要的建设,评选出来的是道德完人和先进榜样,而不是真正的体育英雄。运动员本身就有正能量和负能量,一味地打造运动标兵,夸大正能量、掩饰负能量,实际上是在制造虚假的形象工程。外媒不断蓄意攻击中国运动员不够真实、千人一面,而国内官方的体育奖项鼓吹“伟大光荣正确”,与涌现有血有肉的运动员的初衷越来越远。

围绕孙杨该不该获得提名,官媒还煞有介事地进行网络调查,展示出一副顺应民意的胸

怀,实际上是用网络的随意性取代奖项评定的专业性,“假正经”的背后掩盖不了“真随意”。

(选自腾讯网,有删改)

疯狂点击

本文立意新颖,角度独特。作者从中外媒体的不同评奖结果入手,提出“孙杨该不该得奖”的论题,把人引向深邃的思考;随后展开层进式论证,由浅入深,在肯定孙杨成绩的同时,将问题转向对评奖标准的思考,由此提出我们评价人不该一味宣扬“伟大光荣正确”。呼唤人们理性辩证地看待名人。论证过程中广泛联系诸多名人,对比论证,层层深入;观点辩证公允,不偏激。富有感染力、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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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将新闻稿改写为消息中传02-12年新闻基础真题

全文共 4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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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20xx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新闻学试题

(一)新闻广播电视理论与历史试题

一、名词解释

1、舆论学2、第四媒体3、新闻网站4、“竖三民”报5、拒检运动

二、简答题

1、简述社会注意新闻事业党性原则的内涵。

2、简述刘少奇同志《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的内容与意义。

三、论述题

1、面对改革开放的实际谈谈对“新闻真实”的认识。2、试述马克思、恩格斯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新闻伦理思想。3、试论延安《解放日报改革的成果与历史意义。

(二)新闻广播电视业务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新闻策划2、记者述评3、非线性编辑4、背景音响5、新闻广播节目

二、问答题

1、简述录音报道与现场报道的区别,以及二者各自的优势与局限。

2、简述广播专稿接听知规律提炼和表现主题的要求。

三、论述题

1、结合广播(或电视)新闻实践,谈谈隐性采访的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四、新闻作品分析

结合《一场不寻常的交通肇事风波》论述连续报道的特点,并分析该报道在舆论监督的特色。(亦可指出不足之处)

中国传媒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新闻试题

新闻业务部分

一、名词解释

1、录音评论2、现场直播

二、简答

简述广播(电视)的传播特点有哪些?

三、论述

何谓新闻谈话节目?其特点及制约谈话节目成败的主要因素有哪些?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广播(电视)新闻谈话节目发展的看法。

新闻史部分

一、名词解释

1、时务文体2、爱德华。莫罗

二、简述

简要回答英国广播公司(BBC)广播体制的特色。

三、论述

试述反“客里空”运动的经过和意义,对我们今天做好新闻工作有哪些启示。

新闻理论部分

一、名词解释

1、新闻批评2、新闻手段

二、简答

简述资本注意新闻自由的实质。

三、论述

试论述我国社会注意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中国传媒大学:20xx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新闻试题新闻理论

一、名词解释

1、电波战2、新闻理论3、新闻事业

二、简答题

1、我国媒介批评研究的背景2、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性质、任务、地位

三、论述题

新闻事业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新闻业务

一、名词解释

1、新闻体裁2、消息

二、简答题

社会新闻的由来、特点

新闻史

一、名词解释

1、《晋绥日报》2、路透社3、徐宝璜

二、简答题

1、《察世俗每月统计传》的创办情况、宗旨、特点2、延安新华广播电台的创建情况

三、论述

邹韬奋从事新闻活动的事迹,以及对我们现在的启发、意义。

中国传媒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新闻试题新闻理论

一、名词解释

1、新闻的客观性2、舆论监督

二、简答题

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和具体性

三、论述题

谈谈当前新闻界“三项学习”的重要意义。

新闻业务

一、名词解释

1、新闻集纳2、社会新闻

二、简答题

消息、通讯、言论三者之间的差异。

三、把1000字的新闻稿改写成一则500字的消息,要求用倒金字塔法。(30分)新闻史

一、名词解释

1、炉边谈话2、反“客里空”运动3、梁启超4、爱德华。莫罗

二、论述

《新青年》的报刊活动及意义。

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考研新闻学基础试题新闻理论新闻理论

一、名解

1新闻价值2《报刊的四种理论》

二、简答

1事实对新闻传播者的制约。2新闻事业实现舆论监督功能的方式有哪些。

三、论述

1联系实际,谈谈新闻事业的社会性和阶级性。

新闻史

一名解

1《新莱茵报》2林白水

二简答

1简述十月革命前列宁的办报活动。2简述“新生事件”的经过。

三论述

1论述19世纪外国人在华办报的经过及其影响。

新闻业务

一名解

1广播传播符号2谈话节目

二简答

1现场报道对新闻记者的要求2网络新闻标题的特点。

三评析题,就《解放日报》的一则消息按照消息和新闻传播的特点,分别从标题,导语,主体,结语四部分判断其优、缺点。

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新闻学考研基础试题

新闻理论部分(50分)

一、名词解释:(5分/1)

1、新闻学2、新闻政策

二、简答:(10分/1)

1、资本主义新闻事业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区别2、新闻真实性的内涵

三、论述:(20分)

毛泽东的一段话关于“全党办报、群众办报”的观点阐述

新闻史部分(50分)

一、名词解释:(5分/1)

1、“苏报”案2、邵飘萍

二、简答:(10分/1)

1、简述20世纪20年代我国广播电台的创办情况2、简述《新青年》对新文化运动的贡献

三、论述:(20分/1)

论述廉价报刊的创办和意义

新闻业务部分(50分)

一、名词解释:(5分/1)

1、编辑方针2、同期声

二、简答:(10分/1)

1、主题设计的内容以及与主题先行的区别2、电视述评与报纸述评的区别

三、写作题:(20分)

两篇稿件,根据内容写消息.要求:双行标题,消息头和导语要规范,标出主标和副标.材料是:有关鸟巢工程钢结构卸载,引用的北京娱乐信报和北京晚报的消息.

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考研新闻学基础试题

新闻理论

一、名词解释

1、五个根底2、新闻手段

二、简答题

1、新闻事业反应舆论的两重性。2、新闻事业联系群众的方式。

三、论述题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请阐述你对于这一段话的理解。

新闻史

一、名词解释

1、《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2、星法庭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二、简答题

1、略述《人民之友报》的创办情况及意义。2、略述《申报》创办初期在新闻业务上的改革。

三、论述题

论述1911年之前报刊思想上的发展

新闻业务

一、名词解释

1、广播通讯2、公共广播电视

二、简答题

1、采写经验性新闻的要领?2、什么是新闻体裁?广播新闻体裁包括哪些?

三、改写消息

要求:将一篇新闻改写成500字左右的消息,题目自拟。

2009年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基础试题考研真题

新闻史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约翰?威克斯2.反“客里空”运动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普利策对美国现代新闻事业的贡献。2.简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传媒经营的主要观点。

三、论述题(20分)

论述刘少奇的新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新闻理论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社会责任论2.媒介公信力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新闻与宣传的联系与区别。2.简述新闻传播过程中受众对传播者的制约作用。

三、论述题(20分)

联系实际,谈谈你对西方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实践的认识与评价。

新闻业务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平面媒体编辑在版面中使用新闻照片时应注意的专业要则。2.简述新闻评论的基本类型。

二、论述题(15分)

谈谈人物通讯报道对象的基本类型(试结合实例)

三、应用题(15分)

分析下列时评观点并提出你的看法。篇幅不超过800字。

标题:时评需要更多样

作者: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

最近,“时评”这一现象引发了争议。有论者尖刻地批评这是一种“脑残”文体。当然也有不少人肯定这一文体不可替代的价值。这些讨论凸显了这一文体对于社会的独特意义,显示了其影响力已经不可忽视。时评目前已经成为报刊等传统媒体的重要部分,也是社会舆论的重要部分。不论是传统的主流报刊,还是近些年流行的都市报刊,现在都高度重视言论的社会影响,几乎都有专门的时评版面,也有一些时评人开始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公众的欢迎。这说明无论是报刊本身的选择,还是读者的需求,时评的流行都已经成为媒体发展的新趋势。

时评是对于社会现象的快速反应,也往往是从一个具体的事实例出发对于社会趋势的分析。不少时评能够切中时弊,表达公众的意见,反映民意的走向和民生的现实要求,对于社会有相当积极和正面的影响。同时,时评也是传统纸质媒体和互联网“打通”的成果。一些互联网上的“网评”,由于其特色而成为了报刊争相转载的对象。而报纸上的“时评”,如果有影响力,也会在网络中形成转载和跟帖的风潮。而一些网络评论的写作者也由于其文字清新或辛辣而被传统纸媒所借重,成为专栏作者。这样在网上网下形成了相互支撑的互为掎角之势,极大地拓展了言论的空间,对于社会充分了解公众的意见有极为正面的价值。

中国社会的剧烈变化造成了价值观和生活形态的快速变化,经济情况和社会趋势的变化也相当迅速,所以公众对于快速反应的时评有着强烈的需求。时评往往价值观明确简单,对于问题的看法直截了当,是一种充满了“确定性”的文体。这对于公众在复杂生活中寻求某种确定性是有相当的帮助的,也对于公众确立自己的价值判断,参与公共事务有相当的意义。因此,简单地否定时评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且一些否定时评的言论其实也是被当作时评发表的,这其实也说明了时评的价值和时评作者们对于社会的贡献。

但时评当然也有明显的局限。我想时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时评多数是由一些时评人写成,他们对于时评文体有很好的掌握,但对于社会问题的看法往往过于简单化,往往倾向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方式,以及只求痛快淋漓、不求客观理性的策略。时评具有网评般的尖锐犀利,也有网评的一清二白。时评往往从一种情绪化的角度来观察问题,以网络博客和跟帖的风格来理解事物,常常结论来得过快过大。期望见微知著,却难免无限夸大;期望深入浅出,却难免过甚其辞。这样的文体风格对于一望而知的丑恶现象进行抨击和鞭笞是有所贡献的,但对于今天所面临的复杂多样的社会经济问题,对于各种矛盾纠结的多重现象的复杂性的认识,却难免缺少客观理性的态度和具体入微的分析。其次,时评往往缺少第一手的资料和对于社会问题的切实观察。往往仅仅依靠一些网络中或媒体中的报道来发表意见,于是容易捕风捉影,过度引申,往往和实际情况有相当的距离。这可以说是时评当下所表现的明显弊端。时评往往可以帮助宣泄公众的情绪,却无助于公众对于事物复杂性的深入体察和理解。

有这样的弊端,其实是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并不应该简单否定时评的贡献。现在所需要的是时评空间的进一步扩大。如《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中有弗里德曼这样的名记者,也有克鲁格曼这样的大学者。像记者这样接触第一手现实材料的人写出的时评往往有强烈的现实感,而学者是术有专攻的专家,对于问题的复杂性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可以让更多的记者和学者加入到时评人的行列之中,这样,时评就有了更多的不同意见的相互参照和相互对话,显然有利于时评的多样化和丰富化。当下时评的问题不是应该做“减法”,让现在的时评压缩,而是要做“加法”,让更多的不同的人来写时评。这样,社会舆论的空间才会扩展,而舆论的理性和客观才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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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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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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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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