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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20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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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党员四讲四有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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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次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政治保证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防风险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时期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要打牢基础,抓住关键,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基础在学,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要明确学习要求,突出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体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分别提出要求。“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学促做、知行合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

新情况、新问题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了解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办法。要增强创新意识,在观念、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等方面的摒弃滞后观念、陈旧方法的束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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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肃清苏荣案件影响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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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生活会主题

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为: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汲取苏荣案及涉案人员违纪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不移肃清苏荣等人腐败案件的毒害”重要指示精神,以汲取苏荣案及涉案人员违纪教训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彻底肃清苏荣案件影响,推动萍乡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为萍乡“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局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紧扣会议主题,联系个人实际,从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触动思想、触及灵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搞无原则纷争,真正做到“红脸出汗”,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辣味”,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二、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一)精心制定会议方案。在2017年1月5日前,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召开局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汲取苏荣案及涉案人员违纪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对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提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的工作作出安排,明确会议主题、召开时间、参加人员、召开方式和相关要求。民主生活会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审议后,于召开民主生活会15天前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二)深化学习研讨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坚持”的总体要求;学习掌握《准则》基本精神和《条例》基本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省委《关于省委常委班子巡视“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关于苏荣案及涉案人员违纪教训的通报》和《省委办公厅关于以苏荣“造绿工程”为反面教材,进一步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通知》、苏荣忏悔录;观看中央电视台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四集)《“蝇贪”之害-江西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苏荣“造绿工程”警示教育片》,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深刻反思苏荣案及涉案人员违纪的沉痛教训,深刻体会省委、市委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切实增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打牢开好局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汲取苏荣案及涉案人员违纪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17年1月上旬,在边学边查的基础上,紧扣会议主题,进一步发扬民主、开门纳谏,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向窗口部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反馈。党组书记要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其他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听取下级组织、分管领域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要具体明确、实事求是,防止搞形式主义。

(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同每个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必谈,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相互之间必谈,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必谈,党组书记、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同时,适当扩大谈心谈话范围,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每个班子成员至少要给其他班子成员提出1条以上有内容、有质量的批评意见。谈心谈话要保证时间,充分交流交心,真正通过谈心谈话,谈透问题、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形成共识。问题反映比较多的,党组书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彼此有分歧、有疙瘩的同志要敞开谈,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谈心谈话不到位,或者谈心谈话没有谈开谈透的,不急于召开民主生活会。

(五)深查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和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想信念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信仰信念模糊动摇、精神空虚迷茫,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立场、没有态度等问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重大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独断专行,搞任人唯亲、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作风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弄虚作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变相反弹回潮,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等问题。担当作为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庸懒无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组织生活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不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缺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同时,还要对照我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的深刻教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

(六)认真撰写发言提纲。2017年1月上旬,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形成发言提纲。对查找的问题,要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深入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要发挥正反典型镜鉴作用,对照先进典型的精神境界,反省立根固本的差距,检视党性锻炼的不足;汲取近年来中央、省委和市委查处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我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的深刻教训,认清放松自我修养、理想信念滑坡的严重危害。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对照查找、征集到的问题,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整改情况要进行说明。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发言提纲要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查找、征集到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不谈成绩、只讲问题,防止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局党组研究审议后,于召开民主生活会10天前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发言提纲,应经局党组书记审阅后,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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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2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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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本人在审计中发现,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很多漏洞,给违法违纪滋生提供了条件,应当引起重视。

一、当前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无证收费,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乱收费等问题。

(二)支出管理不合规。主要存在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发放补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超标准列支,虚列财政支出,虚假业务支出,收入支出在往来款中核算、坐收坐支财政收入、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等问题。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是原始发票使用不合规定。主要表现为原始发票要素不完整、来源不合规、使用不合法。二是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主要表现为日常经济活动中超范围使用现金进行结算;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行为比较频繁。三是未设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出纳兼任会计工作。四是白条顶库、公款私存等现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四)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多。目前,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成为非常薄弱的环节。一是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定期盘点,未设固定资产帐,资产购置、报废等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情况普遍存在。二是移交不清、账实不符,部分基层单位在领导变更及人员调整时对固定资产没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且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三是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部分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

(五)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以帮助企业发展为名,挪用公款给私人、私企使用;有的伪造假账,套取并贪污公款;有的私设小金库,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利益;有的因监管不严,携公款出逃等。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单位主要领导缺乏财务管理知识。近期我们对37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发现研究生学历3人,占5.8%;大学学历以上42人,占80.7%;大专学历7人,占13.5%,反映出全县领导干部文化水平普遍较高这个事实。但有财务工作经历和财会专业毕业的只有5人,只占总人数的9.6%,可见我县领导干部财务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单位主要领导主要对“人、财、物”的管理,一旦管理不善,容易引发不良后果,教训深刻。有的单位明明设有会计出纳,但该会计很强硬,不仅负责登记会计账簿,还一人独自管理支票等票据和印鉴,结果尾大不掉,失去监管,导致出现挪用、贪污公款数百万,自身锒铛入狱、妻离子散,单位名誉受损、财政补贴亏空的局面。

(二)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期对52个县直部门、乡镇进行了调查,发现各单位财务人员中有会计资格从业证35人,仅占70%。根据多历年来审计检查情况,有的乡镇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多年,虽然勤勉,但是业务知识特别缺乏:有的至今还不会借贷记账法,不会制作资金平衡表;有的每次审计盘库时,实有存款和现金不能与账面余额相符,“自己急得一头汗,别人忙得团团转”,审计组每次审计都要给他理帐,长此以往,派谁去这单位审计都不愿意去。财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直接导致我县部分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错漏百出,甚至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部分单位虽然制定了有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较为科学、合理的牵制与监督制度,但由于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财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掌握不够透彻,对依法管理财务不够重视,缺乏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具体使用的时候就把它“束之高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的领导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恶意指示会计人员超标准收费、截留财政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

(四)内外监管不及时。一方面,基层单位自身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内审机构或者没有定期对基层单位开展内部审计,使得内部监督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虽然审计机关作为监督管理部门,但由于审计周期长、审计人员相对少,并不能对每个单位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优化财务工作环境。单位领导要为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购买专业书籍、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业务素质创造良好的条件,而更重要的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环境,不给财务人员出难题,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效果,确保本单位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各项资产安全完整、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一是要加强学习。单位领导主动学习,掌握常用的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主动做到不违规,对已经发生的违规现象有一定的辨识力和纠错力,管好“钱袋子”,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二是要带头执行。有的领导往往有“只要不进自己口袋,挑点担子无所谓”的想法,有的领导则是存在侥幸心理,明知故犯。虽两者后果及危害不同,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思想上的放松、业务上的不懂。因此,单位领导对工作中遇到的财务难题,要主动加强与本单位财务人员、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经咨询后选择合法的方式处理账务,避免乱发票子、乱开口子、乱挑担子的情况发生。三是要集体决策。单位领导要发扬民主,对重大经济事项要遵循决策程序,集体商量,共同研究,集思广益。

(二)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财会人员应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做到会计核算规范,不折不扣地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一是建议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方面财务人员要有过硬的财务知识,同时要定期对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积极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组织财务人员不断加大对新准则、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更新和充实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水平。二是以提升四种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理财意识)入手,积极引导财务人员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增强财会法制观念,强化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使财务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财务人员要主动工作、勤于动脑,积极发现问题,提出可行建议。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财务监管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单位各项财务制度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我国现行基本财务制度并不适合所有的单位。建议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有利于财务管理的做法制度化,并落实到行动上,用制度来管理人和事,使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步入正规。建议制定制度时,应考虑对于任何有关财务的经济事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让财务人员清楚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以便财务来考量和规范事项的发生过程,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应将财务管理重点放在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支出的审核、监督上,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来对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实现从源头上治理财务问题。

(四)以加强监督为推手,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监管大环境。一是建议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可以由财务人员进行岗位交叉检查,也可以聘请事务所进行外部独立审计。目的就是对发现的问题,找到根源,防止再犯。针对问题,找到管理漏洞和节点,及时堵塞和疏通。二是要认真开展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坚持定期将财务状况和上级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不仅要纠正错误,起到“免疫作用”;更要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律法规尊严,起到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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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县妇联治四病对照检查

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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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市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迅速学习传达市委“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动员会精神。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玲要求机关全体干部一是要统一认识,全面领会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为什么要追赶超越、汉中综合发展在全省的定位、追赶超越的目标是什么以及如何做到追赶超越,要通过学习切实对会议精神的认识学深学透;二是要牢牢把握作风建设主题,重点从深入开展四查找四提升入手,落实“四个一”目标要求,运用好测评、互评、点评,确保作风建设有力有效开展;三是要把好四个工作定位,即在汉家妹子微信公众号进全国50强、综合工作进全省第一方阵、特色亮点工作在全省有位次、脱贫攻坚工作在秦巴山区妇联系统中有创举上实现追赶超越;四是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2017年追赶超越目标、重难点工作、三项机制运用四个方面内容,召开市妇联2017年工作恳谈会,通过恳谈、点评、互评的方式,促进每名干部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把牢工作方向、咬定工作目标,确保2017年各项工作实现追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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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两学一做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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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党员”要明晓政治纪律动态

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实践养成,洞察政治走向,明晓纪律动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融入血液。要强化理论武装正方向,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罗盘和行动指南,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引正纠偏,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要自觉规范行为,做到理论与实践合一,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理论,自觉遵守原则和规矩办事,做到“干成事,不出事”。要做到守住边界与追求境界合一,进一步完善道德人格,进一步追求高尚情操,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以境界的提升引领行动的自觉。

“做合格党员”要扎紧政治纪律藩篱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目前,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这些现象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也会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若不及时纠正和制止,“破窗效应”将持续加剧。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勇于修正错误。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把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积极主动接受纪检、巡视、审计等监督,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自觉接受同事监督,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无私无畏敢于批评,心胸开阔接受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把自己的一言一行暴露在公众面前,通过群众的眼睛检视自己的问题,通过群众的手扶正自己的身位。

“做合格党员”要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在组织赋予职位的同时,也肩负着相应职责,职务虽然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要为组织负责、为集体负责。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面前,必须时刻牢记使命责任,敢担当、能负重、有作为,勇敢承担起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此外,还需要强化团结意识,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与否是造福一方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广纳贤士,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讲党性、顾大局,时刻把自己的命运和党的命运连在一起。

“做合格党员”要坚固政治纪律堡垒

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共产党人政治生命的基因,是党的事业枝繁叶茂的根系。“严守党的纪律”是入党誓词的内容。而今,党员干部面临更多诱惑,“糖衣炮弹”具有更大杀伤力,各种观念交融甚至交锋,思想潜流冲击党员信仰,在大发展态势之下,各地利益协调更加困难,政治纪律也更容易被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消解。要永葆执政肌体的鲜活生命力,就得增强政治纪律堡垒的牢固性,划好政治纪律“红线”。这条“红线”要告诫全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有组织就有纪律,有纪律就有约束,有约束就需要每个同志遵守,如果冲破了纪律的底线,越过了划定的红线,超出了政策界线,必将受到纪律约束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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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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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誓,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一、学习领会到的主要精神

(一)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认识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导语部分:重申了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主要是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其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二)对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要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的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这个新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又是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的要求呢?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纪和法的分开:修订后的新条例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核心精神。新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就不再单独规定在党纪中。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呢?因为过去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这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行为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了纪律的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二是划定了新的纪律红线: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进行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6大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对党员干部明令禁止的行为进行了调整,内容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不仅告诫大家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也提出明确的处罚依据,使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其中一些新规定的内容就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重视。比如: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离)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同时还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追责条款;增加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三是把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体现了从严治党常态化的要求。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新条例修订后,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就提出:各级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把执纪监督问责做深做细,这“四种形态”就是:第一是要使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是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形态是: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总之,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和力度。

二、学习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执纪能力

作为案件审理室主任,一是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思践悟,真学、真懂、真会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二是要督促、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特别是办案部门和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于脑,准确运用。

(二)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党纪

一是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时时对照《准则》、《条例》办,任何时候都不能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以良好的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深悟透、言行规范、敢于担当、树立形象,守纪律、讲规矩,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以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三是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指导好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领悟精神,贯穿纪律审查工作

一是要发挥《准则》、《条例》正面引领作用。通过采取多形式、全覆盖的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开展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知晓内容,领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二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纪律审查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严的党纪更需要最严的执行。落实监督责任,以两项法规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遵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党的纪律深深刻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四)落实责任,增强敢于担当意识

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以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对待职位和权力,认真履行职责,牢记自己肩负的使命,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工作兢兢业业,做到任何时候都不亏心、不自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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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2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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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村党支部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认认真真“照镜子”、“正衣冠”,认真查摆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个方面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提出实打实的具体措施,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力求实效。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一)贯彻落实情况

毕岗村党支部始终坚持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坚持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共产主义等重大政治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二是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对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都及时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把中央的精神和上级要求全面贯彻落到实处。三是在言论和行动方面,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重大决定,毫不动摇地保持高度统一,切实遵守和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

(二)存在差距和不足

一是班子成员还存在被动学习的现象,尽管村里组织的学习都能按时参加,但私下学习的较少。二是存在着在村级的各项工作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上抓的也不够得力。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有关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落实情况

在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点工作:一是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和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规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转变会风,减少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召集会议。三是转变作风,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做到带着目的下去,带着问题回来,并及时研究部署实际问题的解决,受到群众的好评。

(二)存在差距和不足

一是村级党员的学习积极性还远远不足。存在被动学习的情况,还需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二是主动下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不足,为民办事中还存在不积极主动的现象。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对学习教育抓的不够实。具体表现在平时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主动,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有时坚持的不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带党员学习也只是读几个重点,没有对文件精神进行全篇研读,没有完全领会文件精神的意义;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流于形式,过于注重程序而不注重学习的效果。

2、对两委成员日常管理不够严。日常管理停留在口头的过多,缺乏有效的考核制度,导致一些工作“推而不动”,部分人员存在消极、散漫现象。

3、工作的计划性不强。具体表现在对全所工作缺乏整体的规划,思路不够清晰,日常工作停留于上级交办什么就做什么,想到一出做一出,工作过于按部就班。

(二)官僚主义方面

1、班子抓工作的韧性不够。有时对布置下去的工作跟踪进展,抓落实不够,在过程中遇到困难没有正面面对,而是选择“走弯路”绕开,导致一些工作出现“虎头蛇尾”现象。

2、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与群众之间思想沟通交流的途径不够多,只停留在一些座谈会和部分的一对一谈心,面不够广。对群众提出的部分问题处理不够及时。

(三)享乐主义方面

1、班子成员的创新意识不够。对提升各项工作积极动脑筋的热情不足,思路不够开阔,满足于现状。

2、班子成员在模范带头方面有所减弱。具体体现在个人生活方面相对以往会有一些讲究;工作上有时候带头厉行做的不够,往往布置工作多,亲自参与指导较少;平时要求村委会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但自己却遵守的不够好。

(四)奢靡之风方面

1、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化,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例如前几年在村级招待方面把关不严。

2、由于思想认识不足,有时受虚荣心影响,更多是抹不开面子,存在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超标准宴请。

3、铺张浪费、讲究排场问题时有发生。在前几年在招待时,不注意节俭,而是追求上档次,穷摆阔,违反有关标准。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理想信念动摇,对持续改造世界观有所放松。近年来基层工作条件改善了,村集体收入增加了,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有所动摇,平时学习方面也是形式、轻实质,导致在世界观的改造上,放松了警惕,放松了要求,在持之以恒改造世界观方面还做得不够,从而使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没能得到及时克服和纠正。

2、领导班子的宗旨意识有所淡泊。年终岁尾,总认为一年下来也为群众办了些事,导致坚持群众路线思想上有所放松,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深入群众、加强沟通交流、了解诉求作为工作职责之一。

3、党性修养不能一以贯之、严格自律。班子成员大多在同一岗位的时间比较长,主观上会认为为单位付出的已经足够了,工作的进取心、干事的热情减退,比奉献、比业绩的动力减少。

五、整改方向和措施

1、针对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除严格落实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班子学习计划,不断提高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和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村级党委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开展爱岗敬业、党性党纪、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教育,从多个方面入手解决目前在存在的纪律涣散、工作状态不佳、节奏不快、苦乐忙闲不均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工作部署的计划性,每年的年度计划要求班子通过工作计划的形式对来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具体思路,按责任分工,并且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2、针对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一是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发挥领头羊作用,对布置的工作要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工作出现达不到效果的情况下必须亲力亲为,不能“摆架子、推责任”。二是深入落实上级领导的要求,完成工作中要开动脑筋、沉下身子,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通过多种渠道加深与群众的沟通,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3、针对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班子成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上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4、针对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将上级指示运用于日常工作中。

在这次对照“四风”自查自纠中,我村领导班子能够正视不足、深入查摆,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细化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情况,努力让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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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全文共 9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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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近段时间我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和成长进步经历,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加强学习、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分析解剖,形成了对照检查材料。现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区委九条规定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无论是在雁峰区,还是在珠晖区,我都始终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言语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同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政府班子团结,带头营造生动活泼的政治生态环境。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查案办案工作,同时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本人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实。尽管自己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理论学习,但由于任务重、时间紧,个人主动自学抓得不紧,对学习存在看标题及主要观点应付了事现象。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方面,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二是党性修养不够高。尽管自己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强的宗旨意识,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敏锐性不够强,在某些原则性问题上缺乏较真碰硬的精神,对党内一些散漫、慵懒等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行为批评不够、教育不够、制止不够。三是民主集中不够好。尽管自己全力维护班子团结,但与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不够,听取情况汇报多,主动关心其学习、工作、生活困难少,对某些基层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听取不多,采纳不足。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区委九条规定情况。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并加大对班子成员及部门单位的督促力度。现将个人落实规定情况报告如下。一是“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本人在雁峰区和珠晖区工作期间,从未因公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公务车购置和运行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招待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最新标准执行,没有出现违规消费情况。二是职务消费方面,平常工作和出差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吃、住、行均未超规格、超标准。但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偶尔存在讲排场和超标消费现象。三是人情消费方面,本人未办过婚丧嫁娶等酒席,偶尔参与亲朋好友的酒宴活动均为自己私人赠送礼金,没有公款送礼行为。四是公务用车方面,现有的湘DE0002公务车为雁峰区配备的东风日产车,系2010年购买,行程11万公里,下阶段将归还雁峰区政府。五是办公用房方面,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约18平方米左右,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六是住房方面,在衡阳市财政局家属区有普通住房一套。七是配备秘书方面,没有配备专职秘书,相关工作由区政府办统筹安排。八是家属子女从业方面,妻子在市财政局工作,女儿在市八中就学,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九是出入私人会所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方面,本人从未出入过私人会所,也未持有过任何私人会所会员卡。

二、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反思

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牵扯范围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目惊心,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充分暴露了政府部门的教育松弛、管理松懈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作为新一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必须高度警惕,深刻反思。一是必须坚定政治立场。衡阳之所以发生这么大面积的贿选案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法纪态度不坚决,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有些见风使舵、随波逐流,有些明哲保身、好人主义,有些还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因此,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二是必须履行“一岗双责”。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当时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放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法办。因此,“一把手”必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必须加强干部监管。本人以前在市委组织部工作时,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讲得多一些,看得重一些,但在雁峰区和珠晖区工作后,更注重抓经济工作,抓项目建设,抓城市建管,抓民生事业,对干部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少,对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关注较少。下阶段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队伍的监管力度,对一些不良倾向和苗头问题加强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四是必须创新管理机制。衡阳破坏选举案中,一个公职代表能够从单位动用上百万的资金用于贿选,充分说明政府的财务制度等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下阶段将重点研究预算公开、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问题,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尽一切可能堵塞监管漏洞。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群教活动开展以来,我通过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自己找、同事帮等形式,查找到了“四风”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一是存在重调查研究,轻问题解决的情况。虽然我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与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接触交谈,全面了解全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但到乡镇、部门、企业和项目工地较多,深入乡村、社区偏少,停留在面上听取汇报、了解问题较多,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相对较少。有时调研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摸到的情况不细不实,对工作决策部署的参考、指导意义不大,以致于推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不够。二是存在重工作部署,轻督办落实的情况。一些工作重布置、轻落实,开会较多,发文较多,很多时候都沉浸在文山会海中,有时一天要开好几个会,甚至晚上都要开会,自己一方面为文山会海所累,另一方面又不自觉地制造文山会海。在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和检查落实方面,缺乏“钉钉子”和“一竿子插到底”精神,所花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致使一些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时在上级检查验收、视察调研活动中,重形式、重场面,报喜不报忧。三是存在重亮点工程,轻群众生活的情况。任职珠晖后,过多强调抓大项目、好项目,抓“亮点工程”和“政绩工程”,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拆安置、配套设施、环境保护、安全饮水等民生工程关心不够,抓得不实、不细。特别是湘桂复线、衡州大道等重点项目建设搞得得轰轰烈烈,但其附属设施及排水设施建设却相对滞后,致使周边群众不但没享受到应有的便利,反而苦不堪言。如衡州大道跨湘江大桥下的同仁里社区与荷花坪小区一带居民的出行道路因项目施工破败不堪,一直没有得到有效修缮。特别在6月2日衡阳强降雨后,如意里社区因衡州大道排水设施滞后导致严重积水,群众生活深受影响,为此深感痛心内疚。

(二)官僚主义方面。一是对于群众有些关心不够。在日常中,接触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较多,听情况汇报较多,与一般干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听取意见、交心谈心少,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如6月2日强降雨导致广东路街道部分楼栋积水严重,100余户群众断水断电。对于这一情况我虽有所了解,且深入现场进行查看,但由于没有全面掌握受灾群众各方面诉求,对相关问题和矛盾认识不够,重视不够,致使大量受灾群众到区政府上访,目前已基本处理到位。又如商业城经营业主因物业公司大幅提高物业管理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过情况,但未引起足够重视,致使100余户业主到区政府上访后,才组织区直部门实行一对一帮扶解决。二是决策干事有些急于求成。到珠晖任区长后,一心想多出点成绩,快出点成绩,存在怕掉位、怕失面子的思想,安排部署工作掺杂了一些个人名利方面的考虑。如在城市管理方面,对武广衡阳东站广场、衡阳广场等“窗口”、“门面”单位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等看得重,抓得紧,但对一些城乡结合部及偏远乡村的环境卫生不够重视,导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区推进不够平衡、不够协调。如在征地拆迁中,过分追求征拆速度,导致一些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附属设施建设跟不上节奏,影响了拆迁户正常生活。三是工作方式有些急躁简单。在安排部署工作时,有些急功近利,心浮气躁,没有科学安排好进度时间。抓迎检、抓过关的工作多了一些,对待某些工作没有提早规划,按计划实施,只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时临时加班加点准备资料,对待工作只求过关,不求过硬。有些工作不注重调查研究,凭经验办事,动脑多,动手少,思想点子多,亲力亲为少。有时因白天太忙,经常组织晚上开会,特别是任职珠晖后召开的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就从晚上8点多开到凌晨两点钟,影响了干部的正常休息,难免有些怨言。在批评干部时,过急过严,有时不注意场合和方法,让人难以接受,被某些干部认为存在一些官风官气。

(三)享乐主义方面。一是创新精神有些懈怠。工作多年之后,不知不觉中有了一种满足感,认为自己工作近二十年,既长期扎根在基层,也曾在机关担任过领导职务,工作阅历较丰富,对各种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艺术等都比较熟悉,开展工作能做到不比别人差,因而滋长了自满情绪。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习惯于老一套旧框框,干起工作来按部就班,开拓精神有所退步,争先意识有所淡化。有时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干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对于一些暂时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想办法,存在“等一等、缓一缓、拖一拖”的想法,有害怕引起其他方面反弹的畏难情绪存在。二是勤俭意识有所淡化。随着工作职务的提升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前那种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作风有所退化。在担任区长之后,虽然加强了对个人的约束和要求,但认为自己只要把珠晖发展建设好了,把人民生活水平提上去了,只要自己不贪污、不受贿,吃好一点、用好一点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如在招商引资、会见重要客商和公务接待时,把高标准请吃、互赠礼品视为正常现象。逢年过节时,认为收受一些老朋友、老同学的小礼品和土特产是人情所在,见怪不怪,甚至把拒绝当成迂腐、小器。对政府系统的少数单位公车私用、吃喝行为教育不够、监管不够。三是畏难情绪仍然存在。工作中有些存在拈轻怕重的思想,对个别特别棘手的工作,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说到底,这是自己不敢直面矛盾,缺乏足够担当的表现。如针对地下排水管网建设不科学、停车场建设数量不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认为城区政府缺乏相关职能,无法妥善解决,除在上级领导视察时呼一呼、鼓一鼓外,没有认真思考解决办法和向上级重点反映相关问题。如面对群众上访特别是人数众多时、情绪激动时,认为有些问题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在区级层面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解决时,有时有意避开上访人员,回避群众诉求,没有及时探讨解决办法。

(四)奢靡之风方面。一是公务接待把关不严。某些公务活动中存在讲排场,不重实效的现象。在接待上级检查考核和比较熟悉的领导,更希望提高接待规格,丰富招待内容。下基层遇到超标准接待,有“客随主便”现象,嘴上批评几句,没有严肃拒绝,特别是感觉对方热心一片,我如严肃批评,会有些不近人情,影响人际关系和工作开展。在出席一些部门召开的总结座谈会时,一些部门因办公场地限制租用了酒店会议室,甚至用公款集体聚餐娱乐,对于这些行为自己没有严厉制止、当头棒喝。有时在检查考核、争资跑项时,也安排过标准过高的吃请。从根本上说,这些都是贪图安逸的表现。二是迎来送往拒绝不严。尽管中央对调研活动的陪同人员级别及数量进行了详细规定,但自己主要停留对相关精神的学习领会上,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如自己在下乡下村调研时,虽然多次强调要执行上级规定,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出行车辆,但多数基层单位还是层层陪同,出门接送,自己对这一情况刚开始时还会强调提醒,但久而久之就习以为常、司空见惯。在周末和节假日,碍于情面也会参与一些老同学、老朋友的吃请,认为这只是私人情谊,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够。三是“三公”经费监管不严。政府“三公”经费支出不够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不规范,公务用车开支不够详尽等问题与自己监管不力有较大关系。对于区委九条规定中的公务用车“三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三不超”(不超额、不超编、不超量)没有执行到位,车辆管理也不够规范,预算外支出有待进一步精简压缩。对于其他地方政府一些部门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有时不愿、不敢出面制止,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四、产生“四风”问题的原因

对查摆出的问题,必须深刻剖析其产生的根源,在思想上动手术,予以彻底的清洗、清理、清除。我个人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分析个人的“四风”问题,表面看是体现在工作作风上,实质的根源在思想上,过去我们常讲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要一生一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的改变及形势的变化,学习劲头放松了,学习理论不那么系统了,学风也不那么扎实了。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理论与实践隔离, 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 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欠缺用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宗旨意识培养不够。分析个人在“四风”方面的多种表现,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共同的特点都是背离了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己工作中只求形式,不顾实效,满足于口号推动。对“一切为了群众”的理解还不透彻,有时候干工作掺杂着对个人形象、局部利益的“小算盘”,内心包含着迎合上级、赢取口碑的私心杂念,导致有时主要照顾小团体以及个人利益,而忽视群众利益,都是宗旨意识弱化的直接表现。

(三)“三严三实”领会不够。由于自己对“三严三实”领会不深,对“两个务必”学习不够,不知不觉间淡化了勤俭意识,滋长了攀比思想,出现了讲享受、讲待遇、讲面子和讲排场的现象。对超标准接待,以为是“树形象”、“撑面子”的需要,是招商引资、促进发展的“成本”。究其根源,这都是因为没有真正将“三严三实”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没有克服“小事小节无伤大雅”的错误认识,没有走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的心理误区,对各种潜移默化的腐蚀没有保持高度的警惕,缺乏防微杜渐的意识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四)民主集中落实不够。有时民主集中制度落实还不够充分,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时,有时议题没有经过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不够。对班子成员提出的一些部门实际困难考虑的过少,表达的不妥,有时会挫伤分管领导、部门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学习会还没有形成硬性约束和长效机制,主观上还会以为这些都是务虚的,次数上少一点、时间上压缩一点没什么,没有认识到长此以往会影响班子的凝聚力。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问题,聚焦聚力,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务求实效。下阶段,我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国省市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努力挤出更多时间,系统地学习和钻研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领导科学等知识,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向实践学习,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坚持向群众学,把群众中当老师,在服务群众中汲取智慧。坚持向同志学,在工作协作中借鉴经验。带头抓好区政府班子成员的学习,建立健全区政府各项学习制度,积极打造学习型政府。二是锤炼党性修养。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解决好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衡阳破坏选举案,进一步认清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对于案件中折射出来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改进。坚定理想信念,不随波逐流,在大是大非等原则性问题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站稳立场。三是培养高尚情操。着力陶冶道德情操、提升道德境界,切实把道德修养转化为自发行动、内化为正确的价值取向,做人公道正派,做事光明磊落。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以杨善洲、焦裕禄等先进典型为标杆,对照差距,查找不足,高标做事,低调处世,把个人的追求全部融入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做好区政府各项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讲价钱、不计得失,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

(二)坚定宗旨意识,办好民生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扎实办好一揽子民生实事。一是抓好住房改造。改造棚户区272户、农村危房50户,落实发放廉租房住房补贴,抓好村民集中建房和项目安置房建设工作,提升敬老院的住房标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二是关注弱势群体。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500人,开展“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解决4050人员再就业,并拓展农民工就近就业。提高低保人均补贴标准,实现农村人均165元/月,城市人均330元/月,救助残疾儿童18人、重性精神病患者14人,五保户供养实现全覆盖,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640元。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189件。三是落实惠民补贴。解决东阳渡镇1.1万人不安全饮水问题,保证粮食直补、生猪养殖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公益性惠民补贴真真正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四是解决出行问题。重点改造城区背街小巷,进一步加大东风南路等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和亮化的提质改造力度,继续实施船山东路、内环东路、武广高铁沿线的通道绿化和村庄绿化工程,解决居民出行问题。五是抓好安全生产。针对珠晖市场多、规划滞后的局面,重点抓好太平洋市场消防整改,突出62个区管消防重点单位,全力抓好800余个街道、乡镇场级消防单位隐患整改,确保年内检查2次以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衡阳师院、湖南工学院、高铁学院区域食品监管,狠抓餐饮宾馆食品安全。坚持以民调为中心,安装治安摄像头100个,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高压态势,坚决防止恐怖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大局稳定。六是丰富群众精神生活。举办“和风衡州”文化活动,扎实开展“广场周周演”、“社区周周乐”等文体活动,新建农民健身工程5个,新增室外健身路径工程1个,搭建文化娱乐的平台。此外,切实抓好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团结共事,强化民主协作。注重维护团结大局,营造和谐共事氛围。一是找准自身定位。在区委班子里当好“副班长”,从团结大局出发,不搞阳奉阴违,不拉帮结派,做到配合不争权、处事不越位、主见不固执、负责不推卸、用权不专断、尊重不逢迎、尽职不争功、争强不好胜。在政府班子里要当好“班长”,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在工作上加强沟通,在生活上互相关心,使班子感情交融,互相体贴,紧密合作,使班子成员不仅是事业上的亲密同志,也成为生活中的良师益友,营造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二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班子监督,定期交心通气,明确责任分工,集体研究决定,尊重多数、重视少数,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拨付、重大项目安排,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查找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完善政府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三是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搞个人说了算,更不搞独断专行。在决策中,虚心听取下属、社会团体、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等各方面意见,广开言路,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发挥各类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教育作用,切实有效地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开设区长热线8333368,并在区党政门户网站上开设区长信箱,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四)整改“四风”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对照查找出来的“四风”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一要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沉下身子,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一线、乡村社区走访调研,与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接触交谈,把情况摸实摸透,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工作推进措施和办法。大幅度精减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可发可不发的文一律不发,确保办文办会减少20%,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注重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和检查落实,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在抓“亮点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同时,加大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拆安置、配套设施、环境保护、安全饮水等民生工程的关注力度。二要克服官僚主义,更加关心干部群众,与一般干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听取意见、交心谈心,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置房办证、消防安全、棚户区改造等问题。转变工作思路,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坚决杜绝好大喜功、急于求成的行为,克服怕掉位、怕失面子的思想,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是否到位的最高标准。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工作提早规划,按计划实施,科学安排好进度时间,批评干部时要注意场合和方法,对事不对人,用让人容易接受的方式达到批评教育的目的。三要克服享乐主义,摈弃满足于用老经验、老方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的懈怠思想,以开拓创新精神和争先意识开展工作,积极思考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加大对政府系统公车私用、吃喝行为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棘手问题,特别是群访、闹访行为,坚决做到不推诿、不躲避,直面矛盾、讲清政策、稳妥处理。四要克服奢靡之风,带头抵制拜金主义和及时行乐等扭曲的人生哲学,贯彻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把关公务接待,按照各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确保不超规格、不超标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带头制止迎来送往行为,考察调研时做到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出行车辆。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约束,严格监管政府“三公”经费开支,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程序严格规范。切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人,坚持不搞特权,不谋私利,树立起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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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镇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7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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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组织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与教育,以及对照党章要求、党纪规定和领导干部行为准则学习,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履职行为情况,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进行了自我静思剖析,以及自我认识与评判。

对比要求和标准,现将我个人各方面作风表现、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向党组织予以报告,不尽不详和有偏差之处,敬请党组织和领导及同事们予以批评指正。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和两项说明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作为一名乡镇党的基层领导干部,我始终坚定“热爱党、服从党”的政治信仰,将政治生命置于自己人生的首位。我始终如一的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及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认识和坚定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权安全大局、全党全国团结大局,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从工作到生活,时刻将自己融入到党的组织之中,能够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从党员义务的履行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自己时常警示着自己:“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的党务工作者,必须带头模范履行应负的职责。”基于此,我将一如既往的坚定政治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勤勉履职工作,做到我应有的作为。我能够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的立场,敢于制止背离党性的言行,及时提醒和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决议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公开发表与其相悖的言论,更没有与之相违的行动。

2、第一项说明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第一项说明,本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关于领导干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未有过违规违纪行为。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和人情消费,服从上级组织和镇党委决定,在现有的办公条件下办公,没有对办公场所进行重新装修等行为。本人现有一个儿子,在开化中学高二年级学习;配偶在县信用联社上班;家庭有住房二套,商铺一套;本人没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没有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没有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这些情况本人已经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详细列明,上报县里。

3、第二项说明

本人坚决拥护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以此严格要示自己,切实转变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贯彻和落实。

在思想和态度方面:一开始我认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只是一阵风,走走场。甚至认为自己没有大的问题,学习学习就万事大吉。通过学习和贯彻,使我认识到,加强作风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作风纯正既是检验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试金石,也是一个党员是否先进的显著标志。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可以说,加强作风建设,既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必须长期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我们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

在工作作风方面:作为一名乡镇干部主动关心群众冷暖还不够,只是在春节象征性地走访联系村的重点户、贫困户。平常主动问需少,下村大多只与村干部联系,直接与普通百姓沟通还不够到位;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特别是指导村级经济发展,引导村民发家致富的能力有限;由于在县级机关工作时间长,还不大知农时、农事;对照习总书记提出的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好干部五条标准以及鲍秀英书记提出的“五种精神”,自我感觉差距很大,但还没有真正正视差距,也未能尽自己最大努力去缩短差距。通过贯彻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后,已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彻底转变。已尽心尽力帮助部分村因地制宜搞好创意农业发展,策划并组织了“龙跃池淮、印象立江——首届赏花节”、“桑园牧歌——国家东部公园寺坞桑葚采摘节”,二节提升了池淮创意农业的知名度,给村民带来了实惠。同时积极为虹光村打造水上竹筏漂游项目,以及开发玉坑村“大玉溪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出谋策划、招商引资等等。

在领导作风方面:对于一些错误思想思潮,本人虽能够做到不同流合污,不随波逐流,但有时缺乏当面批评指出其错误的勇气。与同事沟通交流的态度还有待改善。例如有时缺乏换位思考,有时不能选择通俗恰当的语言解释比较复杂的问题。甚至有时不让别人把话说完,比较武断,有些场合甚至听不进不同的声音。通过这次对照八项规定的活动,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应该融会贯通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当在工作中发现了问题,产生了不良后果之时,要经常反思,分析原因所在,找到真正的“病因”。通过此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自开展谈心活动,通过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自己找,终于发现,是自己找“病因”的方法不对路,“就医”找错了医生。“医治”领导干部身上“四风”之病的最佳医生是人民群众,依广大人民群众的评判标准解决领导干部身上“四风”之病,才是最好的就医治病的方法。

经认真梳理班子成员和全体镇村干部平时或者会议上对本人的批评及建议,本人不存在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问题,也不存在“为官不为”的问题。从工作实效上看,2013年全镇共拆除违章建筑18760平方米,其中完成杭新景高速拆违6500平方米,超额完成拆违任务2260平方米,很好的推进了“三改一拆”工作。同时,本人也积极投身到“五水共治”工作中,参加河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个工作小组,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落实,分工合作,整体推进。2014年16个村列入县污水处理计划,已全部完成测绘。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活动期间,通过与农村村民、企业主和干部职工互动座谈,端正心态与班子成员交心交流,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的点评指正。经过触动思想深处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照党章党纪和领导干部行为准则要求,我深感自己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但时常以工作忙、精力时间不够为由给自己找理由,没有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换位感受基层群众的想法和看法。在工作中,对有些处理不当、不妥的事情,事后也总感觉有些不妥,但总认为不是什么大事、原则事,不会影响到工作和团结。通过“群众提、相互帮、上级点”,自我深刻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有: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

1、工作作风不扎实。在工作中表率、引领和“示范”作用做的不够好,在有些工作方面还产生了“上行下效”的不良后果,没有很好地起到“旗帜”的作用。“浮在上面的时候多,而真正沉下去的时候少”。所以大多时候的眼光都是从上往下看,而少有从下往上看问题,这样就会导致管理的片面性,甚至有时会出现误判。

2、理论学习不够。学习缺少主动性,没有给自己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往往是工作遇到相应的问题和困难,才临时抱佛脚,在学习上始终是被动的,实用主义在思想深处根深蒂固。同时没有过多的考虑怎样建立学习型乡镇党组织,总是抱怨时间不够用。没有拼时间和挤时间的思想。

3、工作中检查落实和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工作中安排的时候多,检查工作的时候少,重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落实不太重视,没有随同工作进行跟进和追踪。比如对全镇的三民工程标准化指导和推进工作,在发现问题以后没有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在官僚主义方面

1、联系群众工作做得不到位。在各项管理行为过程中,既有“接地气”不足的一面,造成了基层群众感到与自己“难接触”的感觉,同时也存在着时有“越位”的行为,不能完全依事依情果断处理职责范围之内的问题。到联系村和企业时,更多时候侧重工作部署、重点项目督促等方面的情况,而对村民、职工的生活、情感、个人困难关注的较少、了解的不多。这样就产生了给普通村民“难接触”的感觉,这也是一种脱离群众的表现。在处理联系村村民诉求等工作过程中,遇事大都是通知到镇政府的办公室谈问题,或在会议室开会解决问题,而自己平时少有主动到村民家里去“走动”,去“身临其境”了解他们真实的情况,“亲民”行为还停留在节日走访、病号慰问等传统形式上。

2、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和深入。在工作中硬性和强制性的做法多些,柔性和互动性的做法少些,特别是在遇到急重大事件之时,为了追求快速高效解决问题,时有急躁情绪的产生。作为乡镇领导干部,自己更多地关注对上负责,而忽视了对下、对群众负责的一面,造成了对群众的人文关怀方面的“欠账”。

3、管理工作不够深入,工作方法不当。工作中经常有急躁情绪,安排工作前缺少与同事的交流沟通,对事情的处理过分追求完美,不能容忍别人的一点点小错,包容心不强。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

1、有安于现状的思想。由于自己年龄的增长,感觉到工作的好坏,同个人的努力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产生了安于现状的思想,缺乏较强的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缺乏极为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时存在“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亲历亲为少了,有时还当起了“二传手”甚至“甩手掌柜”。

2、敢于创新的精神不够,勇于创新的措施不多。担当的实干精神做得不够。总是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的为自己找台阶下,在困难和问题面前,不是一如既往的敢打敢拼。

3、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但原因不在于自己。其它方面,本人没有公车私用行为的发生,出行大多数使用私家车,没有发生个人人情公款消费情况。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

1、廉洁自律方面做得不是很好。在八项规定出台前,爱面子,比阔气,讲排场的情况有发生过,存在接待标准过高,超规格接待及舌尖上的浪费现象。

2、在办公场所吸烟现象还不能完全禁止。

3、对铺张浪费约束不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所下降,在反“四风”之前,举办各类节日活动时,过于讲究形式,存在铺张浪费现象。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关于形式主义的问题

1、工作作风不扎实,归根到底是思想观缺位,是产生形式主义的根源。思想是行动的先行,要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向上,行为民服务之事,不搞形式主义,就必然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深入领悟党的群众路线的涵义,不断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并逐步贯彻在自身工作生活中去,不单单在工作中不搞形式主义,更要经常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听取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2、政绩观错位,重短期效应、重经济指标、重对上负责,而轻于对下负责,轻于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虽说在道理上也知道,要想把党务和农村工作做好必须依靠大家、依靠群众。但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还是出现了认识方面的偏差。

3、在工作中通过会议传达会议,整天沉湎于文山会海,没有时间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工作图形式,摆样子。造成许多工作的安排达不到落实。

(二)关于官僚主义的问题

1、思想上对“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辩证关系还不能引起高度重视。走上领导岗位是群众信赖的结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这一认识上我还停留在“肤浅”的认知层面上,没有将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自觉不自觉地以我为中心,以自己的感觉为标准,没有完全将权利放在公众面前来行使,没有完全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在这一肤浅认知的引导下,一心看重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关注指标完成,从履职的角度来讲是没有错的。但在利益所得方面,如有明显的失偏也是很危险的。这就要求我们,作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对组织负责、对上级负责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对人民负责、对群众负责也同样是我们的责任所在。在这一点上,我在认识上还不是十分清醒的,总认为群众左右不了我个人多少,更决定不了我个人多少,这是思想认识方面出现的严重偏差。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要时刻牢记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所在,这种负责是一种无形的契约关系,要以自己的诚信、诚实和良好的作为去信守这一关乎自己政治生命的“契约”。要将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其产生相向力一致的力量,把对上负责当做“发动机”,把群众的监督当做“方向调节器”和“行路指示灯”,保证在前行的道路上“不跑偏”;要把群众的眼神当作“红绿灯”,以此提示我们做什么事当行,做什么事当停。

2、由于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和深入,工作方法不当,“急躁”情绪常常在我的工作中出现。工作的压力和节奏的加快,使我们感觉每天都有做不完的事情。每当遇到棘手的问题,一种“无名之火”常常堵在胸口,这就导致了遇事自己决断的时候多,与他人深度沟通的时候少,这是今后自己必须注意和加以改正的。遇事快速决断只能起到一时一事的快,而解决不了农村各项事务管理“质”的提升,而更多的时候还会由于自己的“急躁”处事而给农村各项事务管理行为留下“暗伤”。这点今后需加强自我警示,在工作中多些“柔性”、少些“刚性”,多多体现“领导”二字的内涵意义。

(三)关于享乐主义的问题

1、产生安于现状的思想使得艰苦奋斗的思想淡化,进取心不足。在工作方面,投入的时间、精力不够是明显的享乐主义表现,造成不愿受苦遭罪、图清闲、主动想工作不够、研究开展不够。

2、缺少敢于创新的精神和勇于创新的措施。在工作和生活中,不经意间总是把个人的享乐和消费同自己的职务和池淮的形象联系起来,总认为高档的和高标准的,才能树立池淮形象,才够气派。

(四)关于奢靡之风问题

奢靡之风之所以盛行,既有认识上、心理上的原因,也有个人修养、制度环境方面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在思想上存在认识误区和攀比心理。认为现在社会发展了,艰苦奋斗过时了,认为“接待也是生产力”,认为把接待工作做好了,就能出生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就能达到潜在资源和发展机会。实际上,这是官场的一种陋习,是变相的送礼、给好处。唯恐落后于人,赶不上潮流和时尚,力图通过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拉近距离、联络感情、协调关系,从而获得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的支持。

2、制度不健全和制度执行不力。一方面由于制度不健全,放松了对铺张浪费的约束,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要求,对超规格接待,舌尖上的浪费等奢靡之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对制度的执行不力浪费钱财,而且成为消极腐败现象得以滋长蔓延的温床。有制度而不按制度办事,制度的威慑力未能释放出来,这是导致奢靡之风盛行的重要原因。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通过开展诚恳的谈心交流,经过相互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查摆出了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这是一次很好接受教育的活动,我个人收益良多。在触及思想深处的反思过程中,发现站在“镜前”的自己也有“不光亮”的地方,深受触动。针对自我存在的问题,本人提出下列整改措施,并努力纠正过往的偏差,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政治素养,用个人模范的行为去引导、影响周围的每一位同志。只有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不断提高个人的认识水平,才能保证自己行为的正确性。在这方面,一是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保证各种学习活动不少时、不缺课;二是自觉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加强自我研习,把政治学习变成一种自觉行为。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方面要以身作则地起到带头和带领作用,在生活方面要率先垂范地起到示范和标杆作用。

(二)积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会议,通过思想交流和工作互动,更多地听取同事们的不同意见和建议。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大家大胆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诚恳接受大家的监督和指正。在具体工作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和谐工作氛围。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每到联系村和企业,一定与一线群众和员工多接触、多交流,多听听来自一线群众和员工的声音,特别是不同的声音,全面了解村级事务管理和生产情况,深入了解群众的情感世界和急需解决的个人、家庭困难,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主动到各管理岗位去了解干部职工们的工作状态,解惑答疑,多听取他们对农村事务管理和池淮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在工作方面与其相溶,更侧重与情感方面的融合。对主管的业务线每月至少主动“联系走动”一次,其他业务线至少每两个月去“了解沟通”一次,增进距离感。

(五)增强工作的艺术性,减少急躁情绪的发生。在具体的工作中,多用鼓励、激励的方法去推进工作,少些强制性的做法。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多沟通、多协商,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发挥大家的智慧和能量,以此促进农村工作健康发展。

(六)重视池淮农村文化建设,以相同的利益和共同的事业凝聚力量。以浓厚的情感去聚合正能量,以相互关爱奠定事业的基础。农村文化不仅体现在有形的方面,还要体现在无形无声之中,用心、用情密切与群众的情感联系,用“一家人”的情感去体味村民群众的困难和想法。在此方面,不仅关注现有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同时也要关爱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和身心健康。

(七)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的组织氛围,保证池淮健康发展。一方面要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和感染众人,另一方面要用严肃的制度和铁的纪律去约束组织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用“规矩”去规范大家的一言一行,保证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正确行使。建立健全有利于厉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不敢肆意挥霍的制度体系,制度设计要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直指奢靡之风的要害。制度安排要互相衔接,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制度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战,一旦发生绝不能轻易放过。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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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四讲四有对照检查问题

全文共 1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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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有信念,强调的是政治合格。这在“四讲四有”中排在第一位,凸显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崇高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忠诚,挺起理想信念的主心骨,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 “讲政治”是本,“有信念”是魂,两者是内在统一的。只有不断固“本”、铸“魂”,我们党才能永葆活力、永不褪色。目前,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这是最可怕的敌人。党员既是一种政治身份,更代表了一个人应该持有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懈怠松动,理想信念模糊,缺乏共产主义信仰,精神空虚;有的党员意识缺失,平时注意自己的干部身份多,牢记党员“第一身份”少;有的不学习党章,不理解党章,不能明辨是非,立场不坚定,成了“墙头草”,等等。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大师”、不问苍生问鬼神,自然就容易把路走岔了、走偏了。现在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变质,说到底也是信仰迷失、理想缺失造成的。做合格党员,就是要坚定政治立场,坚守理想信念,着力强化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讲规矩、有纪律,强调的是执行纪律合格。“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从历史上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赢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从现实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出台八项规定、为全党立规矩,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不懈惩治腐败,到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再到“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中央反腐步步为营、环环相扣,中央反腐决心之坚定、力度之大、措施之实,在党的历史上都是非常罕见的。可以说,现在纪律越来越严、红线越来越紧,以前管违法行为多,现在违法违纪违规都管;以前管“关键少数”,现在管所有党员;以前管大事,现在也管小节;以前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现在行不通了。所以说,做纪律合格党员的要求与每名同志都息息相关。大家一定要绷紧纪律这根弦,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真正把从严治党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讲道德、有品行,强调的是品德合格。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一直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与才都很重要,但德是先决条件。一个干部品德有多好、学习力有多强,就决定了他能走多远。合格党员的道德高线,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存在道德行为不端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等,这样的干部不会走多远。道德品行是一种内在素质,通过言谈举止、行为习惯展现出来。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胸怀坦荡、忠诚实在、表里如一、诚信可靠,还要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与人为善,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人。做合格党员,就是要加强道德品质锻炼,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理念和方式,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做中华美德的传承者。

讲奉献、有作为,强调的是发挥作用合格。我在不同场合、会议上多次讲,党员干部要勤勉敬业、敢于担当,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精神不振、消极懈怠,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逃避责任、不愿担当,这样是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出一番事业的。人常说:不去耕耘,不去播种,再肥的沃土也长不出庄稼;不去奋斗,不去创造,再美的人生也结不出硕果。巨野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惟有苦干、实干,多付出、多奉献,舍此别无他途。做合格党员,就是要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把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勤勉敬业、推动发展上,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立说立行、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善作善成,以实实在在的业绩,不辜负群众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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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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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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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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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部署,xx局机关党支部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情况

机关党支部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但在政治上还存在不够敏感等问题。如对社会上一些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的言行不能进行驳斥,缺乏维护自己政党的政治责任和担当,没有旗帜鲜明地站出来批评和抵制;对社会上的一些错误思想和偏激言论的警觉性不够,不能及时制止。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省委六条意见和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八条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转变作风方面的情况

坚决拥护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八条规定、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了服务态度、行政行为、以权谋私、上班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机关工作纪律不断加强,工作绩效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但同时还存在调查研究不细致,下乡镇了解掌握情况不全面、不深入,为基层群众解决切身利益问题不扎实,“三公”消费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但仍有下降空间等问题。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用车情况:机关支部未配备公务用车。

2、住房情况:严格按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违规现象。

3、办公用房情况:对照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有关文件规定,xx局机关办公用房无违规情况。

4、人情消费、职务消费情况:没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以及参与人情往来的情况,没有违规职务消费行为。

5、“三公”经费情况:xx局机关全年三公经费预算14.5万元,比去年降低22%,1-6月三公经费支出7.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5%,无违规使用三公经费情况。

6、家属子女情况:机关支部所有成员均无违规现象。

7、对照检查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情况:没有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有价证券和消费卡。为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机关支部集体作出如承诺: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着执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带头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着厉行勤俭节约,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物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风不够扎实。习惯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工作,学习时紧时松,理论学习次数不少、记录较多、效果不高。主要表现在没有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内容,通过走出去或请进来,提高学习的吸引力和效果;

2、工作安排每年大同小异、变化不大、针对性不够强、创新性不够,实效性不高。单位工作分解责任不够明确,跟踪推进力度不够,有时存在效率不高现象。

3、工作总结、报告、方案存在模块化现象。办文办事存在凭经验凭感觉现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强。

(二)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深入基层倾听基层意见次数不多。主要表现在: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办公,不愿意下基层下乡镇,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次数不多。

5、深入一线调研不全。主要表现在:习惯于按部就班,按照领导要求和布置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对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实际需求了解不全面。

6、联系基层和本单位职工不够紧密、管理不够大胆、队伍建设抓得不够紧。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在工作上要求较多,生活上关心相对较少;下任务压担子较多,教方法、出点子和激励相对较少;工作中看结果效果较多,分析原因条件相对较少。

(三)享乐主义方面存在问题

7、安于现状、进取不够。工作中有自满思想,创新力度渐弱,享乐主义思想有所抬头。具体表现在随着工作时间的不断增长,工作激情、工作劲头有所衰退,有松懈想法;担当精神不够,吃苦精神削减,自满思想萌发,小满即安;进取创新精神不足,思想解放的力度不大,推进工作中存在思维定势和惯性做法依赖,有时还会满足于“将就将就过去了”等现象,工作精细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四)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整治铺张浪费力度不大。干部职工下乡较多,外来联系人员不少,公务接待餐费、办公用品支出仍不少。主要表现在:办公资源浪费行为仍然存在,办公时间有些办公室灯火长明,空调长开。在办公用品方面,偶尔会出现文件资料重复超量印刷,用水用电不节约等浪费现象。

9、有公款吃请现象。虽已严格控制标准,厉行节约,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如来客较多时会超出接待标准,有时其它陪餐人员较多。

(五)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0、在机关内部管理和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有欠缺。在干部队伍中,存在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方面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影响了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关心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关心渔民不够,争取惠渔政策不力。在禁渔工作中,存在重禁轻补、重压轻管的现象,对长江捕捞渔民关心不够,特别是每船400元生活补贴标准过低,向上级反映和争取上做得还不够。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责任意识不强。形式主义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缺位,没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责任意识不强。学习风气不够实在问题的存在,表明机关支部在思想上还没有彻底摒弃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没有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实践,没有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和行动,直接导致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下降。近年来,也确实存在重工作轻学习、重服务轻管理现象。虽然在学中干、干中学,但工作与学习总是一只手硬、一只手软,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风建设未能抓紧抓实,导致总体能力不断透支,干部水平没有可持续发展,存在吃老本现象。唯有树立科学发展观、端正学风、不断强化学习内容与效果,才能逐渐摆脱思想僵化、办法老套、效率不高、能力不强的现状,才能切实解决好自身理论素养提高与服务群众水平提升问题,才能抓工作真正抓到点子上、抓到群众心坎上。

(二)宗旨意识不强。官僚主义的实质是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缺失和群众观点的淡薄,根源在于“官本位”思想。在官僚主义方面主要表现在倾听基层意见不够、深入一线调研不够、关心职工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官本位”思想仍然残余在支部成员心中。有的思想仍有所变化,群众观点出现一定偏差,虽没有故意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但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仍有一定差距。有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没有面对面认真细致地倾听群众疾苦与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缺乏焦裕禄同志“嚼别人吃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精神,导致工作质量下降;有时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够耐心细致,没有换位思考,未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影响他们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问题;有时滋生自满情绪和优越心理,没有与基层群众打成一片,思想上行动上没有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都是宗旨意识不够牢、群众感情不够深,党性觉悟不高的具体体现,没有很好地践行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观念,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偏差,容易为享乐主义的滋生提供思想土壤。

(三)党性修养不强。享乐主义的实质是革命意志衰退、奋斗精神减弱,根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正确牢固树立。总的来讲,单位工作的整体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创新机制和能力欠缺,亮点特色较少,没有更好地提升单位形象和地位。支部成员有的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想法,不能时刻保持旺盛的进取心和奋斗精神;有的认为守好摊子不越位要紧,工作上有顾虑,不敢想不敢干;有的以老经验处理新问题,自我感觉良好,工作上生活中放松要求。对艰苦朴素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有所放松,对社会上的物质享受攀比思想有所抬头。一定时期存在着“小节影响不大”的思想误区,对正风肃纪放不开手脚,没有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工具,成员间还存在谈心交心不够充分,相互提醒拉不下面子、怕不利于团结、怕影响和谐等思想顾虑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没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有的理解不深,有的出现了偏差。思想出现了偏差,行动自然偏离正常轨道。

(四)制度约束不够。奢靡之风的实质是物欲膨胀的结果之一。奢靡之风问题的存在,表明机关支部成员还没有完全在思想深处彻底革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还存在在“小节”上对自身要求不够的行为和现象。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抓好常态学习与调查研究,提高政治素养。

1、持之以恒抓好理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要时

刻打牢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持终身学习。要把中国革命历史、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优良传统、先进典型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反反复复学,特别是要紧密结合xx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努力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领会新观点、新论述、新要求,时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清醒,真正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快速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2、结合本职工作,优化学习方式与内容,加强调研与思考。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创造条件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优化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大家广泛学习各方面新知识,强化大家实地调研。坚持每周下基层调研制度,提高学以致用水平。培养创新思维,增强创新能力,努力实现能力的不断提升,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枝江现代渔业建设服务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践行群众路线,增强服务群众能力。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不断改进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主动深入群众了解诉求。针对这次活动中梳理出来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关系渔民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要根据原先建立的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时限。要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努力在群众反映前,切实把问题解决好,不能解决的耐心跟群众解释好,切实改进作风。

4、多办为民之事。要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摒弃个人主义思想,领导干部要带好头,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多办暖民心、稳民心、得民心的好事实事,关心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生活等问题,让群众深切地感受到党的关爱和温暖,感受到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规范规章制度,强化支部自身建设。

5、抓好机关制度建设。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制度,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差不多的现象,有效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6、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做到工作上积极有为,生活上勤俭节约、行为上稳重大气,班子成员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监督,切实珍惜和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要经常性谈心交心,形成提醒与相互提醒、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多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7、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用车管理和后勤保障。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控制好公车使用和“三公”经费的消费支出等,严格遵守执行好“三公”经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标准和细化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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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全文共 2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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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要求,对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对照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制,结合此次征求到的意见建议xx条,其中:肯定意见xx条,建议xx条,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深入查摆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建设、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

一、查找出的问题

(一)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党性修养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在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上,主要精力集中在党提出的新理论、新观念、新思路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新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上,对党过去形成的一些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学习的少、研究的少。二是宗旨意识还有差距。深入群众不够经常,体察民情不够直接。有效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式不多,通过观看材料掌握基层情况、群众诉求的现象还有存在,站稳群众立场谋划对策、争取实效还有差距。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政治纪律的深刻内涵理解不全面、把握不精准,自我要求不够高。比如:在工作和生活中虽然不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不说违反政治纪律的话、行动上不出格,也能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但对一些小消息、言论没有大胆站出来证实。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督促落实有差距。虽然多次到分管部门组织学习了《准则》和《条例》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但在督促部门建立经常性、长效性落实机制上还有差距,跟踪问效不够。

(三)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还不够严谨,工作重心主要聚焦服务市委决策部署,放在事关发展大局的重点事项、关键内容上,对一般性、常规性工作思考不多、要求不严。比如,在工作相对集中时,对部分会议、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会议多、材料多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工作还不够务实,到基层调研时,主观意向性调研较多、随机性调研不够。比如,对分管领域和关注的工作调研的多,围绕群众所思、所想调研频次不够。

(四)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意识有差距。在服务市委决策上遇到重复性的工作,为了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特别是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思考还不够多、研究还不够深入,在整体系统性上还有差距。敢担当、善作为的魄力还不够。虽然市委出台了容错机制,但因对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全面,致使在部分工作中担当底气不足。

(五)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开展好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求理解不够透彻、钻研不够深入,与高标准、严要求开展组织生活的要求还有差距。比如,到分管部门上党课时,结合部门工作不够紧密,实效性、指导性作用发挥不够。与党员干部的深入交流不够,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不够及时、不够全面。除按规定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专题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活动外,平时与党员干部交流多为安排工作、提工作要求,静下心与普通党员谈心、提醒不多。%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够,对干部履职行为、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渠道相对单一。压力传导还有差距,抓督促、抓落实的重点集中在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如何有效调动普通党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上思考不多,管党治党一抓到底还有待加强。

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对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准则》《条例》要求,认真汲取省内外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的深刻教训,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深入反思存在问题的根源,我认为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还是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同时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在政治理论方面,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党性锻炼有待长期坚持。对照政治合格要求,认真分析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感到尽管有多重因素叠加,但最根本原因是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随着长期参加党的集中性教育,形成了一定的依赖心理,对自我学习、自我反思、自我锻炼时松时紧,没有做到长期时刻警醒、事事反思、慎独慎微。

三是纪律要求还要加强。虽然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纪律约束不够严格,遵守纪律自身定力不够,看风向、随大流,没有充分理解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修养的根本准则,总有保底思想,只是把工作标准放在不触碰红线上,没有做到高标准和严要求。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理论武装。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在首位,原原本本学、结合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切实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武装头脑,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坚定而笃行。

(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牢记党员身份,时刻不忘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切实把好政治方向、把牢行为原则、把住生活小节。

(三)加强品德修养。把修身立德作为为人之本、处事之基,对照《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锤炼道德意志、筑牢道德防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管好八小时之外的自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管住活动圈,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始终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追求高尚情操,树立良好家风。

(四)勇于担当负责。坚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以对党绝对忠诚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增强工作主动性、科学性和创新性,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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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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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一是政治方向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三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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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对照苏荣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

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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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一个微博的容量概括此次通报中对苏荣的定性,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点:其一,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其二,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三,大肆卖官鬻爵;其四,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和那些双开通报的标配型措辞,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相比,此次通报中的措辞,都因不常见而显得富含深意。

对苏荣双开的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做出,一为党纪、一为国法,称得上依纪依法处理的典范。而这样直接、丰富、大信息量、一针见血的通报,也表明了中央对苏荣案代表性的重视,和以其为典型治理腐败的决心。

苏荣2014年年中落马,其妻于丽芳则先于他本人受到组织调查。在之后的半年中,随着案情的披露和媒体对苏荣夫妇履历的还原以及对江西官场生态的扫描,人们逐渐见识到了苏荣腐败案的真实样貌。可以说,中纪委上述通报中的每一句富含深意的措辞,都是对这种样貌的概括提炼,都能还原成媒体报道中活生生的事例。

在苏荣被调查前后,江西人大副主任陈安众、江西副省长姚木根、江西省委常委赵智勇先后落马。而据媒体调查,上述3名被免职副省级干部均是在苏荣任上获得提拔或重用的。甚至,在苏荣曾“关照”过的江西最小的地级市新余市,就有5名担任过市领导职务的官员落马,前后3任市长接受调查。这都是“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佐证。

随着苏荣落马,围绕在他与家人周围的一个隐秘的商人朋友圈也逐渐浮出水面。其妻于丽芳以“于姐”的名头行走于江西政商两界,勾连权力和资本,被举报插手土地出让,“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达10亿元”。这些细节,也是“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的注脚。

苏荣案的特点和危害由此变得清晰。首先是通过提拔自己人、培植党羽,形成树大根深的权力谱系,从副国级干部一直延伸到基层干部。其二是政商联盟、权钱媾和,打造出横跨政商两界的利益共同体,以资本扶助权力,以权力庇护资本。此外,还形成了“夫妻档”腐败、家族式腐败,使得利益共同体的覆盖面更大、关系更为盘根错节,最终造成了公权力的塌陷。

苏荣案即将移交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还有待法律公断。但它反腐标本的角色已经很明显,作为中央治理腐败典型案例的意义已经展现出来。这篇近500字、措辞直率犀利的通报,亦可看做是一种敲山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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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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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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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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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 2012年11月16日,刚刚履新的习近平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并提出党章是“根本大法”和“总规矩”。 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

习近平总书记缕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于党内存在遵守政治规矩的表现。在原则立场上,不讲政治随意化问题严重,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在党内团结方面,拉帮结伙庸俗化问题严重,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而“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其背后都或有大老虎坐镇。政治规距的另一层含义是强调“组织”的重要性,要有组织、体现组织,体现程序意识。作为党员干部,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而不是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重提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是第一位的。“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我们的党员干部要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一步一个脚印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真正落实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说到底就是要凝聚民心。民心所向正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方向。纪律是筋骨,规距是血肉,筋骨和血肉相连,才能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加丰满,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统一,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距”是广大党员干部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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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挂职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3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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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市委和镇党委的统一部署,这次活动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并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扫除。在此次活动中,我认真对照标准,主动找领导谈心,征求领导对我的批评,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征求其他班子成员及党员群众干部对我的意见和建议,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我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通过学习、调研和查摆,我对自身的作风建设问题认识更加深刻,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我能严格执行党章的规定,时时处处以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分管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党常怀感恩之心,对人民群众常怀感激之情。但我深知,群众事无小事,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基层和群众中解决问题,把他们的事当做自家的事来办,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名需要的共产党员。

(一)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不高。虽然能够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学习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但学习和认识的程度不够全面和深刻。常常是遇到需要困难的方法现用现学,忽视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重视抄书本、找资料,在用理论武装头脑,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际工作上开展的不够。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对身边工作人员的小节不好意思直言面对,存有要求不严、疏于管理的现象,这些问题看起来很小,但却反映出自己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党性原则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政治敏锐性和创新性能力不强。当今社会知识观念日新月异,作为西南片的片长,本应该拓宽思维、创新举措,求得工作上的新突破。但是现在成天忙于常规性是工作,放松了与时俱进的职业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学习培养,在工作中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用老办法更多一些,对新办法探索不够,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敢想敢干的创新精神不足。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克服“四风”十项承诺情况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承诺,我迅速做出了对照检查,及时整改解决。但与中央、省委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作风不够扎实,宗旨意识不牢。我深刻感受自己在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上做的不够好。深入基层与老百姓面对面交谈、心与心沟通不深入、不到位,想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又怕自己能力和精力不够,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自己的要求还不够严格。到农村工作时,对于村干部和群众的接待宴请拒绝的不坚决,有时未能及时给与伙食费;对分管工作和人员,有只求无功但求无过的现象,考虑问题的策略性少,有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表现,在干部中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突出表现在下乡少,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把布置当落实,对农村的了解更多是通过包村干部的汇报,对上级精神和部署有照搬照套现象,结合实际不够,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没能认真做到角色转换,没有真正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具体工作中,对细节关注不够,对一些工作的考虑不够全面,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思路打不开,办法不多,投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决策。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和下达的任务,做表面文章较多,狠抓实际效果较少,常常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做一些突击性的工作以弥补平时的不足。向上级汇报工作时,讲成绩多,找问题少,即使明知问题的存在,也是强调客观原因。三是服务意识观念还不够强。没有真正做到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在农村保稳定谋发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以我对本村的了解和村干部的建议做决策,没有深入调研大多数百姓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容易把好事办成坏事。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方式单一。在探索服务的方式方法上不够积极主动,总感觉服务对象有需求再去服务,对反映的问题重视与关心不够,没有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解决群众问题方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够,只凭经验判断办事,存在决策脱离实际情况。二是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上级工作基本上是安排专人负责,布置完了,后续的工作开展情况过问较少,工作效果也就放之任之,对非分管工作过问较少,即使注重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 也很少听取下属的情况反映,缺少与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三是不太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下属讲话态度生硬,特别是一些同志的工作做法与自己的思路相左时,不是主动了解情况,而是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有时挫伤了同志的积极性;对人的批评过于严厉,有时不注意场合,说话太直,当着众人的面批评干部,伤害了一些同志的自尊心,尽管是对事不对人,也造成了一些误会;对工作上的要求比较高、比较急,对下属的体谅和理解不够。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存在安于现状的思想,缺乏更好完成工作的闯劲。在工作中,有时满足于现状,总认为枪打出头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只要不出差错就好,不必费心费力地去想怎么把工作做得更好。二是目标少了,动力少了。干工作更多是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思想难以解放,总是遵循惯例,以前怎么干,别人怎么干,以老观念看待新问题,以老套路应付新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存在得过且过的想法。对工作中的矛盾,前进中的困难,能躲开的尽量躲开,能不管的尽量不管,一种轻松自在的思想在滋生。

(四)奢靡之风方面

一是不能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单位有经费,工资也涨了,思想上慢慢地滋生了大手大脚的习惯,对勤俭持家的精神逐渐淡忘,工作生活上都想要高标准对待,容易形成铺张浪费的情况。二是在农村接受宴请时,怕影响了跟基层干部的关系,不会喝酒也硬着头皮喝,反而是伤了身体浪费了粮食。三是在接待一些上级部门,存在招呼不周会给人家留下不好的印象,会给工作开展造成麻烦的心态,没有摆正工作需要和面子需要的关系。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问题的思考触及灵魂,通过认真思考和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应有的位置,凭兴趣、平爱好学习,在学习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政治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二是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很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欠缺用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经验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对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产生模糊认识,导致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成分多,为群众想得少、做得少。

(三)创新意识有所淡化。忽视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有所欠缺。忙于应付多、主动落实少,研究情况多、解决问题少,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改革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性有待加强。工作10年来,经验和能力积累了很多,自信党性和原则性较强,但这次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党性修养是一辈子的事,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带头加强党性修为。突出表现在原则性下降,正义感有所退化,过去一些优良传统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在坚持党的原则性及与不正之风斗争方面,做得还是很不够的,缺乏一种大无畏的精神。

五、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理论修养,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克服畏难情绪,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到工作当中。

(二)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党的事业和本职工作中来。要时刻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时刻警惕自己是否有脱离群众的倾向,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把强化宗旨意识作为自己的终身课题一直坚持下去。

(三)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工作上不搞特权,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牢记“两个务必”,坚定的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困难时刻能够勇于担当,大是大非面前能够把持原则,坚持真理。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把完成工作当做是锻炼自我、完善自我的渠道,当做是苦练基本功、提高工作水平的过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抵制“四风”之害,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和生活情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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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四个意识圈子主义盛行对照检查

全文共 2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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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子文化”显而易见的巨大危害有两个。

首先,“圈子文化”是诱发腐败窝案的大染缸。“圈子文化”的巨大危害不仅仅在于滋生腐败,而在于传染腐败、扩散腐败、加剧腐败。一个贪腐者的出现,可能还会有一点遮遮掩掩或者内心的不安,而“圈子”腐败,则会形成一种“法不责众”的自欺欺人和变本加厉,贪腐行为也会表现得狂妄嚣张。一些腐败窝案曝光后,我们发现这些贪腐官员都拥有集会、享乐的会所,这些地方既是他们耽于享乐的场所,也是他们拉帮结伙、勾兑利益的地方,这种现象正是“圈子文化”的突出体现。“圈子文化”的存在,为“圈子”提供了成员引入、联系交流、利润分配、风险应对的途径和便利,可以说,“圈子文化”已经成为腐败蔓延横行的帮凶与工具。从查处的腐败窝案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地区、部门的腐败现象并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腐败带来的问题,而是由一个囊括了各类官员、商人、官员家属等在内的“圈子”造成的腐败,这种腐败现象不仅大大加剧了危害和损失,而且也为之后的根除影响带来了很大难度。

其次,“圈子文化”是恶化官场生态的催化剂。朋友圈、同学圈、亲戚圈这些维系人们日常人际关系的“圈子”固然有其必要性,但蕴含了诸多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官场“圈子”已成为隐藏在正常圈子外衣下的社会毒瘤,在这种圈子里,圈子关系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有一种说法是:“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这从侧面印证了官场“圈子”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决策和执政。在现实中,“圈子文化”的存在,势必弱化大家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导致用干部、作决策不是选贤任能、实事求是,而是讲圈子、看亲疏。“圈子文化”一旦大行其道,就可能使一些人面临“要么加入圈子,要么被圈子孤立、抛弃的两难选择。曾有被查处的贪腐分子就表示,“进了这个的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 (2012年12月18日《检察日报》)这种由“圈子文化”导致的权力非正常运行,正是政治生态恶化的信号,因此,必须加大治理力度,抵制所谓的“圈子文化”,净化官场政治生态,力促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一是防范权力过度集中,以监督机制抵制“圈子文化”。“圈子文化”之所以能够病态存在,衍生出一大批腐败群体,就是因为存在“圈子文化”的地方或部门权力过度集中。“一言堂”、“一支笔”的存在,使得个人权力很容易失控,一旦个人私欲膨胀,地方政治、经济等整体发展就会面临发展风险,而个人权力过度集中,也就更容易形成病态“圈子文化”,导致“圈子”腐败的滋生蔓延。因此,抵制“圈子文化”,就必须要防范权力过度集中,强化权力监督机制。首先,要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为依托,以各执行部门为基础,促使权力实施民主化、透明化,在明确一把手权力的同时,更要明确其他班子成员、各执行部门负责人的权力,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促进决策、执行机构的内部约束与监督。

其次,强化双重监督机制,以监督手段遏制“圈子文化”。监督权力运行,可以有效防止“圈子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先有了孱弱无力的权力监督,才有自愿的“被苟同者”,进而成为“圈子文化”的簇拥者和参与者。在某些地方官场之所以会成为“酱缸”,主要就是因为缺乏对权力及依附于权力而存在的圈子的约束和监管,从而导致“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恶风盛行。双重监督,就是既要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外部监督。作为体制内监督部门的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权力监督,此外还应加强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和途径。

二是弘扬党内民主,以民主机制抵制“圈子文化”。应进一步弘扬党内民主,教育广大党员讲党性,守纪律,将每一名党员干部都置于健康的、浓厚的党内民主氛围之下,促使广大党员成为抵制“圈子文化”,净化官场生态的倡导者、践行者。党员干部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抵制“圈子文化”病态蔓延的主体。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党内民主的四大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全面落实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真正处理好四者的辩证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内民主现状,才能有效遏制“圈子文化”的滋生蔓延,才能让政治生活回归正常和健康。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如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只要严格规范、认真落实好相关民主程序,就能从根本上消除“圈子文化”的影响,从根本上抵制“圈子文化”。

三是加强宣传警示和教育引导,以预防机制抵制“圈子文化”。此次中央巡视组明确指出“圈子文化”的存在和危害,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化了对“圈子文化”危害的认识,促使大家深入反思反省,防微杜渐,自觉远离和抵制“圈子文化”的侵扰,更为那些“圈外”同志正了名撑了腰,明确了导向,弘扬了正气,今后还应趁热打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喊打官场“圈子文化”的舆论氛围,让官场“圈子”成为“过街老鼠”,不敢露头。

抵制“圈子文化”,要坚持教育为先,警示为先,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圈子文化”形成气候,将“圈子文化”的病态发展扼杀于萌芽之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党性教育、纪律培训、反腐倡廉讲座、案例巡回讲演等方式加大教育预防力度,教育党员干部强化组织性、纪律性,自觉依法行政,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要坚持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具备识别判断“圈子文化”的慧眼,具备抵制反对“圈子文化”的能力,从源头上破除“圈子文化”陋习,净化官场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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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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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包括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等方面。现阶段,党的纪律还包括“八项规定”、纠治“四风”。农村干部能不能做到廉洁履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这几年,文登在农村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三堂课”,核心就是加强对农村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手段管住村干部的绝对权力。主要是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决策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村级事务监督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违法违纪行为。

二、党的纪律处分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犯党的纪律的,或对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是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4、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开除党籍:主要是对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

三、怎样做执行纪律的模范?

纪律是党的生命。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最近,张竞书记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强化规矩意识,带头讲规矩、守规矩”。主要讲“五个务必”。

第一,务必认清形势。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释放出两大信号:一是决心;二是重拳。所谓“决心”,中央的决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度,形成从严治党新常态。中纪委的态度是对“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通过“治病树、拔烂树”,逐步实现弊绝风清;所谓“重拳”,一个是惩治腐败,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且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再是纠治“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行为。对于这“两大”信号,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敏锐性。

第二,务必正确用权。“当权力成为一种负担时,它就会稳于泰山;当权力成为一种享受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正确用权,一是自己不能乱。无论权力大小,私权都是零。掌权用权要一碗水端平,把话筒交给群众,千万别一个人说了算,不能把“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二是要认清人。当干部一定要学会拒绝,勇于拒人千里之外。如果作风不正、权力失范,农民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我们也决不允许“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第三,务必亲民爱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应当像种子与土地、鱼与水的关系一样,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百姓,百姓,百样心”,群众的事就是村干部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做。作为村干部一定不能小看肩上的担子,要带着平和、感恩的心去工作。只有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多为群众着想,多与群众商量,多给群众办事,群众才会领情,才会拥护你。

第四,务必严以律己。自身正,才能自身硬。做人既要敢于担当、接受监督,又要心中有戒、修正自己。一是要防“情”。古人讲:“结交淡若水,履道直如弦”。要切记在权力和亲情、友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能把权力因素带到朋友交往中,否则,害了自己又毁了友情;二是要防“微”。“祸患常积于忽微”。很多失足就始于小节。作为村干部就是要从小事、小处入手,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为官发财,自古两道。当官不能为了捞钱,而要留名,一个好名声,千金不换;三是要防“虚”。“百行以德为首”。古人讲养气,“养浩然正气,养昂扬锐气,养蓬勃朝气”。大家要牢记和践行这些古训,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心胸宽广,诚实守信,克己为公,“一袭白袍不染点墨,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第五,务必如履薄冰。做人要心存敬畏、慎独慎微、知足知止。人生就像一架飞机,不在乎能飞多高,关键是平稳着地。我们区农村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同志存在问题。选上村干部不等于十全十美,有的同志身板还是很虚的,尤其是这次换届后还有来信举报,那要收敛,好自为之,不要执迷不悟,不要走钢丝,不要撞枪口上。党把我们培养成人,我们不能把自己变成鬼。

“要想守好你的摊儿,首先守好你的道儿”。这个道儿,就是“为官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加强纪律性,做执行纪律的模范”。也就是说,“守规矩,才是人生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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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

全文共 1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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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13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守纪律是新常态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干事创业的必然要求;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作为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先说守纪律。纪律,是一个团体或组织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则。只有人人遵守纪律,才能在组织内保持一定秩序,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强大力量。所以说,守纪律对于每个人来说,既是一种常识,也应是一种常态。毛泽东说:“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可能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没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没有组织的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有铁的纪律做保证。如果党的纪律松弛,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就会削弱,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会降低。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和巩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基本条件。

“党无纪不立、国无纪不宁”。新常态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严明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从总体上说,当前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状况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薄弱,在考验面前打了败仗。有的政治纪律意识弱化,对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立场不坚定,对社会上流传的各种政治谣言见怪不怪,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甚至公开发表有悖于党的纪律的言论;有的组织纪律意识弱化,对上级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廉洁纪律意识弱化,不能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守不住底线,经不住诱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纪律是胜利之母。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的开局之时,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有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严守政治纪律,坚定政治信仰,在政治原则面前、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党的政策、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始终做到心中有党不迷航。

再说讲规矩。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火车越轨就要翻车,人不守规就要出事。同样的道理,党员干部,离开了规矩的约束,工作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很难避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当前,绝大多数同志都能自觉做到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但也有个别同志缺乏规矩意识,存在着忽视、轻视、漠视规矩的现象:有的不懂规矩,“唱歌错音跑调”;有的不用规矩,仅仅把规矩挂在嘴边、留在纸上,做样子、当摆设;有的不守规矩,规矩对人不对己,特权意识作怪,有规矩不执行,该作为的不到位,不该作为的却越位,如此种种,既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又影响事业的健康发展。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干部只有讲规矩,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而自觉地、诚实守信地把言行约束在“纪律围栏”之内。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带头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在政治上用规矩明方向, 明辨是非、坚定信念,坚持原则、令行禁止;在工作上用规矩促有为,严格程序、严格章法,孜孜以求、一丝不苟;在生活上用规矩树形象,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要把守规矩当做一种责任和习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事事把是否符合规矩作为衡量利弊、分析对错的核心标准,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潜规则的干扰。要自觉维护规矩,经常检查执行各项规矩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守规矩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守纪律,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的事业不断走向胜利;“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讲规矩,才能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行稳致远。既然是党员干部,就得守纪律讲规矩,含糊不得,马虎不得,不能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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