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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汇总20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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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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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今天召开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下面,我先就认真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讲些意见,并就我个人今年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如下,请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这次民主生活会的总体要求

按照市组部的统一要求,结合县委班子实际,这次民主生活会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按照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一个主线,发展五大产业,打好五场硬仗”的安排部署,以提高县委班子执政能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为重点,采取自查、开展批评的方式,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县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解放思想抓落实,紧扣中心抓落实,廉洁自律抓落实,以及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等四个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通过这次民主生活会,真正使县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扎扎实实的把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县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希望今天与会的各位班子成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发扬民主、客观公正、开诚布公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会议质量和实效,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二、我个人的工作、学习情况

今年以来,因为组织安排外出学习,我在家工作时间不多,主要围绕加强调研、理清思路,加强团结、形成合力,加强督查、推动落实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外出学习期间,我始终按照学以立德、学习增智、学以致用的要求,以积极的态度、严谨的学风,认真投入预定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并努力寻求所学的政治、经济理论与自己的工作、与汉阴发展实践相结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力求学懂、学深、学精,力求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有所启发、有所指导、有所帮助,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的学习任务。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进一步地看到了我们在发展上的落后,在工作上的差距,在思想观念上的封闭,在行为模式上的保守。这也使我深刻的感受到,发展的任务艰巨,我们肩上的担子沉重,我们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我殷切的希望县委班子全体成员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克难奋进,努力为汉阴的发展与振兴而竭忠尽智。

在我外出学习期间,向农同志主持县委、政府工作,在县人大、政协及各方面支持配合下,县委班子保持了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奋进的良好形象,班子各成员在抓落实促发展过程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开创了上半年全县各项建设良好发展的喜人局面,这是县级几大班子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拼搏奋斗的结果,希望继续保持和发扬。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就县委班子来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机制不健全。表现在学习氛围不深、学习质量不高、学习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新知识的需求估计不足,对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二是如何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真正解放思想推动发展做得不够完全到位。表现在执行政策不够灵活,在重大发展机遇面前,畏首畏尾,有怕负责任、怕担风险思想存在。主要原因是加快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魄力不够大。三是在抓工作落实上不能够统筹谋划、全面推进。表现在陷于具体事务或单项工作,单打一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主要原因是大局意识不够强烈,对发展中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研究不够、思考不深。四是在抓作风建设上还存在死角和漏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突出表现在对目前党员干部中的赌博歪风管理不够严格,制止不够及时,个别同志经不起劝诱,或多或少还参与到其中。主要原因是有“小节无大碍”观念,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就我个人而言,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推动全县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工作力度和具体措施不够。表现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喊了多年,但效果仍不理想,在具体问题、具体经办人员方面仍显保守、封闭。主要原因是对新形势下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掌握不全面,工作缺乏针对性。二是在抓廉洁自律方面,只注重严格要求自己,对从机制、制度上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创新不够。主要原因是认为党内各项法规正逐步健全并日趋完善,但对新形势下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估计不足,研究不够。三是年初确定的发展思路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工作力度。四是对建立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创新需进一步加强。

四、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县委班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我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认真思考,现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改进意见,与大家共勉。

第一,继续加强政治、经济理论学习,努力在学习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坚持以县委中心组为龙头,进一步健全并认真执行学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转化的保障机制,努力使学习成为班子全体成员的一种自我追求、一种精神境界,成为提高工作水平、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努力在调查研究、推动发展上下功夫。认真按照“基层工作年”的要求,坚持从我做起,多到基层求真情、听真话,指导基层理清思路,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引导基层化解矛盾,督促基层打开局面,抓好落实,推动发展,真正做到调查研究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消化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推动发展在一线。

第三,切实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努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以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为主题,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坚持自我约束和组织惩处两手抓两手硬,全面加强自律和他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从机制上、制度上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保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四,紧紧围绕实现全年目标这一工作主线,努力在各项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今年全年发展目标任9务的圆满实现,是我们今后几个月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班子各成员都要围绕确保全年目标实现这一工作主线,迅速深入到分管部门和所联乡镇,帮助其分析问题,找准差距,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全面展开全年目标任务的冲刺,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五,认真开展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集中整治活动,在干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要认真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县纪委、监察局要尽快制订出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歪风。对这一活动,县委班子全体成员要带好头,管好分管部门和所联乡镇。同时,要以这次禁赌活动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建设,努力塑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党放心、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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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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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正因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说,就靠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法规。离开这一条,“从严”就是一句空话,“管”和“治”就会流于形式。执行纪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执纪如铁,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能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有铁的纪律,“谁碰谁流血”。

“没有例外”是纪律强制性、统一性的集中体现。党员不管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不管身处何时、身在何地,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只要触犯纪律,就要受到惩处,概莫能外;只要执行纪律,就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偏不倚。“破窗效应”告诉我们,如果纪律的执行厚此薄彼、时紧时松,就会严重破坏党内政治平等的原则,极大损害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旦纪律成为“纸老虎”“橡皮筋”,党的组织就会涣散无力。

当年,肖玉璧案曾轰动延安。肖玉璧曾是一名战功赫赫的红军老战士,身上战伤达90多处。到地方任职后,他恃功自傲、漠视法纪,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最终,肖玉璧被依法执行枪决。从延安时期查处肖玉璧案,到新时期查处郭伯雄、徐才厚案,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面对违纪问题要有“眼里不容沙子”的劲。

一段时间,一些党组织在执行纪律、严明纪律上存在偏软走空的现象。比如:因初犯而“下不为例”,因恶小而“以观后效”,因位高而“网开一面”,因面广而“法不责众”,等等。这种放任的做法,貌似换得一时和谐,实则害了同志,对党的建设不利。近年来,随着管党治党力度不断加大,从严执纪的导向越来越鲜明。但必须看到,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由严入松易,由松入严则丝毫懈怠不得。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风险和考验世所罕见。越是爬坡过坎、险难重重,越要对党员队伍高标准、严要求。把依法执纪、从严执纪落到实处,让全体党员都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才能攻坚克难无所惧、乘风破浪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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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苏荣案的对照检查

全文共 2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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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一个从我爸妈口中知道的一任四平市委书记,现任四平市副市长王宇舅舅。王宇是我原来工作区里区委书记,还挺年轻,仕途平坦的人。

“反腐英雄”台前幕后的角色

春秋时期,晋国的司法官员李离自判死刑之事被写入青史。李离执法光明磊落,一直秉公办案,但凡下属办错了案子,他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后来,下属办了一桩冤案,李离批补错杀了一人,于是他自戴枷锁,去找晋文公要求受罚。晋文公不忍,结果李离自判死刑拔剑自刎。苏荣原本也有“自判死刑”的机会,因为他曾经是全国闻名的反腐标兵,维护党纪国法的勇敢战士,当自己出了问题时一定有机会当一回现实版的李离,可是这个光荣的机会被中纪委抢去了。

2009年,人民网曾刊文《看苏荣反腐那股子“狠劲”》。“从苏荣讲话里,我们不难看出,江西省委对反腐防腐是怎样地动真劲,动狠劲,让人感到江西正以更加猛烈而切实的摧枯拉朽之势,横扫一切贪污腐败。”“江西从重、从严、从密、从深的反腐,充分地显示了以苏荣为班长的江西省领导班子与腐败的不共戴天。”“......从苏荣坚决贯彻中央精神抓反腐的那股子狠劲,我们看到,我们与腐败的斗争,是正义与邪恶、美好与丑恶的斗争,这个斗争是水火不相容的。这个美好的朗朗世界,是不应该有腐败存在的空间和机缘的。所以,我们对腐败的态度只能是:除恶务尽,斩草除根。”

事实证明,苏荣一定查出过一些腐败案件,但事实又有给力地证明,中纪委用“苏荣反腐那股子狠劲儿”将苏荣法办了,想必一定会“斩草除根”。这事不但很搞笑,而且耐人寻味,苏荣是不是反腐战线上一枝独秀的腐败份子(腐败份子,这是笔者的猜测,官方虽然目前定性为“违纪违法”,但按照惯例,当以贪腐治罪)?其实,薄书记主政重庆时,就曾经打出过“反腐牌”,美其名曰“唱红打黑”,后来东窗事发,别人才发现他要打的其实是自己。薄先生其实也可以效仿李离“自判死刑”,无奈生命宝贵,不忍下手,最终也是被中纪委抢了先机。不知两位大人在秦城相遇,交流心得体会时,是会忏悔罪恶呢,还是后悔没有先下手为强?如果给他们机会写回忆录,他们一定会写自己是如何从“反腐战士”蜕变成“人民罪人”,绝对不会说鸨娘为团队树立贞洁牌坊的事。

官员要清醒,反腐斗争难有永远的赢家

见利忘义是小人;见利不取是弱智;躲利避害是智者。很显然,我们的官员团队里既没有圣人,也没有傻逼。所以多数人不会理性地看到,不建立新的反腐机制,明天反腐战场上“一举中标”的很可能就是自己。

再次转述我的导师“民主小贩”杨恒均的话,在中国最应该想到通过制度变革,来保护私产的恰恰是富人们。按照惯例,中国富人总是富不过三代,因为在革命思维的支配下,他们的财产早晚会被刮分了,运气好的可以保住性命,运气不好的,生命会与财产一起被分享了。

在极度恐慌心态的支配下,所有高官巨富都玩起狡免三窟游戏,移民西方。据说,在某西方国家有“中国二奶街”。在西方银行里都有中国高官开设的账户,存款数额之巨让人叹为观止,还是他妈社会义的官员好啊。近段时间,“离岸公司”成为海外媒体热炒的词汇,特别是瑞士银行玩起“变脸”,忽然要解密一些账户的资料。对于高官们来说,巨额财产见光死,最安全的地方原来最危险。中纪委还费力气地查什么案?如果有足够的胆识和魄力,就直接到瑞士银行调一下单子,一切都搞定!

站在落马贪官的角度一目了然,老虎其实也是受害者。他们怎么也想不通,老子只是贪腐大军中的一名普通战士而矣,之所以会贪,肯定不完全是个人修为所致,是制度的漏洞、监督机制的缺失,加之没有宗教信仰,也没有24字社会义核心价值观的缘故。大家在贪腐之路上精诚团结、荣辱与共,营造了无官不贪的喜人局面,我们都是受益者。当初,在客观上留出贪腐空间,放纵私欲的是你们,如今,把猪养肥之后当屠夫的还是你们。苍天在上,老子比窦娥还冤!——没有被搬倒的贪官也别有侥幸心理,山水轮流转,在现有体制下腐败者与反腐者的角色可以随时转换。

民众要理性地认识反腐斗争的本质

中国有一句话叫“痛打落水狗”,明显地体现在媒体的操守上。某些大人物在失势之前,各级官媒总是将其排在头条,一群以此为业的御用文人竭尽溜须拍马、舔菊吻腚之能事,把大人物们奉若神明,顶礼膜拜。一旦看大人物落入井里,马上也玩起“变脸”,一副刻骨铭心状,满世界找石头成为他们的第一要务。无论媒体怎么炒作落马高官的罪恶,普通民众都要明白一个事实——墙倒众人推,媒体只是跟风造势而矣,与舆论监督一毛钱关系也扯不上。我想,被杀头的大人物们做鬼都不会放过这些人,一定会不停地骂:你们这帮没良心的小人,换了新主子,回头就咬旧主子,忒不仗义了!

相信,薄、苏绝不会是唯二曾经高举“反腐”大旗,却被以“反腐”名义踢死的大老虎,他们会成为“承前启后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新时代”。从本质上看,苏荣的倒掉只是摔碎了一个大花瓶,他的主人即将现身,新一轮有冲撞、下绊子、踢人、射门.....的华夏杯足球赛正在上演。场上规则不变,结局可想而知。

要实现规则变化,就要勇于打破既定模式,汲取全世界的宝贵经验。以前中央提出过什么“五不搞”,“六不搞”的,这个不行搞,那个不行搞,结果大家都去搞钱、搞女人,最后形成了贪腐常态化的局面,几近失控,危及到了政党的统治,又不得不采取反腐措施,试图挽回民心。然而,只侧重于反贪官,却淡化(或延迟)监督机制建设,一定会留给贪官团队“反腐只是借口,整人才是目的”的口实。今天反了这批贪官,明天的贪官一定会在组织部门现在培养的干部里出。当然了,这些后备贪官会被下一轮打虎战役强歼(强力歼灭)!这让山雨欲来想起与许多体制之内朋友谈到政改时,他们不以为然的态度和不屑的神情,——其实都是一群虎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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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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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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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教师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材料最新

全文共 1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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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能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刘云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了“四问题的客观存在及其不容忽视的危害性。按照学校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查摆”,对个人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理论学习的劲头不足。比如,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虽然知道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但却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平常总以工作忙为由给自己找借口,很少有时间能静下心来学习理论。偶尔的学习也往往是蜻蜓点水,导致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系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对照改造还不深刻;因此,在学习上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务实求真的精神不够。虽然分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比如对领导安排的分管以外的工作,有应对和敷衍的思想。处理问题时也存在畏难情绪,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降低了工作标准。

(三)锐意创新的意识不强。年级管理时,有倚老心理,不只自己安于表面、满足现状,对年级组其它同事也没有起到积极带头的作用。工作时,总觉得以往的经验就是对的,就是正确的,认为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做好就可以了,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创新意识。

二、原因剖析

工作与思想上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对学习不够重视,觉得只要能把本职工作干好就行了,没有认识到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通过第二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教育,我认识到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

(二)进取意识不强。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能给自己制定合理的目标,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思想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基本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三、改进措施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基础。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工作中,从实际出发,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务实观念。要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并积极克服消极、畏难情绪,积极工作。

(三)进一步务实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上,增强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工作理念、工作手段,使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并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创新思路、拿出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学校,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做好教职工的表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发挥已有的优势,改正存在的不足,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提高,争取更早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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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2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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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讲政治、有信念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基层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定理想信念是思想的“总开关”。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崇高信仰、坚定信念不会自发产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我们必须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通过坚持不懈学习,不断筑牢理想信念,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让理想信念的明灯永远在心中闪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基层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农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的影响。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

二、做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讲规矩、有纪律

讲规矩、有纪律,首先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讲规矩、有纪律,必须要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讲规矩、有纪律,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执行组织纪律。要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正确对待组织,对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制定纪律是要执行的,必须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仅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还要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

三、做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讲道德、有品行

孔子日:“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讲道德、有品行,一要修政德。修为政之德,在于培养良好的政治品格。秉公为政,弃谋私念,是筑牢思想防线的基础。政德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持之以恒,不断锤炼。只有坚持学习、坚持省思自我,总结经验教训,才能逐步打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观念的侵蚀,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服好务,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要戒贪欲。腐败犯罪因贪念而起,戒贪欲是筑牢思想防线的前提。党员干部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要时刻警惕和祛除贪欲的侵扰,时刻牢记神圣职责,坚决不做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事,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三要严律己。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共产党人的优秀品格和优良传统,是筑牢思想防线的保证。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坚决反对各种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等不道德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弘扬家庭美德,自觉履行孝敬和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抚育子女和培养子女的义务,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维护家庭和谐幸福。要恪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到公道正派,谦和文雅,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为乡镇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要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做到慎独、慎微、慎友。加强自我约束,坚持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防微杜渐,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始终保持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牢牢把握人际交往的界限,要注意纯洁社交圈、生活圈,交友要有选择、有标准,远离那些擅长阿谀、拉拢的人,不与素质低下、趣味庸俗、背景不清的人交朋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党纪国法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拒腐蚀永不沾。

四、做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讲奉献、有作为

讲奉献既是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章的明确规定。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更是明确规定:“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干部讲奉献,应体现为工作上的克己奉公、忘我敬业,生活上的艰苦朴素、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党的事业作为最高追求,工作上力争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不计得失。忘我敬业,表现为恪尽职守、无怨无悔、任劳任怨。艰苦朴素,表现为勤俭节约,不追求与自己身份和收入不相适应的物质享受,不摆阔气,不讲排场,不奢侈浪费。淡泊名利,表现为不看重个人名利,更不追逐个人名利,默默奉献,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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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在四气方面存在问题对照检查

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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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作为 “优秀、高知、潜力”的代表,是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在我们的领导队伍中,年轻一代终究会接班老一辈,这是新老更替的规律,但如何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促进后备干部“备而有为”“有为有位”,笔者认为应该从培养年轻干部“长才气”“树正气”“出力气”“接地气”四个方面同时抓,确保年轻干部从“后备”成为“必备”。

一是要“长才气”,培养一个厚积薄发的后备人才。年轻干部从无忧无虑的学校步入社会这个大学堂,或许会感到迷茫,书本学来的知识已远不够用,工作也是处处碰壁,难免会有退缩和不作为的想法,寄望自己的未来靠运气的眷顾,这都是不靠谱的做法。立身百行,以学为基,事有所成,必是学有所成。学习是年轻干部立足于干部队伍的根本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基层工作经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行政任务办理程序等等,都需要向前辈学习,向基层干部学习,向群众学习,要放低姿态,甘当学习“小学生”,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让自己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才能具有驾驭工作需求的能力,保证自己随时能尽快进入工作角色,适应新工作,完成新任务。

二是要“树正气”,培养一个政治过硬的后备人才。作为年轻干部面对社会的种种诱惑,或许会更容易动摇,稍有不慎就走偏了路,守纪律讲规矩必须是年轻干部的第一堂课。衡量一个干部是否是一个好干部,首先就会以是否廉洁为尺度,年轻干部要成长,想在以后的道路上有所作为,就必须廉洁务实、责己从严、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只为党旗增光彩,以廉洁的形象树立真正的威望,以过硬的政治认识确保自己的理想信念不动摇,保证自己不走偏路、走错路。

三是要“出力气”,培养一个组织信赖的后备人才。在工作中,年轻干部绝不能有挑肥拣瘦、避重就轻的工作态度,年轻干部要发挥自己思维敏捷,精力旺盛的优势,勇于挑战严峻任务,要敢于想前人所未想,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年轻干部要有朝气、有激情、有魄力,要发扬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组织重用年轻干部就是用的年轻人那份热情、那股冲劲、那些坚持,那种唯唯诺诺、稳稳当当绝不是年轻干部应有的气质。当下面临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更要我们年轻干部作为新鲜血液勇于创新、敢打硬仗,才能适用于发展的需要,这样的年轻干部才是未来发展的希望。

四是要“接地气”,培养一个群众支持的后备人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服务于民的特性。我们的年轻干部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成长的过程都是伴随着父母的呵护,一直以来都是享受服务的对象。但是我们的年轻干部要成长,特别是在行政的道路上,转变服务的角色是必须的,这样的年轻干部才会有群众支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确实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也是体现了我们的党员干部率先垂范的先进性,年轻干部要以雷锋、焦裕禄、沈浩等为榜样,坚持为群众服务,群众利益为先,个人得失为后,我们就一定会像他们一样得到群众的拥戴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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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品德合格方面分析对照剖析

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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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党中央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解决思想上完全入党的问题,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我认为,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最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实现思想上完全入党。而这是每一名共产党员终生不懈追求和努力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重视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严格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锤炼,是必由之路。思想入党是共产党人的终生课题。思想上入党离不开正确的入党动机。正确的入党动机是共产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是思想上入党的根本问题,是激励人入党的主观原因,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党员的素质和行为。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指争取入党的内在原因是忠诚地信仰共产主义,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决心为了壮丽的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正确的入党动机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经过长期学习和修养才能塑造;也并非一劳永逸,需要不断地锻炼和完善才能保持。列宁曾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强调的就是正确入党动机的重要性,唯有此才能确保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入党的目标不正确、意志不坚定,即使入了党,也难免会在严峻的考验面前迷失方向,甚至走上错误的道路,不仅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而且毁了自己。近几年中央查处的“老虎”“苍蝇”违纪违法案件就是鲜活的反面教训。他们也曾经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但是随着位置的提升,手中权力的增加,心中党员的责任就忘记了,没有了顾忌,突破了底线,干出了损害党的形象、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每一名党员只有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时刻警醒自己,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经受住考验。

扎实学习促进党性修养持续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不仅决定着自己党性觉悟的高低,还直接影响着党的性质和战斗力。周恩来总理曾说:“每个党员从加入共产党起,就应该有这么一个认识:准备改造思想,一直改造到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 提高党性修养,离不开加强党建理论学习。

找准“着力点”强化理论学习。“两学一做”“学”是基础,通过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真正弄清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照自己是不是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是不是把握住了一名党员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审视自己思想上是否纯正、政治上是否过硬、行动上是否可靠。

学习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人,就是千千万万个共产党员中的突出代表,是每一名党员学习的榜样。我所在的市中心医院今年建院60周年,60年,是一个个共产党员扎根戈壁、无私奉献、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历程,医院的每一步发展无不凝结着他们爱岗敬业、顽强奋斗的汗水。每每学习他们的事迹,总是让我心生温暖、感动,找出在能力、本领方面与他们的差距,并产生不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的动力。

坚持实践锤炼做合格党员。合格党员是个动态过程,党性锤炼要实实在在落实在行动上、实践中,落实在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上。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说:“共产党员的修养,要在革命的实践中修养和锻炼,而这种修养和锻炼的唯一目的又是为了人民,为了革命的实践”。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要立足自己岗位,学习新本领,履职尽责应对挑战,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为临床一线做好服务工作。

锤炼党性要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 作为一名党员,无论何时,不能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上,“党内没有特殊党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三会一课”,自觉接受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积极参加党内活动。爱岗敬业,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这一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真正做一名新时期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责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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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全文共 1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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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有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人不讲规矩则废,党不讲规矩则乱。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就是要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懂规矩才能知法度,守纪律才能固底线。对党员干部而言,讲不讲规矩、守不守纪律既反映了党性党纪观念,又展现了品行修养、道德情操、文化素质。我们党历来不缺少守纪律讲规矩的典范。在这里我要为大家介绍这样一个人,他30岁担任县委书记,50岁担任地委书记,在地方党委部门工作40多年,没有为一位亲属安排工作,没有为一个孩子办理城镇户口,他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平民干部本色,戴草帽,穿草鞋,当地群众亲切的称呼他为“草帽书记”。退休以后,他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施甸县大亮山兴办林场,一干便是22个春秋!在办林场的20多年里,他没有报过一次发票,没有报过一次出差费,没拿过一分工钱,他默默无闻做着一名义务植树人,在林场,他的老伴共坐过4次公车,全部是因为生病急需用车,但他为此坚持交了370元的汽油钱。他说:“虽然现在退休了,但原则还是要坚持的,共产党员的身份永远不能退休!共产党员的本色永远不能褪色!”他就是党员干部的楷模杨善洲!一个人能够给历史,给民族,给子孙留下些什么?杨善洲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作表率,他给历史,给民族,给子孙留下的是一片绿荫和一种精神!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历经血雨腥风实现革命的胜利!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驾驭错综复杂的改革发展环境,朝着“两个一百年”目标稳步前进!也正是有千千万万像杨善洲这样的党员干部,我们党才能领导亿万中华儿女追逐中国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本是一个常识,却被一些人淡忘了、丢弃了。十八大以来,一桩桩一件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无不折射出乱了纲纪、坏了规矩的巨大危害。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这句箴言告诫每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心中有戒律,心中有法度,心存敬畏之心!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认真做事,兢兢业业;也只有心存敬畏,党员干部才能为民竭力、尽职尽责!

作为统计调查人,我们肩负着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重任。我的身边虽然没有杨善洲这样感动中国的典型事迹,但并不缺少守纪律、讲规矩的先进。已经退休的领导宋洪新,在统计岗位上辛苦一辈子,仍心系统计,发挥着余热。去年十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千村调查”,徂徕镇西南望村被选为全国的样本,已经退休的他,手把手修改调查方案,挨家挨户了解情况,淅淅沥沥的秋雨丝毫没有阻挡他的热情和脚步,他用实际行动感染着全队的年轻人,他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像这样的例子我们身边有很多很多,他只是我们统计调查人奔波忙碌爱岗敬业的缩影。为了一个个真实可信的数据,为了我们追求的真理,从田间地头到车间厂房,街头巷陌中多了我们的身影,带着些许的疲倦,还有家人的抱怨,但我们风雨无阻,一路向前!

当前统计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这与千千万万统计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千千万万的统计人守纪律、讲规矩,坚持着统计职业操守,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才得以不断提升。正是因为我们有不怕“捅娄子”的勇气,正是因为我们有“不怕挨板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精神,也正是因为我们有勇于亮剑,敢于做“黑脸包公”魄力,统计之花才会如此绚烂。

物以“正品”为珍贵,人以“正直”为崇高,心以“正大”为光明,行以“正道”为高尚。我们只有净化灵魂、洁身无染,才能担得起使命、守得住清贫、经得起磨难、挺得起腰杆、说得起硬话、对得起人民。我们的党才能永葆青春,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作为统计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愿在键盘声声中敲打流金岁月,我愿在数字的海洋里追逐梦想,我愿向身边的“老统计”学习,在统计的世界里磨砺自己;我愿与千千万万统计人一道,守纪律、讲规矩,坚守统计职业操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为统计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无愧于国家,无愧于历史,无愧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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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班子在准则和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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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的颁行显示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衷心拥护并将坚决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坚定地身体力行。

郝宏奎院长说,我们党作为一个度过了95岁生日、正在迈向百岁的大的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十分必要,刻不容缓。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避免重蹈前苏联共产党的覆辙;才能避免重蹈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台湾两地失去政权的覆辙;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学院作为党的肌体一个的组成部分,《准则》和《条例》中所禁止的各种不良现象、习近平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所罗列的党风、党纪问题,在学院各级组织和党员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我们只有按照《准则》和《条例》认真加以纠正、加以克服,才能真正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教职员工迈向建设一流警察大学的目标。学院作为一个党员比重极大的组织,加强党建的意义尤为重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严治党,重在落实、落细、落小。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中央的八项规定的进一步扩展,是对《党章》的补充,也是对十八大之后,从严治党经验成果的固化,我们对党充满希望和信心。

我们将结合学院实际,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学院党委将进一步研究部署,一定要把《准则》、《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把《准则》、《条例》的精神到渗透到校园文化体系、制度体系、机制体系的建设中去。在学院今年的党代会后,学院将进一步加大这三方面建设,增强建设力度,加快建设速度。

二是要加强组织保证。进一步调整学院领导分工的基础上,要实行党委成员联系中层单位部门的制度。

三是要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督察部门的督促作用、问责作用、纠错作用,促进党的建设。郝宏奎院长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治党先治官,领导做表率。他表示,学院两个党政主要领导一定率先垂范,忠实地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绝对不走过场,绝对不打折扣,绝对不是会上一套会下一套,真心实意、心悦诚服地接受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全面监督。同时,也要对班子成员、基层、总支、支部的成员有更高的要求,要更加忠诚、担当、干净,要有更强的服务意识和行动,要有更多的付出和奉献。基层的支部成员要为党员做表率,党员要为非党人员做表率,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相信学院党风、校风必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修订后的《条例》,再一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党,也是最强大的政党,是与时俱进的政党,再一次证明我们党能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够解决我们党面临的问题和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够承担起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带领中国人民伟大复兴的使命,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世界上现代化强国。对于我们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来纠正这些问题,阐述的特别充分。

学院目前存在的问题,都能在《准则》和《条例》中找到答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和教师来说,应该是迎来一次党的建设发展的好机遇,迎来一次学院发展的机遇,给我们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和工作中的障碍,为我们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警察大学提供了强大的保障。余新民书记强调,全体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坚持《党章》、《准则》中规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要求做的坚决做到。他表示,对《准则》的学习和《条例》的认识,不是一次能够学深学透的,不是一次就能够在思想深处接受并且体现在行为中,应该是把它作为座佑铭放在书桌案头,有时间就要认真学习,遇到管党治党、遇到决策部署、遇到党的建设时都要对照。同时,过去以为党性修养是很难的事情,现在我们要按《准则》和《条例》来做,做好了党性修养就好了,党内政治生活按《准则》办事,就是加强修养的具体体现。

一是学院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这次理论学习只是第一次,全院各党总支和党支部都要组织学习,每个党员干部和教师一个不能少,都要参加学习,因公或因事因病没能参加的同志,要集中补课。

二是要对照《准则》和《条例》摆问题,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支部存在的问题、党委存在的问题,这项工作本月底前完成。他要求,党性教育决不能走空,要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学习,给学院和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支部的学习查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学院党委成员将认真研究、消化、讨论,并认真整改。余新民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要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要切实解决个别院属党组织班子存在的问题。全体党员要对照准则严格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反思,要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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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主生活会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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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党的生命。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最近,张竞书记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强化规矩意识,带头讲规矩、守规矩”。主要讲“五个务必”。

第一,务必认清形势。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释放出两大信号:一是决心;二是重拳。所谓“决心”,中央的决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度,形成从严治党新常态。中纪委的态度是对“踩红线、闯雷区”的,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通过“治病树、拔烂树”,逐步实现弊绝风清;所谓“重拳”,一个是惩治腐败,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且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再是纠治“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行为。对于这“两大”信号,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敏锐性。

第二,务必正确用权。正确用权,一是自己不能乱。掌权用权要一碗水端平,把话筒交给群众,不能把“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二是要认清人。当干部一定要学会拒绝,如果作风不正、权力失范,农民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我们也决不允许“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第三,务必亲民爱民。“百姓,百姓,百样心”,群众的事就是村干部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做。作为村干部要带着平和、感恩的心去工作。只有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多为群众着想,多与群众商量,多给群众办事,群众才会领情,才会拥护你。

第四,务必严以律己。一是要防“情”。要切记在权力和亲情、友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能把权力因素带到朋友交往中,否则,害了自己又毁了友情;二是要防“微”。作为村干部就是要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三是要防“虚”。“百行以德为首”。大家要牢记和践行这些古训,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心胸宽广,诚实守信,克己为公,“一袭白袍不染点墨,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第五,务必如履薄冰。做人要心存敬畏、慎独慎微、知足知止。我们区农村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同志存在问题。选上村干部不等于十全十美,有的同志身板还是很虚的,尤其是这次换届后还有来信举报,那要收敛,好自为之,不要执迷不悟,不要走钢丝,不要撞枪口上。党把我们培养成人,我们不能把自己变成鬼。

“要想守好你的摊儿,首先守好你的道儿”。这个道儿,就是“为官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加强纪律性,做执行纪律的模范”。也就是说,“守规矩,才是人生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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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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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叮嘱,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有力有序抓好集中换届工作。2016年,是湖南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同步换届之年。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

把换届风气监督列为重中之重

“把抓好集中换届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任务。”这是湖南省委立下的“军令状”。

从2016年初开始,省委常委会议先后16次研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2016年3月,省委下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之后,明确提出实行“约法三章”“三个一律”。召开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一竿子”直接开到县、乡一级。

同年9月1日,省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换届风气监督情况汇报,要求严肃换届纪律。9月9日,在与各市州委书记座谈时,杜家毫进一步明确要以铁的纪律措施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这个月,杜家毫还先后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调研,要求进行坚强有力的现场督导,并到衡阳检查指导换届工作。

为层层压实责任,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和省委组织部长等省委领导,带头与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重点岗位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要求他们认真履职尽责、净化换届风气。换届以来,全省各级共开展谈心谈话11.7万人次。

省委常委会的“言传身教”,不但体现了上行下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鲜明态度,而且是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发出掷地有声的“动员令”。在衡阳,市委对人大、政协“两会”会风会纪监督工作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对“两会”实行24小时全覆盖、全过程监督。

划定政治纪律红线

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全程监督

针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换届风气的问题,省委常委会以及各市州、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均以“深刻反思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

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严肃政治纪律的首要任务来抓。

“政治生态的修复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一定要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确保类似衡阳破坏选举案的问题不在湖南重演。”2016年6月1日,湖南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调度会在衡阳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在会上“敲打”:在换届中,干部晋升需求大,而领导职数有限,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搞拉票贿选和非组织活动,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7月21日,傅奎又专门参加了衡阳市委常委会的“两案”(衡阳破坏选举案、李亿龙严重违纪案)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

傅奎先后约谈14个市州委书记、纪委书记,就严肃换届纪律提出要求。同时,省纪委向全省发放《不可触碰的底线》《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共6万多套(册),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片5000余场次,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换届纪律之弦。

省纪委还会同省委组织部累计抽调320人次,先后组建50个督查督导组,采取分片督查与分层督查、巡回督查与现场督导、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全省换届风气的全程监督、全面监督。

铁的纪律铁的担当

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突出问题

“没有想到这次政协换届这么严,不仅接受履行职责培训,还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2016年12月28日,龙山县政协干部师明桥告诉记者,该县取消了拟推荐的县人大代表38人、政协委员15人资格。

这是湖南以铁的纪律铁的担当,“零容忍”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突出问题的一个缩影。

从换届工作一启动,湖南就严格人大代表人选标准,列出15条负面清单,把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够好、履职能力不够强等不宜担任人大代表的人选挡在门外。

“徐家井街道姜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还在影响期,不能提名为人大代表……”永州市实行“三审双查”制度,严把提名关,该市在审查过程中被取消提名资格的有106人。

2016年6月下旬,在换届考察的敏感和关键时期,衡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聚餐。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等4人参与,另5人作陪,在县城附近一家土菜馆聚餐。上述11名干部还违规使用5台公车、警车,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最终,这11人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湖南共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463件,处理5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干部218人、其他干部29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9人、组织处理3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全省共通报典型案例89期、687人次。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公开通报典型案例13起,点名道姓曝光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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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党委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5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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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通过系统的学习规定篇目,真正触及了我的思想,触动了灵魂,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焦裕禄等先进典型,对照“三严三实”,深入查摆“四风”突出问题,重点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对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切实制定改进的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基本情况。

我自参加工作以来,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虽然能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但是通过这次学教活动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的不足。

一是对党的理论系统学习不足。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方面仍有一定差距,政治学习不很系统,理论学习缺乏自觉性。尤其是对党的规章制度,只看文件标题,浏览中心要点,往往是一知半解,注重行政方法,轻视理论求索,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的系统性不强,有时为了迎合检查,犯形式主义现象,理论素养不高。

二是党的宗旨意识不强,理论指导实际不足。在分管的组织工作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平时对分管工作提工作要求多,提政治纪律要求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弱化了,没有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疏远了与群众的感情。

三是对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还有不足。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我都没有违规的现象和问题。但在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做的还不够好。具体表现为下乡次数少,下乡后只在大队部听村干部汇报,没有和群众面对面、心交心的谈话,对群众内心的所想所盼了解的少。

四是转变作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认识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要坚决克服“一阵风”和“闯关”的误区,扎扎实实搞好教育实践活动,下定决心、毫不动摇地解决作风问题。在行动上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言必行、行必果,行动上一定落在实处、执行到位。

本人承诺严格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作风改进要求,不出入各类私人会所,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助长奢靡腐败之风,廉洁从政,恪尽职守,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学习流于形式,缺少主动性。没有给自己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往往是工作遇到相应的问题和困难,才临时抱佛脚,在学习上始终是被动的,实用主义在思想深处根深蒂固,总是为自己找借口,抱怨没有时间,时间总不够用,没有拼时间和挤时间的思想。比如:在分管组织工作期间,对发展党员、农村党支部换届中遇到的许多具体问题,因为平时不注重学习,不注重积累,对一些数字、一些概念把握不准,临时抱佛脚,现学现用,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为平时学习不深入,形不成系统性,有时出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局面。

二是工作布置多,抓落实的次数少。工作中有时不结合实际,习惯于用会议落实工作,会后分解责任不够、跟踪推进不力。有时候考虑处理问题就事论事,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具体落实不够,导致工作思路不宽不新、工作举措不实不力、工作亮点不多。比如:在我镇姜村便民服务站建设中,一开始制度建设照抄照搬,人员配置没有结合该村干部人员少,每人又要分管具体工作、又要在便民服务站值班的实际情况,造成设置岗位不合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三是作风不够深入,服务群众不到位。缺乏深入群众宣传政策、了解群众困难,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的主动性,在对群众服务中不进行调查研究,对待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造成为群众办好事不好,办实事不实的结果。比如在今年农村面貌提升活动中,我所包村的村民活动广场建设中对村里提出的垃圾点及公共厕所建设方案中,没有深入走访调查,造成建设地点不合理,待建成后在进行整改费时费工。

2、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与群众疏远、脱离基层,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全面系统,深入基层的主动性不强,只注重了解面上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基层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比如;平时有事情的时候到村里了解村情,只停留在各户简单转一下,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村委会听一听村两委干部汇报,使走访联系群众流于形式,与群众接触不多,交情不深,造成在解决具体问题的主动性不强。

二是对工作亲历亲为不够。联系所包村电话遥控指挥多,要求包村干部多,自己去的少,解决问题习惯于当“二传手”,工作分派到各村,只了解进度,跟踪解决问题不够主动。比如:今年的“四个覆盖”宣传工作,布置到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但后续没有到各村了解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做到现场跟踪检查,致使不能对整个过程准确把握,实际情况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对分管部门工作指导不够,虽然经常性了解分管部门工作情况,也将其工作抓在手中,也对其工作经常性指导,但仍有欠缺,具体表现为没有能够完全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指导方法比较简单,沟通不够,没有让他们充分认识布置工作的实质内容和具体要求,没有很好地做到不仅要交任务,更要交方式方法,致使工作开展比较困难;对分管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认识不够,有时过严,有时放任。

3、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奉献精神还不够,精神懈怠,工作标准低。工作有时满足于安于现状、按部就班。有时存在等靠的想法,安排工作拈轻怕重,没有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有时工作任务多时,存在没有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现象,影响了工作效果。表现在思想上就是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缺乏极为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比如在这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将完成自己片的任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底线,没有将全镇的工作目标对自己进行严要求。

二是贪图安逸、畏难厌战。在工作中,每天都要面对很多难事、琐事、操心的事,对老百姓来说都是涉及切身利益的大事,面对诸多的工作任务,畏难厌战情绪会或多或少存在。在抓工作时,不愿吃苦出力,对一些重难点问题关注多,但实际愿意干一些见效快、出成绩的工作。比如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注重把农村中的优秀青年加入到党组织中,但如何发现,如何培养农村优秀青年,做的很不到位。由于下乡次数少,和群众接触少,对农村中的许多优秀青年掌握的不准。

4、奢靡之风方面

一是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烈,虽然对奢靡之风深恶痛绝,对铺张浪费现象非常反感,但认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不是自己能够管得了的,没有理直气壮地去抵制。比如:有时看到有的同事电灯白天还开着、空调没人时也不关,没有进行制止,提出意见;有时上班时间有的同事玩手机,甚至看电视也没有及时制止。

二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带头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责任感、使命感还需应进一步增强。比如上班八小时以外回到市里以后,周末朋友同事聚会喝酒、打牌不当回事。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相关资料学习,深刻认识到“四风”现象表现不一,症状多样,但究其根源,主要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直接根源。

1、政治理论疏于学习,放松了自身党性的锻炼。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没有很好的把政治理论学习和农村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运用,没有很好地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用老经验、旧方法操办新事物、新情况。同时在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比较欠缺,思想改造不够,思想上或多或少地受到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平时虽然知道自己的诸多不足,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不够,常找许多借口来回避问题。

2、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经验不足,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群众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导致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成份多,形式主义成份多,服务群众少。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考虑个人较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的意识淡薄,关心群众、关心整体不够。工作中有依靠思想,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职能职责的自觉性还不够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需要把这种深切的忧患意识转化为强烈的工作动力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工作更加具有生机和活力。

3、服务群众意识不到位,实干为民上需加强。群众利益无小事,事事显民意。怎样正确对待群众、引导群众,最能看出党员干部的心中是否装着“群众”。但当前,我有时不能把自己等同老百姓,把群众赋予的权利当做“官”来享受,对百姓疾苦熟视无睹、冷暖漠视,看不到群众的创造精神,不愿亲近群众。工作中习惯当传声筒,电话指挥;下乡指导流于形式,走过场;工作开展凭经验,不做调查,于是在各种矛盾和群众诉求面前感到束手无策,工作无法推进;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主观意志成份多,形式主义成份多。没有做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来对待,对群众感情不深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1、加强党性修养锻炼,提高工作水平。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要时刻加强党性修养锻炼。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树立基层干部良好形象,求真务实、厉行勤俭节约。采用多种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让群众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在日常工作中,自己要时刻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不仅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冷静地对待问题,客观地分析矛盾,讲求科学管理,克服畏难情绪,在有效履行职责和科学管理结合度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以思想观念的更新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

2、牢固群众路线意识,提供主动服务。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作为一名党员,始终要严格践行“三严三实”,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唯独没有他自己”。在为群众服务上改进作风。要始终心系群众,真正关心群众所思所想、所欲所盼,与群众多交流、多联系,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在为基层服务上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自己要时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围绕全镇中心工作高质量地做各项工作,力争做到群众满意。

3、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共产党员应该要时刻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增强干事业的热情,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用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和本职岗位的工作成效,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

4、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加强党性修养,锤炼自我意识。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分析,对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完善的及时改进,确保各项机制健全到位。领导带头,巩固前段成果,长期坚持不动摇,养成习惯,形成制度。要深挖自己身上存在的的“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解决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思想作风、工作、生活上坚决杜绝“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点滴做起,从眼前做起,加强党性修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牢记重托,恪尽职守,勤政务实,不辱使命。

5、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带头树立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当前社会还存在腐败现象情况下,要有挑战自我的胆略和魄力,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6、以焦裕禄为榜样,争做“三严三实”好干部。焦裕禄同志为了改变兰考的落后面貌,用尽了毕生的精力。在当前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过程中,我们要以焦裕禄为榜样,把全部精力用在改变落后村的面貌上。在工作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干部标准,在自身修养方面,在干事谋事方面严格要求,从实际出发,通过我们的辛勤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

总之,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几个环节的深入推进,密切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同呼吸共命运的血肉联系,我将进一步加强理论修养,党性锻炼,振奋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传统,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率先垂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廉洁从政、恪尽职守、严格自律,为我镇的发展作出贡献,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为留古寺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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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干部个人四风对照检查材料最新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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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问题及根源,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在领导的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深深感到自己在学习、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警示自己,修正错误,鉴知未来,以利工作,我就本人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长期以来,本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更没与中央的决定、决议等相违背的行动。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本人从内心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规定出台后,本人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努力做到出差时,按照标准食宿;开展工作力求实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

2、 官僚主义方面

不存在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

3、享乐主义方面

杜绝了享乐主义方面的主要问题,但满足于现状,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

4、奢靡之风方面

不存在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

四、问题存在的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科学的观点理解得不深透,平时学习有时只是流于形式,学习缺乏深刻的思考,没有做到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点和方法思考整理、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进取心不强。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因此,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高更新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精益求精,不统筹兼顾。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

2、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立足本职。一定要看到自己的责任,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教育为人民,做人民满意的事情”这一重要思想,真正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者。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

4、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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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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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包括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等方面。现阶段,党的纪律还包括“八项规定”、纠治“四风”。农村干部能不能做到廉洁履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这几年,文登在农村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三堂课”,核心就是加强对农村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手段管住村干部的绝对权力。主要是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监督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违法违纪行为。

二、党的纪律处分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犯党的纪律的,或对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是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4、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开除党籍:主要是对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

三、怎样做执行纪律的模范?

纪律是党的生命。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最近,张竞书记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强化规矩意识,带头讲规矩、守规矩”。主要讲“五个务必”。

第一,务必认清形势。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释放出两大信号:一是决心;二是重拳。所谓“决心”,中央的决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度,形成从严治党新常态。中纪委的态度是对“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通过“治病树、拔烂树”,逐步实现弊绝风清;所谓“重拳”,一个是惩治腐败,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且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再是纠治“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行为。对于这“两大”信号,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敏锐性。

第二,务必正确用权。“当权力成为一种负担时,它就会稳于泰山;当权力成为一种享受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正确用权,一是自己不能乱。无论权力大小,私权都是零。掌权用权要一碗水端平,把话筒交给群众,千万别一个人说了算,不能把“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二是要认清人。当干部一定要学会拒绝,勇于拒人千里之外。如果作风不正、权力失范,农民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我们也决不允许“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第三,务必亲民爱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应当像种子与土地、鱼与水的关系一样,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百姓,百姓,百样心”,群众的事就是村干部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做。作为村干部一定不能小看肩上的担子,要带着平和、感恩的心去工作。只有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多为群众着想,多与群众商量,多给群众办事,群众才会领情,才会拥护你。

第四,务必严以律己。自身正,才能自身硬。做人既要敢于担当、接受监督,又要心中有戒、修正自己。一是要防“情”。古人讲:“结交淡若水,履道直如弦”。要切记在权力和亲情、友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能把权力因素带到朋友交往中,否则,害了自己又毁了友情;二是要防“微”。“祸患常积于忽微”。很多失足就始于小节。作为村干部就是要从小事、小处入手,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为官发财,自古两道。当官不能为了捞钱,而要留名,一个好名声,千金不换;三是要防“虚”。“百行以德为首”。古人讲养气,“养浩然正气,养昂扬锐气,养蓬勃朝气”。大家要牢记和践行这些古训,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心胸宽广,诚实守信,克己为公,“一袭白袍不染点墨,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第五,务必如履薄冰。做人要心存敬畏、慎独慎微、知足知止。人生就像一架飞机,不在乎能飞多高,关键是平稳着地。我们区农村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同志存在问题。选上村干部不等于十全十美,有的同志身板还是很虚的,尤其是这次换届后还有来信举报,那要收敛,好自为之,不要执迷不悟,不要走钢丝,不要撞枪口上。党把我们培养成人,我们不能把自己变成鬼。

“要想守好你的摊儿,首先守好你的道儿”。这个道儿,就是“为官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加强纪律性,做执行纪律的模范”。也就是说,“守规矩,才是人生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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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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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要求,今年以来,我自己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及“正风肃纪聚合力,攻坚克难解难题”为载体,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现就个人今年以来的学习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分析检查,敬请批评指正: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同县委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了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学习遵守党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坚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班长,能够以身作则、能带头抓好贯彻落实,教育管理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和“四要十不准”、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制定《镇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和《镇干部职工考勤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紧密结合我镇实际,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落实“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和“四要十不准”有硬性约束、有责任制度、有监督检查、有惩戒措施。通过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将“八项规定”、“十条规定”和“四要十不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规范约束自己,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作风的根本标准,带头改进文风会风,以更加务实扎实的作风,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工作,解决群众的困难,满足群众的期盼,为全镇干部群众作出示范和表率。

一年来,镇党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示范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依法、科学行使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作绩效明显提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气场在全镇已形成并在不断壮大;通过政策宣传、限时办结、严格考核,干部职工的行政效率和向党委、政府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得到提升;通过民生工程建设、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置、包村盯户等急难险重任务,历练了干部职工作风,提高了工作能力;通过开展绩效考核等,有效解决庸懒散软问题,政风恶习得到控制。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作为班长,是决策的牵头人,最主要的还是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是党政一班人的表率,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所以在贯彻执行工作中,坚持想在干部前面,做在干部前面,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使每个人都找准自己的角色,工作上、学习上,坚决与其他班子成员一道,共同唱好一台戏。作为党政班子的普通成员,必须象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团结。在工作中,已经养成了“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的习惯,对待同志有事讲在当面,不打小报告,不信小汇报,努力在班子内部促成关系融洽、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共事的和谐局面。对于重要项目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和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开会研究部署,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力求达到普遍认可,形成充分合力,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

四、履行职责情况。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积极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带领全镇人民,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

1、切实履行好党委书记职责,抓班子、带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的各项指示、决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努力加强班子建设,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

2、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着力实施“工业强镇、农业稳镇、文化兴镇、生态立镇”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截止目前,全镇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109万元,招商引资落地项目5个投资37600万元,实现工业产值170000万元,财政收入2850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效开展,教育、卫生、民政福利等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3、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参与管理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园区征地拆迁、企业建设生产环境维护等工作,保证园区建设及园区内所有企业生产正常有序进行。一是新征工业园区建设用地400多亩,迁坟20余座,搬迁农户12户。二是参与完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启动XX小城镇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是完成园区周边便道路建设2100米,建设桥涵一座,河堤两处,专用通道1处,围墙2处,引水工程2处,启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处,启动安置小区建设1处。四是新引进工业项目5个,投资额达3.76亿元。五是协调因园区建设的拱桥村营脚组用电遗留问题、砂石浪村河对面组农户通道建设等园区建设矛盾纠纷30多起。

今年以来,本人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组织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与不足。主要是理论和业务学习不够,联系群众不够,与群众、与干部职工交心交朋友不够;思想观念还不够先进,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对一些不良的人和事,没有严厉地批评,有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从严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努力克服自身缺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思路明朗,眼界开阔,进一步增强发展经济的信心,紧跟时代步伐,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XX经济社会的发展、为XX县的工业园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向组织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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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7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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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经管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在集中深入学习、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分析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谈心交心、深入走访等多种形式,共征集意见和建议26条,其中“四风”方面12条。通过深刻反思和对照检查,我们感到,局领导班子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及所担负的重任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精神的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1、落实情况。

局党组始终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在思想、行动上,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始终坚持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

2、存在的不足。

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决策过程中忽视了群众意见的倾向,对一些重大决策,有时不注意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

在维护班子团结方面,一是工作相互沟通不够,只注重工作上交换意见,忽视思想感情的沟通交流;二是保持一团和气,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只“栽花”,不“栽刺”。

在保证政令畅通方面,对贯彻执行的决定、决议有滞后现象,对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会议布置多,会后检查落实有时不到位。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县委十二条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局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县委十二条规定,切实将各相关纪律规定和转变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落实在局党组的各项中心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在控制“三公”经费方面,局班子成员都能自觉带头,遏制“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和“车轮上的腐败”等现象,做到来人来客不发烟,就餐不喝酒,吃饭在食堂,公车管理严格执行节假日定点封存制度。今年1-6月,局机关三公经费开支98535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3788元,减幅57.6%。在办公用房方面,已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班子成员未持有“会员卡”,切实做到了廉洁从政。

存在的问题:

1.还存在着管理不严的现象。在执行局机关工作制度方面,存在处罚不到位现象;在改进问题方面,存在互相观望、打折扣现象。

2.“三公消费”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公务用车没有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执行,个别有顺路办私事的情况,在公务接待中也存在偶尔超标现象。

(三)是否存在“三个问题”的情况

1.没有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

局班子在作风建设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结合实际对经管系统发展现状、存在的矛盾以及今后工作的突破口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全力推动农经事业发展。

2.没有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

局班子认真执行关于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认真对照县委县政府“十二项规定”的内容,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等各个方面加强自我剖析,没有违纪情况。

3.没有“为官不为”

局班子勇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以“为官敢为”激励自己,敢于担当、有所作为。一是农村“三资”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二是农民负担监管成效显著;三是土地流转规模持续扩大;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41家,专业协会38家,家庭农场33家,发展数量高居全市第一。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特别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局班子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到干部群众意见26条,通过合并归整后,梳理出针对领导班子的意见20条,其中“四风”方面的意见12条。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学风不正、知行不一。对业务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浅尝辄止,导致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不能很好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践。如:对政策掌握不够,业务不熟,独立开展工作不够。

2、文来文往、不求实效。习惯于在会议上安排工作提要求,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解难题。如:对农村“三资”管理民主监督虽然发放了文件,但是流于形式,部分乡镇没有落实。

3、追求“考核”政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注重发展数量,不注重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对如何做好服务研究探索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

4、各项制度执行不力。局党组制定了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但存在着重建章立制、轻认真落实的现象,具体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出现了一些工作有“形”而落实不够,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如:对上班纪律抓得不严。对少数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作风散漫、随意串岗,上班不专心、看网络视频等不良现象没有及时纠正,处罚不到位。

(二)官僚主义方面

1、疏远群众、脱离基层。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沉下去蹲点调研少,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多,认真分析思考的少,泛泛的流于形式的多。

2、不愿担当、不愿负责。回避矛盾和问题,当太平官、逍遥官,遇事求稳,怕出乱子,怕负责任。如对本系统退伍军人和学生上访接待处置有上推思想。

3、与党员干部交心通气少。同中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缺乏经常性地思想交流,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关心不够,掌握情况不全面、不细致,忽视了经常性思想工作。

(三)享乐主义方面

1、精神懈怠,学风不浓。虽然局党组制定了学习制度,但存在时紧时松,没有坚持常态化;个人自学多、集中学习少,班子成员常忙于业务和公务,要求自行学习的部分往往流于形式,自学时间不充分,学习内容不够系统、深入。

2、安于现状,创新不够。因循守旧、凭经验安排工作、靠习惯推进落实的现象还存在,创新意识不强,围绕大局推动经管工作的意识和主动性不强,干事激情有所下降,前进动力不足,危机意识不强,创新精神、奉献精神不够,跨越发展的冲劲不足。

3、追求安逸、讲究排场。讲究舒适的思想有所滋生,吃苦奉献精神有所退化。如:个别同志没有公车就不下乡。

(四)奢靡之风方面

1、超标接待。过“紧日子”思想有所淡薄,在遇事处事上还有讲排场、搞攀比现象。本身单位财务状况不佳,在接待上没有做到简朴俭用,而是打肿脸充胖子提高规格和标准。

2、铺张浪费。没有很好地执行艰苦朴素的原则,表现在办公用品不注意节约、水电浪费严重,没有做到人离灯关,甚至夏天空调风扇一起吹,冬天空调火炉一起烤。

(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对侵害农民权益问题整治力度不够,缺乏一种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不同程度的还存在重安排、轻落实,重过程、轻结果的现象和抓而不紧、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的问题

(六)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局机关业务股室对乡镇经管站业务指导不够,局班子对基层农经干部培训不够,致使基层农经队伍为民服务能力不强。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局领导班子存在这些突出问题,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理想信念有所淡化

一是理论学习虚化。有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认为业务是实的东西,能看得见摸得着,政治理论是虚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政治理论水平再高不如实实在在干点事。二是精神追求弱化。受社会普遍存在的重事务工作轻理想诉求、重利益获得轻信念取舍的影响,削弱了我们的精神追求,放松了我们的自我要求,队伍的忠诚意识、大局意识、敬业精神有所弱化。三是理想信念淡化。受各种思潮的侵入和社会现实环境的影响,思想容易产生波动,加之理论学习和修养不足,造成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有所淡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理念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导致了“四风”问题的存在。

(二)宗旨意识有所动摇

一是指导基层不深入、不经常。到了基层只注重了解想要了解的问题,与群众谈心交流不经常,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少,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没有拿群众当朋友,把政策和情况交给群众,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决策透明。二是发展规划不长远、不规范。没有切实从实际工作和群众的需求出发,共同谋划农经事业的跨越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满足和服务群众。三是宗旨意识不扎实、不牢固。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领会不深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在具体落实上有偏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衰退,引领事业发展的责任意识有减弱。

(三)党性修养有所欠缺

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不强,提升自我素养的标尺线不高,缺少争先创优的劲头,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精神状态不够振奋,奋斗意识有所弱化。一是工作目标要求不高。工作繁重、压力大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任务,降低了工作标准。二是工作质量要求不实。顶层设计考虑上下了一些功夫,但工作实施、贯彻不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够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多。三是政策制度研究不透。政策研究的思路有的还不够成熟,政策实施缺乏深入追踪和掌握,决策与实际存在差距。制度执行的力度还不够果断,实际运用中缺乏检查和监督。因而存在为群众服务不到位,与群众认识有出入等情况,造成群众的不理解。

(四)政治纪律有所松懈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随着农经事业的不断发展,有些同志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责任。没有深刻认识到我们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忽视了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党的地位与形象。有时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党员,甚至于普通职工,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思想上只求对我有利、不求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

“四风”问题的存在,不仅表明我局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上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也表明我局作风建设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我们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用更足功夫,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从思想根源入手,从建章立制入手,从日常工作入手,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好“四风”问题,确保取得组织和群众满意的明显实效,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接受县委和群众的检验。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努力方向

1.坚定理想信念

一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世界,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分析的理性基础之上;二是自觉地加强科学理论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动摇,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不动摇,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觉地听党的话、跟党走。

2.巩固宗旨意识

一是要不断强化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思想,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因此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心系群众,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要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把良好的愿望与过硬的本领结合起来,做到爱岗敬业,真正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三是要牢固树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权力观,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破除“官本位”,在思想上、行动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坚持勤政为民,切实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3. 提升党性修养

一是加强理论修养,把党的科学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把学习的成效转化成谋划发展的科学思路、推动工作的措施办法;二是加强作风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兴解放思想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亲民为民之风,大兴廉洁从政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树立高尚道德,提高作风修养水平,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三是加强纪律修养,切实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严守组织纪律,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严守党的纪律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按党的规矩办事,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服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自觉接受党纪的规范和监督;二是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党性原则是根本,组织制度、组织管理、组织纪律是重要保障,强化组织观念,严格责任追究,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三是遵守财经纪律,不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或实物,不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和挥霍国家资金。

(二)整改措施

1、形式主义方面

针对学风不正、知行不一的问题。坚持执行每周一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每周二集体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推动发展的新举措,努力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针对文来文往、不求实效的问题。一是精简发文数量,提升发文质量,对能够一次性发文解决问题的,不反复发文;二是局办公室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奖依据。三是针对农村“三资”管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问题,局资产管理股将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关于全市村级财务和“三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农办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成村级财务监督机制,实现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针对追求“考核”政绩的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数量,更要重质量。一是组织开展合作社理事长培训,使合作社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合作理念进一步巩固,成为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社员。二是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积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理事长、监事长职责制度,安全生产纪录制度;建立成员帐务,民主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培育服务。对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登记前培育、项目考察、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学习培训、登记备案等方面搞好服务,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针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办公室要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每月底对上班考勤情况要张榜公布,对违反制度行为要处罚到位,绝不姑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凭派车单出车,小车加油由司机与办公室指派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坚持执行学习制度,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

2、官僚主义方面

针对疏远群众、脱离基层的问题。一是要对党的伟大事业常怀真情实意,对广大人民群众常怀真情实意,摒弃高高在上、疏远群众、脱离基层的作风,积极走到群众身边;二是把实践当成最好的课堂、把群众当成最好的老师,说群众听得懂的话,写群众看得进的文,乐于钻研,敢于创新,善于在群众工作中发现工作的新方法;三是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农社对接专题调研活动,及时总结农社对接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组织开展加快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专题调研活动,把重心转移到工作一线,把镜头更多的对准最基层的老百姓,吃得下百姓的粗粮、拉得起百姓的家常,走得了乡间的田坎,住得惯农家的炕上。

针对不愿担当、不愿负责的问题。一是实行领导约谈机制,发现对待群众事情推脱责任、不担当、不负责的人,开展谈话,端正态度,勒其整改;二是充分发挥意见建议箱、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 三是亲临一线,主动处理化解棘手矛盾,不断强化矛盾处理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对本系统退伍军人和学生上访事件及时处置,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矛盾化解在一线,问题处理在一线。

针对与党员干部交心通气少问题。一是建立与同志定期谈心交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二是按时、按规、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团结,提高班子战斗力。

3、享乐主义方面

针对精神懈怠,学风不浓问题。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针对安于现状,创新不够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抢抓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勇于创新,始终保持坚韧不拔、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农经工作新局面。

针对追求安逸,讲究排场的问题。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二是要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的不正之风。三是要筑牢思想防线,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管好亲朋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做事。

4、奢靡之风方面

针对超标接待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坚持“节俭办活动、能省则省”的原则,摒除追求形式主义、追求场面豪华、讲究面子等惯有思想,把好预算关、执行关、核销关。三是落实市级以下来客一律在单位食堂就餐,且不能超过20元/人的接待制度。

针对铺张浪费问题。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教育党员干部珍惜每一张纸、节约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

5.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深入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和20个县直涉农单位2013年的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涉农收费情况、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要立案查处。

6、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干部,立足为民工作本职,强化服务宗旨意识,结合“三严三实”要求,以“严”要求,用“实”行动,弯下身子、放下架子,下村入户,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树立农经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局领导班子将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紧研究出台《衡南县农村经营管理局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县农经干部队伍作风明显好转,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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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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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文件要求,我们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开展谈心活动等,认真查摆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办领导班子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落实上级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清廉从政,树立三产服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以及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意见、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区五要十不准出台后,我们局积极行动,迅速传达贯彻,做到逐条逐句学习领会,切实落实到位。通过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将中央和省市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规范约束自己,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为全办干部职工作出表率。

二是抓好关键环节。领导带头是抓好落实的关键环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说了就要做到”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文件简报、公务消费、公车管理、办公用房使用等相关制度规定及其执行情况,深入查找和剖析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专项督办检查

三是严格要求,令行禁止。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对照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出现任何有违各项规定的行为和情况发生。切实做到贯彻落实不走样、不打折扣,做到传达到位、要求到位、监督到位,有效杜绝违反规定现象的发生。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厉行节约,实现精文简会。

由于学习和措施落实到位,我办班子成员都能自觉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2013年度我办招待费用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下降。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办领导班子认真梳理了实际工作中“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形式主义方面。1、班子学习的整体意识还不够强。虽然建立了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深入、不系统,有时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情况多,系统学理论少。2、创新意识、进取精神不够强。有时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工作思路不够新,工作亮点不够多,存在怕乱求稳、安于现状的思想,有时在统筹全局、分工协作、协调发展方面还不够好。3、制度落实不力,执行力不够强。尽管制定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执行制度的力度不强,管理软弱,有好人主义思想。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和公务接待开支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官僚主义方面。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少,习惯于在办公室想事做事,习惯于常规式工作。与职工沟通思想少;听汇报的多,直接倾听意见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少。2、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薄弱,民主依法科学决策不够。

(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条件的充裕,一些干部习惯于优越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无形中放松了对自己要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的苗头,虽然我们班子的同志都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但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深刻剖析,办领导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客观上看,由于办公用房紧张,我们的班子成员没在一起工作,相互交流相对较少、沟通较少,在工作中难免有不太协调的步调和不尽人意地方。从主观上看,班子成员在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差距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不实。对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贯彻不够自觉。

二是宗旨意识、党性修养还不够强。工作中存在功利主义色彩,在工作中有怕吃亏思想,任劳任怨不够,大局意识不够强。

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不太主动甚至在尽职尽责方面有时出现偏差和漏洞。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不断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同时,要深入学习十八大以来各项政策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领导水平。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完善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制度,办中心组集体学习每月至少1次,各科室组织业务学习每月至少2次。

(二)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一是坚持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强化集体领导观念,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在决策前慎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凝聚集体智慧,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同时,注重增进班子团结,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十条规定”和区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把我们局部门建设成为展示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窗口。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制度建设。要坚持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让每个同志都涂上“防腐剂”,不犯错误。建立和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建立听取群众意见、民主科学决策、廉洁勤政规范、工作检查督办、工作效率评估等工作机制,做到制度科学、可行、管用。同时,要加强机关的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机关形象。

(四)强化纪检监察责任追究。坚持在规定面前人人平等,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动真碰硬,严查严纠,对任何违反作风规定的人和事,决不迁就、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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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委书记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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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切实对照检查、加以整改。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如下,请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指正。

经对照检查,我基本能以党的各项政治纪律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通过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列举的“四风”问题21种表现、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小组办公室梳理的37条问题及县委“1+7”中列举的问题,查摆出自己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政绩观出现偏差。主要体现在干工作没有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和高度上出发,想的是为了得到同事认可,让大家觉得自己很不错;是为了获得认可,让领导觉得自己也算是一个可用之人;是为了得到组织的认可,想借此获得一官半职,实现“当官”的愿望,让自己在朋友面前有面子,让父母在亲朋好友面前有面子。

2.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发表意见。特别是在大事面前,只讲服从,听任安排,没有主见,担心自己的表态与大流不一致、自己意见与主要领导有分歧,就等主要领导表态后,看风向和形势跟着附和。在去年的民主生活会上,想着自己刚到xx镇不久,地皮子都还没有踩热,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怕提出来得罪同事,影响自己开展工作,就自我批评多,互相批评少,甚至以委婉的表扬代替批评。

3.党建工作抓得不实,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在组织工作上,习惯于见子打子,停留在落实上级文网的层面,没有新思路、新办法。特别是对村(社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没有提出好的方案和整改措施,致使此项工作推进不力。对村(社区)周一集体议事、轮流坐班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不够,导致效果一般。上个月,镇纪委对全镇村(社区)坐班情况进行了抽查,上午都还坚持得不错,但下午情况很不好,抽查了16个村,有7个村没有人坐班。对村(社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管理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在办文上,爱搞党八股,追求外在形式,整对仗押韵。比如,今年起草群众路线对照检查,我还是按照以往的套路和行文习惯草拟材料,比较注重标题的对仗,文体的严谨,结构的严密,来来回回、反反复复修改多次都没有过关。由于当时思想认识的不到位,我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对中央八项规定认识不够,在文网起草上的错误思维和观念,还片面认为这是在“折腾”,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后来在群教办和督导组的精细和帮助下,才改变了以前思维定势,通过采用通俗易懂、符合乡镇的语言文字撰写材料,最终把问题揪准了、原因剖深了、措施找实了。在办会上缺少统筹,动不动就让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一竿子到底,不仅耽误了时间,也没起到效果。此外,有时下村本可以一个人开车去的,却要让驾驶员开车送,还不忘带上驻村干部,并让村干部提前等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人从来没有出过国,不存在因公出国经费;有一辆现代白色小车,是靠父母支持购买的,主要用于上下班、开会、下村和工作业务往来(比如到县级部门对接工作),且自费加油;参与的公务接待全在机关食堂按标准进行;没有职务消费和人情消费,办公用房已经整改;没有属于自己的商品房,按照现行物价与工资水平,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无力自购商品房;从未插程招投标,从未出入私人会所和收受会员卡;家属在农业局工作,为一般干部,儿子不足一岁,尚未就学。

1.工作重形式、轻落实,致使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特别是在去年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时,会议上讲得滔滔不绝,安排得头头是道,落实工作却无声无息,最后虎头蛇尾,效果大打折扣。对上级一些工作部署,特别是群团工作、精神文明等工作搞临时突击,以方案落实方案,以资料对付检查。在工作时时,讲多,找问题少,对无限放大,浓墨重彩加以渲染,对不足则遮遮掩掩,即使明知问题的存在,也刻意去找客观原因掩饰。

6.对分管部门人员管理管理缺少。主要表现在要求严、管理松,出了错误不指正、不批评,影响干部进步,对干部不负责。表面上是“老好人”思想作祟,实际上是想在干部面前树立“宽容”的形象,让大家觉得自己“不一样”、“与众不同”。对办公室人员不信任,总认为一些事情办公室同志做不好,或者是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自己就大包大揽,致使从早到晚,忙忙碌碌,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安排工作习惯把自己的思路、工作方法强加到工作人员头上,束缚了干部的思路,禁锢了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7.官本位思想滋长。自己经过几年的努力,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安排到xx镇工作,想到自己参加工作四年就能到城区乡镇工作、锻炼,就有了一种当官的飘飘然的感觉,有时干部不以“许书记”称呼自己心里还不舒服。此外,存在“跳板”意识,当副镇长的时候想着当副书记,当了副书记又想着当镇长。特别是近年来,xx镇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县前列,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认可,也走出去了不少干部,自己就琢磨着如何趁现在的天时地利人和之机,找机会出去当镇长或进城到县级部门任职。

8.群众观念淡薄,没有真正把群众当亲人。自认为心里装着群众,能主动为群众办事,但事实证明想和做是两码事,真正到群众有困难的时候,又嫌麻烦,觉得自己职权有限,解决问题能力不够,推诿敷衍。迎泉村村民陈丙长,多次到我办公室反映家庭困难,希望能领取临时救济,村“两委”反映他家的确困难,也给他解决了低保问题,但其“等靠要”思想特别严重,每年多次到保障中心领取临时救济款。鉴于这种情况,我没有耐心地做他思想工作,也没有从技术、产业等“造血式”扶贫的角度上帮助他解决根本问题,而是以我没有分管保障中心和没有联系迎泉村为由推辞。

9.全局意识弱,部门意识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分管的部门放在全镇工作去思考。比如:党委政府安排我牵头起草《加快韭菜发展的意见》、《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等文网时,认为这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就借故推脱。今年以来,xx镇纪委书记一直空缺,尽管党委明确由我分管纪检工作,但是我心里却想的是自己不是纪委书记,开展工作名不顺、言不正,致使今年上半年以来全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由我的履职不到位而停滞不前。

10.2015年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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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9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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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至22日,巡视组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进行反馈,并召开巡视反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委和一些县市区委、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牢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和同考核。今年市委常委会先后召开10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了文件,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别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全覆盖。高举反腐败旗帜不动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1至12月,全市共立案1157件,同比增长71.9%;结案1254件,同比增长91.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12人,政纪处分389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市本级立案37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33人。

2.关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述责述廉,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邵阳市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市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传达工作压力。今年市委和市纪委分别对包括4名县市区委书记在内的3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1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3.关于对上级明令禁止的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地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明查暗访组645个,抽调检查人员2566人次,开展明查暗访345次,共查处违反“四风”问题50起,处理8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市纪委共发出典型案例通报9期,对44名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强力纠治,全市机关和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转变。1至11月,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26.5%。

4.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的问题。目前,12个县市区纪委书记全部配齐。今年7月以来,新配备10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4名拟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已报省委组织部预审,待“凡提必核”完成即可研究到位,其他暂时空缺的15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将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中尽快配备到位。

5.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突出主责不够的问题。这项工作已经在8月30日前调整和清理规范到位。全市共清理调整县市区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外工作37项,清理退出兼职各类项目指挥部42个。同时按照中央和省纪委要求,市县两级纪委一律取消或不再参与上级纪委没有明确需要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到11月30日止,市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236个减少到16个,县市区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1622个减少到175个。

6.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观念淡薄,执行上级政策有时搞变通的问题。市委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每名常委都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了高质量的发言稿并逐一发言。全市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185个单位对1960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市委党校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作为各类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员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7.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学习教育不够,监督检查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实施办法》,并且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分工协作、调查研究、协商通报、咨询听证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市委党校围绕“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专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在党建检查中,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力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8.关于2014年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邵阳市委和一些县区委没有制定的问题。市委认真学习省委《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并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学习贯彻。开展专题调研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同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各县市区委均已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9.关于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还不够有力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 (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质采购)、末位表态制度等情况开展自查。派出12个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对没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0.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插手干预城市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并在承诺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承诺书》上签字背书。组织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重点项目工程的发包和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有的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每名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背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

12.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案件频发的问题。深入开展水利行业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专题培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审计、监察部门对近几年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和审计,在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管理、验收、决算等环节核查是否有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行为。切实落实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约谈。

13.关于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例,省委巡视第七组交办邵阳市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信访件404件,现已办结401件,办结率99.2%,涉及处理的村支部书记289人,村主任101人,村秘书75人。其中立案339人,给予党纪处分249人,政纪处分10人,并在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0期。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集中时间对农村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贪腐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4.关于存在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整改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水利项目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防范和遏制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首批进场交易目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已经制定,力争明年完成原隶属于政府各部门分散建立的交易平台功能、人员、编制的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排查工作,规范招投标运行程序,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15.关于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比较突出的问题。31宗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目前县(市)18宗已整改到位,市本级13宗有7宗已整改到位,缴入财政土地价款3.0403亿元,暂未缴清价款的6宗地正在积极开展征缴。

16.关于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的问题。经开区抵押金额1亿元的抵押融资,已全部还清整改到位。城建投公司25批次、宝工区8批次整改抵押融资,已还款2.5亿元,剩余部分制定了整改计划,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出具了《关于土地抵押融资整改承诺书》,承诺在三年内将相关贷款全部还清,符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验收的整改要求。

17.关于违反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土地收益资金。邵东县和邵阳县共12宗地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出让金5032万元已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市本级7宗地和隆回县1宗地符合《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不再追溯整改。

18.关于大量土地长期闲置,开发商“多圈少建、圈而不建、囤积土地牟利”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定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处置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指出市本级存在9宗土地闲置问题,目前4宗已经整改到位,其余5宗土地因被法院查封或银行抵押暂时无法处置,纳入下步专项行动一并整改。

19.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挪用截留等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对市本级和各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纠正违规挪用截留行为,并督促归还挪用截留资金。涉及市财政局和城步县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挪用资金全部归还。

20.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对财政对外借款的申请、审批、日常管理、回收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规范。截止11月30日,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7.9亿元,已收回8.15亿元,其余部分根据情况在2017年前完成清收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21.关于部分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不公开透明的问题。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纳入预算管理;城市维护费收支统一纳入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年末编制收支决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制企业处置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已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22.关于文件多、会议多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规定》,坚持“七个不发文”原则,即没有依据不发文、未经审批不发文、内容重复不发文、升格行文不发文、越权行文不发文、减少联合发文、严控事务性发文。今年1至10月下发“邵市发”“邵市字”“邵市办发”“邵市办字”文件143个,月均发文14.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发文14个,相对减少发文7个。认真执行《邵阳市全市性工作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程序,加强会议管理,做到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能压缩的会议一律压缩。今年1至10月召开全市性会议63个,月均开会6.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召开全市性会议5个,相对减少5个。

23.关于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比较多的问题。出台《省市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52个重点项目指挥部(含领导小组、项目部)整合为19个,其中撤销9个、归并31个、调整11个、精简保留1个。严格落实《邵阳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和精简力度,共调整、归并、撤销领导小组44个,减少33.3%。

24.关于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整改还不到位的问题。对全市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本级共清理在职人员办公室超标204人,离退休人员17人,清腾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市财政局、新邵县、绥宁县、北塔区几个单位少数干部超标未整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5.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没有充分整合利用,很多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成立市办公用房清腾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整合利用整改方案》、《市直机关闲置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实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目前,市本级清腾的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已调剂使用4266平方米,其他根据下步行政办公楼的调整再统筹调配。

2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违规购置配备公车、违规借用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的问题。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杜绝了违规超标购置配备公车现象。对巡视组反馈指出的8台违规购置的公车,已进行了公开拍卖。经常组织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公车私用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27.关于全市超标车辆处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对全市公务用车超标情况进行清理,市直机关清理出157辆超标车辆,已处理25辆,其他已通知未处理超标车辆的单位将车辆拍卖手续相关资料交至市财政局,并通过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两家资产评估公司和两家拍卖公司,现已全部在媒体公示,争取年底前再处置一批超标车辆,2016年3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28.关于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比较严重的问题。在全市开展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9月20日,所有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清退工作全部完成,相关人员违规所领酬款、补贴全部清退到位,并对2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其中1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被免去职务。同时,巩固清理清退的成果,出台《关于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29.关于市、区县的奖励项目设置比较多、比较乱的问题。出台《关于规范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外,市本级和县(市、区)只能增加两个奖励项目。没有按程序审批的,财政国库一律不予支付。拟在春节前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发现违反文件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0.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奖金的问题。对巡视组交办的市财政局、市教育系统、原市物价局、市产权处、宝工区、邵东县规划局、邵阳县五峰铺镇政府等单位滥发津补贴、奖金问题,已经按有关规定全部整改到位,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纪律追究和组织处理。

31.关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乱收费、索拿卡要行为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窗口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整顿乱收费和索拿卡要行为的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市教育系统的邵阳市华龙学校、隆回万和学校、邵阳县二中、邵阳师范学校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清退了违规所收费用。邵东县规划局违规收取规划执法经费340万元已全额解缴县财政,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公安局针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乱收费现象,先后两次对12个县市区进行摸底排查和整顿,共计乱收费金额172.7985万元,先后对六起违规收费案进行查处。

32.关于个别单位党员干部有参赌涉赌行为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禁赌专项行动,涉及党员干部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市已查获国家工作人员涉赌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25起,抓获涉赌国家工作人员36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7人。

33.关于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实,“庸懒散”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着重整治干部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的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全市因“庸懒散”问题共处理党员干部16人,其中党政纪处理10人。

四、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34.关于少数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始终按照好干部标准,做到“三个不凭”和“四个注重”,即不凭个人好恶用干部、不凭关系亲疏用干部、不凭籍贯地域用干部,注重选思想解放、敢闯敢干的干部,注重选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整体配套、优化结构的干部,注重选奋发向上、勤于学习的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持“实举必查、查实必究”。

35.关于超职数、超编制的消化整改力度还不够的问题。2015年7月份,邵阳市超配处级领导职务91名、非领导职务188名,四个月来,邵阳市共消化超配处级领导职务55名,处级非领导职务137名,已超额完成整改方案年底前消化处级消超任务80%的目标。同时,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进人和消化超编人员的实施办法》、《邵阳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巡视期间全市行政超编1162人,到目前已消化223人。

36.关于存在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不规范、擅自设置领导职位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违规配备非领导职务等问题。出台《关于规范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配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和规范违规设置机构和领导职数,依法依规降低了违规提高的岗位职级,全面取消了擅自设置的领导职务。进一步规范了县市区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对超职数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37.关于违规用人进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程序,注重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党政群机关进人一律“凡进必考”的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跨区域调入人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上实行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关于带病提拔责任倒查相关规定,对2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的提拔进行责任倒查。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7件违规用人进人问题,除3件纪检部门仍在立案调查的案件外已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五、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38.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期未启动的问题。修订下发《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了保障对象及确认程序、保障办法、资金来源和管理、工作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同步配套出台《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5%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原来未计提的资金及缺口的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分担。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9.关于征地拆迁户长期得不到安置的问题。出台《关于解决集体土地上安置地超期安置遗留问题的有关规定》和《邵阳市区集中安置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及交付标准》,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从城区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超期安置合法建房成本补差,要求大祥、北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市城建投、市宝工区等业主单位通过整合债券资金、相关的棚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全力保障安置地建设。现在,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40.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邵阳市直机关100个对口扶贫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落实进行督办;在全市推广了“武冈经验”,结合精准扶贫,整合各方资金和项目统筹推进,创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法。今年,省里下达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2900户,到11月底,全市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400户,动工率、竣工率均已达到100%,已入住19007户,占总任务数的83%,农历年前所有改造户都能搬入新房入住。

41.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违规集资合作建房问题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管理规定》,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开发项目,办公楼建设和住宅区建设严格实行区域分离,明确用地界限。出台《关于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联合建房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对补办施工许可、上缴配套费等提出了整改要求。9宗供地手续不完备的集资建房用地,正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2016年一季度将整改到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5宗土地已有4宗缴清土地价款,追缴到位价款7118万元,另一宗已缴7000万元,其余2500万元正在办理缴款手续。同时,加大市区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收清理力度,到12月21日,欠税清理工作基本清理到位,清缴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款543万元。

下一步,市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不松懈、推进力度不减弱、整改要求不降标,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整改落实的成果推动邵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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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媒体三对照三检查心得体会

全文共 4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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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照、三检查”活动与财政工作以及个人结合起来,做到提高认识、找准问题、改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请大家指正。

一、深入学习。

加强学习是干好工作的基矗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也都在发生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我一直坚持不懈地加强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我积极自学,特别注意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重点学习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决定》、陈家记书记发表在《求是》杂志上的《欠发达地区的跨越式发展》理论文章以及一系列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财政工作的论述。除了理论学习,我还多听专题讲座、多看专著评论、多和同事谈心交流。

二、勤于思考。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在认真三对照、认真三检查的基础上,我勤于思考,主要着重思考:影响和制约财政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财政工作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思考对照“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查找影响制约财政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1、“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从片面追求总量和速度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依我看来,就是财政调控能力要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求相适应,要确保财政发展后劲、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目前我市财政调控能力还远远不能达到这个要求,从而制约了我市财政科学发展。

2、“必须全面把握现代化的综合价值取向,从单一的经济价值取向中解放出来”。依我看来,就是财政支出体制上、财政资金分配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散思维,全面、综合考虑资金的使用价值,看问题不片面、不短视,目前,我们需要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理财观念、理财方式水平。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重物轻人的观念中解放出来”。目前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较窄、标准较低、长期处于投入不足的状态。以人为本,一方面就是拓展公共财政覆盖广度和深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另一方面是加强自身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以推动财政科学发展。

4、“必须创新发展模式,从粗放型的发展路径中解放出来”。目前按照我市社会经济的特点,只能靠劳动密集型和低成本的特点吸引投资,基本没有自主核心技术和品牌,自主创新和科研投入远远不足。创新发展模式,对于财政部门而言,就是要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企业集约发展;财政管理自身也需要提高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5、“必须发扬积极进取精神,从小富即安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去年我们实现了财政收入“五连冠”,但我们不能够沾沾自喜、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财政收入增长20%的目标任务,就是鼓励和促使我们继续前行,我们必须坚决执行。

6、“必须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从过分依赖地缘优势及习惯于在本行政区域配置资源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这跟徐萍华市长《深刻领会〈纲要〉实质,主动对接融入珠三角》讲话精神一致,我们财政部门就是要为我市主动对接融入珠三角做好配套工作、创造好条件。

7、“必须增强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责任感,从先富帮后富责任意识不强的被动状态中解放出来”。清远对于珠三角兄弟市而言是后发地区,但我们同样看到,我市的连阳地区与南部地区亦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如何做好帮扶工作、转移支付工作、实现共同富裕,推进区域经济财政协调发展,是摆在面前的一道难题。

8、“必须认清民-主法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保障,从不重视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意识中解放出来”。我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思考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当山区实践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决定》,查找在建立健全配套财政工作制度、破解财政发展难题的方式方法。

目前,我市存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经济总量偏孝自我发展能力偏弱的情况;存在财政支出范围和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职能和财政行为“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尚未形成财政收支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之间的制衡机制,基数加增长的资金安排方式尚未彻底改变,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监管、收支两条线改革需作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还待完善等。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破除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思维、体制和利益障碍。

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财政事业本身也在不断改革,不断发展,如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等。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探索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立足财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努力破解财政发展中的难题,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思考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愿望,查找在党风党纪、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发展的形势上看,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受其影响,我市经济增速持续下滑,部分企业困难,财政增收减缓,就业压力增大;在发展的理念上看,受习惯思维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还不深;在发展的思路上看,一些地方发展的战略定位还不够明晰,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在发展的环境上看,一方面是我们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另一方面是一些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精神风貌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适应。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就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我们财政对民生的保障上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如对人民生活、三农问题、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和住房出行等方面的支持;服务民众方面,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风党纪方面,结合干部廉风和畅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查找自身在思想认识、责任意识、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工作管理和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触及灵魂、入心入脑,要敢于正视不足、揪到痛处,真正把问题查出来,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消除“不在状态”的现象。

三、精于实践。

(一)树立财政科学新理念,夯实财政工作思想基础,着力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坚持边学边改,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发展思路不清、发展信心不足、发展方式落后、发展质量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二是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不能深入了解群众愿望、顺应群众要求,对民-主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不够等问题;三是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片面发展、盲目发展、只顾眼前发展等问题,尤其要解决单纯追求速度,不重视调整经济结构,不重视质量和效益,不重视节能减排,甚至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不重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等问题;四是按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着力解决全局意识不强,缺乏战略思维,不能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局部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问题,尤其要解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不能正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等问题;五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政党纪不严的问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作风漂浮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

(二)明确清远财政科学发展的思路举措,建立健全财政体制机制。

一是构建积极有效、相机抉择、配合协调的宏观调控机制;二是构建事权明确、激励引导、先富帮后富的财政体制;三是构建统一完整、持续稳定、增长协调的收入增长机制;四是构建机会均等、系统保障、覆盖城乡的民生保障机制;五是构建绩效优先、约束有力、规范透明的支出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强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市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做好具体工作,推进财政工作上新台阶。

1、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努力建设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强化财政科学调控职能,增强实施财政调控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财政支出管理要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转变,积极探索在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分配领域引入竞争性原则和激励机制,调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控制。

2、抓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不断强化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收、应征尽收,继续坚持局领导分片抓收入、预算执行分析及财政运行情况通报等有效制度,努力提高财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先易后难地拓展非税收入,做大非税收入蛋糕。

3、抓支出管理,实现科学理财。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调度资金,确保我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重点支出需要;扩大公共服务类支出比重,不断加大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的原则,从紧预算安排,压缩一般行政支出及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实现人、车、会、出国、办公等经费“五个零增长”和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四个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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