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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通用19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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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班子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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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学校精心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达到了突出活动主题、深化学习效果的目的。近日,按照学校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精辟论述,深刻感受到这好比一把标尺,是衡量基层工作做的好不好的重要标准。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同时还要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学习贯彻这种精神,关键是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个人修养,严明工作纪律,脚踏实地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真正做到教书育人,在自己的教学岗位上作出突出的成绩。

作为一名班主任老师,我认为“严以修身”尤为重要。在学校,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被孩子们看在眼里,而他们正处在成长期,对于各种行为处事的方式都会极力地学习和模仿。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修养,为学生树立榜样。重点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衣冠,做表率。

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塑造良好的师德修养,做好学生的榜样,树立正确的引导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守住校园这片洁净的乐土,不让社会上一些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拜金主义思想所迷惑。

(二)讲务实,守信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班主任务实的工作作风,对整个班级的学风的形成具有直接的影响。在开展工作时我们要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学生的实际情况,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地把班主任的工作做好,并注重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要说到做到,表里如一,始终如一。

(三)多宽容,求稳定。

作为班主任,要以博大的胸怀,对犯错的学生多一些宽容和谅解,对同事的某些建议和贬斥多虚心接受和反思,进而赢得同事的支持和学生的尊重。

(四)敢决断、常自省。

班级是一个集体,矛盾纠纷是少不了的,作为班主任,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切忌优柔寡断,要敢于作出决定,采取有力的措施,使其在蔓延或萌发状态中得以根除。班主任工作繁琐,面对的学生个体差异大,不一定每一次的决断都是正确的,所以要经常自我剖析、自我评价,在自省中不断提高。

此外,我们在对待学生的时候,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以学生需要为本,对待学生人人平等。对教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谋划好自己的工作,做到有效备课,设计好教学环节,不脱离学生这个群体。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也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承担教书育人这个重担,勇于面对现实,善于解决问题,不做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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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村党支部四风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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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要求,我村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和 “三严三实”要求,在反复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对照焦裕禄精神,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开展专题讨论会、调研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谈心谈话、上门征求、自查互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共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30条,通过梳理查摆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四议两公开”执行的不好,造成农村低保、五保有时存在不公平现象,群众意见很大。

2、工作求稳怕乱,缺乏担当意识。如近两年我村危房改工作,虽然有农户符合改造政策,因为指标少,不够分,怕群众告状出问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造成群众不满。

3、个别干部存在处事不公、优亲厚友情况。如农村低保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现象;村里找保洁员,优先安排有亲戚邻居情况发生;逢年过节救济物质有考虑优先照顾“自己人”问题。

4、班子中有好人主义倾向,班子成员之间不敢开展批评,怕得罪人,维持一团和气,结果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孬干好一个样,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5、群众观念淡漠,漠视群众合理诉求。例如:对于里庙村田园化灌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等、靠”思想。

6、干部致富带富能力不强,发展思路不多,因循守旧,得过且过。例如:周边村发展了企业,农民可以就近务工,我村多年未能建成一个企业,不能有效解决农民务工难题。

7、公共设施落后,村里还存在脏乱差问题。例如:村与镇连接道路上存在坑洼不平现象,每逢阴天下雨群众出行不便,一直不能有效解决,村里小学厕所卫生死角依然存在。

8、对于困难群众情况摸不透,吃不准,没有像焦裕禄那样与群众心贴心交谈,共同解决问题。例如在年终救济物质发放时,存在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情况

9、班子存在纪律涣散,推动工作不力现象。个别村干部只拿补贴不干事,干私事现象;在新农合,新农保征收工作中,存在着只看名次和百分比,认为只要不落后,不挨批评就行。

10、党员队伍管理教育不力,造成个别党员无故长时间不参加组织生活,个别党员存在意识不强,组织意识淡薄,不能有效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11、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执行的不够好,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按季度及时上墙公示,上级来检查就应付一下写写,没有把工作做好做实。

12、廉洁自律标准不高,对支部班子要求不严。开展工作后,村干部有时到饭店聚聚,要几个小菜,喝几杯小酒,解解乏,犒劳一下是应该的,结果谁也没有反对。放松了对自己要求,是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的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1、班子存在懈怠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2、理论信念教育不足,党员教育和党组织活动开展的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的提升。

3、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树立不够牢,与干部谈心交流不够,听取群众意见少,身在群众中,却忽视了群众诉求,这都是宗旨意识衰退,责任意识减弱的表现。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党员的理论信念教育,进一步强化学习,学以致用,促进工作。并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环境优美、社会稳定的美丽家园。

2、搞好班子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要切实履行好村支部的职能职责,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村支部委员之间要坦诚相待,精诚团结。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一个勤政敬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3、提高服务意识。深入了解群众疾苦特别是困难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一些群众急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4、解放思想,拓宽致富渠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效解决群众打工问题。

5、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坚持边学边改,建章立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做,更好的效果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做好xx村的各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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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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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上午,区政府办公室班子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研讨会。会上,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要求,首先由李玉英同志传达了区委转发的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相关文件精神,随后班子成员围绕贿选案文件精神和“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主题进行了交流。其中,张继明、金虎两位同志做了重点发言。

张继明同志认为党的性质宗旨、优良传统和任务决定了党员必须严守纪律,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构建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成立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用出台或修订的50多部党内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随后,他从“要知理,有学习心;要知纪,有敬畏心;要知责,有进取心;要知情,有事业心;要知足,有平常心”六方面谈了如何严守纪律。

金虎同志结合政治纪律分享了守纪律的内涵。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金虎同志认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我们守纪律的总体目标。党秉持初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要有纪律和规矩作保障。他认为党员要想有信心、有能力迎接艰难和挑战,就必须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加强自律意识和他律意识,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听取了其他班子成员的心得交流之后,杨建海同志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认为守纪律的前提是学好纪律,应该通过学党章,牢记“一个宗旨”,坚守“两大理想”,落实好“三项要求”,树立“四种意识”。此外,还要学习党中央对纪律、对工作的要求,即三个《条例》、两个《准则》。而在履职过程中,严守纪律则要做到内外兼修。内管自身,筑牢思想防线,外守规范,筑牢制度防线。

最后,杨建海同志总结到,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班子成员在认识上、思想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学习体会也很深刻。希望大家在“四讲四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忠诚、干事、担当等方面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以纪律为规范开展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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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9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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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至22日,巡视组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进行反馈,并召开巡视反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委和一些县市区委、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牢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和同考核。今年市委常委会先后召开10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了文件,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别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全覆盖。高举反腐败旗帜不动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1至12月,全市共立案1157件,同比增长71.9%;结案1254件,同比增长91.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12人,政纪处分389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市本级立案37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33人。

2.关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述责述廉,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邵阳市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市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传达工作压力。今年市委和市纪委分别对包括4名县市区委书记在内的3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1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3.关于对上级明令禁止的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地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明查暗访组645个,抽调检查人员2566人次,开展明查暗访345次,共查处违反“四风”问题50起,处理8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市纪委共发出典型案例通报9期,对44名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强力纠治,全市机关和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转变。1至11月,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26.5%。

4.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的问题。目前,12个县市区纪委书记全部配齐。今年7月以来,新配备10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4名拟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已报省委组织部预审,待“凡提必核”完成即可研究到位,其他暂时空缺的15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将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中尽快配备到位。

5.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突出主责不够的问题。这项工作已经在8月30日前调整和清理规范到位。全市共清理调整县市区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外工作37项,清理退出兼职各类项目指挥部42个。同时按照中央和省纪委要求,市县两级纪委一律取消或不再参与上级纪委没有明确需要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到11月30日止,市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236个减少到16个,县市区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1622个减少到175个。

6.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观念淡薄,执行上级政策有时搞变通的问题。市委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每名常委都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了高质量的发言稿并逐一发言。全市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185个单位对1960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市委党校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作为各类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员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7.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学习教育不够,监督检查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实施办法》,并且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分工协作、调查研究、协商通报、咨询听证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市委党校围绕“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专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在党建检查中,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力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8.关于2014年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邵阳市委和一些县区委没有制定的问题。市委认真学习省委《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并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学习贯彻。开展专题调研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同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各县市区委均已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9.关于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还不够有力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 (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质采购)、末位表态制度等情况开展自查。派出12个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对没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0.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插手干预城市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并在承诺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承诺书》上签字背书。组织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重点项目工程的发包和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有的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每名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背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

12.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案件频发的问题。深入开展水利行业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专题培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审计、监察部门对近几年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和审计,在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管理、验收、决算等环节核查是否有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行为。切实落实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约谈。

13.关于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例,省委巡视第七组交办邵阳市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信访件404件,现已办结401件,办结率99.2%,涉及处理的村支部书记289人,村主任101人,村秘书75人。其中立案339人,给予党纪处分249人,政纪处分10人,并在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0期。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集中时间对农村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贪腐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4.关于存在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整改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水利项目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防范和遏制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首批进场交易目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已经制定,力争明年完成原隶属于政府各部门分散建立的交易平台功能、人员、编制的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排查工作,规范招投标运行程序,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15.关于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比较突出的问题。31宗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目前县(市)18宗已整改到位,市本级13宗有7宗已整改到位,缴入财政土地价款3.0403亿元,暂未缴清价款的6宗地正在积极开展征缴。

16.关于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的问题。经开区抵押金额1亿元的抵押融资,已全部还清整改到位。城建投公司25批次、宝工区8批次整改抵押融资,已还款2.5亿元,剩余部分制定了整改计划,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出具了《关于土地抵押融资整改承诺书》,承诺在三年内将相关贷款全部还清,符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验收的整改要求。

17.关于违反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土地收益资金。邵东县和邵阳县共12宗地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出让金5032万元已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市本级7宗地和隆回县1宗地符合《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不再追溯整改。

18.关于大量土地长期闲置,开发商“多圈少建、圈而不建、囤积土地牟利”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定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处置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指出市本级存在9宗土地闲置问题,目前4宗已经整改到位,其余5宗土地因被法院查封或银行抵押暂时无法处置,纳入下步专项行动一并整改。

19.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挪用截留等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对市本级和各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纠正违规挪用截留行为,并督促归还挪用截留资金。涉及市财政局和城步县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挪用资金全部归还。

20.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对财政对外借款的申请、审批、日常管理、回收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规范。截止11月30日,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7.9亿元,已收回8.15亿元,其余部分根据情况在2017年前完成清收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21.关于部分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不公开透明的问题。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纳入预算管理;城市维护费收支统一纳入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年末编制收支决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制企业处置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已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22.关于文件多、会议多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规定》,坚持“七个不发文”原则,即没有依据不发文、未经审批不发文、内容重复不发文、升格行文不发文、越权行文不发文、减少联合发文、严控事务性发文。今年1至10月下发“邵市发”“邵市字”“邵市办发”“邵市办字”文件143个,月均发文14.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发文14个,相对减少发文7个。认真执行《邵阳市全市性工作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程序,加强会议管理,做到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能压缩的会议一律压缩。今年1至10月召开全市性会议63个,月均开会6.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召开全市性会议5个,相对减少5个。

23.关于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比较多的问题。出台《省市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52个重点项目指挥部(含领导小组、项目部)整合为19个,其中撤销9个、归并31个、调整11个、精简保留1个。严格落实《邵阳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和精简力度,共调整、归并、撤销领导小组44个,减少33.3%。

24.关于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整改还不到位的问题。对全市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本级共清理在职人员办公室超标204人,离退休人员17人,清腾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市财政局、新邵县、绥宁县、北塔区几个单位少数干部超标未整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5.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没有充分整合利用,很多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成立市办公用房清腾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整合利用整改方案》、《市直机关闲置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实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目前,市本级清腾的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已调剂使用4266平方米,其他根据下步行政办公楼的调整再统筹调配。

2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违规购置配备公车、违规借用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的问题。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杜绝了违规超标购置配备公车现象。对巡视组反馈指出的8台违规购置的公车,已进行了公开拍卖。经常组织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公车私用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27.关于全市超标车辆处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对全市公务用车超标情况进行清理,市直机关清理出157辆超标车辆,已处理25辆,其他已通知未处理超标车辆的单位将车辆拍卖手续相关资料交至市财政局,并通过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两家资产评估公司和两家拍卖公司,现已全部在媒体公示,争取年底前再处置一批超标车辆,2016年3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28.关于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比较严重的问题。在全市开展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9月20日,所有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清退工作全部完成,相关人员违规所领酬款、补贴全部清退到位,并对2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其中1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被免去职务。同时,巩固清理清退的成果,出台《关于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29.关于市、区县的奖励项目设置比较多、比较乱的问题。出台《关于规范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外,市本级和县(市、区)只能增加两个奖励项目。没有按程序审批的,财政国库一律不予支付。拟在春节前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发现违反文件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0.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奖金的问题。对巡视组交办的市财政局、市教育系统、原市物价局、市产权处、宝工区、邵东县规划局、邵阳县五峰铺镇政府等单位滥发津补贴、奖金问题,已经按有关规定全部整改到位,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纪律追究和组织处理。

31.关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乱收费、索拿卡要行为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窗口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整顿乱收费和索拿卡要行为的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市教育系统的邵阳市华龙学校、隆回万和学校、邵阳县二中、邵阳师范学校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清退了违规所收费用。邵东县规划局违规收取规划执法经费340万元已全额解缴县财政,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公安局针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乱收费现象,先后两次对12个县市区进行摸底排查和整顿,共计乱收费金额172.7985万元,先后对六起违规收费案进行查处。

32.关于个别单位党员干部有参赌涉赌行为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禁赌专项行动,涉及党员干部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市已查获国家工作人员涉赌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25起,抓获涉赌国家工作人员36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7人。

33.关于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实,“庸懒散”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着重整治干部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的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全市因“庸懒散”问题共处理党员干部16人,其中党政纪处理10人。

四、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34.关于少数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始终按照好干部标准,做到“三个不凭”和“四个注重”,即不凭个人好恶用干部、不凭关系亲疏用干部、不凭籍贯地域用干部,注重选思想解放、敢闯敢干的干部,注重选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整体配套、优化结构的干部,注重选奋发向上、勤于学习的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持“实举必查、查实必究”。

35.关于超职数、超编制的消化整改力度还不够的问题。2015年7月份,邵阳市超配处级领导职务91名、非领导职务188名,四个月来,邵阳市共消化超配处级领导职务55名,处级非领导职务137名,已超额完成整改方案年底前消化处级消超任务80%的目标。同时,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进人和消化超编人员的实施办法》、《邵阳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巡视期间全市行政超编1162人,到目前已消化223人。

36.关于存在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不规范、擅自设置领导职位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违规配备非领导职务等问题。出台《关于规范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配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和规范违规设置机构和领导职数,依法依规降低了违规提高的岗位职级,全面取消了擅自设置的领导职务。进一步规范了县市区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对超职数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37.关于违规用人进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程序,注重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党政群机关进人一律“凡进必考”的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跨区域调入人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上实行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关于带病提拔责任倒查相关规定,对2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的提拔进行责任倒查。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7件违规用人进人问题,除3件纪检部门仍在立案调查的案件外已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五、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38.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期未启动的问题。修订下发《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了保障对象及确认程序、保障办法、资金来源和管理、工作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同步配套出台《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5%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原来未计提的资金及缺口的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分担。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9.关于征地拆迁户长期得不到安置的问题。出台《关于解决集体土地上安置地超期安置遗留问题的有关规定》和《邵阳市区集中安置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及交付标准》,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从城区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超期安置合法建房成本补差,要求大祥、北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市城建投、市宝工区等业主单位通过整合债券资金、相关的棚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全力保障安置地建设。现在,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40.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邵阳市直机关100个对口扶贫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落实进行督办;在全市推广了“武冈经验”,结合精准扶贫,整合各方资金和项目统筹推进,创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法。今年,省里下达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2900户,到11月底,全市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400户,动工率、竣工率均已达到100%,已入住19007户,占总任务数的83%,农历年前所有改造户都能搬入新房入住。

41.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违规集资合作建房问题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管理规定》,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开发项目,办公楼建设和住宅区建设严格实行区域分离,明确用地界限。出台《关于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联合建房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对补办施工许可、上缴配套费等提出了整改要求。9宗供地手续不完备的集资建房用地,正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2016年一季度将整改到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5宗土地已有4宗缴清土地价款,追缴到位价款7118万元,另一宗已缴7000万元,其余2500万元正在办理缴款手续。同时,加大市区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收清理力度,到12月21日,欠税清理工作基本清理到位,清缴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款543万元。

下一步,市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不松懈、推进力度不减弱、整改要求不降标,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整改落实的成果推动邵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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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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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指出,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车辆在路上行驶是要讲纪律的,行人在路上行走是要讲纪律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也是要讲纪律的。也就是说,世间万物都要守纪律,这是自然规律的必然。党员干部,是团结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中坚力量,其行为影响到了自己身边的无数百姓。所以,党员干部必须要把守纪律放在首位。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了一个又一个涉贪涉腐甚至违法乱纪的官员。被查处的官员们犯错误的花样翻新,有的在单位上搞“一言堂”,听不得不同的声音,有的害怕露富隐瞒个人财产,有的班子不团结搞“窝里斗”等等。其实,他们在执行党规政纪上打折扣,不把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放在首位,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在相关会议上,相关领导一再强调,要懂规矩、守纪律,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要杜绝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劣根。虽然大会小会开了一次又一次,但一些领导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对规矩和纪律不买帐。事实证明,凡是对党规政纪不买帐的,都是走上了违法乱纪不归路的,都受到了党规政纪的严肃处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规政纪就是党员干部的规矩,党员干部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党规政纪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所有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受到党规政纪的约束,这是我党站在群众的立场,从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提出来的。

当然,不仅是党员干部要懂规矩、守纪律,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同样要懂规矩、守纪律。比如说司机要遵守道路交通法、教师在遵守教师法、公务员要遵守公务员法,参会的人员要遵守会场的纪律,买卖要遵守买卖的规矩等等。只是说,在懂规矩、守纪律上,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示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样,群众才会信任你,才会跟随你,各项工作的开展才会越来越顺利,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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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群众路线

全文共 2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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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分局党组始终把查准查实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基层征求意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班子召开了专门学习讨论会,大家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查摆出班子在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剖析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分局党组班子是一个团结、务实、清廉的集体,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成员讲求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步调一致、廉洁自律,遵守党章党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分局班子制定了党员干部周四学习日制度,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任务。班子成员讲求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步调一致、廉洁自律,遵守党章党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精神,多次召开党组会议,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对照规定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都能带头执行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重点在抓落实方面坚持较好,始终坚持轻车从简、简化接待,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收受礼品等违规违纪现象。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

1、学习满足于完成任务,学风不够端正。班子成员常忙于业务,自行学习时间不充分、学习内容不深入,缺乏深层次思考,未能真正系统、透彻地学习领会上级精神,达到通过学习服务群众的目的。

2、工作安排较多,轻跟进、检查。习惯于会议安排工作,传达精神、转发文件多,深入检查、狠抓落实的少,跟踪服务,监督检查方面做的不够。查事多,查人少,存在“老好人”思想,督办检查流于形式。

3、日常工作中存在凭经验办事。对所办的事项调查不深入,有“想当然”的惯性思维。在工作中充满务实创新的干劲,但多停留于思路策略上,在实践中推行取得实效的少。有时主观态度上比较积极,但行动上比较谨慎,缺乏一种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干劲和坚持不懈的韧劲。

4、文风会风有待于加强。文风会风方面有待于改进,惯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只注重形式,不注重质量,解决实际问题效果不明显。有些会议质量不高,效率不高,会议决定执行不到位,重决策轻执行,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官僚主义

1、班子成员分管业务轮岗不够。有些干部长时期从事某项工作,容易产生疲劳效应,缺乏创业干事激情,缺乏进取精神,工作动力不足,致使一方面的工作僵化;同时,由于一直从事某一方面业务,导致知识面不宽,影响管理能力的提升,所分管的业务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提高。

2、同党员干部沟通少,思想交流不够。工作重心下沉不够,干部管理偏重自律性,注重他律性批评和指导不够;对分管科室的业务培训不够,对分局工作的经常性全面具体指导不够,习惯于在会议上安排工作提要求;同中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缺乏经常性地思想交流,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关心不够,掌握情况不全面、不细致,忽视了经常性思想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深入群众不够。关心群众不够,有时坐等服务对象上门,不是主动提醒、主动催办。调研不深入,没有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习惯于听取汇报,干工作、办事情缺乏严谨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情况把握的不全面、不真实。

4、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协调不够,整体效能发挥不充分。班子成员多忙于各自分管业务,互相沟通、谈心交心较少,有时还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原则有待进一步提高,没有充分发挥扬长避短和相互配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和整体效能发挥不够充分。

(三)享乐主义

1、在工作目标上,缺乏追求。在工作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少动力和激情。不愿劳心费力,害怕承担责任,缺乏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精神。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还存在着考虑个人事情多,考虑单位工作少的现象,有“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

2、在管理履职上,碍于面子。管理制度虽然有了,但存在“挂在墙上,喊在口上”的现象,执行起来紧一阵松一阵。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只强调业务工作搞好,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管理。还存在着对出现问题的同志教育督促不够和迁就照顾,有得过且过的思想。

3、公车管理不够严格。公车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在使用上有公私不分的现象,公事、私事、“带一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使用管理上也没采取定额管理,领导干部用车缺乏有效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四)奢靡之风

1、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在思想上,还存在“不吃请办不成事”的错误认识;在精神状态上,还存在打不起精神、不思进取、贪图安逸的思想。在价值取向上,存在个人利益至上,事情多做怕吃亏,待遇不好有怨言的思想。

2、行政管理精细化不够,还存在浪费现象。行政管理较粗放,精细化程度不够,存在着“长流水、长明灯”的浪费现象,对浪费现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3、对吃请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三公”经费比以往有大幅度下降,但是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还存在着吃请、请吃的现象,并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内心深处没认识到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努力方向。

领导班子的作风决定单位上下的风气,班子的履职能力决定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解决“四风”问题的根本是班子队伍自身的建设,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打造一支有坚定理想信念、精诚团结的班子;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务实高效的班子;改革创新、敢为人先、有所作为的班子;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班子。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端正思想认识,增强我们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的信念,廉洁奉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为民办实事,求真务实,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个人与个人、科室与科室之间加大协调力度,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对基层请求的事项、对群众投诉咨询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力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是认真搞好“学典型 学先进”活动,引导全体干部党员增强对工作的激情。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典型找差距,增强事业责任心,工作责任感。培养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充分考虑大多数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

四是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法规政纪,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局相关的规章制度。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带头遵纪守法,做党性坚强、廉洁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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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解读

全文共 2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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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从严”严在哪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解读

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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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从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2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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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是挺纪在前、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笔者认为,要抓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行中的存在问题,从而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充分理解“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精髓,与“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一脉相承的。“四种形态”是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高度概括,各级党员、干部应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当前,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深入领会“四种形态”的正确内涵,误将“四种形态”当作纪律审查工作开始放缓的信号。

(二)没有转变执纪监督观念。“四种形态”的提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转变执纪监督的思想观念,重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的扩大化。当前仍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观念还未转变,认为纪委的主要职责就是办案,以能“办大案、办要案”感到自豪,由此导致出现“事前缺乏监督,事后从严查处”情况,一些干部甚至存在“放长线钓大鱼”的错误政绩观。

(三)监督执纪两端化严重。监督执纪被划分为“违纪”与“未违纪”,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律审查两端化现象严重。要正确区分好“四种形态”,以“四种形态”的科学论断处置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难题。

二、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正确理解“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我党监督执纪工作的准确阐述,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指明了监督执纪的具体方式与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领悟、把握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提高对违纪行为的辨识和处置能力上,辨清其中的是非曲折及轻重缓急,增加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适配度,争取以最小的组织代价换取最大的纠错效果,既要做到“惩前”更要做到“毖后”。紧紧围绕“四种形态”做好政策研究,探索可行的执行方案,宣传好、落实好纪检监察的工作方针。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制度机制建设的重点,按照“科学、管用、成熟”的要求,做到成熟一项、出台一项、管用一项。同时,对相关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废、改、立,以制度机制的创新推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长效化,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目的,着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年轻干部,从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三)发挥信访函询作用。现今社会日新月异,信访举报部门应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将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运用到信访举报工作来,让群众的信访举报更加方便快捷,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处置也更加快速。例如,开展信访举报qq群、微信群、论坛或其他适合一般群众参与的信访举报途径等,信访举报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及时跟进相关举报信息,掌握舆情民意,从中挖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小问题酝酿为大问题,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作用。及时以信访函询的方式处置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进而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体现“治病救人”、“严管就是厚爱”"的纪检监察理念。

(四)提高明察暗访实效。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谈话提醒的重要形式,制定工作计划,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于问题反映比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将本单位开展谈话提醒的人数等情况报送上级纪委,上级纪委不定时对相关情况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应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形成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以“四种形态”正确区分各类问题,及时处置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五)强化执纪审查警示。“四种形态”的提出,体现了纪律审查是经常的,是主动积极的,保持执纪审查的高压态势,定期不定期对党员、干部、单位、机关等进行执纪审查,形成完善的审查机制,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等方式处理轻微的违纪问题,以立案审查的方式严肃处理严重的违纪问题,避免党员、干部陷入涉法犯罪的深渊。执纪审查不是洪水猛兽,“四种形态”旗帜鲜明指出了严明的执纪审查才能维护党纪的威严,树立党纪国法不可逾越的高墙。通过执纪审查工作警示党员、干部动辄则咎,切勿踩踏党纪国法的红线,永葆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

(六)增强派驻监督力量。要增强派驻监督力量,例如将年轻干部补充到派驻纪检监察组中来,由此实现派驻监督的年轻化,增强派驻监督的力量,进而更加有效的落实好“四种形态”。要准确领会好、落实好“四种形态”就必须具有专业的纪检监察知识,可通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或联合办案来提高业务能力。

(七)建立线索倒查机制。建立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倒查机制,追查形成违纪问题的原因,肃清违纪成长的土壤,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予以追究,突出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利用审理回访教育过程,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谈话与沟通,使违纪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改过自新,进而教育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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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主生活会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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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要突出主题,对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而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更是我党的重要优良传统。笔者以为,这“四讲四有”是对新形势下党员“合格”标准内涵的深刻揭示,与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内在一致。因此在实践中,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对照检查,正确衡量自己,切实对标赶超,努力争做“四个合格”的党员干部。

一是对党忠诚,在党员的身份上做到政治合格。对党忠诚,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是党员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党性分析存在“应付”心理、“闯关”心态,搞形式走过场,标准不严,效果不佳等问题,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民主生活会发言稿:聚焦四个合格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发言稿:聚焦四个合格开好民主生活会。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要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挺起理想信念的“主心骨”,才能为党负责、为民尽责,才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贡献与奉献,才能向党向人民交出一份问心无愧的答卷。

二是廉洁自律,在纪律做到守纪合格。对标“四个合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着眼于“实”。民主生活会不是一次活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学习教育的内容安排、方法措施等都需从实际出发,注重分类指导,而党员就需要学好《党章》党规,其目的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要把好党的性质宗旨“高线”、党的组织原则“准线”、党员义务权利“基线”、党的纪律规矩“底线”,真正搞清楚党员干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进一步弄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的道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的言行,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是勇于担当,在工作上做到履职合格

合格党员要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表率。做合格党员,不是喊在嘴上的口号,贴在墙上的标语,写在纸上的空话,而是必须把党章党规、系列讲话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具体工作中民主生活会发言稿:聚焦四个合格开好民主生活会讲话致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党员是标杆、是引领,党员带头干,影响一大片。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是要在工作、学习中,通过自己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最现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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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执行纪律方面

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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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规划》要求,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

《规划》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规划》提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规划》强调,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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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品德合格方面对照检查

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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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之美者,而人亦如石,有德则为玉。君子以玉比德,共产党员更应有如玉一般美好的德行。中华传统文化赋予玉“仁、义、智、勇、洁”五种品德,正与“两学一做”的整体要求暗相契合,而我们广大党员更须日积月累、敦品厉行,在“学”与“做”中深耕。

践行宗旨——仁德之心永葆

温润柔和、润泽万物,是玉之仁德,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则是共产党一贯以来的根本宗旨。共产党员要有共产党人的品格,领导干部要有领导干部的品格。共产党员应日省吾身:宗旨观念是否淡薄?服务意识是否弱化?在工作中有没有出现漠视群众等“不仁”的问题?要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始终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忘“为人民服务”之初心,从思想深处认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坚定信念——天下为公、肩担道义

冰清忠义、实事求是为玉的义德,而天下为公、担当道义,是每一位共产党员应有的理想追求。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多变,前进的道路会遇到很多困难,需要每一名党员敢于挑战困难,勇于肩负使命,胸怀大局、担当道义,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努力创造经得住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知行合一——夯实基础,传递智慧

声音清扬,专以远闻,是玉的智慧与远谋。提升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跟中央,明确方向,是我们共产党员修德如玉的法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是内修、是基础,“做”是外在、是结果,根本在于学用结合,关键在于知行合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以及与时俱进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们应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不断加强学习。

敢于作为——决心与勇气并重

不折不挠,玉之勇也。在“两学一做”教育中,共产党员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勇气,有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的决心,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始终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不怕困难,百折不挠,始终保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期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关头能豁得出来。

修身自律——手握戒尺促廉洁

锐廉而不忮,玉洁之方也。玉有断口却并不锋锐,虽有能力却能保持廉洁而不为。作为共产党员,要始终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自律、自重、自省,慎独、慎始、慎终;在思想灵魂深处,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在政治生活中,始终坚持以清养廉,以俭养德,洁身自好;严以自律,严以修身,永葆本色,不忘初心。践行“两学一做”,就是要践行心中有戒,严守规矩;心有所畏、廉洁自守;手握戒尺,敬畏法度;把洁身自好作为基本的生活规则,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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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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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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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分析

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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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作为增强党性的一项基本要求,做严守政治纪律的表率。

政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对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的政治纪律十不准,发现自己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比如在朋友聚会、同事或家人的交流过程中,对一些发表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时不敢直面斗争,有时还随声附和;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些政策有评头论足的现象。

二是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出台之前,自己也是随波逐流,特别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拒绝。主要是党性意识淡薄了、思想麻痹了,不能明辨是非,对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习以为常,逐步成了一种工作方式。比如参加迎来送往的宴请活动等。

三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有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时也会妄加评论。对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主动发声。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的学习不够,致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遇有突发或重大政治事件时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看到事件的本质;对与“三股势力”及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三股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

四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实质领会不深,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有时对错误言行、负面言论缺乏基本的鉴别力。

五是执行力不够强。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等靠要思想,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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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群众路线

全文共 7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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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着力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行深入的剖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市就业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市政府二十二条规定精神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我局领导班子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权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但在大是大非面前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在班子成员之间仍存在政治观念不强、政治纪律松弛,其表现在:有的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有怀疑态度,甚至捕风捉影,编造和散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有的自视“消息灵通”,透露一些所谓“内部消息”,泄露工作秘密;有的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不制止、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有的对歪风邪气不做斗争、视而不见、装聋作哑。二是在各项工作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具体落实力度不够,其表现在:班子成员间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对党的方针政策吃不透、理解不深,造成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力度不大,即使宣传,也是被动,覆盖面窄,对党的就业政策学习不够深入,理解肤浅。在执行中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创新方式,造成工作被动,执行力弱。三是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上抓得也不够得力,其表现为:极少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一般是以抓业务性的工作来代替党的专题教育活动,偏离了《党章》的要求。班子个别成员没有很好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偏离党的群众路线,造成了个别普通党员纪律散漫,宗旨观念淡薄。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二条规定方面

局班子认真深入学习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二条规定,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战略部署和决定。我局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一是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如我局负责峨蔓镇联系点工作,对于深入基层调研,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些应付思想,工作被动,有些同志认为是临时措施,存在应付敷衍思想。二是在公务接待上仍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停留在表面,解决问题不够彻底。三是勤俭持家意识不强。厉行节约的观念淡薄,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水、电和办公耗材浪费比较突出。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形式主义方面

1、重形式,轻实效。主要体现在领导干部作风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一直以来,局党支部在工作上是高标准、严要求的。但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过于重视形式,重视表面上的工作。比如每年举办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题招聘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会动员部署、挨家挨户宣传发动,甚至租赁了专业的LED大型宣传车进行全市宣传,声势浩大、场面隆重热烈,招聘现场人山人海。然而招聘会结果却不尽人意,企业单位招不到合适人选,求职人员找不到适合的岗位,效果不理想。又如每年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每年培训下来的人数有两三千人,但真正找到工作实现成功就业的人数甚少。

2、重部署,轻督促检查。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工作部署多、跟踪督促检查少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缺乏钉钉子、较真碰硬的精神和对工作一抓到底的作风,导致工作不能按要求落实、推进,甚至变形走样。有些工作虎头蛇尾,甚至好事办砸、实事办虚。表现在对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跟踪管理办法老化。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后,没有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也没有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正常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是否正常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保费,出现了“重安置、轻管理”现象,造成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不到位,出现盲点、死角,甚至个别单位出现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3、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领导班子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对不良现象视而不见,缺乏管理力度。领导班子虽然在制度上加大了力度,完善制定了《公务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且予以印发或上墙公布。但在抓落实上不得力,有些制度形同虚设,缺乏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公车私用、少数干部职工外出不请假、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游戏、QQ聊天,业务部门不按工作流程办事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时间过长和漏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小额担保贷款审核时间过长等。有时存在个别科室越级汇报或请示现象,造成领导之间产生误解。

(二)官僚主义方面

1、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不够。局班子平常忙于抓业务工作,忽略了对本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关心。表现在:对干部职工家庭情况不了解,加上新办公大楼离市区较远,部分干部职工上午下班回到家后,还要弄饭吃饭,几乎没有时间午休,精神紧张,工作效率低;没有深入到退休干部职工家中进行家访,了解他们在看病就医、子女教育、就业方面的困难,导致他们产生“人走茶凉”的感觉。

2、执行效率不高。领导班子有的工作执行力不够强,造成工作效率不够高,有的基层调查意识不到位,深入一线掌握情况不多,心中无“数”。具体表现在:一是每月举办的两场现场招聘会,虽然应聘者和进场招聘单位都不少,但适合劳动者的就业岗位不多,能够让用人单位满意的应聘者也寥寥无几。原因一方面是进场应聘者各方面素质不高,不适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的岗位也单一,几乎都是房地产、保安、服务业之类,求职者选择的空间狭小。二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太低(5万元),加之放贷审核时间过长,费力耗时,严重影响了就业困难群众贷款积极性,导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总量不大(173万元),没有发挥贷款扶持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3、服务意识淡薄。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我局一直坚持以“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和谐之源”为理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但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存在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缺位,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担当;对待来访群众不够耐心热情,尤其是对多次来访的群众,态度生硬冷漠,不能很好的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三)享乐主义方面

1、精神懈怠,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有的干部习惯于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标杆树立不高;有的干部不认真学习,业务本领欠缺,工作能力平平;有的干部存在享乐主义思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淡薄等问题。具体表现在:讲排场,搞攀比,在公务接待上,没有真正做到厉行节约,控制开支。个别领导干部对业务工作没有精心钻研,而是沉迷于玩乐之中,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且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2、工作主动性不够,创新意识不强。个别班子成员因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造成工作不扎实,业务不精通;有的觉得自己任职时间久,经验丰富,也取得一定成绩,有自我满足的思想;有的认为年纪偏大,“船到码头车到站”,没有发展空间,随遇而安,随波逐流,工作热情不高、干劲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例如在失业人员反映强烈的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漏缴的医疗保险费问题,由于全省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缴工作启动慢,加之人数较多,部分失业人员社保信息不准确,造成在启动过程中漏缴部分人员医疗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领导班子没有及时、主动跟上级部门联系,又没有好的办法加以解决,从而影响了失业人员的看病就医。

3、玩风过盛,进取意识不够强。有的八小时之外,不注重“交友圈”,花在工作上的精力不够,热衷于吃吃喝喝、人情往来之中;有的平时在周末沉迷于各种娱乐场所,没有把精力放在业余学习上;有的理想信念有所松懈,进取精神不强,在社会上随波逐流,追求安逸,工作热情不高,干劲不足,思想上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倾向。

(四)奢靡之风方面

1、艰苦朴素意识不强,有时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领导班子不同程度存在对八项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表现在:对于必要的公务接待,尽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有时存在把关不严、超标准的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对来儋调研的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特别是关键业务部门的领导,因为考虑到联络感情,争取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安排专人专车陪同,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另外兄弟市县同行来儋考察交流,为顾及xx的形象和加深感情,有时也超标准接待,且公车私用现象时有发生。

2、勤俭持家意识不强,成本控制不严。由于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认识不足,缺乏精打细算、勤俭治家的工作理念,因此有的在考虑工作时,只注重过程,不考虑成本预算,工作成本控制不严,造成铺张浪费现象;有的没有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总认为浪费的是公家的,不是自己的,不想多管,也不想管,对浪费现象不以为然。表现在对办公耗材、办公用具、水电使用等方面。

3、廉洁自律不够严格。局领导班子虽然注重加强廉洁从政,严守《廉政准则》,但有时缺乏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在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上,有的对所分管的科室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抓得不紧。表现在下基层单位、企业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对于一些超规格的接待,碍于情面没有及时拒绝,给基层单位和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

三、在解决群众切实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作宣传不到位、执行力不强。招聘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政策、创业优惠政策等方面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如小额贷款担保宣传不够,导致申报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少,发放总量小。

2、工作因循守旧,缺乏创新。表现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工种、方式单一,效果欠佳。如中式烹调师班,在以往的培训教学过程中,我们只是单纯的教会学员学好中式烹调就可以了,而没有加入一些西餐、面点类的技艺,以丰富他们的学习内容,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

3、工作主动性不强。表现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部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漏缴,影响了他们就医看病。如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1769名失业人员,由于全省失业人员医保费代缴工作启动慢,加之人数较多,部分失业人员社保信息不准确,造成在启动失业基金代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过程中漏缴部分人员医疗保险费,从而影响了他们看病就医。

4、部分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表现在申领返还“4050”社保补贴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及时得到返还。

四、问题存在的根源

对于存在的问题,局班子通过对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三严三实”以及牛开成“四种”精神进行深度剖析,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

(一)理想信念有所懈怠。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有些领导干部受各种消极的思想和腐朽的生活方式的影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理想信念放松了,于是物质追求多了,精神追求少了;计较个人利益多了,讲远大理想少了,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大局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讲排场、顾面子,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班子之中。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薄。有些同志因忙于事务性工作,不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在感情上与群众冷暖疏远,甚至漠视群众疾苦。在工作中考虑个人的事情多,缺乏换位思考,与群众愿望脱节,不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雪中送炭办实事的内容少,树立公仆意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

(三)党性修养不够。在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有的领导班子成员不重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认为入党时间长了,党性锻炼差不多了,放松了对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有的班子成员存在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讲待遇、讲规格、要面子;有的班子成员满足于过去的成绩和功劳,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四)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存在立场不坚定、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有的错误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有的私下呈能,口无遮拦,传播小道消息、政治笑话;有的不重视学习,对参加各种会议表现得极为不耐烦;有的过分强调本部门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行为自由,利益至上,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有的在处理问题时,以民主集中制为形式,实则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

(五)财经纪律意识还不够强。班子及成员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市政府二十二条规定上总的来说是严格的,但在公务活动中,有时碍于情面,随波逐流,存在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出现超标准接待现象。

(六)在“三严三实”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缺乏党性修养,加上宗旨意识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退化,不能自觉抵御歪风邪气的侵蚀。个别领导干部置身于群众外,不能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认为自己高高在上,把权利凌驾于群众之上。对自己过于放纵,将廉洁自律置于脑后,贪图一时享乐,以致平常谋划工作时,点子不多,计划不强,解决问题能力欠缺。面对各种困难没有迎难而上的勇气,解决工作的能力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或做“形象工程”。如在日常工作中,不善于思考、动脑,消极等待上级的指示,机械执行有余,创造性开展工作不足,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深度不够,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孜孜以求、刨根问底的精神。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临时抱佛脚救急。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畏难情绪,缺乏勇于担当的精神。在接待来访群众方面不够细心、耐心、热心,尤其是多次上访的群众,缺乏耐心,有时态度生硬粗暴。

(七)对照牛开成“四种”精神还有一定差距。由于对坚守24年基层的牛开成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因此领导班子在一定程度上对牛开成精神还存在着差距。究其原因还是没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没有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精神,接地气、听民声不够,缺乏担当精神、廉洁精神,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五、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局班子坚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宗旨,通过学习焦裕禄、牛开成精神,转变“四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以下四个措施加以整改:

(一)坚定信仰,增强理想信念

局班子将把信仰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牢固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忠诚于党的事业,为民务实清廉。首先要做到坚持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理想信仰。通过学习新《党章》、中央、省、市等有关理论文献,加大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将继续执行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的计划,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和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习,增长知识,拓宽视野,把学到的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发挥理论指导作用。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让知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让能力在实干中得到提升,增强抵制“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履行职责,树立公仆意识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以焦裕禄、牛开成为榜样,坚守“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以一抓到底的狠劲和韧劲,做各项工作的破题人、推动者、实干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不断增强真抓实干的正能量。

1、进一步加强工作主动性,并创新方式方法。争取下半年尽快启动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工作,简化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和户口落户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今年计划再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50个,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平台。

2、关心退休干部和在职干部职工的学习、生活。以定期慰问和平时开展适宜的老年人活动相结合,使退休干部职工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筹措资金5万元,配合市人社局建设干部职工食堂,力争今年7月份投入使用,切实解决在职干部职工用餐不便、影响工作的问题。

3、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力度。逐步改变形式大于内容、过程重于结果的招聘会,下功夫研究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精细化的招聘会,以招聘单位和求职者是否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社保补贴)等方式进行帮扶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局班子坚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服务窗口办事公开制度。对廉政风险比较突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热点和敏感工作等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违反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1、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反对和克服铺张浪费与奢靡之风。梳理现有制度,逐步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2014年7月底前对现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梳理,认真总结,2014年8月底前加快修订不完善的制度,2014年9月底前完成新制度(办法)的制定。单位制度化建设要达到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事,以期达到克服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的效果。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更加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生活方式,提高思想境界;更加严格地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班子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表率带头作用;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于律己,从身边的事做起,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思想,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明确细化使用标准,规范办公用品审批程序,坚决堵塞漏洞。

(四)坚持勤政廉政,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强化集体领导观念,“三重一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集思广益,求同存异。在决策前慎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凝聚集体智慧,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进一步增强班子团结,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相互支持,“补”台不“拆”台。局班子将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二条规定,严格遵守《党章》和《廉政准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焦裕禄、牛开成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警钟,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班子将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关注群众冷暖疾苦,倾听群众诉求企盼,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来回复,把群众的诉求当作家人的诉求来倾听,把群众的难事当作家事来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时刻谨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让党放心,使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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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县妇联治四病对照检查

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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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市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迅速学习传达市委“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动员会精神。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玲要求机关全体干部一是要统一认识,全面领会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为什么要追赶超越、汉中综合发展在全省的定位、追赶超越的目标是什么以及如何做到追赶超越,要通过学习切实对会议精神的认识学深学透;二是要牢牢把握作风建设主题,重点从深入开展四查找四提升入手,落实“四个一”目标要求,运用好测评、互评、点评,确保作风建设有力有效开展;三是要把好四个工作定位,即在汉家妹子微信公众号进全国50强、综合工作进全省第一方阵、特色亮点工作在全省有位次、脱贫攻坚工作在秦巴山区妇联系统中有创举上实现追赶超越;四是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2017年追赶超越目标、重难点工作、三项机制运用四个方面内容,召开市妇联2017年工作恳谈会,通过恳谈、点评、互评的方式,促进每名干部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把牢工作方向、咬定工作目标,确保2017年各项工作实现追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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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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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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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执行纪律合格方面的问题

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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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化和深入化的新要求。此次学习教育要求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说明党内教育正在逐渐深入、不留空白、全面展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环环相扣、步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政治定力。必须要用铁一般纪律,把“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起来,实起来,不折不扣落实,不偏不倚执行,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第二,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凸显了党内教育的新要求。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切实把握“常”这个新特点,在夯实基层基础上融入日常、严在经常,要把学习教育融入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之中,实现党内教育“五个常态化”。实现组织建设常态化、抓好队伍常态化、活动开展常态化、执行制度常态化、落实保障常态化,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群众的保障水平,同时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让党员感受到更多组织温暖。

第三,“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强调了“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的新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主要目的是以知促行,找差距,知不足,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学用结合,知行合一。要筑牢“学”这个基础,在加强思想建设上明确遵循、提升自觉。对照要求学,把学习党章党规与学习系列讲话统一起来,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抓住“做”这个关键,在践行“四讲四有”上对标找差、树好形象。做政治合格的党员、执行纪律合格的党员、做品德合格的党员、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敢担当、勇负责,以开展“全面小康我当先”党员担当等行动为载体,引导全体党员立足岗位担当作为、亮明身份、展示形象。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突出了党内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新要求。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眼点,坚持问题导向,坚定立场方向,深查细照,下足真功,务求实效。要聚焦从严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突出党内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上狠下功夫,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问题。实现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全方位务求实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学习教育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同落实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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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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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法规的颁布是应运而生,是划时代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后,正风反腐的要求越来越严,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更加需要 依规治党,这两项党内法规的颁布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法宝、标准和武器,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全省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执行。

两项法规的颁行必将为党真正履行好执政党的职责、打造坚强的领导核心提供全面保障。党的纪律一旦颁布之后,就要坚决执行,党的纪律 决定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决定党的队伍建设。两项法规既树立了理想信念的“高线”,又划定了党内法规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原则,必 将使我们党的建设揭开历史的新篇章,促进我们党成为一个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廉洁自律、更有战斗力的执政党。

下一步的关键是要抓好这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要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把《条例》和《准 则》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教育、学习,不搞不教而诛。全省各层次都要办学习班,狠抓学习教育。宣传的力度要够足、够分量、够规 模,让广大党员干部入脑入心,全面接受教育。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对于抓主体责任更要从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正 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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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原因分析

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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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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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员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材料2024最新

全文共 4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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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本人从政治纪律问题、“四”问题、廉政建设问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反省,深挖了思想根源,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就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原则,认真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政绩观、权力观、世界观等方面深刻剖析产生“四风”、“两问题”的根源,把自己真正摆进去,做到“脸红了、心跳了、汗出了、病治了”,达到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

1、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当前国际国内各种思想文化交融交锋日趋激烈,敌对势力对我意识形态渗透手法不断变化,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党的新闻出版工作者,在这一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明确回答坚持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反对什么,旗帜鲜明地亮明党的主张和观点,理直气壮地宣传科学真理等方面还不够积极主动,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本人虽然非常反感、坚决反对,但形式主义或多或少留存于我心中,反映在我的工作上。平时,领导让起草什么文件就起草什么,落实什么工作就落实什么,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的情况。没有很好地、认真地沉下心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工作主动性不够,效率不高,说的多,做得少,缺乏那种只争朝夕、雷厉风行,干就干成,干就干好的工作激情和敬业精神。

3、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对人民群众缺乏满腔热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所疏远,感情逐渐淡漠。说话、办事,处理问题,很少能做到角色转换,缺乏工作重心下移;有时存在工作等靠推诿、不敢担当的问题,回避矛盾、漠视问题,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看文件和二手材料,主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群众期盼、掌握群众需求方面做得不够深入扎实。

4、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追求安逸、讲究舒适的心理有所滋生,吃苦奉献的精神不够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有所淡化,有些时候,纯粹是凭着经验和一种感觉在做事,缺乏理性的思考,对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教训缺乏主动的汲取、总结、提高。在精神状态上,逐渐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有所淡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有所弱化。有时工作多干一点觉得很辛苦,待遇稍差一点觉得不知足,有时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时心里不高兴。

5、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树立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以贪图享乐、奢靡挥霍为耻的思想还不牢固。下基层调研、外地出差时更多考虑和讲究车况的好坏,住所的档次、餐饮的标准。对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饭的精打细算,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开支思想渐渐淡化。

6、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及表现。本人以前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没深刻认识到,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都是从不加强学习,不注重思想改造开始的,稍有不慎,思想就可能被腐蚀,就会犯错误、栽跟头。应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持之以恒地坚守“干干净净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的原则。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上述六个方面查摆的突出问题,关乎个人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更关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如果不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准确分析问题产生的缘由,所查摆的问题就只是纸上谈兵,成了假大空。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程,从思想根源上深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由于整天忙于事务,工学矛盾处理的不好,学习抓的不够紧,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指导推动工作不够,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够,集中学习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结合的不紧密,对“四风”、“两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够。

二是“公仆”意识有所淡薄,自命不凡,不珍惜向群众学习的机会,对走向基层一线,走进田间地头,走进牧场企业,走到群众中去,真心向群众交朋友、认亲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对真心拜群众为师,虚心向群中学习,带着调研课题,问计于民,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方面不够扎实、不够深入,“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

三是存在党性修养没有随着工龄和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加强的现象,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主动担当,在艰巨繁重面前,有畏难情绪,在问题矛盾面前退缩,在歪风邪气面前,不敢直接亮剑。在点滴成绩面前,沾沾自喜,在本职工作岗位面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四是如何坚持“两个务必”这一课题没有完全入脑入心、付诸于行动。对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没有完全激发。工作上有时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学习上,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

五是艰苦奋斗精神不够强,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有所放松。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在发扬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方面存在差距,在抵制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方面有所放松,在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方面做得还不够。

六是对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缺乏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对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好底线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个别小问题上有所忽视和放松,表现在工作方面不够深入细致,严格遵循按制度、按原则、按程序办事还不够,在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方向及主要措施

本人对存在的政治纪律问题、“四风”问题、清正廉洁问题,坚持从现在做起,改作风、除毛病、正品行、树新风,以过硬的作风和坚强的党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一)坚守党的政治纪律。深入持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切实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十四世达赖集团作斗争这个重要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政治家办出版的思想,确保我区意识形态领域和文化的绝对安全,强化正面宣传,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合力。

(二)牢固树立为民宗旨意识。更加自觉地增强群众观念、执行好群众路线,自觉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行动走进群众;努力想问题、做决策、抓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坚持“方便群众、高效运作、规范服务、廉洁办事”的宗旨,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行政事务性工作。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暧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深入到基层到村到农户,了解群众对精神文化的实际需求,组织出版更多更好的农牧民生产生活适用的图书,让人民群众分享文化发展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树立好自己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进农家门,听农家话,知农家事,解农家忧,交农家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做到不说则已、说了就干,少说多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只争朝夕、雷厉风行,高标准、高效率地推进工作。

(四)坚决抵御不良之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是我们党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法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脚踏实地,扎实工作,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追求健康、有益、俭朴、文明、科学的工作和生活。

(五)坚决狠刹奢靡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公仆意识、先锋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真正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

(六)搞好廉洁自律修养。牢固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力求做到防微杜渐,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能干成事、清正廉洁”。

以上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还不够深入,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要向古人学习,“日三省乎己”,虚心对待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入查摆和剖析,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力争思想上有新的境界,工作上有新的起色,作风上有大的转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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