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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的感悟(最新20篇)

世上有种爱,它可以使人感到温暖,可以使人感动得泪如雨下,也可以使人久久难以忘怀—那就是母爱。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感悟母亲节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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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柜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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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作为一名民族区域自治县的县长参加了省委举办的云南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深受教育、深受启发、深受警醒,感觉自己在学法、知法、懂法、敬法上仍然存在差距,石林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一、参加此次专题研讨班的几点体会

(一)必须加快观念转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作为领导干部,在危机和压力面前时刻觉得忐忑不安,“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政府领导既是释压也是考验,当前,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规依纪办事。

(二)必须提高法治意识。县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用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修身正己,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优化工作,率先垂范,上行下效,努力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作为县政府“一把手”,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结合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势,加强法制知识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要突出理念创新,用正确的政绩观引领政府工作,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到政府工作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必须做到依法、科学、以人为本,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法治思维。

(四)必须严格制度落实。规则制度是刚性约束,我们只有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履职办事,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才能尽量避免工作违规或失误。作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落实制度既是一次自我警醒,也是一次严以律己的更高要求,时刻警醒自己,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强化自我约束,杜绝工作任性,做法律、制度的践行者、落实者、维护者。

二、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几点思考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就是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正确认识领导干部在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石林县而言,我认为重点要思考和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长期历史使命和阶段性发展任务的矛盾问题;二是全国、全省的宏观性大命题与石林微观性特征相结合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对石林落后生产力发展促进的问题;四是发展与稳定、改革与发展的统筹推进问题。解决以上问题,重点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准确把握“四位一体”的实质。党是灵魂,是神经中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改革是心脏,为发展提供动力;法治是骨骼,是框架约束,是强基固本的关键;全面小康是躯体,是党、改革、法治的外在表现形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并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准确领会“改革是破,重在创新突破;法治是立,重在规则程序”的深刻含义,准确把握立与破之间的关系,打破旧思维,大胆问、大胆试,实现改革与发展的同步推进。

二是推进行政管理职责、目标任务法治化。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开、法制监督员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重点要加大对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的清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三是推进依法自治民族性和法治性的统一。要制定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水能矿产等资源保护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倡导“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局,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纳入“五六”普法规划,着力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每年举办村组干部民族方针政策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民族工作理论水平;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是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法治化。立足于少数民族自治县特殊县情,始终坚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原则上按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的同等比例安排少数民族招录计划、选拔任用干部,逐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和干部比例。同时,营造领导干部敢闯敢干、勇于开拓创新的干事创业环境,以改革激活力、以创新生动力。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法治化,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主动学法、认真守法、心中尊法,争做学法的好学生、懂法的好公民、守法的好干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完善依法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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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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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我积极投身练兵活动中,遵循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固强补弱,夯实基础,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基本功不扎实、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通过学和练,我的政工素质得到很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中队政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自开展练兵活动以来,我在充分认清形势的基础上,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此次政工岗位大练兵活动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契机,客观分析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和实际行动有机结合,自觉投入到练兵活动中来,真正沉下身子、静下心来强化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提高自身素质。活动中,我按照主题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坚决克服和杜绝消极思想,认真学习,务求实效,力争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努力实现中队全体官兵思想认识有提高、业务能力有提升、工作作风有改进、理论基础更扎实的目标。

二是注重方法,突出重点。在练兵中,我注重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安排练兵内容和时间,把练兵活动与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中的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紧密结合起来,与其他各项学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突出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这一主题,对政治工作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学习,不断强化法制政工意识,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同时,我还对照各类政工法规制度,开展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清理,认真查找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三是学以致用,力求实效。在练兵活动中,中队党支部把练兵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形成支部重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全面提高的良好局面。我在认真学习新法规、研究新情况、坚持新标准,正确认识本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深入思考制约部队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分析制约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发展的瓶颈,总结前人经验教训,做到学以致用。并且以此次学习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基本功不扎实、工作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大力提升整体能力素质,确保政治工作服务保证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

通过此次学习,我从思想认识、纪律作风、能力素质、上找寻不足,认识到自身的差距,有效地认清了自己的知识薄弱点。今后我将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中去,真正做到参与练兵、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努力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业务能手和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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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法守法敬法的党员

全文共 2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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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学习,我谈谈对于“严以用权”的认识和体会。作为团场的领导干部我们要通过学习先进传承精神做遵法、守纪、讲规矩的领导干部,依法用权、服务百姓。

坚决做到用权不谋私。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来自党组织的授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只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干部为人民服务,国家给予应有的工资待遇,那就是个人应得的,而除此以外要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

坚决做到敬畏权力。一个人立身处世,应当怀有一颗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做人才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有了敬畏之心,掌权才会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有了敬畏之心,才会知所避、知所守、知所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党组织授予的权力,领导干部必须胸怀敬畏之心、尊崇之心、勤勉之心、谦恭之心。

坚决做到用权敢担当。职务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作为决定地位,奉献决定价值。为了广大百姓的幸福生活,领导干部在工作上要永不知足,事业上要永不止步,追求上要永不懈怠,绝不能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得过且过。

坚决做到用权要谦逊。时刻保持谦逊之心,坚持以普通百姓的视角和心态去面对人和事,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低调做人,磊落为官,踏实干事,始终做到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善待手中的权力,珍惜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

农业生产始终是我们团场的重要产业,在农业口子上的基层干部也是最多的,涉及到的部门也比较多,国家项目资金、试验项目等也很多。在这一点上我也存在用权不严的问题,比如,对工作只注重安排,落实不到位,在管理干部上有松懈的现象。使有些干部在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管理,管好干部,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办事。从严要求自己,率先垂范,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我们领导干部能不能经受住错综复杂的考验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关键靠自省自律,靠节制私欲,靠个人修为,靠自我约束,要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始终做到慎独慎微,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始终坚持做到不放纵、不逾矩,谨防得意忘本,保持一身正气。这也需要我们拿出“为官避事平生耻”的骨气,主动付出,甘愿吃苦,主动扛起推动农场科学发展的责任担当。

转变思想、严守纪律。团场改革后,成立农业公司,下设作业区,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存在不思进取、小富即满思想,存在工作浮漂、缺乏实干现象。我个人也看到了这种现象,但认为由农业公司去管理,对一些问题没有做到严肃认真的处理,是自己用权不严的表现,也是对干部关心爱护不够。看到目前这些问题,我认为根子是党性认识淡薄所致。党的规矩是严以用权的刚性约束。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员干部就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

规范行为、主动作为。恪守党的规矩是严以用权的重要保证。恪守党的规矩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严以用权,就要求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积极为团场和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见成效。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官僚作风。通过建章立制,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明确为群众服务内容,以效能强化监督力度,以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在长效机制建设上见成效。

学习先进、遵章守纪。权力是治国重器。不同层级的权力,对应着不同大小的责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

实现严以用权,必须恪守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员干部只有将党的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地做到严以用权。

我们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真正把求真务实融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之中,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就全力以赴去做,不符合的就毫不犹豫去改,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想、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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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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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要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党中央高屋建瓴地做出的决策部署,就如一座大厦的龙骨,造就大厦的主体结构和轮廓,而基层党员干部能依法行政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是大厦的一砖一瓦,共同组合才能构建成一座坚固大厦。目前,我们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正不被断夯实,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普遍得到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加强,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公平、公开,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但也有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行政,出现了蛮横执法,甚至是无法行为,比如:一些地方发生的强征强拆事件,一些地方城管暴力执法等行为,一些司法部门不公等,给群众造成了不良印象,破坏法治环境。

要使依法治国大厦能岿然不动,万分坚固,就必须不断夯实基层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这块基石,使基层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宣法执法。一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通过组织培训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在单位,在群众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知识素养。二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依法治国。通过宣传依法治国,让身边的人自觉遵纪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三是要带头依法行政。基层党员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工作中的必须遵纪守法,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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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业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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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行海宁市支行扎实推进“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在全行上下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

全体员工学习《海宁市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方案中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从自身、家庭、单位的角度出发,分析违法的惨痛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从中我们知道,要通过全员学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引导广大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也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和警示,让员工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杜绝思想隐患,提升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切实把本此教育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员工的“双四十个严禁”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分步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学习纪律,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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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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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历史性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

法治中国主要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四个纬度构成,其中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样,法治中国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没有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我们每个公民不仅是法治中国的受益者,更应该是法治中国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建设法治中国,每个公民都责无旁贷;全民守法,共同缔造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

全民守法,必须要培育法治信仰

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也深得人心。

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条例近9000件,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信仰是法治的支撑。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并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只有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信仰才能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法治精神才能成为民族精神,法治中国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全民守法,必须要加强道德建设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转型期社会道德面临着严峻挑战,面对公德的缺失、诚信的失守、伦理的困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治中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只有“德法并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方能长治久安。

落实到全民守法,就是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遵守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全民守法,必须要力推法治教育

培育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使全民从消极守法向积极守法转变,进而最终达到自觉守法的最高境界,法治中国即可大功告成。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用通俗的语言、接地气的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培养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宣传和学校教育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遵法守法进直至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针对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关键是要从小进行守法教育。比如“中国式过马路”,本是一个“红灯停、绿灯行”的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却成为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长期顽症,交警对此是有心无力、无可奈何。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部分民众守法意识缺失,普遍存在着法不责众的认识误区。因此,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引导民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真正把守法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尤其要从小学开始,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知识课程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改变在小学教大道理、到大学教遵守规则的教育错位现状。

全民守法,必须要领导干部带头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我国有重礼轻法传统,再加上我国目前仍处于法治培育成长阶段,全民守法的基础还十分薄弱,各种违法行为、各类不守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司法权屡遭滥用,公民合法权益屡被侵犯,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全社会“敬法”氛围尚未形成,部分群众 “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法不责众”心态下,法律底线屡屡被突破;守法环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论依然存在。

要实现全民守法,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为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代言者,党员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一时一事依法不难,难的是处处事事依法,难的是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作决策,难的是用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坚持依法办事,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真正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同时对领导干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遵法守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全民守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顶层设计与社会创新并重、立法执法司法改良与法治信仰培育同步,虽然任重道远,但只要努力不懈,多管齐下,越来越多的民众必将成为法律的信徒,法治精神将融入每个公民的血液和灵魂。

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早日实现!承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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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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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历史性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作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建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远的影响。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

通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识到党和国家事业特别是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也坚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创造了有利条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而贯之,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实行法治不会轻而易举,达成法治不可能一朝一夕,需要艰苦努力、长期努力。关键在于从现在做起,真抓实干,以知促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归根到底是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形成法治的风尚。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蓝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每一个党员干部应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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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大学生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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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市安监局举办了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冉进红以“遵纪守法,扎实工作,做合格党员”为题,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专题党课。机关2位党员干部,在专题党课报告会上就学习心得作了交流发言。

专题党课上,冉进红局长紧紧围绕什么是合格党员?如何做合格党员?从理论概述到联系实际,进行了细致而深入浅出的讲解。

在什么是合格党员上,重点从党章党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新时期对合格党员“四讲四有”的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尤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大以来有关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新要求进行了细致解读。要求安监全体党员干部:

要把学习党章党规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统一起来,在学系列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深刻领悟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掌握与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等对党员干部的相关基本要求。

在如何做合格党员上,重点从遵纪守法,扎实工作,践行“四讲四有”,落实“忠诚可靠,团结协作,勤勉务实,遵纪守法,勤勉务实,勇于担当”20字团队精神上进行了讲解。要求安监全体党员干部:

一要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合格的党员。全体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自觉地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二要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党员。要带头立规执纪,坚守好各项规章制度,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法纪、守规矩、守本分,用纪律约束自己,自觉抵御各种消极腐败因素的侵蚀,守住党纪国法、遵守安监系统规章制度的底线。

三要讲道德、有品行,做道德合格的党员。要把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作为人生的必由之路,坚持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自觉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心存敬畏、廉洁从政、从严治家、明辨是非、严于律己,做到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

四要讲奉献,有作为,做履职合格的党员。要时刻不忘肩上扛着的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监管服务对象的利益高于一切。从“严”上要求自己,坚持不懈练就过硬本领;向“实”处谋事着力,敢闯敢试能吃苦,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讲奉献。要按照政才书记“低调务实、少说多干、勇于担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的理念贯穿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之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当好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发扬安监团队精神,敢作为、会作为、善作为,敢办事、能办事、办成事,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最后强调,全局每一名党员无论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铭记党员身份;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认真反思和严格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全局每一名党员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政绩观,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的作用,争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模范,努力推动全市安监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做新时期和合格共产党员、优秀安监人。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近200余人参加专题党课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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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柜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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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农行衡阳分行在全行组织开展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的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该行从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以及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夯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内控管理。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重要案防制度进行解读,所选案例包括柜员、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行长等各个岗位,还包括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等类型,多维度、多层次、多岗位展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

三是强化素质提升。要求每个党员干部结合典型案例学习《准则》和《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守住底线。通过《刑法》解读和案例点评,充分展示并深刻剖析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真正触及员工的内心深处,大力营造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的氛围,为全行的改革发展、稳健经营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强化宣传效果。为加强学习活动信息交流与宣传,市分行将利用内部网、信息简报等载体,及时通报、宣传报道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各级行、各部门在发动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学习、检查推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以支行为单位,每半个月要向市分行报送一期活动动态。

五是强化检查督导。活动期间,该行组建专项检查督队伍,对各支行进行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指导、督促活动开展,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对各支行的督导面不少于50%以上。对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和部门,责令整改,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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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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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个法治“春风”持续劲吹的时代,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的事,更需要每个集体、每个人去实践。

作为联动城乡的公众持股上市银行,农业银行具有“一广”(服务广)“四多”(客户多、产品多、业务多、员工多)的特点,在外部监管、合同管理、业务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规制,需防范更显性的法律风险。那么,农业银行应如何推进法治建设呢?一言蔽之,推进“法治农行”建设,应大力倡导“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首先要“知法”。因不知法而镗锒入狱者,既可悲,又可怜。一些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但有人居然不以为然,认为即使被检查发现也就是一般的违规问题,顶多罚点款、给点纪律处分。这一方面反映其法律知识的缺乏,另一方面说明普法教育仍需加强。

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法律环境、推陈出新的业务发展格局,全行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尚需持续围绕法律“四进”——进高管、进机关、进基层、进员工,重点普及与银行业务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机构+员工”全覆盖的普法教育长效机制,形成“人人学法、知法”的法治氛围。

其次要“守法”。如果说“不知法者而犯法”实属可怜,那么“知法犯法者”更是可恨。银行是特殊行业,银行员工面临诱惑多,为谋求自身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谓害己、害人、害单位。

最后是“用法”。法律既是一把定纷止争的尺子,更是维护权益的利器。学法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用。在日常经营中,处处面对法律问题,如客户经理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文本的选择、填写、签章、履约、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均涉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当出现信用风险时,同样需要法律手段去化解风险,以维护农业银行权益。

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但法律风险防范不单是法律专业部门的职责,“涓流汇聚以成大海”,只有全行每个员工立足岗位、见微知著,积极化解法律风险,法治才能真正深深植入农业银行的基因中。

“知法、守法、用法”,话语虽朴,但却切实体现了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农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内在逻辑和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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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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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农行陕西省铜川分行组织机关全体员工参加省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会议在铜川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与此同时,辖属县级支行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员工、营业网点负责人、运营主管等在各个分会场亦参加视频会。

会前,农行陕西分行王伟行长作了简要讲话,随即,委托纪委书记程锦前代表党委、纪委作了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动员报告。报告中,程锦前同志指出,此次视频大会是安排部署陕西农行系统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启动大会,为此,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准确把握警示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导落实,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报告结束后,陕西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王文艺作了《认清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廉洁履职,安全履职》的案例警示专题报告。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即认清危害、认清形势和从我做起。第一部分根据由古至今、由国内到国外发生的历史事件,让大家深切体会到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通过腐败根源的分析,使与会者认清了腐败的本质;第二部分讲述对当前反腐败新形势新要求的认识。同时,在第三部分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千万别侥幸,坚定走正道;二是及时建立管用的制度。

王文艺同志幽默风趣的报告风格博得了阵阵掌声,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将拒腐防变的思想根植于心,使员工对“知法、守法、敬法”有了一个全新认知。

会后,省农行王伟行长作出精辟小结。他指出,王文艺同志的案例警示教育专题报告深入浅出,直击时弊,从逻辑高度、人性深度的不同视角,启示大家时刻警醒自己,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两学一做”时期更要以身作则,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对此,全行上下务必牢记纪律规矩,牢固道德底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争做“守规、守纪、守法”农行人,为陕西农行金融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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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支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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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行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支行制定的《五角场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在分行参观的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图片展暨廉政漫画展,支行下发的相关资料、图册,部门党支部集中学习《党章》、系列讲话等,增强了我的法治观念,巩固了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了自身的案件防控意识,不仅让我意识到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案件防控的严峻形势,也从多层次、多维度、多岗位警示我们防微杜渐,明确底线,让我受益匪浅。

银行既是金融业,也是现代服务业,但归根究底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于刚刚踏入银行业的新人来说这个答案似乎显得有些让人捉摸不透,但随着时间的沉淀与业务的不断拓展,这个答案不断地显现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在它的背后似乎隐藏着多少血的教训,多少经济上的纠纷,多少声誉上的风险,却最终归结于普通、平常的两个字――风险。

在同业竞争不断激烈的今天,由外到内的压力给银行员工带来了诸多压力和风险。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投机取巧的事件屡屡发生。曾几何时,那束之高阁的“合规文化”,在利令智昏的灰尘里,成为仅供观赏的文字,成为应付检查的装饰品。同行业里曾经全心全意奉献的员工,没有经受住诱惑而不惜违纪违法,让自己、让家庭蒙羞,让单位蒙受损失。在本次支行下发的图册资料中,就摘录了16份服刑人员悔过书,真实记录和再现了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通过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一次次给我们敲响着警钟,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案件防控的重要性。

我现在所处的个贷中心工作更是如此,信贷岗位本身的特点、工作内容就是与风险打交道,除了自身的操作风险之外,还要深入细致的审核客户提交信贷材料,防范信贷风险,尤其是利用虚假的相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将银行信用转作他用等情况,只有自身对于风险防控有足够的意识,才能保证我行信贷业务无风险的运营。因此,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是从事信贷岗位的必备素质,如果缺少这种素质,合规就是空中楼阁,是空想主义,根本无从谈起,不但无法将工作做好,更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前途,因此只有精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各类风险因素、信号,以及防范措施才能使自己在面对千变万化的工作当中游刃有余,既可以保护自己,也能维护好单位的声誉。此外,坚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办理业务,不能因为人情账,疏于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当然,学习相关案例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处罚,更重要的是时常警示自己,改正自己操作上和理念上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提高合规操作,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才是真正的目的。

鉴之以往,以资于今,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只有把工作当成一份事业来对待,才能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才能把工作当做自己的心血来呵护;只有对自己从事的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才会把严格执行制度、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当成自己的职业生命,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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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知法守法敬法

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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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大重申了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基本要求。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知法,懂法,培养法律意识;在学习生活中,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约束自己的行为。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加之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案件时有发生,说脏话,抄袭作业,顶撞老师,欺负同学等校园违纪现象屡见不鲜。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有的同学认为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被老师批评,孰不知习惯成自然,现在违纪以后就有可能违法。一味的宽恕自己的不良行为,等待我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那么,如何进一步提高我们中学生的法制意识,做名知法,懂法,守法,敬法的文明中学生呢?

首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对中学生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助于增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增强守法,守规,守纪意识。

其次,我们还要自觉遵守和学生有关的一些规定,如:营业性舞厅,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健康书籍,录像自觉不等等。

最后,要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通过《宪法》的学习,促进权利意识的形成;通过《刑法》的学习,促进守法观念的形成;通过《民法》的学习,促进平等和诚实信用观念的形成。

法律是我们立身社会的武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青少年要自觉尊法守纪,健康成长,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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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知法守法敬法

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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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组织开展“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今年市委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主题教育活动,对于提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增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的总称。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和基本法律;法令是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带有规范性、法律性的文件。

对国家来说,法是一切行为规范的准则,所有公民无一例外必须自觉遵守,这是公平正义的基石。就我市而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十分必要。近年来,我市通过“两创”大讨论、“东阳人文精神”大讨论、“文明在东阳”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提升了素质,为加快经济发展、形成追赶之势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今后我们要继续扩大发展成果,实现新的跨越,更需要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素养,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法律素养。可以这样说,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优不优、发展潜力大不大,和这个地方的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强不强、守法氛围浓不浓有很大关系,因为知法守法的多了,违法乱纪的自然就少了,发展环境也就好了。开展“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使遵纪守法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与法同行,就要学法知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论是已有法律还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每位领导都要带头学好,带头钻研,带头掌握。此外还要通过普法教育等形式,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知道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做到心中有数。

与法同行,还要守法用法。对法要存有敬畏之心,法无禁止皆可行,法有规定皆遵从。令行禁止,这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自觉守法过程中可以参照的一个判断标准。学法知法和守法用法是有机统一的。守法用法首先需要学法知法,学以致用,不学无以致用;学法知法是为了更好地守法用法,用以促学,不用无以促学。通过不断地学法用法,不仅能促使自己守法,同时也能监督别人守法,形成良性循环。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下大力气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建设法治东阳、和谐东阳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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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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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发布《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质量,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深入学习,反思教学,本人体会颇多,现表述如下。

一、懂要求、明原则、知任务、晓内容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实施原则、主要任务和内容等等。

1、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原则

通过深入学习,我明白了纲要实施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整合性原则。

3、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

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4、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要求

在中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践行纲要、“落地”课堂、突出效果

作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者之一,通过学习“纲要”,在“纲要”的要求、原则、任务、内容指导下,我们要身体力行地践行“纲要”,践行“纲要”的重要环节在于“落地”课堂,“落地”课堂最终要有突出的效果显现出来,这才完成了法制教育的全环节,达成了教与育的目的。

通过学习“纲要”,我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强化,我的法制教育观念得到了提升。我准备在今后的课堂教学、德育教育、活动开展中积极践行“纲要”,力争让法制观念在学生心中生根、让法制行为在学生生活中开花、让法制制度在社会的大家庭中结果。

1、身体力行,潜移默化

教师作为社会生活的一员,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律的制度约束中,我自己就要恪守法制,做一名优秀的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样在学生面前才能有说服力,正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与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我还要把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些法律事件,听说的一些涉法事件,(当然其中不乏有与学生相关的,不乏有学生感兴趣的),讲给孩子们听。让法制的春风潜入学生的大脑,让鲜活的“教材”在学生的大脑中默化为规则。

2、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法制这个词语虽然很抽象、很空洞,但是因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它又是具象的、生动的。法律的条文是严肃的、是空洞的,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就要化严肃为活泼,化空洞为生动,在形式上要讲究多样化,在内容上要讲究丰富而多彩。

形式的多样化,比如可以请进来搞讲座,可以走出去访社会;可以坐着听(新闻、讲座、故事),可以站着做(故事表演、规则游戏、以身说法);可以有图片展览、有视频播放、有公审现场、有文本阅读;可以有故事会、表演队、手抄报等形式。这些形式多样化了,内容丰富了,自然学生就感兴趣了,有兴趣了效果就不言自明了。

3、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

生活中真实法制故事不少,有正面的、有反面的,有感人的、有血腥的,有廉洁的、有腐败的,有阳光的、有阴暗的。作为教师,我们空间应该怎样运用这些故事来影响学生呢?“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我个人认为,法制教育必须要做到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

有个教育故事值得学习。银行是怎样培训雇员识别钞票的呢?

英国银行协会每年都组织一个培训班,帮助银行职员识别假钞。在培训期间,学员们一张假钞也摸不到,训练时用的都是真钞,上课时讲的都是真钞的特点。专家们解释说,学员们通过反复接触真钞,手指、眼睛都习惯了真钞的感觉,以后在工作中一旦遇到假钞,就会感到特别不习惯。虽然他们对假钞的特征一无所知,但潜意识告诉他们:这不是真钞据统计,接受了这种培训的职员,对假钞的识别能力要强得多。

对学生,尤其是对鉴别能力尚弱的小学生来说,正面的教育形成正面的影响,负面的教育形成一种心理阴影可能更大。

4、反复抓,抓反复

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企望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不厌其详,以多种形式,多彩内容,反复强化。当然,学生行为有反复也是很正常的,重要的是我们要不失信心,要反复抓,抓反复,不放松。

5、外部施教,内化行为

内化是一种自主行为,任何一种东西经过多次的、长期的影响后,人的大脑都会产生自主内化。所以法制习惯的养成这需要我们反复的外部施教。认识这一点很重要,以免我们产生急功近利的心理。

教师的法制教育是一种外部施教,长期一以贯之,让学生眼、手、耳、脑都“习惯了真钞的感觉”,久而久之形成习惯,经过学生的自主内化,然后在大脑中形成自己独有的法制模块,最终养成良好法律意识,并指导自己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行为,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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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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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掌握和熟悉党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廉洁从税,本人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和十八大以来关于改进作风反对“四风”相关禁令,以“学条规、守纪律、讲廉洁、做表率”为主题,以平和的心态对待生活,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工作,以友善的心态对待他人。通过学习,全面认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深刻认识贪污腐败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廉洁从政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

一、学习党纪条规的意义

1、提高了认识。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县局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党纪条规的学习活动,对于我们每一个税务干部来讲,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在我们党面临“四种风险”、“四种考验”的历史条件下,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而言,坚持做到廉洁从政,牢固树立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好务的大局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2、武装了头脑。要遵守党纪条规就必须知道有些什么内容的党纪条规。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尤其是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更进一步增强了宗旨意识,明确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对一些具体条规内容的学习,明确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有底线思维,不得触犯党的纪律。

3、明确了目标。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通过立足税收工作岗位,通过依法治税,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来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为民收税、为国聚财。

二、学习党纪条规的收获

1、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才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有力抵御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反而言之,假如放松了政治理论和党纪条规的学习,放弃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就会出现思想道德的滑坡,就会出现“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极为不和谐的信念。为此,本人平时有意识地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干部作风好,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才能自觉抵御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做为一名地税干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地税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通过学习,做到廉洁从税。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本人观看了一系列的教育影片,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尤其是观看了《刘少奇的四十四天》,深受感动,与一些领导干部下乡调研表现的注重听汇报、安排考察点、兴师动众的形态相比,刘主席的调研则是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一线,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谈,获得的也是最真实的情况。从现实来看,困难年代党员干部的那些求真务实、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在消失殆尽。通过学习,自己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际工作中,自己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严于律己,公正做事,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守住底线。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岗位来说,就是坚持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压力感和紧迫感。

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为人处世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就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组织和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就要按时、按质、按量地去完成,不能跟组织谈条件、讲价钱。

5、要有牢固的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条规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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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基层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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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的能力。当前,长沙市提出了建设“廉洁长沙”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为“廉洁长沙”建设保驾护航。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争当敬法畏法的表率。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 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一要内化为一种信仰。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与追求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应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带头崇敬法律,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以自身对法的敬畏引导人们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二要演化为一种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待法律、执行法律上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需求和感受,尊重社会习惯和传统基因,让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风气。三要羽化为一种理性。对法的敬畏不是缚住手脚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稳健,是应有的胸襟和作风。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争当依法用法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准确定位依法办事。按照“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加快推进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争当守法护法的表率。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首先,要摒弃特权思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其次,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第三,要敢于捍卫法律。己正方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坚信邪不压正,勇于并善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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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领导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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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组安排,这次中心组学习要我作个中心发言。主要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谈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同时发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点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以严治党的新常态,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制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凸显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纪律,对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经过几年的实践,修改“条例”和“准则”应运而生。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规范的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则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要实现长期执政,永葆青春与活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得起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因此在目前修订《则准》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的事业案件的深刻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强力的惩治腐败,“打虎”和“拍蝇”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扎紧纪律的笼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学懂弄清《准则》和《条例》的“新”和“严”

(一)两个比较读懂《准则》。 新出台的《准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加上导语、小标题仅有281个字,其条文可谓精简之至;然而细究其演变及由来,其内涵又可谓深刻之至。不妨从两个比较来解读。

1.与其前身201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比较。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者的差异从两个标题的不同即可一览无余。前身之准则适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条文有3600余字,内容涵盖“8个禁止”“52个不准”等我们耳熟能详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后的《准则》删繁就简,紧紧扣住“廉洁自律”这一条,其适用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同时依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不再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相重复。

2.与同时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比较。《准则》共8条,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有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其条文甚为周密,共有1.7万余字。两相比较,前者简洁,后者繁密;前者是自律要求,后者是他律戒尺;前者为宣示性的道德倡导,后者是开出的“负面清单”;前者是可见可及的理想情操“高线”,后者为不可触碰的现实纪律“底线”。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里?

1.新修订的《条例》有很多创新之处。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

2.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应范围,突出了党纪特色。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制定的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有别于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是比法律更严的规矩。在《条例》分则规定中,将大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违反党纪的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既反映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

3.新修订的《条例》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

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财政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以实现纪法之间有效衔接。

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这是沿用和保留了原《条例》的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犯罪行为,且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况。

4.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以前那种在调查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5. 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新的制度成果,体现了时代性。十八大以来一共出台了30多部廉政新规,既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也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新的党纪部分。在六大违纪行为中,都补充了新的内容。

例如,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摆在前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又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再如,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6.《条例》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新思路。管党治党既要靠党章和党内法规,也要靠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此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改,一方面是二者紧密联系,需要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是二者功能有别,需要分别规范。《准则》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高线道德标准,是共产党倡导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决心和要求。《条例》是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违反六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三)新修订的《条例》严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梳理《条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为何要特别强调“严”字?这个“严”字又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与原《条例》的比较对照,就能找到答案。

1.纪在法前,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分则中将违纪行为分为: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0类违纪行为,其中有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

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原《条例》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正因为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了六种: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在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周本顺、杨栋梁、乐大克等人被“双开”的消息中,通篇“纪言纪语”。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这正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生动体现。

2.处分“加码”,违纪将挨更重的板子。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便容易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使党无法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

类似从严加码的变化还体现在修订后《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等等。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

在增补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一些条款也进行了调整。如,原《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第七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两项条款,其最重处分为“留党察看”,而新《条例》将此两项的最重处分“升级”为“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加重责罚之外,也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如,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3.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除政治纪律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法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室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重点查处全省移民系统党员干部在十大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回应移民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纪检组长,我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党组各成员履行着“一岗双责”责任,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压力在肩、责任压身。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明年省局将结合业务,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整章建制、严格规范”5个阶段,通过开展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达到资金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监管全覆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整改贪污、套取、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省局党组制定出台了《省移民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省移民局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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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3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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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农行积极推进“依法治行”方略,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非诉法律服务、诉讼案件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等为手段,不断壮大法律团队,将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目前,江苏农行已发展成为农行系统资产规模最大、主要业务贡献度最高的分行,也是江苏省存贷款规模最大、客户数量最多、网点网络覆盖面最广的银行,先后荣获“十佳文明服务满意度银行”、“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在农行系统内控评价为“一类行”,执行人行政策评价保持A类,银监局监管评级位居四大行前列,该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业绩也得到江苏省委的充分肯定。

健全规章制度

业务发展有规可依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国家社会的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和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重要的规矩,规章制度是农行的内部“法律”。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高效的实施体系,是推动依法治行的基础性要求。

江苏农行牢固树立“制度先行,操作在后”的管理理念,完善省分行规章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规章制度的种类、体例、内容和管理分工,对规章制度起草、审查、报批、修改、清理、废止等程序不断完善。该行持续关注外部法律、监管环境变化,通过解读新公司法、新环境保护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新法律法规,及时将外部法律要求、监管规定转化为内部制度。经过多年对经营实践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建立了一套符合江苏农行实际的规章制度体系。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四风”整改,江苏农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电子数据库建设,加强制度宣传辅导、监督检查、整改纠偏等工作,跟进规章制度后续执行情况,开展制度后评价,全年废止规章制度15项,推动了制度的有效执行。

据统计,江苏农行现行有效规章制度313件、非制度性文件39项,包括从为科技银行服务的“金穗苏科贷”业务管理办法,到服务三农发展的“三农”产品研发职责与流程,从电商平台业务管理指引,到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涵盖了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推动了江苏农行在法治轨道上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强化合同管理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江苏分行注重合同管理,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业务流程全过程,切实将业务经营纳入法治化轨道。

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业务潜在法律风险,注重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搭建起覆盖全行业务的制式合同文本体系,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新规,不断及时修订完善,量身定做了70多份制式合同文本,打造出了江苏农行特色合同文本体系。

该行将法律风险防范由事后救济模式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遵循“所有对外签订或出具的法律文本均应经法律部门审查,所有法律文本均应经有权部门制订”的法律审查高压线制度,对各项经营管理行为把好法律关口。法律人员全程参与新业务论证和合同拟定,与业务部门就业务、法律条款逐条论证、研究,以法律的语言准确表述业务特性、要素,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该行将合同管理与重大信贷客户风险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对风险事件涉及的合同档案进行合法性检查、梳理,督促整改瑕疵合同,指导基层行完善诉前保全、诉讼预案中涉及的合同证据、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文本签发等手续,对及时化解风险起到了良好效果。

该行针对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及时开展法律论证,揭示法律风险,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告催收不当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担保手续瑕疵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营销行为不当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防范抵押资产流拍的法律风险提示》等法律风险提示,指导下级行妥善防范应对法律风险。

重视诉讼效益

法律手段维权化险

江苏农行强化诉讼效益,秉承“以诉讼手段收回信贷资产、被诉案件减免损失就是创造了价值”的观念,出台诉讼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和小额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建立了“被诉案件与声誉风险联动管理”机制,坚持重大案件专家会诊机制,被诉案件胜诉率逐年提升,胜诉案件执行率始终在系统内处于前列。

该行灵活把握诉讼时机,对发展前景较好、掌握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客户,因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导致逾期的,采取有力措施盘活企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违反贷款合同,到期拒不还款的客户,坚决维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积极运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清收债权。

该行综合运用多种清收手段,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或逃避执行的案件,运用法院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扩大资产查找范围,查找与锁定可执行资产,行使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法定权利,诉讼维权和价值创造能力方面不断取得突破。

执行监管要求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江苏农行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各项规定,防范各类金融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注重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各类金融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该行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在全辖区开展了营业网点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活动,从全面审视和风险诊断的角度出发,梳理诈骗案件风险、员工行为管理、现金管理、客户信息等方面开展自查及整改。针对客户交易欺诈、洗钱欺诈案件防控的严峻形势,内部完善防范机制,建设防范体系,外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客户权益保护意识与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近两年来,该行成功堵截各类存单、银行卡诈骗、承兑汇票诈骗、电信诈骗等案件3241起,涉及金额3.43亿元。

该行建立反欺诈工作常态化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级支行、营业网点反欺诈工作职责及各业务条线工作规范,构建了规范化的反欺诈工作岗位职责体系,并持续开展诈骗案件防控专项治理活动,建立起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网络,形成“共响共治”的强大合力。同时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该行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完善客户信息全流程控制,并在合同中明确外包环节客户信息保密和访问控制要求,针对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在制度、技术、员工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防范信息泄漏和滥用。

江苏农行有效延伸普法半径,践行社会责任,将金融知识宣传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了以“抵制非法民间融资,共创和谐金融秩序”为主题的客户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通过举办“1+N手机银行体验”、“金融大篷车乡镇行”、“送电影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在宣传各类金融知识的同时,将反假防诈、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传授给了广大客户。金融知识普及成为银行和社会公众“同一首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江苏农行被评为“江苏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壮大法律团队

法律队伍建设是依法治行的基础,拥有一批专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善打硬仗的法律专业人才,是江苏农行“依法治行”的可靠保证。

该行注重法律人员的梯队建设,建立了全省法律事务后备人才库,在省分行层面组建了法律专家组团队,聘任行内20多名法律骨干作为法律“智囊团”成员,解读和研讨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推动法律研究成果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先后形成了“三农”业务担保、信贷担保优先权法定例外的法律风险研究、资产处置法律风险清单手册等几十份法律研究报告和法律课题成果。在分支行层面,各二级分行配备2——4名专职法律人员,一级支行配备一名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法律人员,履行案件处理、法律审查、合同管理等法律事务基本职能。

多年来,上百位具有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员脱颖而出,形成了一支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能打硬仗的复合型法律团队,通过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案件会诊和全省“优秀法律意见书”、“优秀法律风险提示函”推选等活动, 加深了法律人员探讨交流,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法律人员在众多业务领域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支持作用。

崇尚法治文化

强化依法合规理念

先进的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氛围,江苏农行党委将普法教育纳入全行发展总体要求,制定下发了普法规划和每年普法计划,法律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普法工作,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该行树立“大普法”理念,法律、监察、人力资源、工会、前台和营业网点等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普法合力,全行员工都成为“法治文化”的实践者。

该行普法活动寓法于教、寓法于赛、寓法于理、寓法于宣、寓法于娱,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讲课、举办客户经理法律知识竞赛、编写普法教材、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治文艺汇演和“法治文化节”等多种活动营造学法、懂法的浓郁氛围,并利用网站、、简报、宣传栏、微信、微博、短信息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建立了多层次法制宣传阵地。

该行把普法与合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丰富了全行“法治文化”。通过全行性的合规文化大讨论、合规文化宣讲、合规辩论赛、巡回演讲、先进事迹报告、违规违纪公开处理大会、表彰奖励合规先进、案件问题分析通报会等宣讲活动,举办了以“学法律,讲合规,维权利,防风险,固基础” 为基本内容的法律与合规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三项违规”员工风险行为排查与治理,巩固推进“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和全行尽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强化了全行员工法律“红线”和合规“底线”意识,传导了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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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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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了一节法制课今天我听了一节法制课,老师问的题,我在心里答,不像有些男孩,老是大声地喊出来,我在心里答着题,有时候答对,有时候答错,比如,老师问:我们的国旗是什么国旗?我就在心里回答:是五星红旗。老师又问:拥有什么才算是真正的中国公民?我又在心里回答:拥有身份证和户口本才算是真正的中国公民。后来,我越听越上瘾,不一会儿,我答题的时候不用想很长时间,就能很快的答出来了。

上完了这节课,我得到的启示是:我作为一个小学生,就应该遵守学校的规定,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我在上这节课的时候听得很认真,并且学到了很多有关法制的知识,我以后上课回答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举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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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银行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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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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