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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通用20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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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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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要对用车、住房和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作出对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进行对照检查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六个方面来进行查摆剖析,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实在,要见人见事。

(一)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享乐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问题

要求: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不仅要查摆文山会海、调研不深入、学习不扎实等问题,还要查摆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群众观念、全局观念、创新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不仅要查摆用车用房、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等问题,还要查摆在担当精神、责任意识、特权思想、艰苦奋斗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选人用人方面,重点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说情、打招呼干预干部任用问题,小圈子、小平台、小循环问题,违规破格提拔干部问题,“三超”(超编制、超规模、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两乱”(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问题,假履历、假档案、假身份问题,吃空饷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参考市委关于印发《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枝发〔2014〕4号)中阐述的相关问题。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政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深刻剖析根源。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措施。制定的措施要具体可行、便于操作,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不要喊口号、简单表态。对于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自己查找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要作出回应。

格式要求:

标 题 方正小标宋简体 二号

职务 姓名(楷体 三号)(标题下方)

一级标题 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 楷体三号

三级标题 仿宋三号加粗

正 文 仿宋 三号

页 面 上:3.7 下:3 左:2.7 右: 2.7

行 距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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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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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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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照四病检查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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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认真贯彻市委部署要求,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治四病强作风促超越”专项整治。

该办将专项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全员对标全面合格、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全面过硬工程、五讲五比五当等有机结合,引导党员自觉对照“浮躁、虚假、懒惰、扯皮”4种病、26种表现形式,主动对标,精准排查,建立台帐,逐一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查找“工作标准、工作作风、工作协同”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各项工作流程再优化,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环环相扣、不留死角。同时,定岗定责定标,细化分解任务、拔高工作标准,责任到岗到人,促进“三办四服务”无缝衔接、高效运转,努力当好“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

9月6日,市委组织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治四病强作风促超越”专项整治。

该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自身思想作风实际,认真逐一对照浮躁、虚假、懒惰、扯皮“四种病”的具体表现,对号入座,自我画像,深入剖析,扎实整改,从而达到强化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坚持从部务会领导成员做起,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坚持边查边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确保整治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坚持统筹推进,把专项整治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推手,与正在开展的“全员对标全面合格”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全市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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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三讲话一通报工作对照检查

全文共 4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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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地处江西省东南端,是坐落在赣、闽、粤三省边际的山区县,全县总面积2351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184个村(居),33万人口。改革开放以来,寻乌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但受自然和历史条件影响,欠发达、后发展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落后仍然是寻乌的基本特征,基础设施欠账多,产业结构单一,县级财力薄弱,农村贫困面依然较广、贫困程度较深。目前,全县还有贫困村65个、贫困人口28819人,贫困发生率为10.5%,脱贫攻坚是寻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寻乌县发扬“深入唯实”的寻乌调查精神,开展了精准扶贫“寻乌再调查”活动,并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脱贫进展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中央先后安排中宣部、国家统计局、国家供销总社等三个中央部委和国家单位对口支援寻乌。在部委的有力帮扶下,寻乌扶贫脱贫事业迈入了“快车道”。全县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65728人下降到2016年底的14432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了近25个百分点。

(一)千斤重担众人挑,把扶贫脱贫责任落到每个干部肩上。寻乌县把脱贫攻坚确立为“书记工程”,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负总责的精准扶贫责任落实机制。同时,通过落实“2+10864”(即每位现职县级领导包2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县直、驻县单位帮扶,每位县级领导、正科级、副科级和一般干部分别结对10户、8户、6户、4户贫困户)工作机制,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现了“县级领导包村、单位对口帮村、干部结对帮扶”三个全覆盖,让全县各级干部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任务,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帮扶,较好地解决了“谁帮扶”的问题。特别是在选好第一书记、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出台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向65个贫困村派驻了第一书记,除9名为市级以上单位派驻干部外,其余均在县科级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派,在精准扶贫工作一线锤炼、识别和使用干部。

(二)磨刀不误砍柴工,把扶贫脱贫的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为摸清贫困户底数,寻乌县出台了《寻乌县精准识别工作指导意见》,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贫困农户调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寻乌县在对象识别过程中,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七步法”(即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组级公示、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村委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和县扶贫和移民办批准、村公告以及扶贫对象签字)的识别程序,做到全过程“阳光公开”,摸清摸实贫困户相关信息,并按照“一户一档”“一户一卡”的要求进行分类建档,做到了户有卡、村有档、乡有册、县有库。对扶贫脱贫信息系统实行精准动态管理,对贫困户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及时更新,使得精准帮扶与信息管理一致,较好地解决了“帮扶谁”的问题。

(三)政策落实全覆盖,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享受一项以上扶贫政策。根据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出台了《寻乌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等14个专项扶贫政策,以乡(镇)、村和扶贫工作队为主体,按照因人因户、因类因村施策的要求,做到项目到村、政策到户、滴灌到人。对具备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人口,主要是通过扶持发展产业和帮助转移就业脱贫;对具备部分劳动能力的扶贫低保人口,主要是通过低保补助+扶持发展产业、低保补助+帮助转移就业脱贫;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纯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主要是通过低保、五保补助+投资收益扶持脱贫;对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人口,则采取易地搬迁安居的方式脱贫,等等,实现了全覆盖,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家庭,较好地解决了“如何帮”的问题。

(四)积极探索闯新路,不断创新扶贫脱贫的工作机制。为解决好督查监管不力的问题,寻乌县组建了县委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即:由分管脱贫攻坚县领导组成的脱贫指导组、由若干科级干部组成的脱贫督查组、由纪检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的巡察审计组、由精准扶贫办业务干部组成的模拟评估组,形成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工作落实。为尽可能地筹集扶贫资金,寻乌县出台了《寻乌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意见(试行)》,整合各类涉农资金8.23亿元用于扶贫开发。为撬动金融资本,寻乌县积极推进金融扶贫试点创新,2015年至今,累计为贫困户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25186万元。同时,还组建了县扶贫开发公司,投入扶贫资产收益资金1000万元,并将土地开发整理和“增减挂”形成的土地指标等资产或收益划入扶贫开发公司,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促进扶贫资产(金)保值增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进一步实现贫困面貌的深刻改变、巩固脱贫成效、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县域经济的带动能力较弱。寻乌工业经济基础薄弱,工业企业少、规模小,工业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十分有限。据统计,37家规模以上企业正常用工需求约3500余人,服务业为老百姓提供的就业机会也不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对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作用还不明显。

(二)农业产业升级转型任重道远。寻乌县虽然在农业产业的升级转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新推广的葡萄、百香果、猕猴桃、蓝莓、蔬菜等替代产业,当前效益虽然可观,但能否成长为规模产业、主导产业,成为群众的长久致富产业,还有待时间和市场的检验。

(三)少数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在当前“含金量”十足的帮扶政策面前,少数贫困人口产生了“等、靠、要”的思想,寄希望于政府给钱、给物,通过自身努力去改变贫困面貌的动力不足,存在“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现象。

(四)脱贫退出的资金保障缺口较大。由于县级财力弱,扶贫资金的筹措难于满足投入需求,特别是保障14个专项扶贫政策的实施、完成65个“十三五”贫困村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还需投入大量资金。

三、对扶贫脱贫工作的有关思考

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攻坚拔寨的勇气和真抓实干的作风,履行好精准扶贫脱贫的责任与担当。

(一)立足精准要求,提升扶贫成效。“精准”是精准扶贫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 “六个精准”的要求,强调精准扶贫要扶到点上、根上。寻乌在扶贫脱贫工作中要牢牢把握这一核心精神,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移民扶贫、教育扶贫、兜底扶贫、生态扶贫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由贫困户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项目,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帮扶实施,构建政府“配菜”、贫困户“点菜”、相关职能部门“上菜”的“菜单式”脱贫模式,努力提升扶贫成效。

(二)立足脱贫引领,加快县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寻乌而言,始终坚持脱贫引领不动摇,把脱贫攻坚和县域经济发展两方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富民与强县统一起来,通过县域经济发展促进脱贫攻坚,通过脱贫攻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要以脱贫攻坚的纵深推进,补齐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县域经济的内生动力,壮大实体经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为贫困户、贫困村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就业机会,努力提升其自身“造血”功能。

(三)立足利益联结,实现合作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精准脱贫,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农业产业是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积极探索建立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具体合作模式可以是: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贫困户参与生产环节中的生产活动,可解决贫困农户面临的信息、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困难,织密、织牢贫困户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之网,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发展。

(四)立足自力更生,激发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以倡导自力更生,激发内生动力为目标,做到履职不越位、引导不包办。一方面,强化政府在政策落实、产业规划、兜底保障等方面的责任,着力改善贫困村条件,提高贫困户素质和劳动技能,为贫困户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在帮扶机制上,通过财政奖补、信贷贴息、互助合作及技能培训等形式进行帮扶,对贫困户“授之以渔”,以帮助群众找准路子和解决瓶颈困难为重点,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要坚持以文化扶贫的深入实施为先导,落实好精神塑造和能力转化工作,转变贫困户的思想观念,为脱贫致富提供根本保证和持久支撑。

(五)立足开源节流,多方筹措资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一方面,要坚持新增财力向扶贫领域倾斜,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成功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拓宽筹资渠道,为扶贫资金“开源”。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其他领域的行政性开支,并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贫困地区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着力发现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违规使用,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扶贫款都用在刀刃上。

(六)立足斩断穷根,巩固脱贫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要采取稳定脱贫措施,建立长效扶贫机制,把扶贫工作锲而不舍抓下去。在扶贫脱贫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既要实施“短平快”的发展项目,让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又要注重“以短养长”,让贫困户找到稳定的增收致富之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在工作机制上,要扶上马、送一程,脱贫后2年内保持原有扶持政策不变,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对帮扶不脱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扩大脱贫成果。

1.关于三讲话一通报工作对照检查

2.三讲话一通报问题对照检查材料

3.三讲话一通报书面检查材料

4.学习三讲话一通报对照检查材料

5.领导干部三讲话一通报对照检查材料

6.乡镇干部三讲话一通报对照检查材料

7.脱贫攻坚三讲话一通报对照检查材料

8.个人三讲话一通报对照检查材料

9.三讲话一通报专题材料

10.三讲话一通报自查材料

11.三讲话一通报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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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媒体三对照三检查心得体会

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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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全市新闻宣传战线“三对照检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新会出席会议并讲话。

“三对照三检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即:“对照党性原则,检查是否坚持党管媒体;对照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检查是否坚持正确导向;对照人民性原则,检查是否坚持群众路线”。本次活动将在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网信办、新闻出版单位和所有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中同时开展,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解决新闻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全市新闻舆论工作质量和水平。这次活动将持续一年时间。

王新会在讲话中指出,全市新闻宣传战线,要充分认识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确保新闻导向不偏差,通过此次活动,使“三对照三检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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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妇联治四病对照检查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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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郑县梁山镇党委认真落实市、县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治四病强作风促超越”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为该镇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参加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学习、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学习心得体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

二是抓贯彻,坚持“四个结合”。工作中,将整治活动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作风和能力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相结合,不断改进作风,提升能力,破解难题,推进工作。

三是抓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紧扣“六项纪律”,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谈话、走访、明察暗访等工作,把情况摸清、问题搞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强力推进“治四病”的整改落实。

四是抓坚持,保障工作成效。一方面,要求各支部对照“四种病”的26种表现,列出负面问题清单,让党员干部对照问题查摆反思,自觉接受纪律监督;另一方面,配合镇党委“治四病”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到各村督导检查“治四病”开展情况,制作“治四病”督查单,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开出督查清单,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评比,由镇纪委对连续两月排名靠后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治四病强作风促超越”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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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四讲四有对照检查问题

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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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反思,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要做讲党性的表率。要始终把讲党性、讲政治摆在首位,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理论上的坚定,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定力、牢记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遵党章常看齐。以“三严三实”、“四讲四有”树起标准,以“六大纪律”拉起高压线、划出警戒线,要把党章作为律己笃(读)行的“整容镜”,常对照常看齐,纠偏校正。

三要立规矩严管理。纪律规矩立起来,关键在执行,否则就是形同虚设。要坚持抓常抓长,把纪律规矩意识传导到“神经末梢”,把严规铁律立在各个岗位,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真正使制度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四要优作风强执行。作为“关键少数”要善用纪律规矩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守纪律讲规矩,不仅要确保不出事,更要体现干成事,要让大家干干净净地干事,明明白白地干事,放心大胆地干事。要通过守纪律讲规矩增强执行力,保障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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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三讲话一通报工作对照检查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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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贫困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社会的一种政治经济活动。这一政治经济活动可分为三个部分:济贫、扶贫和脱贫。

济贫工作需要微观经济学观念指导,济贫活动强调的是精准和不可依赖性;扶贫工作需要的是中观经济学观念指导,扶贫活动强调的是细致和即时性;脱贫工作需要的是宏观经济学观念指导,脱贫活动强调的是粗放和可持续发展性。

解决贫困问题需处理好济贫扶贫脱贫三者关系,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贫困对象的实际状况、实际需求和实际能力,以不同的观念、方法和措施分阶段和分步骤地加以区别对待。

我国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最大的弊端就是解决贫困问题太过于感性且急功近利,未能辩证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进而使得精准扶贫工作的社会成效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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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四讲四有对照检查问题

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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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下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第三批“访惠聚”驻玉斯屯克和田村工作队临时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检组长,第三批“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总领队、临时党总支书记,驻玉斯屯克和田村工作队队长、临时党支部书记赵处明同志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了会议。

会上,临时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关于部机关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2016年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全体党员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明确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员之间开展了互评和民主测评。赵处明同志对大家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点评。

他指出,大家准备的充分,查找问题的原因也比较准确,剖析的深刻,比较客观,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对于改进错误的决心也很大,针对性很强,为自己设定的目标也很高,体现了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良好的作风品德和积极争先、努力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良好政治本色和品格。今天的会议达到了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做合格党员的目的,也形成了团结奋斗、相互促进、努力开拓新局面的良好氛围。

他要求,下一步要把自己查找出的问题,下决心按照自己提出的措施落实好。通过自己觉醒、自我反省,不断改进自己的思想,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己。大家还要进一步的振奋精神,把新一年度的工作做好,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最后,大家一致表示,要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二是扎实工作,在驻村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把自身查找的问题整改落实好,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振奋精神,以良好的政治本色和品格,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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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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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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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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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至22日,巡视组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进行反馈,并召开巡视反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委和一些县市区委、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牢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和同考核。今年市委常委会先后召开10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了文件,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别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全覆盖。高举反腐败旗帜不动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1至12月,全市共立案1157件,同比增长71.9%;结案1254件,同比增长91.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12人,政纪处分389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市本级立案37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33人。

2.关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述责述廉,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邵阳市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市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传达工作压力。今年市委和市纪委分别对包括4名县市区委书记在内的3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1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3.关于对上级明令禁止的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地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明查暗访组645个,抽调检查人员2566人次,开展明查暗访345次,共查处违反“四风”问题50起,处理8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市纪委共发出典型案例通报9期,对44名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强力纠治,全市机关和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转变。1至11月,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26.5%。

4.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的问题。目前,12个县市区纪委书记全部配齐。今年7月以来,新配备10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4名拟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已报省委组织部预审,待“凡提必核”完成即可研究到位,其他暂时空缺的15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将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中尽快配备到位。

5.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突出主责不够的问题。这项工作已经在8月30日前调整和清理规范到位。全市共清理调整县市区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外工作37项,清理退出兼职各类项目指挥部42个。同时按照中央和省纪委要求,市县两级纪委一律取消或不再参与上级纪委没有明确需要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到11月30日止,市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236个减少到16个,县市区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1622个减少到175个。

6.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观念淡薄,执行上级政策有时搞变通的问题。市委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每名常委都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了高质量的发言稿并逐一发言。全市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185个单位对1960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市委党校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作为各类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员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7.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学习教育不够,监督检查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实施办法》,并且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分工协作、调查研究、协商通报、咨询听证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市委党校围绕“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专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在党建检查中,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力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8.关于2014年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邵阳市委和一些县区委没有制定的问题。市委认真学习省委《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并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学习贯彻。开展专题调研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同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各县市区委均已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9.关于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还不够有力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 (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质采购)、末位表态制度等情况开展自查。派出12个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对没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0.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插手干预城市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并在承诺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承诺书》上签字背书。组织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重点项目工程的发包和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有的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每名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背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

12.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案件频发的问题。深入开展水利行业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专题培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审计、监察部门对近几年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和审计,在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管理、验收、决算等环节核查是否有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行为。切实落实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约谈。

13.关于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例,省委巡视第七组交办邵阳市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信访件404件,现已办结401件,办结率99.2%,涉及处理的村支部书记289人,村主任101人,村秘书75人。其中立案339人,给予党纪处分249人,政纪处分10人,并在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0期。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集中时间对农村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贪腐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4.关于存在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整改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水利项目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防范和遏制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首批进场交易目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已经制定,力争明年完成原隶属于政府各部门分散建立的交易平台功能、人员、编制的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排查工作,规范招投标运行程序,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15.关于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比较突出的问题。31宗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目前县(市)18宗已整改到位,市本级13宗有7宗已整改到位,缴入财政土地价款3.0403亿元,暂未缴清价款的6宗地正在积极开展征缴。

16.关于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的问题。经开区抵押金额1亿元的抵押融资,已全部还清整改到位。城建投公司25批次、宝工区8批次整改抵押融资,已还款2.5亿元,剩余部分制定了整改计划,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出具了《关于土地抵押融资整改承诺书》,承诺在三年内将相关贷款全部还清,符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验收的整改要求。

17.关于违反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土地收益资金。邵东县和邵阳县共12宗地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出让金5032万元已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市本级7宗地和隆回县1宗地符合《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不再追溯整改。

18.关于大量土地长期闲置,开发商“多圈少建、圈而不建、囤积土地牟利”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定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处置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指出市本级存在9宗土地闲置问题,目前4宗已经整改到位,其余5宗土地因被法院查封或银行抵押暂时无法处置,纳入下步专项行动一并整改。

19.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挪用截留等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对市本级和各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纠正违规挪用截留行为,并督促归还挪用截留资金。涉及市财政局和城步县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挪用资金全部归还。

20.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对财政对外借款的申请、审批、日常管理、回收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规范。截止11月30日,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7.9亿元,已收回8.15亿元,其余部分根据情况在2017年前完成清收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21.关于部分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不公开透明的问题。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纳入预算管理;城市维护费收支统一纳入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年末编制收支决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制企业处置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已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22.关于文件多、会议多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规定》,坚持“七个不发文”原则,即没有依据不发文、未经审批不发文、内容重复不发文、升格行文不发文、越权行文不发文、减少联合发文、严控事务性发文。今年1至10月下发“邵市发”“邵市字”“邵市办发”“邵市办字”文件143个,月均发文14.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发文14个,相对减少发文7个。认真执行《邵阳市全市性工作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程序,加强会议管理,做到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能压缩的会议一律压缩。今年1至10月召开全市性会议63个,月均开会6.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召开全市性会议5个,相对减少5个。

23.关于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比较多的问题。出台《省市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52个重点项目指挥部(含领导小组、项目部)整合为19个,其中撤销9个、归并31个、调整11个、精简保留1个。严格落实《邵阳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和精简力度,共调整、归并、撤销领导小组44个,减少33.3%。

24.关于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整改还不到位的问题。对全市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本级共清理在职人员办公室超标204人,离退休人员17人,清腾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市财政局、新邵县、绥宁县、北塔区几个单位少数干部超标未整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5.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没有充分整合利用,很多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成立市办公用房清腾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整合利用整改方案》、《市直机关闲置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实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目前,市本级清腾的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已调剂使用4266平方米,其他根据下步行政办公楼的调整再统筹调配。

2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违规购置配备公车、违规借用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的问题。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杜绝了违规超标购置配备公车现象。对巡视组反馈指出的8台违规购置的公车,已进行了公开拍卖。经常组织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公车私用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27.关于全市超标车辆处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对全市公务用车超标情况进行清理,市直机关清理出157辆超标车辆,已处理25辆,其他已通知未处理超标车辆的单位将车辆拍卖手续相关资料交至市财政局,并通过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两家资产评估公司和两家拍卖公司,现已全部在媒体公示,争取年底前再处置一批超标车辆,2016年3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28.关于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比较严重的问题。在全市开展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9月20日,所有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清退工作全部完成,相关人员违规所领酬款、补贴全部清退到位,并对2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其中1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被免去职务。同时,巩固清理清退的成果,出台《关于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29.关于市、区县的奖励项目设置比较多、比较乱的问题。出台《关于规范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外,市本级和县(市、区)只能增加两个奖励项目。没有按程序审批的,财政国库一律不予支付。拟在春节前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发现违反文件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0.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奖金的问题。对巡视组交办的市财政局、市教育系统、原市物价局、市产权处、宝工区、邵东县规划局、邵阳县五峰铺镇政府等单位滥发津补贴、奖金问题,已经按有关规定全部整改到位,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纪律追究和组织处理。

31.关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乱收费、索拿卡要行为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窗口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整顿乱收费和索拿卡要行为的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市教育系统的邵阳市华龙学校、隆回万和学校、邵阳县二中、邵阳师范学校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清退了违规所收费用。邵东县规划局违规收取规划执法经费340万元已全额解缴县财政,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公安局针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乱收费现象,先后两次对12个县市区进行摸底排查和整顿,共计乱收费金额172.7985万元,先后对六起违规收费案进行查处。

32.关于个别单位党员干部有参赌涉赌行为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禁赌专项行动,涉及党员干部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市已查获国家工作人员涉赌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25起,抓获涉赌国家工作人员36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7人。

33.关于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实,“庸懒散”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着重整治干部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的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全市因“庸懒散”问题共处理党员干部16人,其中党政纪处理10人。

四、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34.关于少数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始终按照好干部标准,做到“三个不凭”和“四个注重”,即不凭个人好恶用干部、不凭关系亲疏用干部、不凭籍贯地域用干部,注重选思想解放、敢闯敢干的干部,注重选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整体配套、优化结构的干部,注重选奋发向上、勤于学习的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持“实举必查、查实必究”。

35.关于超职数、超编制的消化整改力度还不够的问题。2015年7月份,邵阳市超配处级领导职务91名、非领导职务188名,四个月来,邵阳市共消化超配处级领导职务55名,处级非领导职务137名,已超额完成整改方案年底前消化处级消超任务80%的目标。同时,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进人和消化超编人员的实施办法》、《邵阳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巡视期间全市行政超编1162人,到目前已消化223人。

36.关于存在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不规范、擅自设置领导职位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违规配备非领导职务等问题。出台《关于规范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配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和规范违规设置机构和领导职数,依法依规降低了违规提高的岗位职级,全面取消了擅自设置的领导职务。进一步规范了县市区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对超职数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37.关于违规用人进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程序,注重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党政群机关进人一律“凡进必考”的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跨区域调入人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上实行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关于带病提拔责任倒查相关规定,对2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的提拔进行责任倒查。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7件违规用人进人问题,除3件纪检部门仍在立案调查的案件外已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五、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38.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期未启动的问题。修订下发《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了保障对象及确认程序、保障办法、资金来源和管理、工作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同步配套出台《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5%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原来未计提的资金及缺口的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分担。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9.关于征地拆迁户长期得不到安置的问题。出台《关于解决集体土地上安置地超期安置遗留问题的有关规定》和《邵阳市区集中安置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及交付标准》,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从城区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超期安置合法建房成本补差,要求大祥、北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市城建投、市宝工区等业主单位通过整合债券资金、相关的棚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全力保障安置地建设。现在,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40.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邵阳市直机关100个对口扶贫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落实进行督办;在全市推广了“武冈经验”,结合精准扶贫,整合各方资金和项目统筹推进,创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法。今年,省里下达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2900户,到11月底,全市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400户,动工率、竣工率均已达到100%,已入住19007户,占总任务数的83%,农历年前所有改造户都能搬入新房入住。

41.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违规集资合作建房问题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管理规定》,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开发项目,办公楼建设和住宅区建设严格实行区域分离,明确用地界限。出台《关于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联合建房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对补办施工许可、上缴配套费等提出了整改要求。9宗供地手续不完备的集资建房用地,正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2016年一季度将整改到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5宗土地已有4宗缴清土地价款,追缴到位价款7118万元,另一宗已缴7000万元,其余2500万元正在办理缴款手续。同时,加大市区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收清理力度,到12月21日,欠税清理工作基本清理到位,清缴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款543万元。

下一步,市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不松懈、推进力度不减弱、整改要求不降标,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整改落实的成果推动邵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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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七个有之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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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方面:在干部选拔任用当中,能够严格按照:任人唯贤、德人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方面:本人从未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工作中始终做到对全体同志一视同仁。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方面:本人在这方面一直非常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了不相互拆台,故意贬低别人,不散发、传播不利言论;不造谣、不信谣。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方面:在各类民主测评、选举中等,本人从未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委托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也从不参与协助他人拉票。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方面:本人在工作中从未答应给其他同志以名利地位,从未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能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政策办事,能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方面:本人在组织上讲服从,在行动上讲纪律,从不搞阳奉阴违。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方面:本人在思想行动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个别时候在遇到有些同志妄议中央时,未能够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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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关于四讲四有对照检查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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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区委统战部机关党委第一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讨论,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高宝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高宝江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谈了学习体会。他指出,要通过学习教育、拓宽工作视野、坚持知行合一,切实增强“政治、大局、核心、看齐”四种意识。立足统战部门本职工作,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破解难题创新发展,切实将“四种意识”转化为推动新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际行动。高宝江强调,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争当“四讲四有”模范表率。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加强道德修养,讲态度,讲责任,讲实效,讲质量;过好家庭关、亲情关;谋事不谋利,奉献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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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干部个人四风对照检查材料最新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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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问题及根源,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在领导的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深深感到自己在学习、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警示自己,修正错误,鉴知未来,以利工作,我就本人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长期以来,本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更没与中央的决定、决议等相违背的行动。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本人从内心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规定出台后,本人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努力做到出差时,按照标准食宿;开展工作力求实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

2、 官僚主义方面

不存在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

3、享乐主义方面

杜绝了享乐主义方面的主要问题,但满足于现状,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

4、奢靡之风方面

不存在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

四、问题存在的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科学的观点理解得不深透,平时学习有时只是流于形式,学习缺乏深刻的思考,没有做到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点和方法思考整理、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进取心不强。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因此,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高更新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精益求精,不统筹兼顾。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

2、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立足本职。一定要看到自己的责任,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教育为人民,做人民满意的事情”这一重要思想,真正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者。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

4、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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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对照四病检查

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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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习水县认真梳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紧盯群众最怨的“四风”问题,按照“再监督、再检查、再督促”的要求整改落实,根除四风、改进作风,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紧盯“三公”诊治“肥胖病”。制定下发了《习水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严控因公临时外出经费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三部门联合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务车和“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对全县83个一级预算单位和24个乡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出问题9大类148个,有效诊治了“三公”经费开支“肥胖病”。

紧盯“时节”诊治“节日病”。紧盯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节,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定路线,采取设立举报信箱、走访群众、实地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查处干部违纪行为,重点排查县城周边农家乐、旅游景点及县城各个出入口通道,切实查处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互相宴请、公款赠送节礼等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诊治“节日病”。

紧盯“部门”诊治“机关病”。采取模拟群众办事、明查暗访、电话督查及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干部职工到岗到位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暗访的信息不改动、不过夜,请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党风政风监督室观看暗访视频,围绕暗访的问题,提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的要求,快查快结,切实查处各种上班时间打游戏、看电影、逛淘宝等“机关病”。

紧盯“服务”诊治“梗阻病”。围绕县委政府重要工作任务,采取“日调度、日督查、日汇总、日报告”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执行力情况和项目建设各指挥部推进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每周调度汇总一次,加大督查力度;由纪委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专项检查在服务群众、企业中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同时,开通“流动服务车”零距离服务项目,将行政审批作为公共服务产品上门为企业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和项目进驻时间,其中城建项目缩短至29个工作日办结手续;全县选派700多名干部驻村面对面服务群众,打通服务群众“神经末梢”,切实诊治服务过程中的“梗阻病”。

今年来,针对“四病”开展各类明查暗访26次,检查茶楼、会所、洗脚城、宾馆、酒店场所70余家,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16个,43名干部被全县通报批评,21名干部被警示诫勉,党政纪处分10名干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件,发督查通报6次,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21次,提出整改意见31条;立案查处干部在农村低保中优亲厚友、挪用涉农民生资金、违规办酒、参与赌博、公款吃喝等问题27人,党政纪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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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党支部支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3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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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铜群组发[2014]53号)、局党总支(铜审党总支 [2014]5号)文精神,第二党支部认真制定、落实活动方案,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四风”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整改方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 的目标,切实改进和转变作风。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一)政治敏锐性不够强。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在错误思潮及消极言论面前,没有当面给予制止,如:时常大家议论手机上收到一些短信、微信等不良评论,没有引起足够警觉,认为只要自己不信、不传就行了,看不到潜在的危害苗头,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性。二是存在少数党员在党章意识、党员观念淡化问题,没有很好地带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重温誓言,以党章统领、指导审计工作。

(二)对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一是支委班子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不能系统、持之以恒地学习,不能以先进的理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引导支部党员审计实践工作。二是在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上,有时采取应付性的方式,完成上级文件通知的规定动作,并且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特别是在组织支部集体学习时,有时少数人在下面看报纸、玩手机,发短信、微信等开小差现象,没有及时批评制止。究其存在问题根源是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认识不足。

(三)对党的组织生活重视不够,“三会一课”遵守不好。一是在党建方面:在完成局党总支年度计划工作任务时,顾虑各业务科室在外审计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存在部分应付性的现象,得过且过,就连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活动,也以各业务科室在外审计时间紧,人员难以集中为借口,部分难以按计划落实到位。二是在民主生活会方面:对符合规定的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顾虑太多,对少数党员存在批评检讨自己的多,批评别人的少、指正他人的缺点避重就轻的-多,并且自我批评没有从思想深处查找问题的现象。支部未能理直气壮地指正,存在好人主义。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基本情况

1.对贯彻执行规定有观望心理。一是在认识上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等下发后,虽进行认真学习,但自认为那是政府和领导的事,与支部关系不大。二是在认识上有问题,认为会不会是“一阵风”,存在观望心理,因而执行规定存在时紧时松。

2.群众观念不强。主动听取党小组和党员个人对支部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工作意见的少;会上文件宣读的多,相互交流的少,不自觉地使自身的工作疏远、脱离了党员群众。

3.作风建设抓得不紧。多是在会议上提要求,文件念一遍。对少数人执行审计“八不准”规定不到位,存在不注意小节、不注意审计形象的问题,不敢点名批评,顾虑太多,担心影响团结。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注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表面上制定实施方案、报信息、出板报、写总结,其实造声势多、结合实际落实少;年底补资料、整台帐搞突击完成任务的多,平时抓项目节点落实的少;是支部大会学习,大多数只是念念文件或者读读报纸,学习内容布置形式单一,未能有针对性、多种形式把上级布置的工作与审计实际相结合来落实,减弱了活动的应有成效。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少,找党员谈心交心的活动少,对他们最需关心的是什么、急盼解决是什么、每个人思想怎样,了解不够、不及时,排扰解难意识还不够强,导致一些活动开展不在点子上,效率低、质量不高。二是工作方法简单,对实情缺乏了解。对上级机关工委、局党总支年度工作,开会布置的多、纸上写的多,与党小组长具体研讨落实的少,缺乏服务意识。 三是支部开展集体活动较少,不利于增强党员的集体荣誉感;对少数党员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建议,如:出市区开展红色教育活动,也缺少解释说明。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艰苦奋斗的精神消退,争先进位的动力不足。在工作上,怕动脑子、怕吃苦,局限于上级或领导布置什么就做什么,完成任务就行了,得过且过。二是工作方法上创新不强。总体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基本沿袭老经验、老做法,多习惯在办公室打电话通知、会议室传达文件之类,党员的表率作用做的不够。

(四)奢靡之风方面。

一是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尤其在开支部大会时,把会议室的灯全打开,图亮堂;冬天把空调温度调到很高、图暖和,夏天把空调温度调到很低、图凉快。二是少数党员自律意识不强,未能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存在个别审计项目接受吃请的现象。三是在相关规定出台前, 存在人情消费的现象,如:同事之间小孩结婚、上大学等有也送人情份子的情况,存在庸俗化。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突出问题,关键是责任使命有所淡忘,积极进取之心有所下降,支委班子成员对以下四点要引起警觉:

(一) 放松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由于学习动力不足,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对学习内容效果重视不够,在学习上有时采取应付性的方式,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缺乏警觉,对“四风”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造成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形成对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的认识上发生偏差,在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就显的不够,不能主动做群众知心朋友,群众观念意识有所淡化,从而产生“四风”问题的种种表现。

(二)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随着工作条件越来越好,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有所懈怠,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彻底。在“政绩观”上,认为机关支部工作搞不出大名堂,不能做到像大项目审计报告能引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表扬和领导批示。年终工作总结时,只能说党员发展方面、党建方面等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都模板化的几个方面,使得干事创业的激情消退,上进心弱化,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传统思维,并且支委都是兼职,还得从事硬性的审计项目,存在得过且过,显示了支委班子整体上创新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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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满足于本职工作和审计项目的完成,放松党章学习,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群众观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基层党小组提出的问题落实得不够到位,有时工作飘浮,不够扎实,口头上讲的多、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

(四)党性修养不强。近些年来,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对党性锻炼,没有经常用《党章》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没有经常用入党誓言来鞭策自己、激励自己。思想上产生了滑坡,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党员的表率作用做的不够。党员的“三会一课”活动落实不到位,工作平淡、创新不够,还处于“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缺少象焦裕禄同志那样为党和人民事业忘我奉献、奋斗终生的精神境界。

五、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近段时间以来,支委班子通过认真学习、反思剖析,清醒地认识到存在问题带来的影响,必须要敢于直面、勇于担当,从思想根源入手,立查立改,时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一)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一是完善支委学习计划,全年集中学习12次以上,今年重点组织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的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增强党性修养,保持政治敏锐性,端正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二是改进学习方式,开展座谈交流,范围扩大到党小组长,以支委班子学习带动各党小组党员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一是牢记入党誓言,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为党、为人民终身奋斗、无私奉献精神,把个人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中。二是政治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思想上、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不信谣、不传谣,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政治定力和应有觉悟。三是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自觉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的义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一是认真学习刘少奇同志《论共产党人修养》一书,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二是把 “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到 “三会一课”和实际工作中,积极运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对支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做到多商量、多交心、多沟通,带头讲正气、说真话、办实事,增强支委班子团结和战斗力。三是履行入党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群众观念意识,从思想深处搞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解决官本位思想,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集体观念。

(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真抓实干,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克服形式主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不折不扣地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总支年度计划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年度计划,时间细化到每周、任务细化到人,每项工作布置,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问题节点逐个完成;检查落实成效,实行量化考核。二是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享乐、奢靡之风。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三是将审计“环境优化工程”落实到支部工作中,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务公示制度,如:党费上缴、新党员发展等;营造党内畅所欲言、支部是党员之家良好氛围,提振党员同志的精气神,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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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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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通过学习教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结要求,认真对自己进行查摆和剖析,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受党教育多年,反思自己的思想、言行,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经过深刻反思,对照“四面镜子”,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治敏锐性弱。政治敏锐性弱。对上级决策部署往往持观望态度,认识跟不上。比如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批教育实践活动,刚开始,我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是党内的一项政治常规的教育活动,学习好规定内容,按要求写写相关材料,应付应付就可以了,没必要太认真,没有把这次活动看成是党内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党性观念不强。遇事不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认识,不能与社会上的不良思潮作坚决斗争。对于街头巷尾有错误倾向的言论,也只是一笑了之,没有进行纠正、引导。这从侧面反映了我政治上不坚定,不成熟。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我从内心上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但仔细对照,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在认识上,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出台后,思想上认为这只是上下“一阵风”罢了,未必能执行到底,从而对此存在敷衍应付的思想倾向。在执行过程中持观望态度,未能带头自觉执行。

(二)在行动上,执行规定打折扣。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标准,存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现象。觉得自己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不违法违纪,不做出格的事就可以了,对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不够重视。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用脱节。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跟不上,认为学习是“软指标”,以致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学习不系统,不透彻,仅仅停留于形式上应付一下,忽视了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学习和工作实际脱节。

2、执行工作落实不力,得过且过。在工作中缺少激情和雷厉风行的果敢和魄力,只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完,不求做好、做快、做完美,不能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比如社区的财务公开工作,由于我没有及时做账,导致财务公开不及时。

(二)官僚主义方面

1、办事方法简单粗暴。在工作中办事效率不高,方法简单粗暴。不求过得硬,只有过得去,办事急躁,不够沉稳,迷失方向,轻重缓急把握不好现象。业务工作凭老经验,中心工作抓的不紧。

2、有心浮气躁现象。作为社区文书,工作事物繁杂,任务繁多,表现在工作中有浮躁现象,抓工作不够细致,完成任务不求创新,有应付心理,缺乏对工作主动协调、和主动服务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度。

(三)享乐主义方面

工作中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满足于老经验,习惯于老一套,不求过的硬,只要过得去。不能精益求精、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措施。

(四)奢靡之风方面

1、偶有参加吃请情况。工作生活中碍于朋友和同志们的面子、感情,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偶尔参与此种吃请活动。

2、存在“走读”现象。社区离家较近,农忙时节偶有家与社区两头跑的现象,回家进行农田劳作,致使有些群众上门办事找不到人。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深刻反思,我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根源在于党性修养不严、宗旨意识不强:

(一)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积极的人生观、没有崇高的理想追求,必然导致放松自我、降低标准、贪图安逸。经费支出大手大脚、人情往来庸俗化等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事,实质上反映了价值观的逐渐扭曲、理想信念的逐渐弱化。长期以来,对“四风”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没有站到党性、理想信念的高度来审视反思。

(二)理想信念淡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认为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对党有坚定理想信念,不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潮的多样化,很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但自身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很好地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比如,在对于网络上流传的一些于党不利的言论,我也曾瞬间摇摆过;受散布于民间的谣言干扰,我也曾质疑过自己的信仰。这些都表明了我政治上的不坚定。

(三)自我要求不严。“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的核心要义。冷静想一想,在修身律己上,仅仅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对周边不良风气见怪不怪,甚至有时随大流,有时在人情和原则之间打擦边球。在严以用权上,拈轻怕重、急功近利,过于看重上面的评价,忽视群众感受。在做人做事上,遇事往往私字当头,常常考虑对自己是否有利,没有真正用党员标准、好干部标准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三严三实”要求约束自己。

五、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将对照“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现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时刻以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标准,严格严格对照自己的言与行。重读、吃透《党章》,时刻把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放在首位,作为立身之本、行动准绳。

(二)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工作能力。一是重视学习。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我将纠正“学习是软指标”的错误认识,依靠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依靠学习摆脱各种本能诱惑,依靠学习最大程度地完善自我。二是学用结合。边干边学,在学习中掌握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积累经验,真正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指导工作、推进工作。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以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田间地头,俯身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二是改进工作方法。从群众利益出发,彻底改变以往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力求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敢于担当。一是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二是坚持不推诿、不揽功、不卸过,敢于担当。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直面现实,直视问题,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活力、十足的韧劲和定力、积极的心态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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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党员四讲四有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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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次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政治保证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防风险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时期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要打牢基础,抓住关键,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基础在学,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要明确学习要求,突出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体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别提出要求。“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学促做、知行合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

新情况、新问题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了解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办法。要增强创新意识,在观念、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等方面的摒弃滞后观念、陈旧方法的束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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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品德合格方面分析对照剖析

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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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党中央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解决思想上完全入党的问题,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我认为,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最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实现思想上完全入党。而这是每一名共产党员终生不懈追求和努力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重视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严格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锤炼,是必由之路。思想入党是共产党人的终生课题。思想上入党离不开正确的入党动机。正确的入党动机是共产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是思想上入党的根本问题,是激励人入党的主观原因,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党员的素质和行为。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指争取入党的内在原因是忠诚地信仰共产主义,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决心为了壮丽的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正确的入党动机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经过长期学习和修养才能塑造;也并非一劳永逸,需要不断地锻炼和完善才能保持。列宁曾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强调的就是正确入党动机的重要性,唯有此才能确保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入党的目标不正确、意志不坚定,即使入了党,也难免会在严峻的考验面前迷失方向,甚至走上错误的道路,不仅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而且毁了自己。近几年中央查处的“老虎”“苍蝇”违纪违法案件就是鲜活的反面教训。他们也曾经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但是随着位置的提升,手中权力的增加,心中党员的责任就忘记了,没有了顾忌,突破了底线,干出了损害党的形象、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每一名党员只有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时刻警醒自己,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经受住考验。

扎实学习促进党性修养持续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不仅决定着自己党性觉悟的高低,还直接影响着党的性质和战斗力。周恩来总理曾说:“每个党员从加入共产党起,就应该有这么一个认识:准备改造思想,一直改造到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 提高党性修养,离不开加强党建理论学习。

找准“着力点”强化理论学习。“两学一做”“学”是基础,通过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真正弄清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照自己是不是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是不是把握住了一名党员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审视自己思想上是否纯正、政治上是否过硬、行动上是否可靠。

学习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人,就是千千万万个共产党员中的突出代表,是每一名党员学习的榜样。我所在的市中心医院今年建院60周年,60年,是一个个共产党员扎根戈壁、无私奉献、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历程,医院的每一步发展无不凝结着他们爱岗敬业、顽强奋斗的汗水。每每学习他们的事迹,总是让我心生温暖、感动,找出在能力、本领方面与他们的差距,并产生不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的动力。

坚持实践锤炼做合格党员。合格党员是个动态过程,党性锤炼要实实在在落实在行动上、实践中,落实在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上。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说:“共产党员的修养,要在革命的实践中修养和锻炼,而这种修养和锻炼的唯一目的又是为了人民,为了革命的实践”。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要立足自己岗位,学习新本领,履职尽责应对挑战,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为临床一线做好服务工作。

锤炼党性要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 作为一名党员,无论何时,不能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上,“党内没有特殊党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三会一课”,自觉接受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积极参加党内活动。爱岗敬业,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这一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真正做一名新时期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责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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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2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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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的表率作用是广大党员干部“看齐”的标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充分表明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专门把“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深入研讨学习的主题之一,要求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特别是促使领导干部与中央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遵循程序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严防擅权干政,具有强烈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特别是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给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榜样和标杆。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认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带电”、“生威”。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底线。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的“生命线”。常怀律己之心,既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党员干部都要常怀敬畏之心、常有自省之念,严守纪律规矩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永葆党员干部政治本色。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试金石”。“严于律己,出而见之事功;心乎爱民,动必关夫治道。”做一名合格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守纪律讲规矩。党员干部要时常检视自己,真正把纪律规矩作为规范自己言语和行动、检视自己思想和灵魂的“试金石”,切实按照习近平书记关于“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的要求,律己正人。纪律规矩是是党员干部的“防火墙”。党员干部在为政生涯中面临着林林总总的诱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决不能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放松自我约束,而是要以“祸患常积于忽微”的警惕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纪律规矩作为工作和生活中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拦河坝”。不断增强严以律己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讲纪律、讲规矩、讲原则,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在作风建设的路上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砥砺前行。

把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到行动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则活在心中,才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刚性约束,党员干部必须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在行动上。要在政治上与党同心同德。自觉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同心同德,做到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有令则行、令行禁止。自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摒弃个人私心杂念,坦荡做事,谦虚谨慎。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自觉遵循组织程序,绝不擅作主张、违背组织决定。要在作风上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根植群众、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标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的领导干部“四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还要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坚决消除“为官不为”、消极懈怠思想,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奋发有为,敢抓敢管,敢作敢当,抢抓发展机遇,奋力开拓前行。要在廉洁上严守底线。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坚守做人的底线,慎权、慎欲、慎情、慎独。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决不以权谋私,禁绝权力寻租。要站稳党性立场,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确保大事不糊涂、小节不丧失。要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常敲自律警钟,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党性气节和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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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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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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