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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推荐20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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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党章准则条例查摆问题

全文共 1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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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准则》和《条例》,有五个方面鲜明特点。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有助于把《准则》和《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到位。

特点一: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在序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解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二:坚持问题导向

《准则》在序言部分用近200字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解读】文件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规明矩。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两个文件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特点三: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解读】两个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特别是《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特点四: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 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解读】《准则》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这对于那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 来说,就是保护和鼓励;《准则》中既提出对 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明确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这些举措为充分调动党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点五: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解读】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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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四讲四有对照检查

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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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是习主席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发出的伟大号召,是我军血脉永续、根基永固的根本所在。“四有”,明确了新一代革命军人应当具备的理想抱负、素质本领、精神特质和道德情操。如同房屋的四梁八柱,哪一“有”都不能少,哪一“有”都不能弱。

作为新时期下的一名普通革命军人,习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军人”的号召,让我备受鼓舞,同时又深深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和使命更的无比重大。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争当一名合格的“四有军人”。

一是要增强党性,坚定政治信仰。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总书记的权威,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总书记的指挥。要切实铸牢永远不变的军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到平时听招呼,战时听指挥,关键时刻不含糊。要着力提高自身理论武装水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主动参与政治学习,切实打牢自身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要主动求知,增强本领技能。“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只有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才能担当起能打胜仗的强军重任。要学懂学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要学深悟透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掌握党的军事指导理论最新成果,并自觉运用于工作指导和实践。要强化战争意识、战备观念、战斗精神,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不断提升完成使命任务能力。要按照打仗所需、岗位必需、任务急需的要求,认真钻研国防和军队建设、武装工作及后备力量建设相关等相关知识,通过严格的训练、规范的学习,努力提高武装工作及后备力量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要真抓实干,树立良好形象。“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强军目标不是随随便便几句话就能实现的。作为一名武装现役干部,要牢固树立实干兴邦、实干兴军的思想,靠勤勉踏实的工作,为部队建设发展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要坚持“老实、踏实、务实”的“三实作风”,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扎根厂区,埋头苦干,牢固树立献身国防、献身武装工作、献身后备力量建设事业的使命意识。要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努力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搞攀比、不坏规矩,以实际行动把我党我军艰苦奋斗的传家宝接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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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医院党员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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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转变干部作风,有利于引导动员群众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奋斗。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实现“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深刻地反思,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深入学习上有差距。

自己虽然注重了群众路线的学习,但感到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不足,致使自己对群众路线的新知识、新思维、新观点掌握不多,认识不深刻。这说明自己在学习上还缺乏深学苦读的恒心忍劲,缺乏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的自觉行动。

二、工作作风上有差距。

一是在“快”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雷厉风行干事业的劲头还不足,“任务不过夜”的要求还未达到,工作效率还需提高。二是在“深”字的体现上还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深入科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特别是与职工谈心交流少,对职工的困难了解少,服务职工的工作还不到位。三是在“严”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服务群众意识还不够强。四是在“实”字的体现上还不够。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实干精神还不够强。

三、工作创新上有差距。

自己一直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分担工会和纪委工作后,总觉得轻车熟路,在工作创新上不求突破,特别是对职工思想教育等方面创新意识不强,致使这些方面存有一些薄弱环节。

四、自身建设上有差距。

围绕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虽然注重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了各种场合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但有时也有随大流的思想。

五、认真剖析问题的原因,积极开展自我批评。

存在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观方面的原因是主要的,问题表现在工作上,可根子在思想上,在思想信念上,在党性观念和修养上,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理论学习不深刻,没有充分认识到抓紧学习,善于学习的重要性,没有真正做到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的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言行,没有对照自己的思想提高认识,在改造自己世界观上下功夫。二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更是一名管理者,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积极工作,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起好模范作用,团结协作,用自身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领职工群众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医院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六、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改进作风。

1、以身作则,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着力提高全院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带头积极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等理论,认真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坚定把医院建设和发展推向前进的信心。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医院行业特点,广泛开展爱国、爱院、爱岗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寓教于学、寓教于文、寓教于体、寓教于赛、寓教于会和文明创建活动来陶冶情操提高素质,焕发职工立足岗位努力工作的热情,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广大干部职工形成奋发向上的群体意识,增加医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自觉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奉献光和热。

2、采取多种方式,带领和激励广大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要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身技能,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引领全院广大干部员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大力开展科技教育,鼓励职工学技术、学科学的意识和紧迫感、责任感。学习形式要多样化,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举办理论学习班、研讨班和专题讲座等,让职工凭真才实学竞争上岗,激发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内在动力。造就既有科技知识,又有过硬技术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打造医院品牌,塑造医院形象,促进医院上水平、上台阶。

3、要引导全院广大职工增强加快医院发展的紧迫感、危机感,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赖以生存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危机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练就过硬本领,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要引领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您的需要是四〇七的事业,您的满意是四〇七的追求”的服务理念,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真正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满意、放心的医疗服务。

总之,要以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改进自身不足,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在医院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教育职工齐心协力,为铸就温馨和谐的知名品牌医院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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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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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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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作风整顿剖析材料

全文共 1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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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县局深入组织开展了查思想、查工作、查纪律、查作风的教育整训活动,按照县局组织开展的该项活动方案和要求,对照检查,是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训的重要环节。为真正把这个重要环节搞扎实,提高教育质量,达到预定效果,根据计划要求,现围绕具体内容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安慰,认为县委政法委部署的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是针对公安队伍的,我们司法行政队伍既无权又无钱,自己也无车无牌,平时打点小牌也算不上赌博,不会影响到司法行政队伍形象,自己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事不关已。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通过教育整训后,我深刻认识到了这次整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觉得自己起初对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训”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教育整训”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如遇到大事想做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到安福所后,认为工作难度大,辛苦程度大,工作与人个利益不成正比,以致思想上出现畏难和懒散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求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没有干出大的起色,没有创新。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不求工作质量,在工作中遇到难题,有时自己不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靠外援来解决,表现对业务知识的欠缺。

4、工作作风不是很实。实际工作中,有时存在腿懒嘴懒的现象,不愿多吃苦,不愿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和督导工作,依靠电话,以致对下情若明若暗,底数不清,工作受被动。

5、工作方法还欠缺。在实际工作中,对待群众和当事人求助不够热心,服务态度不是很周到,影响了司法队伍形象。

6、纪律意识存在偏差。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服从意识强,但大局意识不够强。主要表现在不能正确对待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个人有利的事主动些,个人没利益的事态度消极,既使领导安排了,也是心不甘情不愿,工作责任心不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政治业务学习不够,缺乏政治理念和业务不够精通,平时只满足于参加集中组织的学习,业余时间不自学、不钻研,不联系实际,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沟,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运用。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提高,必须要钻研业务。自己在业务方面有依懒性,缺乏一定的自信。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问题不做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做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纪律不严,就会放纵自己,就会让自己迷失方向,也就意味着脱离组织,偏离航标。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今后,我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念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遵章守纪,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整、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上级和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本领;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修养;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定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方法和措施。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思考,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向律师请教。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带头树立司法行政队伍形象,为大局、为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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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妇联治四病对照检查

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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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市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迅速学习传达市委“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动员会精神。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玲要求机关全体干部一是要统一认识,全面领会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为什么要追赶超越、汉中综合发展在全省的定位、追赶超越的目标是什么以及如何做到追赶超越,要通过学习切实对会议精神的认识学深学透;二是要牢牢把握作风建设主题,重点从深入开展四查找四提升入手,落实“四个一”目标要求,运用好测评、互评、点评,确保作风建设有力有效开展;三是要把好四个工作定位,即在汉家妹子微信公众号进全国50强、综合工作进全省第一方阵、特色亮点工作在全省有位次、脱贫攻坚工作在秦巴山区妇联系统中有创举上实现追赶超越;四是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2017年追赶超越目标、重难点工作、三项机制运用四个方面内容,召开市妇联2017年工作恳谈会,通过恳谈、点评、互评的方式,促进每名干部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把牢工作方向、咬定工作目标,确保2017年各项工作实现追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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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2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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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的表率作用是广大党员干部“看齐”的标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充分表明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专门把“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深入研讨学习的主题之一,要求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特别是促使领导干部与中央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遵循程序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严防擅权干政,具有强烈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特别是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给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榜样和标杆。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认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带电”、“生威”。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底线。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的“生命线”。常怀律己之心,既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党员干部都要常怀敬畏之心、常有自省之念,严守纪律规矩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永葆党员干部政治本色。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试金石”。“严于律己,出而见之事功;心乎爱民,动必关夫治道。”做一名合格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守纪律讲规矩。党员干部要时常检视自己,真正把纪律规矩作为规范自己言语和行动、检视自己思想和灵魂的“试金石”,切实按照习近平书记关于“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的要求,律己正人。纪律规矩是是党员干部的“防火墙”。党员干部在为政生涯中面临着林林总总的诱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决不能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放松自我约束,而是要以“祸患常积于忽微”的警惕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纪律规矩作为工作和生活中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拦河坝”。不断增强严以律己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讲纪律、讲规矩、讲原则,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在作风建设的路上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砥砺前行。

把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到行动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则活在心中,才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刚性约束,党员干部必须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在行动上。要在政治上与党同心同德。自觉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同心同德,做到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有令则行、令行禁止。自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摒弃个人私心杂念,坦荡做事,谦虚谨慎。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自觉遵循组织程序,绝不擅作主张、违背组织决定。要在作风上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要根植群众、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标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的领导干部“四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还要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坚决消除“为官不为”、消极懈怠思想,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奋发有为,敢抓敢管,敢作敢当,抢抓发展机遇,奋力开拓前行。要在廉洁上严守底线。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坚守做人的底线,慎权、慎欲、慎情、慎独。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决不以权谋私,禁绝权力寻租。要站稳党性立场,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确保大事不糊涂、小节不丧失。要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常敲自律警钟,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党性气节和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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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分析

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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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意识;四是严以律已,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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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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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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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原因分析

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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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民里党支部在富民里居委会会议室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学习讨论会议。

富民里党支部书记对“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带领大家进行学习。

她指出,“讲规矩、有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每个党员都必须要强化规矩、纪律意识,加强自律,破除无知者无畏的思想误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理念;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同时,要加强对党纪的学习,增强自觉性、落实示范性,做规范守纪模范,做“讲规矩、有纪律”合格党员。

通过认真学习,党员们一致认为:讲规矩,有纪律“是作为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讲规矩,有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升自己的纪律规矩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使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党员们一致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更加深刻理解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会遵守党规党纪,服从组织决定,履行党员义务,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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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班子在准则和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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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的颁行显示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衷心拥护并将坚决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坚定地身体力行。

郝宏奎院长说,我们党作为一个度过了95岁生日、正在迈向百岁的大的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十分必要,刻不容缓。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避免重蹈前苏联共产党的覆辙;才能避免重蹈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台湾两地失去政权的覆辙;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学院作为党的肌体一个的组成部分,《准则》和《条例》中所禁止的各种不良现象、习近平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所罗列的党风、党纪问题,在学院各级组织和党员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我们只有按照《准则》和《条例》认真加以纠正、加以克服,才能真正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教职员工迈向建设一流警察大学的目标。学院作为一个党员比重极大的组织,加强党建的意义尤为重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严治党,重在落实、落细、落小。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中央的八项规定的进一步扩展,是对《党章》的补充,也是对十八大之后,从严治党经验成果的固化,我们对党充满希望和信心。

我们将结合学院实际,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学院党委将进一步研究部署,一定要把《准则》、《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把《准则》、《条例》的精神到渗透到校园文化体系、制度体系、机制体系的建设中去。在学院今年的党代会后,学院将进一步加大这三方面建设,增强建设力度,加快建设速度。

二是要加强组织保证。进一步调整学院领导分工的基础上,要实行党委成员联系中层单位部门的制度。

三是要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督察部门的督促作用、问责作用、纠错作用,促进党的建设。郝宏奎院长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治党先治官,领导做表率。他表示,学院两个党政主要领导一定率先垂范,忠实地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绝对不走过场,绝对不打折扣,绝对不是会上一套会下一套,真心实意、心悦诚服地接受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全面监督。同时,也要对班子成员、基层、总支、支部的成员有更高的要求,要更加忠诚、担当、干净,要有更强的服务意识和行动,要有更多的付出和奉献。基层的支部成员要为党员做表率,党员要为非党人员做表率,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相信学院党风、校风必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修订后的《条例》,再一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党,也是最强大的政党,是与时俱进的政党,再一次证明我们党能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够解决我们党面临的问题和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够承担起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带领中国人民伟大复兴的使命,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世界上现代化强国。对于我们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来纠正这些问题,阐述的特别充分。

学院目前存在的问题,都能在《准则》和《条例》中找到答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和教师来说,应该是迎来一次党的建设发展的好机遇,迎来一次学院发展的机遇,给我们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和工作中的障碍,为我们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警察大学提供了强大的保障。余新民书记强调,全体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坚持《党章》、《准则》中规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要求做的坚决做到。他表示,对《准则》的学习和《条例》的认识,不是一次能够学深学透的,不是一次就能够在思想深处接受并且体现在行为中,应该是把它作为座佑铭放在书桌案头,有时间就要认真学习,遇到管党治党、遇到决策部署、遇到党的建设时都要对照。同时,过去以为党性修养是很难的事情,现在我们要按《准则》和《条例》来做,做好了党性修养就好了,党内政治生活按《准则》办事,就是加强修养的具体体现。

一是学院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这次理论学习只是第一次,全院各党总支和党支部都要组织学习,每个党员干部和教师一个不能少,都要参加学习,因公或因事因病没能参加的同志,要集中补课。

二是要对照《准则》和《条例》摆问题,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支部存在的问题、党委存在的问题,这项工作本月底前完成。他要求,党性教育决不能走空,要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学习,给学院和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支部的学习查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学院党委成员将认真研究、消化、讨论,并认真整改。余新民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要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要切实解决个别院属党组织班子存在的问题。全体党员要对照准则严格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反思,要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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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苏荣案的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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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一个从我爸妈口中知道的一任四平市委书记,现任四平市副市长王宇舅舅。王宇是我原来工作区里区委书记,还挺年轻,仕途平坦的人。

“反腐英雄”台前幕后的角色

春秋时期,晋国的司法官员李离自判死刑之事被写入青史。李离执法光明磊落,一直秉公办案,但凡下属办错了案子,他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后来,下属办了一桩冤案,李离批补错杀了一人,于是他自戴枷锁,去找晋文公要求受罚。晋文公不忍,结果李离自判死刑拔剑自刎。苏荣原本也有“自判死刑”的机会,因为他曾经是全国闻名的反腐标兵,维护党纪国法的勇敢战士,当自己出了问题时一定有机会当一回现实版的李离,可是这个光荣的机会被中纪委抢去了。

2009年,人民网曾刊文《看苏荣反腐那股子“狠劲”》。“从苏荣讲话里,我们不难看出,江西省委对反腐防腐是怎样地动真劲,动狠劲,让人感到江西正以更加猛烈而切实的摧枯拉朽之势,横扫一切贪污腐败。”“江西从重、从严、从密、从深的反腐,充分地显示了以苏荣为班长的江西省领导班子与腐败的不共戴天。”“......从苏荣坚决贯彻中央精神抓反腐的那股子狠劲,我们看到,我们与腐败的斗争,是正义与邪恶、美好与丑恶的斗争,这个斗争是水火不相容的。这个美好的朗朗世界,是不应该有腐败存在的空间和机缘的。所以,我们对腐败的态度只能是:除恶务尽,斩草除根。”

事实证明,苏荣一定查出过一些腐败案件,但事实又有给力地证明,中纪委用“苏荣反腐那股子狠劲儿”将苏荣法办了,想必一定会“斩草除根”。这事不但很搞笑,而且耐人寻味,苏荣是不是反腐战线上一枝独秀的腐败份子(腐败份子,这是笔者的猜测,官方虽然目前定性为“违纪违法”,但按照惯例,当以贪腐治罪)?其实,薄书记主政重庆时,就曾经打出过“反腐牌”,美其名曰“唱红打黑”,后来东窗事发,别人才发现他要打的其实是自己。薄先生其实也可以效仿李离“自判死刑”,无奈生命宝贵,不忍下手,最终也是被中纪委抢了先机。不知两位大人在秦城相遇,交流心得体会时,是会忏悔罪恶呢,还是后悔没有先下手为强?如果给他们机会写回忆录,他们一定会写自己是如何从“反腐战士”蜕变成“人民罪人”,绝对不会说鸨娘为团队树立贞洁牌坊的事。

官员要清醒,反腐斗争难有永远的赢家

见利忘义是小人;见利不取是弱智;躲利避害是智者。很显然,我们的官员团队里既没有圣人,也没有傻逼。所以多数人不会理性地看到,不建立新的反腐机制,明天反腐战场上“一举中标”的很可能就是自己。

再次转述我的导师“民主小贩”杨恒均的话,在中国最应该想到通过制度变革,来保护私产的恰恰是富人们。按照惯例,中国富人总是富不过三代,因为在革命思维的支配下,他们的财产早晚会被刮分了,运气好的可以保住性命,运气不好的,生命会与财产一起被分享了。

在极度恐慌心态的支配下,所有高官巨富都玩起狡免三窟游戏,移民西方。据说,在某西方国家有“中国二奶街”。在西方银行里都有中国高官开设的账户,存款数额之巨让人叹为观止,还是他妈社会义的官员好啊。近段时间,“离岸公司”成为海外媒体热炒的词汇,特别是瑞士银行玩起“变脸”,忽然要解密一些账户的资料。对于高官们来说,巨额财产见光死,最安全的地方原来最危险。中纪委还费力气地查什么案?如果有足够的胆识和魄力,就直接到瑞士银行调一下单子,一切都搞定!

站在落马贪官的角度一目了然,老虎其实也是受害者。他们怎么也想不通,老子只是贪腐大军中的一名普通战士而矣,之所以会贪,肯定不完全是个人修为所致,是制度的漏洞、监督机制的缺失,加之没有宗教信仰,也没有24字社会义核心价值观的缘故。大家在贪腐之路上精诚团结、荣辱与共,营造了无官不贪的喜人局面,我们都是受益者。当初,在客观上留出贪腐空间,放纵私欲的是你们,如今,把猪养肥之后当屠夫的还是你们。苍天在上,老子比窦娥还冤!——没有被搬倒的贪官也别有侥幸心理,山水轮流转,在现有体制下腐败者与反腐者的角色可以随时转换。

民众要理性地认识反腐斗争的本质

中国有一句话叫“痛打落水狗”,明显地体现在媒体的操守上。某些大人物在失势之前,各级官媒总是将其排在头条,一群以此为业的御用文人竭尽溜须拍马、舔菊吻腚之能事,把大人物们奉若神明,顶礼膜拜。一旦看大人物落入井里,马上也玩起“变脸”,一副刻骨铭心状,满世界找石头成为他们的第一要务。无论媒体怎么炒作落马高官的罪恶,普通民众都要明白一个事实——墙倒众人推,媒体只是跟风造势而矣,与舆论监督一毛钱关系也扯不上。我想,被杀头的大人物们做鬼都不会放过这些人,一定会不停地骂:你们这帮没良心的小人,换了新主子,回头就咬旧主子,忒不仗义了!

相信,薄、苏绝不会是唯二曾经高举“反腐”大旗,却被以“反腐”名义踢死的大老虎,他们会成为“承前启后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新时代”。从本质上看,苏荣的倒掉只是摔碎了一个大花瓶,他的主人即将现身,新一轮有冲撞、下绊子、踢人、射门.....的华夏杯足球赛正在上演。场上规则不变,结局可想而知。

要实现规则变化,就要勇于打破既定模式,汲取全世界的宝贵经验。以前中央提出过什么“五不搞”,“六不搞”的,这个不行搞,那个不行搞,结果大家都去搞钱、搞女人,最后形成了贪腐常态化的局面,几近失控,危及到了政党的统治,又不得不采取反腐措施,试图挽回民心。然而,只侧重于反贪官,却淡化(或延迟)监督机制建设,一定会留给贪官团队“反腐只是借口,整人才是目的”的口实。今天反了这批贪官,明天的贪官一定会在组织部门现在培养的干部里出。当然了,这些后备贪官会被下一轮打虎战役强歼(强力歼灭)!这让山雨欲来想起与许多体制之内朋友谈到政改时,他们不以为然的态度和不屑的神情,——其实都是一群虎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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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个人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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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关键靠严明纪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依规治党、从严治党要求,既要更加自觉地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又要更加自觉地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使其成为不可逾越的铜墙铁壁。

法治理念是从严治党的科学思维,法治方式是制度建党的规律需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政党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本道理与内在规律是一致的。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必须以法治精神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这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特质的要求。古今中外,一些依靠人治、权治的政党组织或者政权最终人亡政息、“宫阙万间都做了土”,教训极为深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实施八项规定入手,以上率下、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我们要让法治信仰在广大党员干部头脑中深深扎根,把法治理念引入治党思维,把法治方式引入治党之道,将从严治党纳入依法治国体系,以完备的党内法规、严格的纪律执行净化队伍、维护权威,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守的金规铁律,严守纪律是践行誓言的必然要求。“严守党的纪律”是面对党旗作出的庄严宣誓。党纪严于国法,是制度的“笼中之笼”,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党员违反党纪,应受到纪律惩处;违反法律,则应受到法律制裁;如违纪又违法,就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比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更严的纪律要求。加入了党组织,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像敬畏生命一样敬畏纪律,像爱惜羽毛一样爱惜名节,主动舍弃一些自由和权利,放弃一些利益和追求,挑起更重要的使命、责任和担当,毕其一生践行入党时的庄严宣誓。

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党的重点,严以用权是从严治党的关键。领导抓、抓领导,既是解决谁来抓纪律的主体问题,也是解决怎么抓纪律的方法问题。政治纪律是党所有纪律的核心。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受封建流毒影响,动辄以“封疆大吏”自居,有的在执行中央决策中阳奉阴违,“你吹你的号,我弹我的调”,这是不守政治纪律的表现。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党员,关键在于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权力是要为推进发展、造福人民服务的公权,不是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纪律之外的特权。领导干部必须严以律己、严于用权,认真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权力与纪律的关系,决不能以言代纪、以权压纪、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执行纪律要必选必答坚决厉行,违反纪律要坚决惩处没有例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纪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担当、铁面无私、执纪如山,横下一条心坚决惩治腐败、狠抓作风建设,使党员受监督、权力受约束、违纪受惩处。既要坚决查处级别高、情节重、影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更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严格落实党章和党内法规,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决不能因初犯而“下不为例”、因恶小而“以观后效”、因位高而“网开一面”、因面广而“法不责众”,用严厉的惩戒警示党员干部“不敢腐”,用严密的制度约束党员干部“不能腐”,用有效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想腐”,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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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政治纪律方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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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党性党风洗礼,发现自身在“四风”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对照征求到的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市委领导、市委督导组点明的问题,本人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问题

具体表现:统揽全局的能力不强,执行政治纪律标准不高,职责意识不强,政治敏锐性不够,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 整改目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谋全局、抓班子、带队伍和强基层、打基础,增合力、促发展上,加强对重大事务的协调处置和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破解,提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党委书记职责,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自觉查找班子及成员在执行上级决策和工作部署方面存在差距,解决班子和个人政治意识不强、执行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强化

自身职责意识,加强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网络上的一些歪理邪说的危害性认识和抵制,增强政治敏锐性。四是以普通党员身份每年至少参加2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动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进度安排:立整立改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针对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看重“面子”,乐于造“景”,政绩观有偏差的问题

(四)针对履职缺位,顾此失彼,党建工作不力的问题

(五)针对作风漂浮,流于形式,落实停留在面上的问题

(六)针对学习不深,浅尝辄止,理论指导实践差的问题

(七)针对官气较浓,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

(八)针对当惯“家长”,民主意识不强的问题 (九)针对甘居中游,瞻前顾后、不敢碰硬,担当精神缺乏的问题

(十)针对铺张浪费,讲究排场的问题

(十一)针对小进则满,精神懈怠的问题

(十二)针对自我约束不严,特权思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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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乡镇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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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知行合一、做合格党员这条主线,强化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注重载体提升,较好的落实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一、二专题确定的各项任务。

特别是在市委下发《**的通知》后,自己高度重视、自觉践行,着力在前期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再次熟读了“一准则两条例”等党内法规,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等。通过原原本本学、结合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对照反思学,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全面从严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感悟到了“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必须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亮起来、强起来,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下都要固牢好、坚守好。

一、对学习教育的感悟

习总书记,从“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到“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从“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到“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为我们更好地工作、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使我深深地感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不廉洁问题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也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破规、破纪、违法的“第一杀手”,必须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底线观念,遵从底线行为,切实做到不触、不碰、不破,着力做到“四个明确”。

(一)明确有底线先得划准底线。对普通公民来说,法律法规就是底线。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底线则是党规党纪。为官从政,必须划牢为民的底线,强化宗旨意识,不忘公仆使命,惟此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必须划牢清廉的底线,常思贪之害,方能以“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的自警自省,拒腐蚀,永不沾;必须划牢公正的底线,公心为人,公道办事,方能“行通衢大道者不迷,心至公无私者不惑”,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成绩。% l6 d5 w0 }( ~

(二)明确底线是成长和发展的底座。改革开放多年来,随着思想解放、利益多元,不同群体有了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国家活力的表现。但价值多元不是价值扭曲,更不是价值沦落。如果没有是非标准,没有言行底线,这种迷失方向的狂奔,就会成为法律和道德双重失重的沉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培养多年,走到今天的领导岗位实属不易,必须要不忘初衷、匡正价值、夯实底座、奋力前行。

(三)明确划好底线更要守住底线。政治底线,用党性守卫;法纪底线,用原则守卫;道德底线,用修养守卫。守住底线,重在心存敬畏,心有敬畏,行有依归。心无敬畏,堤必溃决,人必失由。敬畏法律、党纪,才会“思”出乎理智、“做”有所顾忌、“行”不忘法纪。有底线才会有底气、腰杆直、走得远。试想,如果触碰了底线,吃了不该吃的,拿了不该拿的,住了不该住的,就会被“围猎”,被“请君入瓮”,结果只能是被人牵着鼻子走,谈何做人挺起腰杆,做事硬起手腕。

(四)明确破底线所付出的成本。底线是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安全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任何不守底线的“演戏”,都是给自己“挖坑”,正如“真理的隔壁是谬误”一样,底线的下方就是深渊。一旦突破底线,就会像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根基,必然带来思想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法纪上的触电。可以说,守住底线,就能保证自己的政治安全、人身自由。越过了底线,就会损害党的事业,害人害己。# Z w/ v2 R: @# T

反观中央果断查处座谈会、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以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难看出,就是有那么一种人,官位一加身、便忘本和根。他们的从政目的,或是为了步步高升,或是为了家产日增,或是为了惠及子孙。从一己之私出发,而不惜在工作中作秀、在成绩中掺水、在用权中营私、在交往中谋利。分析其原因:一是自律有问题,存有私心杂念,自制力差;二是德行有问题,缺乏职业操守,权欲熏心,霸气十足,没有应有的责任心,公权心;三是能力有问题,不懂规矩,不晓程序,既缺少按纪律行事的意识,也缺乏按规矩做事的能力。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既不可能自律、自警、自省,也不会讲规矩、有纪律。这样的做派必然会严重地践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给党的领导带来了负面影响,给政治生态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的事业、玷污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对此,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认清违法乱纪的深层次危害,自觉牢记习总书记教诲,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上好党的宗旨传统课、补好民为邦本历史课、悟透正确用权专业课、融入无私奉献实践课,使精神世界得到洗礼、思想境界得到升华,真正打牢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的思想根基。

二、对照检查出的问题

按照市委“四个合格”要求,在前期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的基础上,结合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重点从遵守纪律规矩、忠诚干净担当两个方面,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开展了征求意见建议、谈心谈话等活动,征求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多条,经归纳梳理主要存在以下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订出了问题清单,建立起了整改台账,正立行立改、积极整改。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治纪律内涵认识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准的问题。比如,对政治纪律的特殊要求理解偏颇,把行动上不出格等同于政治上合格,认为“过去没有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说过违反政治纪律的话,今后也不会有”的模糊认识。二是对一些政治敏感性、坚定性很强的问题,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认识不到问题的性质,看不到潜在的风险。三是在政治纪律的执行上,存在遇事不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政治上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对上级要求,有执行不力、措施不当、打折扣的问题。

(二)遵守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党的政治规矩学习教育不够。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在这方面引领学习教育不够、部署安排不够、着力践行不够。二是没有推动形成机制。在前期,虽然认真学习了《一准则两条例》,收到了很好效果,但没有建立推动形成“常”、“长”机制。三是执行上有不到位的地方。存在着与分管单位、或个人关系不大,结合不太紧密、或者执行中有困难的,就采取开个会、发个文,要求一下就完事的情况,实际上是打折扣、搞变通的表现。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强。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尤其是在分管工作的决策上,事先没有征求分管口科长或同志们的意见建议,有临时动议现象,发扬民主不够充分。二是带头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经常。特别是在“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上,存在有缺席参加的情况。三是在执行党委决策部署上,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还很不到位、很不见底的问题。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责任认识不足,适应新常态、融入新常态、把握新常态的能力不强,特别是在分管口上,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还没有真正的立起来、强起来。二是意识上存在淡薄。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用不着过问、用不着操心、用不着扛责的问题。三是责任上存在模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对分管工作强调抓好落实的多,重视质量效率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特别强调少、要求少、过问少。

(五)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自己存在到基层少、到群众中去少的不接地气的问题,尤其是对县(市)调研指导工作不经常,存在听汇报多,深入实际少,一般性调研多,带着课题调研少的问题。二是在为老干部服务上,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在引导老干部为我局建设事业建言献策不够、发挥作用不够。三是在机关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水、电管理上,存在浪费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解决办法。

三、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忠诚干净担当标准要求,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反思存在问题的根源,我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理想信念弱化。认真剖析存在于“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等方面的问题,我感到尽管有多重因素叠加,但最根本原因是放松了理想信念的坚守。自认为经常参加市委党校学习、中心组学习,系统地研读了中国共产党党史、党章、马列著作、毛泽东思想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经验,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坚定的。但在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又觉得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距离共产主义社会还很遥远,不自觉地放松了思想改造与信念坚守。同时总感觉到自改革开放以来,不廉洁现象严重、社会风气不正、伦理道德缺失、贫富悬殊拉大等社会问题,距离共产主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而在思想上,就潜移默化地弱化了理念信念,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才能有远大的志向、明确的奋斗目标,才能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和献身精神,才能真正地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更好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党员,这是作为一名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的一条红线。反思存在问题,主要是加强理论学习不够,自我提升不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理想信念。

(二)纪律规矩模糊。在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和执行其他纪律的前提。作为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严于律己,就要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犯迷糊,装糊涂,东张西望,左顾右盼;不能有意无意地议论传播有损党和党的领导人形象,误导周围人情绪的小道消息,奇闻逸事等;不能凭自己的喜怒哀乐,说任性的话、糊涂的话和不负责任的牢骚怪话;不能违反纪律,丧失原则,私下交易等。剖析自己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虽然是细枝、是末节,但也不能小看、轻看,更不能放任、自流,否则,就必定会出错,会乱套,会出问题,甚至走向事物的反面。反思自己在纪律规矩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强化理念武装不够、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够。* U$ p-

(三)党性修养不强。在“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之前,感到自己参加过“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已经解决了存在于自身的各方面问题,纪律意识、规矩观念、党性原则还是比较强的。但认真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认真对照市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要求,深刻反思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严重性、危害性,深感自己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没有很好地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而达到党员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党性修养和素质要求,缺乏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自觉性。缺少注重增强党性修养、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紧迫性。尤其是在政治理论方面,由于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强烈愿望,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指标。反思自己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放松了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

(四)自身约束不够。自认为自己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坚持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还是比较坚定和自觉的。但是,通过这次“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使我认识到还是有很大差距。一方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原则还存在薄弱环节,自认为,在我局工作多年情况熟知、经验多些,相应的就产生了主观主义思想和个人臆断,凭经验办事,缺少创新、缺少与时俱进;另一方面,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自己在贯彻落实上还有使之过软、使之过宽的情况,尤其是在分管口的业务工作上,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好一些,难度大、困难多、见效慢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弱一些。

四、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反思自身在“讲规矩、守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制定如下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切实做到即知即改,逐项整改,确保让整改见底、促问题归零。

(一)强化理论武装。一是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在首位,坚持原原本学、结合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切实增强深刻认识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武装头脑、提高政治定力的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三是要抓住这次“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的契机,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学习,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学习、从被动式的要我学,转变为主动提高自己理论素养的我要学。四是要进一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固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坚定而笃行。

(二)坚守理想信念。一是要始终不渝的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切实做到站在前、行在先、做表率。二是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荣辱观,努力做道德品行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注重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脚踏实地的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自己的行动坚守理想信念,坚守为民服务宗旨。四是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突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到为民发展、为民造福、为民服务上。

(三)坚强党性修养。一是要时刻用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自己,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四讲四有”,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时时处处约束和把握自己,不断洗“心性”、去“心魔”、强党性。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把纠“四风”、正作风作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任务,坚持刀口向内,保持狠劲韧劲,着力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在防止反弹回潮上下功夫,在形成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上下功夫,深耕厚植,久久为功,常态长效。三是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自觉当好遵规守纪表率,切实把立言与立行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言为心声、言出必行、言行一致。

(四)严格纪律约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立党治党兴党的基石,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制胜法宝,是我们党完成历史使命的根本保障,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的标志符、生命线、力量源,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试金石、戒律尺、护身符。一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是要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一岗双责”,维护好坚持原则前提下的党内团结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践踏的红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折不扣地遵守。四是经常用“四个意识”检视自己,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政治的“明白人”。

以上是我的对照检查情况,请同志们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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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组织委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4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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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对照党章廉政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河北省委克服“四风”十项承诺,沧州市委十二项承诺,河间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八条要求》,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我自1999年上班以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始终坚持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各项要求,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对照中央“八项规定”,我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党的政治敏感性不够强。常常用以工作忙为由,忽视了对党的理论政策的深入学习,致使很多事情不能从政治高度来考虑,特别是当前社会上,个别党员干部中的一些错误思想,不能及时纠正,有时出现人云亦云情况,这是因为忽视了学习和自我修养,而导致自己政治上不够清醒,政治立场上不够坚定,与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不够及时坚决,这也是政治觉悟不高的体现。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因为党内一些腐败分子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我们党片面的、不客观的负面言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己并不认同,也进行了驳斥,但是总认为自己旗帜还不够鲜明,针锋相对的力度不够强。

(三)党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到位。忽视了在工作中以宣传为先导,而是为了工作而工作,没有在日常工作中把宣传、教育、引导放在突出的位置,没有把主要时间精力放在广大群众思想意识提高上,而是舍本求末,出现了事倍功半,事与愿违的情况,特别是在我主管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满足于完成上级的硬性任务,忽视了日常的宣传教育,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计生执法不理解,甚至误解,给工作造成了被动。

(四)对“八项规定”认识不到位。一开始我认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只是一阵风,走走过场,甚至认为自己没有大的问题,学习学习就万事大吉,从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我以前没有出入过私人会所,没有接受和持有会员卡。并在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出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通过“自己查、同志帮、群众提”等多种形式深入查找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归纳主要表现如下。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

1、学风过于形式化。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理论学习学了也不一定马上用的上,可以往后推一推,等有时间的时候再学,而工作没做好就会挨批评,从而形成了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有时即使有时间学习也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没有“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同时,也忽视了实用技术的学习。比如:对电脑的应用,现在打字都不熟练,下载一些软件也需要请人帮忙,明显的感觉不能跟上这个时代发展的步伐。

2、工作作风存在形式化。在工作的落实过程中,存在以会议代替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讲话落实讲话的现象,没有结合本镇实际和具体情况,拿出具体的措施去落实工作。有时工作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让领导觉得好看,给领导留下好的印象,而不顾实际效果。比如,在计生宣传工作中,把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做成各种漂亮的展牌放在各村办公室,没有集中干部去用心学,导致很多干部对计生知识认识不清或知之甚少,在去年的专干统一考试中,我镇补考人数过多,成绩很不理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这都是重形式轻内容,形式主义严重的体现。

(二)在官僚主义方面。

1、工作中有急躁情绪,上面工作任务紧时心情急躁,还需要进一步沉下心来,深入思考,踏实沉稳,有序推进。

2、工作中缺乏耐心。有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够耐心,对待群众诉求的解决办法不够妥善,对疑难信访件和案件,被动解决多,主动化解少。尤其是遇到个别缠访、闹访老户,自己把握政策还不够娴熟,准确。例如,谭中良村张素华信访案件,没有及时妥善处置,导致多次到市计生局上访。

3、调研工作不够深入。了解基层实情不细,有时候下基层走访调研仅浮于表面,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调查处理不够及时等。在前、后桃园村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摸底工作时,为了省事未按规定入户调查,没有对包村干部进行工作督导,导致出现摸底不实的情况。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

1、在精神和思想状态上有麻痹现象。精神有时候不振奋,精神头不足,感到政治前途困难,有一种人到码头船靠岸的感觉。

2、有时存在不思进取的念头。进取心不强,陶醉于以前的成绩,对工作不够紧张、尽力,存在“自转”能力差的问题。尤其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感觉工作时间长了,再加上业务比较精通,觉得计划生育没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

3、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在事务性工作、各种会议以及工作应酬沟通上,深入思考进行创新的少。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

1、艰苦朴素的作风弱化。认为现在时代前进了、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个人吃好点、穿好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完备点,都是应该的。比如:有时村里请客吃饭,认为自己作为一个乡镇副职,本为也是为群众服务的,现在群众条件也好的,吃点喝点是很正常的。

2、勤政廉洁意识不牢固。觉得我们是乡镇,财政不富裕,也没有什么高档会所、休闲娱乐场所,更没有名贵菜肴,错误地认为自己离奢侈、奢靡的生活沾不上边,即使吃得喝得好点也无所谓,而没有考虑到这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祈盼是格格不入的,必须根除这种奢靡之风的念头。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以上“四风”方面问题的出现,虽然有些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原因来自主观,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但近些年,由于系统的学习不够,缺乏经常性的反思,思想觉悟水平有所下降,对自身的要求也有些放松。同时,由于近几年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多次肯定,因此心理上有骄傲情绪,产生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心态,在实际工作中就有了不思进取,不求上进,甚至懒惰的表现,就有了被动接受工作,随大流的行为,就有了应付差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些表现。

(二)党性修养不够。作为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应带头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尤其是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稍不注意,就会落伍。扪心自问,这些年来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往往满足于一知半解,不求甚解,对党的最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领会不深刻不全面,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就与党的期望与要求形成差距。对自己要求时紧时松,有时认为是小节,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就听之任之,有时认为无论自己多么努力的工作,都不可能使每个服务对象都满意,因此对工作不去追求精益求精,不主动去思考去调研去想办法,导致思想上有滑坡现象。

(三)创新意识不足。自己虽然能够在完成本职工作上动脑筋、想办法,既力争完成工作,也有一些创新的举措,但是通过认真剖析后认识到,自己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层次还不高,如何学习借鉴他人好经验、好做法研究的还不够,有时还存在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的现象。

(四)忽视纪律约束

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忽视了政治纪律的约束。群众实践活动使我认识到:一是自己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上还是有一定差距。在“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上做得不够。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很好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致使偏离正确的价值观。二是“民主集中制”也做得不够好,随着自己年龄和工作环境的变化,主观主义开始多了一些。三是认为工作中存在“只要能促进发展,就大胆做”的思想,未能全面地、准确地、及时地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忽视了我们每个具体的行动都有可能大影响到“党风”、小影响到“作风”的高度考虑。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我将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总书记“三严三实”和市委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一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在大事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立场站稳脚跟;二是深入学习的党的方针政策,使自己工作起来有的放矢,把党的政策更好的落实到基层,让人民群众更理解党,支持党。三是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的“三严三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党的干部来自于人民,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四是学习焦裕禄精神,进一步提高党性、道德修养;培养正直无私、清正廉洁、勇于承担责任的工作作风。五是解放思想、务实创新。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开拓思考解决问题的视野,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二)改进作风,务实求真,传递正能量。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学习中,更要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以进取之心对待从事的工作,坚决抛弃思想上的惰性,削除学习实践两张皮的现象,在机关干部中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实实在在把工作重点落到实处,确保在作风建设上取得实际成效。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深入到基层,诚心诚意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三)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理念,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既把上级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又把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好,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一方面,牢记民生先于发展,努力抓好民生工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让党的政策落到群众心坎里,让更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普惠群众。扎实抓好各项计生优抚、政策补贴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坚持谋事要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一切事业的最高标准,不搞形象工程。具体工作中多深入一线,多与群众交心做朋友,多站在群众的角度确定发展路径,变群众被动的接受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主动的理解支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社会经济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和谐发展。

(四)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践行“三严三实”,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一心为民”的形象。一方面,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投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征求民意,对经过论证、群众认可的事,则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抓落实、要成效。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时刻自律、自重、自警、自省,始终保持政治上坚定,头脑上清醒;慎用权力,用好权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政治本色,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确保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

总之,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随着“三个环节”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在围绕“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深入剖析自己过程中,深感干部不好当,要干的事情也很艰巨,自己的能力提高也不够快,期盼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振奋精神,加倍努力,与班子一道,团结干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上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并以实际行动履约践诺,为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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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苏荣案对照检查

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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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举行开放团组活动,在回答“最后一问”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就苏荣案、许爱民案给江西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回应。他表示,苏荣案的查处表明了党中央言必行、行必果的反腐决心,江西将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对腐败零容忍、严查处。

下午5点半,团组开放活动即将结束,强卫给了记者最后一个提问机会,有媒体记者问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对此强卫表示,这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正当记者们以为他会回避时,强卫向记者说:“哪位记者还关心这个问题?一并提出来。”在得到多个记者的响应后,强卫笑称他要“合并同类项”,开始了长达25分钟的回应。

强卫说,苏荣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主政地方期间,时间长达近10年,其腐败问题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仅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买官卖官这类共性腐败,还有违反党的纪律这类自身腐败,比如纵容家人擅权干政、形成家族式腐败,影响十分恶劣。中央作出决定后,江西各级党委政府、干部群众都一致拥护中央的决定。

“我们也不回避,有些干部确实受到苏荣的影响,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强卫说,江西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巡视组第一批巡视点。中央巡视组曾提到,江西有一些干部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投机钻营、做表面文章、跑官要官上。强卫表示,有些干部实际上跟苏荣一样,本人、亲属利用影响力插手工程,更有一些干部在经济、生活上腐化堕落。强卫介绍,截至目前,江西已经有4名省级领导因为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0多名省管干部被处理。正如中央在通报中指出的,苏荣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干部风气,损害了政治生态。

强卫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立案查处苏荣以来,江西省委痛定思痛,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的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求。江西省委明确提出,江西上下一定要像爱护保护我们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环境一样,下决心下力气加强政治生态的建设。江西将继续严厉惩治腐败,对中央和省级巡视组发现的线索,认真进行核实查处,有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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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四讲四有班子对照检查

全文共 4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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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本次活动的精神,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经过对本次活动精神的领悟,我认为在当前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坚决拥护党中央举办的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来查找自己的思想之陋、行为之垢,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密切联系群众。

一、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自入党宣誓的时候,我就坚定了共产主义信仰,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经过自我检视,发现我在不断学习和理解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自己在思想上没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没有发表过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在行动上也能够和思想言论保持一致,从未做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事情。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已经做出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即使有不同意见,我总是能够在坚决执行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

对照自身情况,发现自己在政治学习上投入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认为只要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就足够了,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花的功夫不够。这对于深刻认识党的内涵及党的宗旨,深刻把握理论并将理论用于指导工作来说有一定的危害。今后,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要挤时间强化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并且做到长期坚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的精髓,学习党中央最新的大政方针,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地实情,在坚定政治立场的同时,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上升到新的高度,不断锤炼自己的政治修养。

二、 个人作风基本情况

在个人作风上,对照要求,经过认真思考和自我反复排查,我认为我总体上还做得比较好,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一是在工作中尽量克服形式主义,脚踏实地地工作,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二是平易近人,反对官僚主义,不摆架子,不带官腔,主动团结员工,和员工融在一起;三是保持艰苦奋斗,勤奋工作,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并且十分注意工作纪律。经常加班加点,即使在周末和节假日,脑子里也想着如何做好工作;四是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能远离享乐主义思想,能抑制奢靡之风,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能够较好处理好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虽然个人在作风建设上做了不少努力,但与党组织要求和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相信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也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要再接再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在转变作风方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三、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并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座谈、调研、研讨等系列活动的开展,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充分认识到 “四风”问题的危害性,“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决定着党的事业的成败。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查摆问题上,我带着闻过则喜的心态,放低身段,虚心向职工群众学习,认真听取意见,希望通过这个活动找出自己平时意识不到的错误和缺点,力求找准问题、找全问题、找到关键问题。这次活动通过调研、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和自己找、同事帮等活动形式,查找到了我的一些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我认为大家反映问题的态度是比较诚恳的,反映的问题基本是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我没有意识到,还有一些问题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做到。总之,广大职工反映的问题,对我个人党性修养的提高和公司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下面我将就反映的问题逐一剖析:

(一)形式主义方面

职工反映的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喜欢听报告,很少深入一线了解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中央“八项规定”指出,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但我认为对中央“八项规定”也要做正确的理解和解读,党中央强调要主动调查研究,但并没说禁止党员干部听报告。我认为听报告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报告能够较全面集中地反映问题,作为公司班子成员,如果所有问题都要向一线人员调研,时间和精力上根本保证不了。我认为工作中听报告和向一线了解问题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听报告,能够简单快速地了解问题;通过一线调研,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检视,能更全面揭示问题的真相。但是,听报告和一线调研的关系要处理好,需要把握好一个度,花多少精力在听报告上,花多少精力在一线调研上,根据工作的不同,二者的时间精力分配也不尽一致。以前我没有认识到我“喜欢听报告,很少到一线了解情况”的问题。既然大家提出来了,我想这方面我做的还是不够好,应该进一步改进。

(二)官僚主义方面

关于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员工反映的较多,经过梳理主要有以下问题:

1、很少参加分管部门的会议;

2、对员工活动方面关心较少;

3、开会效率不高;

4、很少到一线调研。

(三)享乐主义方面

在享乐主义上,自认为没有什么突出问题。始终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攻关、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居安思危,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对接待应酬、吃喝玩乐的活动,能推则推,业余时间用来看看书、听听音乐等,提升自己的学识和修养。但对公司的个别下属存在的进取心不强、思想懈怠、上下班不准时,甚至在办公室炒股等现象,我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四)奢靡之风方面

深知“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反对奢侈浪费之风、坚持艰苦奋斗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奢靡之风,往往会使人丧失斗志,腐化堕落。在抵制奢靡之风方面,我一不爱面子,二不爱攀比,三不讲排场,自觉养成艰苦朴素的习惯。平时经常步行上下班,买东西不出入高档场所,主要通过网上购物,尽量节约成本。在抵制奢侈之风上,自认为做的还是很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时参加的个别业务招待活动,由于客观原因,招待的规格还是稍高了一些。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提出的问题,这段时间以来,我是“日三省吾身”,认真思考问题的根源,争取找到症结所在,迅速及时地给自己“洗洗澡、治治病”,早日清除自己的思想之陋和行为之垢。就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主观原因

1、政治学习不够深入,对党的群众路线理解不够透彻。

由于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瞬息万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参加政治学习的机会少,时间也不足,没有认识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体会到“四风”的危害性。比如在“一线了解情况”上做的还不够好,职工反映还比较强烈,没有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作为改革发展的主要力量的重视程度不够。

2、忽视了对工作方式、方法的调整。

由于工作任务重,不能够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只好抓大放小,导致一些小问题上没有做好。由于时间有限及时间冲突,很少直接参加全体员工的会;由于事务较多,对部门的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授权,多数事情由部门员工和小主管处理,只有少数重要事情才亲自处理。即使这样,每周召开部门小主管的会议,也对部门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

(二)客观原因

1、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够及时被发现,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比如职工反映的部门间“传帮带”工作,员工福利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往往是因为缺乏相关的制度而暂时没有落实。

2、没有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

由于没有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职工反映问题的渠道不够顺畅,领导干部不能发现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够发现自己在“四风”上存在的问题,没有群众的“镜子”可照,领导干部的衣冠自然很难端正。

五、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1、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要充分认识到群众路线的重大意义,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公司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作风建设始终是摆在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作风建设一丝都不能放松、一刻都不能停顿。

以前把主要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工作上,没有足够地重视政治学习,导致了在作风建设上存在一些问题,今后要摈弃重工作轻政治学习的想法,工作和政治学习,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党的科学思想理论武装头脑。

2、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清除自己在“四风” 上存在的问题,更加关心公司一线职工,注重倾听公司一线职工的呼声,解决他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事事想着群众、事事为了群众。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赢得群众的肯定和拥护。

3、探索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根除“四风”问题,彻底解决广大职工提出的突出问题,必须将公司领导干部的权力装进笼子,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人是靠不住的,不能简单靠人来治理,而要靠制度来治理,管理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让公司领导人的权力在广大职工的监督下阳光运行,是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手段。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探索党内监督机制,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个人手中的权力得到广大职工的监督;二是着力解决职工提出的突出问题,近期全部解决职工提出的员工福利、人力资源管理等问题;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仅解决员工提出的突出问题,还要建章立制,不要让问题重现,要建立职工反映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公司职工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建立长效机制。

自加入公司以来,我满怀激情、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由于大量的时间都投入到工作上,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四风”上面存在问题,通过本次群众路线活动的学习、查摆、对照,在认认真真“照镜子”,老老实实“正衣冠”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在“四风”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自己与组织和职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党的培养和群众的期盼时刻都是一种鞭策,作为党员干部的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党性修养不会因为年龄的增长而增长,也不会因为阅历的增加而自然增加;党性修养,不仅要依靠自己的修养,还要靠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今后我将在上级领导和广大职工们的帮助支持下,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不负领导的重托和人民的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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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严格对照主题词检查?

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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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计算机检索技术是当今世界科技信息传播最快捷、最有效的媒介手段之一. 医学论文浩如海洋,在短时间内,要查阅想了解的文献,只有通过计算机检索技术方可达到,其中掌握主题词索引检索首当前冲. 各学科都有主题词词表. 标题命好以后,必须拿主题词来检查对照,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标题未把作索引时可能用到的字(词)包含进去,甚而一个都没有,那么这个命题是失败的;相反,验证则是成功的. 如标题“猪原位肝移植术的麻醉与血流动力学监测”,其中“肝移植、麻醉、血流动力学、猪”均可在主题词表中查到,可作为主题词标引,验证后说明此标题是好的.?

标题应该用哪些重要的名词术语,才能把作索引时可能用到的字(词)包括进去,可以采取“反证法”来解决. 作者可以作如下设想;假如要在文献索引里去查阅与自己这一工作有关的论文,应该在哪些分类标题下查找,这些分类标题就是你要用的重要名词术语.

另外,缩略词、代号与数字在标题中使用时,也易出现错误;但掌握这些内容,相对较易,此处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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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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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叮嘱,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有力有序抓好集中换届工作。2016年,是湖南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同步换届之年。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

把换届风气监督列为重中之重

“把抓好集中换届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任务。”这是湖南省委立下的“军令状”。

从2016年初开始,省委常委会议先后16次研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2016年3月,省委下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之后,明确提出实行“约法三章”“三个一律”。召开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一竿子”直接开到县、乡一级。

同年9月1日,省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换届风气监督情况汇报,要求严肃换届纪律。9月9日,在与各市州委书记座谈时,杜家毫进一步明确要以铁的纪律措施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这个月,杜家毫还先后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调研,要求进行坚强有力的现场督导,并到衡阳检查指导换届工作。

为层层压实责任,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和省委组织部长等省委领导,带头与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重点岗位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要求他们认真履职尽责、净化换届风气。换届以来,全省各级共开展谈心谈话11.7万人次。

省委常委会的“言传身教”,不但体现了上行下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鲜明态度,而且是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发出掷地有声的“动员令”。在衡阳,市委对人大、政协“两会”会风会纪监督工作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对“两会”实行24小时全覆盖、全过程监督。

划定政治纪律红线

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全程监督

针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换届风气的问题,省委常委会以及各市州、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均以“深刻反思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

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严肃政治纪律的首要任务来抓。

“政治生态的修复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一定要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确保类似衡阳破坏选举案的问题不在湖南重演。”2016年6月1日,湖南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调度会在衡阳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在会上“敲打”:在换届中,干部晋升需求大,而领导职数有限,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搞拉票贿选和非组织活动,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7月21日,傅奎又专门参加了衡阳市委常委会的“两案”(衡阳破坏选举案、李亿龙严重违纪案)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

傅奎先后约谈14个市州委书记、纪委书记,就严肃换届纪律提出要求。同时,省纪委向全省发放《不可触碰的底线》《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共6万多套(册),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片5000余场次,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换届纪律之弦。

省纪委还会同省委组织部累计抽调320人次,先后组建50个督查督导组,采取分片督查与分层督查、巡回督查与现场督导、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全省换届风气的全程监督、全面监督。

铁的纪律铁的担当

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突出问题

“没有想到这次政协换届这么严,不仅接受履行职责培训,还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2016年12月28日,龙山县政协干部师明桥告诉记者,该县取消了拟推荐的县人大代表38人、政协委员15人资格。

这是湖南以铁的纪律铁的担当,“零容忍”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突出问题的一个缩影。

从换届工作一启动,湖南就严格人大代表人选标准,列出15条负面清单,把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够好、履职能力不够强等不宜担任人大代表的人选挡在门外。

“徐家井街道姜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还在影响期,不能提名为人大代表……”永州市实行“三审双查”制度,严把提名关,该市在审查过程中被取消提名资格的有106人。

2016年6月下旬,在换届考察的敏感和关键时期,衡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聚餐。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等4人参与,另5人作陪,在县城附近一家土菜馆聚餐。上述11名干部还违规使用5台公车、警车,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最终,这11人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湖南共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463件,处理5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干部218人、其他干部29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9人、组织处理3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全省共通报典型案例89期、687人次。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公开通报典型案例13起,点名道姓曝光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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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执行纪律合格方面情况

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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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澳党工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部署,根据《组织部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年计划》的布置和要求,9月19日,组织部党支部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讨论学习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国强同志主持,办事处主任国伟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与会人员围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做纪律合格明白人”主题进行交流发言。大家表示,讲规矩、有纪律,是检验党员是否服从组织领导、是否对党忠诚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合格共产党员的重要标准。

讨论会上,支部书记国强同志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树立和形成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敬畏规矩的思想意识,增强自身防范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明辨大是大非,真正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忠诚于人民。

会议最后,支部党员,办事处主任国伟同志作总结讲话时强调,讲规矩、有纪律,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二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严明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道德上作表率。三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增强依法依纪办事意识,时刻用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约束自己,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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