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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汇总20篇】

《奇迹男孩》是一部非常励志的电影,适合家长和孩子一起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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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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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的吧,这几天的五中全会,尽管新闻、公报都没出来,但是早已暗流涌动。对于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社会的“十三五”规划来说,如今是一个关键时期。

“五年规划”,是少数学者的研究方向。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讲座教授王绍光,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助理教授鄢一龙,在这个领域深耕多年。他们给侠客岛(ID:xiake_island)发来独家长文,详细剖析,一部“十三五”规划要出炉所必经的十个步骤。十个步骤一环扣一环,异常繁复缜密,可不是坊间想象的拍拍脑袋举举手这么简单。

一个五年规划的出炉过程,可以窥见中国深层的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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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唱动奇迹作文800字

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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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整个村庄安静下来了,大家带着一天的辛劳进入了梦想了。唯独不远处的一片森林热闹着,灯光闪烁着。

我耐不住自己的好奇心,随着声音和灯光摸索过去。我躲在树后面,仔细地打量着这里的一切,不禁有点羡慕住在森林里的“居民”了。

“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大家来参加我们一年一度的森林舞会,我们比的是唱歌,让大家秀出自己的看家本领来!”狮子大王戴着皇冠,穿着崭新的西装,有着王者的风范,大声地说道。“首先,有请我们的狗先生和他的家人。”狮王说道。狗先生和他的家人唱着周杰伦的《听妈妈的话》,他们用充满真诚的歌声,深深地打动了在场的观众。熊先生出场了,他吼了吼喉咙,自信满满地唱起了信的《死了都要爱》,到了高潮的部分,熊先生用尽全身的力气唱了出来。他身上的西装裂开来了,周围的树叶都纷纷落下来了,犹如一只只蝴蝶在伴舞。大家虽然听得有点不舒服,但也被熊先生这种执着给震撼住了。接下来是猫咪出场了,她用她那甜美动人的声音唱着S。H。E的《波斯猫》,那声音仿佛被施了咒语似的,让大家深深地陶醉在其中,让人捉摸不透,狐狸上台了,她向大家做了自我介绍,唱着王心凌的《睫毛弯弯》,那俏皮的音符默契地符合着狐狸那细小的声音,让人觉得很活泼。绵羊那可爱的娃娃音唱起了至上励合的《棉花糖》,让人似乎闻到了棉花糖甜甜的味道,让人在棉花糖中游览。天鹅挥动着那洁白的翅膀,一个优雅的降落姿势让观众们惊呆住了!天鹅唱的是许嵩的《素颜》,那富有磁性的声音,在耳边久久不肯离去。最后一位选手是百灵鸟,她唱起了徐良的《飞机场》,那犹如铜铃般清脆的声音,让大家不可自拔,好像流水一样透澈!“我宣布本次唱动奇迹的冠军是百灵鸟!”狮子王有着王者风范大声地说道。

“哦!~~~是百灵鸟获得了冠军!百灵鸟好样的!我支持你!”我不顾一切直接说出来自己此时此刻的心情。一霎间,安静了!一霎间,喧腾了!我拼了命地往前跑,一不小心撞上了树。“啊!”一声尖叫,使从梦中醒了过来。

[唱动奇迹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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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再创生命奇迹初二作文

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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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浩瀚的宇宙中,有一个奇迹——地球,在这个地球上繁衍着无数条生命,他们快乐地生活着。经历了数万年,这群生物开始了他们的进化,他们从古猿进化成了一个新的生物——人类,开始这并不足为奇,但随着他们智力的提高,他们越来越强大,危害着地球的生存。

在人类的过度开采和肆意破坏下,慢慢地,青春蓬勃的地球日渐枯竭,我们的生活也受到了危机。近年来,由于人类破坏环境导致全球温度不断上升,冰川融化,北极熊危在旦夕,空气质量越来越差,水资源、矿物资源日渐枯竭。这样类似的消息接二连三地发出来,真不敢想象,往日辉煌的地球会变成这样。

记忆中,那幽静的小路变成了水泥路,汽车替代了自行车、电动车,村间瓦房变成了一栋栋楼房,也许这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是一个跃进,但是对于地球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类似的发展夺去了地球的青春,使她一点点的衰老。

时间一点点推移,地球的危机越来越大,她发出微弱的声音。这微弱的声音使我想起了她往日的容光焕发,如今她的面容憔悴,无边的荒漠吞噬着她,茫茫的雾霾笼罩着她,浑浊的河流缠绕着她……她失去了美丽的容颜,这一切都是我们的错,我们一味地去利用、伤害她,她已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了。

想起那美丽的景像,天空是那样的湛蓝,朵朵白云飘浮着,清澈的河流缓缓地流淌着,欢快鱼儿自由自在地嬉戏着。而如今呢?头顶的那片天空已不再湛蓝,白云失去了往昔的快乐,河水不再清澈,鱼虾隐没了形迹,昨日那曾经的美丽逝去了,我的心中升起了一丝悲凉,我们人类似乎明白了只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地球孕育着我们,她就是我们共同的母亲,她作为母亲,每天都呵护着我们成长,可是我们却没能像对待母亲一样尊重她、爱护她,她对我们付出了很多,是我们最大的恩人,但她并不要求回报,既使这样,我们也不应该毁坏她呀!知恩图报是先辈们留下的传统美德,地球施予我们恩惠,养育我们人类,而我们却让她失去了美丽的容颜,让她留下了伤心的泪水,多么可悲呀!

草地是牛羊的家园,小河是鱼儿的家园,天空是鸟儿的家园,而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现在地球因为我们的破坏而日渐衰弱,面临着巨大危机,作为地球的子民,我们应该爱护自己的家园,像爱护我们自己一样,使她容光焕发,生机勃勃。

地球的存在是一个奇迹,生命的存在更是一个奇迹,然而现在这个奇迹正在一步一步走向毁灭,曾经美丽的地球失去了青春的容颜,作为这个奇迹的毁坏者,我们已经意识到,它正危及我们人类自身。长此以往,人类将走向毁灭。请让我们爱护自己的家园,寻找那曾经的蓝天白云,曾经的青山碧水,曾经的绿树红花,曾经的悠闲快乐……再创生命奇迹!

[再创生命奇迹初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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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全文共 2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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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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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奇迹是这样创造的作文700字

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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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也许就是你艰苦流汗的写出一道难题,赢得了一次冠军,而这些奇迹的缔造过程都会让我们为之动容,引以为傲。

学校为了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开设了游泳课,这可愁坏了我这个旱鸭子。小时候,我第一次游泳时,只能胡乱的狗刨式游泳,到了最后,我的手臂由于灌了铅一般,怎么也挥动不起来,终于沉入了水底,后来甚感恐慌的我被教练员捞了出来。

和我们班同期上课的同学有一名是老牌游泳选手,曾经还赢得国区赛奖,不知比我强上几百倍,每当看到他迅猛地挥动手臂超过一名名同学和赛后站在第一名台上那骄傲无比的样子时,我都会对身边的同学说出要超越他的目标,但这只能招来嘲讽和不屑,于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要超越第一名。

每天放学后,我都会来到游泳池,拿起初学者所用的浮板,跳入那深不见底的水池。我费力地摆动着双腿,好像这就是两根不属于我的木棍,我的牙齿使劲地咬着,这时我的身体已开始渐渐麻木了,意识也快要离去了。这个周末的下午,我都会一人去游泳,黄昏时的阳光折射进水中,让我有了一种温暖的感受,犹如婴儿投入了母亲的怀抱,这时的我已不再恐怖着这片波光粼粼的水池了。几次在上游泳课时同学都会瞪大双眼,惊讶地看着我游泳时那标准的动作。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新一轮的游泳比赛如约而至。第一名和我站在一条出发现上,围绕着观众席上人们失望的道贺声,发令枪响起了,我的神经一瞬间紧绷起来,飞速地跃入了水中。即使在冰冷的水中,我也可以感受到掌心中的汗。挥动着强有力的双臂和极具爆发力的双脚,我慢慢地逼近了第一名。终于在临近终点时,我纵身一跃,第一个摸到岸边,那一刻,时间仿佛停止了,我看到了原第一名惊讶和错愕的脸,看到了他瞪大的双眼。观众席上瞬间想起了热烈的掌声,在他们的脸上我看到了敬重和兴奋。

如果说奇迹的成功就是打开了一扇神圣的大门,那么便是最重要的钥匙,坚持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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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2024年新年贺词全文

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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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2015年新年贺词。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了2015年新年贺词。全文如下:

时间过得真快,2014年就要过去了,2015年正在向我们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朋友们,致以新年的祝福!

2014年是令人难忘的。这一年,我们锐意推进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许多改革举措同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我们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新的改善。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沿线40多万人移民搬迁,为这个工程作出了无私奉献,我们要向他们表示敬意,希望他们在新的家园生活幸福。这一年,我们着力正风肃纪,重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情况有了很大改观。我们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分子,显示了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这一年,我们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合作交往,主办了北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我国领导人多次出访,外国领导人也大量来访,这些活动让世界更好认识了中国。

为了做好这些工作,我们的各级干部也是蛮拼的。当然,没有人民支持,这些工作是难以做好的,我要为我们伟大的人民点赞。

这一年,我们通过立法确定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举行了隆重活动。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

这一年,我们也经历了一些令人悲伤的时刻。马航MH370航班失踪,150多名同胞下落不明,我们没有忘记他们,我们一定要持续努力、想方设法找到他们。这一年,我国发生了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不少同胞不幸离开了我们,云南鲁甸地震就造成了600多人遇难,我们怀念他们,祝愿他们的亲人们都安好。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要继续努力,把人民的期待变成我们的行动,把人民的希望变成生活的现实。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关头勇者胜。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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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自然的奇迹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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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去多伦多游玩,最让人记忆犹新的是尼亚加拉大瀑布了!

尼亚加拉大瀑布在加拿大多伦多以及美国的交接处,听导游介绍瀑布分两个:一个属美国,名叫“新娘的面纱”,初闻其名,给人一种圣洁与神秘的美感。一个在加拿大,形如“马蹄状”,瀑布雄伟而壮观。

我们首先来到SKYLON观赏塔远望瀑布全景。刚到塔下,只感觉烟雨朦胧,倍感舒服,我猜可能是大瀑布溅出的细小雨丝!登上塔顶,瀑布全在我的视野之中了,“哗——哗”的水声随处可闻。瞧,“新娘的面纱”,真如一幅巨大的洁白轻纱遮挡住了新娘的脸,一尘不染。而“马蹄状”的瀑布呢,一边弯曲,一边斜着,犹如一匹骏马奔腾在天际留下的足迹。综观瀑布全身,白练腾空,水花飞溅。瀑布上空烟雾缭绕,飘飘如仙境一般。

从观望塔下来,我们就乘船驶向“新娘的面纱”,这次可以一睹她的芳容,可是水花好像故意和我们作对,它们欢呼着,雀跃着,倾泻而下把新娘的脸遮盖的严严实实,就是不让我们看清庐山真面目,真恨不得撩开这面纱会一会这神秘的新娘。

刚刚还和风细雨,令人浮想联翩。刹那间,巨大的浪儿前赴后继,犹如千军万马向我们冲来。这时水声如雷贯耳,像发怒的狮子在号叫,它们张开了血盆大口,要吞没整个船只。地也震了,风也狂了,豆大的雨点在船上乱窜,雨衣也不管用了,裤管早就湿透了。原来我们的船只已驶近了“马蹄形”瀑布,那瀑布蔚为壮观,气吞山河,让我们真正领略到了大诗仙笔下的“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磅礴气势,真不愧为世界八大自然奇观之一。阳光总在风雨后,转眼间,两道彩虹同时出现在我们的眼中,一道在半山腰,一道映在水中,清晰可见。红、橙、黄、绿、青、蓝、紫,色彩艳丽,五光十色。

尼亚加拉大瀑布是大自然的奇迹,将永远铭刻在我们的心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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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生命的奇迹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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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爸爸突然叫我:“中中,快来看呀,小麦粒在水房出小苗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话还得从头说起。几个星期前,我在打麦场拾了不少麦子,用个小包装着。到家后,妈妈不小心弄破了小包,麦子撒的到处都是。虽然我找出了大部分麦子,但还有一些麦子“藏匿”了起来。

听到爸爸的喊声后,我赶快跑进水房。呀!还真是。在一个小沟里,居然钻出了几株绿油油的小麦苗。

看到小麦苗,我惊呆了。我弯下腰仔细观察小麦苗。小麦苗虽小,却很绿,细细的杆上散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它们挺着胸脯好像在对我说:“看,我们多厉害!”

我数了数,共有四株小麦苗在这恶劣的,没有阳光的,不适合它们生存的环境中,顽强的发了芽。我不禁为它们那坚韧不拔的精神所深深震撼。“这里有太多不适合它们生存的条件,但是,它们却以持之以恒的精神活了下来。换做其它植物,又有多少能活下来呢?”我又想到了海伦·凯勒:“她眼睛瞎了,还双耳全聋,但她却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的奇迹。因为她自强不息,她对生活充满了渴望。”想到这里,我赶紧将小麦苗移植到一个空花盆里。

小麦苗们呀,你们用坚韧不拔的精神,创造了一个生命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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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央发布2024年一号文件全文

全文共 11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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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0.63% 资金 研报]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立足各地资源优势[-0.69%],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作用。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取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对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领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增加本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片区规划实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2.02% 资金 研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要及时作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继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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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立法法》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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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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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自信能够创造奇迹议论文

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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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实证明,自信是大多数有所共同具备的品质,也是一个人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关于自信的作文:自信能够创造奇迹。人们常说,一个人在生活中不怕被别人击倒,他会再次爬起来,最可怕的是自己把自己击倒,他也就再也没有希望了。怎样才能避免“自己把自己击倒”呢?那就需要自尊自信。

自信的人生是永远不会被社会击败的,除了他自己最后精疲力竭,无力拼搏。自信是人生成功的奠基石,人的成功之路必须踏着自信的石阶步步登高。有了自信,人才能达到自己所期望达到的境界,才能成为自己所希望成为的人,坚持自己所追求的信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自信者的格言都是:“我想我能够的,现在不能够,以后一定会能够的!

自信不仅能改变周围的环境,还能改变自信者自己 。比如,有这么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位心理学家从一班大字生中挑选出一个最愚笨、最不招人喜欢的姑娘,并要求她的同学们改变以往对她的看法。在一个风口丽的日子里,大家都争先恐后地照顾这位姑娘,向她献殷勤,陪她回家,大家以假作真地打心里认定她是位漂亮聪慧的姑娘。结果怎么样呢?不到一年,这位姑娘出落得很好,连她的举止也同前判若两人。她聪明地对人们说:她获得了新生。确实,她并没有变成另一个人--然而在她身上却展现出每一个人都蕴藏的潜质,这种美只有在我们自己相信自己,周围的所有人也都相信我们、爱护我们的时候才会展现出来。

可见,自信能够创造奇迹。但是,自信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任何人都具备的。很多人自信心是很低的,特别经过一番生活折腾,尝到一些生活的苦辣酸甜,有人就自惭形秽起来。还有的人竟然学会如何自己贬低自己,以此来预防生活的失败,他们认为,自信是一种危险的品质,人越自信,就越容易碰钉子,越容易成为众矢之的,所以最好是夹着尾巴过日子。

还有的人,从小就失去了自信,因为大人们总是这样训斥他们:“瞧,你这个笨蛋,傻瓜,窝囊废,将来顶多是个扫大街的!久而久之,他也就真的认同了这些话,以后稍微碰上个小失败,他就会这样宽慰自己:“反正我从小就是一个笨蛋和窝囊废,怎么能异想天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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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相信自己创造奇迹作文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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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个人有与生俱来的创造奇迹的能力,但奇迹又是不可否认的存在。其实,创造奇迹并不难,重要的是要相信奇迹,相信自己

创造奇迹,就要相信自己的能力。轮椅上的科学巨人——史蒂芬。霍金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出生后曾被诊断预言活不久,但他却以瘦弱残缺的身体与病魔抗争,一直支撑到现在;他用他那颗顽强的大脑,在科学界拼出一块新的领域,这难道不是奇迹吗?翻开《时间简史》,你会惊叹于宇宙的奥妙、黑洞的神秘,相信你最佩服的,还是作者超人的智慧。如果霍金一开始就放弃自己,自甘堕落,那么人类历史又会少一位科学巨匠。虽为残疾人,但比正常人还要伟大,他,凭的是那份坚韧的意志啊!

创造奇迹,也要相信自己的实力。在去年的巴西世界杯上,一匹黑马,勇猛地闯进了前八强,一个弹丸小国,在众多大国面前毫不怯弱,敢于与它们一较高下,它,就是哥斯达黎加!对于这样一个毫不起眼的国家,这是何等的荣誉!这也是足球界的奇迹啊!但你在看到这个国家的球员驰骋在那绿茵茵的球场时,你是否能感受到它们在背后辛苦的付出,那可是洒下了无数的汗水,经历了无数的伤痛,承受了无数次的责骂,所以,它们的实力创造了这奇迹!

创造奇迹,就要相信自己的创造力。有一款手机,相信你绝不会陌生,一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迅速在手机行业崛起,并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它的创造者乔布斯并没有太高的学历,可他却凭借非凡的创造力,造就了他的苹果帝国,这,也是一个奇迹啊!正是因为人类的创造力,世界迅速发展,人类文明也不断朝着高等文明迈进。

在奇迹面前,每个人创造奇迹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你只有相信自己,奇迹才会青睐你。

[相信自己创造奇迹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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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生命的奇迹作文450字

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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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荒芜人烟的沙漠里,看不见鲜红的梅花,也看不见嫩绿的柳树,而有一种植物却挺着那硕大的身躯站立在沙漠中。它就是——仙人掌。

仙人掌的外表圆圆的、胖胖的,全身墨绿色。身上长着如针一般的锋利的黄色的刺,这些刺是叶子变化而来的,它们错杂地交插在一起,非常复杂。活像一只缩成一团的小刺猬。那尖刺像锐利的武器,时刻保护着自己。

仙人掌不仅外表坚强,而且性格也很坚强。就算你放弃它,置之不理,它仍然可以在沙漠生存几十年,甚至数百年。如果用火烧它,它那饱满的汁液会抵消火舌的威力。就是烧上三天三夜,它依然可以出、存活下来。仙人掌的生命力如此顽强,它的品格也很高尚。它能在体内储存水分,在炎热的夏天,它可以给旅游者提供水分。仙人掌的叶子也可以用来储存水分,给人解渴。只要旅游者摘一片叶子,放在嘴里细细咀嚼,立刻会有一股甘甜的味道,流入心底,令人神清气爽。

仙人掌虽然其貌不扬,很平凡,但它却为人类做出贡献,平淡中见真奇,它是生命的奇迹。它这种高尚的品格,顽强的生命力,怎么能不让人佩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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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坚持梦想创造奇迹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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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是什么呢?其实我也说不清楚。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梦想,大的、小的、长久的、遥远的,它们都发自内心的深处。每一个梦想都是宝贵的,回忆着过去,憧憬着未来。因为有梦,生活才会如此美好。

生活的道路有多艰苦,泥洼和荆棘相互交错,风风雨雨的日子总会来临,有了梦想,才不会放弃。坚持梦想,才会勇敢的走下去。知道自己的梦想,才明白自己要走的是哪条路,是要去东还是西。因为有梦想,才不会盲目的走下去。

有了梦想,才有奇迹

梦想,多少人为了它,正在努力奋斗。梦想的力量有多大?它装得下一个口袋、一个大书包、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星球,还甚至更大?谁也不知道。没有人见过梦想的样子,因为它根本看不见,也没有人称过它到底有多重。但是我们能看到的,能感受到的,是有了梦想后,创造出来的奇迹。

小雏鹰对飞翔是一种渴望,渐渐便成了梦想。虽然它还小,可即使如此,又有多少雄鹰会放弃飞翔在蓝天下的梦想呢?

一颗小小的种子,它来到一片陌生的环境里,受着排挤和讽刺,但梦想不允许种子放弃。因为它还没有看到太阳,看到世界。种子的梦想,是开出一朵美丽的花。

小草被挤压在石头下面,但它从未放弃。小草竭力的尝试着长大。它相信,它会顶开石头的。

在悬崖断壁上长出的生命,那是它的梦想,对生的渴望。

梦想的齿轮已经转动,我们谁也不可以停下。梦想的舞台上,演绎着一段段精彩的人生。人人都有梦想,再难也要走下去。梦想犹如一盏启明星,引导我看见通往成功的方向。梦想的世界有多神奇,梦想的世界有多少的奇迹还在发生。下一个,会是你吗?

梦想,是前进的动力。因为有梦,我才能如此努力。因为有梦,我才会坚定的向前奔跑。因为有梦,我才不怕,在黑暗中跌倒。

坚持自己的梦想,相信奇迹就会发生。我在梦想的陪伴中,不断成长,不断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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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爱能创造出一切奇迹作文800字

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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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这似乎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词,但是,在作者的笔下,不再是幻想。读《青铜葵花》,文字纯净处似一滴露珠晶莹而剔透,然而就在这种晶莹中又分明折射出一种凄凄的忧伤,那种于纯美中透出的痛苦紧紧抓住人心,而那份于痛苦中流露的美则显得更加深厚,不知不觉中,便走进了青铜葵花的世界。

名为“大麦地”的村庄,散布着一块又一块的大麦田,金黄的麦田照映出村民们的热情,葵花和爸爸一起来到了这块充满自由味道的土地。也是在这块土地上,葵花不幸地失去了最爱自己的爸爸,成为孤儿,但也让她幸运地住进了青铜家,感受了长达五年的关心与疼爱。

贫困的青铜家本来就难以维持生计,又多了一个人,相当于他们家又多了一份压力,仿佛随时可以压垮他们。虽然青铜家很苦,但青铜一家都对葵花特别关心,从没让她吃过苦,文中的奶奶、爸爸、妈妈和青铜,甚至是老牛,都尽心尽力地帮助过葵花。青铜对葵花的爱是那么的细腻,于细微之处暗自流淌:为了让葵花上学,他放弃了唯一的上学机会;为了让葵花拍一张照片,他在严寒中卖掉了100双芦花鞋,而自己赤脚踩在冰天雪地里;知道葵花是个爱漂亮的女孩便专门做了一条世上独一无二的“冰项链”。

然而,幸福总不能这样永久地保持下去,葵花要回城里去了,离开大麦地,离开青铜家,离开她挚爱的哥哥,这一切都那么残酷。葵花真的走了,但青铜怎么也不相信她不会再回来。那个不论风吹雨打、酷暑严寒都坐在草垛上的身影,每天都是望着村口的方向,期待着女孩儿的出现。凭着这份坚持和爱,不知过了多少年,奇迹发生了,正在放鸭的嘎子听到了一个熟悉的人口中陌生的声音,哑巴青铜能开口说话了。

正是这份爱和坚持,使青铜在无任何医疗救治的情况下,开口说话创造了奇迹。爱能创造一切奇迹,所以,爱你身边的一切吧。尽管生活不可能事事如意,但也请不要吝啬你的爱,将它传给你该爱的每一个人。《青铜葵花》讲述的是家人的爱,但我希望,我们生活中能有更多的爱,或是身边亲近的人,或陌生的人,请把你的爱给予他们。

奇迹到底是什么?就是青铜开口的第一句话“葵花”。我认为,每一个人身上奇迹的发生一定承载着无数人的关怀与爱。因此,我坚信:爱能创造出一切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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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奇迹是这样创造的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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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这个对我而是那么遥不可及的词汇,然而有一天它也在我身上绽放最美丽的瞬间。没有想象中的难以抑制的激动,而是一份坦然……

“张,运动会女子800米的项目一直无人报名,你看看,你可不可以?”老师眼眸中的那抹坚定使我无法回绝,我眼神失去了焦距,咬住下唇,微微蹙眉。然而那只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我眼带笑意,下巴微微上扬,拍了拍胸脯,不知如何那么爽快地就答应下来。

说起800米,我从来没有跑过第一,就算使出吃奶的劲也勉勉强强跑个中上流。赢得这场比赛吗?别开玩笑了……我一挥臂,不屑地轻笑,提足,转身。不再去想这个令人头疼的事情。

然而,心中的自尊又开始了它那唠叨的毛病,我终在严峻的思想斗争之下,决定重视这件事情,把它做好。就这样,近乎于疯狂的训练便开始了。

离比赛还有半个月,时间很紧迫,容不得有半点懈怠。每天刚打响下课铃,我便好似箭一般冲到操场,开始练习。准备,看着前方漫长的跑道,弯下腰,提起脚尖。“跑!”我立马冲了出去。其实我爆发力还可以,但耐久力就不行了。速度随即减慢了下来,我双手紧握在一起,关节泛白,青筋也略微凸起。我沉重地迈着脚步,膝盖发麻,大腿抖得不行,脚踝的旧伤似用针般刺着感觉神经。渐渐地,嗓子好似要裂开来,干裂的感觉扯着我的身体。就这样,一瘸一拐地继续跑着……

“她不可能成功的!”那声音化为一股苦涩,直渗到心中。手握紧成拳,化悲愤为力量,任由月光打在脸上,任由宁静挑战底线。我不怕,依旧向前跑,摔倒了立刻爬起来,满身泥土地继续跑。

比赛那天终于到了,听着发令枪的声音,我便使出九牛二虎之力向前冲去。一圈、两圈,我好似一朵过了花期的向日葵,再也承受不住没有阳光的日子。然而,我突然听到了同学们为我摇旗呐喊的声音,那一字一句均穿透我心,它,活了过来。我要赢!我使劲摆动双臂,大步跨越着奔跑,汗水从眼睫毛上滴落到眼睛里,迷糊了双眼,紧紧咬住牙关。不知道当时我有多狼狈,B听到一阵阵惊呼声,一股血腥味弥漫在口腔中,流血了吗?我无暇顾及那么多,依旧迈着早已近乎残废的双腿向前冲去。终于,我冲向了终点。我赢了吗?应该是的。我瘫坐在地上,那一刻,没有疼痛,没有害怕,没有激动,只是看着一群人围绕过来。其他的,我记不清了……

现在回想起来,仍旧没有太多的激动,只有感慨与坦然,当然还有感谢。

创造了奇迹,不是吗?从一个菜鸟华丽的蜕变为一个好手,这就是奇迹。我付出了,就一定会收获自己的奇迹……

奇迹,它并不遥远,它就如海市蜃楼一般,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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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成长的奇迹作文600字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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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一些难忘的经历,我最难忘的就是换牙。

一天晚上,我像往常一样在刷牙。忽然,觉得嘴里有一股异味,还有一个硬邦邦的东西,我赶紧从嘴里抽出牙刷。啊!牙刷上鲜血淋淋的!我不由地大叫一声,爸爸妈妈也惊慌地跑了过来。我胆战心惊地把罪魁祸首——一颗小牙齿,从嘴里拿了出来,“呀,原来只是一颗牙齿。”虚惊一场!妈妈打趣道:“这颗牙是被你刷下来的。”爸爸接着说:“宝贝又长大了。”

过了几天,另一颗牙齿也开始摇摇欲坠。我总喜欢用舌头去舔,一摇一晃的,可好玩了。有一次,我在餐厅里开心地吃着午餐,突然,米饭里出现了几条血丝,我魂飞魄散地指给妈妈看。“宝贝又换牙了吧,”妈妈说,“但是,你的牙齿在哪儿呢?”我仔细地找了找,牙齿正在碗里和米粒排着整整齐齐的队伍呢。“这颗牙齿是被宝贝吃掉的。”奶奶幽默地笑着说。

不过,有的牙齿看起来颤颤巍巍的,马上就要“下岗”似的,却顽强地扎根在牙龈上。它既“刷”不掉,又“吃”不掉。妈妈无可奈何地说:“看来,我只能亲自出马,帮你拔下这颗牙齿。”只见她找来一根丝线,把一端绑在牙齿上,另一端拿在自己手里。我恍然大悟,原来妈妈要和牙齿进行“拔河”比赛。我一动不动地坐在椅子上,妈妈使出吃奶的劲儿,一场人和牙齿的战斗开始了。好几个回合过去了,还是不分胜负。一拉一回,一拉一回,一拉又一回……在无数次挑战中,牙齿终于精力不足,败下阵来,安静地躺在妈妈的手里。

原来,乳牙“下岗”后,恒牙会“接替”它的“任务”,我感受到了成长的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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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电影奇迹男孩观后感怎么写

全文共 1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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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独

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可能会面对一段内心孤独的生活。

奥吉,因为长得丑陋,刚开始每天的校园生活是度日如年,没有朋友,没有亲人的陪伴,别人还把他当作怪物看待。在校园里,奥吉太孤独了,当他与杰克因考试而成为好朋友时,他的心情一下子豁然开朗了。朋友,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孤独者的心门。然而,好景不长,杰克在奥吉背后说了“如果我长得像他那样,我就去自杀!”这句话对奥吉的伤害太大了!奥吉与杰克的友谊之船也就此打翻。还好,另一位朋友走近了奥吉,那就是沙莫。沙莫是自愿跟奥吉成为朋友的,没有校长的安排,也没有其他人的指使,心甘情愿地与奥吉成为朋友。真心诚意的朋友,让奥吉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也让杰克真诚地向奥吉道歉,并和好如初。他们俩还一起在科学节上设计最佳作品。

维娅,奥吉的姐姐,一个高中一年级新生。刚进新校也有很多的不习惯,再加上最要好的闺蜜竟然无缘无故地不理自己了,她的内心也很孤寂的。但她是奥吉的姐姐,她不仅跟着爸爸妈妈一起照顾和鼓励这位有点特别的弟弟融入到校园生活,而且还不能把自己的心事向父母坦露,因为懂事的她不能给父母增加负担。而最疼爱她的奶奶也已离她而去,维娅,只有一个人独自品尝孤独的滋味。还好,这时有一个同病相怜的男生走进了维娅的生活,让维娅暂时忘记失去朋友的痛苦。

在一个新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每个人都会面临暂时的孤独,因为没有熟悉的朋友,有的人因为自卑,一直会低着头生活,就像奥吉一样只敢看别人的鞋子。在生活中,家人的支持,朋友的陪伴真的很重要,就像奥吉交到朋友后,走路都要飞起来了!朋友的力量在孤独者心中真是无以伦比!

二、教育

家庭教育是每个人的启蒙教育,家长的言行举止都会深深地影响到孩子。

奥吉,生活在一个和谐、充满爱的家庭里,虽然外表丑陋,但内心却很丰裕。妈妈为了教育和陪伴奥吉,放弃了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奥吉在妈妈和家庭的教育下,成长为一个善良、聪明的孩子。

朱利安,一个富有人家的孩子。因为嫉妒,因为不喜欢别人跟奥吉作朋友,用言语中伤奥吉,还把全班的相片中的奥吉删掉,让奥吉滚蛋!事情败露后,朱利安父母非但没有向奥吉道歉,还当着朱利安的面用权势、用钱来压制校长! 遇到这样的家长,校长也很伤心,他伤心朱利安长在这样的家庭里,父亲和母亲都是势利眼,都没有一颗善良的心,难怪朱利安会做出这样的暴力行为!

杰克,虽然生在一个穷人家庭,靠着奖学金来到校园。但,杰克母亲却能教育杰克做一个善良的人,让他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杰克,在别人诋毁朋友时,冒着被开除的危险跟同学打架。

校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的必经之路。校园教育让孩子们找到自己志气相投的朋友,学到自己喜欢的科目,展示自己的才华。朋友的陪伴是校园教育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每个人都可能在校园教育中尝到被孤立的那种孤独感。有朋友的相伴,校园教育是一段美好的旅程。

奥吉,在校园里认识了杰克、沙莫这样的朋友,还有更多的同班同学,让他在一年的校园教育中愉快地度过,而且发生很多美好的事情。

维娅,在新的高中里通过社团,认识了同病相怜的男生,让她顺利度过了那段失去朋友的时光。最后在剧团表演里与好朋友米兰达重归于好!

校园教育离不开好老师的引导。

校园的校长真是一位慈祥、善解人意的好老师。刚开始为了让奥吉从长得丑的自卑心理走出来,还自黑了一把,说了很多别人给他起的绰号。为了让奥吉熟悉校园,还邀请了几个同学陪伴奥吉。校长是个有正义感的好校长!当他得知杰克,为了维护朋友奥吉的名誉而跟朱利安打架,他看到了善良的杰克,也原谅杰克,只让他停学两天,继续拿奖学金上学。当他发现朱利安用语言暴力对待奥吉时,严正地批评朱利安,而且不惧朱利安父母用权势、用金钱来威胁!

奥吉的班主任也是一位好老师,能默默地、不动声色地帮助自卑的奥吉,让他走出孤独的阴影。奥吉上校园第一课,这位老师就用风趣的语言教育孩子们选择正确还是善良。

校园活动也是校园教育的一部分,也是学生们互相展示自己的好平台。科技制作活动,万圣节的派对,毕业郊游,毕业剧团演出等等,都让孩子们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还让孩子们的天性得到充分地发挥。

电影奇迹男孩》是一部值得很多家长、老师和学生看的电影,每个人都会从这部电影中反思自己的学习、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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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读《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有感:生命创造奇迹作文450字

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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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对某些人来说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她——海伦·凯勒,他的毅力和生命的顽强是无坚不摧的。

著名作家马克·杜温这样点评过海伦·凯勒:“19世纪有两位奇人,一位是拿破仑,而另一位是海伦·凯勒。”凯勒在88个春秋,艰难的熬过了87个无声、无音、盲目的春秋。对她来说生命是多么宝贵,而命运却像一个“恶魔”,夺取了她年轻的生命。如过是我,我一定放弃了,但是凯勒并没这么做,而是跟“恶魔”拼战到底,永不放弃,坚持不懈,终于坚持了下去。在他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最后五篇,写了她的想拥有三天的时间去看世间的奇妙。她想第一天去看人间的奇妙,第二天去看黎明——日出,第三天想当一个平凡人,快快乐乐过上一天。虽然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凯勒却还是一直坚信终有一天,他等啊等……

再想想自己,在生活中,我们有些人是呢么得不珍惜生命对它负责,在红绿灯前有时是虚惊一场差一点被车撞,但是,有时万一撞上了呢该怎么办?你的父母是会多么着急啊!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不要让它白白流失。所以现在开始,我们一定要做一个珍惜生命、爱护生命,用心灵去感化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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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自然的奇迹

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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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中,小草碧绿,树木成荫,百花争艳,形形色色的植物给大地披上了色彩斑斓的外衣;雄鹰翱翔,骏马奔腾,翠鸟啼鸣,各种各样的动物为大自然增添了勃勃生机。就连我们人类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大自然进化的结果。而四季的变化更是大自然的一大特色。

春天,树木抽出了嫩芽,小河中的冰块开始融化,小草也探出了脑袋,欢迎春姑娘的到来。冬眠的狗熊开始苏醒,蛇也开始出来捕猎食物。沉睡的一切都开始复苏。生活,也翻开了崭新的一张画页。春天,代表着崭新与希望。夏天,树木的叶子更加茂密了,夏姑娘这儿一指,那儿一点,小草更绿了,更多的花朵也绽开了笑脸,阵阵花香吸引了许多的蝴蝶和蜜蜂来,它们在花丛中舞蹈、嬉戏……真是好不快话!看来它们还是很喜欢夏天的呦!夏天,代表着热情与活力。过完了春天和夏天,就该秋天了。 瞧,秋姑娘右手拿着她的画笔,左手挎着一个小提篮,一蹦一跳的从远方赶来了,她把她的画笔一挥,枫叶就变成红色的了,而银杏叶则变成了金黄色的。从远方望去,就像是一个巨大的调色盘。做完这些,秋姑娘又把她的小提篮往天上一抛,所有的果实就都成熟了。秋姑娘得意的看着自己的成果,不由得呵呵一笑。秋天,代表着成熟与收获。冬天,是一位老爷爷,他迈着沉重的脚步,一步、一步的向我们走近。他捋一捋他那雪白的胡子,天上就下起了大雪,孩子们都出来打雪仗、堆雪人玩。冬老爷爷看到这一幕,笑了。

他喜欢看到有人喜欢他的雪。于是,雪下的更大了。此时,动物们都开始冬眠,一切都再次归于沉寂,只有树上几只还未离开的小鸟在断断续续的鸣叫着,这一年,在冬天的大雪之中,画上了终止的符号——句号。冬天,代表着结束、完结,但,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所以,冬天又反向的代表了一种希望。啊!大自然啊,你是多么的奇妙,让我们看到无数美丽而又迷人的风光。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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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生命的奇迹作文600字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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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貌不惊人的种子,往往隐藏着一个花季的灿烂;一条丑陋的毛虫,可能蜕变为一只五色斑斓的彩蝶。因为,生命本身就是一桩奇迹。”这是香港著名女作家杏林子对生命的感悟。杏林子12岁患了类风湿关节炎,她腿不能行、手不能抬、头不能转。饱受病痛煎熬的杏林子没有怨天尤人,而是以一种不向命运屈服的精神乐观地生活,她用爱唱响了生命之歌,用不屈不饶创造了生命的奇迹。

冰心奶奶曾说:“成功的花儿,人们只惊羡它现时的美丽。当初它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水,洒遍了牺牲的细雨。”就像鹰是世界上寿命最长的鸟类,一生的年龄可达70岁。可是很少有人知道,鹰活到40岁的时候,它的爪子开始老化,无法有效地抓住猎物。它的喙变得又长又弯,翅膀也越加沉重,飞翔十分吃力。这时,它要努力地飞到山顶,将又长又弯的喙击打岩石,直到完全脱落,然后等候新的喙长出来;再用长出的新喙将指甲一根一根地拔出来;新指甲长出来后,再将羽毛一片一片地拔掉。待新的羽毛长出后,鹰才可以翱翔于广阔的天空,重新再过神鹰一般的三十年岁月。也许,我们常羡慕珍珠的光彩夺目和彩虹的绚丽,要知道,一枚贝壳要用一生的时间才能将无数的沙粒转化成一粒并不规则的珍珠,雨后的彩虹却要积聚无数的水汽才能绽放刹那的美丽。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若能为一个梦想去拼,去冲,去闯,去奋斗,一定能像蜕变的雄鹰一样振翅高飞,一定能像破茧而出的蝴蝶一样舞出多彩的人生,一定能像杏林子一样创造出生命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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