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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8篇实用20篇

导语:2024年已经接近尾声,大而全的新闻报道梳理在一整年的消息冲击后显得疲软无力,从草长莺飞万物复苏时节魏则西和雷洋的离去,到炽烈夏季蓬勃生长的各类娱乐圈纠葛和烈烈灼人的杨改兰的决定,再到年末泛滥到极致甚至能跨越21年的所谓“反转”事件,今年的新闻,一边是难以想象的痛苦挣扎,另一边是抓人眼球的鸡毛蒜皮和家长里短,我们不仅见识了苦难,更目睹了闹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相关时事素材,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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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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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市的一所学校,当学生们正在读课文时,广播里突然出了一阵声音:“各班请注意,有紧急情况发生,请大家在操场集合。”一个男生带头从三楼冲下一楼,就在快走下一楼的最后几个台阶的时候,他跌在了一块垫子上。在昆明的一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而事故起因就是随意放在楼梯间的海绵垫,原因是在楼梯上走的一个小朋友突然低头。梁田在操场给同学们做了两个游戏。第一个是让5位小朋友推可以推动5吨多的卡车的一诺,第一次5位小朋友是陆续推玻璃板,一共产生了127公斤的推力。第二次,所有人在远处一起跑向玻璃板,终于把一诺打败了,这次产生了627公斤的推力。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在踩踏事件中,人群密集,迅速冲撞,因为所有人的发力都是紧接着的,力的作用频率很大。第二个游戏是保护气球,在踩踏事件中最容易受伤的就是胸部。陆一鸣主任教给大家一个秘决“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

踩踏事件随处 都会发生,我们必须保护头部与胸部,并且不要突然转头及低头,也不要在楼梯之间奔跑,要跟口决上做的一样!

看过《新闻大求真》之后,我知道了踩踏事件的严重性,还知道了该怎么做,这样就能保护住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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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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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我看了一个节目,名叫«新闻大求真» ,里面主要讲了,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怎样逃离危险。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有秩序的跑。1不能乱丢物品,这样后面的同学很容易摔倒。2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蹲下,这样,如果后面的同学看不到你蹲下,后面的人都会摔倒。3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往后跑,这样后面的人都会摔倒。4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不然就会出车祸。5不能把一些小东西含在嘴里。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细节,如果你把细节忽视了,最后就会迎来一场大麻烦,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要把细节忽视。生活当中处处有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意外不要害怕,利用学过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我们不仅仅要好好学习,也要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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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作文400字

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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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四人小组”发现了一条关于张老师的特大新闻。起源是这样的。 今天上午第二堂课是张老师的语文课。张老师走进了教室。这时我发觉张老师今天怪怪的,但又不敢胡思乱想,给董学承说吧,又怕他告诉老师,害我罚守“边疆”。“叮玲玲”下课了。一下课我和董学承马上转过身来,异口同声的大声说到:“你们有没有发觉今天张老师有些怪呀!”我俩真是想到一块儿去了。我的好哥们王梦瑶说:“对,今天张老师手上带了一个十分漂亮的手镯,身上穿的衣服也十分漂亮呀!今天会不会是张老师的结婚纪念日。”“有道理,不愧是王梦瑶也。”董学承一边摸着自己的下巴一边说到。潘俊则在一旁嘻嘻的坏笑。

这就是我们“四人小组”里发布的特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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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材料

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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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13日下午在内比都会见印度总理莫迪。

李克强表示,中印互为重要邻邦。今年5月你就任总理后,我们很快通了电话,谈得很好。前不久,习近平主席成功访问印度,两国关系取得新的发展。中方愿同印方把握好两国关系大方向,让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始终成为双边关系的主旋律,全面提升务实合作水平,加强在国际地区事务中的沟通协作,造福两国及本地区数十亿人民。李克强邀请莫迪明年早些时候访华。

莫迪表示,印中加强合作不仅造福两国人民,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习近平主席不久前访问印度,取得丰硕成果。李克强总理上任后首访首站选择印度,也是我就任后第一位与我通电话的外国领导人,印方对此表示感谢。我愿尽早访华,与中方共商合作,推动两国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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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校园新闻作文400字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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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多姿多彩,说也说不尽。校园趣事更是无穷无尽!在我记忆中,有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到现在,还记忆犹新!想听吗?保证你会笑得前仰后合哦!

那天,科学老师布置我们每人回家做个生态瓶,大家都非常兴奋,开始谈论起来。科学老师还嘱咐我们一定不能少放或多放植物与动物,两样要放得合理一点,保持生态平衡。回到家,我认真地做好了。

第二天上学,我刚踏进教室,就看到地上湿了一大半!“怎么回事啊?”我疑惑不解。原来,晓鹏把生态瓶里的水给打翻了,有的还溅到了同学的衣服上!晕!

“终于把水加满了。”再看晓鹏,他一边自言自语,一边再给生态瓶加水。一会儿,大家开心地上科学课了。“生态瓶都带来了吗?”科学老师问。“带——来——啦!”大家纷纷把东西放到桌面上。老师开始一个个检查。“这位同学,你这也叫生态瓶?”同学们把目光转向晓鹏的桌上。“哈哈哈哈!”晓鹏居然把电饭煲的锅给端来了!里面的东西是应有尽有,琳琅满目:螃蟹、龙虾、小鱼、田螺、水草、沙子……先不说这些,老师讲课时,晓鹏的螃蟹一直爬出来,爬了抓、抓了爬,一节课闹得不亦乐乎,再看晓鹏的双手,脏兮兮的还带着腥味。回到教室,他立即趴在课桌上,因为呀,他那“大锅”实在是太重了,晓鹏为了“扛”它,用了不少力气!

好笑吧?你生活中也一定有不少趣事,愿意和我分享吗?嘻嘻,校园生活真是丰富多彩,乐趣无穷,我永远无法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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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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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游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对水情不熟而贸然下水,极易造成生命危险。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专家介绍,溺水者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

(1)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2)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3)要是大腿抽筋的话,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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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初二新闻优秀学生作文

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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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间看到一条新闻,是关于全国政协委员王平建的,作为政协委员,应该心里装有百姓,没想到她竟然向中央提议:取消录取农村小孩上大学的资格。理由是农村学生身上有很多陋习,若是农村学生上大学,会影响城市学生。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学生,我觉得特别的气愤,也特别的难过,但也有自己的反思。

农村学生确实部分学生有些陋习,这是不可避免的,难道你城里学生就没有丁点陋习,是十全十美的?那为什么《变形计》里的学生要送到农村来教育,让农村人来感化他们。人无完人,怎么可能十全十美。再说,你就那么肯定是农村学生影响了你城里学生,有些农村去的质朴的学生,从城市回来,怎么变得吸烟喝酒,带有一份难以抹灭的清高呢?到底是谁影响了谁?都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影响都是相互的,就看个人如何来把握。

就算你的提议可以通过,你有为大众着想吗?你有为国家的未来发展着想吗?农村人与城市人的比例你有了解吗?当你取消了农村学生上大学的资格,就意味着很有可能扼杀了一大批祖国未来的栋梁,你负责得起吗?城里学生能全部承担起建设国家的大任吗?就算你城市学生可以,难道你想让农村学生普遍低智商,让他们都是低素质的人,来让外国人耻笑中国吗?

还有那么多因素,你考虑到了吗?中国是由每一个中国人组成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平等的发展自己,为祖国建设贡献微薄之力,请你也想想农村学生,他们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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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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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放学回家在家里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

《新闻大求真》是由中国教育部和湖南卫视联合制作的。开始,主持人和同学们做了一个小游戏。由五个小朋友逐个上前用力推玻璃板,主持人用手抵住。可是,小朋友们却没有推动。第二次,五个小朋友一起上前推,推的力量大大的增加。所以,轻轻就推动了主持人。这个测试告诉我们:在踩踏事件中,人群力量向一个方向一起推动,迅速冲撞。对被撞者造成很大的伤害。然后,主持人又做一个游戏,把气球当作人的心脏,由一个人将气球放在胸前,做一个保护心脏的姿势,其它人来推他,模拟踩踏事件。其中一个人用臂力保护,另一个人用胳膊肘保护。最后是用胳膊肘保护的办法最有效。最后,在专家的指导下,同学们知道了保护头和胸腔的姿势。

然后,又讲述了鲁贝贝的“奇遇记”。在和同学的追逐中,鲁贝贝过马路时因为没看红绿灯而被爸爸的车撞。然后在玩哨子的时候误食了哨子,最后被在医院里做手术才取出哨子。接着去外公家玩,在炸鸡翅时将冻鸡翅放入油中时脸被烫伤了。最后在和弟弟玩捉迷藏的时候,找不到弟弟而爬上栏杆看,最后掉到地上造成了摔伤。

看到这时我想到了:我们应该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在发生踩踏事故时,我们应当保护好自己的头和胸腔。不要在人群中逆行,不要在人群突然蹲下。在我们生活中,我经常遇到人群拥挤的情况。就像我们平时做操解散回教室时。有一些同学为了快点回到教室做作业,而快速地奔上楼梯。就在这时,一些已经走上楼梯的同学想去小超市买东西而在人群中逆行。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平时我们也不应该把一些杂物放在楼道中间。当我们过马路的时候要左看看,右看看再通过。有红绿灯时应该红灯停,绿灯行。在玩耍时不应该把小东西,小玩具放在嘴里。我们生活中也应当注意热水,热油等热的物体。不要被烫伤。并且,我们应当注意从高处坠落的东西,不要在高处和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止坠落的危险。就如校长所说的生命安全是“1”,其它的车子,房子,金钱等都是后面的“0”。当“1”在时,这个数字会无限大。如果没有了“1”,有再多的“0”也没有用了。总之,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处处珍惜生命。没有了生命什么就没有了。

同学们,让我们从小小事做起关心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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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时事新闻类材料作文的写作方法

全文共 2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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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几年全国各地的高考作文,材料作文占有很大的比例,在统计共17道作文题中,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中材料作文分别是6道、6道和8道,由此可见,材料作文占据了重要的舞台,材料作文成为命题者的新宠。而材料作文中时事新闻类材料作文又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09年辽宁卷对“明星代言”的看法, 09年江西卷对蔡铭超拍下兽首的看法,2011年全国卷ⅱ“代买彩票中大奖,你怎么做”和2011年北京卷 对“世乒赛中国队包揽金牌”的看法的材料作文。

那么如何写好时事新闻类材料作文呢?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什么是时事新闻类材料?时事新闻类材料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所谓时事新闻类材料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材料,同时也是时事政治中的新闻或社会热点材料。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性,社会关注度高,材料所涉及的事件都是新近发生并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2、此类材料具有开放性,人们对提供的材料往往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看法,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3作文引导语上往往有“谈谈你的看法或感受”“你对此有何看法或请你就此发表你的见解或看法”这样的提示话语。比如:2009年江西卷,你对蔡铭超的行为有什么看法?请据此写成一篇文章。

二、时事新闻类材料和一般故事类材料作文有什么区别?

时事新闻类材料常常在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是“中性”的,即不以对文中观点的“是”或“非”来确定作文的正确或错误。学生可以以自己的思想来表达对材料的认识,可褒可贬,可评可争,可讽可谏,可嬉笑怒骂,只要能够自圆其说,言之成理都可以。而故事类材料是在故事中蕴涵道理,作者要从材料中提炼出观点,然后通过古今中外事例来证明这个道理的真实性。

如09年全国卷ii作文题是“色盲、拉面、干洗剂”三个小故事,我们可以从三个小故事共同提炼出“留心生活,就会有所发现,要做生活的有心人”“勤于思考,是成功的保障”“人生因思考和探索而精彩”“留心生活,抓住机遇,才能成功”等等人生道理。

三、时事新闻类材料作文的二种常见写法

1、直面材料——就事论事

“就事论事”常指仅从事物的表面现象孤立、静止、片面地议论,在这里指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来评定是非得失。不要求作过多的材料外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就材料本身进行评议,发表自己的看法,能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即可。适用于时事评论、人物评论、影视评论、诗歌评论、经典评论等评论类文章。

要写好这类文章,首先,要求旗帜鲜明发表自己对某件事或某现象的看法,或褒或贬,或肯定或否定,或总结成功经验或指出失败教训等,要求实话实说。如根据09年江西卷蔡铭超事件可提出以下观点:1、拒绝“二次抢掠”,2、向不合理的规则说不,3、理性爱国。写就事论事评论文章,最需要的是集中精力对所评之事做出分析思考,形成自己的看法。评事可以有多种思,如评事的对错,评事的成因,反思此事的教训。评“事”以不限于一点或一个角度上,可以多点或多角度,但需记,所评所说,必须与所评之“事”密切相关,不能游离于“事”而高谈阔论。

其次,要为自己的评判写出分析和理由。分析说理是时评的灵魂所在,如果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上的一条准则的话,那么,时评的写作也可以说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道理为准绳”。 评论文,不但要写出自己怎么看,还要写出自己这些看法的依据和理由。评事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才能评得文明,才能让人心悦诚服,才能收到辨是非、明事理的效果。既能把看法说清楚,又能将看法的依据和道理写深写透,这样的评论才是好的评论。

就思路结构而言,这类作文比较适合采用“层进式”结构,按照“引述材料,摆现象——析危害,挖根源——指办法,提倡议或号召”的步骤来展开。

2、借题发挥——就事析理

借题发挥是指借着某件事情为话题来做文章,以表达自己真正的意见或主张,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在把握题意后的所做的扩展、挖掘和提升。借题发挥不能超出材料允许的范围,角度可以不同,但要回答共同的问题—母体,关注核心信息,不能信马由缰。所谓就事析理,就是对所评之事进行充实说理,阐明一个道理,而不是中止在就事论事上,而应达到“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写作目标。就事析理,写法上还要求“启齿要小”,抓住一个题目,讲清一个道理,一事一议,以小见大,必需从“小”中评析出小道理来,所谓“着眼大处,落笔小处”。

就事析理类材料作文要求:既要有评,又要有析,即既要有自己明确的判断,又要有深入、透辟的剖析给予支撑。同时还要有类似现象的联想,以避免陷入就事论事的局限。它贵在联系实际深入分析,这样才能显示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就落入了空谈道理、古今中外事例一大堆、名言警句几大筐、表面雄辩,其实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窠臼。

写就事析理的文章我们可以采用:引——议——联——结的基本步骤来进行。

引——就是引用材料,得出观点。引用不是照抄,而是对原材料进行分析后,或概述,或摘要,取其精要,并据此提出自己的观点。一般说来,引述不宜过多过细,能说明观点就可以了。还有,更不应整段地照抄原文,要根据表达的需要,只在行文中引用原文的一些关键性词语或句子就行了。引要简洁,并且据材料提出问题,一般写在第一自然段,要求从材料中引出恰当的中心论点。

议—— 就是分析材料,确立观点。是针对前面提出的观点,利用材料中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议论,使观点确立起来。议,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地作一番挖掘;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在此部分千万不能脱离材料提出观点,而要结合事例作针对性分析,然后得出观点,且注意事例间的过渡和衔接。

联——联系实际,纵横拓展。如果只有对材料的分析和议论,只有自己的一己之见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由材料内容联系到一定的社会现实。联,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既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或相反的现象。既可以从大处着眼,也可以从小处入手。当然在联系实际分析论证时,还要注意时时回扣或呼应“引”部,使“联”与“引”“藕”断而“丝”连。那么如何联系实际呢?如果是正面材料,可以联系身边与之类似的正面事例,分析其意义,肯定其价值,提出如何才能推而广之的建议;也可以联系与之相反的反面事例,指出其危害,挖掘其根源,提出矫正之措施。如果是反面材料,同样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联系实际,展开分析。

结——总结全文,升华感点。总结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召。还可总括议论,激励劝勉,宜对论述的问题有所深化或拓展,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结尾,结尾要精简,必须与前文贯通,浑然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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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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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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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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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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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晚上六点不到我就坐在电视机前将频道转到了湖南台,这几天看了新闻大求真感觉还 真不一样,增长了很多见识,知道了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危险的,而且《禁止剧》里的人物和对话也很有意思,很搞笑。所以我真是喜欢上这个系列剧了。

这次说的几个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一、 荡秋千的时候不能荡得过高,不然真有可能掉下来摔伤。节目中说最好不要离地1米。

二、 危险的玩具不能玩哦。比如说打弹的枪,打到人眼睛真的要出大事的,弄不好眼睛就再也看不清了呢。砸炮枪连续打久了可能产生很高的温度会烫伤我们的手,砸炮枪的子弹放在口袋

发生爆炸可不是闹着玩的,那威力太大了,把实验道具人的裤子瞬间烧没了。还 有一种叫臭屁弹的东西,就是一个袋子脚踩破后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这里面的毒能把小白鼠毒倒呢,真是太怕了。

三、 最后说的是高空坠楼。是的,这种事情也发生过不少了。有些年纪小的孩子被父母关在家里,如果阳台上没有防护网,又有能够攀爬的东西,那孩子就危险了。所以我们在阳台上玩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能攀爬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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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大求真防火观后感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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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看这次的《新闻大求真》节目,我对防火消防的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我懂得了如果在学校里学习中发生火灾的时候,门把手很烫的情况下不应该去开门或爬窗逃生。应该用湿毛巾堵住所有的缝隙,在原地大喊救命等待救援。如果在丛林里遇到火灾不应该躲进山沟里或跑向起火点,应该跑向空旷的地方等待救援。

俗话说“疏忽一时酿火灾,痛苦一生追悔迟“,我们要防止这种一时的疏忽,避免“痛苦一生追悔迟”的结果,就要学会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一个个事实也都证实了这样的必要性。而我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多看有关消防的书籍。火往往是无情的,但这种无情也是由于我们造成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偶尔的小疏忽就会造成一场大火。如大人们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森林中,有些调皮的孩子将火柴或打火机拿去玩耍,有些人在过年时将鞭炮放在易燃物旁……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生命只有一次,假如失去了它,就再也不可能回来了,因此我们要正确地对待身边的安全,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危险常伴于你身边,一旦你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夺走你那宝贵的生命,所以大家一定要把安全常记心中,重视安全,防范于未然。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当中都会时刻注意,为了个人安全,为了家人的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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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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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小编收集了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引起阅读兴趣。写作标题的原则,是要尽量用有限的语句将新闻的主要内容和意旨表达清楚。在英语(优习英语网)新闻标题的写作中,选取准确的动词及正确的时态、语态,是一项重要技巧。例如下面这几行标题,不管是硬新闻还是软新闻标题,都含有一个动词:

High tax levels “driving away foreign investors”

Bush acknowledges Viet Nam parallel

Nigerian plane crashes with over 100 aboard

Myles Quin likes to collect stuff-most of all good yarns

The City cultivates a thriving poetry corner out of The Waste Land

如果缺乏动词,新闻标题会显得单调、千篇一律,例如:

Bill Gates and the Microsoft

American views on China

这两则标题显得大而空泛,华而不实,没有提供关于新闻具体内容的实际信息,应该尽量避免这种写法。

动词的选择

动词使新闻标题变得活跃,但它本身必须是一个活跃的词,能最准确、生动地描述新闻事实,因为标题里没有多余的空间来容纳形容词,所有修饰性的内容,包括程度、颜色、感觉等,都必须依靠这个动词来体现。因此,要尽量避免使用“ask”这类平淡的动词和表达含糊的混合动词,例如“American government gives views on Mexican’s racism”,如果报道对象“American government”在谴责“Mexican’s racism”时用了很有力很明确的语句,那么就应该避免“gives views”这种含糊的写法。

此外,还应该尽量使用表达力强、有力的动词,尽量不使用较弱的助动词“be”、“have”作为新闻标题的主要动词。

时态的使用

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应使用现在时态,因为所报道的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它是新近发生的,对读者来说仍然是第一次了解该事件,现在时态能给他们一种事件正在发生的感觉,这对新闻报道来说很重要;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不能用现在时,例如法庭报道,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绝对不能用现在时态,避免产生歧义,例如应该写成:“Old retiree stole grocery loaves”,不能写成“Old retiree steals grocery loaves”,否则会使人误会此人一直在继续这种偷窃行为,引起争端。甚至认为任何含有过去的时间因素的标题都应使用过去时态。这一观点可能深受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新闻学者梅耶(Philip Meyer)的精确新闻报道理论的影响。

那么,究竟应该使用什么时态?考虑的重要依据是看使用现在时态会不会带来歧义,如果不会,则适宜使用现在时。英语新闻标题中不宜使用“yesterday”这个词,尤其是在早报的标题中,因为早报所报道的几乎所有事情都可以被认为是发生在“昨天”的。但如果报道的是将来要发生的事,则应尽量使用确切的时间,如:“Paper industry will strike tomorrow /next week/next month”。再如:“Beijing to fulfill promises for 2008 Olympics”,即使省略了“will”,意思仍很清楚。

有一种新闻标题采用“be+动词不定式”结构,助动词“be”通常省略:

Princess (is) to Visit Baffinaland in August.

Financier (is) killed by burglars.

Countries (are) to Spend More on Cancer Research.

使用将来时态报道即将和日后将会发生的事情是很常见的。

主动语态与被动语态

在英语新闻标题中,主动语态比被动语态的表达效果更好。试比较下面两则新闻标题:

France rejects EU Constitution

EU Constitution rejected by France

对比后,我们发现,使用被动语态的新闻标题,比主动语态标题长,单词数量多,这对有长度限制的标题来说是很不利的。同样长度的标题,主动语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更多,结构更生动,而且可以有更多的空间去阐述其他内容,例如“Boy found dead by teacher”如果改写成主动语态“Teacher found boy dead in lab”,不但阐述更加自然,包含的信息也更多。

例外的情况是当事件或动作的承受人比执行者更重要时,可以使用被动语态。

关于动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英语中有不少单词既能作名词,又能作动词,其词性是根据具体语法位置来决定的。写作标题时如果省略了一些前后辅助辨别的词汇,单词的词性就可能变得不确定和含糊,下面这些单词都属于此类:

tax, ban, plan, drive, move, probe, protest, bat, share, watch, cut, axe, ring, bank, rises, state, pay, pledge, talks, riot, attack, appeal, back, face, sign, jump, drug

英语新闻标题的动词应尽量使用一般现在时,但在遇到该动词兼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使用过去时态,以使这个动词的词性更加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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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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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周三到周五晚上,我几乎都和妈妈坐在沙发上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节目。这个节目主要是针对网络传言进行求证,以科学的实验来证明传言的真伪。

今天看的《新闻大求真》是一对夫妻同时患上了肺炎,住进了医院。经过医生的询问,才知道是他们的空调一天24小时开着,空调过滤器上的灰尘,经过长时间的沉淀,形成了细菌,被他们吸进了肺里,时间长了,他们就患上了肺炎。两位实验员走访了街上的群众,大部分都没有清洗过空调过滤器。然后又请了专业清理师傅给他们讲解危害性。

看完这个节目,我让妈妈把我家的空调打开看看,哇塞!好脏。我决定要和妈妈一起清洗过滤器。节目中说至少一个月就要清洗一次,到时候我会提醒妈妈。

看完这个节目,我懂得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从健康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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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校园新闻事件作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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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X月X日,XX中学彩旗迎风招展,8点30分,全体师生精神抖擞的整齐汇聚于学校操场。随着鼓号队热情洋溢的乐曲演奏,XX中学200X年第X学期开学典礼拉开了帷幕。

首先,XXX校长代表学校党政为新学期典礼致辞,她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XX中学全体师生上一学期中表现出的甘于奉献、勇于拼搏的精神,并强调XX中学新的一年要夯实基础、求实发展。接着她用精妙的譬喻诠释了文化立校与科研兴校内涵意义。

她说中国文化尤如参天大树,民族传统文化则是它的根。“溯”与“寻”的过程则是科研实践的过程,她希望全体XX教师继续发扬敬业、奉献精神,积极参与、认真投入,明确理解“科研兴校,文化立校”的学校办学思路,寻求教学新突破口,为学生、为自己、为学校的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之后年级组长代表与学生代表讲话充满了对学期的憧憬。整个典礼过程热烈、庄重,掌声不断,最后典礼在全体师生排山倒海般的校训“我行,我能行;你行,我更行”的宣誓声中结束。从退场时XX中学全体师生那闪亮的眼光里,我们看到了他们新学期昂扬斗志的火焰,看到了一幅“乘风破浪济沧海”的思源未来图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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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写作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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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的定义

掌握新闻稿件基本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家的选题能力,即让大家能够独立判断出什么样的工作或事件能够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二)新闻稿件应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一:新闻事件具有能够满足读者好奇心的特征。

上学的时候,老师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定义通俗点讲,就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老师讲完了,大家就在教室里哄堂大笑起来。现在想想,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咬狗”式的新闻也很多。比如说,现在众多的媒体炒作、明星包装等等,你骂我,我骂你,似乎很热闹,但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与前面所说的“人咬狗是新闻”的调侃也差不了太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分析得太深刻了,否则就有可能出政治问题了。但是,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说明了新闻选题的侧重点,就是应该在“创新特征”上下功夫。你想报道的事件它必须得有点新意,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

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是可以让大家感到眼前一亮的。比如说,人口计生委搞了一个性科学教育基地,这对于性观念保守的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具有很强创新特征的工作。围绕这样的一个选题做文章,就非常符合新闻事件能够满足读者好奇的特征。

在北京的各家媒体中,社会新闻这一块,这样的稿件是占了绝对多数的。但是,在我们结合工作搞报道的过程中,这样的稿件却是相对较少的。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二:新闻事件具有典型性特征。

典型报道对于非专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它却是我们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时必须掌握的。因此,对新闻的典型性特征,我就稍详细点讲。

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新闻稿件是北京日报、京郊日报、中国人口报等我们所要面对主要媒体的重要刊载内容。这类稿件大约占上述报纸用稿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前段时间我和我们刘凤婷处长给咱们石景山区写的“让爱与阳光同在”一稿,就属于典型报道。2006年,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咱们石景山区和全市、全国的其它地方比,比他们搞得好,咱们就是典型,写咱们怎么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的稿件,就属典型报道。因此,对典型报道可以简单作这样的理解:即典型报道就是百里挑一树典型。

大家都在做同样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就是典型。如刚才我们说的关爱流动女孩行动,我们做的工作是全国都在做的,但我们做得比别人好,做得有特色,做得有成效,因此,我们石景山就是这方面工作的典型。

谁做了大家都想做但基本上都没做好的事情,谁就是典型。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把工作当事业干,做出一番让大家刮目相看的工作业绩来,等等。这些都是大家想要做到的,但是真正做好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是十分地不容易,因此,谁做到了,谁就有可能就是典型。

谁做了与当前的宣传教育主题有着密切关联的事情,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成为一个特定时间段的典型。比如,当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都在学习中央的新“决定”,哪个单位哪个人在学习活动中有创新,有成效,谁就有可能成为这一较短时间内的典型。

把上述的一些典型的工作或事迹报道出去,就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典型报道。

典型报道的一个容易产生的错误理解,就是把一般的好人好事或者履行应尽的职责或任务当做新闻事件来报道。

比如某某某帮某老人解决了一个什么困难之类的。这种事迹是否是新闻,必须要看是否具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此类事件是否与当前的宣传主题有较强的关联;二是当事人做这件事是不是轻易就可以实现的。比如,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播出了多位普通百姓学雷锋做好事的新闻,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与建立和谐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有着密切联系。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三:新闻事件具有指导性特征。

与新闻事件的典型性特征相比,新闻事件的指导性特征既需要具有典型性特征,还要具有可推广、借鉴的特征。也就是说,指导性特征是建立在典型性特征之上,并高于典型性特征。

具有这一特征的稿件是党报党刊用稿率最多的,大约要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中国人口报的头版、二版,更是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在北青、北晚、法晚等以发行量为办报目标的报纸,这类稿件就只占不到百分之二十,而且这部分稿件还都是政府指令性稿件,不登不行。如果让报纸自行选择,他们可能一篇都不登。他们的选择只能是围绕事件的新闻性与焦点性来做。因此,下面我们就接着说一说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四:新闻事件具有焦点性特征。

任何优秀的新闻稿件,都肯定有焦点性特征的存在。焦点性特征明显的稿件,是所有新闻媒体所追寻的稿件。

比如说,两会中的《物权法》通过审议,很多报刊都用了专版、专刊来报道,就是因为它是大众眼里的焦点事件。还有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常精典的事件,充分说明了新闻事件焦点性特征的重要性,那就是在中央颁布新决定后,各级人口计生组织都利用当地新闻媒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闻宣传工作,但很快大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应邀来采访的记者对新决定的主要内容并不关心,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生育指标有没有放宽,富人超生有什么特殊处罚措施,等等。这种看似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出现,却是新闻的焦点性特征的强烈表现。因此,如果我们在新闻素材的选择上,能够敏锐地抓住新闻事件的焦点性特征,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件及时地报道出来,就一定能撰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独立存在,即只要拥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一篇完整意义的新闻稿件;也可以二个要素或三四个要素同时存在,同时存在的要素越多,新闻稿件的价值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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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第十一届“全国新闻学子优秀论文评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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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闻学子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是一项纯粹的公益活动,由大众报业集团《青年记者》杂志、人民网传媒频道联合举办,目的是活跃高校新闻院系大学生、研究生的研究气氛,促进高校新闻研究的开展。

第十届“全国新闻学子优秀论文评选”历时一年,已于2014年11月30日落下帷幕。我们向积极参与此次活动的新闻学子们,向在教学和科研园地付出辛勤汗水的老师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应广大高校师生的要求,第十一届“全国新闻学子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活动周期仍为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国高校新闻院系大学生、研究生关于新闻传播理论,新闻操作业务,传媒经营、管理,传媒体制机制创新,新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论文,皆可参评。同时,也欢迎其他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关于新闻传媒方面的研究论文参评。

二、参评论文要紧紧围绕我国当前新闻传媒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视野力求开阔,选题力求新颖,分析力求到位,观点力求鲜明,内容力求扎实,文风力求生动活泼。

三、参评者每人提交1―2篇论文。参评论文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到《青年记者》杂志和人民网传媒频道。(注意:来稿请在主题栏注明“学子论文评选”,文章正文文末请务必注明作者、学校院系、联系地址及电话)。

四、评选期间,在人民网传媒频道和《青年记者》网站刊发所有参评论文。同时,《青年记者》开设专栏,陆续择优刊发参评论文摘要。

五、2016年1月对论文进行评选。获奖论文将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咨询电话:0531-85196286,0531-8519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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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大求真的观后感

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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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晚上,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里面说了这些内容:不要爬窗台,以免发生坠落事件;不要玩违禁玩具、臭屁弹、免得伤到人;荡秋千不要荡的太高......节目里还 做了好多实验,给我们演示了做这些危险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看到这些画面,我真的感觉很恐怖,有时都闭上眼睛不敢看了。看了这个节目后,我想起了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危险行为。

有一次,我在公园里悠闲的散步。突然,几颗“子弹”从我的耳朵旁刮了过去,往一片枇杷叶飞过去,害得我吓了一跳,险些摔倒。过了一会儿,我才从惊吓中走出来,我走到砒杷叶旁边,定睛一看,那片枇杷叶被打了好几个窟窿,犹如一个受了重伤的病人,那时我真的觉得我非常的幸运。

还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杭州看妹妹。爸爸在前面开车,我和妈妈坐在后排忘记系安全带了,结果在上高速时,有一辆车子从旁边飞速地超过去,爸爸连忙刹了一下车,我和妈妈的身体一下子往前倾斜了。妈妈倒没事,我的鼻子却被撞得火辣辣的疼,还 流了一些鼻血。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的动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好好的保护生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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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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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它,必须珍惜你所拥有的美好。我国教育部委托《新闻大求真》制作了一期关于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的节目,我也观看了。

关于溺水事故,大家应该并不陌生吧!但有些中小学生明知道野外水区危险,却还是去水区中游泳,导致了惨剧的发生。经有关部门调查,全国中小学生非意外事故死亡中因溺水死亡的约占三分之一。

《新闻大求真》也进行了调查,150名学生,会游泳的占30%,其中野泳过的占了15%,大多数都发生了意外。一旦发生意外,如果周围没有大人,很容易失去生命,就连游泳运动员在野外游泳也会发生意外。因此,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我们的安全,请大家不要野泳,如果发生意外,会牵连到很多关心我们的人为我们感到伤心,父母辛辛苦苦的把我们养大,如果我们这么不重视生命,让他们为我们伤心,就会辜负他们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这期《新闻大求真》做的非常好,它用了许多测试来证明了溺水的危险,让我们知道了生命的来之不易,因此,请大家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更不能去野泳!

生命是宝藏,是黄金,我们中小学生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努力学习,回报自己的家人和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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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作文100字精选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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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是什么,怎么写好新闻作文,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范文:

新闻作文100字:1991年:蒙娜丽莎的皱眉

英国《独立报》报道称,一个艺术小组在清洗名画《蒙娜丽莎》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在将画上的蒙尘去掉之后,这位以“神秘的微笑”风靡世界的女子竟然皱着眉头。

新闻作文100字:1992年:分割比利时

在这一年的愚人节,《伦敦时报》用大版篇幅报道了比利时将被一分为二的消息。该报道称,比利时北部说荷兰语的部分将并入荷兰,南部讲-法语的部分则被并入法国。这篇报道说得煞有介事,还附上了详细的分割地图,竟然愚弄了当时英国的外交部部长,他还表示准备接受电视采访,讨论这一“重要问题”。

新闻作文100字:1993年:男女分用电话

以严肃、理性著称于世的德国人也在愚人节开起了玩笑。德国的一家地方报纸称,当地正准备引进一种新的电话系统,男人和女人将使用不同的电话,原因是“女人占用电话的时间太长”。

新闻作文100字:1994年:不准“酒后上网”

著名的电脑杂志《PCComputing》发表了一篇文章称,美国国会将通过一项法案,将酒后上网和酒后驾驶一样视为“非法”,另外,在网上谈论“性”这一话题也被定为“非法行为”。

新闻作文100字:1995年:英国女王冒出亲叔叔

英国《独立报》报道,有一位当年69岁的威尔士农夫是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祖父、乔治五世的私生子。这一报道以“女王的王位受到威胁”为名,将这位农夫的身世形容得有板有眼,还称这位王位的合法继承人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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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关于小年的时事新闻:小年儿的各种习俗及英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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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有“官三民四船五”的传统,官家的小年是腊月二十三,百姓家是腊月二十四,水上人家则是腊月二十五。我们北方地区的习俗是腊月二十三过小年,小年这一天是中国整个农历春节庆祝活动的开始和伏笔。

由于外国人不过小年,所以在英文中确实没有小年的准确词汇或释义,多数都是中国人来进行定义和描述的短语或翻译,孰优孰劣还需要您来分析了。

1.【xiǎo nián】

这就是音译了,看来这应该是最准确的翻译了,汉语拼音,哈哈。

2.【off year】

这一解释出于《汉英大辞典》,off year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翻译,但是这个翻译却并不贴切,因为off year在英文解释中表示“非大选年”的意思,被中国人转义为“小年”,同时off year在英文中还指果树、竹子的歉收年,所以off year的译法与我们中国小年的祭灶习俗等活动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3.【a lunar year (in which the last month has 29 days)】

这一解释出于《上海译文汉英大辞典》,意思指农历腊月是小建的年份,也就是说,农历腊月只有29天,没有年三十的年份。同时《外研社汉英双语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有类似解释。

在《汉英词典》中出现的对于小年的解释:festival on the 23rd or 24th of the 12th month of the lunar year, when sacrifices are made to the kitchen god 意思是节日,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旧俗这天祭灶

小年习俗的英语翻译:

4.小年的风俗 Off-year customs

小年除了祭灶仪式外,前前后后还有许多风俗。如扫尘、贴对联、剪窗花、洗浴婚嫁等。可以说“小年”是“大年”春节的序曲,在民间人们把这段时间称之为“迎春日”。

1)扫尘 Sweeping the Dust

为了迎接灶王爷,人们清除灶灰、扫墙,俗称“扫尘”。按民间的说法:“尘”与“陈”谐音,扫尘有“除陈布新”的含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地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因此,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气氛。

2)灶王爷 The Kitchen God

小年前夕,大街小巷的杂货铺、百货摊都代卖“灶王爷”像。这种木版水印的神像,大多来自“版画之乡”——天津杨柳青。那和蔼、肃穆、善静的灶王爷盛装端坐,给人以一家之主的感觉。人们都要“请”回来一帧新的灶王爷像(不能说“买”),来代替陈旧不堪的灶王爷像。

3)写对联 Write couplets

家家户户都开始写对联。神灵前的对联特别讲究,多为敬仰和祈福之言。佛龛神像的两侧要贴上一副对联,上联写“上天言好事”,下联写“下界保平安”或“回宫降吉祥”,横幅是“一家之主”。因为紧靠春节春联也一并写成。民间讲究有神必贴,每门必贴。内容丰富,妙语联珠。

4)剪窗花 Paper-cut for window

所有准备工作中,剪贴窗花是最盛行的民俗活动。内容有各种动物、植物等,如喜鹊登梅,燕穿桃柳,孔雀戏牡丹 ,狮子滚绣球 ,二龙戏珠,莲年有鱼,鸳鸯戏水等。

5)洗浴理发 Bath and Haircut

大人、小孩都要洗浴理发。民间有“有钱没钱,剃头过年”的说法。

6)举办婚事 Marriage held

过了二十三,民间认为诸神上了天,百无禁忌。娶媳妇不用择日子,称为赶乱婚。直至年底,举行结婚典礼的特别多。

经过小年的扫尘,处处焕然一新。新贴的春联,抬头见喜。活灵活现的门神,保佑着平安。精美的窗花、五彩的年画和花团锦簇的灯笼,无不显示着小年之后,人们喜气洋洋开始迎接除夕过大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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