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20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浏览

3298

作文

294

两学一做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1281 字

+ 加入清单

“做合格党员”要明晓政治纪律动态

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实践养成,洞察政治走向,明晓纪律动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融入血液。要强化理论武装正方向,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罗盘和行动指南,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引正纠偏,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要自觉规范行为,做到理论与实践合一,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理论,自觉遵守原则和规矩办事,做到“干成事,不出事”。要做到守住边界与追求境界合一,进一步完善道德人格,进一步追求高尚情操,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以境界的提升引领行动的自觉。

“做合格党员”要扎紧政治纪律藩篱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目前,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这些现象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也会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若不及时纠正和制止,“破窗效应”将持续加剧。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勇于修正错误。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把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积极主动接受纪检、巡视、审计等监督,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自觉接受同事监督,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无私无畏敢于批评,心胸开阔接受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把自己的一言一行暴露在公众面前,通过群众的眼睛检视自己的问题,通过群众的手扶正自己的身位。

“做合格党员”要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在组织赋予职位的同时,也肩负着相应职责,职务虽然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要为组织负责、为集体负责。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面前,必须时刻牢记使命责任,敢担当、能负重、有作为,勇敢承担起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此外,还需要强化团结意识,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与否是造福一方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广纳贤士,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讲党性、顾大局,时刻把自己的命运和党的命运连在一起。

“做合格党员”要坚固政治纪律堡垒

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共产党人政治生命的基因,是党的事业枝繁叶茂的根系。“严守党的纪律”是入党誓词的内容。而今,党员干部面临更多诱惑,“糖衣炮弹”具有更大杀伤力,各种观念交融甚至交锋,思想潜流冲击党员信仰,在大发展态势之下,各地利益协调更加困难,政治纪律也更容易被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消解。要永葆执政肌体的鲜活生命力,就得增强政治纪律堡垒的牢固性,划好政治纪律“红线”。这条“红线”要告诫全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有组织就有纪律,有纪律就有约束,有约束就需要每个同志遵守,如果冲破了纪律的底线,越过了划定的红线,超出了政策界线,必将受到纪律约束和处罚。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民主生活会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342 字

+ 加入清单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是我党纪律的一个鲜明特征。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章要求每一位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绝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绝不允许有不服从纪律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

纪律即准则,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守党的纪律,首先要认真学习和熟知中央、省、州出台的一系列纪律规定,树立“规矩”意识。其次要牢记哪些事情做得、哪些事情做不得、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纪律的底线和红线。《明史杂俎》记载这样一个故事:一日早朝,明太祖朱元璋问大臣:“天下谁人最快活?”有人说功高盖世者最快活,有人说位居显赫者最快活,有人说富甲一方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都不满意。一位叫万钢的大臣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连赞:“见解独到。”时至今日,万钢成为我们学习的典范。

纪律即镜子,要经常照、正反照。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镜子照一照,学会正照,还要学会反照。要以先进人物为镜,用放大镜从他们身上查找优点,感受楷模的力量,激发向上赶超的动力。同时,要深刻吸取反面教训,用显微镜查找自己的问题,自我反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好各项制度和规定,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能有特权思想。

纪律即利剑,要大胆监督,敢于亮剑。

一是坚持关口前移,提高发现违纪苗头的发现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听、看、查、问、访等方法,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从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明察暗访、社会动态中发现问题,真正把问题找准找深找实。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治理,对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防止一些党员干部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

二是敢于执刀见红,提高查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党的纪律是硬约束,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视纪律如无物、我行我素、天马行空、恣意妄为的,必须旗帜鲜明、毫不留情地坚决打击。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用铁石心肠、铁腕手段执行铁的纪律,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党的各项纪律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放大几何效应,提高维护纪律权威的震慑力。无论一个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违反了纪律必受严惩!十八大以来至2014年底,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99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7606起,102168人受到处理,3133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是这些反面典型的及时查处、及时通报教育警醒了8200万党员,起到了放大几何效应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执纪监督的主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和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较劲,做得罪人的“专业户”和 “宪兵的宪兵”,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年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7403 字

+ 加入清单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经管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在集中深入学习、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分析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谈心交心、深入走访等多种形式,共征集意见和建议26条,其中“四风”方面12条。通过深刻反思和对照检查,我们感到,局领导班子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及所担负的重任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精神的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1、落实情况。

局党组始终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在思想、行动上,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始终坚持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

2、存在的不足。

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决策过程中忽视了群众意见的倾向,对一些重大决策,有时不注意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

在维护班子团结方面,一是工作相互沟通不够,只注重工作上交换意见,忽视思想感情的沟通交流;二是保持一团和气,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只“栽花”,不“栽刺”。

在保证政令畅通方面,对贯彻执行的决定、决议有滞后现象,对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会议布置多,会后检查落实有时不到位。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县委十二条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局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县委十二条规定,切实将各相关纪律规定和转变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落实在局党组的各项中心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在控制“三公”经费方面,局班子成员都能自觉带头,遏制“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和“车轮上的腐败”等现象,做到来人来客不发烟,就餐不喝酒,吃饭在食堂,公车管理严格执行节假日定点封存制度。今年1-6月,局机关三公经费开支98535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3788元,减幅57.6%。在办公用房方面,已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班子成员未持有“会员卡”,切实做到了廉洁从政。

存在的问题:

1.还存在着管理不严的现象。在执行局机关工作制度方面,存在处罚不到位现象;在改进问题方面,存在互相观望、打折扣现象。

2.“三公消费”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公务用车没有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执行,个别有顺路办私事的情况,在公务接待中也存在偶尔超标现象。

(三)是否存在“三个问题”的情况

1.没有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

局班子在作风建设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结合实际对经管系统发展现状、存在的矛盾以及今后工作的突破口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全力推动农经事业发展。

2.没有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

局班子认真执行关于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认真对照县委县政府“十二项规定”的内容,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等各个方面加强自我剖析,没有违纪情况。

3.没有“为官不为”

局班子勇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以“为官敢为”激励自己,敢于担当、有所作为。一是农村“三资”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二是农民负担监管成效显著;三是土地流转规模持续扩大;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41家,专业协会38家,家庭农场33家,发展数量高居全市第一。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特别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局班子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到干部群众意见26条,通过合并归整后,梳理出针对领导班子的意见20条,其中“四风”方面的意见12条。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学风不正、知行不一。对业务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浅尝辄止,导致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不能很好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践。如:对政策掌握不够,业务不熟,独立开展工作不够。

2、文来文往、不求实效。习惯于在会议上安排工作提要求,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解难题。如:对农村“三资”管理民主监督虽然发放了文件,但是流于形式,部分乡镇没有落实。

3、追求“考核”政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注重发展数量,不注重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对如何做好服务研究探索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

4、各项制度执行不力。局党组制定了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但存在着重建章立制、轻认真落实的现象,具体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出现了一些工作有“形”而落实不够,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如:对上班纪律抓得不严。对少数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作风散漫、随意串岗,上班不专心、看网络视频等不良现象没有及时纠正,处罚不到位。

(二)官僚主义方面

1、疏远群众、脱离基层。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沉下去蹲点调研少,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多,认真分析思考的少,泛泛的流于形式的多。

2、不愿担当、不愿负责。回避矛盾和问题,当太平官、逍遥官,遇事求稳,怕出乱子,怕负责任。如对本系统退伍军人和学生上访接待处置有上推思想。

3、与党员干部交心通气少。同中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缺乏经常性地思想交流,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关心不够,掌握情况不全面、不细致,忽视了经常性思想工作。

(三)享乐主义方面

1、精神懈怠,学风不浓。虽然局党组制定了学习制度,但存在时紧时松,没有坚持常态化;个人自学多、集中学习少,班子成员常忙于业务和公务,要求自行学习的部分往往流于形式,自学时间不充分,学习内容不够系统、深入。

2、安于现状,创新不够。因循守旧、凭经验安排工作、靠习惯推进落实的现象还存在,创新意识不强,围绕大局推动经管工作的意识和主动性不强,干事激情有所下降,前进动力不足,危机意识不强,创新精神、奉献精神不够,跨越发展的冲劲不足。

3、追求安逸、讲究排场。讲究舒适的思想有所滋生,吃苦奉献精神有所退化。如:个别同志没有公车就不下乡。

(四)奢靡之风方面

1、超标接待。过“紧日子”思想有所淡薄,在遇事处事上还有讲排场、搞攀比现象。本身单位财务状况不佳,在接待上没有做到简朴俭用,而是打肿脸充胖子提高规格和标准。

2、铺张浪费。没有很好地执行艰苦朴素的原则,表现在办公用品不注意节约、水电浪费严重,没有做到人离灯关,甚至夏天空调风扇一起吹,冬天空调火炉一起烤。

(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对侵害农民权益问题整治力度不够,缺乏一种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不同程度的还存在重安排、轻落实,重过程、轻结果的现象和抓而不紧、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的问题

(六)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局机关业务股室对乡镇经管站业务指导不够,局班子对基层农经干部培训不够,致使基层农经队伍为民服务能力不强。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局领导班子存在这些突出问题,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理想信念有所淡化

一是理论学习虚化。有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认为业务是实的东西,能看得见摸得着,政治理论是虚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政治理论水平再高不如实实在在干点事。二是精神追求弱化。受社会普遍存在的重事务工作轻理想诉求、重利益获得轻信念取舍的影响,削弱了我们的精神追求,放松了我们的自我要求,队伍的忠诚意识、大局意识、敬业精神有所弱化。三是理想信念淡化。受各种思潮的侵入和社会现实环境的影响,思想容易产生波动,加之理论学习和修养不足,造成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有所淡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理念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导致了“四风”问题的存在。

(二)宗旨意识有所动摇

一是指导基层不深入、不经常。到了基层只注重了解想要了解的问题,与群众谈心交流不经常,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少,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没有拿群众当朋友,把政策和情况交给群众,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决策透明。二是发展规划不长远、不规范。没有切实从实际工作和群众的需求出发,共同谋划农经事业的跨越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满足和服务群众。三是宗旨意识不扎实、不牢固。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领会不深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在具体落实上有偏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衰退,引领事业发展的责任意识有减弱。

(三)党性修养有所欠缺

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不强,提升自我素养的标尺线不高,缺少争先创优的劲头,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精神状态不够振奋,奋斗意识有所弱化。一是工作目标要求不高。工作繁重、压力大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任务,降低了工作标准。二是工作质量要求不实。顶层设计考虑上下了一些功夫,但工作实施、贯彻不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够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多。三是政策制度研究不透。政策研究的思路有的还不够成熟,政策实施缺乏深入追踪和掌握,决策与实际存在差距。制度执行的力度还不够果断,实际运用中缺乏检查和监督。因而存在为群众服务不到位,与群众认识有出入等情况,造成群众的不理解。

(四)政治纪律有所松懈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随着农经事业的不断发展,有些同志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责任。没有深刻认识到我们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忽视了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党的地位与形象。有时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党员,甚至于普通职工,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思想上只求对我有利、不求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

“四风”问题的存在,不仅表明我局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上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也表明我局作风建设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我们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用更足功夫,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从思想根源入手,从建章立制入手,从日常工作入手,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好“四风”问题,确保取得组织和群众满意的明显实效,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接受县委和群众的检验。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努力方向

1.坚定理想信念

一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世界,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分析的理性基础之上;二是自觉地加强科学理论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动摇,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不动摇,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觉地听党的话、跟党走。

2.巩固宗旨意识

一是要不断强化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思想,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因此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心系群众,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要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把良好的愿望与过硬的本领结合起来,做到爱岗敬业,真正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三是要牢固树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权力观,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破除“官本位”,在思想上、行动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坚持勤政为民,切实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3. 提升党性修养

一是加强理论修养,把党的科学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把学习的成效转化成谋划发展的科学思路、推动工作的措施办法;二是加强作风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兴解放思想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亲民为民之风,大兴廉洁从政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树立高尚道德,提高作风修养水平,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三是加强纪律修养,切实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严守组织纪律,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严守党的纪律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按党的规矩办事,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服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自觉接受党纪的规范和监督;二是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党性原则是根本,组织制度、组织管理、组织纪律是重要保障,强化组织观念,严格责任追究,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三是遵守财经纪律,不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或实物,不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和挥霍国家资金。

(二)整改措施

1、形式主义方面

针对学风不正、知行不一的问题。坚持执行每周一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每周二集体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推动发展的新举措,努力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针对文来文往、不求实效的问题。一是精简发文数量,提升发文质量,对能够一次性发文解决问题的,不反复发文;二是局办公室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奖依据。三是针对农村“三资”管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问题,局资产管理股将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关于全市村级财务和“三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农办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成村级财务监督机制,实现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针对追求“考核”政绩的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数量,更要重质量。一是组织开展合作社理事长培训,使合作社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合作理念进一步巩固,成为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社员。二是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积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理事长、监事长职责制度,安全生产纪录制度;建立成员帐务,民主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培育服务。对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登记前培育、项目考察、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学习培训、登记备案等方面搞好服务,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针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办公室要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每月底对上班考勤情况要张榜公布,对违反制度行为要处罚到位,绝不姑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凭派车单出车,小车加油由司机与办公室指派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坚持执行学习制度,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

2、官僚主义方面

针对疏远群众、脱离基层的问题。一是要对党的伟大事业常怀真情实意,对广大人民群众常怀真情实意,摒弃高高在上、疏远群众、脱离基层的作风,积极走到群众身边;二是把实践当成最好的课堂、把群众当成最好的老师,说群众听得懂的话,写群众看得进的文,乐于钻研,敢于创新,善于在群众工作中发现工作的新方法;三是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农社对接专题调研活动,及时总结农社对接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组织开展加快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专题调研活动,把重心转移到工作一线,把镜头更多的对准最基层的老百姓,吃得下百姓的粗粮、拉得起百姓的家常,走得了乡间的田坎,住得惯农家的炕上。

针对不愿担当、不愿负责的问题。一是实行领导约谈机制,发现对待群众事情推脱责任、不担当、不负责的人,开展谈话,端正态度,勒其整改;二是充分发挥意见建议箱、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 三是亲临一线,主动处理化解棘手矛盾,不断强化矛盾处理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对本系统退伍军人和学生上访事件及时处置,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矛盾化解在一线,问题处理在一线。

针对与党员干部交心通气少问题。一是建立与同志定期谈心交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二是按时、按规、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团结,提高班子战斗力。

3、享乐主义方面

针对精神懈怠,学风不浓问题。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针对安于现状,创新不够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抢抓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勇于创新,始终保持坚韧不拔、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农经工作新局面。

针对追求安逸,讲究排场的问题。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二是要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的不正之风。三是要筑牢思想防线,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管好亲朋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做事。

4、奢靡之风方面

针对超标接待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坚持“节俭办活动、能省则省”的原则,摒除追求形式主义、追求场面豪华、讲究面子等惯有思想,把好预算关、执行关、核销关。三是落实市级以下来客一律在单位食堂就餐,且不能超过20元/人的接待制度。

针对铺张浪费问题。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教育党员干部珍惜每一张纸、节约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

5.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深入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和20个县直涉农单位2013年的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涉农收费情况、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要立案查处。

6、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干部,立足为民工作本职,强化服务宗旨意识,结合“三严三实”要求,以“严”要求,用“实”行动,弯下身子、放下架子,下村入户,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树立农经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局领导班子将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紧研究出台《衡南县农村经营管理局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县农经干部队伍作风明显好转,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四讲四有个人对照检查

全文共 829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党是一个有远大理想信念、有崇高价值追求、有严明纪律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6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这些重大论断,向世人第一次鲜明表达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和本质属性,科学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定位和理想追求,为今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历史和思想源头。

19世纪末期,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俄国实际,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注入了理论灌输、民主集中制、组织管党等新的政治元素,缔造了第一个新型无产阶级政党,为十月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20世纪2030年代,面对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和艰苦复杂的革命斗争环境,毛泽东同志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提出从思想上建党,成功解决了在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条件下的建党问题。从那时起,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什么样的人可以入党、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等问题,一直伴随着党的建设和发展,既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重要优势,也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今天,尽管时代环境变化了,但党的“两个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没有变;尽管党员从事职业、所属行业不同了,但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没有变。“讲政治、有信念”作为“四讲四有”的第一个要求,旨在唤醒党员意识,回归党员本位,履行党员义务,实现党员价值。从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的高度看,它时刻提醒全体党员,既要脚踏实地又要“仰望星空”:我们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政党、我们究竟因什么而生存和发展、我们究竟如何认识和改造世界,这是塑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论认识前提,也是做一个合格党员的基本价值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年领导班子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5125 字

+ 加入清单

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经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立足实际注重实践,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形式,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根据局有关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将本支部对照检查材料汇报如下: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第五党支部多年来一直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始终做到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的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讲政治、守纪律,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高度统一。自觉学习遵守党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xx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的政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扬民主,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管好自己分管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到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紧密结合我支部实际,从坚持群众路线、改进xx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提出中央“八项规定” xx局“八项措施”,切实做到落实“八项规定”“八项措施”有硬性约束、有责任制度、有监督检查、有惩戒措施。通过学习教育,支部将“八项规定”、“八项措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规范约束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党员干部作风的根本标准。带头改进文风会风,以更加务实扎实的作风,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工作,解决xx基层群众的困难与期盼,为支部干部职工作出示范和表率。

近年来,支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局领导的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依法xx、科学xx的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作绩效明显提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认识在支部处室间逐步提高。在通过深入到巧家县东坪镇,走访了结对帮扶的困难户,对村民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生产发展情况、群众反映的困难和诉求等的主要问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和填写民情联系卡,并宣讲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省xx局结对帮扶活动有关方针政策。

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按照省xx局《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建立基层联系点深入调研听取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支部为单位,联系一个县级xx局、一个乡镇xx站,了解基层xx部门的所思、所盼,为基层解决影响xx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在调研前制定了调研方案内容,深入香格里拉县xx局和县建塘镇xx站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专题调研和征求意见,通过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和问卷xx等实地走访相结合方式,建立了教育实践活动支部联系卡活动,就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踏踏实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八项规定”“八项措施”对照检查增强了党性,历练了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能力,增进了感情,转变了作风。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多方面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支部通过认真查找、深入剖析,认真梳理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形式主义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的整体意识还不够强。虽然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局中心组学习制度,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透彻,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表现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往往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情况多,系统学理论少,学习形式和方法单一,读文件听报告多,而交流提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少。

2、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不够,进取精神需进一步提高。有时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要求,对本处室工作的形势情况不清楚,对涉及xx专业的工作在全局发展中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准确,站位提不高,眼界放不宽,考虑处理问题就事论事,思路不宽。有时精神懈怠,工作激情明显下降,工作思路不宽不新,工作举措不实不力,工作亮点不多不特,存在怕乱求稳、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缺乏“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进取精神。在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体表现在,当工作任务繁重,人手又紧张,工作压力大,带着情绪工作,因此会出现应付的情况,只求完成不求最好。有时在工作发展思路上唯条件论,有时从客观条件上找原因多,从自身工作思路、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方面努力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有时在统筹全局、分工协作、主动配合、围绕中心、协调发展方面还不够好。对支部处室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敏锐力不够。有时习惯于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靠老经验办新事情,在思考、决策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运用新思想、新方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水平不高,只局限于做好本职工作不出问题就行了,缺乏思考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有时工作上习惯于依葫芦画瓢,机械地贯彻国家局和局党组部署,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只会埋头做事,不会主动思考,想办法、出点子较少。

3、政策执行力不够强。处室内工作忙闲不均,相互配合不够,有时相互推诿,出现中梗阻,干工作消极畏难,工作疲踏,效率不高,存在工作部署多,督促检查少,致使不少工作有布置无动作,有要求无效果。贯彻xx方法、制度的监督不全面,执行有时流于形式,存在xxxx和xx分析时质量把关不严。

(二)官僚主义方面。

1、深入基层xx研究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群众意识不强。虽然经常也下基层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在深入xx基层xx了解情况时、研究基层部门在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等方面,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的情况少,习惯于在办公室想事做事,习惯于常规式、本本式地工作,有时深入基层,与群众见面,出于目的性、针对性的多,真正与基层沟通思想的少;听汇报的多,直接倾听群众意见的少;看先进典型的多,了解落后情况的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少;对重点工作研究多,对支部党员干部身边的一些问题关心少、关心不够。

2.在工作上与干部职工谈心交流少,思想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听取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基层干部生活情况了解不全面,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多,导致有时候有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大而化之,没有深入细致地去化解矛盾。

3、支部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薄弱。部分党员干部团体意识、大局意识不强,个人主义和自我意识时有表现。在团结方面,存在说的多、做的少,言行不一的问题,干部队伍长期没有进行轮岗交流,部分工作能力和水平下降,干部队伍缺乏活力。

(三)享乐主义方面。一是存在安于现状,进取精神不强。在工作紧、任务重、压力大时,也有过畏难情绪和等一等、看一看的想法,二是奉献精神不够,存在畏难厌战情绪,情绪低迷。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四)奢靡之风方面。一是存在对“八项规定”、“八项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党员的宗旨谈漠了等问题,突出表现为:认为xx部门工作比较清贫,风险系数较低,自律观念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作风不够勤俭的问题。在公务接待中,虽然注意节约,但和光盘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存在讲面子、讲排场的现象。有时下基层工作被动接受了下级安排的迎送和超标准接待,有时碍于情面被动接受过下级部门或干部送来的一些土特产。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结合局领导班子自身的7个方面33条整改措施,经过深刻剖析,针对支部对照检查,认为政治坚强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客观上看,面对艰巨繁重的xx工作任务,xx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事多人少的情况较为突出。从主观上看,主要是缺乏党性锻炼。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功底不厚,政治水平不强,对新形势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党员在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差距和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不实,缺乏党性锻炼。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贯彻不够自觉。特别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导致有时出现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功底不厚,政治理论水平不强,忽视了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实践论要求。

(二)对改造世界观的持续性认识不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表现。面对“四风”缺乏认识,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不良社会风气等腐朽落后的东西抵制不力,没有抵挡住歪风邪气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把得不牢靠,对党员的要求有所放松,没有时刻以最高标准严格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而且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不热情接待说明对客人不够客气,每个菜却都吃光显得主人寒碜,不喝酒就没有了气氛,就不能交朋友,认为个人无法改变,而只能随大流。基层群众是朴实热情的,认为帮助基层解决点问题,给点土特产作为感激,当面拒绝有碍情面思想,这些都是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表现。

(三)宗旨意识、党性修养还不够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得还不牢固。有时候没有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关系,接受群众的监督还不够广泛深入,对群众负责的意识淡薄了一些,思想深处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认识不是很清楚。有的对科学政绩观、事业观理解不全面,工作中存在功利主义色彩,一事当前考虑个人得失多、考虑组织工作少,对上级负责多、对群众负责少。有时放松了党性修养的要求,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放松了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有时在追求物质享受等不良风气滋长的大环境影响下,产生了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随波逐流、思想滑坡,出现讲享受、讲待遇和讲面子、讲排场的现象,不能时时处处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八小时以内要求严格,八小时以外要求就相对放松,在单位上要求高,在社会上要求就比较低,言行举止还没有做到一以贯之。党性修养不强,思想就容易滑坡,精神就容易空虚,作风就容易松懈,一些问题就会随之而来。

(四)纪律执行还不够严格。支部在执行中央、省委和局党组的各项政治纪律是坚决严格执行的,对中央、省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也是不折不扣落实的,但有时图一时轻松,简单开会发个文套个文头转发一下,对纪律和决策的落实情况缺乏比较硬的督促检查,有时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该执行的纪律坚持不够,有的该落实的决策执行不力,有时缺乏敢于担当的责任和勇气,没有同不良风气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致使一些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执行到位,讲成绩时锦上添花、文过是饰非,讲问题遮遮掩掩、羞羞答答,最后“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对一些不正之风、不良倾向,有时出于大局考虑,采取了容忍黙认,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好人主义的蔓延。

(五)联系群众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等机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已有制度中,有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的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的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又存在执行落实和检查评估不到位的问题。

总之,形式主义方面问题,本质上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的表现,根源是没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官僚主义方面问题,本质上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表现,还是正确的权力观树得不够牢。享乐主义方面问题,本质上是革命意志消退、奋斗精神消减的表现,根源上还是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奢靡之风方面问题,根源上还是党性修养不够、思想改造不彻底、个人要求不严格的原因。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四个意识圈子主义盛行对照检查

全文共 2232 字

+ 加入清单

圈子文化”显而易见的巨大危害有两个。

首先,“圈子文化”是诱发腐败窝案的大染缸。“圈子文化”的巨大危害不仅仅在于滋生腐败,而在于传染腐败、扩散腐败、加剧腐败。一个贪腐者的出现,可能还会有一点遮遮掩掩或者内心的不安,而“圈子”腐败,则会形成一种“法不责众”的自欺欺人和变本加厉,贪腐行为也会表现得狂妄嚣张。一些腐败窝案曝光后,我们发现这些贪腐官员都拥有集会、享乐的会所,这些地方既是他们耽于享乐的场所,也是他们拉帮结伙、勾兑利益的地方,这种现象正是“圈子文化”的突出体现。“圈子文化”的存在,为“圈子”提供了成员引入、联系交流、利润分配、风险应对的途径和便利,可以说,“圈子文化”已经成为腐败蔓延横行的帮凶与工具。从查处的腐败窝案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地区、部门的腐败现象并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腐败带来的问题,而是由一个囊括了各类官员、商人、官员家属等在内的“圈子”造成的腐败,这种腐败现象不仅大大加剧了危害和损失,而且也为之后的根除影响带来了很大难度。

其次,“圈子文化”是恶化官场生态的催化剂。朋友圈、同学圈、亲戚圈这些维系人们日常人际关系的“圈子”固然有其必要性,但蕴含了诸多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官场“圈子”已成为隐藏在正常圈子外衣下的社会毒瘤,在这种圈子里,圈子关系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有一种说法是:“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这从侧面印证了官场“圈子”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决策和执政。在现实中,“圈子文化”的存在,势必弱化大家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导致用干部、作决策不是选贤任能、实事求是,而是讲圈子、看亲疏。“圈子文化”一旦大行其道,就可能使一些人面临“要么加入圈子,要么被圈子孤立、抛弃的两难选择。曾有被查处的贪腐分子就表示,“进了这个的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 (2012年12月18日《检察日报》)这种由“圈子文化”导致的权力非正常运行,正是政治生态恶化的信号,因此,必须加大治理力度,抵制所谓的“圈子文化”,净化官场政治生态,力促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一是防范权力过度集中,以监督机制抵制“圈子文化”。“圈子文化”之所以能够病态存在,衍生出一大批腐败群体,就是因为存在“圈子文化”的地方或部门权力过度集中。“一言堂”、“一支笔”的存在,使得个人权力很容易失控,一旦个人私欲膨胀,地方政治、经济等整体发展就会面临发展风险,而个人权力过度集中,也就更容易形成病态“圈子文化”,导致“圈子”腐败的滋生蔓延。因此,抵制“圈子文化”,就必须要防范权力过度集中,强化权力监督机制。首先,要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为依托,以各执行部门为基础,促使权力实施民主化、透明化,在明确一把手权力的同时,更要明确其他班子成员、各执行部门负责人的权力,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促进决策、执行机构的内部约束与监督。

其次,强化双重监督机制,以监督手段遏制“圈子文化”。监督权力运行,可以有效防止“圈子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先有了孱弱无力的权力监督,才有自愿的“被苟同者”,进而成为“圈子文化”的簇拥者和参与者。在某些地方官场之所以会成为“酱缸”,主要就是因为缺乏对权力及依附于权力而存在的圈子的约束和监管,从而导致“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恶风盛行。双重监督,就是既要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外部监督。作为体制内监督部门的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权力监督,此外还应加强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和途径。

二是弘扬党内民主,以民主机制抵制“圈子文化”。应进一步弘扬党内民主,教育广大党员讲党性,守纪律,将每一名党员干部都置于健康的、浓厚的党内民主氛围之下,促使广大党员成为抵制“圈子文化”,净化官场生态的倡导者、践行者。党员干部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抵制“圈子文化”病态蔓延的主体。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党内民主的四大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全面落实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真正处理好四者的辩证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内民主现状,才能有效遏制“圈子文化”的滋生蔓延,才能让政治生活回归正常和健康。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如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只要严格规范、认真落实好相关民主程序,就能从根本上消除“圈子文化”的影响,从根本上抵制“圈子文化”。

三是加强宣传警示和教育引导,以预防机制抵制“圈子文化”。此次中央巡视组明确指出“圈子文化”的存在和危害,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化了对“圈子文化”危害的认识,促使大家深入反思反省,防微杜渐,自觉远离和抵制“圈子文化”的侵扰,更为那些“圈外”同志正了名撑了腰,明确了导向,弘扬了正气,今后还应趁热打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喊打官场“圈子文化”的舆论氛围,让官场“圈子”成为“过街老鼠”,不敢露头。

抵制“圈子文化”,要坚持教育为先,警示为先,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圈子文化”形成气候,将“圈子文化”的病态发展扼杀于萌芽之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党性教育、纪律培训、反腐倡廉讲座、案例巡回讲演等方式加大教育预防力度,教育党员干部强化组织性、纪律性,自觉依法行政,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要坚持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具备识别判断“圈子文化”的慧眼,具备抵制反对“圈子文化”的能力,从源头上破除“圈子文化”陋习,净化官场政治生态。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关于民主生活会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826 字

+ 加入清单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民主生活会要突出主题,对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把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搞形式主义的要促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至今,完成四个专题讨论后,民主生活会已成为各级党组织必不可少的规定动作,该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多年来,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收效不大;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得不好。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切实贯彻好、落实好。修订和实施《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对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规定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不容懈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抓好规定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比说更重要。

落实是一种“干”的精神,落实贵在坚持,只要我们克服“庸、懒、散、冷、满”,就能把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精神、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相信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的事业也一定会取得成功,明天也一定会更加美好!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肃清苏荣案件影响对照检查

全文共 967 字

+ 加入清单

2月28日下午,省委书记罗保铭主持省委常委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苏荣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通报精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案为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严格自我管理和家风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海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省委副书记、省长刘赐贵,省委副书记李军,省委常委马勇霞、李秀领、毛超峰、孙新阳、刘新、张琦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对苏荣的处理决定。会议认为,严肃查处苏荣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一次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没有人能当“铁帽子王”的鲜明态度,充分展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和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的坚定意志。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吸取苏荣一案的深刻教训,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切实增强从严治党、严惩腐败、严守纪律、敢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结合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会议强调指出,要将学习领会中央对领导干部从严管理最新要求和吸取苏荣一案的深刻教训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能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要重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要求、严格约束家人,坚决不能让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沦落为家人亲属赚钱的工具,坚决不能让自己主政或主管的区域变成家人亲属赚钱的经济领地。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又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遏制腐败案件增量、减少腐败案件存量。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严明纪律严格履职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11949 字

+ 加入清单

2015班子严明纪律严格履职对照检查材料_篇一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领导班子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我局领导班子严格对照“四面镜子”、“三严三实”及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的要求,通过发放101份问卷调查和13份征求意见函、召开3次意见座谈会、开展3次谈心谈话等方式,广泛征询140条意见建议(班子认领62条),深入查摆、剖析了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现将市局领导班子剖析材料汇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我局领导班子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能够与州局党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特别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有职、有责,大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但也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治执行力不强。对维稳反恐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和反渗透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存在麻痹、厌战、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值班人员迟到、脱岗、提前离岗、警惕性不强等现象时有发生。领导带班只是停留在值班人员是否到位,具体要求不严,对暴力恐怖活动的危害性、严重性认识不足,对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不敢于发声,不敢于制止。

二是政治学习氛围不浓。领导班子对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存在重实际工作轻理论提高的片面思维,满足于面上的政策理论学习和理解,满足于能开展指导工作的较浅显的学习层面上,对理论的深刻内涵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和探讨。政治学习只是停留在学习文件或抄抄笔记,缺乏自觉学、主动学、挤时间学的意识和毅力。主要表现在领导班子成员很少参加党员学习和培训学习,忙于事务性工作,静不下心来学习,积极主动的汲取新知识、深入思考问题的意识不强,领导班子在指导具体工作时,有时缺乏针对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三是党性修养锻炼不够。在思想和作风方面还存在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实等这些与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实地到分管科室了解工作情况少,接触群众少,不能够准确掌握大多数干部职工所想、所需、所求,致使办事官僚,方法简单,缺乏工作激情,安于现状。对部分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领导班子没有及时去关心、关怀,协调、解决,没有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我局领导班子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以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规定。二是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以实际行动在转变作风方面作出表率,定期深入征管一线调研,带头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同时,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控,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上无例外,形成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机制。三是认真开展“三清三察三审”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腾退办公用房269.64平方米,其他暂未发现问题。存在问题:

一是在勤俭节约方面,无纸化办公未深入推行,且车辆水电维修等后勤服务费用支出管控不严,运行成本较高,浪费现象依然存在。�6�9

二是在会议方面,虽然能够较好的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数量,做到会上不摆放鲜花和矿泉水,但在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方面做得不够。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没有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部分偏向于对税收业务的学习。同时,由于干部年龄普遍偏大,在学习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满足于日常工作经验或集中培训所学内容,使自学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比如: 近年来注重干部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等方面的业务学习,组织了多期业务培训,但是政治理论学习仅仅局限于外聘党校教授的讲解,没有组织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

2.工作安排多,抓落实少。工作以召开会议、发放文件的形式安排布置到相关科室,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质量,也只是想起来了问一问,没有亲力亲为、俯下身子去了解、检查、督导,只追求结果,没有真正去了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分工作只做安排,没有落实。比如:对上级的各类检查,往往是各分管领导对相关科室提检查要求,对各科室自查的真实性不掌握,是不是按照分管领导要求去做监督落实得少,停留在口头的要求,没有落在实际行动。

3.考核工作流于形式,针对计算机之外的税收工作考核内容少,只是就机内数据考核一般的办理时限、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业务考核没有考核到人,致使责任大家平均承担,形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工作局面,没有达到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比如:税政、征管、法制等业务职能部门对征管质量、税收政策的落实检查不全面,依赖于政策法规科每季的执法督察,法规部门单打独斗监督检查面窄、问题发现不全面,每季度的考核只是查查干部的工作日志,对照每月工作计划对各科室进行检查通报,全局的征管工作起色不大。

4.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形式主义。“一岗两责”的意识不强,在抓税收业务工作的同时,督促监督廉政工作的少,两手抓的思想模糊,领导在落实具体业务时,对廉政建设检查督导不够,纳税人对我们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还时有反映。比如:每季度工作汇报会上,大多数科室负责人只汇报税收业务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涉及得少,班子成员在抓业务工作时,往往也没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

5.企业调研流于形式。到企业调研走马观花或者只注重于税收收入,在服务经济、服务企业上没有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扶植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措施和办法不多。比如:只规定了业务局领导每月或每季下企业的时间,对下企业具体调研哪些问题没有进行明确,下企业调研没有调研提纲,缺少调研的针对性。

6.落实税收政策不到位,干部对新的税收政策学习理解不够,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解答不够严谨、正确,使个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别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心欠缺,对新税收政策不能及时宣传或提醒,一些时间性较强的政策由于企业知道的晚或者会计的疏忽导致不能享受。

7.在纪律作风上,思想上虽然引起了高度重视,但在抓落实上有所欠缺,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比如,对干部上班期间脱岗空岗、扎堆聊天、玩手机等现象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8.推进减负工作不力。对税收业务征管流程梳理、办税资料简化等涉及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慢,存在让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排长队等情况。比如:喀尔墩税务所存在排队拥问题,纳税人提出这方面诉求没有及时响应,市局办税大厅服务功能不全没有加以调整,使得代开发票拥挤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最终在上级派出专门督导组并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的情况下才加以解决。

(二)官僚主义方面。

9.领导班子把握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不够好,对有些问题,班子成员既不补台、也不拆台,明知你不对,我也不说,不触及矛盾,使工作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比如:涉及一些敏感问题时,个别班子成员思想上虽有想法,但想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随大流,没有敞开自己的真实想法。

10.班子成员在管理上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总碍与情面,怕得罪人,对分管科室管理不严,不大胆,致使有些问题反复出现,得不到及时解决。比如:个别具领导在制度、纪律方面的检查依赖于有关监督科室,碰到干部违反制度的事不去制止,当老好人。

11.班子成员主动到分管科室实地了解工作开展情况较少,对税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较少,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电话安排工作、等汇报,缺乏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的精神。比如:上级通过论坛等各种渠道派发的工作任务,要求科室养成看网页习惯,对具体任务的要求也主要通过科长安排布置,分管领导对完成该项任务可能存在哪些问题考虑得少,致使盯住工作进度,忽视了工作的质量。

12.在做出决策前,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不够,解决不彻底,使干部群众认为领导高高在上,缺少对领导的认同感。比如:在八项规定出台前,春节前给干部发福利,分发海鲜,没有认真考虑民族干部的饮食习惯,搞一刀切,部分干部意见大。

13.没有充分体现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对班子成员的管理不够严格,要求标准不高。在制度方面领导班子没有完全做到和群众平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比如:干部对分管领导的去向不明,有时找不到领导,有时连局长也不知道班子成员的去向,个别领导办公室的去向指示牌形同虚设。

14.部分税收管理员的服务意识较为淡薄,往往以管理者自居,未能将纳税服务真正融入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过程中。比如:个别税收管理员在服务态度上仍存在不热情、不耐烦的问题,纳税人问问题多了就耍态度,不耐烦。

15.部分中层干部大局观念不强,凡事只考虑本科室的利益,科室间缺乏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存在沟通不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比如:抽调一些科室骨干力量进行全局性检查时,往往以人员短缺为借口,科室负责人之间相互不配合,必须经局领导出面才能得以解决。

(三)享乐主义方面。

16.在工作纪律上,一些干部未能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比如,税收管理员有时会利用工作之余办私事,认为只要不影响和耽误正常工作,偶尔出去办点私事并无大碍。

17.艰苦奋斗意识树立不够牢,存在享乐主义思想,能不干不干,能少干少干,工作拈轻怕重,缺乏主动性,精神懈怠、工作标准低,进取心不强。比如:一些干部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追求工作轻松、生活潇洒的方式,对工作叫苦叫累,有的还以“不会”为借口,对工作能推就推,能少干就少干,多干一点就觉得自己吃了亏。

18.工作中过于求稳,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仅限于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政策规定完成规定动作,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不能够提出新思路和新办法。比如:干部年龄老化、思想守旧,工作进取心相对不足,为此,调动积极性的办法少,思路少。

(四)奢靡之风方面。

19.随着工作、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干部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在待遇、条件等个人利益面前,不能站在全局的立场上客观的看问题,比享受,比待遇,讲吃、讲穿戴,盲目攀比。比如:干部常常把市局发放的津补贴收入与发放较高的县市局相比,对目前收入状况不满足,工作消极怠工。

20.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强,在办公用纸、用水、用电随意性较大,造成浪费。公务接待上,计划性不强,有时存在浪费现象。比如:在八项规定出台前,接待内地兄弟局时,有时讲究接待规格,光盘行动没有较好地落实。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不足。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要求标准不高,个人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政治思想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需加强和提升。班子成员没有完全发挥传帮带作用,做到群众未行我先行,发挥好表率作用。在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上结合不好,税收工作压力大时,坚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组织税收的思想认识不足,放松了维稳值班要求,没有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树立大局意识,抓好维稳值班工作。

二是班子成员安排工作还存在按部就班,就文件安排文件,就会议安排会议的情况,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对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不主动研究解决,制定措施不合理,造成工作重复,没有实质进展,形式多于落实。还有懒、散、庸、拖,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小事不想管,大事绕着走,制度落实不到位,队伍规范管理不严格。

三是存在官本位思想。领导班子群众观点不牢固,没有放下领导架子,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了解不深、摸得不透。对共性和个性问题分析研究不够,未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布置工作有时没有考虑实际,提要求多,具体可行的对策措施少。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没有给予及时解决或答复,领导班子对干部的思想管理做的不深入、不细致。

四是忙于事务性工作,忽视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放松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缺乏党性锻炼,随波逐流。在工作生活中不注重小节,随意言行。领导班子对税收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双落实”认识不足,没有树立牢固的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强化政治思想教育。

加强干部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学习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定期开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正面宣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落实《维稳值班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值班人员的政治敏锐力和洞察力,切实落实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这一政治责任。

(二)提升领导班子能力。

领导班子要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在科学决策、工作协调、班子分工、执行政策、改革创新等方面要具备出色的素质,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作为履行好职责的第一需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具体措施:党组中心组坚持每月2次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由党组书记每月进行一次学习笔记签阅;局班子成员坚持参加党支部的集中学习,以及全局性的各类税收业务、政治理论等培训,给全局干部职工做榜样。

(三)增强责任意识。

党组书记肩负重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主动与班子成员多沟通,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严格管理,对他们身上的一些缺点不足,做到耐心、细致的提醒和批评,尽到做班长的职责,提高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班子成员相互主动配合,在班子内形成合力、合心、合拍,达到共同干事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民主评议。

班子成员首先要带头做到诚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在思想观念上树立起公平公正处事、制度面前对事不对人的管理理念。立足于分管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认识深、态度明,思路清,落实严,对不分管的工作也不能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要主动配合。积极动员和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纳税人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尤其在民主评议、查摆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等重点环节,开门听取意见,真心诚意回应干部职工。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自治州十二项规定和伊宁市委十三项规定,对照干部期盼和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坚决整治公款吃喝、学风不浓、精神懈怠、玩风过盛、“好人主义”、不敢担当、不务实不实干、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作风建设。

将作风建设持续深入细致的开展下去,切实查找出一些在班子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整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和州党委十二项规定,领导班子带头示范,自上而下积极推动落实。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在确保实效基础上,减少会议次数,简化会议内容,压缩会议时间,把好发文关,减少发文数量,整合信息简报,力求短小精炼,文件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务车辆实行工作时间外集中管理,全部停放在指定地点,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公务接待规定,控减各类接待费用,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反对铺张浪费。

(六)建立谈心、谈话、联系点长效机制。

班子成员扑下身子、深入到基层科所,每月至少有一次与干部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的真诚交心和沟通。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干部一起讨论研究、一起想办法,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在群众中发现、挖掘和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了解和掌握发生在群众当中的深层次问题,解决基层和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学习上帮助,关心和关爱干部心声。

(七)加强纳税服务。

大力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个性化服务措施。由征收管理科牵头,认真梳理办税流程,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减少纳税人来回往返。利用税务网站、税企互动平台等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各税源管理部门利用纳税辅导卡或采用在辖区流动进行税收宣传。

(八)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

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列入目标考评内容,由监察室、人事科组成税风税纪检查小组,将检查情况作为年度先进科室、优秀个人评比条件,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强化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局领导和中层科所长的监督、管理,由人事科负责加强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局领导、办公室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严格考核兑现。

2015村严明纪律严格履职对照检查材料_篇二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循“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始终聚焦“四风”问题,发扬延安整风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提出整改的思路和措施,形成了如下对照检查材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村两委班子始终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通过深入学习和认真查摆,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

1、政治上缺少敏锐性。村两委班子成员经党教育培养多年,在政治上是坚定的,在关系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但也存在政治上不够敏感的问题。一是理论功底不扎实。有时候认为理论功底、理论素养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村级干部主要是完成具体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才是硬功夫,导致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缺少鉴别力。二是缺乏在党护党的责任担当。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然有一定意识,但对一些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的言行不愿开展斗争,缺乏维护自己政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

2、党建上缺少紧迫感。一是对抓好党建是称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思想树得不牢,党建责任落得不实,重经济轻党建,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对党的建设停留在文件上,对党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本末倒置。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既有坚持民主不够,少数人的意见成为集体决议,又有集中不够,常常出现议而不决问题。

更多热门文章材料内容推荐:

9.严明纪律严格履职对照检查材料

3、全局与局部利益处理得不够好。虽然对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但在具体落实上,屁股往往决定脑袋。比如执行政策打折扣,对上级的政策规定、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有利的就很快执行,不利的就观望拖延,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二、“四风”问题及具体表现

对照中央提出的“四面镜子”,特别是“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发展观存在一定偏差。比如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拾到篮子都是菜”的思想,只要老板有投资意向,在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就千方百计极力招引,导致一些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隐患,实施后很快造成工作被动。像种树项目,占了不少地,但是后期树苗滞销,不但没有增加村级财政收入,反而浪费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群众利益。

二是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对一些短期内容易见效的项目或工作抓得比较多,对有些投资大、难度大、成效慢的工作推进不力,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久久为功的思想。

三是存在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做有些工作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搞短时突击、表面过关。存在迎接检查时雷厉风行、轰轰烈烈,上级一走四平八稳、“涛声依旧”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在环境卫生整治上,为了通过验收,动辄安排大会战、搞突击,重视了主要街道和眼前表象,对村内部重视不够,形成“羊粪蛋儿外面光”。

四是推动落实力度不够。不少工作抓不紧、抓不实,拧不紧“螺丝”。平时抓工作安排布置多、督促检查少,考核奖励多、责任追究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存在脱离群众的问题。两委班子成员自认为是农民和村民有着天然的感情,对群众的想法十分了解,觉得自己的想法就是群众的想法,所以在工作决策中自觉不自觉的存在忽视群众利益的现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落实解决不够。比如在服务群众“最后一步路”问题上做的不好,对群众反映的“出行难”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目前,全村还有许多道路没有硬化,晴天是土,雨天是泥,群众形象的称之为“水泥路”。

二是担当精神还不强。我们虽然也时常讲要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但在工作过程中,有时考虑问题困难多,考虑客观因素多,缺少了应有担当。在工作中有“软怕躲退”的现象,对矛盾不敢触及、怕担责任。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依然存在,对安排的一些工作存在应付推诿现象,在督查落实上不愿批评、不敢担责,浮于表面、照顾面子,在相互补位、相互配合上主动性不强。

三是村级管理比较粗放。平时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要求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导致部分群众对一些政策不理解,对集体事业不关心、甚至不配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群众宣传不到位,导致村风不正,邻里关系不和谐,损人利己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有时怕得罪人,存在好人主义,不愿唱黑脸、下硬手,没有形成能上能下的机制,致使一些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慵懒散问题突出。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开拓创新勇气不足。开拓创新的精神与当前发展形势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存在满足于完成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有随大流思想,缺乏勇闯一流的魄力和勇气,谋求更好更快发展的路子还不宽、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多,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还不强。工作上“不骑马,不起牛,骑个毛驴赶中游”,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比如现代农业发展,仅满足于建设几个现代农业示范园,整体推动、示范带动方面思路还不开阔,力度还不够大,方法还不够活。

二是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对有些工作缺乏干就干到最好的精神,缺乏彻底解决问题的狠劲,有时自我感觉良好,推一段看一段。受此影响,一些干部干工作边干边看,推一下动一下,上级问起来,总说“事好着呢”,结果一考核,工作没进展,没起色。对一些信访突出问题,没有追根溯源找症结,没有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一些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对攀比待遇现象制止不力。在平时办事、办会、生活安排、给公务接待方面攀比其他村,和经济发达的村居比得多,和困难群体、贫困群众比得少,过紧日子的观念有所淡化,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减退。

(四)奢靡之风方面

一是铺张浪费现象尚未禁绝。缺少过紧日子的自觉性,公务接待名目多、随意性大,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够严格,有时还存在上烟上酒、饭菜剩余现象。习惯了大手大脚办事,对水、电、办公用纸等公共资源缺乏节俭意识,缺少严格制度约束,对铺张浪费现象制止不力。

二是存在生活方式庸俗化倾向。有时村干部比较重人情关系,习惯在饭桌上解决问题,在人际关系和组织原则上,纪律观念不强,信关系不信制度,有“没规矩就是这里的规矩”之说,面对复杂的人情关系,把应酬看得比工作更重要,几天不聚聚就心里空落落的,缺乏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深刻剖析上述“四风”问题产生的根源,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村两委委班子成员主观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归根结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会有思想上的正确;只有思想上的正确,才会有政治上的坚定。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把学习当作政治表态,为了完成任务,平时学习只是满足于看看报纸、读读文件,反思起来,主要还是轻视学习、放松理论武装,改造主观世界放松了,理想信念的根扎得不深,没有通过学习解决好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思想方法、精神状态、执政能力等问题,导致对深层次的问题缺乏深入思考,抵御剥削阶级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侵蚀,根除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和封建残余思想的自觉性不强,导致精神上缺“钙”。

2、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在入党时,都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记在心,但时间长了,就慢慢淡化了,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问题认识不够到位,总是感觉跟群众一比,自己学历高、阅历广、见识多,与群众打成一片的时候少了,促膝谈心、嘘寒问暖的时候更少了,久而久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退化了。虽然班子成员也是农民出身,但随着工作条件的变化,直接接触群众的机会越来越少了,与群众的距离变得远了,对群众的疾苦感受不深了,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不够了,在决策过程和工作落实上没有充分考虑群众利益。

3、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上有差距。在严以律己方面,有的班子成员自认为受党教育多年,自觉不自觉地淡化了“三观”教育,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导致工作满足于现状,创新意识不强,缺少应有的进取精神,滋生了随大流,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思想。在严以用权方面,在坚持按制度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的还不够,有时在头脑中还存在特权思想,有搞特殊化的问题,没有全心全意的把权力用来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无形中给下边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做人做事方面,有的缺乏主动性和勇于创新的胆识,不知不觉地产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工作松劲了、标准下降了,只求一知半解、未能精益求精。

4、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面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和新变化,两委班子的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把不准群众的思想脉搏,就会导致群众工作滞后,方法简单,针对性不强,缺乏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市场手段、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缺乏利用新兴媒体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手段,习惯于凭借传统的、单一的方式方法进行村级管理。

5、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经常。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逐渐成了钝器,好人主义的庸俗哲学逐渐成了潜规则。因为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事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导致不敢向潜规则叫板、向旧习惯说不、向违法违纪行为开战,滋生了一些干部的不良习气,助长了一些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平时批评别人基本没有,自我批评隔靴搔痒、应付差事,没能起到及时提醒、帮助纠正的目的,致使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存在,一些不良现象积习难改。

四、整改落实的思路和措施

上述“四风”问题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村两委班子将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思想建设,增强班子政治定力。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常委班子为目标,系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准确把握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按照“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先进典型学习、向人民群众请教”的要求,以焦裕禄先进典型为学习榜样,围绕全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进村两委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安排两次学习,每月进行一次专题交流,每名村干部每年讲一次党课,深化学习效果,提升思想境界。

2、践行群众路线,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对凡属全村工作中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采取百姓问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使决策更加符合民意、科学可行。严格党员管理,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生产生活上更加关心群众。开展“结对子、暖民心”活动,与困难群众、留守人员结对帮扶。每名村干部包抓一个贫困户,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经常性地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真正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就医、上学、养老、救助等问题。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

3、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法纪政纪,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及进行党务、村务公开,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村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两委班子成员多交流探讨,尊重和听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村委班子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力争思想上有新的境界,工作上有新的起色,作风上有大的转变,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更多热门文章材料内容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89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党员四讲四有对照检查

全文共 955 字

+ 加入清单

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次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政治保证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防风险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时期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要打牢基础,抓住关键,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基础在学,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要明确学习要求,突出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体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别提出要求。“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学促做、知行合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

新情况、新问题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了解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办法。要增强创新意识,在观念、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等方面的摒弃滞后观念、陈旧方法的束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全文共 1169 字

+ 加入清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个人执行纪律方面

全文共 557 字

+ 加入清单

7月15日下午,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孙伟化、副组长黄昭君、闫春光,向鸡冠区区委书记左晖和区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左晖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问题

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递减,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还不到位,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曝光不够、震慑作用不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违纪干部没有及时调整,有的涉嫌违纪仍在重要岗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战斗堡垒作用不强。规矩意识淡薄,选人用人不规范,“三超两乱”等问题比较突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三公经费”没有严格执行预算。在解决棚改回迁安置等民生诉求强烈的问题上懒政怠政问题比较突出。此外,巡视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建议

党委要把主体责任落实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创造性地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发展。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落靠“一岗双责”责任。纪检部门要完善监督手段,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四风”并防止反弹。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进人用人、“三超两乱”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增强群众观念,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征地补偿、回迁安置等群体信访突出问题,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办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349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了任务,能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廉洁从政,给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设置了一条红色的“高压线”,更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为人底线”。而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深入理解掌握《准则》、《条例》内涵 ,做学习表率

首先,学习内容上要注重重点与全面结合。《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基础性法则,但毕竟是“若干准则”,不可能囊括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全部规范。因此,在重点学习好《廉政准则》的同时,要与学习《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章》等规定和文件有机结合,做到重点与全面有机统一。其次,在学习方式上要注重灌输与警示结合。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熟读《廉政准则》内容的同时,我们将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文章评选、廉政课宣讲、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学习效果。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要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设中让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检察干警更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准则》、《条例》的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意识,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做抓落实的表率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身为检察官,我们要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以条规为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际工作生活中,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严格落实《准则》、《条例》精神,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通过学习,笔者深刻感觉到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加实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党员同志“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也将起到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既要勇于监督别人,更要勇于接受监督,检察干警将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真正成为每个检察干警恪守的职业道德和自觉行动,以人格力量赢得群众信赖,以公平公正办案作风赢得群众满意,让司法更显公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县局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

全文共 1035 字

+ 加入清单

结合本人半年工作实际情况,针对些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学习我们全党“两学一做”主题教育还不够透彻,平时缺少系统的、有计划的学习,只满足于浅偿即止,缺少对新理论知识的深刻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不够透彻。一是按照支队的部署,参加了主题教育的学习,但学的不够深入,少有做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二是学习的内容不够丰富,下的功夫还不够,有时局限于差不多,还行等现象。

二是部队管理还需加强。本人作为中队长,始终坚持以普通一兵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落实“五同五到位”,带头做好中队战士的表率。在士官选取、士兵考学、入党学车等热点问题上,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公开公正办事,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中队党支部讨论后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切实维护基层官兵的正当权益。当前,正值炎热季节部队管理,又是部局督导的非常时期看到部分总队督导出现的问题,感觉对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还不够,还存在很多漏洞需要完善,应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三是工作水平有待提升。本人始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

对战友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作为中队主官,能够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条令条例、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但本人的工作艺术水平有待强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协调官兵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管理和执勤训练等工作不力,做事训练的主动性还不够,有时候会注重官兵训练而减少教育时间;二是管理上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如有时候因为出警较晚,出现熄灯后部分官兵在走廊走动或集合站队不及时等现象,没能及时批评纠正。

二、整改措施

一是摆正心态、求真务实。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严于律己,在学习上,系统学习好最新理论体系,开拓创新真正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思想上不轻视,在心理上不观望,在态度上不敷衍,自觉主动地把自己摆进去。尤其在问题面前,对自身问题的剖析要多一些主动意识,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有多少不足就改掉多少不足。

二是提升能力,加强管理。一是对于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要勇于承认,积极学习,不耻下问,跟经验丰富的前辈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是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勇于管理。抓队伍、抓业务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对不正之风勇做斗争,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避免出现求稳、怕乱、不敢放手大胆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弱”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尽职尽责地干好自己的本职,

努力把中队的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汇报完毕,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478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通过学习教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结要求,认真对自己进行查摆和剖析,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受党教育多年,反思自己的思想、言行,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能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经过深刻反思,对照“四面镜子”,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治敏锐性弱。政治敏锐性弱。对上级决策部署往往持观望态度,认识跟不上。比如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批教育实践活动,刚开始,我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是党内的一项政治常规的教育活动,学习好规定内容,按要求写写相关材料,应付应付就可以了,没必要太认真,没有把这次活动看成是党内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党性观念不强。遇事不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认识,不能与社会上的不良思潮作坚决斗争。对于街头巷尾有错误倾向的言论,也只是一笑了之,没有进行纠正、引导。这从侧面反映了我政治上不坚定,不成熟。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我从内心上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但仔细对照,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在认识上,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出台后,思想上认为这只是上下“一阵风”罢了,未必能执行到底,从而对此存在敷衍应付的思想倾向。在执行过程中持观望态度,未能带头自觉执行。

(二)在行动上,执行规定打折扣。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标准,存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现象。觉得自己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不违法违纪,不做出格的事就可以了,对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不够重视。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用脱节。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跟不上,认为学习是“软指标”,以致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学习不系统,不透彻,仅仅停留于形式上应付一下,忽视了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学习和工作实际脱节。

2、执行工作落实不力,得过且过。在工作中缺少激情和雷厉风行的果敢和魄力,只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完,不求做好、做快、做完美,不能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比如社区的财务公开工作,由于我没有及时做账,导致财务公开不及时。

(二)官僚主义方面

1、办事方法简单粗暴。在工作中办事效率不高,方法简单粗暴。不求过得硬,只有过得去,办事急躁,不够沉稳,迷失方向,轻重缓急把握不好现象。业务工作凭老经验,中心工作抓的不紧。

2、有心浮气躁现象。作为社区文书,工作事物繁杂,任务繁多,表现在工作中有浮躁现象,抓工作不够细致,完成任务不求创新,有应付心理,缺乏对工作主动协调、和主动服务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度。

(三)享乐主义方面

工作中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满足于老经验,习惯于老一套,不求过的硬,只要过得去。不能精益求精、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措施。

(四)奢靡之风方面

1、偶有参加吃请情况。工作生活中碍于朋友和同志们的面子、感情,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偶尔参与此种吃请活动。

2、存在“走读”现象。社区离家较近,农忙时节偶有家与社区两头跑的现象,回家进行农田劳作,致使有些群众上门办事找不到人。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深刻反思,我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根源在于党性修养不严、宗旨意识不强:

(一)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积极的人生观、没有崇高的理想追求,必然导致放松自我、降低标准、贪图安逸。经费支出大手大脚、人情往来庸俗化等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事,实质上反映了价值观的逐渐扭曲、理想信念的逐渐弱化。长期以来,对“四风”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没有站到党性、理想信念的高度来审视反思。

(二)理想信念淡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认为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对党有坚定理想信念,不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潮的多样化,很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但自身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很好地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比如,在对于网络上流传的一些于党不利的言论,我也曾瞬间摇摆过;受散布于民间的谣言干扰,我也曾质疑过自己的信仰。这些都表明了我政治上的不坚定。

(三)自我要求不严。“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的核心要义。冷静想一想,在修身律己上,仅仅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对周边不良风气见怪不怪,甚至有时随大流,有时在人情和原则之间打擦边球。在严以用权上,拈轻怕重、急功近利,过于看重上面的评价,忽视群众感受。在做人做事上,遇事往往私字当头,常常考虑对自己是否有利,没有真正用党员标准、好干部标准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三严三实”要求约束自己。

五、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将对照“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现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时刻以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标准,严格严格对照自己的言与行。重读、吃透《党章》,时刻把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放在首位,作为立身之本、行动准绳。

(二)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工作能力。一是重视学习。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我将纠正“学习是软指标”的错误认识,依靠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依靠学习摆脱各种本能诱惑,依靠学习最大程度地完善自我。二是学用结合。边干边学,在学习中掌握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积累经验,真正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指导工作、推进工作。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以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田间地头,俯身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二是改进工作方法。从群众利益出发,彻底改变以往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力求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敢于担当。一是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二是坚持不推诿、不揽功、不卸过,敢于担当。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直面现实,直视问题,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活力、十足的韧劲和定力、积极的心态做好各项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

全文共 842 字

+ 加入清单

纪律、懂规矩是新常态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干事创业的必然要求。作为成长在和平年代的一名普通党员,在我看来,“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要用实际行动去践行,身体力行做到“学理论”、“懂规矩”、“守纪律”。

“学理论”是遵章守纪的前提。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认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在头脑中“生根”。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增强学习主动性,端正学习态度,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到持之以恒,深化理解,才能令行禁止,遵章守纪。

“懂规矩”是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懂规矩,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明辨是非、坚定信念,坚持原则、令行禁止;严格程序、严格章法;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党员干部要时常检视自己,真正把纪律规矩作为规范自己言语和行动、检视自己思想和灵魂的“试金石”,切实按照习近平书记关于“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的要求,律己正人。

“守纪律”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作为一名党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安身立命的底线,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基本的义务。首先要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要严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组织、服从上级、服从中央;三要严守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要严守廉政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每一位党员干部只有始终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懂得摆正角色、身份和位置,自觉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守住党员本分。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治四病个人对照检查

全文共 1296 字

+ 加入清单

我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作为一名教师党员,我对群众路线有了更加深刻的领悟,使我受益匪浅。

下面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积极、不到位。

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自觉主动抽时间去学习很少,一般都是通过学校党支部组织各种专题辅导课的学习。二是学习的深度不足。没有在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学习中集中通读文章、看报纸和电视新闻较多,认真坐下来研究原著少。三是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理论去指导工作上有差距。

2、专业业务知识满足于现状,继续学习不够积极主动,新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掌握得不深不全,工作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教师要能长期胜任教学工作,就要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才能在课堂的教学活动中不断的给学生提供新知识,才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我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钻研业务知识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造成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不广泛,不深刻。二是在业务知识方面,对理论学习的深度不够精。三是在工作中缺乏新思维,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准确。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有时把握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根本。

3、缺乏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具体表现为:最近几年,没有新的论文发表,工作总结都按老套路,应付了事的心理比较严重。工作中缺少探索创新,多了些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实际工作只限于听领导的安排,而在具体工作中如何结合实际进行开拓创新,搞出特色上,没有开拓出自己的工作创新思路。科研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教育学习,我将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不足,要按照要求来审视自己,规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的用政治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学海无涯,教无止境”,只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教学的青春和活力。所以,我要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有机会一定积极技能培训、外出听课、等不断充实了自己、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和见识、为自己更好的教学实践作好了准备。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教研工作

作为一名青年骨干教师,不能满足现有的教研成果,除了自己要多写论文,还要指导年轻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是我们教师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日常教学中,我坚持切实做好课堂教学“五认真”。课前认真作好充分准备,精心设计教案,并结合本班的实际,灵活上好每一堂课。另外,授课后根据得失及时写些教

后感、教学反思。同时,我还积极和领导同事沟通交流学习。

3、勇于探索, 提升科研能力

科研来源于教学,服务于教学。今后,我会积极参与省校级科研立项课题,勇于思考,善于向兄弟院校学习,向同行专家学者学习,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的精神,自己认真研读专业期刊杂志,注重点滴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为开创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作出贡献。

总之,作为教师已明确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时时事事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己,使自己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全文共 1702 字

+ 加入清单

《淮南子》有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人不讲规矩则废,党不讲规矩则乱。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就是要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懂规矩才能知法度,守纪律才能固底线。对党员干部而言,讲不讲规矩、守不守纪律既反映了党性党纪观念,又展现了品行修养、道德情操、文化素质。我们党历来不缺少守纪律讲规矩的典范。在这里我要为大家介绍这样一个人,他30岁担任县委书记,50岁担任地委书记,在地方党委部门工作40多年,没有为一位亲属安排工作,没有为一个孩子办理城镇户口,他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平民干部本色,戴草帽,穿草鞋,当地群众亲切的称呼他为“草帽书记”。退休以后,他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施甸县大亮山兴办林场,一干便是22个春秋!在办林场的20多年里,他没有报过一次发票,没有报过一次出差费,没拿过一分工钱,他默默无闻做着一名义务植树人,在林场,他的老伴共坐过4次公车,全部是因为生病急需用车,但他为此坚持交了370元的汽油钱。他说:“虽然现在退休了,但原则还是要坚持的,共产党员的身份永远不能退休!共产党员的本色永远不能褪色!”他就是党员干部的楷模杨善洲!一个人能够给历史,给民族,给子孙留下些什么?杨善洲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作表率,他给历史,给民族,给子孙留下的是一片绿荫和一种精神!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历经血雨腥风实现革命的胜利!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驾驭错综复杂的改革发展环境,朝着“两个一百年”目标稳步前进!也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领导亿万中华儿女追逐中国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本是一个常识,却被一些人淡忘了、丢弃了。十八大以来,一桩桩一件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无不折射出乱了纲纪、坏了规矩的巨大危害。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这句箴言告诫每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心中有戒律,心中有法度,心存敬畏之心!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认真做事,兢兢业业;也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为民竭力、尽职尽责!

作为统计调查人,我们肩负着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重任。我的身边虽然没有杨善洲这样感动中国的典型事迹,但并不缺少守纪律、讲规矩的先进。已经退休的领导宋洪新,在统计岗位上辛苦一辈子,仍心系统计,发挥着余热。去年十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千村调查”,徂徕镇西南望村被选为全国的样本,已经退休的他,手把手修改调查方案,挨家挨户了解情况,淅淅沥沥的秋雨丝毫没有阻挡他的热情和脚步,他用实际行动感染着全队的年轻人,他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像这样的例子我们身边有很多很多,他只是我们统计调查人奔波忙碌爱岗敬业的缩影。为了一个个真实可信的数据,为了我们追求的真理,从田间地头到车间厂房,街头巷陌中多了我们的身影,带着些许的疲倦,还有家人的抱怨,但我们风雨无阻,一路向前!

当前统计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这与千千万万统计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千千万万的统计人守纪律、讲规矩,坚持着统计职业操守,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才得以不断提升。正是因为我们有不怕“捅娄子”的勇气,正是因为我们有“不怕挨板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精神,也正是因为我们有勇于亮剑,敢于做“黑脸包公”魄力,统计之花才会如此绚烂。

物以“正品”为珍贵,人以“正直”为崇高,心以“正大”为光明,行以“正道”为高尚。我们只有净化灵魂、洁身无染,才能担得起使命、守得住清贫、经得起磨难、挺得起腰杆、说得起硬话、对得起人民。我们的党才能永葆青春,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作为统计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愿在键盘声声中敲打流金岁月,我愿在数字的海洋里追逐梦想,我愿向身边的“老统计”学习,在统计的世界里磨砺自己;我愿与千千万万统计人一道,守纪律、讲规矩,坚守统计职业操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为统计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无愧于国家,无愧于历史,无愧于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治四病强作风对照检查

全文共 1003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振党员干部们的工作精气神,莲湖社区开展了一系列治四病强作风促超越专项整治活动。那么,“治四病”究竟是治的是哪“四病”呢?

1、浮躁病

有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把作风建设、基层党建当“虚活”,把片面追求数据漂亮作为衡量发展成效的唯一指标,没有真正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有的搞工作重形式轻内容,喜欢搞表面有声势、实际没效果的事,热衷于“三板斧”“短平快”;有的功利主义思想严重,抓学习急拿现用、不用不学,给领导不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影响的事不干,不善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有的抱侥幸心理,制度和规矩意识不强,甚至于顶风违纪;有的心浮气躁,搞工作一遇到难题就浅尝辄止、打退堂鼓;有的谋官不谋事,一个岗位屁股还没坐热,就想换个岗位,这山望着那山高,精力集中不到干工作上。

2、虚假病

有的填数据、报材料弄虚作假,经不起深究细查;有的说一套做一套,纸上写的、嘴上说的与实际干的“两张皮”;有的喜欢搞“一俊遮百丑”,只打造“盆景”、不培育“森林”,把芝麻大点成绩说得比西瓜大;有的喜欢喊口号、唱高歌,不接地气;有的干工作摆样子、走形式,人在心不在,不求实效,只图交差;有的当“假把式”,抓工作光说不练,只务虚功、不出实招。

3、懒惰病

有的不担当、不作为,应付支差,回避矛盾,当“太平官”、做“老好人”;有的习惯于搞“拿来主义”,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当“传声筒”;有的不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安排部署工作文来文去、层层开会,不下功夫思考谋划;有的干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做事松松垮垮;有的只挂帅、不出征,当“主持”、守摊子,缺乏干事创业的热情;有的习惯上面安排啥,自己干个啥,没有预见性、前瞻性,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有的思路不活、办法不多,讲客观、摆困难,上级安排的工作先想到是要钱要物要编制;有的不改革、怕创新,抱残守缺,政绩平平;有的借口要求严,不思进取,被动应付多,主动干事少,该跑的项目不跑,该争的资金不争,该管的事不管,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

4、扯皮病

有的工作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相互依赖、等待观望;有的拈轻怕重、躲奸耍滑,出风头的事抢着干,棘手的事踢皮球;有的画地为牢,眼里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需要配合支持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的单位相互之间不互通信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让基层无所适从;有的单位和干部怕负责任、怕担风险,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落实。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