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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精选20篇)

很厚的云层布满天空,预示着大雪即将来临。小编收集了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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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珍贵的近义词

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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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珍贵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珍贵( 注释:贵重;值得珍爱、重视:其画尤珍贵|珍贵的礼物。)

【近义词】

宝贵( 注释:①极有价值;非常难得;珍贵:~的生命ㄧ时间极为~ㄧ这是一些十分~的出土文物。 ②当做珍宝看待;重视:这是极可~的经验。)

可贵( 注释:值得珍视或重视:难能~ㄧ~的品质 ㄧ这种精神是十分~的。)

名贵( 注释:有名而珍贵:名贵花卉|那茶盅也是均窑的,名贵得很。)

【造句】

(1) 熊猫是一种十分珍贵的动物,是我国的国宝。

(2) 考古学家的发现,使这件珍贵的青铜器能够重见天日。

(3) 博物馆里陈列着许多珍贵的文物。

(4) 他为子孙保留了许多珍贵的书籍。

(5) 这伙小偷盗窃了许多珍贵的物品。

(6) 王老师坚持作读书笔记,积累了许多珍贵资料。

(7) 茂密的丛林里,有很多珍贵的自然资源。

(8) 这张照片对小红来讲非常珍贵。

(9) 爸爸收藏了许多珍贵的古钱币。

(10) 动物园有很多珍贵动物,最讨人喜欢的要数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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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牛字结尾的成语和解释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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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月吴牛 比喻因受某事物之苦而畏惧其类似者。

襟裾马牛 像马牛穿上人的衣服。比喻没有头脑和无知。

裾马襟牛 像马牛穿上人的衣服。比喻没有头脑和无知。亦作“襟裾马牛”。

齐王舍牛 比喻帝王对臣民怀有恻隐之心。

骑牛觅牛 原比喻一面占着一个位置,一面去另找更称心的工作。现多比喻东西就在自己这里,还到处去找。同“骑驴觅驴”...

气冲斗牛 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

气喘如牛 形容大声喘气的模样。

气克斗牛 斗:北斗星。牛:牵牛星。斗牛泛指星空。形容气魄很大。同“气吞牛斗”。

气壮如牛 气很盛,但使人觉得笨拙。

散马休牛 指不兴战事。

壮气吞牛 形容气势雄壮远大。

归马放牛 把作战用的牛马牧放。比喻战争结束,不再用兵。

扛鼎抃牛 扛鼎:把鼎举起来。抃牛:把两头相斗的牛位开。能把鼎举起来,能把相斗的两头牛拉开。形容勇武有力,超越常...

卖剑买牛 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

目无全牛 全牛:整个一头牛。眼中没有完整的牛,只有牛的筋骨结构。比喻技术熟练到了得心应手的境地。

庖丁解牛 庖丁:厨工;解:肢解分割。比喻经过反复实践,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做事得心应手,运用自如。

亡羊得牛 丢掉羊,得到牛。比喻损失小而收获大。

蹊田夺牛 蹊:践踏;夺:强取。因牛践踏了田,抢走人家的牛。比喻罪轻罚重。

以羊易牛 易:更换。用羊来替换牛。比喻用这个代替另一个。

争猫丢牛 比喻贪小失大。

版筑饭牛 版筑,造土墙;饭牛,喂牛。后以之为贤臣出身微贱之典。

充栋汗牛 指书籍堆得高及栋梁,多至牛马运得出汗。形容藏书或著述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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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引证解释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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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喧哗 ”。声音大而杂乱。

《后汉书·陈蕃传》:“今京师嚣嚣,道路喧哗,言侯览 ……等与赵夫人诸女尚书并乱天下。”

宋 欧阳修 《别后奉寄圣俞二十五兄》诗:“欢言正喧哗,别意忽於邑。”

明 冯梦龙 清 蔡元放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五回:“孙武吩咐宫女,分为左右二队。右姬管辖右队,左姬管辖左队,各披挂持兵。示以军法:一不许混乱行伍,二不许言语喧哗,三不许故违约束。”

清 鄂尔泰 《赠方望溪》诗:“翛闲依然两学士,相视一笑无喧哗。”

聂绀弩 《阔人礼赞》:“极低声的微语,也能压倒一切的喧哗。”

见“ 喧哗 ”。

声大而嘈杂。

《吕氏春秋·乐成》:“诚能决善,众虽喧哗而弗为变。”

唐 韩愈 《读》诗:“欲不布露言,外口实喧哗。”

《镜花缘》第三一回:“市中摆列许多花灯,作买作卖,人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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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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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义指 一个词或一句话对其所指的事物带有批判的意思,所指的事物是公认的不正确,或者被排斥的事物。以下是贬义词词语大全及解释,欢迎阅读。

1、[豺狼当道]当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2、[豺狼横道]横道:横在道路中间。表示坏人当权。

3、[狐唱枭和]表示坏人互相呼应。

4、[蝇粪点玉]点:斑点,引伸为污辱、玷污。苍蝇粪玷污了美玉。表示坏人诬陷好人。

5、[鼠凭社贵]老鼠把窝做在土地庙下面,使人不敢去挖掘。表示坏人仗势欺人。

6、[狼前虎后]前门赶走狼,后门来了虎。表示坏人接踵而来。

7、[狼奔鼠偷]形容坏人到处扰乱。

8、[豺狼野心]表示坏人的狠毒用心。

9、[狗口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

10、[鲍鱼之肆]卖咸鱼的店。表示坏人成堆的地方。

11、[蜂目豺声]眼睛象蜂,声音象豺。形容坏人的面貌声音。

12、[鱼龙混杂]表示坏人和好人混在一起。

13、[狂犬吠日]疯狗对着太阳乱叫。表示坏人自不量力地叫嚣。

14、[狗嘴里吐不出象牙]表示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15、[狼突鸱张]像狼一样奔突,像鹞鹰一样张开翅膀。形容坏人猖狂嚣张到了极点。

16、[上窜下跳]表示坏人上下奔走,四处活动。

17、[蠹居棋处]表示坏人深入社会,散布各处。

18、[狗仗人势]仗:倚仗、仗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

19、[狗仗官势]表示坏人倚仗官府势力欺压他人。

20、[豺虎肆虐]豺、虎:两种凶残的野兽。表示坏人像凶残的野兽般横行不法。

21、[狐狸尾巴]古时传说狐狸能够变成人形来迷惑人,但它的尾巴却始终变不了,成为妖的标志。表示坏人的本来面目或迷惑人的罪证。

22、[兴妖作怪]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

23、[粉墨登场]粉、墨:搽脸和画眉用的化妆品。原指演员化妆上台演戏。表示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24、[蠹居棊处]蠹居:像蛀虫一样,深居在蛀坏的器物里。棊:同“棋”。像蛀虫一样深居,像棋子一样密布。形容坏人隐蔽很深,散布在各个要害地方。

25、[猖獗一时]猖獗:凶猛而放肆。形容坏人或反动势力一时间显得特别凶猛放肆。

26、[狗口里生不出象牙]表示坏人说不出好话。同“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27、[狗傍人势]表示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同“狗仗人势”。

28、[狗急跳墙]表示坏人在走投无路时豁出去,不顾一切地捣乱。

29、[阴魂不散]表示坏人、坏事虽已清除,但不良的影响还在起作用。

30、[兴妖作乱]表示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同“兴妖作怪”。

31、[破门而出]把门砸破冲出来。形容坏人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做坏事。也表示摆脱束缚或限制。

32、[贼喊捉贼]做贼的人喊捉贼。表示坏人为了自己逃脱,故意制造混乱,转移目标,把别人说成是坏人。

33、[兔头麞脑]形容人面貌猥琐。多形容坏人。

34、[狼羊同饲]表示把坏人同好人一样对待。

35、[引狼入室]引:招引。把狼招引到室内。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6、[引虎入室]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7、[引狗入寨]犹言引狼入室。表示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38、[纵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39、[放虎归山]把老虎放回山去。表示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40、[帮狗吃食]表示帮坏人作坏事。同“帮虎吃食”。

41、[引鬼上门]表示招来坏人。

42、[开柙出虎]柙:关猛兽的木笼。原指负责看管的人未尽责任。后多表示放纵坏人。

43、[助纣为虐]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4、[助桀为恶]表示帮着坏人做坏事。

45、[教猱升木]教猴子爬树。表示指使坏人干坏事。

46、[助桀为虐]桀:即夏桀,夏朝最后一个君主,相传是暴君;虐:残暴。帮助夏桀行暴虐之事。表示帮助坏人干坏事。

47、[放虎自卫]放出老虎来保卫自己。表示利用坏人而自招灾祸。

48、[开门揖盗]开门请强盗进来。表示引进坏人,招来祸患。

49、[养虎遗患]遗:留下;患:祸患。留着老虎不除掉,就会成为后患。表示纵容坏人坏事,留下后患。

50、[为虎傅翼]傅:通“附”;翼:翅膀。替老虎加上翅膀。表示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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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智圆行方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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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智圆行方

【读音】:zhì yuán xíng fāng

【正音】:行;不能读成“xín”。

【辨形】:圆;不能写成“园”。

【智圆行方的意思】:圆:灵活;方:方正。考虑问题要通达,做事要端正,不苟且。

【出处】:明·张居正《襄毅杨公墓志铭》“维公之德,智圆行方,忠不近名,言不泥常。”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用于褒义。

【智圆行方造句】

1、智圆行方,厚积薄发。——《临沂一中校训》

2、路虽艰远,持之以恒则必达;事有磨难,智圆行方则定成。

3、他智圆行方,做事端正。

4、我也想智圆行方,可是却总是事事不顺。

5、他智圆行方,终于完成了这项研究。

6、只要能够智圆行方,相信未来一定会取得成就的。

7、他做事智圆行方,会成为你很好的帮手。

8、或许只有智圆行方的人,才能成为我的心腹。

9、小王智圆行方受到领导的器重,步步高升。

10、学习就应该智圆行方,一丝不苟。

11、倘若你做不到智圆行方,就请离开吧。

12、我的座右铭就是:智圆行方。

13、思维要变通,考虑问题要通达,智圆行方才能成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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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掉以轻心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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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掉以轻心表示轻率地放过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掉以轻心

【汉语注音】:diào yǐ qīng xīn

【成语出处】:唐.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故吾每为文章,未尝敢以轻心掉之,惧其剽而不留也;未尝敢以怠心易之,惧其弛而不严也;未尝敢以昏气出之,惧其昧没而杂也;未尝敢以矜气作之,惧其偃蹇而骄也。”

【成语语法】:补充式;作谓语;含贬义,用于否定句;“以轻心掉之”的倒装,略去宾语“之”;偏重于指不重视、不经意。

【掉以轻心的意思】:掉:摆弄的意思;轻心:轻率不在意。表示轻率地放过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

【掉以轻心的近义词】:漫不经心、视同儿戏、不屑一顾、麻痹大意、等闲视之、淡然处之;

【掉以轻心的反义词】:小心翼翼、一丝不苟、专心致志、刮目相看、郑重其事、全力以赴;

【掉以轻心的故事】

唐朝时期,著名的诗人柳宗元曾经被贬到永州去担任司马一职。永州有一位刺史的孙子名叫韦中立,他给柳宗元写了一封信,表明了自已想要拜柳宗元为师的意思。柳宗元看了韦中立的信后十分感动并回了一封信,便是著名的《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信中柳宗元这样写道:“拜师求学的风气已经很久没有盛行了,现在如果还有人收学生会受到人们的攻击,还有可能会被各种诬蔑,人言可畏,这种少见多怪的事情经常都会发生。”之后柳宗元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了这种情况,并接着说道:“在这样的风气之下,你还能这样孜孜不倦地想要拜师学习,你的精神使我倍受感动,因此我愿意把我的写作体会告诉你。我曾经也年少轻狂,以为有一定的文辞就可以写出好文章,到了后来才知道文章不是单纯的写作,而是要表达出某种思想或道理,从那以后我就不敢掉以轻心一味的追求单纯的形式美了,而是力求像诗那样永恒;像书那样朴实;像礼那样合理;像易那样富有变化;像春秋那样是非分明。这就是我现在写文章的标准。”这个成语便是从柳宗元的这封回信中得来的。

【掉以轻心例句】

《清史稿.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谕曰:‘临事而惧,古有明训。切勿掉以轻心,致他日言行不相顾。’以旅顺失守,责李鸿章调度乖方,褫职留任。”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一百一十二回:“再查此案我国正拟提出万国联盟申诉,去年盛传日使向北京政府直接交涉,当即电询,旋准尊处电复:‘青岛问题,关系至重,断不敢掉以轻心,现在并无直接交涉之事’等语。”

秦牧《语林采英.“语言大街”上的一块绊脚石--艰涩》:“有些人对于提高自已的语文程度,掉以轻心,以为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稀松平常,简单得很。”

秦牧《两只青蛙》:“由于这样,好些人就对于文学作品中另一方面的道理—装饰的美掉以轻心了。”

【掉以轻心造句】

青春期的表现是千变万化的,一旦发现孩子有异常的行为和举动切不可掉以轻心。

让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是政府工作的基础,维护和谐社会安定团结是不可掉以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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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怒发冲冠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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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怒发冲冠形容愤怒到了极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怒发冲冠

【汉语注音】:nù fà chōng guān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补语;褒义词,形容极端愤怒,往往是激于义愤。

【怒发冲冠的意思】:冠:帽子;愤怒得头发直竖起,把帽子都顶起来。形容愤怒到了极点。

【怒发冲冠的近义词】:大发雷霆、咬牙切齿、怒形于色、怒不可遏、怒火中烧、怒火满腔;

【怒发冲冠的反义词】:喜不自胜、欢天喜地、欣喜若狂、兴高采烈、喜形于色、眉开眼笑;

【怒发冲冠的故事】

赵惠文王得到一块罕见的和氏壁,秦王听说以后想用十五座城池来换这块玉。赵王与大臣们都认为秦王并不是真的有心要换和氏壁,但不换的话又怕秦王乘机派兵来进犯,于是赵王派蔺相如出使秦国交换城池。蔺相如到了秦国后开诚相见向秦王献出和氏壁,秦王爱不释手非常高兴,让大臣妃子一起来观赏美玉。蔺相如见秦王并没有换城的意思,于是走上前对秦王说:“和氏壁其实有一些瑕疵,我来指给大王看。”蔺相如拿到和氏壁后便退后身子靠着柱子,怒发冲冠地说:“我奉命来秦国换壁,可秦王却只看而绝口不提换城之事,所以我拿回和氏壁,秦王如要逼迫于我,我便将与壁一起撞在这柱上。”秦王怕他真的这样做便叫人来画出了十五座城池出来。蔺相如知道秦王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换壁,便对秦王说道:“和氏壁是极品宝物,要想收纳它秦王需要戒斋五天并举行隆重的仪式,这样我才能献壁。”秦王无奈只好答应了。蔺相如后来派随从把壁秘密的送回了赵国。秦王后来知道后怒火中烧,蔺相如请求秦王处死他,但秦王想了想还是没有这样做,并且他还在朝堂上客客气气地接见了蔺相如并把他放回了赵国。“怒发冲冠”就是后来人们把蔺相如当时愤怒的表现总结出来的。

【怒发冲冠例句】

宋.岳飞《满江红》词:“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九回:“穷乡僻壤,有这样读书君子,却被守钱奴如此凌虐,足令人怒发冲冠!”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十章:“我李自成听到这消息不由得怒发冲冠,恨不能率领手下将士与清兵决一死战,为国家出一口气。”

【怒发冲冠造句】

只要一想到他的妻子常常朝三暮四与他人私下约会他马上就会气得怒发冲冠。

世间有多少男人的“怒发冲冠为红颜”是真正的因为爱这个女子而不是以貌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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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八字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3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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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八字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前不巴村,后不巴店 :指走远道处在无处落脚的境地。也比喻处境尴尬或生活无依靠。

前不巴村,后不着店 :巴:靠近。着:挨着。前面没有村子,后面没有旅店。形容走远路走到野外荒郊,找不到歇脚住宿的地方。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

前门去虎,后门进狼 :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同“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前人失脚,后人把滑 :比喻吸取人家失败的教训,小心谨慎,免得再失事。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亦作“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师:借鉴。记取从前的经验教训,作为以后工作的借鉴。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指空前绝后。亦用作讽刺。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即使是聪明能干的妇女,没米也做不出饭来。比喻做事缺少必要条件,很难做成。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不杀掉庆父,鲁国的灾难不会停止。比喻不清除制造内乱的罪魁祸首,就得不到安宁。

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茕茕:孤独的样子;孑:孤单;形:指身体;吊:慰问。孤身一人,只有和自己的身影相互慰问。形容无依无靠,非常孤单。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取上等的为准则,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竭:尽,完。拿不完,用不尽。形容非常丰富。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 练武的人应该经常练,唱歌的人应该经常唱。比喻只有勤学苦练,才能使功夫纯熟。

让礼一寸,得礼一尺 比喻以礼相让,事虽微而获益必大。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犯:侵犯。人家不侵犯我,我也不侵犯人家。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旧时指人不替自己打算,就会为天地所不容。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信:信用;其:那;可:可以,行。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指人不讲信用是不行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旧时指一般人犯错误是难免的。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指合情合理的事,大家想法都会相同。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旧时俗语。意思是为了追求金钱,连生命都可以不要。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刀俎:刀和刀砧板,宰割的工具。比喻生杀的权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处在被宰割的地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虑:考虑;忧:忧愁。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出现眼前的忧患。表示看事做事应该有远大的眼光,周密的考虑。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到临死,他说的话是真心话,是善意的。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

跑了和尚跑不了寺 :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同“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蓬昔日长在大麻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财宝能致祸。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棋高一着,缚手缚脚 :本指棋艺,后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千部一腔,千人一面 :成千部书都是一种写法,成千个人都是一个面孔。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多指创作)。

千棰打锣,一棰定声:比喻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发表决定性的意见。同“千锤打锣,一锤定音”。

千锤打锣,一锤定音 :比喻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发表决定性的意见。

千金用兵,百金求间 :极言用兵时离间对方的重要。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指将才难得。

千里馈粮,士有饥色 :指远粮不解近饥。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注意会造成大乱子。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堤:堤坝;溃:崩溃;蚁穴:蚂蚁洞。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慎将酿成大祸。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走一千里路,是从迈第一步开始的。比喻事情的成功,是从小到大逐渐积累起来的。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仁者见它说是仁,智者见它说是智。比喻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或角度有不同的看法。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太阳升起就起来劳动,太阳下山就休息。原指上古人民的生活方式,后亦泛指单纯简朴的生活。

日计不足,岁计有余 :每天算下来没有多少,一年算下来就很多了。比喻积少成多。也比喻凡事只要持之以恒,就能有很大收获。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 :太阳和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比喻人或事物的永恒、伟大。

日中则昃,月满则亏 :太阳到了正午就要偏西,月亮盈满就要亏缺。比喻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容膝之安,一肉之味 :形容生活条件并不好。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泛指自己经历的事,自己知道甘苦。

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象听到他的声音,象见到他本人一样。形容对人物的刻画和描写非常生动逼真。

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泛指自己经历的事,自己知道甘苦。同“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塞翁失马,安知非福 :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同“塞翁失马”。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同“塞翁失马,安知非福”。

三分似人,七分似鬼 :詈词。骂人长相难看。

三分像人,七分似鬼 :骂人的话。骂人长相难看。

三分像人,七分像鬼 :形容人长相丑陋,也指人遭疾病或其折磨后不成人样子。

三日打鱼,两日晒网 :比喻对学习、工作没有恒心,经常中断,不能长期坚持。

三十六策,走为上策 :原指无力抵抗敌人,以逃走为上策。后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原指无力抵抗敌人,以逃走为上策。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比喻对学习、工作没有恒心,经常中断,不能长期坚持。

山河易改,本性难移 :指习惯成性,很难改变。

山阴道上,应接不暇 :山阴道:在会稽城西南郊外,那里风景优美。原指一路上山明水秀,看不胜看。后用下句比喻来往的人多,应接不过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谓行善和作恶到头来都有报应。

上不着天,下不着地: 比喻两头没有着落。

上方不足,下比有余: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形容无路可走的窘迫处境。

上无片瓦,下无卓锥 :形容一无所有,贫困到无立足之地。

蛇化为龙,不变其文 :比喻无论形式上怎样变化,实质还是一样。

身在江湖,心存魏阙 :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

身在江湖,心悬魏阙 :魏阙:古代宫门外高大的建筑,用作朝廷的代称。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后常用以讽刺迷恋功名宝贵的假隐士。

身在林泉,心怀魏阙 :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后常用以讽刺迷恋功名宝贵的假隐士。同“身在江湖,心存魏阙”。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要真正明白某一事物的奥妙,在于各人的领会。

盛名之下,其实难符 :名望很大的人,实际的才德常是很难跟名声相符。指名声常常可能大于实际。用来表示谦虚或自我警戒。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盛:大;副:相称,符合。名望很大的人,实际的才德常是很难跟名声相符。指名声常常可能大于实际。用来表示谦虚或自我警戒。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东隅:东方日出处,指早晨;桑、榆:指日落处,也指日暮。比喻开始在这一方面失败了,最后在另一方面取得胜利。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毫、厘:两种极小的长度单位。开始稍微有一点差错,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失之千里,差若毫厘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狮象搏兔,皆用全力 :比喻对小事情也拿出全部力量认真对付。

狮子搏兔,亦用全力 :比喻对小事情也拿出全部力量认真对付。同“狮象搏兔,皆用全力”。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指个人的言论行动总是在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允许做坏事,做了也不可能隐瞒。

十年生聚,十年教训 :生聚:繁殖人口,聚积物力;教训:教育,训练。指军民同心同德,积聚力量,发愤图强,以洗刷耻辱。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树:培植,培养。比喻培养人才是长久之计。也表示培养人才很不容易。

十日一水,五日一石 :比喻作画构思精密,不轻易下笔。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厌:满足;脍:细切的肉。粮食舂得越精越好,肉切得越细越好。形容食物要精制细做。

士别三日,刮目相待 :指别人已有进步,当另眼相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认为事情与己无关,把它搁在一边不管。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事情是必然要发生的,道理本来就该这样。指某些事情无论怎样防止,还是要出现,这是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发生发展的,是无法改变的。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看见了同没有看见一样,听见了同没有听见一样。形容不重视,不注意。

视之不见,听之不闻 :看见了同没有看见一样,听见了同没有听见一样。形容不重视,不注意。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守如处女,出如脱兔 :处女:未嫁的女子;脱兔:逃跑的兔子。指军队未行动时象未出嫁的姑娘那样持重;一行动就象飞跑的兔子那样敏捷。

树高千丈,叶落归根 :树长得再高,落叶还是要回到树根。比喻离开故土时间再长,最后还是要回归故土。

水火相济,盐梅相成 :烹饪赖水火而成,调味兼盐梅而用。喻人之才性虽各异,而可以和衷共济。

水激则旱,矢激则远 :水流矢飞,受阻则劲悍而去远。旱,通“悍”。比喻因祸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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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轻诺寡信的近义词:花言巧语、巧舌如簧、巧言令色、轻言寡信、甜言蜜语、心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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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诺寡( 注释:轻易答应人家要求的,一定很少守信用。)

花言巧语( 注释:原指铺张修饰、内容空泛的言语或文辞。后多指用来骗人的虚伪动听的话。)

巧舌如簧( 注释:舌头灵巧,象簧片一样能发出动听的乐音。形容花言巧语,能说会道。)

巧言令色( 注释:巧言:花言巧语;令色:讨好的表情。形容花言巧语,虚伪讨好。)

轻言寡信( 注释:说话轻率,缺少信用。)

甜言蜜语( 注释:象蜜糖一样甜的话。比喻为了骗人而说得动听的话。)

心口不一( 注释:心里想的和嘴上说的不一样。形容人的虚伪、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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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解释词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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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词语对于学生来讲是一个比较难的知识点,学生每遇到这个题目时,都是失分较严重,有的甚至连一分都拿不到。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学到了许多,现将我学习的总结一下:

一、解释词语的原则

解释词语的意思,原则是力求简明而确切,通俗易懂,联系实际,有一定的方法,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1、观点要明确,

2、解释要准确,

3、语言要通俗易懂

二、理解词语的方法

1、连字解词法

连字解词法就是先解释词语中的每个字的意,再连起来解释整个词语的意思。

2、词素解词法

词素解词法就是与连字解词法较类似,要求先分析词语中每个词素的意思,重点理解比较难的词素,再理解词语的意思。

3、比较辨析法

有些词,看似相像,实则不同,我们在理解的时候,要从类同中找出差异,从差异中找出雷同,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准确把握词义。

4、更换词语法

就是找近义词。

5、联系上下文理解词语法

词不离句即是一条学习词语的原则,也是理解词语的重要的方法,是培养语感的重要基本途径,也是检测常用的方法。

6、联系实际生活解词法

就是把词语放到生活中去理解。

7、借助画一画的方法理解词语,有些词语形象感特别强,我们可以唤醒脑中的画面来帮助理解。

这些方法的指导,让学生学以致用。慢慢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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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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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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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患得患失成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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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得患失

huàn dé huàn shī

近义词:斤斤计较、自私自利

反义词:公而忘私、大公无私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贬义

解释:患:忧患。担心得不到,得到了又担心失掉。形容对个人得失看得很重

出处:先秦·孔子《论语·阳货》:“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例子:既无“~”的念头,心情也自然安泰,决非欲“骗人安心,所以这样说”的:切祈明鉴为幸。(鲁迅《两地书》六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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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才高八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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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才高八斗形容人的文才非常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才高八斗

【汉语注音】:cái gāo bā dǒu

【成语出处】:五代.李翰《蒙求》:“谢灵运尝云:‘天下才共有一石,曹子建(曹植)独得八斗,我得一斗,自古及今共用一斗。’”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形容人的文才高,知识丰富。

【才高八斗的意思】:才:才华;形容人的文才非常高。

【才高八斗的近义词】:学富五车、满腹经纶、才华横溢、才识过人、八斗之才、七步之才;

【才高八斗的反义词】:才疏学浅、才疏志浅、才疏智浅;

【才高八斗的故事】

谢灵运是南北朝时期赫赫有名的山水诗人,他不仅诗写得好,书法也承袭家法。宋文帝非常赏识谢灵运的个人才华,便将他的书法与诗合称为“二宝”,虽然如此,宋文帝却没有在很多国家大事上重用谢灵运。谢灵运对于自已没有被重用而无法参预朝政一直感到愤愤不平,后来他干脆辞掉了官职回到老家,生活于乡间里,平日里脚穿木屐,随兴而作,写下了非常多脍炙人口的好诗妙句。“野旷沙岸净,天高秋月明”等这样有名的诗句就是谢灵运当时写下的。有人当面赞不绝口地对他说:“谢公才华盖世,卓而不群,令人非常敬佩!”谢灵运听了捧腹大笑,他大声说道:“自从魏晋以来,历史上如果天下的文学才华总共有一石(一石等于十斗)的话,那么曹植一个人就独占了八斗,我谢灵运只占了区区一斗,其他人总共只分得一斗。”人贵在有自知之明,谢灵运虽然对自已的才华非常自负,但他却知道曹植要比自已强很多。

【才高八斗例句】

明.陈汝元《金莲记.偕计》:“不佞姓苏,名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也。学富五车,才高八斗。”

陈国凯《代价》:“可是对那些和他一样,对美术一窍不通的客人,他则大谈古往今来的诗画名幅了,往往使人肃然起敬,觉得丘建中确实是才高八斗,学富五车。”

秋瑾《秋瑾集.弹词.精卫石第二回》:“纵使才高八斗,朝廷曾设女科无?”

【才高八斗造句】

只要在学习的道路上孜孜不倦的努力,有了成绩不得意忘形就相当于胜过才高八斗。

不论才高八斗还是想像力丰富或者是两者兼备,这些都不是造就才气无双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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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驯良的近义词:温顺善良

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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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和顺善良(一般用于动物 也用于性情温柔的良马)

近义词温顺善良,而且又乖巧(动物皆可用)

反义词:不羁

基本解释:[docile;gentle] 温顺善良

详细解释:和顺善良;驯服和善.

三国 魏明帝《短歌行》:“执志精专,洁行驯良.” 宋 朱弁《曲洧旧闻》卷八:“犊子虽俊可喜,终败人事,不如求负重有力,而驯良服辕者.” 清 揆叙 《鹰坊歌》:“长绦羁绁岂初意,岁月浸久成驯良.” 王西彦《静水里的鱼》:“兔子驯良得近乎懦弱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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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催促的近义词

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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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催促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催促( 注释:1.促使赶快行动;推动从速去做。)

【近义词】

敦促( 注释:催促:~赴会。)

鞭策( 注释:用鞭和策赶马。比喻督促:要经常~自己,努力学习。)

促使( 注释:1.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推动对方使之行动。)

督促( 注释:监督催促:已经布置了的工作,应当认真~检查。)

【造句】

1、你真是个慢性子,做事非得别人催促不行。

2、正因为有他的催促,我才没有迟到,真得谢谢他。

3、出发前,老师催促大家做好准备。

4、夏天到了,天气渐渐热起来,妈妈催促我去把头发剪短。

5、那几株娇嫩的小花芽在春雨地催促下,从松软的泥土中探出头来。

6、在别人的一再催促下,他这才动身。

7、这熟悉的音乐催促人们行动起来,采取那种非我力所能及的行动。

8、他在大家的催促下,搜肠刮肚地想编个好故事,可一时编不出来。

9、她珠胎暗结后,便催促男友快快办理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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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捉弄近义词

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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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捉弄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捉弄( 注释:戏耍;戏弄:有意捉弄人|他被人捉弄过几次,再也不敢去了。)

【近义词】

戏弄( 注释:捉弄;开玩笑:这样戏弄人可不好|不要再戏弄了。)

【造句】

1、他因为口吃,经常受到调皮同学的捉弄。

2、受到了别人的捉弄他也不生气,真是一个大度的人。

3、他一想起来捉弄他们的事就忍俊不禁。

4、我最喜欢捉弄弟弟了,他总把我说的话信以为真。

5、自己捉弄自己,自讨苦吃。

6、由于长相与众不同,这只可怜的小鸭子常常受到其他同伴的捉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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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形容冬天词语解释

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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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索

解释:1.荒凉,冷落,萧条;凄凉。2.缺乏生机;不热闹。3.稀疏。

示例:鲁迅《故乡》:“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点生气。”

寒冷

解释:表面意思是指气温低,让人感到凉。更多的时候用这个词是用来表达人的心情失落、感受不到家人、爱人、朋友的温暖。

出处:寒冷的冬天

萧条

解释:寂寞冷落,毫无生气:荒山老树,景象十分萧条。

示例:长时期的高失业率、低产出、低投资、企业信心降低、价格下跌和企业普遍破产。工商业低落的一个温和的形式是衰退(recession),它同萧条有许多共同点,但在程度上较弱。今天,衰退的**定义是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至少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清冷

解释:清爽而微寒;清凉寒冷。

出处:《素问·至真要大论》:“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

冰雪

解释:比喻清纯

出处:后汉书·西羌传论》:“﹝段熲﹞被羽前登,身当百死之陈,蒙没冰雪,经履千折之道,始殄西种,卒定东寇。”唐杜甫《人日》诗之一:“元日到人日,未有不阴时。冰雪莺难至,春寒花较迟。”《云笈七签》卷三:“人之情性为利欲所败,如冰雪之曝日,草木之沾霜。”陈毅《由太行山西行阻雪》诗:“冰雪何时融,征程从此错。”

风霜

解释:饱:足足的,充分;经:经历;风霜:比喻艰难困苦。形容经历过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和斗争。

出处:清·孔尚任《桃花扇》**十一出:“鸡皮瘦损,看饱经雪霜,丝鬓如银。”

严冬

解释:严”有“程度深”之义,故“严冬”也就成了更其寒冷的冬天的又一代称。

出处:

南朝梁简文帝《大同十一月庚戌》诗:“是节严冬景,寒云掩落晖。”唐杜甫《阌乡姜七少府设鲙戏赠长歌》:“姜侯设鱠当严冬,昨日今日皆天风。”明李贽《答高平马大尹》:“严冬十日不出户矣。”《东周列国志》前几百七回:“时夏五月,忽然天降大雪,平地深二尺五寸,寒凛如严冬,人谓太子丹怨气所致也。”陈毅《赠同志》诗:“莫道浮云终蔽日,严冬过尽绽春蕾。”

凛冽

解释:更为寒冷,严寒刺骨。

出处:李白《大猎赋》:“严冬惨切,寒气凛冽。”

刺骨

解释:寒气侵人入骨的,形容更其寒冷

出处:《韩非子·安危》:“闻古扁鹊之治其病也,以刀刺骨。”

严寒

解释:更度寒冷

出处:汉董仲舒《雨雹对》:“其尤者,葶苈死于盛夏,款冬花于严寒。”三国魏阮籍《咏怀》之二十:“朔风厉严寒,阴气下微霜。”明李贽《答沉王》:“时犹严寒,未敢出户,未卜见期,谨以为复。”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前几部三:“在严寒的冬天,朱暮堂夫妇睡在丝棉被里还不够,加上从上海买来的英国制的纯羊毛的毯子。”

隆冬

解释:严冬;冬天更冷的一段时期

出处:汉司马相如《上林赋》:“其南则隆冬生长,踊水跃波。”宋杨万里《初食太原生葡萄时十二月二日》诗:“隆冬压架无人摘,雪打冰封不曾拆。”明袁可立《陈发兵出海之期疏》:“至隆冬冻合,则**岛又为大兵出入归着之处,东西策应之冲。”清沈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隆冬无裘,挺身而过。”郭小川《刻在北大荒的土地上》诗:“永远记住这个时间吧:一九五四年隆冬时分,北风早已吹裂大地,冰雪正封闭着古老的柴门。”清宋濂《送东阳马生序》:“穷冬烈风,大雪深数尺。”中穷冬也释义为隆冬。

寒冬

解释:寒冷的冬天

出处:汉苏武《古诗》之四:“寒冬十二月,晨起践严霜。”唐韩愈《赠张籍》诗:“喜气排寒冬,逼耳鸣睍睆。”叶圣陶《登赐儿山》:“水洞里泉水下滴,积在洞底,据说据说有两公尺深,寒冬也不冻结。”

冰冷

解释:很冷

出处:晋葛洪《抱朴子·逸民》:“朝为张天之炎热,夕为冰冷之委灰。”《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近前用手一摸,四肢冰冷,已气更多时了。”茅盾《子夜》十八:“她的心狂跳了,她的手指尖冰冷,她的脸却发烧。”

残冬

解释:指冬季的末尾,冬季将尽之时:~已过,春天来到了。

出处:“消遣残冬易,绸缪未雨难。”——清·黄钧宰《金壶浪墨·水患诗》

初冬

解释:入冬的头一个月,即阴历十月。

示例:丁玲《韦护》第三章二:“早已是初冬时分了,但她却只感受到一种喜气。”王亚平《神圣的使命》:“这是初冬的一个傍晚,王公伯走在一条泥雪斑驳的街道上。”

冬季

解释:冬季是四季之一

示例:冬季在很多地区都意味着沉寂和冷清。生物在寒冷来袭的时候会减少生命活动,很多植物会落叶,动物会选择休眠,有的称作冬眠。候鸟会飞到较为温暖的地方越冬。

冬令

解释:冬季的气候

示例:初秋这样冷,是秋行冬令了。

隆冬

解释:严冬;冬天更冷的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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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12月的成语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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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值12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容12月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查看。

周而复始:周:环绕一圈;复:又,再。转了一圈又一圈,不断循环。

一衣带水:一条衣带那样狭窄的水。指虽有江河湖海相隔,但距离不远,不足以成为交往的阻碍。

星移斗转:斗:北斗星。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胸有成竹:原指画竹子要在心里有一幅竹子的形象。后比喻在做事之前已经拿定主意。

田月桑时:泛指农忙季节。

天行时气:行:流行;时:季节,气候;气:疫气,疾病。因气候不正常而引起的流行病。

社燕秋鸿:燕子和大雁都是候鸟,但在同一季节里飞的方向不同。比喻刚见面又离别。

十冬腊月:指阴历十月、十一、十二月天气寒冷的季节。

四时八节:四时:指春夏秋冬四季;八节: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泛指一年四季中各节气。

秋收冬藏:秋季为农作物收获季节,冬季则贮藏果实以待一年之需要。比喻一年的农事。

秋高马肥:秋高气爽,马匹肥壮。古常以指西北外族活动的季节。

金风送爽: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秋风带来了凉意。

逢时遇节:时:季节;节:节气。遇到四季节令。指过年过节的时候。

等闲视之:等闲:寻常,一般。把它看成平常的事,不预重视。

斗转星移: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春诵夏弦:指应按季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后泛指读书学习

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不违农时:违:不遵守。不耽误农作物的耕种时节。

冰雪严寒:严寒:极度寒冷。冰天雪地,天气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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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直言不讳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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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直言不讳表示直率地提出不成熟的意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直言不讳

【汉语注音】:zhí yán bù huì

【成语出处】:唐.房玄龄等《晋书.列传第三十九.刘魄传》:“臣鉴先征,窃惟今事,是以敢肆狂警,直言无讳。”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主语、定语、状语;含褒义;是一种自谦之词,表示直率地提出不成熟的意见。

【直言不讳的意思】:直:直爽,坦率;讳:隐讳,避忌。有话直说,说话坦率,毫无顾忌。

【直言不讳的近义词】:正言不讳、心直口快、直言骨鳗、直抒己见、单刀直入、直言无隐;

【直言不讳的反义词】:支吾其辞、转弯抹角、旁敲侧击、隐约其辞、隐晦曲折、拐弯抹角;

【直言不讳的故事】

公元379年,前秦皇帝苻坚派苻丕率领十七万军队进攻东晋襄阳,襄阳守将朱序凭险固守,形势危如累卵。急报传到朝廷,孝武帝派赫赫有名的冠军将军刘波率八千人马驰救襄阳。刘波率军赶到离襄阳五十里处安营扎寨,军探报告前秦的兵力有十七万,他权衡对比认为无法救援,于是不再前进。朝廷认为刘波救援不力免去了他的冠军将军。

公元383年,东晋军在淝水之战中将前秦军打得溃不成军。孝武帝命令刘波坐镇北方,这时刘波已经病入膏肓,接到诏书后觉得自己无能为力。他想自己不久于人世,决定上一道奏疏。他在奏疏中开诚布公地写道:“我想起本朝开国历史,联想起如今的国事,所以不顾自己的肆无忌惮,毫不忌讳地把话说出来。接着,刘波建议孝武帝怎样治理国家、使用人才等。奏疏写好不久,他就去世了。

【直言不讳例句】

西汉.刘向《战国策.齐策四》:“宣王因趋而迎之于门,与人日:‘寡人奉先君之宗庙,守社径,闻先生直言正谏不讳。”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九回:“说着,说着,他越发提起前情,直言不讳,一味自怨自悔。”

梁斌《红旗谱》第五十二回:“这倒不必多心,我是个无党无派的人,才敢这样直言不讳。”

【直言不讳造句】

新调来的领导一说起话来便眉飞色舞,直言不讳,做起事来也是保持不拘一格的独特风格。

他跟推心置腹的好朋友在一起侃侃而谈的时侯,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起话来更是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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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鸡年拜年四字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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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鸡年拜年四字成语解释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恭贺新禧:禧:吉祥幸福。恭敬地祝贺新年幸福吉祥如意。贺年的常用语。

称心如意:形容心满意足,事情的发展完全符合心意。

吉祥如意:祥:祥瑞。如意称心。多用祝颂他人美满称心。

可心如意:符合心意。

如意算盘:比喻考虑问题时从主观愿望出发,只从好的方面着想打算。

趁心如意:完全合乎心意。亦作“称心如意。”

逞心如意:犹言称心如意。

遂心如意:犹言称心如意。亦作“遂心满意”、“遂心快意”。

像心如意:顺心如意。

万事如意

福星高照:福星:吉祥的星。形容人很幸运,有福气

景星庆云:庆云:五色云,象征吉祥。比喻吉祥的征兆

大吉大利:非常吉祥、顺利。旧时用于占卜和祝福。

恭贺新禧:禧:吉祥幸福。恭敬地祝贺新年幸福吉祥如意。贺年的常用语。

龟龙鳞凤:传统上用来象征高寿、尊贵、吉祥的四种动物。比喻身处高位德盖四海的人。

和气致祥:致:招致。和睦融洽,可致吉祥。

三阳开泰:《周易》称爻连的为阳卦,断的为阴爻,正月为泰卦,三阳生于下;冬去春来,阴消阳长,有吉亨之象。常用以称颂岁首或寓意吉祥。

作善降祥:旧指平日行善,可获吉祥。

龟龙麟凤:传统上用来象征高寿、尊贵、吉祥的四种动物。比喻身处高位德盖四海的人。

祥云瑞气:旧时认为天上彩色的云气为吉祥的征兆,故称祥云瑞气。亦作“祥云瑞彩”。

紫气东来:传说老子过函谷关前,关尹喜见有紫气从东而来,知道将有圣人过关。果然老子骑着青牛而来。比喻吉祥的征兆。

布帆无恙:比喻旅途平安。

丰亨豫大:形容富足兴盛的太平安乐景象。

高枕而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国泰民安:泰:平安,安定。国家太平,人民安乐。

履险如夷:走在危险的地方就象走在平地一样。比喻平安地渡过困境。

民康物阜:人民平安,物产丰富。

天下太平:处处平安无事。指大治之世。

一路福星:路:本为宋代的行政区域名,后指道路;福星:岁星。原指一个行政区域为民谋福的好长官。后用作祝人旅途平安的客套话。

一路顺风:旅途平安(多用于祝人)。

重熙累洽:熙:光明;洽:谐和。指国家接连几代太平安乐。

竹报平安:比喻平安家信。

平安无事:平平安安,没出什么事故。

调良稳泛:马匹调良,行船稳泛。谓路途平安。

高枕安卧:垫高枕头安心地睡觉。形容无忧无虑。平安无事。

海不波溢:海上风平浪静,没有波浪。比喻平安无事。

化枭为鸠:比喻变凶险为平安。枭即猫头鹰,旧时认为是凶鸟,鸠是吉祥之鸟。

理不忘乱:国家得以平安治理的时候,不能忘记混乱的日子。

趋吉避凶:趋:奔向。吉:吉利,平安。走向吉利美好的方面,避开凶祸灾难。亦作“趋吉逃凶”、“避凶趋吉”。

去危就安:离开危险,达到平安。

视险如夷:夷:平坦。走在危险的地方就象走在平地一样。比喻平安地渡过困境。

于安思危:于:处于;思:想。虽然处在平安的环境里,也想到有出现危险的可能。指随时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

安若泰山:〖解释〗形容极其平安稳固。同“安如泰山”。

百事大吉:〖解释〗指一切顺利;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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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推心置腹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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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推心置腹比喻诚心,真心实意地待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推心置腹

【汉语注音】:tuī xīn zhì fù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上》:“降者更相语曰:‘萧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由是皆服。悉将降人分配诸将,众遂数十万,故关西号光武为‘铜马帝’。”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强调信任真诚。

【推心置腹的意思】:推:拿出;置:安放;把自已的心放到别人肚子里。比喻诚心,真心实意地待人。

【推心置腹的近义词】:肝胆相照、待人以诚。开诚相见、赤诚待人、诚心诚意、开诚布公;

【推心置腹的反义词】:虚情假意、居心叵测、虚与委蛇、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推心置腹的故事】

汉朝时期,王莽篡位夺权不久便暴发了农民起义,西汉皇族刘秀也加入了绿林军的队伍,准备复兴汉室。昆阳失陷后王莽派了四十万大军前去镇压,刘秀发挥聪明才智指挥部队以少胜多把王莽的部队打得落花流水。此战之后刘秀到河北招兵买马,护充队伍力量,并安抚各个州府。河北铜马起义军在跟刘秀反复斗争之后终于被刘秀打败了。刘秀为了加强力量准备将这数十万人马收编到自已麾下,于是把义军的首令都封官加爵。这些首领们起初都认为刘秀此举并非真心实意,刘秀也猜到他们心里的想法,他便带着几名贴身随从到军营里轮流问侯他们。刘秀毫无戒备的行为让这些将领们非常感动,他们说:“萧王对我们推心置腹地,我们还有理由不信任他吗?”刘秀见他们心服口服便正式将他们安排到自已的部队下,如此一来,刘秀的部队马上就增加了数十万的士兵。

【推心置腹例句】

清.张鸿《续孽海花》第三十五回:“即使吾们欲入他的会社,他们见了吾们的地位,先要疑心……就算认识我们的诚意,然于他们极秘密的事,不见得皆推心置腹。”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六章:“由于他平素对朝廷不满,又感于尚炯的推心置腹,就把他平日不轻对人谈的话都谈了出来。 ”

秦牧《深情注视壁上人……》:“一个外国人,对新中国如此热爱,对朱总司令如此推心置腹,自然是由于伟大的中国革命力量的感召。”

宋学武《敬礼!妈妈》:“我后悔当初没听小芃(péng)的话,后悔不该让小芃离开我的身边,后悔以前没和她推心置腹地谈一次心。”

夏衍《在烈火中永生》:“徐鹏飞自已抽烟,然后又摆出一种推心置腹的姿态,进一步说:‘我替许先生设身处地想了一想,许先生今后的出路,不外乎上、中、下策,刚才谈的合作是上策。’”

【推心置腹造句】

每次她从外地回来只要一碰到推心置腹的朋友就会忘乎所以的侃侃而谈。

如果你的生活中有那么几位你了如指掌可以推心置腹交流的朋友,那么你就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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