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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合集20篇)

很厚的云层布满天空,预示着大雪即将来临。小编收集了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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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春天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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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春天词语的内容,欢迎查看!

1.春游:春日郊游。

2.酣春:春色正盛。例“劳劳胡燕怨酣春”。

3.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4.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5.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6.早春:初春。如“早春二月”。

7.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8.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9.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例:“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10.青阳:春天阳光温和明媚,因而又有“青阳”之美称。如:陈子昂诗云:“白日美不归,青阳时暮矣”。

11.嫩草:初生而柔弱的草。例:“嫩草油油,充满生机。”

12.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13.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

14.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15.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16.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17.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18.芳春:春天气温渐暖,百草萌发,万木滋长,奇花异草斗芳菲,于是春天又有“芳春”的美称。如:陆机的笔下有“烈心厉劲秋,丽服鲜芳春”之句。

19.和风:春天的温和的风。一般只用于指温和的风,含有宜人的情味。如“和风拂拂”;“和风吹拂,杨柳依依”。

20.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21.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22.春风:开春后吹的风。如“春风解绿江南树”。

23.春耕:春季的耕种。如“春耕时节”。也作“春事”。

24.三春:古时,以农历正月为孟春,二月为仲春,三月为季春,简称为“三春”。如孟郊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诗句。

25.韶光:美丽的春光。例,“韶光染色如蛾翠,绿湿红鲜水容媚”。也比喻美好的青年时代。

26.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27.春:春季;一年的第一季。如“四季如春”,“一年之计在于春”。可组成“春景”、“春光”、“温暖如春”等。

28.小草:指生长得小的草。例:“刚下过春雨,小草怯生生地探出头来。”

29.惠风:和风。书面语。例:“惠风和畅,拂人脸颊,使人感到无限舒服。”

30.韶晖:明媚的景色。例,“织恨凝愁映鸟飞,半旬飘洒掩韶晖”。韶华:美好的时光,常指春光。例,“迎得韶华入中禁,和风次第遍神州”

31.春天:春季。例:“明媚的春天,万物充满了生机。”

32.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33.芳草:香而鲜的草。例:“春回大地,芳草天涯。”

34.仲春:孟春之后阴历二月为仲春。

35.新春:春节过后的一二十天泛称新春。如“新春佳节”、“恭贺新春”。

36.柳绿花红: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37.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38.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9.浅草:长得不深的草。

40.阳春:我国江南一带,人们给春天以“阳春”或“阳春三月”的美称。李白诗“阳春召我以烟景”是对春天绝妙的写照。在我国民间,人们根据节气、农事等又分别正月称“早春”,二月称“酣春”,三月称“晚春”、“暮春”与“末春”。

41.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42.残春:余春。

43.大地回春:冬去春来。例:“大地回春,阳光普照,山河无限美好。”

44.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45.余春:犹暮春,晚春。

46.阳春:泛指春天而言。例:“阳春三月好风光。”

47.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48.晚春:春之末。

49.春季:一年的第一季,我国习惯指立春到立夏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正、二、三”三个月。

50.春光:春天的景色。如“大好春光”。

51.春去秋来: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52.春光融融:春天的景色使人感到温暖、舒畅。例:“春光融融,杨柳依依,情意绵绵。”

53.春雨:开春下的雨。如“春雨绵绵”。

54.春意盎然: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55.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56.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7.暮春:晚春。如“暮春三月”。

58.初春:春季开头的时节。例:“初春之风仍有凉意。”

59.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60.柔风:春风。例“时逝柔风戢,岁暮商猋飞。”

61.韶景:美好的景色。如“滇春好,韶景媚游人”。

62.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63.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64.东风:春风。例“孟春之月,东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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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起初词语解释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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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qǐ chū

注音:ㄑㄧˇ ㄨ

词性:副词

基本解释

起初qǐchū

[originally;at first] 原来;最初

这个工厂起初很小

引证解释:

最初;起先。 元 无名氏 《赚蒯通》第一折:“你起初时要他,便推轮捧轂;后来时怕他,慌封侯躡足。”《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起初里中传个好名,叫做‘孝弟 许武 ’,如今抹落了 武 字,改做‘孝弟 许 家’。” 陈翔鹤 《转变》:“在起初,他固然想用着,‘嚄,这算什么呢?……’如像这样泰然傲然的态度来敌挡一切。”

起初相关词语

起来、一起、引起、对不起、看起来、当初、起点、最初、初步、不起、初级、初中、起身、提起、说起、发起、起码、初期、崛起、起诉、年初、起床、升起、起伏、初恋、兴起、起步、起飞、初次、起源、了不起、初一、初始、扬起、挑起、起草、初来乍到、看不起、起始、跳起来、起义、坐起、初衷、起手、勃起、勾起、发起人、不起眼、起火、早起、飞起、唤起、再起、起作用、迭起、初学、起名、四起、瞧不起、对得起

起初相关成语

搬起石头打自己的、不识起倒、此起彼伏、此起彼落、初露头角、初生之犊、大起大落、后起之秀、悔不当初、连绵起伏、白手起家、长眠不起、初出茅庐、初露锋芒、初生牛犊不怕虎、大梦初醒、大有起色、东山再起、发凡起例、奋起直追、风起云涌、烽火四起、见财起意、祸起萧墙、急起直追、揭竿而起、崛地而起、狼烟四起、另起炉灶、令人起敬、拍案而起、起承转合、平起平坐、婆娑起舞、翩翩起舞、起死回生、起早贪黑、情窦初开、如梦初醒、竖起脊梁、思潮起伏、肃然起敬、兔起鹘落、闻鸡起舞、闻风而起、无风不起浪、无风起浪、异军突起、一病不起、早知今日,悔不当、初试锋芒、何必当初、怒从心上起,恶向、声誉鹊起、事不关己,高高挂、一哄而起、一卧不起、饮食起居、重起炉灶、初生之犊不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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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独具匠心的近义词是什么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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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独具匠心( 注释:匠心:巧妙的心思。具有独到的灵巧的心思。指在技巧和艺术方面的创造性。)

近义词

别开生面( 注释:生面:新的面目。原意是凌烟阁里的功臣画像本已褪色,经曹将军重画之后才显得有生气。比喻另外创出一种新的形式或局面。)

别树一帜( 注释:树:立;帜:旗帜。比喻另创一家或另创局面。)

独树一帜( 注释:树:立;帜:旗帜。单独树起一面旗帜。比喻独特新奇,自成一家。)

匠心独运( 注释:匠心:工巧的心思。独创性地运用精巧的心思。)

异军突起( 注释:异军:另外一支军队。比喻一支新生力量突然出现。)

【造句】

1、这件作品独具匠心,构思新颖,堪称杰作。

2、在这篇作文中他独具匠心地采用了白描手法。

3、桂林两江四湖上的每一座桥都是设计师独具匠心的设计。

4、这座亭子的设计可谓独具匠心,再看柱子上的这幅画,真是妙笔生花啊!

5、颐和园的设计风格真是独具匠心,不落窠臼。

5、这个建筑群势合形离,布局独具匠心。

6、我校学生的小发明展览,因设计独具匠心而赢得参观者的一致好评。

7、在美术馆,我们兴趣盎然地欣赏这些独具匠心的绘画及雕塑。

8、在美术馆,我们兴趣盎然地欣赏那些独具匠心的绘画及雕塑作品。

9、他的这种雕刻真是独具匠心。

10、这件作品真是别具一格,独具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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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含有鸡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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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含有鸡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淮南鸡犬 比喻投靠别人而得势的人。

鸡犬不宁 形容骚扰得厉害,连鸡狗都不得安宁。

鸡犬不留 形容屠杀残酷,连鸡狗都不能幸免。

鸡犬不惊 形容行军纪律严明,连鸡狗都没有受到惊动。也指平安无事。

鸡肠狗肚 比喻狭窄的度量,狠毒的心肠

割鸡焉用牛刀 杀只鸡何必用宰牛的刀。比喻办小事情用不着花大气力。

打鸡骂狗 比喻旁敲侧击地漫骂,以发泄对某人的不满

鹤立鸡群 比喻一个人的仪表或才能在周围一群人里显得很突出。

鹤发鸡皮 皮肤发皱,头发苍白。形容老人年迈的相貌。

鸡飞狗走 走:跑。鸡乱飞,狗乱跑。形容因极端惊恐而混乱不堪。

鸡飞狗跳 把鸡吓得飞起来,把狗吓得到处乱跳。形容惊慌得乱成一团

鸡飞狗叫 把鸡吓得飞起来,把狗吓得直叫唤。形容乱成一团

鸡飞蛋打 鸡飞走了,蛋打破了。比喻两头落空,一无所得。

鸡蛋里找骨头 比喻故意挑剔。

鸡虫得失 比喻微小的得失,无关紧要。

木鸡养到 木鸡:善斗的鸡,看上去象木头一样呆板。形容功夫到家。

嫁鸡逐鸡 比喻女子出嫁后只能顺从丈夫

淮王鸡狗 比喻攀附别人而得势的人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封建礼教认为,女子出嫁后,不论丈夫好坏,都要永远跟从。

斗酒只鸡 古人祭亡友,携鸡酒到墓前行礼。后作为追悼亡友的话。

斗鸡走狗 使公鸡相斗,使狗赛跑。指旧时剥削阶级子弟游手好闲的无聊游戏。

呆若木鸡 呆得象木头鸡一样。形容因恐惧或惊异而发愣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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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依然的近义词

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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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依然的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依然( 注释:①副词。依旧:尽管风雨交加,他依然坚守岗位。 ②依恋不舍的样子:拊背念离别,依然出户庭。)

【近义词】

仍然( 注释:副词。还是;照样。表示情况持续不变或恢复到原来的情状:工人们在大伏天仍然坚持工作|车子仍然像蜗牛似地向前爬行。)

依旧( 注释:副词。照样:爷爷八十多岁了,生活依旧能够自理。)

仍旧( 注释:①照旧不变:格式仍旧|修订版体例仍旧|兄寓是否仍旧,希便中示及。 ②副词。仍然:扫完地,他仍旧将笤帚放回了原处|历经磨难,他的意志仍旧相当顽强。)

如故( 注释:1.跟原来一样。 2.跟旧交一样。)

还是( 注释:①还(hái)①;尽管今天风狂雨大,他们~照常出工。 ②还(hái) ⑤:没想到这事儿~真难办。 ③表示希望,含有‘这么办比较好’的意思:天气凉了,~多穿点儿吧。 ④用在问句里,表示选择,放在每一个选择的项目的前面,不过第一项之前也可以不用‘还是’:你~上午去?~下午去?丨去看朋友,~去电影院,~去滑冰场,他一时拿不定主意。)

照旧( 注释:1.谓跟原来一样,没有变化。)

照样( 注释:1.依照某种样式。 2.照旧,仍旧。)

【造句】

1、年过花甲的老教授,依然活跃在大学的讲台上。

2、事故发生后,全班同学依然相安无事。

3、除夕夜,战士们依然坚守在边防线上。

4、严冬时节,只有松柏依然苍翠,永不凋谢。

5、张老师快退休了,可是工作依然如故。

6、几年未回家乡,故乡的山水依然如故。

7、他虽然被打得肉绽皮开,但依然不招供。

8、虽然只是一些粗茶淡饭,李先生依然津津有味地吃著。

9、烈士纵然面临死亡,他依然毫不犹豫。

10、昔日祖逖闻鸡起舞的故事,至今依然激励着我们勤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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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神态的成语解释

全文共 2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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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喘如牛:形容大声喘气的模样。

2、行色匆匆:行色:出发前后的神态。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

3、气喘吁吁:形容呼吸急促,大声喘气。

4、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5、形输色授:指以举止、神态传递倾慕之情。多以形容男女相悦。

6、行色怱怱:行走或出发前后的神态举止急急忙忙的样子。同“行色匆匆”。

7、怒目戟指: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8、杀鸡抹脖:形容心里着急而无法可想的神态。

9、舒眉展眼:神态舒适,无忧无虑的样子。

10、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11、似醉如痴:犹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12、死皮赖脸:形容厚着脸皮,胡搅蛮缠。

13、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14、灰头土脸: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15、睁目张须:瞪起眼,胡须竖起。形容怒气冲天的神态。

16、耳不旁听:两耳不往旁边听。形容专心致志的神态。

17、温情脉脉:脉脉:默默地用眼神或行动表达情意。形容饱含温和的感情,很想表露出来的样子。

18、声色俱厉:声色:说话时的声音和脸色;厉:严厉。说话时声音和脸色都很严厉。

19、前倨后恭:倨:傲慢;恭:恭敬。以前傲慢,后来恭敬。形容对人的态度改变。

20、破颜一笑:颜:面容。愁苦的神态一下子笑起来。

21、捧腹大笑:用手捂住肚子大笑。形容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不能抑制。亦作“捧腹大喜”。

22、搔头摸耳:抓抓头皮,摸摸耳朵。形容一时无法可想的焦急神态。

23、道貌岸然:道貌:正经严肃的容貌;岸然:高傲的样子。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24、科头袒体:科头:不戴帽子;袒:裸露。不戴帽子,袒露身体。形容傲慢不羁的神态。

25、岸然道貌:指严肃的神态。

26、泥塑木雕:指泥做的和木头雕的偶像。比喻人的表情和举动呆板。

27、形如处女:形容举止神态像处女一样文静。

28、笑容满面:满脸洋溢着喜笑的容颜。形容内心欣喜、满脸和悦的神态。

29、风流旖旎:风流:风度和韵致;旖旎:愿意指旌旗飘扬的样子,引申为柔美的样子。形容风韵娇柔。多指妇女的神态。

30、怆地呼天:怆:悲伤,凄楚。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

31、神魂颠倒:神魂:精神,神志。精神恍惚,颠三倒四,失去常态。

32、气势汹汹:汹汹;气势很盛的样子。形容气势凶猛。

33、高情逸态:高情:高雅的情趣;逸态:安闲的神态。高雅的情致,安逸的仪态。

34、音容笑貌:谈笑时的容貌和神态。用以怀念故人的声音容貌和神情。

35、妄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36、神采奕奕:奕奕:精神焕发的样子。形容精神饱满,容光焕发。

37、神闲意定:精神或神态悠闲,心意专一稳定。

38、眄视指使:形容骄傲的神态。

39、失张失志:形容举动慌乱,心神不定。

40、杀气腾腾:杀气:凶恶的气势;腾腾:气势旺盛的样子。形容充满了要杀人的凶狠气势。

41、大义凛然:大义:正义;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42、其势汹汹:汹汹:形容水声大,引伸为声势大。形容来势凶猛。

43、满腹狐疑:狐疑:象狐狸那样多疑。一肚子的疑惑。比喻疑惑不解的神态。

44、酸文假醋:形容装出一副文雅有礼貌的样子。

45、扼腕长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的神态。

46、伸头缩颈:形容在暗中察看的神态。

47、屏声息气:抑制着呼吸使不出声音。形容恭敬畏惧的神态。

48、披襟散发:敞开衣襟,蓬松着头发。形容不修边幅的的悠闲神态。

49、轩昂自若:轩昂:形容气度不凡。形容人的气度不凡,神态如常。

50、眉梢眼角:眉梢:眉毛的末尾部分;眼角:上下眼睑的接合处。形容眉眼含情示意的神态。

51、死乞白赖:谓纠缠不休。

52、昭威耀武:昭:明显;耀:显扬。炫耀武力,显宣誓风。形容得意夸耀的神态。

53、扼腕兴嗟:扼腕:用手握腕;嗟:感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发出叹息的神态。

54、垂头塌翼:塌:下垂。耷拉着脑袋,下垂着翅膀。比喻情绪低落而精神不振的神态。

55、咆哮如雷: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56、怒目横眉:耸起眉毛,瞪大眼睛。形容怒视的样子。

57、如痴如醉: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58、傲睨得志:傲睨:傲慢地斜眼看。得志:愿望实现。形容因实现愿望而看不起一切的神情。

59、忸怩作态:忸怩:羞惭的样子。形容不自然,不大方,含羞做作的样子。

60、望尘拜伏: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同“望尘而拜”。

61、平心定气:指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62、正义凛然: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63、神采焕发:精神焕发,风采动人。

64、大摇大摆:走路时身子摇摇摆摆。形容自以为了不起的傲慢神态。

65、神清气爽:①形容人神志清爽,心情舒畅。②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明,气质爽朗。

66、容光焕发:容光:脸上的光彩;焕发:光彩四射的样子。形容身体好,精神饱满。

67、如痴如狂:形容神态失常,不能自制。亦指为某人某事所倾倒。同“如醉如狂”。

68、神采飞扬:形容兴奋得意,精神焕发的样子。

69、望尘而拜:指迎候有权势的人,看见车扬起的尘土就下拜。形容卑躬屈膝的神态。

70、瞠然自失:瞠:瞪着眼睛。瞪着眼睛好像丢了东西一样。形容失神的神态。

71、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72、怆天呼地: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同“怆地呼天”。

73、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74、若有所思:若:好象。好象在思考着什么。形容静坐沉思的样子。

75、吐气扬眉:形容受压抑的心情得以舒展而感到快意。

76、皱眉蹙眼:蹙:收缩。皱眉头,眯眼睛。形容不满的神态。

77、色若死灰:面目惨白。原比喻面部没有什么表情。现形容十分害怕的神情。

78、声音笑貌:指人的言谈、表情等。

79、眉欢眼笑:形容非常兴奋、高兴。

80、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81、宣威耀武:耀:显扬。炫耀武力,显宣誓风。形容得意夸耀的神态。

82、丰度翩翩:丰度:风采气度。翩翩:洒脱的样子。形容神态举止文雅优美,超逸洒脱。同“风度翩翩”。

83、睡眼惺忪:惺忪:刚苏醒的样子。形容睡觉的人刚睡醒,还没有完全清醒。

84、怀铅吮墨:怀铅:带着铅粉笔,以备涂改;吮墨:用口含毛笔尖。形容写作时构思的举动和神态。

85、神清骨秀:形容人长得神态清朗,气质秀美。

86、戟指怒目: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87、搔头抓耳:抓抓头皮,摸摸耳朵。形容焦急的神态。

88、泼声浪气:泼:泼辣;浪:放浪。泼辣的声调放浪的声势。形容撒泼的神态。

89、灰头土面: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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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详细解释

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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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遨游 ”。亦作“ 遨逰 ”。1.游乐;嬉游。 战国 楚 宋玉 《小言赋》:“蝇蚋眥以顾盼,附蠛蠓而遨游。”《后汉书·张衡传》:“虽遨游以媮乐兮,岂愁慕之可怀。”《文选·张衡》作“游娱”。 唐 陈子昂 《上元夜效小庾体》诗:“三五月华新,遨游逐上春。”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畿辅·元夕放灯》:“四海承平日久,輦下繁富百倍,外方灯市之盛,日新月异,诸司堂属,俱放假遨游。” 清 宣鼎 《夜雨秋灯录·记李三三逸事》:“谈笑於稠人广众之中,遨游乎雪月风花之地。” 丁玲 《一九三○年上海》一:“ 美琳 想到那些自然的美景,又想到自己能终日与 子彬 遨游其中,反觉得很高兴了。”

(2).漫游;游历。《列子·力命》:“请謁不及相,遨游不同行,固有年矣。” 汉 司马相如 《琴歌》之一:“凤兮凤兮归故乡,遨游四海求其凰。” 唐 李白 《飞龙引》之一:“遨游青天中,其乐不可言。” 宋 张世南 《游宦纪闻》卷十:“既久居 洛 ,多遨游佛道祠。” 明 陈献章 《程乡县儒学记》:“所以遨逰乎圣人之方,而玄同乎圣人之神者,非可揣摩而得也。”《古今小说·李公子救蛇获称心》:“﹝ 范蠡 ﹞后见 越王 义薄,扁舟遨游五湖,自号 鴟夷子 。” 清 性休 《渔父图》诗:“东西南北任遨游,万里 长江 一叶舟。”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佟客》:“君遨游四海,閲人綦多,曾见异人否?” 方廷楷 《寄寄尘》诗:“我已十年甘隐遯,君犹千里事遨游。” 郭小川 《三门峡》诗:“明明在中原落脚,为什么又像遨游 西子湖 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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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AABB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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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aabb的词语

纷纷扬扬 形容雪花飘落。

风风火火 形容急急忙忙,冒冒失失的样子。

风风雨雨 刮风下雨,比喻重重阻难或议论纷纷

服服贴贴 指让人信服或物品平整

鬼鬼祟祟 指行动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

浩浩荡荡 原形容水势广大的样子。后形容事物的广阔壮大,或前进的人流声势浩大。

轰轰烈烈 形容事业的兴旺。也形容声势浩大,气魄宏伟。

花花绿绿 原指花草树木鲜艳多彩;形容颜色鲜明多彩

安安稳稳 形容十分稳当可靠

白白朱朱 朱:正红色。白的白,红的红。指色彩各异的花木

病病歪歪 形容病体衰弱无力的样子。

朝朝暮暮 每天的早晨和黄昏,指短暂的时间

抽抽搭搭 形容抵声哭泣。

抽抽噎噎 形容低声哭泣

吹吹打打 指各种乐器的合奏。形容故意渲染,吸引别人注意

眈眈逐逐 贪婪注视,急于攫取的样子

噩噩浑浑 指质朴忠厚的样子。指上古之世

沸沸扬扬 象沸腾的水一样喧闹。形容人声喧闹。

慌慌张张 形容举止慌张,不稳重

昏昏沉沉 形容头脑迷糊,神志不清

浑浑沌沌 混杂、不分明的样子,也指糊涂无知的样子,形容迷糊,不清醒

浑浑噩噩 浑浑:深厚的样子;噩噩:严肃的样子。原意是浑厚而严正。现形容糊里糊涂,愚昧无知。...

混混沌沌 迷糊不清的样子,模糊一片,不分明

混混噩噩 无知无识,糊里糊涂

汲汲皇皇 汲汲:急切的样子。急切匆忙

结结巴巴 形容说话不流利。也比喻凑合,勉强。

兢兢业业 形容做事谨慎、勤恳。

口口声声 形容一次一次地说,或经常说。

拉拉扯扯 比喻不干脆,不痛快。现形容拉私人关系

唠唠叨叨 说话啰嗦,一说起来没个完

历历落落 清清楚楚。指零乱不堪、参差不齐的样子

踉踉跄跄 走路歪歪斜斜的样子

林林总总 形容众多。

落落穆穆 落落:冷落的样子;穆穆:淡薄的样子。形容待人冷淡。

马马虎虎 形容做事不认真,不仔细

渺渺茫茫 辽阔无际的样子,也指模糊不清楚

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明确无误;正大光明

明明赫赫 形容光亮夺目,声势显赫。

婆婆妈妈 形容人动作琐细,言语罗唆。也形容人感情脆弱。

期期艾艾 形容口吃的人吐辞重复,说话不流利。

嘁嘁喳喳 低声议论,搬弄是非

千千万万 形容为数极多。

卿卿我我 形容夫妻或相爱的男女十分亲昵。

洒洒潇潇 指落落大方

三三两两 三个两个地在一起。形容人数不多。

三三五五 三个一群,五个一伙。

善善恶恶 称赞善事,憎恶坏事。形容人区别善恶,爱憎分明。

生生世世 指今生、来世以至永世。

是是非非 把对的认为是对的,把错的认为是错的。比喻是非、好坏分得非常清楚。

堂堂正正 堂堂:盛大的样子;正正:整齐的样子。原形容强大整齐的样子,现也形容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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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四面楚歌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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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四面楚歌用来形容四面八方到处受敌、陷入了孤立无援,走投无路的困境。下面是小编整理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四面楚歌

【汉语注音】:sì miàn chǔ gē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项王军壁垓下,兵少食尽,汉军及诸侯兵围之数重。夜闻汉军四面皆楚歌,项王乃大惊,曰:‘汉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定语;含贬义;指四面受敌孤立无援。

【四面楚歌的意思】:楚:指古代楚国;四面都是楚人唱歌的声音。用来形容四面八方到处受敌、陷入了孤立无援,走投无路的困境。

【四面楚歌的近义词】:山穷水尽、进退维谷、孤立无援、腹背受敌、四面受敌、楚歌四面;

【四面楚歌的反义词】:起死回生、旗开得胜、一呼百应、左右逢源、安然无恙;

【四面楚歌的故事】

楚汉战争时期,项羽的部队遭遇大败后在床上辗转反侧地想着,这时耳边传来凄楚的歌声。原来这是韩信为了瓦解楚军的士气叫士兵们在外吟唱楚国的歌曲。这动人心弦的楚地歌曲让项羽思绪万千。他的脑海里浮现出家乡的景象,熟悉的乡亲,同时他也想到自已被刘邦跟诸侯的部队围困,不由得唉声叹气起来。这时侯歌声慢慢的越来越清晰,东西南北此起彼伏。项羽猛的说道:“难道楚国已经全部被刘邦占领了吗?他的部队里怎么会有这么多楚国人呢?”他开始在桌子上喝起闷酒,虞姬这时坐在项羽边上给他倒酒。项羽拿着筷子在碗边边敲打伴奏边唱道: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虞姬这时也悲切切地唱道:汉兵已略地,四面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二人歌还没有唱完项羽早已泪流满面,四周的人都跟着哭了起来。

【四面楚歌例句】

晋.陈寿《三国志.吴书.胡综传》:“昔武王伐殷,殷民倒戈,高祖诛项,四面楚歌。”

朱自清《航船中的文明》:“在这四面楚歌里,凭你怎样伶牙俐齿,也只得服从了。”

丛维熙《远去的白帆》一:“这个抱糖包的汉子,看看自已身陷重围,四面楚歌;为了脱身猛地把糖包往远处一扔,于是,他解脱了包围。”

【四面楚歌造句】

诺基亚因为战略决策的失误导致业绩空前绝后的低谷,企业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一个人不能过于强势,当周围的人都开始排斥你的时侯你就面临四面楚歌骑虎难下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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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引人注目近义词

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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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引人注目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引人注目(注释:注目:注视。吸引人们注意。)

【近义词】

有目共睹(注释:睹:看见。指非常明显,谁都看得见。)

【造句】

1、动物园里,最引人注目的是那只高大的长颈鹿。

2、展览会上,那艘宇宙飞船的模型特别引人注目。

3、这个建筑设计得独出心裁十分引人注目。

4、宴会上,姐姐一身红色的旗袍十分引人注目。

5、小强的新旅游鞋格外的引人注目。

6、妈妈告诉我,太引人注目了不好。

7、你们兄弟二人都在文学创作上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真可谓金友玉昆、人才出于一家!

8、挂满了各种各样礼物的圣诞树,格外引人注目。

9、今天有一个人电了一个爆炸头。格外引人注目。

10、这支电视广告的製作的确别出心裁,十分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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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形容年老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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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风前残烛,比喻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比喻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形容年老词语解释,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1.【白首之心】老年时的壮志。

2.【雪鬓霜鬟】白发。借指老年人。

3.【棺材瓤子】指快死的老年人。

4.【雪鬓霜毛】指老年人。同“雪鬓霜鬟”。

5.【宝刀未老】形容人到老年还依然威猛,不减当年。

6.【耆宿大贤】耆:老。指有名望有学问的老年人。

7.【日薄桑榆】犹日薄西山。比喻老年的时光。

8.【老天拔地】形容老年人动作不灵活。

9.【老来俏】衣着打扮如青年人的中老年人。

10.【年迫日索】老年逼近,馀日不多。

11.【老蚌生珠】原比喻年老有贤子。后指老年得子。

12.【黄梅不落青梅落】比喻青年人比老年人早亡。

13.【日落西山】太阳快要落山。比喻人到老年将死或事物接近衰亡。

14.【西山日迫】比喻事物接近衰亡或人近老年。同“西山日薄”。

15.【尊年尚齿】年:年龄。尚:崇尚。齿:岁数。指尊重老年人。

16.【丈人行】丈人:古时对老年男子的尊称;行:行辈。指长辈。

17.【年已及艾】艾:代指五十岁。老年头发花白如艾。指已到老年。

18.【白发红颜】头发斑白而脸色红润。形容老年人容光焕发的样子。

19.【白发婆娑】婆娑:纷披的样子。形容满头白发的老年人的样子。

20.【鬓丝禅榻】鬓丝:鬓发如丝;禅榻:僧床。本指老僧的生活。也指老年人所过的近似僧徒的清静生活。

21.【白首如新,倾盖如故】白首:老年;倾盖:停车,初见。有人相识到老还是不怎么了解,有人初次见面却一见如故。

22.【白首相知】白首:白头发,引申为时间长。意谓老年知己。

23.【不知老之将至】不知道老年即将来临。形容人专心工作,心怀愉快,忘掉自己的衰老。

24.【炳烛之明】点燃蜡烛,用以照明。形容人到老年,好学不倦。

25.【迟暮之年】迟暮:黄昏,比喻晚年。指人至老年。

26.【垂暮之年】垂:将,快要;暮:晚,老年。快要到老年。

27.【大化有四】化:变化。人生的最大变化有四个,即人生的婴儿、少壮、老年和死亡。

28.【反老成童】反:同“返”,归,还。道教语,由衰老恢复青春。形容老年人充满了活力。

29.【返老归童】由衰老恢复青春。形容老年人充满了活力。同“返老还童”。

30.【反老还童】反:同“返”,归,还。道教语,由衰老恢复青春。形容老年人充满了活力

31.【返老还童】反:回。由衰老恢复青春。形容老年人充满了活力。

32.【风前残烛】比喻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比喻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

33.【风中之烛】在风里晃动的烛光。比喻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比喻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

34.【华发苍颜】颜:容颜。头发花白,面容苍老。形容老年人的相貌。

35.【黄发骀背】指长寿的老人。后亦泛指老年人。同“黄发台背”。

36.【鹤发童颜】仙鹤羽毛般雪白的头发,儿童般红润的面色。形容老年人气色好。

37.【皓首苍颜】皓:白色的样子;首:头发;颜:面孔。雪白的头发,灰暗的面孔。形容老年人的容貌。

38.【红颜白发】颜:面容,脸色。头发花白,面色红润。形容老年人身体健康。指红颜少女和白发老翁。

39.【矜贫恤独】矜:怜悯;恤:周济;独:老年无子的人。怜悯救助贫苦和孤独的人。

40.【君子三戒】戒:戒规。君子有三条戒规:少年时戒美色;壮年时戒殴斗;老年时戒贪图。

41.【康强逢吉】康强:安乐强健;逢吉:遇到吉利。祝贺老年人身体健康,子孙吉利。

42.【枯杨生华】枯:干枯;华:同“?花”。枯萎的杨树重新开?花。比喻老年女子嫁了做官的丈夫,好景不长。

43.【老而益壮】老:老年;益:更加;壮:强壮,雄壮。年纪虽老而志气更强壮。

44.【邻父之疑】邻父:指邻居的老年人。比喻那些心存偏见而喜欢主观用事的人。

45.【年华垂暮】垂:将,快要;暮:晚,老年。快要到老年。

46.【老将出马,一个顶俩】老年人经验丰富,做起事来,一个能顶得上两个人。

47.【老马恋栈】恋:留恋;栈:马栈。老马不妒忌离开马栈。比喻老年人恋念旧情。也指年老还贪恋官位。

48.【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49.【龙钟潦倒】龙钟:行动不灵便的样子;潦倒:失意颓丧。形容老年人衰老颓丧的样子。

50.【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年轻力壮的时候不奋发图强,到了老年,悲伤也没用了。

51.【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年轻力壮的时候不奋发图强,到了老年,悲伤也没用了。

52.【鲐背苍耈】鲐背:指老人背上生斑如鲐鱼背,因用以称长寿老人;耈:老年人。泛指老年人。

53.【童颜鹤发】颜:脸色。仙鹤羽毛似雪白的头发,孩子似的红润的面色。形容老年人气色好。

54.【西山日薄】薄:逼近。太阳快要落山。比喻事物接近衰亡或人近老年。亦作“日薄西山”、“西山日迫”。

55.【养儿代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儿子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同“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56.【养儿待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儿子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同“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57.【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儿子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

58.【养小防老,积谷防饥】积:聚,储蓄。生养儿子是为了方便老年生活,储存谷物是为了防备荒年挨饿

59.【养子防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儿子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同“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60.【朱颜鹤发】朱颜:红润的脸。红润的脸和像鹤羽毛一样白的头发。形容老年人精神焕发的样子。

61.【老妪能解】妪:老年妇女。相传唐朝诗人白居易每作一首诗就念给老年妇女听,不懂就改,力求做到她们能懂。形容诗文明白易懂。

62.【黄发台背】指长寿的老人。后亦泛指老年人。黄发,指老年人头发由白转黄。台背,指老年人背上生斑如鲐鱼背。台,通“鲐”。

63.【黄发鲐背】黄发:老年人头发由白转黄,后常指老年人。鲐背;鲐鱼背上有黑斑,老人背上也有,因常借指老人。指长寿老人,也泛指老年人。亦作“黄发台背”、“黄发骀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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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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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比喻只有自身体验亲临险境,才能够得到真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语注音】:bù rù hǔ xué,yān dé hǔ zǐ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超曰:‘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当今之计,独有因夜以火攻虏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尽也。灭此虏,则鄯善破胆,功成事立矣。’”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宾语、定语、状语、分句;指经历艰难才能成功;含褒义。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意思】:穴:巢穴;焉:怎么;不进入老虎的洞穴,怎么能抓得到老虎的幼子。形容不亲自涉险就不能成功。比喻只有自身体验亲临险境,才能够得到真知。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近义词】:亲临其境、迎难而上;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反义词】:胆小如鼠、知难而退;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故事】

东汉时期,班超奉汉明帝之命出使到西域,同鄯善国交好。他带领一队人马,千里迢迢跋涉到新疆,鄯善国的国王非常热情隆重的欢迎他们的到来,并奉他们为上宾。但是过了几天,鄯善国国王突然对他们冷淡疏远起来,不仅不接见他,还派士兵监视他们。班超感觉到情况有变化,连忙召集大家商量对策。经分析后,大家一致认为,国王态度如此摇摆不定,应该是因为近日北方匈奴的也派使者前来访问,国王不知亲近哪一方,才会有如此变数,只有除掉匈奴使者才能消除主人的疑虑。果然,他们的猜测被证实了。有消息说,匈奴在主人面前,说了东汉坏话,还派使者要挟国王,鄯善王整日忧心匆匆。班超知道后对部下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要完成皇帝交给我们的使命,必需除掉匈奴。”于是一天夜里,班超派士兵潜到匈奴营地,杀了匈奴使者,放火烧了他们的营地。第二天,鄯善国国王知道了事情的经过,也知道班超的用意,与他握手言和同意归顺汉朝,并且还把儿子送到洛阳当质子。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例句】

《周书.李远传》:“远曰:‘北豫远在贼境,高欢又屯兵河阳,常理而论,实难救援。但不入兽穴,不得兽子,若以奇兵出其不意,事或可济。脱有利钝,故是兵家之常。如其顾望不行,便无克定之日。’”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回:“黄忠催军马随后而进,刘封曰:“军士力困,可以暂歇。”忠曰:“‘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策马先进。”

毛泽东《实践论》:“‘不入虎空,焉得虎子。’这句话对于人们的实践是真理,对于认识论也是真理。”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造句】

只有敢去做才会有收获,都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就是这么回事。

阳光家教是几个老师发起的大型培训机构,刚开始无人问津,现在想起来真是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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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颜”字在第二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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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颜有术] 有方法保持青春,形容容颜不老。

[正颜厉色] 颜:面容。形容板着脸,神情非常严厉。

[五颜六色] 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无颜落色] 失色,面无人色。

[童颜鹤发] 颜:脸色。仙鹤羽毛似雪白的头发,孩子似的红润的面色。形容老年人气色好。

[靦颜事仇] 谓不知羞耻地为仇敌做事。

[靦颜人世] 靦颜:表现出惭愧的脸色。形容丧气失节,厚颜无耻地活在世上。

[韶颜稚齿] 指年轻而容貌美好。

[强颜欢笑] 心里不畅快,但脸上勉强装出喜笑的样子。

[破颜微笑] 形容心领神会。

[奴颜媚骨] 媚骨:谄媚的性格。奴才相,贱骨头。形容卑鄙无耻地奉承别人。

[奴颜婢膝] 奴颜:奴才的脸,满面谄媚相;婢膝:侍女的膝,常常下跪。指表情和动作奴才相十足。形容对人拍马讨好卑鄙无耻的样子。

[奴颜婢色] 犹言奴颜婢睐。形容低声下气,谄媚奉承的嘴脸。

[奴颜婢睐] 形容低声下气,谄媚奉承的嘴脸。

[赧颜汗下] 赧:因羞愧而脸红。颜:面容。形容羞愧到极点。

[腼颜天壤] 腼颜:厚着脸面。天壤:天地,指人世间。形容厚着脸皮活在人世间。

[腼颜事敌] 厚着脸皮替敌人工作,不知羞耻。

[腼颜事仇] 指不知羞耻地为仇敌做事。

[腼颜人世] 腼颜:表现出惭愧的脸色。形容丧气失节,厚颜无耻地活在世上。

[靡颜腻理] 靡:美丽;颜:面容;腻:细腻;理:肌理。形容容貌美丽,皮肤细腻柔滑。

[龙颜凤姿] 指帝王之相。

[抗颜为师] 抗颜:不看别人脸色,态度严正不屈。为师:为人师表。不为他人所制约,不为潮流所左右,这种意志坚定的人可以作为学习的榜样。

[降颜屈体] 犹言卑躬屈膝。形容没有骨气,低声下气地讨好奉承。

[寄颜无所] 脸面没有地方放。犹言无地自容。

[花颜月貌] 形容女子的美丽。

[厚颜无耻] 颜:脸面。指人脸皮厚,不知羞耻。

[红颜薄命] 红颜:美女的容颜;薄命:命运不好。旧时指女子容貌美丽但遭遇不好(多指早死、寡居或丈夫不好)。

[和颜悦色] 颜:面容;悦:愉快;色:脸色。脸色和霭喜悦。形容和善可亲。

[犯颜极谏] 犯颜:冒犯君主或尊长的颜面、威严;极谏:以直言规劝(常用下对上)。敢于冒犯君主或尊长的威严而极力规劝其改正错误。

[承颜候色] 看人脸色行事,不敢有不同意见。

[察颜观色] 观察别人的脸色,以揣摩其心意。

[苍颜白发] 颜:容颜。面容苍老,满头白发。

[变颜变色] 因内心惊、惧、急、怒而改变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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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引证解释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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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神气十足,非常得意。

《史记·管晏列传》:“意气扬扬,甚自得也。”

宋 朱淑真《春上亭上观鱼》诗:“春暖 长江 水正清,洋洋得意漾波生。”

《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夫妻两口,洋洋得意,自不消说。”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六回:一席话说得夏作人洋洋得意。

《文明小史》第二十九回:“只见一班佐贰太爷洋洋得意,有的坐轿,有的步行踱了进去。申大头恨不能咬下他一块肉来。又想道:“才是这般没廉耻的小老爷钻营出来的?”

陈登科《风雷》第一部第四八章:“ 黄三 这些人更是洋洋得意, 东庄 跑到 西庄 ,编造谣言,互相传播。”

《伟大的悲剧》(人教版初一下学期语文第21课),作者斯蒂芬·茨威格,选自《人类的群星闪耀时》):挪威国旗耀武扬威,洋洋得意地在这被人类冲破的堡垒上猎猎作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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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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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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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噤若寒蝉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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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噤若寒蝉比喻有顾虑不敢说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噤若寒蝉

【汉语注音】:jìn ruò hán chán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杜密传》:“刘胜位为大夫,见礼上宾,而知善不荐,闻恶无言,隐情惜己,自同寒蝉,此罪人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重点在于因为害怕而不敢说话。

【噤若寒蝉的意思】:噤:闭着嘴巴不作声;寒蝉:深秋的知了;像深秋冷天的知了一样,因为寒冷就不再鸣叫。比喻有顾虑不敢说话。

【噤若寒蝉的近义词】:三缄其口、张口结舌、守口如瓶;

【噤若寒蝉的反义词】:口若悬河、畅所欲言、侃侃而谈;

【噤若寒蝉的故事】

东汉末年,有位名叫杜密的人,他任太守期间为官清正廉洁、铁面无私,凡是触犯法律的人,无论是否宦官子弟他都会依法惩治,绝不手软。而且,他还很爱惜人才,只要是能为国为民作项献的人,他都会设法推荐提拔。有一个叫郑玄的小官就是由他推荐到太学里深造,最后成为著名的经学家。后来,杜密因为参加打击宦官集团的斗争中,得罪了权贵,被革职罢官,回颍川老家种田去了。尽管杜密被罢了官,但是仍然关心着国家大事,与地方官畅谈天下大事,还会向他们推荐有贤才的人。不久,他的同乡刘胜也告老还乡,可是刘胜是个不喜欢多管闲事的人,退了职就不再过问政事,与杜密迥然相反,闭门谢客。当地的官吏为此对杜密说:“刘胜是清高之士呀,公卿屡次推举他任职,他都拒绝了。”杜密说:“刘胜这样的人应当为国为民多做些事情,,但是他做官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人了。地位高,俸禄多,见到好人不举荐,见到坏人不揭露,就像秋天的蝉一样,经常闭口不言,只求明哲保身,对国家毫不尽力,这种人又有什么可称赞的呢?”生活中也有许多这样只求保全自己什么都不管的人。如果人人都像这样,社会将不能正常运转下去。

【噤若寒蝉例句】

刘锡诚《郭祥性格琐谈》:“由于‘四人帮’的毒害,使有些作者一提到爱情描写就噤若寒蝉,谈虎色变。”

马识途《夜谭十记》第五记:“这种千奇百怪的事,从此在公开的场合,大家都噤若寒蝉。”

【噤若寒蝉造句】

那个时期对于开发商恶意拆迁的行为,很多人迫于他们的势力而噤若寒蝉,忍气吞声。

他的妻子因为长得太漂亮被地方上的土豪强行占有,他无能为力只好噤若寒蝉,等待时机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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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不远千里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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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远千里指不怕长途跋涉的辛劳。形容不顾或不怕路途遥远,不辞辛苦而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不远千里

【汉语注音】:bù yuǎn qiān lǐ

【成语出处】:战国.孟珂《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成语语法】:动宾式;作谓语;强调不怕路途遥远。

【不远千里的意思】:不远:不以为远。不以千里为远。指不怕长途跋涉的辛劳。形容不顾或不怕路途遥远,不辞辛苦而来。

【不远千里的近义词】:千里迢迢、不辞劳苦、跋山涉水、不远万里;

【不远千里的反义词】:近在咫尺;

【不远千里的故事】

战国时期,孟子去魏国的时侯拜见了梁惠王,梁惠王对孟子盛情款待,他对孟子说:“先生不远千里的风尘仆仆赶到魏国来,想必一定会给我们的国家带来利益吧。”孟子严肃地回答道:“大王何以张口就是利益呢,相比之下讲些仁义不是对自已更有好处吗?假如说所有的人都看重自已的利益,那么国君会说:‘怎样对国家有利呀?’大夫会说:‘怎样对我的封地有利呀?’百姓们会说:‘怎样对我个人有利啊?’如此一来谁来管理国家的事务呢?野心勃勃想要篡位夺权的人都是有一定资产的,你这样不停的突出利益,将来可能你的国家会被你手下那些达官贵人们夺走了。”梁惠王听了问道:“那么先生以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孟子笑着说道:“关于这一点我只说两句:讲仁义的人是不会背信弃义的,讲义气的人也不会背叛他的君主。”梁惠王略有所悟地说道:“我明白了,先生是让我不要一味地只知道追求利益,叫我要实施仁政啊……”

【不远千里例句】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四十七回:“宋江慌忙劝道:‘哥哥息怒!两个壮士不远千里而来,同心协助,如何却要斩他?’”

明.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四回:“今闻大王高义,收伍子胥于穷厄,故不远千里,束身归命。惟大王死生之!”

秦牧《花城》:“一年一度的广州年宵花市,素来脍炙人口。这些年常常有人从北方不远千里而来,瞧一瞧南国花市的盛况。”

【不远千里造句】

他们俩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为了爱情他不远千里的从天涯海角赶回来找她。

为了跟曾经能够推心置腹的老朋友相见,他驾着日行千里的爱车不远千里的赶过去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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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追根问底近义词造句

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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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既然不想说,我们就不要寻根问底了。

2、所以,虚无的悲叹,寻根问底仍是由于肉身的圈定。肉身蒙蔽了灵魂的眼睛,单是看见要回那无中去,却忘了你原是从那无中来。

3、陆上的人喜欢寻根问底,虚度了大好光阴。冬天忧虑夏天的姗姗来迟,夏天则担心冬天的将至。所以他们不停四处游走,追求一个遥不可及、四季如夏的地方—我并不羡慕。吉赛贝·托纳多雷

4、我收到了恐吓,如果继续寻根问底,就要被逮捕了。

5、Monson先生揭开这些事件的神秘面纱,寻根问底,并追踪在修道院外产生的反响。

6、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都需要一个自由的、善于寻根问底的媒体。

7、淡蓝寻根问底的问道:“那个,魔力值又是什么?”。

8、但颜锦寒此刻不好张口继续寻根问底,只得咳嗽一声遮掩而过。

9、萧然为了不出意外,被人寻根问底,没有任何犹豫的就把那残刀取走入体。

10、后日便能见到贵客,南宫掌门何必如此寻根问底,如果有时间还是多操心一下自己的弟子吧。

11、虽然现在不是寻根问底的时候,但从根源上入手找到触动走火入魔的起因,才是彻底解决这个麻烦的最可行办法。

12、女人才是天生的神探,心细如发,寻根问底,这些侦探知识女人生下来全有,男人只知道空谈军国大事,却常常连衣服、袜子穿反了都不知。

13、去校医院的话,肯定会被寻根问底,那我们打架的事情被知道的话,我会被开除的!

14、虽然她不会去寻根问底,但如果刀离要说的话,她也想听听远在西漠的沙盗头子与中原御技门的少主究竟有过什么样的摩擦。

15、无妨,这次咱们玄月宗出动了不少弟子,都来围剿邪修,追究原因,寻根问底这。

16、赵翔没有再想,他知道现在根本不是寻根问底的时候。

17、好在他们也不会寻根问底,山南海北地聊了起来。

18、她这个样子,我实在不好再寻根问底,便连说:“好了,不说这个了姐姐,该忘的就忘了吧,有些事能够在午夜梦偶尔回时回忆一下便可以了。

19、杨林自是跟着老吴离开了学院,来到泉山寻根问底。

20、郎君一愣,但是情况危急容不得寻根问底,他用力一推,将失魂的狍鸮掀翻,起身就跑。

21、竟是刹那间就转过话题,开始寻根问底起来。

22、无论是60岁,还是16岁,每一个人的心田都有着对新鲜事物的心驰神往和寻根问底、追求人生乐趣的不泯童心。

23、文晓琪的父亲没有再多说什么,他虽然对林阳的回答有些怀疑,却也知道现在不是寻根问底的时候。

24、经过刚才的交流,之前的不愉快就过去,大家是兄弟,没啥好追究的,咱也不是个小度量的人,非得寻根问底是不,不过着褂子的事,暂且信了再说。

25、岳小晴这个妹子,俞小春很是喜欢,因为,俞小春不想让岳小晴知道的事情,岳小晴从不去寻根问底。

26、这些不是你应该关心的问题!做好自己份内的事,该知道的知道,不该知道就不要寻根问底的!

27、叶子锋微微笑了一会,他其实是无所谓冰倩对自己的称呼到底是什么,只要她能替自己保守住秘密,不对自己的真实身份寻根问底,那就一切万事大吉了。

28、李幽兰深知,杨淏非常好学,对于自己不知之事,从来都不会不懂装懂,而且对于未知之事,也都会抱有着寻根问底的精神。

29、期间,柳晓婷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话题往李骐皓的身上转移,她千方百计想要对李骐皓进行寻根问底,颇有政府人员查探别人户口时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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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山羊不吃天堂草》好词解释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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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不可支:形容欣喜到极点。

2 . 酣睡:香甜酣畅的眠睡。

3 . 疲惫:极度疲劳。

4 . 斑驳:色彩相杂。

5 . 惶惑:惶恐疑惑。

6 . 偎依:亲热地靠着,紧挨着。

7 . 可望而不可及:指只可仰望而不可接近。

8 . 韧性:物体柔软坚实、不易折断破裂的性质。

9 . 煎熬: 比喻焦虑、痛苦;受折磨。

10 . 车水马龙:形容来往车马很多,连续不断的热闹情景。

11 . 川流不息:形容行人、车马等象水流一样连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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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彪悍的青春,无需解释作文

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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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下鞋子跳舞,赤着脚跳太空漫步,我摔了你还装酷。阳光照下的度,正好是年轻的温度,温暖舒服,吵醒了闹区的树木,吸一口纯氧就漂浮,蓝色背景下我练习飞行的角度,保持我的态度,我的未来式,由我做主……

教室一片寂静,仿佛是一处幽静的地方,鸦雀无声。大家都在紧张地复习,眼睛如扫描器一样,扫描着每一个知识点并存在大脑里,生怕溜走一个知识点。这样紧张的气氛给炎炎的夏日又添上了一些温度。突然,有人叫道:“老师来了。”大家更是赶紧拿出12分的精神来看书。

只见老师拿着批完的试卷走上讲台,“嘭”的一声把试卷砸在讲台上,如同一只暴怒的狮子,吼道:“你们这是考得什么啊!整天只知道玩!玩!玩!除了玩,你们还会些什么啊!等我发完试卷再收拾你们!”

试卷一张一张地发了下来,大家都像是拿到了病危单一样,手颤个不停,头上的汗更是一批接着一批。

老师又开口了:“最后那一名上来!”声音如雷般。哦!原来最后一名是一对男女生,他们都是60分。只见他们像对小兔子,在这“大灰狼”面前,瑟瑟发抖,面色苍白。老师破口大骂:“你们两个,平时成绩不是挺好的嘛?这是遇见鬼了吗?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你们俩以为自己很好吗?整天嘻嘻哈哈的,算个什么啊?你们俩就是两头猪,蠢猪……”老师滔滔不绝,把所有的贬义词都用了。终于,我怒气冲冲地站了起来,老师见状,说:“你想干嘛?不经我同意你站起来,给我写检讨!你们俩也是,不到1000字别想回家!”我大叫道:“你给我闭嘴!”全班都安静了,老师也怔住了。我接着说:“老师,快到期末了,是很紧张,我们也知道复习,也知道努力,也更知道考不好的后果,所以我们都在努力复习,不就是这次考得不好嘛?谁没个失足?大家心情本来就很紧张,不安,被你这一说,好家伙!大家更慌了,你想怎么样啊!我说完了,你们俩个,和我出去些检讨。"我们走后,教室仍然一片寂静,老师若有所思……

事后,大家伙都一个劲地问我哪里来的胆这么和老师说话,我说:“我们都到青春期了,有些事我们也知道是对是错了,我这样提醒老师,也是为了我们班的士气啊。”他们又想问,我直接打断:“只要是做好事,没有错的话,彪悍的青春,不需要解释!”

我的未来式 由我做主,每一个动作 我都完整投入,不断电的你 陪我加速,奔跑在我们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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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描写形容节日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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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同庆 天下的人们共同庆贺

锦上添花 在美丽的锦织物上再添加鲜花。比喻略加修饰使美者更美,引伸比喻在原有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五彩缤纷 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盛会空前 规模超过以前的盛会。

载歌载舞 载:又。边唱歌,边跳舞。形容尽情欢乐。

流金溢彩 流动的光影,满溢的色彩。形容色彩明丽。

喜气洋洋 洋洋:得意的样子。形容非常得意或异常欢乐的样子。

花团锦簇 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欢声笑语 又说又笑,气氛欢快热烈。

张灯结彩 挂上灯笼,系上彩绸。形容节日或有喜庆事情的景象。

蔚为壮观 蔚,是“盛大”的意思;为,是“是”的意思;蔚为壮观就是“非常壮观”的意思。

喜气洋洋   琳琅满目   光彩夺目   欢天喜地

锣鼓喧天   响彻云霄   赏心悦目   鼓乐齐奏

装饰一新   彩带飞舞   灯火辉煌   千歌万曲

斗大金字   灯笼高挂   敲锣打鼓   人流拥挤

恭贺新喜   彩旗飘扬   欢声雷动   双喜临门

锣鼓喧天   人声鼎沸   人山人海   金鼓齐鸣

成群结队   水泄不通   川流不息   争先恐后

翩翩起舞   扶老携幼   笑语满堂   灯火辉煌

人来人往   人群熙攘   情绪热烈   往来不息

震耳欲聋   鞭炮连响   爆竹声声   情绪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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