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19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浏览

3202

作文

294

四讲四有班子对照检查

全文共 1725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教育系统开展“四好老师”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对照《温宿县教育系关于开展“四好老师”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温教 党字〔201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文件要求, 我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存在的问题: 历史责任感不够强,对当前新疆的形式认识不够深刻。

具体表现: 在值班过程中,对外校来访人员的询问不够仔细,重视程度不高。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关于三股势力,新疆历史等相关知识教育不够深入。

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自己的三重身份认识不到位。教师是教育工作者,从事着塑造灵魂的工作,我只认识到了这一点。 对于教师是公职人员,是知识分子,认识不够。

整改措施: 树立理想信念,深刻认识到做为一名教师, 作为公职人员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作为人民教师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要用三尺讲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倡导并教育孩子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中华民族的国家之魂、民族之魂。作为知识分子,要身先士卒,努力维护新疆的长治久安,反对“三股势力“,反对极端思想的毒害,教育学生认清形势,做合格的中国公民。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2、存在的问题: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我在热爱学生方面做得还不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利益观,得失观做得不够好。

具体表现:对于学习不太好的学生的引导教育没有耐心,没有用新人树立学生的自尊,让他们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教学中,知识按部就班的跟着教材上课,没有注意到情感的启发和引导。

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为人师表上,没有和学生进行心灵与心灵的沟通,灵魂与灵魂的交融,人格与人格的对话。没有做到平等对话,用爱心浇灌孩子的心灵。

整改措施: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做政治坚强的表率,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把握好人生方向。用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去引导和影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热爱每一个学生,让孩子在学校能感受到我的爱,感受到自己在快乐的成长。

3、存在的问题:立德树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德育教育方面做得很欠缺,平时只注重了对学生的文化课的教育,护士了他们政治思想教育。

具体表现:学生对于政治思想方面的知识太缺乏,我们一年级学生,对”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宗教极端思想等知识一窍不通,有的孩子甚至连中国的全称,我国的首都等都不知道。

问题产生的原因:等我对于立德树人认识不够。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们既要数按手指是,更要教育他们做人,这一点上我不够重视。

整改措施: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的意识,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事,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国家政策,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进学生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的下一代的心中生根发芽。把”五个严禁“”两个不得“的规定给学生讲述,,教育学生搞好民族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抓好养成教育,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扫地,写字,说话等细微处做起。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的与思想不”挂空挡“,让学生喜闻乐见,乐于接受。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4、存在的问题:我自身的专业素质不够高。

具体表现:我觉得自己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都跟不上目前教育的要求和脚步。我的课堂教学水平还有待提高,我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进一步巩固。

问题产生的原因:最近几年的工作,整天忙于应付上级的各项检查,没有时间去钻研教学,教学中,学生的实际情况让我觉得自己不用学习新知识就足可以应付,再好的教学水平在他们身上没办法施展,久而久之,自己就落伍了。

整改措施:从自身找原因,抽时间,找时间去学习,去钻研专业知识。注重课堂教学的方法,深刻反思,向优秀的教师学习,把每

一堂课都当成示范课,赛教课,公开课来上,做好课前的充分准备,准确把握每一个教学过程。深刻认识到“问渠哪的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的深刻道理,我们只有拥有“一潭水”,才能满足学生对知识的渴求。

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 “三尺讲台定此生,两袖清风路平平,只愿桃李满天下,不盼富贵来登门”。“捧着一颗心来,我不带半根草去”,今后我将用这样的心劲去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去面对每一个孩子。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对照苏荣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

全文共 533 字

+ 加入清单

苏荣案件警示我们,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培育好的政治生态,需要以“三严三实”弘扬新风正气,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坚持“三严三实”,努力营造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环境。“严”字蕴涵的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实”字蕴涵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作风建设上,领导干部不光是自律问题,更有带头做表率的责任。苏荣等领导干部不仅没管住自己,也未带好班子,未扛起主体责任。对于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鸵鸟心态”,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要进行坚决问责。

坚持“三严三实”,努力形成干净简洁的人际环境。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同志之间要相互信任、平等相待、坦诚相见,政治原则上互相坚守、实际工作上互相支持、日常生活上互相关心。应以苏荣案件为警示,坚决反对吹吹拍拍、团团伙伙、人身依附,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形成和谐融洽、剖心见胆的同志关系。

坚持“三严三实”,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正风肃纪的压力要层层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干部,反对“假大空”、杜绝“庸懒散”、力戒“私奢贪”,把实干作为责任,把苦干作为追求。要从苏荣案件中切实吸取教训,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导向,切实防止一些干部“逆淘汰”的问题,使每一名干部都能够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地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对照执行纪律合格要求

全文共 3833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释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和努力方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打铁还需自身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执行铁的纪律,从严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全面从严治党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管好“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领导干部发挥好表率作用,才能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

从领导干部的地位和责任看。领导干部处于执掌权力的特殊地位,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或重要责任人,又是管党治党的施治对象。“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的岗位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性,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看。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为重点对象,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实践证明,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首先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中央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表明,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给我们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案例也警示我们,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领导干部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是何等重要。要解决好党内矛盾和问题,管好领导干部是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领导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我们将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要法宝,努力在湖南形成一支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领导干部队伍。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这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于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湖南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绝对忠诚铸入灵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思想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防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基本政治立场发生动摇,被错误言论所左右。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搞拉拉扯扯、阿谀奉承。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要求,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站稳群众立场,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当好人民公仆,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要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哗众取宠、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

把民主集中制作为重要制度保障,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防止各自为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要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上的团结一致。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党的组织生活为载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要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组织保证,选拔更多好干部充实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有的地方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搞逆淘汰,伤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我们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要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把正确行使权力作为从政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能谋私。”我们领导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切实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要正确对待和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和本色。

三、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在管党治党上发挥表率作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围绕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硬约束,真正把铁的纪律执行到位,把“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发挥出来。

抓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欲事立,须是心立。”我们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作为管好全省领导干部的首要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作表率,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认真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发挥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把《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注重发挥湖南红色文化对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的塑造引领作用。

抓党内监督,确保正确用权。“自知者英,自胜者雄。”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永葆党的肌体健康。我们要认真贯彻《条例》,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支持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引导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做好日常监督、党员积极开展民主监督。要发挥巡视工作“利剑”作用,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增强巡视工作实效。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探索构建一体监督的制度体系,着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抓严格执纪,形成严管常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准则》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我们要把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管好领导干部的重要措施,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细则,重点针对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果断向顽瘴痼疾开刀,使每项措施、每次努力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坚持“打虎”“拍蝇”并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推动从严执纪制度化、常态化,切实使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严肃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问责条例,深入实施湖南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及追责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行“一案双查”、终身问责,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加强对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内监督缺位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要严格进行问责。从自身做起,带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相关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2964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本人在审计中发现,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很多漏洞,给违法违纪滋生提供了条件,应当引起重视。

一、当前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无证收费,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乱收费等问题。

(二)支出管理不合规。主要存在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发放补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超标准列支,虚列财政支出,虚假业务支出,收入支出在往来款中核算、坐收坐支财政收入、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等问题。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是原始发票使用不合规定。主要表现为原始发票要素不完整、来源不合规、使用不合法。二是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主要表现为日常经济活动中超范围使用现金进行结算;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行为比较频繁。三是未设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出纳兼任会计工作。四是白条顶库、公款私存等现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四)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多。目前,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成为非常薄弱的环节。一是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定期盘点,未设固定资产帐,资产购置、报废等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情况普遍存在。二是移交不清、账实不符,部分基层单位在领导变更及人员调整时对固定资产没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且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三是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部分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

(五)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以帮助企业发展为名,挪用公款给私人、私企使用;有的伪造假账,套取并贪污公款;有的私设小金库,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利益;有的因监管不严,携公款出逃等。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单位主要领导缺乏财务管理知识。近期我们对37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发现研究生学历3人,占5.8%;大学学历以上42人,占80.7%;大专学历7人,占13.5%,反映出全县领导干部文化水平普遍较高这个事实。但有财务工作经历和财会专业毕业的只有5人,只占总人数的9.6%,可见我县领导干部财务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单位主要领导主要对“人、财、物”的管理,一旦管理不善,容易引发不良后果,教训深刻。有的单位明明设有会计出纳,但该会计很强硬,不仅负责登记会计账簿,还一人独自管理支票等票据和印鉴,结果尾大不掉,失去监管,导致出现挪用、贪污公款数百万,自身锒铛入狱、妻离子散,单位名誉受损、财政补贴亏空的局面。

(二)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期对52个县直部门、乡镇进行了调查,发现各单位财务人员中有会计资格从业证35人,仅占70%。根据多历年来审计检查情况,有的乡镇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多年,虽然勤勉,但是业务知识特别缺乏:有的至今还不会借贷记账法,不会制作资金平衡表;有的每次审计盘库时,实有存款和现金不能与账面余额相符,“自己急得一头汗,别人忙得团团转”,审计组每次审计都要给他理帐,长此以往,派谁去这单位审计都不愿意去。财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直接导致我县部分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错漏百出,甚至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部分单位虽然制定了有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较为科学、合理的牵制与监督制度,但由于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财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掌握不够透彻,对依法管理财务不够重视,缺乏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具体使用的时候就把它“束之高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的领导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恶意指示会计人员超标准收费、截留财政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

(四)内外监管不及时。一方面,基层单位自身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内审机构或者没有定期对基层单位开展内部审计,使得内部监督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虽然审计机关作为监督管理部门,但由于审计周期长、审计人员相对少,并不能对每个单位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优化财务工作环境。单位领导要为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购买专业书籍、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业务素质创造良好的条件,而更重要的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环境,不给财务人员出难题,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效果,确保本单位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各项资产安全完整、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一是要加强学习。单位领导主动学习,掌握常用的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主动做到不违规,对已经发生的违规现象有一定的辨识力和纠错力,管好“钱袋子”,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二是要带头执行。有的领导往往有“只要不进自己口袋,挑点担子无所谓”的想法,有的领导则是存在侥幸心理,明知故犯。虽两者后果及危害不同,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思想上的放松、业务上的不懂。因此,单位领导对工作中遇到的财务难题,要主动加强与本单位财务人员、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经咨询后选择合法的方式处理账务,避免乱发票子、乱开口子、乱挑担子的情况发生。三是要集体决策。单位领导要发扬民主,对重大经济事项要遵循决策程序,集体商量,共同研究,集思广益。

(二)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财会人员应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做到会计核算规范,不折不扣地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一是建议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方面财务人员要有过硬的财务知识,同时要定期对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积极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组织财务人员不断加大对新准则、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更新和充实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水平。二是以提升四种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理财意识)入手,积极引导财务人员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增强财会法制观念,强化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使财务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财务人员要主动工作、勤于动脑,积极发现问题,提出可行建议。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财务监管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单位各项财务制度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我国现行基本财务制度并不适合所有的单位。建议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有利于财务管理的做法制度化,并落实到行动上,用制度来管理人和事,使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步入正规。建议制定制度时,应考虑对于任何有关财务的经济事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让财务人员清楚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以便财务来考量和规范事项的发生过程,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应将财务管理重点放在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支出的审核、监督上,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来对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实现从源头上治理财务问题。

(四)以加强监督为推手,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监管大环境。一是建议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可以由财务人员进行岗位交叉检查,也可以聘请事务所进行外部独立审计。目的就是对发现的问题,找到根源,防止再犯。针对问题,找到管理漏洞和节点,及时堵塞和疏通。二是要认真开展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坚持定期将财务状况和上级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不仅要纠正错误,起到“免疫作用”;更要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律法规尊严,起到震慑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部队党员四个合格对照检查

全文共 1127 字

+ 加入清单

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具体的、明确的,新形势下,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提出新的要求。

要讲政治、有信念,做到政治合格。坚定理想信念是我们每个党员的安身立命之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只有理想信念坚定,党员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因此,我们要认真“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认同上,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补足“精神之钙”,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要讲规矩、有纪律,做到纪律合格。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我们每个党员都应该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和必修课,逐条逐句通读党章,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牢记党规党纪,任何时候都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我们学习党章党规,一个重点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强化党员意识,养成纪律自觉,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不搞小圈子、小山头、小团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要讲道德、有品行,做到品德合格。道德高尚是党员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廉洁自纪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我们强调坚持得才兼备、以德为先,就是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每个党员都严格要求自己,把廉洁自律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自觉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要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要讲奉献、有作为,做到行动合格。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践行宗旨意识,进一步锤炼严实作风,做到身心归党、以身许党、为党贡献,时时处处想着群众,真心实意地去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做,坚持不懈练就过硬本领,着力提高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着力提高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能力,着力提高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立足岗位作贡献,带头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个人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6337 字

+ 加入清单

为贯彻落实省局(公司)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中共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黔烟党〔2016〕43号)安排部署,现就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三严三实”、“四讲四有”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实践“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实现“十三五”时期安顺烟草“515”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两保持一增强”预期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强化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党员自觉扼守政治底线;强化制度执行,严明刚性规范,促使党员自觉遵守政治规矩,把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聚焦当前管党治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促进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标本兼治。

(三)坚持严明纪律和严惩腐败。自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从严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坚持分类指导和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边界,分层级推动责任落实,分领域细化保障措施、分重点进行督促指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

三、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

(一)党委的主要责任。在省局(公司)党组和安顺市直机关党工委指导下,市局(公司)党委要主动谋划和推进全市烟草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成立机关党委,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

(二)党组的主要责任。各县级局党组、物流中心党组对本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总负责、总把关,主要承担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重点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经常性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难点热点问题。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培养教育、提拔任用、监督管理,督促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全面统筹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各党组书记是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领导责任。

(三)基层党支部(党总支)的主要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在上一级党组织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到党支部,落到每名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认真做好党支部(党总支)按期换届选举、补选改选等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作用,从严带好队伍、从实做好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党建工作职能部门承担的主要责任。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建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不取代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重点问题、重要举措,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人事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建设,负责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组织建设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协调工作,市局(公司)人事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和监督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党内法规的监督执纪问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明“六项纪律”,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政工部门主要承担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党建,负责党建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强化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武装,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党务公开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内制度建设的综合统筹。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以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四、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1.突出理论学习重点。始终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深入开展以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的纪律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教育,让每名党员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大力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历史使命,更好履行烟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持续改进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根据新形势要求,坚持和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学习计划、预告、考勤、通报、建档、报告、旁听、检查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每月至少集中一次,每次至少有3名班子成员作中心发言。对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每年开展1次以上法律和党纪党规专题学习。

3.提升思想教育实效性。建立党内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党小组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党员开展2次以上法律和党纪党规党史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省内省外红色教育资源,按照就近就地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接受党性教育。定期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确保这两类课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开展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利用好“两个至上”文化大讲堂、道德讲堂、劳模精神等宣讲载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市公司行业工会每年开展道德讲堂不少于4次,各县(区)分公司分工会每年开展道德讲堂不少于2次。

(二)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全面提高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局(公司)办公室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在新闻宣传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分管领导、党组织其他成员等责任主体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要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和问题处置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领和意识提升。严格党员个人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舆论平台的使用要求,在舆论宣传上正确反映党的意志和主张。

(三)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1.严格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市局(公司)领导每年参加1个以上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建立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通报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开展批评、整改事项落实等进行评估。

2.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活动。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工作。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建立并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检查。定期检查党内生活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对长期不参加党内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开展党内生活或党内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责任。

(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准确掌握蕴含其中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认真执行《省局(公司)关于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协调和重大决策后评估的意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把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凡是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完善决策落实机制,抓好落实和督查。建立健全上级监督和同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切实保证党内民主。

(五)从严选好管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等关口。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政治强、懂业务、懂党建、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制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干部正常下的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加强痕迹管理。严肃开展任前谈话,实行谈话对象当面承诺制度,对考察中和平时了解到的问题反映,逐一告知本人予以警示。选好配强各基层单位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推进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纪检组长异地交流任职,强化“交流+严管”。选优配强专门的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务和纪检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新提任基层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

2.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日常报告事项台账管理,督促干部按规定及时申报、如实申报、规范申报。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组织措施,发挥弄清问题、体现信任、提醒告诫的作用,把咬耳朵、扯袖子作为干部管理的常态。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多方面成果,及时发现干部思想和行为上的苗头性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及证件管理,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动态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持有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继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核实有关干部档案材料存疑的问题,严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组织认定。

(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局党组九条要求、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局(公司)党组七项规定,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群众监督通道,探索电话、手机、网络等实时监督曝光方式,建立通报机制和平台。继续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部门、重点干部,紧盯“四风”问题新变化新动向,紧盯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抓作风树新风的良好舆论氛围。

2.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持续推进各单位(部门)作风转变,认真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采取“五带五结合”等多种方式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意见,特别是虚心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增进感情、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坚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切实规范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履职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问题,一律零容忍查处,一律通报曝光。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

(七)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1.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鲜明导向,着力建设“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制定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规范基层党支部、党小组设置和活动,做到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党支部书记岗位锻炼,选拔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到县局(分公司)领导岗位任职。基层单位专职党支部书记享受同级管理人员待遇。

2.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时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排查,摸清失联党员、“口袋”党员情况,稳妥有序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出口,纯洁队伍。建立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先锋岗、责任区、公开承诺等活动。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需累计达到3个月时间或者550学时以上;提拔任用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3.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按时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深入开展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党组织,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制定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664 字

+ 加入清单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党员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国贸党支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暨“两学一做”之“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专题二活动 。

学党规党纪,旨在加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如此以往才能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才能保住我们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当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话不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事不做,以遵规守纪的模范行为,为党旗增光辉,为群众做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从每一个人做起,从每一件事做起。一个人的力量也许微不足道,但是我党的形象和威信就是靠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来维护的,人民群众就是靠他们身边党员的一言一行来认识党的。俗话说: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看领导。

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中,立足岗位,踏实工作,把简单的工作做到完美,把平凡的事情做到不平凡,真正展现一名优秀党员的风采。面对党旗,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8:2024年党总支四风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5967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党总支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对照焦裕禄精神,聚焦“四”问题,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局党总支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以党章党史为镜,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党章作为集中学习的必修课,局党总支书记带头上党课,带领党员干部到党史教育基地体验革命传统、重温入党誓词。

二是以讲话精神为纲,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局党总支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二)存在差距和不足

1.在认识上仍有偏差。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简单地把党的政治纪律等同于党的纪律或者政治学习,对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内容、根本要求、违纪表现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

2.政治敏锐性不强。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整体形象、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用老办法多一些,缺乏对新办法的探索,在一些场合听到对党的错误言论,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局党总支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群众关注的问题改起,从最能体现良好作风的具体事情抓起,带头转变工作作风。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实施办法颁布之后,我们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认真传达、吃透文件精神,带头执行,率先垂范。

二是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龙门县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从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研实效,精简会议、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严控会议经费,精简文件简报、控制发文数量、压缩公文篇幅、增加公文时效,厉行勤俭节约、从严管理“三公”经费、严格遵守生活待遇规定、压缩经费支出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二)存在差距和不足

1.思想认识不深刻。没有充分认识到改进工作作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还存在应付了事、“一阵风”念头等问题。

2.制度执行不严格。尽管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但在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贯彻落实。仍然存在没有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经费节约做得不好的问题。

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讲话情况

局党总支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讲话精神,把学习讲话精神作为司法行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抓好深入学习,切实把握讲话的精神内涵。局党总支成员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讲话精神。同时,积极参与县里组织的专题学习报告会,进一步正确把握好讲话的精神内涵。

二是发挥司法职能,助力我县各项工作开展。注重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纳入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培育的重要领域,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推进司法行政公共职能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把司法行政创建平安龙门的各项创新举措常态化,落实到基层,深入到服务人民群众之中,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文明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管理环境、和谐向上的文化环境。

(二)存在差距和不足

1.缺乏敢担当意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党总支成员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在相互推诿的问题,影响工作及时推进。如一些涉及多部门的工作,个别成员因怕辛苦、怕担责,会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2.缺乏创新意识。经验主义思想严重,不敢打破教条,不敢拓展新路,缺乏创新意识和理念,对问题欠缺深层分析,导致部分工作停滞不前,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等工作进步幅度和突破不大。

四、“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局党总支对照“四风”的具体表现,进行逐一自查,深感距离上级党委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存在着一定差距。

(一)“形式主义”问题

1.在学习上自觉性不高,学风不浓厚。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上,停留在“要我学”的被动局面,没有上升到“我要学”的思想境界。如学习内容与司法行政业务联系不紧密,针对性不强,计划性不够。学习形式单一,组织学习流于形式。

2.在工作推动上闯劲不足,细抓不到位。实际工作中有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抓平安创建、法制宣传等工作倾向重安排、重会议,轻跟进、检查,过于注重传达精神,深入基层司法所调查研究少。如针对法治创建、人民调解等重点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没有进行认真总结、挖掘亮点,停留在一般工作的层面上来抓,存在应付式心理。

3.在工作开展上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及时。党总支成员站在个人或分管工作的角度考虑问题,大局意识淡薄。个别成员不主动思考问题,不善于提工作建议,没能准确把握主要领导意图,以致执行力不强,落实工作不及时。

4.在会风问题上改进不多,效果不明显。会议重部署要求、轻落实解决,比如,在塔山法治文化长廊项目建设方面,讲问题困难的多,谈解决办法的少。对问题避重就轻,对群众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所采取的解决对策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二)“官僚主义”问题

1.忽略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党总支成员以工作任务繁重为由,深入司法所调研时间短、次数少,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少。往往是等到出现问题了才被动下去调研,发现热点难点问题不及时,以致部署推进工作针对性不强。如对司法所的人员问题、工作量等基本情况掌握不全面,对作出正确的决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影响了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的具体开展。

2.奉行“好人主义”,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怕得罪人、怕伤和气,司法行政党员干部队伍存在“庸懒散”现象。如个别同志参加县里的会议,因会风问题受到县的通报批评;迟到早退、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

3.队伍管理没有把握同一尺度。由于法律专业人才尤其公职律师较少,为了留住人才,降低对其管理要求,以致出现纪律松懈甚至收取有偿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如存在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和个别公职律师违规收费的现象。

4.严于律己标准降低。没有以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从高从严要求自己,在司法行政党员干部队伍中作表率做得不好。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干部,思想觉悟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

(三)“享乐主义”问题

1.有追求生活安逸的心理。随着工作条件的改善,艰苦奋斗精神弱化的现象逐渐显现,存在着“差不多”的松懈思想,少了勇于开拓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抱负。

2.有重得失讲待遇的心理。个别同志看重个人得失,工作多做一点就觉得吃亏,待遇稍差一点就觉得委屈,常与其它县区同等人员攀比,存在心理不平衡的现象。

3.有怕困难怕担责的心理。存在畏难情绪,习惯于拿到工作分责任、掂轻重,对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逃避思想,不敢挑担子,不愿啃硬骨头。

4.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个别同志工作满足现状,只求工作平稳推进,不求工作超常突破,缺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动力和干劲。

(四)“奢靡之风”问题

1.对铺张浪费现象有认同心理。虽想避免铺张浪费,但也有随波逐流的心态,认为这是社会上的普遍现象,没有旗帜鲜明的反对。如个别党员干部监督不到位,对出现的浪费违规现象没有及时指出,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和处理。

2.接待超标现象仍然存在。在公务接待过程中,为了让来宾满意,存在超标接待现象;在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培训期间,也存在超标消费现象。

3.讲究体面现象仍然存在。存在“好面子”的现象,在公务接待、办公条件、行政经费开支等方面控制不严,在接待来宾时,陪同人员多,厉行节俭做得不好。

4.办公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在日常工作中,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的意识不强,比如:没有完全做到纸张正反面使用,没有养成外出办事随手关灯、关空调的习惯。在公车管理使用上,各司法所车辆分散,没有做到严格管理,油费、维修费开销过高。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剖析局党总支产生“四风”等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强,党性锻炼不严,政治纪律执行与督促不力,政绩观、权力观、世界观不牢等导致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理论学习不深入。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政治理论的学习,重视阶段性学习而忽视经常性学习,重视单一性学习而忽视系统性学习。强调“理论灌输”,侧重于说教,没有处理好学用结合的关系,存在理想信念与我县的现实发展、与司法行政的发展不符的现象,工作节奏与其他县(区)相比往往落后一拍。

(二)宗旨意识不牢。一是对“一切依靠群众”的认识还不深刻。个别同志随着职务的升迁,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自满情绪和优越感,碰到困难时不愿意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请教,解决难题的办法不多。二是对“一切为了群众”的理解还不透彻。只注重下级对上级负责,忽略了全党上下都要对群众负责的干事宗旨,维护了团队利益却忽视了群众利益。三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不到位。对群众诉求反应不敏感、反馈不及时,导致一些参谋建议与群众期盼存在差距。

(三)党性锻炼不严。一是党性教育不严。由于过于看重履职的成效,疲于开展各种业务工作,造成对党性教育的投入时间少,久而久之主动性和自觉性出现了下降的情况。二是党性管理不严。没有完善好对党员实施党性教育、党性评价、党性保证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缺乏制度的保证。三是党性监督不严。党性监督是一种内在的潜型监督,其主要形式是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民主生活会、谈心以及思想汇报等活动进行坦诚而公开的党性分析和党性检查,它应在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的氛围下进行。但是由于认识偏差、把握不到位,常常将本应严肃的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自我批评谈情况,开展批评谈希望”的民主生活会。

(四)政治纪律执行与督促不力。一是严格自律做得不好。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政治纪律以及一些政治违规事件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二是相互批评和监督力度不到位。对不属于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比较淡然,一旦牵涉到自身职责的工作时又抱着“不出事”的原则,导致工作推动不力。

(五)求真务实的工作和作风要求降低。一是办实事不细致。对一些具体问题只看到积极因素而忽视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消极因素,以致一些工作浮在面上。二是求实效不严格。认为工作到位就问心无愧了,为了顾及人情面子,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正风肃纪过程中放不开手脚,导致一些工作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

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通过深入对照检查和认真反思剖析,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联系工作实际,我们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一)整改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全过程。以整治“四风”问题为重点,既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加快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把群众参与作为整改落实的动力和压力,把群众评判作为衡量整改落实效果的根本标准,让群众从参与整改的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实践活动的成效。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增强学习的针对性。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加强对习近平视察广东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二是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全面把握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蕴含的思想精髓、工作经验和领导方法,不断提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水平。三是坚持和完善局党总支学习制度。每个月至少开展4次集中学习,由总支委员轮流讲课,从“被动学”变为“主动学”,由“学不深”变为“学得透”。

2.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宗旨意识。一是立足群众,立足小事,做好“最后一公里”服务。简化窗口部门办事流程,探索推行网络申请办理,针对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窗口部门、司法所办事程序、相关制度并上墙,针对弱势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二是倾听群众诉求,为人民谋利益。局党总支成员每季度下基层调研至少2次,掌握基层实情,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需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3.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一是局党总成员支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坚持政治原则,带头坚持大局为重,带头坚持严格自律。二是积极探索提高司法行政党员干部政治鉴别力的制度机制和工作举措,定期组织政治纪律专题学习教育。三是要过好组织生活,积极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三会一课”。四是党支部要采用灵活的形式,按要求组织好“三会一课”,并建立台账。

4.进一步严格廉洁自律,增强廉政自觉。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注重从源头上整改查摆“四风”中出现的廉洁自律、队伍建设、选人用人等问题,在前期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明确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二是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或实地接受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深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以政治纪律为重点的党纪教育、以治理庸懒散为重点的作风教育。

5.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局党总支成员坚持以身作则,厉行勤俭节约,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一是减少各种公务接待和聚餐活动,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或定点接待场所安排工作餐。二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认真落实有关公务接待标准。三是严把车辆用油、维修关,落实好IC卡加油、定点维修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

(三)建章立制

深入分析产生“四风”问题的深层原因,以改革创新精神抓紧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折不扣地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技能以及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2.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总支成员之间的沟通衔接,营造团结和谐、群策群力的良好环境。

4.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制度以及“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等。明确具体标准和细化措施,严格压缩接待规模,坚决杜绝人情消费、职务消费。

5.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纪律、组织、群众”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刚性约束。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三严三实个人对照检查剖析材料

全文共 5566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中共XX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在第三督导组的督导下,自2014年2月以来,本人参加了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交心谈心等工作,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对照检查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深入查找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根源,初步提出了努力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本人始终坚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摆在首位,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州、县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领导同志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性基础上的团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日常的重要工作,自觉履行责任制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并管好下属,努力营造勤政廉政的内部环境,做到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经认真对照,本人没有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没有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没有歪曲党的历史和诋毁党的领袖人物、诋毁党的优良传统的言论,没有散布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没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没有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经认真检查,本人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观上认为大政方针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可能违反政治纪律,思想上轻视、态度上忽视,缺乏惊醒的自觉;认为政治离自己遥远,只要做到“三个服从”,其它就没有问题。客观上存在有时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听取意见不够广泛,在从严治党方面还有不足。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本人坚持精简办公办文原则,在分管办公室工作方面,坚持“能发能不能坚决不发”,不随意扩大发文范围,切实减少文件和简报数量,不再印发无关紧要的文件材料,加强厉行节约管理,自觉遵守公车使用和单位财务制度管理。执行情况为:

---三公经费。近年来没有因公、因私出过国,没有购过新车,因本人用车的运行费用一年不超过3000元,没有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招待,本人一年招待费用不超过3000元。

---职务消费。2013年全年本人因公用车、出差、开会、办公、接待等职务消费不超过10000元。

---人情消费。本人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出现私客公待行为。

---因公出国方面。无因公出国出境情况。

---公务用车。本人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坚持因公用车,没有出现公车私用。

---办公用房和个人住房方面。本人办公用为临时搭建的简易板房,与主席共用一间,面积约为20平方米,没有超面积使用;个人住房为自建房,面积为247平方米,于2010年建盖,当时建盖投入为35万元,建房资金来源为住房公积金代款18万元、农行代款8万元(农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搞的混合代款共计26万元),妻子在信用社代款5万元,原有存款3万元,向亲友借款1万元。

---家属子女从业情况。本人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妻子在第二中学工作,女儿在第一小学读一年级。

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认真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还抱有暂时忍一忍、过了这阵子就好的观望心态,执行规定不到位,如仍然存在依赖开会、发文推动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二是监管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公务接待随意性大,浪费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公车私用现象还没有从跟本上杜绝。三是执行中还存在好人主义。发现班子成员公车私用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没有进行制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公车私用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后,本人按照查找“四风”问题要坚持“一个聚焦、三个坚持、六个检查”和“四个紧密联系”的要求。即坚持聚焦“四风”,坚持高标准、坚持“三严三实”、坚持讲认真,查找“修身、律己、用权”严不严,查找“谋事、创业、做人”实不实;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成长经历,紧密联系生活实际。按照“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原则,认真查找自身在“四风”方面的问题,查找出个人“四风”方面的问题10条,虚假问题2条,形成了个人“四风”问题清单。

(一)形式主义方面(2条)

1、学风不正,学用脱节。主要表现:一是不注重理论武装,不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认为政治理论与自己关系不大,自己能把握好政治方向,不会在政治上犯错误从而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二是学习不思考,只了解表面,不了解精髓,平时不注重侨务政策研究学习,业务不精通,遇到业务问题吃不准,要么问上级,要么临时翻书找政策、找依据,满足于吃老本,平时对自学没有严格要求自己,不设学习目标任务。

2、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主要表现:一是走访慰问贫困归侨侨眷少,下去一二个乡镇,只走访慰问三五户,只做表面工作,没有真心真意去走访慰问;二是下乡调研、下乡工作只是去绕个圈、露个脸,不能静下心思、沉下身子来与群众和服务对象交心谈心,了解群众实际困难和诉求,没有真心诚意要办实事办好事的心思。

(二)官僚主义方面(3条)

1、为侨服务意识淡薄。主要表现:深入村寨开展侨务工作少,不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切实了解广大归侨侨眷所需所求,领导推一下,自己动一下,满足于上级领导安排干什自己才去干什,群众上门找到还不积极去落实。

怎样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五篇)

践行三严三实 推进作风建设

习近平谈"三严三实"实践精神

个人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

三严三实存在问题论述

2、脱离群众,不接地气。主要表现:一是不深入基层,不深入侨乡,不深入群众,对全县归侨侨眷的分布、特点不是十分的清楚,特别是对贫困归侨侨眷只等乡镇报数字,没有亲自下去落实,心中没底;二是不深入侨资侨属企业,去侨资企业也是去常去的那几家,有些侨企做什么、老板是谁、什么时候注册成立的等都不清楚。

3、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主要表现:遇到较为复杂的涉侨纠纷和矛盾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热心抓,没有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就向领导汇报,把问题推给其它单位,只想当“太平官”,不敢碰硬,怕得罪人。

(三)享乐主义方面(1条)

1、庸懒松散,不思进取。主要表现:一是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领导安排下乡就有想法,安排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就有牢骚,表现出一脸的不高兴;二是对自己工作纪律要求不严格,上下班有迟到现象;三是满足于现在的学识和见解,干事创业缺乏进取精神,“稳字”当头,习惯于按老方法、老思维推进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干事动力不足如。

(四)奢靡之风方面(4条)

1、讲究排场,铺张浪费。主要表现为:上级来人不管关不关自己分管的工作都想去陪,到城外迎接,为让领导高兴,陪吃陪喝陪玩,走时送茶、送坚果、送土特产,曾吃山珍野味。

2、自律不严。主要表现:看到别的单位有好车大车,想换好的大的,回家、办私事借工作之名开公车。

3、优亲厚友、厚己薄人。主要表现:一是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学生助学项目等方面首先考虑自己的亲戚朋友,把公款做人情,对自己亲戚朋友考虑多,对特殊困难群体考虑少;二是在有好处的地方多考虑自己少考别人,不能一碗水端平

4、下乡讲条件。主要表现:下乡要开车,不得开车不想下乡。

(五)虚假问题及表现形式(2条)

1、报假数字。主要表现:一是上报数据和事实有出入。好的就多报些,差的就少报些。有时对一些数据不注意核实,只凭经验,想当然,靠统计加估计。

2、写假材料。为应付考核检查,有些工作开展得不是很有成效,但在总结材料中却说得天花乱坠,连自己都觉得好笑,有些没有开展的工作,在材料中也瞎说一通,搞文字游戏,欺瞒考核人员。

三、深刻剖析“四风”问题根源

针对查找出的“四风”问题,本人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三严三实”七个方面深刻剖析“四风”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理想信念有所淡化。

一是理论学习虚化。有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认为业务是实的东西,能看得见摸得着,政治理论是虚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政治理论水平再高不如实实在在干点事。二是精神追求弱化。受社会普遍存在的重事务工作轻理想诉求、重利益获得轻信念取舍的影响,削弱了精神追求,放松了自我要求,个人的忠诚意识、大局意识、敬业精神有所弱化。三是理想信念淡化。受各种思潮的侵入和社会现实环境的影响,思想容易产生波动,加之理论学习和修养不足,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有所淡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理念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导致了“四风”问题的存在。

(二)宗旨意识有所减弱。

宗旨意识不扎实、不牢固,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够,到了基层只注重了解想要了解的问题,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少,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没有把群众当朋友,把情况交给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在具体落实上有偏差。

(三)党性修养有所欠缺。

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不强,缺少争先创优的劲头,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精神状态不够振奋,奋斗意识有所弱化。一是工作目标要求不高。工作繁重、压力大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任务,只讲速度和效率,不讲质量和标准,降低了工作标准和要求;二是工作质量要求不实。工作实施、贯彻不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够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多;三是制度执行的力度还不够果断,实际运用中检查和监督不到位。

(四)政治纪律有所松懈。

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个人在政治纪律上有所弱化,在工作和生活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淡化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责任,对自己要求不严,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生活上讲吃讲穿,思想上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政治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

(五)组织纪律不够严。

主要体现在自我管理上出现松懈,存在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不强,执行力不强,执行制度不严的现象,对工作热情不高,奉献精神不够,有时存在敷衍塞责,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单位形象。

(六)财经纪律不够严。

总体上能够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不乱开支,严控“三公经费”,但由于节俭意识不强,有时在公务接待方面存讲排场,提高规格,超标准接待的行为,依然存在浪费现象。

(七)“三严三实”践行不够。

由于理想信念弱化,一些工作推进不务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研不实,抓工作不力。工作主动意识不强,拈轻怕重,怕吃苦出力,缺乏担当担责的勇气,直接影响了“三严三实”精神的贯彻与践行。

四、整改思路和方向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认真对照检查和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也更增强了我改进不足、改进作风、提高修养的动力。针对自身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将坚决洗净自己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三方面改进和提高: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理想信念。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要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多读原著,原汁原味学习政治理论,要重点学习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付立志等一批党的先进典型,重温雷铎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竖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活力和战斗力。

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言稿

学习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发言材料

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汇总)

2015乡镇干部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

学校领导班子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

(二)树立宗旨意识,走群众路线。一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工作,用群众的观点推动工作,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二是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挂钩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理民情民意,增进对群众的真挚感情,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问题和合理利益诉求,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及时反馈。

(三)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做到勤政廉洁。一是必须要模范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央的“八项规定”,牢固竖立公仆意识、自省意识、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政廉洁、克己奉公。党章党规规定的不准做的一律不做,不准吃的一律不吃,不准拿的一律不拿,不准要的一律不要,不准行的一律不行,用好自己手中的权,管好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对自己要刻薄,对群众要舍得、要有感情、要有敬畏之心;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检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始终以最强的党性原则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切实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三是必须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在社会上要讲社会公德,在家庭上要讲家庭美德,在工作上要讲职业道德,在个人上要讲个人品德,无时无刻要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头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四是必须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上不讲吃、不讲穿,不去高档宾馆会所,不去高消费娱乐场所。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结合苏荣案对照检查

全文共 1757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就是这把“剑”的掌控者,而领导干部身边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既能让掌控者用这把“剑”造福于民,也能让掌控者用这把“剑“”祸国殃民。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谨慎用权,用其利防其害。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要管控好自己身边的人,不能让身边的人影响甚至操控自己对这把“剑”的拿捏准确度和使用方式。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司机和下属以及亲朋好友。

管好自己的家人。领导干部的家人是领导干部个人生活中最主要的情感内容之一,也是领导干部最脆弱的权力防线,极容易导致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温床。无法管,管不住,管不好自己的家人,是点燃领导干部腐败最重要最有效的导火线之一。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无法通过一些有力渠道或者无法使用一些有效方式方法去“靠近”领导,只能想尽一切尽可能的办法,创造一切尽可能的机会,利用一切尽可能利用的资源花尽心思,费尽脑筋的去刻意接触,巴结,奉承和讨好领导的家人,倘若领导的家人经不起形形色色的诱惑,就会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变相的间接的甚至变质的为某些人所利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清醒的认识到对家人进行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对家人不规矩的所言所行,导向性腐败和苗头性问题,绝对不能听之任之,得过且过,视而不见,更不能言语暗示,含沙射影的提示,怂恿支持甚至主动或被动参与。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及时劝说,教育和制止家人的一切腐败行为和动机。既要对家人进行正面引导,又要对家人进行反面警示和危害分析。绝对不能让家庭的情感法则变成很多人实现自身利益的潜规则,坚决防止通过家人关系成为一些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手段。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努力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而且要真正明白温馨的家庭不完全是靠物质和财富来支撑,更重要的是,搞好家庭廉政文化教育,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廉洁建设最有力的思想武器。

管好自己的下属和司机。由于职务属性和工作上的关系,领导干部的下属和司机是领导在工作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久而久之,下属和司机与领导干部相互之间必然会产生或多或少的了解,与此同时,也建立了或多或少的工作感情和私人关系。这也客观上为领导干部提供腐败或者滋生腐败创造了有利的机会,开辟了一定的空间。倘若领导干部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管好自己的下属和司机,任其下属和司机肆意横行,飘飘然的作风,这不仅会让某些下属和司机得逞,还会让刻意讨好巴结领导下属和司机的一些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利。作为领导干部,要随时高度警惕下属和司机的倾向性问题和腐败性动机,增强对腐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从制度上规范下属和司机的工作准则,适当的保持与下属,与司机的情感距离。在工作中,应提高自己的权威性和规矩意识,与司机保持清清白白的业务关系,与下属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

管好自己的亲朋好友。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领导干部也是一个社会人。作为整个社会中的一个成员,每位领导干部都有其与生俱来或者后天创造的社会关系。领导干部的社会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而言就是亲朋好友,这些成员尽管在领导干部的社会生活中是错综复杂,盘根错节,不可动摇的。但不能因为这种特殊关系就动用自己的绝对权力在社会上优亲厚友,人情高于规矩。更不能让这些亲朋好友有不良的可乘之机和不好的可利之图,严重扭曲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领导干部,要理智的理清自己的社会关系,有规矩的定位好自身的社会角色扮演,明确界定情义与权力的范围,切勿用情义去操控权力。要坚决防止亲朋好友渗透到领导的政治生活和工作生活当中去,始终保持与亲朋好友干干净净的社会关系。

当然,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必须要靠内因才能起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不管是管好家人,还是管好下属和司机,抑或是管好亲朋好友。管住自己,管好自己,加强自身的廉洁建设才是最根本的最可靠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宰相门前七品官”,作为领导干部,要高度警惕,绝对不能给一些讨好者,奉承者和谋利者有可趁之机,可洞之专。管好自己和管好身边的人,两者是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也只有这样,领导干部自身才能经得起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才不会催生很多小三,小四,小五的出现……其手中的合法权力才不会被身边的人所俘虏,使用自己的权力也才不会出现拿捏不准,失控,祸国祸民祸己甚至祸害身边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县妇联治四病对照检查

全文共 451 字

+ 加入清单

阳平关镇在治“四病”强作风促超越专项整治活动中,多措并举,着力整治“浮躁、虚假、懒惰、扯皮”四种病,大力焕发干部精气神和正能量,全镇上下形成了克难攻坚、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和个人问题对照表,由镇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强化执纪监督。全镇以支部为单位,建立“支部书记总体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第一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四病”的具体表现,通过“自己找、相互提、组织点”等方式,逐一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着重从“问题、原因、措施”三个方面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全部上墙公示,并严格实行销号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为保证活动不走过场,镇领导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四病”,并将其作为党支部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和党员评议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全程指导检查联系村的“四病”整治工作。镇纪委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日常检查等方法,重点督导检查专项整治部署安排、党员干部查找“四病”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成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2024年民主生活会四风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283 字

+ 加入清单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通过学习、查摆、对照,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情况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能够做到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但是通过对照检查,还是存在不小问题:

(一)政治悟性弱。对镇党委的决策部署领会悟性弱,不能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上能够做到立场坚定,但是在小事上政治敏锐性差。此外,对一些国际、国内所发生的政治事件和政治形势掌握和分析不深,缺乏敏税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二)自我要求松。作为社区书记助理,在政治学习上时间不多,对政治理论认识不深刻,平时又不注重学习,仅凭自己在学校学习的浅薄知识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水平欠缺、修养薄弱等问题。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本人基本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及镇政府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认识有偏差。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和以往一样一阵风。没完全放在心上,当成无所谓的态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执行方面,消极应付,被动执行。认真反思,我这种思想是错误的。

(二)规定执行不到位。在工作和学习中,没有完全按照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在贯彻落实上有差距,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外出时间较短时,不关办公室灯及电扇,认为浪费不了多少电,进而造成浪费。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检查和剖析我认为,自身“四风”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应付学习、学用脱节。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例如忽视农村一些惠农政策学习,不能将学习的知识运用于社区实际。

2、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工作中和领导及同志们沟通较少,有时认为只要完成好领导交给的任务和本职工作就行,但和同志们在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发挥整体合力方面仍十分欠缺。

(二)官僚主义方面

1、疏远群众、脱离基层。工作中只注重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对待办事群众不够热情,平时多坐在办公室办事,不能经常走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接触少,与群众谈心谈话少,不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帮助解决少。

2、方法简单粗暴。实际工作中,考虑问题不周密。在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上,遇有棘手问题,不能自己认真思考找到解决方法,总是求助他人,遇事不善于总结,不能独立自主解决问题。

3、心浮气躁、不愿担当。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对遇到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时容易产生焦躁情绪,有时存在“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例如新农合的录入工作,由于人数较多,我感到压力十分大,情绪也不好,并将这种厌烦情绪传递给办事群众,不给他们好脸色看,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

(三)享乐主义方面

1、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在工作紧、任务重、压力大时,也有过畏难情绪和等一等、看一看的想法,工作安于现状,缺乏长远打算,得过且过。

2、贪图享乐、脱离群众。基层工作必须要了解群众所需所想,需要走村入户,但是自己因为怕苦、怕累,整天窝在办公室,不愿意出门走访群众,进而与群众脱节。

(四)奢靡之风方面

铺张浪费。天气有一点炎热就要开空调,办公纸张、文具的使用也不够节俭。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相关资料学习,深刻地认识到“四风”现象表现不一,症状多样,从更深层次上分析,究其根源,理想信念问题、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直接根源:

(一)理想信念弱。没有树立远大的理想,只注重表面工作,在读书、讨论、写文章上不用功,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且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

(二)宗旨意识浅。对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的主要原因是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导致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成份多,形式主义成份多,服务群众少。

(三)党性修养差。缺乏党性修养,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有所欠缺。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照检查,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增强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

(一)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不移来自于理论上的正确认识,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别是非的具体标准,才能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多下功夫,下真功夫,才能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二)树立宗旨意识。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

(三)增强工作责任心。教育实践活动的落脚点要体现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要自觉地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乡镇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

全文共 6333 字

+ 加入清单

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知行合一、做合格党员这条主线,强化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注重载体提升,较好的落实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一、二专题确定的各项任务。

特别是在市委下发《**的通知》后,自己高度重视、自觉践行,着力在前期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再次熟读了“一准则两条例”等党内法规,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等。通过原原本本学、结合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对照反思学,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全面从严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感悟到了“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必须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亮起来、强起来,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下都要固牢好、坚守好。

一、对学习教育的感悟

习总书记,从“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到“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从“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到“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为我们更好地工作、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使我深深地感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不廉洁问题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也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破规、破纪、违法的“第一杀手”,必须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底线观念,遵从底线行为,切实做到不触、不碰、不破,着力做到“四个明确”。

(一)明确有底线先得划准底线。对普通公民来说,法律法规就是底线。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底线则是党规党纪。为官从政,必须划牢为民的底线,强化宗旨意识,不忘公仆使命,惟此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必须划牢清廉的底线,常思贪之害,方能以“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的自警自省,拒腐蚀,永不沾;必须划牢公正的底线,公心为人,公道办事,方能“行通衢大道者不迷,心至公无私者不惑”,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成绩。% l6 d5 w0 }( ~

(二)明确底线是成长和发展的底座。改革开放多年来,随着思想解放、利益多元,不同群体有了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国家活力的表现。但价值多元不是价值扭曲,更不是价值沦落。如果没有是非标准,没有言行底线,这种迷失方向的狂奔,就会成为法律和道德双重失重的沉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培养多年,走到今天的领导岗位实属不易,必须要不忘初衷、匡正价值、夯实底座、奋力前行。

(三)明确划好底线更要守住底线。政治底线,用党性守卫;法纪底线,用原则守卫;道德底线,用修养守卫。守住底线,重在心存敬畏,心有敬畏,行有依归。心无敬畏,堤必溃决,人必失由。敬畏法律、党纪,才会“思”出乎理智、“做”有所顾忌、“行”不忘法纪。有底线才会有底气、腰杆直、走得远。试想,如果触碰了底线,吃了不该吃的,拿了不该拿的,住了不该住的,就会被“围猎”,被“请君入瓮”,结果只能是被人牵着鼻子走,谈何做人挺起腰杆,做事硬起手腕。

(四)明确破底线所付出的成本。底线是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安全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任何不守底线的“演戏”,都是给自己“挖坑”,正如“真理的隔壁是谬误”一样,底线的下方就是深渊。一旦突破底线,就会像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根基,必然带来思想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法纪上的触电。可以说,守住底线,就能保证自己的政治安全、人身自由。越过了底线,就会损害党的事业,害人害己。# Z w/ v2 R: @# T

反观中央果断查处座谈会、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以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难看出,就是有那么一种人,官位一加身、便忘本和根。他们的从政目的,或是为了步步高升,或是为了家产日增,或是为了惠及子孙。从一己之私出发,而不惜在工作中作秀、在成绩中掺水、在用权中营私、在交往中谋利。分析其原因:一是自律有问题,存有私心杂念,自制力差;二是德行有问题,缺乏职业操守,权欲熏心,霸气十足,没有应有的责任心,公权心;三是能力有问题,不懂规矩,不晓程序,既缺少按纪律行事的意识,也缺乏按规矩做事的能力。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既不可能自律、自警、自省,也不会讲规矩、有纪律。这样的做派必然会严重地践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给党的领导带来了负面影响,给政治生态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的事业、玷污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对此,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认清违法乱纪的深层次危害,自觉牢记习总书记教诲,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上好党的宗旨传统课、补好民为邦本历史课、悟透正确用权专业课、融入无私奉献实践课,使精神世界得到洗礼、思想境界得到升华,真正打牢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的思想根基。

二、对照检查出的问题

按照市委“四个合格”要求,在前期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的基础上,结合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重点从遵守纪律规矩、忠诚干净担当两个方面,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开展了征求意见建议、谈心谈话等活动,征求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多条,经归纳梳理主要存在以下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订出了问题清单,建立起了整改台账,正立行立改、积极整改。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治纪律内涵认识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准的问题。比如,对政治纪律的特殊要求理解偏颇,把行动上不出格等同于政治上合格,认为“过去没有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说过违反政治纪律的话,今后也不会有”的模糊认识。二是对一些政治敏感性、坚定性很强的问题,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认识不到问题的性质,看不到潜在的风险。三是在政治纪律的执行上,存在遇事不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政治上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对上级要求,有执行不力、措施不当、打折扣的问题。

(二)遵守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党的政治规矩学习教育不够。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在这方面引领学习教育不够、部署安排不够、着力践行不够。二是没有推动形成机制。在前期,虽然认真学习了《一准则两条例》,收到了很好效果,但没有建立推动形成“常”、“长”机制。三是执行上有不到位的地方。存在着与分管单位、或个人关系不大,结合不太紧密、或者执行中有困难的,就采取开个会、发个文,要求一下就完事的情况,实际上是打折扣、搞变通的表现。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强。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尤其是在分管工作的决策上,事先没有征求分管口科长或同志们的意见建议,有临时动议现象,发扬民主不够充分。二是带头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经常。特别是在“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上,存在有缺席参加的情况。三是在执行党委决策部署上,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还很不到位、很不见底的问题。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责任认识不足,适应新常态、融入新常态、把握新常态的能力不强,特别是在分管口上,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还没有真正的立起来、强起来。二是意识上存在淡薄。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用不着过问、用不着操心、用不着扛责的问题。三是责任上存在模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对分管工作强调抓好落实的多,重视质量效率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特别强调少、要求少、过问少。

(五)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自己存在到基层少、到群众中去少的不接地气的问题,尤其是对县(市)调研指导工作不经常,存在听汇报多,深入实际少,一般性调研多,带着课题调研少的问题。二是在为老干部服务上,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在引导老干部为我局建设事业建言献策不够、发挥作用不够。三是在机关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水、电管理上,存在浪费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解决办法。

三、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忠诚干净担当标准要求,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反思存在问题的根源,我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理想信念弱化。认真剖析存在于“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等方面的问题,我感到尽管有多重因素叠加,但最根本原因是放松了理想信念的坚守。自认为经常参加市委党校学习、中心组学习,系统地研读了中国共产党党史、党章、马列著作、毛泽东思想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经验,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坚定的。但在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又觉得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距离共产主义社会还很遥远,不自觉地放松了思想改造与信念坚守。同时总感觉到自改革开放以来,不廉洁现象严重、社会风气不正、伦理道德缺失、贫富悬殊拉大等社会问题,距离共产主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而在思想上,就潜移默化地弱化了理念信念,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才能有远大的志向、明确的奋斗目标,才能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和献身精神,才能真正地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更好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党员,这是作为一名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的一条红线。反思存在问题,主要是加强理论学习不够,自我提升不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理想信念。

(二)纪律规矩模糊。在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和执行其他纪律的前提。作为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严于律己,就要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犯迷糊,装糊涂,东张西望,左顾右盼;不能有意无意地议论传播有损党和党的领导人形象,误导周围人情绪的小道消息,奇闻逸事等;不能凭自己的喜怒哀乐,说任性的话、糊涂的话和不负责任的牢骚怪话;不能违反纪律,丧失原则,私下交易等。剖析自己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虽然是细枝、是末节,但也不能小看、轻看,更不能放任、自流,否则,就必定会出错,会乱套,会出问题,甚至走向事物的反面。反思自己在纪律规矩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强化理念武装不够、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够。* U$ p-

(三)党性修养不强。在“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之前,感到自己参加过“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已经解决了存在于自身的各方面问题,纪律意识、规矩观念、党性原则还是比较强的。但认真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认真对照市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要求,深刻反思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严重性、危害性,深感自己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没有很好地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而达到党员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党性修养和素质要求,缺乏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自觉性。缺少注重增强党性修养、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紧迫性。尤其是在政治理论方面,由于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强烈愿望,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指标。反思自己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放松了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

(四)自身约束不够。自认为自己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坚持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还是比较坚定和自觉的。但是,通过这次“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使我认识到还是有很大差距。一方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原则还存在薄弱环节,自认为,在我局工作多年情况熟知、经验多些,相应的就产生了主观主义思想和个人臆断,凭经验办事,缺少创新、缺少与时俱进;另一方面,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自己在贯彻落实上还有使之过软、使之过宽的情况,尤其是在分管口的业务工作上,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好一些,难度大、困难多、见效慢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弱一些。

四、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反思自身在“讲规矩、守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制定如下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切实做到即知即改,逐项整改,确保让整改见底、促问题归零。

(一)强化理论武装。一是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在首位,坚持原原本学、结合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切实增强深刻认识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武装头脑、提高政治定力的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三是要抓住这次“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的契机,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学习,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学习、从被动式的要我学,转变为主动提高自己理论素养的我要学。四是要进一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固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坚定而笃行。

(二)坚守理想信念。一是要始终不渝的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切实做到站在前、行在先、做表率。二是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荣辱观,努力做道德品行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注重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脚踏实地的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自己的行动坚守理想信念,坚守为民服务宗旨。四是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突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到为民发展、为民造福、为民服务上。

(三)坚强党性修养。一是要时刻用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自己,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四讲四有”,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时时处处约束和把握自己,不断洗“心性”、去“心魔”、强党性。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把纠“四风”、正作风作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任务,坚持刀口向内,保持狠劲韧劲,着力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在防止反弹回潮上下功夫,在形成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上下功夫,深耕厚植,久久为功,常态长效。三是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自觉当好遵规守纪表率,切实把立言与立行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言为心声、言出必行、言行一致。

(四)严格纪律约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立党治党兴党的基石,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制胜法宝,是我们党完成历史使命的根本保障,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的标志符、生命线、力量源,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试金石、戒律尺、护身符。一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是要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一岗双责”,维护好坚持原则前提下的党内团结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践踏的红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折不扣地遵守。四是经常用“四个意识”检视自己,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政治的“明白人”。

以上是我的对照检查情况,请同志们提出意见建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对照四病检查

全文共 1142 字

+ 加入清单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习水县认真梳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紧盯群众最怨的“四风”问题,按照“再监督、再检查、再督促”的要求整改落实,根除四风、改进作风,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紧盯“三公”诊治“肥胖病”。制定下发了《习水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严控因公临时外出经费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三部门联合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务车和“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对全县83个一级预算单位和24个乡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出问题9大类148个,有效诊治了“三公”经费开支“肥胖病”。

紧盯“时节”诊治“节日病”。紧盯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节,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定路线,采取设立举报信箱、走访群众、实地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查处干部违纪行为,重点排查县城周边农家乐、旅游景点及县城各个出入口通道,切实查处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互相宴请、公款赠送节礼等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诊治“节日病”。

紧盯“部门”诊治“机关病”。采取模拟群众办事、明查暗访、电话督查及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干部职工到岗到位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暗访的信息不改动、不过夜,请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党风政风监督室观看暗访视频,围绕暗访的问题,提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的要求,快查快结,切实查处各种上班时间打游戏、看电影、逛淘宝等“机关病”。

紧盯“服务”诊治“梗阻病”。围绕县委政府重要工作任务,采取“日调度、日督查、日汇总、日报告”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执行力情况和项目建设各指挥部推进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每周调度汇总一次,加大督查力度;由纪委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专项检查在服务群众、企业中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同时,开通“流动服务车”零距离服务项目,将行政审批作为公共服务产品上门为企业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和项目进驻时间,其中城建项目缩短至29个工作日办结手续;全县选派700多名干部驻村面对面服务群众,打通服务群众“神经末梢”,切实诊治服务过程中的“梗阻病”。

今年来,针对“四病”开展各类明查暗访26次,检查茶楼、会所、洗脚城、宾馆、酒店场所70余家,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16个,43名干部被全县通报批评,21名干部被警示诫勉,党政纪处分10名干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件,发督查通报6次,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21次,提出整改意见31条;立案查处干部在农村低保中优亲厚友、挪用涉农民生资金、违规办酒、参与赌博、公款吃喝等问题27人,党政纪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500 字

+ 加入清单

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纪检委关于开好2014年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14名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中心组成员)在全面认真学习有关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问题,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全镇各党支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民企代表中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机关干部职工之间进行了谈心征求意见活动,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重点查摆了班子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方面、“为民、务实、清廉”方面、在反“四风”方面和服务群众、群众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同时也征求了其它方面的建议意见。共发出征求意见表110份,收回96份,经梳理汇总,共分4个方面33条意见,其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13条,转型发展方面5条,改善民生方面11条,社会事业方面4条,以及班子成员个人征求意见建议汇总梳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反馈给了各位党政班子成员,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我镇14名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均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决定,在各项重大问题上均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议事决策规则讨论重大事项,形成决策决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程序化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机制体制基本形成。能够按制度和规定贯彻落实,整体上能够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目前,无一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全面认真反复学习讨论了中央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办法、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要求。

二是修订完善了《党委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一整套镇级决策运行、管理监督制度,敬畏组织、敬畏法律、敬畏制度、反腐防腐惩腐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氛围已经形成。

三是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出台落实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四是认真慎重修订完善落实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监督服务的实施办法》、《八甲口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关于八甲口镇农村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考评办法》等村、企、镇直单位决策、运行、管理、监督、公开、考核考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较好完成了镇级13项招投标事项,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6名,工勤人员17名。

五是严格按照县纪委“一停三清”工作要求,开展了办公用房清退工作。

六是通过严格落实《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镇、村、企公务接待得到有效控制,公车管理、公款消费、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节约30%以上。

七是针对各类会议、文件名目繁多,我们采取有关会议合并综合召开,督查、考核综合统筹进行,通过电话、手机信息指导指挥安排工作,班子成员深入村、企、单位落实等四种主要方法,减少基层干部集中到镇开会时间,节日腐败浪费现象、赶会唱戏、下乡公款吃喝、上班值班带班、文风学风会风、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中的不正之风有了明显的变化,婚丧喜庆事宜“八严禁、八不准”有关规定和承诺书、保证书得到较好落实,班子成员调研、学习、检查、考核、考评、选人用人、下村到企清风正气已经形成,取消了所有开工、竣工、开业、庆典等不必要的形式和仪式,精文减会取得明显成效。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主要表现在抓制度建设力度较大,抓制度落实上力度不够;既有在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也存在宣传形式老化、创新不够的问题;文件和会议总量仍显得较多;测评、考核、调研、征求意见建议也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对一些措施、方略、方法的落实仍停留在口号上、形式上。具体表现为:一是解放思想意识不强。工作上重布置轻督查,标准不够高,工作求稳求实,创新不够,担当不足。二是学习上重形式轻效果,形式比较单一,效果不明显,导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三是统筹城镇村企一体化发展上仍有差距。四是转型发展自觉性不高、主动意识不强。五是紧迫感、责任感不够强烈。突出表现在一些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处理上、综合性较强项目的推动上和一些信访复杂问题的解决上。比如煤炭资源整合后的人员安置和债务化解问题,过渡期基本利益保障、股份谈判等,做出很大努力,也有新的突破,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彻底解决,其他企业关停、淘汰、承制、承包、体制变化引发的后遗症和深层次矛盾、问题仍然突出。

2、官僚主义方面。一是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识不够强烈。一些干部满足现状,自我陶醉,对加快发展的紧迫感、重要性认识不深,对发展形势估计不足,对发展趋势把握不准,对自身特点和优势发挥不到位。二是在“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和亲力亲为上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浮在上边多、浮在机关多、忙于应酬多的现象仍然存在,深入实际少,调查研究少,谋划发展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很好的办法措施,仍停留在文件上、板面上、会议上,在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深入特殊户、针对特殊群体解决问题上抓得不实不到位。三是个别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差,在独当一面和合作攻坚两方面都存在欠缺,工作方向、目标不明确,工作动力不足、力度不够。四是部分班子成员工作不主动、不适应。五是镇村企干部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仍存有薄弱环节。

3、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总的来说,我们这个班子整体素质、气质互补、团结战斗力是强的,工作作风是扎实的,廉洁自律做得也是比较好的,大家能够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自律意识和制度观念,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用党纪政纪刚性约束和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出现“四风”方面的违规违纪现象,在突出狠抓制度、机制的补充、完善、创新和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纪律作风时好时坏,时紧时松,被动响应的现象依然存在,碍于面子、迫于工作、被动应酬、偶然浪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方面还有所欠缺,还存在着公务接待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铺张浪费现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216 字

+ 加入清单

一、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包括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等方面。现阶段,党的纪律还包括“八项规定”、纠治“四风”。农村干部能不能做到廉洁履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这几年,文登在农村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三堂课”,核心就是加强对农村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手段管住村干部的绝对权力。主要是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监督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违法违纪行为。

二、党的纪律处分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犯党的纪律的,或对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是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4、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开除党籍:主要是对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

三、怎样做执行纪律的模范?

纪律是党的生命。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最近,张竞书记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强化规矩意识,带头讲规矩、守规矩”。主要讲“五个务必”。

第一,务必认清形势。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释放出两大信号:一是决心;二是重拳。所谓“决心”,中央的决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度,形成从严治党新常态。中纪委的态度是对“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通过“治病树、拔烂树”,逐步实现弊绝风清;所谓“重拳”,一个是惩治腐败,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且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再是纠治“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行为。对于这“两大”信号,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敏锐性。

第二,务必正确用权。“当权力成为一种负担时,它就会稳于泰山;当权力成为一种享受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正确用权,一是自己不能乱。无论权力大小,私权都是零。掌权用权要一碗水端平,把话筒交给群众,千万别一个人说了算,不能把“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二是要认清人。当干部一定要学会拒绝,勇于拒人千里之外。如果作风不正、权力失范,农民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我们也决不允许“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第三,务必亲民爱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应当像种子与土地、鱼与水的关系一样,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百姓,百姓,百样心”,群众的事就是村干部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做。作为村干部一定不能小看肩上的担子,要带着平和、感恩的心去工作。只有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多为群众着想,多与群众商量,多给群众办事,群众才会领情,才会拥护你。

第四,务必严以律己。自身正,才能自身硬。做人既要敢于担当、接受监督,又要心中有戒、修正自己。一是要防“情”。古人讲:“结交淡若水,履道直如弦”。要切记在权力和亲情、友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能把权力因素带到朋友交往中,否则,害了自己又毁了友情;二是要防“微”。“祸患常积于忽微”。很多失足就始于小节。作为村干部就是要从小事、小处入手,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为官发财,自古两道。当官不能为了捞钱,而要留名,一个好名声,千金不换;三是要防“虚”。“百行以德为首”。古人讲养气,“养浩然正气,养昂扬锐气,养蓬勃朝气”。大家要牢记和践行这些古训,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心胸宽广,诚实守信,克己为公,“一袭白袍不染点墨,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第五,务必如履薄冰。做人要心存敬畏、慎独慎微、知足知止。人生就像一架飞机,不在乎能飞多高,关键是平稳着地。我们区农村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同志存在问题。选上村干部不等于十全十美,有的同志身板还是很虚的,尤其是这次换届后还有来信举报,那要收敛,好自为之,不要执迷不悟,不要走钢丝,不要撞枪口上。党把我们培养成人,我们不能把自己变成鬼。

“要想守好你的摊儿,首先守好你的道儿”。这个道儿,就是“为官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加强纪律性,做执行纪律的模范”。也就是说,“守规矩,才是人生正道”!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乡镇干部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4097 字

+ 加入清单

参加镇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镇党委组织集中学习与教育,按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县、镇有关文件规定,对照“三严三实”和“五不让”要求,对照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沈浩精神,紧密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经历情况,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思近年来,在工作、生活中人生观、世界观支配个人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自我认识与批评。不对之处敬请党委、同志们予以批评指正。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是一名在乡镇工作二十年的基层干部,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是我政治生命中的明灯,指引我做人做事准则。一直以来,我牢记入党誓词,深入学习党的各大会议精神,坚定“永远跟党走”的政治信仰,表里如一地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县委、镇党委保持一致。虽为一名普通干部、普通党员,但遵守党的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将自己放在更高的层面严要求。

镇党委决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针,在工作中、生活中能坚定党委立场,敢于同党委异声做解释、做斗争,及时提醒和纠正违反党委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不向组织讨价还价。能够做到令行禁止,贯彻好上级的各项指示。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个人的作风发生了大的转变,一些过去常见的不良现象正逐步消失。

在公务接待方面:一是陪同所分管工作的县级下乡干部进餐,特别是晚餐,在拉近感情,促进工作易于对接前题下,大改前几年状况,控制自己的情绪,即要表现出热情,又要体现出点到为止要求。二是群众来了泡一杯茶,虽工作一忙就易疏忽,但要求自己尽量能做到;群众反映的事情虽喜听述说,现在也能将群众意见、建议记录在册,对于不是自己分管的份内事务,能做到“AB”岗,将群众的牛鼻子牵住,交到相关人员手上。

在节俭方面:工作中一些难改变的习惯有了变化,如在纸张打印中,原先仅用一面,字体较大,现在逐步采妈反面打印;下乡时,电脑多处于待机状态,回办公室就用习惯得到改变。

在开会方面:每周召开的例会,能长话短说,用简短的语言说出上周所做工作,几点点明本周工作,对需要同事协调的工作上喜好开门见山。会前找时间对上周工作回顾,总结上周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本周工作圈圈点点,对于执行效果、执行力度有了分析,探究问题根源。

在用车方面:一是有时因车辆专业师傅忙不过来,自己有驾照,就自行开车,忽视领导干部不能开公车规定,但对用车后的保管上,车子虽是公家的,自己不是专业师傅,有时间也洗洗车、将小问题简单处理一下,不在是加加油、加加水等。二是公事上,有时几华里路也懒得叫车,不急时走走路,办事也是挺好的。

在调研方面:镇党委规定坚持“驻村夜访”制度,每月下村2次,每次1个村民组不少于3个农户,对此项调研工作减少应付态度,对群众提出来的问题,在目前无力解决的情形下,善做群众的解释工作,少了搪塞行为,或将问题拿回后,分析事务本质,形成调研材料,向领导汇报,提出多种解决方案,让领导参考解决途径,利于事务尽早解决。

在生活作风方面:生活作风检点低调,不参与赌博,不吸烟。工作中是处于直接办事人员位置,坚决杜绝收好处行为。没有违背县纪检委规定,举办私人宴席收受他人财物行为。

在领导作风方面:虽为副科级领导,按现行操作,即是领导又是办事人员,如交通、安全生产、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都是身处一线,全面完成县级文件规定的事情,所联系的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站等工作,在需要的前题下,都能与部门保持一致,少了霸权的领导的做风。

通过这次对照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我个人的作风发生了很到的转变,不断返回到一个共产党员应该的身份,重归党章党纪的原点。也有不少暴露的问题,有问题就思考如何去改进,是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最有力的保障。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活动期间,通过走进基层群众互动座谈,端正心态与班子成员交心交流,自觉接受镇党委领导的点评指正。经过触动思想深处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照党章党纪和领导干部行为准则要求,站在镜前的我深感自己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通过“群众提、相互帮、上级点”,自我深刻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有: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

虽按时参加党组织组织的集中理论学习,参加干部在线自学课程,但不能系统、全平的掌握理论知识精华,武装自己头脑。尤其是对上级所发的各类文件,阅读时多为走马观花,只求文件内容的大概,要求干什么工作,什么时候干,什么时候报,但缺少深入了解文件的精神,文件的重大意义,很少结合镇情民意,将文件精神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对工作进行创新,反馈工作意见。

2、工作作风不扎实。

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如森林防火、计划生育等宣传工作虽积极去办,基本上是当二传手,交给村里去做,自己仅是工作送达、事情交待清,时限到时催一下,没能对深入村组去办,去听取群众意见,拉开了同群众的距离,难以掌握群众所想所期盼。重点工作,自己去干,干完后,不计较工作效果,不总结工作经验,不提创新方法。

(二)在官僚主义方面

1、大小是个副科干部。

官本位的思想时有严重,不自觉地在工作接触上体现出来,将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国家的项目做为对村组、群众的恩赐,感觉是自己出了好大力气,是自己选择给某某村、人似的。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时,有时接待过于简单,不能深入听取群众心声,没有很好的解决方式和方法,用老经验去告之如何如何。不能很好的解决群众困难。

2、存在分管领导作风。

所分管工作的站所工作,业务上一知半解,喜欢指手划脚,爱提自己意见,对站所没有按自己部署的方式干,有时爱发无名火,造成上下间有隔亥,工作难于推进。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

1、安于现状。

乡镇工作二十多年,所做工作年年做,年年都是老生常谈事,用老经验干事,不图上进,不图创新,只要维持在正常的工作水平上,就得过且过,安于现状的思想,缺乏较强的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

2、创新不够。

如在桃源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一切都按领导意图办,尽量不去自己想,这样干好干坏,都是领导安排的。对自己不同于领导的新想法,因不能全面对领导阐述,只是点到而止,缺少书面上说明,一遇到领导否定,就打退堂鼓,不再提起,有创新的工作方案,易缺少坚持、缺少执行力度。

3、有些畏难情绪。

具体工作中,如闪箬公路改造,在征地、厕所拆除上,因所干工作,大多手下没人,只是一人埋头去干,一碰到麻烦事,就爱先放下,或汇报,将困难暂时放下,形成了工作效率低下,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工作中畏难情绪严重。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

1、廉洁自律方面做得不是很好。

很近的下乡路,爱用公车代步。工作时间稍为过了吃饭时间段,就爱蹭饭。喜欢对比,如箬坑、新安乡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就联想到闪里多年没有出去,工作进取心受到打折。

2、对公务接待尺寸掌握不准。

所联系的工作中,有县里干部到乡镇工作或村里的干部到乡镇,就积极安排工作餐,积极去陪同,有时易于突破镇政府规定的“四菜一汤”标准,晚上还有爱喝点酒的不良习惯。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关于形式主义的问题

1、消极思想在做怪。

思想上不能与时俱进,被动接受新事物、新观忥,学习上不上进,头脑简单。爱看文件办事,爱听领导话办事,人处于一种消极状态,工作上不努力,待人不真诚,是形式主义产生的根源。

2、工作待遇“低”在作怪。所分管工作任务重,工作时间长,所得收入与县直同事、其它区县同学相比,待遇上要少得多,积极性受到影响,做事存在敷衍,这也是产生形式主义的一个原因。

(二)关于官僚主义的问题

一件工作事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只考虑镇党委、政府形象和工作要求,对农村现实需求了解甚少,对群众想法、意见听取少,粗操执行工作程序,不计工作实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疏于引导,说话简单,难做到群众的心声。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

乡镇干的时间长了,所分管的工作多年不换,都是熟人,都是常规工作,就爱吃工作老底,老生常谈,干工作安于现状,保持稳定,不愿花费时间、精力将工作干到群众得实惠、满意为准。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

一是因为在基层,大家工作辛苦,领导体谅职工,管理上宽松。二是公车只要不私用,代代步也是工作需要;来人不带锅碗,招待也属正常,客气点反显热情,易于沟通;三是乡镇福利少,有时公车使用、公务接待上,一些过的地方,算是另一种员工福利。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通过开诚布公的“四必谈”,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逐步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查摆出了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剖析问题存在根源,收益良多。在触及思想灵魂深处,自己的问题还是满多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系列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加强学习。

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政治素养,用学习英模的行为去对待工作对待群众。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的执政水平,才能保证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一是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保证各种学习活动不少时、不缺课;二是自觉利用干部学习城平台,把学习看成一种接受新事物的平台。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方面要以身作则地起到带头,在生活方面要起到廉洁自律的示范作用。

(二)多听群众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森林防火,计生工作等宣传材料发放上,多参与,接触可能多的群众,换角度、换思维听取、记录群众心声,将群众所需所想,用具体落实来完成群众心愿,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为人处事。增强工作的可塑性,减少急躁情绪的发生。在具体的工作中,多用鼓励、激励的方法去推进工作,少些强制性的做法。将同事、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做每件工作就是做自己的私事一样,去为人处事。

(四)勤汇报、多沟通。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勤汇报、多沟通;积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会议,思想上不解之处,勇于听取同事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参与批评与自我批评。将工作、思想放在阳光下,多晒太阳、剔除霉菌,易于创新,集全体智慧与力量,将闪里工作开展得更好。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四讲四有对照检查问题

全文共 1012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区教科局党组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安排,2017年1月17日下午,达县职高党委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学校党委委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陈军主持。

此次民主生活会,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对照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规定要求,对照合格党员“四讲四有”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会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陈军首先代表班子集体对班子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并带头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同时也逐一对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了批评。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也逐一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照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程中,班子成员本着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没有套话、大话,更没有假话,开诚布公,坦然相对。有和风细雨的点拨,也有针尖对麦芒的交锋,一却都从实际工作出发,一切都是为了加强党性原则。

最后,陈军在总结讲话中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而是长期性、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他指出,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以“学”为本,学好党章党规,学好系列讲话;以“做”为要,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以“改”为重,端正思想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做到立说立行,立行立改。他要求学校全体党员尤其是班子成员,要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讲规矩、有纪律,做工作上的老实人;讲道德、有品行,做品德上的高尚人;讲奉献、有作为,做事业上的创新人。他要求大家不断提高自身岗位职责的责任感和执行力,把师生和社会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同时,陈军还就学校以后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深理解,领会意义;二是把握要求、突出重点,确保实效;三是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全力推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四讲四有对照检查问题

全文共 1474 字

+ 加入清单

一、通过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方面。一是在学习态度上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和积极性,不善于学习、学习抓的不紧,积极性不高,存在着被动、应付思想。二是,要求学什么就学习什么,仅学习了规定的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等,很少主动学习与自己业务无关的一些知识。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习的目的虽然明确,但实际学习时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没有很好把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

(二)工作方面。一是对待来访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有时特别是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没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正真成为人民群众的公仆,没有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来访办事群众,二是有些工作不够细,与领导的要求有差距,工作责任心还需加强;三是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偶尔有发牢骚的现象,谦虚谨慎的作风还不够。

(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方面。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更新不到位,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二是遇到问题还是习惯于用老方法去理解,思想上出现懒惰,没有做到脚踏实地地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去正确研究处理。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认真分析其产生的根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抓理论学习的内在动力不足

虽然也经常强调学习的重要性,但对个人和班子的学习抓得不够紧,往往忙于工作,而使理论学习的精力不够集中,没有真正坐下来尽心研读,没有注意对理论的提炼和升华以及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理论问题,没有真正静下来、深下去、悟出来。学风问题解决得不是很好,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在学深学透、入心入脑、学用结合方面欠火候。

(二)发扬敬业奉献的精神不够强

虽然具有较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但在有的时候和有的方面存在懒惰情绪;往往满足于完成任务和取得一般成绩,尚未达到对工作、事业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的境界。在工作的落实上没有达到一丝不苟的严谨程度,缺乏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的执着精神。满足于不落伍,没有很好地做到与时俱进。

(三)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标准不够严 满足于胜任工作,在高标准、严要求上做得不够。工作不够扎实,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讲得多,帮得少。真正面对面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时候不多;往往着重于工作的安排和总结,紧紧盯住全过程的时候不多。

(四)关心群众工作生活的自觉性不够高,有关心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愿望,但往往走马观花多,耐心细致少。对基层群众没有真正做到知根知底、知冷知热。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 。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刻苦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政治敏锐性,提高运用先进理论指导工作的自觉性。

(二)深入基层 。利用一切可能的时间和机会,深入基层,深入工作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共性问题,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与一线工作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关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全站人员创造良好的个人发展环境。

(三)积极创新 。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政工作领域的发展动态,吸收和借鉴最先进的社会理论和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各项业务工作的创造性、前瞻性含量,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四)求真务实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实实在在,强化各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对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要紧紧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