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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文【汇集20篇】

导语:植树节来临之际,伸出彼此的双手,种树好,种好树,好种树吧!让我们为大自然尽一份力吧。下面是开学吧小编整理的植树节保护环境作文,欢迎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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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发言稿

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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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但是3月15日或许并不是这么的温馨,然而3月15日对于我们来说更像是一天德补习。

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这一年主题主要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然而这里的每一条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订、法制健全、价格调控、结构调整、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的现实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注意节能、环保,在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证人类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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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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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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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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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深受大家欢迎的节日,在这一天,每一位消费者都会感到自己真正做了一次主人。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不少问题也紧随其后,还好有了3.15才能让我们将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黑幕得以曝光,下面一起来看看泰康人寿为大家整理的今年的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吧。

对于现代人来说,虽然各种生活设备越来越先进,我们也能够从各种途径能够方便和快捷地了解最新发生的新闻,而日常的购物方式也出现了多元化,可以通过网络、收集平板、电视进行购物,作为消费者最关心还是马上就要到来的消费者权益日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也会暴露出来。尤其是当我们的基本权益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侵犯、当我们的人格受到奸商们给予的不公的待遇时,大家是选择忍气吞声,任由这些坏人为所欲为吗?我想每一个人在这个时候都不应该懦弱,我们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要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单的说就是让消费者的我们受到了商家或者产品的侵权,那我们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于每一位消费者都应该了解一些在我们日常消费方面的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知道一些能够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知识。用法律的舞起来武装自己,保障好自己每一份权益。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更应该把这种活动好好的开展起来。其实这种正常合理的消费投诉维权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化解一些比较尖锐的社会矛盾有很大的好处。当然,我们不要把消费投诉看作无理取闹或者就是卖假货受到大家的一致反对,其实

我 们常见的消费投诉应该归类于一种双方个体之间利益纠纷以及矛盾化的结果。我们都应该理性的看待这种正当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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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全文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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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5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三、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计划明年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10年:消费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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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1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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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3.15,是消费者的节日吗?

不否认的是,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起于18年前的中国消费者权益日,秉承了国际社会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当历经了18年的节日洗礼,谁能说清楚有多少机构是在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幌子,而把3.15当成“消费者权益日经济”来经营,却恰恰违背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消费者自身又感觉到多少权益的增长呢?

从每年中消协公布的各类商品投诉中不难看出,围绕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分年度看是有减少和增多的数量区别,但把18年综合起来看,此涨彼消的各领风骚其实一直在困扰着消费者,甚至如今把消费者的维权希望只能寄托在315这一天,因为也只有这一天,商家才似乎害怕和尊重消费者,这就不能不让人质问,这是3.15节日的本来气氛吗?

从看病、教育、住房等等大项,到电信、手机、食品这些日常等等,对比消费者的四项权益,我们不能不承认,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伴随的并非是越来越多的理直气壮,相反,越来越“委婉”的霸王条款和越来越难的维权过程却让人更心烦,甚至很多人因为忍受不了这个折磨过程的时间成本和与商家斗法的弱势而放弃,商家的强势和消费者的弱势,在历经了18年的维权节日后,被动消费更加明显,主动强势更趋诡异,那到现在也无法取消的什么漫游费争辩,不就是典型吗?诸如此类的汽车三包、开瓶费、排队取钱、电视购物等等,消费者又有多少是明白的权益消费?

而更可笑的,每当315临近,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可能又有哪个名牌要倒霉的让消费者吃惊了,这是节日还是黑幕曝光日?那个什么3.15权威认证,不就是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当成了经营3.15而成为被人唾弃的自嘲吗?

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换句话说,商家有364个强权日,这也就难怪国家还要号召垄断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了,这种社会背景下,3.15不成抓眼球、唱高调的工具都难,再碰上哪个强势的商家在商海中学会了危机攻关,变被动为主动的高招,借3.15而对消费者“很傻很天真”一把,消费者的节日恐怕要在被愚弄的眼泪中度过了。

并非否定3.15,但3.15的确越来越多了经营的色彩,消费者希望的是天天3.15,而不是用一天的解气换来364天的忍气吞声,如果是这样,3.15就根本只有商家利用的价值而无消费者维权的意义。3.15的公信力何在?3.15维权维的是谁的权?

世界真是奇妙,养活商家的消费者,如今弱势到只能在3.15诉苦了。这个节日好心痛,没有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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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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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问妈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呀?”妈妈说:“就是在你进行消费时,受到欺骗或者你买的商品不合格过期等,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一下子想起来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一段故事。

今年1月份,家住唐邑镇的李凤梅阿姨再吃方便面时吃出了一个虫子,李阿姨当场就呕吐了。于是他找到卖方便面的商店要求赔偿,可是销售商不但不给她赔偿,反倒骂她没事找事,还侮辱她。李阿姨气得没法,就想法找到了厂家电话。生产方便面厂家知道后,不仅赔偿了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让业务员亲自找到李阿姨,当面道歉。还要带李阿姨去看病。厂家称,如果李阿姨吃方便面吃出了病,他们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小朋友们,这就是消费维权,不在乎你消费的多少,只要商品有问题,就可以拨打12315,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我们平时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如果商品不合格,就可以维权。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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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

全文共 2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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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创新,突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工商局、市消协的统一部署,经区工商分局、区消协研究,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范文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xx市工商局、市消协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20xx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

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做好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用足用好有关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同时,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新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树立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良好形象。

丰富载体,充实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召开全市金融业座谈会、集中学习新《消法》有关条款,通报和点评金融系统20xx年被投诉情况,促使全市金融行业诚信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召开全市家用汽车销售行业座谈会,集中学习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通报20xx年全市市、县(区)二级协会受理家用汽车投诉调解情况及典型案例和汽车售后存在问题,就20xx年消协对家用汽车投诉重点案件采取曝光的形式警示同行。在《xx日报》、《京九晚报》等媒体上刊登20xx年3·15系列活动和20xx年十大案例。座客电台、电视台的行风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利用政风和行风热线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话题。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着力解决消费投诉。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举报,强化对12315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完成央视3·15晚会投诉热线值守任务。针对3·15晚会曝光本地问题及企业、12315结合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本地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广场宣传,扩大效果,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将在3月15日举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县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3·15宣传活动。对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等单位联合评选的xx市“文明诚信”经营单位进行表彰,设立消费咨询宣传台、假冒伪劣识别台、法律咨询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台,组织大学生消费维权宣传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送《消法》等服务。在xx市主要路段、商场和各个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咨询、宣传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接受举报投诉。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力维护消费安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牛肉为重点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查来源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农业生产需求量大、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六城”创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对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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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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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和同学李翔、戴亮、钱靖相约在外海商厦门口等,一起到浙大去踢球。

我们几个见了面,可是谁也没有带足球。我想:反正过几天就要买一个足球,干脆今天就买了吧!于是我就跟李翔来到一家文体用品店,我挑了一只黑白相间的足球,买了下来。到了浙大,我们尽情地踢。

可是,不到40分钟,球的表面就裂开一条缝并且里面还爆出了一个“大包”。我们揿一揿,“包”就大一点,揿一揿,就又大一点。越揿越大,只听见“啪”的一声,足球终于“爆炸”了。

我们四个十分气愤,这球的质量实在太差了分明是欺负我们小学生嘛!我们快速骑车来到了那家“黑店”。原来笑容满面的阿姨顿时凶起来,对着我们又叫又骂,死活不肯给我们退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灵机一动想起了消费者投诉热线――“96315”。

我们在旁边的公共电话亭里,拨打了“96315”。接电话的是一位阿姨,当我们说完事情后,又告诉她那家店的地址。接着,阿姨告诉我们,他们的工作人员将在20分钟内赶到。放下电话,我们好像吃了一颗“定心丸”,稍稍得到了一定安慰。

我们大约等了15分钟,一辆蓝色印有“96315”的桑塔那轿车停在了我们面前。我们好似见到了“大救星”,领着三位叔叔来到了那家文体用品店。那女老板见来了“克星”慌忙变了脸色,忙着狡辩。那位叔叔不愧是来自“96315”,没听那老板狡辩,便对那家店进行了抽查,果然又查出了不少假货,老板只能对我们进行了赔偿,最后还查封了那家店。

通过这件事,使我认识到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句话不能整天挂在嘴边,应该落实到行动上去。假货防不胜防,所以要时刻警惕,用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让我很难忘,因为我第一次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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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短信祝福语

全文共 2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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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字当头做假货,消费陷阱也很多,维权利剑一出鞘,斩尽世间坑人者,三月十五维权日,以后全是放心货。小编收集了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短祝福语,欢迎阅读。

1. 买卖不成仁义在,消费欺诈不可取,不用天天供“上帝”,只愿诚信来经营,商品质量不过关,下次不会有人来,三月十五送祝愿:祝您做个开心的“上帝”!

2. 拒绝虚假侵害,享受合法权益!3.15请拿起法律武器,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3.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敬请注意,宣传知识很重要,买到假货可举报,协会主持真公道,我的节日我做主,维权日子快乐伴。祝快乐开心。

4. “消肥”者权益日,“消肥”者今天可以投诉,你可以投诉猪肉,价格太便宜,制造了很多“肥肥”;你可以投诉零食和甜品,味道太诱人,吃出了很多“胖胖”;你可以投诉你自己,嘴太馋,把自己变成可爱的“肥猪猪”。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心快乐。

5. 3.15消费者权益日,消协决定对我们无理由,无距离,无条件的三无爱情进行审核,经过步步审核专家组鉴定,国内国外专家一直认可,我们的爱情提升为国际免检产品,保质期一生一世。

6. 消费者权益日到,短信提醒少不了,购买物品要小心,货问三家防受骗,假冒伪劣要谨防,果真遇到要举报。祝3.15快乐购买、幸福开怀。

7. 三月十五说维权,食品安全打如天,近年问题多出现,国人焦虑很是烦,追根到底是管理,制度不严欠完善,强力执法惩造假,绿色食品天天见。

8. 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你做主。

9. "购物不可雾里看花,要学会能慧眼审查,又是一年三月十五日,消费者权益她维护,12315有一双火眼晶睛,更有一颗善解人意的心,商品真伪好坏她来帮忙,请快乐拨打热线12315。"

10. 3月15权益日,全国各地齐宣传,打假防骗有招数,从今不怕受欺骗,共同关注齐动手,假货从此不露头。

11. 辛苦赚钱不容易,花钱就图咱开心,遇到假货伤身心,维权一定挺到底!3.15为人民,保权益,还公平!3.15祝你开开心心,购物舒心!

12. 3月15日到了,我急匆匆地到来,把一片叮嘱带给您:购物一定看仔细,不要轻信把当上,货比三家知好坏,消费同时见人心,遇到诚信好老板,下次购物还找他!

13. 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快讯:说假话的蔫了,卖假货的栽了,办假证的拘了,贩假币的关了,假的“音讯全无”,真的“蜂涌而出”。祝你开心!

14. “浇灌真情”维幸福之权,“剔除烦恼”维欢乐之权,“远离危险”维平安之权,“呵护身心”维健康之权。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维权开心!

15. 3.15“打假”温馨提示:禁止赴宴时假装吃饱,喝酒时假装醉倒,付账时假装无钱,路遇时假装揉眼。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16.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希望你远离“伪劣”的生活,赶走“假冒”的感情;只留下美好的“真品”,只拥有幸福的“真爱”。短信祝福保您人生质量上乘!

17. 因手机控告你对它使用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它的休息,为维护手机的合法权益,判你流放快乐岛,去开垦吉祥,播种欢欣,收获幸福,即刻上路,不得有误!

18. 值此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新时代好人”标准新鲜出炉:说话“一诺千金”,做事“童叟无欺”,感情“信守不渝”,望遵照执行。祝你快乐!

19. “利”字当头做假货,消费陷阱也很多,维权利剑一出鞘,斩尽世间坑人者,三月十五维权日,以后全是放心货。

20. "315消费者权益日,你我友情得到国家认证,优质相处诚信传递,品牌祝福永不过期,祝愿我们的友谊天长地久。"

21. 百里挑一择优劣,火眼金睛辨真伪!举报制假商,造福全社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敬请关注3.15。

22.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一要维护健康权,身强体壮挣大钱;二要维护平安权,家庭和谐幸福享;三要维护快乐权,每天欢乐笑开颜;四要维护买卖权,公平合理无期限。

23. 315维权日,发条短信祝福你,维护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平安权,家庭安定大团圆,维护好快乐权,嘻嘻哈哈笑开颜,维护幸福权,吉祥如意乐百年!朋友3.15快乐!

24. 拿起你的武器,保护您的权益!合理消费,合法保护,让正义无处不在。

25. 3.15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态度;3.15不是一种敷衍,而是一种责任;3.15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义务。3.15消费者权益日,快乐消费,享受人生,快乐一天。

26. "315消费者权益日,但愿众商家,少贪心多诚心,少私心多热心,少黑心多良心,少狠心多爱心。消费者定会开心,多买商品更舒心。"

27. 消费者权益日,我给您开一张“友情”发票,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我将对此份产品进行终身维护。现用短信传送给您,请查收!

28.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霉运走远,保护好运再现,消费不利病源,保护健康永远,消费不幸连连,保护幸福重现。祝消费日幸福快乐。

29. 3月15消费者权益日到,维护自己的权力,享受幸福的人生,消费环境保护好,健康生活步步高,祝你快乐永远。

30. 虽然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但是相信凭借一双慧眼,您一定能够辨别出良品;虽然商家花招层出不穷,但是相信仗着一份敏锐,您肯定能够看透那本质。315到来之际,提示您消费请谨慎,维权不能忘!

31. 值此3.15到来之际,美女分辨赛正式开始。但凡浓妆艳抹,弄虚作假的一律后退十步,取消参选资格。但凡素颜朝天,蓬头露面的一律前进十步,重点选拔。但凡自出生至今,从未梳妆打扮不认识化妆品的才是今天的真品——冠军,非你莫属。

32.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消费掉工作的压力,维护自己的舒爽,愿你消费掉家庭的不快,维护家庭的和睦,愿你消费掉事业的羁绊,维护事业的顺利,祝消费日快乐。

33. 假货横行真操心,购物处处埋陷阱,花言巧语广告多,真实效果全浮云,提醒老人多留意,购物就图咱开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你万事如意!

34. 今天基本不打电话,要拨只拨315;今天基本不去上网,要上只上消协网;今天基本不想说话,要说只说维权事;今天基本不发信息,要发只发我叮嘱:请你三月十五日维护好自己的消费者权利!

35. 买东西,图开心,花钱不能买气,假货必须清理;老百姓,图省心,权益就在你手里,保护自己3.15帮助您!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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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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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过去了。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一,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让广大群众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二,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揭露、斗争。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三,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消费知识专栏”或“讲座”,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支持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虽然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在不断觉醒,维权的呐喊在不断增强,维权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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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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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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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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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13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13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13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13年新消法第 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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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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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消费提供经济实用、优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是维护其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企业寻求差异化售后服务的水准越来越高,但是要做到万无一失目前尚无良策。由于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或工作人员的疏忽,各种产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再优秀的生产企业都不能够保证决定没有错误发生或引起顾客的投诉,因而及时补救失误、改正错误,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投诉等售后服务措施成了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可以说,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与利益的最后防线,是解决企业错误和处理顾客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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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消费者权益日的英语日记

全文共 1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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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ocialist market-oriented economy in our country is developing rapidly, just like a truck running at a high speed. But the general public is surprised to find that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seriously hampering the expansion of our marker economy. Consumers have to be very careful in purchasing goods and services they need; otherwise they will fall into the traps set by the illegal manufacturers who make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There is no doubt that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are extremely harmful. In the first place, they endanger people’s health, giving rise to a lot of injury accidents. For instance, inferior-quality medicines not only aggravate a patient’s condition, but also tend to threaten his life and, what’s worse, to result in his death. Secondly,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are usually sold on the cheap. In many cases they interfere with the normal economic order in our country, affecting the market of many high-quality goods. This in a great degree,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harms the interests of our state. Therefore, we can say that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are a dangerous “tumor” in our healthy economy, which must be cut away as soon possible.

In my opinion, several strong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to fight against fake and inferior products. On the one hand, those who make them must be severely punished by the law. On the other hand, due to the growing complexity of the market, consumers are often faced with deceptive practices. Although there are laws designed to protect consumers, there is not a sufficient number of law enforcers to cover all the abuses of the marketplace. Hence, consumers should learn to discern between true and false. Only in this way can they defend their own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消费者权益日的英语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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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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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作家曾经说过:诚信是一本厚厚的日记,是一张不能背弃的人生契约。“诚信”是做人之本,如果我们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很难拥有别人的信任。

我们现在每个人都有零花钱,我们会拿着这些钱去买一些吃的、用的、玩的,显然我们已经成为了一名消费者。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一名市民,作为消费者,我们必须要掌握消费常识。

消费者权益分为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九项消费权益。在很多商场超市会出现卖假猪肉等违法现象,导致很多消费者因吃的东西不干净而生病、打针,将苦苦挣到的钱都用在治病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本不应该发生的,可是,它却屡次出现在我们的身边。由此可见现代人的诚信素质多么差。

每年的3月15日晚上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上总会反应一些社会上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欺诈等行为。

我也思考过,没有诚信的人,生活在世界上,就如同一颗漂浮在空中的尘埃,永远不会收获公众的赞美,还有内心深处的踏实和平静,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消费者,如果将来成了企业老板,更要以德服人、以诚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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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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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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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15消费者权益日:合盘贷、国诚金融保障安全

全文共 1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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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还有几天的时间,一年一度的央视3.15的晚会即将上映,这期间p2p行业的问题平台成为3.15投诉的热点。作为一个新兴起来的行业,p2p发展有八年了,随着行业的发展p2p平台的增多,在行业缺乏监管的情况下,p2p平台鱼龙混杂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国内著名P2P平台合盘贷和国诚金融,作为P2P行业内的佼佼者来为我们深入探讨一下,目前问题平台主要被投诉的情况有哪些?

一、虚假宣传,粗制滥造

有一些以圈钱为目的的不良平台,网页粗制滥造,或者直接复制其他平台。在2013年9月份上线的国诚金融,在业内和投资人中间拥有良好的口碑。包括国诚金融的CEO是资深网贷投资人“曾经”,拥有一批忠实的追随者。然而在2014年8月份出现了一个平台,创始人团队履历完全照搬国诚金融,只是照片和名称不一样。不过投资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在网贷第三方平台给予曝光,国诚金融官方也作出相应声明。

自2014年初其p2p网贷平台就以疯狂增长的姿态在发展,从原本几百家平台发展到现在一千八百多家,p2p平台在疯狂增长,平台之间的竞争就逐渐加大。目前为止p2p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尚未确定,建立p2p平台的成本比较低,2015年p2p平台依然是一个疯狂增长的时代。在这种环境下,各大平台想要正确更多的投资者,纷纷以高额投资广告宣传推广。据了解,大多数的问题平台都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国诚金融告诉大家不要被花里胡哨的广告,和较高的收益所迷惑。

二,平台自融

“自融的平台,从概念上已经偏离了P2P信贷中介的定位,这样的平台,其主要目的是为实业或关联企业吸纳资金,在项目的审核上难免有失公允,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审核项目,甚至存在一些道德风险。从这个角度讲,平台自融或多或少会影响项目的质量。”P2P合盘贷联合创始人分析指出。

与纯诈骗平台不同的是自融平台在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给投资者很多利益收获,不过就是风险非常大,因此平台自融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国诚金融金融分析师指出:“不管怎样平台自融终究是违法的,也是危害投资者的权益。”投资人一定要严格去审核平台的各项资质,不要被障眼法所蒙蔽,他们的关联企业最好也能去进行资质确认。

三,诈骗类的庞氏骗局

据了解,广大投资者们向3.15投诉最多就诈骗平台,也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在网络上充斥这很多劣质p2p平台,这些平台的建立动机本身就不纯,隔着网络一层纱让很多不法之徒猖獗诈骗。利用p2p网贷平台实施诈骗,吸引大量投资者获得巨额资金。现在的p2p平台诈骗、违法的成本非常低,幕后黑手诈骗手段多样,即便是被被抓所收到的惩罚也非常小。

四,平台运营信息披露不足

p2p平台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其本职工作应该是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但是很多不良平台信息披露不足,甚至以拆标的方式来迷惑投资者,让投资者无法把握风险,最后导致踩雷。p2p平台信息披露不足同样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投诉的不良平台中很多都存在这个问题。

当然已有很多平台以“透明化”运营而得到投资人的口碑,比如国诚金融,比如积木盒子。

从以上总结的四点来看,p2p平台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与行业的监管问题有很大关系。行业缺乏政府监管,单靠行业自律很难维护投资者们的权益,在面对平台跑路、借贷者违约等状况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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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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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培养学生的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意识,让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市工商局、鄂州日报社、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有奖征文活动,而我是其中的一员,当然得把自己的维权故事讲一讲。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2009年8月,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07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2010年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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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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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朋友们:

在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确定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为做好此次年主题宣传活动,县消保委将专门召开“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布20xx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大事、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举办主题为“婚纱摄影服务”的消费者论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推进百场讲座进学校、百场电影进农村、百场咨询进社区“三百三进”等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引导企业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证物价平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与信心;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使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消协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履行好各自应尽的责任,为我县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而努力奋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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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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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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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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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所有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过去的一年,市消协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立足职能、创新思路、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和推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这一主题,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深化消费维权意识。市消协会及各理事单位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消费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让消费者和经营者普及维权知识,形成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披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公布消费维权信息和典型维权案件,加大消费警示力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适时开展市场消费调查,针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征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有效解决;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职能,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做好消费安全监管工作是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工商、质监、物价、卫生、药监、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维护和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作为出发点,强化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一是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检测,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三是深入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对食品、农资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突出抓好住房、医药、交通、旅游、保险、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监管,通过调查、评议、点评、建议等方式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五是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构建诚信体系来加强企业自我监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整合多方力量 ,健全维权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兴渠道,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诉求需要。市消协要加大与有关理事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做到让广大消费者满意。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新闻媒体及时关注消费安全问题,积极宣传,提升消费维权公众参与度。要努力开拓一条依托多方力量、借助专业平台、密切媒体协作、整合系统监管的社会化维权新路子。

同志们,消费维权,安全至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各项活动,切实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快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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