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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作文议论文【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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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议论文

全文共 2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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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是以人育人的事业,教师作为这一特殊的职业,直接负担着培养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历史重任,因此,教师职业道德比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加强烈的典范性,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教师形象是每个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教师不断进取,赢得成功的力量所在。下方就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教师新形象谈一谈自我的点滴感受。

在眼下这个社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越来越有点让人寒心了。每当看到新闻某某老师亵渎学生是在是太让人们干到寒心。家长有心送孩子去上学却不想羊入虎口。由此可见当今社会充分认识提高师德师风的重要好处。教育关乎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教师作为教育的实施者,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历史使命,要认识到自我身上肩负的社会职责。当前受当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教师的社会认可度有所下降,教师自身职责心显得不足。因此,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十分必要。

教师作为广大学生的启蒙者和培育祖国的花朵和栋梁之才的引导者,就务必具备好的职业技术道德和搞得素质。在中国这种教育制度里,教师不仅仅代表学校的形象更在必须程度上代表着祖国的素质形象。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老师就必须要具有职业道德规范认识。要做到爱国守法。热爱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学生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组成的,教师在施教过程中,要个性注意学生的个性差别,使学生个性得到健康和谐的进展。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社会培养出有革新潜力的人才。这要求每一位教师要了解学生、关心学生、信任学生、热爱学生。教师对事业的热爱就是透过倾注在对学生的热爱上,教师对民族、对人民的感情融汇于对学生的培养上,教师对社会的职责与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是息息相关的,教师把自我的才智、精力、热情献给社会是以献给学生开始的,又落实在桃李满天下的伟业中。教师对学生感情的加深,一方面不仅仅会激励自我更加精益求精,而且会为了学生而更加注意锤炼自我的品德素养。师徳最重要的资料之一就是谦虚和无私奉献,教师对学生的感情会促使教师把各种完美的道德在教学过程中以隐性的或显性的方式传递给学生,教师对学生的感情是促使教师教书育人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的用心感情也会增强教师的教学效果,缩短教师与学生在空间和心理上的距离,使教师更准确地认识学生、把握学生、亲近学生,以而沟通知识传播的渠道,使之更加通畅。

师生心理相通、感情相融,学生也会亲其师,信其道,学其理,使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还有应对日新月异飞速进展的世界,教师不能够墨守陈规,固步自封。现代社会、现代教育的急剧变革向教师提出挑战,要求教师承担多重主角,要求教师具有多方面、综合性的潜力,因此,教师应树立起"终身学习"、"永远探讨"的思想,在教育实践中,潜心学习论述,运用论述,钻研业务,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发扬探讨和革新精神,为教育事业不断攀登,终生奋斗。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师德的养成,除了教师本身的基本素质决定外,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教育引导。要透过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师德师风教育与业务活动相结合、师德师风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等不一样方式,使教师明确自我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自我在培养未来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中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自觉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来。

教师都理应是社会公德的楷模,然而良好师德师风的持续和提高,光靠教师的自觉性还是远远不够的,学校应制定必须的规范,从制度约束方面来保证提高师德师风措施的有效性和长期性。师德师风规范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行为指南,制定出贴合我校实际状况的师德师风规范,对教师提出具体可行的要求。同时,还应出台一套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表彰激励先进模范。

所以我们要以校园文化为载体,努力营造构成良好师德师风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职业道德氛围人是在环境中存活的,环境对人的价值观构成与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营造有利于高职生职业道德构成的校园环境,务必推进以良好师德为重点的校园文化建设。学校不仅仅要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继续努力,扩大受益幅度,努力减少与其它职业的差距;而且要为学校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用心营造健康向上的干群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培养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和职责心,每个教师都要努力把自我培养成为具有良好师德的人,才能够完成"传道授业解惑"这一光荣而伟大的任务,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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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2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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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朗·富勒先生所撰写的《法律道德性》一书是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著作,标志着自然法学在现代的全面复兴。以下对本书阅读的情况作一个总结。

关于作者部分的介绍可参见严存生先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85

富勒在本书的开始首先以两种道德的区分作为探讨法律道德性的进路,即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在这两种道德中,“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示例。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而“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是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富勒在第一章中进而指出,法律不可能从最高的要求去要求一个人,而“只能做到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出他的生活”。在这里,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是法律的“表亲”,因为两者都在于规定维持一个有序社会的最低限度和要求。

这两种道德如何做出界分,首先富勒排除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如果我们要知道哪些是我们的义务,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图景。换句话说我们只有首先确定愿望的道德的标尺,才能了解什么是最低的限度。富勒反对这样的看法,“在人类目的的疆域——不仅包括人类行动,也覆盖着人迹所至的其他任何角落——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观念的拒斥:我们无法知道什么不适合于一种目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是最合适于实现这一目的。在选择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时,我们能够而且的确是时常在对我们所试图实现的目的只有不完备的认识情况下尽力而为”。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有很明显的有限理性的印记,这一点也是同以前的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的不同。因此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反而是在愿望的道德之前的。

同时通过经济的方式进行对比,即义务的道德相当于经济上的交换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而边际效用经济学,即如何让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功效,则与愿望的道德之间有很紧密的联系。

进行了上面的铺垫之后,富勒先生开始对与“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进行论述。他的内在逻辑结构是这样的。首先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的单项权威的投射”,而是一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目的取向互动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也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它注定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169)。“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人们都能看到使某些类型的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明确控制的需要。当他们开始从事确保这种服从的事业之时,他们就会逐渐看到这样一项事业包含着某种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它的目标要得到实现,它就必须加强某些必须被满足的要求”(175)。 “因此,正是因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它才呈现出法律理论家们能够发现并且将其视为给定事实情境中的已知因素的结构恒定性”(175)。

为什么法律是一项事业,它的目的何在?富勒先生认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或者实质性自然法应该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这个事项上,愿望的道德所提供的决不只是善意的忠告和追求卓越的挑战。在这里,它是用我们习惯于义务的道德那里听到的那种命令式的语气在说话。而且,如果人们愿意倾听,便会发现这种声音不同于义务道德所发出的声音,它可以穿越界限并跨过现在将人们彼此分割开来的障碍。”(215)

这一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相左,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包含任何道德性,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富勒指出法律不可能只是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基本上是一项为公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行动提供一套健全而稳定的框架的事物,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只是作为一个维护这套系统之完整性的卫士”(243)。在这里,富勒最终指出两者的分歧的所在“制定法本身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统治权为自己必须承诺在进行统治时会遵守自己确立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实证主义者认为是自上而下(垂直性地)设置的法律中也包含着一项平面性的因素”(269)。我认为这也是新自然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这里,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垂直结构的,而更多的是一种平面结构,即一种契约性质,维持一套法律体系的运转取决于互相交织在一起的责任的旅行——既包括政府对公民的责任,也包括公民对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互动式的契约关系,而不是投射关系,其中包含着统治权力对与公民的“承诺”。

因此,在这样一种平面结构中,既然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威,那么法律内在就必然包含着一定的道德性来衡量契约的合法性问题。这并不是一种“功效”问题,这个词“暗示着一位头脑敏锐并看重结果的观察者,他不会轻易被模糊的目的概念所蒙蔽”(236)。但是“功效”一词意味着一个主动的主体与被动的客体,从主体的目的性出发考察一种手段能否完成本身的目的的含义,这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思维,即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在互动领域,在不存在明显的权威的领域,大家都尊重的规则则为“道德”,“它需要得到人类交往的牢靠底线的支持,至少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提供这种底线”(237)。

具体谈到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就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要求而言,虽然它们涉及同不特定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仅仅要求自我克制;正像我们的一个不甚严格的说法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肯定性的:使法律为众人所知,使其内部的逻辑已知并且清晰明了,确保你作为一位官员所做出的决策符合他的要求,等等。要满足这些要求,人的能量必须被投入到特定类型的成就上去,而不仅仅是在警告之下不做某些有害的行为”(51)。

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是一种程序的道德,并不确保一种确定的实体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proceduarl version of natural law);虽然,为了避免误会,‘程序’这个词应当被赋予一种特殊的以及扩展的意义,以便使它包括像官方行动与公布的法律之间的实质性一致这样的含义。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的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总结来说,逻辑的开始是确定法律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中不包含绝对权威的单项投射,而是一种互动关系,因此法律首先就是要保护这样一种互动的、开放的关系,其次就是在这种平面的互动关系中我们应当确保一些道德,而不是功效,是一种首先确立的标准,而法律因为是这种互动的实践努力,因此法律最终确定的位置是在八项规则确立的标准左右,而不是一种完美状态。同时,法律正因为是在实体上确保这种开放,因此其内在道德就是一种“程序的”而不是“实体的”。

以上就是富勒的论证法律存在道德性的部分,至于法律具体内在道德的八项要求可以参见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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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论老师职业道德议论文

全文共 3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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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老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是人类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论老师职业道德议论文,欢迎借鉴!

老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是人类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没有老师,人类难以摆脱愚昧无知的状态、浑浑噩噩的境地。老师的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人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他们用知识的力量去激励学生求知的欲望,以严爱之心架起师生间友谊的桥梁。人们常把老师比喻为“红烛“、“人梯“、“春蚕“、“铺路石“,意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无私和伟大。由此可见,老师的地位举足轻重,提高老师的素质,重视师德修养,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从教三载,我品尝了甜酸苦辣,各种的味儿,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书育人,更重要的是“爱生”,只有真正的热爱学生,走进学生的心灵,才能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做好。

一、热爱学生是师德的核心。

学生的成长不只是阳光、雨露、面包和开水就能完成的。他们需要一样与植物和其他动物所不同的东西――这就是火热而真诚的心。中国有句古话:“爱人者,兼其屋上之鸟。”老师对学生的爱,会被学生内化为对老师的爱,进而把这种爱迁移到老师所教的学科上,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而“乐其道”,因此爱的教育是我们教学上的巨大推动力。老师关心学生,就能载起我们教育界称之为严格要求的那条很难驾驭的小舟。没有这种关心,小舟就会搁浅,用任何努力也无法使它移动。老师热爱学生有助于学生良好品格的培养;有利于创造活泼、生动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有利于……而这一切,都是做好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赞可夫说:“当老师必不可少的甚至几乎是最主要的品质,就是要热爱儿童。”英国教育家罗素指出:“凡是老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是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或自由地发展。”可见热爱学生是师德的核心。如果我们深层次地思考一下,老师劳动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热爱学生是老师的天职。老师职业的最大特点是造就新一代。老师的劳动对象是人,而且是人群中最年轻、最有朝气,最喜欢学习,最容易接受新事物,最具丰富情感、个性独特的群体――少年儿童;老师的任务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凭着自身的个性、知识、才能、情感、人格和意志,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管理者。由此可见,老师的劳动就是教育人、塑造人,老师才因此获得“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美誉。老师这种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老师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热爱学生。同时,老师劳动的特殊性也规定了师生关系是学校里最主要的人际关系的特殊性,由于老师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处于主导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在师生关系中,老师对学生的爱是主导方面,热爱学生成为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前提,也就自然的成为调整师生关系的老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果我们再深层次的思考一下,老师劳动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热爱学生是全部教学活动的基础。在教与学的双边活动过程中,实际上是师生之间感情交流的过程,由于教的主体是老师,客体是学生,学的主体是学生,客体是老师,只有主客体感情和谐一致的时候,教与学的任务才能很好的完成,才能形成课堂上的教与学的良好的互动佳境。由于老师热爱学生,就容易沟通师生之间的感情,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的氛围,这时,老师就能深入准确地了解学生,有针对性地做到“因材施教”学生就会把老师的表扬看作鼓励,把批评当作爱护,表扬和批评就会在和谐的师生关系中成为积极向上的动力。如果师生关系不好,学生就会把表扬看成是“哄人”,把批评看成“与人过不去”。在这种关系中,批评和表扬都会成为教育的障碍。所以,只有老师热爱学生,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师生关系,也只有健全在和谐师生关系上的教育,才能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二、教好书是师德的关键。

老师要把自己的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就必须把书教好。这就要求老师要具有渊博知识。在知识的海洋里,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只有其中的一朵浪花,一粒泥沙,而老师如同一叶扁舟,常年累月航行于其中,将一批又一批渴望成才的求知者送达理想的彼岸,风雨无阻,无怨无悔。

选择了老师职业就选择了艰辛和挑战。有这样一个始料未及的小插曲,让站在三尺讲台上的我一时间哑口无言。在教学《猫》这课时,学生非常喜欢,十分感兴趣,学生学起来愉快,我教起来也很轻松,在教学最后一个自然段时,我也参与到朗读当中,范读课文,正当我读到“枝折花落”这个词语时,一只胖胖的小手高高地举起来,我停下来,问道:“有什么疑问?”那学生马上站起来说:“老师,你刚才的词语读错了,“枝折花落”中的“折”应读“shé”,不是读“zhé”,我一时间哑口无言,停顿了一会后,问那学生:“你有什么根据?查过字典了吗?”那学生点了点头,说道:“我昨晚查过字典的!”我马上请有字典的学生查阅了一下,结果这个“折”字是一个多音字,里面有三个读音,shé的读音是“断了”的意思,与课文中的枝折花落的解释相符,顿时,我脸上红了,对他们说:“同学们,对不起,也许老师的知识还不够全面,你们还可以去查阅其他的字典进一步核实,也可以通过网络查找有关信息。以后,也要象这个同学那样,遇到疑问要多查字典,多查阅资料。”这样,他的脸上才略显满意的神情。

课堂上这个小小的插曲给了我不小的感触。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时常会碰到意想不到的问题,使老师无所适从。这使我想到“老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的名言。在如今课改大环境中,要求学生主体地位的回归,这给我们老师的“一桶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师的“一桶水”应该是新鲜的活水源。老师不仅要对教学内容做到“取之左右皆逢源”,而且还要阅读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和科普知识,捕捉新的科学教育信息。保持源源不断的长流水,做一位与时俱进的新型老师。

老师还应具备多方面的爱好和才能。因为正在成长中的少年儿童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他们对任何事物都感兴趣,上至宇宙太空,下至海洋生物,从远古时代到未来世界他们什么都知道,并认为老师什么都知道。这种好奇心加求知欲是发展智力的动力,老师应珍惜它,而不能扼杀。这就要求老师要多才多艺,和学生打成一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所以,老师要终身不断学习,不断开拓,更新自己的知识。正如加里宁所概括出的辩证过程:老师一方面要奉献出自己的东西,另一方面又要像海洋一样,从人民中、生活中吸收一切优良的东西,然后把这些优良的东西贡献给学生。

三、走进学生的心灵是师德的升华。

著名的教育家魏书生曾经讲过:老师应具备进入学生心灵世界的本领,不是站在这个世界的对面发牢骚、叹息,而应该在这心灵世界中耕耘、播种、培育、采摘,流连忘返。

与学生以心换心是作为一位老师能得到学生信任的关键。老师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更不能满口教训口吻,而要用朋友的道义去规劝学生,用亲人的情怀去关爱学生,用老师的严厉去要求学生,这样才能走向学生的心灵世界。这个世界是广阔而迷人的,远离这个心灵世界你会觉得离学生很远,工作茫然;走进这个心灵世界,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教育难题都会找到答案。例如,我刚接手一个新班时,班上有个学生从小就有偷偷摸摸的行为,以至班上经常发生失窃事件,经过几次观察后,我确定了是该生所为,此时,我把该学生带到一个无人的角落里,握住他的小手,亲切地说:“我现在是你的朋友,特意来聆听你的心里话,你的内心一定有很多话语想说出来,那就敞开你的心扉,尽情地向我倾诉说吧。”孩子听到这里时,忍不住内心的痛苦,说道:“不要告诉我爸爸,他打我……很痛……”此时,我把孩子搂在怀里,终于明白了一切,孩子想得到的东西,家长不给予,孩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把手伸到了同学之中,而家长长期以打骂为教育途径,从来没有去了解孩子的需要,结果造成孩子重蹈覆辙,屡犯不改。经过一番教育后,孩子平静了,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孩子很喜欢找我聊天,把心里的想法告诉我,而我在私下与其家长沟通,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经过这件事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教育学生必须深入了解学生,走访家庭,从大量的“接触点”了解学生的心灵。如学生生活中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愿望,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老师的爱接触到这些“点子”上就会产生良好的心理效应,就会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一个优秀的老师应该树立“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的新的学生观和人才观,让班级工作从过去的约束型向疏导型转变,不再站在学生的对立面进行训教,而是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工作不再是生硬的控制,盲目的说教,而是体贴入微的关怀和真诚的教诲。曾有人这样给教育下定义:教育主是给无助的心灵带来希望;给稚嫩的双手带来力量,给迷蒙的双眼带来澄明,给弯曲的脊梁带来挺拔,给卑微的念头带来自信。这不正是师德升华的体现吗?的确,如果老师能够深入学生的内心世界,那么各项工作一定会迎刃而解,水到渠成的。

良好的师德,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因素,是教书育人的一种动力。它是老师从事教育劳动时必须遵循的各种道德规范的总和。所以,每个老师都要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良好师德的人,才能完成“传道授业解惑“这一光荣而伟大的任务,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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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道德的议论文

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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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源为我们每一个人共享,我们同样也在共享着一个时代。可是,却有许多人把共享演变成了占为己有,把原本属于我们每个人的资源自私地成了他一个人的,难道我们的人性、道德就是如此吗?这样真的好吗?

我曾经看到不止一辆单车被人们把二维码划掉,自己骑着一辆不是自己却像自己的单车那样逍遥自在、大摇大摆,似乎这么做是理所应当、聪明的做法,说不定这时这个人还在背后嘲笑那些骑好单车依然归位,那些老实的人呢。如果每个人都像这样自私自利地占为己有,那怎么还称得上是“共享单车”,共享这个时代呢?也许这种不良的现象也在一点一滴形成或改变越来越多人的价值观,到那时,这真的对我们时代的发展有利吗?最后最大的赢家真的是那些把共享的资源占为己有的人吗?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还有的人借着正义、道德的幌子,指责、抨击那些把资源占为己有的人,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伸张正义、正义凛然的人物,自己却依然在背后做着那样的事,好像这件事不为人知,没有人会知道一样。其实,只要你做了,总会有一双眼睛盯着你,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样的人可以说比单纯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的人还要恶劣,把自己不道德的一面伪装起来,背后却做着破坏道德的事。这样的人把道德变成了表演,我们民众就成了他的观众,好像这里就是他表演伸张正义的舞台。如果我们的时代变成了那样,那么最没有道德的人成为最有道德的人,那这个时代也将演变成最没有道德的人表演的时代。

如果说哪一天,真正有人把传递道德、正义这件伟大的任务、使命做到问心无愧,那我也将发自内心地给这样的人点赞,为这个时代能有这样的人而光荣、骄傲。

花,静静地绽放,不为喝彩,只为这个世界曾经来过;水,潺潺地流淌,不为称羡,只为心中执着、干净的信念;路,默默地延伸,不为坎坷,只为远方心中美丽的风景。每样事物都有它的价值、使命,人也是如此,做自己的本分,做好自己,而不是为了某个不单纯的目的。愿每个人都能做一个有道德、有人性的人。

“共享”并不是占为己有,它理应被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所共享。这样,我们的时代一定会越来越美好,真、善、美的花朵一定会在这个时代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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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议论文

全文共 2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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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法国作家卢梭说过:“没有榜样,你永远不能成功地教给学生以任何东西。”法国作家罗曼,罗兰也说过:“要撒播阳光到别人心中,总得自我心中有阳光。”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议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想,大家每个教师的师德就如同那里的“榜样”和“阳光”。俗话说,亲其师,则信其道;信其道,则循其步。所以说教师是旗帜,学生如影随形般地追随;教师是路标,学生毫不迟疑地顺着标记前行。

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大家教师若不是路标,纵然你的理论再高,教育的形式再好,艺术性再强,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每个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思一想、一情一态,都清晰而准确地印在学生的视网膜里、心光屏上,这就是无声路标的示范性,这种示范性将在学生的心灵深处构成一股排山倒海般的内化力。

我从小就喜欢教师这一职业。此刻是一名普通的教师。从教至今已经有几个年头,我深深地感到教师的物质生活相对清贫,但精神生活却无比充实。每当看到那一双双渴求的目光,一张张专注的面容,不由得让人身心激动,似乎融入到无比圣洁的情境,生命也因此赢得了壮丽的升华。大家的奉献虽然不见什么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却是用平凡与崇高的师德之光,照亮了一片清纯的天地。课堂内外淳淳的教诲,一点一滴,潜移默化,日积月累,耳濡目染,久而久之,教师的道德品格便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正如古诗所云:“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是的,教师的职业是平凡而琐碎的,教师的生活清贫而艰辛的。但是大家也看到了,老师们脸上却永远挂着晨曦般的笑容(。),正是因为老师们都愿自我像一片绿叶,默默地去成就果实的辉煌,才有这天的桃李满天…有一个曾做过教师的人说:教师这工作是少有的净土,如果能在光荣感之余再多点幸福感,是值得一向干下去的。

说起来,教师这职业到底给了大家许多,比如一份能够矜持一些的心态,一种相对安定的生活,一个三餐准时的习惯……所以,那些多年不见的朋友听说我做了老师,往往都会问:你的薪水高吗?你的待遇不错吧?

但是,即使是再关心我的好友,也无人问及,你幸福吗?

我幸福吗?

幸福是什么?也许大家记住了许多快乐

的场面,可幸福却是一种自我灵魂的问答。

当然,你完全能够选取爱自我的亲人和朋友,获得幸福。但当你身为一名教师,就有了一份以爱为主题的职业,那就去爱你身边的孩子吧,像宽容你亲人的小脾气,和原谅你的孩子的恶作剧一样,去接纳他们的优点和缺点。关爱别人,是一种发自灵魂的芬芳,一种深入骨髓的甜蜜,日子久了,它就会萦绕成一团幸福,紧紧裹住你的心灵。

多少次,当你辛勤的工作日见成效,当你发现孩子们一个小小的进步时,无不欢欣雀跃,这样巨大的幸福感难道还不够吗?

几年的工作经历,使我深深懂得,教育是爱的事业,教师的爱不一样于一般的爱,她高于母爱、大于友爱、胜于情爱。不是吗?母爱容易出现溺爱,友爱需要回报,情爱是专一、自私的爱。而师爱是严与爱的结合,是理智的科学的爱,是用心主动的爱。这种爱包涵了崇高的使命感和职责感。

在我的工作生涯中,最大的事就是用爱滋润每一个孩子的心田。虽然有时也会因学生的调皮而埋怨,因他们的退步而急躁,因他们的违纪而失态,虽然有时也感到很累,很烦,但这时心中总会涌起一种强烈的职责感:我是老师,我要给这些寻梦的孩子引路,在他们心里写一本最美的书。这强烈的意识不断激励我以真诚去拥抱每一个学生。与孩子朝夕相处,我始终想着两句话,那就是“假如我是孩子”“假如是我的孩子”。这样的情感使我对孩子少了一份埋怨,多了一份宽容;少了一份苛求,多了一份理解;少了一份指责,多了一份尊重。家长把天真烂漫、聪明伶俐的孩子交给大家培养,这是对大家的极大信任。我又怎样能不全身心地去爱他们呢?我坚信,大家也必须能以一片至真至诚的爱心感动我应对的全体学生。

“起始于辛劳,收结于平淡”。这是大家教育工作者的人生写照。但是,我既然选取了这个职业,就会无怨无悔,当清晨走进校园,应对一个个标准的队礼,一声声清脆的“老师早”;当走进圣洁的课堂,看到一双双渴求甘霖的双眸,一颗颗等待塑造的无邪的心灵;当课间跟孩子们泡在一齐,看到一个个生龙活虎的身影,一张张天真烂漫的笑脸;我又是那么激动,那么满足,终而丢不下九月的承诺,离不开那笑靥的花朵。

这天,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并驾齐驱为教育赋予了全新的内涵,“育人”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传授知识,而是要教在这天,想在明天,以明日建设者的素质要求,做好今日的教育教学工作。我能够培养他们扎实的自学潜力、独立思考的潜力、探求新知的欲望、动手实践的潜力和创造的本领。我愿以一个平凡教育工作者的诚挚,投身于教育改革的风尖浪头,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地丰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赢得世人的尊敬,社会的肯定,努力实现我真诚的育人理想。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大家的教育事业是常青的。我的生命在学生身上延续,我的价值在学生身上体现。我无悔于我的生命,更无悔于我的选取,在这三尺讲台上,阅历春秋,苦苦耕耘,用我的爱心、诚心、细心、耐心、操心去换取学生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祖国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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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利益与道德的议论文

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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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远,必先修其近;登高,必先修其低。近不修,无以行远路;低不修,无以登高山。

修养是指一个人的品质,道德、气质,对生命的领悟等,经过锻炼和培养达到的水平。一个有修养的人,不仅有志气,而且能拼搏,不仅热爱事业,而且热爱生活积极上进,不仅有着高尚的道德和情趣,丰富的阅历,而且有着百折不挠的意志和奋斗开拓的精神。有修养的人,一定是有爱心且知识渊博的人。一定是爱学习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从而使自己的修养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的人。

品德包含在修养之内,身不修则德不立,君子不可以不修身,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君子之修身也,内正其身,外正其容。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衡量真正的品德,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发觉的时候做些什么。”可见,真正的品德是一个人思想和行为的全部。

良好的修养乃是人在其神经中存放的道德资本,这个资本不断地增值,而人在其整个一生中就享受着它的利息,播种一个思想,你会收获一个行动;播种一个习惯,你会收获一个道德,一个最高尚的人也可以因习惯而变得愚昧无知和粗野无礼。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修养学,并非简单的道德修养学,而是在道德修养学基础上的审美修养学。孔子以“贫而乐”、“仁者无忧”、“乐而忘忧”的悦乐情怀去成就“仁”的德行,因而具有了超越道德的审美的性质。这种建立在道德修养基础上的人生境界是一种独特的、内在的、个人的审美体验,是一种具备大众性和可观性的精神创造。人生境界不一定通过艺术形象再现出来,但它远远高于艺术境界,用悦乐的情怀和审美的体验去成就个人道德,去实现个人修养与个人理想的境界,这就是孔子美学的精华和魅力所在。

苏拭有言:“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碎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是的,以修养对待修养,还不是真正的修养、以修养对待无修养才是真正的修养。

在生活中,从未遭人毁谤的人恐怕并不大多。面对毁谤如何办呢?清人申涵光在《荆园进语》中所言:“何以止谤,曰无辩,辩愈力,则谤者愈巧。”或许能够给予我们某种启示。

修养,不是说不会发脾气,而是说不会轻易发脾气。不会发脾气的人不一定是有修养的人,动不动就发脾气的人,则是缺乏修养的人。

修养之所以重要,其中一点,是因为良好的修养可以帮助我们减少人际关系中的紧张与摩擦。难道非要把生命耗费在人际摩擦中吗?

一个在人生中欲有所成的人,必得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

一个在人生中欲有所成的人,必得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

谈到个人修养,我就想起培根在《论美》这篇文章中指出,形体之美胜于容颜之美,而气质之美是最高境界的美,而人的这种气质跟一个人的修养分不开的。所以,古人特别讲究修身,觉得修身是一切成功的基点。但是,现在社会里,修养被许多人忽视。

一个在人生中欲有所成的人,必得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

有文化气息的人,在谈吐举止之间,自然地流露出一种高雅,一种文质彬彬的感觉。古人形容一个世代文人之家为书香门第,事实上,门是绝不可能透露出书香之气的,即使在屋里堆再多的书。真正能透出书香,能够让人一眼,一交谈就感受到那种浓浓的书香气息的是人,只有人才能在那种举首投足之间就闪现出修养这两个字。当然,修养也包括了举止,仪态,谈吐等。但文化气息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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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道德的议论文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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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在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这是但丁对道德的看法。“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这是字典对道德的诠释。“有一种东西,只有在美与丑、善与恶较量的时候,才会体现出来。这种东西就是人的道德良心。”这是我对道德的理解。

陶行知说过:“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需要每个人即要讲究‘公德’,也要讲究‘私德’,‘要建筑人格长城’”。我认同这句话的说法,是的!只要人人都有良好的品德,良好的想法,那么社会就不会想海面上那么的危机四伏,而将成为新人们大展鸿图,大展身手的地方。

“这要灯光亮一些,黑暗就会少一些。”这是广告上的一句话。对!这要我们从小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想法,那么我们就会成为所说的“灯光”感染他人,减少黑暗。

其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很简单,只要我们以班级体为主,做到“班荣我荣,班耻我耻”的心理,那么我们就算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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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高三议论文:关于道德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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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上,道德的垂训是人类从一诞生起就有了的。在我们的历史里,它是一个最具有原始意义的母题。

我们如此熟悉这个词汇,对于我们来说,它已经不存在多少新鲜感了,我们甚至很少有时间去重温它了。但是,关于它,我们到底能够说出些什么来呢?你一张口便能说出“道德”的含义吗?

我们恰恰很有可能与“最熟悉”的事物失之交臂,在自得的心理中与它保持实质上的陌生与疏离。这样的误解,或许已经发生在“道德”之上了?

看来有必要近距离地走近道德。

道德的古老源于道德的本质,它发生在人与人比肩而立的那一瞬间——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当人最初拥有了朦胧的意识,开始采取一种方式来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道德规范也就有了最初的萌芽;而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当他站立起来看到了身边的芸芸众生,知道他必须以某种方式去面对他人时,道德意识在他身上也就播下了第一粒种子。

《中国大百科全书》这样解释“道德”一词:“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相应的行为和活动。”

人应当在善的标准之下去调整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道德最明显的训诫。

看来道德之意并不繁琐。当你时时刻刻怀着善意去面对身边的一切时,道德就在你的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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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莫用道德绑架的议论文

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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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X,其资产大约有两亿元。

打倒了一个贪官,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当地却有很多人力挺副检察长穆新成,仅仅是因为他的贪污款中有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乍一看,穆的做法确实勉强可算得上是半个好人,虽然受贿,但他做“慈善”。实在也算的上是贪官中的极品

但是,在我看来,与其说穆是一个良心未泯的人,倒不如说是那本不属于自己的钱给自己弄个好名声。要说的难听点,叫“又当X子又立牌坊”这样的一个人却能得到当地相当一部分人的称赞,这是为什么?

中国呼唤法治社会也有一阵子了,为什么仍然无法真正建立呢?穆新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抛开幕的道德问题不谈,也不管穆受贿是否是为了当地人民,穆收受巨额贿赂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受贿判刑,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当地一些人看来,只是因为穆的“良心”尚未泯灭,不仅受贿之事可以容忍,还“得竖拇指”。

我对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人背后的社会环境无话可说。就算穆受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就算他良心发现到拿赃款做公益,在道德和法律面前,你选择什么?

不错,道德很美丽,道德也更让人引起共鸣,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来,道德也更容易让人接受。但当道德与法律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力挺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是社会唯一可精确量度的准绳,只有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最基本的运行。

然而,一些人在做出现实选择时却被道德吸引拒绝道德绑架作文议论文作文

于是有了力挺穆的人。如果仅仅是因为穆所做的那些“善事”,就网开一面,让道德绑架法律的话,那就将是一个穆新成落马而千千万万个穆新成将会屹立于中国的政府部门。此先例一开,葬送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以及中国法制建设的前途。

鲁迅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提到,在未有天才之前,应有产生天才的国民。

现在我想说,在拥有法制社会之前,应有容纳他成长的社会环境,而不是让道德等绑架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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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高中生2000字议论文

全文共 2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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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用实际行动来证实的。道德就像一盏灯,照亮着我们的心房。道德是一双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道德是社会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一个行为规范,获得别人信任的一个标准。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并不难,电视上天天演公益广告,这就是为了让我们变得文明,有道德。我认为电视上的广告语对我很有启发,说:文明,道德在我们身边不经意的流露着,只要我们从身边做起,从一点点小事做起就会慢慢变成一的有道德的人。道德二字,写起来简单,做起来非常难,这需要用心去体会,去做。儒家认为,“德”包括忠、孝、仁、义、温良、恭敬、谦让等。道家则以为所谓天地万物之自然为“道”,而各种事物所得之自然为“德”。对人而言,便是品德。宋明理学家把“德”称作是实行某种原则,有所得于心。有句话这样说:“道德就在身边,只有一张纸的厚度,几十公分的宽度,几十厘米的长度。”是啊,道德就在我们身边,也许是自己没有用心去发现。有一次,我在学校看到了一张废纸,我没有理会它,不一会,来了一个一年级的小朋友,她看了看,弯腰捡起了那张废纸,扔进了垃圾桶。一个那么小的小朋友都有人应有的道德,那道德不是随处可见吗?道德——是一种文明的体现。一个有道德的人,必定是一个有文化的人。只有人们的道德意识提高了,才能让社会变得跟美好。古往今来,“德”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品质,任何时代,只要具备了高尚的道德,就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就会使人产生无尽的力量,能够创造无尽的财富!其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其实很简单,只要做每一件事都用心仔细想一想,多为他人考虑一点,道德就会伴随在你的身边。古往今来,中国着名人物的道德品质都是很高的,他们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在他们的言行当中,都有一丝丝道德在流露。说到这里我想起了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说明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赖,在事业上才能获得成功。周恩来一生鞠躬尽瘁,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但每次外出视察工作,离开当地时总是亲自和服务员、厨师、警卫员和医护人员等一一握手道谢。周总理是尊重他人的典范,是青少年学习的榜样。这点,我们应向周总理学习。美国总统尼克松曾在他写的《领袖们》一书对此作过评价。尼克松说:“周恩来的敏捷机智大大超过我能知道的其他任何一位世界领袖。这是中国独有的特殊的品德,是多少世纪以来的历史发展种种中国文明的精华结晶,他待人很谦虚但很沉着坚定。”周恩来的文明谈吐、礼貌举止和他所具的令人折服的气质和风度,正是他那高尚的品德、宽阔的胸襟、超群的智慧、美好高尚心灵的生动体现。雷锋叔叔助人为乐,舍己为人的精神,鼓舞了一代又一代人。我们为什么要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呢?我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成败兴衰。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接班人,就能够确保几代人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就能够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是需要勇气的,有时还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在刚刚结束的第28届奥运会上,中国运动健儿们不仅在金牌数上取得了突破,而且表现了道德风尚,受到了世界人民的好评。给我印象很深的中国男子花剑团体的运动健儿们和俄罗斯体操运动员涅莫夫在运动场上所表现出来“一切服从裁判”的道德行为,告诉每了一位运动员和我们这样观众这样一个道理:只要表现出高尚的道德风尚,那么虽然可能会失去项目上的金牌,但一定会得到观众心中的金牌。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是需要毅力的,道德高尚的人绝对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培养出来的。我觉得我们要想成为一名道德高尚的人,必须从小事做起。比如说,在家里我们给劳累了一天的爸爸和妈妈端上一杯热茶,在学校里我们帮助同学解决一道难题,在公交车上我们主动为年迈的老人让个座,在上学路上我们扶正一颗被风吹歪了的小树,在广场上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屑等等。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从这些小事做起,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现时期的道德是什么?以什么为标杆?那就是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八荣”要求就是有道德的人,高尚的人;有“八耻”言行的人就是缺德的人,是可耻的人。人是躯体和心灵组合而成的,没有精神,没有道德,没有荣辱是非的人是一个残缺的人。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包容广阔,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是每个炎黄子孙的道德行为规范。我们不但要在理论上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其适时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更要以它为人生价值取向,知荣明耻,人人践行。但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不可能自然而然地树立,需要全社会自觉地共同努力。

有道德的人应该是热爱国家、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这是我们日常行为的准则,也是我们全体师生的基本要求。做到八荣、家荣、校荣、国荣,“八荣”是我们生存发展,开拓创新的生命。但在社会和校园里,我们也看到一些与“八荣”相背的现象:如有的人自私自利,损坏公物,侵害他人利益;有人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有人思想混乱不思进取;有人顶撞教师,打骂同学;有人说谎造假欺骗家长;有人幸灾乐祸,无事生非,惟恐班级、宿舍不乱。各种不文明、不道德的人和事,尽管是极个别,但严重损坏了学校的形象。是坚决不能让其存在下去的。从我做起,就要从小事做起。道德问题关系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无小事。一个人的思想观念,言行举止,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取什么,舍什么,能否明荣耻,分美丑,别善恶,反映在大事上,更多时候是体现在小事上。见微知着,从滴水能观沧海。常常可从生活小事上看到一个人的大德。不能认为是小错而原谅放过。因为小错会酿成大害;不能因为是好事太小而不愿做。小德可积之成大德。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要是涉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属于思想道德性质的事,哪怕再小,也必须重视。该为必为之,不该为切勿为之。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在学校里要注重仪表,团结友爱、体谅忍让,尊敬师长,勤奋惜时,诚实迎考,爱班护校,全面发展,遵规修养。在家里要孝顺父母,时刻不忘父母教诲、父母指教,洗耳恭听,在社会上要遵守法规,乐于助人,待人处世文明有序。希望我们同学都要立下高远的志向,在由校园走出去的时候,能够走到一条光辉的道路上,能够做一个讲道德的人。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开始,自觉地做道德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扞卫者,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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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适用话题:道德、素质、人性、法律、严惩、监管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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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名女子当街撕扯并殴打执勤交警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视频中,交警虽多次要求当事人停止不法行为,但当事人却步步紧逼并殴打交警,女子的嚣张跋扈和交警的克制忍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引起了广大网友及市民的强烈愤慨及指责。21日,东北网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殴打交警的女子因妨害公务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经调查存在抢夺罚单、推搡交警等情节的视频中另一女子则因阻碍交警执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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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道德与法治法律道德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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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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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制与道德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

全文共 2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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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设道德建设是都是维护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讨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谁更重要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他们各自所具有的内涵。 何为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何为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公正与偏私、诚调整人们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通过这二者的定义不难看出它们的明显区别,即道德是非强制性的,主要依靠社会的舆论起作用;而法制是强制性的,通过国家强制力起作用。不过它们都有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作用,可以说是为达到同一目的的两种不同手段。通过进一步考虑二者的辩证关系我们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法律主要起约束的作用,它让人们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一旦偏离这个轨道,法律就会用自己的办法使他回到正轨。然而,一个人在轨道上走的快与慢,走的姿势,是前进还是后退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道德的作用,使更多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

法律应该是底限,人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这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道德建设,而道德是导向,没有道德的导向,法律也许就是空洞的。这又说明道德和法律是同样重要的。

法制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制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则重点强调人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制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是约定俗称的。

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反映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一致的。法制的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文件,道德通常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法律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后果,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生作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遇到这样的例子:例如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但他得到了世人的支持,即他违反了法律但是并没有违反道德,有时甚至得到舆论的支持。再例如人们有时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却违背了良心做了违反道德的事,结果一辈子收到良心的谴责。

如此看来尽管法制与道德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却有相出入的地方。其实通常是这样的:法规定最基本的行为,而在法没有规范的地方道德再另作补充。但是在同一问题上,当道德与法出现冲突时,总是以法的规范为准。这也就证明了一个道理,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对于国家的建设,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通过说服诱导,使人们形成内心的道德信念,约束自己的行为。二者通过不同方式共同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与道德的内容是互渗互补的。正义是二者的共同追求。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法律是道德最基本的体现。法律对于不得偷盗、抢劫等规定,无不来自道德规范。每个社会的道德都以这个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体系为依托。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在作用上互相支撑,互相促进。法律必须以公认的道德规范为基础,如果缺乏道德基础,法律就没有权威,也不能有效地执行。道德的规范作用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如果对违法行为不能有力地惩处,道德规范就得不到弘扬,社会也不能形成良好风气。

然而,法律与道德在管理社会、建设国家中的地位、功能不同,作用的方式、范围不同, 不能相互替代,必须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法律以外在的强制力约束人们的行为,只关注行为后果,其运作机制是强制,它从消极方面以“不应该”来制止人们的某些行为。道德塑造人 们的灵魂,以价值的合理性启发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从积极方面用“应该”引导人们做某些事。道德的运作机制是美德——在诱惑面前仍能按规则行事的品质。法律是功利性的,道德是超功利的。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也不同。法律是他律,只规定做人的底线,只对违法者起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只能起事后、治标的作用。道德是自律,对全体成员的一切行为 ,从个人品质到经济、政治生活,都起规范作用。道德自律是人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产生的责任心,是人的尊严的重要标志。道德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对维护社会秩序起预防和治本的作用。

由于人是可塑的,对于人性中私欲等缺陷,需要用法律加以制止;对于人性中向善的一面 ,能够用道德予以教化。建设国家、调控社会,若仅靠道德,就不能惩戒和杜绝违法犯罪;若仅靠法律,就不能教化不道德的行为并遏制其发展。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保证社会有序发展。法律与道德乃是保证社会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两翼。

把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有机结合。这样才不至于一个步子迈得大,一个步子迈得小。两脚的步伐不一致,就不能快速地前进了。还可以打个比方,就是木桶效应。一个水桶到底能盛多少水取决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那块。所以我们要法制和道德这两块木板等长而不是长短不相同。

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两者有机地结合,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出它们最大的效应。在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增加道德建设的多样性和实用性,我相信,这不仅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大国国民素养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更会起到加速推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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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的道德梦小学六年级议论文

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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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名词:中国梦!

问你一个问题:什么是中国梦?

送你一个建议:向下看。

中国梦,是让每一个积极进取的中国人,形成世世代代的信念,那就是——只要经过努力不懈的奋斗才能收获更好地生活。我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勤奋、勇气、创意和决心迈向繁荣昌盛,但不能依赖特定社会阶级与他人的援助。——这只是一个官方的答案。但我认为“中国梦”是这样的……

中国梦,是我们中国人所共同拥有的共同梦想。就像毛毛虫蜕变成蝴蝶一样——虽遥不可及,却可以实现——但要我们中华人民团结一致。中国梦——一个伟大的梦想。

但如今的中国如此繁华,我们又有什么梦想呢?——这也许是许多人所不解的地方了。

没错,现在的中国成长了、长大了。它从一只弱小的毛毛虫蜕变出一只完美的蝴蝶。科技发达了,人民团结了;一代又一代的国家主席带领我们走向全新的中国。它不再是曾经被日本欺负的“小孩子”;也不再是曾经被鸦片玩于掌控之中的“青少年”;它是那饱经风霜、历经千辛万苦的“中年人”。正是如此,它还没有真正成熟,就像不甜的红番茄、带有瑕疵的玉……总有那么一些小漏洞。

就说“道德”:虽说现今的社会秩序井然了、整齐划一了,但社会的道德却在不断腐败下去:公交车不给老人、小孩、孕妇、抱婴者、残疾人士让座的事儿太多了;拉帮结派、称兄道弟、集体打架这类事件屡见不鲜;偷盗、勒索等更是骇人听闻……总的来说,社会道德走向黑暗,但只要我们每人坚持不做有违道德的事,我相信:中国的不良社会道德问题会圆满解决……

给你一个动词:实现!

问你一个问题:实现什么?

送你一个建议:实现中国梦。

我们不能纸上谈兵,要懂得实现。其实,现在这个社会的道德丧失是我们公民有目共睹的,人们一边摇头一边叹息但却无能无力,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道德水平的提高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努力的,不单单是当地政府领导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首先,像遇到这些不良道德现象时,我们就要客观、冷静地去面对;要从青少年开始“抓起”这不良道德行为,要教育他们如何向善、如何抑制不良思想等等;不仅如此,赏罚分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好人好报、恶人恶报,这是政治问题;最后,我们还要把好媒体的关,它们的消息都应该过“真实”、“善意”、“重要”这三大“过滤网”,因为它们的导向对于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趋势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像这样:只要德育、法治、宣传三方做好本职,就能把不良风气去掉,提升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平。每个人都参与进去,就能彻底将社会不良逐出地球。

给你一个老名词:中国梦!

问你一个新问题:何时去实现中国梦?

送你一个真诚的建议:就现在!

就在不久的将来,社会不良道德消灭了,中国历史又翻开了“里程碑”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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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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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性》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哈特与富勒的一场著名论战,围绕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和“恶法是不是法”这两个代表着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派之间的核心分歧,而展开。哈特认为应分清法与道德,二者就是实在法和自然法的关系。富勒指出法律自身具有道德性,法律秩序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与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为了更加全面的批驳哈特,1964年富勒出版了我们今天读的这本《法律的道德性》,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个概念。作为后人,我们应该知道哈特与富勒的这场论战对世界法学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任何专家学者在讲西方法制史都会提到它,而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法学也直接产生于这场论战。

虽然富勒将道德做了两种区分,但我认为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最高要求,并不必须达到,人们实现了会有奖励,不对其进行追求也不会有所惩罚,;义务的道德是最低要求,是为了维系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义务,当人们遵守它时不会受到奖赏,但违反它受到惩罚。因此愿望的道德应该与法律没有直接联系,而是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义务的道德才对法律有直接意义,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它为法律规则的相关标准提供了尺度。

这种划分仅仅是富勒所建立的一个分析框架,他力图利用这一框架来分析法律与道德关系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法律外在道德是传统自然法所信奉的价值理念,即自由、平等、正义等外在于法律的价值体系,是法律的各种实体目标;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定位于法律内部的价值体系,它由一般性、公开性、稳定性等八个程序性法律原则构成。违反法律内在道德的法律不符合法的实质,不是真正的法。富勒背离了自然法传统对法律的具体道德内容的要求,而提出了法律自身的道德性问题。也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法律与其他类似规则之间的存在于外部的关系,而是法律规则自身的内在要求。因此,这本书的题目是法律的道德性,而不是法律与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了富勒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精髓。

富勒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即:一般性、公开性、未来性、清晰性、一致性、可实现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公布的规则相一致。这八项原则相互作用构成法律内在道德的基本内涵。但是,经论证法律的内在道德这八个内涵不仅每一点自身存在张力,而且彼此之间可能不时的发生着冲突。

由于法律的内在道德自身内部的张力和矛盾,富勒所建立的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的分析框架就派上了用场,即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他认为对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某些独特品质作一番考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随后他认为,立法者有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但这顶多只能算是劝告,除非我们准备界定他必须达到这样清晰度,否则便无法将这作为一项义务分派给他,而以量化制度来衡量清晰与否的设想显然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论证这些都导向一个结论: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根据富勒的分析,在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主张中,只有颁布或公开性可以转化为形式化的表述,适用义务的道德的要求。其他的主张则很难形式化为一项简单的规则。

在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性质之后,虽然我们可以根据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八项独特的标准来检验合法性的完善程度,但我们却总也无法实现一种完善状态。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以及它所具有的愿望的道德,使我们对于它的追求永远只能是一个过程,永远只能是在努力之中的。正是在这样一个角度,富勒提出了“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

富勒正是凭借“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这一分析框架,经过对于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的分析,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主要是一种愿望的道德的属性,并进而提出了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的结论。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富勒其实是力图从法律的内部解决法律与道德的难题。

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说法律不是基于法律而成立的,而是法律因为具有内在道德成立的。法律自身的道德性是良法的前提条件。所以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

现在的中国不断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与其重视法律的外在道德,不如把注意力放在法律程序道德的这样一种良法标准上,即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提出的那八个标准便为一个堪称良法的规则提供了道德支撑,使得我们在程序上拥有了一套对法律进行道德审视的规范,也许这样一个标准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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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范文:莫让法律漏洞成了道德缺口

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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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比亚迪车主因对方车主变道负全责而将其车辆撞翻的消息在网上受到热议。而网友们的多方态度转变也使人议论纷纷。而我更惊讶于比亚迪车主对该事件做出的行为。难道法律漏洞可以成为我们抛弃生命至上理念的理由吗?

姑且不考虑变道车主是否是因为有紧急事情而迫不得已违法。但只论这样直接撞上去的后果是什么,轻则车辆报废,重则失去生命。而这么严重的后果竟还比不上冰冷条规上的寥寥几字,这着实不令人心寒。难道人性的悲悯之心竟比不上法律上的利益选择吗?

再者,在这件事件上,比亚迪车主的态度与地想也是病态的。-----只要责任不在我,我就可以在这范围内做出最大的破坏吗?这个逻辑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相反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几千年前圣人们提出的一个词语——“慎独”

在这个案例中,车主面临的场景与“独处”是十分相似的,车主熟悉交通法规,知道按照法规自己将不会受到惩罚。这不就像是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看不见的地方,你无需担心他人的看法,也不用承担一切事情的后果。而此时你的选择,往往体现的正是一个社会个体的素养品格。

所以我们才要认识到内心修养的重要性。不让法规存在的些许漏洞成为放纵自己道德底线的理由。因为除了表面上粗浅简单的标量尺度外,人们的心中都具有一本无形的法则,它也许不能最客观的评价你的行为,也不应能够很好地衡量你的利弊得失,但它却是这世界万物之中最精准的判断原则。

而文中的比亚迪车主显然是把法律作为决定因素而忽略了内心的道德限度。而网友的最初看法也无不显示了这一丑陋地向的常态。在我看来慎独之心应人人有之,因为只有在无人情形下的慎重与自律才能确保在监管下,我们能够不打破法律准则而去做违心更违法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事例,除了加大对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外,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问问自己。你是一个考生,你是否在无人监考是作弊。如果你是一个路人,你是否在无人看见时丢下那一片垃圾。如果你是一个商人,你又是否在获得着某些不该有的小惠。如果你是官员,你又会用你的权利去做些什么。

人人都因该有慎独之心,因为这才是一个国家兴盛的根本要素,这也是你我对这个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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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教师职业道德议论文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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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名新教师,师德是一门务必课,要明白师德是教师必备的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要求,是一种有感染力的品行,是一种自觉内化的高尚情感。自古以来,师以德为本,育师先育德。所以一名合格的教师,既是一名合格的传道、授业、解惑者。所以我总在摸索中成长,在老教师的带领下渐渐学习她们身上所在的亮点。

幼儿教师是人生的第一位启蒙老师,是第一开智者,是教幼儿如何做人的先行者。我们老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我们是幼儿效仿的榜样,所以,我们幼儿教师务必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

幼儿园的幼儿可塑性大,模仿性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回对他们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甚至能说,幼儿教师的道德水平,决定着幼儿的道德水平。因此,我们做幼儿教师的必须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给幼儿以楷模之影响。日常工作中注重自身的修养,做到礼貌、礼貌,善于与人合作,待人真诚,有耐心、不急躁,谈吐文雅,朴素,活波大方,端庄、整洁,诚实有自信,表里如一,动之以情,以情育人,晓之以理,以理塑人。

从学习幼儿园的纲要的同时也有必须感触。对待孩子不体罚,不变相体罚等。变相体罚包内含罚站、辱骂孩子、威胁孩子等等。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而羞辱孩子,不仅仅伤了孩子的人格和自尊心。更容易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对学校产生害怕的感觉,甚至是排斥来园上学等。而威胁孩子的行为更是让孩子产生了反感心理,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十分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是师德问题,是心理疾病,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能够修炼高尚师德。

爱岗敬业、献身幼教事业是师德的基本要求。

热爱幼儿,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师德的人格力量。

用于开拓,不断进取是师德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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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道德与法治秉持心中的利剑—法律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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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暖在心头,当黄昏的末一丝晚霞向我招手,日子便又匆匆而去,我想问在座的同学;今天你快乐吗?你收获了吗?有新的烦恼吗?有前进的目标吗?你身边的伙伴好吗?今天,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因为杨亮的故事让我震惊,让我心痛。

15岁的杨亮是某中学的初二学生,由于交友不慎,结交了社会上的青年、朋友。一次,杨亮发现朋友与另外一个年轻人躲在歌厅包厢里吸食xx。杨亮感到十分好奇,问朋友感觉怎么样,朋友说比做神仙还快活,舒服极了。尽管朋友极力引诱,但杨亮仍表示犹豫。于是,在一个周末的晚上朋友将xx放在香烟的内给杨亮烟,并表明里面没有xx,杨亮吸食后,无法自拔,用完了自己所有的钱以后,杨亮开始拦路抢劫,渐渐地,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

因为他缺乏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是啊,我们每个人在成长的历程中都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对,及时改正,我们仍是好孩子,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前程甚至生命。所以: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法也会是一步相隔。当别人引诱你的时候,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

我们是花季少年,都是祖国的花朵、肩负着创造新未来的重任,受到培养呵护是我们的权利,相同的,更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好好学习,好好成长,培养成为一个品学力行,懂法,守法的好孩子!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律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

[道德与法律话题作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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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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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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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师的作用与职业道德议论文

全文共 3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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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一个活动中的一个基本要素。认识教师在教育过程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认识教师的劳动特点及其应具备的素质,特点和条件;认识他与学生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的意义。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教师的作用与职业道德,希望对你有帮助。

教师在教育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我个人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教育工作者应树立的基本观点。因为教师的特定活动对象是学生们,他根据一定的社会委托,对学生们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他跟学生们的关系是据此而产生的。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主要通过教师来体现,教师是一定社会教育方针、政策去培养人,使学生们的身心朝着社会的要求方向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其次,教师术有专攻,受过专门的教育训练,教师知之在先,知之较多,在知与不知的矛盾中教师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教育计划、大纲主要靠教师去组织实施。而学生们则知之在后,知之较少,教师要针对学生们实际,对前人的文化成果,加以消化,进行一番取舍、组织、加工、转化为学生们的知识、能力和观点,教师不仅用丰富的知识观点哺育学生们,还要教给学生们获得知识能力的正确方法,他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引路者。美国的心理学家科克实验证明:“学生们的成优劣与指导多寡成正比,指导越具体、细致,成绩越优,缺乏指导,成绩最差,各组的成绩均因指导的增加而上升。”

第二,教师又是年青一代心灵的启蒙者和塑造者。加里宁曾说过:“教育是什么意义?这就是影响学生们的心理和道德面貌,要在整整十年的学生们期间内,从一定方向上影响学生们地就是说,要把学生们造就成人。”

儿童步入学校后,他的知识,智力的开拓和发展,道德观、人生观,个性的形成都与教师的启蒙和塑造密切相关,不仅如此,教师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有重要作用,教师是塑造学生们心灵的工程师,是使学生们健康成长发展的保健师,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者,这种建设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物质文明的建设,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教师寄予莫大的希望。

此外,“凡是学生们都感到自己是学生们,都有一种‘向师性’,都会产生‘学生们感’,他要学习,要听教师的指挥。”这种属性,在学生们的学习、生活起着主导作用,这有客观上也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但是教育起主导作用并不属于教师说的算,教师可以包办、代替,教师可以把学生们当成“白纸”、“瓶子”、“罐子”,将前人积累的文化科学成果移植到他脑中去,因为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学生们,肯定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否定学生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相反,学生们的主动性、积极性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精心培育的结果,所以,学生们的主动性、积极性是衡量教师主导作用的观点的重要标志。

可见,无论从教与学的全过程看,或者是从认识的角度上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都起主导作用。这就是我们应树立正确的教师观,显然那种认为教师应该放弃主导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

然而,教师主导作用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其主导作用能否发挥或发挥多大,与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客观的工作条件密切相关。

教师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的作用,是和教育这一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的。人类要把历代长期积累的社会精神财富,包括文化科学知识、文学、艺术、社会思想、哲学思想等一代地传下去,不能没有教育,没有教师,否则人类文化遗传的传递就在中断,人类社会也就无法延续和发展。

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社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传播者,他在人类社会有继承和发展中启着承先启后的桥梁作用。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教师是过去历史上所有高尚而伟大人物跟新一代的中介……他感到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人类由于有了这个环节,才有光辉的未来。

但是,由于一定社会的教育总是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制约,因此,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教师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同样体现了一定阶级的要求。教师在客观上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需要培养他们所需要的继承人。尽管这样,我们也不能因此从总体上否定教师在传播和发展人类文化中所起的作用。

在人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教育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教师的作用也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教育在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批的人才,而“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在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所以教师的工作将直接影响着社会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影响着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

教师对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永恒的,这是由教育的永恒所决定的。 列宁把教育现象称之为永恒的范畴,因为只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就需要教育,教师的职业出就不可缺少,即使阶级消灭,教师职业永存,教师的职业与社会其存亡。

教师的劳动任务和劳动特点,决定了教育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才能完成任务。

教师的职业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规模和道德准则,它是教育道德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它在调节教师全部道德品质中起重要的作用。教育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

1、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教师的基本教育准则。如前所述,教师的劳动特点是长期复杂的,它不是单凭经济招待会手段、行政命令及立法措施所能奏效的,教师为认识自己的劳动对象并能掌握和改变他们,所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无法估量的,它的工作量往往超过社会规定的时间和空间,甚至有时还要超越他们自身的负荷,倾注了全部精力和心血,而所得的劳动报酬却往往和他们的劳动支出不相适应。因此,教师只有具备高尚的革命理想和献身精神,充分认识自身工作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才能树立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以自己的知识和修养去点燃学生们智慧的火花。

2、对待学生们的道德

热爱学生们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体表现。热爱学生们与否是对教师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不热爱学生们的教师决不是好教师。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热爱学生们,是基于学生们是革命的后代,他们的成长,直接关系着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正因为如此,教师热爱学生们应该表现在对学生们的全面关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把自己的全部情感倾注到每个学生们的身上,对他们做到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不侮辱学生们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们,教师要热爱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的学生们,使他们发展各自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不只以成绩作为衡量学生们的唯一标准。教师对学生们要做到严慈相济、情理结合,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在各自原有基础上提高。

3、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

一所学校要强而有力,首先靠的是团结一致的教师集体,学生们的塑造也靠教师集体的劳动智慧。教师集体是一个由共同的教育任务组成复杂的整体,要使这一集体能够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有效地进行工作,所有成员力量的协调一致非常必要。集体中的每个成员不仅要对自己的本份工作负责,同时,彼此之间还要对整个“事业”负责。如教师所教的每门学科都是形成学生们完美的个性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科教师就不能采取贬低其他学科的方式来提高本学科的威信,每个教师劳动的显著特点之一,教师钻研教材主要依靠个别劳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也往往是面对学生们单独进行,这就容易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工作的成绩仅仅取决于教师个人的努力。可是这种个别性劳动的形式更需要教师确立正确的产物道德观点,这样正确处理好教师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做到彼此尊重,相互支持,心理相容,通力协作。

4、对待自己的道德

教师的劳动始终具有示范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去影响学生们,他的品德修养、道德情操、作风仪表,治学精神以至劳动态度都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表率作用是任何其他教育因都无法代替的。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们而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教师的个性对年轻人的心灵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可见教师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的提高显得特别重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于律已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应该在自己的一切行为举止中,以身作则地成为学生们的表率,成为其有高尚的共产主义品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广泛的文化修养和渊博的知识的楷模。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学生们。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只有不屡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智能素养才能做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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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考试不等于道德测验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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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国高考作文是一篇材料作文。材料的大意是,有一位登山者,途中遇到了暴风雪,正当他寻求自救之时,却碰到了一个冻僵的人,他的心灵经过“翻江倒海的思量之后”,选择将这个冻僵的人救醒,最后两人双双脱险。作文提示中说,“也许人人不一定能够碰到这样的生死抉择,但是我们生活中也会面临一些与触动心灵有关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选择?为什么会作这样的选择?请以‘心灵的选择’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我不知道,如果考生在作文中说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遇到这种情况他会选择保全自我,或者考生讲述现实生活中“触动心灵”的选择时,并没有表达出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这样的作文会不会被判为“跑题”或中心思想错误?

估计没有多少考生敢这样写,实际上他们别无选择,不管内心是怎样想的,他们都只能乖乖地就范于命题者预设的主题和思路,用崇高、正义、勇敢、无私等冠冕堂皇的辞藻去抒写“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动人篇章。

实际上,即使是成年人面对这样生与死、为己与为人的非此即彼的道德考险,也很难作出果敢的选择,何况是18岁上下的高中毕业生?他们中间有多少人切身体验过“触动心灵”的选择?又有多少考生能写出真情实感来?我真的很同情考生们,本来高考的压力就非常大,现在又要他们在闷热的考场里,在短短的时间里化解道德难题,消除道德焦虑,作出“心灵的选择”,这简直是一种近乎残忍的苛求。

在这种情况下,考生们惟一可选择的,就是编造虚假的道德故事,抒发虚泛的道德情感,表达虚夸的道德理想。我不能说考生们选择舍身取义是错误的,更不能说所有考生说的都是假话,但至少大多数考生是不敢写出自己真实想法的。

回忆一下,近两年的高考作文(全国卷)试题,都和伦理道德有关,无论是今年的“心灵的选择”还是去年的选择“诚信”,都是极其艰难的选择,都象是在借高考作文“考验”学生的道德水准,让考生陷入虚拟的道德困境之中。实际上,作文考试就是作文考试,它首要的任务是考察考生的文字组织能力,作文考试不是政治考试,更不是道德测验。即使政治考试和道德考试,也只能考察一名考生对于书本上的政治知识和道德知识掌握得如何,没有任何一种考试能准确测量一个人实际道德水准的高低。

明明知道考生们的真实想法及实际道德水准与预设的作文主题有差距,却为何硬要“拔苗助长”地设置一些连成年人都回答不了的道德试题?但愿今后的高考作文能回复“言为心声”的本来面目,让考生们真正有话可说,让他们的心灵真正能够自由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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