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汇编20篇)

在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导语的写作必须改革创新。目前,一些个性化的导语的创新实践,正在影响民生新闻的写作。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欢迎阅读。

浏览

2611

作文

584

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73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 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

本周周四6点,我们全家一起看了关于虫类的《新闻大求真》专期,那――实在是太恶心啦!!!

网上有传言:如果家中发现了一只蟑螂,就说明你家藏了一万只蟑螂.貌似听起来挺吓人的,不过科学嘛,就是需要大无畏的精神从.求真记者在长沙某小区内找到一套合租房,由于人多杂乱,又脏又潮湿,非常合适蟑螂的生存条件,专业人员在厨及卫生间这样潮湿温暖的地方喷满了杀虫剂.三天过去,求真记者满怀激动而紧张的心情,进门一看,大家都吓了一跳,那还是原来的那个厨房吗?满地都是蟑螂的尸体专业人员告诉我们,厨房里的尸体目测的话大概有1000―1500只蟑螂,所以,一般的家住环境不可能有一万只蟑螂.而一只蟑螂背后最多有2个蟑螂窝,因为如果数量太多,就会对雌性蟑螂的生殖产生约束.

节目最后,专家给我们介绍了一个见到蟑螂正确的消灭方法:首先是用纸巾裹住蟑螂,放在一个与生活环境隔离的地方(可以在一个盒子里装上土壤,把蟑螂放进去,用热水浇或者直接用火烧)使其完全摧毁卵巢.不然,如果那是只雌性蟑螂且它体内的卵已经成长到30天了,那就完全可以靠吸收母体残余养料成为个体生物,也就是说,你家里极有可能多出50―70只蟑螂,好怕怕!

以后我们一定要注意卫生,在见到蟑螂时一定要用正确的科学方法应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三部委对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记者会

全文共 2840 字

+ 加入清单

3月24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

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疫苗脱离冷链之后并不增加更多的安全风险,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长时间大量的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说明在我们的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李国庆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现在办案了解的情况,(涉案疫苗)大部分都已使用,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查流向哪些医院,哪些机构,这些工作都在核查,目前案件已查扣了两万只。

此外,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则透露,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的情况,根据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他表示,同时将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问题疫苗”安全性?

脱离冷链不增加异常反应概率

“问题疫苗”被曝光之后,公众关注涉案疫苗脱离冷链运输和储存后将带来的安全性问题。

昨日,李国庆表示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从一般规律上来讲,安全性不会有大的影响。目前由于涉案疫苗脱离冷链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对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也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他表示,一般来讲疫苗脱离冷链之后,它并不增加更多的安全风险,不产生更多新的问题。疫苗本身会有一定的异常反应发生概率,但是脱离冷链的疫苗并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李国庆表示,从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报告看,近五年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多的情况。“特别包括这次涉事问题疫苗比较突出的山东与河南两个省,报告数据也都在正常范围内。包括和往年及其他省比,都没有异常”。

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表示,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正在与食药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根据其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问题疫苗流向哪里?

流向部分农村诊所或接种点

李国庆说,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其中,最早案件发生地山东省已经撤销了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福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暂停他们三家企业的经营活动。

李国庆说,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称,目前,卫计委与食药监总局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查获提供的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的名单以及疫苗的名称和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迅速查清涉案疫苗的去向,锁定使用单位,确定使用人群。

利益链条如何运作?

庞某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

华敬锋介绍,截至目前,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华敬锋还对案件相关数字进行了特别说明:犯罪嫌疑人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

此前,相关部门表示涉事的12种疫苗均为二类疫苗。昨日发布会上,官方首次公开二类疫苗背后利益链条的运作模式。

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表示,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

他表示,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的可能,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李国庆表示,问题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

如何加强二类疫苗的监管?

卫计委正推进加强管理

于竞进说,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他说,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比如要求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

世卫组织:重新接种疫苗安全

继中国三个部委在24日下午就“问题疫苗”召开记者会后,世界卫生组织在24日晚第二次回应该事件。世卫组织重申,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当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以下为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疫苗事件中的疑问进行的回应。

1 “无毒性反应”是否代表无害?

“无毒性反应”指儿童接种过期或储存不当的疫苗后生病的可能性极低。但是,如果疫苗由于过期或不当处理失去效力,儿童将缺乏疫苗针对疾病的预防能力,可能在未来感染疾病,对其造成伤害。这种情况跟未接种疫苗的后果类似。

2 若孩子接种了无效疫苗,要补种吗?

一般情况下,接种过期或不当处理的疫苗后,人体对疫苗针对的疾病可能不产生免疫能力,因此应该重新接种疫苗。重新接种疫苗是安全的,可以立即接种灭活疫苗,也可以在28天后接种减毒活疫苗。但是,由于不同疫苗可预防疾病在不同年龄阶段所产生的风险不同,所以不是所有疫苗都有必要重新接种。诸如麻疹、风疹、甲肝、乙肝和水痘等疾病,可通过血液检测了解儿童的免疫情况和确认是否需要重新接种疫苗。若考虑重新接种疫苗,应咨询预防接种点的专业人员。

3 安全风险非常低到底有多低?

据我们所知,未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的疫苗或者过期疫苗不是被污染的疫苗或有毒性的疫苗。然而,问题在于不确定疫苗是否仍有效力。所有疫苗的接种均有一定的产生副作用的风险,例如对某疫苗成分出现过敏反应。但是,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当不会产生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

4 应该给孩子注射疫苗吗?

是。中国儿童与全球其他儿童一样,需要疫苗的保护,避免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中国免疫规划可保护儿童免于患12种传染性疾病。除极少数儿童因医学原因无法接种疫苗之外,所有儿童都应根据常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保护儿童避免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最安全途径。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新闻的写作基础知识:消息的写作

全文共 2338 字

+ 加入清单

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 ,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

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 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 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 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 (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 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 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

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 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 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 个方 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 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 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 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一)标题

标题是消息的眼睛,拟写得好,可以吸引读者;拟写得差,一篇好消息也会被埋没。可见标 题有着向读者推荐的作用。如:《两位市长直接关怀 大港“油郎”喜结良缘》(新华社1990 年1月6日电讯稿)、《地球三分钟 净增五百人》(新华社1996年7月13日电讯稿)、 《杭城新事见新风 拎书拜年书压岁》(1991年2月19日《解放日报》)。

消息的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消息内容,帮助读者理解报道的事实。? 消息标题有主题(正题)、引题(眉题)、副题(次题)三种。

主题:概括与说明主要事实和思想内容。

引题:揭示消息的思想意义或交待背景,说明原因,烘托气氛。

副题:提示报道的事实结果,或作内容提要。

(二)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 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 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以上五个问题中,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导语的类型。那末,导语有哪些类型呢?

一类是直接性导语:直接写出事实的核心的导语。多是陈述性的像速记一样地反映事实。

另一类是延缓性导语:多用于“软”消息。即所报道的不是正在发展中的、变化中的或突发 性的事件。它通常用来设置一种现场或创造某种气氛。多是解释性、说明性的。

导语的形式主要有:

1、叙述式。用摘录或综合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新鲜、最主要的事实简明扼要地写出来。

2、描写式。对消息的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色的描写,以酿成 气氛。

3、提问式。先揭露矛盾,鲜明地、尖锐地提出问题,再作简要的回答,引起读者的关注和 思考。

4、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头,提示报道某一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总结。

5、号召式。提出号召,给读者指出方向和奋斗目标。

另外还有摘要式、评论式、综合式、解释式等等。

(三)主体

这是消息的主干部分。它紧接导语之后,对导语作具体全面的阐述,具体展开事实或进一步 突出中心,从而写出导语所概括的内容,表现全篇消息的主题思想。应按“时间顺序”或“ 逻辑顺序”写作,但仍然要先写主要的,再写次要的。

(四)背景

1、什么是背景?新闻背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及与其它方面的联系等。写新闻 有时要交代背景,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到衬托、深化主题的作 用,也就是回答五个“W”中的Why(为什么)。

西方新闻学认为背景就是对新闻事件作出的解释。美国新闻学家赖斯特说得很清楚:“我看 不出新闻背景与解释有什么区别。”“解释,在我看来,就是新闻报道的深入化。就是把单 一的新闻事件放到一系列的事件中去写”,“就是提供新闻的背景知识,从而使读者能够对 新闻事件作出客观的判断。”

但是“解释”不是议论,解释本身就是事实,也就是说用事实去解释。所以新闻背景又称之 为“事实背景”。

2、背景有哪些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说明新闻事件的起因。

第二个作用,显示或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的重要性。

第三个作用,突出新闻稿件的新闻价值。

第四个作用,表明记者的观点。记者是不准在新闻中发表议论的,但是,谁也无法禁止记者 通过自己来写的新闻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纯客观的报道是不存在的。

3、背景的类型有几种?常见的有三种:对比性的,说明性的,注释性的。有的新闻学则将 背景分为四种:人物背景、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事物背景。

(五)结尾

新闻的结尾有小结式、启发式、号召式、分析式、展望式……等等。这些结尾写作与一般记 叙文结尾的写作并无大的不同。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4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3月31日,这一天我记忆非常深刻,因为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说实话,我第一次看这个节目,但它还挺有教育意义的。虽然晚观看来了十分钟了,但是我还是学了许多安全知识。

在上一年,上海外滩发生了踩踏事故,伤者很多。其实我遇见这种事也没确切的方法,通过这个节目中的游戏我知道了:要双手交叉,脚稍弯,以保住胸腔能正常呼吸。还要保护头部,这两个部位最重要了,如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同伴们要注意哦!

在这个节目后部分,有一位叫鲁贝贝的同学用亲生经历告诉我们,一些小盆友在马路上打闹,不遵守规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严重的有可能会失去生命!所以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乱走哦!第二个事例是,小孩子们喜欢在嘴里放一些小零件,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异物卡喉”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太惊慌,可以采取--立刻急救法。如不行,请速去医院。第三个事例就是被烫伤了,在大人不经意时,孩子碰到热水,或者不小心进锅里,种种意外不堪设想。总而言之,我们要拥有自我保护的方法。在最后统计中,主持人说每天几乎有2270个孩子意外受伤,所以要照看好自己,家人也要注意孩子安全。

生命不保,完事不了!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15【最新】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国魂观后感400字

跑出一片天观后感400字(精选)

念书的孩子观后感400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关于新闻300字

全文共 354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3月5日,是一个特大新闻的日子。不仅是雷锋纪念日,而且还是xxx致电给普京当俄罗斯总统,下面请看华新网的最新报道。

xxx再致电中所,进入新世纪,俄罗斯人民为实现国家稳定和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相信俄罗斯人民在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中将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中俄两国是友好领邦和全面站略协作伙伴,不断巩固和睦邻友好,扩大互利合作,生化战略协作,对促进两国共同发展和振兴,对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xxx主席强调协作“战略协作伙伴”现他希望普京上任时,让他搞好中俄之间的关系,督促全面战略伙伴,xxx希望中国增加强大,更强美好,更希望外交关系会更好。所以从这些华中能体现出普京会对中俄关系的重视,说明xxx时时刻刻处处方方面面都为中国着想。

今天的新闻到此结束,下次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三年级新闻作文600字

全文共 709 字

+ 加入清单

“我成功戒烟了!”吃晚饭时,爷爷平静地对家里人说。哗!有着40多年烟龄,号称“老牌瘾君子”的爷爷竟因为和我打赌成功而戒烟了,这可是我们家的特大新闻

爷爷吸烟已经有40多年了,用他自己的话说,“见到烟眉开眼笑,没烟抽无精打采”。虽然他自己也知道吸烟不好,可他却依旧然喜欢吸烟,可谓是“一天一包烟,快活似神仙”。他整天吞云吐雾,搞得满屋子烟雾迷蒙。我们全家人都成了二手烟的受害者,大家曾千万次的“规劝”他,可每次爷爷都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依然照吸无误。

两个星期前,我正在看电视,爷爷回家看到后,就严肃地批评我一直无法改掉沉迷看电视的坏习惯。我慌不择言的回怼他:“江山易改,不性难移!你不是一直也说要戒烟,不也没戒成吗?”爷爷听后怔了一下后对我说:“既然这样,那我就带头戒烟吧!”看来为了改变我的坏习惯,爷爷可谓是下血本了,我也只能答应了。

对于我而言,不看电视,我还可以玩别的玩具。但对爷爷而言,40多年的烟瘾,可不是说戒便能戒的?那可需要很大的毅力和恒心的。我抱着半信半疑心理观察爷爷戒烟。那段时间,爷爷经常神思恍惚,无精打采,在家里像困兽一样来回不停地踱步,不断地吞咽零食。我多次看到爷爷欲抽烟又止、拿起放下的场景。有时确实难受,他就拼命喝浓茶或转移注意力。说实在的,那样子确实真的很难受。我看了都有点儿心疼了,反而想劝爷爷放弃算了。

一天、二天、三天……两个星期过去了,爷爷果真没食言,成功戒烟了。我激动得朝爷爷连连竖起大拇指,爷爷慈祥地对我笑了笑。一时间,我感到无比幸福。

我佩服爷爷的决心,也理解爷爷对我的关爱。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的真正含义。从此,我也决定戒掉爱看电视的坏毛病,向爷爷学习!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新闻报道

全文共 494 字

+ 加入清单

又是一场欢呼,10月13日上午,研究生院研一学生张龙龙在我校男子组跳高比赛中以1.83米的优异成绩打破了尘封25年的1.81米的原记录。

张龙龙每年都参加运动会,除了大二那一年的失常发挥,其余每届都是跳高赛的冠军。但是往年他都没能破前辈创下的记录。对此,他说:“那一直是我的目标。”

在前面的预赛中,他都过的比较轻松,一脸从容淡定样子。到最后的决赛,剩下他一个挑战记录的时候,他往后退,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助跑前,他站在那里看着标杆,若有所思。第一跳,由于他的脚没有收缩好,碰到了标杆,标杆掉下来了。第二跳,是他又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在助跑点注视标杆很久,似乎在和标杆对话,他跑过去了,脚收缩的很好没有再碰到标杆,腰部发力到位,可是他的手却又碰到了标杆。还剩最后一次机会,要是还没有过,破记录的目标就只能等到明年了。从什么 下来后,他缓缓走到起跑点,一直往后退,退了很长一段距离后,他站定,做好起跑的姿势后又起身放松一下,再俯身,他凝视着标杆,看了许久。终于,他冲过去了,在起跑点一跃,过了以完美的姿势!

在事后看视频时发现,这一跳超过了一米八三的标杆好多,于是他给自己定的下一年目标是冲刺一米九。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400字

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

你喜欢看新闻吗?新闻可是有很大的作用哦。①可以增见识,学到很多知识;②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世界动态;③可以让我们了解国内外大事小事,政治、娱乐、体育等;④还可以开阔我们的眼界。

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河南省唐河第四高级中学发生一件学生跳楼事件,跳楼的学生是高一(3)班的刘某。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拨打120进行救治,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跳楼原因竟然是刘某上课期间用手机玩游戏,老师发现并没收,下课后,刘某从教学楼的栏杆跳下。目前,学生刘某正在医院进行治疗,无生命危险。

看完这则新闻之后,我想对这位学生刘某说:“我们的生命是用来珍惜的,是用来热爱的,而不是白白浪费的。我们千万要好好地珍爱自己的生命。现在是我们学习的美好时光,不应该把学习的时间用来玩游戏。以后你要学会跟别人好好沟通,不能太冲动,要是在发生这样的事情,你的爸爸妈妈该有多伤心啊!你现在要好好地学习,将来一定会成为有用的人。”

生命予以人只有一次,让我们珍惜生命,绽放生命光彩,让有限的生命创造无限的价值。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 加入清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4 字

+ 加入清单

3月28日湖南卫视这一期的《新闻大求真》,通过让小学生们实地防火演练告诉我们如何逃离火灾,我看了以后受益匪浅。

防火演练分别在北京、湖南、长沙三个地方进行。北京的同学演练的是在公共场所如何逃离火灾,同学们实地在电影院和地铁中演练如何逃生自救。通过观看演练,我懂得了:如果在电影院里发现烟雾,要尽快报警,还要及时通知旁边的人逃跑,在逃跑时,应将湿毛巾折叠4—5次,捂住口鼻,匍匐前进,防止被烟雾熏到导致窒息;如果在地铁里发生火灾,要立刻按下紧急刹车按钮,让司机打开地铁前后两侧的紧急逃生门,与群众及时逃脱。如果火势小,便用地铁上的灭火器灭掉火即可。在地铁上逃生时,不能从上地铁的左右两侧门逃跑,因为那样可能会摔伤或触电。

湖南的同学演练山火逃生,虽然山地火灾离我们很远,但我们还是要以防万一,在万不得已时让自己摆脱危险。从这次演练中我学到了:山林是火灾的“司令部”,我们不要在山中烧纸、烤食物、放鞭炮、乱扔烟头等一些与生成火灾有关的事情;如果在山中遇到火灾,千万不要往火灾处跑,也不要跑向树林或深沟里,应立刻逃往开阔地带,在确保自身安全下打山地火警电话12119;不要自己救火,以免自身受伤。

长沙的同学演练了预防电器火灾。电器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稍有不当就会引发事故,甚至会产生人员伤亡,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我很想了解一下怎么预防电器火灾,于是更加认真地观看起来。我从中学到了:在电器使用中,我们有时会因为粗心而导致很多电器使用失误,比如吹风机忘了关、有水的杯子放在电器中间、一个插座上插满了插头、电热毯重叠、电器使用超过期限等问题,这些我们应该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特别是家中无人时,一定要切断所有电源,不要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引发一个很大的事故。

通过看《新闻大求真》,我更加懂得了生活中怎样预防火灾,怎样让自己在紧急关头中侥幸逃生。在遇到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惊慌就是死亡的“助手”,要急中生智,静下心来想想怎么安全逃生。

水火无情,我们要珍惜每一次演练,演练就是紧急中的一个盾牌,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无小事,我要注重安全、学习安全、理解安全、运用好安全,珍惜生命,健康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新闻专题

全文共 216 字

+ 加入清单

新闻专题是指与某一新闻事件或新闻话题相关的新闻集合,常用于网络或者电视媒体。

在网络媒体中,新闻专题通过网络连接来实现;

在电视媒体中,新闻专题一般表现为深度报道,不过在目前的实际新闻操作中,新闻专题实际上成为广告的代名词,以深度报道名义所做的广告。

新闻专题新闻专题具有新闻的实效性,又具有专题的详实和深度,故此称之为新闻专题。一般用来报道突发或者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新闻事件,通过深入挖掘,全方位的解读事件。往往会跟踪报道,具有延续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700字

全文共 708 字

+ 加入清单

一个星期五的上午,一场万众瞩目的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作为主持人的我,当然该做点什么……

吃过早饭,我早早地来到了学校,心里还在祈祷:观世音菩萨求求你,今天一定不要扣分啊!昨天是我们这组扫地,如果今天扣了分,我就没时间准备新闻发布会了。可是很不幸,菩萨并没有保佑我。

于是,我只好先扫完地,才和其余3个主持人一起忙碌。

我们先是去布置教室,让助手薛圆圆在黑板上写上几个大字——新闻天下。(那是我们给新闻发布会取的名字。)

接下来,我们去编台词,嘉萍带来了四张紫色的小卡片,我们把台词写在上面。写完台词后,我们便开始排练。先是心源和嘉萍出场,她们敬完礼后,便开始念台词,她们带着喜悦的心情说:“大家好!欢迎来到新闻天下,我是主持人邱嘉萍,我是主持人徐心源。接下来有请某某某为我们发布国内新闻,掌声有请!”接下来是黄欣怡和我,不必说了,相信你也知道。然后是投票选谁是“最佳新闻发言人”。

“叮铃铃——”上课了,我们像逃跑的犯人一样冲到教学楼。这时,大家已经等候多时了。

我们先叫要报道新闻的同学出来,共有5人,其中1人是国外新闻,其余都是国内新闻。

发布会开始了,我可能是太紧张,所以忘记了排练的顺序,幸好我们俩能灵活运用,才避免了坏事发生。讲完后,嘉萍便气冲冲地走向自己的座位,我心里想:“她可能在生我的气。”我去问她,她不答话,看来是真生气了。但在后面,上台了多次后,我生的火好像灭掉了几分。过了不久,就到了收尾的时刻。嘉萍走上台说:“请大家选拔出‘最佳新闻发言人’!”大家陆续举手选出自己心目中的“最佳”,结果谢德安第一,张晓雪第二,古依婷第三。

最后,老师说了自己对这次新闻发布会的看法,而我想说:“咳咳——什么时候再办一场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公司年会新闻发布会邀请函

全文共 526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xxxx年xx月xx-xx日在xxxx大酒店举办“xxxxxx世纪公司年会”。我们诚挚邀请您出席本届年会。

本次年会主题为“xxxxxx”,旨在为光伏晶硅企业搭建平台,分享专家对产业、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趋势的分析与预测,推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对接,推动相关政策与商业智慧的融合,为增强中国光伏晶硅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启产业辉煌贡献绵薄之力。

本次年会将特邀多位政府相关领导、行业专家,以及光伏装备制造、光伏晶硅企业的杰出企业家出席,届时有思考力和行动力的企业家们将和卓有成就、富有远见的专家一道,以“xxxxxx”为主题,在政策、市场、技术、资本等领域倾力打造高端交流合作、宣传展示的平台,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届时将由众多有影响力的媒体、知名行业媒体进行全程跟踪和报道。

本次年会是一场第一次由光伏企业自己举办的盛会,不同于层出不穷的行业务虚会、更不同于各式各样的行业展销会,而是思想和智慧深度碰撞、交融与分享的盛典。

谨此,我们诚挚邀请您莅临本届年会,让我们在此传递友情、分享智慧、升华思想。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指导。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新闻大求真2024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26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天气渐渐转热,暑假即将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伤亡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当你看到一个个小生命在世界上转瞬消失,你是否感到惋惜?所以大家要做好安全措施:1不要独自在不知水情,偏僻的区域游泳。2要在家长或熟悉水性的人的陪同下去安全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3在游泳时,如果觉得腿脚抽筋或其他地方不舒服,就上岸休息或呼救。树立安全意识从我做起。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我们的青春和生命,我们要让生命之花开得灿烂无比,大家高呼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9 字

+ 加入清单

周五的最后一节课,我们班准备开展一次“”小小新闻发布会”的活动,我和范思雨有幸担任主持人。

记得星期二那天,我问范思雨,思雨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你愿意当主持人吗?我和你搭档吗?当然没问题啦,他爽快的答应了,但是她又说我能做好吗?我把手轻轻的搭在她肩膀上说,你一定能行的,我相信你。主持稿,编辑好了以后我们利用空余的时间不断练习,经过我们的努力,读稿的时候也是生疏,渐渐变得熟练呢。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班级活动。

同学们把黑板布置的十分精美,小小新闻发布会几个字分外醒目。伴随着同学们热烈的掌声,我俩大步走上讲台进行开场思雨讲话时面带微笑。深情并茂,但似乎又有几分紧张颤动。下了台,我竖起大拇指说你真棒,千万别比别紧张,要知道你可以做得很好。活动过程中,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的发布各种各样的有趣的新闻,内容丰富,同学们还一起评出了最佳新闻发布者。很快结束时,我拿过主持稿,指着一行字,说是鱼,你看这儿这一副对联,后面的语言不是一句话,他们是分开的,记得要停顿哦,思雨点了点头,接着说我们走上讲台,一起来结束这场活动,这次在思宇的声音里听出自信。我们成功了班队活动圆满结束。

放学后思雨和我说,雨田,谢谢你在班队活动中给我鼓励,并细心指导我。刹时我感到无比幸福快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新闻联播观后感250字:雾霾的启示

全文共 336 字

+ 加入清单

从1月10日起,我国许多城市就出现了大规模霾天气。灰蒙蒙的烟雾与灰尘布满天空,严重时能见度不足10米。1月29日,雾霾天气再次袭击北京,并迟迟不散,路人都选择戴着口罩出门,在街上形成了“口罩style”的奇观。医院里,支气管炎患者急剧增加,人们深受大雾的危害。

那么这次气象灾害的始作俑者是谁呢?答案却是人类自己。据专家介绍,机动车、采暖、餐饮油烟超过了北京雾霾成因的50%,在人类各种不恰当的行为下,这场灾祸才能出现,且持续如此长的时间。

在北京连续遭到4次雾霾袭击后,1月31日,受冷空气影响,雾霾已渐渐散去。2月1日,天津出现了多日未见的晴天,让人压抑的心情也随之好转。

其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结果是双赢,地球能得到保护,人类也能生存得更好。让我们用行动证明这一点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疫苗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7 字

+ 加入清单

有些事,本使人们害怕,它们可望而不可及,它们会令人恐惧,它们在人们心中至始至终都有着一个被戒备的身份。可不知为什么,有时候,一点小小的温情,竟能将这恐惧燃烧的灰飞烟灭,整个世界都被点亮了,时间仿佛凝固了,它们裹上一层层彩虹般的色彩,好像有甜甜的味道。

针终究还是针,尖锐得让人直冒冷汗。揉揉眼睛,还是不肯向前,慌忙之中,恐惧之中,一个白色的身影映入我的眼帘。我已经忘记了她的样子,也不知道她的名字,我只记得她穿着一件白大衣,白得纯洁,白得灿烂。她把我抱起来,轻轻地拍着我的背,唱着一首欢乐的儿歌。我觉得我当时笑了,应该笑得很灿烂,我将自己的小手搭在她的手臂上。不知什么时候,针已经打完了,我第一次知道,打针原来可以不痛。我笑着,含着嘴里她送我的糖,当时还太小,现在想起来,那应该就是感动吧。

这一剂疫苗,不仅让我后来不受病毒的侵入,也给我心里打上了疫苗。我不再暴躁,对别人温柔一点,真诚一点,宽容一点,乐观一点,也许这就是待人处事的真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9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学校,老师们强调得最多的是安全问题;在家里,家长们说得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可见,安全问题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五彩缤纷。

学了抗震奇迹:安县桑枣中学师生无一伤亡之后感触颇深。为他们庆幸之余也深知这不是侥幸,而是叶校长管理有方。桑枣中学之所以躲过劫难,原因如下:

其一,强烈的避险意识。叶志平能自觉把学生的生命安全看得高于一切。

其二,严谨的治校作风。叶校长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办事严谨的工作作风令人叹为观止。这种作风体现在对组织紧急疏散演习中。这类演习往往会被弄成做戏,老师不认真,学生敷衍了事,故一般收效甚微。但叶校长则严格要求,每次演习都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一步不漏地进行。

其三,执着的求实精神。很多学校的校长大多一时想到了就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不像叶校长将此当作一项重大的常规工作坚持不懈地每学期做一次,而且一做就是四年。

其四,高度的责任感。在地震的时候每位老师都能坚守岗位保护学生,就连怀孕的老师也把生死至置度外,这种精神多么可贵。

安全教育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与国家的繁荣息息相关,是与整个国家和命运相关连。因此,我们务必做好安全工作,从小做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新闻稿改写成广播稿新闻稿件写作范文

全文共 1633 字

+ 加入清单

新闻稿写作范文

下面这篇新闻稿件内容翔实,继续生动,能很好的吸引读者阅读兴趣,是一篇优秀的新闻稿件。

26岁男子挥刀自宫经治疗后跳楼身亡

2012年02月14日05:22

昨天上午,一名26岁男子在清华大学西区小集贸市场附近的水果店内挥刀阉割。此后,该男子跑向清华大学校医院,医生为其进行了简单治疗。在等待急救车之时,该男子溜出医院,从附近一宾馆的三层坠下,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清华大学校方表示,该男子并非该校学生,此事与学校无关。目前,海淀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校园水果店内挥刀自残

事发水果店位于清华大学西区小集贸市场东侧,市场西侧是清华大学的口腔门诊。

据口腔门诊的李大夫介绍,昨天中午11点40分,一名戴着眼镜、身高1米7左右的男子推开屋门,双手捂住下体,喃喃地说,“请问有麻醉药吗?”询问得知,男子下体疼痛不已,欲使用麻醉药止痛。“我告诉他这里的麻醉药是牙科专用的,不对症”,男子思索片刻后,转身离开。李大夫说,交谈中,她看到男子的裤裆处被血迹浸透。离开口腔门诊后,男子跑向小集贸市场东侧的一家水果店。

“那人用桌上的水果刀直接割了,太狠了”,据水果店老板华女士回忆,男子进店后称买水果,却在店内反复踱步。华女士发现对方下身有血,袖口里还藏着把锉刀。男子突然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并将牛仔裤解下。华女士见状非常害怕,急忙跑到店外求救。华女士说,1分钟后,男子双手拎着牛仔裤夺门而出,再次向口腔门诊方向跑去。其间,男子将一块血肉模糊的东西扔在街头。她返回店内,

发现地上血迹斑斑,男子携带的锉刀和水果刀扔在地上,“我当时差点吐出来,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受治疗后从三层坠下

据清华大学口腔门诊的李大夫说,大约10分钟后,男子再次推门而入,牛仔裤被血迹染红,“我当时也看傻了,告诉他这里治不了”,建议其去校医院查看。随后,男子强忍疼痛,向清华大学校医院方向跑去。

据校医院外科急诊医生介绍,那名男子将自己的生殖器割掉,伤势严重,在为其伤口进行简单包扎的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准备叫救护车送该男子到大医院,进行手术。然而,该男子却趁医生换药时逃离医院,不知去向。

正当医生们四处寻找时,突然得知隔壁的近春园宾馆有人跳楼。“我们赶到时,他已经跳下来了。”经判断,跳楼男子与阉割自己的男子为同一人。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回忆,男子进门时通过楼梯步行至三楼,从尽头的阳台外跳下。监控视频显示,男子跳楼前未与其他人交流。事发后,999急救人员赶到,将其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抢救。急救人员说,男子跳楼后意识模糊,无法言语,询问阉割原因未果。

昨天中午,数十人在市场附近围观,警方将男子阉割下的生殖器拾起,并由校医院工作人员送往北医三院。记者赶到时,现场仅留下一条黑色皮带。

附近多位目击者证实此事,但大家均称从没见过该男子。有目击者称,男子曾出现在附近一食堂内,就餐后躲进一栋宿舍楼,出来后便发现其下体有血,加之其手中持有锉刀,“很可能是躲在楼里用刀伤了自己”。另有人猜测,男子身材瘦小,着装偏女性,疑其阉割是为变性。但这些猜测均未得到官方证实。

事发原因警方仍在调查

昨天下午2点半,男子仍在北医三院急诊室进行抢救。据了解,男子姓朱,今年26岁,外地人。

下午3点,急诊医生表示,男子跳楼时头部和肺部受到严重撞击,身上多处骨折,加之割下生殖器后导致流血过多,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暂无法证明其生前患有精神疾病。

现场民警称,男子除有效证件外,仅有一张留有电话的纸条,目前已与死者家人取得联系,相关事宜不便透露。

多名在急诊室走廊内候诊的患者说,伤者送医后不久,警方曾带领一名男子前来辨认。男子在与警方交谈时透露,死者不久前刚毕业,此前未发现他精神异常,具体自杀原因也不详。随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外宣表示,经初步调查,男子并非该校学生,该事件与清华大学无关。

昨晚,海淀警方通称,死者系一名外地来京人员,自残后坠楼,后送往医院不治身亡,目前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京华时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关于“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征稿启事

全文共 703 字

+ 加入清单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宣传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党委安排部署,开展征集“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活动,征稿启事内容如下:

一、作品主要内容

1.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作品,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在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成功实践的作品。

2.反映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在建管养运、农村公路“畅通富民”、交通扶贫攻坚等方面变化及取得显著成就的新闻作品。

3.展示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新闻作品。

4.宣传反映交通人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交通人精神,彰显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的新闻作品。

(二)作品形式

1. 消息、通讯。新闻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

2.摄影图片。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单照和组照均可,如果是组照,则一组作品控制在3-5张。图片格式为JPG或TIFF,每幅照片数据不小于1Mb。

二、作品要求

1. 新闻作品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反映建管养运取得的成就。

2.摄影图片作品要构思巧妙,构图艺术性和表现力强,色彩搭配和谐,画面清晰完整。

3.报送作品必须为原创,报送者必须享有作品完全版权。作品一经报送视为自动授权活动主办方可无偿用于公益宣传,包括可对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

三、征集作品时间及联系人

本次主题作品征集时间:6月至9月。

《新疆交通运输报道》联系人: QQ邮箱:

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联系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

2017年6月15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