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六个方面检查材料精品20篇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下面是相关的材料范文,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浏览

3214

作文

294

四讲四有班子对照检查

全文共 1312 字

+ 加入清单

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四讲四有”作为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是全体党员在新常态下思想、工作和生活的坐标,全体党员应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思想深处给人生“定位”。

讲政治,有信念。坚定理想信念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莫让浮云遮望眼”,只有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由表及里,从形式到内容;由表及里,进行普通联系; 去伪存真,实事求是,才能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认同上,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只有耳聪目明,分清是非,明辨得失,不为一事所惑,不为一言所扰,才能筑牢理想信念,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风物长宜放眼量”,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考验,增强定力,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顺境不骄不躁,困境不消沉,逆境不动摇。

讲规矩,有纪律。规矩意识是全体要趁早练就的“金钟罩”、“铁布衫”。如何真正将“规矩”二字始终落实、贯穿到我们的工作与生活中?如何有效的去扩大这份感染力?

是值得我们全体党员深思的一个问题。“心如水之源,源清则流清,心正则事正”,只有经常拂拭思想上的灰尘,守法纪、守规矩、守本分,做到不越 “雷池”,不乱“章法”,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才能“检点行囊一担轻”,守住做人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讲道德,有品行。党员的道德是力量的源泉、是纯洁的保证、是抗腐的良药,是我们事业走向一个又一个新胜利的根本保障。有品行是讲党性的体现,是作表率的基础。讲道德、有品行,就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个人兴趣、爱好、欲望等一言一行,都严格纳入时代的道德范畴之中,真正树立高尚的品格。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日常的言行举止能够折射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反映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人说: “人生最大的资本是品行。” 对于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地注重对个人“总开关”的锤炼和提升,在做人上明辨是非、严于律己,品德高尚、情趣健康,并且比普通人有更高的要求。

讲奉献,有作为。“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在新常态下,全体党员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做到知行合一。在前行的道路上,不沉湎幻想,不贪图安逸,面对挫

折不怨天尤人,面对现状不好高骛远,面对困难不彷徨退缩。在实践的熔炉中增长见识,依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开辟人生和事业的前进道路。“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从“严”上要求自己,坚持不懈练就过硬本领;向“实”处谋事着力,敢闯敢试能吃苦,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

“一息尚存须努力,留作青年好范畴。”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过程中把握际遇和机缘,在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迎接困难和挑战,时刻将“两学一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勤勉敬业,历练人生,有一分光,发一分热,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2024党委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5529 字

+ 加入清单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通过系统的学习规定篇目,真正触及了我的思想,触动了灵魂,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焦裕禄等先进典型,对照“三严三实”,深入查摆“四风”突出问题,重点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对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切实制定改进的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基本情况。

我自参加工作以来,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虽然能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但是通过这次学教活动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的不足。

一是对党的理论系统学习不足。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方面仍有一定差距,政治学习不很系统,理论学习缺乏自觉性。尤其是对党的规章制度,只看文件标题,浏览中心要点,往往是一知半解,注重行政方法,轻视理论求索,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的系统性不强,有时为了迎合检查,犯形式主义现象,理论素养不高。

二是党的宗旨意识不强,理论指导实际不足。在分管的组织工作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平时对分管工作提工作要求多,提政治纪律要求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弱化了,没有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疏远了与群众的感情。

三是对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还有不足。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我都没有违规的现象和问题。但在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做的还不够好。具体表现为下乡次数少,下乡后只在大队部听村干部汇报,没有和群众面对面、心交心的谈话,对群众内心的所想所盼了解的少。

四是转变作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认识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要坚决克服“一阵风”和“闯关”的误区,扎扎实实搞好教育实践活动,下定决心、毫不动摇地解决作风问题。在行动上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言必行、行必果,行动上一定落在实处、执行到位。

本人承诺严格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作风改进要求,不出入各类私人会所,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助长奢靡腐败之风,廉洁从政,恪尽职守,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学习流于形式,缺少主动性。没有给自己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往往是工作遇到相应的问题和困难,才临时抱佛脚,在学习上始终是被动的,实用主义在思想深处根深蒂固,总是为自己找借口,抱怨没有时间,时间总不够用,没有拼时间和挤时间的思想。比如:在分管组织工作期间,对发展党员、农村党支部换届中遇到的许多具体问题,因为平时不注重学习,不注重积累,对一些数字、一些概念把握不准,临时抱佛脚,现学现用,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为平时学习不深入,形不成系统性,有时出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局面。

二是工作布置多,抓落实的次数少。工作中有时不结合实际,习惯于用会议落实工作,会后分解责任不够、跟踪推进不力。有时候考虑处理问题就事论事,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具体落实不够,导致工作思路不宽不新、工作举措不实不力、工作亮点不多。比如:在我镇姜村便民服务站建设中,一开始制度建设照抄照搬,人员配置没有结合该村干部人员少,每人又要分管具体工作、又要在便民服务站值班的实际情况,造成设置岗位不合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三是作风不够深入,服务群众不到位。缺乏深入群众宣传政策、了解群众困难,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的主动性,在对群众服务中不进行调查研究,对待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造成为群众办好事不好,办实事不实的结果。比如在今年农村面貌提升活动中,我所包村的村民活动广场建设中对村里提出的垃圾点及公共厕所建设方案中,没有深入走访调查,造成建设地点不合理,待建成后在进行整改费时费工。

2、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与群众疏远、脱离基层,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全面系统,深入基层的主动性不强,只注重了解面上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基层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比如;平时有事情的时候到村里了解村情,只停留在各户简单转一下,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村委会听一听村两委干部汇报,使走访联系群众流于形式,与群众接触不多,交情不深,造成在解决具体问题的主动性不强。

二是对工作亲历亲为不够。联系所包村电话遥控指挥多,要求包村干部多,自己去的少,解决问题习惯于当“二传手”,工作分派到各村,只了解进度,跟踪解决问题不够主动。比如:今年的“四个覆盖”宣传工作,布置到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但后续没有到各村了解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做到现场跟踪检查,致使不能对整个过程准确把握,实际情况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对分管部门工作指导不够,虽然经常性了解分管部门工作情况,也将其工作抓在手中,也对其工作经常性指导,但仍有欠缺,具体表现为没有能够完全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指导方法比较简单,沟通不够,没有让他们充分认识布置工作的实质内容和具体要求,没有很好地做到不仅要交任务,更要交方式方法,致使工作开展比较困难;对分管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认识不够,有时过严,有时放任。

3、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奉献精神还不够,精神懈怠,工作标准低。工作有时满足于安于现状、按部就班。有时存在等靠的想法,安排工作拈轻怕重,没有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有时工作任务多时,存在没有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现象,影响了工作效果。表现在思想上就是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缺乏极为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比如在这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将完成自己片的任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底线,没有将全镇的工作目标对自己进行严要求。

二是贪图安逸、畏难厌战。在工作中,每天都要面对很多难事、琐事、操心的事,对老百姓来说都是涉及切身利益的大事,面对诸多的工作任务,畏难厌战情绪会或多或少存在。在抓工作时,不愿吃苦出力,对一些重难点问题关注多,但实际愿意干一些见效快、出成绩的工作。比如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注重把农村中的优秀青年加入到党组织中,但如何发现,如何培养农村优秀青年,做的很不到位。由于下乡次数少,和群众接触少,对农村中的许多优秀青年掌握的不准。

4、奢靡之风方面

一是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烈,虽然对奢靡之风深恶痛绝,对铺张浪费现象非常反感,但认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不是自己能够管得了的,没有理直气壮地去抵制。比如:有时看到有的同事电灯白天还开着、空调没人时也不关,没有进行制止,提出意见;有时上班时间有的同事玩手机,甚至看电视也没有及时制止。

二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带头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责任感、使命感还需应进一步增强。比如上班八小时以外回到市里以后,周末朋友同事聚会喝酒、打牌不当回事。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相关资料学习,深刻认识到“四风”现象表现不一,症状多样,但究其根源,主要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问题是存在上述所有问题的直接根源。

1、政治理论疏于学习,放松了自身党性的锻炼。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没有很好的把政治理论学习和农村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运用,没有很好地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用老经验、旧方法操办新事物、新情况。同时在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比较欠缺,思想改造不够,思想上或多或少地受到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平时虽然知道自己的诸多不足,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不够,常找许多借口来回避问题。

2、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经验不足,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群众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导致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主观意志成份多,形式主义成份多,服务群众少。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考虑个人较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的意识淡薄,关心群众、关心整体不够。工作中有依靠思想,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职能职责的自觉性还不够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需要把这种深切的忧患意识转化为强烈的工作动力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工作更加具有生机和活力。

3、服务群众意识不到位,实干为民上需加强。群众利益无小事,事事显民意。怎样正确对待群众、引导群众,最能看出党员干部的心中是否装着“群众”。但当前,我有时不能把自己等同老百姓,把群众赋予的权利当做“官”来享受,对百姓疾苦熟视无睹、冷暖漠视,看不到群众的创造精神,不愿亲近群众。工作中习惯当传声筒,电话指挥;下乡指导流于形式,走过场;工作开展凭经验,不做调查,于是在各种矛盾和群众诉求面前感到束手无策,工作无法推进;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主观意志成份多,形式主义成份多。没有做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来对待,对群众感情不深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1、加强党性修养锻炼,提高工作水平。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要时刻加强党性修养锻炼。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树立基层干部良好形象,求真务实、厉行勤俭节约。采用多种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让群众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在日常工作中,自己要时刻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不仅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冷静地对待问题,客观地分析矛盾,讲求科学管理,克服畏难情绪,在有效履行职责和科学管理结合度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以思想观念的更新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

2、牢固群众路线意识,提供主动服务。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作为一名党员,始终要严格践行“三严三实”,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唯独没有他自己”。在为群众服务上改进作风。要始终心系群众,真正关心群众所思所想、所欲所盼,与群众多交流、多联系,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在为基层服务上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自己要时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围绕全镇中心工作高质量地做各项工作,力争做到群众满意。

3、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共产党员应该要时刻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增强干事业的热情,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用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和本职岗位的工作成效,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

4、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加强党性修养,锤炼自我意识。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分析,对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完善的及时改进,确保各项机制健全到位。领导带头,巩固前段成果,长期坚持不动摇,养成习惯,形成制度。要深挖自己身上存在的的“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解决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思想作风、工作、生活上坚决杜绝“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点滴做起,从眼前做起,加强党性修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牢记重托,恪尽职守,勤政务实,不辱使命。

5、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带头树立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当前社会还存在腐败现象情况下,要有挑战自我的胆略和魄力,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6、以焦裕禄为榜样,争做“三严三实”好干部。焦裕禄同志为了改变兰考的落后面貌,用尽了毕生的精力。在当前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过程中,我们要以焦裕禄为榜样,把全部精力用在改变落后村的面貌上。在工作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干部标准,在自身修养方面,在干事谋事方面严格要求,从实际出发,通过我们的辛勤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

总之,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几个环节的深入推进,密切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同呼吸共命运的血肉联系,我将进一步加强理论修养,党性锻炼,振奋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传统,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率先垂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廉洁从政、恪尽职守、严格自律,为我镇的发展作出贡献,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为留古寺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不懈的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 加入清单

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两学一做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全文共 2532 字

+ 加入清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要求,对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对照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制,结合此次征求到的意见建议xx条,其中:肯定意见xx条,建议xx条,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深入查摆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建设、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

一、查找出的问题

(一)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党性修养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在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上,主要精力集中在党提出的新理论、新观念、新思路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新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上,对党过去形成的一些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学习的少、研究的少。二是宗旨意识还有差距。深入群众不够经常,体察民情不够直接。有效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式不多,通过观看材料掌握基层情况、群众诉求的现象还有存在,站稳群众立场谋划对策、争取实效还有差距。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政治纪律的深刻内涵理解不全面、把握不精准,自我要求不够高。比如:在工作和生活中虽然不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不说违反政治纪律的话、行动上不出格,也能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但对一些小消息、言论没有大胆站出来证实。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督促落实有差距。虽然多次到分管部门组织学习了《准则》和《条例》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但在督促部门建立经常性、长效性落实机制上还有差距,跟踪问效不够。

(三)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还不够严谨,工作重心主要聚焦服务市委决策部署,放在事关发展大局的重点事项、关键内容上,对一般性、常规性工作思考不多、要求不严。比如,在工作相对集中时,对部分会议、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会议多、材料多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工作还不够务实,到基层调研时,主观意向性调研较多、随机性调研不够。比如,对分管领域和关注的工作调研的多,围绕群众所思、所想调研频次不够。

(四)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意识有差距。在服务市委决策上遇到重复性的工作,为了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特别是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思考还不够多、研究还不够深入,在整体系统性上还有差距。敢担当、善作为的魄力还不够。虽然市委出台了容错机制,但因对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全面,致使在部分工作中担当底气不足。

(五)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开展好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求理解不够透彻、钻研不够深入,与高标准、严要求开展组织生活的要求还有差距。比如,到分管部门上党课时,结合部门工作不够紧密,实效性、指导性作用发挥不够。与党员干部的深入交流不够,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不够及时、不够全面。除按规定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专题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活动外,平时与党员干部交流多为安排工作、提工作要求,静下心与普通党员谈心、提醒不多。%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够,对干部履职行为、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渠道相对单一。压力传导还有差距,抓督促、抓落实的重点集中在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如何有效调动普通党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上思考不多,管党治党一抓到底还有待加强。

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对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准则》《条例》要求,认真汲取省内外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的深刻教训,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深入反思存在问题的根源,我认为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还是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同时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在政治理论方面,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党性锻炼有待长期坚持。对照政治合格要求,认真分析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感到尽管有多重因素叠加,但最根本原因是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随着长期参加党的集中性教育,形成了一定的依赖心理,对自我学习、自我反思、自我锻炼时松时紧,没有做到长期时刻警醒、事事反思、慎独慎微。

三是纪律要求还要加强。虽然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纪律约束不够严格,遵守纪律自身定力不够,看风向、随大流,没有充分理解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修养的根本准则,总有保底思想,只是把工作标准放在不触碰红线上,没有做到高标准和严要求。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理论武装。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在首位,原原本本学、结合工作学、带着问题学,切实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武装头脑,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坚定而笃行。

(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牢记党员身份,时刻不忘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切实把好政治方向、把牢行为原则、把住生活小节。

(三)加强品德修养。把修身立德作为为人之本、处事之基,对照《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操、锤炼道德意志、筑牢道德防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管好八小时之外的自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管住活动圈,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始终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追求高尚情操,树立良好家风。

(四)勇于担当负责。坚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以对党绝对忠诚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增强工作主动性、科学性和创新性,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各项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全文共 1164 字

+ 加入清单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个人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党性分析

全文共 2091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要求严明,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二、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五个方面。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擅权干政、干预工作、谋取非法利益。

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

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

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就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首先制定了八项规定,随后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五、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大气候,也需要小气候。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注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管党治党任务落到实处。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学校领导班子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989 字

+ 加入清单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学校精心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达到了突出活动主题、深化学习效果的目的。近日,按照学校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精辟论述,深刻感受到这好比一把标尺,是衡量基层工作做的好不好的重要标准。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同时还要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学习贯彻这种精神,关键是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个人修养,严明工作纪律,脚踏实地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真正做到教书育人,在自己的教学岗位上作出突出的成绩。

作为一名班主任老师,我认为“严以修身”尤为重要。在学校,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被孩子们看在眼里,而他们正处在成长期,对于各种行为处事的方式都会极力地学习和模仿。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修养,为学生树立榜样。重点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衣冠,做表率。

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塑造良好的师德修养,做好学生的榜样,树立正确的引导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守住校园这片洁净的乐土,不让社会上一些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拜金主义思想所迷惑。

(二)讲务实,守信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班主任务实的工作作风,对整个班级的学风的形成具有直接的影响。在开展工作时我们要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学生的实际情况,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地把班主任的工作做好,并注重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要说到做到,表里如一,始终如一。

(三)多宽容,求稳定。

作为班主任,要以博大的胸怀,对犯错的学生多一些宽容和谅解,对同事的某些建议和贬斥多虚心接受和反思,进而赢得同事的支持和学生的尊重。

(四)敢决断、常自省。

班级是一个集体,矛盾纠纷是少不了的,作为班主任,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切忌优柔寡断,要敢于作出决定,采取有力的措施,使其在蔓延或萌发状态中得以根除。班主任工作繁琐,面对的学生个体差异大,不一定每一次的决断都是正确的,所以要经常自我剖析、自我评价,在自省中不断提高。

此外,我们在对待学生的时候,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以学生需要为本,对待学生人人平等。对教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谋划好自己的工作,做到有效备课,设计好教学环节,不脱离学生这个群体。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也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承担教书育人这个重担,勇于面对现实,善于解决问题,不做面子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班子在准则和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

自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区委党校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布置学习贯彻措施。

一是强化集中学习。党校姓党,作为党校教师,必须学深学透,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成为党的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和实践者。为此,我校组织两次集体学习,指定教师进行宣讲,每个听众谈体会、谈责任、谈措施,为宣讲好两个党内法规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带头宣讲。校纪委书记高美燕精心赶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专题课,给全校党员干部进行宣讲。校纪委书记高美燕从为什么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内容以及如何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方面为全体教职工作了学习辅导报告。

三是调整教学计划。发挥好党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已经纳入党校主体班教学课程安排,成为廉政教育重点模块之一。已经安排党建教研室主任孙桂华老师在五个班次中进行宣讲,为全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起到了理论引领作用。

四是认真对照检查。要求所有的党员干部将此次学习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召开各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准则》、《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觉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推动党校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党员教师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材料最新

全文共 1540 字

+ 加入清单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能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刘云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了“四问题的客观存在及其不容忽视的危害性。按照学校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查摆”,对个人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理论学习的劲头不足。比如,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虽然知道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但却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平常总以工作忙为由给自己找借口,很少有时间能静下心来学习理论。偶尔的学习也往往是蜻蜓点水,导致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系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对照改造还不深刻;因此,在学习上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务实求真的精神不够。虽然分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比如对领导安排的分管以外的工作,有应对和敷衍的思想。处理问题时也存在畏难情绪,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降低了工作标准。

(三)锐意创新的意识不强。年级管理时,有倚老心理,不只自己安于表面、满足现状,对年级组其它同事也没有起到积极带头的作用。工作时,总觉得以往的经验就是对的,就是正确的,认为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做好就可以了,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创新意识。

二、原因剖析

工作与思想上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对学习不够重视,觉得只要能把本职工作干好就行了,没有认识到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通过第二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教育,我认识到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

(二)进取意识不强。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能给自己制定合理的目标,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思想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基本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三、改进措施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基础。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工作中,从实际出发,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务实观念。要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并积极克服消极、畏难情绪,积极工作。

(三)进一步务实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上,增强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工作理念、工作手段,使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并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创新思路、拿出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学校,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做好教职工的表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发挥已有的优势,改正存在的不足,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提高,争取更早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党员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材料2024最新

全文共 4087 字

+ 加入清单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本人从政治纪律问题、“四”问题、廉政建设问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反省,深挖了思想根源,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就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原则,认真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政绩观、权力观、世界观等方面深刻剖析产生“四风”、“两问题”的根源,把自己真正摆进去,做到“脸红了、心跳了、汗出了、病治了”,达到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

1、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当前国际国内各种思想文化交融交锋日趋激烈,敌对势力对我意识形态渗透手法不断变化,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党的新闻出版工作者,在这一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明确回答坚持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反对什么,旗帜鲜明地亮明党的主张和观点,理直气壮地宣传科学真理等方面还不够积极主动,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本人虽然非常反感、坚决反对,但形式主义或多或少留存于我心中,反映在我的工作上。平时,领导让起草什么文件就起草什么,落实什么工作就落实什么,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的情况。没有很好地、认真地沉下心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工作主动性不够,效率不高,说的多,做得少,缺乏那种只争朝夕、雷厉风行,干就干成,干就干好的工作激情和敬业精神。

3、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对人民群众缺乏满腔热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所疏远,感情逐渐淡漠。说话、办事,处理问题,很少能做到角色转换,缺乏工作重心下移;有时存在工作等靠推诿、不敢担当的问题,回避矛盾、漠视问题,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看文件和二手材料,主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群众期盼、掌握群众需求方面做得不够深入扎实。

4、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及表现。追求安逸、讲究舒适的心理有所滋生,吃苦奉献的精神不够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有所淡化,有些时候,纯粹是凭着经验和一种感觉在做事,缺乏理性的思考,对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教训缺乏主动的汲取、总结、提高。在精神状态上,逐渐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有所淡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有所弱化。有时工作多干一点觉得很辛苦,待遇稍差一点觉得不知足,有时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时心里不高兴。

5、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及表现。“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树立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以贪图享乐、奢靡挥霍为耻的思想还不牢固。下基层调研、外地出差时更多考虑和讲究车况的好坏,住所的档次、餐饮的标准。对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饭的精打细算,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开支思想渐渐淡化。

6、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及表现。本人以前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没深刻认识到,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都是从不加强学习,不注重思想改造开始的,稍有不慎,思想就可能被腐蚀,就会犯错误、栽跟头。应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持之以恒地坚守“干干净净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的原则。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上述六个方面查摆的突出问题,关乎个人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更关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如果不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准确分析问题产生的缘由,所查摆的问题就只是纸上谈兵,成了假大空。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程,从思想根源上深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由于整天忙于事务,工学矛盾处理的不好,学习抓的不够紧,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指导推动工作不够,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够,集中学习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结合的不紧密,对“四风”、“两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够。

二是“公仆”意识有所淡薄,自命不凡,不珍惜向群众学习的机会,对走向基层一线,走进田间地头,走进牧场企业,走到群众中去,真心向群众交朋友、认亲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对真心拜群众为师,虚心向群中学习,带着调研课题,问计于民,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方面不够扎实、不够深入,“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

三是存在党性修养没有随着工龄和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加强的现象,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主动担当,在艰巨繁重面前,有畏难情绪,在问题矛盾面前退缩,在歪风邪气面前,不敢直接亮剑。在点滴成绩面前,沾沾自喜,在本职工作岗位面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四是如何坚持“两个务必”这一课题没有完全入脑入心、付诸于行动。对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没有完全激发。工作上有时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学习上,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

五是艰苦奋斗精神不够强,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有所放松。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在发扬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方面存在差距,在抵制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方面有所放松,在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方面做得还不够。

六是对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缺乏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对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好底线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个别小问题上有所忽视和放松,表现在工作方面不够深入细致,严格遵循按制度、按原则、按程序办事还不够,在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方向及主要措施

本人对存在的政治纪律问题、“四风”问题、清正廉洁问题,坚持从现在做起,改作风、除毛病、正品行、树新风,以过硬的作风和坚强的党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一)坚守党的政治纪律。深入持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切实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十四世达赖集团作斗争这个重要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政治家办出版的思想,确保我区意识形态领域和文化的绝对安全,强化正面宣传,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合力。

(二)牢固树立为民宗旨意识。更加自觉地增强群众观念、执行好群众路线,自觉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行动走进群众;努力想问题、做决策、抓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坚持“方便群众、高效运作、规范服务、廉洁办事”的宗旨,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行政事务性工作。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暧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深入到基层到村到农户,了解群众对精神文化的实际需求,组织出版更多更好的农牧民生产生活适用的图书,让人民群众分享文化发展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树立好自己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进农家门,听农家话,知农家事,解农家忧,交农家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做到不说则已、说了就干,少说多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只争朝夕、雷厉风行,高标准、高效率地推进工作。

(四)坚决抵御不良之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是我们党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法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脚踏实地,扎实工作,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追求健康、有益、俭朴、文明、科学的工作和生活。

(五)坚决狠刹奢靡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公仆意识、先锋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真正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

(六)搞好廉洁自律修养。牢固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力求做到防微杜渐,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能干成事、清正廉洁”。

以上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还不够深入,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要向古人学习,“日三省乎己”,虚心对待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入查摆和剖析,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力争思想上有新的境界,工作上有新的起色,作风上有大的转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9129 字

+ 加入清单

10月20日至22日,巡视组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进行反馈,并召开巡视反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委和一些县市区委、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牢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和同考核。今年市委常委会先后召开10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了文件,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别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主体全覆盖。高举反腐败旗帜不动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1至12月,全市共立案1157件,同比增长71.9%;结案1254件,同比增长91.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12人,政纪处分389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市本级立案37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33人。

2.关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述责述廉,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邵阳市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市区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传达工作压力。今年市委和市纪委分别对包括4名县市区委书记在内的3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1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3.关于对上级明令禁止的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地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明查暗访组645个,抽调检查人员2566人次,开展明查暗访345次,共查处违反“四风”问题50起,处理8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市纪委共发出典型案例通报9期,对44名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强力纠治,全市机关和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转变。1至11月,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26.5%。

4.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的问题。目前,12个县市区纪委书记全部配齐。今年7月以来,新配备10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4名拟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已报省委组织部预审,待“凡提必核”完成即可研究到位,其他暂时空缺的15名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将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中尽快配备到位。

5.关于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突出主责不够的问题。这项工作已经在8月30日前调整和清理规范到位。全市共清理调整县市区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外工作37项,清理退出兼职各类项目指挥部42个。同时按照中央和省纪委要求,市县两级纪委一律取消或不再参与上级纪委没有明确需要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到11月30日止,市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236个减少到16个,县市区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1622个减少到175个。

6.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观念淡薄,执行上级政策有时搞变通的问题。市委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每名常委都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了高质量的发言稿并逐一发言。全市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185个单位对1960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市委党校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作为各类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员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7.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学习教育不够,监督检查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的问题。制定出台《邵阳市落实实施办法》,并且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分工协作、调查研究、协商通报、咨询听证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市委党校围绕“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专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在党建检查中,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力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8.关于2014年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邵阳市委和一些县区委没有制定的问题。市委认真学习省委《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并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学习贯彻。开展专题调研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同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各县市区委均已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9.关于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还不够有力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组织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 (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质采购)、末位表态制度等情况开展自查。派出12个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对没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0.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插手干预城市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并在承诺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承诺书》上签字背书。组织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重点项目工程的发包和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有的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高息放贷专项治(清)理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每名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背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个人或借亲属及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领导干部参与或纵容亲属参与高息放贷获利的问题。

12.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案件频发的问题。深入开展水利行业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专题培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审计、监察部门对近几年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和审计,在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管理、验收、决算等环节核查是否有暗箱操作、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行为。切实落实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约谈。

13.关于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例,省委巡视第七组交办邵阳市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信访件404件,现已办结401件,办结率99.2%,涉及处理的村支部书记289人,村主任101人,村秘书75人。其中立案339人,给予党纪处分249人,政纪处分10人,并在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0期。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集中时间对农村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贪腐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4.关于存在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整改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水利项目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防范和遏制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首批进场交易目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已经制定,力争明年完成原隶属于政府各部门分散建立的交易平台功能、人员、编制的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排查工作,规范招投标运行程序,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15.关于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比较突出的问题。31宗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收缴到位,目前县(市)18宗已整改到位,市本级13宗有7宗已整改到位,缴入财政土地价款3.0403亿元,暂未缴清价款的6宗地正在积极开展征缴。

16.关于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的问题。经开区抵押金额1亿元的抵押融资,已全部还清整改到位。城建投公司25批次、宝工区8批次整改抵押融资,已还款2.5亿元,剩余部分制定了整改计划,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出具了《关于土地抵押融资整改承诺书》,承诺在三年内将相关贷款全部还清,符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验收的整改要求。

17.关于违反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土地收益资金。邵东县和邵阳县共12宗地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出让金5032万元已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市本级7宗地和隆回县1宗地符合《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不再追溯整改。

18.关于大量土地长期闲置,开发商“多圈少建、圈而不建、囤积土地牟利”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定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处置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指出市本级存在9宗土地闲置问题,目前4宗已经整改到位,其余5宗土地因被法院查封或银行抵押暂时无法处置,纳入下步专项行动一并整改。

19.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存在挪用截留等现象的问题。制定《邵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对市本级和各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纠正违规挪用截留行为,并督促归还挪用截留资金。涉及市财政局和城步县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挪用资金全部归还。

20.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对财政对外借款的申请、审批、日常管理、回收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规范。截止11月30日,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7.9亿元,已收回8.15亿元,其余部分根据情况在2017年前完成清收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21.关于部分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不公开透明的问题。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纳入预算管理;城市维护费收支统一纳入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年末编制收支决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制企业处置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已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22.关于文件多、会议多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规定》,坚持“七个不发文”原则,即没有依据不发文、未经审批不发文、内容重复不发文、升格行文不发文、越权行文不发文、减少联合发文、严控事务性发文。今年1至10月下发“邵市发”“邵市字”“邵市办发”“邵市办字”文件143个,月均发文14.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发文14个,相对减少发文7个。认真执行《邵阳市全市性工作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程序,加强会议管理,做到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能压缩的会议一律压缩。今年1至10月召开全市性会议63个,月均开会6.3个,11月1日至12月15日仅召开全市性会议5个,相对减少5个。

23.关于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比较多的问题。出台《省市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52个重点项目指挥部(含领导小组、项目部)整合为19个,其中撤销9个、归并31个、调整11个、精简保留1个。严格落实《邵阳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和精简力度,共调整、归并、撤销领导小组44个,减少33.3%。

24.关于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整改还不到位的问题。对全市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本级共清理在职人员办公室超标204人,离退休人员17人,清腾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市财政局、新邵县、绥宁县、北塔区几个单位少数干部超标未整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5.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没有充分整合利用,很多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成立市办公用房清腾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全市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整合利用整改方案》、《市直机关闲置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实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目前,市本级清腾的办公用房面积6646.8平方米,已调剂使用4266平方米,其他根据下步行政办公楼的调整再统筹调配。

2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违规购置配备公车、违规借用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的问题。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杜绝了违规超标购置配备公车现象。对巡视组反馈指出的8台违规购置的公车,已进行了公开拍卖。经常组织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公车私用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27.关于全市超标车辆处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对全市公务用车超标情况进行清理,市直机关清理出157辆超标车辆,已处理25辆,其他已通知未处理超标车辆的单位将车辆拍卖手续相关资料交至市财政局,并通过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两家资产评估公司和两家拍卖公司,现已全部在媒体公示,争取年底前再处置一批超标车辆,2016年3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28.关于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比较严重的问题。在全市开展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情况专项整治行动。9月20日,所有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兼)职取酬清退工作全部完成,相关人员违规所领酬款、补贴全部清退到位,并对2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其中1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被免去职务。同时,巩固清理清退的成果,出台《关于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规范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29.关于市、区县的奖励项目设置比较多、比较乱的问题。出台《关于规范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外,市本级和县(市、区)只能增加两个奖励项目。没有按程序审批的,财政国库一律不予支付。拟在春节前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发现违反文件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0.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奖金的问题。对巡视组交办的市财政局、市教育系统、原市物价局、市产权处、宝工区、邵东县规划局、邵阳县五峰铺镇政府等单位滥发津补贴、奖金问题,已经按有关规定全部整改到位,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纪律追究和组织处理。

31.关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乱收费、索拿卡要行为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窗口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整顿乱收费和索拿卡要行为的专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市教育系统的邵阳市华龙学校、隆回万和学校、邵阳县二中、邵阳师范学校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清退了违规所收费用。邵东县规划局违规收取规划执法经费340万元已全额解缴县财政,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公安局针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乱收费现象,先后两次对12个县市区进行摸底排查和整顿,共计乱收费金额172.7985万元,先后对六起违规收费案进行查处。

32.关于个别单位党员干部有参赌涉赌行为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禁赌专项行动,涉及党员干部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市已查获国家工作人员涉赌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25起,抓获涉赌国家工作人员36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7人。

33.关于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实,“庸懒散”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着重整治干部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的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全市因“庸懒散”问题共处理党员干部16人,其中党政纪处理10人。

四、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34.关于少数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始终按照好干部标准,做到“三个不凭”和“四个注重”,即不凭个人好恶用干部、不凭关系亲疏用干部、不凭籍贯地域用干部,注重选思想解放、敢闯敢干的干部,注重选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整体配套、优化结构的干部,注重选奋发向上、勤于学习的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持“实举必查、查实必究”。

35.关于超职数、超编制的消化整改力度还不够的问题。2015年7月份,邵阳市超配处级领导职务91名、非领导职务188名,四个月来,邵阳市共消化超配处级领导职务55名,处级非领导职务137名,已超额完成整改方案年底前消化处级消超任务80%的目标。同时,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进人和消化超编人员的实施办法》、《邵阳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巡视期间全市行政超编1162人,到目前已消化223人。

36.关于存在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不规范、擅自设置领导职位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违规配备非领导职务等问题。出台《关于规范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配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和规范违规设置机构和领导职数,依法依规降低了违规提高的岗位职级,全面取消了擅自设置的领导职务。进一步规范了县市区科级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对超职数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37.关于违规用人进人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程序,注重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党政群机关进人一律“凡进必考”的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跨区域调入人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上实行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关于带病提拔责任倒查相关规定,对2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的提拔进行责任倒查。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7件违规用人进人问题,除3件纪检部门仍在立案调查的案件外已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五、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38.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期未启动的问题。修订下发《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了保障对象及确认程序、保障办法、资金来源和管理、工作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同步配套出台《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5%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原来未计提的资金及缺口的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分担。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9.关于征地拆迁户长期得不到安置的问题。出台《关于解决集体土地上安置地超期安置遗留问题的有关规定》和《邵阳市区集中安置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及交付标准》,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从城区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超期安置合法建房成本补差,要求大祥、北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市城建投、市宝工区等业主单位通过整合债券资金、相关的棚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全力保障安置地建设。现在,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40.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邵阳市直机关100个对口扶贫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改落实进行督办;在全市推广了“武冈经验”,结合精准扶贫,整合各方资金和项目统筹推进,创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法。今年,省里下达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2900户,到11月底,全市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400户,动工率、竣工率均已达到100%,已入住19007户,占总任务数的83%,农历年前所有改造户都能搬入新房入住。

41.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违规集资合作建房问题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管理规定》,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自主建房开发项目,办公楼建设和住宅区建设严格实行区域分离,明确用地界限。出台《关于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联合建房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对补办施工许可、上缴配套费等提出了整改要求。9宗供地手续不完备的集资建房用地,正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2016年一季度将整改到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5宗土地已有4宗缴清土地价款,追缴到位价款7118万元,另一宗已缴7000万元,其余2500万元正在办理缴款手续。同时,加大市区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收清理力度,到12月21日,欠税清理工作基本清理到位,清缴单位职工联合建房税款543万元。

下一步,市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不松懈、推进力度不减弱、整改要求不降标,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整改落实的成果推动邵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年军人四讲四有对照检查

全文共 1086 字

+ 加入清单

有灵魂。作为一名国防生,我们要有携笔从戎,知识报国的理想,有为祖国奉献青春的决心,要把祖国牢记在心,时时刻刻为党,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平时的生活中,要做到令行禁止,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时刻提醒自己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影响身边的人。同时,我们应该多阅读书籍,观看历史影片,了解历史上的伟人和他们的英雄事迹,从中领悟革命先烈的奉献精神,从而激励自己要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精神,争取做到有灵魂,有信仰。

有本事。根据自己的情况,学会取长补短,体能,队列,学习,必须要有所擅长。在现代战争强调信息化作战的前提下,要学习有关通信,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多阅读有关的书籍,从而将自己学到的专业知识与现实军营作战联系起来,为以后步入军营打好基础。对于体能,队列,一定要坚持锻炼,掌握技巧,提高效率,在自己薄弱的项目,比如,单杠,100米上要多下功夫,为自己设定目标,并且坚持下去直到达到目标。同时,要发扬自己的特长爱好,如摄影,有自己的一技之长。

有血性。在没有战争的和平年代,老一辈身上那种血性逐渐在消退,但新一代革命军人一定要保持战争年代革命先烈们的英勇杀敌,

不畏牺牲的精神。对于军人而言,没有和平年代,只有战时和备战时这两个时期,在现代世界格局下,我国的南海,西北边疆都存在不安全因素,更要有时刻准备打仗的紧迫感,时刻保持着敌不犯我,我不犯敌;敌若犯我,我必犯敌的决心,在平时的生活中,要做到果断,对待事情不犹豫,认清是非,在训练中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即对自己狠一点,在自己在坚持不住的时候,给自己鼓励,咬牙坚持打到目标。 有品德。有句话叫“先学会做人,后做事”。无论你从事哪一项工作,首先,应该做一个好人,一个善良有品德的人。对待他人要有一颗真诚之心,以诚相待,才能赢得别人的信任,答应别人的事情,要尽自己的能力去做;对待父母家人要孝敬,平时多和父母联系,打电话交流近期的学习生活训练情况,关心父母的生活;对待朋友要真诚宽容,要学习朋友身上的优点,提出他的问题并帮助改正,互相鼓励,共同进步;同时要乐于助人,在公交车,地铁上要给需要的人让座,待人友善。

总之,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设定目标并坚持去实现,时刻以一名新一代革命军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逐渐学习革命军人传统精神,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培养自己的勇于奉献,有所担当的精神,同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养成乐于助人,真诚待人的习惯,从各个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让自己的军事智能,军事体能,军事技能都有所进步,努力做好一名新一代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国防生,一名合格的革命军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四讲四有班子对照检查

全文共 1725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教育系统开展“四好老师”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对照《温宿县教育系关于开展“四好老师”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温教 党字〔201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文件要求, 我进行了深刻的对照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存在的问题: 历史责任感不够强,对当前新疆的形式认识不够深刻。

具体表现: 在值班过程中,对外校来访人员的询问不够仔细,重视程度不高。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关于三股势力,新疆历史等相关知识教育不够深入。

问题产生的原因:对自己的三重身份认识不到位。教师是教育工作者,从事着塑造灵魂的工作,我只认识到了这一点。 对于教师是公职人员,是知识分子,认识不够。

整改措施: 树立理想信念,深刻认识到做为一名教师, 作为公职人员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作为人民教师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要用三尺讲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倡导并教育孩子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中华民族的国家之魂、民族之魂。作为知识分子,要身先士卒,努力维护新疆的长治久安,反对“三股势力“,反对极端思想的毒害,教育学生认清形势,做合格的中国公民。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2、存在的问题: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我在热爱学生方面做得还不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利益观,得失观做得不够好。

具体表现:对于学习不太好的学生的引导教育没有耐心,没有用新人树立学生的自尊,让他们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教学中,知识按部就班的跟着教材上课,没有注意到情感的启发和引导。

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为人师表上,没有和学生进行心灵与心灵的沟通,灵魂与灵魂的交融,人格与人格的对话。没有做到平等对话,用爱心浇灌孩子的心灵。

整改措施: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做政治坚强的表率,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把握好人生方向。用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去引导和影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热爱每一个学生,让孩子在学校能感受到我的爱,感受到自己在快乐的成长。

3、存在的问题:立德树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德育教育方面做得很欠缺,平时只注重了对学生的文化课的教育,护士了他们政治思想教育。

具体表现:学生对于政治思想方面的知识太缺乏,我们一年级学生,对”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宗教极端思想等知识一窍不通,有的孩子甚至连中国的全称,我国的首都等都不知道。

问题产生的原因:等我对于立德树人认识不够。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们既要数按手指是,更要教育他们做人,这一点上我不够重视。

整改措施: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的意识,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事,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国家政策,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进学生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的下一代的心中生根发芽。把”五个严禁“”两个不得“的规定给学生讲述,,教育学生搞好民族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抓好养成教育,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扫地,写字,说话等细微处做起。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的与思想不”挂空挡“,让学生喜闻乐见,乐于接受。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4、存在的问题:我自身的专业素质不够高。

具体表现:我觉得自己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都跟不上目前教育的要求和脚步。我的课堂教学水平还有待提高,我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进一步巩固。

问题产生的原因:最近几年的工作,整天忙于应付上级的各项检查,没有时间去钻研教学,教学中,学生的实际情况让我觉得自己不用学习新知识就足可以应付,再好的教学水平在他们身上没办法施展,久而久之,自己就落伍了。

整改措施:从自身找原因,抽时间,找时间去学习,去钻研专业知识。注重课堂教学的方法,深刻反思,向优秀的教师学习,把每

一堂课都当成示范课,赛教课,公开课来上,做好课前的充分准备,准确把握每一个教学过程。深刻认识到“问渠哪的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的深刻道理,我们只有拥有“一潭水”,才能满足学生对知识的渴求。

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 “三尺讲台定此生,两袖清风路平平,只愿桃李满天下,不盼富贵来登门”。“捧着一颗心来,我不带半根草去”,今后我将用这样的心劲去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去面对每一个孩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2337 字

+ 加入清单

一、做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讲政治、有信念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基层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定理想信念是思想的“总开关”。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崇高信仰、坚定信念不会自发产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我们必须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通过坚持不懈学习,不断筑牢理想信念,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让理想信念的明灯永远在心中闪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基层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农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的影响。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

二、做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讲规矩、有纪律

讲规矩、有纪律,首先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讲规矩、有纪律,必须要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讲规矩、有纪律,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执行组织纪律。要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正确对待组织,对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制定纪律是要执行的,必须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仅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还要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

三、做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讲道德、有品行

孔子日:“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讲道德、有品行,一要修政德。修为政之德,在于培养良好的政治品格。秉公为政,弃谋私念,是筑牢思想防线的基础。政德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持之以恒,不断锤炼。只有坚持学习、坚持省思自我,总结经验教训,才能逐步打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观念的侵蚀,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服好务,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要戒贪欲。腐败犯罪因贪念而起,戒贪欲是筑牢思想防线的前提。党员干部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要时刻警惕和祛除贪欲的侵扰,时刻牢记神圣职责,坚决不做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事,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三要严律己。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共产党人的优秀品格和优良传统,是筑牢思想防线的保证。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坚决反对各种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等不道德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弘扬家庭美德,自觉履行孝敬和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抚育子女和培养子女的义务,尊重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维护家庭和谐幸福。要恪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到公道正派,谦和文雅,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作为乡镇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要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做到慎独、慎微、慎友。加强自我约束,坚持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防微杜渐,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始终保持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牢牢把握人际交往的界限,要注意纯洁社交圈、生活圈,交友要有选择、有标准,远离那些擅长阿谀、拉拢的人,不与素质低下、趣味庸俗、背景不清的人交朋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党纪国法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拒腐蚀永不沾。

四、做合格共产党员, 必须讲奉献、有作为

讲奉献既是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章的明确规定。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更是明确规定:“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干部讲奉献,应体现为工作上的克己奉公、忘我敬业,生活上的艰苦朴素、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党的事业作为最高追求,工作上力争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不计得失。忘我敬业,表现为恪尽职守、无怨无悔、任劳任怨。艰苦朴素,表现为勤俭节约,不追求与自己身份和收入不相适应的物质享受,不摆阔气,不讲排场,不奢侈浪费。淡泊名利,表现为不看重个人名利,更不追逐个人名利,默默奉献,履职尽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关于四讲四有对照检查

全文共 1373 字

+ 加入清单

每个党员都要把握这些基本要求,并把它作为自我检查的镜子、自我衡量的尺子,时时对照、常常反省,不断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坚持不懈地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共产党员。

加强学习,着力夯实“做”的基石。要以学习打牢“做”的思想根基。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是“做”的思想根基,是“做”的动力源泉。共产党员是具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先进分子,但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哪里来?关键来源于学习。一个不断深入学习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的过程。学习的进步是一切进步的基础,学习的落后是一切落后的根源。没有先进理论武装的政党,不可能是先进的党;没有先进理论武装的共产党员,不可能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一名党员,不解决学习问题,就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纪律淡忘或不解,就无法从行动上去发挥带头作用,就会导致思想修养、党性修养的滑坡,放松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更为严重的是,党员放松学习,会使大脑停滞不前,思想模糊不清,方向辨别不准。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复杂的现实矛盾,只能靠学习,才能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

要以学习增长“做”的才干。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都要努力增强本领,都要一刻不停地增强本领。一些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忙于事务、忙于应酬,强调一个“忙”字,很少静下心来读书学习。要知道“思路决定出路”,不学习哪来“做”的思路、“做”的才干、“做”的本领?那么,学什么?怎么学呢?“两学”,就是最好的学习。“两学”的同时,还要善于向书本学,用科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向他人学,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向实践学,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聚焦“合格”,不断明确“做”的标准。党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每一个党员在社会上都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在政治信仰和组织形态上是一个共产党员,是一个自愿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分子;另一方面,他们又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职业和岗位,在社会上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如果撇开职业差异去泛泛地看党员的先进性,去讲“四讲四有”,就会使标准难以落到实处。每一位党员既要从总体上去把握,又要联系具体环境、具体条件和具体任务,与各自所在岗位、所负职责相结合,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的事业作出应有贡献。我们的党需要“接地气”的党员,把先进性要求贯穿于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之中,贯穿于工作、生活的过程之中。

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争当“做”的模范。要敢于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严格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去做,去作为。敢于担当,要强化问题意识、勇于直面矛盾。只要每个党员都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当,只要每个党员都能做到“四讲四有”,党的工作就一定会发光出彩。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共产党人肩负的历史使命。硬脊梁才能挑重担。面对改革征途中的一个又一个险滩,更需要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以“抓铁有痕”的胆识和干劲,攻坚克难,敢抓敢管。敢于担当,还体现在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上。共产党员一方面要心存敬畏,约束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另一方面还要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唱“黑脸”,敢于站出来批评有错误的人和事,不随声附和,不当老好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纪律规矩方面问题清单

全文共 1319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对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提出全面要求。管党治党,要把“严”字贯穿全过程。

无严不成事。成就事业,需要具备严格的精神。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说过:“搞科学、做学问,要‘不空不松,从严以终’,要很严格地搞一辈子工作。”一个松松垮垮的人一定不会有什么作为;一个不严密的组织一定担不起什么职责。我们党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要不辱使命,就当“严”字当头。管党治党,必须“严紧硬”,不能“宽松软”。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当好“三严三实”表率。

“严”字当头,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党员干部,一旦离开规矩和纪律的约束,工作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

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就越要讲规矩、守纪律。只有这样,才能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实现目标。我们党历来重视立规矩明纪律。1942年整风运动开始后,毛主席对于纪律问题就曾强调:“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6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人“进京赶考”前在西柏坡定下六条规矩。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西柏坡,感慨地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立规明矩,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规矩越来越多,纪律越来越严。广大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增强了,作风改变了,政治生态愈发风清气正。但也有一些干部仍然习惯于我行我素,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不知不觉走上不归路。俗话说,没有框的玻璃易碎。因此,党员干部要坚持慎独、慎初、慎微,自觉养成规矩意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而自觉地把言行约束在“纪律围栏”之内。

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知纪律、懂规矩。规矩,与纪律相辅相成。在党的奋斗史中,逐渐形成并传承下来许多优良的精神和好的传统,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等。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既要掌握成文的规矩,也要把握未明文列入纪律而需自我约束的规矩。只有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守好纪律和规矩。同时,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不忘初心,遵循党章这一全党的总规矩,主动接受党的纪律的刚性约束。有的党员干部之所以走向腐败,就是因为手中有了权之后,就忘了自己是谁,失去了党员意识,开始当官做老爷,高高在上,不受约束,不讲规矩而讲潜规则。许多腐败分子出事后都忏悔道:放松对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要求。对此,作为党员干部,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想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规矩约束,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最关键的是把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维护党的统一意志,维护党中央权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退居二线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全文共 5943 字

+ 加入清单

这次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作风建设,集中解决情势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这“四风”题目,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题目及本源,做到查摆题目准、对比检查深,缘由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

展开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认真领悟活动精神,以为在当前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一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我果断拥戴支持党中心举行的这次群众线路教育,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来查找自己的思想之陋、行为之垢,以整风精神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进步,密切联系群众。现将个人对比检查情况汇报下,请同道们评议。

一、 遵守党的纪律和执行中心八项规定的自查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一直以来,本人坚持党的基本线路,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伟人的思想、伟人的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谐发展的相干理论知识和实践要求,果断拥戴支持中国我党的领导下的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深进展开。自觉维护党的集中同一、坚持反对***党、抵牾党的言论、思想、行为。果断维护中心权威。坚持在市委和镇党委指导下,积极展开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党负责,听党指挥,牢记入党誓言。不管环境多么复杂,条件怎样艰苦,都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基本准则,保证各级指令执行畅通。不存阻力和障碍,认真落实执行,脚踏实地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勤勤奋恳履职。

对比检查本身情况,发现自己也存在政治学习上投进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熟悉还不够深入,以为只要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就足够了,把分管的工作做好就够了,在政治理论的学习、领悟、研究上花的工夫不够。这对深入熟悉党的内涵及党的宗旨,深入掌控理论并将理论灵活应用于基层实践工作指导上有间隔。

(二)执行中心八项规定情况。本人从内心果断拥戴《十八届中心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黄石市委“六点要求”、大冶市委“六项要求》、《党政机关厉行勤俭反对浪费条例》,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比有关要求,反复对比检查,认真思考梳理总结,自我以为整体上还做得比较好,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一是努力反对情势主义。固然有时是被动做一些情势主义,但内心上却十分反感情势主义,更不想做情势主义,工作中尽力减少发放没必要要的文件和材料,果断落实“三简一短”,脚踏实地地工作,能够把时间和工夫用到进村进户察实情、解决题目出实招、真心为民办实事、工作求实效上;二是坚持反对官僚主义。自己平时工作责任心强,所以有时就轻易着急,我要努力克制自已的急性子和爆燥脾气,尽可能不性急不发脾气,平和地对待工作和同道,主动团结同道,从容淡定地面对和解决工作中的题目和矛盾;三是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勤奋努力工作,以饱满的精神投进到工作中往。固然也不想加班,但是,乡镇工作复杂多变,周末和节假日都没有休息,舍小我,顾大局,勤勤奋恳地工作;四是发扬节约勤俭精神。由于殷祖是困难乡镇,没有资本更没有钱往享乐和奢糜,本人也不会饮酒打牌舞蹈,没有不良爱好,平时能阔别享乐主义思想,能抑制奢糜之风,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能够较好处理好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轮上的浪费”“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违规占用住房等方面,殷祖镇贫困,经费控制严格,没有专车接送、专用住房、专项接待等福利待遇,本人都没有违规的现象和题目。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

教育实践活动的深进展开,我党性增强了,作风转变了,通过认真深入地对比检查自己,继续解决聚焦“四风”方面的工作题目。敬请领导和同道们批评、监督、指正。

(一)情势主义方面。一是被动做情势主义。我分管组织、宣传、***等工作,有时为了落实上面工作和迎接各项检查,违心肠、被动地做了一些情势主义。比如说开会多,印发文件多,发放或要求上交资料多、各种检查多等,工作中长时间与文件、材料、表格、数据为伍,所以给下面同道一种专门做情势主义的印象。二是学风不够端正。学习中只限于对比原文抄笔记,完成任务似地抄多少字的笔记完事,满足于一般性了解,缺少深进研究分析,过量忙于平常事务,对理论学习不主动、不系统,联系实际深进思考不够;感爱好的学很多,不感爱好的一扫而过,从而在解决全局性、疑问性题目上思考不深、办法未几,在指导实际工作中力度不大。三是也做过表面文章。有时在上级检查验收中,确切弄太重情势、讲效果的东西,只提供成绩不暴露缺陷,没有很好的摆正利长远打基础的关系。四是抓落实不够到位。以会议落实会议多,以电话代替下村督办多,由于工作繁忙,没有车辆,真正进村进户往督办工作少。抓思想熟悉、抓平常督查相对较少。安排部署工作,习惯于开会研究,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开工作的办法还不够。四是下基层走马观花。平常工作中,为调研而打电话调研,发表格调研,发调查表调研较多,为杂事忙忙杂事而没有更多时间,没有车子不愿常下村,有时进村进户也只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真正进村进户实地找群众调研,长时间与群众交心谈心少,存在为了完成任务,下基层走马观花现象。

(二)官僚主义方面。一是服务意识宗旨意识不够强。由于分管事多,人手少,天天忙于应付上级各部分各口工作,忙得不可开交,常常想下村都没有时间,致使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淡薄。有时忙晕了头,着急上炎,碰到上访群众,没有做到热忱服务,耐心细致做工作,没有很好地把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落到行动上,二是有时确切存在官僚主义行为。在平常工作中,存在与下属,与下面村干部交心谈心少,大多时间限于安排工作,交代工作,电话督办工作;没有真正静下心来,俯下身子听取下级意见和题目的本源。有时乃至存在急躁情绪,碰到下属或村级工作没做好没有到达要求标准,就轻易着急上火批评人,不顾他人的感受;按上级要求讲程序的多,重视研究、灵活掌控处理题目还不够到位。三是反向思惟、换位思考不够。工作中,一方面对下级压担子多、交任务多、看结果多,教方法、强指导、重过程的少,有时指导工作耐心不够,对下属关心体贴不够,换位思考不够;另外一方面,由于自己工作坚持原则,总想一碗水端平,得罪了少数人,在民主测评时就总会落几票,自己吃了几次亏后,也就想当老好人,意念会动摇,也不想再在工作中得罪人,以为自己没有必要为一时工作得罪人而丢票,大家合作共事是缘份不容易,还是多表扬、少批评乃至不想不敢批评。因此,触及干部利益的好事快办,遇有辣手题目、突出矛盾,存在碍于情面,不敢抓有敢管,不想不敢批评人的题目。

(三)享乐主义方面。在享乐主义上,自以为没有甚么突出题目。平常工作中,我深感单位人数少、任务重,且自己能力有限,以为工作如逆水行船,不进则退,我必须时刻保持工作豪情,不敢有丝毫懈怠。始终发扬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能吃苦、能战役的精神,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居安思危,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本人不饮酒不打牌不舞蹈,没有不良爱好,对接待应酬、吃喝玩乐的活动,能推则推,业余时间用来看看书、写写文章、听听音乐、加强煅炼身体,既提升自己的学识和修养,又煅炼了自己的身体,一箭双雕。

(四)奢糜之风方面。我出生农家,自幼家贫,父亲早逝,穷人孩子早当家,深知“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容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反对奢侈浪费之风、坚持艰苦奋斗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线路的根本要求,是党的良好传统和政治本质,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奢糜之风,常常会令人丧失斗志,腐化腐化。在抵制奢糜之风方面,我一不爱面子,二不爱攀比,三不讲排场,自觉养成艰苦朴素的习惯。在抵制奢侈之风上,自以为做得比较好。

三、存在题目的主观缘由剖析

通过学习和认真扎实地对比检查题目,我在以上“四风”方面存在的题目及具体表现,究其主观缘由,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不强。原来我一直是业务型干部,在基层乡镇工作了十几年,练就自己的专业能力,平时只专心找事,不愿谋人。现在走上领导岗位,有时发现,一心只找事,会不谨慎陷进人事怪圈。有时会看不惯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和官场潜规则,自己本人一无靠山二无门路,又无权无钱,现又身处艰苦的困难乡镇,理想信念就会动摇,感觉仕途艰巨险阻,事业迷茫,内心苦闷无助,思想会变得消极,也就不重视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

二是理论学习不深。一是主观上存在“学习是把软尺子,工作才是硬指标”的怠惰思想,以为自己的工作经验足以做好平常工作。固然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但是仍存在主动学习少、深进研究少的题目。二是放松了对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系统的学习,没有完全把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缺少对业务知识全面深进的学习,对党务知识、宣传文化思想等方面专业知识学习还有待加强。

三是宗旨意识不浓。一是没有牢固建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随着职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有适应环境放松要求的题目。也存在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想题目办事情的态度、角度发生了变化,与人民群众感情冷淡的题目。二是在平常工作中,忙于完成上级交代的重点工作和本镇的中心工作,主动下村调研较少。因此,对解决农村基层实际题目办法未几,重视不够。三是与下属交换思想不深不细,对干部压担子、交任务、提要求较多,深进沟通交换较少。长时间养成不放过题目、不答应过失、立说立行的习惯,总以自己的工作经历、亲身体会教育要求同道,对下级过于严格,体谅下级不够,也存在批评下级留意方式方法不够的题目。

四是工作作风不实。因分管琐细复杂,分管条线人手少,天天疲于应付文件资料数据表格,很少有时间进村进户调研和督办工作,有时挤时间下往了,也是走马观花,一晃而过。没有真正静下心来,沉下身子到基层一线往调研,督办工作,实实在在的为村干部、为群众做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解决他们实际亲身利益的题目。

五是政绩观不正。分析自己身上的情势主义本源,是自己主观主义严重,以为自己的思路和工作方法是对的,是能干出成效出来。现时存在着政绩观错位,功利主义思想。分管的工作,总想干出点成绩来,总想干出点特点来,干出点创举亮点来,工作成绩就出来了,就会得到各级领导认可了。却不知,群众不认可,给群众一种专弄情势主义印象。

六是官本位思想。自己有官本位思想,有时权利观扭曲。有时会想自已经是通过公开招考提拔上的干部,好不轻易通过“过五关斩六将”才走上领导岗位,却一下子调往最贫困地方工作,说是个官,却因条件艰苦人力物力财力短缺,根本不像个官像个办事员,甚么事都要自己亲力亲为,自己亲身做亲身负责到底。感觉自己身上只有做事的责任而没有权利,权利观有时会扭曲,感觉自己官当得委屈,当得不像个官,这就是权利观扭曲官本位思想的本源。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

依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认真对比检查和分析评议,使我更加苏醒的熟悉到了本身存在的题目和产生这些题目的本源,也更增强了我改进不足、改进作风、进步修养的动力。我果断清除自己身上的病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和进步: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一是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绝不动摇地把理论武假装为主抓手,克服以干代学、以干挤学的题目,想方设法挤时间学习,做到坚持不懈,学而不倦。二是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在深进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线路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等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基础上,更加系统地学习和组、宣、统等工作业务知识,不断进步理论水平和领导工作能力。三是增强解决农村矛盾题目的能力。因原是新闻宣传专业型女干部,长时间与文字打交道,平时多舞文弄墨,现在又分管组宣统工作,是个名不虚传的“文官”,所以在工作中,要学习解决农村复杂的矛盾题目能力,拜人民为师,拜领导为师,多到一线题目最复杂的地方煅炼自己的能力,增强解决矛盾题目的能力和水平,让自己成为一个全能型的领导干部。

二是建立宗旨意识,始终把群众放在心里。一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动身,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转变思惟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站在群众态度谋划工作,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二是常常深进基层、深进群众、深进了解农村基层情况,认真聆听群众呼声,促进对群众的真挚感情,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及时反馈。三是认真总结调查研究和实践工作经验,建立起联系的长效机制。牢固建立敬业研究、尽心服务、扎实工作的良好导向。四是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做群众信任的干部。工作和生活中,要严以修身,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永不动摇,通过学习,不断地提升道德境地,不断寻求高尚情操,主动自觉地阔别低级趣味,主动自觉地抵制歪门邪道。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严以用权,作为一位组织干部,更要严以用权,要公道正直,要坚持用权为民,按原则按制度行使权利,自觉地把手中的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因熟人朋友而弄特权,果断不以权谋私。要严以律己,时间刻刻要心存畏敬,自己能走上领导岗位不轻易,要珍惜机遇,要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一日三省吾身,做到为政清廉。工作中找事要实,从实际动身,谋工作找事业,使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措施方案都要符合殷祖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业要实,殷祖现就处于创业阶段,工作要脚下踏实地,真抓实干,要勇于担当责任,勇于面对矛盾,善于处理矛盾题目。做人更要实,实实在在做人,做一个真实的自己,真心肠对待党、组织、人民、同事和朋友,做实在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一个胸怀坦荡,心灵阳光,直率真情的实在人。心中时刻装着群众,想着群众,真心与群众交心谈心,工作中拜人民为师,到群众中往,真正成为干部群众信任的人。

三是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做到勤政廉洁。一是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始终以最强的党性原则要求自己,牢固建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事业观,切实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二是自觉遵守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建立公仆意识、自省意识、程序意识和民主张识,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地做好各项本职工作。三是继续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他人改进工作作风,自己却崇尚情势、做官当老爷,是不可能有任何实际效果的。所以反对和克服“四风必须从本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好队伍,构成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的良好风气。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152 字

+ 加入清单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关于苏荣案的对照检查

全文共 1001 字

+ 加入清单

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提出的总要求,治国理政涉及方方面面,所有领域都要紧紧围绕这一战略布局进行精心谋划,有序推进。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例,中央多次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进行具体部署。现在的关键是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让改革举措早落地、见实效。为此,要抓主体责任,抓督办协调,抓督察落实,建立起高效的改革落实机制。同时,要将改革的“破”与法治的“立”有机统一起来,推进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坚定理想信念还必须在实践中检验和提高。理想信念的成色如何还必须接受实践风浪的考验和检验。和平时期不像战争年代那样经受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看一个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主要看干部是否能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宗旨意识,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有的干部平时看起来不错,但一到关键时刻,一旦面临考验,就失去了定力,露出原形。我们观察和评价干部,不仅要看他说得怎么样,还要看他平时做得怎么样,更要看他在关键时刻面临选择时,如何处理公与私、得与失、廉与贪的关系。这次换届看一个干部主要就看如何面对个人的进退留转,如何处理好组织选择和个人意愿的关系。

坚定理想信念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广大党员干部要有检身正己、自我修复的自觉性和能力,对自己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冒头就打,扼杀在萌芽中。作为组织,对一些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方面跑冒滴漏的情况,要及时提醒,小木鱼常敲,紧箍咒常念,警钟长鸣。注重运用身边的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干部看到理想信念动摇的严重后果,时刻保持警醒,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自重自警自励,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纯粹的人,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不断提升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一思想才能统一行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深刻理解这一战略布局的理论渊源、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内在联系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这一战略布局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把握这一战略布局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认识不断提高到新水平,真正学懂、学透、学通,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727 字

+ 加入清单

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并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近年来地区法院系统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为以下 “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二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

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

二、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曾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因此我个人认为当前全国法院干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要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要求,确保“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决不允许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对错误的言论、谣言要亮明正确观点、避免“以讹传讹”。要坚决维护党组织的严肃性,决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决不允许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进行利益输送;要坚决执行办案纪律,杜绝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接受吃请等行为。要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重视调解等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充分发挥人民司法制度的优势。

(二)要自觉践行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

强化党性意识,始终把党的要求作为最高准则,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宿感、责任感,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约束,坚决落实党的组织原则;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邹碧华等先进典型为榜样,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要强化自律意识,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标准,做人要本分,办事讲规范,始终做到心存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三)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狠抓各项纪律和规矩的落实,努力在法院机关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要抓好党章及党的政治、组织、财经纪律以及人民法院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形成稳固的纪律观念,引导法院干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为准则;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要敢于较真碰硬,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严肃查处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把履责与问责结合起来,决不能让纪律成为“稻草人”、“橡皮筋”;要注重执行力建设,切实增强执纪工作实效性。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现行的纪律和规矩进行完善、细化和创新,对人民法院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进行梳理、传承和发扬,并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坚持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纪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每项改革都能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要坚持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千方百计帮助大家排忧解难,多做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好事实事,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遵章守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护身符”和成长路上的“安全带”。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013 字

+ 加入清单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