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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的新闻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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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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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是报社、广播电台广泛采用的体裁之一,是一种详尽的报道客观事物及其变动的新闻体裁,充分表现新闻事实的延展性报道。下面是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一起来了解下吧:

通讯报道必须是真实的,报道对象应该具有必要的思想性和典型意义。

特点:叙事的形象性;内容的具象性,内容更加丰厚;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通讯以严格的真实性与文学相区别。通讯只能是选择典型,而不能是塑造典型;只能挖掘故事情节,而不能虚构故事情节。

调查报告与通讯的区别:调查报告不注重展开生活的画面,一般是概述式的,不予充分展开调查报告中的例子。

与一般的传记、回忆录相比,通讯突出时效性的特点,反应最新的情况进展。

按报道内容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风貌通讯等。

按写作形式分为一般通讯、小故事、特写等。

复合型的写作样式有集纳通讯和深度报道等。

人物通讯不一定是名人,要突出人物的新闻价值性。取材上可以写“全人全貌”,也可截取片段着重写作。

事件通讯可以具体而形象地写出一件事的来龙去脉,也可以压缩成概括性的叙述,还可以把新闻事件中的某个片段加以突出的描绘。关键是写好事件本身的新闻意义以及作者对于事件的认识和处理。

工作通讯的写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了解所存在的问题和特点,进行政策上和思想上的引导,最终目的在于指导和推进工作。一般是某项工作如何开展、打开局面的情况;或是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或是回答实际工作总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风貌通讯是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变化,使受众增长知识,有时用以沟通情况,开阔眼界。风貌通讯经常运用见闻、游记、随笔等形式。取材广泛、写法灵活,展现现实的生活画面。

通讯按表现形式分为:

一般记事通讯,报纸上多数通讯属于一般记事通讯,有故事情节,有比较完整的过程,材料比较具体、形象,能体现出通讯所具有的特点。

访问记,由记者出面登场,以采访活动的过程为主要线索结构和组织材料。写作时有问有答,现场感强,可以合理的加入背景材料,使通讯具有一定的深度。专访是访问记的一种形式,但是访问面不宜太宽泛。

特写,特写注重再现生活中的某个特定的画面,通过突出局部描绘事件的某些片段,增加传播力。

通讯写作的基本表达手法及其特点

表达手法:叙述、描写、议论、抒情

叙述的表达方法有:

从头到尾或由浅入深的叙述方法;

头足倒置或者中心开花的叙述方法,有意识的把事情的结果或者精彩片段放到前面叙述;

中断过程穿插材料的叙述方法。

夹叙夹议的叙述方法。

描写是通讯非常重要的一种表达方式。可以分为人物、场景和细节描写。

人物描写可以写人物外貌,给人生动直观的形象。还可以通过写人物的语言、动作等侧面烘托。写心理,通讯的人物心理描写依然要坚持客观真实的基础。

场景描写可以帮助受众了解事件的性质、状况和意义,加深读者印象。

细节描写具有很强烈的冲击感,对于通讯写作十分重要。

议论和抒情:

1、开头之处作诱导;

2、关节之处作渲染;

3、衔接之处作粘合;

4、结尾之处作抒发。作用在于揭示本质、深化主题;使事实形象生辉;借助议论阐明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激发读者的感想。

叙述的直观性:开门见山,直奔主要新闻事实;上下连接,过渡照应;简要穿插,对比衬托。

描写的直观性:记者亲眼所见,如实写来;事后采访,重现场景;记者出场,进入事件,成为其中的一个“角色”。有时候由于记者采访调查的艺术,还可以推进新闻事件的发展,扩大新闻线索,挖掘蕴藏其中的内涵。

寄情理于人:以深含感情的语言,深含见解的语言去描写人物,把对人物的情感和认识凝聚笔端。

寄情理于事:作者在叙述事件的过程中,情不自禁地在字里行间流露出自己对事件的认识和感情。

提炼通讯主题的一般方法

通讯的主题是在采访、写作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般情况下是先有素材,后有题材,再有主题。

采访中收集到的大量的原始材料,尚未经过整理、加工的东西叫做素材。

题材是记者根据一定的报道思想,根据自己对生活、对事实的理解和判断,从大量素材中选择、提炼、加工成的写作材料。

主题是经过记者头脑的深思熟虑和判断分析,抓住了本质核心,形成一个明确的思想。所以通讯的主题是从实践中来,是决定选材、结构、表现形式等一系列问题的依据,是通讯的灵魂。所以,通讯要选政治上重要的、为大众所关注的、涉及最迫切的问题。

要求:集中、新鲜、深刻。

通讯的主题要集中一点,突出一点,宣传一个思想,不要企图在一篇通讯中解决很多的问题。

通讯的几种主要结构

纵式结构,按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安排,容易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受众所理解和接受,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由浅入深法一般用于政论性、问题性通讯的写作,重在以思想启迪人。

横式的结构有时空变换法和并列铺排法。根据主题思想,把单独的几个故事或一件事的几个侧面材料,组成一篇通讯。

通讯的开头:

开头要新鲜生动,不能泛泛而谈,格调要注意与整篇文章相一致。用重要情节作开头;以尖锐的矛盾作开头;以鲜明的对比作开头;用精辟的议论作开头;以突然的转折作为开头;用优美的故事作开头;用恰当的引语作开头,例如“做人要像人,但是做官不能像官”这样的语句。

通讯的结尾:

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升华主题。

通讯的写作要点

通讯对象的选定要慎重,挖掘角度要新颖。形象地写人写事。

如何写好通讯—以人物通讯为例

角度:写人物富有戏剧性的遭遇情节,人是新闻的主体,是新闻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把人写活了,新闻事实就会有立体感。

人物通讯的定义:一般是指以通讯的形式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反映其行为、事迹和生活,再现其精神境界、人生轨迹和生存状态,从而达到教育启迪或监督批判、警示社会的目的的通讯。

人物通讯采写的共通性特征

现实针对性强:善于发现和表现最能体现时代精神、对人们有较大激励和鼓舞作用的典型人物。

事迹可信度高:通过深入采访获得真实的材料,经过对比鉴别以后应用。

故事情节生动;报道人情味浓。

人物通讯采写方法的个性化差异

提炼的主题不同,主题是记者对新闻材料提炼出的一种思想见解,是对材料所蕴含的新闻价值的挖掘。但是同一题材可能产生多个主题,记者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

取材的路径不同,激烈的新闻竞争环境下,记者会突出个性差异,通过深入采访挖掘到与别的媒体不同的素材。

报道的主题决定材料的选择,确定了什么样的主题,然后再去挖掘相关的素材。谁占有第一手材料谁就能写出独家的报道来。

人物通讯最常见的结构

纵式写作:传记特色,通过人物的典型生活历程展示人物形象的历史轨迹。

横式写作:空间转换结构,以与人物相关联的事件组织、安排材料来表现人物的结构样式。

报道的形式不同,取决于报纸的出版周期、报纸定位性质和媒体个性风格等因素影响。

通讯主题的提炼和深化

主题是决定人物通讯成功与否的第一要素。主题的正确是指主题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鲜明是指要明确、清晰,深刻是作品要放映人物的特点和时代风貌。

通讯主题的提炼:

1、从现象看到本质,用揭示点提炼。“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他,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的感觉他”。

2、微观到宏观,沟通点的提炼,努力找出两者之间的共性与差别。

3、从事实与时代的契合点上提炼,通讯报道影响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时代感,要尽可能的同时代相联系起来。

通讯主题的深化:主动的作者用锐利的思想钻入题材内部,政府题材,在题材的表层意义上再升腾起理智的灵光,升华其思想意蕴。

通讯主题深化的方法:

1、掬浪讨源法,寻找问题本质的原因。

2、引申勾连法,作者应该进一步思考,讲题材包含的本质加以发挥,同其他现象相联系。

3、层层剥笋法,一层层的深度挖掘内涵。

4、取类归纳法,大量的材料让事物的把握变得有难度时进行分类归纳。

5、镜照对比法,通过同其他事物的对比寻找。

总结,通讯的主题提炼和深化要以大量的采访材料为依据。

角度:反映记者思维、切入点和眼光。

人物通讯如何出彩:

细节描写可以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语言是文章的血肉,也是人物个性和精神充分流露的渠道。对氛围进行精心描写,可以触发读者的情感。

[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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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发布会领导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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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招聘专职驻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国际广播事业发展的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基本情况、现代国际广播体系建设状况和招聘专职驻外记者工作。

一、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创办于1941年12月3日,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对外广播机构,目前使用43种语言(38种外语和汉语普通话及4种方言)向全世界广播。截至2005年底,每天累计播出节目时数已达1035小时,全年共收到听众来信、电子邮件等217万件。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世界各大洲及港澳地区建有32个驻外记者站,并在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建有记者站,拥有庞大的信息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国际在线”网站是中国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之一。目前,已发展成为由43种文字、48种语言音频节目组成的中国语种最多的网站。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办的“环球资讯广播”、“英语综合广播”、“欧美流行音乐广播”、“多语种奥运频率”等多套对国内广播的节目,深受听众喜爱。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电视中心每天制作和传送上星的国际电视节目已达5个多小时,用户遍及全国30O多个频道、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世界新闻报》,以报道国际新闻为主,面向全国发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还办有《国际广播影视》等多种报刊杂志。另外,国际台还办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和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多年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支知识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队伍。目前,共有38种外语干部近1000人,编辑记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近600人,外籍工作人员100余人。

经过65年的发展,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成为拥有面向境内外的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传统媒体业务及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业务综合性现代媒体。

二、现代国际广播体系建设初具成效

2004年1月16日,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的战略思想。

在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分党组带领全台干部职工,围绕“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这个战略目标,本着“开放办台、改革立台、创新强台、人才兴台”的办台理念,扎实工作,狠抓管理,团结奋进,各项事业都有了新的发展。

1、舆论阵地进一步扩大。2005年9月28日,“环球资讯广播”(FM90.5)开播,现已初步形成“第一资讯”的品牌效应;2006年8月8日,“多语种奥运频率”(AM90.0)开播,将为中外听众打造一个服务北京2008年奥运会为目标的多语种全天候信息资讯平台。加上“英语综合广播”(FM91.5)、“欧美流行音乐广播”(FM88.7),四个频率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对外宣传的新阵地。

2、落地工作扎实推进。2006年1月28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肯尼亚建立了我国在海外的首家调频台。今后5年,在全球范围内力争建设100个左右海外调频广播电台。目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境外落地总时数已达370小时。

3、多媒体业务全面发展。2006年5月8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数字付费电视频道“环球奇观”正式开播,视频媒体播出业务全面展开。

4、在线广播继续保持超常规发展。据最新统计,“国际在线”在继续保持世界主要国际广播电台网站排名第一的同时,又在2547家网络电台网站排名中位居第一,成为全球同行业网站的“双料冠军”。

目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正在全面推进现代国际广播体系建设,致力实现由传统媒体向现代媒体转变,由单一媒体向综合媒体转变,由对外广播向现代传播转变,建设成为集无线广播、在线广播和多媒体广播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媒体,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公开招聘专职驻外记者,打造高素质的国际新闻报道队伍

实现“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这个战略构想需要坚实的人才保证,加速建设一支政治可靠、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符合对外广播事业发展需要的国内一流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直接关系着国际广播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关系着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水平。

根据中央外宣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提出的新世纪、新阶段外宣工作的任务,配合大外宣格局建设和实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的目标,需要打造一支反应迅速、视野独特、业务精良的驻外记者队伍。作为对外宣传的重要岗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驻外记者以新闻敏感性强、角度新、发稿速度快的特点,在我国乃至世界的国际报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为适应国际广播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国际台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我台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驻外记者。热烈欢迎有志于国际传播事业的同志们加入国际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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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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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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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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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时事新闻:共享单车开打红包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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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6日,ofo用户收到短信,显示“骑小黄车抢现金红包!更新APP,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等你拿!”与摩拜的红包车规则类似,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论据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4月16日,ofo宣布加入共享单车红包大战,“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红包等你拿!”上月23日,摩拜推出“红包车”,骑红包车可获得1-100元现金红包。两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派发现金红包,打起了红包大战,让人联想起此前依靠红包烧钱抢占市场份额的滴滴、快的、优步等网约车企业。业内人士分析称,红包大战就是要淘汰没有实力的玩家,最终结果是共享单车市场中会出现相对垄断局面,剩下的公司在3家以内。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特定的红包车不会培养用户习惯,为了解决出行最后1公里问题的用户可能不会成为企业的义务车辆调度员。

ofo、摩拜相继推出红包车

16日,ofo用户收到短信,显示“骑小黄车抢现金红包!更新APP,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等你拿!”与摩拜的红包车规则类似,ofo的红包车也需要用户首先在APP内寻找带有红包标识的区域,在该范围内解锁车辆骑行超过10分钟、距离达到500米后,便可领取现金红包,结束行程并确认支付后,即可获得随机最高5000元现金红包。上月23日,摩拜宣布推出“红包车”,规则也是在地图上找到特别标识的红包车,骑行超过10分钟可获得1-100元的现金红包。

为何推出红包车?摩拜称是为了破解潮汐效应,让单车运转率更高。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所谓共享单车的潮汐效应,是指早高峰时大批单车向地铁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聚集,晚高峰时则恰好相反,车辆向各个居民区流动。这一情况导致了局部车辆供需失衡,单车循环率低。以往,共享单车企业都依靠线下运维人员人工搬运的方法,这种方法效率低、成本高,而通过设置红包车,鼓励用户主动参加运维,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车辆循环利用率。

再现网约车红包大战?

就在ofo加入红包大战之前,还发送了“4.14-4.16小黄车免费!”的消息。通过ofo、摩拜给用户发送的通知可见,从今年2月起,两家共享单车就相继推出“免费骑行”、“分享红包”等营销方式,号召用户使用自家单车。比如摩拜在骑行后可以分享“免费骑行天数”给好友,好友可拿到数天的免费骑行券;而ofo除了分享得“打折骑行券”外,也常推出免费骑行周等活动,用户不论使用时长都可以0元骑行。

两家单车企业的你争我夺,堪比当年滴滴快的、滴滴优步等网约车领域的烧钱大战。2014年,当时国内网约车市场的两大巨头滴滴率先开启红包大战,快的随后加入,有数据显示,最终双方共“烧”掉近20亿元,这也为两家公司带来巨大订单流量。去年,滴滴、优步引发新一轮网约车价格战,折扣券力度大,能达到1/3左右折扣。

实际上,红包大战的背后是资本的支持,滴滴、优步等公司进行多轮融资,融资额度超过100亿美元,涉及到国内外众多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资本。不过,红包大战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合并,此后,快的、优步中国都被滴滴合并,网约车出行市场一度呈现近乎垄断的格局。而此次摩拜、ofo等公司的红包大战,背后也有强大的资本在支撑。目前,两家企业都宣布了5轮融资,融资金额各超过30亿人民币。

拼红包是市场份额之争?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共享单车领域的红包大战,虽然企业的说辞是为了解决单车的潮汐现象,但其核心还是跑马圈地,这跟之前网约车领域的红包大战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在这个阶段,大家是一个清理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通过简单粗暴的补贴、烧钱的模式,把一些没有实力的玩家淘汰,从而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对于红包大战的最终局面,刘兴亮认为,“最终会形成相对垄断的格局,最多不超过3家”。

不过知名IT评论人磐石之心却认为,特定的红包车无助于共享单车大战。“这场战争不是靠红包解决战斗,靠的是运营能力,靠的是谁先找到盈利模式,谁能更大范围的运营,更好地降低损坏率和成本。”他解释道,“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用户骑车的目的是到达目的地,并不是为获得红包。这和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当时推出的红包还不同,那时候你只要使用滴滴打车或者快的打车都会获得红包,那是为了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抢夺市场份额。难道这些共享单车企业是为了雇佣免费的车辆调度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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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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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点钟,我和妈妈在家准时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要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看了这个电视后,我明白了:在公共场所,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要学会自我保护。

比如在发生火灾时,应双手抱头,双膝微微弯曲,用自己的胳膊护住自己的胸,给头和胸腔留出空间,维持正常呼吸,不让它们受到伤害。

在人群拥挤的场合下,比如在学校上、下楼梯,或在各种集会的现场,很容易发生踩踏事件。节目中,用一个实验形象地展示了推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用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是站一个“大力士”——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五个小朋友站在那里用力推挤,可“大力士”——诺哥哥是纹丝不动。旁边的老师告诉主持人,五个小朋友所产生的推力为127KG。后来,主持人给五个小朋友支了个招,让他们一起跑向玻璃,同时用力推挤玻璃, “大力士”再也坚持不住了。这次产生的推力为627吨,差不多是站着推挤时的5倍,这推力差实在太恐怖了。踩踏的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看了新闻大求真,使我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了各种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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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9.权力场“非正常死亡”莫成烂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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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11月22日14时30分许,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书记赵生从11楼家里连廊坠下,当场死亡。据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这是今年以来广西发生的第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个月内国内发生的第7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今年以来国内发生的第25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此外,国企领导“非正常”死亡也屡屡见诸报端。不过,大多死因成谜。(12月1日《中国经济周刊》)

官员“非正常死亡”,似乎越来越司空见惯。从常理常情来说,人去楼空,原因不明,第一时间定义为“非正常”,符合新闻传播规律,也不至于误导舆论——既是为后续调查留下空间,也是尊重事实及当事人的体现。不过,位居高位的官员忽然“香消玉损”,来无踪,去无痕,地方部门欲说还羞的种种姿态,反倒为街知巷闻的小道流言,提供了四处奔走的空间。

媒体分析了这25人的情况:其中,有2名女性,50岁-59岁人数占60%,其中1人和过度劳累有关,2人为“不慎坠楼”,5人和抑郁症相关,另有1人为杀人后自杀。其余死亡官员,均未得到官方给出的直接或具体死因。所谓“非正常死亡”,大意是说不是身体原因,而出人意表地离世而去。官员非群众,知识水平不低,生命意识不差,悄无声息说走就走,难免令人讶异。当然,地方部门出于各种考量,审慎发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以为拖着拖着就远离了舆论风暴点,然后就可以装作此事从无发生,甚至堂而皇之信奉某种禁忌规则,借以敷衍民意、应对舆情——这种鸵鸟心理,既有悖信息公开之本,也难以还离世官员以清白之誉。

逝者已矣。公众盯着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不放,所寻所追的,不是花边小道,而是正义与真相。

一则,官员“非正常死亡”,恐怕不能归于个人私隐范畴,尤其是在反腐高压之下,必须要在权力程序上,得以清晰表达。因为公众所担心的,是少数官员会否以“弃车保卒”的策略,将诸多诡异暧昧的线索,终结在生命的句号之间。二者,从公共治理层面来说,一个通识越发清晰——越是不成熟的官场,越是通行着神秘逻辑。而法治的要义,就是要将一切鬼魅魍魉,统统晾晒在阳光之下。“非正常”背后有着怎样的“正常规则”,死亡事件究竟钩沉起了多少敏感话题,还有哪些“不可说”、“不能说”的细节?这些疑问,关乎社会大义,关切规则秩序,不能人为地“点到为止”。更重要的是,没有下文的“非正常死亡”,公众很容易将之视为地方部门“有意为之”,权力公信也好,官场生态也罢,都可能随着不言不语的烂尾新闻而妖异起来。

人总有一死,从概率上说,“非正常”的小概率也属于正常。只是,在行政深改的背景下,一个官员的命运,尤其是一个离奇死亡官员的命运,往往被公众视为隐喻着诸多权力生态的标本。让“非正常死亡”有个正常的解释、有个经得起时间追问的定论,不仅利于止歇谣言,防止民众将非正常死亡与见不得人的勾当直接等同起来,也是敬畏生命、严肃行政作为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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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新闻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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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6月2日,星期四,农历四月二十七。欢迎收看七彩校园“新闻播报”节目。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人大附小第五届“六一小妙会”在附小主校区成功举办并圆满收官。本届小妙会分为上午单数班和下午双数班两个场次。

今年的小妙会旨在落实郑校长“七彩育人”理念,保留了历年来的特色项目。让同学们在“我的节日我做主”中尽情展现自我。使活动办得有乐趣、有新意、有内涵、有特色,让同学们充分享受到了六一儿童节的乐趣。

小妙会现场划分有多种特色活动区域。美食区设有甜品、冷饮、小吃等摊位,才艺展示区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表演。游戏区由学生独立开展,有投沙包、射击、套圈等项目。义卖区包含书画作品、文具、书籍、杂志等。在多功能厅开设有电影展示区,所播放内容均是前期同学们一手构思创作的微电影。

人大附小自2011年创办“六一小妙会”以来,已成功举办五届。这一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了增强沟通能力、灵活适应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平台,让学生们学会认知、学习做事、学会共处。人大附小始终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校园学习生活,让全体师生懂得在自己快乐的同时不忘需要帮助和关心的人。本届小妙会义卖捐款总额252,770元,均通过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捐赠给房山区的贫困儿童,使“六一小妙会”作为在孩子心中播种爱、传递爱的媒介,使同学们在提高自己动手、动脑能力的同时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本次新闻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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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新闻的写作基础知识:消息的写作

全文共 2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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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 ,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

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 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 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 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 (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 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 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

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 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 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 个方 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 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 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 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一)标题

标题是消息的眼睛,拟写得好,可以吸引读者;拟写得差,一篇好消息也会被埋没。可见标 题有着向读者推荐的作用。如:《两位市长直接关怀 大港“油郎”喜结良缘》(新华社1990 年1月6日电讯稿)、《地球三分钟 净增五百人》(新华社1996年7月13日电讯稿)、 《杭城新事见新风 拎书拜年书压岁》(1991年2月19日《解放日报》)。

消息的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消息内容,帮助读者理解报道的事实。? 消息标题有主题(正题)、引题(眉题)、副题(次题)三种。

主题:概括与说明主要事实和思想内容。

引题:揭示消息的思想意义或交待背景,说明原因,烘托气氛。

副题:提示报道的事实结果,或作内容提要。

(二)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 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 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以上五个问题中,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导语的类型。那末,导语有哪些类型呢?

一类是直接性导语:直接写出事实的核心的导语。多是陈述性的像速记一样地反映事实。

另一类是延缓性导语:多用于“软”消息。即所报道的不是正在发展中的、变化中的或突发 性的事件。它通常用来设置一种现场或创造某种气氛。多是解释性、说明性的。

导语的形式主要有:

1、叙述式。用摘录或综合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新鲜、最主要的事实简明扼要地写出来。

2、描写式。对消息的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色的描写,以酿成 气氛。

3、提问式。先揭露矛盾,鲜明地、尖锐地提出问题,再作简要的回答,引起读者的关注和 思考。

4、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头,提示报道某一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总结。

5、号召式。提出号召,给读者指出方向和奋斗目标。

另外还有摘要式、评论式、综合式、解释式等等。

(三)主体

这是消息的主干部分。它紧接导语之后,对导语作具体全面的阐述,具体展开事实或进一步 突出中心,从而写出导语所概括的内容,表现全篇消息的主题思想。应按“时间顺序”或“ 逻辑顺序”写作,但仍然要先写主要的,再写次要的。

(四)背景

1、什么是背景?新闻背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及与其它方面的联系等。写新闻 有时要交代背景,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到衬托、深化主题的作 用,也就是回答五个“W”中的Why(为什么)。

西方新闻学认为背景就是对新闻事件作出的解释。美国新闻学家赖斯特说得很清楚:“我看 不出新闻背景与解释有什么区别。”“解释,在我看来,就是新闻报道的深入化。就是把单 一的新闻事件放到一系列的事件中去写”,“就是提供新闻的背景知识,从而使读者能够对 新闻事件作出客观的判断。”

但是“解释”不是议论,解释本身就是事实,也就是说用事实去解释。所以新闻背景又称之 为“事实背景”。

2、背景有哪些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说明新闻事件的起因。

第二个作用,显示或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的重要性。

第三个作用,突出新闻稿件的新闻价值。

第四个作用,表明记者的观点。记者是不准在新闻中发表议论的,但是,谁也无法禁止记者 通过自己来写的新闻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纯客观的报道是不存在的。

3、背景的类型有几种?常见的有三种:对比性的,说明性的,注释性的。有的新闻学则将 背景分为四种:人物背景、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事物背景。

(五)结尾

新闻的结尾有小结式、启发式、号召式、分析式、展望式……等等。这些结尾写作与一般记 叙文结尾的写作并无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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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事件

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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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我校为了迎接妇女们的节日----《三八妇女节》,特意设置了活动“制作贺卡比赛”,以表示对妈妈们的敬意,同学们纷纷参加了活动。

当天下午,同学们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纷纷动手制作贺卡。

同学们展开想象的翅膀画出心中对妈妈最美好的祝福,看来同学们都很爱他们的妈妈,都希望妈妈得到快乐,现在终于有了一次能向妈妈表现的机会,他们自然很高兴,都认认真真的去做这张贺卡。有的同学以外表吸引人的注意;有的同学以颜色吸引人的注意;有的同学以话语吸引人的注意……

这贺卡装满了同学们对妈妈的浓浓厚爱和深深的敬意,愿妈妈们幸福。快乐。健康!

拓展

一、新闻的定义:新闻是用概括性的叙述方式,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具有新闻价值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一种新闻文体。

二、新闻的结构:

1.标题

2.导语(副标题):是一句话或一段话,是新闻当中最有价值最核心的事实概括

3.主体:是对导语的展开补充

4.背景:是新闻的历史情况和坏境条件

5.结语:是最后一句话或一段话,具有启发与激励性的语言

三、需要注意事项:

①精心拟定标题。标题要能准确地反映消息报道的主要事实和中心意思,给人以启示。标题要力求简洁、概括、凝炼,以精炼的文字概括消息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使人一目了然。

②导语明确。要用一句话或一段话写出消息的主要事实,一般告诉读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单位)、什么事以及事情的经过或结果。

③主体部分要具体充实,用事实说话,不能虚构或夸张。消息的记叙不要求详尽地展开事件的情节或细节,只是简明扼要、精炼概括地记叙事实的轮廓和梗概。主体部分还必须注意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内容充实、生动形象。

④有时可根据情况省略导语或背景或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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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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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我和爸爸妈妈观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的节目,这是针对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节目。

影片采用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动画形式,一集一集播放了鲁贝贝吴吞口哨、被油烫伤、不小心从高空坠落的视频等。当播放到鲁贝贝横穿马路被车撞倒这一集时,我心头不禁为之一振:上海小学生吴华,他在1999年3月24日,横穿马路被一辆小汽车撞倒了,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的父母听到这个噩耗后,当场就昏了过去,浑浑厄厄醒来后,抱起吴华的尸体嚎啕大哭,那揪人的痛苦声,深深地撕裂了大家的心。贝贝横穿马路就是吴华悲剧的重演。

片尾,主持人说,安全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在这些意外事故中,以车祸占首位。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有18万以上的儿童死于交通事故。听到这一惊人数字,我为这些人感到惋惜、感到悲伤、感到怜悯,也感到害怕。多少人因交通事故丧失了鲜活的生命!多少家庭因交通事故必须承受亲人离开的痛苦!目之所及,我们身边都是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想到这里,我不禁为我们学校担心起来,我们学校门口是交通要道,车辆每天川流不息,我们如何保护自己,那就是人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看红绿灯。爸爸妈妈看了节目的播出,也深受教育,表示以后要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看了《新闻大求真》后,我又一次受到了生动精彩的安全教育:危险无处不在,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好好珍惜,让生命之花永远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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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新闻大求真溺水节目观后感

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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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提升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防因游泳或其它意外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校特于5月20日中学组织全体师生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视频。

新闻大求真,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介绍了近几年来发生的溺水事故,如何预防溺水,如何进行溺水后的急救等等

通过观看,同学们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掌握了基本的安全自护常识,受到了切实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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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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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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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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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它的主题是“如何逃离火灾现场”,采用了两个学校比赛的形式。但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比赛,还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好时机。

通过观看,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①电影院火灾:在看电影时,一定要知道4D和3D的电影虽然有特效,但是不会有烟雾特效的。还有,如果家长没有感觉到烟雾时,自己感觉有烟雾,一定不要觉得家长要我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如果有烟雾时,一定要提醒家长和在电影院的人。

② 地铁火灾:如果在坐地铁时起火了,一定要提醒司机师傅,让司机师傅开开门,然后,从“安全通道”出来,(特别提醒不要从左侧和右侧的车门出来,以免踩到轨道或踩空)。

③森林火灾:如果森林里有人抽烟把烟头扔到野草堆里的话,一定要赶紧告诉他:“乱扔烟头的话,会引起火灾的。”如果他不听的话,你赶紧跑出森林。如果起火了的话,一定不要往火灾的方向走去,更不能到森林更深处和有水沟的地方。

④教室火灾:如果学校里发生火灾的话,先去看门把手是否很烫,如果很烫的话,那就是火就在门外,这时,把毛巾弄湿,塞到门缝里,再向窗户外求助。如果门不烫的话,赶紧拉开门,捂住鼻子,向外逃生。

我今天学了很多关于火场逃生的知识。我觉得太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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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新闻的写作基础知识:新闻的概述

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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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 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 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 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 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 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 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 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 “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 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 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 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 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 ,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 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 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 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 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市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 新 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 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 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 小结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的传播。”

明确了新闻定义,我们再来区别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 写、调查报告、新闻评论等,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 指消息。

二、新闻价值

对新闻定义的不同见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闻学与西方新闻学对新闻定义的根本分歧, 归根到底是由于对新闻价值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西方新闻界认为测定某一事件和某种思想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时 间性:报道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时间愈近,价值愈高;(二)显著性:报道对象要有 声望或出名,人、地、物等愈出名,价值愈高;(三)接近性:事实与读者在空间、关系等方 面愈接近便愈能引起兴趣;(四)新奇性:冲突、异常、冒险、变动等能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 ;(五)重要性:能引起震动,影响很多人的事件;(六)人情味:悲欢离合、幽默、悬念等带 有人情味的生活事件。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读者兴趣”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 在借鉴其合理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新闻价值观”导致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选择和衡量事实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的标准。它包含两 层意思:一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和新鲜程度等;二是读 者接受新闻后的受益程度,即新闻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前者是先决条件,但没有后者前者也 失去了意义。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判定事实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一)指导性与思想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 人;(二)重要性与显著性:内容重要,社会影响大;(三)普遍性与迫切性:反映群众呼声, 关注社会热点;(四)知识性与趣味性:传播高尚的、健康的、大众的知识与情趣;(五)时效 性与真实性:坚持新闻的“真”,突出新闻的“新”。

三、写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

(二)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三)迅速及时,讲求时效;

(四)在写作技巧上遵守以下10条写作规则:

1、在你没有理解事件本身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2、在你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3、要表现,不要陈述。

4、把精彩的引语放在消息的前头。

5、把精彩的实例或轶事放在消息的前头。

6、运用具体名词和富于动作色彩的动词。

7、尽量少用形容词,不要在动词上再加用副词。

8、尽量避免自己去作判断和推理,让事实说话。

9、在消息中不要提那些你回答不了的问题。

10、写作要朴实、简洁、诚实、迅速。

总之,新闻写作要做到四个字:真、新、快、活。

以下几段话应成为我们写作新闻的座右铭:

△我们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9卷第283页)? △用生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 要任务。”(《列宁全集》第28卷第83页)

△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 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毛泽东选集》第1217页)

△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周恩来给《新闻日报》增刊的题词)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坚定地全面准确地宣 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决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 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业绩和经验。(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并不否认新闻的特点。新闻的特点,人们可以作多种概括,但照 我看,除了前面谈到的党性以外,还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李瑞环《坚持正面 宣传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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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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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个安全教育日18点湖南卫视播出《新闻大求真》不知道安全知识的学生冲下楼梯踩踏死亡我的心为之一振,2014年就有昆明明通小学海绵倒塌,西工附小事件,上海外滩不得不让我们吸取教训,“大力士”一诺推动“帅铃黑金刚”被5个小学生利用冲力推动的实验,和红蓝两队利用肘关节保护气球的实验,告诉我们单位面积增加力量大。

《新闻大求真》栏目告诉我们在游戏中学会自我防范意识,在对抗中学会自救的方法,在逃生中增强危机意识,1996年3月,国家7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1996年起,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决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节目中中国急诊医师协会副会长陆一鸣教授现场教我们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挽救生命的办法,面对危险要镇定,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头部;)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双手握拳在胸前;或一手握拳,另一只手握住该手手腕,双肘撑开平放胸前,用力保护自己的胸腔,保证自己能够呼吸,顺着人群,寻找机会从侧边离开。

安全报告显示每天要有2270个孩子发生意外死亡,相当于一所小学。 鲁贝贝的遭遇告诉我们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异物卡喉,远离开水热油,学习安全自救知识,为平安、健康撑起一片蓝天,做一个绿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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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最新时事新闻:公积金新政14个热点问题解答

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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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很多网友询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14个常见问题答案,有需要的过来看看吧。

1、《通知》何时实施?实施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2、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大致可以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核阶段、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准备阶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审税认定(非期房)和缴交维修基金(现房)等。

2、贷款受理审核阶段包括: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公积金贷款受理及面签借款合同、阶段性担保落实(期房)、贷款审核审批。

3、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领取抵押证、贷款发放。

4、《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5、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是否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呢?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6、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有哪些?

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预约办理网点(担保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7、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8、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9、《通知》实施后,对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有改变?

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10、若有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俩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计算家庭贷款额度时是不是和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计算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11、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12、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递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13、购房合同上约定贷款金额是30万元,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贷款50万元,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约定与贷款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4、4月15日之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按照新政策的额度吗?还是届时需要重新申请复议?

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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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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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上说,这个女孩在吃鱼的时候,不小心把鱼刺卡到了嗓子里,开始女孩不知道自己被鱼刺卡住了,是她的妈妈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她被鱼刺卡住了,于是就采取了一些平常的方法,让女孩吞了一些饭团、喝了一些醋,女孩觉得好多了,于是大家都没有把这当成一回事。没想到,过了几天,女孩突然间觉得很不舒服,她的爸爸妈妈十分着急,就急忙把她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女孩的心脏动脉血管上有一个大血包,一但血包破裂,就会危及女孩的生命,所以必须立即手术。可这个手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血包不是在别的地方,而是在心脏的动脉血管上,如果有任何差错,死神随时会带走女孩的性命。经过医生们努力,女孩得救了!

到底是什么让女孩站在了生死的边缘呢?经过女孩父母的回忆和医生的诊断,终于知道了元凶——那根鱼刺。原来,那天女孩被鱼刺卡住以后,她的妈妈让她吞咽饭团,使刺越扎越深,没想到这根刺竟穿过了食管,扎破了心脏的主动脉,导致心脏动脉出血,在心脏动脉上形成血包,危及到了女孩的生命。

看了这则新闻,我想,平时如果我被鱼刺卡住了,都是用饭团或馒头吞咽,或喝点醋软化那根刺,那是多危险呀!所以在以后吃带刺的东西时,一定要小心,细嚼慢咽,如果发生意外,要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我想,其实,不仅是吃东西,做什么事都不能用土方法,要相信科学的力量。

[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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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观后感

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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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揭批西式民主“金钱政治”的本质和西方新闻自由的虚伪性,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1月18日上午,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区行政中心北四楼会议室组织观看讨论了中宣部会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制作的《西式民主怎么了》、《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警示片。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永红主持会议。

观看警示片后,中心组成员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西方民主怎么了》对美国总统选举进行了深入剖析,从“丑闻相伴”、“金钱政治”等方面,暴露出美国看似实行了广泛的民主,实则具有虚伪性、欺骗性、局限性,代表和服务于美国富有阶层少数人的利益。进一步深化了思想,统一了认识,深刻感受到应该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去审视西方民主,了解其真正面目,认识到民主不能照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借西方媒体涉华报道、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对所谓的“新闻自由”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反映西方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及局限性,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立足中国国情,肩负着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促进国家发展的使命。

大家一致表示,要本着“理解、思考、剖析”的原则,围绕学习主题,深入阐释西方的制度反思与中国道路的自信;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立足岗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共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抵制西方所谓“新闻自由”的本质,自觉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要牢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打好主动仗,抢占话语权,讲好雨山故事、传播好雨山声音、阐释好雨山特色,着力为打造四个强区、建设美好雨山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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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全文共 2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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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和新近发现的事实;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有价值的;新闻必须是对事件的“报道”。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 最新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欢迎阅读。

把新闻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从1845年德国学者普尔兹所著《德国新闻事业》算起,迄今不过一百多年。若以美国新闻教育和研究事业的兴起为标志,也仅为一个世纪左右。我国的新闻学研究迟于欧美国家,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行。由于该学科作为一门专门的研究对象起步较晚,所以,我们在学习新闻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现一些著作的提法或者分类并不统一,但它们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理都是相通的。我国的新闻理论主要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新闻学理论,但又有所不同。

(一)新闻的定义

新闻有很多定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研究者对它有不同的定义。比如,在西方,对新闻的严肃定义有:“新闻就是变迁的记录”——英国《泰晤时报》,“新闻就是新鲜报道”——英国《牛津字典》等等,在国外对新闻的幽默定义也有许多,比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美国《纽约太阳报》博加特等。

我国学者对新闻也有一些定义,比如:“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很重要事实”——范长江;“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

我们一般指的新闻,可以理解为:新闻是对新近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或者早已发生却是新近发现的有价值的事实的及时报道。

这一定义体现了三个要点: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和新近发现的事实;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有价值的;新闻必须是对事件的“报道”。

新闻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第一要素。

凡是新闻文体,不论消息报道,还是通讯、特写,在写作上都应当做到新、快、短、活。

(二)新闻的分类

新闻按体裁分类,大致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特写、以及新闻边缘体裁。新闻边缘体裁主要包括:报告文学、调查报告、采访札记、工作研究、来信等。

新闻分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上段的分类是按广义的新闻进行分类的,它们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又称电讯(通过电报、电传、电子计算机传输的消息)。它是报纸上最经常、最大量运用的一种新闻报道体裁,也是最直接、最简练、最迅速地向读者传播新闻信息的报道方式。

(三)新闻的六要素

新闻要素,是指新闻构成的主要因素。交待新闻要素,是把事实报道清楚的起码条件。一般来讲,在传统的新闻学讲义中,我们常提到的是五要素,所谓五个W(When,Where,Who,What,Why——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在西方新闻学有一个观点,认为新闻学除了五个W外,还应增加一个H(How——怎么样,何果),也称新闻六要素。新闻六要素近年来在国内一些教材中得到认可。

(四)新闻语言

在写新闻时,有的作者常用写散文或者写评论的方式写新闻,其实,它们之间的语言要求是不一样的。文学语言是艺术的语言,评论语言是说理性语言,新闻语言则是表述事实的语言。

新闻语言作为一种独立的书面语体,它服务于事实的报道,具有质朴、实用的语言形态,明快而富有表现力的语言风格,讲求信息的运载量,使之适宜于社会的广泛传播。

新闻语言的特色可以概括为:客观、确切、简练、朴实和通俗。

1、客观。新闻语言的主要功能用于表达客观事实,而主观认识和感情的强烈外露,势必干扰读者(听众、观众)对事情原貌的了解和把握。比如说,我们讲某某员工工作认真,某某领导身先士卒,则不如用一些事情把它反映出来,让读者去品味,而不一味去下结论。

新闻语言的客观性,通常表现为:

1)中性词多于褒贬词,即客观地描述,而不随便下结论,或者评论;新闻中一般不使用评议性的语言,即使是评述性消息,作者的评述语言也极少,多讲究分析对比,然后自然将极其精练的评述语言自然落笔。

2)修饰语的限制性多于形容性,举例: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最高温度已达15℃,这是用数字进行限制;如果写成: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大家感到比前些日暖和很多,这就成了形容词性,不宜用作写新闻。

3)句子的陈述口气多于感叹口气。把一些事件或者现象以第三者身份客观描述出来,而不是以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去下结论或发表感叹。

2、确切。确切,就是准确,贴切。在新闻语言的使用上,要求精确性较高,力除消除语言的含混性,但并不完全排斥语言的模糊性。新闻的模糊语言不是语言含混不清,而是相对于精确语言来说,其精确度较低,但又不失之确切。比如,“近200吨”比“几百吨”,“30多厘米”比“几十厘米”要精确。

3、简练。新闻以简练为贵,以烦冗为病。新闻语言应简洁、洗练,干净利落,切忌拖泥带水。正如鲁迅说过,“简洁的文字,有着穿透读者心胸的力量”。写新闻提倡写短句,说短话,强调简捷直叙,少曲迂回,尤其忌语言杂质,不要让复杂的结构和修辞手段、表情语言淹没事实。比如,“在……的大好形势下,在……鼓舞下,在……的基础上”等等繁冗的句子都应避免。

4、朴实。质朴无华,具体实在,这是新闻语言的又一特色。新闻语言讲究朴实,就要“有真意,去粉饰,勿卖弄”。

5、通俗。新闻语言的通俗,要求从读者(听众、观众)的认识水平出发,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形式,即接近口语的书面语。在写新闻时,用语不以作者的认识标准为准,也不以行业内的认识为标准,而应是最广大的读者认识为标准,对一些特殊用词,或者专有名词,应加必要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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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一则新闻引起得联想500字作文

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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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眼中,孔雀是漂亮的,特别是它尾巴上的羽毛更是美丽无比。

就是应为它太美丽,才给它带来了一系列的危险。在武汉得动物园中,两个小朋友翻越护栏,一个小孩抓了一把花生米来引诱孔雀,不一会儿一只漂亮得路孔雀走了过来,就在它啄花生米时,另一个小孩朝它尾巴上的羽毛使劲一拽,两根漂亮得羽毛掉了下来,孔雀像鸭子一样叫了起来。

在小孩做这一系列事情得时候,他们得爸爸妈妈就像没事人一样在那里观看。还有一些没心没肺得人在旁边哈哈哈大笑。我们中国人这是怎么了,我们就正么没有同情心。

为了保护动物,我想提出一些建议。父母是孩子得榜样,看到孩子伤害动物是应该有效的制止,来教育孩子。小朋友们也应该学会保护小动物,因为我们人类和动物是好朋友,应该有好的对待我们的朋友。

在我们来到地球时,地球妈妈送给我们最好得礼物就是这些可爱又调皮的小动物。猪伯伯用自己的肉解决了人类的温饱、调皮得猴子给人们带来了欢笑、老虎这个动物中的首领让人们见识到什么是凶猛。这一切得一切都是动物带给我们的,西雅图有句话说的好:“降临到动物身上的命运中究也会降临到人类身上。”如果我们没有保护好动物,动物都死了,生物界缺少动物,能么人类也会死亡。

所以我们要善待这些小动物,善待我们得朋友!我相信他们一定会感谢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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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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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健康,就不会有奇迹,没有安全,祖国也会少一份希望。自从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以后,使我受益匪浅,每一个孩子,有可能是以后奥运会的世界冠军,有可能是一位鼎鼎有名的文学家,也有可能是一位国之栋梁。可如果没了安全,祖国和社会的希望就将会受到大大的损失,科技发展将会缓慢,所以,每一个人都要拥有安全。

《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播出以后,告诉了我许多关于预防溺水的安全知识,也警告了各位热爱游泳调皮活泼的孩子不能在不安全或不熟悉的情况下游泳,各位不会游泳的小孩们也一定要尽快学习可以预防意外。

在炎热的夏天,骄阳似火,如火如丹,每一个小孩都想去游泳,可却也是溺水发生最多的时候,所以,要去游泳的话,必须要在大人的陪同下,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一些淘气的小孩子,他们总是会有一点逞强,说自己不用救生圈,不用做热身,有的甚至用一只手游泳,结果在游泳的过程中抽筋,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险,不能在不熟悉,不知水情的地方游泳,以免造成不可预料的危险,所以每一个人都需要记住这些防溺水的知识,可真是名不虚传,对人可有效了呢!

希望每个人都身体健康,认真学习,千万别让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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