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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汇编20篇)

很厚的云层布满天空,预示着大雪即将来临。小编收集了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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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形容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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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草权舆:权舆:草木萌芽状态。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2、百花齐放:百花,指各种花,齐放,一齐开放。指春天到来时各种花开放的景象,常用来一般形容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流派自由发展。。

3、争奇斗艳:互相争斗,以新奇艳丽来取悦于他人。亦作“争奇斗异”。

4、百花争妍: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5、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6、半晴半阴:又晴又阴,阴晴不定。形容春天至初夏季节阴晴不定的天气。

7、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一般形容狎妓。

8、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9、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形容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出处: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

10、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11、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一般形容处境非常危险。

12、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13、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一般形容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14、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一般形容恩泽。

15、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一般形容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16、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17、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18、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19、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一般形容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一般形容学习有成果。

20、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一般形容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一般形容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21、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22、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一般形容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23、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一般形容大好时机。

24、春暖花香:来源于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

25、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出处:宋陆游《剑南诗稿山园杂咏五首》:“桃花烂漫杏花稀,春色撩人不忍为。”

26、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出处:这句话出自南宋诗人叶绍翁的《游园不值》。

27、春色恼人:恼:撩拔,挑逗。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28、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29、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一般形容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30、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出处:刘白羽《第二个太阳》三章:“四月的北方还残冬未尽,四月的南方已春意盎然。”

31、春意阑珊:春意,春天的气象;阑珊,将尽、将衰。形容春天就要过去了。出处:南唐李煜《浪淘沙》:“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

32、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一般形容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33、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象富丽多彩的锦缎。形容美好的景色和美好的事物。

34、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35、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36、含苞欲放:指花骨朵将开而未开,形容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37、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一般形容方式和缓,不粗暴。

38、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出处:宋文同《约春》诗:“红情绿意知多少,尽入泾川万树花。”

39、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花凋谢。形容暮春景色。出处:宋吴礼文《桃源忆故人暮春》词:“画桥流水飞花舞,柳外斜风细雨。红瘦绿肥春暮,肠断桃源路。”

40、花红柳绿:像花一样的红,像柳一样的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41、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一般形容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42、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43、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44、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45、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46、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47、柳暗花明:①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暗:指树荫蔽日。明:丽。②也一般形容突遇到新的境界或形式。

48、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形容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一般形容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49、绿暗红稀:形容暮春时绿廕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50、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象似地上铺的褥子。常指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51、绿肥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瘦:花渐凋谢。形容暮春时节花稀而叶盛的景象。

52、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一般形容欣欣向荣的景象。

53、鸟语花香:鸟鸣叫,花喷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出处:宋吕本中《庵居》诗:“鸟语花香变夕阴,稍闲复恐病相寻。”

54、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55、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56、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用以形容春色美丽。出处:元无名氏《东篱赏菊》第三折:“花也,则为你不与那繁花争媚,花也,则为你不同他桃李争辉。”

57、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出处:明无名氏《万国来朝》第二折:“春花艳艳,看红白桃李争妍。”

58、万物复苏:万物,各种各样的事物;复,又;苏,苏醒。指春天到来时,自然界各种生物都开始生长。

59、万紫千红:形容百花齐放,色彩艳丽。也一般形容事物丰富多彩。

60、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61、五颜六色: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62、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63、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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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倔强近义词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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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倔强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倔强( 注释:(性情)刚强不屈:性格~ㄧ他有股~劲儿。也作倔犟。)

【近义词】

顽强( 注释:1.强硬。 2.坚强。)

【造句】

1、爸爸性格虽然倔强,但他还是能听取正确意见的。

2、倔强的弟弟无论如何也不肯认输。

3、倔强的弟弟即使面对大孩子的威胁也从不示弱。

4、他倔强倨傲的性格很难让人接近。

5、他的个性比较倔强,是个爱钻牛角尖的人。

6、经过老师一番春风化雨的开导,倔强的明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7、他的性格十分倔强,想要说服他并不容易。

8、今天我们学习了《倔强的小红军》这一课。

9、王爷爷性格倔强,脾气也有些古怪。

10、他有种不服输的倔强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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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坦然引证解释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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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直广阔貌。

唐·刘禹锡《成都府新修福成寺记》:“益城右门衔大逵,坦然西驰,曰石笋街 。”

《宣和遗事》前集:“掘深数尺,不见龟蛇,下视其穴,深不可测,遂下棺葬埋。平明视之,四望坦然,不知葬所。”

2、形容心里平静,没有顾虑的样子。

晋·葛洪《抱朴子·安塉》:“怡尔执待免之志,坦然无去就之谟。”

唐·元稹《捉捕歌》:“主人坦然意,昼夜安寝寤。”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八回:“原来赵孟为箕郑父见为上军元帅,恐其鼓众同乱,假意召之。郑父不知是计,坦然入朝。”

《儿女英雄传》第二八回:“笑得华忠倒有些不好意思,他却坦然无事的扶了个婆儿一路进来。”

鲁迅《彷徨·祝福》:“冬至的祭祖时节,她做得更出力,看 四婶 装好祭品,和 阿牛 将桌子抬到堂屋中央,她便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

3、安定。

《南史·梁纪上》:“公受言本朝,轻兵赴袭,排危冒险,刚柔递用,坦然一方,还成藩服,此又公之功也。”

4、显然。

三国 魏嵇康《明胆论》:“此理坦然,非所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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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端详近义词

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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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端详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端详( 注释:①详情:听~ㄧ说~。 ②端庄安详:容止~。)

【近义词】

打量( 注释:①仔细看;端详:对他打量了一番。 ②估量:我打量他不敢去。)

【造句】

1、他端详了一会儿,终于认出了我。

2、我仔细端详,也没看出这对孪生姐妹有什么不同。

3、她端详大方,大家都喜欢和她亲近。

4、他端详了半天,也没认出她来。

5、我们互相端详了好半天,才辨认出对方来。

6、小红端详着奶奶的眼睛。

7、请把这件事的端详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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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集思广益的近义词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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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集思广益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集思广益( 注释:集:集中;思:思考,意见;广:扩大。指集中群众的智慧,广泛吸收有益的意见。)

【近义词】

博采众长( 注释:博采:广泛搜集采纳。从多方面吸取各家的长处。)

【造句】

1、为了提高全班同学的语文成绩,班干部们集思广益听取同学们的意见。

2、集思广益才能把事情办得更好。

3、现代社会已经不流行单人办事通常大家会集思广益,然后群策群力。

4、好吧,这次,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集思广益。

5、只有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才能办好这些事。

6、我们集思广益就能找到解决办法。

7、教育局经过反复开会讨论,集思广益,终于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教学计划。

8、该设置是为了在政府内部集思广益。

9、他们可以集思广益,对许多技术问题,找出最好的答案。

10、他们集思广益,但同时也仔细探究各个细枝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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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基本解释

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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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strong;obstinate;stubborn]∶思想愚昧保守,不接受新事物

他所遇到的顽固的抵抗,表明人们的脾气不是那么容易制服的。

[unregenerate (stronghold);be bitterly opposed to change]∶立场反动,不愿意改变

出于顽固的保守性。

[This peremptory]谓固执己见。

[indurate]坚硬。

补:多用于贬义。(不包括特殊情况,如:贬词褒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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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一诺千金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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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诺千金比喻做人做事很有信用,说话算话,言出必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供参考。

【汉字书写】:一诺千金

【汉语注音】:yī nuò qiān jīn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季布栾布列传》:曹丘至,即揖季布曰:“楚人谚曰:‘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足下何以得此声于梁楚间哉?且仆楚人,足下亦楚人也。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顾不重邪?何足下距仆之深也!”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常与“出言不苟”连用。

【一诺千金的意思】:诺:许诺,诺言;千金:形容贵重;许下的一个诺言有千两黄金的价值,比喻做人做事很有信用,说话算话,言出必行。

【一诺千金的近义词】:言而有信、一言九鼎、说到做到;

【一诺千金的反义词】:背信弃义、言而无信;

【一诺千金的故事】

汉朝时期,刘邦的手下有个叫季布的将领,任职河东守。季布做人很讲信用,只要他答应过的事情,不论什么时侯都会想方设法做到,因此在人们眼里他是个德高望重的人。曹丘是楚国人,他喜欢认识有权有势的达官贵人,当他听说季布在刘邦手下做官的时侯,便托熟人写了一封信毛遂自荐。像曹丘这种势利的人季布并不喜欢,但是觉得如果不接见面子上有点过不去,于是见了曹丘。会见的时侯曹丘开诚相见的对季布说:“‘得黄金百两还不如得季布一诺。’这是楚国的一句有名的俗语,虽然如此,但您的名声也是因为有了我替您宣传才能够这样,可是为什么您还是会看不起我呢?”季布听了以后觉得面子过不去,也改变了自已对曹丘的看法,便把他留在自已这里住了一些日子,后来曹丘走时季布还送了一份厚礼给他。曹丘离开以后无论到哪里都非常用心的替季布宣传,因此季布也成了赫赫有名的人。这个故事说明了有时侯也许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失信了,却可能导致大事都不被信任的结果,就像“狼来了”一样。

【一诺千金例句】

宋.杨万里《答隆兴张尚书》:“再有后日特剡之议,得玉求剑,敢萌此心,一诺千金,益深谢意。”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二折金圣叹批:“夫人而诚一诺千金,更无食言也者。”

【一诺千金造句】

信,就是讲信用、重承诺、一诺千金、言必行、行必果、万死不辞说到做到、不放空炮。

男人在没有女人之前总认为应当一诺千金;有了女人之后才明白有时候也需要无中生有的善意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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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不屈不挠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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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屈不挠比喻在压力和恶势力面前不屈服、不退缩,表现十分顽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不屈不挠

【汉语注音】:bù qū bù náo

【成语出处】:东汉.班固《汉书.叙传下》:“乐昌笃实,不挠不诎(屈),遘闵既多,是用废黜。”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重在体现意志顽强,决不屈服退缩,常与“再接再厉”连用。

【不屈不挠的意思】:屈:屈服;挠:弯曲。比喻在压力和恶势力面前不屈服、不退缩,表现十分顽强。

【不屈不挠的近义词】:百折不回、坚忍不拔、百折不挠、视死如归、坚贞不屈、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不屈不挠的反义词】:卑躬屈节、奴颜婢膝、卑躬屈膝;

【不屈不挠的故事】

汉成帝时期,丞相王商为人实事求是,刚正不阿,敢于向恶势力作斗争,后人用“不屈不挠”评价他。有一年京城长安传出谣言说大水要冲进城了。汉成帝的舅父大将军王凤听到风声信以为真,劝汉成帝躲到船上去。大臣们随声附和,只有王商极力反对。他认为大水进城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如果皇上带头上船,百姓们更是像惊弓之鸟一样,会惹出麻烦。汉成帝派人调查,果然根本没有大水。皇帝很赞赏王商力排众议的胆识,对王凤惊慌失措的表现十分不满,王凤对王商怀恨在心。后来王凤的亲戚琅呀太守杨彤玩忽职守,王商坚持罢免了杨彤的官职。王凤更加怨恨王商,卑鄙地诬谄王商,汉成帝最终听信谗言,将王商革职为民。

【不屈不挠例句】

清.颐琐《黄绣球》第二十九回:“教皇捉了他回,他在堂上不屈不挠,定归开出信教自由的理数。”

孙中山《建国方略.知行总论》:“间有不屈不挠之士,费尽平生之力以求得一知者,而又以行之为尤难,则虽知之而不敢行之。”

郭沫若《洪波曲》第一十二章:“反动派的气焰异常紧张,而鲁迅坚守革命阵地,不屈不挠地和恶势力搏斗,为新社会催生,一直战斗到死。”

【不屈不挠造句】

他是一个不屈不挠的家伙,在我跟他患难与共的这段时间,他的性格给我留下刻骨铭心的印象。

明知道寡不敌众,仍然坚持斗争,不屈不挠,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体现出来的持之以恒的伟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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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一语道破的近义词

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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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一语道破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一语道破( 注释:道:说;破:揭穿。一句话就说穿了。)

【近义词】

切中要害( 注释:指批评恰到事物的紧要处。)

入木三分( 注释:相传王羲之在木板上写字,木工刻时,发现字迹透入木板三分深。形容书法极有笔力。现多比喻分析问题很深刻。)

一针见血( 注释:一针就见血。比喻说话直截了当,切中要害。)

【造句】

(1)王老师一语道破了那个坏人的阴谋。

(2)要不是他一语道破,人们根本就不知她的用意。

(3)她隐藏很久的秘密,一旦被人一语道破,怎会自在?

(4)关于这件事,我们心照不宣就好了,何必一语道破呢?

(5)老王是个爽快人,他不顾旁人眼色,一语道破玄机。

(6)老李一语道破了他的阴谋,使他恼羞成怒。

(7)她隐藏很久的祕密,一旦被人一语道破,怎会自在?

(8)小蔡一语道破光华商家的订价策略。

(9)名侦探一语道破嫌犯的手法,使他俯首认罪。

(10)犯人的作案计画被警方一语道破,使得他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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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孙悟空的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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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沐猴而冠:猕猴戴帽子,比喻外表虽装扮得很像样,但本质却掩盖不了。

2、尖嘴猴腮:孙悟空被称为尖嘴猴腮雷公脸。

3、山上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比喻没有能人,普通人物亦充当主要角色。

4、火眼金睛:原指《西游记》中孙悟空能识别妖魔鬼怪的眼睛。后用以形容人的眼光锐利,能够识别真伪。

5、海底捞针:孙悟空龙宫借定海神针。后指在大海里捞一根针。形容很难找到。

6、土龙沐猴:比喻徒有虚名,而无其实。

7、腾云驾雾:乘着云,驾着雾。原是传说中指会法术的人乘云雾飞行,后形容奔驰迅速或头脑发昏。

8、千变万化:形容变化非常多;没有穷尽。孙悟空会七十二般变化,所以千变万化。

9、不分胜负:分不出谁胜谁负。形容竞赛双方水平、技术相当。

10、眉花眼笑:形容非常高兴、兴奋的样子。

11、神出鬼没:出:出现;没:消失。象神鬼那样出没无常。形容出没无常,不可捉摸。后泛指行动变化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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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八个字的成语及解释集锦

全文共 5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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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八个字的成语解释集锦,希望对你有帮助。

冬寒抱冰,夏热握火 :冬天寒冷却要抱冰,夏天炎热却要握火。形容刻苦自勉。

读书百遍,其义自见 见:显现。读书上百遍,书意自然领会。指书要熟读才能真正领会。

独此一家,别无分店: 原是一些店铺招揽生意的用语,向顾客表明他没分店,只能在他这一家店里买到某种商品。泛指某种事物只有他那儿有,别处都没有。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指不管闲事,事情越少越好。

多一事不如省一事 :指不管闲事,事情越少越好。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蛾眉倒蹙,凤眼圆睁 :蛾眉:细长的眉毛;蹙:皱;凤眼:长而大的双眼皮眼睛。形容美女发怒的面容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失节:原为封建礼教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

恩人相见,分外眼青 :分外:格外;眼青:亲热。形容恩人见面,格外亲热

儿女情长,英雄气短 :指男女之间恋情绵绵不断,而慷慨奋发的气概消沉不足

儿女情多,风云气少 :指男女相爱的感情多,胸怀大局的气概少。比喻文艺作品中男欢女爱多,社会斗争题材少

耳听是虚,眼见是实 :虚:虚假。听到的不足信,亲眼看到的才真实可靠

耳听是虚,眼见为实 :虚:虚假。听到的不足信,亲眼看到的才真实可靠

耳闻是虚,眼观为实 :亲自听到的还不足为信,只有亲眼看到的才是真实可靠的。

二虎相斗,必有一伤 :两只凶恶的老虎争斗起来,其中必有一只受伤。比喻敌对双方实力都很强,激烈斗争的结果,必有一方吃亏。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比喻只要两个人一条心,就能发挥很大的力量。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形容人反复无常或惯于耍手段。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方:方术,治道的方法;物:事物。原指各种方术因种类相同聚在一起,各种事物因种类不同而区分开。后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质分门别类。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防:阻止;甚:超过。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指不让人民说话,必有大害。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佛家劝人改恶从善的话。比喻作恶的人一旦认识了自己的罪行,决心改过,仍可以很快变成好人。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指人或事物变化无常,分合无定

焚林而田,竭泽而渔: 竭:使……干涸;渔:打鱼。烧毁森林捕捉野兽,排干湖水去捕捉鱼。比喻只顾眼前的利益,无止境地索取而不留余地。

风高放火,月黑杀人 :风高:风非常大。月黑:指黑夜。趁风大放火,趁黑夜杀人。形容盗匪趁机作案的行径。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唳:鸟鸣。听到风声和鹤叫声,都疑心是追兵。形容人在惊慌时疑神疑鬼。

佛高一尺,魔高一丈 :原为佛家告诫修行者,要警惕外界诱惑。佛,指佛法;魔,指魔法。后用以比喻一方势力(多指正义的)增长,与之对立的另一方势力(多指非正义的)则加倍增长。

佛是金妆,人是衣妆 :指佛靠金子装点,人靠衣饰打扮。比喻人内里不足,要靠外表。

佛是金装,人是衣装 :意为佛像的光彩要靠涂金,人样的俊俏要靠衣饰。比喻人内里不足,要靠外表。

福不重至,祸必重来 :福不会接连而来,祸灾却会接踵而至。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指幸运事不会连续到来,祸事却会接踵而至。

蝮蛇螫手,壮士解腕 :手腕被腹蛇咬伤,便立即截断,以免毒液延及全身,危及生命。比喻事到紧要关头,必须下决心当机立断。也比喻牺牲局部,照顾全局。

公修公德,婆修婆德 :指修德属个人,不得兼代。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对于人或事不从全面看,只是抓住一点就攻击。多指有偏见的批评。

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攻:攻打;克:攻克。没有攻占不下来的。形容力量无比强大。

攻无不取,战无不胜 :没有攻占不下来的。形容力量无比强大。

狗口里生不出象牙 :比喻坏人说不出好话。同“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比喻坏人说不出好话。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比喻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尺蚓穿堤,能漂一邑 :蚯蚓虽小,但它把堤岸穿透了,就能把整个城市淹没。比喻不注意小的事故,就会引起大祸。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短:不足,长:有余。比喻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彼此都有可取之处。

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眼红:激怒的样子。仇敌碰在一起,彼此更加激怒。

仇人相见,分外明白: 指当敌对的双方相逢时,彼此对对方都格外警觉和敏感。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眼红:激怒的样子。仇敌碰在一起,彼此更加激怒。

仇人相见,分外眼明: 指当敌对的双方相逢时,彼此对对方都格外警觉和敏感。

仇人相见,分外眼睁 :指当敌对的双方相逢时,彼此对对方都格外警觉和敏感。

丑媳妇总得见公婆 :比喻隐藏不住,总要露相。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原指出兵攻击对方不防备的地方。后亦指行动出乎人的意料。

出其不意,攻其无备: 原指出兵攻击对方不防备的地方。后亦指行动出乎人的意料。

出其不意,掩其不备 :原指出兵攻击对方不防备的地方。后亦指行动出乎人的意料。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 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这个如能容忍,还有什么不能容忍呢!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从:顺随。顺随善良象登山一样,顺随恶行象山崩一样。比喻学好很难,学坏极容易。

单则易折,众则难摧 :势孤力单,容易受人欺负;从多气壮,别人不敢欺侮。

澹泊明志,宁静致远 ::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当局者:下棋的人;旁观者:看棋的人。当事人被碰到的事情搞糊涂了,旁观的人却看得很清楚。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原意是宗教家告诫修行的人要警惕外界的诱惑。后比喻取得一定成就以后往往面临新的更大的困难。

道高益安,势高益危: 益:更加;势:权势。道德越高尚,为人处事好,就越安全;权势越大,更容易滥用权力,刚愎自用,就越危险。

道远知骥,世伪知贤 :骥:良马。路途遥远才可以辨别良马,世间的虚伪狡诈才能鉴别贤才。比喻经过长久的磨练,才能看出人的优劣。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道:道义;寡:少。站在正义方面,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帮助;违背正义,必陷于孤立。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 :人:指人心。得人心的就能兴隆,失去人心的就要灭亡。

东向而望,不见西墙 :比喻主观片面,顾此失彼。

东隅已逝,桑榆非晚 :东隅:指日出处,表示早年。桑榆:指日落处,表示晚年。早年的时光消逝,如果珍惜时光,发愤图强,晚年并不晚。

关东出相,关西出将 :关:函谷关。函谷关以东的地区,民风好文,多出宰相;函谷关以西的地区,民风好武,多出将帅。

关门养虎,虎大伤人: 比喻纵容助长坏人坏事,到头来自己受害。

归师勿掩,穷寇勿追 :掩:乘人不备进行袭击。不能袭击撤退的军队,也不能追杀走投无路的敌人。指特定情况下要防止敌人拼死反击,以免不测的牺牲。

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将:统率,指挥。比喻越多越好。

韩信用兵,多多益办 :比喻越多越好。同“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丝毫不为个人利益着想,一心一意做有利于他人的事情。

毫末不札,将寻斧柯 :比喻祸害萌生时若不重视,酿成大患,再要消除,就很困难。

豪厘不伐,将用斧柯: 豪,通“毫”。比喻祸害初萌生时若不加重视,酿成大患后再要消除,就很困难。

豪末不掇,将成斧柯: 豪,通“毫”。比喻祸害初萌生时若不加重视,酿成大患后再要消除,就很困难。

涸泽而渔,焚林而猎 :涸:使水干枯;泽:聚水的洼地;焚:烧毁。把池水戽干来捕鱼,将林地烧毁来打猎。比喻只图眼前利益,不作长远打算。

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即:就,立刻;挥:挥手。叫他来就来,叫他走就走。形容统治阶级对下属或奴才的任意使唤。

虎生三子,必有一彪: 比喻众多子女之中,一定有一个超群出众的人。

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黄钟被砸烂并被抛置一边,而把泥制的锅敲得很响。比喻有才德的人被弃置不用,而无才德的平庸之辈却居于高位。

诲尔谆谆,听我藐藐: 教诲不倦的样子。藐藐:疏远的样子。讲的人不知疲倦,听的人若无其事。形容徒费唇舌。

祸从口出,患从口入: 指说错了话要惹祸,吃错了东西要生病。后多以强调言语必须谨慎。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失:错过。指时机难得,必需抓紧。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指时机难得,必需抓紧,不可错过。

积土为山,积水为海; 把土堆起来可以成山,把水蓄起来可以成海。比喻积少成多。

急惊风撞着慢郎中:患急病遇到了慢性子的医生。比喻缓慢的行动赶不上紧急的需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欲:希望;勿:不要;施:施加。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加给别人。

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既然现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

家累千金,坐不垂堂: 指家财富有的人常自珍爱,不自蹈险地。

家有敝帚,享之千金: 敝帚:破扫帚;享:供奉。自家的破扫帚被认为价值千金。比喻自己的东西即使不好也倍觉珍贵。有时用于自谦。

家有弊帚,享之千金: 弊帚:破扫帚;享:供奉。自家的破扫帚被认为价值千金。比喻自己的东西即使不好也倍觉珍贵。有时用于自谦。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封建礼教认为,女子出嫁后,不论丈夫好坏,都要永远跟从。

奸同鬼蜮,行若狐鼠: 奸诈象鬼蜮,狡猾象狐鼠。比喻人恶劣到极点。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指要同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只相信单方面的话,必然会犯片面性的错误。

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攻和退却。

见之不取,思之千里 :见到时不拿过来,以后再想要就更难办了。

江山好改,本性难移 :形容人的本性难以改变。同“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江山好改,秉性难移: 旧时俗语。强调人要改变习性是非常困难的。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人的本性的改变,比江山的变迁还要难。形容人的本性难以改变。

江山易改,秉性难移 ;旧时俗语。强调人要改变习性是非常困难的。

江山易改,禀性难移:人的本性的改变,比江山的变迁还要难。形容人的本性难以改变。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要想夺取些什么,得暂且先给些什么。指先付出代价以诱使对方放忪警惕,然后找机会夺取。

教妇初来,教儿婴孩 :指对一个人施加教育应该及时及早。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足赤:足金,纯金。没有纯而又纯的金子。比喻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也比喻不能要求一个人没有一点缺点错误。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金玉:比喻华美;败絮:烂棉花。外面象金象玉,里面却是破棉絮。比喻外表很华美,而里面一团糟。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靠着朱砂的变红,靠着墨的变黑。比喻接近好人可以使人变好,接近坏人可以使人变坏。指客观环境对人有很大影响。

进思尽忠,退思补过 :在朝廷做官,就忠心耿耿报效君主;辞官隐退时,就反省自己,以弥补过失。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人的诚心所到,能感动天地,使金石为之开裂。比喻只要专心诚意去做,什么疑难问题都能解决。

静如处女,动如脱兔 :处女:未嫁的女子;脱兔:逃跑的兔子。指军队未行动时象未出嫁的姑娘那样持重;一行动就象飞跑的兔子那样敏捷。

静若处子,动若脱兔 :指军队未行动时就像未出嫁的女子那样沉静,一行动就像逃脱的兔子那样敏捷。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鞠躬:弯着身子,表示恭敬、谨慎;尽瘁:竭尽劳苦;已:停止。指勤勤恳恳,竭尽心力,到死为止。

鞠躬尽力,死而后已 :恭敬勤谨,尽心竭力工作,一直到死为止。

举如鸿毛,取如拾遗 :举一根羽毛,拾一件东西。比喻事情容易做,不费气力。

涓涓不壅,终为江河 :壅:堵塞。细小的水流如果不堵塞,终将汇合成为大江大河。比喻对细小或刚刚萌芽的问题不加注意或纠正,就会酿成大的问题。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 :比喻一言为定,决不翻诲。

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量体:用尺量身材的大小长短。裁:裁剪。比喻根据具体情况办事。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比喻自己所在的地方有什么条件,就依靠什么条件生活。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佛教语。意指尘世如同苦海,无边无际,只有悟道,才能获得超脱。亦以比喻罪恶虽重,只要悔改,便有出路。

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来的不怀善意,有善意的不会来。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比喻人没有自知之明,一心想谋取不可能到手的东西。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比喻害人的东西,大家一致痛恨。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烈士:志向远大的英雄。已:停止,衰减。英雄到了晚年,壮志雄心并不衰减。

裂冠毁冕,拔本塞源 :冕:古代王侯卿大夫所戴的礼帽;本:树根。原比喻诸侯背弃礼法,侵犯天子的直接领地。后用作臣下推翻国君,夺取王位的代称。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腐:臭;枢:门轴;蠹:蛀。流动的水不会发臭,经常转动的门轴不会腐烂。比喻经常运动的东西不易受侵蚀。

流水不腐,户枢不蝼 :比喻经常运动的东西不易受侵蚀。同“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在路上遇见欺负人的事情,就挺身而出帮助受害的一方。旧时为人们所称道的一种侠义行为。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比喻这一方面有情,那一方面无意(多指男女恋爱)。

麻雀虽小,肝胆俱全 :比喻事物体积或规模虽小,具备的内容却很齐全。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比喻事物体积或规模虽小,具备的内容却很齐全。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形容略一思考,猛然想出了一个主意。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靡:无;初:开始;鲜:少;克:能。事情都有个开头,但很少能到终了。多用以告诫人们为人做事要善始善终。

明察秋毫,不见舆薪 :目光敏锐,可以看清鸟兽的毫毛,而看不到一车柴草。比喻为人精明,只看到小节,看不到大处。

明枪好躲,暗箭难防 :指公开攻击容易对付,暗地陷害劫难于防备。亦作“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明处来的枪容易躲开,暗中射来的箭难以提防。比喻种种公开的和隐蔽的攻击。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指刘邦将从汉中出兵攻项羽时,故意明修栈道,迷惑对方,暗中绕道奔袭陈仓,取得胜利。陈仓,古县名,在今陕西省宝鸡市东。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比喻用一种假象迷惑对方,实际上却另有打算。

磨而不磷,涅而不缁 :磨了以后不变薄,染了以后不变黑。比喻意志坚定的人不会受环境的影响。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魔:恶鬼;道:道行,道法。比喻正义始终压倒邪恶。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旧谚。意思是自己已经尽力而为,至于能否达到目的,那就要看时运如何了。

宁可清贫,不作浊富: 宁愿清白而遭受贫困,决不污浊而享受富贵。

宁可玉碎,不能瓦全 :宁做玉器被打碎,不做陶器得保全。比喻宁愿为正义而死,不愿苟全性命。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 :牛后:牛的肛门。宁愿做小而洁的鸡嘴,而不愿做大而臭的牛肛门。比喻宁在局面小的地方自主,不愿在局面大的地方听人支配。

宁为鸡口,无为牛后 :比喻宁居小者之首,不为大者之后。

宁为鸡口,毋为牛后 :比喻宁居小者之首,不为大者之后。同“宁为鸡口,无为牛后”。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宁做玉器被打碎,不做瓦器而保全。比喻宁愿为正义事业牺牲,不愿丧失气节,苟且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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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二个字是水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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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第二个字是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水不犯井水 比喻互不干犯。

画水镂冰 在水上作画,在冰上雕刻。比喻劳而无功。

混水捞鱼 比喻乘混乱的时候从中捞取利益。同“混水摸鱼”。

煎水作冰 比喻不可能的事。

江水不犯河水 比喻彼此互不相干,没有关系。

浆水不交 浆水不沾。指为官清廉,无取于民。

近水楼台先得月 水边的楼台先得到月光。比喻由于接近某些人或事物而抢先得到某种利益或便利。

井水不犯河水 比喻各管各的,互不相犯。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流动的水不会发臭,经常转动的门轴不会腐烂。比喻经常运动的东西不易受侵蚀。

流水朝宗 朝宗:原指古代诸侯天子,借指百川入海。比喻人心所向。

流水落花 形容春残的景象。也比喻好时光的消逝。

流水桃花 形容春日美景。也比喻男女爱情。

流水无情 流水一去不复返,毫无情意。比喻时光消逝,无意停留。

绿水青山 泛称美好山河。

逆水行舟 逆着水流的方向行船。比喻不努力就要后退。

萍水相逢 浮萍随水漂泊,聚散不定。比喻向来不认识的人偶然相遇。

秋水伊人 指思念中的那个人。

如水赴壑 象水流向大水坑一样。形容许多人纷纷奔向同一个目的地。

如水投石 象水泼向石头,丝毫不入。比喻听而不闻或言无效果。

弱水之隔 比喻相隔极远,到达不了。

撒水拿鱼 抽干水捉鱼。比喻事情容易做,不费气力。

山水相连 指边界连接在一起。

剩水残山 残破的山河。多形容亡国后的或经过变乱后的土地景物。也比喻未被消除而剩下来的事物。

菽水承欢 菽水:豆和水,指普通饮食;承欢:侍奉父母使其欢喜。指奉养父母,使父母欢乐。

顺水人情 利用机会顺便给人的好处。也指不费力的人情。

顺水推舟 顺着水流的方向推船。比喻顺着某个趋势或某种方便说话办事。

似水流年 流年:光阴。形容时间一去不复返。

万水千山 万道河,千重山。形容路途艰难遥远。

细水长流 比喻节约使用财物,使经常不缺用。也比喻一点一滴不间断地做某件事。

以水济水用水来给水增味。比喻随声附和,对事情没有好处。

以水救水 引水来救水灾,水势越盛。比喻不仅不加以制止,相反更助长其势。

以水投水 把一条河里的水倒到另一条河里。比喻事物相似,很难辨别。

饮水啜菽 饿了吃豆羹,渴了喝清水。形容生活清苦。

饮水曲肱 形容清心寡欲、安贫乐道的生活。

饮水思源 喝水的时候想起水是从哪儿来的。比喻不忘本。

远水不解近渴 比喻慢的办法救不了急。

远水不救近火 远处的水救不了近处的火。比喻慢的办法救不了急。

置水之情 表示人民对官吏公正清廉的期望。

杯水粒粟 一杯水,一粒粟。指极少量的饮食。

杯水舆薪 比喻力量微小,无济于事。同“杯水车薪”。

杯水之敬 犹言杯水之谢。

杯水之谢 比喻微薄的酬谢。

勺水一脔 一勺水,一块肉。比喻量少。

趁水和泥 利用现成的水来搅泥。比喻乘机行事。

楚水吴山 楚地的水,吴地的山。指古时吴、楚两国所属地域。后用以指长江中下游一带。

盛水不漏 比喻说理严密。

大水冲了龙王庙 比喻本是自己人,因不相识而相互发生了冲突争端。

带水拖泥 ①形容泥泞难行。②比喻不顺利或不干脆。现多作“拖泥带水”。

滴水不羼 形容十分纯正。

滴水成河 比喻积少成多。

滴水难消 指虽菲薄之物也不能受用。

点水不漏 形容十分周到、严密,毫无差失漏洞。

斗水活鳞 比喻得到微薄的资助而解救眼前的危急。

范水模山 比喻效法模仿他人。

海水不可斗量 海水是不可以用斗去量的。比喻不可根据某人的现状就低估他的未来。

海水难量 海水是不可以去量的。比喻不可根据某人的现状就低估他的未来。

海水桑田 犹沧海变桑田。比喻世事变迁很大。

借水推船 指趁势行事。亦作“借水行舟”。

借水行舟 指趁势行事。同“借水推船”。

冷水浇背 冷水从背上浇下来。比喻因突然遭受意外的打击或刺激,思想为之一震或希望为之幻灭。亦作“冷水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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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怅惘近义词

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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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词】怅然、惆怅、惋惜、惘然

【注释】亦作“ 怅罔 ”。 因失意而心事重重;惆怅迷惘。

【词性】动词

【引证】《楚辞·九辩》“怆怳懭悢兮” 汉 王逸 注:“中情怅惘,意不得也。” 宋 苏轼 《与滕达道书》之六:“会合邈未有期,不免怅惘。” 明 吴承恩 《围棋歌赠鲍景远》:“能棋处处争雄长,一旦遇君皆怅罔。”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阿英》:“值中秋,夫妻方狎宴,嫂招之, 珏 意怅惘。” 叶圣陶 《隔膜·恐怖的夜》:“两位妇人目注于地,现出困顿、怅惘、惊惧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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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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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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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描写冬天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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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描写冬天词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描写冬天的词语】冰雪严寒

冰雪严寒 拼音: bīng xuě yn hn 简拼: bxyh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严寒:极度寒冷。冰天雪地,天气寒冷。

【描写冬天的词语】滴水成冰

滴水成冰 拼音: dī shuǐ chng bīng 简拼: dscb 近义词: 冰天雪窖、冰天雪地 反义词: 骄阳似火、赤日炎炎、风和日丽 用法: 兼语式;作谓语、定语;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解释: 水滴下去就结成冰。形容天气十分寒冷

【描写冬天的词语】黄绵袄子

黄绵袄子 拼音: hung min ǎo zǐ 简拼: hmaz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比喻冬天的太阳。 出处: 例子: 谒后语: 谜语: 成语故事:...

【描写冬天的词语】冬日可爱

冬日可爱 拼音: dōng r kě i 简拼: drka 近义词: 和蔼可亲 反义词: 用法: 偏正式;作谓语;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解释: 如同冬天里的太阳那样使人感到温暖、亲切。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描写冬天的词语】秋收东藏

秋收东藏 拼音: qiū shōu dōng cng 简拼: qsdc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秋天收获,冬天存储。泛指常规的农事活动。

【描写冬天的词语】集萤映雪

集萤映雪 拼音: j yng yng xuě 简拼: jyyx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描写冬天的词语】势如破竹

势如破竹 拼音: sh r p zh 简拼: srpz 近义词: 势不可当、所向披靡 反义词: 坚不可摧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解释: 势:气势,威力。形势就象劈竹子,头上几节破开以后,下面各节顺着刀势就分开了。比喻节节胜利,毫无阻碍。

【描写冬天的词语】山寒水冷

山寒水冷 拼音: shān hn shuǐ lěng 简拼: shsl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冷冷清清。形容冬天的景象。

【描写冬天的词语】无冬无夏

无冬无夏 拼音: w dōng w xi 简拼: wdwx 近义词: 连续不断、无间冬夏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指不分寒暑 解释: 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

【描写冬天的词语】天凝地闭

天凝地闭 拼音: tiān nng d b 简拼: tndb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形容冬天非常寒冷的情景。

【描写冬天的词语】天下无双

天下无双 拼音: tiān xi w shuāng 简拼: txws 近义词: 独一无二、天下第一、出类拔萃 反义词: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 天下找不出第二个。形容出类拔萃,独一无二。

【描写冬天的词语】先声夺人

先声夺人 拼音: xiān shēng du rn 简拼: xsdr 近义词: 先发制人 反义词: 甘拜下风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解释: 先张扬自己的声势以压倒对方。也比喻做事抢先一步。

【描写冬天的词语】销声匿迹

销声匿迹 拼音: xiāo shēng n j 简拼: xsnj 近义词: 隐姓埋名、无影无踪、销声敛迹 反义词: 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宾语、补语;用于人或事物 解释: 销:通消,消失;匿:隐藏;迹:踪迹。指隐藏起来,不公开露面。

【描写冬天的词语】雪兆丰年

雪兆丰年 拼音: xuě zho fēng nin 简拼: xzfn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谓冬天大雪是来年丰收的预兆。

【描写冬天的词语】夏虫朝菌

夏虫朝菌 拼音: xi chng zhāo jūn 简拼: xczj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意为夏虫活不到冬天,菌类朝生暮死。比喻极短的生命。

【描写冬天的词语】夏炉冬扇

夏炉冬扇 拼音: xi l dōng shn 简拼: xlds 近义词: 不合时宜 反义词: 雪中送炭 用法: 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 夏天生火炉,冬天扇扇子。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描写冬天的词语】燕雁代飞

燕雁代飞 拼音: yn yn di fēi 简拼: yydf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燕夏天来温带,冬天归南方;雁冬天来温带,夏天归南方。比喻各自一方,不能相见。

【描写冬天的词语】一字之师

一字之师 拼音: yī z zhī shī 简拼: yzzs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偏正式;作宾语;指改正一个字的老师 解释: 改正一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一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描写冬天的词语】远走高飞

远走高飞 拼音: yuǎn zǒu gāo fēi 简拼: yzgf 近义词: 扬长而去、逃之夭夭、金蝉脱壳 反义词: 蜂拥而至、接踵而来、源源而来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含贬义 解释: 指象野兽远远跑掉,象鸟儿远远飞走。比喻人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多指摆脱困境去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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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形容花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1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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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争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2、百花争艳:各种花草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形容花的颜色、姿态很多。

3、步步生莲:形容女子步态轻盈姿。

4、彩笔生花:生花,长出花来。形容才思有很大的进步。

5、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

6、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7、花朝月夕:有鲜花的早晨,有明月的夜晚。指美好的时光和景物。

8、花簇锦攒:形容五色缤纷、繁盛艳丽的景象。

9、花飞蝶舞:鲜花和蝴蝶随风起舞、飘飞。形容年轻女子的走路姿势柔美轻盈。

10、花开富贵:我中国传统吉祥图案之一,代表了人们对美满幸福生活、富有和高贵的向往。

11、花说柳说:形容说虚假而动听的话哄人。

12、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13、花下晒裈:裈:有裆裤子。在鲜花下晒裤子。形容不文雅,煞风景。

14、花香四溢:溢:充满而流出来,“四溢”体现了“花香”的程度很深。花的香味在空气中向四处飘洒,形容花香浓郁。

15、花信年华:花信:开花时期,花期。指女子的年龄到了二十四岁。也泛指女子正处年轻貌美之时。

16、花颜月貌:形容女子的美丽。

17、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18、黄花晚节:指菊花能傲霜开放,形容人到晚年能保持高尚的节操。

19、火树琪花:形容灿烂的灯火或焰火。

20、阶柳庭花:阶:台阶;庭:庭院。台阶前的垂柳,庭院中的鲜花。指美好的庭院景致。

21、锦营花阵:喻指风月场所。

22、开花结果:形容工作有进展,并取得了成果。

23、槛花笼鹤:栅栏中的花、笼中的鹤。形容受到约束的人或物。

24、枯枝败叶:败:衰败。干枯的树枝,衰败的花叶。形容荒凉、破坏的样子。

25、梨花带雨:象沾着雨点的梨花一样。原形容杨贵妃哭泣时的姿态。后用以形容女子的娇美。

26、柳暗花遮:形容深夜花柳形影朦胧的景色。

27、柳娇花媚:形容女子娇娆妩媚。

28、柳绿花红: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29、柳暖花春:指花柳荣茂,春意正浓。

30、柳衢花市:旧指妓院或妓院聚集之处。

31、柳圣花神:喻指风流女子。

32、柳折花残:形容女子死或伤。

33、落花流水:原形容暮春景色衰败。后常用来形容被打得大败。

34、绿暗红稀:形容暮春时绿荫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35、绿肥红瘦:绿叶茂盛,花渐凋谢。指暮春时节。也形容春残的景象。

36、拈花弄月:玩赏花月。

37、攀花折柳:喻朝三暮四,行为不不雅。

38、披红戴花:披着绸,戴着红花。表示喜庆或光荣。

39、奇花异草:原意是指希奇少见的花草。也形容美妙的文章作品等。

40、墙花路柳:墙边的花,路旁的柳。形容不被人尊重的女子。

41、如花似锦:锦: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如同花朵、锦缎一般。形容风景绚丽或前程美好。

42、生花之笔:形容杰出的写作才能。

43、昙花一现:昙花,即优昙钵花,开放时间很短。

44、桃花流水:形容春日美景。也形容男女爱情。

45、万草千花:无数种小草和鲜花。指花草种类繁多,不计其数。

46、文如春华:华:同“花”。文章词藻像春天盛开的鲜花争奇斗艳。形容文章词汇丰富华丽。

47、五花八门:原指五行阵和八门阵。这是古代两种战术变化很多的阵势。形容变化多端或花样繁多。

48、五花大绑:先用绳索套住脖子,又绕到背后反剪两臂的绑人方式。

49、香花供养:供养:奉养。原为佛家语。指用香和花供养,是佛教的一种礼敬仪式。后形容虔诚的敬礼。

50、香气扑鼻:芬芳的气味不待嗅而自入鼻中。形容芬芳的气味浓郁而四溢。

51、心花怒放: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象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52、杏花春雨:初春杏花遍地、细雨润泽的景象。

53、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54、眼花耳热:两眼昏眩,双耳燥热。形容饮酒微醉时的感觉。

55、眼花缭乱:缭乱,纷乱。看着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迷乱。

56、杨花水性:柳絮飘扬,水性流动,因以“杨花水性”形容轻薄女子等用情不专。

57、银花火树:形容灿烂的焰火或灯火。

58、月缺花残:缺,少。形容美好的事物遭到摧残,也指美女之死。

59、月夕花朝:形容良辰美景。亦作“月夕花晨”。

60、粘花惹草:惹:招惹;草、花:形容好。形容到处留情,多指男女间的挑逗引诱。

61、争奇斗艳:互相争斗,以新奇艳丽来取悦于他人。亦作“争奇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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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直接的近义词和反义词

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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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不经过中间事物的;不通过第三者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直接的近义词反义词,欢迎阅读。

直接的近义词:干脆 径直

直接的反义词:含蓄 沉吟 婉转 曲折 间接 辗转

直接造句

(1)小明把拾到的皮包直接送还给失主。

(2)爸爸辅导我做算术题,并不直接告诉我,而是给我提示一些思路。

(3)现在,坐在家里就可以把电话直接打到世界各地。

(4)同学们放学后要直接回家,不要在马路边逗留。

(5)高明的老师不是把知识直接灌输给学生,而是引导和指点学生自己去学习。

(6)老师十分平易近人,有问题直接向他反应即可。

(7)冰可以直接升华为水蒸汽。

(8)发展农业生产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9)妈妈每次批评我都不正面直接点明,总是旁敲侧击。

(10)单靠我们直接向乡间去探访观察,恐怕挂一漏万。

(11)不管他如何为自己辩解,他是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这是确凿不移的。

(12)如果造纸厂的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里,那鱼儿的生命就危在旦夕了。

(13)这件事跟我们每个人都有直接的关系。

(14)他的散文质木无文,注意平实直接地反映生活。

(15)身教重于言教,教师的所作所为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

干脆造句

一、哥哥性格干脆,办事从不优柔寡断!

二、王经理办事干脆利落,员工们都很佩服。

三、这个人不讲信用,干脆和他断绝往来。

四、明白他的真实想法,我们干脆将计就计。

五、别看他小小年纪,说话办事还头头是道,干脆利落。

六、如果实在维持不下去,咱们干脆关门大吉算了。

七、干脆,饼干脆脆很好吃!

八、他说话、办事直截了当,认真干脆。

九、我看,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要累就再累点,咱们到山顶上去看看。

十、程老师说话干脆利落。

十一、妈妈做事一向干脆,绝不拖泥带水。

十二、小兵办事干脆利落,斩钉截铁。

十三、他做事向来干脆利落。

十四、队长把牙一咬:“我们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敌人的老巢端掉!”。

十五、我们干脆一鼓作气把这些事做完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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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朝三暮四的成语解释及故事

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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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三暮四故事

从前,宋国有个老头儿,很喜欢猴子,他家里养了一大群。时间长了,他能了解猴子的脾气秉性,猴子也能听懂他说的话。老头儿愈发喜欢了,宁愿减少全家的口粮,也要让猴子吃饱。

由于猴子的食量太大,老头儿家里的存粮一天比一天少了。他想限定一下猴子吃食的数量。就向猴子宣布:“从今天早饭起,你们吃的橡实要定量,早上三个,晚上四个,怎么样,够了吧?”猴子听了一个个都呲牙咧嘴,乱蹦乱跳,显出很不满意的神色。老头儿见猴子嫌少,就重新宣布:“既然你们嫌少,那就早上四个,晚上三个,这样总够了吧?”猴子听说早上从三个变为四个,都以为是增加了橡实的数量,一个个摇头摆尾,伏在地上,咧着大嘴直乐。

朝三暮四的寓意

早上三个、晚上四个变为早上四个、晚上三个,总数还是七个,猴子却高兴得眉开眼笑,以为吃的东西增多了。这则寓言告诉我们,看事情要看整体,要看本质,不要被不同的形式迷惑。

“朝三暮四”这个成语,现在常用来批评反复无常的行为。

朝三暮四文言文

宋有狙公者①,爱狙,养之成群,能解狙之意②,狙亦得公之心。损其家口③,充狙之欲④。

俄而匮焉⑤,将限其食,恐众狙之不驯于己也,先诳之曰⑥:“与若芧⑦,朝三而暮四,足乎?”众狙皆起而怒。俄而曰:“与若芧,朝四而暮三,足乎?”众狙皆伏而喜。

——《列子》

朝三暮四的意思

①狙公——养猴子的人。狙(jū),猴子。

②解——理解,懂得。

③损——减少。家口——家中人口。这里指家中人口的食粮。

④充——满足。

⑤俄而——不久。匮(kuì)——贫乏。

⑥诳(kuáng)——欺骗。

⑦若——你,你们。芧(xù)——橡树的果实。

朝三暮四打一生肖

其实看了原文,大家应该也知道谜底了把,答案就是"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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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词语分散的解释及造句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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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fen san

【意思】:(1)散在各处;不集中:~注意力|~活动。(2)散发;分发:~传单。

分散造句

1、犹太人分散在世界各地。

2、您可以走到每台机器前手工检查核对所有这些问题,但是当机器分散在一个广阔的区域内,这样做会是一个非常费时的过程。

3、代替分散这些任务做几次外出,把他们一次都做完。

4、这就是分散模型的真正的强势所在。

5、按顺序打完十个电话来代替在一天中的把他们分散开打完。

6、它将是高度分散的,而在跨服务的整体性内聚性的和透明的方式对身份、策略和许可进行管理。

7、您的组织很久以前就决定采用集中的数据架构和数据管理团队,但现在正用遍及世界的开发团队开发分散的系统。

8、是不是所有各种各样的怪物都分散在国家或整个世界周围,蛰伏着等待战争的到来?

9、语义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结构来为策略和隐私的整合建立和部署一个分散的框架,但是它尚待发展,更别说被采用了。

10、但是,自打博物馆把这些用几十个分散在馆内的互动触摸屏以后,我经常想:在这的所有技术无疑是领先整个新闻行业的。

11、在这种距离下,即便是聚焦良好的光束到达地球时也会分散到上千公里宽的面积上。

12、当您跨越多个服务器分散应用程序时,问题出现了,即如何分配输入更新。

13、对那些容忍权力分散的统治者来说,将权力下放给创业者和商人是增加收入的一个来源。

14、分析师称,即便是近期还热衷于要分散部分黄金储备的各国央行,可能很快也会到处寻求吸纳更多黄金.

15、这意味着信息活动既有集中性,又有分散性。

16、把你所有的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然后小心的看好你的篮子,不要分散你的注意力。

17、我必在仇敌面前分散他们,好像用东风吹散一样。遭难的日子,我必以背向他们,不以面向他们。

18、那么这些异常值和分散度是怎么影响度量值和标准偏差的呢?

19、互联网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书籍却可以集中。

20、另一个原则是支持分散式通信。

21、现在,如果您的团队碰巧要被分散开,那么您知道,也许您们就必须打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或者进行视频会议了。

22、这一分散式策略被应用于负载信息交换,并且应用于进程迁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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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痛心疾首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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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痛心疾首形容痛恨到了极点或者极为悲愤、伤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痛心疾首

【汉语注音】:tòng xīn jí shǒu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成公十三年》:“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昵就寡人。”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状语、补语;强调痛恨之极。

【痛心疾首的意思】:痛:怨恨;疾:痛恨;疾首:头痛。形容痛恨到了极点或者极为悲愤、伤心。

【痛心疾首的近义词】:深恶痛绝、切齿痛恨、咬牙切齿、捶胸顿足、恨之入骨、悲愤填膺;

【痛心疾首的反义词】:感恩戴德、大喜过望、赏心悦目、乐不可支;

【痛心疾首的故事】

春秋时期,秦国和晋国相连,两国虽属姻亲,也曾经互相帮助过,但仍时有冲突,从秦穆公到秦桓公两国争战不休。晋厉公即位后又发生纠纷,两国君主约定在令狐会面,订立盟约决定互不交攻。可秦桓公一回国又背叛盟约,约楚国攻打白狄,秦国却派人对白狄说:“晋国要攻打你们。”楚国也派人对晋国说:“秦国背约和楚国修好,要对付晋国,白狄和楚国对秦国的用心了如指掌,对秦围的背信弃义痛心疾首。”晋国派吕相去秦国绝交,开诚布公地对秦国说:“各国诸侯都知道秦国唯利是图,不守信用,大家都愿意和晋国友好,现在晋国和各国诸侯做好准备,如果秦国愿意订立盟约,我晋国不遗余力地劝诸侯退兵,否则,我们与诸侯共同对付秦国。”

【痛心疾首例句】

明.张煌言《祭四叔父文》:“春仲姪提师北还,始知叔父于正月下院,被虏拘挚,业赴省狱矣。侄闻之,痛心疾首。”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二回:“瞿耐庵自从到任至今也有半年了。治下的百姓因他听断糊涂,一个个痛心疾首。”

孙中山《第二次讨袁宣言》:“文谓袁氏已有推翻民国、及身为帝之谋……文于是痛心疾首,决以一身奋斗,报我国家。”

【痛心疾首造句】

他做为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爱妻受冤被害却无可奈何,感到痛心疾首。

眼看着自己小心翼翼地经营了二十多年的企业还是要面临毁于一旦,这个大公无私的男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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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锲而不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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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锲而不舍比喻有恒心,有毅力地坚持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锲而不舍

【汉语注音】:qiè ér bù shě

【成语出处】:战国.荀况《荀子.劝学》:“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常与“金石可镂”连用。

【锲而不舍的意思】:锲:镂刻;舍:停止、放弃。只要不断地镂刻金石,再硬也能刻穿。比喻有恒心,有毅力地坚持着。

【锲而不舍的近义词】: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坚韧不拔;

【锲而不舍的反义词】:一暴十寒、半途而废、浅尝辄止、知难而退;

【锲而不舍的故事】

战国时期,荀况是赫赫有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他写的《劝学》是劝导和鼓励人们坚持不懈地学习。文章一开始写道,学无止境,学习不可以停止,青色是从蓝草中提取出来的,但它却比蓝草的颜色更青;冰是由水结成的,却比水更寒冷。这是他用来比喻经过学习之后,比未学习时有所进步。荀子又写道,不一步一步地走,不会到千里之远;不是一条一条小河的水汇合起来,不会成为江海。这是他比喻学习是一个由少到多、日积月累的过程;高深的学问和渊博的知识,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荀子又用镂刻金石来比喻学习,他推心置腹地写道:刻一下就停下来,烂木头也不断;不断地刻下去,坚硬的金属和石头也可以刻穿。用不断地镂刻的精神来学习,一定能取得成功。

【锲而不舍例句】

章炳麟《菌说》:“夫固谓一人锲而不舍,则行美于本性矣。”

丁铃《悼念刘芝明同志》:“我对他那种锲而不舍的工作热情和善于集思广益的民主作风一直是非常钦佩的。”

【锲而不舍造句】

他虽然初出茅庐,但却是才气无双,做事情从来都是锲而不舍,不知失败困难是什么东西。

现在他还在孜孜不倦地学习,也许再过五年或十年后,他也会像现在这样锲而不舍地追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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