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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测谎仪真的可以测出来吗(汇编20篇)

假如时光可以倒流,你会做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司法鉴定测谎仪真的可以测出来吗,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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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假如记忆可以移植作文

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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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记忆可以移植,人类的生命就会因之不朽,在我们生命结束的那一刻,将美好的记忆移植给那些热爱生命的人。

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我要将华佗、扁鹊的记忆移植给我,我要用精湛的医术让无数患者看见光明、健康。我还要用医术去拯救一些绝症患者,赐予他们新的生命。

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我要将齐白石的记忆移植给我,我就能画出一幅幅生动美丽的画卷,我还要把祖国的大好河山画出来,展示给人们看,让世界都知道我们的祖国有雄壮的长城,高大的东方明珠,辽阔的大兴安岭……

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我要将比尔盖茨的记忆移植给我,用电脑远程将世界各地的电脑病毒一扫而光,我还要向贫困山区和灾区发放钱财,让他们的生活好起来。

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我要将发明家爱迪生的记忆移植给我,我要发明一种长生不老药,让人类的生命永垂不朽。

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我要将我双眼的记忆移植给失明的人,让他们看到蓝天、白云、湖、太阳、月亮,把所有美好的一切都让他们看到,那该多好啊!

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我要将我双耳的记忆移植给那失聪的人,让他们听到高山流水声、大海汹涌澎湃的声音、鸣笛声,应有尽有,让他们知道原来这个世界这么美妙……

假如记忆可以移植,那该多好啊!

[小学假如记忆可以移植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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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果可以重来

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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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重来

有多少东西真的可以重来?

如果以重来,我该如何去对待?

如果青春年少可以重来,我该如何让去告白?

如果可以重来,

或许陌路人才是最好的选择

我么谁也没有字啊谁的生命里出现过

如果可以重来

我是否还可以继续依恋你

有些记忆无论经历怎样的磨砺都无法释怀

如果可以重来

我想你不要离开,不要离开

我需要你给的勇气去历风雨

如果可以重来

你真的会喜欢我的告白吗?

虽然可以重来我或许依旧没有勇气

如果可以重来

我希望我依旧是我现在的样子

留下美好的你就好了

你是像毒瘤一样的存在

每每疼痛总是透彻心扉

你是像阳光一样的存在

每每迷茫总是可以找到出口

你是想白雾一样的存在

每每用力靠近时总是四散逃开

你是谁?凭什么可以抓住我所有的目光 你是谁为什么张开眼闭上眼全都是你

总是无缘无故的走向陌生的地段

总是无缘无故的望着一个方向发呆走神

自信的自己总是自卑着看你

在自己的世界里肆无忌惮的想念你

没有谁会发现,没有谁会质疑

不能拥有你,只能让笔尖在稿纸上无忧的拥抱你 不能拥有你,只能让指尖早键盘里放肆的抚摸你 但始终还是不能拥有你

再热的的初恋也热不过懵懂的暗恋

再长的等待也长不过记忆里的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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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别担心我可以的作文800字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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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忧郁的日子里需要镇静,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将会来临。”在面对阴晴不定、波澜起伏的人生时,要在心中坚信着:“别担心,我可以的。”

儿时·父母的教诲

清晨阳光懒洋洋地趴在大地上,晨间露珠散发着阵阵幽香,舒适惬意,一家四口走在林荫小道上,欣赏着这美景,可好景不长,偏偏煞风景的我一不小心与石子路来了一个亲密接触,顿了两秒,便哇哇大哭,强烈要求父母抱起,而父母只是淡淡看一眼。随即,父亲说:“你可以自己站起来的。”我当时委屈至极却又无可奈何,于是自己鼓起勇气,加油干劲,忍着撕裂般的疼痛站了起来,继续若无其事般往前走。

顿时,我内心长出莫名的成就感,不用担心,我真的可以的。

少时·成绩的挫败感

“出段考成绩啦!”大声的叫喊好像一个炸弹,在我心中轰炸,可谓恐怖。当时赶紧去看了一下自己的成绩,又遭到了晴天霹雳,当时心情低落到极点。这时同桌轻柔的声音在耳边响起:“一次成绩决定不了你未来的人生,一笑而过,继续前行就好。”她的话语如同羽毛轻拂着我的伤口,我终于清醒了,不再沉浸于消极中,找到原因,抓住方法,突破难关,在暴风雨中无畏前行,掌握住我汪洋中的浮木。

此刻,我内心感受到了自信的快乐,在布满荆刺的学习道路上,别担心,我可以的。

如今·人际交往的疑惑

小时童言无忌,不代表现在还可以肆无忌惮,在与人交往时,要谨言慎行,这是因为之前我遇到过一个青年小伙子,因为别人不小心碰倒了他的东西,那位叔叔诚恳道歉,可是这个青年不但不接受,还破口大骂,污言秽语,狂妄高傲……这也引起我的深思,如何跟他人打好交道,这个问题使我很迷茫,这件事情恰巧解决了我的困惑——谦虚真诚,友善礼貌为交往之本。

刹那间,我内心感受到人际交往的含义与重要性,同时也鼓励自己:“别担心,我可以的”。

从蹒跚学步到有思想有内涵,这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心灵逐渐发芽成根的过程,在未来日子中,无论要面对什么,我都会告诉自己:“别担心,我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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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假如人类可以冬眠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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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盛哲 图/网络

想一想,人类如果和青蛙,蛇,松鼠一样,可以冬眠,将会是一件多么有趣的事情啊!

假如人类可以冬眠,我就有一个长长的假期,不用每天天不亮就顶风冒雪去上学了,什么作业都不用做,也不用去上各种兴趣班,世界上的一切都与我无关,我只用躲进温暖的被窝里呼呼大睡,我一定要把一年的瞌睡都补回来。哈,多么好玩!多么开心!

假如人类可以冬眠,就不会捕杀雪貂、狐狸等动物,剥掉它们的皮毛做皮草大衣,猎人也不会整天拿着枪在森林里晃悠了。小猴子,小老虎,小狮子,小野猪们都大摇大摆地走到大街上。游乐场里没有一个小孩子,坐在旋转木马、过山车上的全是小动物们。玩累了,它们来到人类的住所,躺在柔软的沙发上滚来滚去,太舒服了!饿了就跑到厨房,端出水果、面包来吃,太美味了!它们在这里呆了整整一个冬天,人类也不会嫌弃它们。多么好玩!多么开心!

假如人类可以冬眠。人们因为争夺领土和资源而发生的战争也停止了,世界没有了屠杀和血腥。等冬天过去,春天来临,到处鲜花盛鸟语花香。睡了一个冬天的人们早就忘记了仇恨,忙着冲出家门,感受生机勃勃的春意,人人脸上乐开了花,都成了朋友。哈,多么好玩!多么开心!

谁也不知道。人类什么时候才能冬眠?别着急,别着急!快了,快了,肯定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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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中作文微笑可以改变人生

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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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一般的夜,灯儿亮了,再也不必彷惶,心也亮了。

这个故事,一直被我搁置在角落里,似乎被冷落了很久。书面已经泛黄,字迹已经模糊。凭着零碎的记忆,我小心翼翼地将它们拼凑起来。

一个小女孩,意外得到一笔巨额。这一件事不出三天便轰动了整个城市,已经传沸沸扬扬。这另女孩的家人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谁给女孩的巨款?为什么要给呢?新闻记者曾多次询问小女孩:那个人为什么要给你呢?小女孩露出了甜甜的笑容,摇摇头:我不知道。每次,记者都垂头丧气,一无所获。女孩的家人比较了解女孩,他们知道要问就一定要问小女孩易懂的问题:那个叔叔说了什么吗?小女孩思索了会儿:恩他说,你的笑容让我找到了一些我所丢失的东西。于是他给了小女孩一笔巨额。

原来,那位叔叔便是当地有名的富翁。他觉得人生乏味而无趣,便想寻死。而小女孩的甜美笑容却令他感到如沐春风,心情也不由得感到轻松许多。为了答谢小女孩,富翁便给了小女孩一大笔钱。

女孩的微笑改变了富翁对世界的看法,也打消了寻死的念头。

也许你会说:这多简单,咧嘴就是一个笑,谁不会?!可不是,笑一笑,并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但是,却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我很疑惑,很茫然,也很愧疚。就如一座山,远则苍茫,近则幽清;一条江,虽无语,却涛声依旧。而我,多少年,对那微笑无动于衷,然而,只要多带些微笑,便能让绚丽的火燃烧起来。那火,似乎还没有泯灭。

我曾经多少次沐浴过别人的微笑,却又曾多少次忽略了那一个个微笑。

一切是如此的彻底,在我的心里,它没有翻起过任何浪花,或半丝涟漪。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它从那沉沉的睡梦中苏醒了,开始活跃,跳动它,那渗入灵魂的文字,给我的震撼很深、很深。往昔远逝的生命,让我们拍打美好的记忆。上帝的赐予我们微笑去拨亮生命的灯,让它发出圣洁的光辉。

世事沧桑,人海茫茫,为别人带去微笑微笑后是一片余晖,随着一片昏黄,或是一片光明。

[初中作文微笑可以改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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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作文450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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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说得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的流逝为什么如此之快呢,转眼我就要小学毕业了。眼看着时光如梭,我心里突然有了一个强烈的愿望,我希望时光可以倒流

假如,我的时光可以倒流,那该有多好呀,我就可以回到我的童年,继续做着我七彩的梦,继续玩着开心的游戏,继续躺在妈妈怀里撒娇。

假如时光可以倒流,我会好好珍惜时间。要学的知识一个也不放过,把它踏踏实实地学好,要做的每一件事情也决不让它错过,把它认认真真地做好。

假如我的时光可以倒流,我会改变胆小的缺点,在遇到难题时决不退缩,在离开妈妈时决不哭泣。就可以让爸爸妈妈少一些烦恼,少一些负担。

假如时光可以倒流,老师,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勇敢地举起手来,回答那个难题;假如时光可以倒流,妈妈,请你相信,我会在您辛劳的时候,为您打来一盆热水,暖暖手,烫烫脚;假如时光可以倒流,同学,我一定会在那次不小心撞到你之后对你说声对不起……

可是时间啊,你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你为什么这样的匆忙呢?你为我留下的遗憾我不想再次拥有了,所以,我一定要在以后的每一个日子里珍惜时间,不让它白白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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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孝心可以传递

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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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心是由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琐碎小事体现出来的,它不需要华丽的包装,也不需要甜言蜜语。孝敬只需要一颗纯真的心,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行动来表达。在家庭这个大课堂中,每天我都要受到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孝心行动的熏陶,在我幼小心田里播撒下美好的种子。

百善孝为先。我们家是一个四世同堂的大家庭,爷爷、奶奶每天细心服侍96岁的太奶奶,任劳任怨地为她老人家做饭、剪发、洗脚、修指甲,还陪太奶奶聊天。

为了让太奶奶吃得好,爷爷奶奶变着花样给她准备可口的一日三餐。太奶奶生病了,需要输液,血管不好找,好不容易输上液,爷爷怕太奶奶睡着了不小心碰掉输液管,就始终握着她的手,一握就整整半天时间。

每当到了母亲节、父亲节的时候,爸爸妈妈都会给爷爷奶奶送上精心准备的礼物。当奶奶穿上妈妈买来的新衣服时,脸上就会露出灿烂的笑容。

在爸爸妈妈的影响和带动下,我和弟弟也学着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样子,主动帮着太奶奶做事,孝敬父母。

记得妈妈上次生病时,我和弟弟争着为躺在床上的妈妈拿药、端水,时不时问妈妈好点了吗?需不需要我们干事?平日里,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对我和弟弟无微不至地照顾,我也力所能及地帮他们分担家务,主动照看弟弟,教弟弟看书识字。我时常想:能做好一个小学生该做的事,让家长少为自己操心,就是对长辈最好的孝敬。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在长辈们的言传身教中,就连我家刚满3岁的小弟弟现在也知道把好吃的先给太奶奶,再给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姐姐吃,最后自己才吃。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会让几代人心心相通,情更浓,爱更深,永无止境地一代又一代传递下去。

[ 孝心传递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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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平凡也可以伟大作文700字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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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毛泽东,邓小平……他们都是滚滚历史车流中的人,他们带给我们希望与鼓励,带领我们向前奋进,但是,他们刚出生时就是为人吗?不,他们不是,他们只是平凡的普通人,但他们拥有一颗伟大的心,所以他们能成为伟人。

“最美司机吴斌”,在生命的最后几分钟里,完成了一系列步骤,确保了乘客们的安全。在危险降临的时候,他没有慌乱与紧张,以自己作为一名司机的责任来完成自己的使命。就是因为他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用他崇高的心灵,完成自己的使命,让他有不平凡变得伟大,被人们赞誉为“最美司机”,所以只需要一些小小的行为,人人都可以成为伟大的人。

18世纪的伟人——林肯。小时候,他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打过杂,做过打字员,送过报,但他不断的磨练自己,励志要解放黑奴,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使美国南北重归统,就是应为他冲着自己的理想不断地奋进,才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成为一代伟人。

美国人的心灵治愈大师——罗宾。他是一个穷人加的孩子,感恩节的一天,他收到一个陌生人送来的礼物,那人告诉他:“有人在关爱着你们”。从此,在罗兵的心中便种下了一颗感恩的种子,后来后来,凭着感恩个,他成为了著名的心灵治愈大师。正式应为自己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他最终从一个穷人的孩子,变成了万众瞩目的伟人,所以,只要做出一点点的贡献,平凡的人也可以变得不平凡。

那如果我们没有崇高的内心,甘愿平凡,那么我们的一生终将是碌碌无为的。每个人从一开始都是平等的,都最后各自的命运又各不相同,就是因为追求的信仰不同,目标不同。然而“人人都可为尧舜”》只有我们对这个世界,人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那么,人人都可以变得伟大。

就像“最美司机吴斌”,林肯,罗宾,他们之前都是平凡的人,但他们都想着为社会多做一些贡献,他们因而都变得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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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自我鉴定

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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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期间,我不仅重视对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品格和修养的提升,坚信“先做人后做事”的至理名言,认为正直的人格是人才的一项重要标准。

我性格开朗,亦静亦动,本着一颗诚心与人交往,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同时也很乐意倾听,懂得自我反省。我品尝过失败,经历过迷惘,但最终在集体生活中慢慢成长起来,形成了良好的性格品质。

我富有责任感,敢于面对挑战,有强烈的进取心和优秀的团队精神,善于与他人协同作战,同时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中专期间,我踏实肯干,努力不懈,最终在暑期社会实践等各种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中锻炼和提高了自己,更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自我,认可了自己,增强了自信心。

我积极乐观向上,适应能力强。中专生活中,由于远离家乡和经济条件不好,遇到过不少困难,但凭借着良好的心态和同学朋友间的相互支持,我最终获得了成长。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能有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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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假如记忆可以移植小学生作文

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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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是丰富多彩的记事本;记忆是五彩缤纷的彩云;假如记忆可以移植,那该多好啊!世界就会变得更加和谐。

记忆是一种快乐,也是一种悲伤。要是把悲伤的记忆化为快乐,那这个世界会没有悲伤,这就是记忆移植的好处。要是把富翁的记忆移植给乞丐,那乞丐就会在大脑里享受幸福的生活。不过记忆移植现在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科学还没有那样发达。

要是航天员杨利伟的记忆移植给我,那我就可以看到杨利伟到太空的经过。从小我就有了对太空的向往,现在有杨利伟的记忆就可以在脑海中想象。

记忆移植是好是坏,就要看本人。我觉得记忆移植是不可能的,因为把人的记忆移植给别人就会有不好的结果。

要是人没有记忆,那人就变成呆若木鸡。不过记忆移植还是有很多好处的,比如可以让贫困儿童感受我们的生活。记忆有可能会实现,也有可能不会成为现。

记忆是人类最重要的。记忆是不可能移植在别人的脑海中,记忆是人类最美好的东西,他可以像电影一样慢慢让你回忆以前的事,总之记忆是最重要的。

[假如记忆可以移植小学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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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如果小学可以重来作文450字

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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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时间真的很快,如白驹过隙,快毕业了,才知道分别的不舍,童年如一个迷,少年是一幅画,青年是一首诗。快毕业了,我们不再是儿童,我盼望我们能再做一次小学生。在体验那调皮捣蛋,天真的小屁孩。如今,我们我们体会了六个春夏秋冬。

午休,是学校最静谧的时刻,童学们甜蜜的进入梦乡。小鸟不在枝头叽叽喳喳的叫着。松树四季常青,老师教导"我们要学习松树这种精神"。只要经过磨难,才会变得坚强。要团结一心,来珍惜往后的时间。

还记得在早读的时候,我们都会放声朗读。六年的情谊如久别重逢后一句问候:"回来了"在小学阶段里,只有六年级才能体会到这种滋味。毕业了,不会再有早读,不会再聚在一起放声朗读。

还记得我们在六一儿童节的时候,我们体验各种娱乐项目的同时,其实内心所想的:最后一个六儿童节,最后一次欢笑,时间请慢一点走。等一等我们。

还记得我们在大合唱的时候,同学们聚拢起来,要靠我们团结,声音才会融在一起。但是,我们会有几次大合唱呢?

生活中有苦也有乐,如滔滔江水倒也道不完,我们的乐如满天星星,数也数不清。六年来了,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往后的日子,因为小学的生活不会再来了,但是我还是很盼望它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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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也可以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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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课上,每当老师公布班里的同学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了文章时,心里总是想我什么时候才可以达到发表的水平,所以每次写作文都幻想到当我发表时的情景。

终于有一天,我的作文发表了。那天上作文课时,我满心欢喜,期待着老师在宣布发表作文的名单时念到我的名字。我睁着大大的眼睛,背挺得直直的,头抬得高高的,因为我不用再羡慕他们了!可只有发表过的人才知道发表背后的艰辛。

每次当我写作文时,总是会抬着头构思回想着每一丝细节,虽然交作文的时间会晚,但我心里却想保证作文的质量。

记得有一次,因为急着想回家玩儿,作文开始写得马马虎虎,心里总是想抄袭别人好的作文,不再像以前那样为了目标而努力。

那时的我的家长就觉得我这辈子都不可能再发表文章了,幸而老师发现我状态不对,批评了我,那时起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

还记得第一次重写,那时的我,差点没哭出来!可也因此,我的作文却有了飞一般的提升,我认为当时已经离目标很近了,于是我便更加努力读书,寻找素材。

终于有一天我领到了人生第一笔稿费——20元。20元虽然不是什么巨款,但这是我的一份荣誉。

写作文的道路很漫长,我可能还会遇到挫折和磨难,但在我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也会成长。因此我不只是为了发表作文,而是想证明——别人能做到的,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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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缺陷也可以很美作文800字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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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睿智的,他不会创造完美,只会创造最美。每个人都是上帝咬过的苹果,但上帝也不是绝对的,他在给你关闭一记扇门后,也会为你打开一扇窗。所以,缺陷可以很美!

舒伯特有一首名为“未完成”的交响曲,它的第一章和第二乐章风格非常独特,以致连舒伯特本人都无法最终完成这部作品。最后,他还是放弃了第三乐章的构想。这部不完整的作品,却使他赢得了空前的赞誉。

人们常以为缺陷带来的是痛苦和不雅,但缺陷有时候带来的不是痛苦,而是财富,也可以是一种美。舒伯特的“未完成”的交响曲诠释了缺陷也可以很美。

还记得那年的春节联欢晚会,我想“千手观音”这个节目肯定让大家刻骨难忘。迷人的舞姿融为一体,令人如痴如醉,演员的配合天衣无缝。而这一切都是由聋哑人表演的,这是多么震撼哪!

可以说,他们是有缺陷的,他们不能像健全人的生活那样自如。但正是这种缺陷激励了她们试图证明残缺人也能塑造美的豪情,她们苦学苦练,更是用心灵去领悟、去表现,终于造就了她们的完美,虽然她们的身体有缺陷,但她们展现给观众们的是无与伦比的美丽。所以说缺陷也可以很美。

缺陷美的代言人——断臂的维纳斯!我们都知道它可以算是最早的缺陷美的作品,也有很多追求完美的艺术家想将其修复,想让她向世人展示那完整的美丽。然而,几个世纪过去了,没有哪个伟大的人能成功的为她接上那段神秘的玉臂。

这就是艺术中的缺陷美!所谓缺陷,并不是什么可怕的事,它只是相对于平常有些不一致罢了。我们应该正确的去看待缺陷,因为往往有了缺陷,才更加能突出价值。所以说缺陷也可以很美。

可以说,缺陷美也体现在许多历史巨人身上,例如追求发明的爱迪生,伟大的作家海伦·凯勒,坐在轮椅上的霍金,音乐之父贝多芬……他们都没有因身体的缺陷而放弃自己,放弃人生,而是抬高自身价值,展现出了那无与伦比的美丽!

缺陷有时是另一种生命赐予的礼物。想信他,挖掘他,肯定他。上帝咬过的苹果不是废弃的,而是美丽的,是需要填补的美,所以说缺陷也可以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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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想象作文:假如我可以克隆

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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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连克隆技术也慢慢走进千家万户。前几天,我家附近新进了一家克隆公司,今天,我准备与几个好伙伴一起去克隆一个自己。

我们进了大楼,立刻有人迎了上来,我们说明了来意,他便将我们领到柜台办理手续。在制作克隆人之前,要进行一次心理咨询,我来到一个房间,一位叔叔问我:“小朋友,你为什么要克隆自己呀?”我毫不犹豫地说:“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爸爸妈妈上班,我就只好一个人在家,多无聊呀,如果有一个克隆的我,可以陪我打羽毛球,写作业。”他说:“好的,应翔宇先生,您过一会儿就可以将克隆人领回家了。”不一会儿,克隆人做好了,我发现他居然连说话的口气都与我一模一样,“应翔宇先生,您还满意吗?”服务员说:“我十分满意。”我说。

我和克隆人回到家,我说:“现在我要给你去个名字,你说叫什么好呢?’’他说:“既然您叫应翔宇,我就叫小应吧。”妈妈回到家见我还在玩,生气地问:“怎么还在玩?作业做完了没有?”“没有。”我说完便走进书房。写着写着我忽然想:我既然有一个克隆人,又何必自己做作业呢?于是我叫来小应说:“我是你的主人,你要听我的命令,我现在命令你帮我完成所有家庭作业。”他二话没说拿起笔就写,而我则躲在一旁打游戏。,时间一长我又想:我既然有一个克隆人,又何必自己上学呢?于是小应又开始替我上学,而我则整天在家玩儿。期末考试,小应考了“三百分”,爸爸妈妈开心得合不拢嘴,见人就夸小应,对我则另眼相待。

我告诉他们我才是他们的孩子,可他们以为机体出故障了,将我赶出家门。克隆小应已经完全替代了我,我要去找克隆公司。

[想象作文:假如我可以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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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假如我可以梦回古代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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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时空,我来到了古代

一阵风吹过,吹散了那片薄薄的白雾。我站在热闹非凡的大街上,耳畔是老百姓的叫卖。仰首,映入眼帘的是一扇石门,石门上方悬挂一块檀木,上面龙飞风舞的写着三个大字——“琼亭园”。

不知为何,我轻轻推开了石门,一只脚刚迈进门槛,一片片花瓣就飞舞着落到碧绿的草地上。抬眼望去,白色花朵,陪着墨色的树干,显得十分俏丽。慢慢走向院内深处,我在一棵最茂盛的琼花树前停下,伸出手,抚摸着它。叮咚,叮一阵琴音想起我的目光迅速被吸引了—微风阵阵,轻纱飘动,一双纤纤玉手和紫檀古琴出现在我的视野。忽然,风大了起来,白纱飞扬,让我把石亭中这个倾国倾城的绝色美人看得更清楚了。

一袭粉衣飘飘,腰间一根紫色丝带束腰,一张不施粉黛的小脸,没有有点儿表情,可是那双剪水秋瞳中期、却透露出了淡淡的忧伤。三千青丝,仅一根白色发带束着,和一支白玉发簪挽起。额前,几缕发丝调皮地垂落下来,随着她的动作而晃动。

正当我已沉浸在琴音之中时,琴声却诧然停止,取而代之的是悠然的箫声。那箫声清脆悦耳,格外好听。悄悄的,一位长亭玉立的白衣男子出现在亭中。他束着墨发,但大多发丝却任意地捶放在脊背上,白皙的手轻轻地拿住箫,纤细的手指在玉箫上跳跃,浑身散发着温和如玉的气息。

箫声又渐渐停止了,但没过一会儿,琴声和箫声再次默契地响起。突然,音乐越来越激烈,也是这个时候,旁边忽然闪出了一抹黑色的身影,是一个拿着剑的男子!他眼神冷冽,在石亭前面舞起剑来。跨步,挥剑,跳跃。男子的动作干净利落,在一个片片琼花瓣落下来的时候,他眸中波光流动,一瞬间,无形的剑气刺向花瓣,让花瓣旋转起来,形成了一个花瓣旋涡。过了很久,我忍不住上去和他们交谈,我们一见如故,仿佛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般。

我一直在想,假如我可以回到古代,我会是谁呢?或许是个书生,或许是个侠客,也许是个平凡的老百姓。

[关于假如我可以梦回古代的想象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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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别担心,我可以的

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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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粲然

清晨,一缕阳光透过窗户照到了我的小床上。我伸了伸懒腰,被妈妈从床上拉起。可我却像磁铁一样又被重新吸回到床上。妈妈柔声说:“然然,你不是和静怡约好去卖花吗?你是不是忘记了?”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从床上一跃而起。

没错,我与好朋友静怡约定这个周末去卖花。匆匆洗漱完毕,赶到约定地点,静怡已经在等我了。我和静怡坐公交来到花卉世界,批发了两打红艳艳的玫瑰花。接着,我们来到人来人往的沥青路上,开始了卖花之旅。

起初,我们只是抱着花,默不作声的走着。一直没有人停下来看看我们抱着的花,更别提买了。我的性子比较急,扭头对静怡说:“你去叫卖,我来收钱,好不好?”她对我无奈地摇了摇头。我下定决心,自己去叫卖。静怡担心地问:“你可以吗?”我点了点头,坚定地望向她:“事已至此,没其它办法了。别担心,我可以的!”

我走在前,不停吆喝着。静怡走在后,默默地跟着我。一开始,我只是小声地叫卖:“卖花了!美丽的玫瑰花!”一分钟,五分钟,十分钟过去了,还是一枝未曾卖出。正当我俩满脸失望时,一位满头白发衣着干净利索的奶奶走过。我赶忙跑过去,轻声问:“奶奶,您好!请问,你要买花吗?”奶奶紧皱着眉头:“小朋友,我不能买。我要是买了花,就没钱买菜了!”“谢谢奶奶!”我俩齐声喊道。“你俩好可爱啊。多么漂亮的花啊,你们俩能把这些花卖出去吗?”我赶忙对奶奶说:“别担心,我可以的!”

告别了奶奶后,我又遇到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小姐姐。她的眼睛弯弯的,脸上一直挂着微笑。那位姐姐看见我抱着一大捧鲜花,蹲下来问道:“小朋友,你们为什要在街头卖花呢?”我回答道:“我们在做社会实践,准备把卖花挣得的钱,捐给贫困山区,给那里我们同龄的孩子上学呢。”听我这么说,姐姐愉快地挑了两枝红艳艳的玫瑰花。玫瑰花趴在小姐姐的怀里,仿佛在对我点头微笑呢。“小小年纪,就这么有情怀,给你俩点赞。姐姐是做销售的,要不要姐姐帮你们卖花?担心你俩卖不完呢。”“谢谢姐姐。别担心,我可以的。”听姐姐这么一说,我吆喝得更起劲了。

“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卖花,是多么古典多么美好的事情啊。何况,我们心里还藏着另一个美好的愿望——为了远方的同龄人呢。我和静怡都变得自信了,静怡也开始吆喝起来。

最终,我们顺利地卖完了手中两打玫瑰花。“别担心,我可以的!”我俩高兴地叫喊着,相视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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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假如时间可以倒流

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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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时间在我们嘻嘻的欢笑声中过去了,从我们朗朗的读书声中过去了,从我们急促的脚步声中过去了。它不知不觉的走着,带走了四年的光阴。我从一个朦朦胧胧的小孩子变成了一个学校四年级的学生

假如时间可以倒流我一定会珍惜,把握住那过去的四年时间!

假如时间可以打倒流,我会做一个“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好学生。我会报许许多多的课外班:美术班、音乐班、奥数班、作文班……“台上一刻钟、台下十年功”。我会庄重的登上舞台,表演我的“拿手好戏”!同学们为我生机勃勃的画儿赞叹:为我一首激情高昂的小提琴而沸腾;为我一篇如画的作文而陶醉……喔,这是件多么美好的事情啊!

假如时间可以倒流,我会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课堂上,我认真听讲,再也不搞小动作。老师留的作业认真完成,作业认真对待,再也不写得一塌糊涂。一边上课、一边认真听讲做笔记,下课复习。老师让背的课文一定背好。仔细做作业,丢掉小马虎的“歪帽子”。课外时间,我会和同学们和睦相处,并且玩有意义的游戏,同学有不会的题尽量帮他解决。一起游戏、一起学习、一起进步、一起快乐。老师夸我是好学生,同学们都爱和我玩。

假如时间可以倒流,我会做一个“环保小卫士”。炎热的夏天,许多人去公园玩耍时,喝完的冰冻矿泉水瓶随地乱扔。草地上、湖面上、小道里到处都是矿泉水瓶。我会在每个有空闲的下午去捡那些乱扔的瓶子,同时劝说那些人不要破坏环境,这样公园里就更漂亮啦!我还告诉他们瓶子经过废物处理后是能再回收使用的。这样多好啊!

可惜的是:时间不能回到过去。不过,我会珍惜时间、珍惜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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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其实,我们可以晚点再恋爱高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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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一个你深爱的女孩,而你感觉她也喜欢你,大部分的人都是直接就开始交往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最后失去一个深爱的人。你应该以朋友的名义关心她,在毕业后仍保持联系,然后为了她努力工作。当你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后再去找她如果此时她仍在等你,说明你没看错人。女孩,如果一个男生他很快就喜欢上你,那么他以后也会很快就喜欢上别人的。爱情晚点来,就不会走得太早。我们并不要靠失恋来成熟,我们应该利用别人失恋的经验成长起来。

在学校里的爱情是无知的,在社会中的爱情可能是有目的的,只有遇到逆境仍走下去的爱情才是永恒的。爱情不是和一个最适合自己的人在一起,而是遇到一个更适合自己的人时,能够坚守自己对所爱的人作出的承诺。爱情不是两个眼睛对视,而是两个人的眼光看着同一方向。

网上的“爱你,为你做这些事”看起来很感人,因为大部分人都不是种爱情。爱情不是一种潮流,你要有自己的看法,在你的理想恋人未出现时,你要有毅力选择一直单身,而不是找个替代品。当你做到后,网上传的那些事,在你的爱情中是再基本不过的了。

男生,在谈恋爱是不要抱着不适合就分手的想法,一定要慎重地考虑清楚,女朋友就是你未来的老婆,结婚只不过是多一张无用的纸而已,结婚并不是为爱情加了锁,真正的爱情从来就不需要任何束缚。一旦你选择了恋爱,就要有一种责任感,你要为你父母的儿子、你老婆的丈夫、你未来孩子的爸爸负责!单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你一样可以关心你喜欢的人,这样可以让大众觉得你是一个很好的朋友;而恋爱中的人,关心别人则会引发醋意,从爱情观说也是对爱情不够忠诚但不关心别人则又失去很多友谊,一旦你分手了,就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现在单身,不是说你不向往爱情,而是证明你对未来的她的一份痴情。

一个优秀的人单身说明这人足够优秀,一个在优秀的人早恋说明这人的优秀只是表面而已,真正希望对方好的,就是默默在背后关心对方。最后的承诺,不是爱你一万年,而是根本不需要承诺。

[其实,我们可以晚点再恋爱高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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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这个我可以有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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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他人眼中的掌声与荣耀,并不一定真的快乐……

——题记

很小的时候,妈妈就让我学习了古筝。我没有太多的情感,也不知道喜欢还是不喜欢。大人告诉我,只有好好学习古筝,将来才有出息。年幼的我也听话地努力练习。

小时候我孤僻、沉静,总是喜欢一个人独自玩耍。我努力练琴,却总不能将情感融入。老师说我天赋极好,只是感情木讷……我知道,每一次遇到很多人的场面,总会紧张到不知所措,双手冒汗,根根琴弦就像在移来移去,双眼冒着金星。我不能将弹熟的曲子发挥到极致,总是与第一名失之交臂,我无限叹惋,却也无奈,看着同伴在领奖台笑得灿烂,内心总有一种说不清的失落——明明这个,我可以有。

我无数次地告诫自己,不能紧张,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多次都这样,也无可奈何。我不明白,一个人的时候,我轻抚琴弦,琴声悠扬,能随风飘荡,轻柔自然;宁静时,茶香弥漫,心总能融入音乐,陶醉其中;痛快时,琴音绕梁,宛若千军万马,气势磅礴;悲伤时,如泣如诉,悲叹、呐喊都汇入点点琴音间,伴着指尖的跳动慢慢消失……也似乎只有那时,我才能真正读懂琴,可这有什么用,再美妙的琴音只有自己才能听见,真是太可惜了。望着父母、老师眼底深深的焦虑,我的心也一阵阵刺痛。

为什么一定要参加比赛呢?难道拥有冠军与荣耀,才是学琴真正的成功吗?我纠结着,彷徨失措。

令我担心的比赛终于要来了,我选择了一首难度极高的曲子,日复一日地练习、准备,双手上磨出了血泡也全然不顾,我只希望能拿到自己期待已久的奖项。

日子一天天临近,我的心也一天天缩紧,我仿佛听见心抖动的声音,尽管努力装出平静的样子,但只有我知道内心的不安。琴调依旧,可少了一丝淡定与从容,多了一丝浮躁,我还是跨不过……

比赛的现场,我又一度失去知觉,镁光灯让我呼吸困难。又是发挥失常,我痛恨自己的无能与软弱,不能让梦想开花结果。泪水在眼底徘徊,我可以有,但却总是得不到……

如今,再次打开尘封已久的古筝,似曾相识的音乐在耳畔萦绕,当年的失败似乎近在眼前。从小我就被告知努力练琴才能成功,却忽略它带来的快乐,因为重视才紧张,担心自己做不好,每练习一首曲子,并不是陶醉在音乐的世界,而是为了那些掌声。我可以拥有冠军与荣耀,却得不到自己真正喜欢的东西,也许从一开始,这让我心乱如麻的荣誉就不该成为练琴的真正目的。在这个功利化的世界里,人们在乎你拥有的金钱、才能和成绩,却忽略了很多最本真的事物。

我轻轻叹息,或许当初的我并不是软弱,而是不快乐,不能在弹奏时感受到内心涌动的喜悦与炙热。《海上钢琴家》的主人公拥有极高的钢琴天赋,但他拒绝下船,拒绝成名与金钱,他害怕,因为在一个未知的世界,太多的东西影响了他对音乐纯粹的喜欢。

他是对的,拥有他人眼中的掌声与荣耀,并不一定是真的快乐,享受自己拥有的点点快乐与美好,会收获更多。在闲的时候,一曲琴音,抚去内心的不安,看生活之静美,这个我可以有,也能拥有。

想到这儿,我也逐渐释然。轻轻擦去木头上久积的灰尘,指尖轻触弦,灵感迸发而出,信手拈来一曲《雪山春晓》,内心无比畅快。这份快乐与宁静我可以有!并不是每个梦想都能开花结果,年少时对于荣誉向往,让我与梦想失之交臂,但这都不重要了。简单地过我的纯粹生活不是拥有更多吗?

仿佛间,我看见音乐间的精灵正笑着向我招手,我收获了更多可以有的事物,我轻轻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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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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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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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假如时间可以倒流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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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时间如流水,一旦过去了,就再也回不来了。因此许多我们做错的,没珍惜的,没做成功的事都成了一生的遗憾。假如时间可以倒流,我将会去实现我曾经没实现的愿望,而我最想做的就是返回到幼年的时光,摆脱一切的作业考试,痛痛快快玩那么一回。

如今,我正面临着毕业考,一切压力与重担都压到我们身上来,压得我们来不及喘息。虽然国家昼夜都拿着写着“减负”的牌子,大声呐喊着“减负,减负!”可是我们的国情不允许。“减负”,一个离我们多么遥远的词啊!我们没减负,而是在增负。教室就像一个无形的监狱束缚着我们,我们想逃离却无法逃离。或许一切都没我说得那么夸张,然而,要玩的确是我们发自心底的呼唤。我们渴望玩却不敢玩,我们渴望放松却不得不紧张。教室就像无形的监狱束缚着我们。

我只能在心底幻想着时间倒流,我回到幼儿时期,无所顾忌地玩啊玩。与伙伴们跨越清澈的小溪,与伙伴们呆呆地对笑着,放飞我们束缚已久的想象。砸碎花瓶,玩坏电风扇,再次成为我的专利,再次在我的身上重演。然而不论我有多么期望回到幼年的时光,我都始终知道我现在所受的苦,受的累都是有价值的,我的辛苦不会赴水东流。没我现在的辛苦就没我辉煌的未来。所以,我要一直努力,好好学习。

啊!假设时光真的可以倒流,我一定要回到我的幼年时光,痛快地玩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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