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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汇编20篇】

很厚的云层布满天空,预示着大雪即将来临。小编收集了酬谢的近义词及解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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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燕子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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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鱼幕燕】:宛如鼎中游动的鱼,帷幕上筑巢的燕子。比喻处于极危险境地的人或事物。

【旧燕归巢】:从前的燕子又飞回老巢了。比喻客居在外的游子喜归故里。

【劳燕分飞】:劳:伯劳。伯劳、燕子各飞东西。比喻夫妻、情侣别离。

【社燕秋鸿】:燕子和大雁都是候鸟,但在同一季节里飞的方向不同。比喻刚见面又离别。

【燕巢飞幕】:燕子把窝做在帐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同“燕巢于幕”。

【燕巢幕上】:燕子把窝做在帷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燕巢幙上】:燕子把窝做在帐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同“燕巢于幕”。幙,同“幕”。

【燕巢危幕】:燕子把窝做在帷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燕巢于幕】:燕子把窝做在帐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燕处焚巢】:燕子处在焚烧着的窝里。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燕处危巢】:燕子处在焚烧着的窝里。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燕妒花惭】:指的是女子貌美,使燕子忌妒,使花儿感到羞愧。

【燕蝠之争】:燕子和蝙蝠争论何为晨昏。比喻无意义的争吵。

【燕雀不知鸿鹄志】:鸿鹄:指天鹅。燕子与麻雀不知道天鹅的志向。比喻平凡的人不知道英雄人物的志向。

【燕雀岂知鸿鹄之志】:鸿鹄:指天鹅。燕子与麻雀怎能知道天鹅的志向。比喻平凡的人不知道英雄人物的志向。

【燕舞莺歌】:燕子在飞舞,黄莺在鸣叫。指的是春光明媚。同“燕舞莺啼”。

【燕舞莺啼】:莺:黄鹂。燕子在飞舞,黄莺在鸣叫。指的是春光明媚。

【燕语莺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指的是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比喻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指的是大好春光。

【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指的是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指的是春天的美好景象。

【莺啼燕语】: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指的是大好春光。

【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指的是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蓬勃兴旺的景象。

【鱼游沸鼎,燕巢飞幕】:沸鼎:滚开的锅;飞幕:飞动不定的帐幕。鱼在滚开的锅里游,燕子在飘荡不定的帐幕上筑巢。比喻身处绝境,极其危险。

【鱼游沸釜,燕处危巢】:沸釜:滚开的锅。鱼在滚开的锅里游,燕子在飘荡不定的帐幕上筑巢。比喻身处绝境,极其危险。

【越凫楚乙】:同一只飞鸿,有人以为野鸭,有人以为燕子。比喻由于主观片面,对于事物认识不清而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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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表示时间短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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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时间短的词语有不少,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摘抄的有关表示时间短的词语,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短暂:(时间)短。

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瞬间:一眨眼之间。一刹那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预为一须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

须臾:极短的时间;片刻:~不可离|~之间,雨过天晴。

霎那:极短时间:一声巨响,~天空中出现了千万朵美丽的火花。也说霎时。

眨眼间:比喻极短的时刻;瞬间:小燕儿在空中飞过,一~就不见了。

一刹那:指十分短促的时间。

光阴似剑:光阴:时间。时间如箭,迅速流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一转瞬间:一转眼间。

弹指一挥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说时迟那时快:小说中的常用套语。意指事情发生的速度不是记叙速度所能跟得上的。

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雷声来得非常快,连捂耳朵都来不及。比喻来势凶猛,使人来不及防备。

白驹过隙:白驹:白色骏马,比喻太阳;隙:缝隙。象小白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转瞬即逝:转眼:~间,来这儿已有十几天了|国庆节~就要到了。

间不容发:间:空隙。空隙中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或情势危急到极点。

间不容瞬:指眨眼的时间都没有。形容时间短促。

人命危浅:浅:时间短。形容寿命不长,即将死亡。

桑荫不徙: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

桑荫未移: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同“桑荫不徙”。

偷安旦夕:偷安:苟且求安;旦夕:早晚,形容时间短。只图眼前的一时安逸。

五日京兆:京兆:即京兆尹,古时国都所在地的行政长官。比喻任职时间短或即将去职。

危在旦夕:旦夕:早晨和晚上,形容时间短。形容危险就在眼前。

朝种暮获:①比喻收益迅速。②比喻时间短促。

只争朝夕:朝:早晨;夕:晚上;朝夕:形容时间短暂。比喻抓紧时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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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描写冬天的风冬风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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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风,我国处于北温带,冬天多吹北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朔风:北风,我国冬天的风多从北边的西伯利亚吹来,所以称冬风为朔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冷风:温度较低的冷空气,吹在人身上会感到寒冷,所以称为冷风。也比喻以冷言冷语打击人的热情,“吹冷风”。

寒风刺骨:寒冷的风冻得骨头疼。形容天气风寒。例:“北方冬天的清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

寒气逼人:非常冷,多形容天气。例;“数九以来,朔风吹,寒气逼人,这又是一个奇冷的冬天。

雪虐风饕:风雪交加。形容严寒。

寒风怒号:怒:愤怒,发怒;号:号叫。寒冷的风刮得像发怒一样号叫。

寒风呼啸:呼啸:,发出高而长的声音。寒冷的风吹着树木等发出尖利的声音,形容天冷风大。

北风凛冽:凛冽是严寒刺骨的意思。北风凛冽形容冬风带来刺骨的寒冷。 冬天描写风的词语

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寒风:寒冷的风。多指冬季的风。

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 如“吹冷风”。

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顺凤: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暴风:猛烈的凤。

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狂飘: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狂风:狂暴的风。

烈风:同狂风。

强凤: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微风:轻微的风。

小风:风力弱小的风。与“大风”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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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词语分散的解释及造句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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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fen san

【意思】:(1)散在各处;不集中:~注意力|~活动。(2)散发;分发:~传单。

分散造句

1、犹太人分散在世界各地。

2、您可以走到每台机器前手工检查核对所有这些问题,但是当机器分散在一个广阔的区域内,这样做会是一个非常费时的过程。

3、代替分散这些任务做几次外出,把他们一次都做完。

4、这就是分散模型的真正的强势所在。

5、按顺序打完十个电话来代替在一天中的把他们分散开打完。

6、它将是高度分散的,而在跨服务的整体性内聚性的和透明的方式对身份、策略和许可进行管理。

7、您的组织很久以前就决定采用集中的数据架构和数据管理团队,但现在正用遍及世界的开发团队开发分散的系统。

8、是不是所有各种各样的怪物都分散在国家或整个世界周围,蛰伏着等待战争的到来?

9、语义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结构来为策略和隐私的整合建立和部署一个分散的框架,但是它尚待发展,更别说被采用了。

10、但是,自打博物馆把这些用几十个分散在馆内的互动触摸屏以后,我经常想:在这的所有技术无疑是领先整个新闻行业的。

11、在这种距离下,即便是聚焦良好的光束到达地球时也会分散到上千公里宽的面积上。

12、当您跨越多个服务器分散应用程序时,问题出现了,即如何分配输入更新。

13、对那些容忍权力分散的统治者来说,将权力下放给创业者和商人是增加收入的一个来源。

14、分析师称,即便是近期还热衷于要分散部分黄金储备的各国央行,可能很快也会到处寻求吸纳更多黄金.

15、这意味着信息活动既有集中性,又有分散性。

16、把你所有的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然后小心的看好你的篮子,不要分散你的注意力。

17、我必在仇敌面前分散他们,好像用东风吹散一样。遭难的日子,我必以背向他们,不以面向他们。

18、那么这些异常值和分散度是怎么影响度量值和标准偏差的呢?

19、互联网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书籍却可以集中。

20、另一个原则是支持分散式通信。

21、现在,如果您的团队碰巧要被分散开,那么您知道,也许您们就必须打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或者进行视频会议了。

22、这一分散式策略被应用于负载信息交换,并且应用于进程迁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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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西昆体

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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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昆体诗人宗法李商隐,兼学唐彦谦。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西昆体,是宋初诗坛上声势最盛的一个诗歌流派,它是以《西昆酬唱集》而得名的,其诗人中成就较高的有杨亿、刘筠、钱惟演。它是晚唐五代诗风的沿续,大多师法李商隐诗的雕润密丽、音调铿锵,呈现出整饰、典丽的艺术特征。但是从总体上看,西昆体诗的思想内容是比较贫乏的,它们与时代、社会没有密切的关系,也很少抒写诗人的真情实感,缺乏生活气息。

特征:1.不说破,所谓“不说破”,原是禅僧接引的主要方式,其实质就是要在阐释教义时,避免说破。因此,“不说破”原则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避免正说,辗转说明;二是追求文字技巧。为了实现“不说破”,又使用“转语”、“代语”和重“用”而轻“体”的方式实现。2. 转语、代的运用,转语、代语是西昆体“不说破”特征在修辞上的表现。诗文中使用转语、代语的现象,在宋初较为普遍。陆游说:“国初尚《文选》 ,当时文人专意此书,故草必称王孙,梅必称骚使,月必称望舒,山水必称清辉,至庆历后,恶其陈腐,诸作者始一洗之。”在宋初文坛流行达四十年的昆体,其诗歌创作中也有大量的转语、代语的运用。

西昆体诗人宗法李商隐,兼学唐彦谦。他们大多有良好的词章修养 ,技法圆熟,善于在诗作中大量摭拾典故和前人的佳词妙语 ,以求意旨幽深。其作大抵音律谐美,词采精丽,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他们不满白体诗的浅切,也不满晚唐体的枯寂,提倡学习李商隐,主张诗歌语义要深,词章艳丽,用典精巧。对偶工整。由于西昆体作家,大多社会地位较高,生活优越,因此他们的词少有现实内容,多为酬唱之作。另外,西昆诗人只是一味模拟,缺乏真情实感,刻板地搬用李商隐的诗题、典故、词藻 。其后欧阳修、梅尧臣等开创新的诗风,西昆体乃告衰歇。

西昆体诗虽孕育于宋初馆阁唱和之风,但不能说是贵族文学,其代表人物杨亿风骨清亮,具有独立于皇权的人格意识,在他身上显示了宋代士人典型的气质人品;西昆体与白体,不仅对立,而且相互渗透、并行发展,故它实际上是白体、义山体、唐彦谦体混合的产物,一方面重视知识积累和文化素养,符合宋代文化的内转趋势,另一方面使白诗和晚唐诗的讽谕精神在馆阁唱和这一特定创作机遇中得到了传承;杨亿咏史诗的规讽之意,以及他的咏物、咏怀诗中的个人感怀,可称盛世哀音。 因此,西昆体不仅仅是对晚唐诗风的“简单复归",它为真正的"宋调"的成立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西昆体作为宋初三体之一,在宋初诗坛独领风骚四十年,后来备受北宋诗文革新人物批评,并被“江西派”所取代,但其文学地位和对宋诗的发展流变皆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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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智圆行方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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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智圆行方

【读音】:zhì yuán xíng fāng

【正音】:行;不能读成“xín”。

【辨形】:圆;不能写成“园”。

【智圆行方的意思】:圆:灵活;方:方正。考虑问题要通达,做事要端正,不苟且。

【出处】:明·张居正《襄毅杨公墓志铭》“维公之德,智圆行方,忠不近名,言不泥常。”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用于褒义。

【智圆行方造句】

1、智圆行方,厚积薄发。——《临沂一中校训》

2、路虽艰远,持之以恒则必达;事有磨难,智圆行方则定成。

3、他智圆行方,做事端正。

4、我也想智圆行方,可是却总是事事不顺。

5、他智圆行方,终于完成了这项研究。

6、只要能够智圆行方,相信未来一定会取得成就的。

7、他做事智圆行方,会成为你很好的帮手。

8、或许只有智圆行方的人,才能成为我的心腹。

9、小王智圆行方受到领导的器重,步步高升。

10、学习就应该智圆行方,一丝不苟。

11、倘若你做不到智圆行方,就请离开吧。

12、我的座右铭就是:智圆行方。

13、思维要变通,考虑问题要通达,智圆行方才能成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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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描写春天的词语附解释

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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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让人一听就感觉到是生机勃勃,充满绿色的词语,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描写春天的词语附解释,供大家阅读参考。

描写春天的词语附解释:

1、半晴半阴:又晴又阴,阴晴不定。表春天至初夏季节阴晴不定的天气。

2、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表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表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3、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表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

4、姹紫嫣红:姹,美丽;嫣,美好,鲜艳。表各种颜色的花朵,娇艳、绚丽、好看。也形容事物繁荣兴旺、丰富多彩。

5、春播:春季播种。也作“春种”

6、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7、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形容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8、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表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比喻春秋美景。

10、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形容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形容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11、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表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12、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形容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现在常用来形容有利于工作或学习的大好形势。

13、春色撩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14、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表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出自:这句话出自南宋诗人叶绍翁的《游园不值》。

15、春山如笑:表春天的山色明媚。

16、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形容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形容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17、春汛:春天的潮汛。

18、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形容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

19、芳草:香而鲜的草。例:“春回大地,芳草天涯。”

20、芬芳馥郁:芬芳:形容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表香气非常浓。

21、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花凋谢。表暮春景色。

22、花红柳绿:表明媚的春天景象。也表颜色鲜艳纷繁。

23、花明柳媚:表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24、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表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表文章辞藻华丽。

25、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表打扮得十分艳丽。

26、惠风:和风。书面语。例:“惠风和畅,拂人脸颊,使人感到无限舒服。”

27、九春:春季三个月为九十天,十天为一春,称为“九春”,如阮籍的笔下有“悦怪若九春,馨折似秋霜”之句。

28、开春:春初(一般形容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例:“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29、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形容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30、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表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形容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1、漏泄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形容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32、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表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形容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表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33、绿暗红稀:表暮春时绿廕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34、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35、绿肥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瘦:花渐凋谢。表暮春时节花稀而叶盛的景象。

36、觅柳寻花:觅:寻找。欣赏春天的景色。也形容狎妓。

37、暮云春树:表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38、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表春天的美好景象。

39、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形容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40、如履春冰:履:踩。好像踩着春天薄薄的冰。形容在危险的境地而提心吊胆。

41、韶景:美好的景色。如“滇春好,韶景媚游人”。

42、双柑斗酒:形容春天游玩胜景。

43、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表春色美丽。

44、万古长春: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形容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

45、熙春:和煦的春天。

46、细雨和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形容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47、向阳花木:向阳的花木光照条件比较好,春天早早发育。形容因占有方便的条件而获得利益或照顾。

48、寻花问柳:花、柳,原形容春景,旧时亦形容娼妓。原形容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形容宿娼。

49、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50、燕语莺呼: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表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形容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51、有脚阳春:承春:形容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52、一阳复始: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形容春天又到来了。

53、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表春天的美好景象。

54、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燕儿在飞舞。表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形容蓬勃兴旺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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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坦然引证解释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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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直广阔貌。

唐·刘禹锡《成都府新修福成寺记》:“益城右门衔大逵,坦然西驰,曰石笋街 。”

《宣和遗事》前集:“掘深数尺,不见龟蛇,下视其穴,深不可测,遂下棺葬埋。平明视之,四望坦然,不知葬所。”

2、形容心里平静,没有顾虑的样子。

晋·葛洪《抱朴子·安塉》:“怡尔执待免之志,坦然无去就之谟。”

唐·元稹《捉捕歌》:“主人坦然意,昼夜安寝寤。”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八回:“原来赵孟为箕郑父见为上军元帅,恐其鼓众同乱,假意召之。郑父不知是计,坦然入朝。”

《儿女英雄传》第二八回:“笑得华忠倒有些不好意思,他却坦然无事的扶了个婆儿一路进来。”

鲁迅《彷徨·祝福》:“冬至的祭祖时节,她做得更出力,看 四婶 装好祭品,和 阿牛 将桌子抬到堂屋中央,她便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

3、安定。

《南史·梁纪上》:“公受言本朝,轻兵赴袭,排危冒险,刚柔递用,坦然一方,还成藩服,此又公之功也。”

4、显然。

三国 魏嵇康《明胆论》:“此理坦然,非所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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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痛心疾首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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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痛心疾首形容痛恨到了极点或者极为悲愤、伤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痛心疾首

【汉语注音】:tòng xīn jí shǒu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成公十三年》:“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昵就寡人。”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状语、补语;强调痛恨之极。

【痛心疾首的意思】:痛:怨恨;疾:痛恨;疾首:头痛。形容痛恨到了极点或者极为悲愤、伤心。

【痛心疾首的近义词】:深恶痛绝、切齿痛恨、咬牙切齿、捶胸顿足、恨之入骨、悲愤填膺;

【痛心疾首的反义词】:感恩戴德、大喜过望、赏心悦目、乐不可支;

【痛心疾首的故事】

春秋时期,秦国和晋国相连,两国虽属姻亲,也曾经互相帮助过,但仍时有冲突,从秦穆公到秦桓公两国争战不休。晋厉公即位后又发生纠纷,两国君主约定在令狐会面,订立盟约决定互不交攻。可秦桓公一回国又背叛盟约,约楚国攻打白狄,秦国却派人对白狄说:“晋国要攻打你们。”楚国也派人对晋国说:“秦国背约和楚国修好,要对付晋国,白狄和楚国对秦国的用心了如指掌,对秦围的背信弃义痛心疾首。”晋国派吕相去秦国绝交,开诚布公地对秦国说:“各国诸侯都知道秦国唯利是图,不守信用,大家都愿意和晋国友好,现在晋国和各国诸侯做好准备,如果秦国愿意订立盟约,我晋国不遗余力地劝诸侯退兵,否则,我们与诸侯共同对付秦国。”

【痛心疾首例句】

明.张煌言《祭四叔父文》:“春仲姪提师北还,始知叔父于正月下院,被虏拘挚,业赴省狱矣。侄闻之,痛心疾首。”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二回:“瞿耐庵自从到任至今也有半年了。治下的百姓因他听断糊涂,一个个痛心疾首。”

孙中山《第二次讨袁宣言》:“文谓袁氏已有推翻民国、及身为帝之谋……文于是痛心疾首,决以一身奋斗,报我国家。”

【痛心疾首造句】

他做为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爱妻受冤被害却无可奈何,感到痛心疾首。

眼看着自己小心翼翼地经营了二十多年的企业还是要面临毁于一旦,这个大公无私的男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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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描写关于心情高兴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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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文选·张衡》:“累层构而遂隮,望北辰而高兴。” 吕向注:“望北极星之高以起此楼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关于心情高兴的成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半嗔半喜】:嗔:怒,生气。一半生气;一半喜悦。形容又生气又高兴的样子。

【半羞半喜】:半是害羞,半是喜悦。形容有点害羞又有点高兴的样子。

【报喜不报忧】:只报告高兴的事,不报告忧愁的事情。

【背施幸灾】:施:给予。背负了人家的恩德,又对别人的不幸灾难感到高兴。

【勃然不悦】:勃然:突然地;悦:高兴。形容人突然不高兴的样子。

【冁然而笑】:冁然: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冁然一笑】:冁然:笑的样子。高兴地笑起来。

【乘兴而来,兴尽而返】:兴:兴致,高兴。趁着当时的兴致而来,兴致满足了就返回。指兴致融景而产生,又随兴致被破坏而改变最初的想法。

【大喜过望】:过:超过;望:希望。结果比原来希望的还好,因而感到特别高兴。

【大喜若狂】:高兴得几乎发狂。

【得意忘形】:形:形态。形容高兴得失去了常态。

【怫然不悦】:怫然:忧愁或愤怒的样子;悦:愉快,高兴。愤怒,很不愉快。

【抚掌大笑】:抚: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拊髀雀跃】:拊:拍;髀:大腿。拍着大腿,象麻雀似地跳跃。形容非常高兴的样子。

【甘之如荠】:荠:荠菜,其味先苦后甜。象吃了先苦后甜的荠菜一样内心很高兴、愉悦。比喻做愿意的事情,虽然受了苦,心里也很甜美。

【高高兴兴】:由来自乐观的性情或由一些特殊的快乐原因产生的生气勃勃和乐观的高兴情绪。

【鼓舞欢忻】:形容高兴而振奋。同“欢欣鼓舞”。

【鼓舞欢欣】:形容高兴而振奋。同“欢欣鼓舞”。

【含笑九泉】:九泉:地下深处,旧指人死之后埋葬的地方。也作:“黄泉”。在九泉之下满含笑容。表示死后也感到欣慰和高兴。

【合不拢嘴】:指人高兴得关不住嘴。

【横眉吐气】:犹言扬眉吐气。形容摆脱了长期受压状态后高兴痛快的样子。

【忽忽不乐】:忽忽:心中空虚恍惚的情态。形容若有所失而不高兴的样子。

【欢呼雀跃】:高兴得象麻雀一样跳跃。形容非常欢乐。

【欢欢喜喜】:指十分高兴与愉悦。

【欢眉大眼】:形容眉开眼笑,十分高兴的样子。

【欢天喜地】:形容非常高兴。

【欢喜若狂】:欢喜:高兴的样子。高举得象发狂一样。

【欢欣鼓舞】:欢欣:欣喜;鼓舞:振奋。形容高兴而振奋。

【欢欣若狂】: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回瞋作喜】:瞋:发怒时瞪大眼睛。由发怒转为高兴。

【见猎心喜】:猎:打猎。看到打猎心里就高兴。比喻看见别人在做的事正是自己过去所喜好的,不由得心动,也想试一试。

【皆大欢喜】:皆:都。人人都高兴满意。

【解颜而笑】:解颜:开颜。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近悦远来】:使近处的人受到好处而高兴,远方的人闻风就会前来投奔。旧指当权者给人恩惠,以便笼络人心。

【惊喜参半】:又吃惊,又高兴。

【惊喜欲狂】:既惊又喜,高兴得都要发疯了。形容喜出望外,过于兴奋的情壮。

【酒酣耳热】:酒酣:酒喝得很痛快。形容喝酒喝得正高兴的时候。

【开眉笑眼】:高兴愉快的样子。同“开眉展眼”。

【开眉展眼】:高兴愉快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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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眷恋引证解释

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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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睠恋”。

1.思慕;爱恋。

三国 魏 曹植《怀亲赋》:“回骥首而永游,赴脩途以寻远。情眷恋而顾怀,魂须臾而九反。”

晋 束晳《补亡诗·南陔》:“眷恋庭闱,心不遑安。”

唐 孟浩然《岘山送朱大去非游巴东》诗:“蹉跎游子意,眷恋故人心。”

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胭脂》:“生感其眷恋之情,爱慕殊切。”

鲁迅《准风月谈·“推”的馀谈》:“我并非眷恋过去,不过说,现在‘推’的工作已经加紧,范围也扩大了罢了。”

2. 指依恋或怀念之情。

《醒世恒言·郑节使立功神臂弓》:“仙子道:‘丈夫,但从此出去,便是大路。前程万里,保重!保重!。’ 郑信方摇眷恋,忽然就脚下起阵狂风,风定后已不见了仙子。”

鲁迅《古籍序跋集·序例》:“惜《夜怪录》尚题 王洙,《灵应传》未删 于逖,盖于故旧,犹存眷恋。”

梁斌《红旗谱》四七:“晚上他对家乡的河流、树林、怀着深沉的眷恋,在北操场上站岗。”

3. 指旧诗的一种风格。

五代 齐己《风骚旨格》:“二十三曰睠恋。诗云:‘欲起游方兴,重来遶塔行。’”

[眷恋词语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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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近义词造句

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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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困顿在一年前就已消亡的感情关系中?

2、解决这些大部分的困顿最简单的方法或许是统统从头来过。

3、看上去很困顿你却依然有理由面带笑靥。

4、当你感到头脑枯竭、灵光不现的时候,你知道你处于困顿之中。

5、通常建议人们采用最佳“提取率”法,就是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做为年收入,用以防止过早地花光退休金而出现生活困顿。

6、我个人认为困顿犹如生产力的扼杀器。

7、但你处于困顿中时,尝试只开始处理一些小的事情。

8、此次会议召开之际,美元指数正徘徊于近期低点附近,原因是美国经济困顿以及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扩张性货币政策。

9、纵然有困顿和恐惧的时刻,我每天都能保持长久的感恩心态。

10、像短期的高收益债券等资产亦赢得青睐,而按理来说该有避险功能的发达国家主权债却走势困顿。

11、如果你经常在工作中陷入困顿,那可能是你对你的工作前景展望不够。

12、经济困顿最终迫使亨森的主人将他及其妻儿送到主人在肯塔基州的一个兄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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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成语解释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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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面明亮的镜子高高悬挂在面前。称颂官吏审案严明;判案公正;不使人受冤含屈。也比喻目光敏锐;明察秋毫;公正无私。

成语出处:元 关汉卿《望江亭》第四折:“今日个幸对清官,明镜高悬。”

成语繁体:明鏡高懸

成语简拼:MJGX

成语注音:ㄇ一ㄥˊ ㄐ一ㄥˋ ㄍㄠ ㄒㄨ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明镜高悬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成语正音:悬,不能读作“xiàn”。

成语辨形:悬,不能写作“县”。

成语辨析:明镜高悬与“铁面无私”有别:明镜高悬重在“明察”;“铁面无私”重在“公允”。

近义词:铁面无私

反义词:贪赃枉法

成语例子:只除非天见怜,奈天天又远,今日个幸对清官,明镜高悬。(元 关汉卿《望江亭》第四折)

英语翻译:a just trial by an honest official

俄语翻译:справеливый и оъективный

成语谜语:清官头上的镜子

成语歇后:语秦始皇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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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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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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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描写冬天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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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描写冬天词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描写冬天的词语】冰雪严寒

冰雪严寒 拼音: bīng xuě yn hn 简拼: bxyh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严寒:极度寒冷。冰天雪地,天气寒冷。

【描写冬天的词语】滴水成冰

滴水成冰 拼音: dī shuǐ chng bīng 简拼: dscb 近义词: 冰天雪窖、冰天雪地 反义词: 骄阳似火、赤日炎炎、风和日丽 用法: 兼语式;作谓语、定语;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解释: 水滴下去就结成冰。形容天气十分寒冷

【描写冬天的词语】黄绵袄子

黄绵袄子 拼音: hung min ǎo zǐ 简拼: hmaz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比喻冬天的太阳。 出处: 例子: 谒后语: 谜语: 成语故事:...

【描写冬天的词语】冬日可爱

冬日可爱 拼音: dōng r kě i 简拼: drka 近义词: 和蔼可亲 反义词: 用法: 偏正式;作谓语;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解释: 如同冬天里的太阳那样使人感到温暖、亲切。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描写冬天的词语】秋收东藏

秋收东藏 拼音: qiū shōu dōng cng 简拼: qsdc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秋天收获,冬天存储。泛指常规的农事活动。

【描写冬天的词语】集萤映雪

集萤映雪 拼音: j yng yng xuě 简拼: jyyx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描写冬天的词语】势如破竹

势如破竹 拼音: sh r p zh 简拼: srpz 近义词: 势不可当、所向披靡 反义词: 坚不可摧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解释: 势:气势,威力。形势就象劈竹子,头上几节破开以后,下面各节顺着刀势就分开了。比喻节节胜利,毫无阻碍。

【描写冬天的词语】山寒水冷

山寒水冷 拼音: shān hn shuǐ lěng 简拼: shsl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冷冷清清。形容冬天的景象。

【描写冬天的词语】无冬无夏

无冬无夏 拼音: w dōng w xi 简拼: wdwx 近义词: 连续不断、无间冬夏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指不分寒暑 解释: 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

【描写冬天的词语】天凝地闭

天凝地闭 拼音: tiān nng d b 简拼: tndb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形容冬天非常寒冷的情景。

【描写冬天的词语】天下无双

天下无双 拼音: tiān xi w shuāng 简拼: txws 近义词: 独一无二、天下第一、出类拔萃 反义词: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 天下找不出第二个。形容出类拔萃,独一无二。

【描写冬天的词语】先声夺人

先声夺人 拼音: xiān shēng du rn 简拼: xsdr 近义词: 先发制人 反义词: 甘拜下风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解释: 先张扬自己的声势以压倒对方。也比喻做事抢先一步。

【描写冬天的词语】销声匿迹

销声匿迹 拼音: xiāo shēng n j 简拼: xsnj 近义词: 隐姓埋名、无影无踪、销声敛迹 反义词: 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宾语、补语;用于人或事物 解释: 销:通消,消失;匿:隐藏;迹:踪迹。指隐藏起来,不公开露面。

【描写冬天的词语】雪兆丰年

雪兆丰年 拼音: xuě zho fēng nin 简拼: xzfn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谓冬天大雪是来年丰收的预兆。

【描写冬天的词语】夏虫朝菌

夏虫朝菌 拼音: xi chng zhāo jūn 简拼: xczj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意为夏虫活不到冬天,菌类朝生暮死。比喻极短的生命。

【描写冬天的词语】夏炉冬扇

夏炉冬扇 拼音: xi l dōng shn 简拼: xlds 近义词: 不合时宜 反义词: 雪中送炭 用法: 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 夏天生火炉,冬天扇扇子。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描写冬天的词语】燕雁代飞

燕雁代飞 拼音: yn yn di fēi 简拼: yydf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燕夏天来温带,冬天归南方;雁冬天来温带,夏天归南方。比喻各自一方,不能相见。

【描写冬天的词语】一字之师

一字之师 拼音: yī z zhī shī 简拼: yzzs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偏正式;作宾语;指改正一个字的老师 解释: 改正一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一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描写冬天的词语】远走高飞

远走高飞 拼音: yuǎn zǒu gāo fēi 简拼: yzgf 近义词: 扬长而去、逃之夭夭、金蝉脱壳 反义词: 蜂拥而至、接踵而来、源源而来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含贬义 解释: 指象野兽远远跑掉,象鸟儿远远飞走。比喻人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多指摆脱困境去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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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引证解释

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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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谓吉祥顺利。

汉 焦赣《易林·蒙之姤》:"举家蒙欢,吉利无殃。"

《后汉书·西羌传》:"﹝其兵﹞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

唐 裴铏 《传奇·薛昭》:"居首女子酹之曰:吉利!吉利!好人相逢,恶人相避。"

元 无名氏 《小尉迟》第一折:"出军发马,也要个吉利。"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十九章:" 周后一心想着签上的诗句,哪有闲心听宫女奏乐?但为着取个吉利,便轻轻地点一下头。"

2. 即吉利草。

唐 刘恂 《岭表录异》卷下:"南土有金蛇,亦名蜴蛇……其蛇粗如大指,长一尺许,鳞甲上有金银,解毒之功不下吉利也。"参见" 吉利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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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依依不舍的近义词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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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依依不舍近义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解释】

依依不舍( 注释:依依:依恋的样子;舍:放弃。形容舍不得离开。)

【近义词】

恋恋不舍( 注释:恋恋:爱慕,留恋。原形容极其爱慕,不能丢开。现多形容非常留恋,舍不得离开。)

流连忘返( 注释:流连:留恋不止。玩乐时留恋不愿离开。留恋得忘记了回去。)

留连不舍( 注释:依恋着不愿去。形容依依惜别的情貌。同“留恋不舍”。)

依依惜别( 注释:依依:留恋的样子;惜别:舍不得分别。形容十分留恋,舍不得分开。)

【造句】

1. 毕业时,我们依依不舍地离开了母校。

2. 我依依不舍地离开美丽富饶的家乡。

3. 哥哥依依不舍地离开父母,到美国去留学。

4. 毕业了,同学们依依不舍地离开母校。

5. 她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家去上学了。

6. 直到天渐渐暗了下来我们才依依不舍地回到宿舍。

7. 到了走的日子我依依不舍的向这个村子道了声再见。

8. 小明就要起程去千里之外上大学,他父母依依不舍地送他上了火车。

9. 在皓月当空的中秋节的夜晚,我和小林依依不舍的分别了,我们将到不同的学校读书。

10. 月亮依依不舍,太阳已迫不及待,如此醉人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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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高山流水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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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高山流水也比喻乐曲高雅精妙非常流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高山流水

【汉语注音】:gāo shān liú shuǐ

【成语出处】:战国.郑.列御寇《列子.汤问》:“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钟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钟子期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钟子期必得之。”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宾语;比喻乐曲弹奏得十分高妙。

【高山流水的意思】:比喻知己或知音难遇。也比喻乐曲高雅精妙非常流畅。

【高山流水的近义词】:阳春白雪、知音难觅;

【高山流水的反义词】:下里巴人;

【高山流水的故事】

俞伯牙是春秋时期赫赫有名的琴师,他的琴艺在当时是一绝。俞伯牙小时候尽管专心致志的学琴,但对自己的弹奏常常都不满意,始终找不到感觉。老师语重心长对他说:“山东蓬莱岛,你找个时间到那儿去看看吧。”俞伯牙乘船到了那里,举目眺望,只见天地之间大自然的美景尽收眼底,排山倒海的波涛,波涛汹涌的浪花,盘旋在高空的海鸟,郁郁葱葱的树木,拂面而来的海风,苑如进入人间仙境……俞伯牙突然有了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情不自禁的弹奏起来,如流水般的音乐顿时倾泄而出,大自然的美妙和谐也融入音乐之中。俞伯牙体验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境界,从此俞伯牙琴艺突飞猛进。之后的一天夜里,俞伯牙坐在船上,感受着清风明月,灵感再次大发又弹起琴来,琴声悠扬,闻之不禁让人陶醉其中。“好琴!”忽然岸上传来拍案叫绝的声音,俞伯牙闻声看见一个樵夫在岸边站着。他如遇知音般请樵夫上船,举杯共饮并为他演奏起赞美高山的曲调,樵夫实事求是地赞道:“美妙的琴声雄伟而庄重,像是耸入云霄的泰山!”当他弹奏进入又一个高潮时,椎夫又说:“如此开阔,我像是看见了波涛滚滚的流水!”俞伯牙激动地说:“原来你就是我一直在找的知音啊!”樵夫的名字叫钟子期,从那以后他们就成了推心置腹的好朋友。人生的一大享受莫过于和自己志趣相投的朋友在一起啊!

【高山流水例句】

明.孙仁儒《东郭记.井上有李》:“烟风萝月无烦实,高山流水味可咀。”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五五回:“添四客述往思来,弹一曲高山流水。”

宋.罗泌《路史前纪.禅通纪三》:“高山流水,固不在乎弦尔。”

【高山流水造句】

他的作品竟如高山流水、湖山云海般令人叹为观止,笔墨之间似乎更浸透着他浪漫的灵魂。

当身心疲惫不堪的时候就同溪流一起嬉戏,聆听溪流发出美轮美奂的音乐,犹如高山流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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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缘故的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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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发音:缘故[yuán gù]

缘故的词语解释:是指原故;原因。

缘故的近义词:原因、原故、缘由

用缘故造句

1、由于下雨的缘故,运动会推迟了。

2、不知什么缘故,我觉得不能信任他。

3、出于情感上的缘故她很伤心。

4、我肚子痛,正是因为吃太多的缘故。

5、因为森林失火的缘故,山民被迫离开了家园。

6、因为生病的缘故,我不能去上学。

7、因为下雨的缘故,运动会推迟了。

8、这次的失误是自己太粗心的缘故。

9、他今天没来上学,不知是什么缘故。

10、他成绩好是因为平时刻苦学习的缘故。

11、因为如此小的缘故,很多的都忽略了它们的存在。

12、无论是什么样的缘故,我都会帮你。

13、不知什么缘故,老师今天没来上课。

14、最近,不只是啥缘故,我对她有一种说不出来的讨厌

15、他发火是因为他孩子的缘故。

16、今天放学回家,爸爸无缘无故对我发火,真是莫名其妙。

17、因为森林失火的缘故,可怜的小生灵被烧死了。

18、由于天冷的缘故人们不得不穿得很厚。

19、因为下暴雨的缘故,比赛终止了。

20、他追赶小鸟,但因为太肥的缘故,他直挺挺的撞碎了冰块,掉落了冰冻的湖水里。

用缘故的近义词造句

原因:天气不好是造成飞机延误的根本原因

原故:不知是什么缘故,近来我心情不太好。

缘由:他毫无缘由地骂了我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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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五言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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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刘长卿擅长五言诗,号称“五言长城”,意思是说他人难以胜过。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刘长卿】

五言长城出自《新唐书·隐逸传·秦系》:“长卿自以为五言长城,系用偏师攻之,虽老益壮。”

唐代诗人刘长卿擅长五言诗,号称“五言长城”,意思是说他人难以胜过。刘长卿“以诗驰名上元、宝应间”(《唐诗纪事》)。他的诗多写贬谪飘流的感慨和山水隐逸的闲情。擅长近体,尤工五律,曾自称为“五言长城”。风格含蓄温和,清雅洗炼,接近王孟一派。他写山水隐逸生活的诗,成就较高。用严格的律诗写景抒情,能作到凝炼自然,造意清新。传世名作有《逢雪宿芙蓉山主人》、《长沙过贾谊宅》、》、《江中对月》、《送灵澈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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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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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义:山的北面,水的南面 [north of a hill or south of river]

阴,誾也。山之北,水之南也。从阜,从侌。――东汉·许慎《说文》

鸣鹤在阴。――《易·中孚》。按,二在兑泽之中,艮山之下,故称阴。

壜上张赤挛阴羽。――《周书·王会》

相其阴阳。――《诗·大雅·公刘》

阴竹之管。――《周礼·大司乐》

令剥阴木而水之。――《周礼·柞氏》

达于汉阴(汉水南岸)。――《列子·汤问》

洞庭之阴。――唐·李朝威《柳毅传》

阴谷皆入济。――清·姚鼐《登泰山记》

其阴,济水东流。(阴:泰山的北面。)――清·姚鼐《登泰山记》

又如:阴山背后(偏僻冷落的地方);阴木(山北的树木。一说秋冬生长的树木);阴竹(生长于山北的竹子);阴滨(江河的南岸);阴麓(山的北麓);阴坡(北坡)

2.泛指北面 [north]

洞霞飘素练,藓壁画阴窗。――唐·李质《宿日观东房诗》

又如:阴窗(北窗);阴欍(北窗);阴隅(西北方);阴列(最北边的一条山脉)

3.背阳为阴 [in the shade;shady]

阴崖积雪犹含冻,远树浮烟已带春。――《西游记》

又如:阴干(放在背阳处吹干);阴崖(背阳的山崖);阴地(背阳地);阴阳瓦陇(瓦房顶的瓦是按一行凸面朝下一行凹面朝上交错铺排的。凸面为阳,凹面为阴。凸凹相间的行列叫瓦陇)

4.指秋冬季节 [autumn and winter]

月是夜秋镜,寒为寂寞资。――唐·元稹《初寒夜寄卢子蒙》

又如:阴秋(秋季);阴泉(秋冬之水);阴条(秋冬仍青的树木);阴时(秋冬之时);阴期(秋冬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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