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经典20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浏览

3301

作文

294

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478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通过学习教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结要求,认真对自己进行查摆和剖析,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受党教育多年,反思自己的思想、言行,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经过深刻反思,对照“四面镜子”,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治敏锐性弱。政治敏锐性弱。对上级决策部署往往持观望态度,认识跟不上。比如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批教育实践活动,刚开始,我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是党内的一项政治常规的教育活动,学习好规定内容,按要求写写相关材料,应付应付就可以了,没必要太认真,没有把这次活动看成是党内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党性观念不强。遇事不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认识,不能与社会上的不良思潮作坚决斗争。对于街头巷尾有错误倾向的言论,也只是一笑了之,没有进行纠正、引导。这从侧面反映了我政治上不坚定,不成熟。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我从内心上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但仔细对照,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在认识上,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出台后,思想上认为这只是上下“一阵风”罢了,未必能执行到底,从而对此存在敷衍应付的思想倾向。在执行过程中持观望态度,未能带头自觉执行。

(二)在行动上,执行规定打折扣。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标准,存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现象。觉得自己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不违法违纪,不做出格的事就可以了,对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不够重视。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用脱节。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跟不上,认为学习是“软指标”,以致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学习不系统,不透彻,仅仅停留于形式上应付一下,忽视了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学习和工作实际脱节。

2、执行工作落实不力,得过且过。在工作中缺少激情和雷厉风行的果敢和魄力,只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完,不求做好、做快、做完美,不能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比如社区的财务公开工作,由于我没有及时做账,导致财务公开不及时。

(二)官僚主义方面

1、办事方法简单粗暴。在工作中办事效率不高,方法简单粗暴。不求过得硬,只有过得去,办事急躁,不够沉稳,迷失方向,轻重缓急把握不好现象。业务工作凭老经验,中心工作抓的不紧。

2、有心浮气躁现象。作为社区文书,工作事物繁杂,任务繁多,表现在工作中有浮躁现象,抓工作不够细致,完成任务不求创新,有应付心理,缺乏对工作主动协调、和主动服务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度。

(三)享乐主义方面

工作中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满足于老经验,习惯于老一套,不求过的硬,只要过得去。不能精益求精、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措施。

(四)奢靡之风方面

1、偶有参加吃请情况。工作生活中碍于朋友和同志们的面子、感情,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偶尔参与此种吃请活动。

2、存在“走读”现象。社区离家较近,农忙时节偶有家与社区两头跑的现象,回家进行农田劳作,致使有些群众上门办事找不到人。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深刻反思,我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根源在于党性修养不严、宗旨意识不强:

(一)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积极的人生观、没有崇高的理想追求,必然导致放松自我、降低标准、贪图安逸。经费支出大手大脚、人情往来庸俗化等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事,实质上反映了价值观的逐渐扭曲、理想信念的逐渐弱化。长期以来,对“四风”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没有站到党性、理想信念的高度来审视反思。

(二)理想信念淡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认为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对党有坚定理想信念,不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潮的多样化,很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但自身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很好地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比如,在对于网络上流传的一些于党不利的言论,我也曾瞬间摇摆过;受散布于民间的谣言干扰,我也曾质疑过自己的信仰。这些都表明了我政治上的不坚定。

(三)自我要求不严。“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的核心要义。冷静想一想,在修身律己上,仅仅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对周边不良风气见怪不怪,甚至有时随大流,有时在人情和原则之间打擦边球。在严以用权上,拈轻怕重、急功近利,过于看重上面的评价,忽视群众感受。在做人做事上,遇事往往私字当头,常常考虑对自己是否有利,没有真正用党员标准、好干部标准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三严三实”要求约束自己。

五、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将对照“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现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时刻以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标准,严格严格对照自己的言与行。重读、吃透《党章》,时刻把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放在首位,作为立身之本、行动准绳。

(二)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工作能力。一是重视学习。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我将纠正“学习是软指标”的错误认识,依靠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依靠学习摆脱各种本能诱惑,依靠学习最大程度地完善自我。二是学用结合。边干边学,在学习中掌握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积累经验,真正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指导工作、推进工作。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以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田间地头,俯身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二是改进工作方法。从群众利益出发,彻底改变以往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力求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敢于担当。一是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二是坚持不推诿、不揽功、不卸过,敢于担当。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直面现实,直视问题,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活力、十足的韧劲和定力、积极的心态做好各项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全文共 1164 字

+ 加入清单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支部对照检查材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全文共 1303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中央、省委、县委、市委和温泉镇党工委要求,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

问题,并明确提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材料重点剖析“四风”问题及其根源,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联系支部工作的实际,重点查找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更深的剖析,提出整改措施。现将大连村支部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情况

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近几年来,村支部高度重视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教育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

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村支部召开党员会议,组织全村党员学习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坚决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对照中央八项规定,村支部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作为支部领导班子密切联系群众不够,没有做到将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做得还不够;二是例行勤俭节约、反对奢靡之风意识有待加强。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大群众提,支部班子成员自己找,上级党委点,党员之间相互帮”的办法查找村支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具体表现在:

㈠形式主义方面

很多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没有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事情和做工作只限于表面,特别是有些党员干部在执行政府政策时也大打折扣,欺骗上级。

㈡官僚主度

1、村支部班子成员平时很少入户了解民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村民不能及时了解惠农政策。

㈢享乐主义方面

很多党员对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思想有所变化,乐于现状不求上进的思想。

㈣奢靡之风

勤俭节约意识有所淡薄。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一)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一是坚持学以立德,切实解决好学与真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把班子成员的自学时间、努力做到认真学。提高班子成员的学习质量、

二;切实解决好学与能的问题。广泛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社会各方面的知识,虚心向群众学习,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中积累经验,真正把学习的成果运用到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上来。

三;认真“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引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纪,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增强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和加强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上的“最后一公里”。工作的制度,做到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心贴心倾听群众呼声,实打实为群众办实事。

(二)坚持立行立改,打好整治“四风”攻坚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对以上对照检查材料中不到位、不深刻的地方,请上级党委挂村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全村村民提出批评意见,我们会诚恳接受认真整改。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党委书记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5570 字

+ 加入清单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坚持把集中学习与自学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规定篇目,尤其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虚心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坚持聚焦“四风”问题,用“三严三实”标准和焦裕禄精神对照自己的言行,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情况

和我的同龄人相比,我是幸运的,是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让我进步很快。我于1998年调到留古寺镇政府工作后,在乡镇干部队伍中走上领导岗位,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之后同志之间面对面的批评少了,长期在肯定、赞扬中工作,有时不自觉地认为自己能走上领导岗位,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党性修养高别人一筹,在这次学教活动开展过程中,通过学习焦裕禄精神,通过对“四风”问题的对照,发现自身存在很多不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有许多方面做得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河间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工作及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不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认识,把行动上不出格等同于政治上合格,用行动一致代替思想一致,对难度较大的工作缺乏有效的执行力,能拖的一拖再拖,能变通的争取变通,果断执行上级政策的态度不够鲜明,致使一些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去年秋冬季植树过程中,对市政府确立的通道绿化工作,要求在河卧路东侧50米实施绿化,对上级的决策布署认识不到位,尤其此项工作干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致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最后树虽然栽上了却很不理想,成活率低,浪费了人力财力,出现这种状况与自己有很大的关系。其次,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不深刻。在过来的几年工作中,对机关组织的党员会常以工作忙为借口而缺勤,不善于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在机关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不敢正视问题,批评流于形式,对别人的批评隔靴搔痒,起不到促进工作的作用;别人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灵魂深处没有受到触动,总是以批评尖锐了影响班子团结、问题暴露过多不利于形象,缺乏揭短亮丑的勇气和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记得去年在一次机关党政班子成员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因为顾虑多,在轮到自己发言时不敢正视问题,对党内的政治生活没有深刻的认识,结果是说成绩夸夸其谈,说缺点蜻蜓点水,使民主生活会变成了工作总结会。再次,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实,履职不到位。作为一名乡镇人大主席,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监督责任。此项工作做不好,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回顾几年的工作,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尤其对农村干部的管理滞后,总以为责任状签了,干部就去执行了,监督不到位,教育管理跟不上,致使一些村干部掉了队。在第九届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在艾庄村,原先在一起工作的干部有的当选了,有的落选了,落选的人不服气,一封举报信切中要害,把以前没有察觉的问题暴露出来,经查实两名当选的村干部因确实存在问题受到了处理,当选后没几天就辞职了,这是我们工作中不愿看到的事实,也是我们对村干部管理教育不到位的表现,党风党纪教育没有跟紧的结果,村干部不敢腐、不想腐的局面还没有最终形成。

另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跟进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一段时间,有观望从众心理,一方面认为这是正风肃纪的重大机遇,作为乡镇人大必须用好这个机会,令行禁止、务求实效;另一方面又有观望的心理,担心别的乡镇不动,本乡镇抓得过紧,会影响我镇的对外形象和经济发展,有这样的心理作怪,工作出现了被动局面。这样在治理办公用房、清理吃空饷人员、“三公”经费支出等工作中,只有在上级领导的督促下才将此项工作开展下去,与其让领导督办,不如自己主动办理。作为一名乡镇干部以前没有出入过私人会所,没有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今后要在这方面高度警惕,继续保持不出入私人会所和不接受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好传统、好做法。远离娱乐场所,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用焦裕实禄精神比照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而耐的住寂寞,同一切持有会员卡和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作斗争,保持乡镇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群众对形式主义非常反感,自己在抵制形式主义方面做的很不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谋事不实,对打基础性的工作抓得不实,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定力。在工作中考虑眼前的情况多、短期效益多,急于出成绩、走捷径,引起领导关注。比如在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方面,不注重做打基础性的工作,努力控制农村的特别优秀人才以及收到人大队伍中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引领群众致富的作用,注重做表面文章,办公室牌匾挂了一大堆,制度上墙,真正看的人很少,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认为处理几名党员发挥了震慑作用,其他的党员干部就平安无事了,对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做法认识不够,这样对村干部的管理就出现了“断档”,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机会。对其他一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出现了形式化的倾向,如抓基层党建工作,在阵地建设上不断增加投入,制度牌匾挂满了墙,利用不起来,成了摆设。二是工作推进重形式、轻落实。缺乏在工作一线死盯死守的劲头,对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常以会议落实会议的形式去执行,给包村干部布置了就认为执行了,许多工作不亲自抓,布置的多抓落实的少,看似下了不少工夫却事倍功半,有时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如在抓安全生产方面,每次上级开完会,我总是及时给安监办的几个人开会,将工作布置下去,自己没有亲自去一线,这样在执行起来常常打了折扣,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作风上深入不下去,能力上提不上来,看似很辛苦,实际很漂浮 。虽然每天工作在农村和农民朋友打交道,因为作风不实,认为群众反映的细枝末节的情况没有什么重要参考价值,不去调查也不会出什么问题,甚至谈起来头头是道,因此对调查研究重视不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官僚主义方面。虽然自己是基层干部,但官僚主义的习气在自己身上也时有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群众实际困难关注不够,说得多做得少,虽然我镇近几年发展较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全镇各村均有一定数量的困难群众,从前总以为逢年过节给这些困难户送袋米、送桶油,到家慰问一下就没有问题了,实际上工作没有深入进去,没有真正思考他们致贫的原因,更没有帮助他们找到一条脱贫的好路子,这样几年下来,贫困户的日子没有大变化,仍然停留在贫困线上。例如,姜村村民姜新农曾几次找镇政府要求给予照顾,我在向包村干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建议镇政府给予适当照顾,这样每逢年过节姜新农都要得一定数量的钱和物,几年过去了,姜新农的日子没有好转,问题的关键是没有帮助他找到真正致富的路子。二是服务群众工作不主动,时有滞后缺位的现象发生。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中间,没有详细了解他们的急难盼愿,真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比如前几年我镇养猪大户比较多,形成了一定规模,不少养殖户因为养猪致富,但养猪业受市场的影响很大,猪肉价格不稳,有时猪长势很好,却卖不上好价钱,有的养殖户目光不长远,猪肉价格处于低谷时放弃了养殖业。作为乡镇干部没有对市场进行认真考察,没有对养殖户进行正确的引导,放任自流,导致了现在养殖户大幅度减少的局面。三是好面子,喜欢别人奉承。日常工作中对自己把握不好,工作即使小有成绩,对别人的大加赞扬沾沾自喜,心里觉得很美。记得有一次解决了一个信访问题,这本是份内的事,甚至说是早应解决的事,但对领导和同志们的夸奖心安理得,这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自己的成长。

(三)享乐主义方面。在享乐主义方面突出的表现是:第一,求稳怕乱,闯劲不足。在处理村级事务上害怕村子乱了不好收场,凡是“稳”字当头,对一些人的无理要求没有斩钉截铁、挺起腰杆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种非常强烈的求稳怕乱意识占据了主导地位,宁可慢一点去工作,千万不要有闪失,谨慎有余、开拓不足,总以为平平安安就是成功。例如,在处理石马韩铁锤在自来水改造过程中树木被砍问题上,因为害怕村子乱,处理问题时的态度不够鲜明,没有一种快刀斩乱麻的精神,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致使水改一度中断。第二,标准不高,小成即满,有时自我陶醉。工作稍有进步即沾沾自喜,特别是最近几年自己分包的是乡镇大事、难事,工作难度虽说较大,但经过自己的一番努力村情较稳定,无越级访事件发生,经济发展较快,村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我本人就表现出了自满情绪,把一些进步当成了成绩。所有成绩和进步都是领导决策的好,没有领导的支持自己的力量是很小的。

(四)奢靡之风方面。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对吃请一直认为不是什么大问题,经常参与,甚至以自己人缘好而自满,有时以工作需要给自己找理由。外出招商时对客商安排的高级宾馆自己觉得没有什么不妥。逢年过节有时给相关部门送些水果、土特产之类的,人情往来庸俗化,在婚丧嫁娶方面把关不严,对主要村干部家的白事都要去吊唁,重要亲属住院也去看望,特殊情况下还要送上一些礼品,对一些村干部参与的吃喝、迎来送往,监督不严,教育力度不够,影响了社会风气。

三、问题根源分析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对照焦裕禄精神,深刻反思,我自身“四风”问题的出现和形成,根源在于党性修养不严、自律不严,宗旨意识差,“四风”问题之所以产生和存在,说到底是党性问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享乐主义问题,过去一直认识不深,现在看,没有积极的人生观、没有崇高的理想追求,必然导致不敢担当、放松自我、降低标准、喜好特权。长期以来,对“四风”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没有站到党性、理想信念的高度来审视反思,没有把人民群众当作衣食父母、当作老师,没有把群众的利益作为谋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照焦裕禄精神,我深感没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没有把职责尽好。很多工作停滞不前,很多矛盾没有破题,缺乏的就是焦裕禄“拼上老命大干一场决心改变兰考面貌”那样的担当精神,没有时刻牢记组织重托,没有公而忘私、不怕困难、不怕牺牲的奋斗精神,个人得失考虑得多,缺乏事业担当和政治勇气。在纪律方面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要求,没有严格以党章来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没有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为自己树立一个更高标杆,满足于少出失误、不犯错误,经常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干部,为自己放松要求找借口。必须增强党章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作为履职从政的“带电的高压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防微杜渐,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到实处。“四几”问题的存在与我的宗旨意识浅薄有很大关系,想想过来的这些年,没有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中间,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所盼,和群众的感情疏远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淡化了,这种意识如不及时消除,将对我们的工作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四、今后努力方向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次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一次神圣的政治洗礼,是一次开启新的政治征程的思想总动员。我一定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以焦裕禄同志为终身楷模,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一)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带头端正学风,加强集体学习和工作研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学深悟,常学常新。着眼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不断提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国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真正把规定篇目看深看透,全面提高觉悟,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二)牢记宗旨观念,为民谋事、为民创业。一是从实谋事。坚持民主决策,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不追求虚假指标和轰动效应,不搞不切实际、违背科学的瞎折腾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全心为民服务。坚持民生福祉优先发展,全心全意抓好民生。深化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突出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工作的每一天大部分时间用在进村入户方面,多了解群众的急难盼愿,及时发现村民中存在的问题,正大力度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让广大群众切实受益。

(三)着力提高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自觉作敢担当的表率,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自觉做维护机关形象的表率,以宽阔的胸襟、容人的气量,增强全局观念。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下决心改正批评流于形式的问题,平等对待同志,客观评价他人,凡事讲原则、讲民主、讲道理、讲方法,把批评的武器用好,批评出正能量,为确保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好而努力奋斗。

(四)用“三严三实”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焦裕禄同志为终身学习榜样,焦裕禄同志的事迹感染了我,他与兰考人民有着无比浓厚的感情,他为改变兰考面貌,为防治风沙,用尽了最后一点力,他那种“我活着没有治好风沙,死了也要看着你们治好风沙”的气魄,深深感动了我,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把全部心思用在为留古寺人民办实事,解难题上,在工作中,用“三严三实”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决不懈怠,通过扎实工作,让留古寺的面貌发生更大的变化。

(五)创新工作,敢于担当。在工作中不能因循守旧,要有一种创新精神,创新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和源泉,用心用脑去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要怕跌倒,不要因为打破碗就不洗碗了,面对困难、面对责任要敢于担当,以无私无畏的精神去克服前进路上的各种困难,以优异成绩向全镇人民交一从满意的答卷。

更多热门文章分享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年党支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4163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乡党委安排部署,我支部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学习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并开展群众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本人严格剖析自己“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积极整改落实,请同志们批评监督。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本人能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守组工干部纪律,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没有违规行为。但深刻反思起来还存在以下不足:

遵守党性原则方面情况:经常自觉不自觉地出现忽视党的组织纪律的想法,出现了在生活中听到或网络上看到一些攻击党的领导、损毁党的形象、反对党的政策的话语时,虽没有去附和追随,但表现出了一种冷淡和漠然,听之任之,没坚决反对和制止。

发扬民主集中制方面情况:作为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够,很多事情没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就按上级要求决定了,导致有脱离实际的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方面情况:本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没有违规违纪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我没有“公车私用”、“人情消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更没有配备专车、没有超标占用及豪华装修住房,我的家人及亲属没有利用我的工作关系谋取经济利益等问题。但在一些细节方面做的还不够好,体现在:自我要求不严格,廉洁自律思想有所松懈,言行方面不够注意。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个人对所征求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充分自查,自身在“四风”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1条)

(一)形式主义方面:(3条)

一是求稳怕乱。在思想上总是想保持村内和谐平安,怕出乱子,不敢得罪人,对村民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和做法过分迁就,姑息纵容,只要表面过的去,政绩上没问题,导致很多问题不能彻底解决,计划内的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比如小工厂拆除、张家路危旧房拆迁建设小区房、河东区危旧房拆迁等工作,都因村民问题未能顺利进行。

二是对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工作繁杂琐碎,导致学习时间没有得到保障,学习内容上没有做到系统。学习中习惯于蜻蜓点水,不深入、不全面,学风明显不实。在组织的集体学习也较少,存在敷衍应付的想法,集体学习也是以念文件为主,没能够主动分析讨论。学习的效果有待提高。

三是工作务实不够。工作中,很多时候是凭经验和教条主义的观点来处理事情,导致提出的工作思路有些不切实际,影响工作实效。如在村内空心房改造上,对群众赔偿等想的过于简单,与群众期盼在差距,导致没有达成协议,拆迁没法进行。对上级布置的工作,有照文发文、以会传会的习惯,重视是否按上级要求布置了,而常常忽视了是否能取得实效,在工作总结时,一定程度上存在夸大政绩,弱化问题,掩盖矛盾等现象。

(二)官僚主义方面:(3条)

一是脱离群众。自己忙于村里日常工作,应付上级领导检查,办公室里谈工作,坐等群众上门。主动关心群众少,很少认真去群众家里走访。

二是自以为是,听不进别人意见。当一把手时间长了,觉得自己觉悟比别人高,能力比别人强,什么都是自己对,自以为是,别人提出不同意见就不行。比如在一些文件精神落实上,总以为自己理解是对的,就要按自己理解的方法去落实。

三是好人主义作祟,主动担当精神不够。工作上面对一些扯皮难事不愿多管,存在回避矛盾、和稀泥、当老好人的情形,导致班子纪律松散,出现了一些工作安排部署周密,要求明确,但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现象,比如在单元楼车库管理方面,部分车库被村民占用,碍于人情面子,原本应收回村里的不能及时收回,管理出现问题。

(三)享乐主义方面:(3条)

一是存在精神懈怠、进取意识减退的情况。受各种因素影响,工作中常不自觉地滋生惰性思想。如:面对近来长期不分节假日、周末工作的状况,精神上有感到累、想“缓口气”的思想,没有把支村委的工作事业放在第一位。

二是谋长远意识差。面对村的长远发展,没有科学调研,长远合理规划,总是存在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比如说村民提出要办养殖,总是临时在村里到处找合适的地方,没有统一规划和安排。

三是苦干实干精神减退。虽然能尽心投入工作,但工作过程中不怕苦,不畏难的精神依然不够强。对待一些复杂棘手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有求稳心理,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有时存在得过且过,拖拉等待的现象,比如现在的低保审核工作,因担心群众反响强烈迟迟不开会评议,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四)奢靡之风方面:(2条)

一是对集体浪费现象不重视,甚至视而不见。对办公场所水、电方面的浪费视而不见,出现电视常开,电脑不关等现象不以为然;办公用品、纸张使用等虽有要求节约但未能严格执行,

二是过“紧日子”意识有所淡薄。在改善村委工作条件中,经常会有与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攀比的思想,从而在有些方面出现了讲究排场的想法和倾向。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深入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自己担任支村委主干时间短,政治觉悟和理论学习不够、支部缺少相互监督,党性锻炼减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道德品行等方面没有达到组织的要求。

(一)存在主观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想。本人自选举成为村委主任以来,虽有想把工作干好的强烈愿望。但主观认识上存在急躁冒进的现象。一是有时是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干工作,没有考虑实际情况,使工作脱离实际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存在政绩观错位的现象,有时把政绩作为干工作的出发点,没有考虑我们工作的实质是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导致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印象轻实质的思想倾向。三是责任心有所减退。

(二)官本位思想,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成为村委及支部负责人之后,与上级领导打交道多了,在自己在主观认识上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产生了一定偏差,存在重视上级是否满意、领导是否满意的想法,认为只要上级认可、领导印象不错就行了,而没有更多地站在群众的视角考虑该干什么、怎样干的问题,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一致起来,缺少探索让群众和领导都满意这个结合点的主动意识和创新作为,导致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与村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有差距,无形中脱离了群众、脱离实际、高高在上。说到底,还是权力观不正确,是官本位的思想作祟。

(三)忽视进一步的党性锻炼和世界观改造。群众实践活动还是叫我意识到,党性修养是一辈子的事情,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自己离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应有的修养还有差距,因而也就缺乏不断加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改造的自觉性。如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由于经验主义作怪,缺乏系统学习新理论、新方法的强烈愿望,常把业务工作当成硬任务,政治理论学习变成软任务,从而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就不够强。

(四)思想上存在惰性与惯性。工作中,革命意志有一定程度的衰退、奋斗精神有一定程度的消减。说到底,还是居安思危、艰苦奋斗没有入脑、入心,对待事业难免就会少了一些不怕艰难困苦、自强不息的气概,缺了一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工作条件上面,思想上存在有与其他村比、与其他同志比的跟风的倾向,艳羡其他一些条件比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开展工作的气派。这主要是自己的虚荣心和个人主义思想作怪,致使不能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节俭办一切事情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是解决作风问题,针对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①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意识,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尤其要将理论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使自己始终保持坚定的党性。②具体措施:坚持从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中了解国家时政大事,学习最新的政治理论;坚持支部学习制度,并在组织支部党员学习之前先做好自学,记好学习笔记,结合自身工作记下心得体会。对学习内容与党员多交流讨论,指导村内工作。③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①整改目标:解决自身在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②具体措施:一是合理制定村内各项规划,充分发挥民主集体制,让群众参与,群众决定,群众监督,通过群众制定适合我村发展的各项规划和要完成的工作。二是根据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首先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取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三是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检查。各项工作要制定完成时限,责任到人,对于完成情况要有相应的制度约束,避免工作流产。③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服务意识,克服官僚主义。①整改目标:依靠群众开展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保持与群众血肉联系。②具体措施:一是改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注重顾及群众情绪,真正和群众做到充分沟通,促进彼此信任。二是要搞好调查研究,谨防自以为是,全面准确了解村民群众的需求,要在满足需求中注重引导需求,力求工作创新的前瞻性和影响力。三是坚持村内大小工作通过支村两委会议,由支村两委协商共同解决,有事情多通气多交流,沟通想法,争取达成一致,不搞一言堂,不搞独断专行。③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坚持真抓实干,克服享乐主义。①整改目标:保持艰苦朴素作风,居安思危,积极开拓进取。②具体措施:一是要下大力气进行招商引资,扶持有能力的村民创业致富,状大村经济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坚定信心,勇于担当,认准了的事情要坚决干下去,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埋头苦干的干劲。③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坚持节俭清正,克服奢靡之风。①整改目标:勤俭节约办事情,廉洁从政得民心。②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反对浪费和大手大脚,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二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严格按规章办事,不搞特殊化,筑牢思想防线,抵制诱惑,守住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③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以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时刻对照党章要求、对照廉政准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不断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增强做合格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与行动自觉性,为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寨的美好明天而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461 字

+ 加入清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议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讲规矩有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检验党员、干部的试金石。只有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践行,才会不走岔路、少走弯路。也只有每名党员、干部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才能永葆党员干部队伍的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一名水利系统的党员干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讲规矩有纪律的践行者。

首先,要在政治上讲规矩有纪律,当明白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毛泽东曾指出:不讲政治,就等于没有灵魂。讲政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今天,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水利系统的一名党员,讲政治规矩,有政治纪律。一要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三大纪律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该沟通沟通,不随心所欲,乱了章法。尊重领导和同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不做小动作,不搞小自由,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轻信传言彼此猜疑,不纠缠于无原则的纠纷。三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仅要埋头拉车,更要抬头看路。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作为必修课,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思想上的“防腐性”和政治上的“免疫力”。

其次,要在工作上讲规矩有纪律,当有为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作为怀化水利系统的一名党员,讲规矩有纪律,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一般性的遵守规章制度上,而是要围绕“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怀化水利事业新局面”这个中心,着力解决好出工又出力,出力又出智,出智又出效的问题,主动作为、高效履职,确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要勇于担当,提高执行力。水利工作繁杂琐碎,有很多是临时性突发性工作,因此要对本职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对上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都要不折不扣,一抓到底,抓出特色,抓出亮点。二要勤于思考,提高创新力。水利工作要出彩,必须要在创新上下功夫,有自己的特色,别人不出复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多思考、多实践。创新项目的选项,主要看是不是能贴近中心工作,实现机关党建与水利中心工作双赢?是不是否吸引党员广泛参与,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是不是能产生积极影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创新项目在实践中,要立足于实,稳步实施,不断总结完善,不断注入新的元素,确保取得实效。三要注重沟通,提高协同力。党建工作无论是组织城乡结对共建,开展文体活动,还是安排党员听报告,都需要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党员配合。因此,在工作中,要多请示,多沟通,多争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竞争力=执行力+创新力+协同力。正是我们始终坚持以完美的执行力,不打折扣地完成各项任务;以务实的创新力,打造党建品牌;以高效沟通的协同力,引导党员积极参与,确保我支部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在生活上讲规矩有纪律,当守井人。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给他的手下臣僚讲过一个流传至今的“一口井”的比喻。他说:一个人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奉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这个比喻十分形象,富有哲理。古往今来,那些被法办、被惩处的贪官污吏的最大教训,恰恰在于守不住自己该守的那口“井”。这些人,总是贪欲膨胀,欲壑难填,总嫌“井水”不够满,不够多,不够甜。于是,利用职权,不择手段地攫取不义之财,而当他们的不义之财滚滚而来之时,也往往就是身败名裂之日,死到临头之时。到这时,不仅绞尽脑汁、用贪污腐化的罪恶手段攫取来的大量的金钱财宝民脂民膏自己享受不到,就连原来拥有的“一口井”里的水也完全丧失了。用《红楼梦》里的一句名言来说,这就叫“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守住自己的一口井,就是选择了“知足是福”。作为水利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党和国家已为我们学习、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只要我们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大手大脚,工资基本还是够的。所以,要善于知足,不被五光十色的表面现象所迷惑,把每天能够按时上班、踏实工作、平安回家视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这样就可以心安理得、问心无愧,过上心情舒畅的日子;就可以集中精神干工作,创造出良好的成绩。守住自己的一口井,就是选择了“见欲而止”。保持一颗平常心,减少对身外之物的追求,克制自己的物欲,保持简单的生活,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淡泊名利,远离多余的烦恼和忧愁。总之,作为一名党员,要守好自己的那口“井”,坚持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吾日三省吾身”。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喝清白水,做清白人,干清白事。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全文共 1169 字

+ 加入清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个人执行纪律方面

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规划》要求,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

《规划》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规划》提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规划》强调,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在执行纪律方面

全文共 1170 字

+ 加入清单

法治理念是从严治党的科学思维,法治方式是制度建党的规律需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政党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本道理与内在规律是一致的。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必须以法治精神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这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特质的要求。古今中外,一些依靠人治、权治的政党组织或者政权最终人亡政息、“宫阙万间都做了土”,教训极为深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实施八项规定入手,以上率下、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我们要让法治信仰在广大党员干部头脑中深深扎根,把法治理念引入治党思维,把法治方式引入治党之道,将从严治党纳入依法治国体系,以完备的党内法规、严格的纪律执行净化队伍、维护权威,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守的金规铁律,严守纪律是践行誓言的必然要求。“严守党的纪律”是面对党旗作出的庄严宣誓。党纪严于国法,是制度的“笼中之笼”,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党员违反党纪,应受到纪律惩处;违反法律,则应受到法律制裁;如违纪又违法,就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比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更严的纪律要求。加入了党组织,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像敬畏生命一样敬畏纪律,像爱惜羽毛一样爱惜名节,主动舍弃一些自由和权利,放弃一些利益和追求,挑起更重要的使命、责任和担当,毕其一生践行入党时的庄严宣誓。

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党的重点,严以用权是从严治党的关键。领导抓、抓领导,既是解决谁来抓纪律的主体问题,也是解决怎么抓纪律的方法问题。政治纪律是党所有纪律的核心。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受封建流毒影响,动辄以“封疆大吏”自居,有的在执行中央决策中阳奉阴违,“你吹你的号,我弹我的调”,这是不守政治纪律的表现。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党员,关键在于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权力是要为推进发展、造福人民服务的公权,不是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纪律之外的特权。领导干部必须严以律己、严于用权,认真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权力与纪律的关系,决不能以言代纪、以权压纪、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执行纪律要必选必答坚决厉行,违反纪律要坚决惩处没有例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纪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担当、铁面无私、执纪如山,横下一条心坚决惩治腐败、狠抓作风建设,使党员受监督、权力受约束、违纪受惩处。既要坚决查处级别高、情节重、影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更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严格落实党章和党内法规,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决不能因初犯而“下不为例”、因恶小而“以观后效”、因位高而“网开一面”、因面广而“法不责众”,用严厉的惩戒警示党员干部“不敢腐”,用严密的制度约束党员干部“不能腐”,用有效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想腐”,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551 字

+ 加入清单

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要求,今年以来,我自己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及“正风肃纪聚合力,攻坚克难解难题”为载体,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现就个人今年以来的学习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分析检查,敬请批评指正: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同县委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了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学习遵守党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坚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班长,能够以身作则、能带头抓好贯彻落实,教育管理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和“四要十不准”、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制定《镇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和《镇干部职工考勤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紧密结合我镇实际,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落实“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和“四要十不准”有硬性约束、有责任制度、有监督检查、有惩戒措施。通过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将“八项规定”、“十条规定”和“四要十不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规范约束自己,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作风的根本标准,带头改进文风会风,以更加务实扎实的作风,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工作,解决群众的困难,满足群众的期盼,为全镇干部群众作出示范和表率。

一年来,镇党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示范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依法、科学行使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作绩效明显提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气场在全镇已形成并在不断壮大;通过政策宣传、限时办结、严格考核,干部职工的行政效率和向党委、政府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得到提升;通过民生工程建设、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置、包村盯户等急难险重任务,历练了干部职工作风,提高了工作能力;通过开展绩效考核等,有效解决庸懒散软问题,政风恶习得到控制。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作为班长,是决策的牵头人,最主要的还是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是党政一班人的表率,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所以在贯彻执行工作中,坚持想在干部前面,做在干部前面,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使每个人都找准自己的角色,工作上、学习上,坚决与其他班子成员一道,共同唱好一台戏。作为党政班子的普通成员,必须象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团结。在工作中,已经养成了“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的习惯,对待同志有事讲在当面,不打小报告,不信小汇报,努力在班子内部促成关系融洽、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共事的和谐局面。对于重要项目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和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开会研究部署,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力求达到普遍认可,形成充分合力,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

四、履行职责情况。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积极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带领全镇人民,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

1、切实履行好党委书记职责,抓班子、带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的各项指示、决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努力加强班子建设,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

2、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实施“工业强镇、农业稳镇、文化兴镇、生态立镇”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截止目前,全镇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109万元,招商引资落地项目5个投资37600万元,实现工业产值170000万元,财政收入2850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效开展,教育、卫生、民政福利等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3、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参与管理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园区征地拆迁、企业建设生产环境维护等工作,保证园区建设及园区内所有企业生产正常有序进行。一是新征工业园区建设用地400多亩,迁坟20余座,搬迁农户12户。二是参与完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启动XX小城镇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是完成园区周边便道路建设2100米,建设桥涵一座,河堤两处,专用通道1处,围墙2处,引水工程2处,启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处,启动安置小区建设1处。四是新引进工业项目5个,投资额达3.76亿元。五是协调因园区建设的拱桥村营脚组用电遗留问题、砂石浪村河对面组农户通道建设等园区建设矛盾纠纷30多起。

今年以来,本人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组织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与不足。主要是理论和业务学习不够,联系群众不够,与群众、与干部职工交心交朋友不够;思想观念还不够先进,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对一些不良的人和事,没有严厉地批评,有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从严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努力克服自身缺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思路明朗,眼界开阔,进一步增强发展经济的信心,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XX经济社会的发展、为XX县的工业园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向组织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教师对照检查材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全文共 3728 字

+ 加入清单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自上而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在全党拉开帷幕。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个人来说,是一次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为此,我校党支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会议。大家对照“四风”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表现形式逐项查摆剖析,严肃深刻剖析问题产 生的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同志们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为此,我认真对照本次活动的要求,查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长期以来,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议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公开发表与其相悖的言论,更没有与之相违的行动。只是,在坚持和积极宣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方面与报刊杂志相比较,在速度和力度上仍有一定差距,在某些特定场合,也会谈一些对现行政策的思考和看法。比如说:国家应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民生、切实维护民权、稳步推进民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猖獗、贫富悬殊、治安滑坡、司法不公、道德沦丧、诚信缺失、生态失衡等重大问题。本人从内心拥护《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拥护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并以此严格要示自己,切实转变作风。

二、关于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理论知识研读还不够深入。尽管自己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但对党的知识学习了解得不够全面。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二是工作的主动态度还不够。只求把自己的任务完成就好,没有把它做得更全面,更完善的进一步的探索精神。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在平时的教学中,尽管自己是认真在上好每一节课,但对于自己在学生中的定位有所失偏,认为自己辛苦的上好每一节课,理应受到所有学生的尊重,对学生来说,我就是权威的存在,所以平时上课时过于严肃,不能很好的拉近与学生的距离,不能很好的与学生沟通。

二是作为一名班主任,没能主动多接触本班人员,没有花费更多的时间与学生谈心,让学生充分相信理解自己。主要包括收集学生意见不够广泛,大多仅仅和几个班干部谈心和了解情况,对待学生的诉求有的不及时督促了解和处理,有时倾听学生争执的不同意见有些不耐烦;给各班干部布置的事务以为都能妥善处理,不跟踪问效,有的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比如在维持教室的纪律时,我始终贯彻完全服从班干部管理的原则,造成部分学生的不满。在推优过程中,多以成绩作为标准,所以在吸纳优秀的学生到班干部队伍中来不够及时。而且也没经常在学习方法方面指导学生有效学习。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明白自己承担着教书育人这一重要的岗位职责,自己也了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这句话的重要内涵,但在课较多的情况下,心里不难免有所抱怨。有时身体不适时候,在工作中存在惰性,面对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有畏难情绪,有时不能克服自己的焦躁情绪。

二是有时安于现状,缺乏较强的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靠吃老本,凭自己多年的英语学习和教学经验,主动学习新知识意识不够,进取心不强,近来工作有时不是精神百倍的最佳状态;工作效率有时不高;有时还自己给自己降低了工作标准,不主动追求最佳工作成绩。上级安排的工作,没有做到尽善尽美,也没有强求自己完成,没有尽全力让自己的业务水平达到最佳状态。有时存在“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之前备课,会翻阅很多的参考资料,反复地修改预设课堂情境,但虽年岁增长,现在花费的精力没那么多,主要就依靠少数参考书和对学生的学情进行预设和进行课堂教学。直白地说也就是“享乐起来”了,不那么深入思考问题了,不那么扎实干工作了。这些都不对。

(四)奢靡之风方面

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烈。主要表现在和朋友同事们,不时会借婚丧喜事、大事小事、有事没事,聚在一起凑份子,AA制吃喝、宴请等问题。喜欢与朋友同事儿子逛街购物,花钱不注意节制,本来就薪资低,所以这些行动就成为奢侈的享乐了。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学习方面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理论修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剖析我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原因就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理想信念坚守。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被动性,缺乏对政治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不能很好地用唯物主义的辩证观点来解决生产实际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理想信念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也坚信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在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够始终与党站在统一战线上,但遇到网络上或现实中抨击党的言论,自己不能有力的回击,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自己对党的知识太过浅薄,对党出台的各项规定与政策还不够了解,平时对党、政治的知识都只局限于政治学习中,自己不能主动、系统的学习,不能拿起、运用党的知识来应对反动言论。

(三)宗旨意识方面

在一定程度放松了宗旨意识的强化。剖析我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原因之二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宗旨意识的强化。对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形成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经验不足。对坚持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牢固意识。在一定程度放松了宗旨意识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对教师而言,更具体的体现应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自己过于注重对学生知识的传授,没有专门花时间培养学生的养成教育及个人素养。自己对于繁琐的工作有时也抱有埋怨的心态,殊不知,自己在传播知识的同时,也在用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在影响学生,以后在英语教学中要注意这些方面。在教学工作中,缺少与学生的沟通,教学内容多是一个方面,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自己作为老师与学生的交流的意识还较淡漠,教学就是在为学生服务,如果没有与学生的沟通,怎么知道自己的教学效果,怎么了解学生的渴求,怎么能够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针对学生的特性进行个性化的教学更是无从谈起,所以为了自己教学水平的提高,心中一定要牢牢树立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想学生之所想,送学生之所需。

(四)政治纪律方面

在一定程度放松了政治纪律约束。剖析我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原因之三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政治纪律的约束。自认为自己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坚持党的政治纪律是比较好的甚至是无可挑剔的。但是,这次活动让自己猛醒,自己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上还是有一定差距。党的政治纪律内容较多,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即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方面,在“一切从实际出发”上做得不够。为什么自己有一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是没有很好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致使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所偏差。支部的每次政治学习也准时参加,但学习时偶尔会开小差,没有从思想上切实地去专注专研。

(五)党性修养方面

作为一名党员,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进步,但相比其他一些优秀党员,自己的进步还太慢。从道德层面来说,我们党早就提出 “以德治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理念。自己也对自己提出过“以学为基、以干为本、以德为先、以才为重、以和为贵、以廉为要”要求,自认为自己的道德品行还是可以的。这次活动让自己猛醒,自己离“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党员思想道德品行要求还是有不小的差距。党性修养方面还要提升,不但党的理论知识要深入学习,为人处世方面也要加强。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做到广泛学习,深入学习,在学中悟,以理论武装头脑,以理论指导实践,不断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得到提升。

二是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实现知识能力上的高水平。不断加强对专业知识、 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学习与研究,把知识更新、 “充大脑电” ,做一个乐于读书的人,使自己的教学、德育工作能够扎实的进步。

三是大力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拉近与学生的距离,了解学生学习中的需求。 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虽然所查找的问题不一定准确、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也不一定够深刻、制定的整改措施也不一定十分得力,为了做好今后工作,真诚希望领导和同志们给我提出宝贵的意见,我虚心接受,认真改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最新

全文共 2526 字

+ 加入清单

民主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市、县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局机关党支部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认真学习、征求意见、对照查摆问题目录,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剖析、谈话提醒、谈心交心,认真查摆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问题查摆情况

(一)理想信念方面。我支部所有党员的理想信念还是比较坚定的,个别同志在工作中有怨言、发牢骚的情况也偶尔有发生,在与支部书记深入沟通、开诚布公的谈心后,都能把思想上的包袱解决掉,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没有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行等情况发生。

(二)参与邪教方面。支部中所有党员都是共产主义的忠实信奉者和追随者,没有参与邪教组织、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情况的发生。

(三)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方面。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等制度全面落实党内生活,为丰富党内生活,我们还把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日”,所有党员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严格按照党内生活制度参加党内生活和活动。没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况发生。

(四)党员志愿者全覆盖活动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市委、县委的要求,所有的党员志愿者已全部到社区报到,志愿者介绍信的存根和回执在支部留存,党员志愿者人手一本服务手册,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帮扶对象、真帮实扶、填写手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民主集中制方面。没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长期搞不团结,不执行本单位领导班子做出的决定等情况的发生。但有的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的不足,缺乏对自己行为的严格检查和反思,听恭维奉承的话多,主动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的少。对别人,碍于情面,怕伤和气,不善于提出批评意见,有好人主义思想,对于一些错误行为和某些不正之风有制止不力的现象。有的同志不能正确摆布个人与组织、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上把握不准。

(六)履职尽责方面。无不按规定办事、索拿卡要等情况的发生,但是个别同志群众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下基层调研的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切实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能认真做到角色转换,没有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

(七)贪污腐败方面。没有贪污腐败、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收受“红包”等问题发生。

(八)群体上访方面。没有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利用宗教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等情况发生。

(九)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没有插手、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相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等情况发生。

(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没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等情况发生。

(十一)“吃空饷”方面,没有弄虚作假、子女亲属“吃空饷”、骗取待遇和荣誉等问题发生。

(十二)道德行为方面,没有道德行为扭曲、生活作风不检点等问题发生。

(十三)服从安排方面。没有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思想觉悟差、党员形象不佳、混同一般群众和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发生。但有的同志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同志缺乏创新的主动性,不想创新;满足现状,小进则满、小富则安,不愿创新;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墨守陈规,不能跳出圈子看问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以开拓的精神面对、分析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二、对存在问题的分析

对照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反思,深入剖析我们的党性党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一是自我提高观念不够强,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政治上的坚定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做基础,坚持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学习,并要求大家注重自学,记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但是,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扎实的理论基础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有时认为处于基层,只抓好工作就行了,而放松了学习,缺乏广度和深度,工作中缺乏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二是思想上约束不严,对改造世界观有所放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我们必须在政治上立场坚定,具有德才兼备的个人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生活呈现多样化,对每个人的理想、道德观念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在这些冲击面前,也有放松世界观改造的现象。有时对思想上、工作上存在问题不能严格要求,为人民服务意识有所淡薄,为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够,与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的剖析,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抓起: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武装班子成员头脑,号召大家争做勤奋学习的模范,要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学有所悟,促进工作。加强世界观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增强班子整体素质,提高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从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定期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把党员干部之间谈心交心活动制度化、经常化,鼓励党员干部互相找不足、提意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把工作的重心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来。

三是搞好支部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切实履行好机关支部的职能职责,更好地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成员之间要坦诚相待,精诚团结。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努力把机关支部建设成一个勤政敬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支部,以新的精神状态、新的工作作风、新的干部形象,再造新的业绩。

以上对照检查,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指正,通过路线教育活动,把我们锻炼成一个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支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个人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875 字

+ 加入清单

11月3日上午,区政府办公室班子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研讨会。会上,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要求,首先由李玉英同志传达了区委转发的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相关文件精神,随后班子成员围绕贿选案文件精神和“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主题进行了交流。其中,张继明、金虎两位同志做了重点发言。

张继明同志认为党的性质宗旨、优良传统和任务决定了党员必须严守纪律,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构建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成立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用出台或修订的50多部党内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随后,他从“要知理,有学习心;要知纪,有敬畏心;要知责,有进取心;要知情,有事业心;要知足,有平常心”六方面谈了如何严守纪律。

金虎同志结合政治纪律分享了守纪律的内涵。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金虎同志认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我们守纪律的总体目标。党秉持初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要有纪律和规矩作保障。他认为党员要想有信心、有能力迎接艰难和挑战,就必须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加强自律意识和他律意识,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听取了其他班子成员的心得交流之后,杨建海同志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认为守纪律的前提是学好纪律,应该通过学党章,牢记“一个宗旨”,坚守“两大理想”,落实好“三项要求”,树立“四种意识”。此外,还要学习党中央对纪律、对工作的要求,即三个《条例》、两个《准则》。而在履职过程中,严守纪律则要做到内外兼修。内管自身,筑牢思想防线,外守规范,筑牢制度防线。

最后,杨建海同志总结到,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班子成员在认识上、思想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学习体会也很深刻。希望大家在“四讲四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忠诚、干事、担当等方面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以纪律为规范开展好各项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

全文共 842 字

+ 加入清单

纪律、懂规矩是新常态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干事创业的必然要求。作为成长在和平年代的一名普通党员,在我看来,“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要用实际行动去践行,身体力行做到“学理论”、“懂规矩”、“守纪律”。

“学理论”是遵章守纪的前提。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认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在头脑中“生根”。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增强学习主动性,端正学习态度,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到持之以恒,深化理解,才能令行禁止,遵章守纪。

“懂规矩”是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懂规矩,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明辨是非、坚定信念,坚持原则、令行禁止;严格程序、严格章法;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党员干部要时常检视自己,真正把纪律规矩作为规范自己言语和行动、检视自己思想和灵魂的“试金石”,切实按照习近平书记关于“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的要求,律己正人。

“守纪律”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作为一名党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安身立命的底线,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基本的义务。首先要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要严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组织、服从上级、服从中央;三要严守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要严守廉政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每一位党员干部只有始终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懂得摆正角色、身份和位置,自觉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守住党员本分。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个人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6337 字

+ 加入清单

为贯彻落实省局(公司)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中共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黔烟党〔2016〕43号)安排部署,现就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三严三实”、“四讲四有”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实践“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实现“十三五”时期安顺烟草“515”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两保持一增强”预期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强化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党员自觉扼守政治底线;强化制度执行,严明刚性规范,促使党员自觉遵守政治规矩,把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聚焦当前管党治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促进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标本兼治。

(三)坚持严明纪律和严惩腐败。自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从严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坚持分类指导和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边界,分层级推动责任落实,分领域细化保障措施、分重点进行督促指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

三、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

(一)党委的主要责任。在省局(公司)党组和安顺市直机关党工委指导下,市局(公司)党委要主动谋划和推进全市烟草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成立机关党委,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

(二)党组的主要责任。各县级局党组、物流中心党组对本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总负责、总把关,主要承担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重点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经常性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难点热点问题。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培养教育、提拔任用、监督管理,督促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全面统筹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各党组书记是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领导责任。

(三)基层党支部(党总支)的主要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在上一级党组织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到党支部,落到每名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认真做好党支部(党总支)按期换届选举、补选改选等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作用,从严带好队伍、从实做好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党建工作职能部门承担的主要责任。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建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不取代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重点问题、重要举措,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人事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建设,负责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组织建设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协调工作,市局(公司)人事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和监督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党内法规的监督执纪问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明“六项纪律”,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政工部门主要承担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党建,负责党建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强化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武装,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党务公开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内制度建设的综合统筹。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以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四、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1.突出理论学习重点。始终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深入开展以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的纪律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教育,让每名党员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大力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历史使命,更好履行烟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持续改进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根据新形势要求,坚持和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学习计划、预告、考勤、通报、建档、报告、旁听、检查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每月至少集中一次,每次至少有3名班子成员作中心发言。对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每年开展1次以上法律和党纪党规专题学习。

3.提升思想教育实效性。建立党内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党小组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党员开展2次以上法律和党纪党规党史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省内省外红色教育资源,按照就近就地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接受党性教育。定期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确保这两类课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开展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利用好“两个至上”文化大讲堂、道德讲堂、劳模精神等宣讲载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市公司行业工会每年开展道德讲堂不少于4次,各县(区)分公司分工会每年开展道德讲堂不少于2次。

(二)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全面提高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局(公司)办公室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在新闻宣传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分管领导、党组织其他成员等责任主体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要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和问题处置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领和意识提升。严格党员个人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舆论平台的使用要求,在舆论宣传上正确反映党的意志和主张。

(三)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1.严格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市局(公司)领导每年参加1个以上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建立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通报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开展批评、整改事项落实等进行评估。

2.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活动。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工作。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建立并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检查。定期检查党内生活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对长期不参加党内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开展党内生活或党内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责任。

(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准确掌握蕴含其中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认真执行《省局(公司)关于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协调和重大决策后评估的意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把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凡是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完善决策落实机制,抓好落实和督查。建立健全上级监督和同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切实保证党内民主。

(五)从严选好管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等关口。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政治强、懂业务、懂党建、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制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干部正常下的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加强痕迹管理。严肃开展任前谈话,实行谈话对象当面承诺制度,对考察中和平时了解到的问题反映,逐一告知本人予以警示。选好配强各基层单位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推进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纪检组长异地交流任职,强化“交流+严管”。选优配强专门的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务和纪检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新提任基层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

2.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日常报告事项台账管理,督促干部按规定及时申报、如实申报、规范申报。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组织措施,发挥弄清问题、体现信任、提醒告诫的作用,把咬耳朵、扯袖子作为干部管理的常态。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多方面成果,及时发现干部思想和行为上的苗头性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及证件管理,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动态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持有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继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核实有关干部档案材料存疑的问题,严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组织认定。

(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局党组九条要求、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局(公司)党组七项规定,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群众监督通道,探索电话、手机、网络等实时监督曝光方式,建立通报机制和平台。继续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部门、重点干部,紧盯“四风”问题新变化新动向,紧盯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抓作风树新风的良好舆论氛围。

2.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持续推进各单位(部门)作风转变,认真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采取“五带五结合”等多种方式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意见,特别是虚心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增进感情、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坚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切实规范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履职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问题,一律零容忍查处,一律通报曝光。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

(七)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1.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鲜明导向,着力建设“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制定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规范基层党支部、党小组设置和活动,做到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党支部书记岗位锻炼,选拔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到县局(分公司)领导岗位任职。基层单位专职党支部书记享受同级管理人员待遇。

2.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时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排查,摸清失联党员、“口袋”党员情况,稳妥有序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出口,纯洁队伍。建立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先锋岗、责任区、公开承诺等活动。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需累计达到3个月时间或者550学时以上;提拔任用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3.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按时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深入开展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党组织,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制定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9129 字

+ 加入清单

10月20日至22日,巡视组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进行反馈,并召开巡视反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委和一些县市区委、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牢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和同考核。今年市委常委会先后召开10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了文件,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别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全覆盖。高举反腐败旗帜不动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1至12月,全市共立案1157件,同比增长71.9%;结案1254件,同比增长91.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12人,政纪处分389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市本级立案37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33人。

2.关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述责述廉,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邵阳市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市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传达工作压力。今年市委和市纪委分别对包括4名县市区委书记在内的3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1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3.关于对上级明令禁止的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地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明查暗访组645个,抽调检查人员2566人次,开展明查暗访345次,共查处违反“四风”问题50起,处理8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市纪委共发出典型案例通报9期,对44名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强力纠治,全市机关和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转变。1至11月,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26.5%。

4.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的问题。目前,12个县市区纪委书记全部配齐。今年7月以来,新配备10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4名拟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已报省委组织部预审,待“凡提必核”完成即可研究到位,其他暂时空缺的15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将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中尽快配备到位。

5.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突出主责不够的问题。这项工作已经在8月30日前调整和清理规范到位。全市共清理调整县市区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外工作37项,清理退出兼职各类项目指挥部42个。同时按照中央和省纪委要求,市县两级纪委一律取消或不再参与上级纪委没有明确需要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到11月30日止,市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236个减少到16个,县市区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1622个减少到175个。

6.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观念淡薄,执行上级政策有时搞变通的问题。市委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每名常委都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了高质量的发言稿并逐一发言。全市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185个单位对1960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市委党校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作为各类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员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7.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学习教育不够,监督检查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实施办法》,并且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分工协作、调查研究、协商通报、咨询听证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市委党校围绕“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专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在党建检查中,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力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8.关于2014年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邵阳市委和一些县区委没有制定的问题。市委认真学习省委《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并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学习贯彻。开展专题调研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同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各县市区委均已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9.关于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还不够有力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 (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质采购)、末位表态制度等情况开展自查。派出12个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对没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0.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插手干预城市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并在承诺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承诺书》上签字背书。组织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重点项目工程的发包和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有的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每名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背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

12.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案件频发的问题。深入开展水利行业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专题培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审计、监察部门对近几年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和审计,在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管理、验收、决算等环节核查是否有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行为。切实落实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约谈。

13.关于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例,省委巡视第七组交办邵阳市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信访件404件,现已办结401件,办结率99.2%,涉及处理的村支部书记289人,村主任101人,村秘书75人。其中立案339人,给予党纪处分249人,政纪处分10人,并在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0期。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集中时间对农村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贪腐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4.关于存在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整改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水利项目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防范和遏制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首批进场交易目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已经制定,力争明年完成原隶属于政府各部门分散建立的交易平台功能、人员、编制的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排查工作,规范招投标运行程序,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15.关于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比较突出的问题。31宗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目前县(市)18宗已整改到位,市本级13宗有7宗已整改到位,缴入财政土地价款3.0403亿元,暂未缴清价款的6宗地正在积极开展征缴。

16.关于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的问题。经开区抵押金额1亿元的抵押融资,已全部还清整改到位。城建投公司25批次、宝工区8批次整改抵押融资,已还款2.5亿元,剩余部分制定了整改计划,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出具了《关于土地抵押融资整改承诺书》,承诺在三年内将相关贷款全部还清,符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验收的整改要求。

17.关于违反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土地收益资金。邵东县和邵阳县共12宗地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出让金5032万元已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市本级7宗地和隆回县1宗地符合《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不再追溯整改。

18.关于大量土地长期闲置,开发商“多圈少建、圈而不建、囤积土地牟利”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定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处置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指出市本级存在9宗土地闲置问题,目前4宗已经整改到位,其余5宗土地因被法院查封或银行抵押暂时无法处置,纳入下步专项行动一并整改。

19.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挪用截留等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对市本级和各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纠正违规挪用截留行为,并督促归还挪用截留资金。涉及市财政局和城步县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挪用资金全部归还。

20.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对财政对外借款的申请、审批、日常管理、回收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规范。截止11月30日,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7.9亿元,已收回8.15亿元,其余部分根据情况在2017年前完成清收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21.关于部分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不公开透明的问题。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纳入预算管理;城市维护费收支统一纳入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年末编制收支决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制企业处置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已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22.关于文件多、会议多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规定》,坚持“七个不发文”原则,即没有依据不发文、未经审批不发文、内容重复不发文、升格行文不发文、越权行文不发文、减少联合发文、严控事务性发文。今年1至10月下发“邵市发”“邵市字”“邵市办发”“邵市办字”文件143个,月均发文14.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发文14个,相对减少发文7个。认真执行《邵阳市全市性工作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程序,加强会议管理,做到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能压缩的会议一律压缩。今年1至10月召开全市性会议63个,月均开会6.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召开全市性会议5个,相对减少5个。

23.关于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比较多的问题。出台《省市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52个重点项目指挥部(含领导小组、项目部)整合为19个,其中撤销9个、归并31个、调整11个、精简保留1个。严格落实《邵阳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和精简力度,共调整、归并、撤销领导小组44个,减少33.3%。

24.关于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整改还不到位的问题。对全市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本级共清理在职人员办公室超标204人,离退休人员17人,清腾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市财政局、新邵县、绥宁县、北塔区几个单位少数干部超标未整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5.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没有充分整合利用,很多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成立市办公用房清腾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整合利用整改方案》、《市直机关闲置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实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目前,市本级清腾的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已调剂使用4266平方米,其他根据下步行政办公楼的调整再统筹调配。

2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违规购置配备公车、违规借用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的问题。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杜绝了违规超标购置配备公车现象。对巡视组反馈指出的8台违规购置的公车,已进行了公开拍卖。经常组织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公车私用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27.关于全市超标车辆处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对全市公务用车超标情况进行清理,市直机关清理出157辆超标车辆,已处理25辆,其他已通知未处理超标车辆的单位将车辆拍卖手续相关资料交至市财政局,并通过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两家资产评估公司和两家拍卖公司,现已全部在媒体公示,争取年底前再处置一批超标车辆,2016年3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28.关于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比较严重的问题。在全市开展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9月20日,所有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清退工作全部完成,相关人员违规所领酬款、补贴全部清退到位,并对2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其中1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被免去职务。同时,巩固清理清退的成果,出台《关于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29.关于市、区县的奖励项目设置比较多、比较乱的问题。出台《关于规范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外,市本级和县(市、区)只能增加两个奖励项目。没有按程序审批的,财政国库一律不予支付。拟在春节前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发现违反文件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0.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奖金的问题。对巡视组交办的市财政局、市教育系统、原市物价局、市产权处、宝工区、邵东县规划局、邵阳县五峰铺镇政府等单位滥发津补贴、奖金问题,已经按有关规定全部整改到位,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纪律追究和组织处理。

31.关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乱收费、索拿卡要行为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窗口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整顿乱收费和索拿卡要行为的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市教育系统的邵阳市华龙学校、隆回万和学校、邵阳县二中、邵阳师范学校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清退了违规所收费用。邵东县规划局违规收取规划执法经费340万元已全额解缴县财政,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公安局针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乱收费现象,先后两次对12个县市区进行摸底排查和整顿,共计乱收费金额172.7985万元,先后对六起违规收费案进行查处。

32.关于个别单位党员干部有参赌涉赌行为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禁赌专项行动,涉及党员干部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市已查获国家工作人员涉赌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25起,抓获涉赌国家工作人员36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7人。

33.关于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实,“庸懒散”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着重整治干部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的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全市因“庸懒散”问题共处理党员干部16人,其中党政纪处理10人。

四、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34.关于少数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始终按照好干部标准,做到“三个不凭”和“四个注重”,即不凭个人好恶用干部、不凭关系亲疏用干部、不凭籍贯地域用干部,注重选思想解放、敢闯敢干的干部,注重选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整体配套、优化结构的干部,注重选奋发向上、勤于学习的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持“实举必查、查实必究”。

35.关于超职数、超编制的消化整改力度还不够的问题。2015年7月份,邵阳市超配处级领导职务91名、非领导职务188名,四个月来,邵阳市共消化超配处级领导职务55名,处级非领导职务137名,已超额完成整改方案年底前消化处级消超任务80%的目标。同时,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进人和消化超编人员的实施办法》、《邵阳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巡视期间全市行政超编1162人,到目前已消化223人。

36.关于存在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不规范、擅自设置领导职位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违规配备非领导职务等问题。出台《关于规范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配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和规范违规设置机构和领导职数,依法依规降低了违规提高的岗位职级,全面取消了擅自设置的领导职务。进一步规范了县市区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对超职数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37.关于违规用人进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程序,注重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党政群机关进人一律“凡进必考”的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跨区域调入人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上实行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关于带病提拔责任倒查相关规定,对2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的提拔进行责任倒查。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7件违规用人进人问题,除3件纪检部门仍在立案调查的案件外已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五、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38.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期未启动的问题。修订下发《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了保障对象及确认程序、保障办法、资金来源和管理、工作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同步配套出台《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5%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原来未计提的资金及缺口的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分担。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9.关于征地拆迁户长期得不到安置的问题。出台《关于解决集体土地上安置地超期安置遗留问题的有关规定》和《邵阳市区集中安置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及交付标准》,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从城区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超期安置合法建房成本补差,要求大祥、北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市城建投、市宝工区等业主单位通过整合债券资金、相关的棚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全力保障安置地建设。现在,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40.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邵阳市直机关100个对口扶贫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落实进行督办;在全市推广了“武冈经验”,结合精准扶贫,整合各方资金和项目统筹推进,创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法。今年,省里下达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2900户,到11月底,全市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400户,动工率、竣工率均已达到100%,已入住19007户,占总任务数的83%,农历年前所有改造户都能搬入新房入住。

41.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违规集资合作建房问题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管理规定》,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开发项目,办公楼建设和住宅区建设严格实行区域分离,明确用地界限。出台《关于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联合建房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对补办施工许可、上缴配套费等提出了整改要求。9宗供地手续不完备的集资建房用地,正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2016年一季度将整改到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5宗土地已有4宗缴清土地价款,追缴到位价款7118万元,另一宗已缴7000万元,其余2500万元正在办理缴款手续。同时,加大市区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收清理力度,到12月21日,欠税清理工作基本清理到位,清缴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款543万元。

下一步,市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不松懈、推进力度不减弱、整改要求不降标,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整改落实的成果推动邵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个人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289 字

+ 加入清单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的问题

全文共 3641 字

+ 加入清单

全面从严治党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管好“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领导干部发挥好表率作用,才能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

从领导干部的地位和责任看。领导干部处于执掌权力的特殊地位,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或重要责任人,又是管党治党的施治对象。“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的岗位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性,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看。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为重点对象,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实践证明,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首先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中央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表明,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给我们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案例也警示我们,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领导干部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是何等重要。要解决好党内矛盾和问题,管好领导干部是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领导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我们将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要法宝,努力在湖南形成一支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领导干部队伍。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这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于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湖南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绝对忠诚铸入灵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思想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防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基本政治立场发生动摇,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搞拉拉扯扯、阿谀奉承。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要求,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站稳群众立场,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当好人民公仆,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要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哗众取宠、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

把民主集中制作为重要制度保障,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防止各自为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要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上的团结一致。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党的组织生活为载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要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组织保证,选拔更多好干部充实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有的地方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搞逆淘汰,伤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我们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要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把正确行使权力作为从政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能谋私。”我们领导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切实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要正确对待和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和本色。

三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在管党治党上发挥表率作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围绕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硬约束,真正把铁的纪律执行到位,把“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发挥出来。

抓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欲事立,须是心立。”我们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作为管好全省领导干部的首要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作表率,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认真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

发挥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把《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注重发挥湖南红色文化对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的塑造引领作用。

抓党内监督,确保正确用权。“自知者英,自胜者雄。”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永葆党的肌体健康。我们要认真贯彻《条例》,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支持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引导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做好日常监督、党员积极开展民主监督。

要发挥巡视工作“利剑”作用,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增强巡视工作实效。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探索构建一体监督的制度体系,着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抓严格执纪,形成严管常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准则》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我们要把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管好领导干部的重要措施,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细则,重点针对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果断向顽瘴痼疾开刀,使每项措施、每次努力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坚持“打虎”“拍蝇”并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推动从严执纪制度化、常态化,切实使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严肃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问责条例,深入实施湖南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及追责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行“一案双查”、终身问责,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

加强对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内监督缺位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要严格进行问责。从自身做起,带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相关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 加入清单

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结合苏荣案对照检查

全文共 575 字

+ 加入清单

亲情眷顾,人皆有之,没有谁生活在真空中。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眷顾,究竟是私事私办,还是私事公办?是花一己之费,还是慷公家之慨?是以普通人身份,还是利用特殊地位?

社会学上有个“角色失范”理论,讲的是每一种社会角色都有一套与之关联的社会标准,每个角色按标准行事,社会才不至于失序失常。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虽然并不执掌权力重器,在身份上却有着特殊性。没有一定的规矩约束和教育引导,稍不注意就可能逾矩失范、开败事之端。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要求,发人深省。正所谓“人不以规矩则废”,党员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管好自己的身边人,常打预防针、架设高压线。尤其是,要坚决防止家人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进行,决不纵容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权力这杯酒,不是谁喝都会醉,只要站稳了脚跟、立定了心思、守住了规矩,有油水的地方再滑也不会跌倒。习近平总书记担任地方领导干部时,每到一处工作,都会告诫亲朋好友:“不能在我工作的地方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能打我的旗号办任何事,否则别怪我六亲不认。”在干部大会上他也郑重表态:不允许任何人打他的旗号谋私利,并欢迎大家监督。如此立身以正、严格要求家人和干部,值得广大干部细细体味和践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四讲四有班子对照检查

全文共 1725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教育系统开展“四好老师”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对照《温宿县教育系关于开展“四好老师”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温教 党字〔201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文件要求, 我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存在的问题: 历史责任感不够强,对当前新疆的形式认识不够深刻。

具体表现: 在值班过程中,对外校来访人员的询问不够仔细,重视程度不高。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关于三股势力,新疆历史等相关知识教育不够深入。

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自己的三重身份认识不到位。教师是教育工作者,从事着塑造灵魂的工作,我只认识到了这一点。 对于教师是公职人员,是知识分子,认识不够。

整改措施: 树立理想信念,深刻认识到做为一名教师, 作为公职人员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作为人民教师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要用三尺讲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倡导并教育孩子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中华民族的国家之魂、民族之魂。作为知识分子,要身先士卒,努力维护新疆的长治久安,反对“三股势力“,反对极端思想的毒害,教育学生认清形势,做合格的中国公民。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2、存在的问题: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我在热爱学生方面做得还不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利益观,得失观做得不够好。

具体表现:对于学习不太好的学生的引导教育没有耐心,没有用新人树立学生的自尊,让他们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教学中,知识按部就班的跟着教材上课,没有注意到情感的启发和引导。

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为人师表上,没有和学生进行心灵与心灵的沟通,灵魂与灵魂的交融,人格与人格的对话。没有做到平等对话,用爱心浇灌孩子的心灵。

整改措施: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做政治坚强的表率,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把握好人生方向。用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去引导和影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热爱每一个学生,让孩子在学校能感受到我的爱,感受到自己在快乐的成长。

3、存在的问题:立德树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德育教育方面做得很欠缺,平时只注重了对学生的文化课的教育,护士了他们政治思想教育。

具体表现:学生对于政治思想方面的知识太缺乏,我们一年级学生,对”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宗教极端思想等知识一窍不通,有的孩子甚至连中国的全称,我国的首都等都不知道。

问题产生的原因:等我对于立德树人认识不够。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们既要数按手指是,更要教育他们做人,这一点上我不够重视。

整改措施: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的意识,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事,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国家政策,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进学生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的下一代的心中生根发芽。把”五个严禁“”两个不得“的规定给学生讲述,,教育学生搞好民族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抓好养成教育,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扫地,写字,说话等细微处做起。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的与思想不”挂空挡“,让学生喜闻乐见,乐于接受。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4、存在的问题:我自身的专业素质不够高。

具体表现:我觉得自己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都跟不上目前教育的要求和脚步。我的课堂教学水平还有待提高,我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进一步巩固。

问题产生的原因:最近几年的工作,整天忙于应付上级的各项检查,没有时间去钻研教学,教学中,学生的实际情况让我觉得自己不用学习新知识就足可以应付,再好的教学水平在他们身上没办法施展,久而久之,自己就落伍了。

整改措施:从自身找原因,抽时间,找时间去学习,去钻研专业知识。注重课堂教学的方法,深刻反思,向优秀的教师学习,把每

一堂课都当成示范课,赛教课,公开课来上,做好课前的充分准备,准确把握每一个教学过程。深刻认识到“问渠哪的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的深刻道理,我们只有拥有“一潭水”,才能满足学生对知识的渴求。

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 “三尺讲台定此生,两袖清风路平平,只愿桃李满天下,不盼富贵来登门”。“捧着一颗心来,我不带半根草去”,今后我将用这样的心劲去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去面对每一个孩子。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