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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精选20篇)

在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导语的写作必须改革创新。目前,一些个性化的导语的创新实践,正在影响民生新闻的写作。下面是小编收集了写一则打疫苗的新闻,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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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的要求

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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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迅速及时;

二要短小精悍;

三要生动活泼、有风趣;

四要有文采。

如何创作好的时事新闻标题

看报看题看书看皮,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就是说标题犹如人的眼睛。好的标题相当于文章的广告能招揽读者,好的标题能一下吸引读者的目光,是文章的门面。使读者看了标题后产生要读内文的欲望。

1、标题要准确生动,准确和生动是不可分的,生动而不准确会失之于浮夸,准确而不生动又会失之于枯燥。一事实要准确,标题要忠于新闻,不能文不对题,事实不能歪曲,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虚构。二观点要准确。三用词要生动,遣词造句要善于用最恰当最贴切的表现或评价。文章的内容做到不浮夸、不粉饰。常用的方法有:标题句式工整,注意对仗,不仅生动活泼而且琅琅上口,如:有钱买小车,无钱办教育。还有恰到好处的运用成语,长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用修辞学的比喻、比拟、借代等手法可以增强标题的形象性如:一道公文背着39颗印章旅行。用于标题的词句必须经得起推敲。

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

3、标题要简短易读,不要一写就是几十字,做好标题使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举个例子:

(1)巧用比喻

美国华纳 时代在线 终于拜了天地

(2)巧用比拟

遭到空袭48小时后

巴格达:平静之中气难平

(3)巧用排比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单位 建设文明城市

(4)巧用摹拟

飞天伏群芳 碧水映明霞

(5)巧用反复

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新田改行教师纷纷归队

(6)巧用对比

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昔日:农民掏钱 干部去旅游

如今:政府出资 农民去考察

(7)巧用谐音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关于新闻信息的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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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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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无冕之王,用一支笔,诛伐天下的不平事。一个真正记者之心,应该是社会的良心,而记者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必须比普通人更为敏锐,能够嗅到普通人嗅不到的气味,力挽狂澜于既倒。因此新闻工作者对客观事物的新闻价值的判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事实有敏感的新闻记者能够通过一些细微的线索发现隐藏在这些线索背后重要的新闻故事,市场经济极度复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记者除了要肩负责任外,还需在市场经济下求得生存,因此记者对社会现象的洞察能力,除了还原事实的真相外,还需注意方式方法。但不可否认,记者中存在很多唯利是图的人,他们不管事实的真相而是趋炎附势,溜须拍马,作御用文人,甚至有报道指出,有些记者在出事的公司前排队领取封口费,这样的人用恬不知耻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但这样的人毕竟不能为社会公共道德所容,甚至不能为法律法规所容,注定是要自受其害的。

记者不仅要立足于事实的真相,同时还应有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反应能力,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发展具有科学的预见能力。如果仅仅着眼于事实,那么长此以往,真实也会变成假的,而假的也有可能变成真的。一个新闻事件有很多种因素构成,记者判断一个新闻事件中哪个新闻要素最关键,最重要,而记者又该以何种角度,何种态度去报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每一片叶子都有两面,而无论是谁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只有尽量做到最接近客观的程度。一个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新闻记者不会拘泥于某种固有的思维模式,更不会被某些旧的观念所束缚。

作为一个新闻专业的学生,以后我可能会踏上记者这条道路,这些基本的素养更应铭记于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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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基础写作知识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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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一种纪实类的文体,要求真实性、时效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闻基础写作知识,欢迎参考阅读!

一、版面术语

报头、报眼、报脚、报眉、头版头条(二版头条、三版头条等)、偏头条、

倒头条、通栏标题、套红、中缝(一四中缝、二三中缝等)

二、报纸的文体

主要有三种:消息、通讯和言论

新闻的分类:

广义:消息、通讯、言论(评论)、图片

狭义:消息(新闻就是消息,消息就是新闻)

消息字数一般要求:重大消息不超过800字,一般消息不超过500字。

三、什么是新闻(消息)?

(1)定义:消息就是用最简要和最迅速的手段报道最新发生的事情的一种宣

传文体。

新闻(消息)就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报道最新发生的事实。

消息来源格式:本报讯(记者、特约记者、通讯员),新华社消息、路透社、塔斯社等等

(2)特点:

采写发稿迅速、及时,叙事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篇幅较小。

内容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另加“如何”

(3)消息的结构:消息=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尾

写法:金字塔结构、倒金字塔结构

四、消息的种类(按写作特点分)

(1)简讯(新闻短波)(2)动态消息 (3)经验消息 (4)综合消息 (5

)评述性消息 (6)新闻特写(素描、特写) (7)人物消息 (8)公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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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初二新闻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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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或许送走了一个辉煌的时代,但明日,我们将会在更好的网络环境中迎来美好的将来。”20__年对娱乐圈而言,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从吴某凡性侵事件曝出,到张某瀚以“无知”对“拜鬼”事件的抵赖,他们从前有多辉煌而如今就有多落魄。

20__年7月31日,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进行刑事拘留。回首事件全过程,无力的狡辩与无休止的洗白,不负责任地否认曾发生的一切,企图换来虚假的清白。

资本的力量是虚无的,把握资本而利用他人,以热度与顶级的流量埋没罪过。可错误终究是错误,事已发生即无法改变,时间的推移只会加重审判,而罪过也不会因此而渐渐消失。

吴某凡事件只是国家整治娱乐圈的开始,从昔日“顶流”至后来“查无此人”的,绝不止吴某凡一人。

20__年8月中旬,曾因《山河令》爆火的张某瀚被曝出曾在日本拜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一时一落千丈。“我喜欢日本文化,但我绝不原谅日本的罪行”成为了日本文化爱好者的主流态度。国耻不应被忘记,新时代的我们更应该砥砺前行。或许外国文化精彩,但我们谁也没有资格替前辈原谅历史,因为我们从未经历那种煎熬,从未体会那种心痛。

在此之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动员对违法失德失范艺人实行“零容忍”。新京报也报出,国家信网办已公布相关措施重拳整顿娱乐圈现象。

吴某凡触犯社会底线,张某瀚触及民族底线。如今娱乐圈漏洞重重,抵制娱乐圈不当行为的不应只有国家,身为华夏一分子的我们也应“理智追星”。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出言有尺,做事有余。旧账重提是因为有些事从未妥善解决,而我们更应用绝对的清醒抵制天花乱坠的流言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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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校园新闻作文400字

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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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是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在那似懂非懂的年纪里,往往会发生很多趣事,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件发生在学校园里的事。

记得那是我7岁的时候,我才读一年级,我表哥和我在同一个学校里读六年级。在学校的后操场里,有许多奇异的花草。一天,我上体育课,表哥也上,我们上了半节课,体育老师有事走了,我就找表哥去后操场玩。由于没有来过几次,所以对我来说什么都是新奇的。

我像一只小鸟,在这里飞来飞去,快乐极了!突然,我发现了一株奇怪的植物我蹲下来仔细看了看,上面结了几颗小红豆。我赶紧把表哥叫过来,问:“哥,这是不是人参啊?”表哥见我像哥布伦发现新大陆一样子,又看了看那颗植物,一下子笑了起来。

他对我说:“这个东西我我听说过,不是人参,叫“仙人豆”,比人参还好,吃了能多活几十年呢!”

我信以为真,赶紧摘下上面的小红豆,说:“我要回家给爷爷奶奶吃,你可别抢啊!”说完,我便蹦蹦跳跳地走了,逗得表哥在后面笑得前仆后仰,我也不理,直往教室走。

突然,一个念头在我的脑海中闪过,如果还有仙豆,那大家就可以长生不老了。我急忙跑去问老师,说:“老师,这是我采来的仙豆,可只有几颗,我怕不够,哪里还有啊?”话一说完,便引起轰然大笑,老师说:“傻孩子,这是苦豆,哪是什么仙豆,世界上没有长生不老药,你还是多掌握点知识。”我听了半信半疑,赶紧将一颗豆子放入嘴中,哇,果然苦得我掉眼泪,这采知道上当了。

通过这件事,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知识的浅薄,至今回忆起来印象深刻。童年,你是我一生最美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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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专题

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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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是指与某一新闻事件或新闻话题相关的新闻集合,常用于网络或者电视媒体。

在网络媒体中,新闻专题通过网络连接来实现;

在电视媒体中,新闻专题一般表现为深度报道,不过在目前的实际新闻操作中,新闻专题实际上成为广告的代名词,以深度报道名义所做的广告。

新闻专题新闻专题具有新闻的实效性,又具有专题的详实和深度,故此称之为新闻专题。一般用来报道突发或者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新闻事件,通过深入挖掘,全方位的解读事件。往往会跟踪报道,具有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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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田径运动会新闻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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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脚步,快如金秋之风;绽放的笑容,灿若春晓之花。XX月XX日,正是XX周年校庆纪念日。下午,秋风送爽,丹桂飘香。朵朵白云衬托湛湛秋空。操场上彩旗招展,标语飞扬。20XX年秋季田径运动会炫彩开幕。

X副校长主持开幕式入场仪式。X校长、X书记等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出席开幕式的还有XX电视台、XX日报、XX晚报的媒体朋友们。

X校长在开幕式上致辞,他介绍了学校的体育特色项目,排球、篮球等在省内外重大赛事屡屡取得优异成绩,体育是我校素质教育的亮点。田径运动会是我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展现学生风采才华的舞台。他希望同学们发扬阳光体育精神,展示我校学子的健康雄健的体魄,培养顽强拼搏,不畏挫折,“更快、更高、更强”的精神;增强健康理念,养成运动习惯,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为了保障随后的运动会顺利、精彩、安全的进行,他向全体同学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发扬拼搏精神,争取最好成绩;二是严守比赛规定,发扬体育道德;三是积极参与,文明观赛,实现体育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四是增强防范意识,确保安全零事故。

随着主持人的一声令下,高中三个年级XX个方队依次通过了主席台下。高一、高二年级各个班在台下还进行了富有班级特色的创意表演。表演精彩不断、亮点纷呈。有炫丽夺目的个人才艺表演,有变化多端的展板拼接,有动感活泼的现代热舞,还有寓教于乐的角色扮演。台上的领导和台下的师生节节赞赏。同学们用丰富的想像力尽情地展现着自己的青春和活力,表达对学校未来的美好祝福。

最后,在体育老师的有序组织下,开幕式上还举行了高中各年级的广播操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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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写作技巧精简篇

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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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的结构是标题、导语、第一新闻事实、背景补充、第二新闻事实、事件后续事实。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新闻写作技巧精简篇  ,欢迎阅读。

1、写作时应多使用动词,少使用形容词,使文章生动起来。

2、写作应先起标题后写文,增强文章逻辑性。

3、交稿时必须有三重标题,以题代文。[注:指报纸,不适宜广播电视新闻]

4、消息类稿件每个自然段字数不得超过100字,两个句号,给读者阅读喘息的机会。[广电新闻同理]

5、文章应多用动宾词组,少用偏正词组。

6、多用祈使句,少用叙述性语句。

7、消息以细节数量取胜,不追求细节的扩展,增强消息的信息量。

8、消息的结构是标题、导语、第一新闻事实、背景补充、第二新闻事实、事件后续事实。

9、消息应具有细节的动感,具有事实的简洁清晰,具有信息的全面。

10、信息的筛选对于消息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筛选的关键是在写作之前;起好标题,标题是筛选信息的最好尺度。

11、标题是一个记者最高文字水平的体现。记者应多加强标题制作的能力。

12、标题是文章的广告,要使文章引起读者的阅读欲。

13、采访是全身心的采访,而不仅仅是用嘴,视觉是消息动词的来源,眼睛采访是文章生动的重要手段。

14、多提封闭性问题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访效率,节省采访时间。

15、重要采访前必须有提问大纲,一次采访的成功取决于采访前的准备是否充分。

16、记者基本功之一是找人,记者手里必须有一批人名单,要保证能在最短的时间、最迅速地找到最佳的采访人选。

17、不要过分使用录音机,录音机应与笔记本一起使用,录音机记录关键的话语数据观点,笔记本记录被访者的表述逻辑和被访者的表情。分工协作才可能提高采访效率。

18、采访前记者必须心中有数,将最重要的问题放在最前面。争取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访时间,避免与被采访者畅谈。

19、让文章生动起来的诀窍是多向被访者提这样的问题:比如;您能举个例子吗;这是不是像;将文章的内容引向自己相对熟悉领域。

20、要学会将复杂的问题分解成简单的提问,不要期待被访者会完整地理解你提出的问题。

21、学会滚动式采访,第一个被访者所谈到的内容,要成为下一个被访者的提问,滚动式采访将使你成为一个受到别人尊敬的采访者。

22、在专家面前不要装行家,虚心是赢得专家尊敬的唯一途径。

23、多做深度报道,每一篇报道都将使你向专家型记者迈进一步。

24、采访批评性报道、争议性报道,必须采访当事人双方,以示客观公正。

25、电话采访目前被大量运用,但是此种采访方式也有弊病,电话采访不能视觉参与,不能确定被访者的确切身份。因此,在使用时必须慎重。电话反打是确定被访者身份的方法;通过电话让被访者描述现场细节是获得现场感的途径。作为记者,现场仍是追求的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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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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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8点整,我打开电视,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通过这档节目后,我深受启发。

荡秋千隐患:在公园、小区里通常都会看到小朋友们喜爱的秋千,可是这些秋千也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如果把秋千荡出两米以外,就会被秋千甩出去。被秋千甩出去的轻者头破血流,重者导致死亡。在旁边推秋千的人也要小心了,不要靠得太近,以免被秋千撞到。

玩具隐患:小朋友们日常的玩具也是有很多危险的。比如BB弹槍,BB弹槍的威力可大了,它可以打破鸡蛋、电灯炮,甚至还 可以打破眼镜上那层厚厚的镜片。臭屁弹也是很危险的,它可以在封闭的房间里把小白鼠熏晕,如果时间长了还 会致小白鼠死亡。

高楼坠落隐患:经常在电视上报道有小孩从高楼坠落,年龄大约都是七岁以下。平常家里的围栏都大约在一米一左右,一位七岁的小孩也差不多一米一,可发生坠落的都是这些年龄段的呢?缘由在于孩子的好奇心。一个人的重心都在肚脐间,当围栏超过小朋友的肚脐时,他的重心就会不稳,就容易发生坠落事件。

珍爱生命!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亲人!多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从我做起!新闻大求真!真是一个响当当的好节目!

[201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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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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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一到家,我就迫不及待的打开电视机,翻到了湖南台,观看起新闻大求真。

节目一开始,一位大力士就拖动着重达五吨的大卡车,让我惊叹不已,就连一旁的爸爸也感叹道:“哇,这个人好厉害啊!”

第一个游戏有请了台下的五位同学上台与大力士比拼,看看谁的力气比较大,他们中间隔着一块玻璃板。我想这毋庸置疑吧,他们的再大又怎能与这位能拉动卡车的大力士相提并论呢?同学们一个接着一个,向着玻璃般冲过去,其间隔着一小会儿时间。果然不出我所料,计重器上显示的推力是127kg,虽然是很大的力气,但他们没能推动。同学们还没有气馁,和主持人嘀咕了一声,又开始了第二轮“搏杀”。开始了!没想到这次同学们一拥而上,竟然把大力士给推动了!我再一次惊讶的张大了嘴巴。一看计重器,这一次竟是600多kg,这怎么可能呢?原来是因为同学们一下子一起向前冲的重力达到了如此庞大的力量,这可真让我长知识了!

第二个环节将在场的同学们分成了红蓝两队,让他们分别保护两个气球,代表踩踏事件时人们脆弱的胸腔。蓝队的方式是把气球放在胸前,手肘向外用手臂护住。红队的方式则是直接用双臂抱住。“护球大战”开始了,每对后面站的一列同学往前压挤,气球都被压得变了形,让人万分担心。“啪”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爆破了,这是为什么呢?节目组请来了一位教授为我们讲解,他说这是因为蓝队的手肘向外,手肘是坚硬的,能够抵住外力,才能够保护好气球。其实在遭遇踩踏事件的时候我们也要用这样的姿势互助胸部,如果摔倒了,就要将脚蜷起,手抱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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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节目还用一位名叫鲁贝贝的小同学举例了三个中小学生最容易发生的意外事故,分别是车祸、误吞异物、液物烫伤、坠楼坠崖这四项,情节生动逼真,同时也了警告我们,平时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则。

这个电视节目让我学到了很多救生方法,也得到了许多忠告,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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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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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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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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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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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市的一所学校,当学生们正在读课文时,广播里突然出了一阵声音:“各班请注意,有紧急情况发生,请大家在操场集合。”一个男生带头从三楼冲下一楼,就在快走下一楼的最后几个台阶的时候,他跌在了一块垫子上。在昆明的一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而事故起因就是随意放在楼梯间的海绵垫,原因是在楼梯上走的一个小朋友突然低头。梁田在操场给同学们做了两个游戏。第一个是让5位小朋友推可以推动5吨多的卡车的一诺,第一次5位小朋友是陆续推玻璃板,一共产生了127公斤的推力。第二次,所有人在远处一起跑向玻璃板,终于把一诺打败了,这次产生了627公斤的推力。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在踩踏事件中,人群密集,迅速冲撞,因为所有人的发力都是紧接着的,力的作用频率很大。第二个游戏是保护气球,在踩踏事件中最容易受伤的就是胸部。陆一鸣主任教给大家一个秘决“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

踩踏事件随处 都会发生,我们必须保护头部与胸部,并且不要突然转头及低头,也不要在楼梯之间奔跑,要跟口决上做的一样!

看过《新闻大求真》之后,我知道了踩踏事件的严重性,还知道了该怎么做,这样就能保护住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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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课本假新闻

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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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晨报》9月9日报道,开学伊始,重庆主城区唯一使用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小学教材的南坪小学校长发现,四年级上册(7册)10单元课文《钱被风刮跑以后》是“著名”假新闻后,立即致电北师大出版社,要求尽快对此进行修订:“我们学校拒绝教孩子学这篇课文!”

据了解,这篇“新闻”出自东北一名业余作者之手,后来转载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人民日报》上,当时曾被评为当年的全国好新闻。但是到90年代以后这篇新闻被认定为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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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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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孩子都喜欢去游泳,可是在暑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不少儿童因此丧失了生命。据调查,中国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夏天是酷热的,它的酷热牵引着多少人去沟渠、去江河湖海中游泳、嬉戏。正是因为这一个个不规范的“游泳池”夺走了一个又一个含苞待放的生命,使一个又一个的原本幸福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事啊!溺水——成了一个恐怖的字眼,让人心惊胆寒,让人心情悲愤,但却无济于事。

在这,我想提醒各位:

一、从我做起,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远离溺水隐患,不参与各类危险的校外活动;

二、不私自或结伴到水池、河塘、水库、蓄水池等危险地带嬉戏、玩耍;

三、一定要在有家人陪伴的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和游泳;不在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示标语的水域处下水戏水,不在公园尤其是靠河处逗留玩耍;

五、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同时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水是生命之源,它有温柔的一面,滋养着人类和万物;但也有刚烈的一面,有时竟然吞噬了人的生命。

珍爱生命,作为我们小学生,不到深水的地方去,不在水中游玩太久,学会一些基本的游泳技术和溺水后的自救措施。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勘察,对危险河段要采取防患措施,绝不能容忍一些开发商,只管挖沙石挣钱,却不顾他人安危的做法。在这里,我要提醒那些人,热爱生命吧,生命如时间,一转眼就没了,所以我们应该珍惜生命,珍惜时间,热爱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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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的概念及基本要求

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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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从1845年德国学者普尔兹所著《德国新闻事业》算起,迄今不过一百多年。若以美国新闻教育和研究事业的兴起为标志,也仅为一个世纪左右。我国的新闻学研究迟于欧美国家,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行。由于该学科作为一门专门的研究对象起步较晚,所以,我们在学习新闻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现一些著作的提法或者分类并不统一,但它们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理都是相通的。我国的新闻理论主要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新闻学理论,但又有所不同。

(一)新闻的定义

新闻有很多定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研究者对它有不同的定义。比如,在西方,对新闻的严肃定义有:“新闻就是变迁的记录”——英国《泰晤时报》,“新闻就是新鲜报道”——英国《牛津字典》等等,在国外对新闻的幽默定义也有许多,比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美国《纽约太阳报》博加特等。

我国学者对新闻也有一些定义,比如:“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很重要事实”——范长江;“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

我们一般指的新闻,可以理解为:新闻是对新近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或者早已发生却是新近发现的有价值的事实的及时报道。

这一定义体现了三个要点: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和新近发现的事实;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有价值的;新闻必须是对事件的“报道”。

新闻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第一要素。

凡是新闻文体,不论消息报道,还是通讯、特写,在写作上都应当做到新、快、短、活。

(二)新闻的分类

新闻按体裁分类,大致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特写、以及新闻边缘体裁。新闻边缘体裁主要包括:报告文学、调查报告、采访札记、工作研究、来信等。

新闻分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上段的分类是按广义的新闻进行分类的,它们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又称电讯(通过电报、电传、电子计算机传输的消息)。它是报纸上最经常、最大量运用的一种新闻报道体裁,也是最直接、最简练、最迅速地向读者传播新闻信息的报道方式。

(三)新闻的六要素

新闻要素,是指新闻构成的主要因素。交待新闻要素,是把事实报道清楚的起码条件。一般来讲,在传统的新闻学讲义中,我们常提到的是五要素,所谓五个W(When,Where,Who,What,Why——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在西方新闻学有一个观点,认为新闻学除了五个W外,还应增加一个H(How——怎么样,何果),也称新闻六要素。新闻六要素近年来在国内一些教材中得到认可。

(四)新闻语言

在写新闻时,有的作者常用写散文或者写评论的方式写新闻,其实,它们之间的语言要求是不一样的。文学语言是艺术的语言,评论语言是说理性语言,新闻语言则是表述事实的语言。

新闻语言作为一种独立的书面语体,它服务于事实的报道,具有质朴、实用的语言形态,明快而富有表现力的语言风格,讲求信息的运载量,使之适宜于社会的广泛传播。

新闻语言的特色可以概括为:客观、确切、简练、朴实和通俗。

1、客观。新闻语言的主要功能用于表达客观事实,而主观认识和感情的强烈外露,势必干扰读者(听众、观众)对事情原貌的了解和把握。比如说,我们讲某某员工工作认真,某某领导身先士卒,则不如用一些事情把它反映出来,让读者去品味,而不一味去下结论。

新闻语言的客观性,通常表现为:

1)中性词多于褒贬词,即客观地描述,而不随便下结论,或者评论;新闻中一般不使用评议性的语言,即使是评述性消息,作者的评述语言也极少,多讲究分析对比,然后自然将极其精练的评述语言自然落笔。

2)修饰语的限制性多于形容性,举例: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最高温度已达15℃,这是用数字进行限制;如果写成: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大家感到比前些日暖和很多,这就成了形容词性,不宜用作写新闻。

3)句子的陈述口气多于感叹口气。把一些事件或者现象以第三者身份客观描述出来,而不是以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去下结论或发表感叹。

2、确切。确切,就是准确,贴切。在新闻语言的使用上,要求精确性较高,力除消除语言的含混性,但并不完全排斥语言的模糊性。新闻的模糊语言不是语言含混不清,而是相对于精确语言来说,其精确度较低,但又不失之确切。比如,“近200吨”比“几百吨”,“30多厘米”比“几十厘米”要精确。

3、简练。新闻以简练为贵,以烦冗为病。新闻语言应简洁、洗练,干净利落,切忌拖泥带水。正如鲁迅说过,“简洁的文字,有着穿透读者心胸的力量”。写新闻提倡写短句,说短话,强调简捷直叙,少曲迂回,尤其忌语言杂质,不要让复杂的结构和修辞手段、表情语言淹没事实。比如,“在……的大好形势下,在……鼓舞下,在……的基础上”等等繁冗的句子都应避免。

4、朴实。质朴无华,具体实在,这是新闻语言的又一特色。新闻语言讲究朴实,就要“有真意,去粉饰,勿卖弄”。

5、通俗。新闻语言的通俗,要求从读者(听众、观众)的认识水平出发,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形式,即接近口语的书面语。在写新闻时,用语不以作者的认识标准为准,也不以行业内的认识为标准,而应是最广大的读者认识为标准,对一些特殊用词,或者专有名词,应加必要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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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解读

全文共 1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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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但是如果接种了没有冷冻的疫苗非但没有益处反而可能对身体有害。

该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因涉及地方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且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庞某卫胆子很大。

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后,还在缓刑期间的她就制造了一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2016年3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翟金亮告诉记者,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

目前,庞某卫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月15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郝永刚表示,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

经庞某卫母女之手售出的疫苗数量可能已无法精确统计。据济南警方透露,在庞住所查扣的26本账本仅记录其1年多的疫苗销售数据,而庞用于结算疫苗款的银行账户5年来进账流水高达3.1亿元。

“这是在杀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评论称,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

王月丹建议,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接种这些疫苗的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

多个省份已逮捕6人刑拘10人

经庞某卫之手售出的疫苗数量和流向信息,可能已无法精确统计和追溯。

3月15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郝永刚表示,目前根据现场查扣的疫苗和庞某卫的账本记录,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但庞某卫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

记者从济南警方展示的账本页复印件上看到,上面记录着每一笔向下线人员发货的疫苗品种简称、数量、单价和总货款信息,以及下线人员的姓氏或姓名及所在省份,未记录详细地址。

据介绍,前述查扣的26本账本分总账、流水账,仅记录了一段时间内的疫苗销售情况,并不完整,但销售金额已达4000余万元。

若按每支疫苗售价150元(账本记录每支售价5.5元至150元不等)估算,庞某卫从账本显示时间至案发,销售疫苗至少26万支;若按其银行账户进账金额3.1亿元估算(同以150元/支计算),庞某卫5年间所购进、销售疫苗累计逾200万支。

但郝永刚表示,庞所售药品中绝大部分为疫苗,还有一些为免疫球蛋白等其他生物制品,不便于估算疫苗数量。

账本上还显示,大多数疫苗,庞某卫每支仅加价1-2元出售,但销售数量巨大,单笔销售额少则数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据济南市公安局掌握的消息,该案发起集群战役后,涉案的医药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和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人员,部分已受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疫苗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办案民警陈波回忆,抓捕庞某卫母女当天下着小雨,气温比平时低好几摄氏度。但囤放疫苗的仓库内温度计显示室温已接近14℃,“按规定,疫苗存储运输要求在2℃-8℃,仓库温度已经高出很多”。

警方发现,在该仓库内有两台用来冻冰块的冰柜。庞某卫将整件的疫苗未经冷藏裸放在仓库内,向下线发货时,用泡沫箱将疫苗配货分装,放入冰块,包裹好后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

王月丹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此前国内曾发生过接种狂犬病疫苗免疫无效导致接种者死亡的事件。

2014年7月,安徽省无为县5位村民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后,狂犬病病毒抗体仍为阴性,未达到免疫效果,其中一位63岁村民在一个月后因患狂犬病死亡。

国家食药监总局后通报称,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村民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要求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防范药品流通环节风险。

“其他的风险可能性较小,例如可能因储存不当导致污染或抗原变性引起不良反应。”王月丹表示,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应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接种这些疫苗的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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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初二新闻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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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一届5年级拔河比赛结束,五·二班获得团体冠军。

我校第一届5年级小学生拔河比赛,经过2小时激烈的战斗,于3月10日在新区小学操场落下帷幕。__班代表队以4:2战胜__班代表队,获得团体冠军,__班代表队屈居第二名。

__班代表队是第一次参加团体拔河比赛,队员们配合的十分默契,但是上半场比分一直落后,一直到下半场才显现出他们的威力。排头的大力士李阳力气十分大,扭转了失利的场面,是团队坚强起来,为代表队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成为了头号拔河种子。

__班代表队在运动方面一直很优秀,曾六次获得团体第一;上半场一直名列前茅,但由于队员们配合不默契,再加上体力不支,最终以2分之差失利。

上半场每个代表队都没使出全部精力,都保留在下半场;__代表队率先杀入决赛,锁定了前三名。__班代表队也不甘示弱,一路上过五关斩六将,也挺进了决赛;二者实力不分上下,但拥有多年比赛经验的__班代表队把__班代表队打下,但在决赛下半场由于__班代表队体力不支败下阵来。

参加这届比赛的共有四支代表队,五四班代表队战胜了五三班代表队,获得第三名;五三班代表队获得最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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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100字

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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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游泳是最热门的活动,除了室内室外游泳池,还有迷人的河滨,沙滩和小溪……但欢乐享受之余,也请留意其中所潜藏的危机。

假如要想游泳,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不独自一人或和朋友成群结队地到河边游泳。假如我们在游泳时抽筋,应用力蹬腿或拉扯抽筋部分,同时头向上仰,并用手紧紧抓住岸上的东西,如树枝石头等,然后立即向旁边的人呼救。

让我们吸取血的教训,敲响长鸣的警钟,预防溺水事故,共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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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标题的作用

全文共 4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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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在版面编排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2、标题是对新闻内容最好的标示

3、标题具有引导和吸引读者阅读的作用

4、展示新闻立场、观点

5、组织、美化版面

新闻标题的组成和形式

1、主题:

又称主题和大标题,其字号最大,位置最显要,内容也最重要,用来概括新闻中最主要的内容和思想。一则新闻的主题可以是实题也可以是虚题,如果只有一行题,一般不能制成纯粹的虚题。主题一定要精炼,不能太长或太罗索。

2、辅题:

用来配合主题来完成标题任务。辅题不能独立存在,也不是每题必有辅题,而是根据内容需要来决定是否加配辅题。辅题分引题(又称肩题、眉题、上辅题)和副题(子题、下辅题)两类。

(四)如何创作好的标题

看报看题看书看皮,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就是说标题犹如人的眼睛。好的标题相当于文章的广告能招揽读者,好的标题能一下吸引读者的目光,是文章的门面。使读者看了标题后产生要读内文的欲望。

1、标题要准确生动,准确和生动是不可分的,生动而不准确会失之于浮夸,准确而不生动又会失之于枯燥。一事实要准确,标题要忠于新闻,不能文不对题,事实不能歪曲,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虚构。二观点要准确。三用词要生动,遣词造句要善于用最恰当最贴切的表现或评价。文章的内容做到不浮夸、不粉饰。常用的方法有:标题句式工整,注意对仗,不仅生动活泼而且琅琅上口,如:有钱买小车,无钱办教育。还有恰到好处的运用成语,长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用修辞学的比喻、比拟、借代等手法可以增强标题的形象性如:一道公文背着39颗印章旅行。用于标题的词句必须经得起推敲。

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如2007.7.4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江西武宁县长水村林改记实)

3、标题要简短易读,不要一写就是几十字,做好标题使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1)巧用比喻

美国华纳 时代在线

终于拜了天地

(2)巧用比拟

遭到空袭48小时后

巴格达:平静之中气难平

(3)巧用排比: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单位 建设文明城市

(4)巧用摹拟:

飞天伏群芳 碧水映明霞

(5)巧用反复:

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新田改行教师纷纷归队

(6)巧用对比:

1、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2、昔日:农民掏钱 干部去旅游

如今:政府出资 农民去考察

(7)巧用谐音:

1、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2、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1、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2、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14)巧用顶针:

权力金钱美色关 关前落马一批官

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v 导语作用:

1、最简洁地反映出新闻要素。新闻的要点与轮廓,使读者一见即知传递何种信息;

2、最简洁地确定新闻基调。导语写出新闻的基本格调与舒展程度;

3、最精彩地激发读者阅读兴趣。导语要抓住读者,激起读者阅读欲望。

新闻导语的类型

1、叙述式

直接用叙述的方法,把新闻中最重要、最吸引人的事和思想,经过提炼、概括扼要地写出来。

2、评论式

在消息的开头就对事物发表评论,使消息事实的意义更加明确,或者把事物的结论写在开头,揭示事物的意义和目的。

3、提问式

在消息的开头,提出读者所关心的问题,然后加以解答。

4、描写式

也称见闻式、目击式或细节式。在消息中对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细节,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点的描写,以造成气氛,增添声色,引人入胜。

5、谈话式

也称“你”导语。在导语中直接把读者称呼为“你”。这类导语缩短了记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是最使人感到亲切的导语。

6、引语式

即引用一两句新闻人物重要的讲话或精当的俗语、诗歌,借以概括地表达出新闻事实或揭示主题。

7、对话式

采取对话问答形式采写的导语。

8、对比式

利用同一事物或具有可比性的事物进行两相对比。

9、感叹式

以感叹的口气直抒胸臆,引起读者的关注

(五)如何写好新闻导语

消息的开头在新闻学上称之为导语。消息开头通常是第一个自然段用简明生动的语言把新闻中最重要的最新鲜的事实提炼概括展示在开端部分吸引读者注意,这就是导语的作用。

写好导语的基本要求:

导语是消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打头阵的,而且要简明扼要,故称它是一条消息中的“寸金之地”。

那么,作为我们怎么耕耘好这块“寸金之地”呢?总结一些记者和通讯员的写作经验有三个方面:

其一,一般地说导语写作的基本要求有三点:

第一点,揭示主题,点明内容。最好是经过提炼的简洁精彩的文字表达,做到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同时善于运用生动形象而又朴实的语言来润色导语。表现形式上要努力创新,不落俗套,新颖别致,讲究文采。如在首届短新闻一等奖的文章《难忘的时刻》文中的导语是这样写的:此导语这样写后,不仅揭示出报道的主题,还写出了新意。由此可见,消息的导语写作既不可无病呻吟,也不宜泛泛而谈,一定要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或者是说明什么事,如此报道的观点才鲜明。

第二点,突出精华,抓住重点。导语写作要做到这一步,关键是写作时需要审慎衡量报道的事实,准确判断报道中的精华是什么,重点之处在哪里?初学消息写作的人,比较极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导语的诀窍在于懂得取舍,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要作出这样正确的判断,需从报道的诸多内容中寻找出信息量最重、新鲜度最强、重要性最大等具有很大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写。

第三点,简洁扼要,不应罗嗦。由于消息写作一般只有几百字,顶多是“千字文”,导语力求简洁凝炼,反对拖泥带水。如《现场短新闻》,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关于导语写作的基本功。上述三点只是择其要者而言.并未模括全部的要求。

其二,练好导语的基本功。

实践表明,写好消息的导语,既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更不可随心所欲去写。需要掌握好写作的基本功.写好导语要有4个功夫,这4个功夫是:

一要有提炼概括之功。由于客观事物是复杂多变的,有些新闻事实又头绪繁多,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导语写得简洁明晰,就要求记者和通讯员对报道的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对客观事物及其报道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出深刻又有新意的见解、论点或道理。然后对报道的素材送行归纳分析,做到既抓准新闻事实中富有新意的核心,又凝炼和升华出报道的主题。如此写出的导语,方能概括报道内容的精髓及其主题思想。

二要有捕捉特点之功。导语写作要避免雷同和一般化,只有把事物的特点抓住才能出新意。

三要有添情加彩之功。导语要写得感人肺腑,有时需记者和通讯员倾注一定的感情,笔端显露出悲、喜、哀、怒之情,从而增强报道的诱惑力和感染力。请看新华社记者报道著名数学家华罗庚骨灰安葬仪式时写的导语:

安息吧,华罗庚教授,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首都各界500多名人士今天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为您举行骨灰安葬仪式.

低回的哀乐寄托着人们对您无限哀思.礼堂正中悬挂的您那大幅遗像显得是那样安详……

这个导语用“安息吧”三个字开头,便把记者和参加安葬仪式人们的感情一起注入了进去,突破了一般追悼会消息的老套套,增添了报道的感情色彩。

四要有挤压“水分”之功。

导语写作要千净利落,简洁明了,必须花力气砍去空话、套话、废词、废字以及泛泛之言。把这些多余的“水分”挤压出去,方可做到“言简意赅”。此外,写导语既不要罗里罗嗦,也不宜拐弯抹角。要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套用政治性术语和口号。如有些导语开头总喜欢用,为了响应什么,为了贯彻什么,为了进一步开展什么,这种加到导语中,缺少独特的个性,缺乏鲜明性的词语、空泛的套话,应尽量不用。

其三提倡巧妙构思,努力提高导语的精粹度和诱惑力。

为了克服导语写作一般化、老一套等毛病,可以总结出下面一些构思技巧:

一选择角度。对一个新闻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去写作,可以产生不同的导语。一般地说,报道一件事或一个成就,从工作角度去写导语,容易枯燥、沉闷。要从群众角度或生活角度写导语就不同了。还举《难忘的时刻》一文P1…

二寻找反差。把客观事物对立的两方面,用简洁得当的语言表达出来,以强烈的反差吸引读者的关注。比如,报道××省山区一些荒山没有绿化的消息,导语就是如此写的: “当鸟语花香的春天到来时,记者在××省山区看到大约半数荒山却见不到新绿,”这个导语用“鸟语花香的春天,和“半数荒山不见新绿”来对比,造成鲜明的形象反差,使人产生了一种荒山不治而春天难到的紧迫感,强化了这条批评性消息的气氛一般说来,采取这种反差、对比的技巧写导语,对需要强化气氛的批评性报道写作,可以说是一个诀窍。

三设置悬念。这样的导语不是将主要新闻事实不折不扣和盘托出,而是造成一个悬念,吊读者的胃口,引人去看下文。

四运用诗词、俗语、谚语、比喻等写作,也可增强导语的形象感和生动性。比如,新华社记者写的《北京今晨大雨前出现天似黑夜的罕见现象》一条消息的导语:“今天早晨8时30分左右,北京上空鸟云密布,天黑似锅底,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之势,马路上的汽车开着车灯缓缓行驶,市民们惊奇中有些不安.”这里引用唐代大诗人李贺《雁门太守行》中的诗句来渲染当时北京上空乌云浓重的气氛,具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概括力。有的导语中巧设比喻,同样会增添报道的吸引力。

最后再说一句,消息要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往往先在导语设计上“争奇斗妍”,这也是消息写作的一种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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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新闻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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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6月2日,星期四,农历四月二十七。欢迎收看七彩校园“新闻播报”节目。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人大附小第五届“六一小妙会”在附小主校区成功举办并圆满收官。本届小妙会分为上午单数班和下午双数班两个场次。

今年的小妙会旨在落实郑校长“七彩育人”理念,保留了历年来的特色项目。让同学们在“我的节日我做主”中尽情展现自我。使活动办得有乐趣、有新意、有内涵、有特色,让同学们充分享受到了六一儿童节的乐趣。

小妙会现场划分有多种特色活动区域。美食区设有甜品、冷饮、小吃等摊位,才艺展示区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表演。游戏区由学生独立开展,有投沙包、射击、套圈等项目。义卖区包含书画作品、文具、书籍、杂志等。在多功能厅开设有电影展示区,所播放内容均是前期同学们一手构思创作的微电影。

人大附小自2011年创办“六一小妙会”以来,已成功举办五届。这一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了增强沟通能力、灵活适应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平台,让学生们学会认知、学习做事、学会共处。人大附小始终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校园学习生活,让全体师生懂得在自己快乐的同时不忘需要帮助和关心的人。本届小妙会义卖捐款总额252,770元,均通过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捐赠给房山区的贫困儿童,使“六一小妙会”作为在孩子心中播种爱、传递爱的媒介,使同学们在提高自己动手、动脑能力的同时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本次新闻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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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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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是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一天,我收看了由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合播出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

这次节目主要分两个方面来展示:

1.针对国内多起踩踏事故来讲解

2.给学生观看一段关于一个名为鲁贝贝的学生的遭遇(平时日常生活中我们容易犯的错误),再针对此错误讲解。

我认为教育部的这个活动真是太好了!能把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事的原因全都弄清楚,再针对这些方面,给我们这些没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孩子讲解,这样,就能有效的降低青少年儿童的死亡率,控制悲剧的发生。“踩踏事件”是最近我们讨论得比较热烈的,也是最需要防范的地方,在这短短的十分钟内,这个节目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个灾难发生的原因、防范的办法,和如果已经发生该怎么做。它采用我们少年儿童最喜欢的方式——玩游戏来传输这些知识,使我们能在高度集中的状态下,学好每一个部分。除了“踩踏事件”,“坠楼”、“喉咙被异物卡住”、“被油烫伤”等情况在这个节目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说明,防止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这些灾难的影响。

我通过这次节目,了解到了很多平时我都不知道的东西,知道了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同时,我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孩子们重视安全,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何谈学习、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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