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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热门19篇)

很厚的云层布满天空,预示着大雪即将来临。小编收集了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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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解释给你听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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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是什么?是天上的白云,遮住了阳光的明媚;烦恼是什么?是空中的风儿,吹来了刺眼的泥沙;烦恼是什么?是倾盆的雨水,浸湿了满怀的好心情;烦恼是什么?是……

还记得那天,我们班准备录制一节关于学写毕业赠言的公开课。上课之前,我被班主任李老师叫入办公室,她轻声细语地对我说:“莫菲,我昨天看到你在《同学录》上写给雷韵涵的毕业赠言了,挺感人的,一会儿正式录课,就准备这个吧!“李……”“对了,你马上去准备准备吧!”还没来得及开口,却被李老师堵了回去,没办法,我只好照做。但我之前可是跟好朋友徐文慧做了约定,要互相写赠言的呀!怎么办?

不一会儿,打铃了。“上课!”一声清脆的口令响起。"起立!老师好!"同学们整齐地说着。我的手心冒着冷汗,颤颤微微地坐在这冰冷的椅子上,时不时看一下徐文慧。突然,老师点了我的名:“莫菲,请你上来把你的赠言念给大家听一听!”哎呀!这下糟了,徐文慧听了肯定不高兴。我小步小步地走上台,开始念了,看着徐文慧期待的眼神,我十分难过,对不起,徐文慧,但是我没办法。

下课了,在放学的路上,我凑前去,想试图向徐文慧解释,但她一转头,看见是我,便一把甩开我的手。

一路上,大家都欢笑着,小朋友们打闹着,阳光照耀下的他们,是多么的快乐啊!而我,是多么想解释给你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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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描写雪景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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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雪景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查看。

1、傲霜斗雪:傲视寒霜,抗击白雪。形容不畏严寒。比喻人身处逆境而不屈服。

2、白雪皑皑:皑皑:洁白的样子,多用来形容霜雪。洁白的积雪银光耀眼。

3、鹅毛大雪:像鹅毛一样的雪花。形容雪下得大而猛。

4、冰天雪窖:窖:收藏物品的地下室。到处是冰和雪。形容极为寒冷的景象。

5、冰肌雪肠:比喻身心洁白,没有污点。

6、报仇雪耻:报:报复;仇:仇恨;雪:洗刷,除去;耻:耻辱。报复冤仇,洗刷耻辱。

7、蝉不知雪:知了夏天生,秋天死,看不到雪。比喻人见闻不广。

8、担雪塞井:挑雪去填塞水井。比喻徒劳无功。

9、报仇雪恨:雪:洗刷掉。报冤仇,除仇恨。

10、程门立雪:旧指学生恭敬受教。比喻尊师。

11、冰雪聪明:比喻人聪明非凡。

12、飞鸿印雪:比喻事情经过所留下的痕迹。

13、如汤沃雪:汤:热水;沃:浇。象用热水浇雪一样。比喻事情非常容易解决。

14、饱经霜雪:饱:充分;经:经历;霜雪:比喻艰难困苦。形容经历许许多多的艰难困苦。

15、冰魂雪魄:冰、雪:如冰的透明,雪的洁白。比喻人品质高尚纯洁。

16、风花雪月:原指旧时诗文里经常描写的自然景物。后比喻堆砌词藻、内容贫乏空洞的诗文。也指爱情之事或花天酒地的荒淫生活。

17、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18、白雪阳春:指战国时代楚国的两支高雅歌曲。比喻高雅的诗歌和其他的文学艺术。

19、洪炉点雪:大火炉里放进一点雪,马上就会融化。比喻对问题领会极快。

20、风雪交加:风和雪同时袭来。

21、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比喻不要多管闲事。

22、冰天雪窑:到处是冰和雪。指严寒地区。

23、抱怨雪耻:报:报复。雪:洗刷掉。报怨恨,雪耻辱。

24、傲雪凌霜:形容不畏霜雪严寒,外界条件越艰苦越有精神。比喻经过长期磨练,面对冷酷迫害或打击毫不示弱、无所畏惧。傲,傲慢、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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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心翼翼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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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心翼翼形容恭敬小心慎重,一点儿都不敢疏忽懈怠。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小心翼翼

【汉语注音】:xiǎo xīn yì yì

【成语出处】:《诗经.大雅.大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形容人的举动。

【小心翼翼的意思】:翼翼:恭敬谨慎的样子。形容恭敬小心慎重,一点儿都不敢疏忽懈怠。

【小心翼翼的近义词】:一丝不苟、小心谨慎、谨小慎微、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小心翼翼的反义词】:粗枝大叶、毛手毛脚、漫不经心、粗心大意;

【小心翼翼的故事】

《诗经》曰:“皇矣上帝,临下有赫”,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这位中华民族的上帝,也就是《圣经》记载创造天地万物,赐福万民的耶和华上帝。

北宋初年,校书郎贾黄中为官清正廉洁,而且十分爱护老百姓。他任宣州太守时用自家的米救活成千上万的灾民。他发现价值连城的宝物,立即上交给宋太宗,受到宋太宗的嘉奖。宋太宗安排他去外地任职时告诫他做事小心翼翼,但不能过分。

【小心翼翼例句】

冯德英《迎春花》第二章:“母亲小心翼翼地起床做饭,心里欣喜地想,让儿子多睡一会,不要惊醒他。”

刘克《央金》:“她的活干得很认真,很仔细,总是小心翼翼地生怕出了什么差错。”

【小心翼翼造句】

在一定程度上,这音乐听起来很小心翼翼,却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一种坚忍的感情。

原来在每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中,相濡以沫的夫妻之间都在小心翼翼地呵护着对方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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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恶语伤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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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恶语伤人指用恶毒的语言去污蔑、伤害他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恶语伤人

【汉语注音】:è yǔ shāng rén

【成语出处】:南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第十六.洪州法昌倚遇禅师》:“良久曰:‘利刀割肉疮犹合,恶语伤人恨不销。’”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主语、补语;古代成语;含贬义;偏重于指恶的语言。

【恶语伤人的意思】:恶语:无礼、中伤一类的口语。指用恶毒的语言去污蔑、伤害他人。

【恶语伤人的近义词】:恶言恶语、血口喷人、恶语中伤、造谣中伤、殴公骂婆、出言不逊;

【恶语伤人的反义词】:春风风人、逢人说项、歌功颂德、口角春风、善言规劝;

【恶语伤人的故事】

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每个民族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礼貌语言,这表达了人与人之间的良好祝愿,也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某些共同准则。俗话说:“衣服要干净,语言要文明”。这是告诉人们要说文明话。健康的语言起到激励人奋进、促进团结、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积极作用,它是优美动听、文雅朴实的。粗野污秽的语言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团结、腐蚀人们灵魂,它是令人讨厌的。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的道理很多人都会知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一句污秽粗野的话,可导致一场轩然大波;一句有礼貌诚实的语言,可止息一场不愉快的争吵。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一代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进程中,每个人都要学会使用朴实、文雅、向上、健康的语言,用文明语言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真正体现新世纪青年人优秀的精神风貌。

【恶语伤人例句】

元.郑廷玉《楚昭公》第一折:“哎,抵多少恶语伤人六月寒,无也波瑞,着俺把剑还,到如今事已在前后悔晚。”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他人行别样的亲,俺跟前取次看,更做道孟光接了梁鸿案。别人行甜言美语三冬暖,我跟前恶语伤人六月寒。”

蔡东藩《宋史通俗演义》第二回:“匡胤道:‘……哪知令徒不肯相容,并且恶语伤人,以至争执,亦乞高僧原谅!’”

【恶语伤人造句】

在这个钱多人傻的时代,有一些高调的暴发户常常在公众场所口无择言的恶语伤人。

网络是一个开诚相见的虚拟空间,文明礼貌在互联网上同样重要,因此切不可在网上恶语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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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形容性格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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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憎分明:憎:恨。爱和恨的立场和态度十分鲜明。

2、百折不挠:折:挫折;挠:弯曲。形容意志坚强,无论受到多少次挫折,毫不动摇退缩。

3、不甘示弱:示:显示,表现。不甘心表示自己比别人差。表示要较量一下,比个高低。

4、不咎既往:咎:责怪。对以往的错误或罪责不再追究。

5、不平则鸣:鸣:发出声音,形容有所抒发或表示。形容受到委曲和压迫就要发出不满和反抗的呼声。

6、不屈不挠:屈:屈服;挠:弯曲。形容在压力和面前不屈服,表现十分顽强。

7、吊民伐罪:吊:慰问;伐:讨伐。慰问受苦的人民,讨伐有罪的统治者。

8、扶危济困:扶:帮助;济:搭救,拯救。扶助有危难的人,救济困苦的人。

9、公事公办:公事按公事的原则办,不讲私人情面。

10、公正无私:办事公正,没有私心。

11、光明正大:原形容明白不偏邪。现多形容心怀坦白,言行正派。

12、浩然之气:浩:盛大、刚直的样子;气:形容精神。形容浩大刚正的精神。

13、毁家纾难:毁:破坏,毁坏;纾:缓和,解除。捐献所有家产,帮助国家减轻困难。

14、急公好义:急:急于。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15、疾恶如仇:疾:憎恨;恶:形容坏人坏事。憎恨坏人坏事就象憎恨仇人一样。

16、坚持不渝:渝:改变。坚守约章或诺言,决不改变。

17、揭竿而起:揭:高举;竿:竹竿,代旗帜。砍了树干当武器,举起竹竿当旗帜,进行反抗。形容人民起义。

18、劫富济贫:劫:强取;济:救济。夺取富人的财产,救济穷人。

19、解囊相助:囊:口袋。拿出财物帮助别人。

20、襟怀坦白:襟怀:胸怀;坦白:正直无私。形容心地纯洁,光明正大。

21、兢兢业业:兢兢:形容小心谨慎;业业:畏惧的样子。形容做事谨慎、勤恳。

22、精益求精:精:完美,好;益:更加。好了还求更好。

23、聚精会神:会:集中。原形容君臣协力,集思广益。后形容精神高度集中。

24、苦心孤诣:形容苦心钻研,到了别人所达不到的地步。也形容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煞费苦心。

25、宽大为怀:对人抱着宽大的胸怀。

26、宽宏大量:形容度量大,能容人。

27、良工心苦:良工:手艺高明的工匠。形容优秀艺术家的作品,在创作过程中都费尽心思。

28、临危不惧:临:遇到;危:危险;惧:怕。遇到危难的时候,一点也不怕。

29、马革裹尸:马革:马皮。用马皮把尸体裹起来。形容英勇牺牲在战场。

30、呕心沥血:呕:吐;沥:一滴一滴。形容用尽心思。多形容为事业、工作、文艺创作等用心的艰苦。

31、排难解纷:原形容为人排除危难,解决纠纷。今形容调停双方争执。

32、披荆斩棘:劈开丛生多刺的野生植物。形容在创业过程中或前进道路上清除障碍,克服重重困难。

33、全神贯注:贯注:集中。全部精神集中在一点上。形容注意力高度集中。

34、全心全意:投入全部精力,一点没有保留。

35、人一己百:别人一次就做好或学会的,自己做一百次,学一百次。形容以百倍的努力赶上别人。

36、仁人志士:原形容仁爱而有节操,能为正义牺牲生命的人。现在泛形容爱国而为革命事业出力的人。

37、仁至义尽:至:极,最;尽:全部用出。竭尽仁义之道。形容人的善意和帮助已经做到了最大限度。

38、锐不可当:锐:锐气;当:抵挡。形容勇往直前的气势,不可抵挡。

39、赏罚分明: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40、舍己救人:舍己:牺牲自己。不惜牺牲自己去救别人。

41、舍生忘死:不把个人的生死放在心上。

42、十年读书:形容长期努力于学业。

43、始终不懈:自始自终一直不松懈。

44、视死如归: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样平常。形容不怕牺牲生命。

45、探赜索隐:探:寻求,探测;赜:幽深玄妙;索:搜求;隐:隐秘。探究深奥的道理,搜索隐秘的事情。

46、堂堂正正:堂堂:盛大的样子;正正:整齐的样子。原形容强大整齐的样子,现也形容光明正大。也形容身材威武,仪表出众。

47、铁杵成针:形容只要有毅力,肯下苦功,事情就能成功。

48、投袂而起:投袂:挥动袖子。形容精神振作,立即行动起来的神态。

49、网开一面:把捕禽的网撤去三面,只留一面。形容采取宽大态度,给人一条出路。

50、温柔敦厚:温柔:温和柔顺;敦厚:厚道。原形容态度温和,朴实厚道。后也泛形容待人温和宽厚。

51、先难后获:难:艰难,劳苦;获:收获。先付出劳动然后再取得收获。形容不坐享其成。

52、夜以继日:晚上连着白天。形容加紧工作或学习。

53、一马当先:原形容作战时策马冲锋在前。形容领先。也形容工作走在群众前面,积极带头。

54、一视同仁:原形容圣人对百姓一样看待,同施仁爱。后多表示对人同样看待,不分厚薄。

55、一往无前:一往:一直向前;无前:前面什么也挡不住。一直往前,无所阻挡。形容勇猛无畏地前进。

56、一往直前:形容勇猛无畏地前进。同“一往无前”。

57、一心一意:只有一个心眼儿,没有别的考虑。

58、以德报怨:德:恩惠。怨:仇恨。不记别人的仇,反而给他好处。

59、与人为善:与:赞许,赞助;为:做;善:好事。形容赞成人学好。现形容善意帮助人。

60、仗义疏财:仗义:讲义气;疏财:分散家财。旧形容讲义气,拿出自己的钱财来帮助别人。

61、中流砥柱:形容坚强而能起支柱作用的人或集体。同“中流砥柱”。

62、孜孜不倦:孜孜:勤勉,不懈怠。形容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63、自告奋勇:告:称说,表示。主动要求担任某项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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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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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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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后悔的近义词最佳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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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发音:后悔[hòu huǐ]

词语解释:为了自己过去的作为或行为举止不适合或不能适应现在的需求或为了没有做到的事而感到懊悔。主要是指在事后对结果的一种反思。但不同于忏悔。

近义词:懊悔、悔恨

用后悔造句

1、抓住这机会,要不然你就会后悔的。

2、面对错误,重要的不是后悔,而是改正。

3、做事时要仔细考虑,不要事后后悔。

4、我很后悔当初没听他的话。

5、今天我做了一件事,让我飞上后悔。

6、我后悔刚才没批评她一顿。

7、虽然很多人认为我的决定不好,但我毫不后悔。

8、我后悔没有接受你的劝告。

9、今天跟妈妈顶嘴让妈妈伤心我真后悔。

10、这件事他非常后悔。

用后悔的近义词造句

懊悔:对于刚刚犯下的错,我很懊悔。

悔恨:小明悔恨昨天没有多穿衣服,所以现在感冒了。

【扩展阅读:浅谈近义词的辨析、使用】

一、凡是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就叫同义词。同义词意义完全相同,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互相替代,亦称等义词。有些词意义基本相同,但并不完全相等,应用上也不能任意互换,彼此间有一定的细微差别,属近义词。意义完全相反或相对的词叫反义词。

二、词语是词和语的合称,包括单词、词组及整个词汇。正确使用词语就要求掌握初中涉及的汉语词汇含义和正确使用的条件。主要涉及到近义词的区分,易混易错词语的正确选择,以及实词、虚词等各种词性的词语在具体语境中的正确选择。

三、词的感情:词语的感情色彩是指词语在反映客观事实时所传达出的态度和感情。包括褒义词,贬义词和中性词。带有喜爱,赞许意味的词语叫褒义词;带有憎恶,贬斥意味的词语角贬义词;可以用在好的方面,也可以用在坏的方面,表达的是客观冷静的态度的词语叫中性词。

四、很多近义词所表示的意思看起来差不多,但实际所表达出来的意思却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安静”、“宁静”都指没有声音,没有吵闹和喧哗。“安静”重在稳定,有使安稳平静下来的意思,它有一个由喧闹到安静下来的过程。而“宁静”重在平和,一般多指环境或心情平和安静,它描述的是一种很安静的状态或气氛。“宁静”是高于“安静”的一种情境,除了指环境外,更多的时候是指一种心情上的安宁,是人们追求的不受外界干扰的有质量的生活境界。而“安静”多指环境没有声音或吵闹。“安静”的使用范围要比“宁静”大一些。

五、许多近义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中间往往有一个相同的词素。如:“爱护”“爱抚”与“爱戴”这三个词词义相近,但存在差异,是不能混用的。“爱护”指爱惜并保护,指人时常用于上对下,如老师爱护学生、要爱护年轻一代;指物时,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抽象事物,如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荣誉。“爱抚”指疼爱抚慰,如母亲爱抚地给女儿梳妆。“爱戴”的意思要高一层,指敬爱并拥护,只指人不指物,常用于下对上,大多用于对领袖,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受到人民的爱戴;也可用于对有名望、有突出贡献的人,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学家受到人民的爱戴。对一般领导不能用“爱戴”,只能用“爱护”,如尊重领导、爱护领导。

六、要培养自己正确使用词语的能力,就要重视日常积累;要在平时的阅读中认真体会词语的含义、用法及表达作用,掌握词语的规范用法;平时写作,要养成字字斟酌,力求用词准确的习惯;要用一定的时问对近义实词和易混虚词作集中复习,分门别类,归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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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于描写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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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草权舆:权舆:草木萌芽状态。形容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2、百花齐放:百花,形容各种花,齐放,一齐开放。形容春天到来时各种花开放的景象,常用来比喻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流派自由发展。。

3、百花争妍: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4、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5、半晴半阴:又晴又阴,阴晴不定。形容春天至初夏季节阴晴不定的天气。

6、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7、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8、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9、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10、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11、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比喻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12、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13、春风和煦:形容春天阳光温暖而舒适。

14、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5、春光漏泄:原形容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16、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17、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18、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1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形容春秋美景。

20、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2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22、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23、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24、春暖花开:本形容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25、争奇斗艳:互相争斗,以新奇艳丽来取悦于他人。亦作“争奇斗异”。

26、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27、春色恼人:恼:撩拔,挑逗。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28、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29、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30、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出自:刘白羽《第二个太阳》三章:“四月的北方还残冬未尽,四月的南方已春意盎然。”

31、春意阑珊:春意,春天的气象;阑珊,将尽、将衰。形容春天就要过去了。出自:南唐李煜《浪淘沙》:“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

32、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33、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象富丽多彩的锦缎。形容美好的景色和美好的事物。

34、芬芳馥郁:芬芳:形容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35、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36、含苞欲放:形容花骨朵将开而未开,形容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37、和风细雨:和风:形容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38、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出自:宋文同《约春》诗:“红情绿意知多少,尽入泾川万树花。”

39、花红柳绿:像花一样的红,像柳一样的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40、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41、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42、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43、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44、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形容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45、柳暗花明:①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暗:形容树荫蔽日。明:丽。②也比喻突遇到新的境界或形式。

46、寻花问柳:花、柳,原形容春景,旧时亦形容娼妓。原形容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形容宿娼。

47、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形容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48、绿暗红稀:形容暮春时绿廕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49、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象似地上铺的褥子。常形容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50、绿肥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瘦:花渐凋谢。形容暮春时节花稀而叶盛的景象。

51、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52、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3、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形容春秋美景。

54、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55、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出自:明无名氏《万国来朝》第二折:“春花艳艳,看红白桃李争妍。”

56、万物复苏:万物,各种各样的事物;复,又;苏,苏醒。形容春天到来时,自然界各种生物都开始生长。

57、万紫千红:形容百花齐放,色彩艳丽。也比喻事物丰富多彩。

58、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形容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59、五颜六色: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60、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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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表示心情的四字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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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表示心情的四字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1、灭此朝食:让我先把敌人消灭掉再吃早饭。形容急于消灭敌人的心情和必胜的信心。

2、望云之情:比喻思念父母的心情。

3、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4、挖耳当招:人家用手挖耳朵,却以为是在招唤自己。比喻希望达到目的的心情非常迫切。

5、心潮澎湃:澎湃:波涛冲击的声音。心里象浪潮翻腾。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6、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7、倚门倚闾:闾:古代里巷的门。形容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8、心宽体胖: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9、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10、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11、人琴俱亡:俱:全,都;亡:死去,不存在。形容看到遗物,怀念死者的悲伤心情。

12、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13、襟怀洒落:襟怀:胸怀;洒落:洒脱。心情坦率,光明正大。

14、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15、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16、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17、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18、朽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任何事情无动于衷。

19、碧海青天:原是形容嫦娥在广寒宫夜夜看着空阔的碧海青天,心情孤寂凄凉。后比喻女子对爱情的坚贞。

20、肃然起敬:肃然:恭敬的样子;起敬:产生敬佩的心情。形容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

21、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形容非常紧张的心情。

22、心广体胖:广:宽广,坦率;胖:安泰舒适。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23、久旱逢甘雨:干旱了很久,忽然遇到一场好雨。形容盼望已久终于如愿的欣喜心情。

24、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学习好像追赶什么,总怕赶不上,赶上了又怕被甩掉。形容学习勤奋,进取心强。又形容做其他事情的迫切心情。

25、饮冰茹檗:茹:吃;檗:俗称黄柏,味苦。喝冷水,吃苦味的东西。比喻处境困苦,心情抑郁。也形容生活清苦。

26、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27、无可奈何花落去:对春花的凋落感到没有办法。形容留恋春景而又无法挽留的心情。后来泛指怀念已经消逝了的事物的惆怅心情。

28、谢天谢地:表示目的达到或困难解除后满意轻松的心情。

29、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30、安心乐意:指心情安定,满意,很愿意如此。

31、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32、如释重负:释:放下;重负:重担子。象放下重担那样轻松。形容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

33、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34、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35、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形容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36、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37、春风得意: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38、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形容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张害怕。

39、屏气敛息:指因心情紧张或注意力集中,暂止住了呼吸。

40、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41、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42、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形容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43、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44、柳泣花啼:形容风雨中暗淡的心情。

45、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46、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47、归心似箭:想回家的心情像射出的箭一样急。形容回家心切。

48、黯然神伤: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49、观望不前:不前:不敢上前。事情尚难确定时,怀着犹豫不定的心情,观察事物的发展,暂不前进。

50、体贴入微:体贴:细心体谅别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关心和照顾;入微:达到细微的程度。形容对人照顾或关怀非常细心、周到。

51、悲欢离合:悲伤、欢乐、离散、聚会。泛指生活中经历的各种境遇和由此产生的各种心情。

52、满脸春风: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53、新亭对泣:新亭:古地名,故址在今南京市的南面;泣:小声哭。表示痛心国难而无可奈何的心情。

54、茶饭无心:没有心思喝茶吃饭。形容心情焦虑不安。

55、低回不已:低回:徘徊留恋;不已:不停止。不停地徘徊,留恋忘返。形容伤感难忘的心情。

56、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形容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57、夺眶而出:眶:眼的四周。指眼泪无法控制地从眼里流出,形容心情非常激动。

58、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59、莼鲈之思: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60、悲喜交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61、人莫予毒:莫:没有;予:我;毒:分割,危害。再也没有人怨恨我、伤害我了。形容劲敌被消灭后高兴的心情。

62、愁多夜长:因心情愁闷而夜不成寐,感到时光悠长难遣。

63、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形容回家心切。

64、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65、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形容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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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分辨近义词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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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分辨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分辨( 注释:辨别:~香花和毒草ㄧ天下着大雨,连方向也~不清了。)

【近义词】

辨别( 注释:根据不同事物的特点,在认识上加以区别:~真假 ㄧ~方向。)

分别( 注释:分别1离别:暂时~,不久就能见面 ㄧ他们~了好多年啦。 分别2 [fēnbié]①辨别:~是非 ㄧ~轻重缓急。 ②不同:~对待ㄧ~处理ㄧ看不出有什么~。 ③分头;各自:会议商定,几个人~去做动员工作ㄧ部队到达前沿,~进入阵地。)

鉴别( 注释:辨别(真假好坏):~古画ㄧ~真伪。)

识别( 注释:1.辨认﹔鉴别。)

【造句】

(1) 红叶的种类多种多样,我们可以通过形状将它们分辨出来。

(2) 在大海上航行,单凭肉眼很难分辨出东西南北。

(3) 这种衣料很难分辨出是棉布还是化纤。

(4) 我们要努力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5) 商场上的谣言无孔不入,你可要小心分辨。

(6) 在田间锄草时,我很难分辨出哪是稻子,哪是稗子。

(7) 由于天黑,我无法分辨方向。

(8) 这些年网上关于这方面的恶搞新闻层出不穷,以至于现在我也不能分辨真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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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词语解释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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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宋国。

2、富人;富裕的人。

3、雨(yù):下雨,名词作动词。。

4、坏:毁坏,损坏。

5、筑:修补。

6、盗:小偷,在这里动词活用为名词。

7、父(fǔ):古代对老年男子的尊称,这里译为"老人",指邻居家的老人。

8、亦云:也这样说。云:说。亦:也。

9、暮:晚上。

10、而:表修饰。[3]

11、果:果然。

12、亡:丢失。

13、家:指这家人。

14、甚:很,非常。

15、智其子:意动用法,以······为智。认为他的儿子很聪明。智 认为…聪明。[3]

16、而(疑邻人之父):表示转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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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款式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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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式

拼音kuǎn shì

注音ㄎㄨˇ ㄕˋ

词性名词

基本解释

◎ 款式 kuǎnshì

[style;pattern;design] 式样;格式

引证解释

格式;样式。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狐嫁女》:“諦视之,款式雕文,与狐物更无殊别。”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战上》:“务以 景德 之细窰,摹洋磁之款式,工绘五彩,运销 欧洲 。” 鲁迅 《书信集·致孙伏园》:“面上印字之样子,拟亦自定一款式,容迟日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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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呕心沥血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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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呕心沥血也形容为事业、工作、文艺创作等用心良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呕心沥血

【汉语注音】:ǒu xīn lì xuè

【成语出处】:唐.李商隐《李长吉小传》:“及暮归,太夫人使婢受囊出之,见所书多,辄曰:‘是儿要当呕出心始已耳。’上灯,与食,长吉从婢取书,研墨叠纸足成之,投他囊中。”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多用于文艺创作,强调做事对人费尽精心力。

【呕心沥血的意思】:呕:吐;沥:一滴一滴地往下滴。形容费尽心思。也形容为事业、工作、文艺创作等用心良苦。

【呕心沥血的近义词】:搜索枯肠、煞费苦心、苦心孤诣、呕尽心血、挖空心思;

【呕心沥血的反义词】:敷衍了事、漫不经心、无所用心、粗制滥造、敷衍塞责;

【呕心沥血的故事】

唐朝有位著名的诗人叫李贺,可谓才华横溢,学富五车的他七岁就开始写诗做文章。成年后因为不得志,他将苦闷的心情全部倾注在创作诗歌上。李贺每次外出的时侯,都叫书童背着一个袋子,只要想出几句好诗,一有灵感他就专心致志的记下来,放在袋子里,回家以后再重新编排、整理、提炼。母亲看到他这么辛苦,总是心疼地说:“我的儿子已把全部的精力和心血放在写诗上了,真是要把心呕出来才会善罢甘休啊!”唐代赫赫有名的文学家韩愈,曾写过这样两句诗:“刳肝以为纸,沥血以为辞。”意思是说挖出心肝来当纸,滴出血来写文章。这两句诗用来形容李贺可以说是丝毫不为过。李贺在他26年短暂的生命中,为世人留下了240余首脍炙人口的诗歌,这些诗歌都是他用毕生的心血凝成的。李贺曾经写过二十二首关于马的诗,其中第五首是这样写的:“大漠沙如雪,燕山月似钓。何当金络脑,快走踏清秋。”在这里,诗人以马来比喻自已,表达了想要建功立业的决心和意志。李贺的诗也成了后人宝贵的财富。李贺乐此不疲地把心思用在作诗上,作出了让人赞叹的好诗。但李贺也因此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这说明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我们要全面地去看待每一件事情。

【呕心沥血例句】

余绍荣等《名人轶事.诗的锦囊》:“李驾在写作时又特别强调创新……他自已也说:‘长歌破衣襟,短歌断白发。’足见其创作之呕心沥血。”

陈登科《风雷》第一部第三十三章:“到那时,他们回想到本阶级的前辈,是怎样呕心沥血地劝导他们迷途知返…他们也许会伤心痛哭,至死不忘。”

【呕心沥血造句】

整个演变过程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迪斯尼正呕心沥血的试图塑造一个举足轻重的公主形象。

人们把教师比作春蚕,蜡烛,在她呕心沥血和大公无私的奉献下,祖国的花朵们成为栋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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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描写声音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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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描写声音词语及其解释。欢迎阅读,希望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不绝如线:绝:断。形容局势危急,像差点要断掉的线一样;也形容声音思绪微弱

怪声怪气:形容声音、语调、唱腔等滑稽或古怪难听

穿云裂石:穿破云天,震裂石头。形容声音高亢嘹亮。

戛然而止:形容声音突然终止。

剑头一吷:剑头:指剑环头小孔;吷:象声词,形容声音微小。比喻言论无足轻重。

敲金击石:金、石:指钟磬一类的乐器。演奏钟磬等乐器。也形容声音铿锵。

如泣如诉:好象在哭泣,又象在诉说。形容声音悲切。

下气怡声:下气:态度恭顺:怡声:声音和悦。形容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响彻云霄:彻:贯通;云霄:高空。形容声音响亮,好象可以穿过云层,直达高空。

怡声下气:怡声:声音和悦;下气:态度恭顺。形容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震耳欲聋:形容声音很大,耳朵都快震聋了。

沸天震地:形容声音极其喧腾。

鬼哭神号:①形容哭叫悲惨凄厉。②形容声音大而杂乱,令人惊恐。

撼天震地:撼:摇动;震:震动。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

狼嗥鬼叫:形容声音凄厉。

裂石穿云:震开山石,透过云霄。形容声音高亢嘹亮。

鸮啼鬼啸:像鸮鸟啼叫、怨鬼呼号。形容声音凄厉幽怨。

如雷灌耳:亦作“如雷贯耳”。①形容声音大(多指语音)。②形容人的名声很大。

瓮声瓮气:形容声音粗大低沉。

杳不可闻:再也听不到。形容声音断绝。

震天动地: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

铿锵有力:〖解释〗形容声音响亮而有劲。铿镪:有节奏而响亮的声音。

天震地骇:〖解释〗震:震动。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有时形容事件、场面令人惊骇。

喔咿儒儿:喔咿:献媚强笑的样子,形容声音含糊不清。形容老着脸皮,强作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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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形容女人美丽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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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十八变:指女子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容貌性情各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天生尤物:比喻艳质女人,宛如上天特别赐予的特殊的人。尤,特别,专用于形容艳丽媚人的女人。

倾国倾城:比喻女人美丽之极,专用于称赞绝代美人方面。

国色天香:原指牡丹花色俱佳,后又指女人才貌出众。形容女性的美丽。

沉鱼落雁:鱼见了沉入水底,雁见了从天上落下。形容女人容貌极美。

闭月羞花:女人的美貌使月亮见着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秀色可餐:女人美丽的容貌或秀丽的景色可以当饭吃,常用来形容女人容貌美丽或景色迷人。

丰容盛鬋(shi):鬋,下垂的鬓发或头发,丰润的容颜,密而长的头发,用来形容女人健康美丽。

体态轻盈:女人身材窈窕,婀娜多姿。只适用于形容身材苗条的美丽女人方面。

丰韵娉婷:丰韵,风韵,娉婷,姿态美好。形容女人丰润标致,姿态美好。

丰姿冶丽:冶丽,妖冶艳丽,形容女人容貌姿态妖冶艳丽。

珠围翠绕:比喻妇女们装饰华贵美丽,或形容侍候的美女众多。

珠光宝气:珍贵华丽的服饰等,多用于形容妇女服饰华贵,穿戴饰物光耀夺目。

嫣然一笑:巧笑的样子。凡女人美妙地一笑,用此语形容。

秋波微转:形容美女的眼神。凡美貌的女子看人,都可用此语形容。

含情脉脉:比喻女人情意满怀。形容女性想倾吐爱情,但又害羞得说不出来的用语。

齿若编贝:牙齿佝编排起来的贝壳,形容牙齿洁白整齐。

齿若瓠犀:瓠犀,瓠瓜的子,牙齿像瓠瓜的子一样方正洁白。

莺声燕语:多比喻女人说话声音柔和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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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伟大词语解释

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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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发音:伟大[wěi dà]

伟大的词语解释:1、十分崇高卓越。2、超出寻常,令人钦佩敬仰的。3、非常雄伟宏大

伟大的反义词:渺小、藐小、平凡

用伟大造句

1、为了工作献身的人是伟大的,浪费时间的人是可耻的

2、任何一项伟大的发明,都要经历漫长的道路。

3、什么样的成功最伟大,当蝴蝶破茧而出,强忍着疼痛张开翅膀,这样的成功最伟大。

4、只有平凡的人才能因为平凡而伟大。

5、高尔基笔下的“母亲”是一位平凡而伟大的妇女,她的精神一直为后世所称颂。

6、母亲养育了我们,可真伟大啊!

7、长城是我国古代的一项伟大工程。

8、如何才能真正做到成为一个平凡而伟大的人?

9、唐朝伟大诗人李白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诗流传至今。

10、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

11、鲁迅是一位伟大的革命作家

12、你们是助人为乐的雷锋,你们是温暖人心的春风,你们是平凡而伟大的爱心使者。

13、圣彼得大教堂是一座伟大的建筑,它体现了文艺复兴时期教会和人文思潮的斗争。

用伟大的反义词造句

渺小:站在山脚下,人才能感觉到自己的渺小。

藐小:她有时候觉得自己很高傲,有时觉得自己很藐小,有时对自己很有信心,有时又对自己很自卑。

平凡:老师们在平凡的教学岗位上付出的一切不会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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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向外国朋友解释亡羊补牢这个成语的寓意英语作文

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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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Carl,

I am happy to know that you are getting along well with your Chinese.Its quite natural that you should have difficulties with Chinese idioms, because their meanings are so much different from their apparent meanings.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idiom attached is that when the shepherd found his sheep missing because of the broken sheepfold , he was advised to mend it in time.Today, the moral of the idiom is that when you make a mistake and do something wrong, you should correct it as soon as possible.It is somewhat equal to an English phrase “Late better than never”.For example, you can use the idiom to encourage your friend to work harder to make up the time he has wasted.Hope you will make more progress!

Best regards!

Yours,

Li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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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差遣的近义词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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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面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差遣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

词语:差遣

释义:

1.派遣。

2.宋代官员被派充的实际职务。

3.官府加派的劳役。

近义词:派遣 调派

反义词:召回

相似词:遣散 调遣 消遣 驱遣 先遣 派遣 调兵遣将 落差

差遣造句:

1、玉帝差遣小七再下凡,小七很快便遇上董永,且使计入住他家,以便和他朝夕相处。

2、别差遣他去干这件事!

3、万军之耶和华说,在显出荣耀之后,差遣我去惩罚那掳掠你们的列国。摸你们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

4、如果上帝差遣一个落难的黑奴主到我门前来的话,我也会象接待黑奴那样接待他的。

5、村里的女人也常常差遣他为她们跑腿.

6、王上7:13所罗门王差遣人往推罗去、将户兰召了来.

7、希兰差遣他的仆人,就是熟悉泛海的船家,与所罗门的仆人一同坐船航海。

8、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上帝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

9、她母亲经常差遣她去商店买些杂货.

10、村里的女人也常常差遣他为她们跑腿,或者叫他做些自己不大听话的丈夫不愿意干的零碎活儿。

11、神的使者告诉但以理:当但以理一起始祷告,神就差遣使者去答应他;但是波斯国的魔君中途拦阻神的使者,和他摔跤。

12、当巴利斯带着一队乐师来接准新娘,卡布利特大人便差遣奶妈去唤醒茱丽叶。

13、我又听见主的声音,说,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我说,我在这里,请差遣我。

14、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

15、13所罗门王差遣人往推罗去,将户兰召了来.

16、“残虐不清,降黜差遣,纵该赦宥”,包坚持不懈,据理力争,仁宗不得不罢免了王逵。

17、贺先生会在这里候你差遣史约翰先生.

18、希望你听候办公室所有人的差遣.

19、亚述王从拉吉差遣他珥探,拉伯撒利,和拉伯沙基率领大军往耶路撒冷,到希西家王那里去。

20、于是所罗门王差遣人,使亚多尼雅从坛上下来,他就来,向所罗门王下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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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不可同日而语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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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可同日而语形容两者差异太大,不能相提并论,不能放在一起来比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不可同日而语

【汉语注音】:bù kě tóng rì ér yǔ

【成语出处】:西汉.刘向《战国策.赵策二》:“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定语;形容不能相比。

【不可同日而语的意思】:不能放在同一时间里来谈论。形容两者差异太大,不能相提并论,不能放在一起来比较。

【不可同日而语的近义词】:不可比拟、不可同年而语;

【不可同日而语的反义词】:相提并论;

【不可同日而语的故事】

战国时期,苏秦希望齐楚燕赵韩魏六国联合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对付秦国。他为了实现这个主张,先到赵国开诚布公地对赵王说:“当前贵国西有常山,东有清河,南有河漳,北邻燕国,秦国虎视眺耽想把贵国吞掉,迟迟不敢举兵是担心韩魏两国打它的主意,可是秦国一旦占有了韩、魏,那么贵国就大祸临头了。贵国军队有几十万,战马几万匹,战车几千部,粮食够吃十年,疆域有两千多里。想当年,尧没有什么地盘,舜也无一点土地,却能占有天下。禹不足一百个部属却成为德高望重的诸侯领袖。成汤和周武王也不过三千名士卒,战车三百辆却也做了天子。这是为何呢?因为他们具有卓识远见。圣明的君主能够知己知彼,不必上战场就对胜负存亡心中有数了。目前六国的土地比秦国大五倍,军队比秦国多十倍,如果你们齐心同力合成一体,共同付伐秦国,那秦国必定失败。你们现在没有深谋远虑,只一味盘算着屈服于秦国做人家的臣子。你们应该知道打败敌国和被敌国打败,别人当自己的臣子和自己当别人的臣子,这两种境遇不可同日而语呀!我的意见请大王深思!”赵王实事求是地表示自已对苏秦的主张很感兴趣,深思熟虑后决定封他为武安君,给他一百辆车子、两万两黄金、一百双白璧和许多霓裳羽衣、绸缎衣物,让他去劝说其他几个国家。

【不可同日而语例句】

宋.沉作喆《寓简》卷八:“此虽迂钝,而他日学成,八面受敌,与涉猎者不可同日而语也。”

茅盾《子夜》四:“曾沧海一面走,一面观看那新发达的市面,以及种种都市化的娱乐,便想到现在挣钱的法门比起他做‘土皇帝’的当年来,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秦牧《艺海拾贝.艺术力量和文笔情趣》:“在崇高思想和健康感情基础上面产生的趣味,和趣味主义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不可同日而语造句】

我们现在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和改革开放以前的生活来相比,那可真是不可同日而语啊。

探险与一般的外出旅行、走马观花当然不可同日而语,往往是九死一生,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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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引证解释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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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重视。

①《汉书·萧望之传》:“望之、堪本以师傅见尊重,上即位,数宴见,言治乱,陈王事。”

②宋欧阳修《皇从侄博平侯墓志铭》:“尊重师友,执经问道无倦色。”

③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一回:“(田)穰苴请曰:‘臣素卑贱,君擢之闾里之中,骤然授以兵权,人心不服。愿得吾君宠臣一人,为国人素所尊重者,使为监军,臣之令乃可行也。’”

④柔石《二月》十:“你应该尊重舆论一些,众口是可怕的。”

⑤巴金《探索集·怀念老舍同志》:“他们是热爱老舍的,他们尊重这位有才华,有良心的正直、善良的作家。”

尊贵;显要。

①汉陆贾《新语·资质》:“夫公卿之子弟,贵戚之党友,虽无过人之才,然在尊重之位者,辅助者强,饰之者巧,靡不达也。”

②《史记·汲郑列传》:“人或说 黯 曰:‘自天子欲群臣下大将军,大将军尊重益贵,君不可以不拜。’”

③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一:“崔生叩头谢曰:‘适憩旅舍,日已迟晚。相公尊重,非时不敢具陈卑礼,伏乞哀怜,获归乡里。’”

庄重;自重。

①《朱子语类》卷七一:“范文正公 等行得尊重,其人才亦忠厚。”[2]

②《二刻拍案惊奇》卷九:“官人请尊重,有话慢讲。”

③曹禺《雷雨》第二幕:“用不着你问。请你自己放尊重一点。”

对对方的敬称。

①唐杜牧《上李太尉论北边事启》:“敢以管见,上干尊重。”

②《三国志平话》卷中:“ 诸葛 问曰:‘尊重何人也?’ 玄德 曰:‘念刘备是 汉 朝十七代玄孙、中山靖王刘胜之后,见辛冶守。’”

③《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八:“路径不平,恐劳尊重,请登羊车,缓游园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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