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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推荐20篇】

在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导语的写作必须改革创新。目前,一些个性化的导语的创新实践,正在影响民生新闻的写作。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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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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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要学武功得先练挨打,要想享受游泳的乐趣,必须先学会防范溺水意外。”

随着暑假的临近,气温逐渐升高,酷热的天气会把更多的学生们吸引到清凉的水边,但是,作为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每到暑假,都会有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给家庭,学校带来惨痛的教训。

面对一个个教训,我们育才小学非常重视安全教育,所以,这一星期让同学们观看相关的宣传片,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溺水》宣传片。我以前对溺水安全不屑一顾,可当我看到屏幕上和我同龄的孩子溺水躺在草丛边那惊心动魄的场面,听着亲人摸着冰冷的尸体欲哭无泪心碎的情景。我的心不由抽紧起来,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何类似的溺水事故一再发生?同时暑假学生的安全保障也给我们敲起了警钟?

宣传片从六个方面展开教育,比如:教我们怎样游泳?游泳的时候被水草缠住了脚怎么办?同伴溺水怎么办?……简洁的语言配上生动的场景,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我们在游泳时一定要有家长看护,不会游泳最好不要下水,特别不能到水深的地方,比方鱼塘,水库,江河,工业排污水不能游泳;即使出去游泳,也要结伴而行,这样互相也好有个照应。一定要记住血的教训,珍爱生命,防止溺水。

当我们结伴在游泳时,看到同伴溺水了怎么办?这时屏幕上教我们大家千万不要慌张,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借物救人,下水救人,但是一定要记住救人时千万要看清楚溺水的位置,从后面接近反蛙游泳将对方拖至岸上,然后争分夺秒进行抢救。我们小孩子遇到溺水事件总是惊慌失措,而且不敢跟大人谈,往往就这样错失了救人的最好时机。

安全教育很重要,所以我呼吁大家把安全放在心中,吸取教训,用我们每个人的认真、严谨来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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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格式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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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对内为我校举行(召开、举办)+ 活动的主题;对外九十六中举行(召开、举办)+ 活动的主题)

引文:一般是引出新闻的一个铺垫,可以简要说一下。如要写一个关于学校召开运动会的,就可以先写强学生身健体的重要,从而引出运动会。可以不写引文,但写了会更好。

正文:新闻的中心部分,一定要写,而且尽量要写得生动一些。结构一般呈“倒金字塔型”,即先陈述事件结果,点明重点,后逐渐展开陈述。陈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里活动的主要目的要详细说明,最好放在正文开头或者结尾。比如写一个开学典礼,可以这样写:某年某月,在何地、举行了开学典礼,参加的主要人物是哪些,此次开学典礼的主要目的等。

结尾:可有可无,最好写一下,主要是写新闻事件的意义。比如写召开运动会,结尾可以简要说明一下召开运动会的意义所在。

新闻稿件格式要求:标题2号宋体,加粗;正文小四宋体,行间距1.5倍;署名时在文章右下角,字体要求用五号宋体。大型活动配图片6-8张,一般活动4—6张,图片大小为长、宽小于等600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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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特写作文800字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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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一中的校园操场上,人声鼎沸,秋风飒飒。宽阔的跑道上,男子800米的运动员们如乘奔御风,风吹起身后的号码牌,好似像征胜利的旗帜。

2017年9月29日下午,迎着凉爽的秋风,踏着湿露的跑道,我班运动员胡艺冬在跑道就位。裁判正在对跑道与运动员严肃地做检查。备受瞩目的800米预决赛马上就要开始了。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比赛,800米的中程跑,最考验的是运动员的暴发力与体能。这不像短跑,不用太在意体力的调整;也不似长跑,无需考虑暴发力的强弱。这是最考验运动员综合素质的比赛,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

嘈杂的人声忽地变安静了,每个人的目光都转向了跑道,所有人都满怀期待地目睹着将要打响的比赛,我们的座位离起点最近,每个人都清楚地看见胡艺冬脸上跃跃欲试的神色,我们都在心底为他助威,用目光将鼓励传过去。

裁判已在终点与起点就位,广播中正认真进行核查,确认无误,马上开始比赛。

看着起点的裁判举起发令枪,高声发令:“各就各位”,只见胡艺冬做作好起跑姿式,目光如利箭一样直指前方。“预备”,又看胡艺冬已抬起了右腿,身体像一张弓,绷紧着,随时准备射出去。

“啪”,只听得发令枪响,胡艺冬如一颗出膛的子弹冲了出去,随着枪声被打响的,还有会场的呐喊声,我们的目光紧跟着胡艺冬的脚步,只见他如闪电般地跑完第一圈,看得许多同学竟忘记了为他呐喊,不过,他们惊讶的表情也许是更好地助威吧,但,闪电不会持续太长时间,胡艺冬在第二圈时速度有所减弱,看得出,他还在努力加速,所以现在他还属于前列。

势如千骑疾,气卷万山来。激动人心的冲速段开始了,甩腿、摆臂运动员们都在用最后的力量拼搏着,在这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看似保持均速前进的队伍中,位于胡艺冬后的一个运动员突然加速,竞超过了胡艺冬。可惜、可惜,这是最后一点距离了,胡艺冬虽紧随其后,穷追不舍,但终于只得了小组第三。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胡艺冬的成绩,因为这是小组赛,总成绩要经过对各组成绩的对比排出,可喜的是经过评委的裁定,胡艺冬最终得到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伴着热烈的掌声,几位同学拥着胡艺冬回到了休息区,看着他脸上带着几分疲惫的微笑,每个人都在心底为他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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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新闻大求真溺水节目观后感

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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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提升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防因游泳或其它意外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特于5月20日中学组织全体师生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视频。

新闻大求真,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介绍了近几年来发生的溺水事故,如何预防溺水,如何进行溺水后的急救等等

通过观看,同学们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掌握了基本的安全自护常识,受到了切实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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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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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我看了一个节目,名叫«新闻大求真» ,里面主要讲了,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怎样逃离危险。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有秩序的跑。1不能乱丢物品,这样后面的同学很容易摔倒。2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蹲下,这样,如果后面的同学看不到你蹲下,后面的人都会摔倒。3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往后跑,这样后面的人都会摔倒。4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不然就会出车祸。5不能把一些小东西含在嘴里。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细节,如果你把细节忽视了,最后就会迎来一场大麻烦,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要把细节忽视。生活当中处处有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意外不要害怕,利用学过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我们不仅仅要好好学习,也要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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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新闻写作入门

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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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具有一种内在的特征,这就是新闻价值。小编收集了关于新闻写作入门,欢迎阅读。

《纽约时报》的汤姆?威克在其《论新闻界》一书中写到:(记者应有:,“本能、经验、出色的记忆力、敏锐的观察、对周围细节的密切注意、对事物的怀疑深究、对人性的不失戒备的尊重——人物能提供比自私的新闻提供人和官方新闻发言人所提供的远为丰富的信息和真知灼见”。威克认为,最受尊敬的记者——通常也是最佳新闻工作者——是那些最坚决地维护自身独立性,始终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经验的入。

回答是明确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是那种影响或改变社会、经济、政治、物质或其它关系的事件。或者说,新闻是对人与其存在环境之间变化着的关系的报道。还可以说得更特别一点,新闻事件是指那些中断或改变了现状,或显示了变化预兆的事件,而新闻就是对这种变动的报道。

新闻具有一种内在的特征,这就是新闻价值。一件事是否有新闻价值、是否吸引读者,决定了它是否值得见报。这些新闻价值是衡量事物的行之有效的标准,并决定事物是否属于新闻。任河有报道价值或对现状的潜在变动都是具有下列

新闻价值的事件的结果:

1,冲突(紧张、惊异)。2,发展(胜利、成功)。3,灾害(挫败、毁灭)。4,重要(对于一定的群体5,显著(突出)。6,新奇(异常甚至怪异)。7,人情味(情感背景)。8.及时(新鲜、省新意的)9.接近(地区性吸引力)。

重要性因素 概括起来,新闻重要性的因素有下列几项

1.现状的变动程度(强度)。2.受事件影响的人数(广度)。3.事件的接近程度(接近性)。4,事件的新近程度(及时性)。5。事件结果涉及的范围(影响和意义)。6.事件中新闻价值的丰富性(多样性)。

删除多余的字

a,多余的冠词:

差:这个俱乐部的成员出席了这次会议。好:俱乐部成员出席了会议。

差:他还了一部分钱。好:他还了部分钱。

b.间接动词形式

差:这些人物举行一次会议。好:这些人将开会。

差:法官做出了一个决定。好;法官决定。

c.形容词、副词、介词:

差:两辆汽车部完全报销了。好:两辆汽车都报销了。

差:一座18层高的楼。好:一座18层的楼。

差:他离开火车走下来。好:他走下火车。

差:俱乐部将在星期五开会。好:俱乐部星期五将开会。

d.连词:

差:他说的是他要走。好:他说他耍走。

f.短语:

差:事故发生在维纳街和麦伯尔街的街角交界处。好:事故发生在维纳街和麦帕尔街交汇处。

差:讨论持续了两小时之久。好:讨论持续了两小时。

8.分句:

差:所有人——只要他们有兴趣——都能投票。好:所有人都能投票。

差:干旱——出现在去年夏季。好:去年夏季的干旱。

h.赘语:

差:过去的经验使他成熟。好:经验使他成熟。

主动语态通常比被动语态更有力

差:那人被学生看见了。好:学生看见了那个人。

差:这次事件为许多人所目击。好:许多人目睹了这次事件。更好:十多个人目睹了这次事件。

5.在新闻报道中不要议论(不表示意见)

应该客观地撰写新闻。报道中不要提出判断或定论。诸如此类的字眼“我、我们、我的、我们的”最好不用,除非是记者正在直接引用别人的话。在新闻报道中对人、地方和事情的

好恶褒贬必须出自事实而非记者的观点。

不合适:他做这工作很称职。 合 适:他毕业于密执安大学,有十年工作经验。

不合适:一项有趣的节目已经准备好了。合 适:节日如下。(让“有趣的”东西自己说话

不合适::证人撤了谎。合 适:原告故律师说证人撤了谎。

不合适:他跳楼自杀了。合 适:他坠楼身亡,验尸官认定是自杀。

不合适:市莱克先生和夫人的爱子,6岁的小布莱克今天去世。

合 适:6岁钠杰尼,布莱克今天去世,他是W,布莱克先生和夫人的儿子。

不合适:法官告诉我(告诉记者)此案不予受理。

合 适:法官说此案不予受理。

句子和段落都应尽可能简洁,紧凑,重点突出。简短的句子比长的、累赘的句子;更好。但短句子并不等于把语言弄得很零碎。句子和段落的长短变化和措辞应尽量避免单调雷同。

累赘的段落:

在给莱孔特山的一个建筑工地空运物资的第一天中就驾直升飞机撞在神雾山国家公园的山峰上的布朗县的一家直升飞机公司总裁在“大学医院”特护小组的精心照料下今天情次良好。

比较好的写法:

一位直升飞机驾驶员今天在诺克斯威勒的“大学医院”中情况转好。他是在星期二飞机撞进神雾山国家公园的事故中负伤的。

新闻中的人名应予说明

当报道一位公众熟知的官员时,只需提一下他的头衔就足矣。如:波罗?凯塞州长,或弗朗克。吉伯森参议员。但是,倘若报道中提到的人不甚著名,记者就应设法说明其身份。 说明人身份的办法很多。最常用的有:指出其年龄、住址、职业。记者还可以指出其有名的绰号。

每一新闻报道应透露或指出其来源或根据

除非记者是事件的目击者,否则每一报道中的事实总存其来源。这种来源(或依据)必须说明。这叫“出处”。

报道中说明出处的表达通常放在句尾。“说”这个词可以用“声称”、“坚持认为”、“声明”、“指出”等等来替换以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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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大求真防火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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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湖南卫视的安全教育节目《新闻大求真》,学到了不少知识。平时我们要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懂得逃生的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让小孩也从小树立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对自己负责,对社会大家庭负责。

一、家庭防火

防火意识不能少,家里电器要定期检查安全情况,用电不能超负荷;家庭厨房炉具要定期更换,不能家中没人时炉子还在工作,家中要配备家用灭火器。平时走廊、楼道不要堆放杂物,以免挡住逃生道路。

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用毛巾或者湿被子捂住嘴跟鼻子从逃生通道逃走。在户外安全地方打119报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吝啬财物,住在高层的不能盲目跳窗。

二、公共场所防火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不能吸烟,禁止玩火,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在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要弯下腰顺着安全出口位置逃生,不能坐电梯以防困在电梯内。不能随便的从高层窗户跳下,可以用逃生绳从窗口慢慢下落。并在户外安全位置及时打119报警电话,报警时一定把位置说清楚。

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火灾时首先打开车门逃生,或者用逃生锤击破玻璃逃生,或者从通风天窗逃生。

三、学会自救措施

火灾时不能盲目跳窗,吝啬财物!要懂得一些灭火自救的方法: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抑制灭火法、安全疏散,逃生自救。要及时打119报警电话,报警时准确说出火灾地址,必要时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免找不到位置而耽误了救火时机。

火势小,可以逃到空地上,不要依恋财物,不然损失会更大。在逃离时不能大声呼救,否则会吸入有毒气体。在逃离时应先用湿毛巾或湿被子捂住口鼻,尽量趴底身体再向空地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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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劳动最光荣》新闻纪实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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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通信摄影协会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举办的《劳动最光荣》新闻纪实摄影比赛近日举行。该摄影比赛将展现广大信息通信行业职工的劳动、学习、生活的风采,丰富通讯行业企业文化。比赛的主题是《劳动最光荣》,主办单位为中国通信摄影协会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支持单位为大美摄影网(中国通信摄影协会培训部)。

据悉,该摄影比赛,全国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作品拍摄时间必须是2015年4月28日至5月5日。主办方将邀请在京摄影家进行评选,5月15日前获奖作品在网上公示。

根据规则,此次比赛只收新闻纪实类摄影作品。鼓励信息、通信、邮政行业职工拍摄的,反映本行业广大职工劳动、学习、生活的形象。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时代性,用美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引领社会新风正气,讴歌劳动创造最光荣。

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使用器材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投稿数量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比赛不收纸质作品,一律采取网上投稿。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投稿方式:

(1)登陆“大美摄影”网站www.photodamei.com,进入“影赛投稿”专区,按提示实名投稿。

(2)搜索并关注“大美摄影俱乐部”微信公众号,进入“影赛投稿”专区,按提示实名投稿。

奖项设置:

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50人,网络人气奖20人。获奖的100名作者,可得到中国通信摄影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所有获奖者均奖励5000大美币(注册登陆大美摄影网“充值”后,即可用于选购“大美摄影”网上所有产品和服务)。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优秀摄影作品,将在中国通信摄影协会官网、大美摄影网等网站上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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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关于国税新闻有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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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提高公众对国税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公正执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宿州市国家税务局与拂晓报社决定联合举办国税新闻有奖征文活动,希望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一、征文时间

自征稿启事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在《拂晓报》开设2版“国税新闻有奖征文活动”专栏,择优刊登来稿。

二、征文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市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国税干部职工。

三、征文要求

(一)来稿要以身边发生的与国税相关的税收故事、个人对税收的认知和感悟诚信纳税背后的人与事、国税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国税部门发生的变化、税收支持企业发展等问主要内容。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题目自拟,体裁以消息、通讯、特写、言论为主,字数在1500字以内。

(二)参赛作品应属原创,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作品提交者承担。

(三)征文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fxbzbb@163.com,来稿须标注“国税新闻有奖征文活动”字样。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便于通联。

四、评选奖励

征文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进行评奖。本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评选结果将在《拂晓报》上公布。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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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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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的最后一星期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我观看了由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大求真》,令我感触极深。

此次《新闻大求真》讲了踩踏. 吞异物. 车祸. 烫伤. 坠楼这五个安全隐患。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踩踏事件,踩踏事件主要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拥挤而狭窄的楼梯上. 过道中,因一人或几人的不和谐列如:低头系鞋带,相互打闹等。二是人流逆向对冲,而正因为有些人缺乏安全意识盲点,这便是隐患的根本,如果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要领,就能大量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次数,如果当我们真的遇到以下情况要记住陆教授教的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及时保护头和胸。记住这些就能在紧急时刻有效地减少伤害。

但是,隐患的发生仅在于此吗?完全不是,若每人都按照两列队伍排,一对往上,一对往下,按照次序靠右走,不是很好吗?至于会发生如此惨剧吗?“说到底还是因为素质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些人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忧乱队伍,哪里方便往哪里走,导致队伍混乱,众人一时找不准方向,本来还算有序的队伍便如同被攻破城池一般,如一锅粥了,要是我们在生活中注重如此微乎其微的细节,比如上楼梯靠右,不打闹,不蹲下来系鞋带,做一切事时按照次序,不拥挤,不插队······如果能做到,意外死亡人数就会大大减少。

俗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只要我们平时从自身做起,做个有功德心,有素质的人,我们的生活水准还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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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范本

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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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走西南湖大路,传承湖大精神——湘黔滇旅行社”

致:各位支持真善美的朋友

由湖南大学校友会、湖南真善美文化传播中心联合发起,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南绿色潇湘参与的“重走西南联大路,传承联大精神——湘黔滇旅行团”已于2014年1月16日在西南联合大学旧址拉开帷幕!为了广泛传达此次活动的讯息,让相关各界及时了解到“湘黔滇旅行团”的进展状况。“湘黔滇旅行团”组委会将于2009年1月18日在湖南大学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特邀大会主办单位、支持单位和知名新闻媒体出席。

贵单位作为业界知名媒体和活动的重要合作伙伴,组委会真诚邀请您作为嘉宾出席“重走西南湖大路,传承湖大精神——湘黔滇旅行社”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我们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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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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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的最后一节课,我们班准备开展一次“”小小新闻发布会”的活动,我和范思雨有幸担任主持人。

记得星期二那天,我问范思雨,思雨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你愿意当主持人吗?我和你搭档吗?当然没问题啦,他爽快的答应了,但是她又说我能做好吗?我把手轻轻的搭在她肩膀上说,你一定能行的,我相信你。主持稿,编辑好了以后我们利用空余的时间不断练习,经过我们的努力,读稿的时候也是生疏,渐渐变得熟练呢。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班级活动。

同学们把黑板布置的十分精美,小小新闻发布会几个字分外醒目。伴随着同学们热烈的掌声,我俩大步走上讲台进行开场思雨讲话时面带微笑。深情并茂,但似乎又有几分紧张颤动。下了台,我竖起大拇指说你真棒,千万别比别紧张,要知道你可以做得很好。活动过程中,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的发布各种各样的有趣的新闻,内容丰富,同学们还一起评出了最佳新闻发布者。很快结束时,我拿过主持稿,指着一行字,说是鱼,你看这儿这一副对联,后面的语言不是一句话,他们是分开的,记得要停顿哦,思雨点了点头,接着说我们走上讲台,一起来结束这场活动,这次在思宇的声音里听出自信。我们成功了班队活动圆满结束。

放学后思雨和我说,雨田,谢谢你在班队活动中给我鼓励,并细心指导我。刹时我感到无比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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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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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师让我们回家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里面讲的是:危险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发生时应该任何保护好自己。我看后很受教育。里面有一个场景让我牢牢记住:

有一天, 一个叫鲁贝贝的小孩和他的弟弟去他们的外公家去玩。他们一起玩游戏,鲁贝贝就去找他的弟弟。走着走着,就来到了二楼,他东张西望地看着周围,来到了栏杆旁,那个栏杆很短,鲁贝贝走进栏杆,把手放在上面,往楼下看,不知道怎么回事,他的身体一下子就翻过了栏杆,摔了下去。看到这个情景,我的心突然被吊了起来,想:如果真的这么翻下去可怎么办呀,这不得把骨头给摔坏!我下定决心以后做事一定要小心,不要像这个小孩一样,马马虎虎的。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这些危险的事情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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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疫苗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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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是每个小朋友在成长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的一个“坎”,这些“坎”可不是像豆子一样,随便东一颗西一颗的,它是像黏土一样,分类有序的呢,什么时候该接种什么样的疫苗,也是严格按规定执行的,马虎不得!

疫苗分为免费和自费两类,在免费区的嘉宾闪亮登场了,也称为第一类疫苗,主要包括乙肝、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白破、麻疹、麻腮风、甲肝、流脑、A+C、乙脑等,这些疫苗从宝宝出生开始,就要按照年龄分门别类的接种。

停留在自费区的大咖,也称为第二类疫苗,神秘地悄然出现了,有水痘160、HIB国产86、进口158、肺炎疫苗206,轮状病毒148、还有流感疫苗,这些疫苗由家长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接种。

在注射疫苗前,发热、正在吃药或有其它一些明显的生病症状的小朋友,是不能注射的,一定要等康复以后才可以再接种。

写到这里,就想起了小时候,那冰冷的针头扎进皮肤中的那种疼痛感,让我永生难忘。

虽然有点疼,但是疼也有疼的好处,它可以让我们的身体不软弱,让我们不受病毒的感染,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然而,小朋友怎么能受得了疼痛的袭击呢?我国也用了一种好方法:对于比较小的小朋友,把一些需要用针剂来注射的液体改成一种糖丸,甜甜的,能让你有吃了还想吃的感觉。这种接种简单有效多了,但,并不是所有的疫苗都能这样,绝大部分都只能是采取注射打针的方法,所以如果我是一个魔术师或药品研发员,我一定要把那些变不成糖丸的疫苗变成糖丸,或把它化成风,这样小朋友只要被风轻轻一吹,疫苗就接种完成了,多好呀!以后接种疫苗的地方再也没有哭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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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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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小的细节都可能造成危险,所以我们得十分的小心。

今天,我看了湖南卫视6点至6点半的《新闻大求真》,里面告诉了我们许多安全防范知识。使我印象的是根据上海滩的踩踏事件来做的游戏,让我知道了在踩踏事件中的自我保护动作,保护胸部,使呼吸正常,双手交叉放在胸前,下蹲一点使整个人重心稳定不摔倒。摔倒了也有办法保护自己,动作要领是双手抱头,整个人成曲线状。

《新闻大求真》里还讲了关于理时不仔细不注意导致的事故。这是一个三年级鲁贝贝同学的奇遇记,鲁贝贝在上学的路上,同学为了让他能上学不迟到,来了个跑步比赛,却被自己的爸爸开车撞飞了。

鲁贝贝知道交通事故教训后,十分遵守交通规则,常常用口哨提醒大家。有一次,他不小心把口哨吞下去。

取出口哨后,鲁贝贝去外公家做客。他们做炸鸡翅,外公不在时,鲁贝贝把冰冻鸡翅放进油锅中,被炸成了花脸。

最后个故事是鲁贝贝和弟弟豆豆玩捉谜藏,贝贝找不到弟弟就在二楼的栏杆上看,一不小心就摔了下去,昏迷不醒。

从鲁贝贝的四件事情中,我知道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远离热烫的东西,以免烫伤;不能在高处伸出头眺望,得十分小心,不名有生命危险。

在日常生活中,妈妈经常叮嘱我“食不言,寝不语”,特别是吃带有刺和骨头的食物时,不能讲话,否则也会造成危险。

从《新闻大求真》中我获得了许多关于自我保护和注意安全的事项,让我知道自我保护处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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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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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节目一开始,屏幕上出现了一段话:培养安全意识,增强预防措施,提升应急能力。接着给我们播放了三个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因一:随意丢弃的杂物。原因二:在人群中突然蹲下。原因三:在人群中逆行。

节目里,主持人姐姐告诉我们: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次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持人姐姐让小朋友和大力士一诺哥哥推璃板,测试小朋友的力量。主持人姐姐告诉我们“5个小朋友的冲撞力是600多公斤,人越多,冲撞力越大,是5个小朋友的千万倍,你们谁也挡不住的。所以遇到危险,不要互相推挤,这样会很容易造成危险的。”后面,陆教授教了我们一个安全口诀:人哗粻糕救蕹嚼革楔宫盲多拥挤易踩踏,认请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卷身体。

节目最后,司长王定华告诫我们: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安全,呵护年轻生命。为学生们的平安和健康,撑起一片蓝天。

看完这个节目,使我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过街走人行道,看红绿灯走路,遇到危险的时候不要慌张。让我们平安、幸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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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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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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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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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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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一)

今天傍晚,我在湖南卫视观看了一档对中小学生十分有益的节目——《新闻大求真》。

具《新闻大求真》了解到,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安全日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本期新闻大求真刚开头的时候,主持人姐姐做了一个游戏,让5位小朋友一个连一个的推大力士一诺哥哥,可是大力士一诺哥哥竟然纹丝不动。而在场专家的由此测量出5位小朋友共推出127KG的力。紧接着,主持人让5位小朋友一起往上冲,此时,大力士一诺哥哥没有顶住5位小朋友的力量,场上的专家测出这次5位小朋友推共产生627KG的力。这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力。所以,在踩踏事故中,一群人推的力会让人承受不住,然后摔倒,从而造成了踩踏事故。接着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在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的窍门以及成功活下来的方法。

之后,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一位同学——鲁贝贝。他上学时与同学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他爸爸开车撞到了,幸亏伤势不严重,并及时送往了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他不闯红灯了,每天拿哨子吹来提醒人们是红灯,可是,这个小调皮,不慎将口哨吞入腹中,被街坊邻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他去外公家,外公在院子里用油锅炸鸡翅。鲁贝贝趁外公不在时,私自将冻鸡翅放入油锅,油瞬间沸腾起来,溅到了鲁贝贝的脸上,被油烫伤脸部,幸亏及时送往医院,不然将毁容;又过了些日子,他与弟弟在玩捉迷藏,这个小淘气在二楼爬栏杆,不慎从二楼坠下,身受重伤。

据可靠消息称,每5起中小学生车祸案中,至少有一起发生死亡。近年来,吞入异物而送进医院抢救人数同比201x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不慎从楼上坠下而伤亡人数上千人了。

从上面的事例中我明白了:只有我们生活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车祸,在拥挤时你推我挤会发生踩踏事故。乱吃东西可能会卡住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才可以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二)

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 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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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写作基本方法

全文共 5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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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方法是一门应用科学,也是一种技巧。娴熟的写作技巧,能使文章流金溢彩,引人如胜,对突出与提高文章的价值很有作用。当然,它虽非一日之功能,但多读、多看、多写,也会熟能生巧、驾驭自如。古人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要想写出好的新闻作品,必须把握以下四点:画龙点睛的标题,轻重得当的布局,行云流水的思路,洗练生动的文笔。

l、千锤百炼标题

新闻标题之于文章,相当于眼睛之于人的脸庞。美不美,看脸嘴,神不神,看眼睛。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消息的标题,直接决定了编辑和读者的第一印象,印象的喜恶又决定了取舍的意愿。夸张一点说,在稿源充足的情况下,标题决定稿件的生死。通常说的“看书看个皮,看报看个题”,就是对此的精妙注解。标题成为了筛选信息的最好尺度,同时,还是一个记者最高文字水平的体现。

对尚未入门的初学者来说,好的标题,就是一块敲门砖。取了一个好的标题,可以说就成功了一半。

标题是什么?标题就是主题的凝炼,是主题的精练显现,是主题的文字浓缩。提练不出消息的主题,凝炼不出主题的标题,结果就只会是文不对题,就是牛头对马胯,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标题,原则上应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鲜明。如《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见题就知文章内容要反映什么。第二,新颖。如《鲜花开在牛屎上》,人们都知“鲜花插在牛屎上”的含义,但此变一个字,就达到反其意而用之的效果。第三,扣题。如《抢救里根总统记》直接揭示文章内容。这三方面的要求,其目的就是给人一个“一见钟情”的感觉,见到便有多看几眼或看个究竟的欲望。有的文章内容很好,但标题不好,就容易在编辑那里被见题生厌或引不起注意,弃之一旁。如果我们的通讯员发表的稿件,只要达到60%以上数目的标题不被改动,那拟制标题就算及格了,或者说不错了。

实题与虚题。标题有实题与虚题之分。实题是指标题是文章内容的实在浓缩,内容就是标题的展开。如《焦裕禄》、《总统》。虚题是指标题是内容的意境升华或比喻,内容不是标题的展开。如《鲜花》写的不是真实的鲜花开放在牛屎上,而是将人将成绩比喻成鲜花,牛屎暗示工作和生活环境。实题与虚题并无优劣之分,关键是看文章内容,需用什么样的形式表示更好一些。二者各有千秋。

正题与副题。文章都有其标题,但通讯在很多时候既有正题,又有副题。正题,通常揭示文章主题。副题,是正题的补充,常划定某个范围或作某种揭示。如《总统》就只有正题,因为这里的正题已说得相当明白,勿需副题来画蛇添足。如《鲜花》发表在《经济信息时报》上,编辑就按惯例加了个副题“—一记朱家场工商所的年轻人们”。这就限定了范围并予以揭示,这篇通讯写的是朱家场工商所的年轻人,既不是写花,也不是写哪一个人。一般来说。现在中篇人物通讯,多有副题,短通讯即小故事,通常不用副题。

2、别出心裁布局

写作的金科玉律三点式:凤头、熊肚(猪肚)、豹尾。 最精采的呈现在开头,最打眼的妆点在开头,最关键的浓缩在开头,最震撼的推出在开头。使人一见动心,欲罢不能。

最厚重的在中间,最充实的在中间,最丰满的在中间,最信服的在中间。容天纳地,精采纷呈;事实胜于雄辩。

最隽永的回味在收笔,最揪心的牵挂在收笔,最警醒的拷问在收笔,最振奋的激情在收笔。掩卷击节,拍案称绝。

通常而言,这三点式是所有作文的通则,但消息因其特殊体裁而略有不同,就动态消息来说,常常是重要的放在前边,越靠后就越是可有可无,甚至不要,也不影响读者对消息的知悉度。如果有人留心便不难发现,大型会议的报道,最后常常罗列非顶级的长串领导名录。当然,长消息与经验消息综合消息,就要认真布局,尤其“肚子”,要厚实与丰满,逻辑关系一定要相互关联与照应,不能顾此失彼,互不相干。布局上力戒平铺直叙,起伏迭宕方见奇。

开篇。对文章成败有较大关系,有的文章有专门的章节或段落。如引子或序言之类,有的则没有。不管有无,但开头都必需精彩、引人。清人李渔说过:“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一见而惊,不敢弃去。”开头写得好,就能“逼”着读下去。如枯燥干巴、乏味,则难以吊读者的胃口,引起他们的兴趣。《鲜花》是这样开头的:“鲜花插在牛屎上,历来是一个贬意语,然而‘鲜花绽开牛屎上’,却是一方父老的口碑。”为何反其意而成为口碑呢?欲知详情如何,那就请看下文分解,达到以俗变新,诱人下看的目的。

主体。这是文章的全部内容所在,背景、因果、经过、人和事、环境等,全在这里,这是文章全部价值的彰显之所,同样又是作者的匠心所在。可以说,文章的成功与否,系于主体。《鲜花》的四大部分“潇洒人生”、“服务上帝“、“拳拳爱心”和“造福一方”,都在主体部分。这四部分分别表现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表现他们的职业忠诚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行为;表现他们对人民的一片赤诚和厚爱之心;表现他们汗水换来的山区经济的发展。通过四个方面刻画,使读者相信,这的的确确是一束鲜花,是值得人们口碑的。

结尾。是文章的结束部分,也是呼应开篇、呵成一体的重笔之处。结尾,往往以议论或抒情作为结束语,以达到昭示、震撼、警醒、呼唤、反省、回味之目的。形式有恬淡或浓郁、轻盈或凝重、隽永或豪迈、飘逸或苍劲等等不一而足。结尾,有的文章有尾声等章节,但篇幅不长的通常无此必要。《鲜花》以“奋进吧,年轻人!愿牛屎上的鲜花绽开得更加绚丽夺目”作为结束语,抒发了作者强烈的感情和厚望,与开篇呼应,浑然一体。

3、酣畅淋漓思路

清晰畅达,行云流水,迭宕起伏,圆润柔滑。力避脱节、冲突、重复、离心。

消息的思路,相当于人的血脉、经络。血脉与经络淤滞不畅,人必将元气耗失,萎靡不振,沉疴在身,病体奄奄。一副病入膏肓的样子,何来美感,何以打人。思路决定成败。再好的新闻,思路搭铁短路,懵懂迷糊,不能辨其价值,或不能表现价值,价值也就无从谈起。独家新闻好写,不是独家新闻,就得拓开思路,另取角度,另寻视点,见人之所不见,写人之所不写,即古人说的,人人心中均有,个个笔下皆无。

如魏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这标题凝炼得穿越时空成为永恒,

成为志愿军甚至是此后解放军的代名词。国内大量的战地记者写了数不清的战斗故事与战斗英雄,而魏巍另取角度,另寻视角,从三个普通的士兵身上提炼出了代表整个志愿军对祖国对朝鲜人民忠与爱和对侵略者恨与狠的本质精神。(牺牲战士嘴里的耳朵;炮兵要求改步兵;雪拌炒面的回答:怎么不苦,我们革命军队又不是怪物。)真实真情与独特的视角,成为永恒经典。

思路最显心力的是主体架构。主体结构的形式,通常有顺序式、倒序式、并列式、花朵式等几种。

4、栩栩如生文笔

妙笔生花,花团锦簇;妙笔生辉,辉映锦绣。妙笔的底线是真实,迭破真实的底线,妙笔就是杀人的刀,一是杀他人,二是杀自己。

消息的要害是鲜活灵动,是带着朝露的嫩绿,富有勃勃的生机。多用动词,少用形容词;多用平实口语,少堆砌华丽辞藻;多用短句,少写冗长繁语。用洗练生动的语言写出人物与事件的鲜活,切忌枯燥死寂。

娴熟的文笔,是驾驭文章的前提与条件。没有好文笔,写不出好文章,同样也不能写出生动形象的消息。通讯,不仅要娴熟的文笔,还需斐然的文采;文采,让文章容光焕发,使作品熠熠生辉。写作中,尽量避免学生腔与无病呻吟,学生作文的痕迹不可避免地在初学者的文章中显露。不要追求太时髦与太滥的书面语和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如法制类消息,只要是犯罪嫌疑人一落网,90%的都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耳朵生茧,听而翻胃。

动词是让句子富有生命力的关键,能使句子获得最大限度的流动感和跳跃感。美联社1974年修订的《编辑手册》中对记者的新闻写作提出了10个要求,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要牢记,一个句子中至少有一个实体动词,而这个动词应当是句子中最重要的词。”

(三)通讯写作的基本技巧

通讯写作最见功力的,是人物通讯。只有赋予人物思想与情感,让人物鲜活起来灵动起来,作品中的人物才能被读者认可与接受,才能感染与打动读者,才能完成作品的使命。

就我采写的人物通讯《鲜花开在牛屎上》,谈谈通讯写作的基本技巧。这篇通讯曾获全国工商好作品三等奖,也被贵大教授作为授课的范文讲评。

1、在矛盾冲突中展开故事情节,增强感染力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社会在矛盾作用下前进。写通讯,就要将人物与事件在整个社会生活环境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表现出来。背景是什么,矛盾焦点在哪里,情节发展如何,都必须考虑,依据如此诸多因素,造成一种强烈的矛盾对比的环境氛围,掀起情节发展的波峰浪谷,张驰有度,轻重有节,提起一个又一个悬念。常言讲的“文章似山不喜平”就是这个道理。为突出矛盾、突出情节的起伏,就必须戒除平铺直叙,面面俱到,应对素材有所取舍,当繁则繁,当简则简,有的要浓墨重彩,有的只一笔带过,以轻衬重,以次托主。《鲜花》首先介绍了环境的跟苦,而这些文化素质都较高的年轻人们是一种什么心态呢?面对起伏不定的市场效益,他们又是怎样作为的呢?一个个悬念都在迭宕起伏的情节中,在矛盾的变化中消失了。这样,文章的感染力也就得到增强。

2、利用典型事例烘托,增强说服力

典型事例,最具说服力。离开典型事例,就显苍白,也就没有通讯。典型是在特定的背景下,特定的环境中产生出来的特定典型人物与典型事例。较之普通不同的独有“个别”,是一篇作品产生的成因。只有写好了典型,文章才有说服力。《鲜花》在特定环境中,写了四件典型事例,并辅之以若干小事。“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的光辉”,通过典型事例,就由衷说服了读者。

3、让人物充分活动,增强生命力

人物,是通讯的核心,没有人也同样不存在通讯,尤其是人物通讯。为此,必须调动一切因素,刻画好人物,肖像刻画、语言刻画、心理刻画、行为刻画,立体综合表现,着力把握好对主要人物的刻画,让其用音容笑貌、喜怒哀乐、行为举止表现出一个血肉丰满的活人来。《鲜花》在心理刻画方面。其中有这样一段:“四头牛价值13000元,牛贩要求必须由工商担保,而且要在五天内给钱。长沙人有身份证和介绍信,身份真实,诈是不会的,只是等他们回去再寄钱来,至少也要半月。江所长面对—边恳求的眼光,一边慷慨的配合„„”他到底会怎么样?这个中风险如何?这诈与不诈怎样界定?这五天期限又如何实现?究竟应采用何种妙策?只有让人物充分地立体活动了,文章和主人公的生命力才能得以表现。

4、使用描写、议论和抒情等手法,增强表现力

在通讯中,描写是大量的人物描写、景物描写、场景描写,这不赘述。议论和抒情,也显得非常重要,在关键时候加以运用,往往起到升华主题与主人公思想境界的作用。有人曾这样说:“议论之于文章,犹如翅膀之于鸟。鸟无翅膀不能凌空,文无议论,境界难以升华”。可见,议论在通讯中的重要,但切切不能多用甚至滥用议论。议论与抒情,可以是文中人物,也可以是作者。先讲文中人物议论。如《鲜花》“农科院一位同志握着两人的手感慨地说:小同志啊,我活了这么大,是你们让我真正当了一回上帝!”这抒情式的议论,就将“服务上帝的思想境界升华了。再讲作者议论。如《鲜花》“潇洒吗,凭你说”。短短六个字,就将年轻人乐于艰苦创造辉煌的潇洒人生,予以了充分肯定和热情赞美。

5、关于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在文章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有时起到了类似人身关节的作用。用得好,会使文章增色;反之会使文章辞不达意,甚至相反。标点符号,在文学作品中显得非常重要,在通讯中也很重要,它不仅起标点段句的作用,还能起到调节文章节奏、变换句式、阅读韵律、强调感情的作用。也许有的人现在还不能理解,或许觉得荒唐,一旦你写多了,个中奥妙自会明白。如《鲜花》“场内两棵三人合抱的古樟树,神树。病牛进场,好了;萎牛进场,雄了。树不死,场就不散”。用了这些标点。文句变短了,口语化了。节奏感强、明快。但若变成:“场内两棵三人合抱的古樟树,仿佛神树一般,病牛进场变好了,萎牛进场变雄了。只要树不死,场就不会散”。这样,字多了,句子也变长了,也不口语化了,明快的节奏感也随之逝去。

(四)重心与中心

对初学者而言,一定要知道消息的重心与中心两个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概念。重心,是作者的功夫着力点;中心,是作者的思想展示点。

1、重心是标题与导语

新闻界有一个共识:编辑最见功力的是标题制作;记者最见功力的写好导语。

投稿时,新闻标题与导语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编辑的取舍。报纸新闻的好坏,也同样直接决定了读者的取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系教授曼彻尔说:我写新闻,有一半甚至更多的时间用

于琢磨导语。

2、中心是主题与事实

主题从事实中凝炼升华,事实支撑与丰富着主题。主题是新闻事实所体现出的中心思想与基本观点,是作者通过客观事实所要表现的主观意图,是写作过程须臾不可偏离的中心。正如唐代杜牧所说:“凡文以意为主。”亦即要表达的思想意识和由此呈现的事实本象。

(五)新闻写作的十大规则

1、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2、时效是消息的气色;越新鲜,气色越出采。

3、标题至少出现一个动词,最好无形容词。

4、独家新闻标题用基本事实,多家新闻突出角度。

5、用最好、最简短的语言写成导语。

6、消息中杜绝主观议论。

7、将专业术语变为大众语言,如不能,则尽可能放弃。

8、先起标题后写文,增强文章逻辑性。

9、多用动宾词组,少用偏正词组。多用祈使句,少用叙述性语句。

10、消息以细节数量取胜,不追求细节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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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怀念新闻联播作文800字

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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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电视上又出现了熟悉的字样。

老师在学校布置了一项任务,收看一档新闻类节目,从“新闻联播”“大纲说新闻”等栏目中选一样感兴趣的认真收看。

我没有看新闻节目的习惯,但我外公有,每天晚间七点整,他总是守候在电视机前,每次我去外公家时,他总不给我和表哥看其他节目。对此,我们意见很大,但又苦于抢不过他,就只能和他一起看这无聊至极的节目。

电视上,两条丝带从屏幕两侧穿过,然后,显示出地球。新闻联播开始了,伴随熟悉的音乐在耳边响起,两边主持人端坐在演播室里,开始播报今天的新闻。

在外公家的时候,新闻联播是无趣的、乏味的,只会一律的播报形势,内容都是:“X年X月X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当时是的)访问X国总统XXX,双方在X地展开亲切的会谈,双方在X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加强双边贸易,加强经济交流,互帮互助。胡锦涛指出……”在这播报下,我的头简直要爆炸了。

但是,在这极端厌恶之后,日子久了,竟然也发现了其中的趣味。各种数据都在增长,经济在飞速发展,都在上面体现。外公总是不断的感叹,国家强盛了,生活变好了!

在自己家看新闻联播,总是更加令人激动。有的时候国家政策的变化,听不懂,爸爸总会给我解释,在这短短的半个小时中,我们能了解到国际民生衣食住行的变化与进步,能感受到生活经济的变化。

时间紧了,也就不看新闻联播了,已有几年时间,但那熟悉的声音,仍然在身边回荡,外公去世了,去他家也就少了新闻联播这个保留节目。

在学校里,问起同学们新闻看得怎么样,好看不好看。结果,他们反过来对我说你不追剧,还有时间看新闻联播?

的确,现代的生活丰富多彩,各种电视剧,刷新节目层出不穷,但我们不能忘记“新闻联播”这种大节目,躲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国家大事,我们虽然不能干涉,但也不能充耳不闻。“新闻联播”虽然不那么有趣,但是,它是通向生活的窗口。当今收看新闻联播的人越来越少了,这很让人担忧,因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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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大求真读后感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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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讲了一些我们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节目中做了几个实验,五个小朋友一起推,一共产生了627kg的压力。在踩踏事件中,没有人能够阻挡这样的压力。又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有两个队各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气球。红队的气球都破了但是蓝队没有,因为蓝队是用了两个胳膊交叉抱住胳膊肘,给气球留出了空间,所以气球没被挤破。专家告诉我们,当踩踏事件发生时,你要像保护气球一样保护自己的胸腔。歪倒时双手抱头,身体蜷缩侧卧保护自己。还讲了一个名叫鲁贝贝的小朋友的惨痛经历,有一次他上学过马路时没看红绿灯被汽车撞了,他还吞下了哨子,自己炸鸡翅烫伤了脸,还从楼上摔下来了。我们可不要像他那样,要好好的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

新闻大求真很有用啊!我喜欢这个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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