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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的感悟(汇集19篇)

世上有种爱,它可以使人感到温暖,可以使人感动得泪如雨下,也可以使人久久难以忘怀—那就是母爱。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感悟母亲节作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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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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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应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之邀,2016年7月12日,扶余院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召开展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会。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全体员工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副行长郭成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之后由扶余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松原市院宣讲团成员)姜清波部长作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姜清波部长围绕“腐败的成因与反腐败的对策、银行系统职务犯罪趋向与预防和如何“知法、守法、敬法”等方面内容,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预防课。姜部长结合当地和外地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通过案例着重讲了为什么要“知法”、“守法”和“敬法”以及不“知法”、“守法”和“敬法”带来的后果,同时,讲解了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危害,叮嘱大家要加强自身修养,牢守道德底线、纪律禁线和法律防线。姜部长的讲座深入浅出,语重心长,引人深思,发人深省,对于农行系统今后预防职务犯罪、避免金融风险、促进队伍廉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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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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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农行陕西省铜川分行组织机关全体员工参加省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会议在铜川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与此同时,辖属县级支行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员工、营业网点负责人、运营主管等在各个分会场亦参加视频会。

会前,农行陕西分行王伟行长作了简要讲话,随即,委托纪委书记程锦前代表党委、纪委作了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动员报告。报告中,程锦前同志指出,此次视频大会是安排部署陕西农行系统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启动大会,为此,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准确把握警示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导落实,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报告结束后,陕西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王文艺作了《认清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廉洁履职,安全履职》的案例警示专题报告。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即认清危害、认清形势和从我做起。第一部分根据由古至今、由国内到国外发生的历史事件,让大家深切体会到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通过腐败根源的分析,使与会者认清了腐败的本质;第二部分讲述对当前反腐败新形势新要求的认识。同时,在第三部分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千万别侥幸,坚定走正道;二是及时建立管用的制度。

王文艺同志幽默风趣的报告风格博得了阵阵掌声,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将拒腐防变的思想根植于心,使员工对“知法、守法、敬法”有了一个全新认知。

会后,省农行王伟行长作出精辟小结。他指出,王文艺同志的案例警示教育专题报告深入浅出,直击时弊,从逻辑高度、人性深度的不同视角,启示大家时刻警醒自己,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两学一做”时期更要以身作则,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对此,全行上下务必牢记纪律规矩,牢固道德底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争做“守规、守纪、守法”农行人,为陕西农行金融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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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知法守法敬法做优秀中学生

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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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人们常说,家庭教育是我们的第一堂课,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 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注意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是“校园勒索案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谓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

邓小平爷爷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但是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认真学习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知法的人;因为只有知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同学们,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制的国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我们今天的中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我们只有将法伴随于我们的身边,从自己做起,宏扬法制精神,学法、知法,做守法、用法的中学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身边’!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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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法守法敬法的党员

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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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中《条例》修订幅度超80%,新增6类“负面清单”,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新华网》10月22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纪律这根弦都不能松。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亦或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我们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始终心中有党、对党忠诚,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勇于同各种破坏纪律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定,坚决反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每个党员不论资格多老、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对自己都不能有特殊思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以带动和影响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用铁的纪律打造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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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业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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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行海宁市支行扎实推进“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在全行上下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

全体员工学习《海宁市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方案中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从自身、家庭、单位的角度出发,分析违法的惨痛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从中我们知道,要通过全员学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引导广大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也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和警示,让员工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杜绝思想隐患,提升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切实把本此教育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员工的“双四十个严禁”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分步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学习纪律,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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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知法守法用法作文600字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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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我终于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太仓日报小记者,怀着激动的心情我参加了7月16日在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的“2019年法治教育活动”。

首先,我们认真聆听了熊教授的讲座,学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我了解到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我们国家的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母法,就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一种是子法,它是母法的对称,只是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问题法律效力,不得违背宪法。虽然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但是法律却也能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随后,我们一行人坐上大巴,前往双凤镇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治教育基地,我真正体验了一把小记者生活,深入到了学习现场。在那里,我们看了5大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动漫,听了讲解员姐姐介绍的法律知识;还共同欣赏了一部电影《毫厘》。其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部电影。电影中有个村民为了不拆掉自己的违章建筑,拿着一张存有十万元的银行卡,去贿赂主办拆除违章建筑工程的村书记。当时,村书记的儿子为了要读好的学校,正缺钱买学区房,村民就抓住了这个弱点,把钱送给了村书记的老婆。村书记得知后,毅然把这十万元退了回去,坚定自己的立场,坚决不收。他的老婆为此跟他大闹一场,但最后村书记说:“要是我拿钱,那我就是犯法了呀!”他的老婆才罢了休。看到这,我不禁在心里给村书记点个大大的赞,法律面前没有人有特权。

虽然我现在只是一名小学生,看上去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比如说过马路不闯红灯要走走斑马线,再比如垃圾要分类扔,还有不能在校园中欺负弱小等等,这些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要从小知法守法、用法,做未来合格社会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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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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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这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敢担当,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财政监察机关的一名党员干部,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切实履行好职责,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善用法律武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法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治是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根本依据,也是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手段。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情况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

立足工作岗位,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要提高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要相信法律,主动学习法律基本知识,让自觉运用法律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要依法办事,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尊重客观事实,增强证据意识,讲求工作程序;要更多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思路,更自觉地用法治手段破解工作难题。

二、切实掌握法律知识

知法、懂法才能更加自觉地守法、用法。当前,积极参加“六五”普法活动,利用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联系工作实际,不仅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类法律,还要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保密法》、《档案法》、《消防法》、《劳动合同法》、《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仅知晓记牢主要法律条款,还要深入领会立法精神;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法律,还要协助领导在全办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认真遵守法律规定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严格追究责任,该移送处理的及时移送,该处罚的按程序处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抓好机要室、档案室建设管理使用,强化物防、技防、人防三位一体的保密措施,严防互联网和协同办公平台信息泄密。在机要档案、行政管理、车辆行使、食品卫生、劳动用工、消防安全等工作中,都要依法办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相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将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细化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真正用务实管用的制度措施管人管事。制度的制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严格执行制度,自觉以法律、制度为活动准则,带头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事,妥善处理法、理、情的关系,自觉自愿接受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大力宣传法律,积极推动财政监督检查案例库建设,促进完善财税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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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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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要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党中央高屋建瓴地做出的决策部署,就如一座大厦的龙骨,造就大厦的主体结构和轮廓,而基层党员干部能依法行政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是大厦的一砖一瓦,共同组合才能构建成一座坚固大厦。目前,我们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正不被断夯实,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普遍得到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加强,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公平、公开,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但也有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行政,出现了蛮横执法,甚至是无法行为,比如:一些地方发生的强征强拆事件,一些地方城管暴力执法等行为,一些司法部门不公等,给群众造成了不良印象,破坏法治环境。

要使依法治国大厦能岿然不动,万分坚固,就必须不断夯实基层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这块基石,使基层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宣法执法。一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通过组织培训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在单位,在群众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知识素养。二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依法治国。通过宣传依法治国,让身边的人自觉遵纪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三是要带头依法行政。基层党员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工作中的必须遵纪守法,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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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教师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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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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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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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我积极投身练兵活动中,遵循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固强补弱,夯实基础,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基本功不扎实、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通过学和练,我的政工素质得到很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中队政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自开展练兵活动以来,我在充分认清形势的基础上,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此次政工岗位大练兵活动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契机,客观分析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和实际行动有机结合,自觉投入到练兵活动中来,真正沉下身子、静下心来强化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提高自身素质。活动中,我按照主题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坚决克服和杜绝消极思想,认真学习,务求实效,力争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努力实现中队全体官兵思想认识有提高、业务能力有提升、工作作风有改进、理论基础更扎实的目标。

二是注重方法,突出重点。在练兵中,我注重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安排练兵内容和时间,把练兵活动与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中的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紧密结合起来,与其他各项学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突出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这一主题,对政治工作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学习,不断强化法制政工意识,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同时,我还对照各类政工法规制度,开展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清理,认真查找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三是学以致用,力求实效。在练兵活动中,中队党支部把练兵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形成支部重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全面提高的良好局面。我在认真学习新法规、研究新情况、坚持新标准,正确认识本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深入思考制约部队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分析制约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发展的瓶颈,总结前人经验教训,做到学以致用。并且以此次学习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基本功不扎实、工作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大力提升整体能力素质,确保政治工作服务保证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

通过此次学习,我从思想认识、纪律作风、能力素质、上找寻不足,认识到自身的差距,有效地认清了自己的知识薄弱点。今后我将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中去,真正做到参与练兵、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努力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业务能手和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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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3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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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农行积极推进“依法治行”方略,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非诉法律服务、诉讼案件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等为手段,不断壮大法律团队,将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目前,江苏农行已发展成为农行系统资产规模最大、主要业务贡献度最高的分行,也是江苏省存贷款规模最大、客户数量最多、网点网络覆盖面最广的银行,先后荣获“十佳文明服务满意度银行”、“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在农行系统内控评价为“一类行”,执行人行政策评价保持A类,银监局监管评级位居四大行前列,该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业绩也得到江苏省委的充分肯定。

健全规章制度

业务发展有规可依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国家社会的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和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重要的规矩,规章制度是农行的内部“法律”。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高效的实施体系,是推动依法治行的基础性要求。

江苏农行牢固树立“制度先行,操作在后”的管理理念,完善省分行规章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规章制度的种类、体例、内容和管理分工,对规章制度起草、审查、报批、修改、清理、废止等程序不断完善。该行持续关注外部法律、监管环境变化,通过解读新公司法、新环境保护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新法律法规,及时将外部法律要求、监管规定转化为内部制度。经过多年对经营实践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建立了一套符合江苏农行实际的规章制度体系。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四风”整改,江苏农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电子数据库建设,加强制度宣传辅导、监督检查、整改纠偏等工作,跟进规章制度后续执行情况,开展制度后评价,全年废止规章制度15项,推动了制度的有效执行。

据统计,江苏农行现行有效规章制度313件、非制度性文件39项,包括从为科技银行服务的“金穗苏科贷”业务管理办法,到服务三农发展的“三农”产品研发职责与流程,从电商平台业务管理指引,到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涵盖了全行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推动了江苏农行在法治轨道上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强化合同管理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江苏分行注重合同管理,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业务流程全过程,切实将业务经营纳入法治化轨道。

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业务潜在法律风险,注重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搭建起覆盖全行业务的制式合同文本体系,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新规,不断及时修订完善,量身定做了70多份制式合同文本,打造出了江苏农行特色合同文本体系。

该行将法律风险防范由事后救济模式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遵循“所有对外签订或出具的法律文本均应经法律部门审查,所有法律文本均应经有权部门制订”的法律审查高压线制度,对各项经营管理行为把好法律关口。法律人员全程参与新业务论证和合同拟定,与业务部门就业务、法律条款逐条论证、研究,以法律的语言准确表述业务特性、要素,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该行将合同管理与重大信贷客户风险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对风险事件涉及的合同档案进行合法性检查、梳理,督促整改瑕疵合同,指导基层行完善诉前保全、诉讼预案中涉及的合同证据、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文本签发等手续,对及时化解风险起到了良好效果。

该行针对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及时开展法律论证,揭示法律风险,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告催收不当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担保手续瑕疵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营销行为不当的法律风险提示》、《关于防范抵押资产流拍的法律风险提示》等法律风险提示,指导下级行妥善防范应对法律风险。

重视诉讼效益

法律手段维权化险

江苏农行强化诉讼效益,秉承“以诉讼手段收回信贷资产、被诉案件减免损失就是创造了价值”的观念,出台诉讼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和小额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建立了“被诉案件与声誉风险联动管理”机制,坚持重大案件专家会诊机制,被诉案件胜诉率逐年提升,胜诉案件执行率始终在系统内处于前列。

该行灵活把握诉讼时机,对发展前景较好、掌握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客户,因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导致逾期的,采取有力措施盘活企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违反贷款合同,到期拒不还款的客户,坚决维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积极运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清收债权。

该行综合运用多种清收手段,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或逃避执行的案件,运用法院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扩大资产查找范围,查找与锁定可执行资产,行使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法定权利,诉讼维权和价值创造能力方面不断取得突破。

执行监管要求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江苏农行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各项规定,防范各类金融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注重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各类金融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该行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在全辖区开展了营业网点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活动,从全面审视和风险诊断的角度出发,梳理诈骗案件风险、员工行为管理、现金管理、客户信息等方面开展自查及整改。针对客户交易欺诈、洗钱欺诈案件防控的严峻形势,内部完善防范机制,建设防范体系,外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客户权益保护意识与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近两年来,该行成功堵截各类存单、银行卡诈骗、承兑汇票诈骗、电信诈骗等案件3241起,涉及金额3.43亿元。

该行建立反欺诈工作常态化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级支行、营业网点反欺诈工作职责及各业务条线工作规范,构建了规范化的反欺诈工作岗位职责体系,并持续开展诈骗案件防控专项治理活动,建立起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网络,形成“共响共治”的强大合力。同时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该行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完善客户信息全流程控制,并在合同中明确外包环节客户信息保密和访问控制要求,针对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在制度、技术、员工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防范信息泄漏和滥用。

江苏农行有效延伸普法半径,践行社会责任,将金融知识宣传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了以“抵制非法民间融资,共创和谐金融秩序”为主题的客户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通过举办“1+N手机银行体验”、“金融大篷车乡镇行”、“送电影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在宣传各类金融知识的同时,将反假防诈、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传授给了广大客户。金融知识普及成为银行和社会公众“同一首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江苏农行被评为“江苏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壮大法律团队

法律队伍建设是依法治行的基础,拥有一批专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善打硬仗的法律专业人才,是江苏农行“依法治行”的可靠保证。

该行注重法律人员的梯队建设,建立了全省法律事务后备人才库,在省分行层面组建了法律专家组团队,聘任行内20多名法律骨干作为法律“智囊团”成员,解读和研讨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推动法律研究成果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先后形成了“三农”业务担保、信贷担保优先权法定例外的法律风险研究、资产处置法律风险清单手册等几十份法律研究报告和法律课题成果。在分支行层面,各二级分行配备2——4名专职法律人员,一级支行配备一名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法律人员,履行案件处理、法律审查、合同管理等法律事务基本职能。

多年来,上百位具有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员脱颖而出,形成了一支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能打硬仗的复合型法律团队,通过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案件会诊和全省“优秀法律意见书”、“优秀法律风险提示函”推选等活动, 加深了法律人员探讨交流,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法律人员在众多业务领域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支持作用。

崇尚法治文化

强化依法合规理念

先进的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氛围,江苏农行党委将普法教育纳入全行发展总体要求,制定下发了普法规划和每年普法计划,法律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普法工作,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该行树立“大普法”理念,法律、监察、人力资源、工会、前台和营业网点等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普法合力,全行员工都成为“法治文化”的实践者。

该行普法活动寓法于教、寓法于赛、寓法于理、寓法于宣、寓法于娱,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讲课、举办客户经理法律知识竞赛、编写普法教材、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治文艺汇演和“法治文化节”等多种活动营造学法、懂法的浓郁氛围,并利用网站、、简报、宣传栏、微信、微博、短信息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建立了多层次法制宣传阵地。

该行把普法与合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丰富了全行“法治文化”。通过全行性的合规文化大讨论、合规文化宣讲、合规辩论赛、巡回演讲、先进事迹报告、违规违纪公开处理大会、表彰奖励合规先进、案件问题分析通报会等宣讲活动,举办了以“学法律,讲合规,维权利,防风险,固基础” 为基本内容的法律与合规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三项违规”员工风险行为排查与治理,巩固推进“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和全行尽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强化了全行员工法律“红线”和合规“底线”意识,传导了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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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知法守法敬法作文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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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收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吕某家境贫困,但他从小就好学。上了初中后,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原本家境就不富裕的他曾经多次偷窃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给他念书的钱。母亲多次教育他,可他屡教不改。母亲的心已经凉透了,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家中所有的钱都被他花光去上网了。亲朋好友也不愿借钱给他。于是他开始抢劫。在市民举报中,公安机关很快的抓捕了他。当时他还在网吧打游戏。冰冷的手铐把他铐了起来,他这才觉悟。由于他的年龄未满18周岁,所以被判为有期徒刑15年。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美好青春就葬送在监牢里了。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社会中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这好像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洞是很不起眼,但长此以往船就会沉没。

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的行为的发生做起。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依法治国。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得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决不能做。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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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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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章党规党纪“底线”。在这个特大号字标题下,报导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况。市委书记徐萍华同志强调,广大党员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章党规党纪“底线”。学习会议强调:“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做到持续深入学深学透,将两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下遵照市委指示,认真研读,潜心体会

一、研读《廉洁自律准则》,唤醒共产主义党悟,保证“四个坚持”、“四个廉洁”贯彻落实。

共产主义觉悟是中共党员的政治灵魂。党章第二条申明:“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睡眠中醒来的政治灵魂,会引领我们忠实履行入党誓言,以誓言为准则“严以修身”,修成一身遵纪守法、拒腐防变、清正廉洁的正气和勇气。在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党员眼中,贪污腐化是极其卑鄙无耻的犯罪行为,作为“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中共党员,不但不想贪,而且不齿于贪!

《准则》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四个必须”的核心要素是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其后“三个必须”都是追随核心要素并与之共存共荣的先进性纯洁性要素。《准则》把“四个必须”作为前导,就是要先唤醒党员内在的共产主义觉悟,为贯彻落实《准则》打下先进性思想基础。所谓共产主义觉悟,就是铭刻在心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党员的自主思维和价值取向,通过言行、态度、取舍、作风乃至兴趣、爱好等形态表现出来。

经过长期学习、实践、观察、体验,在下实话实说:一般的人性自觉不足以长期坚持廉洁自律。因为人性是善与恶的对立统一体。善与恶双方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在头脑里面“轮流执政”。只有在善方取得主导地位的时间段内,才能坚持廉洁自律。当恶方占据了主导地位,就会放贪欲出笼造反。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经常要处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经常要对“公或私”、“廉或贪”作出选择。如果自身的共产主义党悟还未醒来,就难免作出错误选择。无数“一念之差、坠落马下”的案例,都是选择了私、选择了贪的结果,也就是共产主义党悟还在睡觉的严重后果。所谓“一念之差”就是作出了错误选择。

共产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道德素质从一般人性攀登到至善至德境界。在攀登过程中让“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同腐恶事物水火不相容”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在头脑中扎下了深根,炼成了除恶扬善的特殊品质。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同贪腐之风划清界限,作出对策,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准则》把“四个必须”部署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前头,就是要先唤醒同志们的共产主义觉悟,依靠大家这种正能量,保证“四个坚持”、“四个廉洁”成为广大党员的真正自觉。

二、研读《纪律处分条例》,唤醒使命感和责任感,做从严治党的积极参加者和促进者。

中共党员对党的事业党的命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共产主义觉悟的尖端部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等入党誓词,就是共产主义使命感责任感的简明宣示。

《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一章第一条阐明出台这部新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研读《条例》这段文字的精神实质,可以读到党员遵纪守法的意义无比重大。其一,党员遵纪守法关乎党的团结统一,而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战斗力所在,生命力所系。其二,党员遵纪守法关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发动机和传动系统,国家法律法规是其保驾护航系统。这两大系统都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全民团结奋斗、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

有些同志认为,这些高标准,大道理,重任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我们这些普通党员普通干部,基本上都是“打工仔”,只要“对得起这份工资”就行。反正领导要我学什么就学什么,让我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让我干什么就不干什么。

在唤醒了共产主义觉悟的同志们眼中,这些“高、大、重”事情不仅有着极不寻常的意义,而且同自己的关系非常密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么振奋人心、震撼世界、宏伟壮丽的奋斗目标,就是全国人民的梦想所在,利益所系。我们自己那些梦想、那份工资都包含在里面。看到中东难民的悲惨遭遇,我们深深感到国家繁荣富强是全国上下、党内党外的所有人员共同幸福之所在。这些“高、大、重”事情吸引着、激励着我们爱党爱国爱民情怀,呼唤着我们的使命感、责任感。让我们意识到,这一切就是我们志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现实使命!随着使命感的醒悟,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顿时明亮起来。“遵纪守法”四字,原先看似冷冰冰的压力,现在变成了热乎乎的动力。鼓舞我们下定决心、鼓足勇气,纵身跃过违纪违法贪腐犯罪陷阱,快步跟上党中央的前进步伐!

初读《纪律处分条例,》读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感到它真像一张大网,又严又细又密,把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一网打尽,连“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都定性为违反纪律行为,都要给予纪律处分。千万不要以为这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都没有违法,都够不上犯罪,问题不大,又不光是我一个人。必须看到,把这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堆积起来,就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是关乎中国共产党整体形象的重大问题!就是关乎人心向背的极大政治问题!古贤有遗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啊!唤醒了共产主义觉悟的同志,都懂得这些道理。

党中央决定出台这部新法规,就是要向全党、全社会展示“违纪必惩,有腐必反”的决心!就是要用党纪党规党法的尊严、权威,打掉所谓“查不出来就不怕”等侥幸心理,打掉“没有违法就没有问题”的忘纪心态,打掉“法不责众”、“人多偷牛难定罪”等等法盲意识,把将要发生、可能发生违纪行为消除在未发之时!引导推动全党同志,认认真真依照“三严三实”精神做人做事用权,全心全意办好公事,不奢不豪不脏办好私事,再现共产党“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光辉形象,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全社会风气净化、优化。

再读《纪律处分条例》,又有另一种体会,感到它很像一批“预防针”,把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制成“疫苗”,注入我们体内;让这些“疫苗”通过血液循环,进入我们的大脑、脏腑、四肢,保证我们头脑清醒,体质健壮,身手敏捷;把全身活力释放出来,不仅能够从这张大网内跃出网外,而且能够参加拉网、补网、收网……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积极参加者和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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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领导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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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组安排,这次中心组学习要我作个中心发言。主要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谈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同时发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点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以严治党的新常态,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制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凸显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纪律,对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经过几年的实践,修改“条例”和“准则”应运而生。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规范的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则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要实现长期执政,永葆青春与活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得起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因此在目前修订《则准》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的事业案件的深刻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强力的惩治腐败,“打虎”和“拍蝇”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扎紧纪律的笼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学懂弄清《准则》和《条例》的“新”和“严”

(一)两个比较读懂《准则》。 新出台的《准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加上导语、小标题仅有281个字,其条文可谓精简之至;然而细究其演变及由来,其内涵又可谓深刻之至。不妨从两个比较来解读。

1.与其前身201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比较。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者的差异从两个标题的不同即可一览无余。前身之准则适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条文有3600余字,内容涵盖“8个禁止”“52个不准”等我们耳熟能详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后的《准则》删繁就简,紧紧扣住“廉洁自律”这一条,其适用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同时依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不再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相重复。

2.与同时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比较。《准则》共8条,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有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其条文甚为周密,共有1.7万余字。两相比较,前者简洁,后者繁密;前者是自律要求,后者是他律戒尺;前者为宣示性的道德倡导,后者是开出的“负面清单”;前者是可见可及的理想情操“高线”,后者为不可触碰的现实纪律“底线”。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里?

1.新修订的《条例》有很多创新之处。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

2.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应范围,突出了党纪特色。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制定的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有别于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是比法律更严的规矩。在《条例》分则规定中,将大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违反党纪的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既反映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

3.新修订的《条例》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

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财政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以实现纪法之间有效衔接。

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这是沿用和保留了原《条例》的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犯罪行为,且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况。

4.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以前那种在调查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5. 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新的制度成果,体现了时代性。十八大以来一共出台了30多部廉政新规,既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也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新的党纪部分。在六大违纪行为中,都补充了新的内容。

例如,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摆在前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又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再如,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6.《条例》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新思路。管党治党既要靠党章和党内法规,也要靠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此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改,一方面是二者紧密联系,需要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是二者功能有别,需要分别规范。《准则》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高线道德标准,是共产党倡导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决心和要求。《条例》是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违反六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三)新修订的《条例》严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梳理《条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为何要特别强调“严”字?这个“严”字又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与原《条例》的比较对照,就能找到答案。

1.纪在法前,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分则中将违纪行为分为: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0类违纪行为,其中有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

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原《条例》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正因为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了六种: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在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周本顺、杨栋梁、乐大克等人被“双开”的消息中,通篇“纪言纪语”。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这正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生动体现。

2.处分“加码”,违纪将挨更重的板子。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便容易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使党无法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

类似从严加码的变化还体现在修订后《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等等。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

在增补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一些条款也进行了调整。如,原《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第七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两项条款,其最重处分为“留党察看”,而新《条例》将此两项的最重处分“升级”为“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加重责罚之外,也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如,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3.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除政治纪律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法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室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重点查处全省移民系统党员干部在十大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回应移民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纪检组长,我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党组各成员履行着“一岗双责”责任,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压力在肩、责任压身。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明年省局将结合业务,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整章建制、严格规范”5个阶段,通过开展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达到资金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监管全覆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整改贪污、套取、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省局党组制定出台了《省移民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省移民局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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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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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说的一点都没错,法律就是一种规则,如果有人触犯了,就会受到惩罚。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才不会有人受到伤害。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在保护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学法》。这些法律都可以保护我们健健康康的长大,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生活处处有法律,法律可以保护弱小的人不受伤害;法律可以让世界变得更美好。所以请大家一起遵守法律吧,不要去触犯它,这样世界将会更和谐、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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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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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个法治“春风”持续劲吹的时代,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的事,更需要每个集体、每个人去实践。

作为联动城乡的公众持股上市银行,农业银行具有“一广”(服务广)“四多”(客户多、产品多、业务多、员工多)的特点,在外部监管、合同管理、业务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规制,需防范更显性的法律风险。那么,农业银行应如何推进法治建设呢?一言蔽之,推进“法治农行”建设,应大力倡导“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首先要“知法”。因不知法而镗锒入狱者,既可悲,又可怜。一些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但有人居然不以为然,认为即使被检查发现也就是一般的违规问题,顶多罚点款、给点纪律处分。这一方面反映其法律知识的缺乏,另一方面说明普法教育仍需加强。

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法律环境、推陈出新的业务发展格局,全行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尚需持续围绕法律“四进”——进高管、进机关、进基层、进员工,重点普及与银行业务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机构+员工”全覆盖的普法教育长效机制,形成“人人学法、知法”的法治氛围。

其次要“守法”。如果说“不知法者而犯法”实属可怜,那么“知法犯法者”更是可恨。银行是特殊行业,银行员工面临诱惑多,为谋求自身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谓害己、害人、害单位。

最后是“用法”。法律既是一把定纷止争的尺子,更是维护权益的利器。学法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用。在日常经营中,处处面对法律问题,如客户经理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文本的选择、填写、签章、履约、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均涉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当出现信用风险时,同样需要法律手段去化解风险,以维护农业银行权益。

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但法律风险防范不单是法律专业部门的职责,“涓流汇聚以成大海”,只有全行每个员工立足岗位、见微知著,积极化解法律风险,法治才能真正深深植入农业银行的基因中。

“知法、守法、用法”,话语虽朴,但却切实体现了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农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内在逻辑和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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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支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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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行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支行制定的《五角场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在分行参观的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图片展暨廉政漫画展,支行下发的相关资料、图册,部门党支部集中学习《党章》、系列讲话等,增强了我的法治观念,巩固了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了自身的案件防控意识,不仅让我意识到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案件防控的严峻形势,也从多层次、多维度、多岗位警示我们防微杜渐,明确底线,让我受益匪浅。

银行既是金融业,也是现代服务业,但归根究底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于刚刚踏入银行业的新人来说这个答案似乎显得有些让人捉摸不透,但随着时间的沉淀与业务的不断拓展,这个答案不断地显现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在它的背后似乎隐藏着多少血的教训,多少经济上的纠纷,多少声誉上的风险,却最终归结于普通、平常的两个字――风险。

在同业竞争不断激烈的今天,由外到内的压力给银行员工带来了诸多压力和风险。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投机取巧的事件屡屡发生。曾几何时,那束之高阁的“合规文化”,在利令智昏的灰尘里,成为仅供观赏的文字,成为应付检查的装饰品。同行业里曾经全心全意奉献的员工,没有经受住诱惑而不惜违纪违法,让自己、让家庭蒙羞,让单位蒙受损失。在本次支行下发的图册资料中,就摘录了16份服刑人员悔过书,真实记录和再现了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通过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一次次给我们敲响着警钟,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案件防控的重要性。

我现在所处的个贷中心工作更是如此,信贷岗位本身的特点、工作内容就是与风险打交道,除了自身的操作风险之外,还要深入细致的审核客户提交信贷材料,防范信贷风险,尤其是利用虚假的相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将银行信用转作他用等情况,只有自身对于风险防控有足够的意识,才能保证我行信贷业务无风险的运营。因此,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是从事信贷岗位的必备素质,如果缺少这种素质,合规就是空中楼阁,是空想主义,根本无从谈起,不但无法将工作做好,更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前途,因此只有精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各类风险因素、信号,以及防范措施才能使自己在面对千变万化的工作当中游刃有余,既可以保护自己,也能维护好单位的声誉。此外,坚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办理业务,不能因为人情账,疏于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当然,学习相关案例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处罚,更重要的是时常警示自己,改正自己操作上和理念上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提高合规操作,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才是真正的目的。

鉴之以往,以资于今,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只有把工作当成一份事业来对待,才能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才能把工作当做自己的心血来呵护;只有对自己从事的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才会把严格执行制度、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当成自己的职业生命,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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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员干部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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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市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法治思维,带头知法、明法、守法、用法,做懂法守法的模范,才能加快法治大连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国增添动力。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学法、知法。要建设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有法治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威,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党员干部担负着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任,更应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才能尊法、守法、用法。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敬畏法度,心中常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畏法度”是自由的底线。市场经济社会,物质诱惑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心中无法,把持不住贪欲,把持不住权力,必将引火烧身。近年来,许多贪官污吏身陷囹圄,究其原因就是脑子里特权思想意识浓厚,拿着法律当儿戏,最终自取其咎。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不越“雷池”半步。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具有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此,就能够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当前,大连正在进行学习型城市建设。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大兴学习之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带动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把法治大连建设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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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干部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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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和圆满落幕,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新风。作为一名司法系统普通党员,下面我就谈谈我对此次十八大报告及此次大会中各方面创新之处的理解和感悟。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胡锦涛主席在做十八大报告时的一句“不念全文,只讲要点”可以说是开场的亮点,与以往念报告的方式相比有很大突破。这种改变由领导人来带动,看似不经意但是带来的将会是一股会议的新风,这种改变不仅节约了时间,提高了会议效率,更让我们看到领导人于细微之处彰显的睿智、大气、亲和力和创造力。

其次我想就十八大报告中涉及到的内容创新谈谈我的体会。此次党的十八大报告主题鲜明深刻,内容博大精深,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表述、新概括、新要求、新任务和新举措,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之光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对报告的初步学习和梳理,我觉得重大的理论创新和突出亮点主要表现在:

一、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历史定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列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二、从数字的角度可以看出十八大报告中的理论闪光点。如首次提出“两个同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出“三个自信”:即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出“四种监督”和“四个意识”:即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而且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提出“五位一体”,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首次写入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了“八个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首次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

三、党的十八大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从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虽然只有这一字之改,但却是一个质的飞跃,它把全面小康社会的美好图景更具体更生动地呈现在全国人民面前,也把我们党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展现出来;

四、党的十八大报告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用24个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概括,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五、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作出新表述,提出了社会建设的两个重点内容—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根本。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寥寥数十字,高度概括了民生之所需,百姓之所求;充分体现了党对民生事业的关心和重视,表达了我党进一步做好民生事业的坚强决心,透露出浓浓的民生情。

六、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的论述也有许多新的观点、新的思想和新的阐述,令人耳目一新。比如报告提出的“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等。

七、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有了新突破。一是把党的纯洁性纳入党的建设的主线中,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了更坚实的保证。二是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三是提出要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能力。我想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百姓,大家都能从这些新的提法中找寻到未来中国的发展密码,从中感受出十八大所带来的温暖和感动。我想我们都不会忘记,当胡锦涛总书记作完报告,在其间响起过37次掌声之后,掌声再度响起。这一次的掌声更加坚定,更加热烈,热情澎湃,经久不息。从这阵阵雷鸣般的掌声中,我们不仅读出了人民对党和政府执着的信任、坚定的支持,更读出了中国人民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的共同愿望和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的旺盛斗志。至今仍让我感动的是,来自山西的代表巨晓林在朗读自己写的献礼十八大的诗歌中泣不成声,从一幅自创的画有“放大镜中嵌套心形”的漫画中,我们看到了人民的新期盼以及他们对国家繁荣发展的信心,正是这种最朴素的表白映射出人民最忠诚的感情。

除了以上提到的关于十八大报告的量化解读让人感叹外,十八大的会风和语言也令人折服,会风务实高效,语言简练朴实,没有大话、套话和废话,许多还是老百姓日常的大实话,使大家都听得懂,听得明白,听的实在,体现了近年来中央倡导的求真务实的文风。同时报告的语言始终充满着对人民、对国家、对民族的一种深厚感情,近100分钟的报告让人心情激昂,精神振奋,体现了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我想每个人对十八大报告都有自己的解读,但无论从哪个角去解读,我们总能找到一种发自内心的感动和幸福,我们也总能看到中国未来的美好蓝图和宏伟画卷!

以上就是我这段时间以来对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深入学习与体会,作为一名政法系统工作人员,我将继续努力工作,用自己的热情和汗水为美丽中国的发展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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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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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近日,农业银行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支行积极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该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日程安排,确保有序推进活动的开展。同时,召开案例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对案例警示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在宣传教育方面,该行精心制作包括重要案防制度、《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和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内容的学习展板,组织员工进行教育图片展览警示教育,并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农行廉政夜话”为主题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员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

此外,该行还要求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相结合,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相结合,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内容。三是与案件防范工作相结合,通过案防制度解读和经典案例警示,增强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杜绝案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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