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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人接物的解释(合集20篇)

导语:成语是一种相习沿用的特殊固定词组,意义上具有整体性,结构上具有凝固性。下面小编收集了一些关于三字成语,请大家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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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3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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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八字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前不巴村,后不巴店 :指走远道处在无处落脚的境地。也比喻处境尴尬或生活无依靠。

前不巴村,后不着店 :巴:靠近。着:挨着。前面没有村子,后面没有旅店。形容走远路走到野外荒郊,找不到歇脚住宿的地方。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

前门去虎,后门进狼 :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同“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前人失脚,后人把滑 :比喻吸取人家失败的教训,小心谨慎,免得再失事。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亦作“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师:借鉴。记取从前的经验教训,作为以后工作的借鉴。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指空前绝后。亦用作讽刺。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即使是聪明能干的妇女,没米也做不出饭来。比喻做事缺少必要条件,很难做成。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不杀掉庆父,鲁国的灾难不会停止。比喻不清除制造内乱的罪魁祸首,就得不到安宁。

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茕茕:孤独的样子;孑:孤单;形:指身体;吊:慰问。孤身一人,只有和自己的身影相互慰问。形容无依无靠,非常孤单。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取上等的为准则,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竭:尽,完。拿不完,用不尽。形容非常丰富。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 练武的人应该经常练,唱歌的人应该经常唱。比喻只有勤学苦练,才能使功夫纯熟。

让礼一寸,得礼一尺 比喻以礼相让,事虽微而获益必大。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犯:侵犯。人家不侵犯我,我也不侵犯人家。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旧时指人不替自己打算,就会为天地所不容。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信:信用;其:那;可:可以,行。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指人不讲信用是不行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旧时指一般人犯错误是难免的。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指合情合理的事,大家想法都会相同。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旧时俗语。意思是为了追求金钱,连生命都可以不要。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刀俎:刀和刀砧板,宰割的工具。比喻生杀的权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处在被宰割的地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虑:考虑;忧:忧愁。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出现眼前的忧患。表示看事做事应该有远大的眼光,周密的考虑。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到临死,他说的话是真心话,是善意的。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

跑了和尚跑不了寺 :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同“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蓬昔日长在大麻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财宝能致祸。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棋高一着,缚手缚脚 :本指棋艺,后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千部一腔,千人一面 :成千部书都是一种写法,成千个人都是一个面孔。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多指创作)。

千棰打锣,一棰定声:比喻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发表决定性的意见。同“千锤打锣,一锤定音”。

千锤打锣,一锤定音 :比喻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发表决定性的意见。

千金用兵,百金求间 :极言用兵时离间对方的重要。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指将才难得。

千里馈粮,士有饥色 :指远粮不解近饥。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注意会造成大乱子。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堤:堤坝;溃:崩溃;蚁穴:蚂蚁洞。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慎将酿成大祸。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走一千里路,是从迈第一步开始的。比喻事情的成功,是从小到大逐渐积累起来的。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仁者见它说是仁,智者见它说是智。比喻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或角度有不同的看法。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太阳升起就起来劳动,太阳下山就休息。原指上古人民的生活方式,后亦泛指单纯简朴的生活。

日计不足,岁计有余 :每天算下来没有多少,一年算下来就很多了。比喻积少成多。也比喻凡事只要持之以恒,就能有很大收获。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 :太阳和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比喻人或事物的永恒、伟大。

日中则昃,月满则亏 :太阳到了正午就要偏西,月亮盈满就要亏缺。比喻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容膝之安,一肉之味 :形容生活条件并不好。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泛指自己经历的事,自己知道甘苦。

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象听到他的声音,象见到他本人一样。形容对人物的刻画和描写非常生动逼真。

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泛指自己经历的事,自己知道甘苦。同“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塞翁失马,安知非福 :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同“塞翁失马”。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同“塞翁失马,安知非福”。

三分似人,七分似鬼 :詈词。骂人长相难看。

三分像人,七分似鬼 :骂人的话。骂人长相难看。

三分像人,七分像鬼 :形容人长相丑陋,也指人遭疾病或其折磨后不成人样子。

三日打鱼,两日晒网 :比喻对学习、工作没有恒心,经常中断,不能长期坚持。

三十六策,走为上策 :原指无力抵抗敌人,以逃走为上策。后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原指无力抵抗敌人,以逃走为上策。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比喻对学习、工作没有恒心,经常中断,不能长期坚持。

山河易改,本性难移 :指习惯成性,很难改变。

山阴道上,应接不暇 :山阴道:在会稽城西南郊外,那里风景优美。原指一路上山明水秀,看不胜看。后用下句比喻来往的人多,应接不过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谓行善和作恶到头来都有报应。

上不着天,下不着地: 比喻两头没有着落。

上方不足,下比有余: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形容无路可走的窘迫处境。

上无片瓦,下无卓锥 :形容一无所有,贫困到无立足之地。

蛇化为龙,不变其文 :比喻无论形式上怎样变化,实质还是一样。

身在江湖,心存魏阙 :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

身在江湖,心悬魏阙 :魏阙:古代宫门外高大的建筑,用作朝廷的代称。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后常用以讽刺迷恋功名宝贵的假隐士。

身在林泉,心怀魏阙 :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后常用以讽刺迷恋功名宝贵的假隐士。同“身在江湖,心存魏阙”。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要真正明白某一事物的奥妙,在于各人的领会。

盛名之下,其实难符 :名望很大的人,实际的才德常是很难跟名声相符。指名声常常可能大于实际。用来表示谦虚或自我警戒。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盛:大;副:相称,符合。名望很大的人,实际的才德常是很难跟名声相符。指名声常常可能大于实际。用来表示谦虚或自我警戒。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东隅:东方日出处,指早晨;桑、榆:指日落处,也指日暮。比喻开始在这一方面失败了,最后在另一方面取得胜利。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毫、厘:两种极小的长度单位。开始稍微有一点差错,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失之千里,差若毫厘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狮象搏兔,皆用全力 :比喻对小事情也拿出全部力量认真对付。

狮子搏兔,亦用全力 :比喻对小事情也拿出全部力量认真对付。同“狮象搏兔,皆用全力”。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指个人的言论行动总是在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允许做坏事,做了也不可能隐瞒。

十年生聚,十年教训 :生聚:繁殖人口,聚积物力;教训:教育,训练。指军民同心同德,积聚力量,发愤图强,以洗刷耻辱。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树:培植,培养。比喻培养人才是长久之计。也表示培养人才很不容易。

十日一水,五日一石 :比喻作画构思精密,不轻易下笔。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厌:满足;脍:细切的肉。粮食舂得越精越好,肉切得越细越好。形容食物要精制细做。

士别三日,刮目相待 :指别人已有进步,当另眼相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认为事情与己无关,把它搁在一边不管。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事情是必然要发生的,道理本来就该这样。指某些事情无论怎样防止,还是要出现,这是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发生发展的,是无法改变的。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看见了同没有看见一样,听见了同没有听见一样。形容不重视,不注意。

视之不见,听之不闻 :看见了同没有看见一样,听见了同没有听见一样。形容不重视,不注意。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守如处女,出如脱兔 :处女:未嫁的女子;脱兔:逃跑的兔子。指军队未行动时象未出嫁的姑娘那样持重;一行动就象飞跑的兔子那样敏捷。

树高千丈,叶落归根 :树长得再高,落叶还是要回到树根。比喻离开故土时间再长,最后还是要回归故土。

水火相济,盐梅相成 :烹饪赖水火而成,调味兼盐梅而用。喻人之才性虽各异,而可以和衷共济。

水激则旱,矢激则远 :水流矢飞,受阻则劲悍而去远。旱,通“悍”。比喻因祸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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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成语解释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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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出自《论语·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意思是:孔子站在泗河源头的岸边,从泗河昼夜奔腾不息的自然形态中获得了人生须不断积极进取的哲理。指事物像水流一样连绵不断。[1]  “逝"为“誓”的意思,在孔子及其门徒编的《诗经》中“逝"为“誓”的通假字。

《论语》的阳刚与积极进取的精神在这句“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上得到很好的体现,与《易经》里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礼记·大学》里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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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媲美词语解释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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媲美,词目。

拼音:pìměi;

近义词:比美;反义词:不及,不如;

词义:美(好)的程度差不多,比美。可以与什么什么相比。

部首:女 ,

笔画:3,

总笔画: 13。

词性:褒义词。

中文名 媲美

外文名 Comparable

拼 音 pìměi

近义词 逊色

出 处 达三《宋学渊源记序》

目录

1 详细解释

2 出处

详细解释

是个褒义词,一般都用于一种东西可以和另一种东西相比较。

出处编辑

直迈三代而媲美唐虞矣。——达三《宋学渊源记序》

敢与西施媲美

(1) 匹配;配偶 媲,配也。――《五经文字》

(2)又如:媲偶(相伴;陪伴);媲德(婚配于有德之人)

(3) 匹敌;比得上。如:媲隆(兴盛之景况相当)

(4) 比;比拟。如:媲迹(比肩。谓并驾齐驱)

明徐渭《代云南策问》之一:

“迨我今上圣明,其於怀柔遐裔之德,不特媲美祖宗,抑亦迥迈千古。” 清李渔《闲情偶寄·种植下·芍药》:“芍药与牡丹媲美,前人署牡丹以花王,署芍药以花相,寃哉。”杨朔《黄河之水天上来》:“我觉得,每个人都可以跟传说中的神话人物大禹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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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描写心情好的四字词语解释

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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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哭丧着脸:心里不愉快,脸上显出不高兴的样子。

2、怡性养神:怡悦精神,使之安适愉快。

3、一室生春:整个房间里充满了愉快欢乐的气氛。

4、安居乐业:安:安定;居:居所;乐:喜爱,愉快;业:职业。指安定地生活,愉快地从事其职业。

5、一言难尽:形容事情曲折复杂,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用在不好的事)。

6、心旷神怡: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7、心存芥蒂:芥蒂:本指细小的梗塞物,后比喻心里的不满或不快。指心里对人对事有怨恨或不愉快的情绪。

8、妄自尊大:过高地看待自己。形容狂妄自大,不把别人放眼里。

9、心余力绌:心里想做但力量不够。

10、满面春风: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蔼愉快的面容。

11、眉开眼笑: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12、愀然无乐:愀然:忧愁的样子。脸上忧愁严肃,心中不愉快。

13、亲密无间:间:缝隙。关系亲密,没有隔阂。形容十分亲密,没有任何隔阂。

14、旧愁新恨:愁:愁苦;恨:遗憾。指久未排解的苦闷和新起的愁怨。

15、消愁释愦:指消除烦闷,愉快身心。

16、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17、心悦诚服:悦:愉快,高兴;诚:硬实。由衷地高兴,真心地服气。指真心地服气或服从。

18、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19、神怿气愉:形容欢欣愉快。

20、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21、安生乐业:犹安居乐业。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22、春风满面: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23、和颜悦色:颜:面容;悦:愉快;色:脸色。脸色和霭喜悦。形容和善可亲。

24、怡然自得:怡然:安适愉快的样子。形容高兴而满足的样子。

25、乐业安居:愉快地从事自己的职业,过着安定的生活。形容生活、生产、思想状况安定正常。

26、愀然不乐:愀然:忧愁的样子。脸上忧愁严肃,心中不愉快。

27、心广体胖:广:宽广,坦率;胖:安泰舒适。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28、欢聚一堂:欢乐愉快地聚集在一起。

29、安心乐业:指心绪安定,生活愉快。

30、安家乐业:安定地生活,愉快地从事其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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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过五关斩六将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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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过五关斩六将比喻历尽千辛万苦,克服重重难关,终于达到目的或立下了英雄业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过五关斩六将

【汉语注音】:guò wǔ guān zhǎn liù jiàng

【成语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二十七回:关公所历关隘五处,斩将六员。后人有诗叹曰:“挂印封金辞汉相,寻兄遥望远途还。马骑赤兔行千里,刀偃青龙出五关。忠义慨然冲宇宙,英雄从此震江山。独行斩将应无敌,今古留题翰墨间。”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宾语;比喻克服重重困难。

【过五关斩六将的意思】:源于三国时关于的重大战功。比喻历尽千辛万苦,克服重重难关,终于达到目的或立下了英雄业绩。

【过五关斩六将的近义词】:过关斩将;

【过五关斩六将的反义词】:;

【过五关斩六将的故事】

三国时期,刘备被曹操打败后投靠到袁绍,关羽为了保护二位夫人只好留在了曹操营里,在得知刘备的下落后关羽护送二位夫人去寻找刘备。关羽没有曹操的通行证因此一路上都有曹兵围追堵截。东岭关守将孔秀向关羽索要通行证否则要将其它人作为人质,被关羽挥刀斩杀;洛阳太守韩福带着千余人马堵截关羽的时侯牙将孟坦跟关羽只战了三个回合便被关羽砍成两段。躲在门后的韩福借机暗箭伤人射中关羽左臂,关羽血流如注,飞马将韩福头颅砍了下来;到达汜水关的时侯,镇国寺里卞喜埋伏了两百多名刀斧手,所幸镇国寺僧人普净向关羽通风报信,卞喜被关羽先下手为强劈成了两半;荥阳的太守王植跟韩福是亲家,他表面上对关羽必恭必敬,暗地里叫手下胡班集结了千余士兵准备夜半三更放火焚烧。后来胡班被关羽的德行感动便跟关羽说了王植的阴谋诡计,关羽大惊失色连夜赶路,追上来的王植被关羽砍为一刀两断;关羽一路爬山越岭到了滑州地界,守将刘延借口不肯借船渡河,关羽只好到黄河渡口自寻出路,碰到秦琪向他索要通行证,关羽又是恼羞成怒,关羽手起刀落将秦琪斩杀了。在曹操的辖区里关羽历尽千辛万苦过五处关隘,斩杀六员大将,经历了九死一生最后终于跟刘备团聚了。

【过五关斩六将例句】

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七十六回:“这如今万世之下,那一个不说道过五关斩六将、掀天揭地的好大丈夫?”

王岭群《黑网下的星光》第一十一回:“常言说,英雄难过美人关,这比过五关斩六将都难。”

刘流《烈火金钢》第二十八回:谁也没有注意,他好象是自言自语:‘嗯,卖瓜的多会儿也不说瓜苦!关公就老说过五关斩六将,没有听他说过夜走麦城。八路军这行那行,可是这一次五一大‘扫荡’怎么样啊?’”

【过五关斩六将造句】

在职场的道路上她孜孜不倦的不断努力学习,一路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坐上了部门主管的位置。

这位人力资源部经理三顾茅庐请出山的人才在公司面试中过五关斩六将,果然在最终脱颖而出被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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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详细解释

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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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差有限;相似。《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 魏造 、 杜亿 ﹞两人与 闻俊卿 意气相投,学业相长,况且年纪差不多。”《红楼梦》第六四回:“我父亲要给二姨儿説的姨夫,就和我这叔叔的面貌身量差不多儿。”如:这两种花色差不多。

(2).大概;几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回:“有了一万或八千,我想万把银子的老债,差不多也可以将就了结的了。”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一章三:“在这并不怎么宽大的岛市,只要你一出街去,便差不多随处都可以碰见熟人。”

(3).“差不多的”,指一般的、普通的人。如:这包大米二百斤重,差不多的扛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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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每况愈下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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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况愈下比喻越从低微的事物上去推想,就越能看出“道”的真实情况。后表示形势情况越来越糟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学习,谢谢。

【汉字书写】:每况愈下

【汉语注音】:měi kuàng yù xià

【成语出处】:战国.庄周《庄子.知北游》:“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希也,每下愈况。”

【成语语法】:复杂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偏重在“愈下”;可活用作“每况而愈下”。

【每况愈下的意思】:况:情况、情形;愈:越、更加;下:下部、低微。原为“每下愈况”。比喻越从低微的事物上去推想,就越能看出“道”的真实情况。后表示形势情况越来越糟糕。

【每况愈下的近义词】:江河日下、日暮途穷;

【每况愈下的反义词】:渐入佳境、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每况愈下的故事】

战国时期,庄子对贪得无厌的统治者深恶痛绝,主张统治者要无为、无欲。有一次东郭子去拜访庄子,必恭必敬地问:“先生所说的道究竟在何处?”庄子回答说:“我讲的道无处不在!”“请您具体地说明哪些地方有?”“蚂蚁洞里。”道在东郭子高尚而圣洁,庄子这样回答他,让他觉得莫名其妙。庄子接着开诚布公地说:“我所讲的道还存在于稗草、砖瓦、碎石中。”东郭子惊得目瞪口呆。庄子继续说道:“我的道在屎尿之中也能找到!”东郭子听庄子把道说得如此卑下就不想再听。庄子推心置腹地向他解释:“您的问题没有涉及道的本质。市场上的人检查猪的肥瘦,愈是踩猪腿的下部,愈能看出猪的肥瘦(每下愈况)。如果连猪腿也长满了肉,那么其它部位的肉就更多了。我告诉您的地方都非常卑下,这些地方都存在着道,其它地方还有不存在着道吗?所以,道无所不在!”东郭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万事万物千变万化都离不开“道”。

【每况愈下例句】

宋.洪迈《容斋续笔.蓍龟卜筮》:“伎术标榜,所在如织……人人自以为君平,家家自以为季主,每况愈下。”

唐人《北洋军阀演义》第一十一回:“可是因为撤防、缺饷,乃至江西战事失利等等消息频传,我们讨袁军士气每况愈下。”

郭沫若《论曹植》:“下品中的魏武帝,更真是每况愈下:‘曹公古直,甚有悲凉之句’,仅仅这样的十个字而已。”

【每况愈下造句】

刚开始牛刀小试去炒股的时侯很容易赚钱,经常都涨得兴高采烈的,后来便每况愈下经常亏钱了。

谈恋爱的时侯双方忙着男欢女爱,彼此没有了解清楚,男人本身沉默寡言,因此感情状况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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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描写形容节日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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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同庆 天下的人们共同庆贺

锦上添花 在美丽的锦织物上再添加鲜花。比喻略加修饰使美者更美,引伸比喻在原有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五彩缤纷 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盛会空前 规模超过以前的盛会。

载歌载舞 载:又。边唱歌,边跳舞。形容尽情欢乐。

流金溢彩 流动的光影,满溢的色彩。形容色彩明丽。

喜气洋洋 洋洋:得意的样子。形容非常得意或异常欢乐的样子。

花团锦簇 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欢声笑语 又说又笑,气氛欢快热烈。

张灯结彩 挂上灯笼,系上彩绸。形容节日或有喜庆事情的景象。

蔚为壮观 蔚,是“盛大”的意思;为,是“是”的意思;蔚为壮观就是“非常壮观”的意思。

喜气洋洋   琳琅满目   光彩夺目   欢天喜地

锣鼓喧天   响彻云霄   赏心悦目   鼓乐齐奏

装饰一新   彩带飞舞   灯火辉煌   千歌万曲

斗大金字   灯笼高挂   敲锣打鼓   人流拥挤

恭贺新喜   彩旗飘扬   欢声雷动   双喜临门

锣鼓喧天   人声鼎沸   人山人海   金鼓齐鸣

成群结队   水泄不通   川流不息   争先恐后

翩翩起舞   扶老携幼   笑语满堂   灯火辉煌

人来人往   人群熙攘   情绪热烈   往来不息

震耳欲聋   鞭炮连响   爆竹声声   情绪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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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说”字在第二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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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 纷纭:多而姑乱。人多嘴杂,议论纷纷。

[众说纷揉] 各种说法纷乱而混杂。形容有各种各样的议论。

[能说会道] 形容很会讲话。

[能说惯道] 形容人口才好,很会讲话。

[口说无凭] 单凭口说,不足为据。

[花说柳说] 形容说虚假而动听的话哄人。

[胡说乱道] 乱编瞎说,胡说八道。

[胡说白道] 犹言胡说八道。没有根据或没有道理地瞎说。

[胡说八道] 没有根据或没有道理地瞎说。

[横说竖说] 指多方论说,反复喻解。

[好说歹说] 形容用各种理由或方式请求或劝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比喻双方争执,各说自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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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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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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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出言不逊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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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出言不逊形容说话不客气粗暴傲慢无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出言不逊

【汉语注音】:chū yán bù xùn

【成语出处】: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张郃传》:“图(郭图)惭,又更谮郃曰:‘郃快军败,出言不逊。’郃惧,乃归太祖。”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贬义;重在表示说话没有礼貌。

【出言不逊的意思】:逊:谦虚恭顺,有礼貌。形容说话不客气粗暴傲慢无礼。

【出言不逊的近义词】:出口伤人、恶语伤人、出言无状、血口喷人;

【出言不逊的反义词】:彬彬有礼、谦厚有礼、平易近人;

【出言不逊的故事】

三国时期,张郃最初是在袁绍麾下担任中郎将,在曹操带兵攻打乌巢的时侯,张郃看形势危如累卵便向袁绍建议道:“曹操兵强马壮,乌巢如果失守的话我们便很可能功亏一篑,您也将陷入前途未卜的境地,应该派兵援救乌巢。”郭图听了张郃的意见后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说:“你的分析是错误的,我们现在向曹操的大本营发起进攻,曹操必然要撤兵,乌巢的危机便化解了,这是效仿围魏救赵的思路。”张郃听了却急不可耐地说道:“曹操的营地坚如磐石,要想攻下来十分困难,倘若淳于琼被捉的话,我们都要变成俘虏。”最终袁绍听取了郭图的意见,派兵袭击曹操的大本营,派小分队去救援乌巢。果然如张郃所料袁绍的部队不仅没有攻下曹营,还改得溃不成军。郭图此时羞愧难当,他不仅不承认失误还诬陷张郃,他跟袁绍说:“张郃是个傲慢无礼的人,不仅出言不逊还目中无人,这次我们战败他却得意忘形。”袁绍听了以后也对张郃有了意见,张郃知道袁绍这里是呆不下去了,于是便投奔曹操去了。

【出言不逊例句】

明.冯梦龙《喻世明言》卷三十一:“八岁纵笔成文,本郡举他神童,起送至京。因出言不逊,冲突了试官,打落下去。”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四:“话说山东有一个耕夫,不记姓名。因耕自己田地,侵犯了邻人墓道。邻人与他争论,他出言不逊,就把他毒打不休,须臾身死。”

森村诚一《东京空港杀人案》第三章:“出言不逊,原谅你一回。希望你好自为之,别再胡说八道!我们这些人都是政府委派,是代表政府的”

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他对我出言不逊,把剑在他自己头上舞得嗖嗖直响,就像风在那儿讥笑他的装腔作势一样。”

【出言不逊造句】

正因为位高权重的他爱屋及乌,所以她身边的人都是狗仗人势,对任何人都是出言不逊的。

他腐败的车辙马迹被别人发现了,他从此便不敢再对人出言不逊,也是怕打草惊蛇别人去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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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滥竽充数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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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滥竽充数比喻没有真才实学的人冒充内行,混在人群里作假骗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滥竽充数

【汉语注音】:làn yú chōng shù

【成语出处】:战国.韩非《韩非子.内储说上》:“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宣王说之,廪食以数百人。宣王死,湣王立,好一一听之,处士逃。”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多用于贬义。

【滥竽充数的意思】:滥:虚假不实;竽:一种簧管乐器;充数:凑数。没有本领的人充作有本领,以次的充作好的。比喻没有真才实学的人冒充内行,混在人群里作假骗人。有时侯也用来表示自谦,说自已水平不够,只是凑数而已。

【滥竽充数的近义词】:名不副实、鱼目混珠、掩人耳目;

【滥竽充数的反义词】:货真价实、名副其实、鹤立鸡群、真才识学、才识过人、八斗之才、才高八斗、学富五车;

【滥竽充数的故事】

齐宣王爱听吹竽,对吹竽事业乐此不疲,一定要像模像样的搞个三百人的乐队一齐吹奏才显得有排场,不会吹竽的南郭先生借此机会也混在里面凑数,只要做做样子照样也得到赏赐。后来齐宣王死了,齐湣王心里就想,吹竽的人这么多,到底哪个吹得最好呢,于是他便要每个人单独吹竽给他听,南郭先生从此以后便不能再投机取巧,只好狼狈不堪地逃跑了。成语“滥竽充数”就是这样来的,它用以比喻没有本领的人混进来冒充有本领,或者以次货冒充好货,当然也可以用作自谦之词来表示自已不如与同时一起工作的其他人。

【滥竽充数例句】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五回:“方今朝廷在整饰文风,自然要向清真雅正一路拔取真才。若只靠着才气,摭些陈言,便不好滥竽充数了。”

蔡东藩《前汉演义》第七十回:“丞相公孙弘已经病死,御史大夫李蔡,代为丞相。蔡本庸材,滥竽充数,独廷尉张汤,得升任御史大夫,费尽心计,定出好几条新法,次第施行。”

蔡东藩《唐史演义》第八十六回:“恐贻天下讥议,武宗乃止。但因后宫佳丽,无过王才人,宁将正宫位置,虚悬以待,不愿滥竽充数。自宪宗以降,已五代不立皇后。”

【滥竽充数造句】

你一直侃侃而谈所提到的只不过是一个滥竽充数的作家,他的作品是冗长而乏味的。

我的公司是自负盈亏的,你如果不发愤图强的努力工作,我就不能再让你在这儿滥竽充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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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描写夜晚的四字词语解释

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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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观暮览:观、览:看。早晨也看,夜晚也看。形容对珍贵的东西百看不厌。

2、昼夜不息:息:停止。从白天到夜晚一直不停。

3、呼昼作夜:昼:白天。把白天叫作夜晚。比喻颠倒黑白,不分是非。

4、春宵苦短:为春天的夜晚太短而苦恼。形容人处在欢乐之中,觉得时间过得很快。

5、良宵好景:美好的夜晚和景色。同“良宵美景”。

6、鬼火狐鸣:鬼火闪烁,野狐悲鸣。形容阴森恐怖的荒野夜晚。

7、灯火辉煌:形容夜晚灯光明亮的繁华景象。

8、以日继夜:白天接着夜晚,日夜不停。

9、俾夜作昼:把夜晚当作白昼一般利用,夜以继日。

10、昼伏夜动:白天埋伏,夜晚活动。

11、月夕花朝:月明的夜晚,花开的早晨。形容良辰美景。

12、灯火万家:家家都点上灯。指天黑上灯的时候。亦形容城镇夜晚的景象。

13、不眠之夜:眠:睡眠。不曾睡眠的夜晚。常指极度兴奋或过分忧虑而睡不着觉。

14、日短夜修:指冬至前后几个月白天短夜晚长。

15、月黑风高:比喻没有月光风也很大的夜晚。比喻险恶的环境。

16、昼慨宵悲:慨:慨叹。白天慨叹,夜晚悲戚。形容心情十分烦闷。

17、蛤蟆夜哭:蛤蟆于夜晚哭泣。形容毫无根据诬陷好人。

18、朝歌夜舞:朝:早晨;歌:唱歌;舞:跳舞。早晨唱歌,夜晚跳舞。形容沉迷于歌舞欢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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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词语解释

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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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íng lóng tī tòu

玲珑剔透(玲瓏剔透)

(1).形容精工制造、结构奇巧、内部镂空的手工艺品。亦以形容供玩赏的太湖石之类。《西游记》第六十回:“忽见一座玲瓏剔透的牌楼,楼下拴着那箇避水金睛兽。”

(2).形容俊俏,漂亮。 元 无名氏 《百花亭》第二折:“惜玉怜香天生就,另一种可喜风流。淹润惯熟,玲瓏剔透,软欵温柔。” 明 金白屿 《梧桐树·过吴七泉山居》套曲:“不争你玲瓏剔透疎狂态,雪月风花锦綉排,无处买。”《儿女英雄传》第二三回:“及至见了 褚大娘子 ,又是一对玲瓏剔透的新媳妇。”

(3).形容聪明灵活,心里明白。 元 吴昌龄 《东坡梦》第二折:“ 牡丹 ,你玲瓏剔透今何在?俊俏聪明莫谩夸。”《醒世姻缘传》第二三回:“説到种地做庄稼,那心里便玲瓏剔透的,一説到书上边去,就如使二十斤牛皮胶把那心窍都胶住了的一般。”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上十九:“她的这个暗里的盘算,连 亭面胡 也一起瞒了。只有玲珑剔透的 盛清明 略略猜着了她的用心。”

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玲珑剔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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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不远千里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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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远千里指不怕长途跋涉的辛劳。形容不顾或不怕路途遥远,不辞辛苦而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不远千里

【汉语注音】:bù yuǎn qiān lǐ

【成语出处】:战国.孟珂《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成语语法】:动宾式;作谓语;强调不怕路途遥远。

【不远千里的意思】:不远:不以为远。不以千里为远。指不怕长途跋涉的辛劳。形容不顾或不怕路途遥远,不辞辛苦而来。

【不远千里的近义词】:千里迢迢、不辞劳苦、跋山涉水、不远万里;

【不远千里的反义词】:近在咫尺;

【不远千里的故事】

战国时期,孟子去魏国的时侯拜见了梁惠王,梁惠王对孟子盛情款待,他对孟子说:“先生不远千里的风尘仆仆赶到魏国来,想必一定会给我们的国家带来利益吧。”孟子严肃地回答道:“大王何以张口就是利益呢,相比之下讲些仁义不是对自已更有好处吗?假如说所有的人都看重自已的利益,那么国君会说:‘怎样对国家有利呀?’大夫会说:‘怎样对我的封地有利呀?’百姓们会说:‘怎样对我个人有利啊?’如此一来谁来管理国家的事务呢?野心勃勃想要篡位夺权的人都是有一定资产的,你这样不停的突出利益,将来可能你的国家会被你手下那些达官贵人们夺走了。”梁惠王听了问道:“那么先生以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孟子笑着说道:“关于这一点我只说两句:讲仁义的人是不会背信弃义的,讲义气的人也不会背叛他的君主。”梁惠王略有所悟地说道:“我明白了,先生是让我不要一味地只知道追求利益,叫我要实施仁政啊……”

【不远千里例句】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四十七回:“宋江慌忙劝道:‘哥哥息怒!两个壮士不远千里而来,同心协助,如何却要斩他?’”

明.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四回:“今闻大王高义,收伍子胥于穷厄,故不远千里,束身归命。惟大王死生之!”

秦牧《花城》:“一年一度的广州年宵花市,素来脍炙人口。这些年常常有人从北方不远千里而来,瞧一瞧南国花市的盛况。”

【不远千里造句】

他们俩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为了爱情他不远千里的从天涯海角赶回来找她。

为了跟曾经能够推心置腹的老朋友相见,他驾着日行千里的爱车不远千里的赶过去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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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详细解释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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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激 gǎnjī

(1) [feel grateful;be thankful]∶因为别人的好意或帮助而对他有好感

感激不尽

我把电话打通了,他感激地谢了我。——《小桔灯》

(2) [gratitude]∶对于施恩者怀有热烈友好的感情,促使人去报答恩情

感激施舍

(3) [be moved and inspired]∶感动奋发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诸葛亮《出师表》

(1).感奋激发。 汉 刘向 《说苑·修文》:“感激憔悴之音作而民思忧。”《后汉书·列女传·许升妻》:“ 升 感激自厉,乃寻师远学,遂以成名。”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议论》:“天下之事,多成于贫贱感激之中,或败於富贵安乐之际,理无可疑也。”

(2).引申指激动,有生气。 唐 杜甫 《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序:“﹝ 张旭 ﹞自此草书长进,豪荡感激。” 清 谭献 《序》:“言不期深而自然感激,文不期工而吐于高亮。”

(3).衷心感谢。《宋书·范晔传》:“又有 王国寺 法静尼 亦出入 义康 家内,皆感激旧恩,规相拯拔。”《水浒传》第七九回:“ 韩存保 感激无地,就请出 党世雄 相见,一同管待。”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栖真》:“多谢收留,感激不尽。” 老舍 《善人》:“她只能去为别人服务,可是谁感激她,同情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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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写山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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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巍然屹立:巍然:极高的样子;屹立:势直立高耸。像山峰一样高耸而稳固地立着,常用来比喻坚定不可动遥。

2、迭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迭。

3、重山复岭:指山峦重叠层接。

4、名山大川:泛指有名的高山和源远流长的大河。

5、高耸入云:耸:直立,高起。高高地直立,直入云端。形容建筑物、山峰等高峻挺拔。

6、奇峰突起:很奇特的山峰突起。

7、叠岭层峦:叠:重叠;层:重复,接连出现。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8、世外桃源:比喻风景优美而人迹罕至的地方。如:这里风光秀丽,景色宜人,真是个世外桃源。

9、拔地而起:拔:动词,意思是陡然耸立。拔地:bá在地面上陡然耸立。形容从地面上突兀而起,非常陡峭。

10、悬崖绝壁:形容山势险峻。同“悬崖峭壁”。

11、高不可攀:攀:抓住高处的东西向上爬。高得手也攀不到。形容难以达到。也形容人高高在上,使人难接近。

12、山以凌尺故能高:凌迟:同“陵迟”,斜平。山峦因坡度斜平,积土面广,才能高大。形容学问逐渐积累,基础雄厚,才能高深。

13、风光旖旎:风光旖旎形容景色柔和美好。如:此处风光旖旎,景物美好,令人感到心旷神怡。

14、屏风九叠:屏风:室内挡风器物,比喻山峦;叠:重叠。山峦重重叠叠。

15、叠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16、千山万壑: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好词好句。

17、群山万壑:壑:山谷。形容山峦绵延起伏,高低重叠。

18、千山万壑: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19、洞天福地:原为道家语,指神道居住的名山胜地。后多比喻风景优美的地方。

20、山崩海啸:山岳崩塌,海水奔腾咆哮。

21、春和景明:春气和煦,景物明丽。

22、锦绣河山:形容壮丽华美的祖国山河。

23、山高路陡:比喻道路遥远艰险。同“山高路险”。

24、迭嶂层峦:嶂:形势高险像屏障的山。层:重。峦:就是连着的山。形容山峦重叠,连绵不断。

25、水光山色:形容山水风光明媚,景色秀丽。亦作山光水色、水色山光。

26、水天一色:水光与天色相浑。形容水天相接的辽阔景象。

27、福地洞天:原为道家语,指神道居住的名山胜地。后多比喻风景优美的地方。

28、深山穷谷:与山外距离远、人迹罕至的山岭、山谷。

29、连绵起伏:连绵:连续不断的样子;起伏:高低不平。连续不断而且起伏不平。

30、千山万水:形容山水很多,比喻路途艰险、遥远。

31、群山连绵:山连山,崇山峻岭。

32、重山复岭:谓山峦重迭层接。

33、凭山负海:凭:依靠;负:背倚。依凭山峦,背倚大海。形容十分优越的地理条件。

34、举世闻名:全世界都知道。形容非常著名。

35、一重一掩:指山峦重迭稠密。

36、山环水抱:山峦环绕,溪水围抱。形容村庄、寺院等座落在背山面水的幽雅环境中。

37、江山如画:山川、河流美如画卷。

38、水碧山青:水色碧绿、山景青翠。形容风景优美秀丽。

39、千峰万壑:犹千岩万壑。形容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40、湖光山色:湖水的波光,山中的景色。形容美好的自然风景。

41、投山窜海:山、海,荒凉边远之地。指有罪而被放逐到荒凉边远的地区。

42、人间仙境:形容景色优美,有如仙界一般。如:溪头的景色如诗如画,真是一处人间仙境。

43、湖光山色:湖的风光,山的景色。指有水有山,风景秀丽。

44、引人入胜:胜:胜境。引人进入佳境。现多用来指风景或文艺作品特别吸引人。

45、锦绣河山:高山和河流就像精美鲜艳的丝织品一样。形容美好的国土。

46、别有天地:天地:境界。比喻另有一番境界。形容风景或艺术创作的境界引人入胜。

47、望峰息心:遥望山峦巍峨而尘念随之平息。多指遁世隐居。亦喻知难而止息。

48、千岩万壑:形容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49、穷山僻壤:比喻荒远偏僻贫穷之地。亦作“穷乡僻壤”、“穷村僻壤”、“穷陬僻壤”。

50、如花似锦:锦: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如同花朵、锦缎一般。形容风景绚丽或前程美好。

51、重峦叠嶂:峦:连绵的山。山峰一个连着一个,连绵不断。

52、峰峦雄伟:形容山峰或山峦雄壮而宏伟。

53、烟岚云岫:岚:雾气;岫:峰峦。形容山峦之间云雾之气弥漫缭绕。

54、风光明媚:景色鲜明悦目。如:如此风光明媚的好日子,何不趁兴郊游去。

55、山重水复:谓山峦重迭,水流盘曲。

56、高山景行:高山:比喻道德崇高;景行:大路,比喻行为正大光明。指值得效法的崇高德行。

57、跻峰造极:指登上山峰绝顶。

58、重山复水:指山峦重叠,水流盘曲。

59、层峦迭嶂:峦:山峰;嶂:直立像屏障的山;层、叠:重复,一层加上一层。形容山峰起伏,连绵重叠。

60、千峰百嶂:形容山峦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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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aabb的词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2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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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aabb的词语大全及解释

依依惜别 依依:留恋的样子;惜别:舍不得分别。形容十分留恋,舍不得分开

盈盈一水 比喻相隔不远。

影影绰绰 模模糊糊,不真切。

悠悠荡荡 形容摇摇晃晃,飘浮不定。

悠悠忽忽 形容悠闲懒散或神志恍惚的样子。

郁郁不乐 郁郁:心里忧愁,苦闷。形容愁闷不乐

郁郁葱葱 形容草木苍翠茂盛。也形容气势美好蓬勃。

郁郁寡欢 形容心里苦闷。指闷闷不乐。

冤冤相报 佛家语,认为冤仇终会有报应。也指仇人互相报复

原原本本 从头到尾按原来的样子。指详细叙述事情的全部起因和整个过程,一点不漏。

源源不断 形容接连不断。

源源不绝 形容接连不断。

源源而来 形容接连不断地到来。

跃跃欲试 形容急切地想试试。

芸芸众生 原指世间的一切生灵。后多指大群无知无识的人。

凿凿有据 有确实的证据。

沾沾自喜 形容自以为不错而得意的样子。

战战兢兢 形容非常害怕而微微发抖的样子。也形容小心谨慎的样子。

湛湛青天 湛湛:厚重的样子。比喻正义和公正。

昭昭在目 形容大家看得明明白白。

振振有词 理直气壮的样子。形容自以为理由很充分,说个不休

振振有辞 形容自以为理由充分,说个没完。

铮铮佼佼 形容出类拔萃,不同一般。

蒸蒸日上 形容事业一天天向上发展。

惴惴不安 形容因害怕或担心而不安。

谆谆告诫 恳切耐心地劝告。

谆谆教导 谆谆:恳切、耐心的样子。恳切、耐心地教导

孜孜不倦 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孜孜以求 孜孜:勤勉的样子。不知疲倦地探求

孳孳不倦 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字字珠玑 珠玑:珠子。每个字都像珍珠一样。比喻说话、文章的词句十分优美

飘飘欲仙 飘飘然将要飞升成仙。比喻人的神态、动作轻盈飘忽如同神仙,也形容人的感受轻松爽快、...

婆婆妈妈 形容人动作琐细,言语罗唆。也形容人感情脆弱。

仆仆风尘 形容奔波忙碌,旅途劳累。

戚戚具尔 戚戚:互相亲爱的样子。具:俱,都。尔:迩,靠近。指兄弟友爱。

期期艾艾 形容口吃的人吐辞重复,说话不流利。

嘁嘁喳喳 低声议论,搬弄是非

千千万万 形容为数极多。

谦谦君子 指谦虚而严格要求自己的人。

切切此布 旧时布告末尾的套语。

切切私语 指私下小声说话。

窃窃私议 背地里小声议论。

窃窃私语 背地里小声说话。

卿卿我我 形容夫妻或相爱的男女十分亲昵。

茕茕孑立 孤身一人。形容一个人无依无靠,孤苦伶仃

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茕茕:孤独的样子;孑:孤单;形:指身体;吊:慰问。孤身一人,只有和自己的身影相互...

区区之众 区区:形容少。很少的几个人。

拳拳服膺 拳拳:紧握不舍,引伸为恳切;服膺:铭记心中。形容恳切地牢记不忘。

拳拳之枕 恳切的情意。

穰穰满家 穰穰:丰盛。形容获得丰收,粮食满仓。

人人皆知 皆:都。所有的人都知道。

人人自危 每个人都感到自己不安全,有危险。

洒洒潇潇 指落落大方

三三两两 三个两个地在一起。形容人数不多。

三三五五 三个一群,五个一伙。

色色俱全 各种各样的东西都很齐全。

姗姗来迟 姗姗:形容走得缓慢从容。慢腾腾地来晚了。

善善从长 善善:褒扬美德;从长:源远流长的意思。原指褒扬美德,源远流长。后用来比喻吸取别人...

善善恶恶 称赞善事,憎恶坏事。形容人区别善恶,爱憎分明。

生生不息 不断地生长、繁殖。

生生不已 形容一切生物新陈代谢,永无停止。

生生世世 指今生、来世以至永世。

是是非非 把对的认为是对的,把错的认为是错的。比喻是非、好坏分得非常清楚。

丝丝入扣 丝丝:每一根丝;扣:织机上的主要机件之一。织布时每条丝线都要从筘齿间穿过。比喻做...

堂堂正正 堂堂:盛大的样子;正正:整齐的样子。原形容强大整齐的样子,现也形容光明正大。也形...

滔滔不绝 滔滔:形容流水不断。象流水那样毫不间断。指话很多,说起来没个完。

陶陶兀兀 形容沉湎于酒,放纵傲慢。

亭亭玉立 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偷偷摸摸 形容瞒着别人做事,不敢让别人知道。

头头是道 形容说话做事很有条理。

吞吞吐吐 想说,但又不痛痛快快地说。形容说话有顾虑。

唯唯否否 唯唯:回答时表示同意的应声;否否:别人说否,自己也跟着说否。形容胆小怕事,一味顺...

唯唯诺诺 形容自己没有主意,一味附和,恭顺听从的样子。

娓娓动听 形容善于讲话,使人喜欢听。

娓娓而谈 连续不倦地谈论着。

息息相关 呼吸也相互关联。形容彼此的关系非常密切。

息息相通 呼吸也相互关联。形容彼此的关系非常密切。

熙熙攘攘 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哓哓不休 形容争辩个没完。

小小不言 指细微的,不值得一提的。

蝎蝎螫螫 形容人婆婆妈妈,在小事情上过分地表示关心、怜惜。

心心念念 心里老是想着。指想做某件事或得到某种东西。

心心相印 彼此的心意不用说出,就可以互相了解。形容彼此思想感情完全一致。

欣欣向荣 形容草木长得茂盛。比喻事业蓬勃发展,兴旺昌盛。

星星之火 一点点小火星。比喻开始时策小,但有远大发展前途的新事物。

惺惺相惜 性格、志趣、境遇相同的人互相爱护、同情、支持

惺惺作态 装模作样,故意做出一种姿态。形容不老实。

形形色色 指各式各样,种类很多。

休休有容 形容君子宽容而有气量。

栩栩如生 指艺术形象非常逼真,如同活的一样。

煦煦孑孑 指小仁小义。

悬悬而望 形容一心一意地期待、盼望。

循循善诱 指善于引导别人进行学习。

牙牙学语 形容婴儿咿咿呀呀地学大人说话的神情。

奄奄一息 只剩下一口气。形容临近死亡。

扬扬得意 形容十分得意的样子。

洋洋大观 形容美好的事物众多丰盛。

洋洋得意 形容得意时神气十足的姿态。

洋洋洒洒 形容文章或谈话丰富明快,连续不断。

怏怏不乐 心中因不满意而很不快乐

怏怏不悦 悦:愉悦,快乐。因不满意而很不快乐

摇摇欲坠 形容十分危险,很快就要掉下来,或不稳固,很快就要垮台。

遥遥领先 远远地走在最前面(多指成绩、比赛等)。

遥遥无期 形容时间还远得很,不知道哪一天。

遥遥相对 远远地对着。多形容两样事物的性质或形状相类似,配得上。

遥遥在望 在望:可看见。远远地可以看到

依依不舍 形容舍不得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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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五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3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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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的文化博大精深,四字成语有很多,五字成语也有很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五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八九不离十:指与实际情况很接近。

八字没一撇:比喻事情还没有眉目。

版版六十四:形容做事死板,不知变通。

饱暖思淫欲:食饱衣暖之时,则生淫欲之心。

杯酒释兵权:释:解除。本指在酒宴上解除将领的兵权。泛指轻而易举地解除将领的兵权。

冰炭不同器:冰和炭火不能放在同一个器具里。比喻性质不同的事物彼此排斥,不能相容。

兵败如山倒:兵:军队。形容军队溃败就像山倒塌一样,一败涂地。

病急乱投医:病势沉重,到处乱请医生。比喻事情到了紧急的时候,到处求人或乱想办法。

不吃烟火食:烟火食:熟食。道教以为仙人可以不吃熟食。旧时用来称赞诗文立意高超,言词清丽,不同一般。

不能赞一辞:赞:赞助;赞一辞:添一句话。提不出一点意见。形容文章非常完美。

不期然而然:没有想到是这样而竟然是这样。

不以人废言:废:废弃。不因为这个人有不足的地方而不采纳他的正确意见。

布袋里老鸦:比喻虽然活着,但象死了一样。

吃粮不管事:只拿钱不做事。比喻工作不负责。

船多不碍路:比喻各走各的路,彼此不妨碍。

春秋无义战:春秋时代没有正义的战争。也泛指非正义战争。

打蛇打七寸:比喻说话做事必须抓住主要环节。

打鸭惊鸳鸯:比喻打甲惊乙。也比喻株连无罪的人。

打鸭子上架:比喻强迫去做能力做不到的事。

大旱望云霓:云霓:下雨的征兆。好象大旱的时候盼望寸水一样。比喻渴望解除困境。

大事不糊涂:指在有关政治的是非问题上能坚持原则,态度鲜明。

单丝不成线:一根丝绞不成线。比喻个人力量单薄,难把事情办成。

东风吹马耳:比喻把别人的话当作耳边风。

独木不成林:一棵树成不了森林。比喻个人力量有限,办不成大事。

蠹啄剖梁柱:比喻事故或灾害刚一发生就立刻防止。

恶虎不食子:即使凶恶的老虎也不吃自己生下的小老虎。比喻不伤害亲近者。

恶事行千里:指好事不容易被人知道,坏事却传播得极快(含有劝告的意思)。

二桃杀三士:将两个桃子赐给三个壮士,三壮士因相争而死。比喻借刀杀人。

二一添作五:本是珠算除法的一句口诀,是二分之一等于零点五的意思。比喻双方平分。

富贵不能淫:富贵:旧指有钱财、有地位;淫:迷惑。指意志不为金钱和地位所迷惑。

覆巢无完卵:覆:翻倒。翻倒的鸟窝里不会有完好的卵。比喻灭门大祸,无一幸免。又比喻整体毁灭,个体也不能幸存。

赶鸭子上架:比喻强迫去做能力达不到的事情。

隔行如隔山:指不是本行的人就不懂这一行业的门道。

隔山买老牛:比喻人办事冒失,没有弄清情况,就轻易决定。

更上一层楼:原意是要想看得更远,就要登得更高。后比喻使已取得的成绩再提高一步。

功到自然成:下了足够功夫,事情自然就会取得成效。

顾前不顾后:形容做事或考虑事不仔细周到。

顾头不顾尾:形容做事或考虑事不仔细周到。

观今宜鉴古:宜:应该;鉴:镜子。观察当今的社会,应以古代为镜子加以借鉴。

贵人多忘事:高贵者往往善忘。原指高官态度傲慢,不念旧交,后用于讽刺人健忘。

汉贼不两立:比喻有我无你。

行行出状元:比喻不论干哪一行,只要热爱本职工作,都能做出优异的成绩。

河水不洗船:比喻不相干或相安无事。

何乐而不为:有什么不乐于去做的呢?表示愿意去做。

恨铁不成钢:形容对所期望的人不争气不上进感到不满,急切希望他变好。

后来者居上:后来的超过先前的。

后浪推前浪:江水奔流,前后相继。比喻后面的事物推动前面的事物,象后浪推动前浪一样,不断前进。

猢狲入布袋:猢狲:猴子。猴子进了口袋。比喻行动失去约束。

换汤不换药:比喻名称或形式虽然改变了,内容还是老一套。

鸡烂嘴巴硬:比喻自知理亏,还要强辩。

疾风扫秋叶:比喻力量强大、行动迅速,象暴风扫除落叶一样。

疾风知劲草:在猛烈的大风中,只有坚韧的草才不会被吹倒。比喻只有经过严峻的考验,才知道谁真正坚强。

急来报佛脚:比喻事到临头才慌忙准备。

家书抵万金:比喻家信的珍贵。

夹板医驼子:比喻只顾这一方面,不顾那一方面。

蒹葭倚玉树:比喻一丑一美不能相比。也用作借别人的光的客套话。

庐山真面目:比喻事物的真相或人的本来面目。

鹿死不择音:比喻只求能够安身,并不选择地方。

猕猴骑土牛:比喻职位提升很慢。

民以食为天:天:比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东西。人民以粮食为自己生活所系。指民食的重要。

名师出高徒:高明的师傅一定能教出技艺高的徒弟。比喻学识丰富的人对于培养人才的重要。

鸣鼓而攻之:比喻宣布罪状,遣责或声讨。

摸不着头脑:指弄不清是怎么回事。

抹一鼻子灰:比喻本想巴结讨好,结果反倒碰个钉子,落得很没趣。

泥菩萨过江:表示连自己也保不住,更谈不上帮助别人。

驽马恋栈豆:劣马惦着的只是马棚里的饲料。比喻无能的人只贪图安逸,无远大志向。

女大十八变:指女子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容貌性格有较多的变化。

盘古开天地:指人类开始有了历史。

平地起孤丁:比喻无事生非。

平地一声雷:比喻突然发生的重大变动。也比喻名声或地位突然升高。

破鼓乱人捶:比喻人失势受到大家的欺侮。

弃之如敝屐:敝:破;屣:鞋。象扔破鞋一样把它扔掉。比喻毫不可惜地抛弃掉。

千里送鹅毛:比喻礼物虽然微薄,却含有深厚的情谊。

墙倒众人推:旧时比喻在一个人受挫折的时候,大家乘机打击他。

擒贼先擒王:指作战要先抓主要敌手。也比喻做事首先要抓关键。

蜻蜓撼石柱:比喻不自量力。也比喻纹丝不动。

秋风扫落叶: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强大的力量迅速而轻易地把腐朽衰败的事物扫除光。

全国一盘棋:指全国各部门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全面安排,互相协作。

群起而攻之:大家都起来攻击它,反对它。

人间重晚晴:原指人们珍视晚晴天气,后多用以比喻社会上尊重德高望重的老前辈。

人生路不熟:比喻初到一个地方各方面都很陌生。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日近长安远:长安:西安,古都城名,后为国都的统称。旧指向往帝都而不能达到。

日久见人心:日子长了,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为人怎样。

乳犊不怕虎:比喻年轻人没有畏惧,敢做敢为。

三百六十行:旧时对各行各业的通称。

三思而后行:三:再三,表示多次。指经过反复考虑,然后再去做。

三下五除二:珠算口诀。形容做事及动作干脆利索。

杀人不见血:杀人不露一点痕迹。形容害人的手段非常阴险毒辣。

杀人不眨眼:杀人时眼睛都不眨一下。形容极其凶狠残暴。

山锐则不高:比喻人太露锋茫,就成不了大事。

身后识方干:比喻一个人才,生前无人赏识,死后才被重视。

湿肉伴干柴:形容拷打。

狮子大开口:比喻要价或所提条件很高。

十年九不遇:比喻很少有,多年也难遇到一次。

十万八千里:形容相距极远。

图穷匕首见:图:地图;穷:尽;见:现。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

温良恭俭让:原意为温和、善良、恭敬、节俭、忍让这五种美德。这原是儒家提倡待人接物的准则。现也形容态度温和而缺乏斗争性。

稳坐钓鱼船:比喻不管发生什么变化,仍然沉着镇静。

无敌于天下:天下都没有对手。形容力量强大无比。

无风不起浪:比喻事情发生,总有个原因。

无风三尺浪:比喻无缘无故也会生出事来。

无佛处称尊:在没有能手的地方逞强。

无官一身轻:不做官了,感到一身轻松。封建官僚官以后常用这句话来自我安慰。现也泛指卸去责任后一时感到轻松。

无何有之乡:无何有:即无有。原指什么都没有的地方,后指虚幻的境界。

无可无不可:表示怎样办都行,没有一定的主见。

无巧不成书:比喻事情十分凑巧。

无所措手足:手脚没有地方放。形容没有办法,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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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心花怒放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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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心花怒放

【读音】:xīn huā nù fàng

【正音】:怒;不能读成“nǔ”。

【辨形】:怒;不能写成“努”。

【心花怒放的意思】: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像花朵盛开。形容喜悦兴奋之极。

【出处】:《圆觉经》:“成就正觉,心华发明。”

【近义词】:欣喜若狂、欢欣鼓舞、兴高采烈

【反义词】:五内俱焚、痛哭流涕、痛不欲生、心如刀割

【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含褒义

【心花怒放造句】

1、见过婴儿心花怒放之笑,只觉成长格外悲凉。——李碧华《只是蝴蝶不愿意》

2、妈妈说,当我们爱上一个人,就像有一百只蝴蝶在肚中翩翩起舞,然后就会飞着飞着,飞到了心里,就像心花怒放的感觉。——《想爱就爱》

3、心花怒放到心如止水,中间是一次泪的旅行。

4、在成长的过程中,谁都会遇到这么一个人,让你心花怒放,到最后黯然神伤。

5、有没有一个人的一句晚安就能让你瞬间心花怒放.

6、快乐时,心花怒放;失落时,心灰意冷;激动时,心惊肉跳;默契时,心有灵犀。

7、我遇到一个人,让我心花怒放,让我黯然神伤。

8、长脸是一件心花怒放的事情,特别是自己给自己的。

9、我上辈子可能是碳酸饮料,以至于现在见到你就心花怒放。

10、故事的开头总是这样心花怒放,故事的结尾总是这样百孔千疮。

11、昨日心花怒放,今日寒风冷雨;昨日美景一瞬,今日现实冷漠!

12、我喜欢那些好养活的花花草草,只要给点阳光和水,就会花香满园。我也一样,给点温暖,我就心花怒放。

13、牵手那刻,内心是阳光普照的春天;心花怒放。分手那时,内心是冰天雪地的冬天;万念俱灭。

14、繁华盛开却已凋零,城市喧嚣却已处于安静,我心花怒放却已遍体鳞伤。

15、我看着你的到来让我心花怒放,又看着你的离开让我痛不欲生,但又能怎样,我只能看着。

16、善于编故事的人,能把受害者哄得心花怒放,受害者要是能幸福死掉,倒也是个不错的结局。

17、以前跟朋友聊天,她告诉我,当她早上起不来的时候,一想到起来之后可以吃什么什么,就心花怒放地蹦了起来。——刘瑜《送你一颗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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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老江湖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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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湖”是一个三字成语故事,指在外多年,很有阅历,非常世故的人。也只阴险狡诈,诡计多端的人。

解释】:指在外多年,很有阅历,非常世故的人。也只阴险狡诈,诡计多端的人。

【拼音】:lǎo jiāng hú

【示例】:

1《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须知我也是个老江湖,岂肯上你的当。”

2欧阳予倩 《潘金莲》第一幕:“ 王妈妈 ,你也是个老江湖了,难道还不明白吗?”

3 艾芜 《伙伴》:“ 老朱比老何瘦削些,黄黄的大脸瓜上,放了一双富于机智的眼睛,一看就知道他是个走过许多地方的老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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